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2 15:13:5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電子稅務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前言
當下,正是我國建設全方位稅務服務系統的關鍵時期,“金稅三期”——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工程對此提出了明確發展目標,即“一個平臺,兩級處理,三個覆蓋,四個系統”,直觀闡述了我國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的發展趨勢,下文將圍繞這一主題展開論述。
目前,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的內容主要以“金稅三期”為中心展開,其中“一個平臺”,即指要構建一個包含了網絡硬件和根底軟件的、統一的技術根底平臺,包括硬件設備平臺和電子稅務應用組件平臺等,以實現“掩蓋總局和國地稅各級,并與其他職能部門網絡互通”的總目標。“兩級處理”,即指依托前述技術根底平臺,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行并完成稅務系統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級稅局的集中處置,以實現“分離各地級稅務的實踐狀況,構建以總局、省稅局兩級數據共融的處置中心”的建設目標。“三個掩蓋”,即指系統功能覆蓋全部稅種、稅收工作的重要環節,依托互聯網實現各級國稅局、地稅局與其他職能部門的網絡互通,從而切實推進電子信息技術在全國稅務系統得到普遍應用,確保稅務工作的便利性、規范性高效性。而“四個系統”是指征收管理系統、行政管理系統、外部信息系統、決策支持系統。其中,征收管理系統主要負責稅收業務;行政信息系統主要負責稅務系統內部行政管理事務;外部信息系統主要負責與納稅人交流和提供相關稅務服務;決策支持系統則主要負責向各級稅務機關進行稅收經濟剖析,提供監控和預測等稅務決策。以此四位一體,最大限度滿足當前稅務工作多層面、全方位的應用需求。
二、全面推進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一)推進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高決策的科學性。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對稅收工作的要求愈來愈多,也愈來愈高。電子信息化管理有效改變了傳統稅務管理模式和稽查手段,不僅有助于提高稅收業務的完成效率,還能在更大范圍內獲取可靠稅收信息,使得稅收數據價值提升,為相關部門實現科學決策提供了直觀的參考依據。(二)推進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稅務服務效率。社會的進步使得人們對公共部門的服務要求愈來愈高。電子信息化管理使得稅收服務始終以維護納稅人權益為出發點,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社會大眾對稅務工作的合理需求,從而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營造良好的征稅與納稅環境。(三)推進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降低稅收管理成本。電子信息化管理使得稅務工作由原來的粗放型逐漸走向精細化,不僅減少了稅務管理與征收成本支出,還在不同程度上細化和拓寬了稅收服務的方式。而這一優勢,也使得國家財政支出相應降低,國家政府能夠有了更多的資金能夠投入社會基礎建設,為廣大納稅人提供更多公共服務。
三、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的發展趨勢
基于當前現狀與形勢分析,我國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將在保持當前穩定運轉的前提下,朝著以下方向發展:(一)稅收征管業務將逐漸走向“流程化”。當前,我國稅收工作已經建成并形成了以互聯網及其設備為平臺,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工作基礎的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體系。但是,在信息技術不斷發展與進步的當下,這一稅收征管體系在實踐中也逐漸顯露出一些的弊端,因此,為實現發展、突破、不斷躍上新臺階的整體目標,稅收管理體系就必須打破現有條件下的以手工作業為基準而設置的舊的征管流程,建立更加規范化、科學化的新的稅務電子信息征管體系,以順應稅收信息化建設的飛躍發展,從而推動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二)面相大眾的納稅服務將逐漸實現“高效化”。電子信息化管理不僅是作用于稅務系統,在各行業領域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應用。因而,推進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不僅是適應當前稅收業務的舉措,也是改善納稅服務、提高稅收效率的必由之路。對此,在建設與完善現代化稅務管理體系的進程中,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將立足于制度建設、制度創新的基礎上,依托于電子信息技術,進一步豐富、創新稅收服務的內容和形式,將促使納稅服務的內涵與外延不斷拓展,并逐步形成集合新型、高效、立體、全方位于一體的納稅服務新機制。(三)職能部門的稅務信息將逐步實現資源“共享化”。當下,各稅務職能部門所掌握的相關稅務信息資料等仍然未能全面實現互通與共享,在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入,以及“一個平臺,兩級處理,三個覆蓋,四個系統”整體目標的引導下,我國稅務信息資源將逐步打通各個關節。同時,在相關稅收法律的規定與制度政策的簇擁下,涉稅信息職能部門也將更為積極、主動地提供涉稅信息;而且,隨著各地政府“電子政務數據中心”以及各地國稅、地稅部門共管戶信息庫的建成,相關職能部門也將逐步實現對稅收數據的及時交換、比對、分析和預警,發揮合力,共同推進整個稅務系統業務與技術的有機融合。
四、結語
隨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以及國內外經濟環境的發展與變化,近年來稅務部門不斷革新思路、創新發展,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現了稅務電子信息化管理,有效解決了因稅源流動性加強、納稅人業務范圍和經營方式變化等對稅務管理工作發起的挑戰。因此,為進一步適應時代與社會需求,稅收業務主管部門應重視并深化稅收信息化建設,以切實提升我國稅務管理效率,使稅收業各項務能更好地服務社會及群眾。
參考文獻:
[1]梁裕恒,梁志剛,周逸飛.“互聯網+”對稅務信息化發展趨勢的分析[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6,19(24):113-114.
[2]林寅寅.我國稅收信息化建設思路研究[J].經濟期刊,2015(9):198-198.
[3]於舟,楊慧敏,張歡,等."互聯網+"時代下的稅務管理模式探究[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6(31):27-28.
所謂電子文件是指人們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以計算機盤片、磁盤和光盤等化學磁性材料為載體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括電子文書、電子信件、電子報表、電子圖紙等等。與紙質文件比較,電子文件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電子文件不再是直觀的紙質文件,它需要借助現代辦公設備才能閱讀利用;
2、電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計算機等現代辦公設備迅速地處理和傳遞;
3、電子文件的利用是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時間和距離的影響;
4、電子文件的保存條件和環境要求與紙質檔案不同,它對保存場地的面積要求不高,而對環境的溫濕度、防磁性等條件的要求很高。
二、電子文件與傳統稅務檔案的區別
(一)電子文件的歸檔方式與傳統檔案不同
電子文件由于采用電子編碼技術,可以編輯修改而不留痕跡,載體無法固定,某些鑒別文件原始憑證性的關鍵信息也可以更改,使電子文件的原始憑證性的關鍵信息也可以更改,使電子文件的原始憑證性辨別變得復雜而困難。因此,電子文件在形成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數字簽名、信息認證、身份驗證和加密保護,保證文件在傳輸、處理過程中不會出現錯誤,以確保檔案部門收到的電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電子文件的法律憑證地位。
(二)電子文件在保管方式上和傳統檔案有差異
電子文件載體易老化變質及信息多媒體、新存貯介質的產生和發展,都會影響電子文件的長期可讀性。稅務檔案管理部門可以在接收到電子文件后打印出一份紙質檔案以作備份,但最終的解決辦法還是需要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文件形成部門的配合,稅務檔案管理部門在接收到電子文件后對文件進行格式轉換,以通用、統一的格式存儲接收到的電子文件檔案,以便將來計算機技術發展后,仍能讀取以前存儲的檔案,保證信息資源方便利用。
(三)電子文件的分類、編目等管理方式與傳統檔案不同
因為電子文件的特殊性,可以達到文件一級的管理,所以,檔案管理部門在接收到文件同時,可以馬上給每份文件編制一個唯一的文件號,并給出相應的分類號和檔案號,根據上下行文之間的關系,再給出相關文件號,在歸檔的同時進行主題詞標收、著錄。技術條件允許時,可以編制多角度、全方位的檢索工具,方便檢索查詢信息。用戶只須給出文件分類號或主題詞,即可以找出相應的文件和相關的上下級行文及附件,從而大大減輕檔案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
(四)電子文件查詢利用方式和傳統檔案不同
只有符合一定條件,利用者才能注冊、登記成為電子文件中心或電子檔案室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就可以通過遠程登錄等方式,經電子文件中心進行確認身份并確定查閱權限獲得許可后,才可以查詢有關的電子檔案信息,并要進行借閱登記和繳納查詢費用。
三、電子文件對稅務檔案業務管理工作的影響
(一)傳統的檔案工作以紙質文件材料為工作對象,而應用計算機后,電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擬稿者直接寫在磁盤上,并在磁盤上進行修改,一經形成后,馬上存貯到辦公信息數據庫中,由檔案人員、技術人員所共享。這就使得文件與檔案之間不再有明顯的界限。紙質檔案的管理工作經過長期實踐,已總結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則,如文件的閱卷歸檔制度。文件的歸檔閱卷工作是檔案工作流程的起點,也是文書工作和檔案工作的結合點,文件形成后,由文書部門收集立卷后,交檔案部門管理,一般一年歸檔一次。而電子文件隨時產生,隨時更改,存貯在計算機磁盤或光盤中。因此,它對計算機有很強的依賴性。如果歸檔,必須以磁盤或光盤的形成移交,歸檔范圍也不能只是“辦理完畢,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還應包括該文件的讀取軟件甚至操作系統。
(二)由于電子文件信息與載體的可分離性,檔案實體分類也可能將被概念分類整理所取代,因為實體分類的結果只能體現一種屬性聯系,這種單線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檔案的需要,但在當今電子文件的環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內容特征均發生了變化,電子文件可以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對它進行象紙質文件那樣的分類整理。不同的用戶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利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對電子文件進行自由組合分類。
(三)由于電子文件的保存價值同時取決于其自身價值和可讀性,其鑒定的方法、內容、標準均將發生變化,原有的檔案價值理論分析范圍也將擴大,要分析電子文件的讀取軟件甚至操作系統。根據傳統的檔案價值鑒定理論,文件應根據其憑證價值和參考價值確定保管期限,而電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將產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戶的需要,信息和數據不斷地修改和補充,因此很難劃定固定的保管期限,況且目前電子文件的憑證價值憑證價值尚無法律保證。因此,其鑒定、管理方法亦無定論。此外,由于電子文件信息載體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檢索和對外利用等方面也與紙質文件有許多不同之處。
四、電子文件在稅務檔案管理中的運用
(一)做好歸檔電子文件的技術處理工作,實施電子文件管理戰略
新型文件材料的歸檔勢在必行,這就要求檔案工作者必須深入到現行文件工作領域,對產生的大量電子文件的接收、處置及至存儲工作進行指導,保護電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組合的來龍去脈。也就是說,通過采取技術處理,將已歸檔的電子文件改為只讀性文件,即只能讀不能寫的不可更改的文件,從而識別和保護電子文件的原始結構,保證電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與紙質文件一樣發揮社會效用。
(二)解決好電子文件的保存問題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96
[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2
當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方式呈現多樣化特征,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工作也面臨著新的挑戰。魍車乃拔竦蛋腹芾硪丫無法適應當前的社會需求,稅務檔案工作者必須探索出一套新型的檔案管理方法,而利用信息化技術進行稅務檔案管理是今后稅務檔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趨勢。然而稅務部門間的程序缺乏聯系,難以做到信息共享,這給稅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帶來了困難。
1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特點及意義
電子檔案管理是指利用數字信息化的形式進行電子文件的記錄。它相對于傳統的紙質檔案來說,具有連續不斷復制的特性。電子檔案管理操作較為方便,電子文件在形成檔案之前,可以被任意修改、增刪,并且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從而保證了檔案頁面始終保持良好的整潔度和標準性。電子檔案是依托于計算機系統完成的,它可以利用計算機系統進行快速的多方位組合。電子檔案克服了紙質文件需要分類整理的弊端,它根據用戶的不同需求進行自由組合分類,并且突破了紙質檔案的時空限制,檢索查詢也更加方便快捷。此外,電子檔案占據的空間很少,解決了無限增長的紙質檔案文件與有限空間之間的矛盾,提高了檔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把電子檔案管理方法應用到稅務檔案管理工作中,有效減輕了稅務檔案管理人員的勞動強度,促進了稅務檔案信息的流通與共享,使稅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建檔、服務一體化,同時也解決了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稅務部門還能及時掌握稅源動態,為稅收計劃的制訂提供可靠依據,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降低了國家稅收流失和征納成本,從而使稅收檔案資源充分發揮出了其應有的價值。
2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來電子檔案已廣泛應用于我國各級稅務機關之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體工作過程中出現的許多問題也阻礙了電子檔案在稅務部門中的應用效率。因此,必須總結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經驗教訓,并進行認真分析、探討,找出相應的對策和方法,切實讓稅務檔案在稅收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1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設施尚不完善
稅務機關要想有效管理電子檔案就必須有過硬的硬件配置和良好的軟件系統支持。但是由于經費和技術的限制,我國多數基層稅務部門稅務檔案設施還比較落后。電子檔案管理所需的相關設備和檔案管理軟件不足,現有的電腦、掃描儀等設備落后陳舊、功能不能滿足目前電子檔案管理的需求。這些都使稅務檔案數字化與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脫節,嚴重影響了稅務檔案管理的性能。
2.2 稅務電子檔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做好網絡系統的安全保密措施是第一位的。在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中,保證電子檔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稅務電子檔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學性的重要保證。當前稅務電子檔案的數字化建設還不夠完善,網絡安全措施還不到位。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系統有被黑客攻擊和病毒侵襲的隱患。我國許多稅務部門電子檔案的使用尚在初級階段,電子檔案的數據系統滯后,如果受到黑客攻擊和病毒感染,檔案信息和數據就會丟失,并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因此,必須盡快完善電子檔案網絡系統,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改進對策
3.1 加強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加強信息化技術研究
當前總局的“金稅三期”工程已經在全國各級稅務部門試點推行,這進一步完善了稅收征管數字化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有助于對系統的流暢性和安全性進一步改進、提升。此外,在對稅務檔案的六大系統模塊管理、應用的基礎上,要把每個模塊功能加以細化,加強高拍儀采集、高速掃描、本地上傳等功能建設,使納稅人的業務辦理更加快捷方便。為了讓電子檔案的資源價值得以充分利用,稅務部門還要拓展檔案應用模塊,把稅務電子書、檔案統計查詢、電子文件展示等納入檔案應用模塊中,做到檔案資源共享,為需求者提供咨詢、查閱服務。另外,稅務部門要提高稅務檔案工作人員對計算機的應用水平,努力使稅務檔案管理人員做到既懂計算機又精通稅收知識,成為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復合型人才。稅務部門還要對計算機專業人才加強稅收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其能夠更好地從事計算機的開發管理工作。要加強對稅收干部進行計算機知識培訓,強化信息數字化技術在稅務檔案管理工作中的應用。要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加強信息化技術的相關研究,解決稅務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存儲與壓縮以及保密性、長期保存等技術問題,切實做好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3.2 規范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稅務檔案管理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制定出一套規范、統一、切實可行的辦公自動化流程,并根據當前各稅務部門的工作軟件實際情況,開發出能夠綜合各項稅務工作的應用程序,使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提高稅務信息系統的應用效率。稅務部門要在規范和統一的征管流程下,依照數據一致、一次錄入、平臺統一、信息共享的原則,在保證行政管理信息和稅收業務積累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在同一省內努力實現稅務系統軟件開發的規范性、系統性、兼容性與全面性。另外,稅務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辦法》以及各省的稅收征管及檔案管理辦法,構建稅務部門的電子檔案管理模式,制定出適合稅務部門自身實際情況的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辦法。
此外,稅務部門應該完善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讓稅務電子檔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稅務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要確立電子檔案管理負責人,由其負責電子檔案校驗、監督工作,并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同時,要完善電子檔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結合稅務系統的績效考核模式,明確檔案管理責任制,對電子檔案的采集、整理、w檔、開發有明確的獎懲考核指標,激勵檔案管理工作者不斷提高工作積極性,提升自身綜合素質。
3.3 完善稅務檔案安全系統,重視電子檔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電子檔案管理過程中,檔案信息與載體是可以分開的,這就造成電子檔案文件信息隨時都可能被更改、盜取,甚至有被毀壞的危險。因此,保護電子檔案資源信息的安全,是電子檔案管理人員的重要工作。當前能夠保護電子檔案資源信息數據安全的主要是防火墻和病毒查殺系統。它采用了數據加密法和存取權限控制法,以及數字時間印章法、數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數字水印法是利用特殊技術把作者自己設置的花紋、印鑒等標志隱藏到電子檔案文件中,在檔案數據被復制、拷貝時,這些標志無法復制,這就保證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數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變換規律,對沒有加密的文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讓它成為無法識別的難讀數據,以此來保護電子檔案不被竊取。數字時間印章保證了電子檔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實性不會受到破壞。如果已經歸檔的文件信息被刪除或修改,該文件在網上登記或生成的時間不可改變。
然而一切安全保護措施都是相對而言的,當前的電子文件保密技術和解密技術都在不斷地升級和發展。所以,電子檔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任何時間都不能有半點松懈。另外,一些脫機方式保存的光盤對歸檔電子文件的長期保存條件要求較高。在保存光盤過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溫度和濕度,以防光盤氧化。
4 結 語
電子檔案大大方便了群眾的生活,提高了稅務部門的工作效率。然而,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存在著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設施尚不完善,稅務電子檔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需要稅務部門加強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規范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稅務檔案管理模式,完善稅務檔案安全系統,從而使稅務電子檔案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1]亓海燕.淺談稅務檔案電子化管理[J].檔案與建設,2016(1).
關鍵詞:
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探討
隨著計算機及互聯網的普及,電子商務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很多商品在這樣的環境中交易成功,且其交易額呈現不斷攀升的態勢,并且無形化、隱蔽性等交易特點使得稅收管理難度加大。關于網購及電商是否應當與實體店一樣繳納稅款的問題,一直處于爭論階段。電子商務模式下的稅收與傳統的稅收管理相比是一項很具挑戰性的工作。因此有必要針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進行深入的研究。
1.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顧名思義是一種商務業務活動,它依托計算機網絡為基礎,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為數據交換方式。從電子商務交易的本質來看,其商品與貨幣間的交易變成了由電子貨幣取代的方式,其貿易本質并未改變,依托電子商務的模式顛覆了傳統的交易形式,貿易的效率也得到提高,消費者與銷售方不再需要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貿易面可以通過網絡拓展至全球范圍。互聯網的普及,通信技術的更新都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條件,20世紀末期,電子商務平臺在互聯網基礎上應運而生,隨之而來的是全新交易模式下所依托的電子支付方式,這些技術也不斷在全球得到發展。有了網絡媒介,電商及消費者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消費者的多種需求也通過互聯網得到滿足。電子商務發展中最早也是最為成熟的國家是美國,我國盡管起步較晚,但是天貓、京東等電子商務運營商的出現,使我國電子商務呈現直線式的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小商家也加入電子商務行列。越來越多的消費群體帶動了電子商務的交易額不斷擴大,很多商家也開始關注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足不出戶的消費方式已經深入人心,也逐步得到市場的認可。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銷售額已經超過美國的13%,而對稅收管理而言,電子商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其對稅收的影響不言而喻,因此盡快掌握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建議十分重要。
2.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稅收管理困難
2.1稅率確認困難
在傳統的貿易中,地域等方面的區分稅率確認可以根據國際稅收協定來確定該種交易適合哪種稅種或符合哪種國際稅收協定,其中還包括對于勞動及特許權使用費等方面的收入。但是電子商務下的交易卻無法界定稅種,這種數字化的交易方式是在線交易,因而交易信息無法被稅收機關及時掌握,其稅種及交易性質更難確認。
2.2交易的隱蔽性較強稅源無法控制管理困難
傳統交易環境下,通常經營者有固定的場地,因而控制和管理稅源較為便利。但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只是一種網上的貿易活動,通過互聯網的服務器便可以進行交易,并無固定場所,且容易移動服務器,場地也非常靈活多變,作為稅收機關很難從地域上界定是否在其管轄范圍,因此產生漏管的情況非常常見,這也會直接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2.3交易程序簡化減少了征稅環節
傳統交易模式下,一件商品從生產出來到被消費者購買是由多個常設機構共同完成的,中間環節會包括、批發商、零售商等組成,每一個環節都有稅務的相關登記,因此征收稅費相對容易。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多情況下是產品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省去大量的中間環節,產品可以通過網絡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這樣過去由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征收的稅負便被省去。而買賣雙方在網絡中產生的交易由難以控制,最終大量的稅收在電子商務環節下流失。
2.4電子商務使稅源分布失衡
關于互聯網上的交易產生的稅費征收地點我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很多人為了方便起見,會選擇貨源生產地作為征稅地點,但是長此以往,會導致稅源較為集中在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進而對稅源分配的問題不斷引發爭議。此外,還有些跨國公司會利用服務器的方式,將公司服務器設立在避稅地域,這樣即便是通過網絡交易也可以規避稅收。
2.5電子商務會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電子商務條件下,由于交易過程是無紙化的,稅務機關無法從中獲取納稅人的真實資料,也無法確認納稅人的真實身份和信息,對于納稅人的位置也無從確認。此外,交易中的產品及其數量等細節無法確認,特別是銷售的產品,而有的卻是銷售服務,這兩者沒有清晰的界限,因此稅收機關掌握不了精準的交易信息,而具體的交易類別等也無法確認。交易發生的時間也無法確認,何時發出貨物、何時收到貨物等信息情況,稅收機關也不能及時掌握信息,這樣給日常的稽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建議
3.1組織前瞻性稅收研究
要想及時掌握電子商務交易信息,應當及時組織專業團隊進行調研摸底,因此首先應當派專人成立稅收研究的專門機構,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制度展開研究,將稅收制度中不適于電子商務的部分剔除,研究制定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及多樣性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政策。在電子商務認證環節將其認證機關與稅收機關統一,在不同網站及各類電子商務活動中,要讓稅務機關參與其中,以便及時掌握交易支付信息。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記錄要做到“三證合一”,確保其真實性,營業制造等內容的發放要與數字身份證保持一致,一旦經營者發生電子交易,應當盡快去轄區內的稅收機關進行備案。不斷擴寬引進與融資渠道,簡政放權是一項重要的手段之一,在電子商務市場中,國家可以適度放寬等級條件,讓更多持股的比例較大的外商加入我國電子商務行列,對外商境內的電子商務貿易逐步放開。與此同時,還應當加大對工業、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的電子商務發展,不斷豐富電子商務新業態,實現網購、網絡化制造等的發展,鼓勵大眾參與到創業中來。
3.2逐步實現電子商務與電子稅務的一體化
首先,應當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逐步推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應用早已被國務院明確提出,特別是報銷、入賬、歸檔保管等工作環節也都應當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現階段,我國還沒制定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針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進行監管,而電子發票的優勢應當進一步明確化,它可以為納稅人節約成本,并對保管及查詢發票提供更加便捷的條件,此外最重要的是有助于稅務機關及時掌握納稅人的銷售情況。其次,應當構建稅收管控機制。作為電子政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稅務能夠實現稅收多個環節在網上進行,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成本,納稅人也可通過在線支付的形式取代過去的紙質貨幣使用,由此產生的交易財務數據是經過網絡生產的,不易篡改。一旦電子稅務形成體系后,還可以實現跨區域、跨部門征收稅費的便捷方式,屆時對于提升稅收管理水平,提高稅收質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外,稅收機關還可以實現線上的管理系統,將稅收與網上銀行、海關、財政等實現全面銜接,便于稅收機關及時掌握電子商務的稅務動態,便于監管,針對銷售獲取通過征稅管控進行深入追蹤,從源頭上掌握銷售信息。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快遞公司實現對貨物運輸的監管,通過發貨單號、快遞單號等方式查找相關的發貨信息,從而尋找到納稅人的企業及個人所在地等相關內容。
3.3建立電子商務職能部門的協調互動機制
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都應當參與到電子商務稅收管理中來,商務、稅務、海關、銀行等多種服務都可以囊括到電子商務公共管理機制中來,建立一個大型的綜合性的服務平臺,不同的部門可以通過該平臺實現分工協作。在這一大型平臺的運行中,可以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大數據、云技術等的支撐,將平臺建成更加便捷且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現代化平臺。從咨詢到納稅,從融資到報關,能夠實現一條龍服務,一體化操作的綜合服務窗口。相關職能部門在平臺中各司其職,發揮自身的相關職能作用,相互配合、互相協作,實現數據信息的共享。在綜合平臺中,還應當盡可能地實現對電商企業的實際銷售收入情況進行追蹤,銷售平臺可以征收電商的服務費用,可以根據不同產品提出不同的征收方式,從交易額度中抽取1%的服務費,在征收服務費時可以為其開具普通發票。此時開具的發票需要電商納稅人提供相關轄區的真實信息。稅務部門可以有效利用好發票信息全面掌握納稅人的信息。與此同時,很多電商會通過銷售積分或打折等方式促銷商品,刺激消費者購買物品,這種情況下,電商應當將這筆收入尋找到電商服務商提供一定的補償,此時補償部分可以要求電商開具相應的發票。這些發票都是確定電商交易相關信息的重要憑證,也可以通過測算發票具體金額,估算出電商的網上銷售收入情況,進而征收稅費。
參考文獻:
[1]黃輝煌.我國C2C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幾個問題[J].稅務研究,2015,03:95-96.
[2]張中帆.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系面臨的挑戰及對策研究[J].時代金融,2015,11:251+270.
[3]王文清,梁富山,肖丹生.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研究[J].稅務研究,2016,02:64-68.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二)對于各稅種的沖擊
1.電子商務對增值稅課稅的影響。現行增值稅通常是適用目的地原則征收的,對電子商務而言,銷售者不知數字化商品用戶的所在地,不知其服務是否輸往國外,因而不知是否應申請增值稅出口退稅。同時,用戶無法確知所收到的商品和服務是來源于國內或國外,也就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應補繳增值稅。另外,由于聯機計算機的Ⅳ地址可以動態分配,同一臺電腦可以同時擁有不同的網址,不同的電腦也可以擁有相同的網址,而且用戶可利用WWW匿名電子信箱來掩藏身份。網上交易的電子化和網絡銀行的出現,使稅務機關查清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更加困難,難以明確是征稅還是免稅,不僅導致按目的地原則征稅難以判斷,而且對稅負公平原則造成極大影響。
2.電子商務對所得稅課稅的影響。現行所得稅稅制著眼于有形商品的交易,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及無形資產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并且規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在電子商務交易中,交易方可借助網絡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化形式傳輸與復制,使得傳統的有形商品和服務難以界定。網上信息和數據銷售業務,由于其具有易被復制和下載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稅務機關難以通過現行稅制確認一項所得究竟是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導致課稅對象混亂和難以確認,不利于稅務處理。
(三)對于稅收征管的挑戰
傳統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稅務登記,查賬征收和定額征收基礎之上的。這種面對面的操作模式在電子商務時代顯然不能適應實際需要,電子商務的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給稅收征管帶來前所未有的困難。
1.無紙化操作對稅收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戰。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使得交易記錄以電子形式出現,電子憑證可以輕易地被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線索,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證,使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這樣稅務部門就得不到真實、可靠的信息。另外,無紙化操作產生的電子合同、交易票據實際上就是數據記錄,電子帳本本身就是數據庫,如果對它們繼續征收印花稅在法律上將不再適用,而且很難區分這些數據及數據庫,哪些是用來交易的,哪些是用于單純的企業內部管理目的的。
2.加密措施為稅收征管加大了難度。數據信息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使得稅務征管部門很難獲得企業交易狀況的有關資料。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難題。
3.電子貨幣影響傳統的征稅方法。電子貨幣的存在使供求雙方的交易無需經過眾多的中介環節,而是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帳結算。以往稅務機關通常通過查閱銀行帳目得到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判斷其申報的情況是否屬實,這樣客觀上為稅收提供了一種監督機制,電子貨幣的使用使這種監督機制幾乎失去了作用。傳統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中介環節代扣代繳的,電子商務無疑會使征稅過程復雜化,使原本只需向少數人征稅轉變為向廣大消費者征稅,從而加大了稅收部門的工作量,提高了稅收成本。
(四)對國際稅收基本概念的沖擊
1.常設機構概念受到挑戰。在現有國際稅收制度下,“常設機構”是收入來源國用來判斷是否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的一項標準。但在電子商務中這一概念無法界定。因為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大多數產品或服務提供并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而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而且互聯網上的網址、E-MAIL地址,身份(ID)等,與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無必然的聯系,僅從這些信息無法判斷其機構所在地。
2.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加劇。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的數字化、虛似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使交易場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使用地難以判斷,以至于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失效。而如果片面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則發展中國家作為電子商務商品和服務的輸入國,其對來源于本國的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管轄權,將被削弱或完全喪失,這顯然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因此,重新確認稅收管轄權已成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重大問題。
(五)電子商務引發的國際避稅問題
荷蘭國家文獻局對避稅下的定義是:避稅是指以合法手段減輕稅收負擔。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和隱匿性使得征稅依據難以取得。企業可以通過變換在互聯網上的站點,選擇在低稅率或免稅國家設立站點,達到避稅的目的。電子商務的發展還促進了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體化,使得跨國公司操縱轉讓定價從事國際稅收籌劃更加容易。同時,由于電子商務信息加密系統、匿名式電子支付方式、無紙化操作及流動性等特點,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具體交易事實,相應地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合理的關聯交易價格以作出稅務調整。
二
、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據統計,美國僅2000年的電子商務營業額已超過5400億美元,而我國只有8億人民幣。從電子商務指數推算的結果看,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只有美國的0.23%。在我國訪問電子商務網站的客戶大約只有1%有購物行為,而國際上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我國的電子商務尚處于起步階段。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應該盡早提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
1.我國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它是指對電子商務達成交易與一般的有形交易在征稅方面應一視同仁,反對開征任何形式的新稅,以免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對電子商務課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與傳統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對高新技術發展構成阻力。
(2)以現行稅收政策為基礎的原則。電子商務的發展并不一定要對現行稅收政策做根本性變革,而是盡可能讓電子商務適應已有的稅收政策。該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發展趨勢,對我國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有著現實的指導意義,這就是對電子商務征稅要盡可能運用既有的稅收法規。
(3)維護國家稅收的原則。在電子商務領域,我國將長期處于凈進口國的地位。為此,我國應在借鑒其他國家電子商務發展成功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探索適合國情的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在制定電子商務的稅收方案時,既要有利于與國際接軌,又要考慮維護國家稅收和保護國家利益。
2.重新認定國際稅收基本概念。
(1)常設機構原則的適應性。OECD稅收范本第五條對常設機構定義的注釋說明中提到:互聯網網址本身并不構成常設機構,因為它是由軟件和大量的信息構成的,軟件和信息是無形的,不符合常設機構概念。而存儲該網址的服務器(硬件、有形的)用于經營活動時,可以構成固定營業地點,從而構成常設機構。企業通過建立由軟件和大量信息構成的網站來開展電子商務,無形的網站本身不能構成常設機構,但網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務器,服務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這樣,存放網站的服務器就是一個營業場所,如果它不被經常變換地點,就構成了“固定的營業場所”。所以,只要企業擁有一個網站/服務器,并通過它從事與其核心業務工作有關的活動,那么該網站/服務器應被看成常設機構,對它取得的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
(2)強化居民稅收管轄權。國際上電子商務比較發達的國家均是采用屬人原則確定居民管轄權,發展中國家則廣泛使用屬地原則確立來源地管轄權。隨著電子貿易的迅猛發展,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國際稅收的要求,這就迫使發展中國家必須逐步適應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協調,以便爭取更多的利益。近期可采用居民稅收管轄權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存的方案,以后逐步向居民管轄權過渡,對通過網絡從境外購進的商品和勞務,可參照歐盟國家的做法,由購買方代其繳納流轉稅。
3.建立適應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體系。
電子商務不斷發展,使傳統的稅收征管受到挑戰,為此,要開發新的電子技術,開創新的征稅手段,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1)加快稅收部門自身的網絡建設,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網上用戶、銀行、海關等相關部門的連接,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網上交易是否實現及交易內容、數量的確認問題,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并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款流失,打擊偷稅、逃稅現象。(2)積極組織技術力量與金融機構、網絡技術部門及公證部門緊密配合,開發出統一、實用、高效的自動征稅軟件和稽核軟件。(3)對開展電子商務的公司、企業進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使每個從事網上交易的納稅人都擁有專門的稅務登記號,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對其申報的交易進行準確、及時地審查和稽核,對電子商務的流動性、隱匿性和無紙化交易給稅務部門搜集納稅人資料造成的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解決了。
4.加強網上控制。
加快稅務系統“電子征稅”的進程。電子征稅包括電子申報和電子繳納。對納稅人而言,方便、省時、省錢;對稅務機關來說,不僅減少了數據錄入所需的龐大的人力、物力,還大幅度降低了輸入、審核的錯誤率。另外,由于采用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了申報、稅票、稅款支付等電子信息在納稅人、銀行、國庫間的傳遞,加快了票據的傳遞速度,縮短了稅款在途滯留的環節和時間,從而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5.加強對網絡服務商(ISP)的管理。
上網目前有三種方式:撥號上網、虛擬主機形式上網和專線上網。這三種上網方式與網絡服務商都是密不可分的,加強對網絡服務商的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監控電子商務的全過程。
6.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
要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只有通過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才能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使稅收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國際情報交流中,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
7.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及時調整稅制結構。
根據電子商務對稅源結構的影響,實現增值稅的轉型,擴大增值稅稅目,簡化稅率和調整課征環節,加強對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擴大所得稅收入比重,才能達到既保持稅收收入又促進經濟增長的稅收目標。
8.對電子商務實行優惠政策,并建立單獨的核算體系。
1.2對稅款征收的影響基于電子商務為貿易媒介的交易活動能夠實現與其他子公司的內部聯合交易,并通過雙向配合而人為地隨性抬高或壓力商品交易的價格,以轉移定價為主要方式,實施原材料及商品價格的轉計。由于網上配合交易具備一定的隱蔽性,稅務部門無從查實,進而導致稅款流失。同時,在電子商務的背景下,我國傳統的稅收保全及強制執行等管理措施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若納稅對象采取網絡化、電子化的信息經營方式來經營自身的智力成果,并配合海外銀行賬號設立,并通過自身所開發的軟件與程序實行貿易活動,便會給稅收管理帶來一定的難題。
1.3對稅務檢查的影響稅務部門要實施有效的稅務檢查,首先需確定相應的檢查對象。然而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對象及地點的模糊性,導致稅務檢查人員無法掌握準確的稅務信息,影響了稅收管理的落實。同時傳統的檢查主要依靠查詢相關部門的各種原始憑證及納稅資料等來進行,并不適宜于無紙化的電子商務貿易活動的納稅檢查。另外,隨著當前網絡支付系統的不斷完善,進一步提升了交易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導致相關稅務部門無法掌握納稅人的實際貨幣流量,在很大程度增加了稅務檢查的難度。
2提升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
2.1實現稅收征管的網絡化為迎合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構建網絡化的稅收征管體系,首先需要加快稅務系統內部網絡的建設,構建完備的稅收管理資料庫,建立系統化、分層化的稅務征收、管理的網絡,設置權限規定。其次,構建電子商務網絡認證管理中心,實現稅務部門與電子商務網絡認證中心、結算中心的網絡化。強制要求以電子商務為交易平臺的貿易雙方,通過管理中心來完成交易活動,并于管理中心實名登記網絡營業企業的相關信息。同時建立電子商務結算中心,規定各類電子商務交易的款項支付必須以結算中心為平臺進行結算。另外,還需實現稅務部門與納稅電子商務戶的網絡互聯,及時反饋稅務信息,以方便稅務部門的有效監控與管理。
2.2強化對電子商務的稅務征管工作,嚴格稅務登記管理實現稅務管理的基本前提便是做好稅務登記工作。在掌握完備的登記資料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避免稅務的流失。將電子商務企業的認證資料傳遞于相關工商管理部門,并督促以電子商務為貿易渠道的個人或企業進行稅務登記。同時深化稅務部門的保密工作,完善保密條例,維護納稅人的基本權利,減少不必要的經濟糾紛。針對納稅人交易網站變化等問題,必須及時更新登記資料,同時稅務部門還需強化網絡稽查,并制定相應的處罰條例。
2.3完善稅款征收的方式為進一步提升電子上午稅收管理效率,稅務部門還需完善稅款征收的方式,構建三方合作的電子支付納稅系統,聯合稅務部門、結算中心與銀行,減少智能化軟件手段偷稅的發生幾率。同時與有關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建設稅款預支賬戶,設置中介支付機構。另外,也可由銀行機構實行網絡稅款代收,有效降低稅收管理的成本,提升稅收管理的效率。
電子商務在改變傳統貿易方式的同時,必然在某種程度上給現行稅收制度及管理手段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電子商務還處于萌芽或起步階段。隨著網絡的發展網民不段的增加電子商務將進入一個飛速發展的時期。電子商務不僅僅是一種新的銷售渠道或新的商業運行模式,而且它是知識經濟運行和發展的最佳模式,代表著未來貿易的發展方向,它將影響一個國家在未來全球化經濟技術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會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它將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在此歷史大背景下,規范、引導和保護、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就成為我國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致使稅務管理部門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管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出現了稅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導致應征的稅款白白流失。由于電子商務可以規避稅收義務,大大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因此,一些企業紛紛通過上網規避稅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稅收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帶來的主要問題涉及多個方面。
1、常設機構的判斷問題
(1)納稅人身份及企業性質的判定問題
納稅人身份判定的問題,就是稅務機關應能正確判定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及交易活動,這種判定是以實際的物理存在為基礎,因此,在傳統交易活動中,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問題。但在互聯網的環境下,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的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而且,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等,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一個高稅率國家移至低稅率國家。所有這些,都造成了在對納稅人身份判定上的難度。
大多數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注冊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其營業執照上限定的營業范圍并沒有明確提及電子商務業務。有些企業營業執照上注明從事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銷售、出口,但實際上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務。這類企業是屬于所得稅意義上的先進技術企業和出口型企業,還是屬于生產制造企業、商業企業還是服務企業,因判定性質不同將導致企業享受的稅收待遇有所不同。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電訊企業按3%稅率繳納營業稅,而從事電子商務的普通企業則需繳納5%的營業稅。那么,被定性為什么樣的企業就成為關鍵問題。
(2)客戶身份難以確定
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業行為是否應課稅及課稅數量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和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政策,這些活動都必須查明客戶的身份。如果將現有的稅收原則不加修改地應用于電子商務稅收,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國外供貨并以此騙取出口退稅,或是通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從而逃避進口關稅。雖然科技在發展,但是從技術角度看,無論是追蹤付款過程還是供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目的國或是買方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征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還是國際貿易,使傳統的稅制在應用過程中遇到了極大困難。
2、稅收征管體制問題
(1)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簡單地說就是在確定了納稅主體后,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收到應收的稅,證據是否足夠、是否可查。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還處于初級階段,網上ca和網上支付體系正在建設中,在線的電子商務交易數額還是較少。商家之間的電子商務主要是商談、合同和訂單處理,還基本上沒有進入電子支付階段。所以,在間接的電子商務階段,商務交易過程電子化,而送貨或電子成份更高的間接電子商務擴大或普及時,考慮到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虛擬性,相關交易環節的具體情況有賴于交易的如實申報,所以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會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過程中。
(2)電子商務過程的稅務稽查問題
在具備稅收管轄權,交易過程可追溯的前提下,電子商務稽查就成為保障電子商務稅收的重要一環,即是否能定額征收的問題。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中,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并且,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管的難度;還有,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大難題。
3、課稅對象認定問題
(1)數字產品性質的認定
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使得網上商品購銷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目前稅法
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縱觀各種形式與產品的電子商務,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不僅具有一般形態的電子商務所具有的商流與信息流的虛擬性,更因其產品形態的特殊性,數字產品電子商務又具備物流的虛擬性的特點,這一特點使其在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上與稅務稽查上有效實現的難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的經營者不如實地履行各項納稅申報,那么對于稅務機關,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么有效的方法與途徑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資金的各項細節。這一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普遍關注,歐洲有些國家曾提出按勞務征收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稅的設想,但總體來看,至今還沒有太好的辦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2)印花稅的繳納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實現了無紙化操作,且交易雙方常常“隱蔽”進行。使得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網上訂單是否具有紙基合同的性質和作用,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目前也不明確。
4、稅收管轄權問題
(1)雙重征稅問題
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個中國公民,在馬來西亞的電子商務網站上訂購貨物,并且要求將貨物發往泰國,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是,你將同時得到三個國家的稅單。首先,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征稅辦法,中國政府將有權向你征收所得稅;按照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的話,泰國政府也有權向你征收流轉稅;而馬來西亞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發生地為依據,也可根據來源地,有權向你征稅。對同一筆稅源,由于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導致重復征稅。
(2)納稅人避稅問題
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跨國公司通過互聯網,只要按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二.國外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主張
面對電子商務給稅收工作帶來的挑戰,各國的稅收管理部門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因特網帶來的效率提高這種潛在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在保護稅收的同時,避免阻礙新興技術的發展.
各國政府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的反應,基本上采取的了謹慎的態度.這種謹慎的態度雖然使網上征稅增加的許多不確定因素,而且還招致許多企業的不滿,但鑒于因特網的全球性及其發展變化的速度,這仍不失一個正確的選擇.理論上,各國政府對一般的商業貿易、服務貿易征稅,包括網上的進行的電子交易征稅應當無可非議的,但由于因特網的電子商務是一種數字化的商品與服務,故又有別于一般貿易活動。針對新興技術引起的新問題,各國政府暫時還拿不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問題首先是由美國提出的。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征通過因特網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件等)的關稅;暫不征收(或稱為延期征收)國內“網絡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因特網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因特網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于美國的歐盟成員國,于1998年6月發表了《關于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并與美國就免征電子商務(在因特網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因特網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征收間接稅(增值稅),并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征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征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三、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對策
1、在指導思想上應引起重視
我國目前的電子商務尚處于萌芽階段,但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已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在認識和對待我國電子商務和稅收的關系上,應本著“積極面對、加強研究、互促互動”的指導思想來加以處理。所謂“積極面對”就是面對全球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我們應采取一種積極面對的態度,樹立超前意識,更新傳統觀念,以順應和迎接新的時代。所謂“加強研究”就是面對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制度、稅收政策和現行國際稅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戰,我們首先必須通過加強研究來弄清情況,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明白其對我國現行稅制、稅收、涉外稅收等的影響之所在,從而緊密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并參照世界稅制、稅則變動最新情況提出我們的應對舉措和方略。所謂“互促互動”,就是說,一方面我們的稅制、稅則和稅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方面,現行稅收的安排,又要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實踐中去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2、我國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
它是指征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展構成阻力。以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論,在我國信息產業還處于稚嫩時期,網址資源已相當緊張,加上我國企業經營方式落后、機制僵化、信息不靈,因而急需上網經營。如果我國稅收政策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會妨礙了企業的經營發展,而且使稅收也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2)公平稅負原則
從長遠來看,應保持傳統貿易與電子商務的稅負一致。希望各國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還希望同納稅人合作,以求做到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會公平臺理。
(3)適當優惠原則
即對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時采取適當輕稅的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猛發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對于這一嶄新、具有重大意義及強滲透性的產業,在其發展初期,國家從政策優惠的角度對電子商務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還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法律
我國應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政策和法規,重新修訂和解釋一些傳統的稅收概念,補充有關電子商務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電子商務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備要素給予明確界定,以使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1)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
電子商務交易的產品(數字化產品)是種無形商品,現行稅制對其納稅存在一定困難。為了減少稅收對電子商務的負面影響,可適當擴大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對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數字產品征收增值稅,使其與傳統有形產品的稅收待遇相同,從而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這是法律應盡快予以明確的。在稅法上將電子商務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明確納稅義務,劃清征管權限。為了平衡地域間的稅源分布,將消費者居住地確定為電子商務的征稅地,即通過互聯網進行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無論商品和勞務是在線交易還是離線交易都由消費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征一道增值稅,而消費地已繳納稅款可作為公司已納稅金予以抵扣。這樣: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消費地已納稅額
這樣不僅有助于消除重復課稅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強服務貿易的流動性,并可防止出于財政利益考慮對網上貿易的干擾。
(2)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
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征管。
(3)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和統一稅票
考慮電子商務在線交易商品和提供勞務特殊性,及目前傳統交易此類商品的稅負情況,利潤按獨立公平的原則在消費者居住地進行分配,消費者居住地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征收,消費地當期應納稅額:銷售額x固定稅率,固定稅率不宜過高,一般以1%一2%為宜。這樣既可以平衡地區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時又不會出現退稅。由于電子商務跨地域性,銷售地稅務機關與消費者居住地稅務機關都有征稅,而且消費地稅務機關征的稅可以用作抵扣,從征管角度出發要求使用統一的稅票,并逐步使用無紙票據,以及采取電子化的增值稅納稅申報。這樣也便于稅務機關通過本身局域網展開交叉稽查,防止逃騙稅發生。
4、深化征管改革,實現稅收電子化
(1)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現電子申報
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首先由納稅人申請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填報《申請電子商務登記的報告書》,并提供網絡的有關資料,特別是計一淮南工業學院學報社科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的備份。其次,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要注意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個鑰匙管理系統。同時,稅務系統也應做好電子商務用戶專門稅務登記,并與銀行、網絡技術服務部門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納稅人信息,使稅收監管更加有力。該制度要求采用國家標準對電子商務納稅人設立唯一的納稅識別碼。
電子申報是指納稅人利用各自的報稅工具,通過電話網、分組交換網、internet等通訊網絡系統,直接將申報資料發給稅務局,完成納稅申報。電子繳稅是指稅務局、銀行、國庫建立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稅款結算,劃解的過程。該環節完成了納稅人、稅務局、銀行和國庫間電子資金的交換,實現了稅款收付的無紙化。
(2)開發電子征稅軟件
稅務機關應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共同研制開發適用于網絡貿易的具有自動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該軟件可存儲在稅務網絡服務器上,以備納稅人下載自行計稅,并可通過國際互聯網自動向發生網絡貿易納稅義務的網址發出納稅通知。當技術成熟后,還可以在企業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從而完成針對電子商務的無紙稅收工作。
(3)建立電子稽查制度
該制度要求稅務機關將自身網絡與國際互聯網及財政、銀行、海關、國庫、網上商業用戶的全面聯接,實現各項業務的網上操作,達到網上監控與稽查的目的,堵塞網上交易的稅收漏洞。
此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基于稅務系統的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稅務稽查、大面專用發票防偽系統、出口退稅專用票證系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報警系統、電子郵件等系統的系統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之間的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凋。
5、加強國際間的稅收協調
要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應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使稅務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國際情報交流中,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對于發展中國家,可采取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轄權傾斜。隨著電子貿易快速發展,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國際稅收的要求,但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發展中國家一時很難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了與本國稅收的接軌,防止國際互聯網貿易中的雙重征稅問題,發展中國家應逐步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協調、爭取更多的利益。
1電子商務對我國國際稅收的影響
11國際稅收管轄權沖突加劇
稅收管轄權的實質是一國政府在征稅方的主權。根據目前規定,公司其全部或者部分經營場所為常設機構,具體包含有分支機構、銷售部和常設機構之類。“常設機構”的征稅依據就是以納稅人與來源國之間的實際聯系來確定的。但電子商務的虛擬性模糊了實體交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特性,如果遵守這個準則,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不同區域貿易活動,物品或服務的供應商在收入來源國將不存在常設機構,所以無須向收入來源國繳納稅款,收入來源國就不能對非居民行使征稅權。實體交易中,交易當事人都要出現,自電子商務出現后,可以在網上交易,經濟活動和特定地點的聯系逐步被弱化。“常設機構”這個觀點受到挑戰,按來源地征稅還是按居民身份來征稅這個問題,已陷入困境。目前,全球的國家大都主張保留“常設機構”原則,然后再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進行必要修改,讓它們適用于網絡時代的稅收征管。
12國際避稅現象加重
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多個國家的稅法、國家之間稅收協定的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或減輕其應在全球總納稅數額的行為,是避稅活動全球化的延伸、擴展。利用電子化物品貿易性質難以分辨清楚的特征,納稅人就可以國家間不同類別所得稅率規定的區別來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
圖書、光盤等多類有形物品、電腦軟件之類的無形物品和五花八門的咨詢服務等,經過科學技術處理都能上傳到因特網上。實際中,大部分稅收協定允許來源國以較低的稅率對以上項目征稅,并且適用不同的稅率。所以跨國納稅人對所獲取的收入,依照最低稅率申報,就可輕松降低稅負。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特點,使傳統的賬冊憑證計稅方式不復存在,稅收部門不好把握全球性企業的運作狀況,從而導致國際之間避稅。
13對稅收的國際協調提出更高要求
飛速發展的全球化電子商務和稅收法規的相對滯后,導致了各種各樣的國際“電子”避稅。銷售收入的隱匿性,信息互換、法律管理的滯后使有的國家稅收受損,而另外的國家得益,導致國與國之間收入不公平和轉嫁,從而發生稅收管轄權上的矛盾。一般來說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在利益格局重塑過程中控制著主動權,而發展中國家受到技術、人力、財力的限制,只能處于劣勢。因此,特別是經濟落后的國家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大力推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而吸引外資和外國消費者,這樣一來經濟就得到發展。同時也導致惡性跨區域、跨國的“稅收競爭”,從而加重了國家間的矛盾。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效的措施是,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因此,全球應在稅收政策制定和執行上加強協作。
2電子商務發展中稅收征管存在困難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征收方式實施困難
傳統交易方式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很大一部分是經過中介機構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完成的。對消費者而言,人有相對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的營業地點,并且其稅收征收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高,所以稅款繳納順利。而電子商務模式下,減少了傳統貿易供應鏈上的這個步驟,可以直接向消費者配送而減少零售商、商、批發商等中介,使建立在中介機構基礎上的“代扣代繳”稅款機制受到損害,最終導致稅務機關在傳統方式下對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被削弱,稅收征管變得更加復雜,并且也會增加征稅成本,稅務機關的效率相對偏低,同時也可能導致稅款征收減少。
2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無力
在傳統交易中,稅務機關可以在納稅人欠稅時采取特定的方式控制其財產。但在電子商務下卻存在較大的困難,比如:銀行賬戶開在國外的納稅人在網上出售自行開發的軟件,需求者可以通過電腦下載購買這些軟件。如果納稅人欠稅,稅收部門沒有可以實施控制的實質性財產,也沒有辦法控制納稅人的電子信息,只能通過國家之間稅收合作來實現凍結欠稅納稅人的銀行賬戶或劃撥稅款。這種情況下,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變得無力。
3稅務稽查查賬工作存在困難
稅收部門要進行有效的稽查工作,就應該掌握納稅人在經營活動過程中準確的涉稅信息和確實可靠的證據,作為稅收稽查部門判別納稅人申報納稅數據的依據。我國的稅法和會計準則要求納稅人要真實記賬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存管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等資料,方便企業內部自查、稅收部門進行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由于電子商務環境的特殊性,包括原始憑證等的會計信息一般都是無紙化的,各種賬簿、憑證、報表都依照電子憑證的方式傳送,因此便于修改、刪除,其可靠性大大降低,納稅人的資金流向難以監控,這造成稅務機關難以收集到納稅人真實的交易信息,使得稅務稽查工作缺少最直接最基本的資料,加大了稅務稽查查賬工作的難度。而且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人,存在網上的店與實際的廠分離,沒有具體的庫房,對于庫存商品也難以確定,增加稅務部門稽查工作的難度。
3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稅收問題的相關對策
1加強國際及區域間電子商務反避稅合作
由于電子商務的全球性日益突出,沖破了時間、空間的限制,在現行的征管模式下,稅務部門是很難取得真實交易信息。僅靠一個國家稅務當局的力量很難掌控跨國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因此,為了避免跨國交易帶來的稅款流失,提高反避稅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我國的稅務機關應和各國稅務機關保持密切聯系,積極參與制定國際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加強與國外稅務部門的信息交流,加強稅收管理,協調電子商務在每個區域的合作。
2完善電子商務稅源控管方法
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條件下,隨著交易人、批發商、零售商的消失,產品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整個商品的選擇、訂購、支付、交付都在網上完成,稅務機關從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課稅點課稅,變為直接向消費者課稅。同時,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利潤轉移也更加容易。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造成稅務稽查的難度加大。
2、課稅憑證的電子化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等的審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報表和憑證,都是以電子憑證的形式出現和傳遞的,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修改、刪除而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使得傳統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變得很被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很困難。
3、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
電子貨幣和電子銀行的出現使紙質憑證不復存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發票、賬簿等在計算機網絡中均可以電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跡,而且購銷雙方也可通過交易密碼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記賬的電子貨幣完成付款業務。此外,在網上貿易中已經開始出現在避稅港開設聯機銀行為交易方提供“稅收保護”的現象,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取交易價格及款項支付信息,無法對交易人的銀行賬目進行經常性檢查。稅務機關不僅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而且無法通過對國內銀行實施經常性檢查來監控貨幣流量,從而喪失了貨幣監控能力和對逃稅者的威懾力。
電子商務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1、納稅人的身份難以確認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進行網上交易的是誰,同時,因特網網址與所有者身份并無必然聯系,無法提供有關所有者的真實信息,不易確認納稅人的位置。
2、征稅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征稅對象以信息流為主,有形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額,即便是掌握了數字化信息的內容,也難以確定交易的類別。同時,因為沒有物流,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有關信息,導致稅收流失。如果是國外數字化商品銷售給國內,還會導致關稅的流失。
3、電子商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認定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網上交易在什么時間發出商品、收到貨款,無從掌握稅收情況,無法對企業進行日常稽查,稅收征管的鏈條難以連接。
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加劇
1、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電子商務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2、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