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5 17:25:2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合同管理風險點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電力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主要風險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帶來的風險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就是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這種合同形式,對電力工程施工企業所承擔的風險最大,因為在工程施工中,不確定因素太多。但在目前電建工程中,特別在中小型電建工程施工項目中,項目管理者普遍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因為采用這種合同形式的工程竣工結算方式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行過程中,雙方就價格的爭議較少,但同時也標志著施工單位的索賠機會減少,施工單位承擔的風險增大。首先是價格風險,包括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其次是工作量增大的風險,包括工作量計算的錯誤等。如果項目管理者用初步設計文件招標,讓施工單位計算工作量報價,或盡管施工圖設計己經完成,但做標期太短,施工單位無法詳細核算,通常只有按經驗或統計資料估算工作量。這時施工單位處于兩難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報價沒有競爭力,不易中標,算低了,自己要承擔風險和虧損。
2、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條款中的風險
工程款的支付按時間劃分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修金。當前拖欠工程款己成為困擾施工企業的嚴重問題,墊資、帶資施工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這些都給施工企業的正常發展帶來困難,尤其是對工程款支付違約索賠條款約定不完整、不嚴密、不公平,給施工企業造成經濟糾紛與經濟損失。
3、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所帶來的風險
工程洽商、變更等方面的書面協議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簽署在后的協議和文件效力高于簽署在先的。如果工程管理人員在整個合同執行過程中,簽署文件時出現了與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這一方的內容,就會帶來額外的損失。
4、工程設計和工程量變更而增大的風險
由于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工程項目施工的長期性,合同執行過程中經常涉及工程變更問題。由于電力工程施工現場的復雜性,地質等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很大,特別是中小型項目工程前期設計時一般不進行地質鉆探,一旦出現問題,現場按設計往往無法施工,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再提出設計更改、材料設備換用等事宜,根據相關文件要求,上報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減簽證,其批復手續是相當繁瑣和復雜的,待批復后再施工,工程就無法延續,但如未經同意,擅自變更或未批復先施工,即使是合理的,施工單位也要對此承擔風險,并且工期也得不到保障。在變更和工程量簽證程序上的疏忽,更容易導致施工的復雜性和施工單位的經濟損失。
合同管理中進行風險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如何降低風險程度或規避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在預測到主要風險因素后,施工單位應根據不同風險提出相應的風險規避和防范對策。
1、充分熟悉招標文件,做好現場調研工作,完善專用條款
電力工程施工單位在投標之前應就對工程項目所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調研分析,在收到工程招標文件后要認真研究招標文件的內容,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因素,在招標答疑時予以解決,即我們所說的標前評審,避免盲目投標,給中標后的合同談判制造障礙。工程中標后在合同談判時,要根據招標文件的投標書的內容用專用條款來明確風險范圍。范圍越明確越詳盡,施工單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承擔的意外風險就越小。
2、避免合同中前后的矛盾或含糊性解釋
由于工程合同條款多,其中有前后矛盾和含糊性常常是難免的。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工程中,專用術語和特殊要求,常常會對同一條款產生不同理解。按照一般原則,施工單位對合同的理解負責,即由于自己理解錯誤造成報價、施工方案錯誤,由施工單位負責。因此,施工單位對合同中意義不清、標準不明確或前后矛盾之處在合同簽訂前應及時向項目管理者提出異議,要求項目管理者給予書面答復,施工單位在對其全部清楚后方可簽訂合同。
3、應積極采用合同擔保,避免欠款風險
在目前競爭激烈的電力工程施工市場,許多項目管理者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或不付預付款或采取其他變相墊資的形式,這樣就加大了施工企業的風險。為確保所墊付資金能夠收回,施工單位應積極要求項目管理者提供擔保。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在合同中建立保證條款或抵押條款,明確擔保期限、范圍等,設立抵押的還應辦理抵押登記。要求項目管理者出具支付保證,提供擔保,保證項目管理者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避免欠款風險。在施工單位簽訂合同之前應就項目管理者提供的擔保人資格和信譽進行認真調查。保證合同擔保的效能,防止欠款現象的發生。
4、施工過程中全方位的合同管理
實施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實施工程項目管理。在施工合同簽訂前施工單位必須對合同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全面和條款是否完整,定義是否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是否公平、合理,風險是否合理分擔等進行全面審查。檢查合同結構和內容的完整性,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和結構對照該合同文本,及時發現它缺少或遺漏哪些必需的條款。分析評價每一合同條款執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隱含哪些風險,為合同談判和簽訂提供決策依據。通過審查,發現和修證合同內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埋解的條款,合同之間矛盾或不一致的條款,隱含較大風險的條款,過于苛刻、單方面約束性的條款等,對不確定的事件和風險,采取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在合同簽定后,合同管 理部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對自己有利的條款,規避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施工,定期檢查合同執行的情況,避免發生與合同條款相違背的行為,也是施工單位規避合同風險的一種有效措施。
三、施工企業的索賠管理
在充滿風險的電力工程市場中,索賠是電力工程施工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它是項目管理者、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之間經常發生的而且普遍存在的,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合情合理的行為。電力工程施工企業要想在有限的電力工程市場中分一杯羹,就必須改變“不懂索賠、不敢索賠、不會索賠”的現狀。因此,在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頭腦中樹立索賠意識非常重要。在索賠管理中,施工單位應注意以下三方面:
1、索賠的及時性
施工單位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之時,及時出具正式函件通知項目管理者代表。合同對許多索賠時間都有時效期限。如監理工程師簽發圖紙或指令過遲而造成的工期延期,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并報知項目管理者,出具工期索賠細節,防止逾期項目管理者有權拒絕索賠。
2、索賠資料的完整性
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申請應有確鑿的索賠證據。在工程管理中,施工單位應注意所有原始資料保管、分類、匯總,以便在索賠事件發生時提供齊備的資料證明。如材料費索賠,在投標前就必須做大量的工作,進行材料詢價,編制材料基本價表,并附上報價原始單據與標書一起投標。否則,會因索賠證據不足而失敗。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電力企業作為能源產業中重要一項,它是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電力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越來越復雜,因此這就需要針對不同領域出現的風險進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提高電力企業市場競爭力。為了加強電力企業的風險與控制,這就需要加強風險意識,建立風險評估團隊和建立風險防范體系,在綜合改進中,確保電力企業運營正常健康的發展。
一、電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重點及重要性
電力施工企業在建設中,投資比較大,要求技術含量比較高、施工周期長等,因此在制定合同中,其特點包括:施工合同的生命周期長,受到外界的影響大,這就出現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周期長,跨度大,以及合同中潛藏的風險比較大。由于電力建設的施工項目比較復雜,投資高,這就出現了合同金額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比較顯著,其合同對整個工程的經濟效益比較大。建設中,各個單位之間和項目之間的接口比較復雜,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繁瑣,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存在著復雜的社會關系,處理好各方之間的關系比較重要。施工合同的干擾事件多,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動態的,因此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變更管理極為重要。
電力企業施工合同管理的難點表現在:合同文本不規范業主方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具有更多的發言權,但是有部分業主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能按照規定的標準,出現了轉嫁工程風險,成為施工合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最多的原因。合同中出現了“口頭協議”是按照正規合同進行的,但是雙方的當事人不能按照具體的規定履行,只是為了應付對外檢查,因此在實際執行合同中以補充條款,私自立下合同,這樣就把中標合同部分或者是全部。這就極有可能造成違反規定行為的出現。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標管理脫節施工企業招投標中“經濟標”、“技術標”以及編制和管理的施工合同分屬公司內不同職能部門以及工程項目組,弱中標時,但是僅僅是文件的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技術交底僅僅限于形式,造成施工合同給管理與招投標之間出現了銜接漏洞,造成這二者之間嚴重脫節。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由于不合理的施工管理合同,造成電力施工合同出現了風險,因此這就總結出電力工程施工合同在項目建設中的重要性。在合同主體資格的風險中,主要是由于企業內外部環境在變化中造成的,因此合同資格存在的瑕疵就會日益增多。在施工中,業主工程在沒有批復時,在壓力下,施工單位就必須要進場作業,這就使得施工單位的風險在不斷增加。由于工程在批復之前,施工單位無法獲得項目的運作資金,因刺需要持續墊資一直到正視批復進入投招標程序完,這種狀況造成施工單位的資金和壓力比較大;施工沒有正視批復之前,弱出現了工程停工,施工單位就不能按照規定時間支付工資。施工合同條款不同的風險由于施工單位的比較弱,造成施工條款的解釋能力不強,這些現象不利于施工單位的順利進行。
二、電力施工合同的風險識別
電力施工企業中,面臨的合同風險包含:(1)合同主體資格瑕疵的風險。企業在施工中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合同主體資格存在的瑕疵就會增多,由于批復問題,造成施工費用等風險問題。(2)合同計價方式的風險,施工合同在按照計價方式進行分類時,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總價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等。這些合同在計價方面僅僅采用的是方式上的,沒有形成相應的定義與操作指導。(3)合同條款不同理解的風險。施工中,由于施工企業處于弱勢地位,議價能力比較差,合同條款的解釋能力不強,在出現了條款不清晰的時候,其解釋方向不利于施工單位。(4)不公平條款的風險,在施工企業中,“輸變電工程的合同”其目的是為了減少業主方風險,部分條款存在公平性。但是由于施工單位議價能力比較有限,因此,這就出現了不公平的風險。例如:條款中規定承包人的窩工損失不得調整合同價。這就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有沖突,“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等,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且能夠要求賠償停工的損失等。”(5)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風險。電力企業中,大型施工資金的落實情況比較好,但是在部分小型技改工程中卻存在一定的問題。(6)電力工程風險評估體系:主要分為三層,電力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
三、電力施工合同風險的控制措施
針對電力施工企業中面臨的風險問題,制定了相應的策略來加強控制措施。具體表現為:(1)合同主體資格瑕疵的風險控制:由于瑕疵問題是由于工程未獲得批復,因此施工單位要及時掌握項目批復的狀況,把握好資金的具體動向,盡量避免出現漏洞等。同時應該避免出現提前進場、趕工的簽證記錄等,要不斷的與業主多溝通,規避風險,減少企業的建設損失。(2)合同條款問題引起的風險。首先要將合同條款表達清楚,避免出現解釋問題。防止條款之間含糊表達,因此在合同內容中需要詳細,一些重點要充分體現。其次是,要加大重要條款的審核,比如在工程計價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變更計算方法,合同履約保證金等事項,需要加強合同風險并且做到防范措施。
四、完善電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隨著我國電力施工企業的項目在不斷增加,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比較多,因此為了進一步保證合同的風險得到控制,這就需要施工企業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來加強規定,最終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逐漸的完善電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從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體系中加強和完善,最終達到控制合同風險的效果。減少合同糾紛問題,促進電力企業管理水平。具體的措施包含:(1)完善合同風險的預控制度。這就需要對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以及履行和清理等具體的環節作出明確的規定,按照具體合同管理嚴格執行,最終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2)完善合同風險的過程管理制度。在電力企業施工中,以合同為基礎,整個過程加強合同風險管理控制。當合同簽訂之后,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要進行合同交底。促使有關項目的人員對合同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有助于對合同中的風險進行防范和補救。在整個過程中,要關注合同執行的內外部環境變化,及時調整方案,促進施工順利進行。
結語
加強電力施工合同的風險控制與管理,對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并應對電力企業的進一步市場化有著重要的作用,能夠從內外環境下電力施工企業合同風險提出了具體的控制措施,這些對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合同風險的控制有著重要的意義,為全面推進電力企業的順利施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4)35-0134-02
電力企業財務、人力、物力的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體系的關鍵所在,而物資管理則是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物資的采購對產品生產的影響重大,物資采購過程中任一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物資采購預期目標無法實現,在物資采購活動中隱含著多種風險。而采購風險又與合同風險聯系緊密,該類風險會貫穿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當中,所以說在物資采購過程中要對該環節的工作給與足夠重視。在物資采購過程中,電力企業雖然十分重視合同的構建與法律適應等問題,但卻未將執行環節的工作落實到位。之所以會出現以上諸多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物資采購過程中未能和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這不僅導致采購工作的合理性較差,還會引發合同未能履行等諸多風險。
1 電力物資采購合同風險識別的定義和分類
1.1 電力物資采購風險的定義
電力物資采購包括借貸、購買、租賃、交貨等多種方式,它是一種有形的采購,物資采購指的是購買技改、電力生產、科技項目、輔助材料、電力營銷所需原料、設備和備件、工具等物資的行為,與物資購買相關的職能包括需求計劃、項目設計、合同管理、招標管理、倉庫管理、物資驗收、運輸與配送等。而電力物資采購風險則是指物資采購的實際結果與預期目標存在偏差的可能性。電力物資采購風險將會貫穿于采購過程的各個環節,而采購風險又與合同風險聯系緊密,該類風險則會貫穿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當中,所以說在物資采購過程中要對該環節的工作給予足夠重視。
1.2 電力物資采購合同風險的分類
本文主要將電力物資采購合同風險分成了以下幾大類。
1.2.1 品質風險
評判電力企業物資采購是否成功的標準主要包括能否準時收到物資以及所接收物資的品質和數量是否達標,所以說物資品質對電力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如果電力企業所采購的物資品質不佳將會對企業的生產造成嚴重影響。
1.2.2 服務風險
在物資采購過程中如果服務質量不到位也會引發一系列風險,其風險主要包括因物資供應商服務質量不佳所造成的風險以及采購無形服務所引發的風險。
1.2.3 交期風險
在物資采購過程中如果可以確保物資交期的準確性將對供應商在產品交期準確、產品品質的提升上有很好地促進作用,也可以將缺貨、運送的損害降至最低,縮減物資運輸成本。
1.2.4 彈性風險
為確保生產的順利運營,電力企業需要在生產前作一些相關預測,企業根據產品的預測結果的好壞向供應商增加或減少物資訂單,因某些外在因素甚至出現緊急插單等現象,供應商因自身產品供應的彈性問題會引發一定的風險。此外,還存在采購方拿到產品后因進行價格調整、產品修正等而引發的彈性風險。
1.2.5 存貨風險
電力企業可能會因存貨系統出現問題、偶發性排程問題、當預測失真、支援調度等問題而造成供應鏈受阻的危害,進而引發存貨風險。
2 規避電力物資采購合同風險的應對措施
2.1 電力企業要加強采購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優化物流
協同合作
電力企業想要確保自身企業的正常運轉是以供應物資不間斷為前提的,這也是物資采購管理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采購合同管理可謂是電力企業內部采購管理工作的關鍵所在,電力企業是通過采購合同這一橋梁與供應商建立規范的采購管理體系的,良好的合同管理體系不僅可以降低電力企業的成本,還可以提高供應商的運作效率。面對復雜多變的物資采購環境,電力企業必須找出采購管理系統的薄弱環節,強化該環節的管理功能,對供應風險形成的根本原因有清楚的了解、認識,通過改善采購制度的控制及強化供應商的選擇等多方來防范物資采購風險。
通常情況下,大型電力企業擁有較為廣泛的物資采購市場,合同管理所涉及的內容也會有所增加。在此基礎上合同管理就要有側重點,應該將重點放在物資材料供應是否及時及服務是否可靠等關鍵問題上。供應商要確保供應系統的穩固以及物資供應時間的準確。
最后,電力企業要組建一支最佳組合的高質量采購管理團隊,為電力企業提供的可靠供應保障。電力企業要加強供應程序的建設,強化采購合同的風險控制,優化供應品質管理工作。
2.2 制定彈性化較強的物資采購合同,保持結構化轉機
電力企業與物資供應商的供應鏈合作中存在供應與需求的不確定性。所以在物資的采購管理中,物資供應商和電力企業之間所制定的物資采購合同應該具備一定的彈性。在受到外界環境不確定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可以有效的解除該影響帶來的危害,使電力企業和供應商之間保持良好的供應關系。通過制定彈性較強的物資采購合同來降低由外界環境不確定因素引起的風險。當前大部分電力企業通常采用JIT方法來加強供應鏈的管理,減少電力企業的庫存、降低運營成本,一旦物資需求有較大波動或遇到突發事件情況,這種運作模式就會因彈性不足而使問題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所以說電力企業應該加強自身的應變能力,不僅要注重企業的效率與效益,還應該保持物資采購管理的適度彈性。電力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建立緊密的合作伙伴關系是防范風險、確保采購管理成功運作的關鍵所在。電力企業想要與物資供應商之間建立長期的策略合作伙伴關系,就要加強雙方成員間信息的交流與共用,并且要加強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制度性,在正式合作體制的約束下,在采購管理雙方成員間實現風險分擔和利益分享的和諧協作關系。
2.3 強化監督體制,使雙方認真履行物資采購合同,避免
企業利益受損
電力企業與物資供應商在簽訂物資供應合同之后,就要嚴格遵照合同要求依法行事,根據合同的目的、性質和交易習慣履行協助、通知、保密等義務。電力企業強化對合同履行情況及履行效果的驗收、檢查及分析,進行有效的監控,確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一旦發現對方有違約行為或違約可能,要規避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將合同危害降到最低。電力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求對合同做出及時的更新與補充,必要時還應該及時解除合同。此外,還應該強化合同糾紛的管理工作,電力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雙方糾紛,將風險降至最低。
3 結 語
物資采購過程中任一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物資采購預期目標無法實現,在物資采購活動中隱含著多種風險,企業雙方應該加強物資合同的管理工作,以此來規避風險,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供電合同是供電公司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量供電的相關協議,主要包括供電質量、供電方式、電費結算方式等內容,是供電過程的基本保障。供電合同管理是在供電合同上形成的管理內容,涉及供電合同的方方面面,貫穿供電合同制定、修改和簽訂全過程。該管理內容較為復雜,管理體系較為龐大,任何環節均直接影響著供電企業供電效益,需要進行全面把握,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眾所周知,供電企業運營過程實際上就是供用電合同簽訂、履行過程,如果在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不能妥善解決一些實質性的問題,將使供電企業面臨一系列風險,導致供電企業運行效益大打折扣。我國供電合同管理體系構建還不完善,合同風險較高,由此引出的運行問題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供電企業的日常工作,如何規避上述問題,消除合同風險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二、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識別與評價
(一)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識別
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識別的方法主要包括監測分析法、專家訪談法、風險樹圖解法、財務報表分析法等,需依照具體的狀況選取合理方法確定風險類型,實現風險識別。
1.供電合同編制階段風險。該階段風險主要為策劃風險、資信調查風險、談判風險和文本風險:策劃風險是由合同策劃目標與國家行業發展規劃、國家行業發展規范或企業戰略目標不一致導致;資信調查風險是由供電企業對用戶資信資料信息收集不全導致;談判風險是由談判過程中雙方細節處理不到位、合同泄密等導致;合同文本風險是由合同理解不一致、條例不完善等導致。
2.合同審核階段風險。合同審核的過程中需要全面分析其經濟型、可行性、嚴密性和合法性。要在上述基礎上合理把握供電合同管理的風險系數,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
3.合同簽署階段風險。合同簽署的過程中由于環節內容和時間的限制,非常容易出現一些問題,如簽署過程中合同內容出現涂改、合同簽訂過程中資料并未詳細審核、合同簽訂時出現信息泄露、合同保管不當出現泄密等。上述狀況均引起了合同簽署階段的風險,其具體包括風險、合同相對人風險、合法性風險和書面簽約四個風險點。
4.合同履行階段風險。合同履行階段由于履行人員、履行操作和履行管理等的不同,非常容易引起合同實際履行的偏差,造成合同履行階段風險的產生。該階段風險主要包括履行風險、變更風險、解除風險和糾紛處理風險。
(二)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評價
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評價的過程中需要全面把握供電合同管理內容,對管理細節進行分析,在該基礎上評價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系數,確定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狀況。
1.確定原則,構建統一評價指標。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評價的過程中要分析好供電合同管理的可操作性、系統性、科學性、層次性和重要性五方面內容,要將合同中的指標最大限度量化,通過定性方法進行描述。除此之外,評價指標還需要具有一定的關系,能夠實現供電合同的“串接”,從而充分把握因子之間相關性,明確指標所占比重系數。
2.把握權重,運用系統理論構建模型。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評價的過程中要依照風險權重定量計算風險指標,通過系統分析理論構建相應模型。常規模型構建的過程中主要選取模糊綜合評價法。該方法是將評價因素的權重向量與模糊評價矩陣進行的模糊運算,對風險系數進行明確。計算過程中要明確綜合評價的多因素組成集合和因素集的多種判斷組成集合,在上述兩集合基礎上將定性的供電合同風險指標轉換為定量的計算。定量計算過程中通過專家分析法確定供電合同管理風險影響指標的評判樣本矩陣,通過權重和樣本矩陣,對綜合評價的多因素組成集合和因素集的多種判斷組成集合的關系進行明確,分析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系數,了解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各項指標。
3.評價驗證,提出針對性措施。評價完成后需要依照數學算法對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評價數據進行驗證,確定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確定結果無誤后可以針對上述內容提出相應解決建議,最大限度降低供電合同管理風險。
關鍵詞: 供電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而合同管理是指從合同的談判、起草、訂立,到合同履行的全過程控制。近幾年來,供電企業利用合同這一管理形式進行市場交易,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供電企業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還有不盡如人意地方,在供用電、電力并網、物資采購、設備購銷、運維檢修、工程建設、土地使用、技術服務、后勤服務等合同方面出現了不少問題。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簽約把關不嚴,簽訂的合同存在著瑕疵,合同履約過程監督控制不力等。合同管理既是法律行為,又是一種風險防范措施。對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規避風險,本文作如下淺析:
一、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定有效管理制度。
1、設立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目前,供電企業一般都設有負責經濟法律工作的專門部門。供電企業的合同管理應由負責經濟法律工作的部門歸口管理。歸口部門負責:組織制訂合同管理制度;組織制訂并合同示范文本;依規定審核合同;與或組織合同的起草、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對合同授權及合同用印進行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處理合同糾紛案件,負責企業合同承辦人員合同管理培訓。
2、指定專職人員為合同歸口管理人員。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職為合同歸口管理人。合同歸口管理人一般應具有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并具備相應的合同管理知識。在供電企業所屬各部門或單位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承辦合同。切實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負責,有人承辦,有人考核。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應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該《合同管理辦法》應對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合同審核及簽訂、法人授權委托、合同印章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應作出具體規定。配套制度可制定具體的合同審核細則及合同文本使用管理細則。
二、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把好審核關。
1.審查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業務范圍、資質、證明文件等符合規定或要求。法人組織需具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非法人組織、自然人具備相應的合同履行能力,需核實營業執照和個人身份證件;受組織或個人委托簽訂合同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文件;合同標的應當符合合同對方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或法律法規有資質(等級)要求的,應具有相應的有效許可、資質(等級) 證書;合同對方應具有相應履約能力,即具有給付能力或生產能力及運輸能力,合同對方應具有履約信用,以往履約情況良好,無不良履約記錄;簽訂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經濟糾紛、犯罪案件、司法判決、裁定、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情況。
2、審核合同內容約定應全面具體。如:合同標的應明確;價格條款應清楚;履行期限和時間應明確;履行地點應具體;履行方式應清楚;違約責任條款明確等。 要積極爭取由我方為主起草合同,因為合同的起草人總是首先考慮本企業的利益和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合同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我們的供用電合同,往往忽視履行地點的約定。例如:用電人的電能計量方式多為低壓計量,而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點卻大多在高壓處,如果在合同中不約定履行地點,用電人就會誤認為電能計量表處就是履行地點。 為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應按照《合同法》第187條“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的規定,來明確履行地點。 應重視違約責任的約定,約定違約責任是為了保證合同更好地履行。
3、審核合同條款中的語言應嚴謹準確。合同語言如果不嚴謹、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易產生糾紛。 如某《高壓供用電合同》違約責任部分有這樣一段文字:“竊電行為按《供電營業規則》第10l條確定,供電人查獲用電人竊電時,應予制止并可當場終止供電……”這里用“終止”顯然不妥,應改為“中止”。與《供電營業規則》第102條的規定相矛盾。如某《低壓供用電合同》出現了“如有異常,用電人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的句子。這里的“及時”沒有時間限制,容易誤解。這里可準確用具體多少個小時“之內”來替換“及時”一詞。《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語言應避免存在兩種以上的解釋,否則,對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供電人將處于不利地位。很顯然,“及時”一詞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供電人。有的供用電合同對用電人竊電使用“處罰”一詞也是不妥的。供電企業不是行政執法主體,無“處罰”權,只有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權利,但沒有“處罰”用電人的權利。
三、對合同履約過程的風險控制
合同簽訂后,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全面、正確地履行自己承擔義務的過程,就是履約的過程。抓好履約過程的控制,要重點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履行我方合同應盡各項義務。在履約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是合同的首要責任人,承擔具體操作合同的責任,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本企業應盡的各項義務。其他部門如財務、物資、生技等合同的協辦部門應盡協作之責,積極為承辦部門創造履約條件,促進履約的順利進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承擔管理之責,一要對承辦部門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評價;二要積極協調承辦部門與協辦部門間的工作。 另外,這幾個部門都有責任及時了解和掌握對方的履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風險產生,最大化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抓好合同變更、中止、糾紛處理等工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合同變更、合同中止、糾紛處理等不確定的新情況出現。 對于合同變更即合同中未曾約定的新情況的出現,要促使對方及時簽訂補充條款 或記載于會議記錄之中,使之成為合同附件。這里“新情況的出現”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約定安排的變化,例如合同標的變更、履約進度的改變、履約地點改變、質量標準提高、材料價格變化等,從而影響履行期限和合同價款。利用“補充條款”或會議記錄等形式對這些變化予以互相確認,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結算。對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行使。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對于履約過程中的發生合同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來處理,最好不要影響履約期限和合同目標的實現。
3、做好合同結算和合同索賠的準備工作。如果合同沒有結算,合同價款沒有支付,那么合同的履行仍呈開放狀態,合同管理流程未能閉環。無論是哪一方造成的,均要高度重視。不能按約定進行合同結算,有可能產生合同訴訟糾紛,因此要積極做好或應訴準備。這些準備應包括全面地搜集證據材料,認真地查閱法律、法規,有效地選擇訴訟(或仲裁)的方法和技巧。合同索賠的依據是簽訂的合同,除了有意識地在合同中設立違約責任條款外,更為重要的是,承辦部門從合同履行起至合同履行完畢,要做好履約記錄和搜集保存好有關資料,做好履約檔案的管理,便于將來主張賠償時,從中提取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以后訴訟(或仲裁)提供支撐。
四總結
作為國有供電企業每年對外簽訂合同數千份,涉及金額數億元,因此必須規避合同法律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要建章立制,建立一套從合同簽訂到合同履行再到合同糾紛處理的管理機制,為企業的合同行為構筑起一道堅實的“防火墻”,使各個合同從簽訂到履行終結始終處于可控狀態,通過合同管理、防患于未然, 能有效地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an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contract both parties abide by, i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an important basis to determine the final engineering cost. The best time to control the risk of the initiative is in the bidding stage, a careful analysis of bidding strategy risk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nd solve.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operation starting point, has a decisive influence on the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ave to strengthen the risk management in the bidding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can effectively avoid the risk, reduce risk, improve enterprise efficiency.
Keywords: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U665.1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電網建設工程因其規模大、專業性強、投資大、參建單位多,合同的授予、管理、執行及其效果,一直都是業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眾多參建單位建造管理中的重點。電網建設施工合同具有合同金額大、工程建設內容復雜、建設周期長、干擾事件多、交叉單位多等特點,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不確定的、甚至巨大的風險,合同風險是否得到及時、有效的識別并予以控制,合同是否得到嚴格的執行,合同條款是否得到合理充分的解釋和運用等因素,直接掛鉤于施工企業的管理效益和經濟效益,需引起高度重視,并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風險管理及防范體系。
結合近年電網工程建設發展趨勢及我司經驗,目前電網建設施工合同獲得、履行中主要有如下幾方面存在或易產生風險:
來自業主轉移的風險 買方市場導致的合同業主風險轉移擴大化,且這種擴大日趨隱性化。
目前施工合同均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隨著兩大電網集團一體化管理的深入推進,工程項目集中批量招標成為常態,施工單位對業主的影響力日漸勢微甚至不復存在;取得資質的施工單位數量逐年增多,僧多粥少的競爭格局愈加激烈;各區域、省區建設規模、建設峰谷差異導致的施工單位投標心理、競爭態勢等,客觀上將業主推到一個極為有利的位置。絕對的買方市場,業主必然將各種風險進行轉移,其中之一,就是在招標階段招標范圍模糊化、擴大化等,如建設場地清理項目,其承包范圍往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等”等字眼,特別是在工程量清單沒有提供工程量的情況下,這種有所指而又無所指的描述,經常導致結算時甲方解釋彈性化;此外,合同條款上淡化甲方責任、淡化施工單位索賠權利等。而施工單位在追求中標心理支配下,往往輕視招標階段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的敘述以及諸多風險的識別,造成中標后只能按有利于業主的解釋執行合同,結算階段虧損的局面無法挽回。
項目部管理風險 重生產輕經營思想、項目管理人員合同意識淡薄現象依然存在
合同是施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個中心,綜合目前的現況,大部分單位在合同的談判、簽訂和管理上歸口部門均為經營部門,其他部門甚至是項目經理,很多不熟悉合同甚至沒看過合同。加之重生產輕經營的現象普遍存在,認為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才是首要任務的慣性思維作祟,往往不能按照合同條款進行風險的防范和規避、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進行索賠的證據收集及簽證,導致大量的風險補救和工程簽證后補現象,一是造成本應成立的索賠不成立,二是影響工程結算和工程尾款的撥付,損失資金的時間價值。
企業內部管理機制風險
按照目前的合同獲取機制,于施工單位而言,最關鍵的環節在投標階段。因為投標階段,招標文件載明的承包范圍、合同文本、風險的解釋等,決定了一旦工程中標獲得合同,必須按照這些約定簽訂合同并履行之。所以施工單位對招標文件所有條款的解讀,構成了后續合同價款及合同權利義務的基礎,在此過程中,應有完善的機制來識別風險,且法務部門應該成為一道重要的防火墻,更多地參與到風險識別中來。但現實中,很多施工單位在投標階段對招標文件的解讀多偏重于與報價有關的承包范圍、工程量、計算規則等技經方面及施工組織設計編寫求要方面,而未足夠關注合同條款,導致中標簽訂合同的時候發現一些不利條款卻無可奈何,其法務部門也鮮有參與招標文件解讀而從法律角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的,客觀上為中標以后合同履行帶來諸多風險。
報價風險
目前兩大電網集團的招標,普遍設置了攔標價或者最高限價,招標文件明確規定超過攔標價或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將作為廢標處理。在結算階段,對一些工程的攔標價進行分析后,我們發現,攔標價或最高限價存在漏項、建場費用單價與政府規定出入大、定額套用不嚴謹等現象,特別是房屋拆遷部分,攔標價采用的單價遠遠低于政府規定賠償標準,在拆遷面積很大的情況下,即使是單價承包模式下,也給合同的正常履行帶來了很大壓力,更何況是總價包干模式下并存的量價風險。
分包合同方面的風險
按照目前各施工單位的情況來看,工程實施中使用分包單位十分普遍,分包合同的授予規則也各有特點,而國家對于分包合同特別是勞務分包合同的授予方式并無明確的規定,分包合同的授予作為企業內控制度的一部分,各單位采用的模式主要有招標和競爭性談判兩種。招標和競談都有嚴格的程序制約,在電網建設的高峰期,分包方資源處于有利地位的時候,這兩種模式無法有效適應和解決各施工單位施工資源的配置問題,并且分包單位有可能利用這種程序上對承包單位的制約因素聯合抬高分包要價,從而導致施工成本上漲,削弱企業競爭力。在工程招標——中標——簽訂合同——開工這些節點時間間隔很短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分包過程及分包資料產生各種瑕疵。近一段時間的審計實踐證明,這些操作模式在外部審計階段已然成為審計關注的焦點,風險正在逐步積累,需加以防范。
審計方面的風險
目前業主普遍采用引進外腦的方式對工程建設過程進行審計,審計工作主要依賴于第三方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很多對電力施工行業涉足不深,由此帶來至少如下幾種風險:審計單位及人員專業素養差異導致的誤解,典型的就是外行審內行;審計結算方式導致的審計單位選擇性審計,如審減結算模式;對承包方式的不同理解,最突出的就是建場費,很多施工合同業主在招標階段將建場費劃入“總價承包范圍,由投標單位自行測算報價,不予調整”,但在財務決算審計階段,審計單位往往不予理會施工招標及合同文本中的約定,要求提供建場費的支付憑證,結算中超出支付憑證的部分予以核減。由于審計單位比較強勢,加上有些建設單位為規避責任不愿做解釋工作,給施工單位造成了很大困擾。
中圖分類號:D9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水利工程成為我國支柱性產業之一,建筑領域競爭日益激烈。工程管理也越來越趨向于精細化,工程合同管理作為建筑工程最為重要的管理內容,逐漸引起建筑企業的重視,工程合同的風險防范成為企業的研究課題。
一、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現狀
1、合同簽訂不規范
合同的簽訂包括合同的談判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同時也必須是雙方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國際上制訂了FIDIC合同條件,也是為了使國際工程承包實踐過程能夠更加規范化操作。但有時往往存在這樣的情況:某些工程承發包當事人,只考慮以往雙方關系較好,認為不必適用規范的合同書,因而只用簡單的協議書,造成后來不必要的麻煩。許多企業在經濟交往中,也注意簽訂相關的合同,但卻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這樣的結果往往是對合同標的約定不明確,合同條款不完善,責權利表述不明確,意思表達模糊,這樣的合同極容易陷入欺詐圈套,引發大量合同糾紛。格式合同一般是在總結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的,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比較平衡,因此建議盡可能選用規范的格式合同來處理雙方的經濟往來。
2、工程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脫節
工程合同管理與招投標管理有著密切的內部聯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施工資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施工企業招投標中“經濟標”、“技術標”編制及管理與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屬公司內不同職能部門及工程項目組。一旦工程中標,施工合同與甲方簽訂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技術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終使得工程合同管理與招、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嚴重脫節。
3、合同履約率不理想導致合同履約情況不理想
企業中經營人員素質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和法律知識貧乏,往往在合同簽訂前不調查對方資信情況,落入對方設下的“合同騙局”,是比較主要的原因。例如,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業主,主要表現在“質量等級”要求提高;“工程進度”要求縮短;“工程造價”要求讓利,最終或違反自然的建設規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質量無法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低。另外,確有一些施工企業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或材料和機械資源從不同項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資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資金轉移,拆了東墻補西墻,使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因此企業一定要注重培養一支懂法律和懂合同的經營隊伍,提高信用觀念,規范營銷行為,才能使企業得到穩定的發展。
4、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風險的因素控制不到位
主要表現在企業的實際的工作行為是脫離了合同的約定的,完全憑借經驗做事,不考慮合同所簽訂的內容;在項目工程中,忽視了工程合同風險,例如企業所涉及的工程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健全;合同變更是較為常見的,由于合同管理人員的動態管理能力不高,對變更的記錄、收集等工作都不能實施良性的管理等上述因素都會給企業造成風險損失。
二、加強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的措施
1、規范合同擬定
重視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具體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對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使用建設部示范文本,詳盡填寫。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在擬定合同文本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且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擬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點:明確合同訂立時間及優先順序;約定價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間期限;專用條款中明確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重視索賠條款的擬定。應對所擬合同初稿進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備性分析:確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工程項目是否具備簽訂與實施合同的條件;招標投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同時要確保構成合同的各種文件齊全、合同條款齊全。
2、建立健全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則是指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時間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協調各方面積極配合共同實施合同。
3、對水利工程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在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索賠制度,施工索賠是法律和合同賦予損失者的權利,施工索賠要以合同為基礎,要以事實證據說話,索賠的證據包括投標文件、會議紀要、來往信函、通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記錄、工程照片、氣象資料、各種驗收報告、有關原始憑證及國家的相關規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訂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
(3)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4)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5)嚴格執行工程量清單規范及定額規定,對于定額未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者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三、合同執行階段的風險控制
1、加強變更管理。
按照合同的變化情況來講,業主的變更有兩種,分別是工程量的變更、工程范圍的變更[3]。例如添加工程施工量、改變技術條件、變更工程施工的順序以及變更服務的內容與范圍等。工程變更的通知必須具有正式的書面文件為依托,并且要附帶變更的圖紙以及技術文件等。此外,必須在工程開始之前就提出。承包單位必須處理好工期簽證,從未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害。
2、索賠問題
在所簽訂的合同條款下,覺得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賠。在工程項目中,索賠是一種雙向行為,承包商不但要做好向業主的索賠準備,還必須做好避免業主進行反索賠的準備。在工程項目的執行過程中,與原有的合同進行比較,對于已經產生的在合同規定以外的費用支出以及工期的損害,必須獲得一定的證據,從而說明并非承包商的錯誤或者必須是承包商擔負起風險,并且要在事件出現之后的一段時間內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書面通知報告,報告中必須將工期的影響情況分析以及索賠信息分析介紹清楚。
3、加強對變更與索賠依據的重視力度
應該重視工程過程中出現一些文件,例如工程招標與投標文件、在合同簽訂之前的各種往來文件、工程總的進度計劃以及更新計劃文件、雙方往來的信件、雙方的談話記錄以及會議記錄以及工程項目的報表等等。還必須重視各種公布的資料,例如天氣變化報告、官方物價指數、銀行匯率變化、工程出現停水停電的證明與記錄以及工程照片等等。對于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重大事件,也必須加以記錄,并對事件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過程等進行詳細的記錄。
結束語
合同管理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管理。企業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盡量降低合同的風險,完善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措施,對合同的風險防范措施進行研究十分重要。
中圖分類號:TV5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03(b)0152-01
水利水電工程的水文地質情況比較復雜、結構單一,況且施工過程中涉及專業多,且工期長,所以,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含有很多不可預見因素,進而導致了很多變更問題的出現,比如:工期變更、施工條件變更、設計變更等,因此,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工作的最主要內容就是處理變更與索賠問題。確立變更索賠項目、明確補償金額等相關的變更索賠問題都和企業的效益有直接的聯系,也是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以及反應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關鍵性標志。
1 變更與索賠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間的關系
1.1 變更概念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變更,是指一些相關因素的變更,合同的本質沒有改變,比如:合同工作量的增加或減少;工程省略;變更工程的類型、質量和性質;變更某些工程的尺寸、位置、基線和標高;在工程完工時進行必要的附加工作;變更某些工程的施工時間和施工順序;對工程項目有效的進行增加或者減少。
1.2 索賠概念
索賠就是指雙方簽訂合同之后,有一方沒有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以及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從而給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的違約條款受損方有權利向責任方所取經濟損失費并進行工期補償。以索賠對象給索賠進行分類:因責任方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低下、施工設備受損等,而給業主造成損失,受損方向責任方索要違約賠償;因業主違約而給責任方造成經濟損失,這時承包方就成了受損方,就可以向業主索要違約賠償。
1.3 變更與索賠二者之間的關系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和業主發生了一些分歧,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另一方受損,違約方要根據合同內容給予受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就是狹義的索賠,有時索賠會隱含在變更中。
變更與索賠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原合同的規定內容發生改變之后,承包方與業主和平洽談共同制定一個賠償金額,并把賠償金額付給承包商,這就屬于變更;承包商根據合同規定以及相關合同法律強制性的向業主索要賠償,也包括索要應得卻沒有獲得的利益,這個活動過程就屬于索賠。
2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面臨的風險
水利水電工程的合同管理一般情況下可分為六個階段:第一,施工前的準備階段;第二,招標階段;第三,決定投標以及簽訂合同階段;第四,工程施工階段;第五,竣工結算階段;第六,終結合同階段。以上六個階段中的任何一個階段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索賠或者變更。
2.1 施工前準備階段發生的變更索賠
施工前的準備階段是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和基礎。一定要保證合同文件的精度,否則該合同就屬于“先天不足”,如果以這樣的合同施工,那么在施工過程中肯定會出現變更和索賠。
2.2 招標階段發生的變更與索賠
招標階段是做好合同管理最重要的階段,必須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嚴格、認真的預審,禁止預審不合格的投標人入圍投標并中標,否則會給工程造成嚴重的不良后果,比如:造成工程的投資、質量和施工進度很難控制。投標時的答疑材料和補遺都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一定要保證合同文件的全面和嚴密,否則會使合同雙方在理解合同條款上產生異議,發生這樣的情況時,如果不能合理的解決,也會造成索賠。
2.3 決定投標以及簽訂合同階段發生的變更和索賠
決定投標以及簽訂合同階段,是雙方承諾、簽約并確定承包方和業主關系的階段,同時,也是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據和憑證。在招標文件本質不變的基礎上,對評標中的潛在問題,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澄清,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在以后的施工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變更以及索賠。
2.4 工程施工階段出現的變更和索賠
工程實施階段屬于合同管理非常關鍵的階段,前三個階段中存在的潛在問題,在這個階段會統統顯示出來,除了會出現這些潛在問題,在這個階段還會出現一些無法預測的問題,所以,一定要做好這個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否則會出現一些本不應該出現的變更和索賠。
2.5 竣工結算階段出現的變更和索賠
在竣工結算階段所要做的工作就是,總結計算工程的實際施工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標準。尤其是結算這一環節,首先需要施工單位提交決算申請書,再由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經理進行審核,最后根據合同內容,對工程的費用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把變更索賠作為重點核實對象。
3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的防范對策
3.1 找出工程變更索賠的根本原因-工程設計質量
工程設計質量是出現工程變更索賠的最根本原因,設計質量的好壞會直接反映在變更量上,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工程設計這一環節,這也是控制工程變更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要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一定要做好勘察工作,如果根據非常粗糙的勘察結果對工程進行設計,那么設計出來的方案的質量肯定不高,進而就會出現各種變更索賠問題。
3.2 參加保險
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合同雙方也明確了自己所要承擔的風險。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一些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比如:暴雨、地震、海嘯、臺風、閃電等是人們無法預料和控制的,造成的損失也是無法估計的,如果參加保險就能夠有效的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進而會大大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
4 結語
在水利水電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變更和索賠面臨的風險是不能完全避免的,這些風險非常的復雜,無法以固定的一種模式進行規劃,所以,減小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做好各個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預防措施。
參考文獻
[1] 甘學文,張濤,王長春.淺析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的風險分析與對策[J].會計師,2011(4).
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03(b)-0141-02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水利工程越來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加強水利工程的質量安全成為必然。合同管理貫穿于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水電工程是否能順利進行,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有重大影響,合同管理作為建筑工程最為重要的管理內容,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成為企業的研究課題。
1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現狀
1.1 合同簽訂不規范
合同的簽訂包括合同的談判必須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同時也要保證雙方談判的平等和協商。為了使工程的承包實踐過程可以規范化,制定了相應的合同條件。但情況總是不太理想:有些工程的承包當事人,認為雙方的關系不錯,沒有必要使用正確的合同書,往往只是用簡單的書面協議來代替,造成日后許多的糾紛。許多工程承包商注意了這點,但簽訂的合同卻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文本,這導致的結果是合同條款的不完善,權責沒有明確,意思敘述模糊,可能出現欺詐的圈套,引發合同的糾紛。正確格式的合同是經過大量的實踐經驗確定的,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筆者建議盡可能選用規范合同來處理雙方的工程建造。
1.2 工程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脫節
工程的合同管理和招投標的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的進度、質量、資金投入的法律表現形式。但在現實工作中,施工企業的招投標編制,施工合同的管理有著不同的職能分工和項目組。一旦工程參與投標并中標,施工單位和某方簽訂合同后,這個合同只是單以文件的形式提交給項目的經理部,技術的交底工作通常只是走形式,導致合同和投標的嚴重脫節。
1.3 合同的履約率不夠好導致合同履約情況不理想
企業中的經營人員素質不夠高,相關的法律知識匱乏,經常在合同簽訂前沒有調查清楚對方的資信狀況,落入了對方設下的騙局,是比較通常發生的原因。比方有些承包商在合同簽署上對業主相當遷就,主要表現在要求質量的等級進行提高;縮短工程進度;“對工程造價進行求讓利,最后要么違反了自然建設的規律,要么低于工程的成本,導致工程的質量沒有辦法得到保證,合同沒有辦法執行,工程施工的合同履約低。此外,的確有一些施工的企業在承接工程后對管理放松,沒有執行施工組織設計來施工,要么材料和機械資源從不同項目工地互相拆借,要么資金不到位,要么部分資金進行轉移,典型的拆東墻補西墻,導致不能保證工程的質量,工期的拖延。所以一定要注重培養一支懂法和理解合同的建設隊伍,提高信用的觀念,規范營銷的行為,才能得到長足的發展。
1.4 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風險的因素控制不到位
這種因素控制不到位主要因為企業實際工作的行為脫離了合同達成的約定,只是憑借自身的經驗執行工程,對合同所簽訂的內容不進行考慮;在項目施工中,輕視工程合同的風險,不考慮涉及的工程是否合乎法律,審批的手續有沒有完整;經常見到合同的變更,因為合同管理的人員動態管理的能力不是很高,處理變更記錄和收集等工作沒有很好落實等,上述因素都會造成許多的風險損失。
2 加強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的措施
2.1 規范合同擬定
規范合同的擬定,盡可能采用合同的示范文本;對外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需要使用建設部的示范文本。在現實情況中,由于采用錯誤合同而產生的經濟糾紛的現象并不少見。在制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的管理人員要進行深入的調查,使擬定的合同具有遠見性,還要避免所制定的條款出現不同的理解。合同文本確定后還應提交專業法律人士審校,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制定的合同文本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明確合同確定的時間和順序關系;第二,約定的價格中確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限;專門條款中要清晰組成的合同文件和解釋的順序;第三,制定索賠條款。還要確認雙方相應的工程資格;工程的項目具備的合同條件;招、投標的過程有沒有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的簽訂有沒有違反現行的法律要求。保證構成文件及條款的齊全。
2.2 建立健全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善加利用
合同的管理環節繁雜,工程單位需要制定好合同管理,需要就合同管理的全程任何一個環節的建立和健全有理可循。合同交底、責任分解、每天工作的送報及審查制度是所有部門都應該建立的有效制度。合同簽訂之后,管理人員要和各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合同的交底工作,解釋和闡述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管理人員要把各小組的責任落實,分工明確,協調各小組積極配合協同工作。
2.3 構建完善的分包單位信用體系
現代工程施工涉及專業復雜,規模較大,市場競爭激烈,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降低施工成本已作為大型工程單位的基本手段。合同履約質量好壞與分包單位的合同履約質量緊密相連。以下幾方面為近期工程單位的較好做法:(1)建立合格分包施工單位和供應商臺賬,將長期與工程單位合作的分包施工單位及供應商按資質、信用、履約能力、抗風險能力和經濟實力等方面分成三個等級;(2)完善定期分包單位評級制度,評級不合格者從臺賬中除名;(3)根據合同工程規模、施工特點、環境等因素從分包單位臺賬確定。
2.4 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
透徹分析合同文件、招投標文件,結合工程施工現場條件,將合同工程可能存在的風險歸類。根據各類風險各自特點,充分利用社會上各種資源,制定合理的的風險規避措施。如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以規避人員傷亡、設備損失,保險范圍應包括分包單位,以提高分包單位抗風險能力;如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降低專業工程施工成本,以分擔經濟風險;如大批物資集中采購,爭取材料商供應價格優惠,降低施工成本等等。
2.5 對水利工程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對合同簽訂完成后,合同的管理人員要就建設工程的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的管理,尤其把握以下幾個要點:(1)建立合同索賠的制度,施工單位索賠要以合同作為基礎,以事實作為依據,證據包括各種文件、郵件往來、報告、資料、照片及有關的憑證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等。(2)重視現場的簽證,要防止在按照合同條款的支付時過早、過量的簽證,尤其是合同在變更補充協議上的簽訂要慎重,簽證要根據相應的合同條款進行衡量,能夠有相互制衡的作用。(3)要注意記錄和收集所涉及工程的文件報告,對合同的變更部分進行研究和分析。在實際情況中,合同的變更要和提出的索賠一起進行,必須等業主和承包方雙方達成協定后才能進行合同的變更。(4)注意處理停工的損失,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定時間、用書面的形式、合法的程序來簽認停工合同的內容。(5)對工程量的清單規范和定額的規定進行嚴格執行,出現定額沒有規定的情況,根據工程現實情況和相關的規定來做出補償需要。
3 合同執行階段的風險控制
3.1 重視現場施工成本管理
合同簽訂后至進場施工前,應根據合同工程的具體狀況,進行合同施工成本規劃。按照成本規劃,擬定成本控制措施規劃;合同工程開工時,根據成本控制規劃制定詳細的成本控制措施;合同工程履約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成本控制目標及措施,從而有效達到控制施工成本的目的。只有有效地將施工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圍以內,才能充分降低合同經濟風險。
3.2 加強變更管理。
根據合同的變更情形討論,業主變更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工程量的變更,另一種是工程范圍及性質的變更。比方添加了工程的施工量、改變了技術的條件、改變了工程的施工順序和改變服務的內容和范圍。工程的變更要下達正式書面的文件,根據實際的變更情況附帶新的設計圖紙和文件。另外,一定要在在工程還沒施工前提出變更,承包方需要處理清楚工期的簽證,從而保證利益。
3.3 索賠問題
在簽訂完合同的條款下,一方認為自身的權益受到了損害,能夠向另一方提出賠款。在合同項目中,一方要做好向另一方的索賠,還要做好反索賠的可能。在工程項目的執行期間,和原來的合同進行對比,對于可能產生合同以外的費用和工程時間的損害,必須獲得相應的證據,從而說明錯誤的方式和哪方承擔風險,并且要在事情發生以后的最快的時間內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這份報告中要將原因和信息分析清楚。
3.4 加強對變更與索賠依據的重視力度
應該重視工程期間出現的各類文件,比方工程的招投標文件、合同未簽訂以前的各種往來的文件、工程設計進度和更新的計劃文件、雙方來往的郵件、談話的記錄以及工程項目的報表等等。還要加強重視各種公布的資料,對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的事件,要進行詳細的記錄。
4 結語
水電工程牽涉到了太多的人員和工序。在這樣一個大型的運作工作當中,應該加強對項目工程的合同管理以及風險控制管理。只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開展風險管理活動,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風險的損害程度,提高信譽和知名度,從而產生巨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識別;評價;方法
隨著供電公司法律風險的加大以及企業中合同管理地位的逐漸提高,供電合同風管理開始受到人們的重視。合同管理的作用可以通過多方面體現出來,其最基礎作用在于提升企業形象,核心作用在于監控經營風險,而創造經濟效益的價值很容易被人忽視,其最根本的作用就是促進供電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對于供電合同管理來說,利用風險識別與評價方法對風險進行分析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供電合同與供電合同管理
供電合同是供電公司按照用戶需求的筆筒擬定的供電協議,其中的內容包含很多方面,例如供電方式、電費結算方式等,對于供電過程來說供電合同的擬定為其提供了最為基本的保障。所謂供電合同管理是以供電合同為基礎的一項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涉及到了各方面的合同管理內容。供電合同管理的內容非常繁雜,具有龐大的管理體系,不同環節都對供電企業效益帶來了極大影響,因此在工作中需要對其展開全面的把握,保證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簽訂、修訂及履行合同的過程統稱為供電合同管理,一旦在供電合同管理中遇到了疑難問題,或者很難解決的問題,這時供電企業運營將會面臨極大的風險,對企業運行效益的提升極為不利。縱觀當前我國供電合同管理工作,供電合同管理體系尚未完善,存在非常高的合同風險,由此引發的問題也非常多,甚至對供電企業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影響,現階段怎樣消除這些合同風險是現在業內人士極為關注的重要課題之一。
二、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識別與評價
(一)識別合同管理風險
(1)編制供電合同存在的風險。供電合同編制階段存在的風險主要涉及到策劃、咨詢、談判及文本等內容及風險,合同策劃及發展規劃中的風險為策劃風險,具體體現在合同的策劃目標、企業戰略目標不一致;咨詢調查風險主要體現在用戶咨詢資料信息的收集不全;談判風險主要體現細節處理不到位的現象;合同文本風險主要由條例不完善等因素導致。
(2)審核供電合同的風險。審核合同需要對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及嚴密性進行全面分析,同時在此基礎上對供電合同管理存在的風險進行把握,最終對合同中是否存在問題進行判斷和確定,最終提出有效性的意見和建議。
(3)簽署合同的風險。在簽署合同的過程中,因為受到時間、環境等因素的限制,很容易會出現一些問題,例如簽訂合同時沒有進行詳細的審核、簽署合同過程中出現涂改的現象、簽訂合同時出現合同保管不當、信息泄漏等問題。以上情況都可能會在簽署合同環節引發風險。
(4)履行合同的風險。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于履行操作、履行人員及管理方式的不同,也容易造成履行合同的偏差,進而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引發一些風險。具體來說,履行合同的階段主要存在變更風險、履行風險及糾紛處理風險等。
(二)評價合同管理風險
(1)制定統一評價指標。合同管理風險進行評價的過程中,應針對供電合同管理工作落實的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及層次性等內容進行全面分析,使合同指標最大限度量化得到實現,并利用定性方式展開描述。與此同時,評價指標之間存在著一定關系,合同“串接”的實現還需要對各因子間的相關性把握好。
(2)以系統理論為基礎構建模型。在合同管理風險進行評價的過程中,應始終注意按照風險權重展開定量計算,充分利用系統分析理論對建立起應的模型。在構建常規模型時,通常需要用到模糊綜合評價法,所謂模糊綜合評價法是指給予各評價因素權重向量進行模糊運算。計算過程中需要利用多評價因素組成集合,同時以多因素、多種判斷為基礎完成供電合同風險指標由定性到定量的計算,可以利用專家分析法對合同管理風險影響指標進行確定,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評判樣本矩陣,利用樣本矩陣和權重明確綜合評價因素組成的集合與多種判斷組成的結合的關系,并對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系數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合同管理法風險相關指標和要素進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3)展開評價驗證。當評價工作完成以后,還要領數學算法對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相關數據和指標展開驗證,然后對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及有效性進行確定,保證各項結果的準確性以后,給出準確的解決對策和建議,只有這樣才能從最大程度上使合同管理風險得到降低。
三、結語
綜上所述,從供電企業的角度來說,供電合同風險管理工作的展開可以為其工作提供保證,甚至對企業建設效益的改善起到了決定性的意義。在識別和評價該風險時,相關工作人員應該將供電合同管理內容把握好,全面了解合同管理風險的類型,明確評價目標和風險權重,對供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項風險系數進行計算,以此為基礎采取措施對風險進行規避,從而為供電企業未來的發展提供良好前提與基礎。
作者:張濤 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東營市東營區供電公司
參考文獻
[1]楊鳳春.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評估與控制——以大港油田公司為例[J].經濟師,2011,09:24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