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內容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15 17:25:0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律的基本內容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法律的基本內容

篇(1)

    2)羅馬法的分類:

    1,根據法律的調整對象:公法和私法

    2,根據法律的表現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根據適用范圍: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

    4,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市民法和長官法

    5,按照法律內容:人法、物法和訴訟法

    3)十二銅表法:

    1,諸法合體,私法為主,程序法優于實體法

    2,羅馬國家第一部成文法

    4)國法大全:標志著羅馬法發展到最發達、最完備的階段

    5)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

篇(2)

(1)關于“愛國”。愛國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要求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牢固樹立中華民族的意識和國家利益至上的意識,自覺維護祖國的獨立、統一、尊嚴和利益;二是為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作力所能及的貢獻。

(2)關于“守法”。守法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層面的要求。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守法”強調公民遵守法律,不只是出于對法律的畏懼,更主要的是出于對法律的自覺認同。因此,一個有道德的公民,不應當將法律簡單地認為是消極的行為規范,而應當積極自覺地學法、懂法和守法。

(3)關于“明禮”。明禮作為公民道德規范,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從狹義上講,明禮就是講究起碼的禮節、禮儀和禮貌,無論是在公共場合還是在職業場所和個人家庭生活中,行為舉止都得體、適宜;從廣義上講,明禮就是講文明,特別是注重公共場合中言談舉止的文明,如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規則、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不大聲喧嘩等等。

(4)關于“誠信”。誠信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誠實、誠懇、信用、信任,也就是忠誠老實,誠懇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對他人給予信任?!罢\信”道德規范既是市場經濟領域中基礎性的行為規范,也是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的基礎性道德規范。

(5)關于“團結”。團結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強調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標的基礎上,公民通過弘揚集體主義精神和團隊精神,形成各個行業、各個部門、各個單位、各個人群的凝聚力,最終匯集為全民族、全社會的凝聚力。

(6)關于“友善”。友善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友好、友誼、友情、善良、善意、與人為善等等。

(7)關于“勤儉”。勤儉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勤勞、勤奮、勤快、儉樸、儉節等等。

(8)關于“自強”。自強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自尊、自勵、自立,生命不止,奮斗不息。

(9)關于“敬業”。敬業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忠于職守、精益求精、德藝雙馨、遵守職業道德。

篇(3)

1)羅馬法的淵源:1,習慣法2,議會法3,元老院決議4,長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

2)羅馬法的分類:

1,根據法律的調整對象:公法和私法

2,根據法律的表現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根據適用范圍: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

4,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市民法和長官法

5,按照法律內容:人法、物法和訴訟法

3)十二銅表法:

1,諸法合體,私法為主,程序法優于實體法

2,羅馬國家第一部成文法

4)國法大全:標志著羅馬法發展到最發達、最完備的階段

5)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

篇(4)

民事司法是民法基本原則中的最基本內容,同時也是民法當中核心所在。從當前的情況可以看出我國的民法適用是法官的立法,作為法官如果出現了濫用司法的現象,也會違背基本的民法原則,從而帶來不良的影響。下面將對民法基本原則的民事司法適用進行詳細的分析。

 

一、民法確立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法重要價值的核心所在,我國的民法基本原則當中主要包含了一下幾個原則:平等、公平、自愿、守法、誠實守信、公序良俗。平等原則主要指的是我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無論處于什么樣的社會環境當中公民都能享有同樣的權利。公平原則指的是在公民之間出現了意見矛盾的時候,以利益的均衡作為主要的評判標準,公民的權利和能力均屬于平等。自愿原則指的是在所偶的民事活動中,公民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來進行選擇參加或是不參加。守法原則中要求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的過程中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原則指的是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公民需要根據市場要求和制度來進行活動,不能存在欺詐或者其他的行為。公序良俗所指的是在公共秩序上的總稱,當公民在進行民事活動的過程中,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需要尊重當地的特點風俗和公共秩序,這是保證國家利益不受到損害的重要要求。

 

二、民法基本原則遵守的重要性

 

對民法的基本原則進行遵守首先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了保證法律的安定性,這是民法當中所追求的最高價值,同時也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因此,可以說民法的最高價值就是社會價值上的追求。其次,民法的基本原則中體現了法律的貫徹性[1]。只有遵守民法才能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認真的進行貫徹。“以人為本”是當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核心思想所在,倡導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堅持了民法基本原則也就是堅持了公平、平等的原則,這對保護公民權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司法中適用的相關思考

 

(一)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司法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性當前來看具有雙面性的特點,在進行司法實踐的過程中能夠為法官提供更多的選擇,同時也給予了法官更加明確并更加大的權利。但在進行裁決中也會導致司法的前進步伐受到阻礙,最終給社會的公共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害。當前在進行相關問題研究中,不能排除某些法官會在進行案件處理的過程中不遵循法律原則,甚至還有可能故意將這種原則進行規避,也就是所謂的“法官造法”現象。因此,民法基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應當受到適當的限制,并不能任其無限的擴大,必須要進行嚴格的控制,保證其在合適的范圍之內,這樣以來法官在進行案件處理的過程中就能適當的進行法律依靠。當前我國的現行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當使用這種具體規定所獲得的結果違反了社會正義時,法官可以不適用這種規定,但應當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準。但事實上如果每次都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準,不僅浪費了大量的時間,更加給司法造成了麻煩[2]。

 

(二)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司法適用中的完善

 

首先從立法的角度來看,應當進一步的完善民法一般規則的適用性和準確性。法律本身具有滯后性的特點,它不能做到完完全全的適用于生活當中的每一個部分,但只要從法律的質量上不斷提升,就能減少這種民法基本原則的使用概率,從而控制好法官的自由思想發揮,一切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其次,需要不斷的提升法官的本身能力和職業素養,保證法官從主觀的思想上能得到提升,能夠適用民法基本原則的傾向。作為法官在進行自由裁決的過程中,一定要在法律基礎上進行,不能將裁決置身于法律之外,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除此之外,法官在進行民事司法處理中需要在法律和當事人之間做好判斷,既不能對法律有損,同時也需要盡量的保證好公民的權利不受到影響。此外,司法監督也是保證法律正常運行的重要部分。無論是群眾方面的監督還是社會輿論監督,都能對法官的自由裁決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3]。因此,需要人民群眾能不斷的強化自身法律意識和素質,以便于法官的正確適用起到幫助。

 

四、結語

 

篇(5)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作為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之大學生的法治教育開展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現代性法治國家的建立,最終關系到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建設的興衰成敗,這就對加強大學生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出了要求。而大學生法治教育的成功開展則依賴于對法治精神中所蘊含的時代特征的把握,因此,系統全面地分析大學生法治教育的現代性本質訴求在學理和實踐上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力圖從理性主體的價值目標、權利義務的基本內容以及方式多元的實施途徑等三個角度論述大學生法治教育中所蘊含的現代性應然訴求,從而建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大學生法治教育的現代性理論體系和實踐框架。

一、理性主體:法治教育價值目標的現代性

黑格爾認為,“現代世界的原則就是主體性的自由”,現代社會的“偉大之處就在于自由地承認,精神財富從本質上講是自在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個體的主體性和自我意識的生成或走向自覺,是現代性的本質規定性之一,是全部現代文化精神的基礎和載體,人作為個體從自在自發的生存狀態進入到自由自覺的生存狀態,這是人類社會歷史進程中的重大事件,它成為現代社會運行的支撐性因素,是現代社會的創新能力、內在活力和驅動力的源泉。這種個體的自覺狀態不是少數社會精英的特殊狀態,而是現代社會公民的普遍的生存狀態。這就在哲學的層面提出了現代性社會的基本特征就是人作為自主性的理性主體的生成。在現代社會,這一理性主體行為的標準不再依據前現代社會的神之權威或君王的絕對權力,而是遵循著經合法程序制訂出來的法律規則,細言之,國家、社會與理性主體的關系由公法來衡量,理性主體之間的關系則為私法所決定,因此,我們可以說現代社會就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對理性主體而言,這種法治化的要求并非僅停留在抽象的層面,它更在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以及法律實踐的層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首先,理性主體的自主性是現代法律精神的集中體現?,F代社會的本質特征在于社會成員主體性意識的增強,這種主體性體現在人們能夠依據客觀條件和主觀需求及聰明才智來最大限度地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一種能力和權利,是主體支配自己的活動所應有的權利。同時這種應有權利要轉變為現有權利,就必須得到國家法律制度的確認,從而獲得公權力的保障,所以,我們可以說現代法律的基本特征就是對源于自主性的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進而能夠斷定法的現代精神之主旨,乃是對自主性的弘揚。同時這種體現社會主體自主性的法的精神,邏輯地演繹為若干要義,亦即公民意識、自律意識和生命意識。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塑造具有自主意識的理性主體是現代法律精神的題中之意。其次,這種理性的主體應當具有忠誠的法律信仰。“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這就意味著法律在成為工具性規范的同時,還必須成為人們的價值性訴求。如果“法律僅僅被理解為國家自上而下地制定和執行的一套規則,當官僚國家通過無論行政還是法律手段滲入和控制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當社會在此過程中日益萎縮而不再是法律與宗教的創造之源,這時便大難將至”因此,對法律的誠摯信仰成為現代性主體的必然要求。最后,就實踐而言,理性主體應當視法律為外在行為的準繩。法律與道德的區別在于調整對象的不同,法律指向的是人們的外在行為,而道德則調整人們內在的良知。理性主體也是社會實踐的主體,人們必須將法律作為行為的最低標準,這一要求是保證理性主體的自我權利與其他社會成員的權利和諧共處的基本條件。

在上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現代性的規定特征在于具有自主性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以及視法律為行為準繩的理性主體的生成。這就要求我們在推進大學生法治教育的過程中,把自主性的理性主體的培養視為教育的價值目標。在法治教育中,需要讓學生知道,只有成為自主性的主體才能進入社會生活,當然這種自主性不是任意性,而是以責任為依歸的,每個青年學生只有成為自主的主體才能使自己信服地成為責任主體,從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使自己的行為選擇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時,要培養學生對社會主義法律的信仰,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把握法治觀念的精髓,因為只有當法律成為學生的一種社會信仰時,它才能是使大學生由內至外地尊重法律,從而能夠按照法律的要求展開實踐活動。因而,只有將大學生塑造成具有自主意識的理性主體,才能符合現代性的應然要求,才能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培育出守法公民。

二、權利義務:法治教育基本內容的現代性

以理性主體的生成為基本特征的現代社會,不僅表現在社會成員的自主性的增強,同時還表現為理性主體之間的關系與前現代社會相比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前現代社會與現代社會的根本區別就在于,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不再以身份為劃分標準,而是以人們之間的契約關系來界定,這也是前現代社會被視為公法型的社會,現代社會被視為民法型社會的法理依據。在現代社會,國家公權力的來源是由“社會契約論”證成的,而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則是以民事性契約來判斷的。無論是社會契約還是民事契約都是以自主性的理性主體的存在為前提,就此而言,契約化行為在社會中地位的彰顯正反映了理性主體自主性的增強,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自主性理性主體的出現是現代社會的一個本質要求。當自主性的主體成為契約制定者和履行者時,所有活動的內容則指向人們的具體行為即設定、實現權利和義務。就此我們可以推論,權利與義務這對矛盾范疇構成了現代社會生活的主要內容。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視權利與義務為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因此我們在對大學生進行法治教育時,必須把握住這一現代性特征,將權利與義務觀的教育視為法治教育的基本內容。

青年學生正在經歷一個逐步成熟的成長過程,法治教育要使學生能夠在選擇社會行為時擺脫不成熟的隨意性和不負責任性,讓每一個學生知曉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還必須承擔與之相適應的義務,這就需要青年大學生們樹立起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因而就有必要厘清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內涵及關系。

法律權利是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與之相對,法律義務則是主體以相對抑制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就二者的關系而言,權利和義務在結構上存在著對立統一的關系,既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如果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兩者在數量上存在著等值的關系,即在一個社會中的權利總量和義務總量是相等的;兩者在功能上存在著互補的關系,即只有在兩者互動的運行中,才能有效地調節理性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現代社會的運轉不僅需要權利,而且需要義務,只有科學地認識到權利與義務的對立統一關系,才能建立起正確的現代性權利義務觀。

權利與義務觀的確立僅是在宏觀上使得大學生了解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中的地位及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這并不能保證學生在具體層面熟識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因而,這就需要在法治教育的過程中,將以權利與義務為內容的教育推向更加細致的實踐層面,從而使學生在不同層面理解權利與義務的具體形態。由于大學生在校園中的時間很長,所涉及的社會關系在校園中尤為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立足于校園生活,使得學生們能夠切身感受到權利與義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與校方之間的關系既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又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就前者而言,高校依據《教育法》行使行政管理權力,與學生之間是一種垂直型的隸屬關系,這就要求學生有服從校方管理的行政義務,與此同時,學生也有在與管理發生沖突時的行政救濟權利,如對校方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對于后者來說,二者存在著平權型的民事法律關系,由于校方為學生提供了教育、住宿及飲食等方面的服務,在這些方面兩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屬于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的關系由民事權利和義務來決定。我們只有讓學生在實際生活中切實感受到權利與義務的存在,才能使其了解權利與義務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進而依此作為自己行為的標準。

三、方式多元:法治教育實現途徑的現代性

篇(6)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但是新聞在追求真實的同時,卻不斷與法律法規乃至社會道德碰撞。近年來,以媒體為被告的新聞侵權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在這些侵權訴訟中,針對“新聞失實”提出的侵權案達80%以上。在這些案件中,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的涵義

關于“真實”目前存在三種認識,即客觀真實、法律真實和新聞真實。新聞真實和法律真實都是來源于客觀真實。那么在認清新聞真實以及法律真實前,必須要厘清客觀真實的涵義。

客觀真實的定義有賴于客觀事件的界定,客觀事件是指事實曾經發生或實際存在的狀態。①由此可以說,客觀真實就是指該事件的真實狀態或者實然狀態,即實存。

新聞是一種對客觀世界的認識,新聞真實有著自己的獨特涵義。“新聞真實是指新聞報道必須如實反映事物的原貌,它表現為一個認識過程”②,包含事實的真實和本質的真實兩層涵義,即新聞的“具體真實”和“總體真實”。“具體真實”是指新聞報道對具體的客觀事實所作的真實的反映;“總體真實”則是指在“具體真實”的基礎上,新聞報道真實地反映客觀事物的運動變化過程和客觀事物之間的普遍聯系,揭示客觀事物相互聯系和發展中存在的內部規律性。但由于受認識能力的限制和新聞特性的影響,新聞真實也只能是事實性真實、過程性真實、有限度真實和即時性真實。

法律真實是指公檢法機關在訴訟證明過程中,運用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應當符合形式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應當達到法律的角度認為是真實的程序。③法律真實的形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并受制于法律的評價,它實際上是“法官主持下當事人一起構造的人工世界”,④在這個人工世界中,參與訴訟的各方當事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慮,對外只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就使證據的真實性有一定的概率,由此所最終認定的法律真實也有一定的概率。

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的關系

法律真實和新聞真實都是以客觀真實為來源,既有共同點,又有差異。

無論是新聞真實還是法律真實都是以真實性作為自身存在的第一要素,新聞真實要求:第一,作者所報道的事實必須真實無誤,不允許有任何差錯、虛構或夸張;第二,對事實的說明、解釋也應符合事物的本來面目,不能有任何歪曲或掩飾。同樣,司法審判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梢?崇尚真實是新聞與法律相通之處。

但法律意義上的真實與新聞意義上的真實不盡相同。法律真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的法律認定的事實,而新聞真實僅僅反映了事物的面貌,是表面的真實。顯然,二者區別的重心是對客觀事實的認知方式。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同:

1、價值取向不同。法律真實體現的是訴訟的合法性內涵,新聞真實更多專注于信息傳播和輿論監督。

2、對真實的理解不同。新聞對真實的理解屬于日常生活的理解,凡是存在的、發生的、非記者虛構的即為真實,而法律對真實的要求是:凡是事實必須要有證據支持,不能證明的事實就不能認定是真實的。

3、對證據的需求程度不同。法律真實需要真實存在的證據,以及由證據組織起來的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沒有證據的真實在法律上是毫無意義的。新聞真實卻不一定要求有實在的證據。通常情況下,記者在采訪中由于受新聞的時效性、信息傳播的不確定性的制約和調查手段的限制以及許多客觀條件的影響,不一定都能從新聞源中找到確實的證據。

4、證據特征的不同。法律真實強調合法性基礎上的真實性,證據既要有證明能力,也要有證據能力,而且在證明標準上,法律真實要求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而新聞真實只強調事實的真實性,不關注證據能力,也不要求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在新聞報道時還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即媒體報道了一個還沒有被認定為法律真實的事實時,無論媒體窮盡多少對于新聞客觀事實來源的審查,這個新聞的客觀性從法律的角度就是有瑕疵的。這樣的報道即使在事實上沒有失實,但是其卻超出了法律的“底線”,替代司法程序進行了法律真實的判定。這將直接導致報道人承擔相應法律規定的責任。如果沒有法律救濟的“底線”,新聞真實被當作法律真實來報道的話,對被報道者來說就是不公平的,且是侵犯名譽權的。

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的統一

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雖然在內涵、外延及價值標準等方面具有對立的一面,但是在維護人權的根本立場上兩者并沒有歧義。隨著新聞法制的建設和社會法治化的進步,新聞與法律都在不斷調整自己,力求為對方所認同并適應對方。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頒布的《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是目前審理新聞侵權案件的重要依據?!督獯稹芬幎ā耙蛐侣剤蟮绹乐厥?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文章反映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或者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⑤

《解答》中把構成新聞侵權的“新聞失實”認定為“嚴重失實”或“基本內容失實”,由此可見,法律對新聞真實性的要求是“基本屬實”。這既對新聞報道中難以避免的輕微失實或者無法舉證予以寬容,同時又限定了真實的最低限度“基本屬實”:新聞內容不能誤導讀者對真實的看法,不能改變問題的性質,也不能對問題的性質輕率下結論,否則就是構成侵權的失實。

但是“基本真實”這一法律術語如何理解?司法解釋“基本真實”還只是一個法律概念,沒有具體明確的定義和界定,如何理解因人而異,具有很大彈性。實踐中由于每位法官對問題的看法不同、經歷各異,其判斷也就不盡相同。

如何既能合理保障公民人格權不受侵犯,又能保證輿論監督的正常開展,使新聞真實和法律真實進行真正的融合統一呢?這就需要國家盡快制定專門法律,從新聞工作的特點出發,對“基本真實”作出符合新聞發展規律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由“基本真實”向“法律真實”靠近

新聞侵權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防止和避免新聞侵權也必須從法律的層面入手。在現階段,國家法律無法對“基本真實”進行明確界定時,防止和避免新聞侵權的最有效做法就是:新聞真實由“基本真實”向“法律真實”靠近。從這個角度出發,對媒體或記者來說,對所要報道的事實不僅應該從新聞真實的角度加以認識,還應從法律真實的角度加以把握,努力做到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之間的統一和平衡,在法律的范疇下實現新聞的真實性要求。為此,新聞工作者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錘煉,使新聞真實由“基本真實”向“法律真實”靠近。

1、使新聞事實報道程序合法化,拒絕媒體審判。

“媒體審判”即媒體在司法機關尚未做出判決前,根據自己掌握的“新聞事實”,對相關案件作出了自己的判斷,并將自己的判斷傳播給了廣大的受眾,使大家對案件有了先入為主的觀點。然而,媒體所依據的并非是法律真實,而是未經證據證明的新聞真實。雖然新聞真實可能更接近于客觀真實,但法院只能就法律真實做出判決,因為法律真實的可信度要高于新聞事實。為了避免媒介審判,新聞工作者要牢記“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法律原則,站在法律的層面上去思考、觀察和審視新聞事實。

2、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不斷強化法制觀念、加強新聞職業道德修養,做一個懂法用法的新聞工作者。

法制觀念并不僅僅是法律的專門知識,而是對正在建設中的整個法制環境和法制社會的自覺認同。新聞工作者應該了解與新聞傳播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基本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知識,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新聞侵權事件。

3、了解證據的重要性和舉證責任。

證據及舉證責任是構成新聞真實的新聞事實向構成法律真實的法律事實轉變的關鍵。訴訟活動的目的在于通過調查事實和適用法律來保護被侵害的權利。在有新聞機構或新聞從業者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案件中,無疑會牽扯到這樣一個問題:如何將掌握的新聞事實材料轉化為法律事實材料。在二者的轉化過程中,證據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當新聞真實有了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可信性,那么法院就會采納這個新聞事實材料,從而完成新聞事實向法律事實的轉變。新聞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合法有效證據,注意收集保留證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等,皆可作為證據。

4、要注重全面深入采訪,眼見為實。

采訪一定要深入、全面,這是實踐檢驗了的、新聞采訪必須堅持的一個基本原則。如果過分相信采訪對象,僅依靠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寫新聞,是很容易造成失實的。深入采訪要做到細問、細聽、細察,注意每一個細節,防止片面性,防止先入為主,防止主觀感情用事。同時對新聞事實中的重要細節、關鍵性內容,不能過分相信采訪對象的敘述和記憶,最好是找到文字依據仔細查對,眼見為實。

在防止和避免新聞侵權時,有一種傾向應該被杜絕。在新聞侵權所引發的訴訟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一些新聞媒體為防止侵權,采用一種消極的方法,即盡力避免對有爭議的事件的介入,或者放棄對非正?,F象的抨擊。這樣做雖然在表面上減少了因新聞報道而可能產生的糾紛,但它卻是以放棄新聞的輿論監督功能作為代價的,違背了新聞自身的規律和要求,不應該提倡?!?/p>

參考文獻

①孔祥俊,《論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J].《政法論壇》,2002(05)

②劉建明:《宏觀新聞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③樊崇義等:《刑事證據前沿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

④陳樂,《法律視野下的新聞事實》 [J].《理論與思考》,2007(09)

篇(7)

環境保護的基本內容有很多,它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許多領域,還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自然環境、地球生物、人類環境等都是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從根本上說,環境保護體現了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的理念。環境保護方式包括:采取行政、法律、經濟、科學技術、民間自發環保組織等等,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以求自然環境同人文環境、經濟環境共同平衡可持續發展,擴大有用資源的再生產,保證社會的發展。

1.2環境保護的意義

環境保護問題是人類一項巨大的挑戰,它不僅僅關系到人類的生存環境,還關系到自然環境的和諧與否,同時也是人類得以持續發展的根本動力。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社會大背景下,實現環境保護不僅僅是國家政策的要求,同時也是堅持人本主義價值觀的重要體現。

2影響環境保護的因素分析

環保問題是一項社會問題,影響環境保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社會成員的參與度與環保意識、政治經濟法律體系的完善與否、科技手段是否先進等。

2.1環保意識與社會成員的參與度

環境是每個社會成員賴以生存、不可缺少的,環境問題與每一個社會成員息息相關,社會成員都有責任去保護環境。社會成員的環保意識強弱及參與程度直接影響了環境保護的質量,同時也決定了國家環境政策是有效地執行下去。

2.2政治、經濟、法律因素

由于環境保護問題是個社會問題,它受到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各種因素的綜合影響。比如在政治方面,環境問題受到政策可接受性及相關政策的制約。從經濟角度來說,市場競爭力、管理的可行性也影響了環境保護的進度和質量。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樣成為了影響環境保護的重要因素。環境保護的內容包括保護自然環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兩個方面。必須首先尋求法律體系的支持,賦予政策合法地位。這種法律保障除了確認該政策的合法性之外,還要授權主管部門制定政策的實施細節和管理規定。

2.3科技手段

環境保護包括自然環境的保護、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兩個方面,對后者而言,科技手段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環境保護的進步和力度。在環境污染的治理上,科技手段非常重要,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能夠有效治理污染的問題,從而保證自然環境得以有效的整治,促進自然和諧發展,從而為人類的生存提供良好的外在環境。

3實現環境保護的對策和方法

3.1提高環境保護的意識

要想實現有效的環境保護,首先要提高環境保護的意識。提倡保護環境、人人有責;通過媒體、報紙、一系列的社會活動來進行環保宣傳,通過電視新聞、電視廣告等形式來進行,在社會上形成輿論效應和正能量,同時對社會成員提出倡議,提倡以身作則進行環境保護;此外,對于社會成員來說,應該提升個人的環境保護自覺性,從身邊的小事一點點做起,不斷地通過自己的言行來踐行環境保護。

3.2實現政治、經濟、法律等手段的結合

環境保護受到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必須要通過這些因素來實現對于環境的保護。重申對于環境保護的重視度,堅持科學發展觀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并將環境問題定為國家的基本國策,走政治制度路線;在經濟方面,要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注重兩者的制約關系;另外,還應該頒布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通過法律的制約來實現有效的環境保護??傊?,只有實現政治、經濟、法律的結合,才能夠讓環境保護問題受到足夠的重視。

3.3通過科技的進步來實現環境保護

科技對于環境保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應該重點鼓勵科技創新,為有科技創新的人才提供專利及更好的服務,實現用科技來帶動環境保護;同時國家應該給予環境保護科技創新一定的資金,提升相關的專家和人才的創新能力。另外,國家應該給企業撥款,在企業對污染的治理上使用最先進的科技設備,進而來實現有效的環境保護。只有通過科技來實現對于環境的保護,才能夠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保證社會正常運行。

篇(8)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8-0096-02

一、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理念

(一)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

人在社會中的學習方式多種多樣,但不管在哪一種學習方式中,學習的主體都是學生,教師只是學生學習的幫助者。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首先要求在教學設計的基本理念方面突出來。在考慮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理念時要毫不猶疑地將以學生為中心作為一種重要的教學理念,并將其貫徹到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各個環節。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在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依據的分析中也應該體現出來。應該在這一教學理念下分析授課學生的情況、分析所使用的教材的特點及分析教師自身的情況。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在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內容的分析中也應該體現出來。應該在這一教學理念下分析刑法學課程的基本教學目標、分析刑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及分析刑法學課程的教學環節。

(二)以法律職業為導向的教學理念

所謂以法律職業為導向就是在刑法學的教學中按照法律職業的特點來設計教學,讓學生以虛擬的職業身份掌握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應該掌握的刑法學知識。有必要指出的是,對于法律職業者,有廣義論者、中義論者和狹義論者之分。本論文中的法律職業指最狹義的法律職業,即僅僅指律師、法官和檢察官。刑法學學科的實踐性本身決定了以法律職業為導向的教學理念的合理性。在刑法學的知識形態中,無論是法條也好,理論也罷,最終都要指向刑事法治實踐。而在刑事法治實踐中運用法條與理論的主體就是律師、法官和檢察官。故,刑法學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必須貫徹以法律職業為導向的教學理念。

(三)以事實為進路的教學理念

所謂以事實為進路的教學理念就是在刑法學教學中讓法律規范回歸生活事實,讓活生生的生活事實激活抽象靜態的法律規范。以事實為進路的教學理念有下列幾方面依據。

一是法律規范生成邏輯方面的依據。法律規范的生成邏輯是從變化萬千的社會現象中進行概括歸類,最后抽象為法律規范。所以,法律規范來源于生活事實。那么,法學教學要不要遵循這一邏輯呢?筆者認為,法學教學要遵循這一邏輯,因為找到了法律規范產生的根源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規范。

二是人的認知邏輯方面的依據。人的認知邏輯是從社會生活現象中去認識事物。作為以抽象性為特征的法律規范來說,要認識它更應該符合人的認知邏輯。只有讓法律規范還原于生活,人們才能真正認識它。

三是法律解釋的理念方面的依據?;裟匪勾蠓ü僬f:“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睆埫骺淌趧t認為,“法律的生命力不僅在于邏輯,而且在于生活。”不管是經驗也好,生活也罷,都強調了法律的事實方面。解釋者應當正視法律文本的開放性,懂得生活事實會不斷地填充法律的含義,從而使法律具有生命力。解釋者不能大腦一片空白,目光不斷往返于法條文字與漢語詞典之間,而應當心中永遠充滿正義,目光不斷往返于刑法規范與生活事實之間。

二、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依據

在以學生為中心和法律職業為導向的教學視閾下,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依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授課學生情況分析;二是教材特點分析;三是教師自身情況分析。

篇(9)

一、體育作為技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具有天然的優勢

體育運動項目之所以具有思想教育工作的優勢,主要是因為技校學生好動的特性與較好的身體素質能與開展體育運動項目進行很好的結合。而體育運動項目的多樣性可以充分滿足不同興趣愛好的學生, 學生在參與感興趣的體育運動項目過程中,能有效鍛煉自身的貯藏能量, 進而發掘自省潛能。 學生在體育運動項目中所發掘到的潛能, 不僅僅是強壯體質的物理性潛能, 更是包括了豐富其精神境界,培養能夠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精神品質與高尚的道德情操。體育運動是能充分調動參賽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能夠有效促進學生的智力與素質的發展;而培養技校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正是技工院校學生思想認識中極待提高的重要內容,是潛能開發的重要前提。 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僅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動力,更是融入社會以后發展事業的重要保障。但是在目前的條件下, 要有效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必須要以學生能感悟到的實際為基礎, 以學生能參與到的實踐活動為平臺, 把學生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學習、實踐和社團活動相結合起來。體育運動作為一種具有深厚的社會文化內蘊的手段,其內涵也在不斷地教育和啟迪著參與體育運動的學生。因此技校學生往往會在參與體育運動實踐的過程中不斷更新思想觀念,進而轉變自身的思維方式,努力形成符合當展要求的價值觀, 而這些新形成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無疑對調動學生積極參與學習、實踐和生活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體育過程中對思想政治工作的滲透

而讓學生明白建立科學的法律制度有利于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道德的傳承,正確引導學生從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層面理解法律的社會作用,并要求 “學生從心靈深處樹立起對法律的尊重,并把法的尊重上升為一種信念、一種理性的精神皈依?!?/p>

(二)提高各中職學校的法律意識,打造校園法律環境

學校的工作作風建設必須貫徹執行民主、公平、法制的精神,這也是中央所提倡的。依法辦學不僅能防止腐敗,還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學校的文化內涵。中職學校必須響應國家號召,全面落實依法治校方針政策,打造法制校園。

篇(10)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法重要價值的核心所在,我國的民法基本原則當中主要包含了一下幾個原則:平等、公平、自愿、守法、誠實守信、公序良俗。平等原則主要指的是我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無論處于什么樣的社會環境當中公民都能享有同樣的權利。公平原則指的是在公民之間出現了意見矛盾的時候,以利益的均衡作為主要的評判標準,公民的權利和能力均屬于平等。自愿原則指的是在所偶的民事活動中,公民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來進行選擇參加或是不參加。守法原則中要求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的過程中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原則指的是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公民需要根據市場要求和制度來進行活動,不能存在欺詐或者其他的行為。公序良俗所指的是在公共秩序上的總稱,當公民在進行民事活動的過程中,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需要尊重當地的特點風俗和公共秩序,這是保證國家利益不受到損害的重要要求。

二、民法基本原則遵守的重要性

對民法的基本原則進行遵守首先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了保證法律的安定性,這是民法當中所追求的最高價值,同時也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因此,可以說民法的最高價值就是社會價值上的追求。其次,民法的基本原則中體現了法律的貫徹性[1]。只有遵守民法才能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認真的進行貫徹?!耙匀藶楸尽笔钱斨械闹匾獌热?同時也是核心思想所在,倡導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堅持了民法基本原則也就是堅持了公平、平等的原則,這對保護公民權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司法中適用的相關思考

(一)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司法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性當前來看具有雙面性的特點,在進行司法實踐的過程中能夠為法官提供更多的選擇,同時也給予了法官更加明確并更加大的權利。但在進行裁決中也會導致司法的前進步伐受到阻礙,最終給社會的公共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害。當前在進行相關問題研究中,不能排除某些法官會在進行案件處理的過程中不遵循法律原則,甚至還有可能故意將這種原則進行規避,也就是所謂的“法官造法”現象。因此,民法基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應當受到適當的限制,并不能任其無限的擴大,必須要進行嚴格的控制,保證其在合適的范圍之內,這樣以來法官在進行案件處理的過程中就能適當的進行法律依靠。當前我國的現行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當使用這種具體規定所獲得的結果違反了社會正義時,法官可以不適用這種規定,但應當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準。但事實上如果每次都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準,不僅浪費了大量的時間,更加給司法造成了麻煩[2]。

(二)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司法適用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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