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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473.5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3)09(b)-0149-03
顱腦損傷是致殘率與致死率均相對較高的一類頭部損傷,而其中又以重型顱腦損傷的致死率尤甚,可達50%左右[1],因此早期及有效的手術治療是改善預后的重要保證。同時臨床研究顯示,此類患者術后的康復階段仍然面臨較多的護理問題,而護理干預的有效程度又是對患者的生活質量及疾病改善影響較大的方面,因此選取合適的護理模式是必要的前提[2]。本研究就優質護理模式對重型顱腦損傷患者開顱術后綜合生存質量的影響進行觀察,并將觀察結果分析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2年1月~2013年1月于河北省興隆縣人民醫院采用開顱術進行治療的70例重型顱腦損傷患者為研究對象,將70例患者遵循隨機數字表法分為對照組(35例)和觀察組(35例)。對照組35例患者中,男21例,女14例,年齡20~66歲,平均(35.3±5.8)歲,受傷至就診時間0.3~12.0 h,平均(3.2±0.5)h,損傷分類:顱內血腫伴腦挫裂傷18例,硬膜下血腫12例,其他5例;致傷原因:車禍致傷23例,銳器致傷8例,其他原因致傷4例。觀察組35例患者中,男22例,女13例,年齡20~67歲,平均(35.4±5.6)歲,受傷至就診時間0.3~12.2 h,平均(3.3±0.4)h,損傷分類:顱內血腫伴腦挫裂傷18例,硬膜下血腫11例,其他6例;致傷原因:車禍致傷24例,銳器致傷8例,其他原因致傷3例。兩組重型顱腦損傷患者的個人基本資料及疾病資料數據比較結果顯示,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均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兩組患者均采用標準外傷大骨瓣開顱手術進行治療,在手術程序及效果方面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均P > 0.05),具有可比性。對照組術后采用常規的護理程序進行干預,即首先對患者進行密切的生命體征監測,注意擺放,避免嘔吐物誤吸,另外,注意引流管的護理及注意鼻飼等營養支持,對于清醒后恢復期患者則給予必要的心理疏導及康復指導。觀察組則以優質護理模式進行術后的護理干預,即在對照組常規護理的基礎上,將原有的護理程序涉及的范圍進一步擴寬,并且將護理細節進一步細致化,同時將護理監測觀察進一步密集化,同時護理問題的解決過程中不僅僅局限于問題的解決措施本身,而是延伸至其相關影響因素方面,從而達到提升整體護理質量的目的,并且注重進一步提升對患者心理需求的滿足,尤其是清醒康復期患者對于各方面需求的評估結結果應納入護理評估的范疇,并且隨著患者狀態的好轉不僅改進護理程序與細節,使之更為契合患者的康復需求與心理需求,即整個護理過程中均實現針對性、細致化、延伸性及身心需求滿足的整體平衡與協調,最終實現有效促進患者康復的目的。然后分別于護理干預前和護理干預后第2、4周采用顱腦損傷患者生活質量量表(quality of life after traumatic injury,QOLIBRI)量表、康奈爾醫學指數(cornell medical index,CMI)量表和焦慮抑郁他評量表對兩組患者進行評估。
1.3 評價標準
①QOLIBRI量表是有效評估顱腦損傷患者生存質量的量表,經驗證在我國臨床應用中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本量表共涉及對患者的8個方面的評估,分別為總體感覺、思考能力、情緒自評、獨立性、人際、消極感、身體總體狀態及困擾等,本研究中將每個方面最終均換算為百分制前五項分值越高狀態越好,后三項則以分值越高表明問題越嚴重,狀態越差[3]。②CMI量表是臨床中應用于住院患者評估生活狀態,尤其是心理方面狀態的有效量表,其在我國住院患者中的應用價值較高,其共包括195個評估問題,其包括對患者的綜合生活狀態及心理方面問題的評估,其中綜合狀態的陽性分值分界值為30分,而心理方面問題方面的陽性分界分值為10分。③焦慮抑郁他評量表是有效評估患者不良心理情緒的他評量表,其中的焦慮和抑郁方面分別評分,焦慮方面以7分以下為陰性,抑郁方面則以8分以下為陰性[4]。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統計軟件SPSS 15.0對實驗數據進行分析,計量資料數據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采用方差分析,兩兩比較采用LSD-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檢驗。以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護理干預前后的QOLIBRI量表評估結果比較
觀察組護理干預前的QOLIBRI量表8個方面評分與對照組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均P > 0.05),而護理干預后2周與4周時總體感覺、思考能力、情緒自評、獨立性、人際評分均高于干預前,且高于對照組,而消極感、身體總體狀態及困擾評分則低于干預前,且低于對照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均P < 0.05)。見表1。
2.2 兩組患者護理干預前后的焦慮抑郁他評量表評估結果比較
觀察組護理干預前的焦慮抑郁他評量表焦慮、抑郁陰性率與對照組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均P > 0.05),而護理干預后2周與4周時陰性率則低于干預前,且低于對照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均P < 0.05)。見表2。
表2 兩組患者護理干預前后的焦慮抑郁他評量表評估結果比較
[n(%)]
注:與同組護理前比較,*P < 0.05;與對照組同時間比較,#P < 0.05
2.3 兩組患者護理干預前后的CMI量表評估結果比較
觀察組護理干預前的CMI量表綜合方面和心理方面評估陽性率與對照組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均P > 0.05),而觀察組護理干預后2周與4周時陰性率則低于干預前,且低于對照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均P < 0.05)。見表3。
3 討論
重型顱腦損傷所導致的傷殘率及病死率極高,并且疾病危急,變化急驟,患者臨床預后相對較差,因此早期診斷與治療則顯示尤為重要。臨床中對于本病的治療方法種類較多,其中標準外傷大骨瓣開顱手術的效果廣受認可,臨床療效相對較佳。但是研究也顯示,護理對于患者術后的康復效果影響也較大,其對于患者的身心方面的改善均有著積極的臨床作用。但是不同護理模式的干預效果差異也較大,因此在選擇護理模式方式的重視程度也一直較高。以往的護理模式雖然能夠涵蓋疾病狀態的需求,但是隨著人們要求的提升及臨床技術的發展,其已經不能有效滿足患者的需求,尤其是患者心理方面的需求,而心理方面的不良波動不僅僅可造成患者的疾病的波動[5-6],對于患者的治療態度也產生著極為不利的作用,甚至影響到患者的治療信心,故認為在對護理模式進行選取的過程中應充分重視對患者身心雙方面的干預,即綜合生存質量的干預。
優質護理模式是近些年來臨床應用熱度較高的一類護理模式,其是應患者高質量護理要求而發展起來的,因此在護理程序與細節方面更為細致,并且干預面也更廣,另外在護理程序安排與細節制定方面也更注重患者的身心需求,尤其對于患者心理方面的疏導更為重視,另外,對于患者的基礎生活也給予更為優質的護理[7],因此患者在接受較佳治療的基礎上,也接受到更為細致優化的護理。
本文就優質護理模式對重型顱腦損傷患者開顱術后綜合生存質量的影響進行觀察,并將觀察結果與采用常規護理干預的效果進行比較,比較結果顯示,優質護理模式干預后的患者其QOLIBRI量表、CMI量表和焦慮抑郁他評量表評估結果均相對更好,說明患者的生活質量和心理狀態均得到更為有效的調整,尤其是患者的心理方面得到更大幅度的改善,而分析其優勢明顯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與優質護理模式在對患者進行護理的過程中不僅僅有效遵循了原有護理模式的長處,且在此基礎上將其進一步提升,另外,對于患者的個性化護理問題的解決也更為細致有關,再者,此護理模式兼顧了患者的身心雙方面的需求[8-9],故護理效果更為明顯。
綜上所述,優質護理模式可有效改善重型顱腦損傷患者開顱術后的綜合生存質量,其更有利于患者的術后康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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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6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426(2014)07-0067-09
本次調查由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小組辦公室委托開展;得到了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NCET-10-0430)的資助,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研究”(項目批準號10ZD&018)的一項成果。調查問卷由袁方成副教授設計。本次問卷調查得到浙江省安吉縣、永嘉縣和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農村綜合改革部門的大力支持。調查問卷在博士生周純義指導下,采取Epidata軟件,由華中師范大學2012級、2013級地方政府學碩士生錄入。特此一并致謝!
一、調查的緣起及基本情況
早在2008年,浙江省安吉縣立足縣情,提出了“中國美麗鄉村建設”。兩年后,“美麗鄉村”建設升級為浙江省委、省政府決策。近年來,浙江“美麗鄉村”建設成績斐然,成為全國“美麗鄉村”建設的排頭兵。如今,安徽、廣東、江蘇、貴州、廣西等省區也在積極探索本地特色的“美麗鄉村”建設模式。但在許多地方,“美麗鄉村”建設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導并自上而下推動的,它是否滿足了人民群眾對新農村建設的期待和要求呢?對于基層干部、群眾而言,他們又是如何認識“美麗鄉村”建設的?他們的所思所想是什么?
為了了解當前基層干部群眾對“美麗鄉村”建設的看法和要求,課題組在2013年暑期跟隨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小組辦公室領導到浙江省安吉縣、永嘉縣和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等地調研時委托當地農村綜合改革部門進行了問卷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379份,其中,安吉縣樣本數為167份(占44.18%),永嘉縣樣本數為45份(占11.90%),高淳區樣本數為166份(占43.92%)。
表1是這次被訪者的基本情況。被訪對象涉及鄉村干部、農民、農村事業單位職工等不同職業群體;他們的平均年齡為33.5歲,以中青年為主(21~50歲之間的占72.87%);家庭平均年收入79072.37元,人均年收入24926.04元,但收入結構總體趨向分散,人均年收入不足1萬元和超過4萬元的分別占14.16%和11.50%,因此本次調查的數據反映了基層干部、群眾不同階層的需求、態度和觀點。
本報告主要以這次問卷調查數據為依據,在對基層干部群眾態度、需求和“美麗鄉村”建設狀況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進一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政策建議。
二、農村衛生環境
從調查來看,在一些“美麗鄉村”建設的縣區,農村生活垃圾得到了較好治理,但部分農民囿于既有的生活習慣,并沒有按照要求處理生活垃圾,仍然存在隨意棄置生活垃圾的現象。與之相比較,農業生產產生的廢棄物治理較差,而鄉村工業污染情況尤其嚴重,成為當前農村衛生環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
(一)農村生活垃圾得到一定處理
這次問卷調查的三個縣區較早開展了“美麗鄉村”建設,其農村衛生環境得到較好治理,被訪者對本村的衛生環境狀況評價較高,3/4的人表示滿意。不過,也有21.66%的人評價一般,3.74%的人不滿意。①
這些調查的村莊,絕大多數都對生活垃圾進行了處理。其中,不少村莊有專門的保潔人員進行垃圾清理。對被訪者所在村莊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問卷中設置為多選題)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選擇“設有垃圾處理池”一項的被訪者有55人,占被訪者總數的14.75%;選擇“設有垃圾收集箱”一項的被訪者有218人,占被訪者總數的58.45%;選擇“有專門的保潔人員進行清理”一項的被訪者有249人,占被訪者總數的66.76%;選擇“其他”一項的被訪者有24人,占被訪者總數的6.43%;選擇“沒有對垃圾進行處理”一項的被訪者有32人,占被訪者總數的8.58%。
被訪者家庭的生活垃圾也進行了一定的處理。但是,不可忽視的是,一些農民因為仍然延續著原有的生活習慣,并未對自家的生活垃圾進行任何處置。例如,10.16%的被訪者是將自家的生活垃圾隨手扔到路邊、溝道里或門外空地上。①6.37%的被訪者將自家生活污水潑到院子里,更有26.60%的被訪者只是將它排到室外,未作任何處理。②
(二)農業生產性廢棄物有待進一步治理
盡管這些地方農村生活垃圾得到了一定治理,但是農業生產性廢棄物的處理仍然不盡如人意,需要進一步加大治理。譬如,使用過的農用薄膜,29.44%的人將它混同生活垃圾扔進垃圾箱,未作特別處理;還有8.51%的人將其直接丟棄在田地里,5.05%的人從田地取出后隨意棄置。③
又例如,相當多的秸稈(稻稈)只做簡單處理甚至未做任何處理。27.85%的人將秸稈爛在田里做肥料,15.65%的人在田里焚燒秸稈,5.84%的人隨意棄置秸稈。④這些隨意棄置的秸稈,不但影響農村衛生環境,而且極容易引致火災,威脅農民生命財產安全;而焚燒的秸稈,則直接污染空氣,成為近年一些地方頻遭霧霾的“元兇”。此外,還有5.85%的被訪者承認,將自家飼養的禽畜糞便隨意棄置。⑤
對于農業生產使用的農藥,11.44%的被訪者認為,它使人畜飲用水受到了影響,但還能使用;高達13.56%的被訪者認為,它使人畜飲用水變質,不能使用。⑥
從這次調查來看,農業生產形成的廢棄物仍然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理。三個“美麗鄉村”建設的典型示范縣區尚且如此,我國其他農村地區的情況想必更加不容樂觀。
(三)鄉村工業污染應該加強治理
相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環境污染,鄉村工業污染的危害更大。而且,調查顯示,鄉村工業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治理。在有鄉村工業的村莊里,只有30.24%的被訪者表示,本村的工業廢棄物經過了嚴格處理;13.29%的被訪者表示,這些鄉村工業廢棄物沒有經過任何處理;37.12%的被訪者表示,這些工業廢棄物雖然經過了簡單處理但仍有污染。此外,還有19.35%的被訪者不清楚情況。
三、村莊文化生活
調查數據表明,被訪者的日常文化娛樂活動包括看電視、看書或看報、玩電腦、玩手機、聽廣播或聽音樂、跳舞等健身活動、看戲或看電影、打牌或下棋、打球等體育運動、KTV唱歌、參加禱告、禮拜等宗教儀式活動。
在這些活動中,被訪者做的最多的是看電視(占59.32%),其次只有14.41%的人看書、看報,僅有5.51%的人去KTV,4.66%的人做禱告或禮拜,3.81%的人玩手機、玩電腦,2.97%的人跳舞等健身活動。說明人們日常文化娛樂活動比較單一,而且,基本上是一種私性文娛活動①,當前農村公共文化生活尤其匱乏。
調查的數據也進一步證實了這一情況。從調查來看,只有38.61%的被訪者表明本村經常開展各種公共文化活動,26.94%的被訪者反映本村很少開展公共文化活動,24.72%的被訪者表示只在某些節日開展公共文化活動,9.72%的人說本村從未開展文化活動。
農村文化生活貧乏與當前農村的文化設施匱乏不無關系。從調查來看,59.60%的被訪者反映本村有文化廣場,另外將近一半的人反映本村有社區圖書室、運動場、戶外健身設施等(參見表2)。不過,人們去得最多的地方主要是文化廣場(占比42.54%)(同時,文化廣場和公園也是被訪者最希望政府建設的②)。此外,僅有13.60%的人光顧運動場,9.65%的人去社區圖書室(參見圖2)。這表明,目前農村的文化設施不僅少,而且僅有的文化設施使用效率也非常低。它也從一個側面表明,目前的“美麗鄉村”建設主要局限于衛生環境的整治,對農村文化建設重視不夠。
對于是否有必要保護本村的特色文化,高達83.65%的被訪者認為有必要,只有6.27%的被訪者認為沒必要,還有10.08%的被訪者認為無所謂。當然,人們之所以贊成保護本村特色文化,其目的是不同的。有不少人認為,保護本村特色文化,有利于鄉村經營項目的開發,把保護特色文化視為鄉村經營的一種手段;也有部分人認為,保存本村的特色文化,有利于人們加強對村莊共同體的認同,提升家園意識。
從調查來看,在安吉、永嘉和高淳這些“美麗鄉村”建設的典型示范區,當地政府對本地鄉村歷史遺跡遺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護措施。一半左右的被訪者認為,當地政府對本地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樹名木采取了保護措施,對當地特色的民俗文化也進行了一定的保護和開發。還有部分地方建設了民俗文化公園。①在這些地方,它們被當地政府納入“美麗鄉村”建設之中統一規劃、建設,取得了較好成效。
四、美麗鄉村建設
從調查來看,71.93%的被訪者反映本村正在進行“美麗鄉村”建設,另外,也有11.76%的被訪者明確表示本村沒有開展“美麗鄉村”建設,還有16.31%的被訪者不清楚情況。對于已經開展的“美麗鄉村”建設,人們大多給予了積極評價。73.17%的人表示滿意(其中39.35%的人非常滿意,33.82%的人比較滿意),22.75%的人認為一般,僅4.08%的人不滿意(其中,2.33%的人不太滿意,1.75%的人很不滿意)。
依據被訪者的需求排序,在當前,他們希望“美麗鄉村”建設首先應注重生態經濟建設,其次依序是生態環境建設、生態人居建設、生態文化建設②。也就是說,目前的“美麗鄉村”建設,人們所注重的依然是經濟發展方面的指標,改善鄉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是他們的首位要求。
同時,被訪者又認為,“美麗鄉村”建設中最具示范意義的是“生態旅游”(占比36.89%)和“環境保護”(占比35.45%)。僅有11.53%的人認為是“特色產業”,16.14%的人認為是“居家環境”。這在某種程度上跟當地所選擇的“美麗鄉村”建設模式及其宣傳有關。從我們的實地調查來看,許多地方的“美麗鄉村”建設也主要是在生態旅游上做文章。很顯然,“美麗鄉村”建設并不局限于鄉村旅游的開發,其根本目的不是為城里人提供休閑娛樂之地,而是為農民建設美好家園。
那么,結合本地實際,如何發展本村經濟呢?60.86%的被訪者選擇擴大本村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生產,48.26%的人選擇發展“農家樂”等休閑旅游業,還有45%的人認為應該促進本村規模生產經營,建立現代農業園區,打造特色品牌。③
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72.39%的被訪者贊成對本村垃圾進行集中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68.36%的人贊成改廁并對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60.32%的人贊同對本村企業、農家樂、農戶污水、煙塵等排放物進行治理,55.11%的人同意建立健全環衛保潔制度,配備專門的環衛保潔人員,42.9%的人認為應該加強森林環境保護與加大綠化面積。(另有1.88%的人選擇“其他”選項,在問卷中,改善本村生態環境的措施這一問題設置為多選)。
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75.80%的被訪者同意完善本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67.37%的人贊成整治本村水利設施、加固山體和改造危舊房,52.66%的人建議重新規劃村內房屋布局、統一美化村莊建筑外觀,51.99%的人同意引導本村人口集中居住、推進中心村建設,38.20%的人對規范村內宣傳與廣告牌設置持贊同意見(有5.57%的被訪者選擇“其他”一項)。
在保護本村文化方面,67.73%的被訪者建議引導村民向科學、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轉變,62.67%的人贊同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文明宣傳、培訓活動,59.47%的人希望保留本村的歷史遺存并建議制定相應的政策加以保護,59.07%的人同意對村民開展“民主法治村”、“平安鄉鎮”等活動,提高人們的民主法治觀念,此外還有接近一半的人主張發展文體教育事業、豐富村民文化生活(所占比例為48.53),有6.67%的受訪者選擇“其他”一項。
調查表明,75.07%的被訪者認為目前的“美麗鄉村”建設符合村民的利益,超過一半的人(所占比例為54.25%)認為建設的項目沒有超出現有的村莊能力范圍。另外,36.16%的人表示村民可以自愿決定建設項目,32.05%的人經過了村民商議,26.58%的人允許在可接受范圍內分攤資金和勞動力,但僅有13.97%的人表示項目建成后經過村民商議進行管理。這說明,一些地方比較重視“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的民主決策,卻相對輕視對建成項目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進行管理。
從調查了解到,被訪者認為推進當前“美麗鄉村”建設應加強財政支持、提高村民參與、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發動以及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加強后續日常管理。如被訪者中有282人選擇政府財政投入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保障,占被訪者總數的75.00%;受訪者中認為美麗鄉村建設保障依賴于村民參與程度、組織領導方式、宣傳動員力度、社會資金參與、科學技術支持、后期日常管理以及績效獎勵與獎懲激勵的各有214人、209人、177人、173人、154人、142人、66人,分別占被訪者總數的56.91%、55.59%、47.07%、46.01%、40.96%、37.77%、17.55%。另有66人針對美麗鄉村建設保障一題選擇“其他”一項,占被訪者總數的2.33%。
從調查來看,目前的“美麗鄉村”建設資金主要來自上級政府補助(占79.48%)、村集體組織投入(占66.49%)、部門項目資金(占56.21%)。①因此,如何積極引導社會、企業加大投入,是“美麗鄉村”建設亟待探索解決的一項課題。
60.78%的被訪者贊同政府補助、部門幫扶、社會捐贈、企業贊助、鄉村自籌和農民籌資籌勞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不過,也有26.61%的人依賴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投入。對“以村民分攤為主”、“以社會捐贈和企業贊助為主”、“以村集體組織自籌為主”、“不需要村民出資出勞就行”以及“其他”方式持贊同意見的被訪者人數相對來說較少,各有8人、11人、2人、23人、1人,分別占被訪者總數的2.24%、3.08%、0.56%、6.44%、0.28%。
五、當前美麗鄉村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美麗鄉村”建設是一項新事物,從調查了解到,當前“美麗鄉村”建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農民傳統的生活方式不符合“美麗鄉村”建設的要求。“美麗鄉村”建設倡導科學、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但是,不可否認目前仍然有相當一些農民因為傳統的生產和生活習慣,隨意棄置生活垃圾和生產性廢棄物現象隨處可見。這在傳統的小農社會里或許不會產生問題,因為在這樣的社會里,農民的生活垃圾和生產廢棄物基本上是生物性的,可以自然地溶解、分解,甚至成為農業生產的自然肥料,成為再生性資源。但是,在一個日益開放的工業化社會里,農民由于大量使用農藥、化肥、塑料等化工產品以及大規模耕作,使得農業生產廢棄物和生活垃圾不可降解或者不能盡快分解還原,從而導致環境污染。尤其是在一些農房聚集的地方或新建的農村社區里,由于人口的高度集中,如果這些生活垃圾和生產性廢棄物不能及時得到處理,環境衛生問題會更加嚴重。
2.鄉村社會個體化阻礙“美麗鄉村”建設。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鄉村社會日漸個體化(individualization),農民公共意識大大衰落。農民不但從無所不包的計劃經濟體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義國家中相脫離,而且越來越多的人從地方性共同體、家族、家庭乃至親密關系中解脫出來,把日常性生產和生活關系轉變為即時易關系。這些從舊有社會性關聯中脫離出來的個體,他們行為關照的對象由傳統村落社區、社會主義集體、家族乃至家庭轉變為個體自身。他們對村落社區的認同越來越淡漠,跟集體幾乎沒有任何利益聯系,“為自己而活”是其信條,除此以外別無價值信仰。人們主要關注自身利益,卻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1]。
從這次問卷調查來看,這種個體化至少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農民文化生活個體化。農民的文化生活不但單調,而且基本上是一種私性文娛活動,村莊的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落。其實,農民文化生活個體化只是當前鄉村社會個體化的一個側面而已;二是鄉村衛生環境治理呈現“差序格局”。一般地,農民比較重視自家的生活衛生,卻不顧及自家門院之外的衛生環境。對于生活垃圾、農業生產廢棄物、鄉村工業廢棄物的治理依次變弱,呈現出“差序格局”。在一個日漸個體化的社會里,“公地悲劇”越發突出;三是農民難合作。如今,農民越來越難以通過合作的方式進行村莊公共建設,即便像“美麗鄉村”建設這樣關涉農民利益的事情,許多農民也只是一味地仰賴政府的投入和外力支持。四是農民公共意識淡漠,對村莊公共事務、農村公共事業建設日益冷漠。
3.當前“美麗鄉村”建設主要依靠政府推動。調查了解到,在許多地方,當前的“美麗鄉村”建設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動的。譬如,通過加強組織領導、財政投入,建立部門協同、層級聯動機制,將它納入干部績效考核體系等傳統行政動員方式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沒有積極地去探索如何激發鄉村社會內部動力和活力,通過農民群眾的有效參與,建立“美麗鄉村”建設的持續發展機制;沒有積極地去探索建立一定的激勵機制,引導社會性力量的必要參與,形成多元參與、共同建設“美麗鄉村”新格局。
尤其是,政府主導有余、農民參與不足的現象比較普遍,農民主體地位和主體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以致部分農民群眾認為,“美麗鄉村”建設是政府的事,養成“等靠要”思想。這就難免會出現“美麗鄉村”建設“上熱下冷”、“外熱內冷”的現象,甚至出現“干部熱情高,農民冷眼瞧,農民不滿意,干部不落好”的情況,其主要癥結就在于農民群眾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沒有發揮出來。
4.當前“美麗鄉村”建設內容單一。在許多地方,“美麗鄉村”建設目前僅僅局限于農村衛生環境治理和鄉村生態旅游開發,對于“美麗鄉村”建設的豐富內涵缺乏深刻認識。而且,還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護”、“重經濟、輕文化”、“重硬件、輕軟件”、“重外觀、輕內涵”以及“重基礎建設、輕制度創新”等現象。“美麗鄉村”建設不等于村莊整治,更不等于鄉村旅游開發,也不簡單是改善鄉村公共服務,而是鄉村社會“人”、“文”、“地”、“產”、“景”的綜合性建設,是建設美好鄉村的系統工程。衛生環境的改善、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產業發展固然重要,精神文化生活建設同樣重要;不僅要讓鄉村美觀、讓農民富裕,還要增強農民對鄉村的認同感、歸屬感,把“美麗鄉村”建設成為農民的幸福家園。
“美麗鄉村”建設還要深入到體制機制層面,著力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鄉村社會治理機制創新上積極探索,真正融入到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最終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
5.當前“美麗鄉村”建設同質化嚴重。從調查來看,絕大部分受訪者都贊同保護本村的特色文化,而且在安吉、永嘉和高淳這些“美麗鄉村”建設的典型示范區,當地政府對本地鄉村歷史遺跡遺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護措施。但是,毫無諱言一些地方“美麗鄉村”建設仍然存在比較嚴重的同質化問題。首先是由于認識的誤導所致。對于什么是“美麗鄉村”,有不少人片面地以城市人的眼光、思維去想象、設計所謂的“田園風光”,或者簡單地以所謂的“工業文明”取代“農耕文明”,甚至以“消費主義”的“美學”去曲解乃至剪裁“美麗鄉村”。以致一些人認為,所謂的“美麗鄉村”建設就是把農村建成歐陸風情小鎮。其實質,乃是將文化問題簡化成美學問題,即“裝飾和美化問題”,而不是從人們如何使用生活環境并與之發生關系的人類學角度去考慮[2]。之所以產生諸如此類的誤解,最根本的是由于他們沒有尊重農民的需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也沒有尊重農村特色、尊重農耕文明。
六、進一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政策建議
1.重建鄉村公共生活,大力倡導現代文明生活方式。一個真正的美麗鄉村,應是農民所向往的幸福家園。然而,改革開放以后,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務工以及越來越多的年輕一代農民從鄉村社會舊有的社會關聯中解脫出來,鄉村公共生活日益衰落,人們的集體觀念和公共意識隨之消解,這些個體化的農民只注重個體的利益,而不再關心集體的或公共的利益,它勢必影響乃至破壞“美麗鄉村”建設。顯然,這種個體化的鄉村不是人們所期待、所向往的。因此,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必須注重鄉村公共生活的重建,大力倡導現代文明生活方式。重建鄉村公共生活,除了要建設鄉村公共設施、公共空間,開展公共活動以外,還要建立公共參與機制,讓越來越多的農民參與到鄉村公共事務、公共建設中來。
2.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建構群眾民主參與機制。村莊不僅是農民的居住地,也是農民生產生活的家園,農民才是“美麗鄉村”的主人。進行“美麗鄉村”建設,單靠外力輸入是不可能持久的,關鍵在于要激活“美麗鄉村”建設的內在發展活力,最根本的是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揮農民群眾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的主體性作用。
“美麗鄉村”建設的最終目的是讓生活在本地的農民提升幸福指數。評價“美麗鄉村”建設的根本標準是增進農民民生福祉,讓農民真正享受“美麗鄉村”建設成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提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此,從規劃、建設到管理、經營,自始至終都要建立農民民主參與機制,從而保障政府規劃建設的“美麗鄉村”和農民心目中想要的“美麗鄉村”相統一,而不是政府的一廂情愿,更不能淪為顯現政績的形象工程。通過一定的群眾參與機制,切實讓農民成為“美麗鄉村”建設的主體,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與能動性,真正擁有“美麗鄉村”建設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真正共建與共享“美麗鄉村”建設的成果[3]。
3.積極發揮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形成“美麗鄉村”建設的長效機制。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財政獎補資金為引導,鼓勵吸引工商資本、銀行信貸、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美麗鄉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投入大,不能靠政府用重金打造“盆景”,不能靠財政資金大包大攬,否則不可持續,也無法復制推廣。建立有效的引導激勵機制,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結對幫扶、捐資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種方式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形成“農民籌資籌勞、政府財政獎補、部門投入整合、集體經濟補充、社會捐贈贊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對“美麗鄉村”建設中的一些具體項目(譬如鄉村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實施,要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交由企業或市場去運作,形成長效運行機制。村莊內部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維護和運行,也須積極發揮村民自治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大力培育和發展鄉村社會組織,探索農民自我組織、自我維護、自我管理的社會民主治理機制,最終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美麗鄉村”建設新格局。
4.尊重鄉村特色,因地制宜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無論是聚集發展型、舊村改造型還是景區園區帶動型、古村保護型“美麗鄉村”建設,都要注意尊重農民意愿、尊重鄉村本地特色,切不可簡單地用同質化的建設標準裁剪、改造鄉村。“美麗鄉村”建設的生命力在于鄉村特色的保存、彰顯和弘揚。
5.不斷提升內涵,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向前發展。“美麗鄉村”建設在抓好村莊整治、鄉村外形美的同時,應該更加注重提升“內涵”美。“美麗鄉村”建設要“形神兼備、內外兼修”,既要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也要以硬件建設為引導,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金融體制創新、鄉村治理機制改革等軟環境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憑借“美麗鄉村”的內涵建設,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的活力與生命力,供給“美麗鄉村”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6.堅持城鄉統籌,把“美麗鄉村”建設跟新型城鎮化建設結合起來。
“美麗鄉村”建設不能與城鎮化相脫節,也要城鄉統籌,實現以鄉村推動城鎮建設、以城鎮帶動鄉村發展的聯動發展戰略,促進城鄉共同發展。“美麗鄉村”建設既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抓手,又是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結果。要把“美麗鄉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結合起來,統一納入到“美麗中國”建設大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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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次問卷調查將被訪者自家生活垃圾的處置方式設置為多選題。問卷調查分析結果顯示,被訪者中選擇“扔到路邊、溝道里或家門外空地”一項的有38人,占被訪者總數的10.16%;選擇“扔到田地里”一項的有34人,占被訪者總數的8.99%;選擇“扔到垃圾池(桶),自己處理”一項的有68人,占被訪者總數的17.99%;選擇“賣給收廢品”一項的有98人,占被訪者總數的25.93%;選擇“扔到垃圾池(桶),并有專人收集清運”一項的有271人,占被訪者總數的71.88%;選擇其他方式的有14人,占被訪者總數的3.7%。
②此次問卷調查將被訪者自家生活污水的處理方式設置為多選題。問卷調查分析結果顯示,被訪者選擇“潑到院子里”一項的有24人,占被訪者總數的6.37%;選擇“澆到田地里”一項的有19人,占被訪者總數的5.05%;選擇“通過排水溝排到屋外”一項的有100人,占被訪者總數的26.60%;選擇“下水道收集后排到村外”一項的有58人,占被訪者總數的15.47%;選擇“排入自家挖的污水下滲池”一項的有78人,占被訪者總數的20.74%;選擇“下水道收集后并統一凈化”一項的有194人,占被訪者總數的51.73%;選擇“將污水集中,喂養家畜”一項的有21人,占被訪者總數的5.59%;選擇“其他方式”一項的有14人,占被訪者總數的3.73%。
③將被訪者家里使用過的廢棄農用薄膜的處理方式設置為多選題。其中被訪者中選擇“直接丟在使用過的田地里”一項的有32人,占被訪者綜述的8.51%;選擇“從田地里取出后隨意棄置”一項的有19人,占被訪者綜述的5.05%;選擇“交給薄膜收集站統一處理”一項的有62人,占被訪者綜述的16.49%;選擇“混同生活垃圾扔進垃圾箱”一項的有111人,占被訪者綜述的29.44%;選擇“賣給收廢品的”一項的有79人,占被訪者綜述的20.95%;選擇“其他方式”一項的有22人,占被訪者綜述的5.84%;選擇“家里不用薄膜”一項的有141人,占被訪者綜述的37.50%;
④對被訪者家里收割后的秸稈處理方式的調查(問卷中將其設置為多選題)結果顯示:除文中所示外,選擇“交給秸稈收集站”、“發酵秸稈產生沼氣”、“使用秸稈燒飯”、“其他處理方式”以及“家里沒有秸稈”的各有30人、30人、61人、20人、153人,分別占被訪者總數的7.96%、7.96%、16.18%、5.31%、40.69%。
⑤對被訪者家里的禽畜飼養點(場)廢棄物的處理方式的調查(問卷中將其設置為多選題)結果顯示:選擇“加工禽畜糞便生產有機肥料”一項的被訪者有51人,占受訪者總數的13.56%,選擇“建立禽畜糞便收集站”一項的被訪者有34人,占受訪者總數的9.04%,選擇“發酵禽畜糞便制造沼氣”一項的被訪者有38人,占受訪者總數的10.11%,選擇“將禽畜糞便堆積作農田肥料”一項的被訪者有101人,占受訪者總數的26.86%,選擇“隨意棄置禽畜糞便”一項的被訪者有22人,占受訪者總數的5.85%,選擇“其他處理方式”一項的被訪者有28人,占受訪者總數的7.45%,選擇“家里沒有禽畜飼養點(場)”一項的被訪者有179人,占受訪者總數的47.61%。
⑥針對被訪者家里因使用農藥造成的影響的調查(問卷中設置為多選題)結果顯示,除文中所示外,選擇“使用規范、保護得當,對人畜沒有危害”、“使用的是無害農藥”、“沒有使用農藥”選項的各有113人、89人、157人,分別占被訪者總數的30.05%、23.67%、41.76%。
①為了便于描述當前農村文化活動,筆者將它劃分為“公共文化活動”和“私性文化活動”兩種類型。前者一般是指超出家庭以上的單位(如村莊、社區、政府或民間組織)組織的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活動,如廟會、歌舞會、民俗表演等活動;后者主要是以個人或家庭私性活動場域為單位而進行的文化活動,目的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文化需求,不能給其他更多人提供文化享受的文化活動,如看電視、上網等。請參閱吳理財、夏國鋒:《農民的文化生活:興衰與重建――以安徽省為例》,2007年第2期《中國農村觀察》。
②59.2%的被訪者最希望政府在本村建設文化廣場或公園。
①針對受訪者所在鄉村歷史遺跡遺存的保護情況的調查(問卷中設置為多選題)結果顯示:有194人選擇“保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例如祠堂、牌坊、古橋、古塔、革命舊址等)”一項,占被訪者總數的52.72%;有218人選擇“保存古樹名木”一項,占被訪者總數的59.24%;有148人選擇“保存當地民俗文化(如節日習俗、婚喪嫁娶禮儀、宗教等)”一項,占被訪者總數的40.22%;有73人選擇“建設民俗文化公園”一項,占被訪者總數的19.84%;有28人選擇“其他”一項,占被訪者總數的7.61%;有28人選擇“沒有采取措施”一項,占被訪者總數的7.61%;有19人選擇“不清楚”一項,占被訪者總數的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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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16.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4)05-0123-06
引言
集權的簡約治理由來已久,成為傳統中國社會治理的有效形式。自秦始皇一統天下以來,中央集權成為中國社會的常態治理,這種治理形態匯集韋伯所言的世襲君主制和科層官僚制于一體,其治國理念即法家主張的高度認同國家的權威,但是,它卻無法解決官僚體系復雜化和自我延伸帶來的國家與地方的隔閡問題,這是法家在治理過程中遭遇的困境。因此,在社會治理上,儒家成為解決這一困境的有效武器,儒家主張社會在差別規范“禮”的指引下,通過非正式的社會機制進行自我治理,官方主要負責在社會自我治理失敗時的非常態性介入。儒家踐行的就是一種集權的簡約治理模式,即半正式治理。因此,傳統而言,這種治理模式高度認同中央的集權特性,認為中央的權威是絕對和不可分割的。同時,這種治理模式又是利用半正式官員的簡約形式,治理效果良好。
簡約治理一般不依賴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主要依靠道德、風俗、習慣以及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這種簡約治理可以達到節制國家官僚體系和節約社會治理成本的雙重目的。這意味著簡約治理不可能是一種社會對抗國家意義上的治理機制,而是一種國家與社會實現良好互動和合作的治理機制。一直以來,簡約
治理仍然是中國治理的一個重要特色。只不過中央集權被賦予了民主的理想,這個治理模式被總結為民主集中制[1]。
但是以上所述卻與作者在村莊實踐中得出的判斷迥異。2013年清明前后,筆者跟隨“三農”研究團隊,對位于宜昌市的一個城郊村進行了20天的駐村調研,發現村干部利用各種非正式人員和非正式組織進行村莊半正式治理的現象十分突出。糾紛調解和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是其簡約治理的主要治理實踐,然而,從后果來看,半正式治理帶來的卻是村莊治理乏力、混亂和灰色化。經驗證明,簡約治理越來越不可維系,田野調查表明,它們需要對近年來持續不斷的基層治理困境負主要責任。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話題,圍繞這一學術敏感性話題,我們對這一現象進行更深層次的理解和分析,從半正式治理的角度出發,以求探索出城郊村莊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
一、相關文獻綜述
準確認識基層政權的性質和鄉村治理的邏輯是理解中國基層治理變化的關鍵。在總結中國特色的鄉村治理經驗時,半正式的治理實踐一直受到眾多學者的關注。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既是傳統中國社會集權的簡約治理的主要表現形態,又是近代以來國家政權建設的主要領域。其相關研究可以追溯到經典理論社會學家,而后,中國學者對其進行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論證。
韋伯對兩種不同的治理類型進行了的劃分,他認為世襲君主制強調“家長式”的權威主義,科層官僚制則強調“經驗式”的實用主義,它們原本是兩個獨立的治理模式。然而,當運用到對的分析時,韋伯發現的治理不屬于這兩個治理類型中的任何一個,而是二者的結合,因而他用“君主世襲的官僚系統”(patrimonial bureaucracy)來定義的治理模式[2]。但是韋伯的研究限定了簡約治理的產生,他能夠考慮到士紳和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最終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機構的治理功能層面。因此,他對中國國家治理形態的概括并不到位。
在韋伯之后,Michael Mann在政府正規權力中區別了“專制權力”(despotic power)和“基層滲透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3]。和韋伯的分析一樣,Mann 的分析也不能闡明政府正式機構之外的治理。他的雙向區分的權力結構仍然只是一種與民間權力對立的正式機構的權力,并不能說明筆者所要討論的半正式治理。但是這些理論資源卻很好地為中國學者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關于鄉村基層政權的性質與鄉村治理的邏輯的研究,較多學者以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治理實踐作為分析對象。圍繞半正式治理,目前有兩種不同的理論預設與經驗證明。一種觀點認為,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承載了諸多歷史和地方的智慧,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治理模式,成為現代國家治理轉型的有益因素。如,黃宗智通過對傳統中國明清時期的司法實踐、稅務管理及行政實踐等領域的研究表明,政府與社會的關鍵匯點的實際運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準官員的使用以及政府機構僅在糾紛發生時才介入的方法,這一方法的部分內涵在近代國家政權建設的過程中仍廣泛存在[4]。他不僅很好地揭示出晚清以后中央高度集權與簡約治理官僚制、高專制權力和低基層滲透權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相結合的特點,同時還提煉出了行政實踐的特征即“簡約治理”。李懷印認為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在國家權威和村民共同體的需求下產生的內生性制度安排,從治理的效果來看,這是一個官民兩便的“實體治理”[5]。談蕭從中西比較的角度出發,得出了中國治理模式的特點,即中國治理以善政為導向,其要素包括人事關系的模糊治理、中央集權的簡約治理和意識形態的教化治理。中國的治理模式首先是中央集權的,……同時,中國的治理模式是簡約的,這種簡約治理一方面可以使國家節制官僚體系,另一方面可以使社會節約治理成本。所以,從治理結構上看,中國特色的治理可以總結為中央集權的簡約治理[6]。賀東航認為,黃宗智的“簡約治理”理論在對解釋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說服力[7];另一種觀點認為,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是“現代”國家政權建設需要改造的領域,因為其直接導致國家治理陷入困境。杜贊奇通過對華北農村的研究,提出的鄉村治理機制的“經紀機制”以及國家政權在基層的建設問題,他將其視野放在了國家與社會遭遇的鄉村二級,關注的是鄉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權力的文化網絡”。他的研究試圖表明,國家政權建設并沒有有效地改造傳統中國的基層治理體制,卻破壞了權力的文化網絡,并最終使得國家政權建設為國家經紀體制內卷化[8]。陳柏峰通過改革開放以來鄉村混混的生存狀態的變遷的研究,成功地論證了傳統鄉土社會的秩序是如何一步步瓦解,轉而變成為灰色化的社會[9]。
“簡約治理”是黃宗智研究中國鄉村治理邏輯的一種嘗試性解讀,他從另類角度解讀出中國基層治理的特點,那就是正式治理之外還存在一種半正式治理的結構形態,這種行政實踐誕生于一個高度集權卻又試圖盡可能保持簡約的中央政府,在伴隨人口增長而擴張統治的需要下,所做出的一種適應。這種簡約治理實現了“低投入、低負擔,且高效率”的治理績效,他進而認為這可能成為國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和一種制度遺產。由此可知,黃宗智遵循的是一種樂觀主義的治理路徑。也有學者指出非正式體制的優勢,與體制性主體相比較,他們的政治性、組織性治理資源較弱,他們主要依靠經濟資源、文化資源和社會資源獲得權威,較多地獲得了村莊內部村民的支持和認可而得以參與治理[10]。
然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鄉村治理的基礎發生了改變,從鄉村社會的簡約治理的實踐后果來看,這種簡約治理并不十分有效,甚至直接引發基層治理的乏力和癱瘓。這就充分應征了半正式與正式的行政實踐并不必然互補且有效融合。
基于村莊調查的經驗,筆者在實踐中發現了這一半正式治理引發的嚴重后果,并試圖通過對糾紛調解及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治理實踐的分析來佐證這種判斷。最終,我們得出了半正式治理在村莊基礎發生改變后陷入困境,這種困境在沒有國家及時介入的情況下,直接導致鄉村秩序混亂和鄉村治理內卷化等問題。
二、半正式治理及社會后果:基于江漢平原的經驗
半正式治理在改革開放后的鄉村社會的實踐后果是極其嚴重的,這種社會后果主要表現為鄉村社會的復雜化、灰色化和內卷化等問題,這是基于村莊調研得出的基本判斷。因此,筆者擬通過對村莊糾紛調解及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深度分析,來進一步了解半正式治理是如何形成及其衍生出的社會后果。
(一)半正式治理的村莊場景
大洋村文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按照社會科學研究的匿名原則,經過了字名化處理,并不是真名。位于宜昌市,是一個典型的城郊村,距城區3.7公里,轄區面積14.5平方公里,1 235戶,3 514人,3 100畝耕地,10個村民小組。宜萬鐵路和翻壩公路穿村而過,地理位置優越,引進的項目較多,如磁電子、月亮灣、金苗科技等項目。作為城郊村,大洋村擁有其他城郊村類似的所謂資源密集型村莊的共同特點,大型項目不斷的下鄉進村,村莊的利益不斷密集,尤其是近十幾年來的征地拆遷更是直接導致大量糾紛和矛盾產生。圍繞征地拆遷,村干部花費大量精力來治理糾紛,當治理無效時就引入“第三方”,即拆遷公司。
(二)半正式治理的“復雜化”:關于糾紛調解的分析
1.糾紛的產生及治理。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許多城郊村不斷被納入到城市規劃中來,征地拆遷成為村莊常態。圍繞征地拆遷,各種矛盾和糾紛不斷產生和激發。這種態勢以2004年國家宜萬鐵路在村莊中征地為開端,目前為止,村莊共經歷了2008年的翻壩高速和2010年的磁電子兩次大型征地活動。村莊被征地潮流所席卷,由此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也在不斷飆升。下面是2004~2008年涉及到的土地糾紛(含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及田界等)數量的統計。
村莊糾紛隨著征地拆遷不斷涌現,傳統內生規制力量的缺失使得村干部、小組長、村民代表及黨員等扮演“調解員”的角色。國家利用非正式人員嵌入熟人社會的特性來開展基層治理,這樣,鄉村社會的半正式治理就基本成型。
2.村莊糾紛調解機制及矛盾“不出組不出村”。城郊村的一個典型的特點是利益不斷密集,在這個過程中,國家關于基層治理秉持的理念是“將矛盾和糾紛化解在村莊內部,做到‘小事不出組不出村’”,意即構建出以村莊為基礎的調解機制而不是以國家法院為主導的判決方式。地方政府對鄉村治理的態度如同黃宗智所說的“縣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樣作為,他的優先選擇是讓社會機制解決糾紛”[11]。
由于缺乏家族和宗族力量的調解,村莊只能依賴于村委會,村委會則依靠村組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及信息員等非正式力量。村莊中的調解程序一般是由小組上升到村一級。然而小組長能調解小矛盾和小糾紛,村民代表和黨員作用也日漸式微,這樣矛盾“不出組”的愿景就無法達成。而村對組的要求是矛盾“不出組”,因此,許多矛盾會被強制壓在組內,小組內部就就形成一種矛盾越積越多的怪圈。僅當組內的矛盾危及到村莊治理時,村干部才親自出面解決。村干部參與調解,仍然需要借助非正式力量。糾紛盡量遵循“不出村組”和“不出事”的邏輯。村干部在鄉鎮一級的行政壓力和制度激勵下,采用擺平理順的策略,利用人情、面子和私人力量執法。但是村莊治權在稅費改革之后也不斷弱化,村級層面調解失效。矛盾需要上升到鄉鎮一級,鄉鎮一級主要通過司法所、派出所和辦進行專門調解,但是這些部門在調解的過程中,同樣也陷入困境,他們仍然會多次與村干部商談,了解事情的原委,并與村組干部一起開展對糾紛的治理。司法局只有調解而無判決的權力,當他們的調解作用失效時,事件才會走訴訟的程序,最終由法院判決。法院是糾紛的最后一道解決線,通過法院的判決大多是很有效的。但法院一般不會輕而易舉地接受這類案子,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遷引發的糾紛。僅只有法院判決才能保障村莊治理的連續性和平穩運轉時,法院才會受理。但是在基層社會,法院的判決與基層的實踐是錯位的,即法院的執行力得不到有效貫徹。真正能上升到鄉鎮一級的案例是不多的,通過法院判決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為了節約治理成本,鄉鎮一級會盡量將案件壓在村里,村在無正式治理支援的情況下,只能尋求各種擺平理順和“正式權力非正式利用”的治理策略和技術。
總之,在糾紛調解過程中,“矛盾不出組不出村”的地方性規則成為鄉鎮一級“不作為”的幌子,鄉鎮一級擠壓村一級,而村一級就擠壓組一級。鄉村基礎發生了變化,半正式治理失效,繼而引發出一系列問題。
3.糾紛調解的社會后果:治理的高成本和村莊的無序化。非正式力量和村干部踐行的群眾路線對于糾紛的調解作用幾乎是微乎其微的,這是由于鄉村社會基礎發生變化,而直接導致半正式治理的失效。鄉鎮一級將糾紛壓在村里,村干部“花錢買平安”的“權宜性治理”方式成為治理常態。利用人情、面子、私人力量等治理資源,他們通過“磨”和“纏”的方式,通過多次做工作的形式來實施治理。同時,他們也熱衷于運用各類非正式的權力技術與策略“擂”、“媒”、“示蠻”和“懷柔”關于“擂”、“媒”、“示蠻”和“懷柔”等治理技術和手段,吳毅在其編著的《小鎮喧囂――一個鄉鎮政治運作的演繹與闡釋》一書中對其有深刻的描繪。 以及“拔釘子”、“開口子”、“揭蓋子”和將問題懸置起來冷處理等“擺平術”“拔釘子”、“開口子”、“揭蓋子”和將問題懸置起來冷處理等是應星在《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一書中提出來的幾種“擺平術”。 ,其中的一些運作技術具有“不計成本、不惜代價”的非理性特點。國家為了節約治理成本,盡量將糾紛壓在村莊層面。村莊對案件處理則常常陷入循環調解的境地,當村莊對糾紛的調解無效,而鄉鎮一級又消極行政時,糾紛就只能在村莊內部打轉,簡約的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的實踐中就表征為一種復雜治理,這種治理需要動用大量鄉土社會的資源和規范,從而導致村莊治理呈現出高成本、復雜化和無序態勢。
從表面上看,依靠半正式的行政實踐似乎是節約了國家治理的大量成本即國家利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好的績效。但是,從鄉村社會內部來看,一旦簡約治理需要動員大量的資源,則這種治理方式實際上是復雜的。國家基礎性權力不斷滲入鄉村社會,國家治理成本就轉嫁給村莊,村莊承擔著一種較高的隱形治理成本。即便糾紛和矛盾在鄉村社會中得以解決,但這種矛盾也是經過了數次甚至是數百次的回合,由此產生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村干部在缺乏正式治理資源的同時,只能被迫選擇各種擺平理順的手段,而這種治理實踐極易導致村莊結構混亂和治理的內卷化問題。
(三)半正式治理的“灰色化”: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分析
1.拆遷權的下放及村莊遭遇釘子戶。拆遷權位于鄉鎮一級,鄉鎮可以預留工作經費,有巨大的利益空間。但是,隨著征地拆遷工作進展的難度加大及和諧拆遷口號的提出,再加上鄉鎮干部對村莊的“去熟悉性”而引發的對釘子戶的瞄不準現象,這導致鄉鎮直接將拆遷權下放到村一級。責任權下放,鄉鎮政府考慮的是,村干部做工作更容易,可減少鄉鎮的治理成本,同時,也實現了風險的部分轉移。
責任主體的下放并沒有鄉鎮一級預想的那樣好。村莊一級囿于自身的事務繁多和治權的弱化,拆遷工作老是做不下來,涌現出越來越多的釘子戶。這樣,在具備權力的同時,村級承擔的義務也加大,村莊運轉出現超負荷態勢。村組干部自身在治理釘子戶上是失效的,村里就只好引進拆遷公司。因為他們具有豐富的經驗,且精通各類“擺平術”。因此,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博弈就演變為與拆遷公司之間的博弈。
2.拆遷公司的“軟硬兼施”和符號暴力。拆遷公司被引入,實際上是政府在和諧拆遷壓力下將村莊的治理行為轉換為一種市場行為。拆遷公司的前身是勞務公司,經驗豐富。村民說,“他們常常是談到深更半夜,非得談,不談是不行的”,這種磨和纏的方式顯然讓村民不得不用大量的時間來應對,這顯然已經演變為一種軟暴力。同時,村干部看重的還有拆遷公司的硬暴力,村干部說,“沒有策略是不行的,搞得實在沒有辦法了,就會請外面的人進來,混混能講狠話,幫忙做工作,效果很好”。對于那些實在很難纏的人,講狠話和威脅是很管用的。據村里的治保主任介紹,拆遷公司在市里有“”,他講的“”其實就是指涉混混的圈子,這部分人很受拆遷公司或基層干部的歡迎。
村莊依賴拆遷公司展開對釘子戶的治理,這只是村莊應對其治理能力衰弱的一種策略,是村莊實現其行政和治理目標的一種重要手段。原本屬于基層治理范疇的征地拆遷在面臨釘子戶失效的情況下,激發出的一種集市場與行政于一體的半正式治理,而這種市場權力又將黑灰勢力裹挾其中,他們甚至介入到基層治理政治權力的談判范疇,成為一種隱蔽的治理。
3.半正式治理的社會后果:隱蔽治理與鄉村社會的“灰色化”。引入拆遷公司,是村莊在治權和治責雙重弱化的境況下采取的權宜之計,這種半正式治理的實踐是建立在重復做工作甚至使用灰色符號的基礎之上。后稅費時代的混混不再是以裸的暴力展現在村民面前,而是隱蔽在制度和規范范疇中,呈現出一種隱退和監控的后臺景象,操控著鄉村的前臺。這是一種隱蔽的治理,是半正式治理失效后的一大表征。拆遷公司成為混混隱藏其中的有效庇護所。而這樣的公司在基層社會遵循的是一種人治和私人治理的邏輯。從國家治理層面而言,借用這樣的力量進行軟硬兼施,達到了治理釘子戶的目的。但是從鄉村社會的秩序與基礎方面來看,這種隱蔽治理打破了鄉土邏輯和地方性規范,挑戰著法律和政治原則,直接導致基層治理結構陷入灰色化境地。村莊利用拆遷公司的符號暴力開展對治理釘子戶,取得了短暫的治理效果,但是,從長遠來看,鄉村的基礎和建立其上的村莊治理將會徹底遭遇異化,進而村莊治權與治責就會更加弱化。同時,非正式權力溢出監督之外,這會對中國基層民主和基層法治建設起到釜底抽薪的瓦解作用。
三、結論
黃宗智給我們描繪出一幅簡約治理有效性的圖景,但是這種半正式治理卻有極強的情境性。20世紀90年代之后,囿于村莊基礎發生了變化,半正式治理呈現出越來越不可行的發展態勢。在對糾紛調解及引進拆遷公司參與治理的行動邏輯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知,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引發的系列社會后果:
一是,基層治理的內卷化。糾紛調解的手段目的化,注重策略和治理技術,造成村組干部權力的虛置和基層治理的乏力,簡約治理失效和更趨復雜化。混混等地方非法勢力嵌入到基層治理中來,成為一種典型的隱蔽治理力量。隱蔽治理是半正式治理無效的一種表現,而在國家不及時介入或回避的情況下,隱蔽治理不但瓦解半正式治理的基礎(鄉土性),而且還瓦解正式治理的基礎(政治性和規則性)。因此,鄉村治理結構灰色化和內卷化更為明顯。
二是,基層民主的萎縮和法治根基的破壞。村組干部在“矛盾不出村組”的壓力下,采用各種治理技術和治理策略,他們實踐的是一條策略主義的邏輯而不是治理的邏輯,這樣的策略性治理極易扭曲國家規則治理的本意。半正式治理的失效問題得不到正式力量的支持,直接導致鄉村治理結構陷入灰色化境地。這樣,國家基層民主表達機制受到損害,國家法治根基也遭到侵蝕。
因此,鄉村社會的基礎發生了改變,半正式治理的基礎不存在。國家政策的“頂層設計”經過半正式治理環節后化為“村莊實踐”,直接造成了鄉村社會的復雜化和灰色化,進而導致國家基層政權合法性的喪失及鄉村治理和治權的混亂和弱化。如果放任不管,不僅“混混治村”成為鄉村社會的常態,更為嚴重的是當代中國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根基將永不存在。我們必須警惕這種現象,并推動國家基層民主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遭遇的異化現象提醒我們,鄉村社會更需要國家正式權力的引導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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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十三五規劃期間,海南國際旅游島的建設逐漸成熟,海南省各個市縣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各自開展著具有獨特風味的鄉村旅游項目。鄉村旅游發展,一方面提高了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使農村土地朝著多元化利用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促進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從而提高了農民的收入,釋放有效需求。
1文獻綜述
集體土地流轉的過程,是利益重新分配的過程。國內相關學者研究了農民的經濟狀況以及流轉過程中的收益分配比率等問題(盧吉勇等,2002)[1],提出了促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快速交易的模式和收益分配基本原則(袁開春,2008)[2]。從多個角度,對農民集體土地流轉過程中交易利潤分配等進行了調查與研究(李力行,2012)[3],結合鄉村旅游的經濟要素,分析刺激鄉村旅游經濟快速增長的各個要素以及其所占比率(左冰,2011)[4],提出影響鄉村旅游的主要因素有觀念、規劃以及人才等(唐召英等,2007)[5]。此外,有國外學者認為社會文化利益等對鄉村旅游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Choietal,2006)[6]。本文嘗試從規范管理的角度,對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用地問題及管理措施進行研究分析,明確了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用地的治理方法及程序,有助于海南省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土地流轉政策得以完善。
2海南省鄉村旅游用地利用存在問題
2.1規避審批、違法占地
鄉村旅游項目為農民增收開辟了一條新途徑。由于村民對于鄉村旅游的認識不足,從而造成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再加上部分經營者及旅游者缺乏責任心,亂排污水以及亂倒垃圾,這些垃圾都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污染,污水得不到充分的凈化處理,造成對土壤和地表水體的污染;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村民的傳統民居逐漸向經濟房、酒吧、餐館、賓館等等現代化建筑設施轉變,嚴重破壞了鄉村特有的鄉土氣息。
2.2破壞農田,影響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從2012年海南省土地執法調查的情況來看,全省只有17家農家樂項目經國土部門批準。根據海南省國土資源廳2011年對69家農家樂項目的統計,平均用地硬化率為11.4%,雖然不高,但未經批準硬化農用地成為一種土地違法行為,是一個土地監管的重點。關于水產養殖方面的鄉村旅游項目,由于需要挖塘養殖,導致地面耕作層遭到嚴重的破壞,并且破壞之后將難以復墾,從而直接造成耕地總量大量的減少。
2.3魚龍混雜,擾亂土地市場秩序
近年來,出現了以低價圈占土地為目的,打著建設“體育休閑產業”“觀光農業”“生態恢復”“設施農業”以及“農家樂”的旗號,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大量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項目的發展。鄉村旅游目前的政策環境仍有待改進,對于土地利用、公共交通、財政金融支持等部分還需要改進成為有利于產業發展的政策制度,如果僅僅依靠企業的發展,后期將導致心有余而力不足。
2.4壓低補償,損害被占地農民利益
鄉村旅游是土地流轉后獲取高收益的一個主要途徑。流轉后的土地大多發展高附加值農業,而用于種植糧作物的幾乎很少。由于外來的旅游經營與管理企業流入大量的資金,使得農民的收益空間大大減少。另外,其補償的租金沒有考慮到土地質量持續性投入的損失。經濟條件相對較不景氣的農民,只能通過流轉土地得到一定的補償金。這增加了農戶之間的貧富差距,形成農村新的不穩定因素,由此引發的群訪、集中量增加。
3海南省鄉村旅游用地利用問題分析
3.1用地需求擴張與耕地保護相矛盾
目前各個市縣編制的旅游發展規劃并未與相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旅游建設項目并未歸入對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中,其發展空間幾乎很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規定的規劃期限分別為15年和20年。因此很難定位旅游發展過程中的用地范圍,耕地容易遭到破壞。在用地指標緊缺的情況下,鄉村旅游項目用于建設的用地指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鄉村旅游經營規模的擴大。
3.2違法用地現象屢禁不止
鄉村旅游項目在土地使用方面仍有不足,由于各方面利益的驅使。許多違法用地現象仍然存在。鄉村旅游項目如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獲得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則會產生巨大的價格成本差。對于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言,希望通過出租土地獲取的租金,為村里增加一些收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農業收益較于其他收益較低,農民放棄土地后仍然能夠通過雇員等的方式繼續經營土地,這對農戶來說無疑具有很大的吸引。
3.3法律法規和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針對鄉村旅游項目的規章、制度、文件較缺乏:旅游產業沒有單獨的用地門類,海南各市縣在實際工作中基本按經營性用地出讓;很多地區并未明確基準地價,當采取出讓的方式流轉土地時,大多參照商服用地的地價標準,造成旅游業用地出讓價格偏高;旅游用地規模和標準控制未完善,對旅游業的監管不到位;法律上并不允許農民以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形式從事鄉村旅游,并且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未完善。
3.4管理不規范
鄉村旅游項目關聯國土、旅游、工商等多個部門,由于很多部門推廣的項目成了土地主管部門檢測出來的違法項目,執法過程中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阻力。部門對農業項目未經嚴格的研究和論證導致鄉村旅游業發展管理不到位,各個鄉鎮不經規劃雜亂無章的搞建設,導致了管理難度的增加。基層國土所建設不健全,執法監察力量和巡查體系不完善,信息的不暢通造成了管理的相對滯后。
4海南省鄉村旅游用地精細化管理解決對策
4.1完善政策管理
應該明確旅游用地規模,增設旅游產業用地,并將其繼續劃分為旅游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將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進行區分管理。若是符合相關規劃的旅游項目用地,進行用地審批時,可以采取只租不征、既征又轉、只征不轉、只轉不征等方式進行處理土地。積極引導企業建設和農民建房在選址用地時盡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要依法指導督促其履行用地報批手續。
4.2規范管理流程,強化規劃管控作用
全面追蹤土地利用調查情況,積極開展項目用地的審查,采取季報和月報的方式向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匯報開發進展情況,主動預防土地閑置情形發生。農業部門應核定所需的管理用房占地面積及布局,報國土、規劃部門審批相關用地及建筑手續,促進項目建設依法、健康、有序開展。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上,縣政府應當在協調各部門、各規劃時,明確管理責任和分工,確定準確且有效的指標安排。
4.3完善鄉村旅游用地流轉及退出管理機制
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機制,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積極引導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村民集體與開發商、銀行之間的流轉。嚴格農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存量土地,需要政府以及農民積極參與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監管。對于非法和違法用地者應加大處理力度。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監管對于高效合理的管制有重要的作用。
4.4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土地權益
鄉村旅游項目的實施可能涉及到村莊的整治,實施過程中對農民的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安置數量等測算及操作需在全面查清村莊土地面積、權屬、地類、人口、戶數、房屋結構等現狀工作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因此,建議進一步完善集體土地的地籍調查工作,通過將權能細分、權責明確來保障農民基本的土地權益。通過對散村散戶遷并和其他整治措施,建設新型的農村聚落,促使村莊規模化、合理化、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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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的中國社會正處于由傳統向現代的快速轉型時期,要理解當今社會的深刻變革,首當其沖應該考察鄉村社會的變遷,而要研究鄉村社會的變遷,鄉村社會關系的嬗變無疑是最基本的視角。同時,為了實現鄉村社會的井然有序和和諧發展,僅僅重視基礎設施和物質層面的改善是不夠的,還需要對鄉村社會關系有深刻的認識,從這個角度說,考察研究鄉村社會關系也是鄉村社會治理、構建鄉村社會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社會關系的定義
在村民的日常實踐活動中,個體所能涉及到的關系主要有三個層次:村民與村民之間交往所形成的關系;村民與組織(村委會、基層政權)之間互動所形成的相互依賴關系;村民個人所屬群體與整個社會的關系。韋伯認為“社會關系”是“根據行為的意向內容,若干人之間相互調整并因此而相互指向的行為”;青井和夫將其定義為“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互動的模式相結合,形成一個功能性單位”;本文中“社會關系”的釋義參照賀雪峰關于“村莊社會關聯”的定義:“村莊社會結構的基礎是內部人與人的關系,而人與人之間具體關系的性質、程度和廣泛性就構成了村莊社會關聯,它是村民在村莊社會內部結成的各種具體關系的總稱”。
二、國外學者對中國鄉村社會關系的研究
西方學者也曾對中國鄉村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表示出了極大的興趣。杜贊奇用“權力的文化網絡”概念對中國國家政權和鄉村社會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解讀,認為村莊并非是封閉性的,總是以各種各樣形式和外界發生聯系;韋伯則認為中國的鄉村是一個自治性很高和自我防偽能力較強的村莊聯合體;黃宗智認為中國的傳統鄉村是一個關系緊密且封閉的關系共同體,因為鄉村有著高度的自給自足性;施堅雅把目光聚焦于中國鄉村的鄉鎮集市貿易,認為中國農民經濟活動的中心并不在村莊,而在基層集市;詹姆斯,斯科特在農民的道義經濟學框架內,認為村莊共同體中農民有著社會公正和倫理道德的觀念意識,并會把集體的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上,這就是農民的道義經濟學;塞繆爾,波普金則有著跟斯科特不一樣的看法,他認為村莊并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的,村民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會擱置集體利益,而奉行個人利益至上原則。這就是著名的“斯科特―波普金論題”,也即“道義經濟”還是“理性小農”之爭。對于中國村落共同體是否存在這一問題,日本學界有著名的“戒能―平野”之爭。平野通過考察村落傳統的祭祀儀式、集會情況和社會治安等活動認為,廟就是村落共同體的表征;戒能通過考察村落的土地所有權問題,認為村民和村民之間、村民和村落之間的關系非常疏散,從而否認村落共同體關系的存在。
以上國外學者對于中國鄉村社會的若干研究,有一定的借鑒和可取之處,但是,要真正理解中國鄉村社會的結構和性質,不應該單純的從“經濟的”或是“政治的”視角,而應該以傳統鄉村的社會關系為核心,立足于“”差序格局”和“倫理本位”的本土社會,這樣才會使研究結果更具精確性和適用性。
三、本土化的鄉村社會關系研究
自20世紀以來,中國社會學界就開始重視對中國鄉村社會關系的探討,因為了解鄉村社會關系的概況和發展有利于學者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國鄉村組織的運行和農民的行動邏輯。其中,對鄉村社會關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個視角:
(一)傳統的文化和心理視角
傳統的文化視角以中國儒家價值取向為基礎,作為研究中國鄉村社會關系的起源。有著濃重的中國傳統文化心理傾向,因其深刻的解釋力度一直為后人引用和修正,但分析過程缺少實證數據資料的支撐和動態意識,導致對當今鄉村社會關系的解釋力減弱。典型的代表就是的“差序格局”論、梁漱溟的“倫理關系本位”論、林耀華的“關系均衡”論等。特別是的“差序格局”概念是對鄉村社會關系研究的開拓性概括,對后來的鄉村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研究產生了深刻影響。比如孫立平就指出:“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差序格局’實際上是一種對社會中稀缺資源進行配置的模式或格局,傳統社會中血緣與地緣關系之所以占有重要地位就是因為社會中最重要的資源是以血緣與地緣為基礎進行分配的,而建國后稀缺資源的配置制度發生了根本變化,由此也帶來了‘差序格局’的變動;”黃光國的人情與面子模式;翟學偉的“緣、情、倫”三位一體的人際關系模式;陳俊杰、陳震提出的差序格局的“倫理、情感、利益”的三維建構等,都是對差序格局模式的補充。
(二)變遷中的結構視角
從結構視角研究中國鄉村社會關系,把整個鄉村社會內部看成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整體。從分析的層次上看,它屬于宏觀或是中觀層次,其中最能體現這個分析視角的是對中國家族和宗族組織的研究。宗族組織的研究假設是傳統的“皇權不下鄉”思想,認為整個農村是一個自給自足的鄉村共同體,村民們在這個共同體內可以得到情感、生產和生活上的全部滿足。“鄉紳階層”是鄉村社會關系的主要研究對象,傳統農村“士紳階層”不僅是鄉村秩序的主要維護者,也是村民日常生活中關系的調節者,是農村社會和國家政權互動的緩沖地帶,孔飛力的“士紳統治”和黃宗智的“第三領域”反映的就是中國傳統農村士紳的力量。
自中國社會學重振以來,農村的家族或宗族組織就是社會學關注的焦點,特別是近年來,隨著中國農村社會的轉型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開展,宗族組織和宗族活動卻沒有隨著現代因素對農村社會的影響而式微,相反,許多學者在研究近年來的農村宗族問題時,卻發現宗族組織和宗族活動在農村有復興的趨勢。王滬寧從功能主義視角深入地分析了當代中國的村落家族文化;楊善華、劉小京從變遷的視角詳細解讀了中國農村宗族在改革開放后的變化;賀雪峰、全志輝從社區記憶的層面分析了村莊中國家、村級政權和村民三層之間的社會關系;而肖唐鏢則從鄉村治理的角度探討了家族的各項功能。自實行村民自治制度以來,鄉村治理的一系列問題都是社會界的研究熱點,近年來,隨著宗族的復興,不少學者開始挖掘農村家族在鄉村治理中和農村社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而對宗族的研究,正是探究鄉村社會關系網的窗口。
(三)日漸流行的網絡分析和社會資本視角
相對于文化和結構視角,運用網絡分析和社會資本專門研究鄉村社會的視角還比較新,研究成果也比較少,研究的問題一般都集中在社會網絡與地位獲得、不同階層的社會網絡和社會資本的差異、公司企業等組織的網絡和社會資本等。其中,專門對農村關系進行考察的有:張文宏對天津農村居民的社會支持網進行了大規模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天津農村居民的社會網是以高趨同性、低異質性、高緊密性為特征的。同傳統中國農村相比,以血緣和婚姻聯系起來的親緣關系在社會網中的重要性雖然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一種最重要的社會關系;胡榮運用普特南共同體趨向的社會資本理論,測量了中國農村基層社區的社會資本狀況,并據此探討了社會資本與村民政治參與及村級選舉的關系;林聚任從社會風氣觀、公共參與、處事之道、信任安全感和關系網絡五個維度,調查了山東農村的社會資本狀況,調查結果顯示,農村社會資本呈現出傳統性、關系主義、家族主義、特殊性信任、社會參與性低的“明流”特點;也有學者研究了關系與信任在農村社會的地下“”蔓延中的運作邏輯,鄧燕華通過對湖南某村長期的田野調查,發現了關系是地下“”蔓延的主要渠道,而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著“自己人”和“外人”的界限和不同的交易規則,關系信任是地下“”交易成功的根本保障。
四、結語
長久以來,學者都視中國鄉村為一個村落共同體,在滕尼斯對共同體和社會所做的對比分析中,共同體內親屬、鄉鄰和朋友的交往原則是情感、認同和依戀;而社會中成員的交往原則則為理性、功利和弱認同。顯然,村民的社會關系狀況深受所處的共同體結構的影響,然而從建構主義的視角來看,村民之間的互動也在重塑和改變著鄉村共同體的結構和內容。村民對原有鄉村共同體的認同已經逐漸弱化,功利主義不斷侵蝕著人與人之間的親密情感,因此不少學者預測鄉村發展的終點將是城市化,鄉村社會關系和鄉村人際交往最終將成為城市社會關系和人際交往的特征在鄉村的復制。然而鄉村社會的某些特征,例如相近的鄰里、共同的血緣和共同的集體利益都是在短期內無法完全消除的,這些村莊特征仍然將日益個體化的村民聯結在一起。村民仍然對鄉村共同體有著最原始的認同,這可以解釋,雖然村民間交往的功利性因素不斷增強,但是交往中依然保有充滿鄉土氣息的人情味。這種充滿人情味人際關系的存在也就決定了村莊變革的未來絕不是簡單的對城市的復制,而是帶有自己獨特之處的鄉村秩序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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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分稅制改革深刻影響了政府間關系及其行為邏輯,同時也深刻影響了鄉村治理邏輯和面貌。當前國家越來越傾向于采取“項目制”的方式向下輸入資源,以解決農村公共品的需要。現行關于項目制的研究,對于項目體制與鄉村治理之間的關系缺少足夠的關注,沒有能夠注意到項目制本身的競爭性特征及其運作,具有將國家下鄉資源轉化為私人資源的環節和機制。在這種情況下,項目制不僅很難實現預期的目標,而且往往會造成很多的意外和異化結果,滋養了不斷膨脹的新鄉村利益共同體,造成鄉村治理內卷化。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的項目體制和基層組織進行一定的改良和建設,以更好地滿足國家與農民的實際需要。
關鍵詞 :分稅制項目體制鄉村治理內卷化
中圖分類號:F327/F8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9544(2015)06-0068-08
一、導言
改革開放后,財稅包干和行政分權改革導致地方政府職能及其行為方式變遷。地方政府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體,促成丁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然而,先前改革所造成的弊端也不容忽視,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兩個比重”極不協調,從而最終促成分稅制改革出臺。分稅制改革進一步改變了中央與地方關系,使地方經濟的發展面臨財政收入來源的基礎性約束。預算內收入空間的收緊,促使地方政府開始向非預算收入和預算外收入轉移,地方政府在受約束的同時卻獲得更大的自主性空間。由于“逆向軟預算約束”機制和發展主義沖動,分別造成了汲取農業稅費規模的加大和城市經營中的“大興土木”。
這種實質上賦予了地方政府較強自主性的財政體制,促成了分稅制后中國經濟社會的繼續高速發展。但這種不受約束的地方收入模式也造成了很多的問題。在以農業稅費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鄉鎮,由于“鄉村利益共同體”的普遍出現,越發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造成了非常嚴重的“三農問題”。農民的不斷抗爭和官、學、媒的積極參與,引起廣泛關注。三農問題成為社會焦點,嚴重影響了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從而“反倒逼”中央政府做出回應,促使了農業稅費體制改革及其后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鄉村治理步人后稅費時代。
取消農業稅及其配套改革,極大地增強了農民群體對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認同,實現了預期的政治目標。但由于這是一種典型的“政治消解行政”邏輯,不僅使基層政權背負了惡名,面臨正當性危機——比如,“中央都是好人,基層都是壞人”、“上面的好經被下面的和尚念歪了”等,也導致國家政策實質性地削弱了基層政權的治權,空前地減少了基層政權的治理資源,并連帶性地極大壓縮了村民自治制度的運作空間。在后稅費時代,那些在此之前以農業稅費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基層組織,頃刻間陷入空殼化的尷尬境地。這些與千家萬戶農民直接打交道的基層組織,在資源和行動能力上捉襟見肘,甚至連自身的運轉都成問題,因而更缺乏為當地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基礎條件。
為了彌補這一空缺,中央政府啟動新農村建設戰略,加大對基層社會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但由于國家采取項目制的方式,通過部門(條條)的渠道向下輸入資源,并成為啟動地方土地資本化的非常重要的原始積累。“吃飯靠財政,建設靠土地”,成為了絕大多數地方政府的生存狀態和運作模式。由于其獨特的比較優勢和相應的支持體系,項目制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進行組織和動員的體制機制,構成了一種重要的社會學現象,深刻影響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多個方面。
當前,學界對項目制的研究十分豐富,積累了大量的成果。由于涉農項目的最終對象是村莊和農民,因此,項目制必然也會對農村社會及鄉村治理產生重要的影響。通過整理既有的文獻發現,盡管有所涉及、但目前的相關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項目制對宏觀的國家治理體制和對鄉鎮基層政權組織的影響,而對于項目制與鄉村治理之間關系的研究還存在很大空間,這構成了本文的問題意識來源,也是本文的主要思考方向。
二、項目制:一個研究綜述
折曉葉等認為,在國家財政制度從包稅制改為分稅制后,在財政收入愈加集權的體制下,資金的分配出現了依靠“條線”體制另行運作的情形,“項目”是特指中央對地方或地方對基層的財政轉移支付的一種運作和管理方式。周飛舟指出,在政府間的轉移資金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門指定了專門用途、戴上了各種“項目”的帽子,以期嚴格體現資金撥付部門的意志,因此是一種“專項化”了或“項目化”了的財政資金。渠敬東認為“項目制”不僅是一種體制,也是一種能夠使體制運轉起來的機制,而且還可以擴展成為一種個體或組織的思維方式或意識形態,形成一種全新的時代精神和社會習俗。
周飛舟對農業稅費改革前后農村義務教育資金投入體制進行研究后發現,在國家財稅體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在財權和事權不相匹配的情況下,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將有限的資金“專項化”,再通過“項目化”的方式向下供給。渠敬東(2012)認為,還應該從項目制作為一種具有治理意義的體制機制上看形成項目制的結構要件。他與周飛舟等人曾經提出,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體現出了一種從“總體支配”向“技術治理”的演變邏輯。但項目制卻是要打破這種常規的行政程序和科層邏輯,實現對社會關系的生成和社會資源的動員。因此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項目制既具有科層的特點,同時也具有反科層制層面。對此,渠敬東從制度變遷的歷史視野分析指出,項目制體現出一種“新雙軌制”。
但渠敬東也意識到,由于項目制實際上是通過與原有的單位科層體制相互嵌套而發生作用的,因此這種雙軌制改革的增量邏輯從理論上看是要在行政體制內再造一種增量。項目制能否在有效克服市場機制弊病的同時,還能夠抑制原有科層體制的弊病而不至于被后者所吸納呢?渠敬東發現:當項目制這種“新條條”試圖限制“舊塊塊”的擴張時,不僅使部門系統本身形成了“新塊塊”,同時也促使“舊塊塊”用全新的辦法迅速組建“新塊塊”來培植自己的領地。這段論述極具“社會學想象力”,深刻描畫了項目制下政府行為變遷。陳家建研究成都市“三社互動”項目發現,作為項目主導方的溫江區民政局,在推進這一項目進展時,另行組建項目工作組,并繞開政府體系內的層級管理,直接管理項目試點單位工作人員,試點社區單位反而相當于民政局的一個“派出機構”,證實了“條條的塊塊化”判斷。
折曉葉等(2011)提出項目制的“分級運作機制”,即國家部門的“發包”機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機制和村莊的“抓包”機制。盡管不同主體的意圖在項目制中都有所實現,但項目在實際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現“偏差”或“異化”。首先項目“發包”設計,科層管理和“一項目一政策”可能導致部門“特權”和對基層行政資源的“擠占”。其次由于絕大多數縣(市)級政府還處于經濟發展而難以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階段,“項目”能夠為地方政府提供發展所需要的資源和政策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通過積極運作項目,實現自己的意圖和目標。最后“項目進村”既存在自上而下的篩選機制,也存在自下而上的爭取機制,這就使那些具有能動性的村莊能夠更好地接應項目,而那些能動性不足的村莊難以有效接應項目,從而造成了項目對村莊的影響表現出一種“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
項目制的這些不良后果,究竟是技術失誤還是價值失誤?前述學者將此作為“意外后果”,屬技術失誤;而黃宗智等則從實踐層面出發,將這種國家美好意圖的異化稱為“變態的后果”,即是價值失誤。后者認為,導致這一后果的原因是地方政府、資本和村莊精英等強勢主體形成的利益結盟,他們一起“共謀”吸吮了國家自上而下向農村輸入的財政資源。實際上,項目運作的復雜性和中國社會的非均衡性足以使上述兩種判斷都能在現實中找到依據和素材。本文接續上述討論,研究這些“意外后果”或“變態后果”在村莊層面究竟是如何可能的,以及項目體制對我國的鄉村治理模式產生了什么樣作用和效果。
三、財稅體制變革下的鄉村變遷
新世紀初,國家取消農業稅,深刻改變了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權與事權的關系配置模式。與此同時,國家還進行了配套稅費改革的鄉村基層體制改革,主要包括拆并鄉鎮、合村并組、精簡機構、減員分流等措施。有些地方甚至撤消了村民小組長,并采取“市場購買服務”方式,將“七站八所”等推向市場,鄉村社會從此進入“后稅費時代”。
(一)農村的區域差異及其分化
不同農村之間存在分化。按照農村所處的地區,可以將農村分為“發達地區農村”和“不發達地區農村”。發達地區農村主要受到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輻射作用,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和組織化程度比較高,農產品的附加值比較高,市場效益好,農民的收益也比較高。但這種類型的農村所占比重較小,對整體性的農村情況不具有影響力和代表性。不發達地區農村則是指發達地區農村以外的廣大農村,這些農村構成了中國農村的絕大多數。
按照農村的貧富狀況,可以將農村分為富裕村、中等村和貧困村。由于發達地區的農村基礎條件比較好,一般都是富裕村。盡管在其內部也存在具體的貧富上的差異,但相對于不發達地區農村來說,由于具有先天的和結構性的優勢,發達地區的農村基本上都屬于富裕村的行列。而在不發達地區,由于地理位置、種植結構、土地資源稟賦、社會結構及社會資源儲量、農民的行動能力、村情村貌等多方面的差異,導致不同農村也出現了經濟水平上的差別。那些具有行動能力而表現出超出一般農村的自主性的村莊一般屬于富裕村;而那些社會結構松散,農民一盤散沙的村,則往往因為無法通過合作達成一致行動而陷入貧困。
(二)基層政府的角色
改革開放不久,發達地區鄉村普遍出現了快速的經濟發展。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主要也就是指這些發達地區集體經濟的崛起。自此,農業基本上不再是當地農民普遍關注的領域,非農產業構成了發達地區農村之所以發達的重要支柱。對于這樣的地區,基層政權的角色和行為同樣也出現了比較明顯的轉變,受到廣泛的關注。戴慕珍提出“地方法團主義”理論,認為財稅包干制和農業非集體化是促使地方政府扮演了企業家的角色,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洪銀勇等也認為地方政府實際上扮演了市場行動者的角色。林南則將以家族親屬關系為主的地方網絡(社會結構與社會資本)納入到地方法團主義理論之中,形成了“地方性市場社會主義理論”。魏德昂則認為是行政層級影響了組織效率,財政包干體制刺激了地方政府積極參與市場謀求經濟發展。彭玉生也提出并使用定量數據檢驗了“村鎮政府即公司”理論。楊善華等提出在市場轉型中基層政府從“型政權經營者”向“謀利型政權經營者”轉變,突出基層政府的自利性特點。裴小林認為,上述研究成果都沒有能夠超出“市場一國家”二分法的范疇,對于鄉鎮企業所取得的輝煌成就,要么強調市場作用(如戴慕珍),要么強調國家作用(如魏德昂);其實,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影響了鄉鎮企業資源配置模式和效率,對中國經濟轉軌和農村工業化做出了巨大貢獻。
既有研究均是以發達地區鄉村變遷作為研究對象,對于不發達地區的農村變遷缺少關注。而后者恰恰是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農村類型。溫鐵軍認為,“財政包干制”實際上體現的是中央政府在通過人民公社體制汲取農村剩余獲得原始積累并完成基本的國家工業化之后,將地方工業化和鄉村公共品的供給等任務以“甩包袱”的形式交給鄉村自行承擔。在“中央政府退出”以后,地方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的支出,基本上都是由農民自己解決,從而造成了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的差異化。財政分權使區位優越地區實現了快速的經濟增長,進而弱化了中央政府的稅收汲取能力和宏觀調控能力,造成了“諸侯經濟”現象,危及中央基本權威和基礎能力。于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應運而生。分稅制改革深刻而又全面地改變了國家的財政體制和治理體制,理順和規范了中央與地方關系,快速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汲取能力,確保了國家的基礎能力和基本權威。
(三)分稅制后的基層組織
“分稅制”改革對中西部地區即不發達地區的縣鄉財政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由于事權與財權極不匹配,造成基層政權收入來源困難和緊張,使這些地區陷入了嚴重的公共財政危機,也進一步拉大了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與發達地區依靠“城市經營”獲取財政收入來源不同,廣大不發達地區只能通過增加農業稅費的方式向農民轉嫁支出壓力。一方面由于基層政府和農民確實缺少資源和收益,愈加沉重的稅費任務增加了汲取難度;另一方面也由于壓力型體制作用,鄉村兩級組織很快結成了一個緊密的利益共同體,通過稅費征繳和村莊各項建設過程中謀求私人利益,從而進一步加重了農民負擔。
農民的反抗和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減負,通過鄉村利益共同體這個轉化機制,變成了更加沉重的稅費任務和愈益嚴重的“三農問題”,甚至威脅到了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因而受到中央的高度關切。最終迫使中央不得不下定決心最終徹底取消了農業稅。農業稅的取消一方面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另一方面也取消了壓力型體制的作用機會。基層政權不再具有向農村汲取資源的合法性,因此也不再與農民經常性地打交道。基層政權維持基本運轉和發揮基本職能的經費都時常陷入困境,基層治理與管理面臨嚴峻困境。在此時,國家啟動了新農村建設戰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大量的國家資源以項目的方式向下輸入,于是基層政權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積極競爭項目上,使鄉村關系進入到了一個全新階段。
(四)后稅費時代的鄉村治理
農業稅費改革深刻地影響了村干部的角色和行為及鄉村關系。周飛舟(2006)發現,農業稅費改革之后,基層政權從過去依靠收農業稅費來維持運轉變為爭取上級轉移支付,從“要錢、要糧”變為“跑錢”和借債,致使基層政權與農民之間的關系松散而“懸浮”。在農業稅費改革以前,在壓力性體制下,基層政權需要村干部幫忙收取稅費,且村干部的工資也主要是從農業稅費中獲取,此時村干部對于農民來說還具有一定的“保護型經紀”特點。但在取消農業稅以后,基層政權不再需要村干部完成硬性任務,而村干部的工資來源是財政資金。村干部逐漸朝向正式或半正式化的方向轉變,此時村干部對于基層政權具有了比較強的依附性,行政化更加明顯,與農民關系也懸浮化和形式化。
農業稅的取消深刻影響了基層政權的經濟行為。對于不發達地區來說,取消農業稅相當于取消了基層政權的內生經濟基礎。盡管國家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滿足了基層政權運轉的基本需要,但以經濟發展為主要內容的考核和晉升體制,依舊給地方政府以強勁的發展經濟的刺激。這時候,利用土地作為地方政府信用的載體,全國普遍出現了一輪又一輪的招商引資。但由于不發達地區土地資本化程度本來就不高,經濟活力有限,再加上地方政府之間的激烈競爭,導致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政府往往需要向資本提供極其優惠的稅收政策、極其寬松的監管措施(如環保、用工等)和極其廉價的土地資源。“土地”成為推動地方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工具,城郊的土地快速地被納入城市版圖。
與此同時,基于保護耕地目的,為了貫徹基本國策,中央政府采取了偏緊的土地供給,這便大大增強了地方政府的土地稀缺感,抬高了土地資源在招商引資競爭中的重要性和價值。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出臺,誘導地方政府向偏遠農村獲得建設用地指標,從而又掀起了基層政府在偏遠地區開展“遷村騰地”、讓“農民上樓”的運動,這項運動同樣引發了重大的社會穩定問題和文化危機感,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而這一切都是以項目制的方式推進的,從而也引起了人們對于項目制的關注和重視。
四、項目體制與鄉村治理的內卷化
村莊分化、基層政府或地方政府行為邏輯變遷、以及鄉村關系的變遷等等,構成了村莊治理變遷的背景。那么,項目進村究竟對村莊治理產生了什么樣的影響?
一般農村不僅比不上發達地區的農村,也比不上城郊地區的富裕農村,亟需項目資金的幫助解決資源匱乏的問題。但是,項目制本身的特點,采取“抓兩頭”的工作方法,使得比重占絕大多數的“中間村”想要項目而不得。而那些本來沒有實力承接項目資源的貧困村,則因為政治或政績等因素而被強制性地輸入了項目,“想躲也躲不掉”。而富裕村則通過私人運作不斷地爭取項目,而且是越爭取就越有,越有就越能夠爭取更多。
項目制對鄉村治理結構進行了重構。對于“中間村”,由于爭取不到項目,使得村組干部進一步缺乏權威和正當性。農民在與其他村莊的比較中,越來越懷疑自己村莊干部的能力和威望。而對于“貧困村”,項目資源的輸入改善了處境,但由于并非出于公共政策因素而是“辦點”政治因素的考慮,從而導致這種項目資金的投入消解了自治,瓦解了農民自己商量解決自己問題的能力,即造成所謂的“資源消解自治”。村干部的權威主要來源于外部上級政府,而不是來自于農民自下而上的認可,從而導致村組集體成為了上級政府辦點的工具;一旦官僚主義發作,試點村的農民不僅可能得不到好處,反而造成極大的災難——一這是因為貧困村本來就很脆弱,經不起折騰。
(一)項目體制與村莊公共關系的“私人化”
項目制的實踐邏輯改造了村莊權威的生成和再生產。由于項目需要鄉村干部精英個體積極向外爭取才能夠得到,其中個人努力與公共責任的邊界十分模糊,很容易使項目資源的爭取者獲得較大的運作空間,并賦予這些資源以十分私人化的特征。
l預目公共資源的私人化。由于項目具有競爭性,在競爭過程中需要具備一定的能力和個人稟賦。因此,一旦項目爭取到手,這種本來是國家公共資源的項目,便打上了私人的烙印。普通村民往往會認為,村干部能夠憑借自己的私人關系爭取到國家項目,這是個人有本事的表現。農民說:“干部能夠從外面弄到項目,那是干部個人有本事的表現。現在競爭項目那么激烈,干部也不容易。假若要到100萬,要是能夠有20萬用于村莊修路和建設,那么他就是村里的大恩人了,大家會絕對地擁護他。至于其他的錢,他爭取項目總要打點關系吧?而且,關鍵是他自己總要有點油水才會有積極性去爭取這些項目吧?”公共資源被轉化為私人資源,這是項目制進村的一個十分關鍵的轉化過程。項目進村以后,農民不認為這個資金是具有公共性質的資金,從而對于這筆資金如何配置和使用缺乏積極性和參與熱情。而這些項目資金只要有一點點落實到村莊公共建設和服務上來,便都構成了村干部對全體村民的恩惠和情誼。“有比沒有好”、“殘羹剩菜也是賺的”、“能帶來項目的干部才是好干部”,便成為了項目制下很多普通村民的共識。
2.村莊公共權力結構的固化及私人化。對于那些能夠爭取到項目的村莊精英,由于其獨特的社會關系網絡和運作能力,使得作為其潛在的競爭對手的其他村莊精英可能難以具備相應的社會資本和能力。正所謂“戲好唱、茬難接”——“梅蘭芳在臺上唱完了戲,誰還敢接著他來唱?”,一旦某個村莊精英具有超強的運作上級政府或部門給項目的能力,其潛在的村莊內部的競爭者便往往會自覺地退出村莊政治舞臺。“現任干部弄到這么多的項目,他的潛在的竟爭對手要想參加競選,首先就要自己掂量掂量能不能向對手一樣也爭取到那樣多的項目”,“沒有這樣的本事的人出來競選就會鬧笑話”。更巧妙的是,村莊中的絕大多數民眾作為“搭便車”的既得利益者,十分支持和希望出現這樣一種比較確定的村莊權力結構局面,從而能夠讓村莊更好地承接和落實項目。這就造成了村莊權力結構的實際上和預期上的雙重固化傾向。潛在的挑戰者消失的同時,也是村莊政治的被消解過程。這時,村莊里面“無政治的人”越來越多,絕大多數人的政治效能感越來越低,村莊權力高度集中在某些個別人手上——這實際上對村民自治構成了一種極大的挑戰和威脅。
3鄉村兩級組織間關系的私人化。由于鄉鎮一級并不一定在爭取資源上對村莊有多少幫助,而且其自身也面臨著積極爭取項目以發展經濟和獲得政績的壓力和沖動。這時,對于那些能夠跨級爭取項目的村莊精英來說,為村莊爭得項目的同時也意味著為鄉鎮干部爭得了政績。從而在具體的鄉村關系中,鄉鎮一級反而有可能對這些村莊精英形成一種逆向的依附關系,通過感情、面子等非正式的手段拉攏村莊精英,從而不可能自上而下地對他們的行為進行有效的制約和管理。因此,在項目中的村莊運作中,項目資金的私人化轉化,不僅使自下而上的村民參與性大大弱化,而且造成了橫向的體制外精英制約均衡被打破,同時還可能造成逆向的鄉村依附關系,從而使作為項目聚焦點的精英個體的權力得到極大強化。
(二)項目體制與鄉村治理的“內卷化”
項目制同樣也會對城郊農村產生巨大的影響。由于基層政府當前的主要經濟行為集中在土地經營上,因此,城郊農村作為新增土地的主要來源,成為了“利益密集型地區”。利益密集型地區的首要特征是土地的增值,以及圍繞著土地而進行的利益博弈。可以說,正是項目制的作用機制增大了這個利益博弈過程的復雜性。
按照折曉葉等(2011)的研究,公共項目資金首先是被縣鄉政府“打包”后轉化為用于經濟發展的建設資金,構成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始積累,并以項目提供的合法性,啟動了城市土地經營這臺超強機器。城郊農村是這臺超強機器的對象。通過土地征收、金融、財政的循環,不斷推進城市化和T業化的發展。城郊農村作為利益密集型村莊,各種不同的邊緣群體都要在這個過程中進行利益爭奪,從而造成了征地拆遷矛盾的不斷涌現。隨著基層治權的弱化,基層政權“不出事”邏輯盛行,鄉村基層政權缺乏治理這些釘子戶(邊緣群體)的正式資源和手段,因此轉而借助于地方勢力進行治理。黑社會組織等地方勢力的引入,有效地解決了征地拆遷中的釘子戶問題,但是卻也造成了極大的政權合法性危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且地方勢力也有可能與基層官員、甚至釘子戶復雜聯盟,共同瓜分土地非農轉用后的巨大增值收益,從而蠶食地方政府經營土地的投資和回報,造成了“新鄉村利益共同體”不斷發育和壯大。這種“新鄉村利益共同體”的出現,與一般農村中的村莊權力結構的固化一起,將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項月資源的滋潤下成長成為“分利集團”,最終將造成“鄉村治理內卷化”。在這個新的結構里,鄉村精英、村莊邊緣人紛紛借此謀取私人利益,瓦解了項目政策的公共性和目標,將造成鄉村治理的再次危機。
需要注意的是,與之前農業稅費時期出現的“鄉村利益共同體”不同,這種新的利益共同體不是向下汲取農民的資源,而是向上截留國家投向農村的資源,從而成為了一個橫亙在國家與農民之間的“腫瘤”。而這個腫瘤得以不斷成長的原料正是自上而下的項目資源。項目及其資金滯留在城市下不了鄉,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到鄉村打了個轉,然后很快就通過其他各種渠道回流到城市、政府和資本。農民得到的實惠少之又少。
由于中國是一個正不斷走向現代化的國家,必然要為基層和村莊承擔與其財力相匹配的責任。因此,國家不可能停止或減少向農村輸入資源的進程,反而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必然還要向農村輸入更多的資源。這時候,項目資源越多,將使這個腫瘤成長得越快、越大,侵蝕國家公共資源的能力也就越強。這不僅會讓公共政策的執行出現執行偏差,而且還可能因為基層各種強勢力量的結盟,使農民需求得不到滿足而引起國家政權合法性的喪失。國家投入的資源越多,合法性喪失得越快越劇烈,這將使國家面臨進退兩難的結構性困境。
五、結論與建議:重建下鄉資源的公共性
新世紀初以來,國家采取自上而下地向鄉村輸入資源,主要的目標是要解決“鄉村公共品供給的內在條件不足”問題。但是,這種鄉村公共品供給的內在條件不足,本質上是在稅費改革之后基層治理體制變遷的不可避免的結果之一。因此,國家供給資源的方式,同樣面臨著解決基層治理的需要問題。項目制是國家財政體制變遷背景下的一種路徑探索和制度創新,也是一種結構性的道路選擇,體現出了新形勢下國家治理模式和治理體制變遷的追求和內涵。但是在實際中,項目制沒有能夠有效地回應這種基層治理困境及其需要。
就村莊層面來說,以項目制的方式提供農村公共品,缺乏有效的應對“委托一”問題和“監督一激勵”問題這一雙重困境的基礎條件和制度基礎。當項目在村莊門外徘徊時,具有很強的競爭性和部門性特點。而一旦項目進村之后,便會因為其競爭性特點而很快地轉化為具有高度私人性的外來資源,排斥了普通村民、其他精村莊英和鄉村基層組織的參與和監督,實質性的賦予了項目爭取者個人或其利益團體極大的自主權和能動性,使得國家下鄉資源或項目的公共性極大地喪失,公共目標的實現大打折扣、偏差嚴重。這是造成項目制在村莊范圍內運作產生問題的關鍵環節。項目到了基層政府部門以后,應盡量避免競爭性和私人化傾向,是改善現行項目制運行機制的重要內容。因此,重建下鄉項目資源的村莊公共性,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針對性。筆者以為,采取“民主化的公共品供給”體制,將能夠有效地避免項目資源的私人化傾向,保障項目資源在村莊的公共性和普惠性特點。
首先,國家應該繼續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更大規模地向農村輸入資源,使農村在現代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人、財、物大量流失的客觀背景下,通過第三只手的作用和機制優勢,形成一種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工業化和城市資源的回流渠道和機制,積極發揮政府作用,真正實現城鄉關系的統籌和協調。
貧困縣農村女性人力資本總體水平低,加上農村勞動力外出從業流動的單向度、年輕化、男性化,尤其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勞動力大多外出就業,嚴重削弱了貧困縣農村人力資本存量,使貧困縣農村女性人力資本形成緩慢,有的貧困縣農村人力資本形成在目前一段時間甚至處于停滯狀態。究其原因,她們的人力資本形成緩慢是因為受到家庭、女性自我定位、職業流動差、政府投資不足、鄉村干部及培訓男性偏好等到諸多因素制約。
1.農村家庭對女性人力資本投資不夠重視
從古至今,重男輕女的思想一直是影響我國對女性人力資本投資的關鍵因素,在農村尤為突出。一是因為在農村的勞動主要是體力勞動,而在體力勞動方面男性具有天然優勢。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主要依靠男性,女性處于次要地位,因此,在有機會和能力進行教育投資的時候,首選男性,不重視女性教育投資也就成為自然。二是我國的婚居模式,是男娶女嫁,一旦成婚,女方嫁出,定居男方。在我國農村一直存在“出嫁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的觀念,父母的養老主要依靠兒子、兒媳,因此,養女兒是幫別人養的,不愿在女孩子身上多投資,成為自然,成為習慣。雖然,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加上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生男生女都一樣”思想的宣傳,農村家庭重男輕女思想有所改變,但是,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在貧困縣農村,由于經濟能力的限制,能把有限的資金投資到女孩身上的仍然不多,更不可能把女孩教育投資作為重點,農村家庭對女孩,對女性人力資本投資仍然不重視。
2.農村女性自我定位制約
農村女性人力資本投資、積累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女性自己的觀念和自我從屬定位。女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次于男孩子的地位,是幾千年形成的,人們已經習慣成自然。女孩子自己通常也認可父母事事以男孩為重,認可自己的從屬地位,自然不會去爭取更多的受教育機會。因此,很多女性人力資本形成的機會就在自愿或不自愿的情況下丟失,人力資本水平低就成為必然。女孩子成人后,嫁入男方,把自己定位于照顧男方父母、養育孩子、承擔家務瑣事的角色,即便有一定資金可以進行教育或培訓投資時,首先并不會考慮自己。在沒有孩子的時候,第一投資順位是丈夫;有孩子之后,孩子是獨一不二的選擇,當然男孩子第一,女孩第二,在還有多余資金的情況也首先投資在丈夫身上,最后才會考慮自己。也就是,在任何時候,女性的人力資本投資的行為,總是把自己放在最后。但是,在貧困縣農村家庭資金一直都是十分緊缺的,能保證孩子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就不錯了,因為盡管政府這些年義務教育投資力度大,各個方面都有改善,但是,對于貧困縣農村家庭而言,孩子接受教育仍然是一筆投資,加上孩子接受教育的相關機會成本,對許多家庭仍然不是件輕松的事情。因此,大多沒有寬裕的資金進行自己的知識技能培養,自然制約女性人力資本的形成。
3.繁瑣的家務制約
在傳統觀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正是這種偏見,使得一些女性放棄了個人發展。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生活空間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這并沒有改變女性在家務勞動中的地位,仍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農村女性,無論成年與否,都是家務事的主角。要打理好一個家庭,有很多瑣事要做,而且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并且還看不出對家庭建設的貢獻,自己沒有成就,別人也不認為家務事有多重要。農村女性在承擔農活的同時,還要長年累月的承擔家務活,無論是時間還是精力都嚴重受到影響,都極大地減少了用于提高自己知識技能的機會,即便能夠有了一些機會,由于繁瑣的家務,使她們無力、無心認真學習以提高自己。因此,繁瑣的家務活制約了農村女性人力資本的形成。
4.鄉村干部偏好男性
從普遍的情況看,中國農村婦女在鄉村治理中人數少,地位不高。盡管國家通過政策法律干預、推動農村婦女進村委會,農村村委會選舉結果表明,仍有相當數量的村委會是“和尚班子”。原因在于,首先,諸多原因造成客觀上農村女性人力資本比男性低;其次,人們在進行能力評價時往往偏好于男性,同等水平下,會認為男性強于女性;第三,鄉村干的工作需要較強的談判能力和社會資源調動能力,幾千年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和習慣造成女性的談判能力和社會資源協調能力弱于男性;第四,村民在選舉鄉村干部是更傾向于選男性,只有個別婦女精英能夠成為鄉村干部,等等。這在客觀上形成鄉村干部偏好于男性,減少了女性在鄉村管理中的參與性,女性得到的鍛煉和學習機會少,外出參觀機會,接觸外界的機會減少,同樣也減少了女性人力資本形成的機會。因此,鄉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女性人力資本的形成。
5.鄉村組織培訓偏好男性
由于農村的勞動生產形式,形成長期的男性主導地位,男性是主要的體力,尤其是重體力勞動者,也是各種活動決策的主導者,盡管如今大多體力強,素質較高的男性外出務工,留守勞動力中大多是女性,這種男性主導局面并沒有改變,男性比女性強仍然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在農村各種培訓、學習機會偏好于男性。無論是哪個層次組織的學習和培訓,在對培訓對象的選擇上,存在性別歧視,偏好于選擇男性,在接受經營管理培訓的人員中,女性占的比例很少,從而進一步擴大了人力資本形成的性別差異。并且這種培訓男性偏好不會引起矛盾,女性也不會認為不公平,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性能力提高以及潛能的挖掘,也限制了女性進入重要的領導崗位,鄉村組織培訓偏好男性,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制約女性人力資本形成的因素之一。
6.職業流動相對狹窄對女性的限制
工作經驗和職業變換是人力資本增加的主要途徑之一。由于農村女性的文化素質較低,選擇工作的范圍窄,人力資本增加的途徑受到限制,決定了她們大多數集中在技能含量較低或先前從事過的職業中,改變職業地位和社會經濟地位的可能性明顯少于男性,使女性勞動力的人力資本存量少于男性,造成了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劣勢地位,導致農村女性群體不能適時轉向非農業,只能從事技術含量不高的農業勞動或者服務業的某些簡單勞動。選擇工作范圍狹窄,流動受限制,獲取工作經驗和學習新知識技能的機會減少,影響農村女性人力資本增加速度,制約其人力資本形成。從長遠看,這還將影響到我國農業人口城市化、非農化的轉化。
7.女性人力資本投資的相對成本高
人力資本投資與物質資本投資的差異在于,人力資本投資主體與收益主體可以不一致,而且同樣的投資有時結果會有很大的差異,并且人力資本投資屬于長線投資,人力資本最初的投資要十多二十年,才能有所收益。加上本文前面提到的,由于婚居模式,女兒一旦出嫁就是別家的人,基本不承擔父母的養老。因此,在父母看來投資女兒不劃算,是一種支出,而不是投資;對于農村婦女的人力資本投資,由于她們不但要進行農業生產,還受到繁瑣的家務、贍養公婆、撫養孩子等因素干擾,她們通常是家里起得最早,睡得最晚的人。因此,在時間和資金投入相同的情況下,多數女性學習效果比男性差,相對成本高,即相同的投入,收獲卻比男性少;受就業、擇業、用人等觀念影響,農村女性就業面窄,投資之后難以得到與男性一樣就業機會和收益,相對而言,成本就高于男性人力資本投資。這成為制約農村女性人力資本增加的關鍵因素之一。
8.政府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不足
盡管我國實行了多年的九年義務教育,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我國無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素質都有所提高,但是就農村而言,人力資本投資的力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女性人力資本存量仍然很低。從“我國高等教育公平問題的研究”課題組近期的研究結果顯示:農村女性接受九年以上教育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個百分點;8.8%的女性受教育年限不足6年,比男性高21.9個百分點;女性文盲率為13.6%,比男性高9.6個百分點。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明顯低。從文盲半文盲的性別構成來看,女多男少,并有增多趨勢。在廣大的偏遠與貧困地區,女性人力資本投資不足的現象尤為突出,主要表現為女性人口的文化素質低,女性文盲率高,女性人力資本存量低,女童失學輟學率高,青少年文盲率有不斷增大之勢。只有政府增加貧困農村人力資本投資力度,尤其是關注女童教育、婦女的各種培訓經費投資,才能切實提高農村女性人力資本的存量。
9.貧困
貧困是制約貧困縣農村女性人力資本形成的根本原因。因為貧困,經濟不發達,才會形成重男輕女的思想,導致女性社會地位不高;因為貧困,沒有資金投資社會文化建設,社會文化不發達,文明進步慢;因為貧困,資金有限,才會選擇將有限的資金投資男性;因為貧困,女性才會把自己定位為從屬地位,放棄許多學習機會;因為貧困,具有相對較高文化和身強力壯的勞動力才會外出就業,使留守勞動力呈現女性化,加重女性工作負荷,弱化女性人力資本投資效果;因為貧困,人力資本存量低,就業選擇面才會狹窄;因為貧困,造成諸多因素不利于貧困縣農村女性人力資本的形成。
總之,貧困縣女性人力資本難以形成,形成緩慢的根本原因在于經濟不發達。由于經濟不發達誘發和形成了許多制約貧困縣女性人力資本形成的制約因素,從表面看,這些因素比如家務瑣事、女性自我從屬定位、投資男性偏好等,似乎沒有多大影響,也沒有得到相關人士和有關政府部門的重視。然而,在貧困縣農村人力資本實際投資活動中,這些因素確實干擾和阻礙了女性人力資本的形成。筆者撰寫本文,是想起到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使有關政府部門能夠關注這一現實問題,消除這些制約因素,使貧困縣農村女性人力資本能夠得到改善,推動我國農業經濟社會的穩步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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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帕森斯社會行動結構理論,任何社會行動背后都有一套支撐該行動的意義體系,理性就是賦予行動意義的能力。在西方,人們對理性有著不同的解釋。而最經典解釋有兩種,一種是古典經濟學中“理性經濟人假設”,另一種是社會學家韋伯的“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之解釋。經濟學中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將人看做是利益的追逐者,尤其是經濟利益的追逐者,而韋伯的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可以理解為手段理性和目標理性。當我們在說工具理性時,是指人在理性算計角度去促成行動,達成預期的目標,而價值理性是在終極信仰層面上而言的。當科學的信仰漸漸擠占與取代人們的,人們開始“祛魅”之時,這就是人們在某種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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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價值理性的一個體現。
賀雪峰教授在他的《鄉村社會關鍵詞――進入21世紀中國鄉村素描》〔1〕(簡稱《鄉村社會關鍵詞》)提出的農民的理性化進程與農民的理性選擇行為中的理性,既有韋伯所說的兩個層面的理性的含義,更是對當前中國農民人際關系、價值觀念和生活目標變遷的本土化的解讀。這種本土化的解讀是和村莊內部的小傳統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賀氏是在中國農村遭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和現代性因素的沖擊之下來闡釋農民快速理性化的原因。
最近十年中國農村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其中的核心或關鍵是農村社會的快速理性化”。理性化的進程并沒終結,還在快速進行。賀氏將農民理性化的表現主要概括為人際關系的理性化、人生態度的理性化、人生目標的理性化和權威的理性化四個方面。人際關系的理性化既指家庭關系的理性化,又指村莊層面人際關系的理性化,而人生態度和人生目標的理性化主要是指個人的理性化,權威的理性化是指村莊層面的理性化。因此,賀氏所提的農民的理性化其實是從個體層面,再到家庭層面,最后到村莊層面的一個橫向與縱向一體,個體與整體同步進行的理性化過程。個體的理性化就是個體對于行動意義闡釋的變化,而整體的理性化就表現出村落生活意義體系的變化。
一、個體理性化
――從“操心”到及時行樂
從個體層面來講,農民的理性化主要表現為人生態度的理性化和人生目標的理性化。賀氏主要以湖北京山地區農民的生活態度為例說明了農民生活態度的理性化和實用性特點。京山地區的農民和川西平原的農民一樣,不講究面子上的競爭,而是注重生活的享受。他們沒有長遠的人生預期和打算,及時行樂是他們的人生態度。消費主義的價值觀念主導了他們的生活。因此,這里的人們更加注重的是個體的實際利益。
傳統的中國農民將傳宗接代作為自己的人生目標,傳宗接代是他們的本體性價值。正是傳宗接代和延續香火,將“有限的個體生命加入到無限的世代延續中的努力”構成了整個人一生的內在價值基礎。傳宗接代的具體努力就是為子女“操心”。而在京山地區和川西平原的農民看來,男女平等。他們沒有非要生一個兒子的想法。對傳宗接代的本體性價值的追求已經讓位于對個人生活享受的追求。農民的意義世界已不再是傳統的傳宗接代的觀念,而是現代的消費主義觀念與享樂。
這里的農民將科學和迷信劃分得很清楚,“不信鬼,不信神,只信科學”。這里的農民認為他們是比較進步的,他們也比較容易接受新鮮事物。這是當地人的“富足而現代,開放而文明,講求平等,相信科學”的面孔。而同時,京山人還有另一副面孔,這副面孔是在“現代性因素以壓倒性優勢和政治正確進入到傳統中國村莊”,農村傳統消失和農民本體性價值倒塌之后農民生活和村莊生活出現的各種亂象與失序。最典型的就是各種婚喪儀式中的惡搞。“在喪事上跳脫衣舞已成為喪事儀式的一部分。”在中國雖有喜喪一說,但也不曾出現以在喪事上跳脫衣舞這樣突破倫理底線的惡搞。傳統的中國農村,婚事和喪事的儀式都是十分莊重和嚴肅的,儀式的每個程序和環節都有著深刻的寓意,承載著豐富的意義。也即是說,形式的背后是更為豐富的內涵。而當本該莊重與嚴肅的婚喪儀式中不斷出現徒具低俗形式而無任何實質內容與意義的惡搞時,就說明農民價值取向已經扭曲了。借用波茲曼的話來說就是“娛樂至死”。
二、家庭關系理性化
――厚重期待向低度期待的轉變
從家庭層面來講,農民的理性化主要表現為家庭關系的理性化。“代際關系已被注入了越來越多的理性考慮的內容。”傳統意義上父母為子女的操心貫穿了他們一輩子。“操心”就是傳統的中國農民在傳宗接代這種內在價值的指引之下的具體行動。父母為子女操心,將生育兒子,為兒子蓋房娶妻抱孫子作為自己的人生任務。在汝南農村,父母為子女的操心貫穿了父母的一生。而兒子在成家之后會與父母分家,兒子在父母喪失勞動能力之后給予父母的生活照料和贍養費卻不及五保戶的標準。當父母為子女承擔了無限的責任,而子女只對父母承擔有限責任時,父母在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務時也開始有了更多的個人打算。汝南的父母也開始為自己的養老做準備。而在川西平原,代際關系的理性就表現得更為明顯。一是這里的生育觀念里沒有必須生一個兒子的想法,二是這里的代際交換下呈現的是一種低度的平衡。所謂的低度平衡,即父母為子女操心很少,而子女為父母同樣回饋很少,子代和父代相互的期待都很低。
如果這里的家庭跳出核心家庭的范疇,擴展到大家庭的層面,那么橫向上的家庭關系還可以擴及兄弟關系和妯娌關系。兄弟關系和妯娌關系的理性化體現在表面的溫和與實際的疏離。表面的溫和是指現在兄弟之間、妯娌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少,“大家變得客氣起來”,而實際的疏離化是指這種客氣的背后是兄弟關系的“淡漠”。這種淡漠的背后其實是社會關聯的弱化。
農民理性化在家庭層面的另外一個表現是家庭對于個人的意義已經悄然發生變化。傳統意義上的家庭是農民生活的全部,農民生命的歸屬和生命意義在于家庭。而在現代性的侵入之后,雖然家庭還是一個初級群體,家庭仍然承載了農民生活的意義,但已不再是全部的意義和唯一的意義,農民開始在家庭之外去尋找生活的意義。川西平原的農民對茶館和廟子的熱衷就是將自己的一部分情感轉移出家庭的體現。從家庭內部獲得意義與滿足轉向從社會性活動中獲得意義與滿足,就是一種“社會性價值”對“本體性價值”的取代。
三、村莊理性化
――原子化狀態的合作困境
從村莊層面上講,農民的理性化還表現為村莊權威的理性化和農民在村莊層面行為的理性化。村莊權威的理性化是指村莊對權威的認同從傳統的長老認同轉為對被賦予公權力的有體制身份的村組干部的認同。以前村莊內部的矛盾與糾紛由族長或戶長來協調,而現在都是由村干部出面協調。
農民的行為的理性化是指,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村莊不斷有人遷出,村莊的社會關聯度大為降低,村莊結構性力量的弱化與消失的情況下,農民的行為從包含著長遠預期的考慮轉變為追逐短期的利益。這種對短期利益的追求是在沒有任何道德壓力與輿論壓力的情況下的極端追逐。傳統的鄉村社會有一套地方性的文化與共識,這一套地方性的文化與共識不僅約束著生活在村莊中的農民,它還約束著從村莊中走出去的人,在每一個從村莊中走出來的人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生活在傳統村莊中的人會獲得一種強烈的歷史感與道德感。這種歷史感與道德感會讓村莊中的人們對自己在村莊內的行為有長遠的預期,顧及村莊整體的利益。大冶農村的房頭力量和村莊中的諸多禁忌就是村莊結構性力量和地方性共識的一種體現。這些結構性的力量和村莊禁忌所帶來的傳統氛圍表現了農村文化的主體性。正是大冶農村文化的主體性,在面對現代性因素的侵蝕時能夠有一定的抵抗與應對能力,而不至于出現像荊門地區那樣,在國家力量進入村莊,徹底改變了村莊傳統與文化之后,面對現代性的侵入而毫無抵抗的能力,沒有地方傳統與現代性因素的博弈,現代性的因素長驅直入,主導了人們的價值觀念。因此,在大冶農村,村莊層面的合作很容易達成,很少有村民愿意去破壞村莊內的規則,逆村莊浪潮而行事。因為在這種結構性力量強大的村莊,個人對結構的突破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在村莊內部被邊緣化,在輿論上和在實際上受到懲罰。正如賀氏在書中提到的,那個從村莊走出去在外做官的人在村里修路時不交錢,開車回村時村民不讓他的車通行,而是將他的車推到水田里。
正是由于生活在村莊里的人有歷史感與道德感,有對村莊的未來預期,村莊內部有一套規則約束人們的行為,村民才不至于成為極端的利益追逐者。
大冶農村文化的主體性的特點是全國大部分農村所沒有的。相反,更多的農村在現代性因素的沖擊下,微弱的地方傳統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回應。在市場經濟和現代性因素的沖擊之下,更多的缺少結構性力量和地方傳統的村莊出現了一種原子化的狀態。原子化村莊中的農民在行為上更加注重個人理性的算計,對自己的行為預期的短視性強,很難達成村莊內部的合作。因為沒有結構性力量的約束,沒有像大冶那樣傳統的文化和組織以及所內生出的一套相對有效的規約來約束和懲罰不合作者,農民眼中只有現時的利益而沒有長遠的預期。這即是荊門農村水利合作的困境。
農民合作是村莊建設的核心。正是通過合作,農民共同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中所面對的問題,“共同創造他們生活娛樂的形式和價值”,也正是“農民在村莊中通過互動來獲得生活的意義”。〔2〕114而當市場經濟破壞了村莊的共同力量,村莊變得原子化之后,農民在村莊生活中獲得的意義也就消失了。
賀氏在書中不僅展現了農民的理性化表現,更深刻地闡釋了農民快速理性化的原因。他從中國現代化的階段和現代性進入的特點分析了農村傳統力量與現代性因素的博弈。同時,電視等媒體對現代性觀念的傳播和社會流動的加劇也為農民的快速理性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農民快速理性化可能會導致村莊治理層面的危機,一個很重要的表現就是村莊傳統合作的困境。同時,這種快速理性化還可能導致倫理危機,京山地區老年人自殺秩序的形成正是這種倫理危機的表現。這樣的擔憂是不無道理的。
四、田野的靈感與素描的筆法
中國正經歷著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變,賀雪峰將中國經歷的這個轉變稱為千年未有之大變局,這個轉變不僅是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的轉變,還有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轉變,而在鄉村社會,這種轉變展現出來的是一幅巨變的圖景。《鄉村社會關鍵詞》就是以隨筆的形式展現了中國鄉村社會在轉型過程中所呈現的各種社會景象。
之所以稱為“中國鄉村素描”,是這本書主要是以隨筆的形式呈現了江西、四川、浙江、河南、湖北、貴州、山東等農村社會景象與圖貌。“素描”,一方面是展現了中國農村鮮活的經驗事實與場景,另一方面又不止于對豐富的經驗材料的描述,而是通過對經驗內部的悖論提出嘗試性的解釋。這是建構能解釋經驗現象的理論體系與知識體系的一種準備。
“要將農村調查隨筆的寫作當做戰略提出來。”之所以要將寫農村調查隨筆上升到戰略高度,這和華中鄉土派2002年就提出的村治研究的三大共識,即田野的靈感、野性的思維和直白的文風是一脈相承的,更進一步說,這是對直白的文風更加具體的落實與推進。直白的文風是在對中國經驗有厚重把握的基礎上,在寫作層面突破形式上的學術規范限制。農村調查隨筆和學術論文的不同在于,它不用做“系統的綜述評論”,由此去證明自己的學術貢獻與理論創新。這可以省去很多時間和功夫而用以去思考經驗本身的邏輯,達致對經驗的解釋。這樣,隨筆就可以深入經驗內部,就經驗本身,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層面,而不是流于對經驗的表面理解。
隨筆是對經驗思考產生出的“頓悟”。在田野的靈感之中,在原生態的經驗之上產生經驗的意外。這樣,隨筆就是進一步建構理論的基礎。隨筆是對經驗的原生態展現,但卻不是只有粗糙的經驗,而是對鮮活的經驗現象中的悖論提出嘗試性的解釋。既然是嘗試性的解釋,就不是最終的結論,“提出問題最為根本”。從這個意義上說,隨筆是一個開放問題、激發思考的很好方式。因此,“寫作調查隨筆的關鍵問題是要有真問題意識”。
對于如何寫農村調查隨筆,賀氏提出了自己的三點看法,一是要去展現研究者既有知識所解釋不了的經驗現象及其中的悖論,二是在對悖論做出嘗試性的解釋,三是在以上兩點的基礎上做一個擴展性的討論。這里的現象的悖論不是經驗事實本身的悖論,而是研究者既有知識解釋不了的現象。
可以說,農村調查隨筆的寫作是一種很好的思考方式和積累方式,它能讓人很快形成經驗的質感。尤其是對于農村研究的初學者和農村調查的新手,這是入門的極好方法。大膽的假設與快意的寫作,及時捕捉思想火花與經驗靈感,可以為進一步構建理論體系奠定扎實的基礎。評注釋
鄉村規劃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我國農村人口比較多,且密度很大,但是又缺少基礎設施,環保工作差,都對鄉村建設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另外,在鄉村還存在很多機制性以及體制性的問題,因此,需要對其進行深入分析。
1 現狀分析
1.1 缺少正確的認識
從當前情況看,很多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沒有對鄉村規劃建設工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很多地區以及部門重視招商引資,拉動經濟,改善民生,很多資源以及人力和財力等都放在經濟發展方面,而忽視了鄉村的規劃建設工作。另外,還有的地區以及部門雖然口口聲聲說重視鄉村建設,但是卻沒有落實到位。在鄉村規劃建設的過程中沒有投入大量的資金以及人員,也沒有對其進行科學規劃,大多都是應付差事。這些都表明很多地區的領導干部沒有對鄉村規劃建設工作進行正確認識。
1.2 參與部門比較多,難以進行組織和協調
鄉村規劃建設,需要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與社會力量等的共同參與。可是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缺少組織協調機構。有的地區以及部門劃分了部門職責,可是沒有牽頭部門進行組織,導致各個部門在工作中缺少積極性,導致工作延誤。還有的部門為了自己的利益,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出發,不愿意在鄉村規劃建設的過程中投入比較多的人力與財力,消極思想嚴重。
1.3 軟件建設不到位
鄉村規劃建設并不僅僅是物質建設以及生態建設,它不僅要有形象美,同時還需要有內在美。需要內涵建設,將鄉村特色體現出來[1]。也就是說,在規劃建設鄉村的過程中,不能只建設硬件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和文化服務改善,同時還要在體制機制方面入手,改革農村產權制度,創新治理機制,融入到經濟建設以及政治建設還有社會建設和文化建設等方面,建設具有特色的新農村。
1.4 政府單獨發揮作用,市場力量沒有被引入
很多地區在規劃建設鄉村的過程中僅僅依靠傳統運動式以及行政動員等方式,沒有引入市場機制,社會力量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雖然一時建設了高標準,但是卻無法長期運轉。當前,鄉村規劃建設過程中,政府發揮主導作用,而農民參與程度不足,無法發揮其主體地位以及主體作用。很多農民將鄉村規劃建設看作政府部門的事,導致規劃建設工作存在上熱下冷的現象,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導致農民主體作用無法得到發揮。因此,在規劃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建設目的以及建設力量進行明確,尊重農民意愿,由農村進行決策,在鄉村規劃建設過程中,讓農民發揮主體作用。
1.5 規劃設計無法得到落實
從當前情況看,很多地區以及部門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重視規劃設計但是卻忽視落實的情況。有的地區以及部門在明確規劃的時候具有比較強的隨意性,沒有聘請好的規劃設計部門提前開展論證工作,導致規劃設計漏洞比較多,設計的起點與標準都不高,影響了執行效果。另外,有的地區以及部門在進行規劃的時候沒有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一味追求高標準以及高檔次,不能結合地區特點對規劃設計加以調整,導致規劃存在假大空的情況,可操作性不強。還有的地區以及部門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規劃設計制定方面,卻沒有徹底得到執行與落實,沒有結合規劃設計的具體標準進行操作,在上報數據之中,含有較大的水分,存在虛報現象,對鄉村規劃建設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2 有效對策
2.1 對鄉村規劃建設工作要有正確的認識
當前,在規劃建設鄉村的過程中,認識不夠,各個地區以及部門需要提升自己的認識,站在中國夢以及美麗中國的角度,開展鄉村相關規劃建設工作。不能夠將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以及鄉村規劃建設之間的關系割裂開來,也不能夠使鄉村規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形成對立,要認識到鄉村規劃建設并不是發展當地經濟和社會的一種負擔,它并不是不能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2]。需要克服錯誤思想,在思想上對其加以重視,在業務上加強了解,掌握時機情況,使鄉村規劃建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之間并行發展,利用鄉村建設改善農村的容貌,并對生產和生活環境加以改善,對農村中的自然環境以及自然資料進行保護,對農村旅游資源進行深入開發,釋放旅游潛力,利用美麗鄉村相關建設工作,推動當地經濟以及社會的不斷發展。
2.2 將牽頭部門以及各個部門之間關系處理好
對于鄉村規劃建設這項工作來說,它是各個部門需要共同承擔的責任,參與的部門越多,就越利于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個相關部門需要在黨委政府相關領導之下,盡到自己的責任。在規劃建設鄉村的時候,需要對各個部門具體資源加以整合,合力建設,對各部門的相關惠農資金進行統一整合,發揮鄉村規劃建設相關平臺的作用,實現最佳效益。
2.3 把硬件建設以及軟件建設之間的關系處理好
美麗鄉村不僅指整潔之美以及基礎設施完善還有公共便利和生活寬裕,同時還需要創新管理。在規劃建設過程中,除了要對基礎設施進行完善,提升服務功能,還需要對農村改革加以深化,對公共服務的相關運行和維護機制以及社區治理機制還有產權交易流轉機制加以創新。在建設過程中,要使農村煥發新的活動,營造出適合鄉村發展的良好的軟環境,促進美麗鄉村的不斷建設和發展。
2.4 引入市場機制
在對鄉村進行規劃建設的過程中,各地區以及相關部門需要創新思維,解決資金瓶頸問題,主動湊集資金,從而確保建設過程中的資金支持。在建設過程中,需要保證專項資金實現專款專用,還要在建設中投入充足的精力以及財力和人力,強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防止擠占與挪用的情況發生。另外,需要利用融資,將市場作用與活力發揮出來,引入招商引資等項目,利用其作為載體,確保鄉村規劃建設工作順利開展,將市場融資作用充分發揮出來。避免等靠要的思想,在建設過程中積極尋找其中的商機以及潛力,做好包裝與推介工作,使農村自然資源以及這自然環境的優勢與潛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吸引客商以及企業等在鄉村規劃建設過程中投資,促進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
2.5 確保規劃設計的高標準,并做好落實工作
在建設鄉村的過程中,其規劃設計以及具體實施存在很多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對這些問題進行重視。在設計的過程中需要始終堅持高標準和高起點的理念,要聘請口碑較高的設計部門做好合理的設計以及規劃,保證在短期內基礎設施的標準比較高,不會在短時間內落后,防止重復建設。另外,要結合當地具體的地理條件以及自然資源狀況進行規劃設計,不能流于表面,一定要符合當地的具體情況,提前做好調研以及論證工作,不能夠照抄別的地區的規劃方案,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規劃設計與當地實際情況相符,且能夠體現科學理念[3]。與此同時,要在實施過程中做好規劃設計的落實工作,認真執行規劃設計的具體內容,防止打折扣現象,定期對其進度進檢查,把關建設質量,推動建設工作的健康發展。
3 結語
綜上所述,鄉村規劃建設是實現中國夢的一個重要內容,從實際情況看,一些地區在這一方面不斷進行探索,實現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思想上不重視,組織協調工作落實不好等等,需要進一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對其進行解決,促進美麗鄉村的建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