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4 09: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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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人們對住房的條件要求的不斷提高,房地產和建筑行業迅猛發展。同時,由于建筑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發展,人們對建筑市場效率的追求和實現有序競爭的愿望。以及建筑業企業與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建筑工程分包成了業內必不可少的工序和事項。而在分包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那么怎樣才能做到正確操作,合法分包呢?一、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從理論上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大類,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實質要件
實質要件細分為如下幾種:
1、主體要件。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2、責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所負責任,包括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等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
3、意思表示要件。兩層含義:首先,一般的,工程實行總分包的意思,必須由建設單位、分發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協商一致且表示真實。分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時,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約定允許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規定的分包活動,應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勞務分包可以由分發包人決定。其次,無論是專業分包還是勞務分包,其合同內容都必須由分發包人和分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必須真實,不能造假。
4、客體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國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許分包的工程;凡國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許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二)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而建設工程合同的書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條等和《建筑法》第15條均有明確規定。這種形式要件,不僅是建設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設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時還須經過公證或鑒證。必須指出,只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時成立,方構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為。二、違法實施分包活動的具體形態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將違法實施分包活動的具體形態概括為違法分包、轉包、掛靠、指定分包等。這里按照上述理論分析,結合法律規定分析如下:(一)主體要件缺陷 1、不具備從建設單位承包工程資格的分發包人實施分包活動。 2、分承包人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接分包工程。 3、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勞務作業發包給總承包企業。 4、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專業施工分發包給不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總承包企業。 確定1、2兩種情形為違法形態,其法律依據是《建筑法》第26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它們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但是,3、4兩種情形似乎無充分法律依據,只能從《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出臺背景極其相關規定的精神、實施意見推知其違法。
(二)責任要件缺陷
1、轉包。轉包表現為將承接的工程不負任何責任的分包/轉讓出去的行為。
2、肢解分包。肢解分包,在法律上視為轉包。 《合同法》272條、《建筑法》28條,《質量條例》第25條對轉包均予以禁止。如《建筑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此外,一般認為,分發包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項目核算人員應當是本單位的人員。如果分發包人違反這些規定,可認定為轉包。(三)表示要件缺陷
1專業施工分包未取得建設單位同意:既沒有在主合同中約定,也沒有取得建設單位其他形式的同意(實行招標投標的,分發包人也沒有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分包意圖)。
2、主管部門(強行)指定分包。
3、建設單位(強行)指定分包。
4、掛靠。 對于第1種情況,《建筑法》第29條規定,“……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招標投標法》第30條規定,“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對于2、3兩種情況,《建筑法》第23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具體認定中,如果分發包人有足夠證據表明其被迫接受關于分包的指定,才構成意思表示要件缺陷。5、有欺詐和脅迫情形。盡管掛靠并不必然地發生在分包活動中,但是在實踐中,被掛靠方往往聲稱其實施的是分包活動。掛靠在法律上認為是關于身份的欺詐,為法律所禁止。《建筑法》第26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四)客體要件缺陷
1、將主體工程分包的。
2、將專業工程非勞務部分分包的(即專業施工再分包)
3、勞務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工程作為交易客體,并非沒有任何限制地都可以實施分包。《合同法》第272條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條還和《建筑法》第29條同時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招標投標法》第30條、第48條規定了非關鍵性工程的分包。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引言
企業新特級資質成功就位已逾半年,基礎設施領域除了在投資領域和傳統業務領域能夠正常推進外,在鐵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等新領域的市場開拓并未取得突破性進展,在公路、市政行業參與傳統競標的成功率也沒有明顯提升。究其原因,一是國家政策面的基本建設形勢影響,政府有效投資不足;二是從業人員自身的市場開拓潛力尚未充分發掘,市場開拓力度不夠;三是企業本身基礎設施類資質結構缺陷并未因新資質的成功就位而彌補,市場參與度有所不足。本文就企業基礎設施類資質結構優化方案進行了探索。
2、企業進行資格結構優化的前提:
首先,企業近年來在基礎設施領域的發展非常迅速,企業投資能力、資金實力、科研成果、業績積累、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已初步具備了母、子公司基礎設施資質全面升級的基本條件。
其次,新特級資質的成功就位,鞏固了企業在國內基本建設市場的一流地位,但主項資質的定位仍然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對于鐵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等新行業而言,主要解決了政策層面的行業準入資格,用以參與鐵路、水利等新行業傳統市場競標(投資除外),仍然在操作層面上存在著資質、人員、業績等暫時難以逾越的門檻,需要企業通過資質結構升級與優化加以破解。
第三,企業基礎設施類總承包資質目前僅有1個公路壹級、3個市政壹級,與行業優勢企業相比,無論是數量上還是專業上,都處于絕對劣勢,用以角逐完全由概率決勝的基礎設施傳統招投標市場,其結果可想而知,從企業基礎設施的市場布局和長遠發展角度考慮,資質升級與優化勢在必行。
3、基礎設施領域資質優化目標:
首先,局爭取雙特級,“房建特級+公路特級”(“市政特級”不宜作為重點,多余業績可用于各子公司全面升級),保證超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鐵路)投標的參與資格:
局重點升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在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數量不超過5個的限制條件下,可將“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平移到某子公司。
其次,子公司基礎設施行業資質全面升級為壹級,完善專業承包資質結構,作為局資質的重要補充:
一公司、二公司、四公司、上海公司的基礎設施資質全部升級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并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和專業匹配需求,逐步規劃并完善 “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壹級”、“體育場地設施專業承包壹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專業承包壹級”等相關資質;三公司要充分利用參與投資水利水電項目的機會,重點發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資質。
第三,成立交通工程專業子公司:
保證局公路特級申報成功的前提下,盡快成立交通工程專業子公司,完成“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等資質申報,避免部分業績過期作廢,保證局在基礎設施領域資質結構最優化、綜合競爭力最大化。
4、資質優化準備工作:
第一,在局范圍內分專業、有計劃、有組織地匯總、疏理與資質升級有關的政策性文件和相關規定,為資質升級與優化做好理論準備;
第二,結合局區域布局和專業化發展規劃,制定具體的資質升級與優化方案,明確各法人子公司資質升級優化的時間節點和費用預算,為資質升級與優化做好方案和費用準備;
第三,根據資質升級與優化方案,制定關聯區域(專業)公司法人結構的改制或重組、人員結構優化、專業設備與技術資源配備計劃等,為資質升級做好制度與技術準備;
第四,由局統一協調,各法人子公司分頭負責,確保各項新資質盡早就位,為局資質整體升級做好組織準備。
第五,資質升級可結合正常升級、業績平移、內部重組、外部兼并等手段,快速高效運行。
5、資質優化的關鍵要素分析:
第一,資信能力:
局注冊資本金12.9億元,凈資產25.83億元,近三年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達10000萬元以上;近三年銀行授信額度均在10億元以上,以上條件均達到“雙特級資質”標準。
第二,從業人員:
局層面已注冊一級建造師255名,其中基礎設施領域86名,包括公路專業41名(滿足“特級+壹級”)和市政公用專業30名(滿足“特級+壹級”),注冊人員和專業人員均已滿足資質升級要求。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特級資質要求具備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專業技術人員,已進行有針對性的疏理,基本具備特級資質申報條件。
第三,科技實力:
局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申報時,已經具備相應條件,目前并有一定提升。
第四,關鍵工程業績:
⑴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212.79公里(未含二級公路42.43km),累計修建高級路面566.93萬平方米(其中公路路面378.6萬平方米,市政道路路面188.33萬平方米)以上,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橋梁8座,累計完成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6個。
——滿足公路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各1個資質要求。
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90公里以上,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30公里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30公里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30公里,累計修建城市橋梁工程的橋梁面積15萬平方米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5座,修建日處理30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3座,修建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3項,合同額8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總承包項目5項。
——滿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要求。
⑶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206.2公里(未含二級公路42.43km),累計完成一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6億元以上。
——基本滿足2個公路路基壹級資質要求。
⑷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高級路面566.93萬平方米(其中公路路面378.6萬平方米,市政道路路面188.33萬平方米)以上,累計完成高級路面工程合同額3億元以上。
——滿足2個公路路面壹級資質要求(考慮部分業績交叉,可當年申報1個,一年后申報1個)。
⑸橋梁工程專業承包(2008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100米的特大型橋梁10座,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6億元以上——滿足2個橋梁壹級資質要求。
⑹隧道(2003年初至2012年底):獨立承擔過單洞長1000米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隧道工程施工;到2013年5月份,已完成公路(市政)隧道長度12.8公里(單洞)。
——滿足2個隧道貳級資質要求。
⑺土石方(2008年初至2012年底):企業近5年承擔過2項以上100萬立方米或5項以上50萬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1個土石方壹級的標準)。
——滿足至少3個以上土石方壹級資質要求。
⑻爆破與拆除(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B級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個(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A級復雜環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個。
——爆破工程師人員數量滿足后即可申報1個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⑼交通安全設施(2003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2條以上高速或一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
——長度暫不滿足,1年后可以滿足一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⑽城市及道路照明(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10KV以上變電站、配電室(含電纜及線路)安裝工程3座,容量160KVA以上的變壓器安裝工程,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具有2路以上電源且可自投自復的照明工程,設備投資在30萬元以上(不含土建及電纜、線路部分)的照明工程(滿足三項即可)。
——基本滿足1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⑾體育場地設施(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單項工程占地面積50公頃以上,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18洞以上高爾夫球場,全國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及全國田徑錦標賽主體育場地(包括合成面層和瀝青基礎)設施,4.5萬人以上體育場田徑場地(包括合成面層和瀝青基礎)設施,4500人以上體育館(包括游泳館和冬季項目體育館)體育場地設施,6000平方米以上的合成面層網球、籃球、排球場地設施,單項工程造價800萬元以上的體育場地設施(滿足四項即可)。
——基本滿足1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⑿水利水電總承包和河湖整治專業承包:三公司1年后可以考慮。
第五,機械設備:
申報特級資質已取消設備要求;但申報壹級及以下資質有專門的設備要求,工程局目前的設備配備情況基本能夠滿足各項主要資質申報條件,但需進行認真的疏理與調配工作。
企業資質現狀與優化目標分析
略...
7、企業資質結構優化后的市場競爭力
首先,公路(或市政公用)特級資質升級成功,企業將具備直接參與鐵路市場投標資格。鐵路建設投資逐年常態化(年均4000~5000萬億左右),適合作為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目標之一;鐵路項目評標規則采用合理低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開標前抽簽確定),取消了綜合評估法和抽簽中標法,對于鐵路行業新進企業而言,參與投標并獲取中標的機率相對提升,行業突破機會增加。
其次,公路(或市政公用)特級資質升級成功,企業在公路行業有望實現“特級+壹級”資質格局。公路市場競爭力大大加強,中標機率提升一半以上,并具備了參與超大型公路建設項目的市場競爭資格。
第三,子公司市政公用資質全面升級,全局基礎設施類總承包壹級資質數量將大大增加。企業在市政公用領域的市場參與度、覆蓋面大幅提高,有利于提高市政公用建設市場占有率及局部市場的競爭優勢。
最后,企業實現“雙特級”資質,將與“投融資帶動總承包”發展戰略雙軌并行,優勢互補,進一步加快企業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拓展步伐;同時,對標國內建筑業企業特一級資質分布現狀,企業資質級別將會排名所有建筑業企業并列第二位,順序第十二位(目前全國81家特一級企業,僅中建股份為“三特級”,北京城建、上海建工、中鐵一局、中鐵二局、中鐵建工、中鐵航空港、中鐵十六局、中交二航局、上海寶冶、中國五冶等10家建筑施工企業為“雙特級”),企業品牌將真正擠身于國內建筑業超一流行列,資質結構更加完善,市場布局更加合理,結構轉型更具實效,綜合競爭力顯著增強。
8、結束語:
在城鎮化全面快速發展的當下,建筑施工企業又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作為以建筑為主業的總承包企業,在做強做大本業的同時,積極推動基礎設施資質結構整體升級,不僅是企業基礎設施事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企業轉型升級的客觀要求,對企業品牌形象的升級、市場競爭實力的增強和盈利水平的提高有著深遠意義。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project management, more should pay high attention to it, global grasp.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bidding phase of the cost management, then discusses the list and the base price establishment quality control, and further studies at the audit and negotiations, and we hope that this paper on the project managers to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ost management has certain directive significanc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為了保證咨詢項目的順利實施和質量目標的實現,造價咨詢者應嚴格按照全過程造價管理規定的服務工作內容,在完成正常招標和造價咨詢工作,并提供有效、快捷、周到服務的同時,應為投資人人提供全過程服務。咨詢人應積極溝通、協調、保持與投資人、“標辦”等主管部門等相關方面良好的業務關系,以快速辦理招投標相關的手續,保證各項工作節點有序順利進行。
作為專業的造價咨詢機構,咨詢人應利用擁有的專家支持系統和豐富的文件信息數據庫、聘請具有豐富經驗的造價咨詢和招標業務的專家,必要時依托這些專家為投資人提供技術咨詢,解決技術難點。造價咨詢者應協助投資人將造價咨詢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等進行科學分類地整理歸檔,為投資人今后相類似項目的運作提供良好的數據和經驗的支持。
2招標階段的造價管理
2.1招標操作方面的質量控制
造價咨詢者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設置對投標人的具體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作為招標人希望在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的前提下,合理設定資質條件,以便達到尋求最佳承包商的目的。
通過資格預審這一重要環節的審查和初選,將投標申請人去莠存良,在保證入圍投標人數量和質量的同時,還能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更重要的是保證了下一階段評標工作的質量和整體效率。確定資質的方法和原則并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應精確地找準法律依據,當沒有明確的現行國家法律法規或標準依據時,可遵循相關行業規范甚至行業慣例。結合工程具體規模和內容,從而確定投標人的資質要求;而有些服務類別招標時,可能國家未對此做出明確的資質要求,此時主要應參考行業及地方的規定或標準,同時結合招標人的管理思想和項目的具體需求情況來確定相關的評審標準或條件。
作為招標服務人,咨詢者有義務協助招標人正確提出投標資質條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招標人的實際管理思想,綜合考慮并確定合適的資質要求,將投標人的數量和質量控制在合法合理的范圍之內,是保障招標工作順利進行的一個重要因素。
2.2 廢標分析與處理
技術廢標的情況一般出現在某些對技術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如工程招標中,當投標人的技術方案中存在某些重大缺陷,而該類缺陷又是招標文件中明確強調必須滿足并作為廢標條件規定的,此時,該投標文件將按照廢標處理。
另外,在設備招標中,投標人報價的設備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或規格、標準存在重大的偏離,而該類偏離也是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屬于廢標條件時,其投標文件將按照廢標處理。一般來講,對于技術的廢標條件,招標文件中都會做非常明確的規定。招標機構可在出售招標文件時,以及現場考察、標前會議時向各投標人著重強調提醒,以提高評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作為專業的造價咨詢人,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積極協助投資人做好前期各項招標工作,在投標人較少(小于5家)的情況下,盡量防止廢標的出現,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3清單和標底編制的質量控制
造價咨詢者對應編制完成的清單或標底進行分解,根據咨詢機構自身內部數據庫的信息進行校核,審核工程相關數據的可靠性。對超常規的數據進行重點審核,如計算有誤給予修正,如計算無誤,分析超常原因,向委托方反映。編制過程中個別、特殊問題處理方法,在編制說明中應詳細敘述。每個專業清單編制完成后應由各專業人員互相抽查,以核對工程量的準確度。
各專業清單編制完成互相抽查無誤后,由項目經理匯總編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單。最后由技術負責人審核無誤后簽發給委托方。招標文件發出后要求各投標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如一周)對工程量清單中的疑問提出書面置疑,造價咨詢者應針對各投標單位書面置疑問題再審核工程量清單,如有誤差,編制修正、補充工程量清單發給各投標單位。至此,在沒有后續變更洽商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變更相應施工圖的工程量。
4合同價審核和談判
造價咨詢者應組織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對施工單位的報價對照標底逐項分析,分析每項單價的人、材、機及費率構成,以驗證其合理性;對不合理的項目書面提出,避免施工單位出現不平衡報價。對措施項目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分析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經濟。與施工單位的談判以事實書面資料為依據,對施工單位提出的異議應事先與委托方商量一致。
在任何情況下造價咨詢者須保證參與項目的專業人員服從于委托方的安排。為項目各專業組設負責人,在項目未完成之前不安排各負責人參與其他項目。對于工程咨詢項目(包括招標、工程造價監控、工程結算審查、工程決算審查等內容的項目)通常實行包括項目負責人復核(第一級控制)、專業工程師審核(第二級控制)、總工程師審定(第三級控制)的三級質量控制程序。其中,項目負責人的第一級控制,主要涉及到:復核是否完成了客戶委托的全部內容;復核工作過程是否按程序進行,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恰當;復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記錄、紀要、取證等文件是否真實、有效和充分;對造價管理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復雜事項、重大分歧及對咨詢結果有重大影響的問題是否有說明,判斷和結果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
5總結
對于建筑工程,尤其是大型、超大型的建筑工程,工程前期的策劃、評估、論證和成本造價估算等各個方面是不可缺失同時又是至關重要的,其中工程造價管理(成本控制)在建筑工程管理的整個體系中重要作用尤顯突出。
總之,如何做好工程項目管理是關系到基本國計民生的大事情,而工程造價管理是項目管理中的核心,更應在高度上重視,全局上把握。在新的歷史條件和形式下,尋找有效可行、易操作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造價管理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1建筑工程承包管理項目特點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特點包括:第一,需要較多的施工人員、較大投資、管理復雜、存在多個利益主體,環境對其有著重要影響。第二,項目中不同利益主體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外部諸多因素都會對其產生重大影響。第三,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已經推行了較長時間,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逐步實現了現代項目管理,但還不能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
2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的基本方式
不同建筑項目有著不同的特點,國際上關于建筑工程項目承包有著不同模式,但通常包括下面七種模式:第一,全程承包:承包方負責自項目可行性研究到勘察、設計、施工、交付使用、驗收等全部環節。第二,一體化承包:業主與承包商共同出資,承包商開展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全程,交付使用后還繼續管理幾年或者更長的時間,再交給業主管理;第三,總承包:承包商墊付建設項目的支出資金,對規劃、設計、施工全部負責,一旦通過驗收則交給業主。第四,某個承包公司負責,組織民間資金共同取得建設經營項目的許可,對施工建設負責。第五,聯合承包:幾個承包商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制訂承包合同,不同承包商分別負有不同的責任。第六:設計施工承包:負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全過程,一直到項目的驗收為止。第七:施工總承包:承包商只負責項目的施工全過程。
3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方法
3.1依據承包內容的不同
依據不同承包內容可以分為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總承包,在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等過程中承包其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方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等工程全部并給一個具有合格資質的承包單位負責,該承包單位主要負責全部工程的建設過程,一直到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發包方在審核后滿足自身合格要求的承包方式。建筑工程的參發包全部實行總承包,主要針對那些本身不具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單位,本身沒有能力組織建設項目的施工建設,與社會化大生產科學管理、專業分工的要求相一致。
3.2依據承包對象的組織形式
依據承包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單獨承包與聯合承包。單獨承包就是承包工程的主體屬于一個法人實體,可以獨立完成建筑工程的承包。此類承包方法主要針對于那些不同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而言。聯合承包就是指二個以上的承包商共同組成一個聯合體,共同承包一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我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提出“遇有建筑規模過大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幾個承包商共同組成一個聯合體共同承包,其中適應于單一承包商的規定也適用于聯合體”,當前國際上這種由幾個承包方共同組成一個聯合體的做法較為流行,通常針對于那些規模較大、結構復雜的工程項目而言。應用這種聯合承包的做法承包建筑工程也存在一定的優勢:第一,不同承包方分別具有不同的優勢,組成聯合體共同作戰可以防止出現惡性競爭,有利于中標。第二,由于工程規模較大,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大,利用聯合承包可以分別承擔一定的風險,利于承包商得到更多利潤。利用聯合承包也可以增進企業間的了解,相互取長補短,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筑企業的長期發展。聯合承包有下面這些特點:第一,通常聯合承包針對大型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而言,可以有效節約人力物力財力。第二,不同承包商都要對承包合同負責,由于具有共同的經濟利益,承包各方都會在合同履行中積極操作。第三,企業承包建筑工程不能超過自身等級,這是我國要求承包方必須具備的資格。
4承包方的資格管理
承包單位的主體資格主要有企業以前的施工情況、人員水平、管理能力、資金能力、技術裝備等。建筑承包單位不但要依據法律規定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同時還需具備一定的資質證書,同時要求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4.1承包單位
承包工程依法取得資質后,承包過程中不得超過本身資質范圍建筑工程涉及今后較長時期內的社會繁榮穩定,因此廣大人民群眾迫切要求不斷提高建筑質量。將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依據一定的標準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要求其必須在自己的資質范圍內承包建筑工程是合理合法的。第一,建筑單位一定要具有一定資質的建筑能力。第二,建筑工程不同,對承包單位的資金能力、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也具有不同的要求。工程規模越大、技術越高,則要求承包單位必須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較高的技術水平與管理水平。
4.2管理承包單位資質
當前建筑市場當中,有的資質較低的建筑企業利用與資質較高的施工企業聯合,以資質較高的企業牽頭承包建筑工程,這是一種不合理的社會現象,對建筑市場的穩定運行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企業的資質等級是管理部門在全面衡量建筑企業的人員素質、管理能力、資金能力、技術裝備等條件的基礎上確定的。
5管理分包和轉包
5.1分包
建筑工程中的分包,指的是總承包建筑工程后,再將此項工程分解為不同模塊分別轉包給不同承包單位,同時簽訂分包合同的做法。我國《建筑法》提出,總承包單位可以將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轉包給滿足資質要求的單位,但只能轉包一部分,同時工程分包要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一定要在分包范圍內分包。為了防止出現層層分包、材料不合格、責任不明確等情況,我國《建筑法》規定總承包單位只能進行一次分包。
5.2轉包
承包單位將中標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謀利,但工程轉包行為還存在其他一些目的,我國《建筑法》提出,工程轉包通常是發包人全面考察承包人的各種能力后才采取的行為,尤其是利用招標與投標的做法簽訂轉包合同,發包方依據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在經過嚴格審核后,選擇資質最優的中標企業作為承包者,再簽訂承包合同。
6結束語
總之,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對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同時與國民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只有提高建筑工程項目承包質量才能保證人民居住安全、擁有和諧的工作環境,只有保證管理手段科學合理、不斷創新經營模式才能促進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的順利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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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2-1578(2015)04-0059-02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印發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2001〕82號)同時廢止。新標準提高了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術工人的要求,而高職院校建筑工程專業培養出來的畢業生勢必成為現階段我國建筑專業技術人才的生力軍,因此如何適應新形式、新標準下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術工人的要求,成為高職院校建筑工程技術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研究的重點。
1 新資質標準下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背景及意義
建筑工程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勞全而發展面向建筑工程企業第一線,牢固掌握從事建筑工程需要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管理技術,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技術應用型專門人才。但是近年來,我國建筑工程專業的高等職業教育徘徊在一個怪圈中,一方面是高等職業教育的規模在不斷擴大,另一方面是每年大量的高職畢業生融入人才市場,但是就業率并不是很高。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企業對于高職教育所培養出的畢業生并不滿意。這就對高職教育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質量提出了新的挑戰。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探索適應新資質標準下企業人才需求新標準,已經成為當前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新資質標準不再對企業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進行要求,只對技術負責人提出要求。企業對人員的要求中增加“崗位證書人員”“中級工技術工”等的數量要求。比如建筑工程總包一級資質要求企業主要人員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在建筑行業中,高職院校建筑工程專業畢業生是產業工人的主要組成部分,其綜合素質決定了建筑行業的整體品質。當下“就業難”和 “招工難”并存,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技能型人才短缺。同時,將高職院校建筑工程畢業生培育成新型產業工人,有助于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也是新型城鎮化的應有之義。
2 新標準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建議
2.1推行執業資格制度,構建學歷教育與執業資格培訓相結合的培養模式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規定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執業資格制度對執業人員崗位素質的要求與職業院校建筑專業的培養目標是一致的。執業資格制度根據所從事崗位設置對應專業,采取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證書、注冊有效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辦法,從某種意義上說,取得了執業資格證書就具備了良好的職業素質和能力。職業院校建筑專業的培養目標是以學生未來就業崗位需要為導向的,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變化以及企業的實際需要來確定培養畢業生的崗位和目標,強調培養學生的技術應用和開發創新能力。建筑工程專業的教學改革必須與我國土木工程的發展方向相一致。注冊工程師制度的建立要求高職院校在專業定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圍繞注冊執業工程師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改革,以服從社會的需要。研究執業制度下高職院校建筑工程專業教學改革就是要結合土木工程專業自身特點,積極構建學歷教育與執業資格培訓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培養出既有專業知識又有工程素質的適應社會要求的應用型土木工程人才。做到通識教育、專業教育與生涯教育的統一,知識、能力、素質的協調發展。
2.2推進“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各地要選擇適合開展現代學徒制培養的專業,引導職業院校與合作企業根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設計實施教學、組織考核評價、開展教學研究等”,這就從國家政策層面提出了今后一段時間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方向。現代學徒制的發展,是以市場人才需求為導向,將專業基礎知識的教育與技能實踐培訓相結合,通過學校與企業的密切合作,為學生半工半讀搭建平臺。“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是學校、企業和受教育主體的有機結合,企業向學校提供需求及其實訓實習環境,提供高級技術人才;職業學校為學生提供學校教育;受教育的主體具有學徒和學生雙重身份。
現代學徒制與高職教育相結合,有利于職業培訓、有利于頂崗實習中的實踐對接,使學生在學校接受理論教育的同時,在施工企業由技工師父帶領,學習實際操作技術和經驗。高職建筑工程專業采用現代學徒制,有利于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專門人才,解決高職院校學生就業率不高、其他人才培養模式下市場導向不足、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及綜合素質堪憂等種種問題,有利于實現多方合作,有利于教育事業的長足發展。
2.3優化專業師資隊伍
高職院校是通過教育的方式培養各行各業需要的人才,在教育中教師是很重要的角色,教師水平的高低會直接影響教學水平的高低。所以,要加強高職建筑工程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加強
師資隊伍的建設。普通的高職院校教師隊伍素質普遍不高,具體到建筑工程專業也大都是一些重視理論教學的水平一般的教師。
高職院校建筑專業師資隊伍的一大特點就是教師既要有較高的理論知識,又要有較好的職業技能,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更應會做,才能發掘學生學習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的興趣和潛能。因此,培養雙師型教師是建筑工程專業建設的重中之重。為支持建筑工程專業師資隊伍的建設,可采取以下措施,如鼓勵教師到建筑企業或施工現場參與實踐、增加實踐能力;鼓勵青年教師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從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等邀請從事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高級工程師要學校做講座,做兼職教師。
3 結語
建筑工程行業的不斷發展對人才培養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高職建筑工程專業人才培養的模式已經小能滿足人才市場的需求,高職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勢在必行。高職院校一定要在正確認識人才需要的前提下,結合新的企業資質標準制定出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模式,為建筑行業的發展提供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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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質量問題逐漸凸顯,建筑工程的監管是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受到人們的密切關注。我國建筑工程的監管自開展以來取得良好的效果,監管機制逐漸建立和完善,監管體系的逐漸形成,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管逐漸邁向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監管隊伍也得到了擴大,監管人才得水平得到了提升。建筑工程的監管有效制止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盲目性、隨意性,減少了建筑工程中的資源浪費,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建筑工程的監管有效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法建設、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對建筑行業的發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管形成了新的格局和體系,不斷適應現代化的發展和變化,有效的監管甚至起到了防止腐敗貪污的行為,監管對我國經濟建設發揮的巨大作用,得到了人們的日益認同。
從含義上講,建筑工程監理指的是專門的監理人員對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所進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監理主要包括對設計階段的監理、施工階段的監理和工程運行階段的監理。建筑工程監理作為工程建設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它是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工程監理工作對于提高建筑工程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都具有重大意義。從我國建設領域實行建筑工程監理制起,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事業經過前期規劃、試點推廣和穩步發展的階段,已經轉向科學化、系統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發展,并逐步形成了協調統一的新的運作體系,建筑工程監理隊伍的規模也不斷發展壯大,監理人員的素質和家里水平也得到較大提高,能夠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安全等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從而有效確保業主、公眾及社會利益。
1、 建設工程監理責任制的主要問題
1.1 建設工程監理責任制問題
目前的建設監理一般僅限于施工階段,偏重于質量控制,對造價、工期的控制往往由于非監理方的原因未能守全落實到位,建設監理的“三大”控制責任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偏離了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初衷,又由于割裂三者之間的客觀關系,更增加了監理對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難度。
1.2 法制環境還需優化
雖然工程監理法規體系初步建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規的頒布實施,但是執行過程中有法不依,加之尚未建立系統、完善的工程監理法規體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
1.3 工程監理服務價格有待規范
工程監理的取費標準過低,違規壓價的情況又比較突出,甚至達不到合理的監理成本水平,不能滿足工程監理企業正常開展工作的需要,嚴重影響了監理工作質量,使工程監理企業無法吸引高素質的監理人才,嚴重制約著監理行業的發展。
1.4 理論的不完善和專業人才的短缺
工程監理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結構不合理,缺乏集技術和管理于一體的復合型監理人才,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數量和質量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需要,非專業的監理人員所占比例較大,他們缺乏組織、協調和管理經驗。
1.5 工程監理水平較低
監理機構組織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人員職責不明確,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不得力,未按照相關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法實施監理,管理還沒有上層次、上水平,監理企業缺乏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手段,服務意識和水平有待加強,直接損害了監理在社會上的形象。
1.6 企業產權改制不徹底
有相當一部分工程監理企業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不少的城鎮工程監理企業屬于事業單位的第三產業或附屬企業,工程監理企業不能自主管理,影響了自身的發展壯人,進而阻礙了工程監理行業的產業化進程。
1.7 監理市場的準入不規范
企業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脫節的現象,人證分離,有的企業注冊人員滿足不了資質標準要求,為取得企業資質不擇手段,通過買證、借證達到資質要求,取得資質后又轉出注冊的,還有的企業注冊人員大量流出,賣證、掛靠的監理工程師資質卻未受到任何影響。
2、 產生問題的原因
2.1 外部原因
⑴政府職能轉變的不徹底。受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中政府職能的觀念影響,職能部門專權,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設計與現行體制、制度的矛盾導致機制與制度不完善,相關的法律、規章或規定的滯后、不協調,致使業主不愿把建設工程項目投資與管理權委托給監理單位,監理工作內容縮小范圍,制約了監理行業的進一步健康發展。
⑵從社會整個建設市場來看,各方面主體行為均有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行為,“投資控制”權、壓低或拖欠監理費,而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單位的約束又偏少,也嚴重影響了監理工作的質量。
2.2 內部原因
監理行業的不成熟。建設監理制度僅10余年,是一種年輕的行業,目前監理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經營觀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缺少前瞻性思維、缺乏理論研究與指導、不遵循市場運行規律、工作的深度和范圍不夠、依賴于政府的扶持、行業的發展缺乏信心、大多數從業人員來自純技術行業或施工企業,知識結構較為單一、專業素質偏低,組織協調能力不足、不能在行業間展開學習、使企業資本積累難、設備購置和人員培訓少,限制了行業發展。
3、 加強工程監理的對策
3.1 通過建立健全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工程監理市場
當前我過監理市場不規范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健全的監理法律法規做保障,因此,我國政府應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加快制定監理法律法規,補充漏洞,并嚴格抓好相關方針政策的落實,保證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對監理單位的監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對其監理水平、監理質量等進行嚴格考核,實施監理單位法人問責制度,對不達標的單位實行懲處,對嚴重的可強制其退出監理行業。同時應嚴格依據建筑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實行公開招標,選擇資質條件符合規定的單位實行監理工作,走規范化發展道路。
3.2 強化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并加強監理單位自身建設
監理單位的資質充分體現了承攬監理工程的能力,即控制工程投資、質量、進度的能力,搞好一個建筑工程的監理不僅是項目監理的問題,對監理單位的各方面條件也有嚴格的要求。強化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就要求監理單位必須是自主經營、能夠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嚴格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是保證監理市場良性發展的重要措施,這就需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監理單位資格管理的法規,使其能夠進行科學管理,自我約束的獨立的市場主體。
3.3 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強化其監理能力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目前建筑工程監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但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擴大和發展,為了更好地滿足業主獲得最大投資效益,使工程監理健康、全面的發展,就必須要結合工程監理的現狀向項目管理企業轉型,以便工程監理能夠擁有美好的明天。
1 建筑工程監理的概念及任務
1.1 概念
所謂建筑工程監理,就是指建筑工程項目法人委托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對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設進行項目管理。還可以理解為:針對建筑工程項目,由專業化以及社會化的建筑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業主的委托及授權加以接收,按照國家所批準的建筑工程項目的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有關建筑工程項目的法律、法規與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以很好地對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控制,這些過程主要包括項目的招投標、工期、質量以及協調建筑工程項目之中的各種關系等,旨在維護建筑工程項目合同中的各方利益。以上這一系列活動,稱之為建筑工程監理。
1.2 任務
建筑工程監理的主要任務包括如下兩個方面的內容:①建筑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點,即對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投資、工程質量以及建設工期等方面加以控制;協調各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對相關單位的工作關系進行最大化地協調。②建筑工程監理應該遵循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建筑工程施工的技術標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項目設計文件,對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單位在建筑工期以及建設投資等方面進行監督與控制。
2 建筑工程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對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對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理觀念比較模糊,他們只著重于施工質量、進展以及資金的控制,覺得只要施工質量達標了,進展速度提高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就完成了,這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安全監理的工作;有的建筑工程監理單位連真正專業化的安全監理工程師都沒有。有的建筑公司領導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會直接影響對下級職員的思想意識,形成了安全管理體系、機構等在大部分公司里只是一種擺設而已。
2.2 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責任意識比較淺薄
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工作素質較差,對責任意識相對淺薄,使監理人員不能科學地、正確地認識到安全監理工作對建筑施工而言的重要性,無視國家頒布的法律及法規,也不認真地對其進行學習和了解。更有一部分監理人員并不仔細認真的審查各項安全技術的措施,在施工現場出現一系列的問題沒有及時的被發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了一些隱患,沒能及時的得以整改,使得最后出現了大問題。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內部對安全監理人員的安排不到位,企業領導在安全問題上對其不太重視,有的監理單位根本就沒有安全監理機構,僅有幾個兼職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監理工作,在人員數量上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人數,從而無法滿足工作上的需要。安全監理人員是否接受專業系統的培訓,管理水平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在工作中是否能解決實際問題,安全監理人員的職業與責任對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有很大影響。
2.3 市場環境和相關制度存在的問題
市場環境以及相關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2.3.1 建筑工程監理存在著明顯的區域性保護,而區域性保護本身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行業的發展應當緊密地結合市場發展的基本規律,而對于市場的開放性而言,則是市場規律中最為重要的特征。就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來看,監理行業的市場開放度遠遠不夠,這就造成了某些地區存在著區域性的壟斷保護以及對外來企業進行限制、對市場加以封鎖等。
2.3.2 監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國在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時過分強調監理的作用,造成我國工程監理企業業務職能過于單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圍僅限于施工質量管理,對項目決策策劃、設計階段、投資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項目運營涉及很少,沒有進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過程、全方位控制工作,這無疑限制了監理行業的全面發展。
3 建筑工程監理的改進措施
3.1 首先就是從法規制度上來完善,使得監理行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監理協會、監理企業應關注建筑法修改的機遇信息,廣泛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和思考。我們迫切需要行業代言人,將監理行業的呼聲傳達到立法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討論階段,建筑法的修改勢必引起一系列建設法規、標準和規范的修改調整。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應對企業資質等級的劃分,資質等級標準(如注冊監理工程師的人數和其他注冊造價師、咨詢工程師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監理工程師考試和資格管理辦法》,應放寬考試資格要求(目前監理工程師報考資格中取得工程師三年的條件是所有工程建設體系資格考試中條件最苛刻的),而應加強后續教育。再如招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要求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50 萬元以上時必須進行招標等規定。
3.2 監理企業應抓好隊伍建設、抓好制度建設、抓好企業改制,提高企業競爭力
從法規制度上完善后,就應該從企業自身找原因,堅持完善自身的隊伍建設,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對從事監理和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是較高的,應具有技術、經濟、法規和管理的綜合知識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監理企業應具備兩類工程咨詢人員:一類是技術型咨詢人員,他們主要提供設計,進行技術交底,以及在實施中協調和解決出現的技術問題;另一類型是管理型咨詢人員,他們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以確保工程項目投資、質量、進度目標的實現。雖然監理企業不可能同時具備工程監理、設備監理、招投標、采購、造價咨詢、前期工程咨詢等資質,但必須儲備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同時監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風險管理,實行監理責任保險制度,適當轉移責任風險。
3.3 人員素質的培養(道德素質和技術素質)
監理企業由于利潤較大,所以對人員素質的培養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質和技術素質。從提高道德素質方面來說,要提高監理人員道德素質,做到既不能,隨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質需求,同時也要防止監理人員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騙業主的行為發生。從提高技術素質方面來說,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平時加強經驗的積累,注意對工程中易出現的通病的總結、匯總。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監理工程師應針對該工序施工中常出現的質量通病和施工特點,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應的保證措施,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其落實情況。二是在監理單位成立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其資質進行嚴格審查,這包括審查監理單位中監理人員素質、知識結構和專業配套能力、監理技術裝備、監理經歷和管理水平。監理單位開業后,隨著時間的推移,其資質水平常因人員變化等因素而發生變化。因此對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應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在規定期限對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查,以確保監理單位有承擔相應監理業務的能力。
4 結束語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是隨著我國建筑工程行業不斷深入發展而建立起來并逐步完善的一套咨詢、服務體系。它的主要功能是及時規范建筑市場某一時期內所存在的混亂秩序,結合行業實際對建筑工程監理所涉及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進行補充、完善,以達到提升整體建筑行業的施工水平,強化建筑企業綜合市場競爭力的目的,最終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完善的工程監理咨詢服務體系。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S958.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1-0253-1
1 原材料檢測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檢測部門自身存在的問題。一些檢測單位的檢測人員的專業技能不強,甚至對建筑原材料檢測知識知之甚少,設備使用操作不規范,檢測數據很難得到保證和準確。有些檢測員的責任心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接受個別建設施工單位的好處,出具假報告,為假冒偽劣原材料提供了方便。這樣不僅沒有把好建筑原材料的檢測關,還為使用假冒偽劣建筑原材料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二是有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不合格的建筑原材料不送到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或者送合格的建筑原材料,但使用的卻是不合格的。采取各種欺騙的手段躲避檢測部門的檢測,使建筑成本降低,利益最大化。三是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管理不嚴格,沒有把建筑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做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來管。
2 提高檢測質量
2.1 要在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建筑原材料的檢測
每一個縣級行政區劃內部應設立一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材檢測單位,選派或任用有專業知識、清廉正直的人擔任檢測部門的領導,使原材料檢測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保證原材料檢測的科學、公正和準確。
2.2 進行設備更新,提升檢測能力
要舍得投資,購買先進和達標的檢測設備,淘汰故障多、檢測不夠準確的老設備,以適應現代建筑原材料品種繁多的新形勢,最大限度地滿足檢測的設備要求。用微機自動控制檢測設備,變過去手動檢測、手填數據和檢測報告單為微機自動采集檢測數據和出具報告單,避免操作人員手工計算及出具檢測數據和報告單時出現誤差,從而使原材料檢測更為公平、公正、準確。
2.3 檢測設備要有專人管理、維護、使用
對檢測設備要進行隨時保養和定期檢測,要由有資質、有信譽的專業設備檢測部門對檢測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檢定,保證檢測設備性能良好,檢測準確。檢測人員的素質對檢測的結果、報告至關重要,建筑原材料檢測單位要改變專業檢測人員少,雇用臨時工的局面,要錄用專業人員或經過專業部門培訓合格的人員,從而保證建筑原材料檢測的工作質量。
2.4 要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檢測
國家對建筑原材料檢測工作非常重視,頒發了建設部令141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有關專家制定實施了“通用硅酸鹽水泥”,“建筑用卵石、碎石”,“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混凝土外加劑”,“ 建筑用砂”,“建筑節能檢測”,“防水檢測”,“砌體材料檢測”等建筑材料國家標準,對建筑原材料的各項技術指標和試驗方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檢測單位應嚴格按照標準來進行檢測。要認真保管原始數據和記錄,保證其真實、準確。對檢驗不合格的建筑原材料,需要復檢的可以進行復檢,沒有復檢的一律不得用于建筑工程中,不得以次充好。
2.5 取樣要按規范進行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和現場制作的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焊件等應在建設單位或有資質的監理單位的現場監理下在施工現場進行取樣和送檢。送檢單位對送檢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負責。取樣數量和取樣方法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相關標準進行,譬如:水泥,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 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采用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氣孔,小心抽出取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總量不少于12kg。鋼筋,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組成,每批代表數量不大于60t,任選2根鋼筋截取,取5根,重量偏差和尺寸偏差取一根,長度為500mm,如不合格應復檢,取雙倍。門窗物理性能,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窗每100樘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取樣方法:每個檢驗批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高層建筑的外窗,每個檢驗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焊件、砌體材料、砂、碎石、卷材、試塊等也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檢測。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檢測單位對每一個在建工程應進行一次抽樣檢測。
2.6 要強化建筑原材料檢測的管理
建筑工程材料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著整個建筑物質量等級、結構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建筑工程材料的質量監理無論在建筑、安裝還是交通行業均是項目監理工作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內容。本文結合自己的監理實踐,談談建筑工程材料的監理與質量控制。
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的質量低劣造成的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和損失往往是非常嚴重并難以彌補和修復的,因此,建筑工程中必須盡力避免發生此類問題,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質量監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施工企業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同時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并明確監理方在材料監理方面的責任、權限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在我們的監理委托合同中有關材料監理的內容是相似的,即:監理方有權對材料進行必要的抽檢,施工單位要在監理方的監督下,同時取樣和試(化)驗工作,監理方負責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當監理方的檢驗結果如與施工單位的試驗結果不相一致時,以監理方所提供的檢驗結果作為標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合同辦事,加強合同管理,以合同為依據,始終堅持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方獨立抽、復檢相結合,以施工單位自檢為主,以監理方的復檢作為評定自檢結果的標準,同時還堅持目測和檢測相結合,抽檢和監測相結合,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相結合。改變過去只有施工單位自檢為準,而沒有第三方監督管理的狀況。這樣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保證了建筑工程建設質量。
二、明確材料監理程序,制定材料監理細則
作為國際慣例的建設監理制度引入我國,尚未形成規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監理的過程中使參建各方明確監理工作的性質、方法以及監理工作程序。具體做法就是針對每個建筑工程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材料監理規劃和細則,明確材料監理程序。在材料監理細則中,明確材料監理建筑工程師的職責、工作方法、步驟、手段以及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保證質量應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監理過程中,監理建筑工程師則嚴格按材料監理規劃、細則開展工作,使材料監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的軌道。
三、審核施工單位材料計劃
材料監理建筑工程師進場后,首先了解施工單位的材料總體計劃,并審核其是否滿足施工總進度的要求,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使材料總體計劃與施工進度相干致。在此基礎上,每月25日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進場計劃,包括進貨品種、數量、生產廠家等,材料監理建筑工程師根據建筑工程月進度計劃予以審核,使材料進場計劃符合建筑工程進度要求。
四、材料采購的質量監理
由于最近建筑材料市場呈現供不應求趨勢,鋼材、水泥兩大材料尤為嚴重,因此,凡是對計劃進場的材料,監理方都要會同施工單位對其生產廠家資質及質量保證措施予以審核,并對訂購的產品樣品要求其提供質保書,根據質保書所列項目對其樣品質量進行再檢驗。樣品不符合規范、標準的,不能訂購其產品。
五、進場材料的質量監理
在材料監理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要加強現場原材料的試(化)驗工作。例如:對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鋼筋、水泥要求有出廠質保書,砂石、磚等要具有材質試驗單,施工用水要有水質化驗報告等,以掌握其技術參數資料。同時在監理委托合同中明確規定:為提高試(化)驗數據的可靠性、準確性,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甲方同意監理方獨立對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裝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中明確規定的質量保證內容進行必要的檢查檢驗,施工單位的檢驗工作可在監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級實驗資質的試驗室中進行(主管部門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門要求),也可在監理方監督下由施工方在有臨時資質的現場試驗室中進行,監理方負責審核,以確認施工單位提供的試(化)驗報告。
監理方應與施工單位同步進行材料的取樣和試(化)驗工作,監理方負責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當監理方提供的檢驗結果與施工單位的試驗結果不相一致時,以監理方所提供的檢驗結果作為標準。監理方在對現場材料的質量監理中,應嚴格按照材料質量監控流程,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合同及材料監理細則辦事。
下面介紹幾種主要材料的質量監理:
1、鋼筋、水泥
鑒于目前鋼材市場貨源緊張,施工單位難以做到大批量進貨,針對來料的多源頭、多渠道,對進場的每批鋼筋、水泥,要求施工單位分批、分品種堆放、貯存,并及時提供出廠合格證。在此基礎上,對每批鋼筋均要求做機械性能試驗,特殊部位所用鋼筋或進口鋼筋要另做化學成分分析試驗。水泥要求做強度、安定性等試驗,并進行現場監督取樣。未經檢驗的材料,不允許用于建筑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時清退場外。
2、鋼筋焊接制品
絕大多數進場鋼筋均要進行現場加工后方可用于建筑工程。如鋼筋焊接、成型、張拉等。下面僅以鋼筋對焊為例談談焊接制品的質量監理。鋼筋驗收合格后,監理方可通知施工單位進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技術措施交底、質量監控程序等,監理方進行審核,并要求施焊人員必須具有焊工上崗證,杜絕無證人員上崗施焊。對待有焊接操作上崗證的人員,要求對不同品種、不同焊接工藝的鋼筋接頭,先做焊接試件,試件經檢驗合格,方可施焊。
對焊接成品的質量檢查是監理工作的重點,除施焊前對試件進行合格試驗之外,對成品的質量監理要按監理方確認的監控程序進行。具體做法是:目測和檢測相結合,首先從外觀上,對如軸線位移、彎折角度、裂紋凹坑、燒傷等進行檢查,隨后作隨機油樣,堅持每200根接頭取一組樣品進行試驗,并且始終堅持抽測時間與材料加工進度基本吻合,發現不合格焊接頭,退回施工單位,并分析原因,改進技術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達到規范、標準的要求,并嚴格按《建筑安裝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
3、混凝土
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使用最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質量不僅涉及到各種原材料的質量,而且影響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影響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諸如,各種組成材料的計量、配合比、攪拌、運輸、振搗、養護等一系列環節,均是影響混凝土質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監理的一大內容便是對混凝土的質量監理。在混凝土的質量監理中,必須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劑等均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審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確,用于計量的各種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攪拌時間是否適中,運輸中是否發生離析,振搗、養護、試塊留置等各環節均有施工人員專管,對于大體積混凝土、重要結構必須采用自動計量設備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嚴格按照監理方提出的質量監控圖進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規范、標準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單位質檢人員組織整改,加強管理。如杭州大廈二期建筑工程的澆筑底板混凝土項目,監理人員在連續澆筑132小時的過程中跟班蹲點,對后臺上料、攪拌、出料質量、振搗以及混凝土試塊留置等均有專人管理,實行旁站監理,層層把關。根據現場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隨時調整攪拌用水量,并隨時檢測計量設備的計量準確度,發現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加以整改。
六、試驗室資質檢查
中圖分類號:S7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0-0344-01
1 國內建筑工程招標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 招標方面的法規需要進一步細化
實踐中可以看到,當前國內建筑工程市場招標競爭日益激烈,競爭者之間硬件上的差別并不大,這使得建筑工程招標操作流程中的各方關系更加的微妙。雖然當前國內已經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建筑工程招標方面的法律法規,但這些都是宏觀層面的管理制度,缺乏細節問題的管理效率,加之市場競爭過程中缺乏監管,以致于建筑工程招標工作履步維艱。比如,很多建筑工程招標參與企業想趁機鉆空子,無視法律法規,甚至存在著嚴重的有法不依、暗箱操作等現象,最終 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招標秩序。
1.2 地方行政干預現象嚴重
就當前國內市場經濟發展現狀來看,處于初級階段的建筑市場招標活動,難免會受到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干預,這主要是處于對部門甚至從個人利益 的考慮。實踐中可以看到,地方行政干預的形式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比如預審資格、評價標準要求較為粗糙、招標過程中的行政干預嚴重。對于招標單位而言,其根據建筑工程項目的規模、性質以及復雜度,制定資格審查要求、評分標準,報送招標辦進行全面的審查,后者基于部門、地方主管部門利益的考慮,通常會對潛在投標人資質、業績以及技術能力等,視而不見,因此導致建筑市場秩序嚴重混亂、缺乏制度化保障。
1.3 低價中標現象非常的普遍
目前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招標方法是最低價中標法,同時也是當前國內建筑行業有效融入全球化經濟發展體系中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實踐中可以看到,最低價 法已在國內建筑行業的多數地區得到了有效的應用和推廣。因當投標競爭已經成為建筑施工企業競爭的主要內容,所以在最低價中標法推行過程中,很多中標企業為拓展市場,不得不選用低價中標策略。雖然這種行為與市場發展規則不相符,但部分建筑企業仍然抱有投機心理,通過設置虛假材料、開設假證明等方式,惡意壓價競標,甚至采用低于成本價的方法進行競標;中標后,主要采用改變工程量的方式向業主追加投資、采用不正當手段實施商業索賠。低價中標的現象,不僅擾亂了建筑工程招標市場秩序,而且對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等,也會產生嚴重的影響。
1.4 投標人資質與轉包、分包問題
通過對當前國內招標實踐研究發現,很多不具備資質要求的建筑企業、個人,為參加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通常借用有資質建筑企業資質證明,掛靠有資質建筑企業,濫竽充數、擾亂了招標秩序。同時,還存在著轉包、分包問題,即中標后,沒有嚴格按照要求組織施工建設,將工程建設項目隨意的轉包、分包給小的施工隊,并從中收取分包、轉包費用;層層轉包、分包后,工程造價急劇下降,以致于偷工減料、豆腐渣工程屢見不鮮。
之所以會出現以上安全事故,主要是因為建筑工程招標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暗箱操作、層層承包以及費用克扣等問題;當高建筑項目擊鼓傳花般到了承建方手上,這幾乎成了公開的秘密。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豆腐渣工程,也就不足為奇了。
2 加強建筑工程招標管理的有效對策
基于以上對當前國內建筑工程招標管理過程中存在著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分析,筆者認為要想加強建筑工程招標管理、凈化市場招標環境和秩序,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建筑工程招標管理
就當前國內發展現狀來看,正處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初級階段,轉型、過渡時期的法律法規執行和落實難度依然非常的大。基于此,法律法規不能只是局限在宏觀層面上,而是應當對其進行細化,根據實踐中存在著的突發現象、新問題,進行及時的改進和完善,從而克服法律法規滯后的難題。對于建筑工程招標中的問題而言,應當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邀請招標單位與定標自檢的矛盾。實踐中應同時公開一致推薦的不超過3個中標候選人,從中確定具體的中標人,以免部分單位鉆空子,規避招標或搞形式主義;第二,公開招標范圍界 定。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公開招標的范圍進行明確。只要涉及到國有資金投資控股、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建筑工程項目,均應當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 以免出現模棱兩可、猶豫不決的現象;第三,妥善處理招標與成本節約的關系;第四,其他關于建筑工程招標方面的法律和法規,尤其是表述不一時,應當以科學、合理為標準,查缺補漏。
2.2 明確投標人的資質
對參與招標人而言,應當對其資質事先明確,審查條件涵蓋有幾個方面的內容,投標人需擁有獨立訂立合同權;擁有合同履行能力,其中包含技術資格、專業資格、管理能力、完備的設備設施、充足的資金、具備有豐富經驗與良好信譽的從業人員,且工作人員不存在有不良的工作記錄,近期內沒有發生特別嚴重的問題、或者重大違約違規行為。就當前國內建筑市場環境來看,多數建筑企業在執行項目經理承包機制,即便是建筑企業自身具備非常強的綜合競爭能力,各項目經理之間的能力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因此,應當化投標人項目組織實力考核管控,選擇優秀的投標人、單位,積極參與到建筑工程競標工作中來,從而使建筑項目品質得到有效的保障。
2.3 加強對建筑工程款支付操作、造價調整的有效控制
對于投資控制而言,最為重要的事項就是建筑工程建設進度款支付方式、過程的有效控制。實踐中常見的進度款支付方式表現為兩種形式,即按照建筑工程施工進度,依據合同造價的百分比進行支付;按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并按一定的比例進行支付。在建筑工程變更中,若是設計發生變更情況,則會導致工程造價受到直接影響,這就要求業主需在招標文件中將如何處理工程變更的相應辦法有效確定下來,針對審批程序的變更實施明確,不管是哪方提出的設計變更,都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書面渠道由建設方或者是施工方對對方進行通知,唯有雙方均簽字認可之后變更才能夠生效;業主需給予重點關注,慎重考慮,業主造價工程師應積極涉獵各項施工手段,強化經濟施工方案設計。
2.4 標底合理編制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應用
標底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具體實時,這對有效防范招標過程中的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實踐中,若建筑工程需編制標底,則業主需委托有資質的相關機構編制;在此過程中,應當認真做好標底保密工作,以免因投標人事先獲知而采取串標或者圍標行為。招標控制價管理過程中,應當盡量縮短招標控制價公布、開標時間間隔,避免投標人出現嚴重串標現象。因此,建議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針對實踐中出現的不平衡報價問題,招標過程中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要求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以其實際情況為基礎, 對單價、總價進行確定,從而確保競爭的公平性。
2.5 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避免暗箱操作現象的出現
實踐中,應當積極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以免出現暗箱操作現象。比如,某工程可分為A、B、C、D四個標段,其中投標方可對上述標段中的任意三個進行投標,但最終只有一個標段中標。
3 結束語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建筑市場工程項目招標競爭日漸激烈,雖然建筑工程招標階段的法律法規已經不斷完善,但這并不意味著建筑行業不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因此實踐中應當加強思想重視和招標管理模式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維持市場招標秩序、才能確保我國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