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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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收政策

篇(1)

1引言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群體的統稱。根據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政府大力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為了推動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小微企業的重要舉措。因為小微企業對提高就業機會,推動技術成果的創新,加快向創新型社會轉變的步伐,拉動我國經濟的增長,促進國民消費,維護社會安定和諧,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

2.1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收入占比情況

從不同規模企業的稅收收入角度分析,小微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55.80%,其中,小型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26.20%,微型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29.60%;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收入占國內增值稅總收入的60.13%,其中,小型企業的增值稅收入占增值稅總收入的27.70%,微型企業增值稅收入占增值稅總收入的32.43%;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國內企業所得稅總收入的41.02%,其中,小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占企業所得稅總收入的26.10%,微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占企業所得稅總收入的14.92%。從增值稅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業的增值稅收入高于小型企業的增值稅收入;從財政稅收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高于小型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然而從企業所得稅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低于小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2.2小微企業主體稅種的稅收負擔情況

小微企業的主體稅種分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稅種,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情況,小型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情況在逐年降低,而微型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在逐年上升,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隨微型企業增值稅的稅收負擔增加而增加。其中,2012年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為3.77%,小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為1.94%,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明顯高于小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是小型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的1.94倍,小微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為5.71%;2014年微型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達到6.29%,這幾年增值稅稅收負擔在一直增加,原因在于一部分企業未享受到減免優惠政策,稅收稅率比較高,一部分企業存在重復征稅現象,造成了稅收負擔增高。

3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問題分析

3.1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建設還不夠完善,存在重復征稅的現象,其原因就是現有的稅收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時由于缺少相應的監督機制使得稅收工作人員缺少約束,從而會出現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會使得納稅企業在繳納稅款的過程中出現偷稅漏稅的情況,從而導致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稅收體制不夠完善其中相關的條例也不明確,這很容易造成人們的誤解從而影響稅收的效率,并且偷稅、逃稅現象普遍化、社會化,稅收差額嚴重。一些不法分子盜竊、偽造、倒賣和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票面數額巨大,在財務核算成果方面是人為控制的,虛報企業的經營情況。

3.2稅收負擔較重

在全面“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小微企業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增值稅附征、營業稅、營業稅附征、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等等。一般情況下,增值稅是按不含稅收入的3%繳納稅款,營業稅按收入的5%繳納稅款,如果一個小微企業同時有增值稅和營業稅,就會造成重復征稅,增加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如果小微企業的不含稅收入高于3萬,應繳納增值稅就必須按不含稅收入的3%全額繳納及其繳納附征稅;不含稅收入低于3萬,免征增值稅也不需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征稅,可見,不含稅收入超3萬會造成稅收負擔突然加重。目前,一部分超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不愿意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通過停歇業后新辦重開、失蹤或零申報等狀態存續,還有一些是被動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人,由于部分行業企業實際經營中難以取得進項發票來抵扣,稅負上升較多。

3.3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

我國政府在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上有嚴重脫節,尤其是在“最后一公里”的問題上。政府出臺的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阻力,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夠進行下去,無法使小微企業得到財政稅收政策的優惠。國務院在這種情況下開展了督查工作,但是效果一般,大多數小微企業依然不能夠享受到財政稅收政策帶來的好處,“最后一公里”的問題不能夠有效地解決,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廣,這個問題的形成原因復雜,既有客觀原因又有主觀原因,主觀的認識以及客觀的執行是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長時間的改進與堅持,但是在這個問題沒有結束之前,小微企業依然不能夠很好的享受到各種優惠政策。

4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4.1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

國家應該完善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量化各種稅制要素,在修改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同時也需要有相關的法律來約束,這樣才能夠使稅收法制化進程得到大大的提升。對于與稅收有關的法律來說要有以下特點,法律條文要清晰不能有歧義同時要做到盡量簡潔、條例規定要細致明確這樣方便執行,并且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要同時出臺,以便于規范稅收征管的操作,避免工作人員因在工作操作中對條文的誤解,另外,需要對企業檢查賬務上的問題,要求企業及時糾正錯誤,對財務人員定期作相應的培訓,嚴處偽造、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

4.2降低稅收負擔

借助“營改增”政策的實施,降低小微企業的流轉稅稅負,從而降低小微企業的稅負,減輕小微企業的經濟壓力,同時應適當上調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將標準提高到年應稅銷售額為500萬元,與“營改增”應稅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一致,并簡化計稅步驟,避免重復征稅。另外,應嚴厲查處那些由于稅收負擔重做出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企業,對違反法規者取消其經營企業的資格,補繳其偷稅、漏稅的稅款,征收其應繳的罰款,嚴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4.3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完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要扎實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其管理規定的稅收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擴大宣傳聲勢,引導社會輿論,做出良好的納稅服務。在移動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網上申報納稅越來越成為企業繳納稅款的主流方式,同時稅收的網絡監督也在迅速的發展。各地政府應該跟上形勢充分發揮移動互聯網的高效與便捷,加強線上與線下的互動與結合,同時制定新的監督體制確保居民企業能夠按時按量申報納稅。一個好政策的實施是需要有人來監督的,這就要求管理人員在日常生活中時常巡視,提高稅收工作的效率,小微企業盡量向“一站式”服務方向發展,這樣就能夠使稅收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在“互聯網+”的影響下要想引入并完善績效的評價機制,在日常工作中還要有創新,就該使得服務體系與互聯網更加緊密結合。

參考文獻

[1]施鳴楓.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J].財經界(學術版),2016(16).

篇(2)

為了促進我國小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國的政府部門加大了扶持力度。在這樣的背景下,小微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往往獲得了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實現了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但事實上,各地方政府在貫徹落實稅收政策的過程中往往因為實際環境、理念的限制而出現不同程度的問題,阻礙了各項效益的取得。本文以甘肅省為例,分析探討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應用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甘肅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應用問題

(一)忽視政策支持

目前,甘肅省在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仍舊采用粗放式的資金支持方式進行作業。事實上,這一措施的采取雖然能夠在短期內實現小微企業的發展,但是由于甘肅省有關政府部門忽視了對于配套政策的重視,故而導致小微企業因為缺乏必要政策的支持、引導而無法可持續發展,繼而增加了當地的財政負擔。

(二)忽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為了改善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甘肅省加強了對于專項資金的設立。事實上,由于該體系不夠完善,故而其在實際的投入過程中,因為無法實現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而導致融資工作的持續性、連貫性較低。

(三)社會服務體系不健全

甘肅省在應用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過程中,往往注重對于微小企業硬環境的實體支持,但是卻忽視了對于技術、人才、信息等服務體系的構建,從而導致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軟環境存在諸多的弊端,不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

(四)過分重視平均“用力”

近年來,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制定、推行的過程中逐步朝著有主次、有輕重的方向發展。但是在各行業的支持力度方面缺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區分狀況。地方政府在推行稅收優惠政策的過程中,往往遵循“平均用力”的原則進行操作,故而導致部分小微企業在發展飽和狀況下還接受國家的優惠政策扶持,而部分發展潛力較大的企業因為缺乏必要的支持而發展速度緩慢,甚至后退。

(五)監督管理不夠

甘肅省在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往往注重對于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但是忽視了對于財政支持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事實上,我國缺乏必要的監督流程以及法律規范,故而導致優惠稅收政策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因為缺乏管理而出現效率低下的問題。

二、實現甘肅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優化應用的措施

(一)改善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

為了促進高速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優化利用,實現小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當地的政府部門需要借助財政擔保的作用,改善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在這一過程中,甘肅政府需要設立專門的貸款擔保基金,從而由此為小微企業的貸款工作提供擔保,確保其融資難度的降低,促進其企業的轉型發展。此外,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政策性銀行給予無息、低息貸款的方式,給予小微企業一定的財政扶持,緩解小微企業的壓力。最后,政府部門還需要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從而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進一步優化。

(二)提高財政支持小微企業的效率

事實上,甘肅省的小微企業數量多、類型復雜,所涉及的行業領域也較廣。在這樣的狀況下,甘肅省的財政能力有限,故而無法對每一個類別的小微企業進行扶持。為了保障優惠財政政策有效性的提升,甘肅省政府必須做到突出重點?;诖?,甘肅省國稅局需要針對小微企業技術改造、結構調整、減少環境污染等方面,科學的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此外,甘肅省在推動優惠稅收政策的過程中,需要依據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進行適時地調整工作。

(三)構建小微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為了保障小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關單位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需要加強對于小微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構建。在這一過程中,甘肅省地方政府需要對小微企業的技術開發、員工培訓、信息咨詢、管理優化等服務體系的構建,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奠定基礎。此外,甘肅省財務部門還需要加強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從而構建起覆蓋廣、統一完整的體系,確保小微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無后顧之憂。

三、結語

作為我國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小微企業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激活起到了促進作用。本文基于此,著重分析了一甘肅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應用問題,并就實現甘肅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優化應用的措施進行分析。筆者認為,隨著相關措施的落實到位,我國的小微企業必將獲得長足的發展,促進各項效益的取得。

參考文獻:

[1]王桂英.當前我國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應用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中國證券期貨,2013(5):114-115.

篇(3)

不少國家和地區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根據其應納稅額或銷售額大小設置免稅線,或劃定一個下限和上限,下限以下部分免稅,下限和上限之間給予部分減免。一是實行免稅,一些國家對于流轉稅額低于某一數量的潛在納稅人干脆實行免稅,只對其購進征收增值稅,如歐盟國家和拉丁美洲的哥斯達黎加、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等國家。二是將免稅線定得較高,一些歐盟國家如德國為年銷售額12108美元;愛爾蘭銷售貨物為48273美元/年,提供勞務為24136美元/年;希臘為7984美元/年;意大利為14825美元/年等,以上國家都在上述額度給予免稅優惠。三是對小規模經營戶實行特別簡便的征稅方法,如德國在制定免稅線的同時,為了鼓勵納稅人自覺納稅和降低管理成本,如果企業主的全部營業額和納稅總額,比上一年度低于1.75萬歐元,且當年估計不超過5萬歐元,則對其免征增值稅。

(二)稅率式減免

在增值稅上,英國臨時降低增值稅稅率,從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稅率從17.5%降為15%(歐盟規定的增值稅標準稅率的最低限),2010年1月1日其再恢復到原來的17.5%。日本在國內提供貨物和勞務所需繳納5%的增值稅,出口為零稅率,對于應稅銷售額或者勞務額低于4億日元的納稅人可以選用簡易的課稅法,對批發銷售按0.3%和勞務按1.2%固定稅率征稅。韓國增值稅稅制中并沒有對小微企業采取免稅的辦法,而是實行以特殊稅率征稅,實際稅負相當于普通納稅人的三分之一,根據不同行業而異。因此,低稅率使得小微企業得到了實在的優惠。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美國在《經濟復蘇稅法》中規定,對小微企業相關的資本收益稅稅率下調到20%,個人所得稅率降低到25%,并且在2008年之后對小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往前結轉5年。而英國自2000年4月起,對小微企業年利潤不足1萬英鎊的公司,給予所得稅10%的稅率優惠,從而使得小微企業有更大利潤和發展空間。加拿大政府規定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率從2008年的19.5%降到2009年的19%,并規定在以后年度逐步降低,目前降為15%。

(三)新辦小微企業減免

美國對新辦小微企業的減免稅主要體現在對于25人以下雇員的公司,對于具有經營目的,可實現費用全額扣除,其利潤的納稅方式可按照一般的公司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也可以選擇“合伙企業”辦法將利潤作為股東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法國對新辦的小微企業自2003年起取消公司所得稅的附加稅負擔,而且自申請營業執照后免征前3年的公司所得稅。韓國專門制定了有關小微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新辦的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優惠較大,自申請營業執照后前3年免征所得稅,后2年減半征收,對于偏遠農村的小微企業還可以減免財產稅和注冊稅的優惠,對于因債務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政府還會為其提供稅收減免。

(四)鼓勵投資減免

很多國家在鼓勵小微企業進行投資時,也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支持其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比如美國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股本獲益可以獲得至少為期5年豁免5%的所得稅優惠;同時對風投資金的60%免稅,40%的風投資金還可以按減半征收所得稅,另外,若小微企業的應納稅額少于2500美元,其稅款可全額用于投資抵免,超過的部分最高抵免額限于超過部分的85%。同時對于在投資后的1-2年內新購置使用的固定資產提取高比例折舊,對某些設備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實行一次性折舊。法國小微企業如果把獲利所得用于再投資,可減按19%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對小企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前資本扣除比例從25%提高到40%。像英國則對投資規模在4萬英鎊以內的小微企業,其投資額60%可以免稅。日本對小企業大型固定設備等給予特別折舊,比如對數控制造機械和工業用自動機械等采用初期折舊32%,同時給予購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稅;對于節約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小企業,在設備折舊等方面給予較大的稅收優惠,如購買或租借的設備,在使用的第一個納稅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舊。韓國對小企業購進機器設備,則按購置價值的30%進行所得稅抵免;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在年底資產價值為20%以內設立的投資準備金,可以在稅前扣除,但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應當從提取準備金以后第3年起分36個月作為實現利得分攤計回應納所得稅額。

二、國外小微企業稅收征管政策

(一)支持非公司制小微企業發展

企業可以分為兩類,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后者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經營企業等形式。從世界范圍來看,非公司制企業是小微企業的主體。對于公司制企業,要征收公司所得稅,并對股東從公司分的股息和利潤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公司不分配利潤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非公司制企業,無論公司是否分配利潤,股東都需要按其應得數額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哪一種方式對企業和股東更優惠,取決于各國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設置與稅基的確定。美國稅法規定,小企業可以從兩種納稅方法中任選一種:一是選擇一般的公司所得稅納稅方式,稅率為15%~39%的超額累進稅率;二是選擇合伙企業納稅方式,即根據股東應得的份額并入股東的個人累進稅率。雇員在25人以下的小企業,所得稅按個人所得稅稅率繳納。意大利公司制企業使用同一比例稅率33%,而非公司制企業在2006年和2007年采用累進稅43%的最高稅率,同時也采用0.9%~1.9%不等的區域性和公共性稅率。英國稅法規定,在納稅年度內,大多數公司不能分期付款,而利潤大于150萬歐元的大企業可以分四期付款,非公司制企業則可分兩期繳稅。

(二)盡力為小微企業提供納稅服務

在幾乎所有的國家,互聯網是傳播有關稅收政策變化的最重要工具。一些國家舉辦研討會(丹麥、愛沙尼亞、立陶宛、西班牙和瑞典)、舉辦培訓課程(意大利)和訂閱電子郵件(丹麥、奧地利),來告知和解釋稅收政策的變化。美國政府針對小企業開展了“小企業納稅人宣傳教育計劃”,通過講座等方式,向小企業納稅人講解包括賬冊憑證的保管、會計處理、納稅申報表的填寫等與小企業有關的稅收知識。法國給小微企業提供較為寬松的納稅環境,小企業在申請到營業執照后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錯誤,可給予適當放寬繳納的時間;稅務機關對營業額或者毛收入不超過5萬法郎的農業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如果超過3個月,企業的納稅義務將得到自動免除。

(三)努力降低小微企業納稅成本

歐盟國家不斷減低小微企業行政成本,據法國《費加羅報》報道:在歐盟國家申請創立新企業的平均審批時間由2007年的12天縮減到7天,申請手續費用則由485歐元下降到了399歐元。德國簡化了與小企業有關的23項行政程序。意大利政府制定《小企業法案(SBA)》,并建立了由各部委、社團、企業組織、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的意大利成員組成的工作小組來監督實施該法案,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法國成立了稅務委托管理中心,其主要職責是向小企業派遣專業會計人員,幫助小企業建立會計賬目,提供信息、培訓、數字統計等服務,參加管理中心的企業每年需繳納1200法郎,比專門聘用會計人員價格便宜,還可享受20%的減免稅。英國提高企業年度審計的起點,從2004年1月1日起,年營業額在560萬英鎊下的企業將免于政府規定的審計要求,而在此之前,審計起點為100萬英鎊。調整之后,免予審計的企業增加了69000家。

三、國外發展小微企業對我國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有益借鑒

(一)國外發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共同點

各國對小微企業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雖不相同,但經過比較分析可總結出其具有的共同特點:(1)通過立法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世界各國都有為數眾多的小微企業,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創造了可觀的生產總值。多數國家都通過立法來制定稅收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將稅收優惠提高到法律層次,具有相對的穩定性。(2)稅收優惠政策涉及范圍廣。多數國家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貫穿了小微企業創辦、發展、再投資、科技開發、甚至聯合改組等各個環節,也涉及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等多個稅種,內容較為系統。(3)稅收優惠手段靈活多樣。多數國家采用定期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增加費用扣除、投資抵免、虧損抵補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大力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對新創辦的企業,對新技術、新產品開發企業,稅收優惠很多很細,使不同類型的各種企業都能得到稅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勵。此外,還專門針對國際經濟危機,制定了相關稅收優惠,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篇(4)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記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數61531個,從業人員943126人,西安法人單位共計79270個從業人數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業占企業總量的77.6%,活躍在農、林、牧、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等各個領域,是地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繁榮西安經濟、創造物質財富、彌補市場不足、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進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由于內受限于自身發展勁頭和創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問題,外面臨稅費高、融資難、成本居高不下的嚴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業的經營現狀不容樂觀,此時如果政府再對小微企業征收較高的稅收,無疑是雪上加霜,導致小微企業步履維艱。

一、現行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降低了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根據稅法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規模納稅人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并且在市場競爭中,由于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得小微企業失去與大中規模企業交易的資格,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力度不夠

通過實地調研的數據發現,大中小微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率幾乎相差無幾。所得稅優惠稅率的標準只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而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小型微型企業都不在標準限定的范圍內。

另外,對于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政策的企業來說,其年應納所得稅額低于6萬元,按照其所得減按50%計算應納所得稅額,再按照20%的稅率上繳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10%,即使按最高標準6萬計算,年應納稅額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由12000萬元減至6000元,平攤至每月僅減少稅款500元。

3.稅收優惠政策條件門檻較高,納稅人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積極性不高

從總體來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設置了一個前提條件:擁有比較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能夠比較準確的核算其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和收入,采用查賬征收稅款的方式。而有相當一部分的小微企業沒有建立健全的會計制度,會計賬目混亂,難以準確核算成本費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稅款,不具備享受優惠的基本條件。另外,對于企業來說,在優惠力度不大,享受稅收優惠還要承擔一定的稅務風險成本的情況下,納稅人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的積極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稅收優惠執行程序繁雜

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需要進行備案,備案手續比較繁瑣,其他的費用也需要在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后才能享受優惠。且在實際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存在稅收任務與稅收征管的矛盾。稅收任務一直都是稅務機關考核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的重要績效指標,為此有時各級稅務機關為了完成稅收任務繳盡腦汁,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時對于納稅人的要求會要相對嚴格一些。對于那些稅源不夠充足地區的稅務部門來說,落實這一政策難度較大,稅務部門會對納稅人進行嚴格的稅收征管來完成既定的稅收收入任務,從而使得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夠到位。對于財務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業來說,稅制如此復雜,在判斷如何申報繳稅,交哪些稅和交多少稅額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困難,流程過于繁瑣的稅收優惠備案過程使得一些企業不愿意為了不多的優惠奔走浪費精力和時間。

二、國外發展小微企業對促進西安小微企業發展的有益借鑒

1.建立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體系

目前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過修改補充的方式,穩定性差,時限性強,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依法治國”已經成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業為主體,從小微企業的特點和需要出發,加強立法,盡快建立全國性的小微企業稅收法律體系,突出針對性、系統性、完整性、規范性和穩定性。有了統一全面的法律體系,為解決各種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在實踐中也變得有法可依。

2.改進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的改進主要是對其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標準應以財務會計管理的健全為依據,并且調低納稅人的起征率。同時,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進項,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降低了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在創立初期階段,固定資產投入較多,但是收入較少,小微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固定資產進項無法抵扣不利于其發展壯大。建議適當放寬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試行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逐步拓寬增值稅抵扣鏈條的覆蓋面,減輕小微企業的階段性稅負,幫助企業順利渡過創業階段的初始困難期。

3.推動所得稅政策的優化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要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并使低稅率具有豐富性,制定不同檔的稅率,在此基礎上,才能夠實現對小微企業的關照。同時,在小微企業所得稅方面,要運用減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長。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 15%的低稅率征稅,但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而該項認定需要滿足 6 個條件,對于研發實力弱小的小微企業來說,很難達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業的含義與稅法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并不等同,兩者存在差異,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業并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法中稅率按 20%的優惠政策。因此應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使絕大部分的小微企業都可以享受。

4.加大優惠力度

采用定期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增加費用扣除、投資抵免、虧損抵補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大力促進西安小微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對新創辦的企業,針對新技術、新產品開發企業,制定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使不同類型的各種企業都能得到稅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勵。同時,制定貫穿小微企業創辦、發展、再投資、科技開發、聯合改組等各個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免小微企業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等各個稅種的稅負,可以改流轉稅減免為政府財政補貼,變全額性的優惠為定額補貼,注重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并重,盡可能為小微企業提供針對性、個性化納稅服務政策。要明確小微企業的界定,進而不同類型的企業均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5.加強政策宣傳,注重政策落實

小微企業是經濟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臺了很多關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執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擺設,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執行。企業從政策上享受了優惠,但是后續的發展并沒有完全跟上,很多“個”轉“企”的僅僅是在形式上轉變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大多數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欠缺,企業的財務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稅務部門應該逐漸轉變自身的觀念,建立以服務為導向,多多走訪小微企業,深入調查了解企業包括生產、經營、資金、稅收等在內的一系列經濟信息,宣傳稅費優惠政策,分析企業經營現狀,為企業出謀劃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優惠,促進小微企業創業成長。還要進行跟蹤指導,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建立臺帳,對政策落實情況實時跟蹤,幫助企業規范財務會計,不定期到小微企業進行指導,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條件卻沒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幫助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同時盡量簡化審批程序。

6.優化納稅服務,營造和諧稅收環境

在企業轉型升級中,稅務部門要優化納稅服務,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正確引導小微企業用好用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權力,并且正確履行義務,幫助企業安全納稅,減少稅務風險。強化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在財稅部門、工商部門等多個政府部門之間搭建溝通的橋梁,以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降低企業的辦事成本。在辦稅服務大廳提供優質服務,主要包括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單服務、預約服務、同城同辦、辦稅公開等服務。辦稅服務大廳是處在第一線的稅務工作,直接面對廣大納稅人,更應創建一個一站式服務模式,以方便納稅人為主要目的,以節省納稅人的辦稅時間,樹立稅務部門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稅收優惠管理方式

在對小微企業的認證中可以引入稅務師事務所,從專業性上對小微企業形成精準性的認定。引入第三方的認證,可以促使稅務機關減少工作量,使其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來。建議取消備案資料的報送等,采用電子報送的方式,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對小微企業的便利性管理,切實給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定期向其小微企業會員發送最新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組織他們進行相關的會計和納稅申報培訓,從而使小微企業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使他們具備享受稅收優惠的基本條件,提高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的積極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條件卻沒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幫助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同時盡量簡化審批程序。

總之,小微企業是經濟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應全面分析小微企業的經營現狀,在政策制定上為企業能夠享受更多的優惠出謀劃策,從而促進小微企業持續地創業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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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平.淺析鼓勵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J].商業會計.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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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主要是指小型與微型的企業,我國的小微企業擁有自身獨特的特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較多的數量、較廣的范圍。在世界范圍內,我國的小微企業的數量為世界之最,同時其涉及的行業具有普遍性,主要集中于服務行業。但小微企業的發展受資金與人才的制約,使其發展的質量偏低。其二,多元的所有制結構。小微企業的所有制具有多元性,主要是由其投資主體的豐富性造成的,其中最為關鍵的為非國有企業,此類企業仍在逐年增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環境下,小微企業的發展速度是迅猛的,它為社會的發展與經濟的進步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三,靈活的經營機制。小微企業的規模相對較小,在人員數量、資產總額與生產效益等方面,其各個指標均相對偏低,因此,小微企業具有小投資、小規模的特點,在此基礎上,企業的發展需要的資金較少,其低成本、見效快使其適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并且能夠根據市場的變化,做出及時的、高效的、快速的反應。其四,較低的信用度。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缺少穩定性,其生產經營的規范性相對較差,進而信用度偏低,在此基礎上,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度較高,具體體現在較少的融資渠道、較高的融資要求兩方面。通常情況下,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為直接融資,借助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實現了對資金籌集;而對于商業銀行貸款與民間貸款等方式,小微企業不符合其融資的要求,并且對高額利息而言,企業難以負擔;對于擔保公司與風險投資基金而言,小微企業缺少較高的信用度,其擔?,F狀不容樂觀,因此,小微企業的發展缺少可靠資金的支持。

2.我國小微企業發展的現狀及創新發展的必要性

在改革開發后,我國小微企業的數量在逐漸增多,其實力也在逐步增強。當前,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基本涉及到了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此類企業在全國總企業中占據著較高的比重,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其從業人員接近3億。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小微企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特別是在融資方面,使企業的發展缺少可靠的資金支持,同時在歐債危機的作用下,小微企業的發展困難重重,在生產經營成本不斷增多、成產效益日益減少的背景下,小微企業的發展需要政府的扶持與國家的關注。同時,小微企業也要進行創新發展,通過不斷的創新此,才能夠使其競爭力逐漸增強,進而其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才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

二、我國現行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稅收政策及其存在的問題分析

隨著小微企業的不斷發展,其重要性日益顯著,為了推動此類企業的穩定與健康發展,我國政府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稅收政策,制定了資金支持政策,為企業提供了創新發展基金、專項發展資金與市場開拓資金等;建立了發展基金,并且運用了采購政策。同時,采取了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與個人所得稅等優惠政策。但在各項政策落實過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主要表現在資金規模相對較少,其分散性較為嚴重;政府未能發揮自身的作用,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處理;同時政策缺少合理性與實效性,政策體系缺少系統性與全面性,制約著各個措施作用的發揮。同時,稅收優惠的政策未能得到全方位得到落實,其優惠力度不足,同時稅收優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缺少適用性。

1.偏高的企業發展成本

當前,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面對著較大的壓力,主要是由于生產成本在逐漸增加,其利潤在逐漸較少。在成本方面,主要體現在人工、材料等方面,成本的上漲增加了小微企業發展的壓力,同時,企業還面對著人員穩定性欠缺的問題,部分企業出現了人員不足的情況。成本因素對小微企業的影響是直接的,對于此類企業而言,對于成本上升壓力的轉移能力不足,同時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小微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難度系數較高。與此同時,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還承擔著一定的稅收壓力,如:增值稅、印花稅與營業稅等,過重的稅收壓力,使企業的效益進一步減少;再者,土地價格、設備費用等均造成了不同的壓力,小微企業難以實現穩定的、可持續的發展。

2.匱乏的社會服務體系

社會服務體系主要是指法律法規、各項政策與中介機構等,在小微企業方面,具體的社會服務體系有兩種,一種為公益性的服務機構,另一種專門性的服務機構,前者為企業提供的服務主要為信息、人才與技術等,后者為企業提供的服務主要為法律、審計與融資等。在我國,對于小微企業來說,社會服務體系缺少完善性,具體的問題有政企不分,管理模糊。我國的中介機構均與政府部門保持著緊密的聯系,未能實現市場化的發展。同時,中介機構的發展缺少全面的管理,在此基礎上,此類機構的發展較為緩慢,未能形成規?;陌l展;再者,機構未能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服務,其服務的水平偏低。

3.不足的企業管理能力

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主要類型為家族式或者個人式,通過長期的發展后,部分企業實現了股份制改革,隨之完成了現代化的企業改革,此時企業的治理結構、管理制度等均具有合理性與高效性,為企業的穩定與長足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部分企業的管理結構未進行調整與優化,落后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制約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4.偏低的科技創新水平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為了獲得快速的發展,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其中科技創新能力是最為關鍵的。但我國小微企業缺少此項能力,據統計,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數量相對較少,在總小微企業中僅占百分之二,同時企業未能關注創新,對其投資的力度不足,忽視了人才的吸引、技術的創新與知識產權的維護。我國的小微企業發展實力存在較大的差距,各個企業的創新能力有所不同,從整體來看,其創新水平偏低,造成此問題的原因較多,主要有:不足的創新方法,小微企業對其投入的資金較少,創新缺少資金的支持,但創新需要較大的花費與較長的時間,小微企業難以承擔其帶來的資金壓力,進而制約著其創新工作的開展。小微企業的創新缺少人才的支持,在人才吸引方面,企業的優勢不足,與其他類型的企業相比,在工資、福利與待遇等方面缺少對人才的吸引。同時小微企業未能關注知識產品的運用,科研成果未能與實際生產進行有效的結合,其轉化的效率偏低,在此基礎上,小微企業雖然耗費了大量的費用、人力與物力等,但其經濟效益甚微,進而企業科研創新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不足。

5.困難的小微企業融資

對于小微企業而言,融資難以實現的問題具有普遍性,造成此情況的原因主要是由內部與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在內部方面,源于小微企業本身,其成分繁多,企業發展的風險較大,同時其管理缺少制度性與高效性,對于風險的控制能力不足。在外部方面,源于國際政策與金融機構,前者未能全面關注小微企業的發展,對其支持的力度不足,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未能得到系統的法律保障與政策扶持,同時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要求較高。目前,小微企業選擇的貸款方法有銀行貸款與民間借貸,前者受小微企業自身因素的影響,即:偏低的信用度,對企業貸款的要求條件眾多,通常情況下,融資難以實現,后者的利息較高,企業難以承擔利息壓力。

三、國外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稅收政策

1.在美國方面

在美國,對小微企業的定義規定缺少準確性,但政府對其發展給予了高度的關注,通過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其人員數量、資金規模等,進而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同時在稅收政策方面,根據立法,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不僅發揮了政府的作用,還促進了市場功能的凸顯,具體的方法如下:其一,專項資金的支持。對于小微企業,美國政府給予了專項的資金補貼,通過直接撥款促進企業的科技創新、人才吸引與市場開發,具體的計劃為:SBA為了促進小微企業的創新發展,使其產品與服務均含有較高的創新性,為其提供了1億美元的資金,以此促進了小微企業研發工作的開展;STTR對相關的部門提出了要求,如:能源部、國防部與自然科學基金會等,讓其為小微企業提供經費,以此促進了小微企業的創新發展;ATP要求政府與相關的機構要對小微企業的研發費用進行承擔,以此推動小微企業實現產業化與創新性發展,進而美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也將不斷提高。其二,融資渠道的增多。美國政府為小微企業提供了豐富的融資渠道,并促進了金融體系的完善,主要的措施為政府作為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與擔保,同時對資本市場的發展給予了高度的關注,通過有效的引導,避免了小微企業發展的風險,在投資引導過程中,具體的對策有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其三,稅收政策的制定。美國政府為小微企業提供的稅收政策具有豐富性,如:減稅、免稅與抵稅等,同時政府和資本市場、創業投資等保持著緊密的聯系,以此使小微企業的發展具有了創新性,同時關于小微企業的政策體系也具有了系統性與全面性。在稅收政策方面,具體的有小微企業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其四,采購政策的實施。美國政府為了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實施了采購政策,具體措施的落實主要是借助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相關政策實現的,最終實現了對小微企業發展的維護,具體的法律有《購買美國產品法》與《聯邦政府采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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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與小微企業的發展機制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主要表現在:①稅收政策注重監管的效果,根據政策進行統一的征收,對于小微企業的鼓勵與扶持力度不大。盡管在各級地方政府的政策頒布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地方稅收政策從全局監管的角度來看,對小微企業的發展并沒有特殊的政策優惠。②稅收政策要通盤考慮稅收的成本,而小微企業的稅收成本相對較高。小微企業的運營模式和服務模式存在較大差異,這就意味著小微企業稅收征管方面也必須存在多元化,多角度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可能會增加稅收的成本,那么這樣就容易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③小微企業的數量逐年增加,但是稅收政策針對小微企業的管理并不能在企業的體量增加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調整。稅收政策根據稅收成本的預算,不可能增加小微企業的稅收服務模式,顯然,這樣一個不可調和的問題在小微企業發展與稅收政策中也非常搶眼。④小微企業在越來越快的發展進程中,會暴露一些與政策不相適應的東西,對這種情況稅收政策的監管和征管作用顯得相對乏力。

2協調機制在稅收與小微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統籌發展,協調發展是地方稅收部門與小微企業和諧發展的關鍵,必須認識到協調作用在小微企業持續發展中和稅收政策中的作用。首先是助推企業發展,培養新的稅源。推動小微企業的持續發展是稅收部門的職能,通過服務模式和監管模式的優化,對于小微企業的內涵和跨越發展具有強勢的推動作用。其次是協調模式的均衡性。小微企業的發展與稅收政策的相互影響要實現制約和均衡。征收和管理方面職能部門要進行科學的管理,將管理轉化成服務模式。改變工作方式,在方法上實現創新,切實做到為小企業進行服務。再次,要通過稅收服務對小微企業提供一些非稅收服務。要真正在管理上下功夫,不僅要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幫他們解決運營中的具體問題和難題。要常態化溝通,保持良好的服務理念和高效的服務作風,把稅收服務做成動態化、生活化的服務。

3協調機制在稅收與小微企業發展中的具體實現

協調機制的具體實現要根據小微企業和稅收政策來進行判定和實施的,既要做到靈活應用,還要做到全局性和統籌性。在完善征管的基礎上,協調機制更應當注重小微企業的整體發展。

3.1協調政策

稅收工作和小微企業的主要節點就是要完成征收和管理工作,其實就是政策的實施。但是在實踐中,政策的落實不僅需要更高效的執行,而且也需要做好前、中、后的管理工作。在管理中要做好幾個方面的關系處理,還要根據小微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對其要繳納的稅收要進行核算和合法征收。針對小微企業的發展戰略指出其不足和缺陷,針對市場、政策、法規、運營等實際情況幫助小微企業制定長遠的發展規劃。立足市場、企業目標、稅收管理和區域性的發展政策做好協調工作。

3.2協調職能

職能管理部門在小微企業的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事半功倍的。要根據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調節小微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如融資、管理、市場營銷、和政策規避等。聯動銀行、其他管理部門、市場目標客戶以及政策制定部門,觀察小微企業發展中可能或者已經遭遇的問題,在管理職能范疇內的問題要做好解決方案,還要根據小微企業發展遇到的稅收問題進行稅收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

3.3協調制度

制度化的安排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小微企業發展所面臨的最實際問題。一方面要做好小微企業發展模式的調整,不斷調整小微企業發展與制度的沖突所產生的問題。再一方面必須要完善管理,以服務為本,貼近小微企業進行更加具有針對性的協調。以制度管理為著力點,規避制度化管理帶給企業的影響,協調政策機制、協同機制和關聯影響機制和小微企業發展的矛盾,擴大協調的效果,從而形成切合小微企業發展的協調機制。

3.4匹配基本協調點

最常見的協調機制主要是為小微企業發展中的稅收完成進行的。但是在當前形勢下,協調點要融合企業發展目標和稅收完成情況進行一系列的協調工作。完善管理,將管理深化,以最優化的效果來增強協調機制的內涵,從而促使其發揮最大作用。

4對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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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127;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2

一、現行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

到目前為止,中央政府共出臺了27項針對性的政策法規性文件,主要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直接的稅收優惠政策

直接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降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率,擴大受惠企業范圍;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免征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的印花稅;提高小微企業稅收免征額和扣除額等。

(二)間接的稅收優惠政策

與小微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勵技術創新、改善融資環境、可持續發展、支持創業投資、鼓勵就業等方面。例如:技術研發方面,對小微型企業的技術研發、技術轉讓及相關活動減征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按15%的優惠稅率執行企業所得稅;節能減排方面,小型微型企業從事節能減排和環保生產的,給予在一定年限期間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優惠;融資方面,減免農村小額貸款組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稅收等。

二、巴彥淖爾經濟開發區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效應分析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面逐步擴大,企業稅收壓力相對緩解

巴彥淖爾經濟開發區小微企業發展態勢良好。2015年轄區共有小微企業269戶,同比增加54戶,占所轄管戶總數的53.1%,稅收優惠覆蓋面達到92%。小微企業主要集中從事批發零售,兼有少量小型加工業。近年,國家密集出臺的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相對良好的外部環境,幫扶開發區小微企業度過了經營困難時期,也帶動了新的小微企業的創立。

(二)小微企業減免稅額對總體稅收的影響微乎其微

2015年度開發區國稅部門共計為小微企業減免各項稅收36萬元,占本年度全局稅收收入的0.37%,占本年度累計減免稅額的0.4%;2016年1-6月共計為小微企業減免各項稅收46萬元,僅僅占上半年全局稅收收入的0.34%。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小微企業減免的稅額對本地區稅收收入的影響較小,企業本身規模小,多數是零負申報,小微企業政策優惠的力度還有待加強。

(三)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的促進作用有限

2015年度開發區國稅部門為小微企業減免增值稅11萬元,企業所得稅25萬元,2016年1-6月為小微企業減免增值稅21萬元,企業所得稅25萬元,小微企業的稅收減免額總體呈現增加的趨勢,但稅收政策對小微企業的促進作用非常有限。從優惠額度分析,微薄的減稅政策,相對于企業高額的融資成本而言,無異于杯水車薪;從企業規模來分析,大型企業的利潤總體較高,小微企業的利潤較低,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對優惠政策的享受可能不具有持久性和穩定性;從政策的執行層面分析,小微企業在接收到優惠政策時,如果衡量政策成本大于政策受益,通常會主動放棄稅收政策優惠。

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困境

(一)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系統性和針對性不足

現行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還未形成體系,僅僅是在既有的稅收制度框架下的追加補償條款,其中既涉及增值稅、所得稅等各個稅種的應稅核定和計征手續,還關聯到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技術研發等問題,內容比較零散,缺乏系統關聯性。并且相關政策文件的法律層級較低,針對小微企業稅收的單獨統一立法尚未出臺,更加劇了現行政策的碎片化。

(二)稅收優惠力度較弱,優惠面偏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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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行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自身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哪種小微企業有享受減免稅稅收優惠待遇的資格和小微企業對哪些稅種可享受稅收優惠。

1.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高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流轉稅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三、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局限和不足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關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由于立法和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方面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使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效果上達不到預期的水平。

1.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系統性和穩定性。盡管近年來我國各稅收實體法中都給予了小微企業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有關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立法,其分散導致了我國現行稅法中缺少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一般的和共同的稅收問題做出統一規定的法律形式,從而難以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做出統一的規定。

2.稅收優惠適用條件與小微企業現狀存在偏差。當前多數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是高新技術行業的小微企業,但我國小微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能夠享受到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很少。同樣在與流轉稅相關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中同樣存在偏差,例如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得到提高,但稅收優惠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對獨資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卻不適用。這種因身份類別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收待遇的法律規定使得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變窄。

3.稅收優惠力度小、優惠方式單一。我國對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與外國相比較小。以所得稅為例,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征收適用較低的稅率是許多國家的常用做法我國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為20%,僅略低于企業所得稅25%的基本稅率,20%的優惠稅率。而優惠力度相對較大的應稅所得額減半并按20%計征所得稅的規定,僅適用于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的小微企業,適用范圍窄,且此規定只在?2 014年到2016年間有效,具有明顯的臨時性。

同時,我國目前所得稅優惠方式多以直接優惠為主,比較單一。而加速折舊、稅收抵免等間接稅收優惠方式則用的很少。而且據有關企業反映,在申請設備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等優惠方式時,限制條件較多,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享受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增加了困難。

四、關于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改進的建議

1.增強稅收優惠系統性和穩定性。要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的系統性,制定一部包括小微企業各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是十分有必要的。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都不得違背該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法律;同時需要建立完善和規范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和修改制度,加強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的研究力度,制定統一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修改指導原則,增強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的長期性和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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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14年第三產業增加值306 739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為48.2%,高出第二產業5.6個百分點;在2014年全國新設立的企業中,第三產業企業數量增幅為50.03%,明顯高于第二產業29.72%的增幅。

(二)小微企業面臨的問題

1.稅負重。據《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2013》調查結果顯示,認為目前稅負過重的小微企業主已超過40%。有學者指出,稅負會影響經濟增長速度,即稅率與增長率的關系是負相關,稅負低或者適中的國家,其經濟增長速度明顯高于稅負高的國家。稅負提高1%,高收入國家的GDP增長率將下降0.34%,而低收入國家GDP增長率則會下降0.585%。

2.融資難。融資難問題突出,束縛了小微企業向規?;l展。融資難是小微企業在發展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由于小微企業自身實力比較薄弱,導致其難以像大型企業那樣從金融機構得到貸款,為了保證經營活動的順利開展,小微企業便向借貸利率較高的民間資本尋求幫助,然而,利滾利產生的高額利息又嚴重阻礙了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使得一些企業因此陷入高利貸的泥潭。小微企業渴望實體做大做強,面臨的最大瓶頸就是資金扶持。

(三)很多小微企業不清楚現行優惠政策,未能享受優惠政策。近年來,國家密集出臺了許多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旨在扶持小企業的發展。如國家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報不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免征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印花稅;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擴大至低于20萬元。盡管國家出臺很多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宣傳較少,企業對相關政策全面了解的比較少,導致真正向稅務機關申請并享受政策紅利的企業著實不多。

二、小微企業流轉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及會計處理

(一)關于流轉稅方面的政策。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國務院為了彰顯穩增長、促就業、保民生的決心,出臺以下涵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

1.財稅[2014]71號規定,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征增值稅。文件還規定如果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月銷售額和月營業額分別在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分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局代開發票時需要繳納增值稅。這是因為對收取方來說,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要繳納這部分稅款。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7號文件明確指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繳納了稅款,但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并且在稅務局當期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但需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之后。

3.物業公司收取物業管理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月確認營業收入,并按月申報。月申報額超過3萬元正常納稅,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營業稅減免政策。為加強物業公司稅收管理,主管地稅機關應嚴格控制其發票領用種類,只允許領用網絡發票或稅控發票,特殊情況(如停車費)經審批可領用1元、2元、5元小面額的通用定額發票。物業公司在向小區住戶收取物業管理費時,一次性收取一個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業管理費,當月開具發票金額超過3萬元,但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到當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網絡及稅控發票比對應做通過處理。

(二)關于流轉稅方面的會計處理

1.增值稅。增值稅是價內稅,所以先計算不含稅的應稅額,公式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符合2014年國稅總局57號公告規定的,月底銷售收入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不繳納增值稅,將計提的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2.營業稅。若免征營業稅,則不作相關處理。

三、關于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及會計處理

(一)所得稅優惠的對象。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的規定,按照營業收入等標準將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表2列舉了部分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從表中可以看出,表3的“小型微利企業”所指的企業范圍要比表2“小微企業”小,也就是說財稅[2011]4號文件規定的所得稅優惠對象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業。

(二)關于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15]34號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其所得額的50%視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稱從業人數,包含兩部分,一部分為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另一部分為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就以其實際經營期來確定。

2.個人所得稅。根據財稅[2011]62號文規定在對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戶主、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稅前費用扣除標準是3 500元/月。另外,財稅[2014]48號文件明確指出,個人持有1個月以內(含)的并且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這個比例則降為25%。

(二)關于所得稅方面的會計處理

1.預繳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年終按自報匯算清繳:

若補繳,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3.繳納年終匯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需退還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

    貸:所得稅

若經稅務審批,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

若不辦理,用以抵下年的,

借:所得稅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

四、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一)關于印花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2014年10月24日出臺的財稅[2014]78號文件規定: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其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要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4年5月27日出臺的財稅[2014]47號文件規定,2014年6月1日起,中小企業股份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時,出讓方依實際成交金額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關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4]122號的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船舶港務費等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財辦稅[2015]14號)等,明確免收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務費等。

(三)關于中小企業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稅的優惠政策

篇(10)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緩解就業壓力,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小微企業自身規模小、抵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弱,一直是市場競爭中的弱勢群體。稅收優惠政策是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為了幫扶小微企業成長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改善小微企業的生存環境,支持和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但是當前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例如相關稅制不完善,宣傳針對性不強,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明確等,影響了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成效。因此,有必要探討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以便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的為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現狀

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例如,2016年的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印花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為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稅務總局要求從“全力宣傳、全程服務、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個方面,并通過持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開展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軟件,嚴格定額征稅管理,建立小微企業咨詢服務崗和12366反映訴求平臺等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這一系列措施旨在確保每一戶應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應享盡知”,努力讓每一戶小微企業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手續更為便捷,切實讓每一級稅務機關履行好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通過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減稅效果明顯,解決大量人員的就業問題,讓更多創業者增強了信心,為小微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了契機。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基礎條件,但是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發展空間仍有待提升,具體還存在以下不足:

1.缺乏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

雖然國家在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方面給予小微企業扶持,但是這些政策涉及多個稅種,散見于各種文件和法規中,無法有效的進行銜接,導致小微企業無法及時享受應有的優惠。同時,沒有對小微企業的劃型標準進行統一,關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都是臨時性文件,穩定性不足,缺乏延續性,且這些規定法律級次較低、法律效力不足,很難為小微企業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對納稅人在掌握運用法律規定的時候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小微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的初衷相違背。

2.對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不足

技術創新是小微企業發展的核心內容和內在動力。目前,小微企業提高了對技術創新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但由于自身條件限制,小微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還顯得力不從心。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不僅要減輕其稅負,還應該促進其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但是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集中于減輕小微企業稅負壓力,缺乏針對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的鼓勵政策。例如,按15%的稅率征收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這些企業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范圍,但是大部分小微企業還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因此,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并不適用于小微企業,也無法為小微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幫助。

3.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不夠

融資難、融資貴一直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小微企業很難通過正規渠道獲得必要的資金供給,需要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扶持。但是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不夠。國家雖然出臺了不少財稅扶助政策來改善小微企業的生存、經營狀況,但都是鼓勵、號召性政策,針對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民間金融機構很少有實質性的稅收激勵政策。例如,民間金融機構適用5%的營業稅稅率,與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有很大的差別,民間金融機構也享受不到金融企業的稅收待遇。

三、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建議

針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各種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有針對性的加以完善:

1.建立統一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體系

目前,我國還沒有規范系統的法律體系來扶持小微企業,這是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應該借鑒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建立完善的小微企業法律體系,為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提供法律依據。具體來說,需要對小微企業劃型標準進行統一規定,根據行業特征、企業規模、企業數量、納稅規模來控制比例,事先小微企業的自動識別,降低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門檻,讓更多的小微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在此基礎上,出臺和完善小微企業稅收規章制度,為促進小微企業做大做強提供動力和法律保障。

2.完善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

首先,進一步擴大對小微企業在研發方面的稅收優惠。例如,有些小微企業無獨立研發能力,可鼓勵其與科研機構合作研發;若小微企業的投資用于企業自主研發,則允許其從應稅所得額中作為費用扣除;并且對于研發成果收益,則應予以不同程度的稅收減免,則有利于進一步鼓勵小微企業積極進行科學研究,最終提升企業產品的技術含量。

其次,加大小微企業在引進技術人才方面的稅收優惠,人才缺乏也是小微企業不容忽視的問題。要有效地幫助小微企業引進人才,鼓勵小微企業與高校聯手,開展專業的職業培訓,所產生的教育培訓費用,允許小微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職工教育經費列支標準以外據實扣除。

最后,完善稅收抵扣和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小微企業在研發技術、職工培訓和設備更新改造等方面加大力度。在小微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其購買的實驗設備可縮短折舊年限,從而加快其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最終提高企業生產效率。

3.制定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更大程度上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國家出臺了印花稅的相關優惠政策,但由于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足,加上融資方式過于單一,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迫于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多數小微企業就會選擇民間借貸,但隨之而來的是過度借款帶來的資產負債比率不斷增長,從而影響小微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發展規模,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和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從小微企業的發展周期來看,企業需要借助更加切合自身企業實際情況的,并且具有穩定性的稅收扶持政策來提高其融資能力和生存能力。因此,可以考慮給予小微企業不同于大企業的稅收政策,考慮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再投資退稅優惠或緩征所得稅優惠,以幫助解決小微企業資金困難和融資難等方面。

四、結論

小微企業作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對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可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應該建立統一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體系,完善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制定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使稅收優惠政策順利實施,實現稅收征管與小微企業發展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1]黃冠豪.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J].稅務研究,2014,03:16-20.

[2]岳樹民,董正,徐廷].完善稅收政策促進小微企業發展[J].稅務與經濟,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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