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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10-0159-02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業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政府由過去的主導地位變為現在的宏觀調控,職能逐步發生了轉變。然而,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發育尚不完善,相關的建設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就施工合同管理而言,行政管理層減少了對合同履約的干預,強化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合同當事人由于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及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等,使“陰陽合同”的出現較為普遍。
1 在施工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1.1 行政機構對合同的管理
各地區建設工程合同的審查、鑒證及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它主要是從法律和市場管理的角度進行合同的管理,但由于其監管的過程中出現了缺失、手段單一、效率低下、缺乏主動性等一些原因很難以滿足當前合同需要。
1.2 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施工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施工合同存在條款漏洞不完善的缺陷,那么義務不清、違約責任不明、意識表達不準確等現象,那么這個責任是由于合同當事人意識不清楚,履約責任意識不強,沒有專業合同管理人才造成的。特別是工程價款結算支付辦法,合同條款過于簡單,特別是在款項支付,結算,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要是合同的條款過少,會導致了過多的工程經濟糾紛情況接連出現。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簽訂的合同不規范、合同有關條款設置較粗放引起的。
2 全面的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2.1 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
提高法制觀念,樹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識,特別是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依托現有的造價員隊伍參與
管理。
2.2 做好事前合同的規范化工作,嚴格施工合同訂立行為
審查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約束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五種合同無效情形是簽訂合同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是合同當事人受法律保護,權利得以實現的根本。
審查合同中的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設時間、竣工時間、工程量大小的范圍、工程的質量、工程的造價、技術資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設備供應的一些情況、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
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當前施工合同糾紛的問題,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規的各項規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實施過程中注重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以及弱勢地位當事人合法權益。各項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條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規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義務不清、違約責任不明、意思表達不準確等各種不好情況而產生的施工合同糾紛事件的發生。
2.3 強化施工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加強過程控制工作
完善履約信息報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備案施工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對于存在施工合同糾紛隱患的工程,可及時督促合同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將施工合同糾紛化解在施工階段。
強網上公示制度。為有效遏制支解發包、拖欠工程款和勞動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將備案的工程項目合同價等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接收社會媒體和人民群眾進行監督管理,以提高承發包雙方透明度,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而可以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開展施工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多種形式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包括:合同變更、項目經理變更的備案情況;履行合同主體是否與訂立合同的主體一致;工程價款的變更、確認及支付情況;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加履行及職務變更;合同履行數據報送情況等。
2.4 加強合同中約定檢查的情況評價和評估制度,做好事后查處工作
開展施工合同履約情況評價。內容包括:合同簽訂情況評價、合同執行情況評價、合同管理工作評價,將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為評選市級文明示范工地或優質工程建設項目的必要條件之一,逐漸推進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同時對沒有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或違反法律規定的的應給予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的在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上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處罰。
建立合同單方造價評估制度。充分利用造價信息指標系統中的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方造價指標,對備案合同項目的單方造價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工程質量與工程造價管理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為工程建設各方對項目進行重點監控提供依據。
2.5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行為,強化竣工結算備案審查制度
竣工結算備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關鍵環節,竣工結算文件是全過程合同管理情況的最終體現。它直接反映出結算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按合同約定執行形成閉合管理系統,可以有效遏制“陰陽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現象的發生,維護了建設各方主體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3 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的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工程施工合同現在已經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履行合同的內容成為了約束建設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不斷推進,不斷學習與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施工合同管理經驗,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施工合同履約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新機制、新途徑,才能更好地保證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從而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高等教育學會“十二五” 規劃課題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門需要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在建設工程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在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將造成國內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因此,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要求及管理范圍
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以付款方式進行劃分,合同可分為以下幾種:總價合同 、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于進行支付計算。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采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準備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般要求施工詳圖)和各項說明,使承包單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單價合同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單位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業主需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單位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所以這類合同主要適用于以下項目需要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和新型的工程項目或對項目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以及風險很大的項目。
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圍
2.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的管理
主要包括工程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工程變更價款及竣工結算編制與工程價款的結算的管理。
2.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質量的管理
主要包括發包人及承包人按著各自要求提供圖紙、發包人及承包人供應及采購材料、工程驗收的質量控制及保修工作。
2.2.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進度的管理
主要包括施工準備、施工及竣工驗收三個過程的進度管理。
3國內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人們的法制意識與合同意識比較淡薄
合同法律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全過程的法律依據,但往往由于雙方對法律知識的欠缺,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使得合同成為無效合同, 不受法律保護。失去了合同的應有的意義。
3.2部分合同缺失公正
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 大多強調對承包方的義務, 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 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 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 買方市場培育了業主的“上帝”地位, 客觀的不平等地位,
3.3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程度低, 違約現象嚴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如業主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在工程建設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承包商偷工減料,不按規范施工,形成劣質工程或“豆腐渣”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1]。
3.4“陰陽合同”充斥市場,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有些業主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分審查備案外,還私下與施工單位簽訂一份與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補條款,這種行為,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為合同履行埋下了隱患。另外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和各專業分包商之間及各分包商之間經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責、權、利不明確,而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有的承包商將工程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3.5 合同管理制度及人才匱乏及滯后
國內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
4 解決對策
4.1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首先要選好人員。領導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其次是組織好在職學習。通過在職學習、短期培訓、電視講座等。最后是建立崗位責任制。只有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才可能激勵企業或合同管理人員的信心和動力。
4.2 建立和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和相關法規以及實際情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合同法》的大多數法律條文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
4.3 嚴把建筑承包資質管理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4.4 堅持原則, 加強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合同為核心”的原則,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簽訂好合同。其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以合同為依據, 強化“三控制”,要確保自己不首先違約。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 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建筑市場日益規范,合同管理成為工程項目的重要內容,它是業主與承包方履行工程項目中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的最重要的依據,成功的工程合同管理, 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分解, 用合同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只有為雙方提供一個合理規范、公平有效的平臺,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
參考文獻:
[1]王景龍.淺析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企業導報,2011(20)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企業在對外開展各類業務活動的基本載體就是合同,有位法學家曾經說過:“財富的一半是合同”,這形象地說明了合同在一個工程中的重要性。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質量、投資、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對于承包商以及業主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建設工程行業市場競爭如此激烈,加強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確保工程質量,以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顯得尤為重要。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尚不發達,施工企業普遍缺乏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確認識。很多承包商簽訂了工程合同,片面強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管理,對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認識,往往因為合同意識淡薄、合同條款不明確或不完備等問題引發糾紛,導致在施工過程中處于被動的局面,甚至產生嚴重違約,同時索賠又無據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1.1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1.2少數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
1.3“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業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在工程招標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條件和不平等條約,要求投標單位私下進行承諾,簽訂與中標合同的工程價款等主要內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為了獲得項目,只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但多數情況下,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造成合同糾紛,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
1.4合同價款引起的糾紛
合同簽訂過于簡單,許多涉及補價的項目由于合同不明確,工程竣工結算時無法補價:一些合同雖然條款比較齊全,但內容只作原則性約定,不夠具體和明確,特別是缺乏對違約責任的具體約定,或對違約責任約定過于簡單而產生合同糾紛,造成施工企業不能及時得到補償。違約責任的約定直接反映出該合同的質量如何,也直接決定了該合同能否順利執行。
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當前的建筑市場仍不夠規范,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市場交易中業主與施工企業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另一方面是對合同簽訂的實際條件沒有遠瞻性,沒有在合同中明確實際條件如果發生變化的解決方案。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業的法制觀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識不強,基本上沒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范疇,沒有對索賠管理工作給予應有的重視,等到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才臨時研究合同有關條款,設計補救方案。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的必修課。
1.5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而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健全管理機構體制
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但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過份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并不一定能達到招標的最佳效果。建議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同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推廣實施后,沒有新的計價辦法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過程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議盡快研究相應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完善操作。
2.2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質
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在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3注重合同細節管理
施工合同糾紛多數情況下源于價款結算方式的糾紛,如工程款如何撥付,設計變更單價如何審定,停工窩工造成的損失如何計算、材料價格異常變動的處理辦法等。這就需要甲乙雙方有一定的遠瞻性,盡量在合同中把此類問題的解決方案具體化,盡量避免給結算方式留下盲點。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或停工窩工,施工合同中又無明確表達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避免日后發生糾紛。如筆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標時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為趕工期,經施工企業與業主商量決定將商品混凝成現澆混凝土,但未辦理任何相關的協議變更手續。因此,工程竣工結算時引起了價格糾紛。如果事前就此問題甲乙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就可避免后期的糾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健全法律體系
加強承發包雙方對合同的法律認識。通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招標投標法》,通過不斷的宣傳、學習培訓,使合同的承發包雙方切實認識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順利實施,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必備工具,是走向市場經濟中科學管理的坦途和橋梁。
2.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關鍵詞:
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合同策劃
合同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合同作為承發包雙方工程任務委托和承接的依據,雙方必須認真執行。作為承包方,為了履行合同義務,施工企業才進行工程的建設,那么施工企業要如何履行合同責任,才能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現在就從合同的策劃、實施計劃、實施控制、索賠及合同后評價方面進行探討。
1合同策劃
為了保證合同總體目標的實現,我們必須進行合同策劃。合同策劃首先要認真研究企業戰略和工程實施戰略,為減少在合同簽訂實施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在合同簽訂之前,我們首先要對我們承建的項目進行全面了解。了解施工圖紙的設計是否準確完善,本項工程的建設規模,施工的技術難度,招標文件對工程在質量和工期上的要求,投標時所做的質量工期承諾、工程的施工范圍有哪些不確定因素,項目工程的資源供應能否滿足要求,有哪些條件限制等。我們還要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法律環境、建筑市場的規范程度,物價是否穩定,還有工程的氣候、地質及現場條件。當然,對簽訂合同另一方的資信、企業規模和管理水平及項目資金的準備情況更應做好調查。根據掌握的各方面信息資料,綜合考慮,保證合同策劃內容詳細,為簽訂合同打好基礎工作。合同策劃的重點是合同風險策劃,工程項目風險分擔首先決定于所簽訂合同的類型,對于固定總價合同的簽訂必須謹慎,因為這種合同一旦簽訂,發生物價和工作量的變化,承包商就要全部承擔,風險系數大,所以只有在工期很短、工作量基本無變化的項目工程才能采用,目前市場上一些開發商對工程量變化不大但工期長的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加變更合同,合同約定,對于因物價波動部分承包商承擔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超出范圍則超出部分由發包人承擔,這樣避免了因價格異常波動而給承包商帶來的風險,使合同可以順利執行;而對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這種合同僅適合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工程。對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承包商承擔報價風險,業主承擔工作量風險。我們在合同簽訂之前要認真分析,根據工程性質選取適宜的合同計價方式。
2合同實施計劃
合同實施計劃對項目的執行起著關鍵的指導作用,有計劃地去執行是全面完成目標任務的保障。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我們首先要組建組織機構,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根據合同的各項目標責任要求作出布署安排,制定出合理的合同實施計劃。當然,一份好的計劃,首先要將合同承包的內容全部涵蓋進來,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合同的相關條款,結合施工企業的人力、財力、物資儲備情況,確定哪些項目自主完成,哪些項目分包。對分包合同要有明確的責任范圍劃分、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作出切實可行的計劃,從而保證項目的順利完成。對于復雜型、專業技術要求高的項目,企業自身的技術水平無法達到時,需合理選擇專業化分包單位。對于風險大或經濟會出現虧損情況的項目可以選擇將部分內容分包給生產效率高的專業單位。作為合同實施的項目經理部應明確自行承擔和委托分包的工程內容,以及自行采購和委托采購的材料設備范圍。根據范圍把合同實施工作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各參與方的責任范圍及落實內容。各參與方都應對合同內容、范圍及未完成合同要求的相應處罰有詳細了解。計劃要有保證體系,將合同的各項目標進行分解,責任到人,目標責任的落實要有一整套完善的經濟獎罰制度來保證,與項目經理部的成員經濟上掛鉤,每月要有合同責任目標考核,優者獎,差者罰,使合同的質量、安全、進度、目標的實現有了保證。而對于分包商,我們在合同簽訂時已做了詳細策劃,只要在合同約定中明確了雙方的責權利關系,我們就可依據合同來約束分包商,使其按合同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3合同實施控制
合同實施控制也就是過程控制,在合同實施前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合同交底,交底的目的就是要讓相關人員熟悉合同內容,了解工程范圍和各自的合同責任,通過合同交底,把合同目標和一些重要條款讓執行的人做到心中有數,大家只有了解了合同的各種規定和責任義務,才能自覺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條款來指導自己的工作,合同目標才能得以實現。當然,監督作用必不可少,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我們必須做好監督工作,跟蹤每一個目標的實施過程,檢查實施過程是否在合同計劃的范圍之內,若出現偏差,就要及時查找產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合同計劃的執行和落實,必須要認真落實合同中的每一項任務,并根據建設工程的需要,為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證,不得出現因材料供應不及時而讓勞務方無法正常進行工序作業,要按合同及時支付分包商款項,積極協調好各種關系,有效解決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如因合同責任界面不清而引發的爭執,工程建設過程中因為工序搭接的時間引發的爭執,相互交叉作業時因作業面引發的爭執等。因合同責任界面不清而引發的爭執是最常見的。對于一些合同內容表述不詳細的條款,或是未明確劃定范圍的責任,就會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現象,誰也不愿多承擔責任,從而引起了內部和外部的爭執,對于這些問題和爭執,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做好調解工作,做出正確的判定。現舉例說明一二,晉城方化圜2號樓工程,主體的一次結構和二次結構的勞務部分分別分包給了兩家具有相應勞務資質的分包商,一次結構施工任務完成后撤出場地,同時要將外防護架拆除,而此時二次結構正在砌筑使用中,因此而起爭執,最后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出面才調解此事,這是分包商之間的爭執還有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爭執,如費用結算問題,勞務方簽訂合同按建筑面積計取勞務費用,因采光井是否計算引起爭執。合同規定建筑面積計算執行GB/T50353—2005計算規范,此規范中明確規定采光井無論是否有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而按新規范GB/T50353—2013中的規定卻是要計取的,此部分施工作業消耗人工費用還比較多,后經協商按一半計取。我們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在遵守法律及合同規定的條款的同時,要以完成合同為目標,協調解決合同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的變更,我們一定要認真對待,進入施工現場后,對施工現場產生的任何合同內容變更,都必須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提出,特別是向業主的任何文字性的答復和請求,必須經過合同管理人員的審核。在合同實施中產生的會議紀要、設計變更、業主或工程師指令,附加協議等文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也應審查并妥善保管。項目經理部要對合同階段性目標的完成情況、工程范圍的相符性、成本增減等進行分析預測,通過計劃與實際的對比分析,找出產生差異的原因,采取技術、經濟、組織和管理等措施,以確保合同目標的順利完成。
4索賠管理
對施工單位來說,在承包合同的實施中,我們要善于發現索賠機會,針對具體的索賠事件,收集整理好索賠證據。具體在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索賠事件主要是:因設計圖紙和地質勘察等資料不到位而延誤工期,工程地質出現異常情況,合同缺陷,業主的指令改變原合同規定的施工順序和施工部署,工程變更,附加工程、不可抗力等。一旦這些索賠事件發生,施工日記首先要詳細記錄好事件過程,做好原始記錄,并規范整理相關資料,這樣才能在提出索賠報告時及時收集到索賠證據,既節約了時間,也保證了索賠證據的真實性和及時性,這樣不但反映了事件發生時的真實情況,也能經得起推敲。當然除了真實性和及時性,索賠證據必須具備全面性和法律證明效力,只有索賠證據全面,并具有法律證明效力,才能對承包商有利。對一切口頭承諾和協議都不能產生法律證明效力,所以合同變更協議必須要經過承包方和發包方的簽字認可方能生效。只有保證證據的真實、及時、全面、有效,才能使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易于接受。
5合同后評價
工程承包合同內容履約完成后,合同自然終止。合同完成后應進行后評價,將合同總結與項目管理總結工作結合起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形成企業合同管理知識經驗積累,改進和提升企業的管理工作。我們進行的合同后評價,首先要評價合同的簽訂情況,看是否實現預期的策劃和戰略,是否正確解讀招標文件,是否準確分析合同風險,合同的實施方案是否切實可行,工程報價存在哪些問題,合同談判中遇到些什么問題,我們要善于總結經驗教訓,在以后簽訂合同必須要注意。其次是要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合同在執行中是否與合同實施計劃相一致,合同執行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及所采取的措施,合同風險控制的利弊得失,以及與分包商之間協調的問題,索賠和糾紛處理的經驗。再次是要對合同簽訂的具體條款,特別是對本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條款的表達和執行利弊進行評價,如在某某工程項目施工中,合同形式為固定總價加變更合同,并有專用條款約定,鋼筋、木材、水泥超出投標報價的5%時可予以調整,而在施工中遇商品混凝土價格大幅增長,在結算的審核中商品混凝土是否調價便形成爭議,后經多次商討,發包方才同意將商品混凝土的80萬元差價支付給承包商,因此項合同中爭議較多,隨后公司召開會議將此項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及經驗教訓進行總結,企業在后來簽訂的合同中,將類似合同可調價部分材料明確化,具體細化到價格波動可調整的具體材料上,也為結算人員的工作帶來便利。
6結語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核心,對企業來說尤為重要,要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建筑市場上牢固扎根,就必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樹立企業形象,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越戰越勇。
參考文獻:
[1]張劍鋒.論加強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J].價值工程,2010(16):72.
中圖分類號:X702 文獻標識碼:A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必要性
從宏觀經濟市場的要求看,加強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順應市場職能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是調節經濟市場和管理市場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工程運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來維護和監控。合同管理在建筑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監督、監管與引導的作用,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條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建筑主體行為的標準, 發包人與承包人通過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雙方在施工過程中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最后, 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求, 市場全球化不但要求施工質量、施工管理與國際接軌, 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與國際接軌。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
目前, 大部分的建設單位未設立專門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門, 而是將合同管理委托給監理公司, 而監理公司往往也存在機構設置不規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等問題, 從而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 施工單位, 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 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 輕視施工合同管理, 也沒有設立合同管理機構。訂立施工合同的主體雙方對合同管理的不重視造成了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情況的產生。
2.2、合同條款不完整
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備以下幾個重要要素:合同價款與支付、工程范圍、合同形式、工期、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程變更、結算、違約、索賠、合同文件解釋順序等。但很多中小項目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甚至個別企業自行制訂不規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強制要求施工單位簽訂,此類合同條款不健全,出現違約時無據可依,從而為施工合同的履行帶來很大困難。
2.3、合同條款不履行
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結果客觀上造成了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況。(2)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承包方也未及時提出工期延期申請,直到事后收到發包方的工期罰款時,才發現沒有相關的書面資料證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結果承擔了本不屬于自身的責任,消耗了大量的人工和管理費,甚至還被罰款。(3)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常有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合同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處理。(4)變更簽證不及時辦理。履約過程中的變更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只顧按照發包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未及時提出相關費用的簽證申請或收集相關書面證據,或即使提出了申請和費用索賠,在施工過程中也未及時辦理確認事宜,以至于結算時因證據不充分致使企業面臨很大的風險,變更簽證發包方不認可或被發包方核減較多,以致利潤極低甚至出現虧損的境況,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5)結算時間長導致承包方資金回收困難。結算難是施工單位目前普遍面臨的一個大問題,施工單位向發包方報送結算書后,發包方往往不會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審核,結算工作放置一兩年是常有的事,施工單位為不得罪發包方基本都是采用書面和口頭催促,但也無濟于事。結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結算款不能按時回收,施工單位原本微薄的利潤不能及時回收[1]。
2.4、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廣, 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許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技術人員, 或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專業培訓。
3.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質量的有效措施
3.1、從法律、資質、能力方面加強管理
施工合同的簽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計劃, 承辦人員須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才能簽訂合同, 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承發包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應的資質條件,合同生效后,發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 承包方則必須具備相關部門核定并認可的資質等級并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3.2、重視合同談判,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單位切不可鑒于發包方的威嚴而草率簽訂合同,要根據合同評審意見進行談判,通過合同談判,對合同條款拾遺補缺,盡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風險,對不可避免的風險,由雙方合理分擔。合同談判失敗,則要對合同評審時提出的風險范圍實施動態監控,降低風險。
3.3、提前制定合同條件,明確合同條款
對存在的潛在問題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使其具備法律效力。簽訂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進行, 具體內容如下: ① 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②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③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要求和工期調整的處置辦法。④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法。⑤合同價款調整與支付方式。⑥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⑦設計變更。⑧竣工條件和結算方式。⑨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⑩爭議解決方式, 安全生產防護措施[2]。
3.4、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
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對合同訂立雙方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發包方違約(如不按時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變更、趕工或停工、不辦理結算、不確認簽證等)則要及時按照合同相應條款進行索賠;承包方違約,則要做好被發包方索賠的應對措施:積極采取可行的補救措施以獲得發包方的諒解,同時收集更多的其它方面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作為談判的條件,降低被索賠的風險。
3.5、合同變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合同約定的價款、質量和工期等內容變更,施工單位應充分行使好自身的權利,及時把握一手書面資料,簽訂會議記錄或補充協議,尤其是當變更金額超過合同價的10%以上時,要向發包方提出另外簽訂補充協議的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相關補充協議來變更合同,且變更后的協議應及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備案,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3.6、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培訓, 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造價工程師崗位, 負責合同管理及造價控制, 確保合同簽訂雙方按照合同文本執行, 提高合同履約效率的同時有效控制工程造價[3]。
3.7、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作用
發包方根據自身情況可將組織、管理和協調工程建設的權利及職責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并與其簽訂監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明確規定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同時還需將這些信息詳列于施工合同中,且二者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與責任必須保持一致[2]。
4.結束語
加強合同管理首先應樹立合同意識,不管是企業的決策層、執行層還是合同管理人員都應重視合同管理,加強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加強施工階段合同管理促使合同雙方提高履約水平是實現全生命周期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時應認真把關,嚴格執行合同會簽、評審制度并認真進行交底,特別是現場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合同,明確合同規定的施工范圍等,以此促進建筑業持續發展, 實現建筑市場科學管理。
參考文獻:
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完成約定施工并明確雙方權利、
義務的協議。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A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從宏觀經濟市場的要求看,加強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順應市場職能和政府
職能轉變的要求,是調節經濟市場和管理市場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設
項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工程運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來維護和監控。
合同管理在建設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監督、監管與引導的作用,
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條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標準,發
包人與承包人通過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雙方在施工過程中處理糾紛的
法律依據。最后,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求,市場全球化
不但要求施工質量、施工管理與國際接軌,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與國際
接軌。
二、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要探究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就必須要明白做好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在此
基礎上探究問題及強化措施才具有價值。總體而言,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
個方面:
1、合同風險管理是實現建筑經濟市場化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建筑市場化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為了滿足
市場所需,必須采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行業。在應用合同時必須要高度重視
風險管理,確保合同和政府職能轉變相適應,健全建筑企業內部的管理體制,通
過風險管理減小施工合同風險。
2、風險管理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部分,強化風險管理也是合同管理所需
各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要簽訂承發包合同,如果忽視了合同的風險管理也就
意味著施工合同存在各種漏洞,必定不能有效控制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以及工程
費用,更不能夠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避免工程風險等,所以做好合同風險管理非
常重要。只有將風險降至最低,才能夠實現合同的目標。
3、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是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所需
施工合同中明確界定了建設項目中各方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并以合同作為
依據處理施工中所出現的各種爭執和糾紛,因此必須要加強合同風險管理,杜絕
合同漏洞,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促進建筑市場不斷規范發展。
4、加強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是國際競爭所需
現在中國的建筑市場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外建筑企業不斷沖擊中國的市
場,我們必須要加強風險管理,不斷增強國內企業自身的實力,爭取更大的生存
和發展空間。
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措施
1、做好簽訂施工合同前的準備工作
施工企業應該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合同談判之前要求合同管理部門成
立專職小組仔細審閱,徹底對發包人的資信、經營作風以及合同中各種條款做全
面了解,主要涉及的內容包含施工圖紙、立項文件、土地規劃以及建設許可證等
等,各種必須具備的手續是否到位,從各種渠道對發包人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解,
尤其是工程資金到位情況。在投標之前要深入研究招標文件,徹底掌握和分析業
主的意圖與要求,并且深入現場進行勘察、審查圖紙及分析合同條款等,降低簽
訂合同之后的風險。
2、參與投標取得合同階段
施工企業在投標前要深入了解發包人(業主)的經營作風和簽訂合同應當具
備的相應條件。了解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設計的施工圖,是否有計劃部門立項
文件、土地、規劃、建設許可手續等,并從側面調查了解業主資信情況,特別是
該工程的資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單位最好應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標簽
訂的合同條款。在投標過程中,對招標人的招標文件進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
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具體地逐條地確定合同責任,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并詳細
勘察施工現場實地,仔細研究審查圖紙,認真復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條款,并與
項目經理部認真確定各個子項的單價和各項技術措施費用并制定投標策略,以減
少合同簽訂后的風險。
3、合同談判及簽約階段
在取得建設工程合同資格后,施工企業應把主要精力轉入到合同談判簽約階
段,其主要工作是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合同風險分析,
并采取相應對策以及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
明確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施工合同的審閱,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條
進行研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實質性談判階段,談判策略和技巧是
極為重要的,應選擇有合同談判能力和有經驗的人為主進行合同談判。通過合同
談判,使合同能體現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平衡,盡量避免業主單方面苛刻的約束條
件,并相應提出對業主的約束條件。此外,對業主提出的合同文本,應對每個條
款都作具體的商討,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動的地位。
4、認真做好合同交底,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施工合同簽訂以后,承包單位合同管理部門要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向項目經理
及項目相關人員進行解釋和說明,組織大家學習合同,使各管理人員對合同有更
全面的認識和理解,把合同責任具體地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
上。合同風險貫穿整個建設過程,涉及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驗
收階段、保修階段,承包人應組織強有力的項目班子,根據工程的實際特點制定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還必須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及時
主動反饋信息,從技術管理、經濟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加強合同在實施過程中
的動態管理。
5、約定好違約責任,各負其責
合同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違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承擔支付違約金、
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違約行為主要表現在
發包人遲延付款、遲延驗收和結算等;承包人遲延完工、遲延交付、其施工的工
程質量不合格等。發承包雙方的違約行為往往相互交錯,互為抗辯。對此,要分
別作出認定和處理,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強化合同規范管理,嚴格追究違約責任。
6、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防范
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以及簽約目的的實現,最終要通過合同履行來完
成。而合同履行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合同部
分條款的變更、合同解除甚至終止等情況。作為施工企業,如果說在合同簽訂時
是被動的,那么在合同簽訂后、進場施工將變成主動。作為業主、發包人總是希
望承包人能盡快按質按量完成項目施工。因此,這時的施工企業要充分利用自己
的優勢,對合同履行中涉及權利義務變化的證據要積極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賠、
簽證資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權利最大化。
7、公平公正公開的履行施工合同
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監理單位才是建設單位的唯一管理者,所以監
理工作應始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誠信、守法的原則,監理單位的監
理工程師應履行好自身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當出現違背施工合同的矛盾和問題
時,應妥善的進行處理。在我國的建設行業中,有很多問題是彼此矛盾的,其中
最突出的就是社會條件和供應商選擇的問題,這類違法的問題和違規的現象是時
有發生的。這就要求了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去處理這些問題,事前預防,
采用書面文件的形式提示建設單位防止違約,降低風險,當出現問題時,應立即
解決。當產生利益糾紛時,監理單位應明確其責任主體并妥善的解決。
結束語
綜上所述,有效的合同管理對于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是至關重要的,施工企業
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可以避免自身受到不公平合同條款的約束,降低經濟風險,
減少社會矛盾,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
參考文獻
[1]姜繼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建筑技術,2011(12):
20-22.
中圖分類號:F71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工程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招投標過程給合同管理埋下的隱患 : 一是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一些業主存在著買方市場優勢地位,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從而為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很大困難。 二是有的承包商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造成不正當競爭,有的工程項目還違法轉包或分包,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2 合同鑒訂過程留下的伏筆: 不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合同中用詞錯誤、矛盾及二義性問題,導致合同履約率低。 同時,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業主,主要表現在‘質量等級’要求提高;‘工程進度’要求縮短;‘工程造價’要求讓利,最終違反自然的建設規律,使得工程質量無法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另外,“口頭協議”、“私下合同”屢禁不止。 往往合同與私下協議并存,正式合同只是用作應付各級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執行是以合同補充條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協定。
1.3 項目實施過程存在的缺陷: 一是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二是技術部門與合同管理部門在技術交底時往往流于形式,最終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嚴重脫節。三是專業人才缺乏,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技術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援。 四是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2.施工合同管理應該注意的幾個方面工作
2.1 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 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
2.2 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 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2.3 嚴格審查合同條款
為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須對合同條款嚴格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條款必須齊備,表示必須準確。 如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證期等等,均需有明確規定;其次對合同中的重要條款進行重點審查,對合同中非常重要但也非常難控制的工程造價條款, 在簽約時應明確確定造價的程序和方法。 對諸如工程竣工結算、工程款支付等重要條款,盡可能制訂齊備、用語準確、嚴密,避免和減少糾紛。
2.4 合同的及時變更
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但無論何種形式,對于合同中未曾約定的新情況的出現或對事先約定的事項進行部分變更的,均要及時形成書面文字,由雙方以補充協議、簽證或會議記錄形式,使之成為合同附件。 這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5 重視資料記錄和保管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除了雙方能達成書面協議或取得簽證事項外,往往還有未獲簽證或未及時簽證事項,對于這些事項,雙方應特別重視資料收集和保管,包括雙方會議紀要。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3.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3.1 加強承、發包商雙方對合同的法律認識。依法運用施工合同監督、評審等管理手段在施工進程中可以減少或避免施工進度、質量、造價等方面出現的偏差和問題,從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糾紛,減少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 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約這一管理意識作為約束建筑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加大合同履約的行政監督及法律處罰力度,充分體現法律的威攝能力,從而把招投標管理與合同管理落實到實處。
3.2 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 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3.3 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 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3.4 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5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 ,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 ,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3.6 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 為合同順利履行創造條件。 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同屬重要法律文件,發生之后應及時建帳并妥善保存,專人負責,負責到底。 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結語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建筑市場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我國的施工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壓力越來越大,施工企業只有加強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種關口,才能更好地適應當前競爭激烈的社會,才能站穩腳跟,才能取得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引言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將會越來越被重視和普及。建設工程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并獲取合理利潤的源泉,同樣也是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強合同管理是保證承發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是確保實現建設目標(質量、投資、工期)的重要手段。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務及意義
合同管理的任務是簽訂好分包合同、各類物資的供應合同及勞務分包合同;給項目經理、項目管理人員和所屬的分包商在合同關系上以幫助。對工程實施進行有力的合同控制,保證項目部正確履行合同,保證整個工程按合同、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的施工,防止工程中的失控現象。及時預見和防止合同問題,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責任;向各級管理人員和業主提供工程合同實施的情況報告,提供用于決策的資料、建議和意見。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當前,很多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企業之間通常都訂立一些經濟合同,多是根據不同情況,有選擇地按照特定標準簽訂的一定范圍內的產供銷類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監督管理企業生產的需要,建筑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沒有建筑合同,就無法實施與監管后續的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規范之中。建筑企業實行的總包、分包、內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劃分的,其內、外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主要問題
3.1簽訂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合同文本不規范,致使合同有失公正
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另外,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3.2沒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書內容簽訂施工合同
招標文件的要約是指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提出訂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標書的承諾是指施工企業完全接受要約中的全部條款,向建設單位作出的按要約簽訂經濟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標文件的要約和投標書的承諾,是簽訂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設單位中存在著一味強調造價一次性包死,又不計風險包干費,對施工合同周期內的政策性價款調整不承認,使最后所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書的內容不相符。
3.3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職能分工不明確
目前,較多建筑施工企業和監理公司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建設,不設置合同管理機構,不明確合同管理程序,不制定合同監管制度,不明確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能。同時,缺乏對合同的審查和評估,缺乏對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建設,缺乏合同歸檔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對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同樣相對落后,合同管理流程比較混亂,缺乏合同管理軟件的開發、應用,合同管理手段仍比較落后。建筑施工企業也不重視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完善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具體的操作流程,缺乏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評估和總結,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缺失。建設項目內部資源沒有得到有效開發和利用,合同履行的手續不健全,使得合同制度執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較低,從而降低了合同管理水平。
3.4不重視合同的歸檔管理,管理手段落后
對于目前的一些建設項目合同的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的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及要求沒有明確的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目前,很多單位簽訂合同后,對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儲存加工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沒有按照現代項目管理理念對合同流程進行重構和優化,沒能實現項目內部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
4.1提高建筑施工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
施工企業必須加強企業全體的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尤其是建筑行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專業技術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對所簽施工合同的標的、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履約期限、違約責任等做出具體明確的解釋,準確表達出真實意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密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出現歧義,減少由于理解偏差而產生合同糾紛,增強合同的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做好與各利益相關方的往來公函、會議紀要、開竣工報告、變更及其他結算資料的簽發與保存,保證相關資料的完整、嚴謹、有效,同時,為了確保所有可能作為索賠證據資料的證明力和有效性,所有這些資料的份數在形成時至少要兩份,以確保其中一份原件歸施工單位持有和保存,為必要時啟動訴訟程序收集好相關證據。
4.2重視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從源頭上把好關,嚴格維護招投標成果
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兩項工作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須對施工合同與招投標關系有正確的認識。工程招投標的過程是施工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過程,不要把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投標管理割裂開來,真正按工作性質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及確定職責。使施工合同與招投標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招標文件備案時,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對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嚴格審查,對條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帶有不正當競爭或損害他人利益的內容,應立即提出修改意見,若等中標后訂立合同了就很難監管。合同備案管理主要是審核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沒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補充條款,嚴格控制在備案階段就產生“陰陽合同”,維護招投標成果,切實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4.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完善合同管理機構
建筑企業應結合企業的實際需要和實際情況,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職能,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堅持合同的審查制度,審查合同簽訂的條件、內容以及條款等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范標準,是否具有完備的手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及時進行分析與糾正,使合同管理規范化。這將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并且便于查閱、檢索以及執行合同。
與此同時,行政部門應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登記、審查等監督管理,建立合同臺帳,并進行統計、檢查,加強合同備案制度。建筑企業應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在不同階段的具體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側重點等問題,建立企業的監督保障機制,完善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建立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各層次的合同管理機構,監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和業績,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剛性約束效力,嚴厲打擊和查處各種違法、亂紀和失職行為,保證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
4.4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為合同順利履行創造條件
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同屬于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簽訂之后應及時建賬并妥善保管,重視合同文本而不重相關資料歸檔的情況在建設領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設項目周期長,設計專業多,面臨情況復雜,在經過一個長時間的建設過程后,很多具體問題要依靠相關資料予以解決。所以,做好資料歸檔工作絕對不是簡單的文檔管理問題,應專人負責,負責到底。除此之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結束語
綜上所訴,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對提高施工質量、提升工程效益起著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認識到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我國建筑施工市場的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Abstract: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n some problem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ndition of our city,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iscussion
中圖分類號: TU723.1 文獻標識碼: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規范建筑市場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體現了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的管理目標和經濟利益關系,是雙方進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據。近十年來,經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積極努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部分施工合同的簽訂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履約效果不甚理想。我們結合我市合同管理狀況,就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督管理的必要性、存在的若干問題及解決的對策和思路談一些粗淺認識。
一、強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的規范發展,施工合同必將成為維系甲乙雙方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根據。強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不僅是主觀需要,更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首先,建筑市場承發包雙方的合同自律行為還比較差,現階段依靠政府有關部門的宣傳、監督和管理,才能使建筑市場不斷規范和完善。
其次,從當前經濟秩序的形式看,舊的體制雖然已被打破,但新的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人們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行為規范,經濟交往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很大,加之投機和趨利的心理作用,使建筑市場交易秩序經常處在一個不穩定的狀態,如果片面強調施工合同自由和企業自律,只會加劇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使企業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
再次,從企業經營管理的現狀看,一些企業的合同意識比較薄弱,不懂合同,不重視合同,不會簽合同,盲目簽合同,不會用合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現象仍很普遍。
最后,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將全面放開。國外建筑承包商進入我國市場,如果不是以平等主體來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地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資,使承包商處于為難境地,就可能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化管理,樹立國際化意識,多吸收和借鑒國際上一些好的合同文本內容和管理經驗,以適應加入WTO引發的新形式、新變化和新要求。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二、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面臨的幾個共性問題
(一)法規意識淡薄
(二)對承發包主體資格的審查缺乏深度
(三)管理措施不配套
(四)部分企業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較低,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比較薄弱。
(五)缺乏依法查處和打擊不正當市場競爭行為的權威性。
三、強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督管理的對策和思路
根據天津市的情況,我們認為當前應側重考慮和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市級設專職機構,要有懂專業、會管理的人才,各區市縣要設立專人,部門之間配合要默契,工作銜接要緊湊。
一是要常年堅持大連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鑒證管理辦公室的聯合辦公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只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緊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強化宏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的功能;二是要培養高素質管理人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專業性和社會性較強的綜合性經濟技術管理工作,只有逐步培養一批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并相對穩定的專家型管理人員,才能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三是對各區(市)縣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印章統一制作發放,這樣形成上下協調,統一領導的管理組織體系,將有利于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化管理。
第二,抓好備案鑒證是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
《天津市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定》對施工合同的備案鑒證都做了強制性規定。通過對施工合同的備案鑒證,利用前期各種立項批文和年檢資料查明承發包雙方的主體資格以及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資金情況、經營范圍以及企業的經營信譽,并對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審查把關,通過審查制度,使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嚴密性、條款的完備性及文字的準確性,對一些背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條款要予以更正,嚴重者退回重新簽訂。這是防止合同糾紛的前提,可以大大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約率。
第三,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統一管理。
認真推廣《GF-1999-0201(示范文本)》,這個文本吸收和借鑒了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一部與國際慣例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合同文本。是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和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長期實踐,反復優選、評審,具有規范性、可靠性、完備性、適用性的特點,使施工合同簽訂規范化,避免缺款少項,防止出現有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也便于管理機關審查和監督,減少合同糾紛。
第四,綜合協調,加大對發包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審查力度。
落實建設資金來源,這是發包主體必須具備的經濟技術條件之一,否則就不具備發包資格。進行工程建設,不論是“先建設后付款”,還是“邊建設邊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設”,都應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時撥付工程價款,才能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工程計劃的順利進行。為了嚴肅、全面地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再度拖欠和違約合同的出現,加大對發包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當前規范建設市場的一項緊迫任務。建設系統各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工作職能和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業務互相通氣,程序互相制約。如工程發包時應審查建設資金是否真正落實;施工合同備案應查驗發包方是否執行了合理的工程造價政策及工程招標手續,申請《建筑施工許可證》應查施工合同是否備案。只有堅持協同作戰,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顯,建筑市場才能規范。
第五,逐步實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關鍵詞: 施工合同;履約抗辯權;建議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defense right of performance;suggestion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7-0102-02
0 引言
在我國的合同法律體系內,建設工程合同作為典型合同地位重要而復雜,這其中又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過程最為復雜。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許多施工企業不善于及時行駛法律賦予的抗辯權,對法律履約抗辯權的規定也不了解,造成在司法實踐中經常處于被動的局面,甚至于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同的階段,也都會存在著一些不同的履約順序。
1 法律規定及解讀建設工程履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第66條、67條、68條中明確規定的三種合同抗辯權。每種合同抗辯權的具體情況和解讀
如下:
1.1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6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應當順延(特別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條件的情況下)。如果遲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時,在后一方拒絕按原期限履行,不屬于先履行抗辯權而屬于權利消滅的抗辯權。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遲延,合同對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規定隨之失去效力。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在雙務合同中,由于雙方義務的關聯性,雙方各自違反應承擔的義務,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是很少出現的。司法實踐中,常有將一方先期違約,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認定為雙方違約,而令雙方同時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先履行抗辯權反映了合同義務之間聯系,運用此概念,能夠清晰地說明一方先期違約與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關系。
1.2 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當事人之間訂有對價關系的雙務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先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適當履行義務的都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在 “指當事人在互負債務的情況下,又沒有履行先后順序的,需要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其中一方在對方還沒有履行抗辯權前有權拒絕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時不符合約定的,也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是合同法規定的如何先履行抗辯權。而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就是對先期違約合同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例如在一個工程即將施工的開工階段,雙方在訂有工程款預付款條款的合同中,應該明確由發包人先行按約支付預付款,施工企業在其沒有先行支付預付款的前提下,有權使其停止施工、要求其賠償損失等。
1.3 不安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一)經營情況嚴重惡化;(二)為了逃避債務,將財產轉移或者抽逃資金;(三)商業信譽度喪失;(四)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但是當事人又沒有確切證據終止履行合約”行為的,有權中止履行。
根據上述的規定,很顯然“不安抗辯權”是一支“雙刃劍”。權利人在行使該項權利時,首先,必須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具備了法定的“不安”情形。其次,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9條的規定,履行“及時通知”的義務,并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再次,在程序上必須是先主張中止履行,然后視情況再主張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但保的”情況下才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有證據證明發包人出現了法定的“不安”情形,而無能力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款時,施工企業就可以主張“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繼續履行,采取停止施工或留置工程不進行交付的措施,要求發包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直至在具備法定條件時,行使解除合同和優先受償的權利。“不安抗辯權”是法定抗辯權,權利人行使不安抗辯權而留置工程和主張優先受償權,并不以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有約定為前提。
2 施工企業有效行使履約抗辯權的相關因素
為了讓施工企業認真學習并真正解讀法律規定的合同履約抗辯權,預防出現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教訓。并知道如何嫻熟地運用履約抗辯權達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應成為現如今施工企業提高企業自我維權的法務能力的重大課題和當務之急。三點相關措施如下:
2.1 有針對性組織培訓學習活動,提高對履約抗辯權認知和運用能力 施工企業缺乏法務能力的主要表現是對抗辯權不夠了解造成的,這就需要企業重視合同履約抗辯權的管理,也是企業擁有自我維權法務能力的重要標志。施工企業因為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不了解,或者了解程度不夠,對本行業合同履約抗辯權的問題也加以去了解,就造成企業出現嚴重的損失,但是企業卻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也不尋找相應的措施提高管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企業需要結合企業現狀和市場實際情況研究,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題培訓學習活動,通過專題培訓活動,提高企業各層次員工對履約抗辯權認知和運用能力。
2.2 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應對被動局面 施工企業只有加強履約抗辯權方面的管理,提高合同履約過程中的證據管理水平及時檢查發現疏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就不會出現通過法律訴訟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了,往往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程日期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一旦發包人提出合理的理由時就會出現反駁勝訴的情況,這樣在應對政策上就處于明顯的被動。而把行使履約抗辯權作為工程簽證和索賠的中心問題和關鍵點,該簽證就要簽證,該索賠的堅持提出索賠,就可以預防和避免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被動情況的發生。
2.3 建立、健全法務部門,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面對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的復雜性,施工企業的法務部門對于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務人員并不完全熟悉行業情況,遇到法務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就造成在企業天天應付仲裁和訴訟案件,這是因為施工企業法務部門不健全因素造成的,所以企業需要提高合同管理預防出現疏漏造成相應的損失。施工企業為了適應履約管理的需要,應該盡快完善適應本行業特點的專業法務部門,并配備一些有行業經驗的專職法務人員以備不時
之需。
3 結束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雙務合同,承發包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鑒于履約抗辯權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重要作用,建議施工企業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從根本上扭轉施工企業在履約管理中的被動局面,為了達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我們需要及時、嫻熟的運用履約抗辯權來保障自己權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