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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是為了保證工程能夠順利實施,對建設工程建設總進度、建設質量、施工安全以及項目投資最終目的進行保證,而建設工程選擇監理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備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監理;第二種是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監理單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種監理方式,工程建設方和監理方都必須簽署監理合同,這是對監理單位自身權益能夠被有效維護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證在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對于事故責任的劃分給予理論依據。由此可見,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能夠發揮合同約束力,對簽訂合同的雙方所產生的誤會進行化解,還可以對完成監理目標給予支持。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更是監理工作順利展開的基礎條件,下文即為對建設工程監理中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發揮合同約束力,強化工程監理效果
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工作的開展最為基本的依據就是根據合同條款開展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監理人員不聽指揮、現場工作人員不服從監管、建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浪費建設材料等等,利用監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對這些不良行為進行全面管制,將監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約束力發揮的淋漓盡致,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都是一種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終對在建工程監理產生強化作用,保證在建項目能夠順利的完成,達到最終建設目標。
(二)對監理目標給予支持
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最終的目標就是保證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不會出現違規操作,建設材料質量不會存在問題,建設工程設計圖紙能夠保持科學合理,建設規劃能夠合乎建設現場實際情況。
在建工程實施監理,可以對目標進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對建設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全面落實,控制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對于建設工程質量可以進行穩固,監理人員能夠對施工材料的使用量進行嚴格把握,對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種材料進行對比,發現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報,這樣可以對建設質量進行全面控制;三是對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監理人員可以利用雙方簽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來進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誤;四是對施工項目的總體投資進行干預,使得建設資金可以和預期投資目標一樣。所以只有保證監理合同完善科學,才能夠順利的完成監理任務,實現最終監理目標。
(三)保證監理工作順利開展
因為建設工程在建項目中所有項目建設費用、建設質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個環節中的進度控制都是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而監理工程師是按照合同規定開展工作,所以實際的建設工程中實施監理合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監理工作是否順利開展就取決于合同是否科學合理,只有在合同雙方彼此給出的規定比較合理,才能夠保證合同簽訂雙方按照合同規定辦事,對于建設項目開始施工或者開展監理工作都是一樣的,所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對于開展監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決定意義。
二、建設工程監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識
合同是為了能夠保證建設工程建設質量以及總體規劃和理想中的目標不存在偏差,但是從建設工程實際操作中發現,很多建設工程監理中對于合同管理形同虛設。我國《建筑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監理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換句話說就是建設工程中對于監理工作的正確實施必須進行授權,但是大多數的建設工程一般都是先開展項目施工,之后才開始簽訂相關合同,這樣的現象對于工程建設質量、具體建設進度以及建設過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沒有起到監控作用,導致監理人員無據可依,監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監理中合同管理意識缺乏還表現在責任追究方面,比如一個建設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開始進行合同簽訂,那么導致監理機構正常工作不能開展,施工過程中部分管理人員貪污或者濫用權力導致建設材料質量不過關,但是監理人員又沒有發現,導致項目建設完工之后,檢測不過關,這個時候就很難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監理方和施工方各執一詞,對責任劃分很不利。所以必須對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合同管理,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意識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
目前從我國專業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輸出情況來看,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很多建設項目對于監理合同進行管理工作的時候,所選取的工作人員素質大多參差不齊,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識,然后讓其培訓幾天,再交給老員工熟悉下工作內容就可以順利上崗了,這樣的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導致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所掌握的專業技能遠遠不能滿足實際的管理工作。這些素質過低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對監理合同進行審核的時候,對于一些比較專業的錯誤是難以發現的,導致監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條款約定已經超出國家相關規定還是可以被實施,對于后期工程建設過程中開展監理工作會有所誤導。還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態度不端正,導致有些合同沒有備份丟失或者損壞,導致施工過程中工程款不按時發放或者工程施工進度變化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監督
施工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有的時候會出現工程量增加的情況,這樣施工方可能會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請,向建設單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勞,但是從正常途徑來說,必須要監理單位對實際的工程量進行嚴格審核,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施工方存在虛報工程量這一問題,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職責,絕對不能在工程量變更簽證審批單上簽字。而有的施工單位為了能夠通過審核,就主動給予監理人員好處,這樣的行為對于施工過程中科學合理的開展監理工作產生了嚴重阻礙,對于監理單位更是缺乏監督,給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工作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三、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識
對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意識缺乏這一現狀,相關領導必須予以重視,因為監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則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識缺乏,就會使得監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難以取得較好的監理效果。建設工程應該對監理合同進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來提升監理工作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監理單位應該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舉行監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講座。
還應該對監理人員進行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的培訓提升風險意識,對于合同管理意識進行強化,對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關系的部分進行監督。另外還必須對合同簽訂雙方進行充分交流,盡量的讓他們對彼此的需求進行明確了解。尤其是一些單位共同建設的工程,應該對權利分配等更加完善,還必須對權利分配過程中進行監督,避免工作人員出現工作錯誤。
(二)加大管理人員培訓力度
監理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會導致建設單位對監理人員缺乏信任度,對建設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進行保證,所以必須加大監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監理合同管理人員,為合同監理能夠順利開展給予理論支持。
我國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機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培養,設置合同管理專業,這樣就可以輸送更多的優秀管理人員。老員工帶新員工雖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傳授管理經驗,但是更多的理論知識以及管理要點卻還是不知道,所以必須杜絕這種培養模式。通過教育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員可以將監理合同管理的理論知識進行全面講解,對于管理要點能夠進行重點強調,理論知識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進行實習,在實習過程中可以很好的將理論知識和實際情況對應使用,增長自身管理經驗,為后期正式成為合同管理人員給予支持。
(三)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
對于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以此來讓建設單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費用的現象我們應該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對監理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提升監理人員的責任心避免監理人員的現象發生。監理單位對于施工單位具體的工程量應該進行全面掌握,在施工過程中應該注意是否存在虛假施工,對施工進度進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進度和具體施工時間有所出入。
結論
建設工程中簽訂監理合同對建設工程建設質量能夠有所保證,還可以實現監理目標,保障監理工作順利進行,所以必須對監理合同進行全面管理。縱觀我國建設項目監理合同管理的情況來看,我國建設項目監理合同管理情況還是不容樂觀的,在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缺乏管理意識、管理人員素質過低、合同履行缺乏監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這些問題都已經嚴重影響到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相關部門必須加大合同管理意識、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整個建設工程中監理工作全面開展,更好的保障建設質量。鑒于本人學識有限,在本文撰寫過程中存在不足之處,望各位同仁能夠及時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參考文獻
[1]龐宏利.工程監理合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
[2]張誼.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科技信息,2011.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9-0134-02
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我國建設工程的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先進管理模式轉變。這種管理模式,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進而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機制。這種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節約建筑工程的投資、縮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創造了有利條件。根據筆者在多年在監理工作的體會擬談談建筑工程項目中工程監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業主委托或者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競爭方式擇優委托監理單位,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依據是監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種契約關系工程監理是管理性的經濟法律關系政府監理和委托協作性的經濟法律關系社會監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即可以說監理工作受到法律保護來自于合同,因此僅僅從這一點就足以說明合同管理在監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關重要的。
(二)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監理目標控制除了采取科學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決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壞。滿足合同要求的行為和過程是可行的,既滿足合同要求的建設行為及施工過程是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達到這樣要求的監理工作又是令業主滿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與監理目標控制關系如圖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基礎
在整個監理工作中費用控制是四項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進度控制與質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費用進度質量控制的目標值是事先經合同形式約定的。所以合同管理應該是整個監理工作的基礎,監理工程師所進行的管理工作實質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督還是費用支付或是進度控制都要依據施工承包合同辦事,只有依照合同處理問題才能保證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從充分發揮監理的功能來說做好合同管理在監理施工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監理行業作為市場主體直接參與建設工程管理,在整個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要想把進度、質量、投資搞好和協調好各方關系,就必須要求所有參與建設項目管理的監理人員真正認識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內容
合同管理的內容分為合同履約管理和合同文檔管理。
合同履約管理亦稱合同控制,就是根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當事人的雙方的建設行為和工程建設的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保證合同順利執行。
合同文檔管理亦稱為合同檔案管理,屬監理檔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對包括合同在內的,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各種記錄、證明、錄像、照片、紀要、報告、圖紙以及說明等進行的歸類、編碼、整理、存放、保管、檢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統管理工作。合同檔案是工程技術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實記錄和有效的法律證據,因此,合同檔案管理非常重要。
監理工程師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在此階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變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賠管理;(5)合同糾紛的協調;(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檔案管理;(8)工程保險管理。
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國國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許多情況下在合同談判要約條件時比較重視,一旦合同簽訂后的執行過程中就重視程度不夠,甚至將合同擱置一邊;投標單位在思維邏輯上也存在較大落差,認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務完成即可。這種認識在承包人和監理人員中普遍存在,從而導致人們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約束概念淡薄。為解決這個問題,監理單位接到中標通知后應及時組織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全面認真地閱讀熟悉甲、乙雙方和監理的招投標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內容。
從工程實踐中看,要想在建設項目過程中把握監理工作的主動權,做到辦事有根、表態有據,監理工程師應從始至終抓住合同這個牛鼻子不放,才能處于主動地位。目前許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條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對方按合同約定算帳時方如夢初醒,導致相互扯皮,給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資控制帶來不利影響,甚至訴諸法庭,這種教訓實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應引以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誠信、公正、科學”是施工監理工作的基本準則。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監理單位是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唯一的管理者”的規定,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既代表監理單位在現場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權力和義務,也代表甲方監控施工合同條款和招投標文件的落實。那么,如何履行好責任、權利和義務,就是要堅持公平公正地處理有違合同條款的各種矛盾。
現在建筑市場存在著諸多矛盾點,有相當一部分是由社會條件和商的選擇等問題。這些都是當前建筑市場中建設單位司空見慣的違約現象。針對這些行為,監理工程師應當在監理合同約定條件范圍內,以積極公正的態度加以處理,做到主動預控,及時書面提示建設單位防止違約,化解風險,一旦發生應及時召開專題會協調解決產生的矛盾。對產生的利益糾紛應明確責任,合理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應各方書面備忘,待時機成熟再行公正處理。
一般來講,在建筑市場的競爭中尤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總是處于弱勢地位,鑒于此,作為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及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更應有根據地維護合同和招投標文件要約條件,正視矛盾、運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適時處理,做到不積壓矛盾;既代表建設單位利益,又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二)實事求是 科學管理
建筑工程產品與其他工業產品的最顯著區別在于體量大、生產周期長和采用的產成品構配件上千上萬種。在長時間的建設過程中,各參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事件的發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約定范圍內規范性合作,就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
首先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應不斷地進行目標一致性的協調。在協調問題上,施工監理工程師應當主動牽頭進行組織。只有經常協調過程中發生或預測將要發生的違約風險點,本著風險共擔、同舟共濟的原則,及時化解或消除風險,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發生的違約現象。
堅持實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體各方應敢于承擔責任。建設單位不能一談到有關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會條件制約因素導致違約責任就如臨大敵,視承包人在推卸責任和轉嫁風險,甚至一提違約索賠就大為惱火,認為是有悖常理的不規范行為。筆者認為,具有真正市場經濟頭腦的建設單位應該正視和承認違約責任,將之看作是甲方與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的一種很正常的經常性經濟活動,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以積極合作的姿態來對待。
堅持實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強合同管理,嚴肅認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購加工定貨合同的落實。建設工程承包人絕對不應當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要自覺地用合同約定去約束企業的施工行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務。依據《經濟合同法》的原則,履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對于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應是在履約雙方之間進行的,如果不執行合同合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雙方有依據合同約定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的權利,要敢于依約據實提出索賠要求。
工程實踐中往往會發生建設單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質量問題的質疑,承包人往往會提出許多無證據的理由來回避自身的責任。針對這種矛盾,監理工程師應在監控承包人和建設單位履約過程中,切實加強數據證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用確鑿的數據證據來說服各方并做出合理準確的判斷。
在施工過程中要切實做到收集各方違約資料,力求完整,手續齊全,及時準確。監理工程師要既有既成事實,又有責任歸屬證據,同時還要有判斷違約的資料和數據。
在處理承包人向建設單位提出違約要因和索賠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與合同對照是否出現費用增加或工期延長,是否會對質量和功能造成影響,排除虛擬臆造成分。同時要甄別分析費用增加和工期延長的因果關系,從而劃清責任,在此基礎上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協調處理。
監理工程師在以下方面應特別給予重視:
1.向建設單位索要完整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文件。
2.收集合同變更文件或補充協議,要求承包人和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監理工程師應主動及時收集官方的物價指數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行規章等。
3.收集整理各種會議紀要和往來電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資料。
5.收集工程進度計劃包括被監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6.積累工程計量和結算資料。
7.整理工程檢驗資料和各種試驗數據。
8.收集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圖紙及其他設計文件,做好監理日志。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方和業主兩方在一定時間內為完成某項工程任務進行簽訂的契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則是指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的管理,工程監理師利用施工承包方和業主二者之間依法簽訂的合同為準則,使得工程質量得以保證。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利用比較低的成本費用達到工程項目建設的目標,同時應用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處理雙方權利和責任之間的關系,對施工項目進行有效管理。這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的體現。
一、簡述合同管理于工程監理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較強的法力約束效力
工程監理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建設單位的業主或者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對施工單位進行擇優錄取,將項目管理工作交予其監管。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是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工作的依據。委托是一種契約關系,委托是以契約形式存在的一種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而工程監理的管理是以管理性的政府監理經濟法律和委托過程中的社會監理經濟法律的綜合。工程承包合同以國家經濟合同法作為法律依據。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委托雙方簽訂的合同,合同一旦具有法力效力就可以說監理工作受到法律的保護。從以上論斷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監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建立目標控制一方面在于采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主要是取決于合同管理和控制的好壞與否。項目施工的行為和過程要滿足合同的要求,一方面建設行為要合乎合同規范,施工建設過程要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肯定,另一方面工程建設效果也要讓業主滿意。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建立目標實現。
(三)加強費用控制是做好監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費用控制時間里工作中四大控制內容的核心,也是進行進度控制與質量控制的有效手段。費用、進度、質量控制目標的制定是經過合同形式確定的。因此,合同管理在整個監理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是重要的手段。監理工程師在項目施工中進行的監理工作其實質上也就是合同管理工作。建立行業在建設市場中作為主體之間參與到建設工程的管理環節中,要想做好監理工作,除了要協調好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以及項目投資外,還要讓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管理的監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這樣才能讓建設施工更好、更快的達到預期的建設目標。
二、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內容
合同履行管理和合同文檔資料管理都屬于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合同履行管理也叫做合同控制管理,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依據合同上所列出的條款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雙方的建設行為及過程實行科學有效地控制監督,確保合同得以順利執行。合同文檔資料管理又稱為合同檔案管理,從屬于建立檔案管理的一環節。其中包括合同管理、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函件、電子信息資料、傳真資料、電子郵件、電子數據、各種證明、影像資料、工程紀實和圖紙的分析和使用的系統管理工作。
合同檔案是工程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證實合同是否的有效法律證據,這進一步說明合同檔案管理的重要性。監理工程師主要在施工階段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建設工程項目分開承包管理;(2)工程施工變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賠償管理;(5)協調合同糾紛;(6)管理合同支付;(7)合同檔案管理;(8)管理工程各項保險。
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管理好合同事件
基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時根據所有合同事件的處理完結而完成的,因此,監理工程師可以對施工方在編制工程計劃的時候提出要按照分項工程來進行合同事件表的制定,實行責任落實到位,工作安排恰當,以便更好的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同時監理工程師也必須按照合同事件表實施對合同事務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對于正常的一般的合同時間只要做好統計,而存在違約行為的合同事件或者是涉及到工程變更的事件就要嚴格按照合同條例進行處理。
(二)合同履行的信息管理
合同履行情況的好壞與否要由信息來證實,也就是說要靠客觀數據來證明,而不是主觀的判斷或者概述。文檔資料是否全面和可靠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管理工作的好壞。一個良好的工程監理系統首先都有一個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統,而且進行信息化方式進行管理。在信息管理系統中要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子系統與其他各項信息系統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系工作,各子系統輸入輸出的信息構成合同管理系統的信息結構。比如各項工程的開工時間、工程完成日期、工程質量檢測、費用結算、施工安全數據記錄等按照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分別輸入并與計劃值進行比較,合同事件履行的情況便可一目了然。
(三)合同文件的管理和整理
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是監理企業接受建設企業委托,或者是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委托監理單位,由監理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監理的依據是工程承包合同或監理委托合同。由于監理的依據是合同,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說監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從這就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2加強合同的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監理目標的實現除了需要有有效、科學的手段和方法之外,還取決于合同的控制與管理的好壞。確保合同所要求的過程與行為是可行的,既能達到合同要求的建設行為,其施工過程也可以使監理工程師滿意。
1.3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基礎
由于對費用、質量、工程進度的控制是以合同的形式規定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監理的基礎,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工作本質上是對合同的管理工作。不論是費用支付還是進度控制或者是質量監督都要根據工程合同行事,只有根據合同的規定處理相關問題才能夠確保合同當事人可以全面地履行合同。所以從充分地發揮監理功能來講,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監理的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2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1合同條款責權利不平衡
以建筑施工合同為例,建設企業作為甲方,其控制著建設資金,擁有主動權。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為了能夠中標,可能會簽訂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條款,這就致使施工單位所承擔的責任義務較多。但是如果因為建設企業“三通一平”不夠及時,不能及時提供建筑設計圖紙和施工許可證等,致使施工企業窩工,為了追趕工期而加班加點,像這種情況,施工企業都能夠提出索賠。但通常因為缺少意識,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沒能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2合同管理意識比較淡薄
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力與義務關系的契約,在實際中通常會發生先開工再簽訂合約的現象,合同的簽訂比較滯后。此外,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通常只是走過場,沒有進行全面的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需要在所訂立的合同中提出來,特別是細節問題。例如,假如工期的拖延是因施工企業方原因造成,業主可以提出索賠。但是,由于企業的高級管理者、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知識以及管理經驗不足,合同意識較弱,運用法律方法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較低,在施工的過程中發生問題不查閱合同而選擇隨意處理。
2.3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部分建筑施工項目不重視對合同管理體制的建設。合同的歸類管理、授權管理、分級管理的機制不夠健全,任何人都能夠簽訂合同。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夠明確,或者是有制度而不去執行,缺少一些必要的評估和審查步驟,不能夠對合同的管理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此外,政府部門還應加強對建筑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對資質不達標或者是沒有資質的單位勒令其進行整改,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環境。
2.4合同簽訂的內容不規范
簽訂合同的主體不恰當。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是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措辭,例如工期在具體的某一天出現歧義,是計算“陽歷日”還是計算“工作日”,這對統計工期有著較大的影響。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要咬文嚼字,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一份沒有歧義的合同,一份能夠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文件。在施工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違約糾紛,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條款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發生違約,雙方當事人都互相推脫。合同所設計的內容要符合法規與法律的規定,以防止制定無效的合同,致使當事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5合同履行階段的問題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會因為人為或者不能預知的情況而導致工程發生變更。工程發生變更是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問題,由于合同雙方都缺少意識,而導致了損失。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工程項目的任何變更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施工企業,如果時間較緊迫,特殊情況下可選擇先執行,補充協議或者變更條款可在規定日期內補齊。雙方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履行義務并行使權利,以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開展。
3監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由于我國的文化背景與歷史國情的原因,通常比較重視合同談判的要約條件,一旦簽訂合同,缺少后期對合同執行的重視。有些單位甚至把合同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認為工程已經拿到手,把任務完成就可以了。這種意識在監理人與承包人中比較普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監理企業在收到招標通知后,需要求監理工程師認真全面地閱讀并熟悉甲乙雙方與監理的招標投標文件,全面地掌握監理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內容。
3.1實事求是,科學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與其他工業項目最大的區別是生產周期長、體量大以及所使用到的配件原材料種類成千上萬。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周期較長,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一個參建方都可能發生違約事件。因此,若想使各參建方在合同所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規范的合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筑工程項目的各個參建方在履行合同時一定要不斷地協調,保證目標一致。在協調的過程中,施工的監理工程師要主動牽頭進行組織。只有經常協調施工過程所發生的或是預測可能會導致違約的風險點,基于同舟共濟、風險共擔的原則,及時消除,降低風險,才能夠減少合同管理過程中違約現象的出現。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稱契約,它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協議應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經濟合同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業主就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與各經濟人(承包人)為實現工程目標而以書面協議形式締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工程監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經濟合同基本規則的約束。
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費用、進度和合同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施工監理的依據是合同,監理工作實際上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理,還是進行進度控制或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都應按合同辦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一旦在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就變成了業主和承包商應遵守和執行的承包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盡職盡責,不能越權;另一方面業主和承包商應服從監理工作,配合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獨立地位和公正要求,決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我國實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度以來,國際慣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在引入外資項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監理實踐證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的關鍵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對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實施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賠償、爭端與仲裁、違約、工程分包、工程保險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內容,對監理工程師、業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按《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一般由一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變更的建議,經合同雙方或多方協商一致后生效。作為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工程變更問題時,應與業主和承包商協商,正確處理工程的變更工作。工程變更,不僅變更工作本身會產生額外工程成本,延長工期,還經常會影響其它相關工作,埋下索賠隱患,甚至會使業主對其工程投資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通常是不可預見的,但工程變更一般均對工程費用、工期產生影響,涉及業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監理工程師應謹慎的按合同條款實施工程變更管理。一般來講,工程變更要求可以由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提出,但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才能生效。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必要時報業主同意后,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費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內容之一。按合同規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批準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長,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由業主造成的延誤、妨礙、阻止;不是承包人的過失、違約或由其負責的其他特殊情況;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延誤原因。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況發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延期的詳細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需求隨時提供有關證明;④延期時間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合同管理的費用索賠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費用損失或增加,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承包人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正式向業主提出認為應該得到的額外費用的一種手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處理費用索賠時,一般分兩個步驟進行,即查證索賠原因、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賠申請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看到所要求的索賠是否有合同依據,然后將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記錄、帳目等與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記錄核對,以弄清承包人聲稱的損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經監理工程師查證,承包人所提供索賠理由成立,則應該核實承包人的計算是否正確。在允許索賠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無意的在計算上出差錯,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審查計算過程,特別是承包人計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條款依據、價格、費率標準和數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業主和承包人對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問題將可能發生各種爭端事宜,包括由于監理工程師對某一問題的決定使雙方意見不一致而導致的爭端事宜。對于爭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無論是承包人還是業主,都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并呈一副本給對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爭議通知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對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與取證。同時對爭議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后,業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要求仲裁,其決定則為最終決定,爭端事宜處理完畢。只要合同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繼續精心施工。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訴諸于法院或其他權利機構,以改變此裁決。
關于工程違約原因則是多方面的,既有業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分清原因,及時協調、處理違約,避免違約現象發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設資金緊張,業主在資金支付上違約時有發生,這樣監理工程師必須想法進行協調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按照慣例,獲得整個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將該工程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干家分包商實施任務,業主也可將一些專業性強的部分工程或單項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監理工程師應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強組織、監督與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處理好一般分包合同與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現不必要的層層分包。合同規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內,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分包情況,切不可放松對分包人的管理,使質量出現漏洞,影響進度、質量、投資三大控制目標。
合同轉讓強調無業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隨意轉讓他人,工程分包須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責任與義務,仍要協調、督促、照管整個工程,承包商不能將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執行主體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從而減少其對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準。在標書中,應明確寫出指定分包的項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單。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額應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之內,指定分包商應當向承包商承擔如同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以保證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滿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實施階段的保險,是指通過專門機構保險公司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參加保險者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時,即用保險金給以補償的一種制度。它的好處是參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險費,換得遭受大量損失時得到補償的保障,從而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督促承包人進行保險。
總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對合同進行科學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理的運用和實踐,才能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優化施工監理,創造優質工程。同時合同管理不但使企業在建設市場有充分的自,還可預防和減少糾紛。因此,簽訂合同必須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反對壟斷、進行公平競爭提供保護。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運用和實踐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少數合同由于低價中標,有些合同條款明顯對承包商不利,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等手段,工程質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給工程帶來隱患。2、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資金緊張,削弱企業竟爭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直接造成龐大的債務,危及社會穩定。3、施工單位非法轉包現象時有發生,存在“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的做法,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4、承包商對有限的建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由于資金未能及時用于建設工程,影響施工進度,延誤了工期,同時加大了工程費用。5、施工單位主要人員隨意更換和私自離開施工現場,設備不能及時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業主不得隨意干涉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性質的違約行為;同樣,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包方有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員侵犯業主利益,否則,業主將利用法律手段讓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在過去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由于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有些業主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一種情況是,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是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面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
再一種情況是,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因此,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方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方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已證明監理人員判斷或處理問題有錯誤時,應主動向業主承認錯誤并提出改進意見。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是正確的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就必須對監理方給予充分信任,對各自的職責、權限有明確的劃分。而且為完成一致的任務目標,達到預期的目的,兩者間僅分工明確是不夠的,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約束業主與承包雙方遵守合同規則,避免雙方責任的分歧以及不嚴格執行合同而造成經濟損失,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監理方開工令是工程正式開工、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歷天”計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圖、單項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驗收竣工日期都以開工令之日為起點。所以,在監理方開工令以后,承包方應迅速地、不拖延地開始施工,包括人員的到場、現場條件的準備、施工機械設備和物資的轉運等。對于業主和監理方來說,為了保證承包方能及早進入工地開始施工,應按合同文件的要求,為承包方的進場準備好必要的條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規定的道路、橋梁、電力、為承包方準備的住房、施工現場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項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適時合理地簽發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復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拒不執行監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現嚴重、安全、環保隱患,如繼續施工將出現嚴重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其他嚴重損失時,強制承包方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嚴重違反規程規范和合同要求,已經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或者如果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頓或進行事故處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質條件已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意外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研究處理措施時,監理工程師可下達停工令。
復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認真處理并達到要求,書面遞交復工申請后,同意承包方繼續進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會經常發生進度拖延的情況,如果這種拖延影響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無延期的正當理由,或有正當理由,但經雙方協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這里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進度以滿足期限要求。但如果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時,則應將整個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時間作適當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項目,改變了工程性質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質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見的惡劣氣候條件。第三,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妨礙了工程的進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凡遇到這四種情況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確定工期處長的期限,并通知業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當遇到這些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沒有明確載明應當由誰承擔的風險,并已造成損失時,雖然各方都有責任,但往往都把風險推向對方。這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合理地妥善處理。一般來說,在判斷承擔風險的責任方面,應以最易克服或解決這些風險的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根據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l0—2006),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和合同等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監理工程師應依據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合同及文件督促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
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在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2.1查閱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投標書中的投標報價及其相關數據,收集承包商投標的“工、料、機”單價等,填制《高速公路工程投標報價情況匯總表》,整理后存檔,為之后監理工作中出現的工程變更準備第一手資料。
2.2查閱施工圖設計,編制構造物一覽表,按樁號從小到大列出構造物的名稱,按施工圖設計中橋型布置圖等相關資料填制構造物的結構型式(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基礎)、孔數、孔徑、斜交角度、橋長以及各分項工程數量,并形成橋涵、隧道匯總表,橋涵、隧道匯總表一般填制原則“: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劃分特大、大、中、小橋、通道、涵洞,互通立交區的匝道橋按橋長分別列入特大、大、中、小橋內,公公分離式立交橋(主線下穿)或天橋(跨線橋)列入跨線橋內”。
2.3組織承包人進行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量清單的復核。復核的依據是合同文件、招標文件、施工圖設計、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等。首先應復核工程量清單中各細目工程量是否與施工圖設計相應各工程數量表中的工程量相符,若工程數量表中的工程量與相應的細部結構圖存在差異,應復核各相應結構圖,如工程量清單各細目工程量與相應結構圖工程數量之和不相等,以結構圖工程量之和為準。合同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是為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項監理工作提供有力基礎數據的重要過程,如構造物一覽表為各部門和各種報表、計劃、施組填報等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查詢統計功能;投標報價和工料機單價的統計收集為在工程進行中發生的工程設計變更需要確定新單價時提供依據,一個合理單價的組成,有利于維護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
3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計量與支付
計量與支付工作是工程投資控制的關鍵環節,也是約束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
3.1計量與支付的原則:計量與支付依據合同文件技術規范進行,工程計量與支付的前提條件是經過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出具交工和轉序證書的分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量,只能對工程量清單中所列項目進行計量與支付,清單未列項均為其為完成此項工程的輔助工程,不能得到計量與支付;變更工程須完善全部變更手續并簽訂補充合同后方可參與計量與支付。
3.2計量與支付不改變承包商應盡的義務,計量支付的對象是合格品,若事后發現已計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無償返工的責任,同時應扣回已計量支付的工程款項。
3.3計量與支付的流程:承包人將計量周期內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分項工程證明文件整理齊全,計算工程量,填寫《中間計量表》和《中間計量匯總表》,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報總監辦審批;承包人再依據總監辦出具的《中期支付證書》(含應支、應扣的其他款項),填報工程價款計量支付統計報表,并附其他必要的書面憑證,依次報監理駐地辦、總監辦、項目指揮部審核確認,報高建局計劃協調處核定后,持工程價款計量支付統計報表、其他必要書面憑證和建筑企業發票到高建局財務審計處辦理工程價款撥付手續。
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設計變更
工程設計變更一般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等提出,監理工程師在審核工程設計變更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生態環保等要求。提出工程設計變更時應填寫“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審批單”,應附材料包括預估工程造價計算書、工程量清單、組價預算編制說明、有關會議紀要、變更設計文件、原設計圖紙、現場圖片、其他必要的檢測報告等變更依據。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核變更依據、變更設計基本形式、變更工程技術要求、變更預估工程量、預估金額等內容。設計變更方案必須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并督促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及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并由監理工程師對設計變更工程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理。設計變更工程完工并經監理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編制上報“工程設計變更報告審批單”,經各級部門批準并簽訂補充合同后方可進行工程變更部分工程的計量與支付。
5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5.1施工進度計劃:工程建設進度控制是指對工程建設各階段中的工作內容、工作順序、持續時間及工作之間的相互搭接關系等進行計劃并付諸實施。施工進度計劃是表示各項工程的施工順序、開始和結束時間以及相互銜接關系的計劃,是監理工程師實施進度控制的依據。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trac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measures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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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是利用自然資源,獲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工程。在其開發與利用的過程中,會對自然環境產生改變,不確定因素比較多,因此,施工合同自然就成為明確承發包雙方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主要調控手段。施工過程中加強合同管理,時時用合同條款約束參建各方的行為,以確保工程建設任務能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對施工合同的履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對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終是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據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據主要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法律依據是指與水利工程建設及合同管理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主要有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水利法、安全生產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建設市場管理辦法、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合同依據為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投標書附錄、合同通用條件、合同專用條件、技術規范等。
二、當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一方不能兌現承諾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有一方本應提供資源但是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這就會導致項目不能啟動或處于一種非常被動的局面。一些在施工過程承包商以及人員的資質,或者設備的數量和類型,以及工作安排和與合同不符,甚至是具有非常大的差異,使得在招標的承諾不能完全實現,這就給項目的順利實施帶來了負面的影響。
(二)合同條文不夠完善
合同條文不夠完善主要是在工程招投標違規行為,例如投標過于簡單,并不構成邀約和承諾的基礎上簽訂合同。構建雙方使用一些不規范合同模式,而是由雙方協議成立的一個合同,而且在大多時候,由于經驗不足,或者是對項目沒有進行認真的分析,這就會在項目實施后期帶來很大的麻煩,導致許多約定無法根據合同內容進行,出現一些不可預知的爭執問題,還有一些合同條款不夠嚴密,這種歧義性就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爭論,影響水利工程項目的進度和項目的順利執行。
三、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增強管理意識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飛速發展和市場經濟的完善,我國公民的法律和合同意識在逐步提高,但由于我國受過去計劃經濟、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是極為淡薄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國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環節之一。在許多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分包商和業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誤造成了許多損失,有些案例是觸目驚心的,為我們敲響了警鐘。迫使我們在項目管理中加強合同管理,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加強法律、合同知識的學習,提高合同意識。水利工程監理作為承發包外的第三方,應提高合同法律意識,以合同作為法律依據,做到公平公正。發揮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做用,對工程建設各個目標的順利實現有著重大意義。
(二)合同簽訂要嚴格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水利水電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水利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簽訂完備的監理合同,來約束合同雙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合同簽訂的及時性和合同條款的合理性,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減少和杜絕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必要的糾紛奠定基礎。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合同管理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堅持貫穿合同管理這根主線,堅持”按合同辦事,按規范辦事,按程序辦事”的三按原則,在實施階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合同的履行、檢查、變更、違約和糾紛的處理,是建設管理中一切行為的唯一依據。時刻要以合同來規范、約束施工單位的行為,對拖延工期、施工質量不合格應嚴格執行合同中的處罰措施,特別是要把工期進行合理排布,嚴格按各分部工程工期要求逐階段檢查落實。對月支付、簽證、變更應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審核,不得提前支付、超前支付,合同中不允許簽證的項目不得簽證,變更部分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價辦法進行計價。在實施過程中抓好合同的履約檢查環節,以保證有效的履行合同。履約檢查,是事先或事中發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從而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將收益獲得最大,這是加強簽證、索賠管理的最有效的辦法。
(四)加強合同動態管理
(1)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成品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等詳細情況。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什(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
(3)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格執行定額規定,對于末對定額進行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卉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五)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時,對于能夠預測到的合同風險,應盡量采取承發包雙方合理承擔各自相應的風險。為了盡可能把風險降到最低,對于不無法預測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發放轉移風險:①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通過索賠可以提高合同價格,增加工程收益,補償由風險造成的損失。在實際工程中,索賠是雙向的,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賠,承包人也可以向發包人索賠。一般來說,發包人索賠可以通過扣撥工程款及時解決索賠問題,但承包人的索賠就相對的困難。②一方面可以采取分包的形式,把風險大的分項工程轉移到分包商;另一方面,可以以組建聯營體的形式,與其他承包商共同承擔風險。③發包人和承包人轉移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即為購買保險,向第三方轉移風險。因此,承包人應充分了解所保的風險范圍、保險金計算、賠償方法、程序、賠償額等詳細情況,當出現保險范圍內的風險,承包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素賠,獲得一定數額的賠償,以減少財務損失。
(六)加強合同信息管理
建立進度款變更索賠安全環保等合同信息平臺,形成業主監理和施工三方合同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融為一體定期對合同問題進行歸納梳理能有效地避免前后審核標準不一致,重復申報等問題也能對合同內的遺留問題進行追蹤清理,由于水電工程建設周期長,員流動性大。如果對合同問題申報審核的時效不能有效控制就會造成部分變更索賠事件追溯困難,從而降低合同執行效率,因此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已建立的合同信息,有針對性解決遺留問題,盡可能避免信息銜接不到位的情況發生。
(七)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經營、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知識,專業性強,必須有專門的監理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建立工程項目監理合同管理系統,建立更加科學的,包括合同管理職能的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規章制度,確定合同與投資、工期、質量等合理關系,將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中。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時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監理管理水平,就必須培養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監理人才。
結束語
總之,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相關人員和部門應當增強合同管理的責任和意識,建立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制定前,各方一定要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進行充分的溝通,對涉及到的水利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要認真的研究,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合理性、合法性;在水利工程中,涉及到的設計變更等問題,各方之間要加強溝通與協調,盡量避免日后矛盾的出現,同時要做好合同變更的記錄,規范合同變更的程序,進而為水利工程的順利施工和竣工核算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 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機制的有效發揮要靠契約和法律。施工合同作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主要法律依據,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其對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十分必要.
1.3 加強合同管理是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自從我國加入WTO 后,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國的一些建筑企業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 條款的認識不深和理解不透,將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 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場規則而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
2 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建筑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作為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傾向于確認“陽合同”的法律效力,進一步規范了合同雙方行為。主管部門還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增強發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使得合同雙方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的行為,不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合同的嚴肅性,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2.2 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專職合同管理人才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師擔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們成為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合同、法律、商務等復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確處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發揮合同管理的紐帶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活動的結果,成為工程項目管理與科學決策的依據。
2.3 堅持合同評審制度,做好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承發包雙方應建立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簽訂前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由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質量安全的總工程師、經濟師、項目經理等成立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分析、研究,確定能否滿足項目的各項目標。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合同漏洞。切記少用或不用口頭協議、君子協定,防止引起合同爭執。確保合同條款明確、完善,達到業主的各項要求和在施工企業內部順利執行。
2.4 堅持合同交底制度
實行公司和項目部兩級的合同交底制度,將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投標圖紙、投標書和施工合同對項目部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使其明確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將合同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形成全員的合同管理。
2.5 對合同履行實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合同簽訂后則產生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進行積極主動全過程管理。
1)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價格,進行保修條款的履行管理。
2)必須加強承包人與發包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溝通,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保證工程計劃有序實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來電話、函件、文件、會議記錄等并存檔,作為解決糾紛的證據資料。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做好增減、變更項目工程量的確認簽證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涉及工期、費用記錄要記錄清楚,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糾紛,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5)及時辦理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如項目承包范圍或者工期等發生變化的情況,因項目實施層即項目部與管理層即原合同簽訂部門信息溝通脫節,這些實質性變化的信息未能及時反饋給管理層,導致未能及時辦理相關變更,造成工程最終完工進行清算時出現糾紛,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及市場聲譽。一旦業主出現類似資金危機等則會嚴重影響工程進一步開展的情況,所以應必須及時辦理合同中止、轉讓工作,確保企業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學會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場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也是出現問題最多的一個環節。“指定分包商”是現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實踐中經常采用的一種分包方式。由于種種原因,總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應承擔的責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對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動。按照國際慣例在合同關系和合同責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現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業主指定的分包商來完成,當這個“指定分包商”沒有完成合同義務時,業主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總承包商不按時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從業主方面領到的工程款時,業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負責實施的工程部位,其報價列入總承包商的報價書,但此項款額由“暫定金額”項目支付。由上述特點看,如果“指定分包商”違約,無論是施工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進度,業主負有推脫不開的責任,總承包商可以擺脫合同責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一些根本沒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的“指定分包商”,要向業主建議要求更換,以確保整個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
2.7 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項目實施中,有不少的業主認為委托監理只是找一個承擔質量的責任者,出了質量問題可以推卸責任,責任是監理的,權利是業主的,不愿在選擇承包商、資金支配管理、進度管理等方面放權,發包人把監理工程師視為監理員、質檢員等,增加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難度。在工程實施中,業主應該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第三方的作用,對發包人、承包人的協調作用,這對規范合同雙方的行為、合理解決承包雙方的合同糾紛會有積極的作用。
2.8 及時進行索賠和反索賠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雙方違約、合同缺陷、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工程師指令、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等等,按規定的索賠程序,及時有效進行索賠,以索賠促管理,促進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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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整個工程項目來說,工程計量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工程計量是施工單位向業主申請工程進度資金的方式,而及時并且正確的計量也是業主向施工單位撥款的重要依據之一。工程計量是依據設計的文件以及承包的合同里與工程計量計算有關的規定,項目總包單位對分包商匯報已經完成的工程進度進行核驗。這是控制工程完成質量、進度與制約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義務的重要方式。
工程計量是一個非常復雜并且繁瑣的工作,由于工程的施工項目眾多,內業的工程工作量較大,工作中難免找不到頭緒。尤其是在工程的尾聲,由于需要做后期的工程預算,那么,前期的計量數據就會被反復調用,這樣,假如前期對計量工作做得不夠充分完整,就容易造成后期工作進展困難。
一、高速公路關于工程計量工作的分析
(一)工程計量的依據
(1)工程計量最主要的依據就是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對技術的規范以及工程總量的清單。
(2)工程在變更和修改后的工作總量清單是變更后的工程計量依據。
(3)施工的設計圖紙是工程計量計算中針對幾何尺寸與工程整體數量的主要來源。
(4)施工進行到中間所需要提交的交工證書是檢驗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的評定標準。
(5)其他補充協議是新增的工程計量依據。
(二)高速公路計量工作范圍
由于高速公路在施工與生產中需要大量資金,而高速公路的業主沒辦法一次性支付這么多的資金,所以需要做好每月工程進度款項的預算與支付工作。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中明確說明了工程量的清單里列舉的工程量,是依據高速公路工程所設計的預算工作量來制定的,不能作為業主在履行施工合同中,應當完成的準備與實際工程量。因此,工程計量范圍應當是工程量的清單、修訂后工程量清單及合同文件里規定的支付各種相關費用。
(三)工程計量的原則
(1)當工程施工無法達到合同文件里的要求時,不能進行工程計量。
(2)依據合同文件里規定的方式、范圍以及內容、單位來進行工程計量。
(3)根據承包商的監理工程師所指定的計量方式進行工程計量。
(四)工程計量程序
(1)計量通知和計量申請
高速公路需要進行工程計量,工程師必須先對承包單位提出計量申請,或者向承包單位發出計量通知。
(2)審查計量相關文件與資料
施工監理工程師必須檢查承包單位為計量所準備的材料,假如材料不夠齊全或者其中存在問題,需要及時退還承包單位,并且暫停工程計量工作。
(3)填寫中間計量表格
在計量工作完成后,必須準確填寫工程計量工作的表格,做好記錄工作,承包單位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出質疑,要深入檢查計量記錄,避免出現失誤。
(五)工程計量的規則與計量的方法
高速公路計量的規則與方法,通常是在技術規范里有明確的說明和規定。在做工程計量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來實行,同時,在不同的合同里,關于計量的方式和規定也都有差別。因此,在進行工程計量的時候,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細則,不能依據以往經驗和傳統習慣來做計量工作。
二、高速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施工合同與其他建設合同理論相同,是承包單位、業主以及工程監理之間的紐帶。目前來看,高速公路施工合同主要包含招標文件、標書以及在招標的過程當中雙方來往信件。高速公路施工工程合同主要內容包含:工程變更、工程設計補充、工程延期、工程費用索賠以及工程的分包專訪、承包商與業主違約、仲裁、保險等方面的管理。
(一)分析動員預付款
動員預付款即開工預付款項,是業主給承包單位開工費用,是沒有利息的貸款。在國際上,開工預付款規定款項范圍在0-20%之間。目前,我國部分省市都是采用合同價值10%的比例。監理工程師在確認承包單位已經簽署合同,并且提供擔保或者銀行的保函后,向業主簽發的合同里規定的金額付款證明。業主應當在收到支付書后14天內審批,并且支付開工預付款項的70%,在投標文件裁明施工主要入場設備后支付余下的30%。
(二)工程變更費用
每個工程項目在施工時,都會出現合同變更問題。造成變更的原因有很多,所以,對變更的款項支付就變得較為復雜。對于不同條件下產生的變更,有不同的支付方式。因為,在除了變更費用時,容易出現較大的爭議,尤其是針對單價合理性,一般無法達成意見一致。所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合同變更條款,如果出現雙方意見無法統一的情況,可以暫時停止費用支付。許多地區對工程合同變更制定了嚴格的審查制度,那么,相對的也提高了審查時間。
三、結束語
合同管理與工程計量兩者之間是相互聯系的,是施工方的重要工作內容,合同的管理應當引起施工方的重視,否則,在今后的施工過程中會遇到預料之外的問題。重視管理合同,加強計量工作,是施工單位必須密切注意的兩個課題。而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內部管理對提高經濟效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高速公路建設步伐的加快,管理合同的工作也必須朝著科學化、程序化方面發展。我們必須充分發揮出網絡計算機的作用,不斷完善合同管理,不斷提高自己,全面發展,真正做到掌握合同管理的重點,為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事業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劉玉美.工程計量與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