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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步和探索階段(1993-1996年)
1993年,中石油中標秘魯塔拉拉油田7區塊,從此拉開了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序幕。1994年,中海油收購了ACRO石油公司在南亞的第一個油氣項目,開始了第一次海外并購,邁出開拓國際市場和和建設國際化石油公司的第一步。在起步探索階段,由于缺乏國際化經營的經驗和實力,中國石油企業采取了“由小到大、循序漸進,自我積累、滾動發展”的策略,從小項目運作開始,以油田開發項目和老油田提高采收率項目為主,先后在秘魯、加拿大、泰國、巴布亞新幾內亞等國開展低風險的小項目投資,并且嘗試產品分成、許可證和服務合同等多種模式。小項目投資不多,風險不大,卻成為中國石油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契入點和“敲門磚”。通過這些小項目的運作,中國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實踐中逐漸熟悉了國際石油投資環境,在項目歷練中學習了國際規則,并積累了豐富的石油項目投資經驗,培養了國際化的石油經營人才,為未來海外投資的擴大發展作好了準備,使中國的石油企業穩步走向了國際石油市場。在這個階段,中國石油企業逐漸適應了國際經營環境,熟悉了國際經營規則,積累了開展海外業務的經驗。
(二)基礎和快速發展階段(1997-2007年)
從1997年開始,中國石油企業在積累一定經驗的基礎上,選擇有利時機,以拿儲量、上規模為重點,逐步涉足大中型項目,海外油氣合作進入了基礎和快速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國石油企業的油氣產量獲得較快增長,并開始嘗試多種合作方式,特別是一些較大規模的項目并購為后來的快速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1997年,中石油開始大規模參與海外有規模的油氣勘探開發項目。以蘇丹1/2/4、哈薩克斯坦阿克糾賓和委內瑞拉陸湖三大項目的簽訂為標志,短短五年中,公司在北非、中亞和南美搭建起三大戰略發展區,成為國際石油市場上一支新興的不可忽視的力量。此后,中石油在中亞成功收購了哈薩克斯坦PK公司,使中國石油在中亞地區的油氣業務規模獲得跨越式增長,成為當時最大的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案。2002年,中海油斥資12.3億美元在印尼和澳大利亞實施三次跨國并購,大幅提高了公司的國際化水平。并購完成后,海外產量占公司總產量的四分之一,海外油氣儲量的比例達到了20%,公司國際化運作的能力得到了國際石油界和資本市場的認可。在并購成功之后,中海油開始了更為大膽的嘗試。2005年,公司宣布以創紀錄的185億美元競購美國優尼科石油公司,引發國際資本市場的極大震動。雖然此次并購因種種原因最終未獲成功,但對后來中國石油企業以資本運作方式開展油氣合作產生了深遠影響。此后不久,中海油于2006年斥資22.68億美元現金收購尼日利亞深水項目“OML130”AKPO油田45%股權,成功進入非洲產油大國,為公司產量快速增長打下了資源基礎。與此同時,中石化也在新世紀之初開始實施“走出去”戰略。2001年,中石化成立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專業從事海外油氣業務。2002年,中石化與德國普魯士格公司簽訂了也門S2區塊勘探開發權益的轉讓協議,取得37.5%的石油開采權,成功進入中東地區油氣勘探市場。此后,中石化開始通過收購快速彌補海外短板。2006年8月,中石化成功完成俄羅斯烏德穆爾特石油公司96.86%股權的收購交易,交易總值為35億美元,由此獲得每年超過300萬噸的產量,中石化因此成為第一家進入俄羅斯能源開采市場的中國公司。實施多元化開發是中國石油企業在這個階段的突出特點,同時也標志著中國石油海外業務的發展方式發生了重大轉變。在這個時期,中國石油企業不僅實現了規模的快速擴張和效益的不斷提升,也充分學習了西方國際大石油公司在技術、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為后期的高速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三)規模和跨越式發展階段(2008年至今)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極大沖擊了世界經濟和油氣市場格局,但也為中國石油企業發展海外業務帶來了難得的機遇。在這個時期,中國石油企業成功實現了在中東、拉美和北美等重要油氣市場的突破,完成了油氣業務的全球布局。一次次巨型并購不但深刻影響了全球油氣資本市場,也給中國石油企業帶來了每年近1000萬噸油當量的產量增長。與此同時,除傳統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國企之外,中化集團、振華石油、中信集團、延長石油等也陸續走出國門,參與到海外油氣投資當中,中國石油企業海外多元化投資主體的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以來,中國石油企業的海外油氣業務運作經驗逐漸成熟,投資實力不斷增強,合作方式多樣化和合作領域多元化成為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在合作方式上,整體并購、戰略聯盟、參股投資等方式不斷出現;在合作領域上,實現了從上游到下游、從常規到非常規、從陸上到海上的全領域、全覆蓋。在多年探索獲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中國石油企業通過招投標成功實施大型并購,取得了快速增長,實現了跨越式發展。2008年以來,中國石油企業抓住世界經濟下滑,油氣市場格局調整的時機,成功實施多次大型并購,成為這個階段最為突出的特點。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以來,中國公司累計達成海外并購交易金額接近1000億美元。通過成熟運用收購兼并等資本運作方式,中國石油企業大幅提高了海外業務規模和資源儲備,國際競爭能力明顯提高,逐步建立了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實現了國際化規模和能力的跨越式發展。
二、中國石油企業海外發展實踐與經驗
通過20年的海外投資與運營實踐,中國石油企業總結探索出一些經驗性、規律性的做法和認識。20年來,中國石油企業通過正確的戰略決策引領海外發展,成熟運用資本運作,堅持按照國際規則與慣例運營項目,通過發揮市場、技術和一體化優勢培育核心競爭力,并培養了具有全球視野、熟悉國際行業慣例的人才隊伍,保證了海外業務規模和效益的持續穩定增長。
(一)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引領海外業務發展方向
激烈的國際油氣市場競爭和復雜多變的海外投資環境,以及海外業務規模的迅速擴張和上下游一體化的業務特點,要求中國石油企業必須具備較強的戰略管理能力,保持正確的戰略方向,不斷提升戰略管理的科學性和適應性。在海外發展的不同階段,中國石油企業依托國際油氣市場的特點,立足自身的優劣勢,進行了相對清晰的定位,并制定了符合各階段發展特點的不同戰略。在起步和探索階段,中國石油企業注重發揮在技術上的比較優勢,跟蹤模仿國際同行的先進做法,培養鍛煉人才,迅速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建立了良好的信譽,積累了從事大中型項目的實戰經驗,磨練出承受高風險項目的能力;在基礎和快速發展階段,中國石油企業爭當項目作業者,堅持大中小項目并舉,實施一體化運作,并制訂了多元開發、技術領先、低成本滾動發展等戰略,積累了不同項目的合作經驗,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提升了國際化經營水平,確保了海外業務的快速穩健發展;在規模和跨越式發展階段,中國石油企業通過自主開發和戰略聯盟相結合的方式進入非常規油氣領域,通過兼并收購獲取符合海外發展戰略的油氣公司和資產,著力完善全球業務布局,優化油氣資產結構,逐步建立全球化運營管理模式,提高海外資產質量和抗風險能力。不同階段發展戰略的制訂和實施,有效指引了海外油氣業務規模的可持續發展。
(二)成熟運用資本運作,實現海外業務跨越式發展
石油行業是中國實施“走出去”戰略過程中最早使用資本運作的行業之一。隨著海外油氣業務運作經驗逐漸成熟,中國石油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方式由單一走向多元,由過去單一的項目投標為主,逐步發展為公司并購、聯合收購、戰略投資等多種資本運營方式相結合的投資方式。中國石油企業一方面把握行業趨勢,選擇恰當時機開展資本運作,正確樹立全局思維,準確把握國際油氣行業的發展趨勢和競合供需格局,找準資源國的利益關切點,尋求合作機會。同時注重對國際大型石油公司資產狀況、戰略動向的跟蹤分析,選擇在目標公司戰略調整或價值被低估的時候,擇機展開收購,充分把握主動權,獲取優先收購地位。另一方面,中國石油企業采取了合適的收購策略和方式。在收購目標公司時,如遇較大阻力,中國石油企業就采取漸進的方式,先收購少數股權,或先以合作的方式,建立商業關系。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2年,中國公司累計達成海外并購交易金額超過1000億美元,遠高于其他行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國有能源巨頭作為中國海外油氣投資的主體,其并購金額也占到中國石油企業海外并購總額的90%以上。通過成熟運用收購兼并等資本運作方式,中國石油企業不但大幅提高了海外業務規模和資源儲備,形成了大規模生產和銷售網絡,減少了競爭對手,擴大了市場占有率,還學習了先進管理理念,彌補了中國公司在深水、油砂、非常規氣等領域的技術不足。近年來,為了分散整體投資風險,快速拓展海外業務規模,中國石油企業越來越關注發達國家和新興油氣國家。為此,中國石油公司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在不同地區,針對不同的合作伙伴,運用不同的合作方式,取得了顯著效果。中國石油企業通過與國際大石油公司合作,采用聯合收購等資本運作方式,順利突破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市場障礙,獲取了巨型油氣項目,進入全球高端市場。中石化集團聯合俄羅斯國家石油公司(Rosneft),收購俄羅斯烏德穆爾特石油公司96.86%股權,成功進入世界油氣資源大國俄羅斯就是典型的例子。此外,中國石油企業通過加強企業間的合作,成功進入南美、伊拉克等油氣資源豐富的地區。近年來,基于分散風險、提高競爭力等多方面因素考慮,中國石油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除了與東道國合作外,還廣泛與國內的石油企業合作,共同開發海外油氣資源,為世界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2005年9月,中石油和中石化共同組成的中國石油投資集團———安第斯石油公司———以現金形式收購加拿大石油公司在厄瓜多爾的石油資產和管道資產,中化集團與中海油共同中標伊拉克Missan油田合同都是中國石油企業之間合作的典范。
(三)始終按照國際規則與慣例運營項目
海外項目公司通常是多方組成的聯合作業公司,是海外油氣業務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的主體,是油氣資產的直接載體。20年來,通過學習和借鑒國際大石油公司和伙伴公司的經驗和做法,中國石油企業按照國際規則和慣例參與海外項目,初步建立起一套國際化、市場化、規范化的海外項目運營管理體系。在海外項目運營中,中國石油企業以國際通行做法為規范運營項目。一方面,中國石油企業建立了適合國外傳統但又具有中方管理特點的管控體系和框架。在海外項目運營中,中國石油企業以項目合同為綱領、市場機制為導向、職業化團隊為根基,不斷提升專業化運營管理水平,熟悉國際規則和慣例,盡可能縮小與國際大石油公司的差距。在治理構架設置上,實行子公司注冊,構建了基于海外項目公司,便于跨國經營,有利于規避風險和稅收籌劃的法律架構;在項目公司管控上,構建了便于對海外項目公司有效管理,促進中方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管控模式;在項目日常運行上,采取完全國際化的作業與運營方式。另一方面,中國石油公司完全采用國際化的管理團隊和運作模式。中石化在成功收購Addax石油公司后,遵循國際慣例,保留了原Addax石油公司的管理團隊和全體員工,只派少量管理和技術人員參與公司管理,董事會成員也基本由中石化的代表替代,這為項目交割后正常平穩運營提供了保障。與中石化類似,中海油在收購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后,同樣保留其原有的管理層和員工。此外,中國石油企業根據國際慣例,注重選拔資源國優秀的本土雇員,不斷提高員工本土化水平,統籌配置人力資源,特別是把成熟項目的一部分中方低端崗位進行本土化,選拔優秀的本地雇員接替。中國石油企業通過在項目運作中遵循國際規范,堅持國際慣例,尊重海外項目的主體地位,堅持通過聯合作業公司管理海外項目,建立了有效管理海外項目公司的管控模式,在國際舞臺上站穩了腳跟。
(四)發揮市場、技術和一體化優勢,培育核心競爭能力
中國石油企業充分發揮市場優勢,通過市場換資源模式,獲取海外油氣項目。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工業化的逐步深入,油氣供需矛盾日益凸顯。同時,中國巨大的能源消費市場也一直是資源國最為看重的合作基礎。中國石油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本著互利雙贏的原則,創新性地提出了市場換資源的模式,即利用中國石油企業的綜合優勢,幫助資源國開采油氣資源,同時利用國內日益增長的能源消費市場,與資源國聯合在國內建立下游配套設施,以消化在資源國開采出來的油氣資源。新世紀以來,中國石油企業通過以市場換資源的方式,陸續和俄羅斯、委內瑞拉、澳大利亞等國建立了合作關系。中海油通過市場換資源模式,參與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LNG)的上游業務,取得了供氣方澳大利亞西北大陸架相應部分的股權,獲得了巨大的海外天然氣儲備,滿足了國內對清潔能源日益增長的需求。中石油結合國內的市場情況,在廣東揭陽市規劃了一座加工委內瑞拉重油的煉油廠(年產量2000萬噸),以便有效利用中國石油在委內瑞拉開發的重油資源。市場換資源模式不僅解決了資源國的原油出路問題,使資源國的效益得以實現,同時也滿足了國內不斷增加的油氣需求,保障了國民經濟發展和能源安全。中國石油企業堅持一體化運作,充分發揮上下游一體化、國內外一體化和甲乙方一體化的優勢,快速高效建成大型油氣項目,同時也帶動中國石油工程技術和工程建設隊伍走出國門,帶動中國石油裝備和材料出口。中國石油企業大多是集油氣勘探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市場營銷、工程技術、工程建設、裝備制造和后勤保障于一體的綜合性能源公司,具備統一調配資源一體化運作項目的整體優勢,這是中國石油企業相對其他國際大石油公司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和特色。中國石油企業充分發揮油公司集工程技術、工程建設于一體的協同優勢,推動大型油氣項目的快速高效建成。通過充分利用甲乙方一體化優勢,一方面保證了海外項目工程質量和工期,另一方面給中國石油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實現了整體效益最大化。此外,中國石油企業通過與蘇丹、尼日爾、乍得等國的國家石油公司合作,幫助這些國家白手起家,在當地建立從勘探開發到煉油化工,上下游配套的一體化石油工業體系。在履行國際公民應盡義務的同時,撬動了上游資源的獲取,提升了當地化響應能力,成為政府和所在國國家石油公司的優選合作伙伴。
(五)培育具有全球視野、熟悉國際行業慣例的人才隊伍,為海外業務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人才是海外發展的關鍵,是海外油氣業務最寶貴的財富。在海外投資過程中,中國石油企業培養了一批國際化、專業化的中方員工隊伍,一批認同中國石油企業文化的資源國當地員工隊伍,留住并有效利用了一批國際化雇員。中國石油企業的中方員工、當地員工和國際雇員一道,形成了一支精干高效的海外團隊,為海外油氣業務提供了強大的智力支持。“走出去”之初,中國石油企業嚴重缺乏資金、技術、人才和國際經營經驗,唯一感到自信的是在國內近半個世紀以來積累的技術優勢,以及敢于打硬仗的人才隊伍。中國石油企業從油田、研究機構及機關選派了外語能力強、管理經驗豐富、專業技術過硬的優秀人員充實到海外項目中,在較短的時間內,涌現出了一批可以參與國際作業的總經理、部門經理和懂國際法律、商務的人才,很快就在海外項目公司中挑起大梁,確保了項目的高效運作,成為經營管理海外業務的寶貴資源。在發揮國內人才關鍵作用的同時,中國石油企業不遺余力地培養資源國當地員工。在對他們的培養和使用上,樹立讓每個人成為有用之人的理念,持續不斷地為當地員工提供本土培訓、第三國培訓和來華培訓的機會。通過這些培訓,既提升了當地員工的知識和技能水平,又增進了他們對中國和中國石油企業文化的了解和認同。此外,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留住一批高素質的國際雇員,在關鍵崗位發揮應有作用。在中石油接管印尼項目,以及收購哈薩克斯坦PK公司后的整合過程中,絕大部分國際雇員選擇留下來繼續工作,在為中國石油效力的同時,個人價值也得到了充分體現。
三、中國石油企業海外發展的啟示
20年的海外發展實踐告訴我們,中國石油企業國際化經營是完全競爭環境下的市場化運作,是東道國復雜多變的政治、經濟、社會條件下的開創性探索,是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是全球化、多民族、多文化背景下的包容性發展。
(一)始終堅持以效益為核心是海外發展的基本保障
經過20年的快速發展,中國石油企業在海外多個國家逐步建立起以上游資源為核心,覆蓋煉化、管道、銷售等海外業務的全產業鏈,以下游推動上游,上游帶動下游,有效地提升了資源價值,促進了海外業務整體效益的提高。中國石油企業始終把效益作為海外業務發展的生命和根本,堅持以效益為核心,將效益標準貫穿于海外項目發展的各個階段。
(二)找到差異化的突破口是發揮比較優勢、培育核心競爭能力的有效途徑
與其他國際大石油公司相比,中國石油企業無論是規模實力、管理水平,還是海外投資經驗都存在一定差距。面對國際大石油公司,中國石油企業通過對比自身的優勢和差距,通過契合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東道國對外資的需求,滿足資源國建立獨立、完善的石油石化產業的愿望,制定了具有自身偏好的市場差異化策略,幫助非洲資源國建立了從勘探開發到煉油化工,上下游配套的完整的現代石油工業體系,最終進入國際石油巨頭尚未進入(或進入后又退出)的油氣市場。
(三)把握行業趨勢,選擇恰當時機開展資本運作是拓展海外業務的關鍵
20年來,中國石油企業正確樹立全局思維,準確把握國際油氣行業的發展趨勢和競合供需格局,找準資源國的利益關切點,尋求合作機會。同時注重對國際大型石油公司資產狀況、戰略動向的跟蹤分析,選擇在目標公司戰略調整或價值被低估的時候,擇機展開收購,充分把握主動權,獲取優先收購地位。另一方面,中國石油企業采取合適的收購策略和方式。在收購目標公司時,如遇較大阻力,中國石油企業采取漸進的方式,先收購少數股權,或先以合作的方式,建立商業關系。
中圖分類號 F830.5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12-0156-03
作者簡介 李珂,湖南商學院經濟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財政稅收政策。(湖南 長沙 410205)
我國已連續3年位居世界第三大貿易國,外匯儲備迅猛增加,2007年底已達到1.53萬億美元,居世界第一,國內出現相對的資本過剩。同時,經濟快速增長使能源問題日益突出,國內外市場競爭加劇,與美國、歐盟等國際貿易摩擦增多。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我國企業試圖到海外直接投資,尋求新的發展空間。
一、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理論支持
P.J.巴克萊和M.卡森(P.J.Buckley and M.Casson,1976)內部理論認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需要有發達的中間產品市場,但有些產品(特別是知識品)的外部市場是不完全的。外部市場的不完全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不利影響,導致企業交易成本上升,這促使企業將市場向內部轉移,在企業內部交易,以降低外部市場不完全給企業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當企業超越國界,在國際范圍內建立內部市場時,也就是企業進行跨國直接投資形成跨國公司的過程。
勞爾(sanjaya Lall,i983)的技術地方化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將成熟技術和生產工藝的應用過程中包含了自己的創新,由此形成了自己的特定優勢,因而具備對外直接投資條件。
近年來,我國政府也加大了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從我國當前海外投資企業的稅收負擔分析,現行的促進海外投資的稅收政策存在較多的問題。為了促進對外投資的快速發展,應該給予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完善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政策促進體系。
二、我國海外投資企業的納稅義務及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一)納稅義務
通常所說的海外投資,主要是指國際直接投資。國際直接投資是指一國企業或個人在另一國企業中擁有全部或一部分經營管理權的投資。國際直接投資涉及到居住國與東道國的納稅義務主要是所得稅。一國的投資者到海外投資辦企業,首先面臨的是東道國的公司所得稅,企業繳納東道國的公司所得稅后,將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和紅利支付給居住國的投資者時,東道國還要對這部分分配利潤課征股息預提稅。這筆國外投資所得匯回居住國后,從法律意義上還應負擔居住國的所得稅。這樣,跨國投資要負擔東道國的企業所得稅、預提稅和居住國企業所得稅共三筆稅款。不過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外資、發達國家為了鼓勵對外投資,會給予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企業是否負擔這三筆稅款,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目前,我國實行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對居民企業來自于境外的投資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現行對境外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1、境外投資所得在境外已納稅款的扣除。依照國際慣例,大部分國家行使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對于跨國直接投資,既要負擔東道國的所得稅,又要負擔居住國的所得稅,形成雙重征稅。對跨國投資的雙重征稅,不利于資本在全球的流動。國際上避免雙重征稅的方法有四種:免稅法、扣除法、減免法、抵免法。為了鼓勵企業到境外發展,減輕境外投資企業的稅負,避免國際間對同一所得重復征稅,我國稅法實行抵免法,規定允許企業將其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從它應向本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扣除。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是指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不包括減免稅款或納稅后又得到補償,以及由他人代為承擔的稅款。我國的稅法實行限額扣除,即對境外已納稅款進行扣除時,其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2、對外締結稅收協定。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我國先后與日本、美國、法國、英國等簽訂了稅收協定。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經常是資本輸出國,為了吸引外資和引進技術,比較注重收入來源國優先征稅的權利,能夠在協定的基礎上保障我國的稅收權益。從我國現已簽訂的稅收協定看,與發達國家基本上都給予稅收饒讓抵免,與發展中國家簽訂的稅收協議中,只要雙方都同意給予稅收饒讓,我國也會承擔稅收饒讓的義務。不過近幾年,我國與尼日利亞、卡塔爾等發展中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中都沒有稅收饒讓這一內容。
(三)現行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從以上兩個方面的稅收優惠看,現行政策存在兩大方面的問題:
一是缺乏系統的稅收促進體系。對企業“走出去”到境外投資的稅收促進和保護政策少且零散。在國內稅法中,只有為了免除國際間的雙重征稅,按照限額扣除法對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已納稅款給予抵免。其實這種抵免法也是國際慣例,目前,大部分國家都采用限額抵免法減除國際雙重征稅。在與其他國家簽訂稅收協定時,更多考慮收入來源地的稅收利益,而對企業“走出去”發展所涉及的對居住地的稅收利益保障機制則相對忽視。
二是沒有明確的政策導向,優惠形式單一,支持力度不夠。我國在稅收政策上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既沒有體現在投資產業上的區別,也沒有體現在投資地區、投資形式上的政策導向。從稅收支持的方式看,主要就是稅收抵免,形式比較單一,沒有采取國際上通用的國際投資儲備金制度等形式的稅收支持,為跨國投資納稅人的稅收服務也表現得滯后,無論是在為納稅人提供稅收信息方面,還是為納稅人在投資國提供稅收權益的保障方面,都沒有形成一套規范的制度體系。
三、國外促進境外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20世紀90年代,發達國家為了鼓勵本國企業到國外投資,紛紛出臺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近年來,發展中國家也比較注重稅收政策對海外投資的支持。
(一)發達國家的稅收扶持政策。荷蘭是全球最主要的海外投資國之一,2005年其海外投資1190億美元,居全球第一。這與荷蘭是發達國家、資金比較雄厚有關外,其支持海外投資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也起到一定的作用。首先荷蘭已與40多個國家締結了國際稅收協定,一些國家如丹麥、意大利、挪威、瑞典和新加坡等對本國公司向荷蘭居民公司支付利息免征預提稅,還有許多國家如美國、法國、比利時和英國等對向荷蘭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5%的預提稅。荷蘭向在本國居民公司實質性參股的丹麥、芬蘭、愛爾蘭、馬來西亞、挪威、波蘭、新加坡、瑞典和瑞士等國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也免征預提稅,對比利時、法國、德國、匈牙利、南非、英國和美國等國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收5%的預提稅。其次,荷蘭有參與免稅的規定,如果本國公司擁有外國公司
5%以上的股權,而且外國公司所在國課征與荷蘭公司所得稅相似的稅收,本國公司來自外國公司的股息就可在荷蘭免征公司所得稅。
法國是世界主要境外投資國,法國境外投資的發展軌跡與全球投資走勢基本一致。2005年,法國境外投資額達1160億美元,居全球第二位。法國境外投資的特點比較明顯:首先,從地區分布看,法國境外投資集中在歐盟和北美,對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投資規模很少。從行業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占法國境外投資總量的60%。法國對企業海外直接投資長期奉行保護和扶持政策,運用的主要財稅政策支持手段為稅收優惠,其稅收優惠手段包括:開展對外投資的企業開辦前4年有虧損時,可在應稅收入中免稅提取準備金,在10年內再把準備金按比例逐年納入應稅收入。財務合并制,跨國公司可將其全球投資損益合并計人財務報表。延期納稅,所有企業經批準,可分別按照其境外股本投資總額的50%和100%,在5年內減少其母公司在國內納稅的稅基,從第6年開始逐年增加,向國家補稅。除提供稅收優惠外,法國還提供多種財政支持。
(二)新興發展中國家的稅收政策。韓國為支持對外資源的開發,制定專門優惠措施,從國庫補助金和海外資源開發基金中撥出援助金為對外直接投資項目提供初始投資和流動資金,并提供稅收優惠,具體包括虧損提留、國外收入所得稅信貸和資源開發項目東道國紅利所得稅減讓甚至完全免稅等政策。1993年規定企業在海外發展業務可享受10年免交所得稅的優惠,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可享受雙重減稅優惠。同時,韓國還負責向企業提供海外投資的各種咨詢服務。
四、完善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稅收政策的具體措施
(一)加大稅收優惠的力度。經歷了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與世界經濟的聯動程度不斷加深,國民經濟對國際市場的依賴也達到了相當的程度,已具備了迎接經濟全球化挑戰的基礎條件。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工業體系。如果政府能夠為我國擁有相對競爭優勢的企業提供貿易投資便利和加大鼓勵力度,將會進一步強化我國企業的競爭優勢。
稅收作為投資的一個重要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或決定著社會的投資方向和規模,各市場主體在其他市場條件和環境相同的情況下開展競爭時,稅收負擔的輕重和稅收優惠的多少自然成為影響投資抉擇的重要因素。若國家通過稅收政策給予海外投資企業較多的稅收優惠,使其承擔較輕的稅收負擔,增加了投資者的稅后利潤和投資收益時,便會保護和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從而帶動海外投資的增加。
(二)完善稅收促進體系,采取多樣的稅收優惠政策手段。針對我國現行促進境外投資的稅收政策少且零散、單一的問題,應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完善稅收促進體系,采取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手段。
首先,健全海外投資稅收法律體系。從國際稅收實踐看,發達國家均有一套較為完整的海外投資稅收法律體系,對海外投資稅收所涉及的投資區域、投資產業、投資所得、稅收優惠等各方面的稅收問題進行統一、規范調整。我國應制定《稅收促進海外投資發展的條例》,將零散的海外投資的稅收政策進行規范、總結。同時,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投資的需求靈活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
其次,采取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手段。我國鼓勵企業海外投資的稅收優惠僅限于外國已納稅額的抵免及與一些國家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且國際稅收協定大部分是為了吸引外資,涉及到海外投資的較少。可以考慮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前提下,區別我國海外投資的投資規模、獲利能力、投資地區和行業,經營時間長短等具體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措施。
一是準許投資企業提取稅收準備金。發達國家對此運用較為普遍。在海外的投資企業開辦初期,由于前期投資較多,產品推廣需要一定的時間,出現虧損的情況較多。應該允許本國投資企業在國內的應稅收人中免稅提取準備金,相當于彌補海外投資的虧損。為了防止企業通過該稅收優惠避稅,規定在5-10年內將提取的免稅準備金按比例逐年納入應稅收入中。
二是直接減免海外投資企業來源于東道國投資所得的所得稅。例如,韓國及馬來西亞都減免海外投資企業5-10年的企業所得稅。針對我國企業綜合實力相對較弱的情況,也應給予5-10年所得稅減免期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迅速崛起,加上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我國的海外資源投資成為了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各個國家的法律及政策不同,我國的海外資源投資面臨著很多的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特別是防范一些風險成為了重中之重,那么,我們應當采取何種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呢?本文作者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一、海外資源投資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海外資源企業在跨國經營中面臨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由于不同的投資方式和企業類型,其面對的法律問題也比較多樣。特別是近些年來,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的供求格局,而中國資源的大量進口就面臨著很多的性問題,需要我們仔細思考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一)資源帶來的法律問題
所謂資源,就是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自然資源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在大多數的國家當中,資源企業的準入門檻是最高的,由于資源是一個國家的重中之重,是一個國家發展的命脈,所以有很多國家并不開放本國的資源領域,就造成了海外資源投資的眾多障礙。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需要大量的資源來維持我國的經濟發展,所以,走出國門來投資海外的資源企業已經成為了必然,尤其是我們要真正的獲得海外資源的勘探和開發權利,這樣的難度是更大的。面對這種情況,如果我國還是按照以前的資源立場來處理這些問題,是不符合我國的利益的。近年來,我國的經濟迅速騰飛,一躍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所以,海外資源的投資也在不斷的推進,以往,很多國家都堅持他們的資源,但隨著世界的不斷發展,我國和海外資源投資國已經不能一味的堅持以往的資源,而是要逐步將這種模式轉變為資源的供求關系。而對于我國的國際經濟法學的專家來說,如何應對這一重要的變化就顯得尤為關鍵了。我們要從法律的角度,與這些國家進行積極的磋商,來解決我國的資源勘探和開發的問題,簽訂相應的合同,保證我國海外資源投資企業可以穩定的進行資源的開發。這一點對我國的發展是十分關鍵的,其中的國際法學問題需要我們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解決。
(二)不同的企業形式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我國的海外資源投資企業在國外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包括獨資企業、合營企業以及收買或者兼并外國的企業,控制外國企業的股權,而這三種方式都面臨著一些法律問題。例如,獨資企業擁有全權的經營權,可以保證在經營和開發方面有絕對的話語權,但是,擁有相應的權利也就意味著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而且海外資源投資企業身處其他國家,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可能會造成非常大的損失。同時,獨資企業存在的兩個很大的問題,第一個是獨資企業的領導層對當地的法律政策不夠了解,第二個就是要雇傭外國人進行勞動和生產,也承擔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所以,我們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規避這種風險。另外,像合營企業,以上問題能稍微得到緩解,但是由于其經營權分屬兩方,所以,就企業的決策問題上很容易發生分歧,從而產生法律糾紛,非常不利于愜意的發展。特別是一些東道國參與的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東道國的利益,有些人將企業的商業秘密散播了出去,對企業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同時,在簽訂海外合同的時候,也存在著一些法律問題,由于與外國人打交道,文化差異、制度差異、利益差異都是存在的,在合同行為中產生的法律風險也是不能忽視的。
二、解決海外資源投資法律問題的有效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從法律角度保護我國海外資源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而進一步維護我國的利益,為中國的發展保駕護航。更多情況下,我們只能從我們自身的角度做起,提高法律意識,同時,國家相關部門要與東道國進行磋商,為海外投資公司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一)加強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投資者的法律意識
首先,解決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要從我們自身做起,在進行海外投資之前,相關企業要對當地的法律體系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并定期的組織法律基礎知識的培訓班,幫助員工解決專業知識方面的問題。另外,對于企業高層來說,一定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要汲取大量的當地人文、經濟、法律、政策方面的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和應對法律問題的能力。
(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內部治理機制
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防范法律風險,解決法律問題的重要手段,我們要從內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因制度不到位而導致的授權范圍不清、監督機制缺失、信息反饋不暢或者責任體系不明等問題,我們要著力將企業的一切事物納入法制性的軌道,讓企業的每一項事務都能夠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執行,這樣,就從根本上制約了經營行為,對維護出資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好處的。
(三)國家要給予相應的法律支持
海外的投資企業,特別是資源方面的投資企業,對于國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很多資源都面臨著進口的問題,而海外資源投資企業在其中就承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他們在海外經常面臨著一些法律問題,束縛了他們的發展,對國家資源的有效開發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在國際交流方面,國家要給予一定的法律支持,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從而為國家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三、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武功的海外資源投資將更加廣泛,我們要注意處理好相關的法律問題,完善和健全內部法律制度,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為企業更好的發展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從1988年至今,也就是從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到今天建設國際旅游島,海南省的旅游業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已經由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行業變成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優勢產業,正日益展現出巨大的發展潛力。近幾年,入境旅游已經成為旅游研究中的熱點問題。
入境旅游和外商直接投資是國際化水平的重要特征,同時兩者在理論上存在邏輯聯系。FDI可以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帶動入境旅游的發展:1、外商進行直接投資時需要考察投資環境、進行商業談判、洽談會議、簽訂協議等一系列活動,這會帶來一定的商務旅游、會議旅游甚至觀光旅游等;2、在經營過程中,外商所派遣的高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也會帶來觀光旅游、會議旅游、商務旅游等;3、外商對餐飲、住宿等旅游下游的支持產業進行投資時,會帶來先進的經營理念和使服務水平更加國際化,從而推動入境旅游的發展。與此同時,海南島獨特的旅游資源以及作為國家戰略的國際旅游島建設計劃也大大提升了海南島的知名度,給海南入境旅游業的發展提供極佳的機會,這勢必會吸引更多的外商來海南投資以期從中分一杯美羹。而對這兩者的相關性以及因果關系的研究卻很少,更談不上深層次的實證研究。國外方面:對旅游增長與FDI進行了定性研究。國內方面:吳忠才(2007)[4]用誤差修正模型分析了我國入境旅游對經濟增長的作用。龐麗(2006)[5]、鄧淇中(2011)[6]都從區域角度對我國入境旅游與經濟增長的區域差異。高明(2011)[7]用Granger因果檢驗和脈沖響應分析等方法研究了中國入境旅游規模與FDI的依賴關系。
上述研究要么缺乏實證分析,要么都是從國家層面來研究入境旅游、經濟增長、FDI的關系,而對具體省份入境旅游與FDI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更是沒有。本文基于海南省1988-2012年的年度數據,采用單位根檢驗、Engle-Grange兩步法、Granger因果檢驗、誤差修正模型以及脈沖響應函數等方法實證研究海南入境旅游規模與外商直接投資之間的關系。
一、變量選擇與數據處理
衡量入境旅游規模的常用指標包括國際旅游者人數、入境旅游者人均停留天數等。本文基于海南統計年鑒,選取入境過夜游客數來表示入境旅游規模(the size of inbound tourism),記為SIT;選取歷年實際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資來表示外商直接投資,記為FDI。樣本范圍是從1988-2012年,時間跨度為25年。SIT與FDI均來自《海南50年1949-1999》、2000-2013年的《海南統計年鑒》。經整理而成的詳細數據見表1。
為了減少數據處理時可能產生的異方差,本文對原始數據分別取自然對數,得到兩個時間序列變量:入境過夜游客數LnSIT、外商直接投資LnFDI。本文采用Eviews7.2進行分析。
二、實證檢驗
對LnFDI、LnSIT進行相關性檢驗得知,兩者的相關系數為0.758,因此我們可以初步判斷FDI與海南入境旅游規模的相關性較高。但這僅僅是表面上的關系,并不足以說明兩者之間存在必定的邏輯關系。下面我們將運用時間序列分析方法對它們進行深入的實證分析。
1、單位根檢驗
單位根檢驗首先需要判斷檢驗模型是否應該包含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然后判斷滯后階項數。對此,我們通過觀察數據圖形來判斷檢驗模型是否應該包含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然后采用最小信息準則來判斷階項數。
(1)判斷檢驗模型是否應該包含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
由此可以看出:LnSIT的水平序列有截距項和時間趨勢,而LnFDI的水平序列有截距項、沒有時間趨勢項,因此我們用ADF單位根檢驗方法檢驗它們的平穩性時分別選擇有截距項和時間趨勢項、有截距項和沒有時間趨勢項;LnSIT、LnFDI的一階差分序列沒有時間趨勢和截距項,因此我們用ADF單位根檢驗方法檢驗其平穩性時選擇沒有時間趨勢、沒有截距項。
(2)確定滯后階數并做ADF單位根檢驗
AIC信息準則表明:AIC值較小意味著滯后階數較合適。本文用最小信息準則確定滯后階數,ADF單位根檢驗結果見表2。
(注:dLnSIT、dLnFDI分別表示LnSIT、LnFDI的一階差分;檢驗形式中C、T分別表示有常數項、有時間趨勢項,N表示沒時間趨勢項或者沒常數項,K表示滯后階數;?鄢、?鄢?鄢、?鄢?鄢?鄢分別表示10%、5%、1%的顯著水平。)
由此可以得知,LnSIT的水平序列在5%的顯著水平都是平穩的,LnFDI的水平序列在5%的顯著水平是非平穩的,而LnSIT、LnFDI的一階差分序列在1%顯著水平下均是平穩的。這說明LnSIT、LnFDI的一階差分序列都是一階單整,滿足了協整檢驗的前提條件。
2、協整檢驗
由于LnSIT、LnFDI的一階差分序列同為一階單整,因此這兩者之間可能存在協整關系,即兩者之間可能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對此,我們采用Engle-Granger兩步法來檢驗。
(1)采用OLS法建立協整回歸方程(如下式)
LnFDI=6.685+1.174LnSIT+e
(8.580)?鄢?鄢?鄢 (5.572)?鄢?鄢?鄢
(注:括號內為t值,?鄢?鄢?鄢表示1%的顯著水平。)
由此可以得知,海南入境旅游規模每擴大1%,其FDI就會增加1.174%,這說明海南入境旅游規模的擴大能夠有效地吸引FDI的流入。
(2)檢驗殘差的平穩性
用ADF單位根檢驗方法檢驗殘差e,其結果見表3。
由此可以得知,殘差序列e在1%的顯著水平下為平穩的時間序列,因此LnFDI和LnSIT存在協整關系,即它們之間具有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
3、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協整檢驗結果說明了LnSIT與LnFDI具有協整關系,但我們還需要通過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證明LnSIT與LnFDI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為此,我們選取滯后期為5進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其結果見表4。
由此可以得知,在5%的顯著水平下,拒絕“LnFDI不是引起LnSIT的Granger原因”的假設,接受“LnSIT不是引起LnFDI的Granger原因”的假設。這表明LnSIT是LnFDI的格蘭杰原因。
4、誤差修正模型
為進一步研究兩者之間短期波動和長期均衡的關系,我們建立誤差修正模型,如下:
dLnFDI=-0.264+0.302dLnSIT-0.182Ecmt-1
其中,dLnFDI、dLnSIT分別表示LnFDI、LnSIT的一階差分。
誤差修正項的系數反映了調節機制,而誤差修正項的大小可以反映當短期波動偏離長期均衡時系統調節力度的大小。在上面誤差修正模型中,誤差修正項系數為-0.182,這符合反向修正機制,即當這兩者之間的短期波動偏離長期均衡時,系統將以0.182的調節力度使其恢復到均衡狀態。
5、脈沖響應函數
VAR模型及其脈沖響應函數可以估計分析隨機擾動對變量系統的動態沖擊,從而可以解釋各種經濟沖擊對經濟變量形成的影響。因此,我們運用VAR模型和脈沖響應函數來研究海南入境旅游規模對FDI波動的影響。其步驟是:1、確定VAR模型的最優滯后階數并確定此階數下的模型平穩性;2、進行脈沖響應分析。
(1)確定最優滯后階數
LnFDI和LnSIT有25個樣本,VAR模型能夠計算的最大滯后階數為7。當VAR模型的滯后階數為1—4時,其特征根的倒數都在單位圓內,而滯后階數為5、6、7時,其特征根的倒數都有一部分在單位圓外(由于篇幅限制,此處不再展示單位圓圖)。這說明:滯后階數為1—4時,VAR模型都是平穩的。因此,我們根據AIC、SC、HQ等多種檢測準則從滯后階數為1—4中選定最優滯后階數,其結果如表5所示。
我們可以從上表看出:滯后階數為2時,其顯著的指標最多。因此,我們把最優滯后階數定為2。
(2)脈沖響應分析
脈沖響應函數可以分析模型受到某種沖擊(即誤差項發生變動)時對系統的動態影響。我們采用這種分析方法來分析海南入境旅游規模受到外部沖擊時對FDI流入的影響。其結果見圖2,橫軸代表滯后期數,縱軸代表入境旅游規模對FDI沖擊的響應程度。
由此可以看出,當在本期給LnSIT一個正沖擊后,LnFDI從第1期到第4期迅速增長,此后穩定增長。這表明入境旅游規模對FDI具有正向影響,在滯后1期到4期其正向影響逐步擴大,并具有較長的持續效應。這也與Granger因果關系的檢驗結果相吻合,即入境旅游規模的增加能夠有效地促進FDI的流入。
三、研究結論
本文運用1988到2012年的年度數據,實證分析了海南入境旅游規模和FDI之間的關系。根據實證結果,本文得到如下結論:
第一,協整檢驗結果表明:海南入境旅游規模與FDI存在長期穩定地均衡關系。在長期發展中,海南入境旅游規模每擴大1%,其FDI就會增加1.174%。因此,海南要以長期的戰略眼光來規劃入境旅游的發展,不能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短期化的政策舉措。事實上,海南從建省辦經濟特區至今天的國際旅游島建設,一直都是采取大力發展旅游業的措施。這也理論上得到了驗證。第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表明:LNSIT的變化是LNFDI的增長的格蘭杰原因,即入境旅游規模的增加能夠有效地促進FDI的流入。第三,誤差修正模型表明:當海南入境旅游規模與FDI的短期波動偏離長期均衡時,系統將以0.182的調節力度使其恢復到均衡狀態。第四,脈沖響應函數分析表明:海南入境旅游規模對FDI具有逐步擴大的正向影響,且具有較長的持續效應。因此,海南可以通過利用FDI投資效果的時滯效應來制定切實可行的旅游政策以吸引國際游客,這樣可能比單純制定政策吸引FDI更為有效。
【參考文獻】
[1] Jose Antorio Puppim de Oliveira.Governmental responses to tourism development:three Brazilian case studies[J].Tourism Management,2003(2).
[2] 吳忠才:中國入境旅游對經濟增長拉動作用的定量研究[J].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學報,2007(9).
從國際投資發展歷程看,國際跨國投資的大規模發展始于1870年,中間經歷了4個重要的發展階段,一是殖民地時代的跨國投資,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國的海外直接投資;二是二戰后以美國對歐洲大規模援助為代表的跨國直接投資;三是上世紀70年代以后,跨國直接投資的再度高漲,日本無疑在這一時期充當了重要角色;四是上世紀90年代經濟全球化所帶動的新一輪的跨國直接投資的增長,在這一時期,盡管發達國家仍然在全球化時代的跨國直接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包括韓國、臺灣地區等新興市場經濟體在全球化時代中的跨國直接投資中的作用日益凸顯。
(一)1870―1914年英國海外投資
以1847年《谷物法》的廢除為標志,完成工業革命的英國開始實行自由貿易政策。由于在制造業方面具有絕對競爭優勢,其出口額急劇增加,出口的快速增加帶動了工業生產的快速擴張和資本積累的快速增加。據統計,1860―1870年,工業生產的增速為33.2%,1870―1880年,增速為20.8%,1880―1890年,增速為17.4%。出口的迅速增加為英國海外投資奠定了基礎。1850年英國海外資本輸出為2億英鎊,到了1870年就猛增到14億英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的1914年,英國資本輸出達到41億英鎊,占全球對外投資額的43%,是當時海外投資無可爭議的霸主。從相對比例看,1870―1914年間,英國對外投資額長期占其國民生產總值的5%以上,第一次大戰之前居然達到創紀錄的10%,對外投資額占其儲蓄總額的25―40%。
這段時期英國海外投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從投資形式看,間接投資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政府貸款是間接投資的主要形式,直接投資主要是通過在海外建立投資信托公司再進行投資的形式完成。二是從行業分布看,鐵路等基礎設施、工業金融和政府貸款是英國海外投資的主要領域。三是從區域上看,英國的海外投資有一半以上流入了英國在美洲、印度和南非等海外殖民地。四是從投資主體看,商人、企業家和地產商是海外投資的主體,政府所占的比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五是從投資目的看,獲取海外原料基地和銷售基地是英國海外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
(二)二戰以后美國海外直接投資
二戰以后,海外投資在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所帶來的低潮期后,又迎來了一次期,從戰后一直到1970年,美國在全球的直接投資中扮演了無可爭議的老大地位。1946年,美國的海外直接投資的金額為72億美元,到了1970年增長到782億美元,增長了10倍以上,美國海外投資占GDP的比重也從1946年的3.2%提高到1970年的7.5%。經濟、軍事、國際貨幣體系的安排以及其他軟實力是決定二戰后美國在全球海外投資地位的重要因素。首先,二戰結束以后,美國的GDP、工業生產甚至黃金儲備在資本主義世界都具有絕對領先的地位。二是戰后所建立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實際上奠定了以美元為核心的國際貨幣體系,為美國企業大規模海外投資創造了便利條件。三是戰后美國企業無論是科技水平、管理水平還是單個企業的規模,都要遠遠領先于其他國家,對其他國家具有絕對的壟斷優勢。
與英國海外投資相比,美國的海外投資也具有幾個明顯有別于其他時期的特點。一是從直接投資的地域分布來看,既包括了西歐等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也包括了拉美、非洲等發展中國家。二是從投資的先后順序看,美國海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區域依次為資源型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發展中國家以及發達國家。三是對西歐等資本主義國家進行直接投資的主要是美國具有壓倒性競爭優勢的行業,包括計算機、汽車、電信等等行業,投資主體是大型的跨國公司,例如通用汽車、福特以及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等等。四是對發展中勞動密集型國家的直接投資很大程度上是美國喪失競爭優勢的產業向外轉移的結果。五是政治因素在美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中發揮了比以往更重要的作用,戰后援助歐洲的“馬歇爾計劃”是美國資本順利打開西歐大門的重要保證,而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時,是否是美國政治盟友成為美國進行直接投資的重要考量。因此,在發展中地區中,拉美地區、墨西哥等就成為美國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區域,原先的東方陣營很少成為美國投資的對象。
(三)上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日本的海外投資
二戰以后,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日本經濟開始起飛,到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初步形成了以重化工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與此同時,從1970年代開始,日本企業也開展了海外投資的步伐,到了80年代后期,日本曾一度取代美國成為世界頭號對外投資大國。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日本對外直接投資開始逐步縮減,在全球的投資地位又逐步被美國所取代。
綜合日本的海外投資發展歷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在美元占絕對主導權的國際貨幣體系中,日本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往往先將日元換成美元,然后進行海外投資,而利潤的匯回又要重新換成日元,存在較大的匯率風險和兌換成本。二是日本進行海外投資的重要基礎是通過巨額貿易順差所形成的巨額外匯儲備。三是70年代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資更多的是流向資源型國家,兩次石油危機和日本本身資源匱乏的格局是推動日本進行資源投資的主要因素。四是80年代以后,日本對發達國家制造業的投資開始大量增加,這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避免美國等發達國家針對日本的貿易壁壘所進行的被動型投資,行業主要包括汽車、電子等。五是90年代以后,在全球一體化推動下,日本對周邊包括中國、東盟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開始增加,日本將周邊具有廉價勞動力和資源的國家和地區作為制造業基地,主導形成了東亞生產網絡,并以此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這是日本為了提高競爭力而進行的主動投資,電子信息產業是投資的重點領域。
(四)90年代以來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對外直接投資
90年代以來信息、網絡、通訊和交通、運輸等技術的發展和條件的改善,以及世界各國對外開放的擴大,國際間經濟、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交流日趨頻繁密切,經濟全球化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而經濟全球化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生產的全球化。所謂生產全球化是指生產分工體系從以一個國家內部為主轉向全球范圍,形成全球性生產分工網絡體系。在這個過程中,跨國公司是生產全球化的主要推動者,而跨國投資則是主要載體,跨國投資是衡量生產全球化程度的主要指標。90年代以來的經濟全球化推動了新一輪跨國投資的高漲。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統計,外國直接投資流入占東道國資本形成總額的比重,1980年全球平均僅為2.3%,到1990年上升到4.3%,此后迅速提高,到2007年已高達14.8%。
在這一輪全球化投資中,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除了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繼續扮演重要的投資角色以外,包括韓國、臺灣地區等新興市場經濟體在全球跨國直接投資中的地位顯著上升,投資主體多元化是新一輪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個顯著特征。由于經濟實力和競爭力相對于美國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相對薄弱,新興市場經濟體對外投資表現出明顯的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的特征。一是從投資類型看,多種因素限制了新興市場經濟體很少對資源型國家進行投資,換而言之,獲取海外資源不是新興市場經濟體海外投資的主要目的。二是作為追趕型的經濟體,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對外投資分為兩種,一種是作為技術的追隨者,對發達國家進行投資,這是被動型投資,另一種是為了利用低成本優勢進行的主動投資,投資區域主要是亞洲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三是從投資的行業看,制造業占據了絕對的優勢地位,例如韓國制造業對外投資占了其對外投資的50%以上。四是從投資主體看,大企業是投資的主體,而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一定程度上是為大型企業配套。最典型的就是臺灣地區電子和汽車產業的對外投資,大企業主導,跟隨了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
二、不同階段不同國家和地區海外投資特征的比較
(一)不同階段主要海外投資國家和地區的相同點
從這些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的經歷看,一個最基本的共同點就是經濟水平已經達到了相對比較高的水平,人均收入衡量要高于同期世界人均GDP的平均水平,經歷過經濟快速發展或者正在處于經濟快速發展的階段。從不同階段主要海外投資國的經濟水平可以看出,當一個國家或地區開始大規模對外投資的時候,其經濟水平已經遠遠超出了同期世界經濟發展的平均水平。在跨入大規模對外投資階段的英國、美國和日本,人均收入已經達到了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即使是在全球跨國投資中并不占據主導地位的韓國、臺灣地區,其在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時,人均GDP也已經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的兩倍。而且在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時,普遍經歷了經濟高速發展、綜合國力明顯提高的發展階段,例如英國在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前就完成了工業革命,一舉成為頭號資本主義大國,而美國則憑借第二次世界大戰徹底擺脫了大蕭條所帶來的影響,政治經濟實力遠遠領先于其他資本主義國家,同樣,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在進行大規模對外投資時已經經歷了數十年的高速增長。可以說經濟實力是一國進行海外投資的基本條件。
這些主要海外投資國另一個主要特點就是在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之前或者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的時候,開放型經濟已經發展到相當的水平,對外貿易在這些國家的發展中已經占了相當的地位,日本、韓國等國甚至明確提出出口導向的發展戰略。例如英國,推動英國工業革命一個最直接的因素就是為了獲取東方國家的貴金屬而推動了英國新興資產階級不斷改進生產技術并向這些地區大量出口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通過出口積累的巨額財富是英國實施大規模海外投資的基礎。即使是提出對東方國家實行“出口管制”戰略的美國,憑借其戰后急劇擴張的經濟、政治實力,在“馬歇爾計劃”的帶動下,通過向西歐等國大量出口制成品,使出口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據統計,1950―1973年,美國出口的實際增長率達到了6.9%,出口占GDP的比重也從1950年的3.0%提高到了1973年的4.9%。考慮到出口因素,可以說,這些國家的對外投資一定程度上是為了降低運輸成本或者規避進口國的貿易壁壘進而對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
這些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國家第三個明顯的共同特點就是擁有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能夠在海外投資中發揮投資主體的作用。在早期的英國的對外投資中,盡管政府的鼓勵政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真正帶動英國海外投資的主體還是各種企業,包括給其他政府提供貸款的也主要是大型的金融集團,英國政府很少直接介入到海外投資活動中。同樣,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對外投資中,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本土企業是對外投資的一個基本條件。例如日本,在其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時,包括豐田、本田、索尼等都已經是赫赫有名的國際性大公司了。這些企業不僅是對外投資的主體,而且在技術、管理、營銷等方面的優勢是這些企業海外投資取的成功的保證。
(二)不同階段主要投資國家和地區海外投資的不同點
一是對于這些進行海外投資的國家和地區而言,進行海外投資時所面臨的國際貨幣體系環境有所不同。在英國大規模海外投資時,國際上實行的是金本位的貨幣體系。在這種貨幣體系下要進行海外投資,必然要獲得大量的貴金屬作為支撐。而完成工業革命之后的英國,通過出口積累了巨額的貴金屬,這是英國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的一個重要前提。而在美國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時,國際貨幣體系是布雷頓森林體系和牙買加體系兩個階段,無論是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還是牙買加體系下的浮動匯率制度,美元都是國際儲備和結算的主要貨幣。這種貨幣體系安排保證了美國在海外投資時擁有其他國家所不具備的支付手段。一方面,海外資金大量回流美國,為美國的海外投資提供了低成本的資本;另一方面,美國可以直接通過增發貨幣的方式為海外投資融資,盡管有可能帶來美元的貶值。在日本和新興市場經濟體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的時候,全球的貨幣體系實際上已經進入牙買加體系,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美元依舊是國際結算和儲備的主要貨幣,這決定了其他國家要大規模海外投資,必須通過持續經常項目順差的方式獲得美元,而美國則沒有必要采取經常項目順差方式獲得海外投資所必須的美元,這就是為什么只有美國在經常項目長期大幅度逆差的情況下仍然能保持世界頭號對外直接投資大國的地位,而其他國家卻不能做到這一點。
二是影響海外投資區域的政治因素在不斷減弱,而經濟因素則明顯上升。在英國開始海外投資的時候,出于保護自己投資的目的,直接投資一般都是投向自己的殖民地,政治因素是影響英國海外投資的重要因素。而美國戰后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時,當時正處于東西方冷戰的時候,美國的海外投資也很少投向東方陣營的國家。而日本在開始海外投資時盡管也是東西方兩大陣營對立,但日本的海外投資盡管也是主要投向自己盟友,但這更多的是經濟而非政治上的考慮,不像美國,其海外直接投資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在新興市場經濟體開始對外投資時,政治因素在其對外投資中較少被考慮,能否獲得經濟收益是這些國家和地區進行對外投資時主要考慮因素,投資地域多元是新興市場經濟體對外投資的一個重要特征。
三是制造業投資始終是對外投資的重點,但是投資的目的和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90年代的全球化以前,美國、日本等國的海外制造業投資更多的是一種出口替代型投資,即市場導向型投資,海外投資目的地往往就是原來的出口目的地,例如戰后美國對西歐的投資以及70年代以后日本對美國的投資往往屬于這種類型,即海外投資是市場導向型的投資。但是90年代以后,無論是原來老牌的海外投資大國還是新興市場經濟體,出口導向型的投資在制造業的投資中占據了越來越高的比重。這是由于全球化所帶來的交易成本和運輸成本大幅度降低的結果。
三、對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的啟示
(一)當前制約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的不利因素
首先,從一些國家的海外投資的經歷看,當一個國家或者地區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的時候,以人均收入衡量的經濟水平已經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國盡管已經經歷了30年的高速增長,但是從人均收入水平看,還是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9年,按照現價計算,我國人均GDP3600美元,而同期世界人均GDP為8000美元左右,也就是說我國的人均GDP僅占世界水平的44%。與已經進入大規模海外投資階段的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人均收入水平還是相對較低,如果僅僅按照國際經驗看,我國還未達到大規模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階段。
其次,在這些國家和地區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的時候,已經有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正是這些企業扮演了海外投資的主要角色。相對而言,我國除了部分壟斷行業以外,在海外直接投資的重點領域制造業,除了華為、聯想、海爾等為數不多的企業以外,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企業屈指可數。2009年《財富》的世界500強名單中,盡管中國大陸有34家企業上榜,但是絕大多數是國有壟斷行業或者競爭不充分領域的企業,缺乏真正高技術或者充分競爭領域的制造業企業。在一些領域的投資主體尚未培育成熟的情況下,投資主體缺乏競爭優勢和壟斷優勢,這使得我國的海外投資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當前有利于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的因素
首先,進行海外投資的國家,一個必要的前提就是擁有支持海外投資的物質基礎,即通過長期的貿易順差或者其他方式積累巨額的貴金屬或者外匯儲備。與其他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的國家和地區一樣,在出口導向型政策的支持下,我國積累了巨額的外匯儲備,目前外匯儲備已經躍居全球第一,這是我國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重要支撐。
其次,在英國、美國以及日本等主要國家進行海外投資時,最開始都是對資源型國家進行投資,以獲取穩定的資源供給為主要目的。在經歷了資源投資以后,才對制造業以及其他行業進行大規模投資。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盡管目前缺乏具有競爭力的制造業企業,但是我國國有企業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之后,在資源開采等領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國際競爭力,形成了一批具有跨國投資能力的能源資源巨頭,完全有能力在我國海外投資中扮演開路先鋒的角色。
(三)對于我國海外投資前景的判斷分析
從國際經驗可知,目前既有我國海外投資的有利條件,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利于我國海外投資的條件。僅僅從國際比較很難直接判斷我國是否到了大規模海外投資的階段,必須根據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進行分析。
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企業海外投資的重要宏觀因素。一般來說,一國經濟發達程度越高,技術與創新能力就越強,該國(地區)具備海外投資能力的企業就越多,境外投資的規模也越大。
根據英國經濟學家鄧寧提出的投資發展周期理論,即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與海外直接投資(FDI)流出量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人均GDP在1500-4000美元,是對外投資開始迅速增長、資本輸出明顯上升的階段。其中人均GDP2000美元是對外直接投資出現突破性進展的閾值,即當人均GDP超過2000美元之后,人均FDI流出會有迅速增長的態勢。據統計,福建省2004年實現生產總值6053.14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7218元,以8.27元兌換牌價計算,約為2081.6美元,人均GDP首次突破2000美元,2005年上升到2251美元(表1)。無論從發展經濟學角度還是從國際投資理論角度,無論從福建近幾年的國民經濟良好發展態勢,還是從福建近幾年企業國際競爭力迅速提升角度,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參與國際化經營都有其充分的理論依據和經濟可行性。
2.利用外資與海外投資關系分析
投資理論與實踐表明,對外開放水平和層次與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的規模相對應。大規模吸引外資流入為福建企業實施境外投資戰略提供了學習機會和市場條件。2005年福建省實際利用外資達62.3億美元(見表2),占全國利用外資的1/10,位居全國第九位。截至2005年底,福建累計實際利用外資為572.7億美元,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中有70多家在福建投資。利用外資的平穩增長至少為福建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創造了三個方面的有利條件:一是通過跨國公司大量的在閩投資使福建企業增長了跨國經營的知識,提高了能力;二是福建企業通過加強與跨國公司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了信息渠道,為其對外直接投資創造了更多的市場機會;三是大量跨國公司投資將不同程度地導致雙邊關系的改善,這為福建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創造了有利的國際環境基礎。
3.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關系分析
一國對外貿易發展程度是直接影響海外投資的重要變量。研究表明,貿易是FDI的先導,企業國際化一般也要遵循先出口貿易后海外投資的發展歷程。所以理論上可以利用福建貿易出口(出口依存度指標)來推斷境外投資的成熟程度。
國際經濟理論與各國實踐證明,在開放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對一國經濟的乘數拉動效應不同,在出口貿易還有較大發展空間時,貿易效用比較凸顯,只有在貿易演進到一定程度,海外投資的作用才會顯現。表1數據表明,“十五”期間,福建出口依存度呈上升趨勢,從2001年27.04%上升到2005年的43.92%,凈增長16.88%。這說明福建目前仍處于出口貿易作用大于海外投資的階段。但單純的商品貿易(尤其是連續多年的貿易順差)會遭遇到商品進口國的國際貿易壁壘和貿易摩擦。因此,盡管目前福建處于貿易出口效用依然很強的階段,為了繞開貿易壁壘、保持和擴大國際市場份額和福建省產業結構優化與升級,企業啟動海外投資體現戰略發展需求。
存在問題
1.福建是利用外資大省,對外投資小省,FDI流入與流出不和諧,資本缺口較大。
福建省近年來在“引進來”利用外資方面成效顯著,而在“走出去”海外投資方面, 2005年才突破5000萬美元,與2005年實際利用外資62.3億美元相比,資本流出僅占流入的0.86%,據統計,1979年至2005年,福建實際利用外資572.7億美元,而福建累計海外直接投資為3.8502億美元(見表2)。
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外商FDI大規模流入與福建FDI小規模流出,形成了鮮明的“資本流出缺口”,是極其不合理的單向型資本流動方式,不利于福建省對外開放新格局的提升。福建省2005年國內生產總值是6560.10億元(按1:8.27計算合793億美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超過2000美元,依據鄧寧國際投資發展周期理論,福建應該由第二階段進入較大規模海外投資的第三階段,但目前福建僅僅是處于人均GDP500美元時的零星對外投資的第一階段。據《世界經濟》統計資料顯示,主要發達國家外資流入額與對外投資流出額之間的比率為1:1.11,發展中國家該比率為1:0.47,而我國2005年該比率為1:0.11,福建省2005年僅為1:0.0086,這不僅與發達國家差距大,與國內歷年平均水平相比也相差甚遠,福建對外投資的滯后性,不利于福建省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占據國際分工體系的有利地位。
2.福建是商品輸出大省,資本輸出小省,商品對外貿易與資本對外投資未實現和諧轉化與升級。
同商品輸出相比,福建對外投資額就顯得微不足道。“十五”期間,平均對外投資額(0.274億美元)僅相當于平均年商品輸出額(233億美元)的0.11%;即使在境外投資最多的2005年,資本輸出與商品輸出之比也僅為0.15%,同期全國資本輸出(69.2億美元)與商品輸出(7620億美元)之比為0.9%,是福建省的6倍。單純的商品輸出不可能充分利用參與國際貿易各方的比較優勢,當貿易達到一定程度以后必然遭到商品輸入國政府的關稅或非關稅壁壘限制。因此,必須實現由商品輸出到海外直接投資的轉變與升級。
3.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平均單項規模較小,投資區域多元化程度有待提高。
同國際、國內平均海外項目投資額相比,2005年福建海外產業單項平均投資額82萬美元,不及發達國家600萬美元的1/9,全國450萬美元的1/5,投資規模偏小;截止到2005年底,福建累計批準海外投資企業450家,同期廣東累計批準境外企業1600多家、浙江累計批準境外企業2194家,與國內發達省份相比,福建仍存在較大差距;而且福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區域相對集中,雖然2004年,福建省一批民營企業分別在阿根廷、納米比亞、意大利、帕勞等新興市場設立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和網點,開創了福建企業在上述國別投資興業先河,但目前很大部分還是以港澳地區和東南亞的國家為主。
最后值得關注的是,仍然有四大瓶頸在制約著福建企業的海外經營,一是海外企業發展的后續流動資金嚴重不足;二是海外企業用匯審批、出國審批和政審程序過于繁瑣;三是海外投資項目信息不靈,懂得國際市場游戲規則的人才嚴重缺乏;四是對福建省企業海外經營的投資產業與投資區域的策略研究深度不夠,對以福建何種優勢產業投資于世界經濟何種區域認識不清并帶有一定的盲目投機性,企業海外投資路徑選擇的戰略研究較為鮮見,對福建企業海外直接投資所面臨的種種風險也尚未進行深入的透視與理性分析。由此可見,福建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確還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與制約瓶頸,深入研究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策略就凸顯其必要性與重要性。
創新思路
1.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產業選擇與區域布局組合創新思路。
福建海外投資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著明顯不同。首先,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在國內產業結構高度化、壟斷化的基礎上進行的,而福建產業結構的優勢是境外投資的結果而不是前提;發達國家廠商對外投資是以企業占領海外市場獲取高于本國利潤為目標的投資沖動,是 “資本過剩型跨國投資”,而福建不僅不存在資本過剩,相反省內建設仍然需要大量資金流入,屬“非資本過剩型跨國投資”。第二,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國家經濟規模的影響與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不一樣,這些國家的企業無法依托國內市場達到規模經濟,便會積極進行海外投資,擴大市場規模。因此,福建海外投資的發展不能用資本輸出的一般規律進行評價,而是有其特殊的規律與特點。
綜上所述,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在產業與投資區域選擇上一定要充分利用福建省產業的相對比較優勢。在建立國際生產體系過程中,如果是因為國內市場空間趨于飽和,則應通過海外投資,尋求市場、自然資源和勞動力(在東南亞、非洲、拉美、東歐、中東等國家和地區);若出于產業升級、技術研發考慮,則應尋求技術、資本和管理科技(在西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借助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在國際范圍內合理配置資源,通過對外投資的輻射、波及與溢出效應,推動福建省內產業結構不斷重組、優化和升級。
具體的投資產業與區域組合策略是:資源進口替代型產業投資于資源稟賦豐裕的拉美、北美、非洲及中東地區;知識與技術密集的學習型產業投資于歐美日等發達國家與地區;市場轉移拓展型產業投資于廣大的東南亞發展中國家、拉美、非洲甚至東歐部分國家和地區;此外,具有福建省傳統特色技術的民族服務型產業如石雕、茶葉、中醫中藥、傳統美食等可以作為與福建文化背景相似及海外華僑華人聚集地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產業選擇。
2.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集群化發展創新思路。
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的經濟總量由全國第22位躍升到第11位,經濟比重從占全國的1.83%上升到4.55%,主要得益于福建的集群經濟發展。福建省內比較成型的產業鏈、產業群有以華映光電、冠捷電子、實達電腦、廈新電器等為代表的電子信息制造產業群;以東南汽車、廈門金龍為代表的汽車產業群;以湄州彎福建煉油公司、廈門翔鷺企業為代表的石化集群以及晉江、石獅地區的服裝、鞋業、石材石雕等產業群。
借鑒臺灣企業在大陸江蘇昆山、福建廈門集群投資發展經驗并結合福建省省情,作者認為,福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海外投資,集群化、成片聯合開發應該是條出路。福建省要狠抓產業、產品結構和產業鏈條的調整,著力發展福建優勢資源和特色產品產業群,作為調整福建產業結構的突破口。眾多產業關聯的中小企業聚集在海外特定區域,可以充分發揮專業化網絡分工優勢,節約交易成本、釋放外溢學習效應,達到信息、戰略、理念的溝通、共享與共識,形成區域合作與品牌優勢,提升區域中小企業群的國際競爭力與風險抵抗力。目前,福建已有一些產業集群在海外投資獲得成功,如在古巴圣地亞哥建設福建工業小區、尼日利亞設立福建投資貿易促進中心、匈牙利福建商品一條街、埃及、德國、印度尼西亞的福建加工貿易區等。
3.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海外僑親特色創新思路。
福建有海外僑親1000多萬人,分布在海外幾十個國家和地區,閩籍華人資產存量超過3000億美元。福建省可以利用世界閩商的地緣優勢及其較強的國際市場開拓能力,進一步發揮僑、港、澳、臺企業市場網絡全、商業渠道廣、商務信息靈、國際經驗多的優勢,拓寬福建企業對外投資的領域與渠道,借助于海外華人對親緣、地緣、業緣所賦予的特殊內涵可大大降低福建企業海外經營的進入壁壘和障礙,彌補福建中小企業規模小、資金有限、海外人員不足及素質偏低的問題,而且分布海外各地的華商團體更可發揮其地域性優勢,協助福建省企業掌握商機,以便順利進入國際市場,這是福建作為僑鄉實施“走出去”戰略,使企業實現優勢互補、投資境外、借船出海的重要捷徑。
4.福建企業海外投資保險機制創新思路。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投資者在國外遭受到的政治風險提供的一種保險制度。根據美、日、英等發達國家的經驗,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投資資本安全和企業正常經營的有力保障,能夠有效地促進本國企業正常海外投資和國際化發展。遵照國際慣例,福建省金融機構在政府支持下開辦了海外投資保險與擔保業務,但收效甚微,投保企業甚少。為此,一方面金融機構要擴大承辦海外投資企業保險業務的范圍,擴充境外投資保險內容,實行差別境外投資保險政策,精簡承保手續,把海外投資保險業務視為保險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企業要加強海外投資風險意識,擴大宣傳力度,讓海外投資企業盡可能地投保,從而培養企業按國際慣例和市場手段防范與化解海外投資風險能力。
5.建立健全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政府支持體系。
構建和完善政府支持體系是促進福建省企業海外投資的制度保障,根據福建省企業發展現狀,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我們認為建立健全政府支持體系主要內容有:
第一,政府應適時出臺境外投資發展總體戰略規劃,應盡快著手制定海外投資促進法、反傾銷、反補貼與保障海外投資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應與更多的國家和地區簽署多邊投資保護協議并利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有關條款保護福建境外投資企業利益;
在后金融危機中國企海外并購活動頻繁時期,以往產業資本參與支持的海外并購已力不從心,迫切需要金融資本的加入來解決“資金瓶頸”問題,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完美結合能更好的促進中國企業跨國并購順利完成。在當前跨國并購已逐步替代綠地投資成為中國海外投資最主要形式的背景下,對于海外并購金融支持的專門研究已迫在眉睫。本文在理論上以微觀企業分析和宏觀金融支持相結合為視角分析中國企業海外并購金融支持問題,為海外并購研究提供理論分析框架。
海外投資金融支持理論研究回顧
國外學者有關海外投資金融支持的研究較少,主要有Gary C.Hufbauer, Rita M. Rodriguez(2001)《21世紀的美國進出口銀行―一條新途徑?》收錄了美國進出口銀行成立65周年的相關研究文章,主要介紹美國進出口銀行的經營環境、對美國企業出口的支持作用及所面臨的問題等。
國內學者對于海外投資與金融服務支持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方面是中國“走出去”戰略框架下,將政策性金融服務支持與商業性金融支持相結合宏觀總體把握金融服務對于海外投資的支持。嚴明(2005)在《海外投資金融支持―以中國企業為對象》第一次全面的闡述海外投資與金融服務支持問題,是國內第一部研究海外投資金融支持的專著。其研究主要有以下特點:研究對象比較廣泛,其所研究的海外投資支持問題主要指“走出去”戰略框架下的對外直接投資,包含了對出口、對外工程承包、綠地投資、海外并購等“走出去”內容的總體支持探討;第一次建立了海外投資金融支持問題研究的理論基礎,此專著理論上沿著錢納里“雙缺口”理論分析思路,在凱恩斯國民收入決定理論的框架下,建立海外投資金融支持需求分析模型,其突出的理論貢獻彌補了以往此研究領域的理論空白;對有關概念和理論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總結,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海外投資及金融支持風險分析和手段分析,其涵蓋內容全面深入;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金融支持現狀分析客觀全面,同時介紹了國外發展情況并予以中國借鑒,提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金融支持的發展與戰略選擇等。
另一方面是單純從政策性金融服務的角度討論其對于海外投資的支持。佟志廣(1996)以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實踐探討了政策性進出口金融支持功能。白欽先、徐愛田、歐建雄(2003)詳細介紹了世界各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及管理體制并予以比較。虞瑾(2006)從理論論證和最小二乘法實證論證外匯管制放松、國內金融深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等三大政策量化指標推動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必要性和影響力,并提出完善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金融政策支持體系的對策建議。黃人杰(2007)認為政策性資金的運用應當以間接模式為主,通過以少量的政策性資金帶動巨量社會資金的杠桿效應,改變商業性機構和社會投資者的風險―收益分布,提出要進一步研究開發型金融和以市場化方式實現政策性目標的運營機制等問題。
以上文獻主要從理論的角度定性分析“走出去”戰略框架下的海外投資的金融支持問題,其涵蓋的范圍較為廣泛,不僅包括商品和勞務的對外輸出,即對外貿易和對外承包工程等對外經濟交往形式,還包括資本的對外輸出,即綠地投資、跨國并購等跨國合作經營開發等對外經濟交往形式,對于以跨國并購方式的對外直接投資的金融支持的專門研究還尚屬空白。同時還發現,以往文獻中定性研究居多,主要討論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功能作用,及其與其他形式的金融支持之間的關系,研究視角主要在國家戰略層面和宏觀政策層面。然而對于中國企業自身而言,海外并購過程中何種形式的金融支持是其迫切需要的,如何針對企業金融支持訴求因地制宜地實施金融支持促成企業海外并購,是本文關注的問題。
海外投資金融支持理論研究的應用分析
本文試圖將微觀企業金融實力融入宏觀金融支持分析中,一方面在理論上將嚴明(2006)海外投資金融支持需求理論研究成果應用到海外并購金融支持研究中,論證政府與金融部門對企業海外并購支持需求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將企業自身金融優勢置于OIL框架下作為企業所有權優勢的一部分,將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對企業的支持通過企業財務金融實力表現出來,表明宏觀金融支持有利于增強微觀企業金融所有權優勢,以此研究海外并購金融支持問題,起到拋磚引玉作用。
(一)海外并購金融支持“雙缺口”需求理論
本文借鑒嚴明(2006)海外投資金融支持需求理論,沿用“雙缺口”理論的分析思路,對海外并購的金融支持需求進行理論分析,總結不同類型的支持需求。設在某一時點上,一國的資本數量為Ct。封閉條件下,一國資本供給來源于企業自我資本積累E、金融儲蓄S和政府稅收T之和。資本需求主要由企業自我資本積累的使用E、社會資本I和政府支出G組成。因此有:
Ct= E +S +T =E +I +GS +T =I +G
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將外國資本(僅討論跨國并購的對外直接投資形式)流動考慮在內,用Ci表示外國資本流入,Cx表示跨國并購對外資本流出,有:
Ct= E+S+T+Ci=E +I +G+CxS+T+Ci =I +G+Cx(Cx-Ci)=(S-I)+(T-G)(1)
通過變形推導得出上式(1),等式左邊代表一國跨國并購資本流動情況,等式右邊(S-I)表示該國金融部門對企業資金支持(商業性金融支持),(T-G)表示該國政府部門財政支持(政府財政補貼資助及政策性金融支持)。等式(1)說明一國的國際資本(跨國并購)流動與該國國內的資金供應狀況和國家財政情況有關,當一國出現資本跨國流動、本國的資本存量發生變動時,本國金融部門與財政部門也相應調整,最終達到國家經濟均衡。
當一國跨國并購形式的資本輸出大于資本流入(Cx-Ci)>0,金融部門的融資支持與政府部門的財政支持之和必大于零,說明如果出現因企業跨國并購引起的資本輸出除了有企業的內源性融資支持,必然會引起金融部門的外源性融資和政府部門的財政資助。
將外國資本流入移至等式右邊,等式(1)變形:Cx=(S-I)+(T-G)+Ci(等式2)由于外國流入的資本Ci大多進入國民經濟各個實體經濟生產流通領域成為生產性資本或準生產性資本來實現資本價值的增值,其以現金形式流入金融系統的量很少,轉化為本國對外投資的資本(成為融資來源)可能性非常小,因此外國資本流入很難有效支持本國跨國并購,Ci趨向0,由此等式(2)可簡化為:
Cx=(S-I)+(T-G)(等式3)
如等式(3),當本國進行海外并購的資本輸出時,Cx>0,為保持等式平衡,相應的本國的金融支持和政府政策財政支持也增加,且跨國并購規模越大,商業性金融支持和財政金融支持需求也越大。跨國并購資本流動Cx規模受到金融部門融資支持(S-I)和政府部門財政支持(T-G)限制。當金融部門認為當時海外投資風險太大,不愿意承擔融資支持而導致商業性金融支持不足時,出現“金融支持缺口”。此時為保持經濟平衡,需要財政部門提供財政政策性支持來填補此缺口。相反,如果政府因財政支持力度較弱出現“財政支持缺口”時,需借助民間金融儲蓄的力量,調動社會中潛在的商業性金融資源支持跨國并購。若此支持來源因高風險而意愿不強,政府可提供相應的風險保障措施免除商業性金融支持的風險問題。
以上理論分析表明,企業海外并購有強烈的資金和政策支持訴求,其規模受限于金融部門的商業性金融支持和政府部門的財政金融政策性支持。
(二)OIL框架下外部金融支持與企業自身實力結合的企業金融所有權優勢分析
海默(1960)在壟斷優勢論中提到跨國公司一方面自身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借助其在國際上良好的資信順利獲得國內、外金融市場的融資,而鄧寧在OIL框架下概括為企業的融資信用優勢和融資成本優勢(1983)、金融資產優勢(1993)。Jens Forssb?ck, Lars Oxelheim(2008)則將金融要素納入企業所有權優勢中論證其對促成跨國并購的重要性,其將企業金融特有變量總結為企業股票價格銷售率、海外上市、負債成本、阿特曼財務危機預警機制、政府補助、稅收減讓、自由現金流等。Oxelheim(2001)提出支撐所有權優勢三大金融策略:獲得并保持全球性成本和資本可獲得性;獲取財政補貼或稅收減讓以增加自由現金流;實施價值創造為基礎的風險管理項目。
由以上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根據中國企業情況加入融資擔保與投資保險服務的政策性支持因素,形成基于企業金融所有權優勢的海外并購金融支持理論分析框架。本文認為資金實力是海外并購企業的金融優勢的中心,企業需考慮如何最大化利用資本進行海外并購的同時使成本最小化,其中包括資信實力、融資來源和成本、相關政策支持三大要素。企業擁有良好經營業績形成的資信實力并能獲得低成本的外源融資和政府財稅政策支持的優勢就是企業金融所有權優勢。具體而言,資信實力體現在企業控制內部現金流能力(自由現金流)和反映財務風險控制能力的公司信用評級(阿特曼財務危機預警模型Z值)兩方面;低成本外源融資表現在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資本性融資(市收率、海外上市)和債務性融資能力(負債成本);政府財稅政策支持是使企業獲得來自政府的財稅支持(稅收減讓、政府補助)、融資便利及融資擔保與投資保險的能力(融資擔保與保險);通過內部經營和外部支持結合增強企業的金融實力形成所謂的企業金融所有權優勢。
本文認為,對中國企業海外并購不應盲目進行金融支持,應以企業自身實力為基礎,提供針對性多形式多渠道支持,不僅可保證國家資產安全,而且可以避免由于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使一些本身實力較弱、資信較差的企業逆向選擇而所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因此支持思路如圖1,對企業自身實力測評基礎上,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低成本的商業性融資和海外上市融資服務以填補金融支持缺口,政府針對性政策為實力和資信不同的企業提供相應的稅收補貼支持和政策性融資支持填補財政支持缺口。
結論與未來研究方向
本文將國內有關海外金融支持理論與國外學者OIL框架下對企業金融因素的研究成果研究相結合海外并購金融支持問題,認為應在企業內部資信實力基礎上提供商業性金融支持和政府財稅金融支持來增強企業的金融所有權優勢,從而促成海外并購。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在理論視角上為海外并購金融支持研究提供分析框架,為后續的實證研究提供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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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借鑒
(一)發達國家的間接監管。
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體制完備、法制健全,一般奉行“投資自由化”政策,對本國的海外投資沒有專門的審批法予以規范,調整海外投資的審批監督關系的法律規范均散見于其它相關的法律文件之中或通過其它方面的法規予以間接調整,諸如取消某些項目的優惠條件,對某些項目不予承擔政治風險等。1981年《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修訂法案》第234條第1款規定:海外美資必須不是投入下述經營,才有資格投保。a、投資人看來打算這筆海外投資所出的產品,取代原在美國生產的同類產品,并且銷往原屬美國同類產品的同一市場,從而大量削減該投資人在美國雇用職工人數;b、這筆投資看來會大量削減美國其他企業單位雇用職工的人數;c、這筆投資用于海外制造業或加工業的項目之后,看來會削減美國的貿易利益,大大不利于美國的國際收支平衡;d、這筆投資采購商品或勞務的重點不在美國,卻在另一個發達國家。
在實踐中,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對下列投資項目拒絕簽訂保險、再保險契約或提供資助,具體行業有:紡織及農業生產的投資以向美國出口為目標者;1981年1月1日以前的銅礦開采投資,以后將有害美國銅礦工業者;某項目投資企業非美國所能控制,或者其目的在于代替美國國內從事同類企業活動的設備者;從事軍事生產產品的投資;投資目的在于設立不動產買賣企業者;從事酒精、飲料生產的投資,但在一定條件下從事啤酒生產的投資不在此限;從事娛樂設施的投資;從事商業投機事業的投資。(注:威爾孫:《國際經濟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273-274頁。)據統計,1974年以來,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業已正式駁回74項投資。另外,還有一些投資項目,在申請投保的早期階段就非正式地被勸止了。(注:、丁偉:《海外直接投資法律問題比較研究》。)美國政府利用其完善的海外私人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上述規定,對一些不利于美國經濟發展項目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另外,在通常情況下,美國允許其本國廠商輸出設備制成品,但如果這種輸出可以用來制造這些設備項目,或者可能被輸入國獲得用于國防目的的情報和技術時,則要受嚴格限制。
瑞典1974年通過了一個關于直接投資引起資本外流的法案。按照該法的規定,瑞典在考慮資本流出的問題時,不但應著眼于資本流出將對本國國際收支產生的影響,而且還應充分重視資本流出可能對本國工業和就業方面產生的不良影響。(注:威爾孫:《國際經濟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40頁。)這些情況都說明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盡管其奉行“投資自由化”政策,對本國海外投資的審批不進行專門立法,但并不等于它們不對本國投資進行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審查和批準,只不過是具有間接性而已。
(二)發展中國家的直接監督。
發展中國家包括新興工業化國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資金制約,技術限制和規模不足等多方面經濟問題,也就是說,按照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它們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所有權絕對優勢,內部激勵化優勢以及區域相對優勢的不足,一般尚處于國際生產模型的第二階段,或由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的過渡時期。這些特點必然內控著廣大發展中國家在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奉行“投資貿易自由化”政策的同時,又不得不考慮本國對外投資的經濟實力(可以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來衡量),產業導向,技術構成和投資主體等一系列的問題,結合本國的綜合經濟政策和國際化經營戰略從而制定海外投資的相關法規,注重投資的審批和監管并以專門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韓國是當前發展中國家進行海外投資相當成功的一個典范,其海外投資審批法律制度包括:審批體制、投資主體、投資類型、投資的鼓勵與禁止、投資審批以及監管體制(注:王志榮、張韜:《簡析韓國的海外投資法律制度》,載《經濟與法》1997年第9期。),把本國海外投資的各個環節都納入了管理者的視野。
可見,一國海外投資審批監管立法采取何種形式,不可能是主觀想象的東西,而是由該國的具體發展階段和經濟實力等要素所決定的。
二、中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現狀
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基點仍依附于計劃經濟的行政管理模式之上,缺乏活力與相對的獨立性,難以應付國際投資千變萬化的形勢,忽視全球經營戰略。具體表現為:
(一)監管體制不合理。既有法律規定海外投資監管實行分級管理、多元審批,沒有跳離計劃管理模式的窠臼,不能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尤其海外投資主體所面臨的日益復雜的市場競爭和戰略競爭的客觀要求,不利于充分發揮投資者主動性與創造性,而使經營處于被動的地位。我國計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國有資產管理局、外匯管理局等都擁有對外投資的管理權限,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不利于國家總攬全局。宏觀調控而且容易導致管理職能分散,內耗嚴重,辦事效率低,更嚴重的會造成各行業和企業之間甚至在同一地區交叉設點,自我競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二)審批手法繁瑣。這是與現行監管體制密切相關的。體制不合理必然導致機構雍腫,職能交叉,辦事效率低。比如,將同項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與投資合同,企業章程分開審批,由兩個部門負責,必然導致重復勞動;沒有一個統一的協調管理部門,實行按照投資規模分級管理的辦法,必然導致管理分散,宏觀調控不力等問題。
(三)對投資主體的規定簡單化。其一,投資主體單一,現有國內立法僅只規定了對國家享有國際經濟合作權的法人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的主體。這一規定不僅與我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相關條文不符,將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排斥在投資主體之外,而且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成為我國經濟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實際情況不吻合,許多非法人經濟組織包括合伙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其二,規定的內容過于籠統。現行立法規定了海外投資申請者的四個方面的條件:①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②具備一定的資金來源,指投資者擁有一定數量的外匯資金,或者具備能夠在國際金融機構籌措所需資金的能力;③擁有具備一定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④了解和掌握東道國的投資政策、法律規定、市場、資源等投資環境,并有資信可靠的海外合作伙伴等。但是,沒有對投資者的諸如資信狀況、經營業績、投資規模、控股情況、投資產業、投資區域等方面加以規定。例如依我國法律設立的外資企業,包括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和營利或非營利的公司、企業、社團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海外投資應如何進行審批;依據外國法律設立的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能否作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四)項目審批忽視全球經營戰略。我國海外投資審批的內容十分簡單,總共5個條款,其中第5條缺乏實際意義(注:第5條內容為:“能為當地提供市場需要的產品,并且雙方都可能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其余4條在前文已作引述。)。因為任何國家的海外投資必須經過東道國政府批準,投資國規定對本國海外投資作是否有利于東道國經濟發展的審查既無必要,也不可行。其余4條,僅作了一些概括性、原則化的規定。既沒有體現國家海外投資的產業結構,也沒有根據不同的產業劃分相應的投資區位;哪些是國家積極鼓勵的,哪些是明文禁止的都沒有規定清楚,可操作性不強,并且基本上將出口創匯和獲取海外原材料作為海外投資的主要目標,缺乏全球經營戰略思路,未能從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貿易集團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考慮我國海外投資項目的安排和審批,也沒有鼓勵我國的優勢產業和具有競爭實力的公司組建集團跨國公司,不能引導那些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處于劣勢的“邊際產業”向發展中國家投資,以便利用企業自身優勢與相對區位優勢,追求海外投資的規模效益與市場充分利潤,促進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
(五)重審批、輕管理。我國尚未建立海外投資企業的監管機制,對企業經營狀況,國有資產營運以及嚴重的違章違法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其直接后果是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大部分海外利潤流存海外,海外企業以外商的名義對國內“返投資”的現象一度盛行。據對遼寧186家境外投資企業的調查,匯回利益只占中方投資總額14%。1994年國家緊收海外投資企業的審批,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中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完善
(一)確立海外投資監管原則。
1.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原則。它既是海外投資立法的一般原則也是海外投資監管法制的重要準則。從某種意義而言,有利于本國的經濟發展是一國海外投資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因此,世界各國都無例外地對投資項目作嚴格的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審查并且都以法律的形式從具體內容加以規范。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應該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能用靜止的觀點來分析看待問題,既要立足本國的近期經濟發展計劃,也要遠觀本國長期的發展戰備;既要考慮本國現階段的產業結構與經濟發展水平,也不能忽視世界產業分化和分工的趨勢對本國經濟發展的要求。總之,要把一個國家現實的經濟利益與潛在的經濟實惠,有效地動態地結合起來,具體分析、制定本國的海外投資產業政策和法律制度,并根據國際投資環境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所有這些,都為海外投資監管立法過程中,確立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原則提出了具體要求。
2.全球經營戰略原則。南開大學趙旻博士撰文認為,“出口創匯不應是我國外貿發展的長遠戰略,相反,我國的貿易戰略應當是促進和加快我國的工業化步伐,有利于我國國內產業結構的發展和優化,有利于造就一批大型的國際化經營企業和一批成熟的企業家”(注:趙@①:《國際化戰略-理論、模式與中國的抉擇》,南開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4頁。)。這一論述,適用于我國的海外投資戰略或許更為恰當。海外投資就是把本國資本融入世界經濟角逐的大市場,參與全球范圍內的生產要素的競爭。正因為如此,我國可以運用全球經營戰略,抓住國際分工的比較優勢變化的時機,人為地營造自身的比較優勢,從而躋身于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提高海外投資的主動性與成功率。這一特點決定了一個國家必須自始至終地將本國海外投資置于全球經營的大環境之中,運用全球戰略原則,統領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方方面面,并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終。只有這樣才能抓住機遇,主動迎接國際市場的挑戰,拓展自己的市場份額,提高本國海外投資的集約化程度,促進其向更高一級的層次發展,實現跨國一體化經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跨國經營的質量和效益,從而更有利本國經濟的發展。
3.鼓勵與限制相結合原則。發展中國家的海外的投資企業應該走效益型發展道路,而不應該盲目追求數量。這一點已為我國海外投資實踐所證明。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數量較多,但平均投資規模不足100萬美元,比發達國家的600萬美元低得多,大約只有55%的企業能夠盈利。這一現狀說明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確立鼓勵與限制相結合原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要鼓勵國有或國家控股公司集團或其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經濟組織向海外投資,國家給予金融、保險、稅收和信息資源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加以扶持;另一方面,對于那些國際競爭實力不強或不符合國家海外投資法規的投資或投資者,則應采取相對限制的政策,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確認。只有兩者的有機結合才能提高我國海外投資的整體水平和投資效益,才能真正促進跨國公司的集約化經營,實現全球經營戰略。
(二)優化海外投資監管體制。
我國海外投資起步較晚,目前,既沒有一部完善的海外投資法,也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現行分級管理多元審批的分散體制,已嚴重阻礙我國海外投資的繼續發展。借鑒外國成功的管理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設立統一的海外投資管理部門-中國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并以《海外投資監管法》加以規定,已勢在必行。1977年12月,韓國政府增設動力資源部,下設16人組成海外投資審議委員會,負責制定對外投資的有關政策,統一掌管和協調對外投資業務,負責審批對外投資項目。美國1969年設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也是具有類似職能的管理部門,根據我國實際,應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由外經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委共同派員組建一個統一的專門管理海外投資的常設機構。賦予其對海外投資的審批權、調查權、處罰權以及相應的管理職能,統一制定海外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戰略規劃,負責海外投資企業的審批和管理,監督投資額較大的海外投資項目,協調組成該委的各部門的相關工作。該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管轄,國務院主要領導兼任該委主任。具體可作如下分工協作:外經貿部主要負責分析檢查海外投資事業的經營成果,并備置必要的管理記錄;對于經營不良者有權采取措施不準其再投資和作出撤銷海外企業的決定,在必要時可以派人赴現場調查取證,其它各部門如外匯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等各司其職,隨時提供海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則根據對外經貿部提交的報告掌握海外投資企業的情況。中國駐東道國使領館主要負責對當地投資企業提交的各項經營報告是否屬實,是否有轉移國有資產的行為和從事未經許可的事業,對清帳情況及投資終結時財產處理情況等事項進行監督,并將結果報告投資管理委員會。中國金融機構和其駐東道國的分支機構則對其提供貸款的海外投資項目進行資金管理,這樣就形成一個由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統領,其相應各部委局協辦,中國駐外使領館和駐東道國中國金融分支機構配合的較為完整的管理體制。
(三)完善海外投資監管立法。
1.擴大投資主體范圍。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應規定:凡是符合海外投資條件的經濟組織或自然人,都享有向海外投資的權利。我國現有法規只規定了法人可以成為海外投資主體是不符合現實需要的。一方面,大量的非法人實體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團體經濟組織和自然人可以成為海外投資主體,例如,一些有實力的合伙企業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都具備海外投資的條件。既要擴大海外投資主體范圍,又要嚴格確定合格的投資主體的審批條件,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2.嚴格投資主體的審批條件。對于什么樣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實體才算合格的投資者,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應作明確的規定。韓國投資法律規定:投資者必須是韓國銀行行長認定的擁有對外投資必須資本的企業和個人,且不得是金融部門根據所獲情報和有關規定而限制的不良交易對象,而且該企業和個人按有關評價表所得分數應超過一定的標準。(注:王志榮:《簡析韓國的海外投資法律制度》,載《投資研究》,1997年第10期。)我國必須對海外投資主體的各個方面,諸如外匯來源、投資規模、投股情況、資信情況、經營業績、管理水平、注冊資本、企業類型、資產負債、投資形式和人才結構等進行綜合評價,逐一量化,只有達到一定標準,才可允許其向海外投資。
3.制定海外投資產業法規。國家應主動將海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區位結構納入國家產業政策,并使之成為海外投資監管法和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說確定了合格的投資主體是解決了“誰”投資的問題,那么制定海外投資產業政策重點是解決投資“做什么”和投資于“何處”的問題。國家應明確規定優先發展的產業,劃分不同的產業類型如鼓勵型、發展型、控制型、禁止型等,制定國家海外投資指南和投資產業與區位的指導計劃,以規范本國的海外投資。韓國政府1986年以前,對企業向國外不動產,農業投資和向沒有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投資,實行較為嚴格的限制。1986年以后,逐漸放寬對房地產及農林業投資的限制。1989年2月放松了對社會主義國家投資的限制,增加了對外投資法制的靈活性。1993年9月,韓國實施新的法規;鼓勵對外企業對外投資的行業是:(1)能夠確保國內所需資源進口的海外資源開發行業;(2)能夠擴大產品出口和落后設備轉移的行業;(3)在國內產業結構上失去競爭力的行業;(4)對擴大國家海外投資市場有顯著效果的行業;(5)能吸收國外尖端技術的行業。禁止企業對外投資的行業是與本國產業相競爭的行業,如鞋類、箱包、運動用品、玩具和服裝等制造業。染整業;高質量的紡織制造業;流網打魚和生產麻醉劑的行業;對國家的對外關系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行業和有損國家名譽的行業等。近年,韓國財政經濟院《擴大海外投資自由化方案》,規定全面開放法人和個人投資海外不動產即解除過去對高爾夫球場興建和經營,不動產租賃業及不動產出售供應業等的投資限制。日本、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都制定相應的產業法規以調整本國海外投資。這些都應對我國制定海外投資產業立法有所啟示。
4.簡化審批手續。改革現行的審批體制,變分級、分類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由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合同、章程由對外經貿部門審批)為統一審批集中管理,是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內在要求。與此同時,實現小額投資的自由化和在一定條件下投資審批的自動許可也具有重要意義。所謂小額海外投資自由化是指合格的海外投資主體,在國家海外產業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進行一定數額以下(例如10萬美元以下)的海外投資,可以不經審批徑直在海外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即可頒發海外投資批準證書,并憑此到有關部門辦理外匯支付、稅收、商檢、海關等手續。自動許可是海外投資當事人向海外投資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效驗相關文件若干天后,主管部門未采取措施,即視自動核準。近年韓國政府頒布了《擴大海外投資自由化方案》,從1996年6月起實施海外投資自動許可制。同時,將個人和個人事業者的海外投資限額,從50萬美元提高到100萬美元,其數額以下者,不經審批,備案即可允許本國資本海外投資自由化,在世界范圍內已成為一種明顯的趨勢。由于我國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格局,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決定了數量眾多的小額海外投資將在我國海外投資總額中,占有不可忽視的份額。因此,實現小額海外投資的自由化以及相關法規的配套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5.明文規定審批禁止。擴大海外投資主體,推動海外投資自由化,并實現投資審批許可制,有利于國家對海外投資集中管理,抓大放小,合理分流,而明文規定審批禁止,杜絕一切不利本國經濟發展的海外投資則是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根本要求,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法律規定審批禁止的內容應包括:(1)不合格的投資主體,比如資本額達不到一定要求,投資者資信狀況不佳等;(2)與國產業或產品在同一市場產生競爭的投資項目;(3)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國家特別禁止的行業,諸如容易造成國家商業秘密流失的行業;(4)對國家的海外投資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和有損國家名譽的行業;(5)禁止投資的區域,比如有些國家規定禁止對敵國投資。隨著我國海外投資的迅猛發展,對禁止審批的內容應該在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中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 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主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主權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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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一、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
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指的是我國一些企業進行海外投資的目的并不是在東道國設立生產基地或研發中心,而是要建立自己的國際營銷機構,借此構建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和網絡,將產品直接銷往海外市場,減少中間環節,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3年底,境外貿易性企業占境外企業總數的55%,這些貿易性企業中有相當數量是國內主辦企業的海外營銷機構。這說明到目前為止,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最主要的模式。
中國最大制藥企業三九集團的海外投資基本上屬于這種模式。三九集團的制造基地和研發中心等均在國內,海外公司主要是營銷機構。自1992年以來,三九集團先后在香港、俄羅斯、馬來西亞、德國、美國、南非、新加坡、日本、中東地區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營銷公司。這些營銷公司作為三九集團在海外的窗口,擔負著讓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者了解三九產品,開拓三九產品海外銷售市場的重任。海外營銷公司的發展壯大,使三九集團產品的市場由單一國內市場逐步演變成為全球性市場。另外,福建福耀集團、天津天獅集團、中糧集團、中化集團和中技集團等企業的海外投資也主要是為了建立本企業的海外營銷網絡,也屬于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
二、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
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是指我國有些企業通過在境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開展加工裝配業務,以企業自帶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投資為主,經加工組裝成制成品后就地銷售或再出口到別的國家和地區,借此帶動和擴大國內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由于適合我國目前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近年來日益成為企業海外投資的一種重要模式。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3年12月底,經商務部批準和備案設立的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已達490家。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的國內企業主要集中在技術成熟和生產能力過剩的紡織服裝、家電、輕工、機械和原料藥等行業。
近年華源集團境外加工貿易投資的規模已接近3億美元,起到了示范和龍頭作用1992年誕生于上海浦東新區的華源集團,是以紡織業為支柱產業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紡織業面臨的是國內市場萎縮、生產能力過剩,而在國際市場上又不斷受到以出口配額和保障措施等為主要形式的貿易壁壘的限制。在當時內憂外患的情況下,華源集團拋棄單純依靠出口占領海外市場的傳統做法,另辟蹊徑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先后在塔吉克斯坦、尼日爾、墨西哥、加拿大和泰國等地投資建立海外生產加工基地并合理利用原產地規則,有效繞過國外貿易壁壘,規避反傾銷,拓展了海外市場,并帶動和擴大了國內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出口。華源集團在墨西哥和加拿大設立了兩個紡織企業,利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規定的貿易區成員國境內生產的棉紗或纖維制成的紡織品享有免稅、免配額的優惠政策,擴大了對北美尤其是美國的棉紗和面料產品出口。
三、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
海爾集團在海外投資辦廠時,堅持打海爾的牌子,中方投資方是海爾,企業的名字是海爾,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海爾牌的。由此看來,海外投資不僅是海爾占領國際市場的手段,更是其創立世界名牌的有效途徑。海爾賦予了海外投資新的功能和含義。海爾采用的“先難后易”策略是由海外創牌模式決定的:海爾先進入歐美等在國際經濟舞臺上份量最重的發達國家和地區,靠質量讓當地消費者認同海爾品牌,取得當地名牌地位然后靠品牌優勢以高屋建瓴之勢進入發展中國家。海爾在美國、歐洲實施設計、生產、銷售“三位一體”的本土化戰略,正是為了在歐美國家樹立起本土化的名牌形象,進而讓海爾成為世界名牌。隨著一個個本土化的名牌崛起于世界各地,海爾實施的創世界名牌的目標正在成為現實。2004年1月31日,世界五大品牌價值評估機構之一的世界品牌實驗室編制的《世界最具影響力的100個品牌》報告揭曉,中國大陸只有海爾集團一家人選,排在第95位。
在海外自主創牌投資模式的主要特征十分明顯,一是企業海外投資無論采取綠地投資方式還是跨國并購方式,其核心目標之一始終是創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二是采取“先難后易”策略,其中有兩層含義:即采取該模式的企業在進入國際市場時,采用先難后易的策略,如海爾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先進入歐美等在國際經濟舞臺上有份量的發達國家和地區,靠質量讓當地消費者認同海爾的品牌取得當地名牌地位后,再靠品牌優勢進入發展中國家;同時,采取該模式的企業開展海外投資的道路也是先難后易的,即先到發達國家建廠而后再向發展中國家擴展。由于創自主品牌定位很高,所以企業在跨國經營的初期注定要經歷較長的困難期,之后品牌才能逐漸被消費者認識、認知和認同,才能打開局面。二是“先有市場,后建工廠”,如海爾先通過出口擁有自主品牌的產品的方式進入海外市場,等海爾的品牌被當地消費者認同、占領一定的市場份額后再投資建廠。
海外投資自主創立品牌的模式有其優點和制約條件。從優點來說,首先,這種海外投資模式屬于“厚積薄發”型,雖然開始階段起步艱難面對的成敗風險大,但一旦打造出世界上知名品牌,就能在國際投資和生產中處于產業鏈的高端,就能獲得超額利潤,就可以不再為國外跨國公司打工,從而為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和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其次該模式將樹立統一自有品牌和本土化戰略兩者有機結合起來。例如,為了適應不同國家和地區市場的不同需求,海爾在堅持統一自有品牌的前提下實行設計、生產和銷售“三位一體”的本土發展戰略。
四、海外并購品牌投資模式
海外并購品牌投資模式是一種與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迥然不同的投資模式,它是指通過并購國外知名品牌,借助其品牌影響力開拓當地市場的海外投資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買殼上市”,即先收購國外當地知名品牌這個“殼”,然后借助這個“殼”對產品進行包裝,獲得或恢復當地消費者的認同,快速進入當地市場。二是由于所并購的多是經營不善或破產的海外公司現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銷售渠道,所以該模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品牌推廣的時間與費用。三是該模式適用于具有一定資金基礎、信譽較好、有能力收購和駕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業。
海外并購品牌模式,已成為TCL集團獨特的海外投資模式。2002年9月,中國TCL集團下屬的TCL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通過其新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施耐德電子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onics GmbH),收購了具有113年歷史、在德國和歐洲有廣泛的基礎、號稱“德國三大民族品牌之一”的百年老店施耐德電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資產,其中包括“SCHNEIDER”(施耐德)及“DUAL”(杜阿爾)等著名品牌的商標權益。繼收購德國施耐德之后TCL集團又于2003年7月花費幾百萬美元間接收購了美國著名的家電企業戈維迪奧(Govedio)公司,這次收購是一次全資收購。戈維迪奧公司是一個做錄像機、DVD等視像產品的渠道公司,一年的銷售額約2億多美元。并購美國戈維迪奧公司后,TCL集團仍計劃在美國市場繼續使用戈維迪奧品牌銷電、碟機等產品,努力擴大在美國市場的份額。借外國品牌開拓海外市場,已成為TcL集團獨特的海外營銷策略。
中國企業目前在國際競爭中的最主要優勢是成本優勢和產品優勢,最差的是品牌優勢,通過海外投資并購一些國外知名品牌,取他人之長補己之短,實現三個優勢的結合,有利于提升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五、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
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指的是我國那些具有得天獨厚品牌優勢的企業,開展海外投資時不投入太多的資金,而多以品牌入股的合資形式或采取特許加盟與連鎖經營等其他方式進行拓展。采用該模式開展海外投資的我國企業目前為數不多比較典型的是北京同仁堂。
中華老字號同仁堂已有330多年的悠久歷史,如今已成為一家現代化的大型中藥企業。同仁堂的品牌譽滿海內外,作為中國第一個馳名商標,其品牌優勢得天獨厚。目前,同仁堂商標已受到國際組織的保護,在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辦理了注冊登記于續,并在臺灣進行了第一個大陸商標的注冊:同時同仁堂的產品已經暢銷到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同仁堂在中國擁有300多家零售和專營藥店,在海外也成立了10多家公司或藥店,是2002年全國出口創匯最多的中藥企業。顯而易見,同仁堂的知名品牌已成為同仁堂集團開展跨國經營的特有優勢。同仁堂的海外投資,無論是品牌入股的合資形式還是采取獨資、特許加盟、連鎖等其他方式,都注意把“同仁堂”這個中華老字號的金字招牌向海外輸出,拓展海外市場。同仁堂的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與前面分析的以海爾集團為代表的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不同,后者是一邊“走出去”一邊進行創牌活動,而前者則是在往外“走”時已經成為海內外知名的比較成熟的品牌。
采用這一模式的前提條件是企業需擁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而這正是當前中國大多數企業的“軟肋”。因此,目前中國大多數企業還不具備采用這一模式的條件。但是,伴隨著中國企業爭創名牌進程的加速,相信在一定時期以后這種模式將會逐步流行開,因為來華投資的許多外國跨國公司都采用這種模式進入中國市場。雖然從總體上看中國的確缺少世界名牌,但是在中藥和中式餐飲等行業,中國的一些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商標,在國際上擁有核心競爭力。這些行業的企業進行跨國經營和海外投資,一定要注意發揮自身品牌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力,爭取早日將企業做大做強,早日成為獨具中國產業特色的跨國公司。
六、海外資產并購模式
所謂海外資產并購模式是指中方企業作為收購方購買海外目標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的運營資產,或收購其一定數量的股份,以實現對其進行控制或參股的投資行為。中方企業并購目標企業后一般不承擔目標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及可能發生的賠償,只承接目標企業原有的資產和業務。2000年4月,萬向集團整體收購美國舍勒公司即屬于海外資產并購模式,另外,像海爾集團收購意大利電冰箱制造廠、北京東方電子集團收購韓國現代電子、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購并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五大油田的部分權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兩億多美元收購印尼油氣田資產、中國網通(香港)公司牽頭收購亞洲環球電信網絡資產、華立集團收購飛利浦在美國圣何塞的CDMA移動通信部門、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收購美國SPS公司和P0lystor公司可充電電池生產資產項目等也屬于這類投資模式。
美國舍勒公司始建于1923年,是美國汽車市場上的三大零部件生產供應商之一。早在1984年,舍勒公司給了萬向一筆3萬套的萬向節訂單,萬向由此開始了汽車零部件生產之路。萬向的產品在美國市場銷售都冠以“舍勒”商標。從1994年開始,由于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再加上內部決策的失誤,舍勒公司的經營開始下滑。后來,舍勒主動提出請萬向并購的要求。結果,萬向花了42萬美元收購了舍勒公司的品牌、技術專利、專用設備及市場網絡等主要資產,而廠房、設備等由另一家公司買走。并購“舍勒”的最直接效果是,萬向在美國市場每年至少增加500萬美元的銷售額。更深遠的意義則是,由于并購了“舍勒”,萬向產品有了當地品牌、技術和生產基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