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結算方式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07 15:44:01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出口貿易結算方式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國際結算中的風險

根據國際結算方式的劃分,國際結算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可分為匯款方式風險、托收方式風險和信用證方式風險。

匯款方式風險。匯款結算方式是一種簡單、快捷的結算方式,是指進口商通過銀行將貨款匯到出口商賬戶的方式。從買方匯款時間來看,可分為現貨后款和先款后貨。在匯款的結算方式下,銀行只向進口商提供服務不提供付款擔保,采用先貨后款或先款后貨的方式向出口方支付貨款。先貨后款,即出口商先發貨,待進口商收到貨后付款的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利于出口商,因為出口商要承擔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先款后貨,即進口商先將貨款匯給銀行,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貨給進口商的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利于進口商,因為進口商要承擔出口商不按合同規定運送貨物的風險。

托收方式風險。托收結算方式以進口商的商業信用為基礎,沒有銀行信用的參與,即出口商在規定日期內向進口商發送貨物后,才能收到貨款,進口商一般只會在貨款到期日才付款,所以出口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主要有:進口商自身的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拒付。進口商國家政策的調整造成的拒付。貿易術語選用不當帶來的風險。信用證方式風險。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以銀行的信用為基礎的,出口商承擔的風險也相應降低,但出口商仍要承擔由于單證不符而造成的開證行拒付或無力支付的風險。具體表現為:進口商偽造信用證避過通知行直接寄給出口商,騙取出口商發貨,此時出口商就要承擔銀行因單證不符而拒付的風險。除此之外,如果開證行因經營不善而倒閉造成無力支付信用證款項,此時,出口商只能憑借合同要求進口商付款,承擔商業信用的風險。

國際結算風險的防范

匯款方式的風險防范。針對出口商在貨到付款中要承擔進口商的信用帶來的風險,出口商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降低國際結算中的風險。開展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出口商在與進口商簽訂貨到付款的合同時,必須先對進口商的資信情況作詳細的調查,在確定進口商具備良好資信的前提下,然后再與之進行貨到付款的交易,這樣就可以降低出口商因進口商信用低而帶來的風險。采用銀行保函或福費廷等方式轉嫁出口商承擔的風險。出口商與進口商進行貨到付款交易時,可以要求進口商開具銀行保函。如果進口商到付款日期時拒付的話,提供給進口商銀行保函的開證銀行就要承擔付款責任,這樣就將出口商的風險轉嫁給銀行。另外,福費廷方式,就是將出口商承擔的國家風險、商業風險、外匯風險和利率風險轉嫁給包買商。

托收方式的風險防范

篇(2)

2國際貿易結算拖欠的原因

影響國際貿易結算的原因很多,而主要因素是出口業務的各個環節的銜接不當,參與活動的各個組織可能出現信用風險或是采用不當的結算方式。

2.1進口商的信用風險

進口商信用風險是指由于進口商的信用缺失和非善意行為而導致出口商的出口貨物貨款被拖欠或滅失的風險,這也是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風險。此外,國際貿易商品運輸通常是為遠洋運輸,貨物的流轉周期較長,在此期間一旦進口商對出口商的貨物質量存在質疑,貨物的包裝不合格、在運輸過程中貨物遭到損害或缺失、交貨時間不夠及時、運輸時間不符合雙方約定、進口商的經營狀況惡化、進口國經濟政策發生變化或遭遇到經濟金融危機等,這一整套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整個貿易的順利完成就會受到影響,很可能進而影響到進口商對貨物的貨款結算甚至產生索賠糾紛。就我國的出口貿易企業而言,一旦進口商存在故意欺詐或者受各種因素影響而有違誠信原則,則貨款的回收就會被迫承擔很大的風險,而調察研究發現大多數的出口貿易企業的應收貨款產生壞賬也主要是這個原因。

2.2不同結算方式的風險

不同的結算方式和不同的報價方式也是影響貿易順利結算的重要因素。因為在不同的貿易術語下,各種結算方式要求提交的單據各不相同,各種單據的出具取決于相應部門的資信狀況,并且不同的結算方式下,出口商面臨的信用風險種類及程度各不相同。以信用證結算為例,信用證方式下進口商或開證行會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造成出口方難以履約或單證不符而無法收匯。當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市場風險出現的時候,甚至可以利用所謂的單證“嚴格相符”的原則,以一些非實質性不符點為借口,拒付貨款,推脫付款責任。

2.3外貿企業自身的管理不足

出口收匯風險的產生及貨款拖欠問題的形成就其內部原因來講,是由于出口貿易企業自身管理和工作流程存在漏洞,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工作經驗不足等,給貨款結算帶來了隱患。根據調查,我國到目前為止的出口貨物貨款拖欠案例,其中以D/P或D/A的方式進行交易的約占50%,以T/T、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交易的約占25%。一些出口貿易企業的負責人員和業務人員往往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貿易問題,而不善于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甚至在因外方違約或惡意欺詐導致企業出現經濟損失的情況下,也沒有采取有效而及時的法律措施來進行維權。

2.4合同條款有疏漏,履約不嚴肅

如果出口貿易企業在出口合同的制訂過程中沒有嚴肅的、全面的核對每一項條款,就很可能使合同條款存在一定的紕漏。在一些出口合同中,對貨物的品質規格規定不夠具體,對雙方的違約責任規定不夠明確,對進口商進行貨款支付的條件規定不夠嚴格,一旦出現爭議時,這些問題就非常不易解決。在以信用證支付方式交易的出口貿易業務中,因為有的業務人員不注重審單,不嚴格制單而造成單證不符的問題,從而使進口商有了拒付、拖欠支付或壓價支付的借口。

如果出口貿易企業在履行合同時不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或信用證上的規定,出現貨物交接不夠及時而使進口商當地的銷售商機延誤,或者貨物的質量、數量和規格與合同中的規定不相符,都不可避免的會遭受到進口商的投訴、索賠和貨款拒付;如果因為出口貿易企業的貨物包裝不合格導致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或缺失,也肯定會造成貿易雙方在貨款支付方面的諸多爭議。

2.5對于出口貿易結算拖欠問題,國內的法律并未做出專門性規定

目前,在我國對于信用證系列問題的解決有指導性意義的法律法規是由最高人民審判委員會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問題的規定》。而在國際上,目前適用的都沒有針對信用證的專門性條款,另外也缺乏相關的專業性國際公約,只有聯合國的《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公約》中有一些內容涉及。另外,國際慣例為了調整信用證機制運行,在制度設計方面是側重于保護受益人的利益的。國際貿易的買方在申請開證行開出交易信用證之后的地位就會相對劣勢,因為在此后的信用證交易過程是由賣方來主要控制的。因此,賣方也就有可能濫用其優勢地位對買方惡意欺詐,從而導致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拖欠的問題。

3對結算拖欠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針對國際貿易結算拖欠的原因分析,結合國際貿易的具體業務流程,對結算拖欠的防范和管理可從以下幾點著手:

3.1加強資信調查,慎重選擇貿易伙伴

進口商的資信信息主要來源:通過對進口商的實地拜訪考察來自行收集;通過企業的駐外機構進行收集;通過我國政府的駐外商務機構或國有企業的駐外分支機構間接了解;向進口商所在國的貿易促進機構、商會或行業協會獲得進口商的資信情況;購買專業資信調查機構的資信信息或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考察等。出口貿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貿易規模和實際貿易需要來建立一套適合自身的進口商資信系統。同時,在進口商資信系統之上還需要建立相應完整的針對進口商的授信制度。針對不同的進口商,對應的實行合適的信用對策,確定合適的信用額度和期限。授信的對象要不僅限于新的客戶,同時對老客戶也要定期的考察,根據情況隨時調整對其實行的信用對策,從而最大程度上降低發生貨款結算壞賬的幾率。

3.2嚴格防范進口商利用信用證欺詐

防范進口商利用信用證欺詐主要是用于以信用證或者有信用證參與的結算方式下,其具體的防范措施是對每個特定的陷阱提出相應的修改要求,并且要做到“證到發貨”的原則。因此,在審證環節出口商的相關人員一定要遵守謹慎的原則,以防止來自進口商的信用證惡意欺詐進而導致的貨款結算拖欠。

出口商進行出口貿易時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貨款結算拖欠風險。出口商的相關貿易專業人員應該積極學習和充實自己在國際貿易結算方面的知識,選擇誠實守信的出口對象和資信良好的銀行作為業務伙伴,熟悉國際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的相關條款,這樣才能更好的辨別信用證的真偽和相關條目,不至于上當受騙,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另外,信用證的開證行也應該加強對進口商資信的了解、加強對單據的控制,嚴格把好審單關,熟悉國際法律法規對銀行信用證業務和責任的各項規定。

3.3簽訂措辭嚴謹的銷售合同,采用適宜的結算方式

在出口貿易合同的制訂過程中,每一項條款都必須嚴格、明確,尤其是對有關貨物品質的條款規定更要明確。如果采用一些模糊的詞匯,非常容易導致貿易雙方因為對貨物品質認定的不同而產生糾紛,影響到貨款的及時、全額回收。所以,在貿易合同中對于貨物品質的規定和描述一定要明確、具體,避免貿易雙方在之后的交易過程中產生爭議。但也不是對貨物品質的描述越細越好,這也會給賣方在履行合同時造成不利。

篇(3)

一、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

國際貿易中,貨款的結算方式主要分成匯付(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三大類,每一大類又分成若干小的類別。匯付根據其使用的匯付工具的不同,分為電匯(T/T)、信匯(M/T)和票匯(D/D),本文的電匯主要指其中使用頻率最高的電匯。托收主要分為付款交單托收(D/P)和承兌交單托收(D/A)兩類。以上兩種結算方式,出口商能否安全收匯全憑進口商的商業信用,若由于市場行情下跌,或出現匯率貶值等情況,進口商就很可能拒絕付款,或以各種借口要求出口商降低貨價從而給出口商帶來巨大的損失。信用證是目前中國對外出口使用最廣泛的以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的結算方式,該結算方式是銀行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前提是只要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相關單據。由于該結算方式對于出口商而言收匯風險大大降低,由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下的進口商作為付款人變為銀行為付款人,因而受到中國出口企業的青睞而廣為使用。信用證按照劃分方式的不同也可分為很多種類,按期限主要分為即期和遠期信用證。

二、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的適用情況

1.匯付的適用情況

從支付貨款和出運時間的先后來看,一般分為預付貨款(前T/T)、貨到付款(后T/T)和憑單付款等。預付貨款是出口商最歡迎的結算方式,不利于進口商。不但占壓了進口商的資金,同時使進口商負擔著可能收不到貨的風險。而貨到付款卻片面有利于進口商,不利于出口商,一方面出口商需要承擔貨物成本及海外運費和風險直到貨物到達目的港,另一方面出口商又面臨著進口商不履行付款義務的風險。對于預付貨款的進口商和貨到付款的出口商來講,資金和風險負擔都不平衡。于是漸漸出現更易于被買賣雙方接受的憑單付款,即出口商憑已交貨的影印單據即可得到進口商的付款,它相對于貨到付款大大的縮短了出口商的收款時間,相對于預付貨款又大大的減少了進口商的收貨風險。但由于進口商僅憑影印單據付款,可能面臨著付款后無法獲得貨運單據的風險。 所以在國際貿易中,匯付的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通常多用于訂金、運雜費用、傭金和貨款尾數或小額貨款的支付。

2.托收的適用情況

托收業務中雖然有銀行的介入,單據由銀行傳遞到進口商手中,但銀行只是代收貨款,并未對出口商的收匯做出任何保證,出口商能否收到貨款仍然依賴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由于托收行為一定發生在出口商履行交貨義務之后,故進口商若拒絕付款贖單,出口商要么把貨物運回,損失運費及面臨貨物運回國內積壓倉庫的風險,同時貨物運回的途中的風險也是出口商不得不考慮的問題。要么出口商事先在進口地找好人,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由人提貨就地降價出售。無論哪種做法,對出口商來說都相對不利。若采用D/A承兌交單的話,進口商在未付款的前提下,僅憑對匯票進行承兌就可先行獲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提單,若此時進口商有意不付款,那么出口商往往面臨錢、貨兩失的處境。因此,托收實際上是出口商為了擴大出口而給予進口商一定的便利。近年來,由于國際貿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使得出口難度加大,為了擴大出口,出口商使用托收作為貨款結算方式明顯增多。

3.信用證的適用情況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流行較廣的一種結算方式,盡管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受到新興國際結算方式的沖擊,信用證結算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在亞洲尤其在目前中國出口貿易結算中仍占有統治地位。它變商業信用為銀行信用,起著保證和資金融通的作用。對出口商來說,信用證是較可靠的收匯保證,是出口貨物權利的保障,同時,通過信用證可獲得貿易融資,加速資金周轉。所以出于收匯安全的考慮,出口商在擁有決定權的前提下,更傾向于選擇信用證作為買賣的結算方式。但正如硬幣的兩面,信用證也存在弊端,比如對出口商而言可能存在單證不符、信用證軟條款等風險而未能安全收匯。對進口商來說,向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除要繳納貨值一定比例的開證保證金之外,進口商還須負擔高額的開證手續費等,資金負擔重,手續相對其它結算方式更為繁瑣,從而不太樂意采用信用證進口貨物。因此,若出口商品處于賣方市場、出口商為安全收匯堅持使用信用證時、或者在得到出口商一定的價格優惠的情況下,進口商會同意采用信用證方式支付貨款。

三、選擇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的影響因素

1.交易對象的資信狀況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交易對象的資信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關鍵,對我國出口貿易而言,出口商要在出口業務中做到安全收匯,就必須對進口商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再針對其資信等級有選擇性的采用相應的結算方式。進口商的資信主要包含其經營能力和本身信譽狀況兩個方面。若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很好,出口商就可考慮使用商業信用的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甚至可以考慮匯付的后T/T和托收的D/A。若其資信狀況不佳,就應堅持使用收匯更安全的信用證做為結算方式。在考察進口商的資信狀況時,還須結合進口商所在國的國家政治和政策風險綜合加以考量。若進口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和貿易管制政策,出口商也應盡量爭取使用信用證為主的結算方式。

2.交易量的大小

交易量越大,出口商可能遭受的風險損失就越大,所以在成交量很大的情況下,即使進口商的資信狀況不錯,為保險起見,出口商也應盡量選擇L/C作為主要結算方式。若成交量小的話,理論上來說,即使遭受收匯風險,出口商的損失也相應較小。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出于促使買賣成交的意愿考慮,或為了打開進口國市場等原因,可以選擇以T/T或D/P甚至D/A作為結算方式。

3.合同使用的貿易術語和運輸方式

貿易術語及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的選擇息息相關。理論上只有象征貨的貿易術語并且使用海運運輸方式才能夠使用憑單付款的結算方式。若是實際貨貿易術語,如D組貿易術語,由于出口商交貨的時間就是進口商收貨的時間,控制貨權就失去了意義,所以實際貨貿易術語一般使用匯付的預付貨款或貨到付款結算方式。出口商在使用FCA、CPT和CIP這三個貨交承運人的貿易術語簽訂買賣合同時,若選擇使用托收或L/C結算方式,切記其運輸方式要選擇為海運,不要使用除海運之外的運輸方式,否則出口商難以控制貨權,在托收下恐面臨進口商拒付的風險,在L/C下若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出現不符點,遭到開證行的拒付,但手中卻沒有提單,即使貨物還未到目的地,出口商也無法對貨物做出回運的指示。若貨已到目的地,進口商卻只需憑借相應的運單就可直接提走貨物,最終導致出口商錢、貨兩失。

4.商品的特點

首先來看商品本身的特點,若出口的貨物是鮮活的雞鴨牛羊、新鮮的蔬菜水果以及海鮮等,因貨物本身具有易腐爛,易死亡或需要提供飼料給養等特點,決定了這些物品要么選擇短途國際運輸,要么只能空運。短途國際運輸主要發生在近洋貿易中,如中國與香港、日本、韓國等的貿易,由于貨物運輸時間較短,若使用憑單交貨的托收和信用證結算方式,必然出現貨到目的港,進口商等待單據通過銀行轉遞過來之后才能去碼頭提貨的貨等單的情況,由此可能產生一系列的費用,如高昂的碼頭倉儲費,活鮮商品死亡而貶值等。所以,通常近洋貿易出口商都直接把提單交給船長,直接在目的港交由前來取貨的進口商,以方便貨物的及時提取,待進口商提貨后甚至在市場上銷售貨物后,再通過匯付的方式把錢打給出口商。若國際間買賣雙方相隔遙遠,要買賣鮮活商品就不應采用海運,應盡量走空運。但空運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除運費相當昂貴之外,出口商品因沒有海運下的提單,就無法通過控制貨物來達到降低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因此,在成交這樣特點的商品時,出口商應爭取使用前T/T的結算方式,或在對進口商資信相當了解的情況下,方可使用L/C,防止開證行和進口商相互勾結,在某些情況下故意挑剔出口商交付的單據而拒付貨款,導致出口商錢貨兩失。

5.市場行情

一般而言,買賣商品的市場行情,是進出口商談判貨款結算方式的重要籌碼。若商品處于賣方市場,即供不應求時,出口商當然可以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風險更小的前T/T或者堅持使用收匯有銀行保障的L/C作為買賣合同的結算方式。若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即供大于求時,進口商對貨款的結算方式就擁有更大的決策權,他們更傾向于選擇對自己收貨更有保障并且付款費用更低的后T/T或者D/A作為買賣合同的結算方式。

另外,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選擇還受其他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像貨幣的漲跌、公司經營意圖等。

四、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中選擇結算方式的策略建議

1.盡量走海運,控制貨物所有權

從以上分析看出,除非采用前T/T,我國出口所采用的主要結算方式對出口商都存在貨物運出了,但卻未必能安全收匯的風險可能。即使采用L/C,出口商要做到單證、單單相符也是有一定的難度的。買賣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作為出口商,我們要做到的就是把可能的風險規避到最小化。對出口商而言,最壞的結局就是貨被進口商提走了,錢卻拿不到。所以,建議在出口貿易中,出口商要爭取使用能控制貨物所有權的海洋運輸方式,并盡量避免使用D/A。這樣,即使進口商不履行其付款義務,最起碼貨物還是屬于出口商的,出口商在進口商不付款贖單的情況下,可以把貨物運回,或者通過事先找好的人在目的港碼頭提貨并在進口國銷售貨物收回貨款,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2.在確定結算方式之前,應盡量調查交易對象的資信

因交易對象的資信不僅僅指的是其信用狀況,還包括交易對象的經營能力。在進口商信用狀況很好但經營能力下降的情況下,也可能出現拒絕付款的現象。這就要求我們不能過分信賴老客戶或者國外大企業,不能因為對方是老客戶,是大企業就放松對對方資信狀況的調查。據麥肯錫的一項調查表明,世界500強的平均壽命不到40年。同時,由于國內絕大部分企業業務人員過分相信L/C,認為其是銀行保障付款的結算方式,所以可以忽略對進口商資信的調查。但在貨物市場行情下跌的情況下,進口商就可能與開證行相互勾結,指示開證行對出口商提交的單據進行顯微鏡式的審核,找出單證或單單的瑕疵點,從而拒絕付款贖單。由于《UCP600》對信用證的一致性原則的機械刻板要求,出口商在單據方面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即使是相當細小的問題,也會為不法商人所利用,從而使出口商蒙受巨大損失。所以,無論采用什么結算方式,無論對方是否是老客戶,對其資信的調查都不可掉以輕心。

3.根據交易規模和商品特點區別使用

對出口商來說,在考慮采用什么結算方式更有利或更沒有風險的同時,還要綜合考慮所交易商品的本身特性以及所成交的規模大小,以及出口商成交該筆買賣的最終目的--為以后打開更大的進口國市場抑或只賺該票買賣?

另外,把不同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如主要貨款采用信用證,小部分貨款采用托收,定金或尾款采用匯付。對出口商來說,結合使用不同的結算方式在成交額大、對方資信狀況難以確定的情況下,能更有效的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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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民幣匯率的穩步攀升,人民幣逐漸成為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重視的流通貨幣,這在很大程度上發揮了人民幣計劃結算貨幣的重要作用。自2010年起,我國GDP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我國綜合實力的提升更為進出口貿易中人民幣結算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很多國家出現流動性緊張問題,美元、歐元等主要國際結算貨幣匯率的大幅波動導致我國及周邊國家、地區進出口企業在使用第三貨幣進行貿易結算時面臨較大的匯率波動風險。同時,隨著我國同東盟國家以及內地、港澳地區貿易、人員往來、投資等的迅速發展,以人民幣作為支付手段來合理規避國際貿易風險的呼聲越來越高。另外,我國擁有大量的外匯儲備,隨著美元匯率的不斷降低,我國外匯儲備將會出現大幅縮水,面對這種形勢,人民幣實現國際化的趨勢更加明顯。而邁開人民幣國際化發展第一步就是要實現人民幣的進出口貿易結算。這是加快人民幣國家化發展進程、維護人民幣國際地位、推進我國商業銀行大發展、提高我國在國際金融貨幣體系中的話語權的重要保障。雖然我國已經逐步推行了人民幣結算,但是,人民幣在進出口貿易結算中仍存在一定的失衡現象,這并不利于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發展。因此,必須對我國進出口貿易中人民幣結算風險進行詳盡研究,深挖隱含其中的真正原因,有效規避風險的發生,這對促進我國人民幣國際化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相關概念解析

(一)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基本內涵

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主要是指我國企業同國外企業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時,以人民幣的形式計價進行進出口貿易的對外結算,銀行為其提供的利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的國際結算業務。此時,人民幣將在國際貿易中充當計價、結算的貨幣職能。

(二)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重要意義

進出口進行人民幣結算是2009年7月開始的,并逐漸收受各地方政府、商業銀行、企業的普遍歡迎。這對促進我國進出口貿易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有利于幫助現代企業合理規避匯率風險、降低交易成本、對促進企業貿易投資的便利有著積極的作用;有利于促進我國與周邊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貿易關系、保持穩定的外貿增長;有利于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提升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金融資源的配置能力;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的全面拓展,全面提升商業銀行的競爭力;有助于幫助我國企業抵御外部環境變化的沖擊,提升我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話語權。值得提醒的是:人民幣結算貨幣的選擇并不是由我國單方面決定的,因此,國際上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基本定律,我們必須嚴格遵守國際定律才會進一步推進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發展進程。

二、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存在的風險分析

(一)容易造成進出口企業計價能力的降低

在我國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中,如果采用人民幣進行結算,那么人民幣計價的風險也是存在的,即:人民幣計價能力的高低。目前,縱觀我國進出口企業的現狀,我國大部分進出口貿易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定價能力偏低,特別是在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易上,我國很多企業甚至并不具備定價能力。例如:有的進出口貿易中,很多外國企業在接受了人民幣的貨款后通常會按照當天的匯率將其折算成美元,國外企業在進行貿易交易時就可以采用美元的交易方式進行??梢?,人民幣在進出口貿易中并未充分發揮其獨立的計價功能,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民幣結算方式風險的發生概率。

(二)存在境外交易中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較大的風險

在我國進出口企業中,在對計價貨幣進行選擇中,考慮最多的就是匯率的變動情況和穩定程度。目前,由于進出口貿易中人民幣結算方式還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并且人民幣匯率的波動程度也在提高。由于人民幣在全球經濟中的不斷升值,進出口貿易企業一定會持有一些人民幣,但是,如果一旦人民幣出現貶值的情況,那么企業的盈利就會受到影響??梢?,人民幣匯率的大幅度波動將會導致我國同周邊國家貿易環境的惡化,從而造成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風險的增加。

(三)境外人民幣來源少帶來的結算風險

目前,我國境外人民幣的主要來源包括: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資金、內地居民的境外人民幣消費、中央銀行的貨幣互換的人民幣資金等。但是,由于我國境外人民幣流通量、金額都比較少,大多數情況下在境外的人民幣處于供不應求的失衡狀態中。因此,境外企業要想獲得一定的人民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再加之我國境外還尚未形成完善的人民幣買賣市場,人民幣還不屬于自由兌換的貨幣,因此,在進出口貿易中采用人民幣結算的方式存在自由流動性差的問題。很多進出口企業都在熱切盼望人民幣的升值,但是,這并不是任何企業能夠左右的。因此,在進出口貿易中采用人民幣結算方式的風險還較多。

(四)境外人民幣持有企業存在的信譽風險

在進出口貿易中,企業信譽的好壞是決定企業外貿風險的關鍵。國際上對于通用的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風險有很多參照的標準和案例來執行,但是,對于人民幣結算而言,很多信用證貿易在很多國家的中小銀行中難以開展。例如:如果我國進出口貿易企業很難說服客戶接受這種付款方式,如果我方企業堅持以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而對方企業又很難找到以人民幣作為貿易貨幣開信用證時,就很容易產生潛在的風險。

四、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風險的有效規避

如前所述,由于進出口貿易中以人民幣作為結算方式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進出口企業及國家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定的措施、制定一定的政策來有效規避風險的發生。做到從根本上降低風險,從而保證我國進出口貿易企業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一)加強對人民幣的監管力度,努力提升風險控制能力

防范風險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進行必要的監管。因此,加強對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力度顯得尤為重要。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實現人民幣國際化的發展趨勢、為企業的投資提供便利條件,必須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人民幣結算的監管力度。這就要求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建立合理、高效、科學、規范的監管體系,減少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風險的發生。例如:建立完善的人民幣進出口貿易結算流通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真實性的檢查力度等。

(二)建立完善的人民幣境外運作機制

完善的人民幣境外運作機制是擴大人民幣回流的主要方式和渠道。進出口貿易中以人民幣結算為主要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其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在境外的人民幣使用量較少,因此,必須加快人民幣境外的使用量、擴大人民幣境外的使用范圍,促進境內的人民幣循環力度的加快,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人民幣結算的發展。我國政府可以建設人民幣資金回流通道,放寬對人民幣的管理措施,開放外匯市場,有力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循環的進程。例如:在國際中建立股票市場,引進同我國貿易關系較為密切的周邊國家的企業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計價股票,從而進一步提升人民幣在區域內的影響力和接受力。

(三)進一步完善人民幣支付清算系統

目前,由于我國有限的條件,進出口貿易人民幣支付清算系統在服務效率、服務范圍等方面還存在問題,因此,必須通過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人民幣結算清算系統的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增強各子系統之間的契合度,在不斷拓寬支付清算業務服務范圍的同時,進一步加強銀行系統清算的渠道。另外,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業務機構進行人民幣結算時應采用不同的清算渠道。例如:適當擴展人民幣清算系統的開放時間,突破8小時大額支付系統運行時間。

(四)努力提升我國綜合實力,全面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要想切實提高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適用范圍和接受程度,避免結算風險的發生,就必須盡快提升我國的綜合國力。例如:促進國內生產力的發展、加快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提升產品的質量、幫助企業掌握核心技術;要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貿易往來,為推進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發展奠定基礎。

(五)盡快提升進出口企業的人民幣定價能力

一直以來,我國進出口貿易企業的定價能力受到我國商品結構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在我國的進出口商品結構中,存在大宗商品比例較高的現狀,但是這些大宗商品的定價基本是以美元的形式進行的。這就造成人民幣很難推動美元在國際貿易中的霸主地位。另外,我國進出口貿易企業的定價能力還受到我國加工貿易的影響,這對于境外企業而言,進出和出口采用同一種貨幣計價將幫助企業有效地規避匯率風險的發生??梢姡嗣駧胚€是無法觸動美元的地位。因此,必須不斷提升我國進出口企業的定價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大宗商品的進出口貿易,或者降低我國進出進口加工貿易的比重,從而實現用人民幣計價的最終目標。

總之,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和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我國進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的風險在短期內還將繼續存在。因此,管理者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規避風險的措施,全面促進人民幣在進出口貿易結算中的發展,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

參考文獻:

[1] 陳新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現狀及相關問題分析[J].國際商務財會,2012(5): 78-79.

篇(5)

在對外貿易中結算方式是困擾當事人的重要問題,因為結算方式選用的正確與否,將關系到能否安全收匯,甚至影響到進出口企業自身的安危。在我國傳統的進出口貿易中,屬于銀行信用的信用證方式曾經是被廣泛使用的結算方式,在20世紀末,信用證方式曾經占我國出口結算的80%以上,我國的大多數“國際貿易實務”教科書至今仍將信用證方式作為出口結算的首選方式,理由是信用證方式風險最小,最安全。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信用證方式的不足日益顯現,據筆者調查,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在實際業務中信用證方式的使用已急劇下降,屬于商業信用的電匯方式已成為對外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本文擬對電匯方式成為主流方式的原因及其風險的規避做初步探討。

一、電匯方式是當前進出口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

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簡稱T/T)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過SWIFT(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給國外匯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結算方式。又據其性質,分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erredPayment)兩種。

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即已收到貨款,然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所謂“后T/T”,即“延遲付款”,是在簽署合同后,由賣方先發貨,買方在收到貨物后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前TIT”,是一種對于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等于得到了進口方的信貸,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則相反,是一種比較有利進口商的結算方式,出口商貨款的收回,需要等到進口商收到貨物的一段時間之后,實際上等于出口方給予進口商信貸,出口商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從某種程度反映了企業乃至整個地區外貿進出口的特點以及風險偏好。

國際結算方式的變化已經有著幾十年的歷史。在20世紀60—70年代,世界貿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證方式。進入90年代以后,信用證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電匯結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據表1的統計,21世紀初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使用信用證的比例已經下降到10%—20%,企業的出口結算方式主要采用商業手段,而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信用證使用仍然保持較高的比例,但除中東地區以外,也已經下降到50%以下。

上海從2002-2007年期間,出口增長率多數年份均高于全國同期平均水平,表現出了良好的上升態勢。在上海外貿出口迅速增長的背景下,通過分析其結算方式的構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業的結算特點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種出口結算方式在E海外貿業務中所占比例:電匯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證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間,即約1/3。顯然,電匯方式已經成為上海出口結算的主流方式。必須指出的是,上海進出口企業采用電匯的實際比例應該比統計數據還要高出一些,因為根據了解,有部分屬于貿易結算的外匯,由于種種原因,在電匯方式下直接匯入了個人賬戶,而按照銀行統計的口徑,這部分金額無法統計在貿易結算項下。

上海是全國的窗口,上海外貿結算方式的現狀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國,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外貿結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況。

二、電匯方式與信用證、托收方式相比較的優勢

電匯方式之成為對外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優點分不開的。與信用證、托收方式相比,電匯方式具有其顯著的優點。

1、風險比較信用證方式雖然風險較小,但也并非是一種無風險的支付方式。進口商或開證行可以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造成出口方難以履約或單證不符而無法收匯。當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市場風險出現時''''甚至可以利用單證、單單“嚴格相符”的原則,以一些非實質性不符點為借口,拒付貨款,逃避付款責任,而出口方還要承擔信用證的通知費、電報費等額外費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樣,也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與銀行屬于委托關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匯客觀上存在較大風險,如進口方破產或喪失清償債務的能力,出口方則可能收不回貨款。在進口人拒不付款贖單后,除非事先約定,銀行沒有義務代為保管貨物,如貨物已到達,還要發生在進口地辦理提貨、交納關稅、存倉、保險、轉售以致被低價拍賣或被運回國內的損失。在D/A條件下,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手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進口人的信用,一旦進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會遭到貨款兩空的嚴重損失。同時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資金周轉。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匯時間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遠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資金周轉。實質上等于出口方向進口方提供了無償的信貸。由于收匯的期限較長,在匯率波動的情況下,出口方還有可能因合同貨幣貶值而帶來損失。

電匯作為一種商業信用,對出口商雖然具有較大的收匯風險,但在我們出口實際中其風險仍然處于可控狀態。例如,在出口結算方式大多數以電匯方式的情況下,上海保持了較高的外貿出口結匯率,根據上海外匯管理局的數據,2004~2007年的出口結匯率分別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匯的壞賬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僅有0.01%,總體上與發達國家差距不大。換言之,對于上海出口企業而言,選擇TFF并沒有增加收匯風險,實際上是增加了企業的貿易機會,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2、費用比較信用證方式費用較高。信用證的相關費用不僅有顯性費用,而且還有隱性費用。顯性的費用是指與非證結算方式相比需要額外支付的銀行費用,包括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電報費、保兌費等。在帶不符點出運情況下,需要支付開證行的不符點費、電報費和單據處理費,一般一個不符點需花費的整體費用在150—200美元之間。隱性的費用是指進口商借用銀行信用需要承擔的資金成本。隱性費用高也是進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進出口雙方達成D/A方式付款的話,出口方還需要承擔貨幣貶值所帶來的隱性費用,增加機會成本。同時,在D/P條件下,進口人在未付清貨款前,不能取得貨運單據,無法提走貨物,貨物的所有權仍屬出口人,但如進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贖單,出口人雖然還可把貨物另行處理或運回來,但需要承擔一筆額外費用及降價處理等損失。電匯方式由于不經過銀行處理單據,其費用相對于信用證要低很多,與托收方式相比較在費用上也有較大優勢,這是人們愿意采用電匯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續和時間的比較電匯方式最大的優點就是匯款手續簡便,速度快,一般3個工作日內可以到賬。而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立信用證的手續繁瑣,銀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工作效率低,且只負責單據表面與信用證嚴格相符,不涉及貨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將貨物和全套跟單匯票通過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進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遠期的條件下。出口人還需等到匯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貨款,因此在時間上并不占優勢。同時在上述兩種條件下,進口人還要在匯票上承兌,力、理相應的手續,因此在手續上也比較繁瑣。筆者在對上海10多家進出口企業的調查中發現,選擇以T/T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中,有約半數的企業結算期限在0-30天內,其余約半數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則在90天之內。然而,以L/C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均超過90天,由此可見,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縮短結算期限,從而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順應了現代物流的要求。

從以上的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從費用方面還是手續方面,T/T是在這3種結算方式中手續最簡便,速度最快,費用最低,在實際業務執行中其風險也并不大。這無疑是進出口商比較愿意采用電匯結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電匯方式的風險及規避方法

綜上所述,電匯方式具有匯款手續簡便,匯款速度快,匯款費用低,占用資金少,是國際貿易結算中最便捷的一種方式。然而由于它屬于商業信用,因而仍具有較大的風險。對于進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產生損失預付款的風險,而對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產生收匯風險。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因采用電匯方式而遭受貨款損失的案例也時有發生。所以,在對外貿易結算中選擇電匯方式時必須注意風險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來降低風險。一般來說,選擇這種支付方式的前提是買賣雙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經歷。規避電匯方式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利用運輸單據規避收匯風險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獲得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但是為了規避收匯風險,除非進口方有足夠的信用,出口方不應立即將正本提單交付給進口方,防止進口方在獲得物權象征的正本提單后,逃避付款責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將提單副本交至進口方,證明貨物已經按照合同規定裝運。在獲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方電匯貨款的收據以后,再將正本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交付給進口方。出口方還應該注意的是:在獲得進口方傳真的電匯收據與交付正本提單或指示承運人放貨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差,以保證銀行將款項匯出,從而規避進口方在獲得正本提單后立即向銀行撤銷匯款的風險,因此,最穩妥的方法是匯款到賬后再提交提單正本。

2、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控制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在商品出口中發生的、保險人(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向國外買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銀行)簽訂的一種保險合同。根據該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賠償保險合同項下買方信用及相關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有兩種:一種是承保出口商的國外風險和對出口信貸的保險;另一種是賣方信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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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4-0178-02

近年來,隨著中國出口貿易的蓬勃發展,以及貿易品種、貿易方式的多樣化趨勢,國際貿易活動越來越復雜,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我國各類外貿企業面臨的對外貿易風險也相應增加。出口企業為了更好地融入國際市場,進一步擴大出口份額,奪得更多的市場份額,紛紛以優惠的付款方式變相地給買方融資,以便在國際貿易中獲得更佳的經濟效益。因此,靈活地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并進行恰當的風險防范就成為國際貿易安全進行的重要一環。

一、國際結算的發展趨勢

傳統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主要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三種,其中,匯款的結算方式屬于一種商業信用,多用于勞務和資本往來。而在貨物貿易中,由于賣方承擔的風險太大,很少被使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用得最為普遍,因為它是一種銀行信用,對貿易雙方均有約束,雙方承擔對等風險。此外,托收結算方式雖是基于商業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單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在國際結算中使用也較多。在這基礎上還有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保付等補充或輔的結算服務業務。

長期以來,信用證(L/C)這種以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的支付方式,一直處于主導地位,20世紀六七十年代,全球進出口貿易額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證方式來結算的。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不斷加深,買方市場在全球貿易中逐步形成。與此同時,出口競爭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競爭的層次也愈來愈深,出口商單憑商品本身的優勢(品質、包裝、價格)占有市場已不能完全滿足競爭的需求,而使用商業信用交易方式來進一步增強競爭力,同時,運用有效的手段來防范風險,已成為許多國家出口商的一種常規做法。由此,商業信用重新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重心所在,整個國際貿易結算市場則出現了信用證結算方式邊緣化的傾向。

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證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以及賒銷(O/A)等以商業信用為付款保證的支付方式卻大行其道,很快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據統計,歐美企業的信用證使用比例下降10%~20%,亞太國家信用證的使用比例也在逐年下降,大多數業務已采用商業信用的支付方式,輔之以完善的風險管理來進行。

二、我國外貿企業國際結算應用現狀

在我國的對外貿易中,出口企業主要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使用比例高達80%~90%。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信用證支付方式曾經起到過的重大作用被固化。信用證支付方式在我國外貿出口的初級階段,曾經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出口企業的安全收匯及資金融通,在我國擴大出口規模,發展外向型經濟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積極影響。因此,眾多出口企業形成了一種傳統和習慣,將其一直沿用至今。同時,我國外貿理論界及外貿院校也把信用證作為最重要、最安全的支付方式編入教材。

2.信用證方式下潛在的風險和陷阱被忽視。出口企業和結算銀行片面強調了信用證支付方式的安全性,認為只要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收匯就沒有問題,往往忽略了信用證方式下的風險和陷阱,如買方在信用證中加列一些出口企業難以做到的軟條款,或串通開證行對單據吹毛求疵,拒付貨款。有的出口企業繕制單據的水平不高,銀行審單不嚴,也會導致開證行和進口方的拒付。盡管每年有相當數額的信用證結算交易收不回貨款,壞賬率高達5%,但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收匯率總的來說比較高。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目前仍是出口企業最愿意接受的一種支付方式。

3.出口為逃避風險,大多不敢采用或不愿主動采用商業信用支付方式,許多企業甚至規定只做信用證業務。外銷員則認為只要堅持信用證支付方式,即使最終收不回貨款,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上級部門或有關領導也不會追究個人責任。因此,就出現了這種情況:老客戶要求改用商業信用支付方式時,企業領導或外銷員,尋找各種理由,不予接受,當客戶威脅要更換公司、中斷交易時,才勉強同意客戶的要求,工作十分被動;而當新客戶提出采用非信用證結算方式進行交易時,一般情況下,干脆就拒之門外,致使很多交易機會白白丟失。

4.出口企業出于融資的考慮,要求采用信用證支付方式。隨著我國銀行商業化進程的加快,出口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越來越大,而相當多的出口企業又都需要貸款來維持經營。憑信用證就可以向銀行打包貸款,且手續簡便,費率又低。因此,力爭信用證支付方式,又變成了一些企業用以解決資金的重要手段。

5.出口企業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及信用管理機制,導致外匯損失。有些企業只注重成交量、出口額,忽視進口方的資信調查,更談不上對客戶進行及時、詳細、準確的信用分析。為了片面追求出口額,不加選擇地、盲目地采用托收、放賬等商業信用付款方式進行交易,造成許多逾期的應收賬款,又沒有對拖欠賬款進行及時有效地追索,致使逾期賬款無法回收,變成了呆賬、死賬,使外貿企業背上沉重的“債權”包袱。從此以后,因噎廢食,不敢再采用商業信用結算方式。

綜上可以看出,信用證支付方式在今后一個時期內,仍將是我國出口企業首選的支付方式。但是,片面強調信用證支付方式,會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不利于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甚至錯失許多貿易良機,錯過提高市場占有率的極好機會,并抑制了出口的適度擴張,出口之路越走越窄。一個顯著例證是歐美企業貿易額的80%~90%采用非信用證交易,其壞賬率只有0.25%~0.5%,而我國企業使用信用證比例高達80%~90%,壞賬率仍高達5%,嚴重影響了我國進一步擴大出口。因此,我國外貿出口企業的當務之急是要學會在商業信用條件下正確的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并進行適當的風險防范。

三、對我國外貿企業防范國際結算風險的幾點建議

1.采取靈活貿易結算方式,擴大出口

對外貿易中最易發生信用風險的環節是結算環節,選擇利于我方的結算方式可以有效地防范風險。那么,究竟選擇何種國際結算品種對于我們最有利呢?這主要取決于國際經貿活動的對方狀況、交易內容、融資需求、風險保障程度以及銀行服務范圍等因素。

為了不給不法商人鉆空子,在進出口貿易業務中不受騙上當,在業務實踐中必須靈活選擇結算方式:(1)在確定付款方式之前,盡量多做客戶資信調查。如客戶的企業性質、規模、經營范圍、往來銀行名稱及賬號,與中國其他公司有無其他業務關系、公司有無網站等。一方面,請客戶自我介紹,然后從側面加以證實;另一方面,可通過銀行、保險部門和駐外機構進行調查,也可委托中國銀行對客戶進行專門資信調查。(2)對不同地區的客戶,采用不同的做法。如歐、美、日、澳、新地區的客戶,一般而言,資信比較好,國家金融運作體系正常,所以,一般D/P遠期風險不大。南美、非洲、中東、原地區,都是高風險地區,即便是D/P即期或遠期付款,也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險。(3)視合同金額的大小和新、老客戶區別對待,靈活采用結算方式。如果是老客戶,以前配合很好,涉及合同金額比較小,可以接受D/A遠期或后T/T;如果是新客戶,或者合同金額較大,對D/A托收和后T/T業務,要求必須投保出口信用險。(4)對客戶資信實行動態掌握、連續考察,隨時注意調整結算方式。

2.加強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息數據庫

外貿出口企業可以通過專業咨詢機構對海外客戶進行全面、認真、仔細調查,及時掌握和了解其經營情況、資信及償付能力,為擴大出口、安全收匯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所有往來客戶逐一建立檔案,設基本資料和往來資料兩部分。基本資料反映客戶的整體實力,包括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往來資料則反映與客戶的交易記錄及內部評價,包括與客戶的交易時間、金額、付款情況等。根據客戶的付款情況,評定信用等級,給予客戶不同的信用額度,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對資信好的客戶可以放遠期,額度也可以放大,而對資信差的客戶,盡量做即期,降低額度,甚至改回銀行信用,力爭規避收匯風險。

3.開展出口保理業務,可以降低托收結算方式下出口商的收款風險

篇(7)

一、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

(一)匯付

匯付是指進口商通過銀行把貨款匯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由該銀行將款項解付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匯付有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方式。在匯付的結算方式下,銀行只提供服務而不是信用,賣方交貨后買方付不付款,買方付款后賣方交不交貨,完全取決于雙方的信用,因此匯付屬于商業信用

(二)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開出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委托并通過當地銀行向買方收取貨款的支付方式。其中作為主要貨款結算方式的跟單托收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托收作為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結算方式,出口商需承擔較大的收匯風險。托收實際上是出口商為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向進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的一種結算方式。

(三)信用證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及指示,向出口商開具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信用證作為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純單據業務,銀行是否付款,只憑單據,不問貨物。即只要出口商提供了與信用證“表面相符”的單據,銀行就需付款。信用證一般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等。信用證具有兩個功能一是提供付款結算保障的功能,二是提供融資手段,利于資金融通的功能。

二、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由于進口國政府行為所導致的出口商無法按時收回貨款的風險。如進口國政府禁止外匯匯出,取消進口許可證,乃至爆發戰爭等,從而使進口商無法用外匯付款或收貨,最終導致出口商無法收回貨款。

(二)社會風險

社會風險是指因進口國社會的動蕩而導致出口商無法按時收回貨款的風險。如進口國出現騷亂、種族沖突和大規模罷工等,破壞了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的正常運轉,進而影響到進口商向出口商付款。

(三)會計風險

會計風險測度的是匯率變動對企業財務賬戶的影響。一般而言,企業的外幣資產、負債、收益和支出等,都需要按一定的會計準則,折算成以本國貨幣來表示。當匯率變動時,即使企業外幣資產或負債的數額未發生變化,但是在它的會計賬目中,本幣數目卻會發生相應的變動。因此,會給企業賬目上帶來一定的損失或收益。

(四)信用風險

信用活動的空前發展是與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密不可分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對外貿易正是圍繞著“信用”這一核心要素而發展的。在當達的交換中,沒有“信用”為基礎,就不可能有貿易的產生和雙向流動。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動總是伴隨著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以信用關系規定的交易過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在國際結算中,客戶信用風險是指進口方拖欠出口方貨款產生應收賬款風險的可能性。因此在國際結算中,客戶信用風險又稱應收賬款風險。

三、國際貿易結算風險管理

(一)宏觀層面的風險管理

國家風險是不可完全規避的,因為其中很多因素屬于不可抗力,比如突然

的動亂或戰爭,政府的更替及政策的改變,但通過一些規避手段,國家風險可

以被降低,從而使風險達到最小化。對國家風險的防范主要從風險發生前、風

險發生中和風險發生后三個環節進行管理,也就產生了相應的預防性策略、經

營性策略和補救性策略。

1.預防性策略

外貿企業在從事進出口貿易前,要對進出口貿易的合作國進行國家風險的

評估。了解所在國的政策及經濟環境并做出評估,可以大大減少國家風險的發

生概率。根據歐洲貨幣指數、商業環境風險指數和國際國家風險指南等指

標,對貿易目標國的國家風險進行定量分析。也可以通過市場調研的方式進行

分析,其中包括風險與收益的對比、貿易目標國政府的支持力度、當地同行業

市場規模和當地消費者偏好等。

2.經營性策略

由于c一個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充滿風險,如果該國的政治狀況不是很好,可以考慮多元化經營,即與多國同時進行貿易,分散國家風險或在不同時期與不同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減少甚至抵消國家風險

3.補救性策略

雖然外貿企業采取了各種防范措施,但國家風險并不以公司意志為轉移,一旦風險發生,最重要的是采取積極補救措施以最大限度的減少風險的損失。一般情況下,當貿易目標國政府對外貿企業實施沒收、征收或國有化之前,往往會對有關企業予以警告,因此,應抓住機會說服目標國政府取消對外貿企業處理的政策,或提出一些妥協方案供其參考。

(二)微觀層面風險管理

1.設置專職機構,建立完善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就是要從根本改變銷售和管理決策嚴重失控的局面,在企業內部形成科學的制約機制,以新增設的信用管理部門掌握和評估客戶資信狀況,對每筆交易的價值和風險進行獨立的、科學的、定量化的審核,并以此對應收賬款發生和運行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控。這種制約機制不僅可以使企業的交易決策權限和拖欠風險職責更加明確,以有效地控制應收賬款而且會使企業的銷售管理體制從目前的以對外銷員的管理為主拓展到最終以對客戶的管理為主這一現代銷售模式上來。

2.加強客戶資信管理,重視國際資信調查

客戶資信管理主要是搜集儲存客戶信息。因為客戶既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來源,也是風險的主要來源。對客戶信息的管理是了解客戶資信狀況和信用風險控制的基礎,應通過專業咨詢機構對海外客戶進行全面、認真、仔細地調查,及時掌握和了解其經營情況、資信及償付能力,為擴大出口、安全收匯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所有往來客戶逐一建立檔案,設基本資料和往來資料兩部分?;举Y料反映客戶的整體實力,包括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往來資料則反映與客戶的交易記錄及內部評價,包括與客戶的交易時間、金額、付款情況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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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即已收到貨款,然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所謂“后T/T”,即“延遲付款”,是在簽署合同后,由賣方先發貨,買方在收到貨物后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前TIT”,是一種對于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等于得到了進口方的信貸,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則相反,是一種比較有利進口商的結算方式,出口商貨款的收回,需要等到進口商收到貨物的一段時間之后,實際上等于出口方給予進口商信貸,出口商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從某種程度反映了企業乃至整個地區外貿進出口的特點以及風險偏好。

國際結算方式的變化已經有著幾十年的歷史。在20世紀60—70年代,世界貿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證方式。進入90年代以后,信用證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電匯結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據表1的統計,21世紀初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使用信用證的比例已經下降到10%—20%,企業的出口結算方式主要采用商業手段,而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信用證使用仍然保持較高的比例,但除中東地區以外,也已經下降到50%以下。

上海從2002-2007年期間,出口增長率多數年份均高于全國同期平均水平,表現出了良好的上升態勢。在上海外貿出口迅速增長的背景下,通過分析其結算方式的構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業的結算特點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種出口結算方式在E海外貿業務中所占比例:電匯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證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間,即約1/3。顯然,電匯方式已經成為上海出口結算的主流方式。必須指出的是,上海進出口企業采用電匯的實際比例應該比統計數據還要高出一些,因為根據了解,有部分屬于貿易結算的外匯,由于種種原因,在電匯方式下直接匯入了個人賬戶,而按照銀行統計的口徑,這部分金額無法統計在貿易結算項下。

上海是全國的窗口,上海外貿結算方式的現狀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國,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外貿結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況。

二、電匯方式與信用證、托收方式相比較的優勢

電匯方式之成為對外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優點分不開的。與信用證、托收方式相比,電匯方式具有其顯著的優點。

1、風險比較信用證方式雖然風險較小,但也并非是一種無風險的支付方式。進口商或開證行可以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造成出口方難以履約或單證不符而無法收匯。當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市場風險出現時''''甚至可以利用單證、單單“嚴格相符”的原則,以一些非實質性不符點為借口,拒付貨款,逃避付款責任,而出口方還要承擔信用證的通知費、電報費等額外費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樣,也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與銀行屬于委托關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匯客觀上存在較大風險,如進口方破產或喪失清償債務的能力,出口方則可能收不回貨款。在進口人拒不付款贖單后,除非事先約定,銀行沒有義務代為保管貨物,如貨物已到達,還要發生在進口地辦理提貨、交納關稅、存倉、保險、轉售以致被低價拍賣或被運回國內的損失。在D/A條件下,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手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進口人的信用,一旦進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會遭到貨款兩空的嚴重損失。同時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資金周轉。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匯時間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遠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資金周轉。實質上等于出口方向進口方提供了無償的信貸。由于收匯的期限較長,在匯率波動的情況下,出口方還有可能因合同貨幣貶值而帶來損失。

電匯作為一種商業信用,對出口商雖然具有較大的收匯風險,但在我們出口實際中其風險仍然處于可控狀態。例如,在出口結算方式大多數以電匯方式的情況下,上海保持了較高的外貿出口結匯率,根據上海外匯管理局的數據,2004~2007年的出口結匯率分別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匯的壞賬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僅有0.01%,總體上與發達國家差距不大。換言之,對于上海出口企業而言,選擇TFF并沒有增加收匯風險,實際上是增加了企業的貿易機會,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2、費用比較信用證方式費用較高。信用證的相關費用不僅有顯性費用,而且還有隱性費用。顯性的費用是指與非證結算方式相比需要額外支付的銀行費用,包括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電報費、保兌費等。在帶不符點出運情況下,需要支付開證行的不符點費、電報費和單據處理費,一般一個不符點需花費的整體費用在150—200美元之間。隱性的費用是指進口商借用銀行信用需要承擔的資金成本。隱性費用高也是進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進出口雙方達成D/A方式付款的話,出口方還需要承擔貨幣貶值所帶來的隱性費用,增加機會成本。同時,在D/P條件下,進口人在未付清貨款前,不能取得貨運單據,無法提走貨物,貨物的所有權仍屬出口人,但如進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贖單,出口人雖然還可把貨物另行處理或運回來,但需要承擔一筆額外費用及降價處理等損失。

電匯方式由于不經過銀行處理單據,其費用相對于信用證要低很多,與托收方式相比較在費用上也有較大優勢,這是人們愿意采用電匯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續和時間的比較電匯方式最大的優點就是匯款手續簡便,速度快,一般3個工作日內可以到賬。而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立信用證的手續繁瑣,銀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工作效率低,且只負責單據表面與信用證嚴格相符,不涉及貨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將貨物和全套跟單匯票通過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進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遠期的條件下。出口人還需等到匯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貨款,因此在時間上并不占優勢。同時在上述兩種條件下,進口人還要在匯票上承兌,力、理相應的手續,因此在手續上也比較繁瑣。筆者在對上海10多家進出口企業的調查中發現,選擇以T/T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中,有約半數的企業結算期限在0-30天內,其余約半數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則在90天之內。然而,以L/C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均超過90天,由此可見,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縮短結算期限,從而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順應了現代物流的要求。

從以上的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從費用方面還是手續方面,T/T是在這3種結算方式中手續最簡便,速度最快,費用最低,在實際業務執行中其風險也并不大。這無疑是進出口商比較愿意采用電匯結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電匯方式的風險及規避方法

綜上所述,電匯方式具有匯款手續簡便,匯款速度快,匯款費用低,占用資金少,是國際貿易結算中最便捷的一種方式。然而由于它屬于商業信用,因而仍具有較大的風險。對于進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產生損失預付款的風險,而對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產生收匯風險。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因采用電匯方式而遭受貨款損失的案例也時有發生。所以,在對外貿易結算中選擇電匯方式時必須注意風險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來降低風險。一般來說,選擇這種支付方式的前提是買賣雙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經歷。規避電匯方式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利用運輸單據規避收匯風險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獲得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但是為了規避收匯風險,除非進口方有足夠的信用,出口方不應立即將正本提單交付給進口方,防止進口方在獲得物權象征的正本提單后,逃避付款責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將提單副本交至進口方,證明貨物已經按照合同規定裝運。在獲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方電匯貨款的收據以后,再將正本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交付給進口方。出口方還應該注意的是:在獲得進口方傳真的電匯收據與交付正本提單或指示承運人放貨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差,以保證銀行將款項匯出,從而規避進口方在獲得正本提單后立即向銀行撤銷匯款的風險,因此,最穩妥的方法是匯款到賬后再提交提單正本。

2、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控制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在商品出口中發生的、保險人(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向國外買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銀行)簽訂的一種保險合同。根據該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賠償保險合同項下買方信用及相關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有兩種:一種是承保出口商的國外風險和對出口信貸的保險;另一種是賣方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免除買方不付款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使出口人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時不必承擔這些風險帶來的損失,達到推動外貿出口、減少出口企業收匯風險的目的,同時,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業信用等級,有利于獲得銀行打包貸款、托收押匯、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資金周轉。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可為企業提供客戶信用調查、賬款追討等其他業務。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責任范圍是因買方破產、拖欠貨款、拒收貨物等的商業風險和因買方所在國家動亂、或政府法規變動等的政治風險而導致賣方無法收匯的情形。只有當出口業務因這兩個風險導致損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才給予賠償,任何因第三方責任而引起的損失均在其免責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即可萬事大吉。

我們在合理利用非信用證支付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時還應注意:(1)應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內部規定的年度保底保額,投保人只要年度投保金額能達到雙方協議規定的要求,對出口收匯有保障的定單(如T/T結算,并已收取定金,且進口國政治穩定)就可以不必投保,以減少保費支出。(2)投保人在投保時應按“保險單明細”如實申報,如有遺漏,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補報;貨物出口后,若要更改收匯方式,應事先征得保險人的同意。否則,一旦出險,相關的損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擔。尤其不能為吸引客戶,而聽信客戶的口頭承諾,擅自改變收匯方式,從而引發收匯風險而得不到保險公司賠償的嚴重后果。(3)合理利用信用保險進行融資業務,即可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而及時得到銀行的融資,從而促進貿易的順利進行。(4)可以利用信保公司發達的業務網絡較全面地調查客戶資信情況,從而避免出現欺詐等難以預料的嚴重后果或不必要的貿易糾紛。

篇(9)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5-0359-01

從進出口貿易的角度講,國際結算就是國際貿易貨款的收付過程,是國際貿易的重要一環。常見的國際結算方式主要有匯款、托收、信用證、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國際保理業務等多種形式。基本結算方式對交易雙方而言各有利弊,沒有所謂最完美的結算方式。在具體一筆國際業務中究竟采用哪一種結算方式,往往取決于貿易雙方對自身收益以及風險偏好的衡量,此外,還與貿易貨物的特點、貿易地區的交易習慣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

在最初的貿易中,我國的企業通常只采取一種結算方式,但是,隨著我國經濟越來越多地融入到世界經濟的版圖,國際貿易的數量逐年遞增,單一的結算方式已經不能滿足貿易多樣化的需求,靈活的國際結算方式組合正成為如今國際結算的主流。靈活利用不同的結算組合方式,可以促進貿易的達成,確保安全收匯,加速資金周轉,減少結算成本。各種國際結算方式可以靈活組合,下面列舉幾種比較典型的結算組合方式

一、托收與匯款的組合

簡單的說就是進口方先電匯一部分定金,一般為合同總金額的20%-30%,余額由托收方式收款。對出口商而言,托收方式最大的風險就是,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進口商不去銀行贖單,趁機要求降價或者拒收貨物。如果采取托收和匯款結合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這種風險。因為進口方已經支付定金,只要市場不出現劇烈變動,進口方是不會選擇寧可損失定金而不去銀行贖單的。

二、信用證和匯款的組合

信用證和匯款的組合,是指在同一筆交易中,部分以匯款方式結算,剩余部分采用信用證方式的結算,這種組合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前T/T,剩余部分信用證。 例如,某商品的生產周期比較長,而且價值比較高,可以讓進口商在合同簽訂幾日后,先支付一筆訂金給出口商,金額可以是貨物總值的10%-20%,而隨后的信用證金額,可以開成合同總價減去預付款部分的金額。這種組合對貿易雙方都有好處,出口商得到預付款,加快了資金周轉,同時減少了收匯的風險;對進口商來講,由于支付了定金,可以在貨物生產周期末期開立信用證,不需提前繳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提高了資金的利用率。第二種方式是先信用證,后T/T。當進行大宗貨物交易時,如糧食、鐵礦石、煤炭等,對水分含量、有效成分、雜質含量難以把握,待驗收后,才能確定準確的計量數量,這種情況下,可將90%的合同項做信用證結算,余款在貨物驗收后,做匯款處理。

三、信用證與托收的組合

信用證與托收的組合是指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的結算,是一種將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相融合的結算方式。通常做法如下:出口商發貨后開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的貨款部分憑光票付款,托收方式下的匯票要隨附全套單據,在進口商付清發票的全額后,才能放單。對出口商來說,部分采用信用證方式,因為有銀行信用,可以有效降低收匯的風險,至于托收部分的金額,在信用證中明確規定單據隨托收匯票,銀行必須收到全部發票金額后才能交付托收單據,也可起到保證收到全部貨款的作用。對進口商來講,減少開證保證金,減輕企業流動資金壓力,降低了財務成本。

四、匯款和銀行保函的結合

匯款是最簡單的國際結算方式,是指付款人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款項匯交收款人。匯款分為前T/T和后T/T兩種方式。前T/T就是預付款,這種方式對進口方來講,資金負擔太重,增加財務成本,一旦付了款就失去了約束出口方的條件。后T/T就是貨到付款,這種方式對出口商來講,風險太大,完全失去了對貨物的所有權控制,有錢貨兩空的風險。因為匯款的風險性最難以控制,所以雖然操作簡單,手續費低,非信譽良好和熟悉的老客戶一般不使用。但是如果能和銀行保函結合使用,就可以將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結合,降低交易的風險。

銀行保函,是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保證,對當事人在第三者不履行合同的條件下,見索即支付一定金額的承諾。因此,銀行保函的開立行,可以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在國際業務中采取前T/T和銀行保函組合,可以這樣操作:進口方在付款前,要求出口方開具銀行預付款保函,保證出口方不履行合同時能夠將進口方預先支付的貨款返還給進口方。保函要在預付款匯出之前開出,但在保函中要規定只有預付款到帳后該保函才能生效。后T/T和銀行保函的組合適用于日常消耗品的貿易以及分批出貨、分期付款的情況。保函在出口方裝船前開立,通常規定憑發票、提單等商業單據遠期付款,一般有提單日后30天T/T,60天T/T,90天T/T。如果進口方未在規定期限內付款,出口方可以啟動保函索匯程序,要求開立保函的銀行支付貨款。

五、托收與銀行保函的組合

托收是商業信用,與銀行保函組合,就具有了銀行信用,如果進口商不付款贖單,出口商可以憑借銀行保函向銀行索匯,收回貨款。具體這樣操作:出口商在收到符合合同規定的銀行保函后,可憑光票和進口商拒付聲明向銀行收回貨款。操作時要特別注意,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必須晚于托收付款期限一段時間,以便出口商能在進口商拒付后,有充足的時間向銀行辦理索匯手續。如果進口商付款贖單,銀行保函可以備而不用,美國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出具保函,而是將保函稱之為備用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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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05年央行放松人民幣匯率制度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不斷走高,邁入穩步升值的道路。人民幣的不斷升值,給我國國際貿易的結算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如何面對人民幣升值帶來的貿易結算風險,已經成為我國進出口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關鍵詞 :人民幣升值;多元化;國際貿易結算

中圖分類號:F832.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1-0105-01自2005年以來,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人們對人民幣與美元匯率的關注,已經從過去的會不會升值轉變為匯率升值會給中國經濟造成哪些影響。在眾多的觀點中,人們對人民幣升值帶來的結算風險都傾向于采取多元化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轉移風險,強調采用國際保理等新型的、綜合性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用多元化的結算策略抵御人民幣升值帶來的風險,增強我國企業,尤其是進出口企業的競爭力。

一、人民幣升值對國際貿易結算產生的影響

(一)、對結算幣種的影響

在以往的國際貿易結算中,長期采取的是緊盯美元的政策,進出口企業的換匯成本是比較固定的。其計算方式為下列公式:

出口換匯成本=出口商品總成本(人民幣元)/FOB出口外匯凈收入(美元)

根據這一公式,企業的出口換匯成本和用美元進行計價的FOB出口外匯凈收入之間是反比例關系。從05年實施匯率改革以后,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不斷走高,企業要維持原有的換匯成本利潤,就必須要確保以美元作為計價的出口外匯凈收入不斷增加。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企業開始在國際貿易中采取非美元貨幣進行結算,以轉移利潤風險,目前雖然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多數企業還是采用美元作為結算貨幣,但是一些一歐盟和日本為出口對象的企業,也開始采用日元、歐元進行結算。廣東、福建等沿海地區采用非美元結算的企業越來越多。這促進了跨境貿易結算中人民幣結算量的快速增長,2012年銀監會等六部委聯合下發了《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給予境內所有具備進出口資格的企業在進出口貨物結算中采取人民幣結算的權利。極大刺激了國際貿易結算中人民幣的結算量,2012年該結算量為2.94萬億元,同比增長41%;央行2013年7月頒發的《關于簡化跨境人民巾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為中國與世界其它經濟體之間的貿易和投資提供了極大便利,更進一步刺激了人民幣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發展,2013年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數量達到4.63萬億元,比上年增長57%,央行數據顯示,2014年以人民幣進行的跨境結算總量達到6.55萬億,比上年又有較大幅度增加。

(二)、對結算方式的影響

通常來說,在出口貿易中,對于出口方有利的結算方式是:收款后發貨、付款交單、信用證、承兌交單、以及貨到付款賒銷等??傊?,在匯率改革以前國際貿易結算的唯一原則就是安全,但是在匯率改革以后,在保證安全的同時還應注意結算的及時性,這樣可以減少升值帶來的企業利潤的下降。隨著人民幣升值的不斷加快,對及時性的結算方式的需求越來越明顯,成為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多元化的強力催化劑。

二、我國實施國際貿易多元化結算方式的措施

(一)、依托人民幣業務

之所以要依托人民幣業務發展國際貿易結算,主要是基于兩個原因:一是國內企業是以人民幣作為會計核算貨幣,嚴禁以外幣在國內進行計價流通,因此,企業間的往來離不開人民幣業務;二是國際結算中結售匯制度的運行需要人民幣資金的配套支持。2008年,國家取消了企業的經常性項目強制結售匯制度,企業擁有了外匯自主權。但是出于人民幣升值的風險,絕大多數的企業還是采取及時結匯的方式,規避匯率風險。但是要想完全有效消除匯率對國際貿易結算的負面影響,我國企業最根本的做法,還是在國際貿易多元化結算中依托人民幣業務開展結算。

(二)、通過創新結算方式,規避人民幣升值風險

人民幣升值給企業的國際貿易結算帶來了安全和及時兩個方面的風險,而要有效化解這些風險,我國企業要特別注意創新結算方式,以結算方式的創新,規避人民幣升值的風險。首先要做好匯款、信用證、托收等基本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其次是要重視對以爭攬外貿結算為目的的貿易融資新業務的拓展研究工作1。對于融資方面商業銀行要推出進口押匯、遠期出口信用證押匯、出口托收抵押貸款等新型融資方式。以鞏固國際結算業務客戶陣地。

(三)、注重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結算隊伍從業人員的素質

國際結算是一項專業性、時效性、技術性、政策性都較高的工作,知識含量大,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尤其是高質量的骨干人才更是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關鍵條件。所以,在目前條件下,大力培養具有國際貿易知識、外語技能、計算機知識、以及國際貿易經濟法律知識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是順利開展國際貿易結算工作,應對高級貿易結算多元化發展趨勢的當務之急。

三、結語

國際貿易結算多元化問題,是伴隨我國人民幣匯率改革而產生的一個綜合性問題,它是人民幣升值的必然結果。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幣的甚至必然會是一個長期性問題,所以我國國際貿易結算多元化問題也將是一個長期問題。利用多元化結算方式來化解人民幣升值的影響,是提高我國進出口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人民幣走向國際化,拓展我國經濟國際地位的有效方式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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