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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研究現狀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國際社會上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經濟組織,國際經驗表明,農業是合作經濟最活躍的一個領域,農民合作社是當今世界合作社的主體。
1.一種觀點認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及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具有農村合作經濟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屬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依據是中國的憲法。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8條第1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2.許多政府部門的官員及其部分學者[1~2]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原、生產大隊、生產隊建制經過改革、改造、改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包括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總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等。
3.多數學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不同的兩個范疇[3~6]。其主要依據是,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是不同分類依據條件下的兩個概念,集體經濟是根據產權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它指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國有經濟、私有經濟等。合作經濟是根據組成及運行方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公司制企業等。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具有實質區別,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交易的聯合,它承認私人產權;而傳統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
現有的研究成果,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進行了分析,但由于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論點論據往往出現在不同的文章中論證相反的觀點。本文嘗試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
二、概念的內涵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涵及其功能,無論是權威文件還是學術界,沒有統一的、明確的和具體的界定。用歷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標準,可以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劃分為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兩種類型。
1.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行政鄉村范圍內,以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要特征的一種組織形式。在傳統意義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以下幾個最明顯的特征:一是農村區域,二是農民組織,三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其中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生產資料歸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制度的兩大組成部分之一,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表現之一。
2.新型農村經濟組織,是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言的,市場條件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概念應該具有新的內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合作經濟組織。其中“集體經濟”所顯示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以集體規模經濟為標志、以集體主義為價值觀的性質特征[7]。
3.合作經濟組織,是合作經濟的載體,泛稱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聯合的人們,通過其共同擁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滿足它們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組織。國際合作社原則是:自愿和開放的社員原則;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自主和自立原則;教育培訓和信息原則;合作社間的合作原則和關心社區原則。其中,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兩項是根本性的。
三、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顯不同于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鄉(鎮)、村、村民小組農民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形式組成,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社區性經濟實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區別在于原則、目的及其特點:
1.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遵循自愿原則,農戶、消費者或市場經濟中其他弱小的實體,為了抗衡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自愿聯合、自我服務的產物。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的組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承認個人產權,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合作經濟組織承認個人產權,資本聯合所有,承認和保護社員的所有者權益。農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而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民沒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以承認私人產權為前提的交易的聯合,而傳統的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3]。
3.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自上而下行政組織、行政干預的產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政府的延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是體現政府意圖的準官員。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介于政府和農民之間的非政府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者,要對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而非政府官員負責。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實行一人一票,而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沒有體現出來;民主管理原則和社員經濟參與原則不可能在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體現出來。
5.真正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只有在社會經濟發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現。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中國工業剝奪農業的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具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性質。
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目標、特征及其原則等方面,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著不可分離的關系。
1.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起源于合作經濟。20世紀50年代中期在農村推行的農村互助組,可算是建國以后中國最初的合作經濟形式。運動以后,生產力有了極大的提高,但數以千萬計的擁有各種不等小塊土地的小農,不能抵御各種自然的天災人禍。因此,成立互助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農民的自愿選擇的結果。互助組的時期,土地私有,自愿結合,等價交換,產權清晰,民主管理,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則?;ブM以后,中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走向集體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結果。
2.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它是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8]。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資本型股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二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如大戶帶動型、農業龍頭企業聯結型、農產品批發市場中介型;三是專業(行業)協會,如經營性專業協會和服務型專業協會;四是各種經濟聯合體,例如種植養殖型聯合體、加工型聯合體、經銷型聯合體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的、以集體財產特別是土地為連接紐帶的一種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經濟組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在法規容許的范圍內為其成員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9]。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要贏利的,不斷的增強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追求經濟效益是市場機制的要求,背離了這一點,提供服務就失去了基礎。對內則不以贏利為目的,服務是組織的宗旨和目的,背離了這一點,集體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經濟和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一種改變單個農業生產者和大市場之間不對等交易的一種制度安排,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并成為一種發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國的一部分地區已經自發地建立了以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為基礎的各種農村股份合作組織,包括社區性股份合作和專業技術股份合作。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當然,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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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仍具有鮮明的特征:其一,結合方式自愿化:以經濟利益為紐帶的自愿聯合方式。其二,成立方式合法化:以法律法規為基礎的成立方式。其三,經營形式企業化:以現代企業組織為依托的經營形式。其四,營利方式雙重化:以對外營利、對內非營利為原則的營利方式。其五,分配方式多元化:按資分配與按勞分配相結合的多元化利益分配方式。
這有別于農村傳統集體經濟組織以犧牲農民個體利益,保障國家工業化或繳納農業稅,進行集體提留后,家庭承包收入各自分配的單一化分配方式;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采取的是以按資分配為主,按勞分配為輔的多元化利益分配方式,它有利于激活各種生產要素的效用,提高要素使用率,進而實現集體經濟組織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二、剖析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現實困境
由于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尚處于探索階級,且發展的外部環境較為復雜多變,因而目前發展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面臨著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七大層面:
1.合作意識淡薄,自生能力趨弱
2.發展資金不足,競爭力削弱
3.經營形式單一,缺乏產業支撐
4.人力資源匱乏,供需矛盾突出
5.民主管理機制尚未形成,內部人控制嚴重
6.剩余索取權不明確,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雙缺失”
7.政府行政介入不當,介入“度”難于掌控
三、創新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對策體系
本文試圖從塑造農村新型合作文化、強化財政“適時、適度”扶持力度、明確剩余索取權、把握政府介入“度”等方面入手,構建新型對策體系。
1.提升農民合作意識,塑造農村新型合作文化
提高農民合作意識,塑造農村新型合作文化,具體可從兩個層面努力:其一,通過典型示范與引導,降低農戶間合作成本,增加合作收益,提高單個農戶的合作意識。其二,通過政策支持,提高合作社的合作意識。其三,塑造農村新型合作文化。
2.完善資金籌措機制,強化財政“適時、適度”扶持力度
主要措施包括各地政府可以按征收土地出讓金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土地補償基金,專項用于支持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充分發揮各級農司的作用,為缺乏發展資金的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必要的信貸擔保等。
3.創新經營形式、走多元發展道路,增強產業支撐
4.創新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養與使用機制
面對人才缺失的狀況,必須創新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和使用機制,以培養人才、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
5.創建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其一,在各級設立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確立集體經濟的專門管理主體。各地政府應盡快研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在其管轄范圍內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予以規范,對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機構的設置和產生及其權利義務進行界定,同時,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章程、規章制度等。其二,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證制度,賦予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任何經濟組織要真正融入市場經濟激烈的競爭中,就必須擁有明確的法人地位,具備法人資格。其三,建立健全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管體制。相關部門要指導、督促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相關手續,核實其利益聯結機制、分配機制等。
6.明確剩余索取權,實現機會主義行為減少與監督成本降低的“共存”
在道德層面,可以提高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者道德素質和道德修養,樹立其為集體服務的強烈心理,以減少機會主義行為,但這一措施的力量有限;在經濟層面,可將一定的剩余索取權分配給經營管理者,使其與全體社員利益取向完全一致,形成利益共同體,以減少其機會主義行為。
7.把握政府介入“度”,真正履行“支持”職責
中圖分類號:F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組建,按章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謀求全體成員共同利益的經濟組織。從外延上來看,它是當前我國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專業協會、綜合服務社等組織的總稱,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是適應我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項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
截至2010年底,涼山州共有各類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1838個,成員11.2萬人,帶動農戶45.3萬戶,實現銷售收入12.2億元。
一、涼山州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數量少、規模小、發展不平衡
從涼山州的實際情況看,不少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都存在生產經營規模過小、產值小、會員少、市場占有率低等問題。就合作經濟組織在涼山農業特色支柱產業中的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畜牧業、蔬菜和林果等產業,而糧食、油料等產業就很少,總體上呈現出發展不均衡的現象。這也說明某些產業的初級產品市場需求已趨飽和,而本地精深加工發展十分薄弱,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2.運營機制不夠完善
大多數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十分松散,在內部運行機制上很不完善。一是章程不規范。大多數合作經濟組織的章程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規范性差,有的合作經濟組織甚至連章程都沒有;二是制度不健全。在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方面缺少可靠而有效的機制,使得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組織成員的利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利益聯結不夠緊密。不少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還停留在單純的提供市場信息、推廣技術、代購某些生產資料等中介或科技服務的狀態,與合作經濟組織成員間的利益聯結不夠緊密,在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構建方面則是更加缺乏。
3.外部環境有待改善
一是一些地方對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合作經濟組織的關心、支持缺乏力度,出臺的某些扶持辦法缺少可操作性。二是部門服務不到位。在對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上,存在著諸如多頭管理、登記程序繁冗、收費標準不一等問題。三是氛圍不夠濃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發展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大意義宣傳教育不夠,導致很多地方的干部、群眾對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清,心存疑慮,甚至有不少錯誤的看法。
4.組織成員合作意識差,專業人才缺乏
由于長期的小農經濟的影響和部分農民對合作經濟組織的錯誤認識導致合作經濟組織成員較為注重眼前利益的實現,缺乏應對現代市場經濟的能力和長遠眼光,缺乏長期互助合作的思想和理念,合作意識較差。同時,由于市場規律的作用,大量懂技術、善管理、會經營專業人才流向城市,導致農村專業人才極度缺乏,直接影響了合作經濟組織的生存與發展。
二、加快涼山州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1.提高認識,加強引導
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開展通俗易懂和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引導基層干部群眾正確對待農民組織化,充分認識到分散無序的農戶沒有競爭力,在市場經濟中處于被動地位,正確把握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涵、地位和作用,增強農民群眾的合作意識。其次,要抓好典型示范。各縣市要選擇1-2個產業有特色、發展有潛力、組織有活力的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典型,幫助他們做大做強,并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第三,要注重培訓指導。有針對性地制定培訓計劃,培養一批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把握合作組織基本理論和具體操作方法的管理人才,在基層干部和農民中間造就一批熟悉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基本知識的骨干。
2.科學推進,因地制宜
由于各縣市現實條件存在差異,合作組織的建立和發展也要結合本地農村發展的實際和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方法。堅持“發展與培育特色主導產業相結合”和“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緊緊依托和發揮當地的比較優勢,以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為導向,從農民合作要求和市場需求出發,積極引導農民組建體現主導產業特色的專業合作組織。
3.完善制度,健全機制
要堅持“辦一個、成一個”的建設理念,加強對現有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服務,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構建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支持合作組織自我完善服務體系,擴大營銷功能,發展對外經營,不斷提高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形成產權明晰、服務優質、制度健全、利益聯結穩固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對較為成熟的新型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要積極引導它們向更寬的領域、更深的層次和更緊密的利益聯結形式發展。積極探索和引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再聯合,使合作組織成員數量、帶動戶數、空間跨度、合作領域能夠得到較大發展。
4.優化環境,多方扶持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需要政府部門積極引導和扶持。一是資金扶持。政府財政應當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建立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基金,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等。財政支農要向新型農村合作組織示范項目傾斜。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二是稅收優惠。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合作組織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或簡單加工農產品,以及為農戶提供技術服務、培訓業務等方面,給予少征或免征各種稅費。三是服務到位。各涉農部門各司其職,積極配合,認真執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優惠政策,積極營造支持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良好氛圍。
1.發展農村經濟
農村合作組織對于發展現代化農業、維持農村改革開放成果與保障農民的經濟利益有著直接作用,主要圍繞著流通、經營與金融領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可以為各家各戶提前、產中、產后以及資金調動、產品流通、原材料生產、采購、加工、經營銷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務,有利于穩定農村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成果。農村合作者可以通過進行社會呼吁,提升農產品的保護意識,防止出現價格波動引起直接的經濟損失。
2.增強農民的綜合素質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屬于農民的聯合體,需要不斷增強社員的綜合素質。農業結構體系的規劃調整、科學技術的成果轉化、先進技術的大力普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水平的提升,這些方面都是與社員綜合素質息息相關的。目前對于農村勞動力的分布狀況,只有小學學歷的人員占據了總勞動力的比例十分高,這種發展狀況無法很好地適應未來階段農業的設備化、機械操作化與信息化的各項具體要求。
3.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各種的優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體內容十分廣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形式也是呈現多樣化的,將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充分結合起來,有可能開創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多種優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帶動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存在問題
1.政府政策和我國農村發展脫節
在發達的國家之中,有超過80%的農民都會加入一個以上各種不同類型的農村經濟合作社,在農民中超過1/3比例的生產資料主要是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進行采購的,超過1/3比例的農產品主要是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達到加工與銷售目標。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數量規模以及農民加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占總農戶的比例相對比較低。對于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具體過程,我國各級政府都需要積極主動地設置各種政策措施確保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穩步發展。
2.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質在農村合作經濟發展中處于弱勢
根據相關部門的統計結果分析,在我國現階段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中,接近一半左右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相應的財務管理機制,58%缺乏財務審計機制,59%缺乏執行章程,82%缺乏民主議事機制。大部分研究說明,伴隨著合作經濟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展,因為制度缺失或者混亂導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無法維持良好的發展趨勢。
3.農民傳統意識對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影響
農業社會飽含了千百年以來我國豐富形式的傳統文化,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影響下,農民的文化意識形態不斷出現一些變化情況,然而保留大部分傳統形式的意識形態,這就直接決定了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需要處于一種特殊形式的農業社會文化中不斷發展。我國農民的整體法律意識相對比較薄弱,這和傳統文化對農村的實際性影響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在一部分農村當中,農民解決村里各項事務與糾紛主要依賴于在農村中的威望,其相應行為在較大程度上會直接受到道德、輿論與周圍環境社會網絡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業加農戶形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中,經常會產生農戶違反合約規定的現象,而企業又因為監督成本過高而無法很好地控制農村具體的投機行為,這也是一部分企業加農戶形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能正常運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階段我國大部分農民規避風險的意愿應當大于其獲得更多經濟收益的意愿。農民屬于弱勢人群,抵御風險與承擔風險的能力相對比較弱,特別是一些依賴于農業得到經濟收入的農民。因為農民在長期階段都處在小農經濟的傳統農業環境中,其本身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思想與認識局限性問題,從而忽視對經濟財產的權利意識與參與管理的實際義務,缺乏以人為本的理念。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策
1.增強有關的制度建設
設置相關的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執行法律,逐步確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由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著立法滯后的相關問題,合作社相應的法人地位沒有具體明確,導致正常形式的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數地區的工商部門對合作社沒有進行具體的登記,然而只可以在相應的民政部門進行社團登記處理,使其無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獨立經濟實體組織落實各方面的經營活動。在另一方面農產品的貿易國際化發展很快,其競爭非常激烈,合作社具體的法人地位無法得到很好的確立,在反傾銷環節中占據著不利地位。
2.加大宣傳培訓與試點示范力度
我國農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相對比較低,這直接限制著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實質發展。在引導農民建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過程中,即使政府部門無法一手包辦,然后這并不意味著和政府部門無關的,反而應該是政府部門的重點工作事項。各層政府部門需要大力宣傳建設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農村經濟與市場經濟過程中的關鍵性作用,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更有效地抵抗風險,借鑒國內外操作成熟的相關經驗,組織舉辦各種基本形式的知識講座,有利于解決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性問題。
隨著農村人口的快速增長,農村經濟必須也要不斷地發展,才能夠保證農村經濟較城市經濟而言不落下。中國的區域和人口重點在農村,因此,農村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筆者就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淺析,并且提幾點建議。
一、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及原因
1.計劃經濟體制沿襲下來的合作經濟組織和自上而下延伸至農村的群團組織,其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
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專業協會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總體上發展滯后,原因是思想偏見的制約。有人認為,農民缺乏合作意識,因而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持不屑一顧或消極無為的態度;也有人擔心,我國農民那么多,農民一旦組織起來可能會削弱基層政府的職能和權威,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因而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持防范戒備心理。
2.體制慣性的擠壓
我國“三農”管理體制是多頭管理、部門分割,現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分別掛靠在農業等10多個部門,各自為政,各行其是,難以實現跨地域、跨系統、跨所有制發展。
3.法律支持的滯后
除了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目前,我國對其他類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尚無法律規定,農村合作組織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影響了相關部門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
4.政府干預或服務不當
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絕大多數是在政府直接或間接推動下組建的,與政府及相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行政力量過多介入,扭曲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組織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實際控制權仍掌握在政府部門手中。有些專業協會的農民只是名義上的會員,實際上卻與協會無關。許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運轉十分困難。
二、如何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過去管得太寬、統得太死的社會管理體制和組織控制機制,最大限度地激發各種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創造性。
1.實行多予農村扶持補貼政策
(1)統籌實行財政鼓勵和資金支持政策。除國家和省有特殊支持政策外,省對農村財政支付補助額保持穩定不變,不因縣域增收節支而減少轉移支付額。建立財政鼓勵機制,提高工業、商業稅收返還比例。
(2)統籌對縣域經濟的人才支持??h域可與國內各大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經濟技術協作關系,通過產學研、技工貿結合,提供技術、項目和人才服務,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增強縣域新技術推廣應用和開發能力??h域還可以仿效西部開發政策采取相關措施,動員和鼓勵大專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萍肌⑽幕逃?、衛生等部門要組織專業人員,經常到縣、鄉服務,幫助縣域提高科技、教育、醫療和文化水平。
2.深化政府機構改革,轉變基層政府職能
肥城市位于山東中部,泰山西麓,是資源豐富的魯中寶地,聞名中外的肥桃之鄉。全市總面積1277平方公里,轄14個鄉鎮(辦事處),607個村委會,總人口96萬,其中非農業人口是22萬,肥城市是全國明星市、綜合實力百強縣(市)和山東省經濟強縣(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市。肥城市先后被評為全國新農村建設明星城市,山東省建筑業十強市,并被確定為全國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示范市和全省農村戶用沼氣建設示范市。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389家,其中農民專業協會87家,合作社302家,發展社員9.6萬人,帶動農戶8.1萬戶。合作社擁有固定資產8730萬元,合作社實現年銷售收入3.2億元,社員純收入平均比一般農戶高19.5%。王莊鎮魏家坊益農有機蔬菜開發專業合作社被確定為2009年度全國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
一、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類型
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按照依托單位和產生方式劃分主要有專業大戶帶動型、龍頭企業依托型、產業輻射帶動型。專業大戶帶動型主要是鼓勵有經營頭腦、組織能力強、有一定經濟基礎和熱心為農民群眾服務的能人來挑頭創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典型有羅窯村生豬產銷合作社、西里村肥桃運銷合作社。龍頭企業依托型典型有孫伯鎮的有機蔬菜股份合作社。孫伯鎮孫東村與龍大集團綠龍公司合作,成立有機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行了“土地入股,集約經營,小段定額,收益分紅”的有機農場經營模式,農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錢”,年終根據盈余分得“紅利”,進場務工的還可以拿到“工錢”,入社股份農戶每畝收入最高達3500元以上。產業輻射帶動型,安莊鎮前寨子村,地處純山區,以種植大櫻桃為主,以前交通不發達限制了櫻桃的銷售,2007年在村委會的領導下成立了大櫻桃協會,已發展會員421人,面積發展到1000多畝。在協會的領導下,擁有固定資產20多萬元,流動資金5萬元,果樹技術員113人,存放果品的場地達到210平方米。協會注重對會員進行技術培訓,為果品注冊了“安駕莊”牌商標,申辦了無公害認證,2005年安莊大櫻桃標準化示范園被列為國家標準化示范區,生產的大櫻桃由購銷服務隊統一銷售。
第二,按照從事產業可以劃分為蔬菜加工型,果品加工型以及畜禽加工型。截至目前,肥城市已發展有機蔬菜17.8萬畝,年產量50萬噸,規模以上有機蔬菜加工企業達到9家,其中國家級龍頭企業5家,先后有北京匯源、龍大集團、山東美佳、臺灣弘海等知名企業落戶肥城,年加工能力13萬噸,相應也扶持建立了280多家有機蔬菜協會及專業合作社。果品加工型主要有西里村肥桃運銷專業合作社,安莊鎮前寨子村的大櫻桃協會;禽畜加工型主要有老城鎮羅窯村生豬產銷合作社、王瓜店鎮武邦勇養雞合作社和奶牛協會。
二、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取得的成效
肥城市新型合作經濟組織自成立以來,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產業化以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在:
第一,降低了農戶生產經營成本,增加了農民收入。首先,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架起了農民通向市場的橋梁。老城鎮羅窯養豬專業合作社成立以后,改變了過去一家一戶分散進貨、銷售的模式,轉為統一采購和集中銷售,由于批量大,每頭豬平均節約生產成本50元,銷售價格提高40元,平均每頭豬為農戶增收90元。其次,合作社特別是股份經營的合作社,通過內部利益分配,社員可以以其股份獲得股本受益,年終還可以按照交易量獲得二次返利,實現多次分配。孫伯鎮孫東村與龍大集團綠龍公司合作,成立有機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行了“土地入股,集約經營,小段定額,收益分紅”的有機農場經營模式,農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錢”,年終根據盈余分得“紅利”,進場務工的還可以拿到“工錢”,這樣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入社農戶畝收入最高達3500元以上。
第二,加速了農業新技術的推廣和利用,提高了農產品的競爭力,促進了農業生產標準化、現代化。肥城市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以其特有的民辦性、合作性和專業性等優勢,把科技推廣、品種改良滲透到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從而解決了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不起來、國家經濟技術部門包攬不了、農民單家獨戶干不成的問題。肥城市王瓜店鎮獸醫站聯合肥城八戒食品公司和108名養殖大戶成立的生豬產銷合作社,廣泛開展科技入戶活動,為社員統一提供良種、統一進行技術培訓、統一進行飼養管理和防疫,飼養科技水平顯著提高,八戒集團被國家列為生豬生產儲備基地。
第三,有利于化解農村社會各種矛盾,促進農村社會穩定,推進和諧社會建設。肥城市的合作經濟組織不僅可以幫助農民實現經濟利益,增加農民收入,還有利于農民開展自我培訓、自我教育,全面提高農民的素質和鄉風文明程度,讓群眾安居樂業。針對農村社會治安面廣難度大的問題,以肥城市各級鄉鎮派出所為組織領導,各村成立了治安聯防協會,每村大約有95%的農戶參加,會員晝夜值班巡邏,不僅起到防盜的作用,還隨時制止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如果鄰里有糾紛也可以隨時調解。
第四,促進了農村循環經濟的發展。肥城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注重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以合作經濟組織為紐帶,積極推進農村節約經濟和循環經濟的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帶來了一些環境污染問題。羅窯村村黨委經過反復考察論證,決定利用豬糞發展沼氣,通過“一池三改”、“豬―沼―菜”、“豬―沼―果”等模式,拉長產業鏈條,發展循環經濟?,F在,全村各種模式的沼氣池發展到420個,溫室大棚24個。沼氣池建多了,2009年5月20日,羅窯村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沼氣合作社,有沼氣池的群眾全都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三、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肥城市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產生,經過90年代的平穩發展,在21世紀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在實踐中積累了不少有益經驗。但由于發展時間短,受宏觀環境和農戶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制約,目前在總體上還處于發展的初始階段,發展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
第一,內部管理有待于規范提高。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農民自己進行管理,受專業、技術、資金、信息等影響,許多管理工作不到位,內部缺乏嚴密、合理、完善的管理。個別協會牽頭人只充當了外地商販的代收人,而沒有更多地把廣大農民的生產和銷售有機結合起來,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二,信息不暢,缺乏市場競爭力。由于農民大多數是分散經營,沒有管理和經營經驗,缺乏基本的應變能力,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脆弱。廣大農村信息網絡極不完善,信息進村入戶渠道不暢,信息內容不穩定、不完整。由于獲取市場信息的手段落后,不能及時根據市場變化來制定方針,因此產品優質率不高,名牌產品不多,銷售上存在很大的風險和隨機性,這些都影響了社員的經濟收入。
第三,科技推廣慢,標準化程度低。農民大都處于分散經營階段,不利于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更難以組織標準化生產,不能從源頭上把住、把好農產品質量關,造成農產品質量差、檔次低,無法滿足市場多樣化的需求,再加上農產品保鮮、儲存、包裝、運輸等環節水平不高,農產品農藥殘留等指標往往超標,影響了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第四,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人才資源匱乏。由于農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婦孺從事農業生產,導致農村接受新技術能力不強,同時,合作社的牽頭人,大多是一些農村能人和專業大戶,多數屬于傳統農民,學歷不高,缺乏專業知識,因此一些先進的農業生產管理和經營方式難以得到及時的應用和推廣,限制了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品總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
四、針對肥城市新農合組織發展中存在問題的應對措施
目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處于起步階段,必然存在很多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各級政府要樹立這樣一種觀念,即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就是扶持農業、扶持農民、扶持農業產業化。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對策:
第一,提高認識,加強引導。在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過程中,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政府部門要積極規范行為。通過電視臺、電臺做宣傳,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宣傳渠道和形式,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意見》向廣大農戶進行廣泛宣傳。同時,由企業注冊局牽頭,深入到各工商所,對轄區內特色農業進行摸底調查,對農業產業化基礎好、畜牧養殖及產品種植形成規模的村,上門進行政策法規宣傳,實行政策促、靠上抓的形式,引導農民登記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二,優惠政策,大力扶持。肥城市政府應盡快制定鼓勵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積極給予扶持,特別是在資金、信貸、稅收、經營等方面給予支持和照顧,財政部門應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金融部門積極安排資金、簡化程序,提供信貸支持,政府相關部門應相互協調,搞好服務,真正形成合力,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發展。
第三,健全機制,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機制,要以聯辦、聯心、聯利的聯結機構為核心,正確處理好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利益分配關系,通過產銷訂單,最低保護價,隨行就市,合同、契約等形式實行初次分配。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規范賬目,定期向社員公開收支情況,做到賬目清楚,收支有序,監督有力。在抓好發展、引導、服務的同時,注重抓好監管、關注市場經營環節,繼續加大對農村市場的執法力度,清理農資農機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等坑農害農的行為,凈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環境。
第四,典型示范,提高素質。政府及主管部門對活動開展正常、農民參與熱情高的合作經濟組織應重點給予支持和扶助,并幫助合作社和協會完善運行機制,培植示范樣板,總結推介經驗,推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要建立人才培訓機制,一方面要加大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帶頭人的培訓,要求他們不僅會管理,還要有較強的市場運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訓機制,加強對全員的培訓,提高農業知識化、產業化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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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肥城市關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問題的調研報告[R].
中圖分類號 G7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4)10-0075-04
一、現代學徒制的基本特征與內涵
“學徒制”是一種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以言傳身教為主要形式的技能傳授方式。從歷史的角度看,“學徒制”分為“傳統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同是“學徒制”,“傳統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有其共性的一面,如都有師傅、徒弟以及師傅對徒弟的培訓和指導,都強調“做中學”;但這兩種學徒制產生的基礎、指導思想、實施條件、價值取向、師徒關系等均不同,現代學徒制具有與傳統學徒制不同的時代特征,主要包括:一是國家戰略層面的制度管理。許多西方國家都是從重視國家教育發展的戰略高度,以制度規范學徒制管理。二是多元參與的利益相關者機制。很多西方國家在多年實踐中逐步形成了至少包括政府、行業、工會和學校四方的利益相對均衡的合作機制。三是以企業為主、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四是以學徒為主的雙重身份。在職業學校,學徒也是學生,在企業,學生也是學徒。五是統一規范的教育培訓標準,以統一的質量標準控制現代學徒制的教育與培訓質量。六是廣泛、綜合、開放的教育性質?,F代學徒制在當今西方國家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教育制度,實現了正規職業學校教育與非正規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職業資格證書教育與學歷教育的對接與融通[1]。
盡管由于教育傳統、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西方各國對現代學徒制的理解和實施存在一些差異,但其基本內涵都是以校企合作為基礎,以學生(學徒)的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以課程為紐帶,以學校、企業的深度參與和教師、師傅的深入指導為支撐,既不同于傳統的學徒制,也不同于單純的學校職業教育,其試圖改變以往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知識與能力相割裂、教學場所與實際情境相分離的局面[2],是對傳統職業教育與培訓形式的一場大變革,是現代職業教育與培訓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現實意義
(一)現代學徒制十分契合培訓對象作為成人學習者的學習特點
綜合考慮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結構、城鄉人口流動特點,以及對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的基本文化素質要求,從現實性和可能性上看,新生代農村青年、“骨干型農民”(包括種田能手、承包大戶、農業經濟組織帶頭人、家庭農場主、農業科技實用人才等)、回鄉就業創業大學生、城市回流農民等,應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重點對象。
這些培訓對象都是成人。成人是身心發展相對成熟、具有豐富社會生活經驗,并承擔一定社會責任的人。成人的特性決定了成人學習與兒童不同,具有自身特點。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十分契合這些成人學習者的學習特點。一是現代學徒制是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的職業人才培養模式,其符合成人學習目的明確,及時、實用為取向的學習要求。學習者參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不是為了掌握系統的文化科學技術原理,滿足未來發展的要求,而是為了掌握現代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能,解決科學種田問題,學習目的明確、實用、具體。二是“做中學”是現代學徒制的主要特征,在學習過程中,這些成人學習者已有的經驗極富學習價值,能夠成為他們認識問題、形成個性化學習特點的有效資源。三是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對象的成人學習者,除回鄉大學生等少數對象外,總體上文化水平不高,學習系統、復雜的科學技術理論比較困難。現代學徒制強調,在具體情境下,師傅(教師)對學徒(學員)的“手把手”指導和言傳身教,化抽象為具體、化難為易,十分符合成人學習者的學習特點和習慣。四是現代學徒制體現了個別化教學特點,能夠較好照顧不同成人學習者之間的學習差異。
(二)現代學徒制有利于化解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的“工學矛盾”
在我國農民職業教育與培訓中,“工學矛盾”一直非常突出。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這一矛盾。其一,在以現代學徒制開展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學員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參與培訓的學員,也是農村經濟組織(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協會等)的員工。由于培訓成果能夠直接為這些農村經濟組織利用,因此,這些農村經濟組織愿意對員工(培訓學員)參與職業培訓給予合理的時間安排;其二,以往一些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多采用課堂教學的方式集中進行。這種以課堂教學為主的集中培訓,不但培訓內容容易脫離實際,而且培訓地點遠離農民的勞動和生活地點,加劇了農民培訓的“工學矛盾”。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學員的主要學習方式是不脫離工作崗位的“做中學”,而且,所在的農村經濟組織通常就是培訓主體。這是一種“就地、就近培訓”,可以節省培訓費用和時間。
(三)現代學徒制有利于提高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質量
除“工學矛盾”外,以往農民職業培訓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質量不高,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相關農業經濟組織沒有真正承擔起農民職業培訓的責任。其一,農村經濟組織是生產性、經營性實體,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不愿意因參與農民職業培訓而增加生產成本;其二,由于培訓對象和農村經濟組織之間并不存在一種契約關系,農村經濟組織大多不愿意承擔培訓成果被“偷獵”的風險,而故意放棄培訓責任;其三,農村經濟組織普遍存在的“重用輕養”態度,也容易導致他們對農民職業培訓缺乏熱情。
職業教育的職業性、實踐性、情景性,決定了行業、企業以及各種實體經濟組織在職業人才培養培訓中的實際地位。由于職業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通常缺乏真實的職場工作場景、必要的培訓設施和合格的實訓師資,一旦這些涉農企業、農村經濟組織放棄了農民職業培訓的社會責任,那么,農民職業培訓的質量就很難得到保證。
現代學徒制是“雙主體”育人。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村經濟組織就不能再扮演“配角”象征性地參與培訓,而是要作為“主角”負責任地承擔培訓重任,必須對培訓質量作出明確保證;同時,在現代學徒制中,學員兼具的員工身份,也會促使農村經濟組織基于自身的長遠發展,想方設法提高農民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當然,現代學徒制具有的“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特征,以及一整套嚴格的課程、教學、評價標準,本身就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質量提供了基本保證。
(四)現代學徒制有利于提升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吸引力
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之所以有利于提升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吸引力,除上文所做的幾點分析外,還有如下兩方面直接原因:第一,減輕了培訓對象參與培訓的經濟壓力。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一方面,工作是培訓的一部分,學員作為農村經濟組織的員工(學徒),可以與普通員工一樣獲得工作報酬;另一方面,從西方實施現代學徒制的成功經驗看,在現代學徒制中,學員(學徒)的培訓費用主要由國家或培訓主體(職業院校、農業科技推廣機構、農業科研院所、農村經濟組織等)承擔,學員(學徒)自己無須負擔或者較少分擔,減輕了參與培訓活動的經濟壓力。低廉的培訓費用、普惠性的培訓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農民,尤其是邊緣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農民參與培訓。第二,及時解決了農民就業和農村經濟組織的用工問題。以往農民職業培訓與農民就業并沒有直接聯系,農民在接受培訓后需要自己去尋找就業機會。但受農民自身條件、社會資本和培訓質量的制約,農民在接受職業培訓后,就業機會和就業質量依然存在較大問題,這直接影響了農民參與培訓的積極性。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要求學員與農村經濟組織之間簽訂“學徒合同”,對學員的學徒身份、勞動津貼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明確約定,把農業經濟組織“招工”與培訓機構“招生”通過現代學徒制合同緊密結合在一起。培訓對象在達到培訓要求、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明后,可直接到簽約的農村經濟組織就業,這既解決了這些用人單位難以及時招聘合格員工的難題,也解決了農民的就業問題。因而,對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都有較大吸引力。
此外,還應注意的一點是,新生代農村青年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重要對象,他們有接受更高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的愿望。完善的現代學徒制是一種開放的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實現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融通、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教育的對接,可以較好滿足青年農民繼續教育的愿望,也為其提供了一條社會向上流動的渠道。由此可見,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將會對這些新生代農村青年產生更強的吸引力。
三、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策略
(一)通過立法明確現代學徒制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的地位
很多國家在推進現代學徒制過程中,都比較注重通過立法明確現代學徒制在職業教育與培訓中的法律地位。如美國1862年的《莫雷爾法》、1940年的《喬治―迪爾法案》、1963年的《職業教育法案》;英國1889年的《技術教育法》、1982年的《農業培訓局法》;法國1960年的《農業教育指導法》;德國1969年的《職業教育法》;日本1961年的《農業基本法》、1999年的《糧食、農業、農村基本法》等。應借鑒國外現代學徒制實施的成功經驗,制定相關法律,把現代學徒制納入正規學制,對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原則、責任主體、實施條件、管理制度、學徒身份,以及利益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
(二)以制度建設保障現代學徒制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的順利實施
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需要建構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這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保障現代學徒制實施的經費投入制度。運用現代學徒制培訓新型職業農民,應堅持公益性原則,培訓所需經費應主要由政府承擔。政府可以通過購買“培訓服務”的方式,向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任務的主體支付合理費用。當然,農業教育院校、職業院校、農村經濟組織、學員個人等,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擔部分費用。二是建立培訓主體資格審查制度。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需要對培訓主體的培訓資格進行嚴格審查,避免以往農民職業教育與培訓中存在的“濫竽充數”現象。由于農村經濟組織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重要主體,尤其需要對其規模、設備條件、師資水平、培訓教學能力等進行嚴格審查,讓真正具備培訓資質的農業企業、農村經濟組織進入培訓市場。三是建立體現代學徒制特點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包”開發制度?!芭嘤柊且惶渍J識和評估人們關于某一行業或企業能力的,在內容上具有連貫性與可信賴特點的,并在全國得到認可的能力標準、評估指南和資格。”[3]一個完整的“培訓包”包括由學習策略、評估材料和職業發展材料等組成的輔助材料。運用現代學徒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應成立包括學校、農業協會、農村經濟組織、教師、師傅、學員(學徒)等在內的“培訓包”開發組織,開發出針對不同類型職業農民培訓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包”。四是建立基于職業能力的資格認證制度。在考核內容上注重職業技能而非普通文化知識與理論知識;在考核形式上,以實踐操作而非書面考試為主;采取靈活的學分制,現代學徒制項目的完成以獲得相應資格認證為標志,不設固定的學徒期。如果學員在學徒合同期滿之前就獲得了相應的職業資格認證,則可提前終止學徒合同,轉為正式員工或另謀就業機會[4]。
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主要指農村經濟組織要具有學習型組織的特征,要充分發揮農村經濟組織的組織結構來更好地實施知識管理、、組織學習,形成一種有機的、能夠創新的、能持續發展的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創建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既是構建農村學習型社會的需要,也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需要,將對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創建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的必要性
1.創建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是構建學習型社會的需要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構建學習型社會將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任務之一。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一個重要原則提了出來,動員全黨全社會走中國特色的自主創新道路,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而奮斗。無論是構建學習型社會,還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如果沒有中國最廣大的農民群眾參加進來,將是不可思議的和難以實現的。正像中國的革命需要把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發動起來才能獲得成功一樣,學習型社會的構建與創新型國家的建設同樣如此。當前,我國農村人口仍占全國總人口的多數,而且農村人口又是全國總人口中文化素質、受教育水平最低的。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農村的學習型社會(也即學習型農村)搞好了,那么我們中國的學習型社會就搞好了。否則,中國的學習型社會就不可能搞好。由此可見,構建學習型農村將成為構建學習型社會的重中之重。
我國的“三農”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然而,解決“三農”問題,構建學習型農村,最根本的是要從“三農”的核心因素――農民抓起。經典作家明確指出,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最能動、最活躍并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人的素質提高了將會成倍地提高勞動生產率,將會大大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因此,如果農民的素質能夠得到很大的提高,將為解決“三農”問題起到根本性的作用。而農民的素質不會自然而然地提高,農民素質的提高要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這就要求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來克服這些因素。筆者認為,構建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不失為克服各種制約因素、提高農民素質的切實可行的措施。這是因為:其一,農村經濟組織主要是農民自愿創建的,農民的主動積極性高,如果我們能夠很好的利用這一組織形式,開展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的學習活動,將會收到極好的效果。其二,農村經濟組織是一種開放的組織,它要連接農戶與市場,這就要求它起到信息傳遞、互通有無,甚至預測市場行情的作用,這種信息傳遞本身就要求農民不斷獲取外界信息進而調整自己的生產、銷售等相關策略,這也是一種學習的過程。如果把這種功能通過一種系統的組織付諸實施,即創建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將會收到更好的效果。
2.創建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當前,我國農村的經濟形式仍然是以為主。這種發展到今天,一個很明顯的缺陷就是單個農戶的小生產與整個社會的大市場的矛盾。這種矛盾在現有的體制內難以解決,必須創新新的經濟形式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從而發展農村經濟。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將是一種可取的形式,這是因為:其一,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首先是農村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它能聯通農戶與市場,克服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能更好地推動農村經濟的產業化、標準化、國際化,無疑能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其二,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還是一種學習型組織,它可以使產品服務得到改進,員工責任感增強,組織績效提高。在今天以知識為主導的知識經濟和知識密集型的企業中,學習能力已成為企業核心能力最為關鍵的組成部分,是企業能否在競爭中長期不敗的根本源泉。為適應知識經濟對學習能力的要求,創建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將為農村經濟的市場化、專業化、外向化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促進農村經濟跟上時展的步伐,并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
二、創建農村學習型經濟組織的意義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5-0067-01
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離不開農業的協調發展,它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已由過去的農村合作社,變成了適應我國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型的農業經濟體系,它對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深入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的形式,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促進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的快速發展。因此,建立適應新型農村經濟發展的合作組織,加強農村經營的管理與指導,進一步提高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的經營效率,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意義的界定
對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意義的界定,就目前的資料看,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經常用的有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村經濟組織等稱呼,另外,不同的名稱有著不同的意義內涵。
第一,性質的不同。有專家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自主管理、自由結合、互幫互助的非營利性的經濟組織。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觀點: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共同經營、供體約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經營共同體,各互助個人以增進自己的利益為目的,具有私人性質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組織形式。很多研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專家學者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作了細致界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消費等各種形式的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所以,這兩種組織形式有著本質的區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私有制經濟的一種形式,是農民由于利益的驅動,自愿加入的。
第三,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涉及的范圍。有些專家通過分析農民、農業及現代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系,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進行了較全面的闡述,著重強調了農村第三產業的經濟關系和合作經濟組織中的各自獨立的財產權。
2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組織模式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設立,在各個地區出現了不同組織模式,根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運行過程,有些學者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分成公司導向型、政府指導型、才人主導型等幾種形式,還有的把其分成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制協會等??傊m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各種類型劃分標準不同,但對農村產業化經營的模式給予了充分肯定。
3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定位
許多專家及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角色定位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們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注重政府的導向作用,加強農民與市場的溝通,并能為組織內的農民進行市場信息指導,為他們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同時,為提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經營效率,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它是連接市場經濟和農業資源的綠色通道。
4 存在的問題與局限性
雖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顯的優勢,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依靠;二是沒有完備的與其相適應的市場經濟;三是一些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行政主導作用較強,沒有以維護農民的利益為重心,沒有充分發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農民的“小農經濟”的長期影響,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沒有充分認識到自己在合作組織中,對財產和管理的權力;五是合作組織自身發展機構不齊全,機構內部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六是合作組織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管理規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門之間由于利益的驅動而對組織資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沒有統一的計劃、標準,只是隨意定任務、定指標,嚴重降低了農村合作組織的運行效率。
5 學術界研究的不足
當前,許多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顯著成果,但也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圍過于狹窄?,F在的一些學者只是從經濟學角度去研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而在法學、人類哲學、政治學等領域的研究卻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內容來看,目前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一個統一的、確定的定義,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們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性質的深入認識,阻礙了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政策方面的深層次探討。第三,從研究方法上看,理論層面研究較多,而深入實踐的研究很,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論缺少實踐的檢驗。第四,許多學者的研究側重于發達地區,而偏遠窮困的地區卻研究很少,這就一定程度上說明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寬度和深度不夠。許多專家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沒有放在農村廣闊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調查,而只對其內部環境,組織結構等方面做表層探究。第六,研究者沒有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對個別的如:股份合作組織等某一類型的經濟組織進行探討。
總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已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面對目前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要真正找出其應對措施,還需要更深入的調查和研究,以盡快適應新時代的要求。
一、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1、是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得需要
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立提高了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強了農民參與市場的能力。由于農戶信息不靈,生產難免出現盲目性,產品質量難以提高,產品競爭力較弱。而分散的農戶通過參加合作組織即能形成規模優勢,又能按照合作組織規定的“幾個統一”生產加工,明顯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檔次,發揮品牌優勝,使一家一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進行有效地對接,增強了農民參與市場的競爭能力。
2、是實現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最重大的創新
農民合作經濟組是實現在統和分結合的兩個層次上創新的最好組織形態。因為,一方面能不斷增強合作經濟實力,不斷增加更多的服務功能,更有力地改善生產條件和推動農業生產社會化和產業化,不斷實現“統”的層次上的創新;另一方面又能通過勞動者的聯合,各種生產要素的聯合,推動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專業化經營,創新“分”的層次。
3、是引導農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最好形式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把千家萬戶過于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把農村勞動力、資金、資本、土地、市場等各種生產要素組織起來,使農民在這種合作中實現廣泛地分工協作,以此推動農業的專業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為家庭經營提供更多的發展條件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這樣的合作發展能有效調節農民間的貧富差距,使農民在發展合作經濟中實現共同富裕。
4、是構筑農村和諧社會的重要組織載體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能為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塑造現代化的農民主體。構建和諧農村社會,關鍵是要培育現代化的農民主體。農民合作組織以堅持互助、平等、民主、團結、誠實守信,熱愛國家,關心集體為原則,并通過自己廣大社員的群眾性去傳播、發揚這些合作精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能為構建農村和諧社會架起政府與農民之間的橋梁。能有效的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密切黨群和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目前存在的問題與制約因素
1、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目前數量相對較少、覆蓋面低、規模不大、入社農戶占鄉村總戶數的比例小,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不同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點產業和優勢區域發展不足,比較有規模和符合我國優勢農產品發展規劃需要的跨地區、全行業性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缺乏,與我國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要和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差距還很大。
2、大多數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員少、產值小,生產經營規模不大,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低。影響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和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還不夠規范和完善。大多數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屬于松散型組織,內部運行機制上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一是章程不規范。有的流于形式,有的不夠規范,有的甚至沒有章程;二是內部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組織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不強,成員利益難以得到保障;三是合作經濟組織與會員之間利益聯結不緊密。多數合作經濟組織以提供信息、技術等中介或科技服務為主,與成員利益聯結不緊密,缺乏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
4、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還不夠寬松。一是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少具體可操作性的扶持發展措施辦法。二是部門服務效率不高。在合作經濟組織需要解決一些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時,相關部門服務難以到位,特別是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注冊、審批、資金、稅收、信貸、管理等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扶持手段。三是氛圍還不夠濃厚。很多地方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目的意義、作用效果宣傳還不夠,致使很多地方基層干部、群眾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概念模糊,在行動上不敢放開手腳大力發展。
5、農民合作意識還不強。由于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主體是農民,小農意識強、合作意識差,注重眼前利益,缺乏應對市場的能力和長遠眼光,缺少長期互助合作的思想和觀念。同時,農村缺乏大量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能人來做合作經濟組織的領辦人和牽頭人,直接影響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6、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基本都屬于孤立的基層組織,缺乏一個合作經濟組織的完整體系,嚴重制約了合作經濟組織對政府決策的整體影響力。對農民利益保護不夠,相當一批合作經濟組織僅僅停留在生產環節或技術方面的簡單合作,并沒有解決把農民組織起來進入市場的問題。
三、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的措施
1、各級各部門都要把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繁榮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環節來抓。各級黨委、政府都要把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領導抓、有部門組織、有專人推動。并要結合實際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和具體的工作措施,不斷加大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指導和政策支持。
2、加大培訓,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合作組織能不能有效運作和發展壯大,關鍵在于合作組織的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素質的高低。所以要加強對合作組織的理事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的培訓,使他們掌握合作組織的原則、管理辦法、運行機制以及市場經濟知識;使他們懂得正確處理合作組織與農戶的關系,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