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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醫療服務稅收政策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財政稅收政策促進大城市醫院發展。為推進城鎮化建設,加快現代化建設步伐,滿足城市人群的醫療需求,國家財政投入大量財力,使城市醫院得到快速發展,同時專業技術人才、高端醫療設備、關鍵醫療技術都集中到大城市,也解決了我國城市居民看病難的問題,為我國城市化進程提供堅強的健康保證。由于衛生資源高度集中在大中城市,看病難看病貴。這是全社會關心的熱點,為解決當時大城市看病難的問題,貧困地區看病貴、看病差。
2、財政稅收政策制約了貧困地區醫院發展。根據各地方實際情況,實行不同的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醫療服務機構的經費主要靠地方財政來投入,因此對貧困的地區醫療服務機構來說很難獲得充足的財力支持。貧困地區醫療服務機構在基礎設施、醫療設備、專業技術人才方面遠落后于發達地區醫院,導致醫療服務機構發展不平衡,造成大城市看病難、看病貴,縣鄉村容易看病、看不好病的現象發生。
3、財政稅收政策有力支持了民營醫院的快發展。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稅收優惠政策相繼出臺,民辦醫院得到了蓬勃發展。與公立醫院相比,民辦醫院具有經營機制靈活,融資渠道多元,辦醫形式多樣,市場開拓意識和服務意識強等優勢。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不同人群的醫療服務需求。
4、財政稅收政策在衛生產業作用。在“萬名醫師下基層”、醫院結對幫扶活動中國家財政投入了很多資金、有力支持了上級醫院對落后醫院的技術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基層醫院看病差的問題。
二、探索新時期財政稅收政策對醫院發的作用
1、發達地區實行緊縮財政政策,貧困地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發達地區醫院已經具備了自身發展的條件和能力,把這部分資金轉移到貧困地區醫院建設和發展。促進地區間醫院的平衡發展。使貧困地區的人民得到公平的醫療服務。
一、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
1、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所謂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一個運營醫療機構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并不以營利作為運營的目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醫療服務的成本。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對社會資本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舉辦,能夠享受和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所規定的價格獲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其各項稅收。二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制劑,對其增值稅進行免征。三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些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批準,可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該納稅的所得額進行抵扣,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余額征收其企業所得稅。四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車船、土地以及房產免征收其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房產稅。五是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一定的捐贈,對其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
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經營目標不同、分配方式不同、處置財產方式不同、收支結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財產補貼不同以及價格標準不同等等。
其中,經營目標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潤的最大化,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重要目標是特定社會目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并不以賺錢作為自己經營的目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分配方式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進行盈利以后,投資者對于營利性醫療機構稅后的利潤可以進行分紅,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于其并不以賺錢作為經營的目的,但是為了擴大其自身的醫療規模,也可以適當的盈利,但是這種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發展,投資者并不能對其進行分紅。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處置財產的方式也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由于其自身經營不善而終止了服務,投資者個人就可以對其剩余的資產進行處置,然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如果終止了其自身的服務以后,其剩余的財產只能夠由相關的社會管理部門或者是其他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處置。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這二者在收支結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現在,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收支和結余都是用于對投資者的回報,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結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資者的回報,也不能夠用于為其自身職工的變相分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所有盈余和利潤都只能夠投入到醫療機構的再次發展之中,可以用于引進先進的技術、購買設備以及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較低的醫療衛生服務等等。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是否享受財產補貼這方面也不同,對于政府辦的縣級以及縣級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以定向的補助為主,這一定向補助主要是由同級的財政進行安排。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則沒有任何的財政補助。這二者的不同還體現在價格標準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一般都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根據實際的服務成本或者是市場實際的供求情況進行自主的制定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的指導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按照主管部門進行制定的基準價格,并且在其浮動的范圍之內,對基本的單位實行醫療無服務價格確定。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相關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財政部的《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筆者對其進行概括:第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所取得的醫療收入進行各種稅收的免征,但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按照國家所規定價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夠享受這項稅收政策。第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相關稅收的規定進行各種稅收的征收。第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自己所得到的醫療服務收入,應用于改善自身醫療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批準,可以和其應該繳納所得稅額進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額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第四,
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己用的車船、房產以及土地,免征收車船使用稅、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
(1)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政府的定價主要體現在政府對于基本的特種藥品、列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藥品、醫療服務以及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藥品等等,這里所指的特種藥品,例如計劃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學藥品。對這些類型的藥品實行嚴格的政府定價政策。這一價格的制定主要參照《價格法》的規定進行的,主要由價格的主管部門按照其管理的權限進行定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政府制定價格進行收費,目的主要是為了人民群眾提供了收費低廉、安全可靠的醫療服務,政府的財政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所承擔的任務進行補助的給予,與此同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免稅收政策。而在美國,其醫藥衛生事業主要采用hmo的醫療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維護組織來為人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hmo的資金來源于各種社會稅收,而所籌集的資金,則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產品的模式來進行管理運作的,所以國家不予征收負稅。
(2)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說,政府指導價主要體現在一些藥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實行的政府定價藥品之外,其他的藥品銷售都實行政府的指導價。相關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場的需求,進行自主的制定藥品的銷售價格,然后進行銷售。
(3)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所謂的市場調節價一般都適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特種的醫療收費服務,例如醫學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數的服務項目,對于這些服務項目,國家有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和限制。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經過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聯合了《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規定。
(1)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所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國家對其免收各項稅收。
(2)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相關收入,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培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產轉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租賃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外投資收入等等,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而言,其非醫療服務所得從本質上來講隸屬于營利所得,已經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營利特征,因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講,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當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和批準,可以對其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額進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則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收其增值稅。
(4)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房分立為獨立藥品零售的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其各項稅收的征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藥房分立成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該藥品零售企業的基本屬性已經不再是公益性的醫療服務機構,而是一個營利性的企業,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而是通過藥品的銷售來實現醫療機構的盈利。這部分盈利有少數會被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自身建設中,對于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種稅收,但是對于剩余的部分,則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如數征收。
(5)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車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于以上筆者所闡述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體應該包括:城鄉衛生院、臨床檢查中心、療養院、護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門診部(所)以及各類各級非營利性醫院等等,他們所提供都是對患者進行治療、計劃生育、接生、保健、康復、預防保健、診斷、檢查以及和這些相關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護車等等業務。
四、結論
本文中,筆者首先從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淺談,接著又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進行了簡要的分析,最后,筆者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進行了探討。在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時,筆者主要從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以及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這三個方面來闡述。
【參考文獻】
[1] 孟慶躍、卞鷹、孫強、葛人煒
、鄭振玉、賈莉英: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問題、成因和調整方案(上)[j].中國衛生經濟,2002(5).
[2] 王建國、涂紹湘、周婕:整體推進與規模擴張:民營醫院搶奪競爭制高點——廣東省惠州協和醫院的戰略規劃及其思考[j].國際醫藥衛生導報,2003(z1).
[3] 周益眾、俞淑華、楊光華:營利性醫療機構對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現實意義與存在問題對策研究[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4(1).
[4] 馮文、阮云洲、張拓紅、遲寶蘭、于宗河、趙淳、趙亮、劉東興、倪紅日:營利性醫院稅收政策研究階段報告[j].中國醫院,2004(5).
[5] 胡善菊、李萬才、黃如意:從稅法基本原則來看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歧視問題[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7).
[6] 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中醫藥局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城鎮醫療機構補償機制、落實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z].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文告,2001(20).
一、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
1、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所謂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一個運營醫療機構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并不以營利作為運營的目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醫療服務的成本。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對社會資本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舉辦,能夠享受和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所規定的價格獲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其各項稅收。二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制劑,對其增值稅進行免征。三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些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批準,可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該納稅的所得額進行抵扣,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余額征收其企業所得稅。四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車船、土地以及房產免征收其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房產稅。五是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一定的捐贈,對其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
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經營目標不同、分配方式不同、處置財產方式不同、收支結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財產補貼不同以及價格標準不同等等。
其中,經營目標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潤的最大化,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重要目標是特定社會目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并不以賺錢作為自己經營的目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分配方式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進行盈利以后,投資者對于營利性醫療機構稅后的利潤可以進行分紅,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于其并不以賺錢作為經營的目的,但是為了擴大其自身的醫療規模,也可以適當的盈利,但是這種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發展,投資者并不能對其進行分紅。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處置財產的方式也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由于其自身經營不善而終止了服務,投資者個人就可以對其剩余的資產進行處置,然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如果終止了其自身的服務以后,其剩余的財產只能夠由相關的社會管理部門或者是其他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處置。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這二者在收支結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現在,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收支和結余都是用于對投資者的回報,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結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資者的回報,也不能夠用于為其自身職工的變相分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所有盈余和利潤都只能夠投入到醫療機構的再次發展之中,可以用于引進先進的技術、購買設備以及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較低的醫療衛生服務等等。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是否享受財產補貼這方面也不同,對于政府辦的縣級以及縣級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以定向的補助為主,這一定向補助主要是由同級的財政進行安排。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則沒有任何的財政補助。這二者的不同還體現在價格標準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一般都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根據實際的服務成本或者是市場實際的供求情況進行自主的制定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的指導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按照主管部門進行制定的基準價格,并且在其浮動的范圍之內,對基本的單位實行醫療無服務價格確定。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相關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財政部的《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筆者對其進行概括:第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所取得的醫療收入進行各種稅收的免征,但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按照國家所規定價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夠享受這項稅收政策。第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相關稅收的規定進行各種稅收的征收。第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自己所得到的醫療服務收入,應用于改善自身醫療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批準,可以和其應該繳納所得稅額進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額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第四,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己用的車船、房產以及土地,免征收車船使用稅、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
(1)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政府的定價主要體現在政府對于基本的特種藥品、列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藥品、醫療服務以及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藥品等等,這里所指的特種藥品,例如計劃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學藥品。對這些類型的藥品實行嚴格的政府定價政策。這一價格的制定主要參照《價格法》的規定進行的,主要由價格的主管部門按照其管理的權限進行定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政府制定價格進行收費,目的主要是為了人民群眾提供了收費低廉、安全可靠的醫療服務,政府的財政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所承擔的任務進行補助的給予,與此同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免稅收政策。而在美國,其醫藥衛生事業主要采用HMO的醫療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維護組織來為人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HMO的資金來源于各種社會稅收,而所籌集的資金,則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產品的模式來進行管理運作的,所以國家不予征收負稅。
(2)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說,政府指導價主要體現在一些藥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實行的政府定價藥品之外,其他的藥品銷售都實行政府的指導價。相關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場的需求,進行自主的制定藥品的銷售價格,然后進行銷售。
(3)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所謂的市場調節價一般都適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特種的醫療收費服務,例如醫學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數的服務項目,對于這些服務項目,國家有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和限制。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經過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聯合了《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規定。
(1)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所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國家對其免收各項稅收。
(2)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相關收入,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培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產轉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租賃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外投資收入等等,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而言,其非醫療服務所得從本質上來講隸屬于營利所得,已經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營利特征,因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講,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當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和批準,可以對其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額進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則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收其增值稅。
(4)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房分立為獨立藥品零售的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其各項稅收的征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藥房分立成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該藥品零售企業的基本屬性已經不再是公益性的醫療服務機構,而是一個營利性的企業,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而是通過藥品的銷售來實現醫療機構的盈利。這部分盈利有少數會被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自身建設中,對于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種稅收,但是對于剩余的部分,則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如數征收。
(5)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車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于以上筆者所闡述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體應該包括:城鄉衛生院、臨床檢查中心、療養院、護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門診部(所)以及各類各級非營利性醫院等等,他們所提供都是對患者進行治療、計劃生育、接生、保健、康復、預防保健、診斷、檢查以及和這些相關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護車等等業務。
四、結論
本文中,筆者首先從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淺談,接著又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進行了簡要的分析,最后,筆者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進行了探討。在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時,筆者主要從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以及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這三個方面來闡述。
【參考文獻】
[1] 孟慶躍、卞鷹、孫強、葛人煒、鄭振玉、賈莉英: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問題、成因和調整方案(上)[J].中國衛生經濟,2002(5).
[2] 王建國、涂紹湘、周婕:整體推進與規模擴張:民營醫院搶奪競爭制高點——廣東省惠州協和醫院的戰略規劃及其思考[J].國際醫藥衛生導報,2003(Z1).
[3] 周益眾、俞淑華、楊光華:營利性醫療機構對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現實意義與存在問題對策研究[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4(1).
[4] 馮文、阮云洲、張拓紅、遲寶蘭、于宗河、趙淳、趙亮、劉東興、倪紅日:營利性醫院稅收政策研究階段報告[J].中國醫院,2004(5).
[5] 胡善菊、李萬才、黃如意:從稅法基本原則來看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歧視問題[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7).
【中圖分類號】 F810.4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12-0094-04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開展了營改增試點工作,行業范圍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同年9月至12月,試點地區陸續增加了北京、江蘇、廣東、湖北等8個試點省(市)。2013年8月,營改增試點工作推向全國,并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行業范圍②。2014年1月新增鐵路運輸與郵政服務業,同年6月又增加了電信業。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試點范圍再次擴大,囊括建筑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生活服務業等幾乎所有行業,醫療行業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特殊生活服務業也在試點范圍內。
目前,我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主要包括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兩大類,其中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占據絕對主導地位。鑒于醫療服務的特殊性,我國政府對賦有公益性質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了許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其切實有效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然而,原有的稅收制度使得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產生了許多無法抵扣的進項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經濟負擔,不過隨著營改增在醫療行業的逐漸落實,此類長期困擾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問題將迎刃而解。
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制度的變遷
(一)制度變遷理論
制度變遷研究的主要啟蒙者諾思認為:制度變遷是指制度替代、轉換的過程,其實質是高效率的制度替代低效率制度的演變過程。制度變遷主要包括強制性制度變遷與誘致性制度變遷兩類[1],我國著名經濟學家林毅夫認為:強制性制度變遷是指由政府的命令、法律“自上而下”地主導制度發生變遷的過程;誘致性制度變遷恰好與之相反,是指“自下而上”式的由相關利益群體自發倡導的制度變遷的過程。一般而言,我國所發生的制度變遷幾乎是由政府根據國家發展需要與民意而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此次“營改增”稅收制度改革便是如此。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制度的變遷過程
我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制度的變遷主要經歷了以下調整:
1950年和1955年分別下發的《關于醫院診所免征工商業稅規定的通知》與《P于貫徹醫療機構免征工商業稅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了原本僅針對公立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范圍,取消了私立醫院、診所免繳工商統一稅的三個前提條件[2],即無論是公立醫療機構還是私立醫院或診所,均免繳工商統一稅。
1994年,政府將醫療服務納入營業稅應稅對象,并用增值稅與營業稅替代了原有的工商統一稅。雖然此階段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之所得仍然享有免繳營業稅的稅收優惠,但由于稅收計算方式的不同,利用增值稅與營業稅代替工商統一稅的做法使醫療行業的外在稅收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
2000年,《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對非營利性與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始采用不同的稅收征收方式,并規定:“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享受免稅政策”。
2009年新醫改后,我國醫療機構醫療衛生行為所得的稅收政策再次回轉到營業稅免稅范圍內,即無論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均免繳納營業稅③。針對我國醫療衛生服務稅收政策的轉變過程,如圖1所示。
二、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基本理論分析
(一)征收范圍與征收環節不同
增值稅與營業稅均屬于流轉稅,不過其征收的范圍與環節存在差異。增值稅是以流轉過程中商品(含應稅勞務)所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對貨物銷售、進口貨物以及修理修配勞務的個人或單位所實現的增值金額予以稅金征收的稅種;而營業稅則是對我國境內應稅勞務提供、不動產銷售或無形資產轉讓的單位和個人所獲得的營業金額予以稅金征收的稅種。
(二)稅率與計稅方法不同
增值稅與營業稅均是按照比例稅率進行稅額征收,但兩者在稅率及計稅方法上存在差異。具體而言,增值稅原則上存在基本稅率這一概念,即對不同行業和企業實行單一化的稅率標準,不過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特殊行業或產品增設特定的稅率;營業稅則是對同一行業的所有營業按照相同稅率課稅,不針對不同行業采取差異性稅率,當然,稅法特別規定的情況除外。
(三)納稅義務人不同
依據我國相關稅法,增值稅的義務納稅人指的是在我國境內進行貨物銷售、進口貨物以及修理修配勞務等商業性活動的個人或單位;而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則是指在我國境內從事應稅勞務提供、不動產銷售或者無形資產轉讓等營業性活動的單位以及個人。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現有的稅收制度及存在問題
(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現有的稅收制度
我國政府為了更好地保障民眾的生命健康,有效促進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針對性地制定了許多優惠的稅收鼓勵政策,依據《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文件,本文將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整理如下: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遵照相關政策規定的價格所取得的醫療衛生服務收入可享受免稅待遇,未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優惠政策。依據財政部給出的定義,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3]。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取得的租賃、培訓、投資等收入應按相關規定繳納相應稅收;機構取得的收入中,除了直接用于醫療衛生條件改善的部分,可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后抵扣其應繳納稅收所得款,其余款項按企業所得稅法征收企業所得稅;醫療衛生機構的征稅和免稅收入項目應分別核算,費用分攤,不分別核算的,按征稅項目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4]。
3.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內自產自用的制劑可免征增值稅。
4.對于已經實現藥房分離,成為獨立藥品零售企業的,按企業標準征收各項稅款。其基本屬性屬于營利性的企業,是通過藥品銷售實現自身機構的利益,而期間投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自身建設中的少部分盈利仍然予以免稅優惠,對于剩余盈利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如數征收。
5.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內自用的土地、車船及房屋可免征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房產稅。
6.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向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所設立的公益性及非營利性組織捐贈的公益或救濟性捐款可在稅前獲得全額抵扣。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現有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的稅收制度基本是1994年國家稅收政策改革后所形成的,缺少面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專項稅收立法原則。而隨著民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5],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規模及數量迅速擴大,其所依據的現有稅收制度逐漸暴露出自身固有的弊端,無法適應當下醫療機構自身發展的需求。
1.稅收制度操作難度大,缺乏執行性。依據財稅〔2000〕4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遵照國家規定的價格而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可享受免稅優惠;對于超出國家規定價格以外所取得的收入,且未直接用于醫療條件改善的,需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方法進行征收。然而,由于醫療行業的技術門檻較高,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難以絕對掌控,相關稅務人員無法清晰判斷醫療服務收費是否超標,并且也難以準確辨別機構所獲得的收入是否直接用作改善醫療條件,因此,該制度的實際操作難度非常大,很難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準確的企業所得稅征收。
2.稅收征收監管漏洞大。截至2016年6月底,我國共有醫療衛生機構98.9萬個,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2.7萬個,占全部醫療衛生機構的93.7%④。就目前而言,我國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全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而絕大多數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未進行稅務登記,長期處于稅務部門的監管范圍之外,這不僅導致了我國醫療行業稅務登記率水平偏低,也影響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3.非營利性身份界定難。由于我國對非營利性與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執行的征稅政策不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減免或優惠政策。因此,為了得到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許多營利性醫療機構便想方設法地與非營利性質“掛鉤”。而政府在進行機構的性質認定時也并沒有制定清晰的資質標準,這就造成部分醫療機構假借非營利性之名惡意避稅,造成大量稅款流失。
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財務體制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國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絕大多數是由政府出資興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因此,其一直延續著傳統事業單位的財務體制,并未按照獨立的經營實體進行科學的會計核算,致使稅務部門在進行計稅時問題重重,難以核算準確的應納金額。
四、營改增對醫療衛生系統的意義
(一)有利于緩解醫療機構經濟負擔
目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價格高昂的診療設備和中藥制劑的購置方面沒有任何優惠的稅收政策扶持(僅僅在疫苗、一級避孕藥品和抗艾滋病等藥品的購置上享受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而這些必需品的購置往往給醫療機構帶來許多無法抵扣的進項稅,大大增加了機構自身的經濟負擔。實施營改增后,既可以有效避免對醫療機械和藥品重復征稅,又能夠減少“產出―流通”整個環節的稅費,相應減輕醫療機構在藥品和醫療器械購置方面的經濟負擔,更好地提升醫院的經濟狀況,以進一步改善院內的醫療條件。以醫療器械的購置為例,醫療機構作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在購買醫療器械時,無法對該項進項稅進行抵扣,因此承擔了本應由患者承擔的稅負,而營改增后,醫療機構便可對該項稅進行有效抵扣,降低自身的經濟成本[6]。
(二)有利于減少個人醫療支出
長期以來,“看病貴”一直是困擾我國政府與民眾的重大民生難題,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咎于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以及醫療自費比例高。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社會整體的醫療資源有限,醫療服務供給遠低于需求,因此醫療服務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競爭性特征,這便決定了個人的醫療費用支出受限于個人經濟水平。一般而言,工資和薪金是我國居民個人收入的主要來源,而一旦從中扣除醫療費用后,便很難滿足其他生活支出的需要,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營改增的實施使個人醫療衛生開支獲得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支持,并在充分保證公共衛生支出穩步增長的基礎上,有效緩解個人醫療衛生支出增長過快帶來的經濟負擔[7]。
(三)有利于構建新的醫療機構體系
t療衛生服務事關國計民生,行業的穩定發展與民眾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為了切實保證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與福利性,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基本藥物的價格低廉、適宜是必然要求。營改增在醫療系統的執行,將會積極促進醫療服務行業征稅體系的建立健全,優化醫療機構的整體布局和醫療資源的配置,尤其是可以有效解決城鄉、區域之間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的局面,緩解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或落后地區基本醫療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助力建成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全覆蓋的新型醫療衛生體系[8]。
五、對策及建議
國際上許多國家已經將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到了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并針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制定了特定的稅收扶持政策。如美國政府通過稅收優惠方式對非營利醫療機構予以間接投入,包括給予其免稅資格,允許其發行免稅債券以改善醫療條件;法國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征所得稅和醫療服務增值稅;英國則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的慈善醫院予以增值稅、所得稅、遺產稅、資產收益稅及其他稅費的相應減免等[9]。
在充分借鑒國際相關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同時結合我國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的現實情況,提出以下建議以有效推進營改增在醫療行業的落實。
(一)國家層面
1.將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將醫療衛生行業納入增值稅的征收環節,用增值稅制取代現有的營業稅制,實現醫療機構在醫療衛生服務中間環節增值稅的充分抵扣,促進產業之間融合,有效減輕醫療機構的經濟負擔,理順醫療機構與上游相關產業和下游醫療服務消費者的關系,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規范化運作,同時消除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導致的重復征稅的問題,實現稅收結構性調整。
2.開展征管狀況普查,加強監管力度
稅務部門對目前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征管狀況把握不清,我國長期以來也未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過系統甄別與統計。因此,我國多數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游離于稅務部門的監管之外。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有必要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個數展開“地毯式”普查,了解納稅登記和申報情況,建立戶籍檔案,加大監管力度,健全懲戒措施,將現行游離于稅務監管體系以外的醫療機構重新納入到稅務監管系統內。同時,加強稅務知識的社會普及,督促單位和個人積極地進行稅務登記,履行納稅義務。
3.在醫療衛生行業內實行差異化的稅率政策
在醫療服務行業內,針對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采取差異性的稅收政策,以實現稅收政策的杠桿平衡功能。對于具有公益性質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予以其較低稅率或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此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此類服務的提供,減輕政府財政的壓力,提升基本醫療服務效率;對于非基本醫療服務、醫療機構自主定價的服務或特需醫療服務,按照市場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價格,并按照現代服務類行業的通行增值稅稅率予以正稅,以保證醫療行業稅收的穩定性,促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良性發展。
4.構建平等的稅收法治環境,促進市場作用的發揮
一方面,對醫療行業本身來說,我國目前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顯著優于營利性醫療機構,這便使得市場規模原本較小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處于更加劣勢的市場競爭地位。因此,在實施營改增的過程中,應著重考慮不同性質醫療機構間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即無論是稅收優惠還是一般納稅,不區分醫療服務提供主體的性質(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僅針對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采取差異化的稅率征收政策,切實保證各類醫療機構在公平的市場氛圍內良性競爭,從而實現社會整體醫療服務水平和質量的提升。
另一方面,就不同行業來說,在資本自由流動的前提下,由于醫療行業本身具備的高風險、高成本特征,如果再加上稅收負擔的比例高于其他行業,則必然導致醫療行業的投資收益率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該行業社會資金的流入。因此,政府必須根據醫療行業自身的經濟負擔來確定其納稅義務,對醫療服務的課稅給醫療機構帶來的成本應只限于納稅額,并避免因課稅而增加醫療機構的其他交易成本。
(二)醫療衛生行業層面
1.財務管理方面
在增值稅制度中,納稅義務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類。當醫療機構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機構僅能開具普通發票,無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醫療機構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時,機構只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才能進行稅額抵扣,減少機構稅務負擔。而常規運行中,醫療機構因其經濟規模通常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因此,在營改增后的經濟活動中,醫療機構應重視供應商檔案管理,向可以開具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產品供應商采購商品,并簽訂相應的采購合同;同時,強化對機構內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深化其對營改增含義的認識和改革中相關優惠政策的把握,最大限度地減輕醫療機構的稅務負擔,促進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
2.會計核算方面
營改增的落實可以有效解決醫療機構被重復征稅的問題,顯著減輕機構的稅務負擔,醫院可以將節省下的稅款用于改善自身的醫療條件,提升院內的科研和醫療服務水平。較于營改增前醫院所繳納的營業稅稅種,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更為復雜,其采取的是對進項稅的抵扣制,會計核算從收付實現制變更為權責發生制,涉及到的會計核算科目也相應增多,因此,醫療機構必須提高對自身會計核算業務的要求。營改增執行后,在收支核算方面,醫療機構的財務部門需及時補建完成增值稅明細賬,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一核對其相關信息;在日常賬目往來方面,應著重核對收支賬目較原有政策發生的變化;在科研項目方面,在科研項目引進時注意款項的換算,以不含稅的款項入賬與增值稅的計算[10]。
3.涉稅納稅方面
第一,需設置專門負責核算、申報和繳納等增值稅管理的崗位,如江蘇試點醫療機構普遍有財務業務骨干任增值稅辦稅員;第二,及時改進醫療機構的票據管理方法,調整增值稅票據的購買及使用等責任程序;第三,在制作賬目憑證時,依據稅務票據的相關審核要求,明確統一的會計分錄;第四,保證賬簿登記信息與稅務信息的一致性,方便隨時查詢。此外,醫療機構內的財務部門需進行定期審核與不定期抽查財務工作,及時改進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充分實現醫療機構稅收管理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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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醫院、私人診所是我國醫療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優惠政策不斷出臺,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民營醫院的發展。較之于公立醫院,民營醫院優勢突出,主要表現在融資渠道多元化、辦醫形式多樣化、經營機制靈活、服務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不同人群的醫療服務需求。但民營醫院也存在人才、技術、設施設備相對落后等缺陷,這就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和保護。國家通過政策傾斜、稅收優惠,可有效促進民營醫院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2、促進城市醫院的發展。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資源消耗和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污染等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人們對醫療衛生的要求越來越高。城市醫院改革不斷加快,為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國家加大投入力度,為促進城市醫院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二.財政稅收對貧困地區醫院發展制約作用
財政稅收政策嚴重制約貧困地區醫院發展。不同地方的實際情況不同,因而財政稅收政策也各異,而作為醫療服務機構經費的主要來源,地方財政投入遠不及城市財政投入,很大程度上導致了醫療服務機構發展的極度不平衡。貧困地區醫療服務機構在基礎設施、醫療設備、專業技術人才等方面都遠遠落后于發達地區醫院,造成了大城市看病難、看病貴,而縣鄉村易看病、看不好病的現象發生。三.如何更好發揮財政稅收對醫院的積極作用
1、完善財政稅收制度,優化醫院融資環境。
只有建立和完善財政稅收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醫院的可持續發展,才能滿足醫院日益增長的技術、設施、人才需求。一方面,需要建立和健全國家財政政策,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國家稅收政策。同時,由于體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醫院在融資方面面臨諸多困難,制約了醫院的現代化建設和發展。因此,國家應在充分尊重資本市場主體作用的基礎上,采取宏觀調控手段,不斷優化醫院融資環境,從而促進醫院的和諧發展。
2、根據不同地區醫院的具體情況對財政稅收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上述法規明確了我國現代醫療機構不再全部是非營利性機構,還有營利性醫療機構,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也不再全是公立的醫院,民辦的醫療機構具備一定條件也可以被注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兩者的運行模式是不同的,有時不易確定。
一、非營利與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概念與含義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設立和運營的醫療機構。它不以營利為目的,收入用于彌補醫療服務成本,實際運營中的收支結余只能用于自身的發展、改善醫療條件、引進先進技術、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等。多見于政府財政投資興辦的醫療機構,近年來也有社會捐資興辦;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舉辦;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對社會開放的,且其總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占三分之二以上;國有或集體資產與醫療機構職工集資合辦,且其總財產中的非固有資產份額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和自然人舉辦的合伙或個體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醫療服務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資者經濟回報的醫療機構。它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醫療服務項目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參照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政策。它依法自主經營,醫療服務價格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訂價格。多是個人資金或者合伙、合資興辦的醫療機構。
二、兩者在實際運營中的主要區別
1.經營目的不同。營利性醫療機構運行的目標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對于收入的利潤可以分紅和用于回報投資者,賺錢是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最終目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雖然也有利潤,但這些利潤只能用于擴大醫療規模和自身發展、用于購買設備、引進技術、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者用于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醫療衛生服務。運行的目標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實現特定社會目標,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2、財政補貼政策不同。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規定,政府辦的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定項補助為主,由同級財政安排。補助項目包括醫療機構開發和發展建設支出、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臨床重點科學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醫療服務虧損補貼。基本醫療服務原則上可以通過收費補償。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虧損和除藥品收支結余彌補后的差額,由財政給予補助。而營利性醫療機構則沒有任何財政補助。
3、對于收費價格管理要求不同。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訂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醫療機構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訂的基準價并在其浮動幅度范圍內確定本單位的實際醫療服務價格。
二、衛生行業稅制設計的理論基礎
衛生服務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已經出現的各類疾病進行治療,使人體恢復健康的臨床醫療服務;另一類是提升人群整體健康水平、改善公共衛生環境的公共衛生服務,包括衛生監督、傳染病免疫和檢測、健康教育、水質檢測等。后一類服務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有限的非競爭性,將其納入準公共產品范疇,由政府承擔主要責任是無可爭議的。對于前一類服務,就其經濟性質而言,具有私人性,但由于醫療服務所具有的特殊性,若任由私人市場供應,勢必會造成供給不足,必須要求政府介入。
其一,醫療服務市場供需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性。醫療市場中存在著醫患信息不對等問題,相對于醫生來講,病人缺乏足夠的醫學知識,無法判斷醫療質量的好壞以及與價格是否相符,必須面對不確定的治療結果,若醫療機構以利潤極大化為目標,就會藉此對病人收取高價格,實際上卻提供低質量的服務,導致醫院與病人之間的契約失效。這種市場失靈決定了政府參與的必要性。
其二,醫療服務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對外部性的討論開始只局限于一些傳染性疾病的防疫小,這是顯而易見的。但這種討論后來逐漸擴展到了基本醫療服務,甚至只有小規模人群購買的衛生保健服務。這是由于,人們對急救、住院服務的需求具有不確定性,人們能從他人得到適切的治療從而獲得健康這件事中獲得極大的心理效用。在這種情況下,保證醫療服務的可及性需要有公共補助。
三、我國醫療衛生行業的稅收制度選擇
(一)我國醫療衛生行業的稅收制度變遷
正是出于對醫療衛生行業特殊性的考慮,我國一直對其采取比較特殊的稅收政策并經歷了幾次較大調整。
1950年,中央財經委發出《關于醫院診所免征工商業稅規定的通知》,規定公私立醫院診所在一定的前提條件下免繳工商業稅①。1955年,《關于貫徹醫療機構免征工商業稅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對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擴大了受惠面,將享受優惠政策的醫療機構擴展至門診部、衛生院、個體開業醫師、鑲牙所,而且取消了私立醫院診所的三個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在此階段,不論是公立還是私立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行為都是免工商統一稅的。
(二)對醫療衛生行業現行稅收政策的評價
依托于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我國對醫療衛生服務的稅收政策經歷了統一免繳工商統一稅到統一免繳營業稅,到分類征收營業稅,再到統一免繳營業稅的轉變過程。在最初,對醫療衛生服務統一免征營業稅的政策能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醫療衛生領域,有其可取之處。但是,隨著增值稅擴圍試點的展開,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并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國鋪開,征收營業稅的行業和范圍正在迅速減少。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對于醫療機構、患者還是對政府來講,對醫療衛生行業繼續實行免征營業稅的政策都具有明顯的負面作用。 對醫療機構來講,在購買醫療器械等中間投入產品時,要繳納銷售方隱含在價格里的增值稅銷項稅,成為醫療衛生機構的進項稅,但作為營業稅納稅人,無法對其進行抵扣,這實際上是把醫療機構當成醫療服務的最終消費者,承擔了本應該由患者承擔的稅負。醫療器械等中間投入的價值是在醫療行為中持續實現的,對醫院征收營業稅實際上是對醫療器械轉移價值的再次征稅,即便營業稅在實際征繳中已經予以免除。
(三)醫療衛生行業征收增值稅的合理性
在新一輪稅制改革的背景下,將醫療衛生行業納入到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具有諸多必要性。
首先,從增值稅的概念上說,只要是生產流通環節中發生的生產和銷售行為都應當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的是以醫療衛生服務為生產對象的生產活動,這一行為本就該包括在增值稅的稅基當中。
其次,從增值稅轉型和擴圍的角度看,把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增值稅符合我國稅制改革的趨勢和要求。我們針對增值稅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目的是盡可能擴大增值稅稅基,消除服務業發展中的稅收制度性障礙,促進服務經濟轉型,調整經濟結構。若對包括衛生行業在內的部分行業繼續征收營業稅,是對增值稅稅基的極大侵蝕,不利于總體的減稅效果,直接違背了改革的本意。
再次,從醫療衛生行業發展的政府責任看,將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僅能避免對醫療器械等中間投入產品的重復征稅問題,真正實現對衛生部門減輕稅負,實現對醫療衛生部門發展的扶持,還能恢復稅收對資源配置的中性作用,矯正由于中間投入代價過高而導致的衛生部門向產業鏈上游轉移行為,減少低效率的生產擴張,符合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
四、我國醫療衛生服務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建議
由于公共衛生服務的準公共品性質,以及醫療服務信息不對稱性、外部性的特殊性,再加上醫療衛生服務對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作用,對醫療衛生服務的發展給予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在理論上具有正當性。我國雖然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堅持對醫療衛生服務業采取免征營業稅的政策,但隨著整體稅制的變革,增值稅的開征、轉型和持續擴圍,導致醫療服務業的稅收優勢逐漸喪失,反而承受了比其他行業更高的稅負。我們的測算也顯示,增值稅擴圍后醫療衛生行業的稅收負擔不但不會縮減,反而將增加1.1%。相反,如果改征增值稅,當稅率在8.46%以下時,醫療衛生機構實際的稅負為負值,只有征收17%以上的稅率時,才會與當前的稅收水平持平。現有的稅收制度的確增加了醫療衛生機構的負擔,這一方面不利于醫療服務業自身的發展和技術提升。另一方面,對醫療服務的剛性需求導致醫療衛生機構將過高的成本負擔向消費者轉移,這是醫患關系持續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導致政府向政府繳稅的問題難以避免。在如此多的問題束縛下,我國對醫療衛生體系展開的改革難以取得實效。只有以財稅改革為抓手和動力,才能改變新醫改處處被動的局面,將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一個社會的和諧,在本質上體現為一種和諧的文化精神。當前,中國的文化產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機遇與挑戰。中國文化產業以平均20%的年增長率遞增,增長速度明顯高于國民經濟增長速度,文化產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增長點,但與美國、日本等文化產業強國相比,文化產業整體上仍處于發展初期。為此建議:
(一)推動動漫產業發展
盡快落實《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制定適用稅收優惠的動漫產品和企業的范圍、管理辦法,對于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即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有關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對動漫企業在境外提供勞務獲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款可按規定予以抵扣。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二)加強未成年人思想建設
要進一步規范網絡游戲業經營,完善加強未成年人思想建設的稅收政策,對網絡游戲業經營方式進行調查研究,明確網絡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網絡游戲服務,采用各種方式取得收入統一適用的營業稅稅目、稅率和稅收政策。
(三)繁榮文化市場
對文化體制改革中的轉制文化單位按規定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穩妥地促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研究將轉制文化單位適用的稅收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
對按照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或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全國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
(四)推行著作權集體管理
隨著集中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辦法付諸實施,相應的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問題隨之而來。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集體管理收取的版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收入,應確定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統一征收營業稅;對于兩個和兩個以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著作權使用費的,其收取使用費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按照各自分配的使用費繳納稅款。要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營業稅扣繳制度,對于權利人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可考察確立統一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對權利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為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二、關于促進農村服務業發展
(一)鼓勵發展定單農業
定單農業是工業反哺農業的重要方式,是農業規模生產的發展方向。應調查研究定單農業的具體方式和適用流轉稅政策,對實行定單生產方式的農、林、牧、養殖業中直接從事生產的生產者,不論是否采用委托生產形式,要按照支農原則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二)促進林權制度改革
建議合理確定林權流轉適用的流轉稅稅種,明確林權轉讓對應的營業稅稅目;對于當前林權轉讓行為,包括承包、轉包、互換、出租、拍賣、轉讓等形式,在特定改革發展階段內,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研究暫免征收營業稅;為落實稅收政策,要參考林業主管部門有關林木養護和生長周期等意見,完善林權證登記管理,對林權轉讓的具體認定標準,予以統一界定。
(三)支持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應統籌研究區域性農村金融機構稅收扶持政策。對區域性農村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實行統一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在農村金融服務領域首先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的辦法;明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適用營業稅政策,或可制定過渡稅收政策;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給予稅收政策扶持,對于農村居民人壽保險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對于農業擔保基金或農業擔保機構開展農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給予免征營業稅的政策。
(四)建設農村廣播電視網絡
實行扶持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稅收政策,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事業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3年內不計征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企業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后的所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穩步發展金融服務業
(一)完善銀行業稅收政策
發達國家對銀行業務普遍實行較低流轉稅負,或零稅負。我們要參考國際慣例,完善現行金融業流轉稅政策,逐步縮小中國銀行業與發達國家銀行業稅收負擔的差距,為銀行業轉制、參與國際競爭創造條件。繼續建立健全資本市場配套稅收政策,支持資本市場更好更快地發育。完善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推動農村信貸、保險業務更快發展。
(二)研究金融衍生品稅收政策
隨著金融衍生工具日漸豐富,應研究各種金融衍生品稅收政策,明確各類新型融資理財工具適用營業稅政策問題。要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收入征免營業稅政策,完善企業所得稅關于信貸資產交易收入的規定,落實企業所得稅關于金融機構轉讓信貸資產發生損失的扣除方法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有關轉讓、受讓信貸資產的規定。
要修訂營業稅稅目注釋相關內容,對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金融期貨應予以進一步界定;對于期貨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務及其收取的各項費用征稅問題予以明確,研究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代收的股指期貨市場監管費用和期貨經紀公司為股指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手續費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扣除問題。要規范金融期貨交易單位提供金融期貨交易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會員費、席位占用費和年費,提取的準備金、固定資產折舊,以及代收的監管費等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四、關于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以及促進職工就業再就業
(一)規范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稅收政策
建議規范下崗失業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軍隊隨軍家屬及其他持有相關就業證明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將促進就業與發展非正規就業和積極拓展新型服務領域結合起來,鼓勵自主創業,制定統一的就業再就業稅收政策。
(二)完善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方式
在確定給予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稅收優惠水平時,要按年度考察安置殘疾人員的規模,既要考察安置就業的具體人數,又考慮安置就業人員所占比例;要研究擴大所得稅允許扣除的范圍,提高扣除標準,繼續提高政策可操作性,降低殘疾人員就業與再就業成本,鼓勵企業為殘疾人員提供就業機會。在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基礎上,要及時總結經驗,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三)發展養老服務業
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稅收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對象的老年生活照顧、家政服務、心理咨詢、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等業務,向居住在社區(村鎮)家庭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為他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支持發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服務業務。
(四)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稅收政策
應確定合理的方式,提高中小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允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開展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要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其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五、關于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物流業稅收制度體系,擴大現代物流業營業稅政策實施范圍,在倉儲行業全面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政策,順應制造業和交通、倉儲等行業協調發展;調整裝卸、搬運行業流轉稅政策,允許實行流轉稅抵扣機制;對內外資物流企業實行統一的政策,制定便于操作的所得稅匯總納稅政策實施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實行跨地區合并納稅;盡快提升中國現代物流業的信息化水平,研究鼓勵現代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物流信息化管理體系的所得稅政策;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貨物運輸行業管理特點和稅收管理要求,進一步研究快遞業務適用稅收政策,重新明確快遞業務適用的營業稅稅目,合理確定其適用營業稅政策及征收管理辦法。研究區域性和農村物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調整現代物流企業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規定,以順應規模物流企業采用總部集中營銷的經營方式。
六、關于配合醫療體制改革
建議在營業稅征收范圍內增設醫療衛生稅目,具體內容包括: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護理、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在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監管基礎上,對醫療服務收入,應確定一個較低稅負水平。制定更加有利于促進改善醫院布局、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延長其稅收優惠政策時間。或可在2010年前,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營業稅免稅政策,優惠政策具體執行時間由國務院根據城鎮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展逐期核批,或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加強醫療機構稅收征收管理,把握其信息化管理特點,規范醫療機構使用票據管理,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七、關于實行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
建議在現階段,對離岸服務外包,暫不區分是否屬于技術密集型、智力密集型,還是勞動力密集型服務,均原則考慮給予統一的稅收政策。為體現稅收政策作用,可做出原則設想: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給予免征;對于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可以給予退稅。
要研究建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稅款抵扣機制。如果允許企業免稅項目以抵扣其他經營應繳納的流轉稅方式實現,能夠較好地促進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同時,積極兼顧拓展國內市場。為實現高起點承接服務外包業務,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可以確定專項稅收政策,或可考察兩種方式:一是對其他服務外包企業從具有國際資質的大中型服務外包企業轉包、分包業務收入應繳納的流轉稅,給予該無資質企業抵扣其境內同類服務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待遇。二是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免繳的流轉稅,可以通過抵扣該企業國內經營應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方式實現。這樣,把離岸服務外包的稅收優惠政策效應,擴大到境內服務外包范疇,能夠刺激服務外包業務的延伸發展和國內服務市場繁榮,促進技術轉讓。
八、關于順應政府服務職能轉變
(一)關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要界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確定垃圾處置適用的流轉稅稅種和政策。對于地方政府給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運營成本的財政補助,應免于征收流轉稅;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在流轉稅和所得稅方面,應落實稅收扶持政策;同時,在土地稅收方面,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垃圾處置場所,也應實行減免政策。要鼓勵民間科研機構獨立進行垃圾處理、處置技術的開發工作;對城市垃圾減量化、資源化處理技術及附加產品的開發、轉讓,制定稅收扶持政策;要鼓勵垃圾處置、利用的科技成果有償轉讓,對先進工藝、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引進、應用先進材料以及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二)關于經營性墓地征稅
關于殯葬服務引入市場經營機制的情況,對其墓地銷售和轉讓行為,應重新明確納入營業稅征收范圍。同時,在國務院殯葬業管理規范修訂實施后,根據開展調查研究的情況,對殯葬業征免稅范圍做出進一步界定。
(三) 關于自然資源經營權利流轉
對于納入許可經營范疇的部分自然資源權利,如海域使用權、水權、探礦權、采礦權、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等,其流轉所涉及的稅收政策問題,需要研究明確。
九、合理調整共同服務行為的稅負,完善權益流轉征稅政策
(一)調整共同服務行為稅負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營中,隨著合作與分工的發展,不同單位和個人采用合作方式共同提供服務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多,分包、轉包經營在服務業不同領域普遍出現,例如,在設計、審計等諸多技術服務和商務服務領域,均存在分包、轉包經營現象。根據營業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對分包和轉包經營方式實行差額征稅政策,僅適用于建筑安裝、交通運輸等行業,對諸多分包和轉包行為則執行全額征稅政策,引起合作經營行為稅負頗高且不合理,不利于服務業規模經營和快速發展,影響了稅收征收管理效率,對此反映頗多。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業發展的動力,對營業稅征收范圍內的分包、轉包行為,應按照經營方式允許差額征稅。這樣,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與應納稅款的對應關系就更為直觀清晰,有利于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
改善農村公共衛生狀況是構建和諧農村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而近年來,頻發的農村公共衛生事件暴露了我國農村公共衛生產品供給中存在的諸多不足。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社會觀念、公共衛生產品供給體制、相關政策等方面多管齊下。
一、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
從短期來看,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可能要以犧牲一部分經濟增長為代價;但是從長期來看,兩者并不矛盾,因為經濟增長最終要靠人來推動,如果在發展的同時忽視了人自身的發展,那么持續穩定的經濟增長將無從談起;另一方面,人是自然的改造者,而改造的最終目的是更好的生存,經濟增長作為人類改造自然最重要的目標之一,其最終目的也必然是促進人自身的發展。
農村公共衛生的惡化是追求經濟增長的片面發展觀的沉重教訓,在以后的發展中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我國現在迫切的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的、全面地發展觀,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推動科教文衛等同步發展。
二、樹立公共衛生產品面前人人平等、城鄉平等的觀念
改革開放前,我國城鄉之間一直未能建立起均衡增長和良性循環的關系,導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凝固化。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機制的引入,城鄉聯系顯著增強。但是,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尚未從根本上改變,城鄉經濟仍未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目前,城鄉關系不順突出表現為城鄉差距過分懸殊,這不僅表現在人均可支配收入這些數字指標上,而且還表現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產品供給等領域。農村經濟和城市經濟是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在我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如果不全面統籌考慮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不僅會對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形成制約,而且對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也會帶來負面影響。
人自身的發展才是社會發展最主要的方面,所以,解決城鄉差距不能僅僅發展農村經濟,還要縮小受教育水平差距,消除城鄉居民享受公共衛生服務水平的差距,樹立公共衛生產品面前人人平等、城鄉平等的觀念。
三、直接供給與間接供給方式相結合
我國政府向農村提供公共衛生產品幾乎全部采用直接供給方式。以疾病預防為例,政府把資金撥給提供疾病預防的防疫站,公共衛生產品的需求者到公共衛生機構購買這兩種公共衛生產品或服務,當然在這兩種公共衛生產品或者服務的購買價格中,政府已經提供了補貼,消費者可以以較低的價格獲得公共衛生產品。然而,這種直接供給方式的弊端有三,其一,政府必須在廣大農村設立很多公共衛生機構,并且多數公共衛生機構只提供公共衛生產品或服務,這樣的一種供給方式導致規模不經濟,即公共衛生機構的資源沒有被充分利用;其二,公共衛生產品的最終消費者無法選擇公共衛生產品的質量,同時他們也必須接受特定的價格,從而對公共產品的消費者來說這是一種效率損失;其三,在直接供給方式下,基層政府必須花費很大的成本對公共衛生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因為如果缺少監督,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質量可能就會大打折扣。
根據直接供給和間接供給的不同特點和公共衛生產品的基本屬性,我們可以得出:疾病與健康監測、營養干預與食品衛生監督、重大傳染病的控制與預防、公共衛生課題的科學研究和非傳染性疾病的科研以及地方病的防治等應該由政府直接提供;而對于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精神衛生維護和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的防治則可以由政府間接提供。例如,政府可以付費向社區衛生服務站購買健康教育、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產品;政府也可以給予鄉鎮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鄉鎮企業開展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調整相關稅收政策
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大都屬于私人衛生產品,而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提供的則大多屬于公共衛生產品。所以,國家應該對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給予提供公共衛生產品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更優惠的稅收政策。然而,從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來看,對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卻給予了更大優惠。例如,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享受3年稅收優惠待遇,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但是,對于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卻沒有給予這樣的稅收優惠。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獲得的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從這一點上來講,國家給予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的扶持力度更大。所以,為了加強公共衛生產品供給,我國迫切的需要調整不同醫療機構間的稅收政策,給予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更大的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可以增加對鄉鎮企業的稅收優惠,使鄉鎮企業取得的經營收入中直接用于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部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鼓勵鄉鎮企業這樣的私人部門積極參與我國農村公共衛生產品供給。
杭建梅的處境反映了民營醫院面臨的普遍問題,外界已經將民營醫院的形象和鋪天蓋地的夸大廣告劃上了等號,認為民營醫院只有通過花錢“消災”才能獲得生存。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營醫院如履薄冰,良好的聲譽是它們與公立醫院競爭病源的根本。自身的需求和外界的固見造就了城市中隨處可見的小廣告和小傳單,使整個行業都彌漫著虛假和夸張的氣息。
而在國家政策層面上,卻有民營醫院的利好消息。2010年12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多部門聯合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下稱58號文)。當然,對業界來說,這項政策并不是意外的驚喜,而是新醫改方案之后水到渠成的結果。
2009年4月出臺的新醫改方案給予了社會資本明確的定位,鼓勵、動員社會資源參與衛生事業的發展,鼓勵有資質的人員辦醫院,醫生多點執業;2010年2月《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也重申將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完善政策體系,為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經營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以促進不同所有制醫療衛生機構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競爭、滿足群眾不同層次醫療服務需求作為目標。
58號文正是在此前的基礎之上,對社會資本辦醫做出了更為明確和具體的導向,在保證醫療改革公益性的前提下,充分調動和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正如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衛生經濟與管理學系主任劉國恩所說,要解決中國看病貴的問題,需要建立社會醫療保障體制,而要解決看病難的問題,關鍵是引進民間資本。
破除民營醫院困局
對于現存的民營醫院來說,這項政策無疑能夠使他們心中多年的積郁得以釋放。按照國務院醫改辦的解讀,58號文所要解決的是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使它們在準入和執業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我國私營醫療機構數占醫療機構總數的36.06%,但床位數僅占床位總數的5.19%,非公立醫療機構仍然以小規模經營為主。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普遍面臨準入門檻高、經營壓力大、發展空間小、技術人才缺乏、監管機制不健全、社會氛圍不佳等困難和障礙。
北京健恒糖尿病醫院院長杭建梅對此感受頗深,在其醫院發展的19年過程中,這些問題一直相伴隨行。
1991年,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科醫生杭建梅從單位辭職,創辦了糖尿病專業機構。“當時海淀區有21家民營醫院,到現在只有兩三家還存在。”杭建梅說,近20年都是在夾縫中生存。最初只是有9個人的小門診,而且都是從公立醫院退休的人員,病人的數量極少,大多在檢查之后,轉向大醫院取藥。因此只能依靠北京之外的病人勉強維持生存,而各地的醫保制度開始施行之后,外地的病源也被切斷了。所幸,2003年,杭建梅的醫院被納入北京市定點醫保機構,成為北京市首批被納入醫保體系的民營醫院之一,這才使局面有所好轉。而其他醫院卻沒有那么幸運,無法被納入醫保體系依然是民營醫院生存的障礙之一,以北京市為例,全市70%的醫療機構為民營,而進入醫保定點的只占5%左右。
而最讓杭建梅不堪重負的是營業稅。2004年,她不得不再一次將醫院改頭換面,在此之前因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的出臺,她已經幾度更名,這一次卻是因為稅收政策。
2000年2月,國務院了《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宣布建立新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將醫療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體系中占主導地位,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同級財政給予合理補助,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享受政府補助,照章納稅。按照該年7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免征營業稅、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的優惠,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對營業收入征收5.5%的營業稅及附加,對稅后利潤征收33%的企業所得稅。
3年免稅的優惠政策催生了大量的民營醫院,但也使利潤較低的民營醫院的生存環境更加惡化。“我們銷售的藥品最多只有15%的加價幅度,在此基礎上還要給病人讓利,而且還不是按照利潤,而是從營業額中繳稅。”杭建梅難掩激動的情緒,她敲著桌子說道。在這種情況下,她只好等待3年之后倒閉的現實。3年大限很快來臨,杭建梅曾試圖改成非營利性醫院,但是申請太困難了,她聽說只有一兩家醫院申請到了。交了幾個月稅之后,杭建梅束手無策了,她只好選擇更名。“名聲剛出去,就只能換牌子了。”她說,為了生存,只好走政策邊線。又是一個3年,“再不來政策,我又得換名字了。”杭建梅非常焦急,朋友勸她,再等3年吧。
好消息在2008年降臨,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這條規定在58號文件中,又一次得到了體現:“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藥品要執行政府規定的相關價格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征營業稅。”在11項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執業環境的措施中,稅收優惠和支持將民營醫院納入醫保體系的政策無疑將最具誘惑力,勢必產生新一輪的社會資本辦醫熱潮。
避免惡性循環
自1985年醫改之初,社會資本就處在政府部門的考量之中,幾乎每一次重大的改革措施,都有對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的規定。上世紀90年代初,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道路的確立,民營醫院的創辦出現了第一個,進入2000年之后,中國醫療服務市場正式對外開放,各項鼓勵政策出臺,民營醫院進入第二個井噴期。
然而大量放開之后,政府監管和規范的缺失,使民營醫療機構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社會詬病。伴隨著中國醫療改革失敗的宣告之聲,對大量放開社會資本的市場化做法也開始了反思。
2005年7月,衛生部開始實施《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和醫生執業行為;2006年11月重新修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廣告程序,規范醫療廣告內容和形式,遏制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滋生和蔓延;2008年6月,衛生部下發《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并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嚴格醫療機構準入管理。在經歷了急劇增長的勢態和魚龍混雜的亂象之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步伐被迫放緩。
“1992年放開了一批民營醫院,這一時期大多數是規模較小的診所,有的花錢向大醫院買病人,毀壞了民營醫院的聲譽,政府逐步規范了之后它們就生存不下去了;2000年之后又放開社會資本,這時候進來的民營醫院資金實力比較雄厚,都是大手筆做廣告,但是很多醫院的質量并不過關,只能被淘汰。”杭建梅親見了民營醫院的起起落落。
放開社會資本,民營醫院數量飛速增長,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使整個醫療市場失控,政府不得不緊急拉閘,這就是過去20年民營醫療機構的環境變化軌跡。為了避免陷入一放一收的惡性循環,本次社會資本放開需要未雨綢繆。
58號文提出了6條措施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社會資本可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合理確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改革;將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由目前的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逐步取消對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股比限制,對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先行試點,逐步放開;簡化并規范外資辦醫的審批程序,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立審批權限由國家下放到省一級;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設立由衛生部和商務部審批。
據媒體報道,58號文甫一出臺,多家風投已開始進入民營醫療機構。“這次社會資本辦醫療機構的準入放開了,但是一定要考慮醫院的資質和醫生的水平,不能有了錢就批準,否則老百姓看到的就是鋪天蓋地的虛假廣告和醫托。什么樣的資本能進來,什么樣的不能進來,營利性醫院和非營利性醫院如何界定,還需要各地的進一步細化,地方政府要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據此制定原則指導,將政策變成具體的實施條例。”北京大學醫院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周子君說。
能否緩解“看病貴”?
社會資本獲得釋放、涌向醫療機構之后,能否緩解“看病難”和“看病貴”,則是普通百姓更為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