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學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8-20 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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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學論文

篇(1)

在20世紀最經典的經濟命題便是有效金融市場的提出,該命題得了了很多堅實的經驗和證據的支持。金融市場指證券價格體現了獲得信息變化影響的市場。有效的金融市場以三個假定為前提:一是投資者,他們是理性的,合理評估證券的價值;而是如果某些投資者不理性,但是引文彼此隨機進行交易,非理性的行為相互抵消,不會影響證券的價格;三是特定的情況下,雖然非理性的投資者犯了錯誤,但是由于有理性的套利人,通過他們消除非理性人對價格的影響。但是作有效市場假說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是因為有效市場理論的前提設定,建立在假設人理性的基礎上。因而在二十世紀末,有效金融市場理論受到了理論和實踐的雙重考驗。首先理論所假定的投資者完全理性便遭到了質疑,許多投資者的金融行為不是依據信息購買決定。其次一些金融學家研究得到人的金融行為是經常以同樣的方式而不是偶然地偏離理性。最后,理性的套利源于套利機制,然而現實生活中的套利充滿風險,作用局限。

(二)行為金融學

行為金融學借鑒心理學的研究成果,主要從金融人員的情感、態度等角度分析金融市場非有效性問題,修正有效市場理論的理性假設。在行為金融學理論中,金融行為直接映射經濟利益,反映行為者的認知方式、期望、收集信息和價值觀念能力。行為金融學主要研究通過建立一套模型,討論投資者如何決策和確立金融市場的實際價格。行為金融學將金融理論核心從資產定價轉向參與者的行為。但行為金融學能還不能成為金融分析的新范式。因為行為金融學存在很多不足,缺乏邊界清晰和邏輯嚴密的理論體系,無法整體解釋金融行為,對于有效市場的批判太極端,忽視了社會機制在非理性背后的作用。從社會學角度看,任何金融行為都應發生在社會場域中,并受到文化、思想觀念以及制度的塑造。而行為金融學的主要問題是忽視了非經濟因素對于金融行為的影響。當然,行為金融學在反省批判經典金融理論,為進一步突破金融行為的研究奠定了基礎。

二、金融行為研究的經濟社會學維度

在古典時代,馬克思、齊美爾等學者便開始研究金融行為。但是一直到20世紀末,這一領域才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取得一些成果。這些研究主要包括四大關系:銀行角色、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的關系;股票價格形成社會機制、金融投機集體行動、資本市場風險資本投資選擇與金融危機之間的關系;社會結構以及制定對于金融公司的合并行為影響;政府角色以及資本市場管制之間的關系。由于經濟行為主要表現在金融行為上,經濟社會學研究重點便是金融行為的研究,標志著經濟社會學不斷深化。新經濟社會時代,格蘭洛維特提出經濟行動應嵌入具體的社會關系觀點。這個觀點作為核心假設,得到廣泛地運用和發展。以保羅•迪瑪吉奧和理查德•斯科特等為代表的社會經濟學家組織開展研究新制度主義,探討組織制度化結構、組織以及制度環境的關系等。從文化角度批判一切還原為成社會結構絕對主義傾向,將文化要素納入經濟社會學的研究。當代的金融行為研究中較為明顯的是綜合性的研究。經研究全球大型投資銀行的交易員的知識性以及關系性嵌入的問題,卡林和尤爾斯認為金融市場關注的交易行為主要涉及權利、金錢、債務以及風險等。在全球金融市場,交易活動其實是相互分離的互動秩序,主要通過交易員之間全球性的溝通以及交流完成全球性的市場交易。它具有談話方式的制度性、互動內容的經濟專一性和談話語言的全球性的特征,反映全球金融市場以知識為基礎,數字描述以及解釋著通過屏幕介質表達出的全球市場情況。這種情況是價格信息的持續變化過程,是市場細節的不斷被解釋和更新過程。因此全球性的金融市場活動既是一種知識和關系嵌入,是金融活動嵌入到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持續交換信息關系。總而言之,這種嵌入既是關系性的,同時也是建構性以及構成性的。

三、在經濟社會學中金融行為理論的擴展

從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以來,全球的金融危機、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金融體系的完善都使金融市場的政策以及交易模式發生了變化。而政治以及經濟格局的變化又使得各國的金融市場被卷入全球經濟治范疇,金融影響已經超過了其市場木身。在新經濟社會背景下金融行為和社會生活的聯系緊密相連。借助新制度理論以及社會網絡,以美國商業銀行為例研究,銀行全球化是一種組織現象,組織和決策者推動。因此金融行為其實可以看成是一個行動方式,以網絡形式散開,借助社會的網絡關系影響其他的企業。以證券股票以及期貨市場為例研究,金融行為是在社會和文化中的系統行為,其交易過程包括社會、經濟以及文化等因素,是三方共同作用的成果。金融市場作為文化系統,絕不是簡簡單單地重復,他體現了相互之間的理解,促使人們選擇不同的交易,隨著時間理解也會制度化。這種制度會逐漸發展成為金融行為的依據,同時金融文化隨著金融行為在交易過程中不斷產生、變化和發展。

篇(2)

(一)當代大學生價值觀現狀

受社會轉型的影響,當代“90后”大學生的經濟價值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對“90后”大學生今后的生活、學習既有積極又有消極的影響,根據整理的調查結果,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分析。1.經濟價值觀取向功利化,理想模糊化在對待金錢和理想、實現自我價值、社會地位的問題上,分別有51.56%、69.41%、58.81%的大學生反對“一切向錢看,理想是次要的”“改善經濟狀況是實現自我價值的方式”“經濟條件的優劣是社會地位的體現”這些觀點,這說明大部分“90后”大學生有自己的理想,有自己的追求,他們希望在實現理想的過程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同時不斷通過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分別有48.44%、30.59%、41.19%的大學生贊同或基本贊同這些觀點。說明當代“90后”大學生充分認識到必須通過自身的不斷努力,才能實現自己的經濟目標。2.誠信觀念深入人心對“誠信是一切價值的根基”“言必信,行必果”“寧可失錢,不可失信”問題的回答中,有89.36%、93.78%、88.29%的大學生給予了贊同或者基本贊同的回答,有10.64%、6.22%、11.71%的大學生給予了否定回答。說明大部分大學生都能將誠實守信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絕大多數“90后”大學生認識到誠信在學習、生活中的重要性。3.競爭觀念不斷增強在對“在競爭中求生存”“實現經濟目標的最好方式就是競爭”問題的回答中,有98.33%、77.75%的大學生給出了贊同或基本贊同的答案,充分說明大多數學生有較強的競爭意識。但仍有1.67%、22.25%的學生對這些問題持否定態度。在回答“公平是競爭的必要條件”這一問題時,99.03%學生持贊同或基本贊同的態度,0.97%的學生持否定態度。說明“90后”大學生認識到公平是競爭得以順利開展的先決條件,只有公平的競爭環境,才能挖掘自身的潛力,才能充分實現自我價值。4.金錢觀趨于理性對“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行的”的回答上,有96.07%的學生給出了贊同或基本贊同的答案,只有3.93%的學生持不贊同的觀點。說明“90后”大學生已經認識到物質基礎的重要性,這對于其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處理好物質和精神的關系有著重要影響。對“努力尋找各種賺錢的方法”這一問題的回答,77.87%的學生持有贊同或基本贊同的看法,22.13%的學生持不贊同觀點,說明在如何采用合理和合法的途徑和方法獲取經濟利益,很多學生認識不清。在“收入水平體現個人能力”這一問題的回答中,84.23%的學生給出了贊同和基本贊同的觀點,15.77%持不贊同的觀點。說明絕大多數“90后”大學生把收入看成了衡量自身能力的重要標準,這可能導致大學生能力培養的不平衡。5.消費觀念多元化在“只要有錢,想買什么就買什么”“追求時尚和名牌消費”問題的回答中,72.34%和84.76%的學生持有贊同或基本贊同的觀點,27.66%和15.24%的學生持不贊同的觀點。說明絕大多數“90后”大學生勤儉節約意識淡薄,攀比、享樂思想嚴重。在對“畢業后考慮貸款買車、買房”這一問題的回答中,84.76%的學生給出了贊同或基本贊同的答案,15.24%的學生給出了不贊同的答案。說明絕大多數“90后”大學生已經充分的認識了社會現實,并做好了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準備。

(二)“90后”大學生經濟價值觀出現這些特點的原因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90后”大學生經濟價值觀產生了雙重影響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效率經濟、競爭經濟、法制經濟,但是市場經濟也有盲目性、自發性和逐利性的特點。所以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對“90后”大學生經濟價值觀產生了雙重影響。(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的積極影響從微觀角度看,市場經濟強調每一個經濟主體的價值和獨立性,這就為大學生追求自我價值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市場經濟的這種要求能夠充分調動大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重視自我、追求自我的過程中完成社會所賦予的責任。從宏觀角度講,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這種競爭已經存在于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調查結果來看,“90后”已經明白“適者生存”的道理,他們通過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的能力,積極參與競爭,在競爭中求得更深、更廣的發展。“90后”大學生的公平意識在不斷增強。市場經濟是公平經濟,它為每一個經濟主體提供了公平競爭的平臺,每一個經濟主體根據自身經濟利益進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就能夠使經濟主體的效率盡可能發揮到最大。正是市場經濟的這種本質要求為“90后”大學生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條件,使得每個人平等的享有抓住機遇的權利。(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的消極影響在新舊體制轉型過程中,傳統的經濟體制模式存在很多限制自由競爭的因素,比如原有的國有企業壟斷帶來的行業間的資源占有、員工收入差距等問題,在社會中產生了不良影響。這些現象使“90后”大學生的競爭觀念發生了扭曲。導致很多學生在入黨、評獎過程中尋找各種捷徑。2.高校教育方式、方法的影響學校教育是大學生經濟價值觀教育的主陣地。高校教學中,教學內容要根據實際變化不斷調整,如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中的企業失信問題、國有企業改革問題、反腐敗問題、就業問題等等。學生能夠從不同的角度理解公平、競爭等相關內容,幫助其樹立正確的經濟價值觀。教學方法上,仍然以傳統的灌輸方式為主,缺乏增加師生的互動,實踐教學模式陳舊,學生僅限于課堂學習,不能真正將理論應用于實踐,學生不能夠獨立的運用相關知識去分析各種社會現象,不能將書本知識轉化為自覺的意識。考核方法上,大多數學生都可以通過突擊的方式過關,影響學生平時學習的積極性,達不到應有的教學效果,使得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達不到應有的效果。3.“90后”大學生自身的特點從人的成長角度來看,“90后”大學生價值觀體系正處于形成的關鍵時期,思維較為活躍,敢于創新,對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較強,所以成長環境的不同和個性化差異都會導致其產生多元化的價值觀念,如不同的消費觀念、不同的金錢觀等等。從青少年思想形成過程來看,“90后”大學生的主體意識比較強烈,他們注重學習生活的獨立性、追求自我、要求公平競爭,這是他們思想逐漸成熟的表現,但是崇尚獨立、追求自我容易形成以我為中心的個人主義,這與社會主義價值觀體系背道而馳,只有不斷加以正確引導,才能真正形成適應社會需要的德才兼備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在現行的高考體制下,中學階段的學習模式,讓他們在經濟價值觀的形成上存在很多弱點。進入大學校園,各種環境都發生了變化,他們在價值觀念方面的弱點暴露無遺,顯示出與社會現實的不協調。這也是很多大學生已有的價值觀體系和社會現實格格不入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90后”大學生樹立正確經濟價值觀的對策

從總體上來看,我國“90后”大學生經濟價值觀是比較健康成熟的,但也存在著官本位至上、拜金主義等不良風氣。因此,應加強對大學生的經濟價值教育,幫助大學生形成正確的金錢觀,正確處理好金錢、權力與理想的關系。幫助大學生分析社會經濟活動中出現的各種經濟現象,樹立正確的經濟價值評價標準。幫助他們培養經濟自控能力,強調獲得財富的合理化和合法化,形成正確的經濟價值手段。

(一)加強信仰教育

針對“90后”大學生理想模糊的現狀,高校應加強信仰教育,幫助大學生樹立社會主義遠大理想。教育他們將個人理想和社會需要相統一,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服務社會。對“90后”大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使他們能夠適應未來社會的需要。同時,以社會主義榮辱觀為基礎,充分利用高校各種校園文化形式、網絡等手段提升他們的道德水準,以滿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經濟主體的需要。

(二)轉變經濟價值觀教育的方式、方法

思想政治理論課是大學生經濟價值觀形成的主要途徑,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的轉型,社會的方方面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思想政治理論課的任務就是將這些變化通過課堂傳達給學生,并轉化為學生的思想意識。因此,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內容要根據實際變化不斷調整,使學生能夠理解什么是適度消費,什么是正確的金錢觀,如何正確處理公平和競爭的關系等等,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經濟價值觀體系。從教學方法上來看,改變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方法,加強師生的互動,探索創新實踐教學模式,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如河北大學開展的微電影實踐教學模式。考核是對教學效果的檢驗,可以將考核和實踐教學緊密聯系起來,讓學生在實踐中學習并掌握知識。

(三)拓寬高校進行經濟價值觀教育的渠道

加強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借助于宿舍文化建設、學校網絡平臺等多種途徑開展經濟價值觀教育,加強經濟知識的宣傳和普及。積極開展各種文體活動,提升學生的競爭意識和集體主義精神。采用“引進來”“走出去”的方法,“引進來”即采用報告和講座的形式,將學者、知名企業家請入校園,以親身經歷講述市場經濟為企業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幫助學生加強市場經濟意識。“走出去”即走出校園,深入企事業單位,親身體驗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經濟主體的決策過程,感受各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正確認識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

篇(3)

1.二元經濟格局遲遲不能改變

根據世界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比重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而不同。由于中國經濟特有的生產要素稟賦特征、經濟體制特征,三次產業的演變不同于世界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首先是中國經濟在其發展過程中二元結構特征遲遲不能轉變和消失,雖然農業占整個GDP的產值比重不斷下降(降到10%以下),但是農業吸納的就業人口比重仍然居高不下(近50%),使得三農問題在中國長期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其次,服務業的發展大大落后于工業的發展,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發展長期緩慢,無法吸納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和工業中勞動生產率提高后勞動力的轉移。

2.農業資本投入不足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一份報告顯示,2003年用于農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僅為11.5%,這與我國農村擁有9億農民相比不成比例。同時,由于農村交通、通訊、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減弱了農村吸引社會投資的能力。從農業信貸規模發展情況來看,農業信貸規模有所擴大,但是農業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年均比重不到3%,農業企業和農戶貸款相比之下比較難。國務院在1996年便出臺了《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但實際上農村建設、發展的信貸資金很難到位,而且農村大量資金外流現象嚴重。

3.農村勞動力質量與邊際產出較低

建國后,為優先保證工業建設所需資源,我國建立了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這一方面使我國在較短的時間內建立起了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另一方面也為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制造了制度性的障礙,造成了我國城市化滯后于經濟發展,形成了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受城鄉分割治理的影響,我國農村人均受教育年限較城市而言要低得多,教育投入更是不足;同時,由于薪資待遇的城鄉差異大,農村人才難以回流。于是便形成一種悖論,貧窮的農村越需要人才,卻越是難以獲得人才。人才短缺造成新農村建設中智力支持的缺位。農村普遍存在的高素質的勞動力和人力資源短缺現象,導致農村勞動力的質量與邊際產出較低。

4.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較低

目前我國的農業科技貢獻率為48%左右,而發達國家已經達到了70%—80%。從整體來看,我國科技自主創新實力薄弱、核心技術缺乏,農業科學研究多數仍屬于“跟蹤式”、“模仿式”或“轉化式”研究。表現為:一些出口創匯農產品品種和重大技術裝備仍主要依賴進口;農業科技推廣體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環節薄弱,很多成果不能變成現實生產力;農民科技素質總體不高,對新技術的吸納能力不強,農業科技普及不普遍;農業科技投入總量偏低,創新與應用體系建設有待加強,農業科技發展的體制機制還沒有根本消除。二、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建議

1.政府應加大農業發展的資金投入,改善農業基礎設施

要實現農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政府必須投入大量資金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針對目前我國農業生產中水資源嚴重匱乏的現狀,政府應出巨資興建和維護水利設施,在干旱時期通過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為農戶提供價格低廉的農業用水,解決干旱地區農業生產的缺水困難。政府還應定期撥款改良土質。雖然我國農村實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農戶擁有幾十年的土地經營權,但對于土質的改良等生產要素的資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責任負擔部分投資費用。此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準確、快速的信息對于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各級政府可以有線電視網絡為基礎,盡快建立上下暢通、靈敏快捷的信息網絡體系。同時,全面開發利用國內外信息資源,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加入因特網,讓農民通過因特網充分利用社會信息資源,推動農業發展。

2.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為新農村建設全力提供資金支持

近年來,財政用于“三農”的支出增加較多,但同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和農村發展的客觀需要相比,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要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加快金融業立法,確保農村金融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運作,努力構建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要以市場化為導向,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并穩步推進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在內的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支持并鼓勵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組織的發展,合理分工,適度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構建多層次、高質量的農村金融體系;要以商業化為要求,努力拓展農村金融業務,探索支農的新方法、新途徑,優化信貸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盈利能力,努力促進資金回流;要借鑒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的先進經驗,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覆蓋全農村的農業保險體系,提高農業抵御風險的能力。

3.大力發展農村教育,促進農村科技進步

21世紀農業的競爭,說到底是農業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競爭。改革目前我國農業科研與推廣相脫節的體制和機制,政府應專門撥出經費,形成農業教育、科研、科技推廣三位一體的科技服務體系。各地區應設立至少一所農業技術學校(推廣站),承擔本地區農民的技術普及工作。技校還應承擔起當地農業科研任務,把科研成果及時用于當地的生產中,提高技術轉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員還應深入田間地頭,隨時解決農民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通過三位一體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逐步提高我國農民的素質與技術水平。另外,繼續加大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與扶持力度,全面推行九年義務教育,著力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與技能。

4.逐步構建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篇(4)

一、構建和諧社會的經濟學依據——市場失靈

無論是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還是在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完全依靠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都不可能實現一般均衡的帕累托最優狀態。這種情況的存在被稱為市場失靈。

1.微觀經濟缺乏效率

市場經濟中的調節機制并不一定促使微觀經濟提高效率。

(1)市場不能滿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另外,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一些投資金額大、回收周期長、經濟效益低,同時對國計民生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如果只是通過市場來供給,同樣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

(2)外部效應問題的存在。由于價格體系受到的影響是外來的,存在沒有經濟報償的經濟交易。這種外部性對消費者和生產者都會產生影響。似乎外部性能夠通過雙方的討價還價來解決,但是當交易成本存在時外部性則被視為市場失靈的根源。

(3)自然壟斷市場的存在。當提供某種商品的固定成本超過可變成本時,生產者為了長期保證獲得穩定的生產資料,就會與上游產業聯合或干脆將其兼并入自己的企業中,也就是說在市場的運作下生產必然導致聯合,從而導致自然壟斷。

2.宏觀經濟的不穩定性

在經濟周期的作用下,國民經濟僅靠市場來調節,尤似“孤帆航海”。在市場經濟的大海中,一旦面臨狂風暴雨般的經濟危機、股市崩潰、投機泡沫、金融危機,給予國民經濟的打擊就可能是致命的。這種不穩定性有時也表現為重復出現的通貨膨脹和失業,或消費和投資不平衡。在把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的條件下,我國宏觀經濟運行的穩定性問題并沒有完全解決。一旦國內外市場上有些風吹草動,市場調節機制可能失靈的情況下,如果政府又缺乏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就有可能引起國民經濟發展的較大波動。

3.社會分配缺乏與效率相適應的公平性

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著效率與公平的問題。市場機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不僅會引起效率低下問題。也可能引起分配不公問題。具體觀察我國經濟領域的實際情況,一方面存地在比較嚴重的下崗失業問題、城市居民貧困、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甚至絕對降低的問題;而另一方面又存在腐敗、不法收入、稅收體制不完善導致高收入階層沒有及時足量納稅,社會分配不公等問題。城鄉差別、區域差別、行業差別仍然廣泛存在。近年來,在經濟和國民收入快速增長,居民消費的恩格爾系數正在不斷地下降的同時,同期基尼系數卻在不斷攀升。這表明我國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經拉大。

二、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政府

現代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與公共經濟的混合經濟。公共經濟就是政府經濟,它研究的是政府部門為彌補市場缺陷的職能活動。也就是說,政府是彌補市場失靈的主體,而市場失靈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依據,因此,政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

1.政府經濟是彌補市場失靈的主體

(1)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經濟主體。通過基礎設施建設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有良好的“硬件條件”。同時,政府可以承擔那些投資規模大、資金回收期長而又是對經濟發展起重大影響作用的項目,如國防建設、教育、醫療衛生等。這樣,既解決了市場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問題,保證了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同時,政府投資在過程中還可以解決相當一部分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問題,也可以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的投資和生產,從而推動經濟的繁榮。

(2)政府可以通過建立良好的政治、經濟、法律等制度和具體的運行體制,制定各級各類中長期的發展規劃,降低交易成本,為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軟條件”。制度或體制是一個國家經濟正常運行的基本保障,如缺乏良好的激勵制度,個人或企業的勤奮勞作未能獲得應有的報酬,就會降低其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小而言之是企業的損失,若社會的大氣候如此,損失的就是國家了。

(3)政府可以利用利率、國債、匯率、稅收、預算等經濟調控手段來“熨平”經濟周期,使經濟導入持續穩定的發展。凱恩斯的國家干預使西方世界走出了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1998年以來我國政府的積極財政政策的穩健的貨幣政策支撐,我國順利走過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歲月,而且7年來一直保持7%以上的GDP的增長率,成為世界經濟的“一枝獨秀”。(4)政府可以通過收入政策、稅收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努力縮小地區、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通過加強對區域發展的協調和指導,積極推進西部大開發,有效發揮中部地區綜合優勢,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快改革發展,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鼓勵東部有條件地區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進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導向,通過政策的傾斜,對不同地區的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公平與否評價和調整。

2.政府經濟是不和諧因素的主體。目前,我國存在眾多的不和諧因素,主要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就業問題嚴重。據有關部門估算,在宏觀經濟運行三大指標中,就業指標最不理想,城鎮真實的人口失業率從2003年的10.99%上升到了2005年的11.45%.

(2)國內的不平等程度加劇。2004年雖然農民收入增速達近幾年的最高點,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勢頭卻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貧富差距嚴重。

(3)“三農”問題依然是最大的發展難題。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部分處于城市邊緣地帶的郊區鎮、村逐步被劃入城市市區管理,農民變身市民。如果城市不能為他們創造就業崗位,他們就會變成城市貧民,這種情況應引起警惕。

(4)社會安全網問題。中國的問題不僅僅在于失業率高和社會差距不斷拉大,而在于缺乏一個覆蓋全社會的安全網。第五教育不平等將影響我國長期發展與和諧。在當前形勢下,教育問題必須從社會發展中單獨分離出來研究和解決。現在看來,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教育產業化、衛生產業化甚至社會事業產業化的目標和政策實際上是很模糊的,其模糊性主要表現在缺乏對于目的和手段的準確界定。

以上不和諧因素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導因素是政府,因為這些問題都是微觀經濟主體所無能為力的社會問題,其解決當然也就應當具有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政府擔當此任。

三、構建和諧社會的關健——政府改革

政府既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而在現實社會中又存在眾多的不和諧因素。那么,如何加快政府改革就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關健。

1.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制度建設

從現階段的實際出發,逐步制定和形成不同層次的、系統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建章立制。為政府自身行為、社會活動和公共事業的發展提供科學的規則,為公共管理的社會化和公共服務的市場化提供制度安排。在制度的保證之下,應重點提高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政府引導管理其他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1)要強化公共服務能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

(2)不斷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的能力,完善人口和就業管理,加強社區管理,改進社會管理方式。

(3)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能力,搞好市場監督和管理。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強化政府對社會秩序特別是市場秩序的監管功能。四是加強政府部門的專業化建設,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推動建立統籌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

篇(5)

一、引言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仍然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好,其中之一是社會保障的地區差異以及相關資金的分擔和轉移支付問題。林治芬(2002)運用財政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財政全部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標分析我國社會保障的地區差異。許曉茵、韓麗妙(2006)運用1996-2004年我國31個省份離退休退職人員保險和福利費用支出的相關數據,分析了社會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彭海艷(2007)運用GE指數分解法,分析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區域差異及貢獻率,并運用GINI系數分解法,分析社會保障各項支出對總體差異的貢獻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國社會保障地區差異的現狀以及1995-2005年我國社會保障地區差異的演變軌跡。社會保障地區差異過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主要由地方政府來承擔責任,而區域經濟的非均衡發展直接決定地方政府財政能力的強弱,從而引發地區間社會保障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水平的差異。同時,柯卉兵(2008)認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內財政關系的縱向失衡會導致落后地區的地方政府沒有積極性,也無財力提供充足的社會保障公共產品。社會保障的地區差異過大的現實,是導致中央政府對地方進行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順這些問題,必須研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基本理論問題。

目前,國內關于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問題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周順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則。李珍(2001)從資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體制方面指出,轉移支付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實現的經濟支持制度。楊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間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內涵與范圍。劉志英(2006)對社會保障轉移支付進行了分類。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理論依據、國際經驗和道路選擇。

國外相關文獻研究主要集中在關于政府間的財政關系和轉移支付理論與實踐方面,較為著名的理論有Musgrave的財政分權理論、Oates的分權定理、Buchannan關于分權的“俱樂部”理論、Fisher的州和地方財政理論、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論以及McGuire對其的補充和完善。其中,公共產品理論和財政分權理論是20世紀財政學的重大發現,它們較好地解決了政府間公共事務的分類以及地方政府公共產品的提供問題,因而是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論支點。公共產品的特性與層次性理論、奧茨和馬斯格雷夫的財政聯邦主義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說,均對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產生了重要的啟示意義。

二、公共產品的特性與社會保障的產品屬性

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產品的概念。他將純粹的公共產品定義為“是指這樣的物品,即每個個人消費這種物品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物品消費的減少”。薩繆爾森從產品在消費中的非競爭性角度定義了公共產品,并進一步揭示了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斷公共產品的主要標準。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或某些人所專有,在技術上難以把不付費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說,雖然可以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時也意味著非拒絕性,“是那種不論個人是否愿意購買,都能使整個社會每一成員獲益的物品”。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在消費某一產品的過程中,不會影響其他人同時消費,某人從這一產品中獲益不影響其他人也同時獲益。換言之,在產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沖突,增加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為零。

依據公共產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產品又具體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兩類。凡是同時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被稱為純公共產品。凡是介于純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產品,即只具備一個標準,或者雖然兩個標準都不完全具備,但又具有外部性的產品,則屬于準公共產品。那么,社會保障產品究竟是屬于哪種性質的產品呢?經典的經濟學教科書把社會保障定義為政府以稅收作為融資來源,無償提供給個人的福利。就這一定義而言,顯然,私人機構不會生產和提供任何社會保障產品,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和政府行為特征,對社會發揮著“安全網”和“減震器”的作用。所以,許多學者將其產品屬性劃為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有的學者認為,社會保障不同時具備公共產品的兩個特征,因而將社會保障歸為準公共產品(或混合品)。有的學者則認為,社會保障是介于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一種產品,是宜于由政府強制提供給公民消費的優效品。

如果我們不愿意窮究概念的話,那么容忍純公共產品與準公共產品之間存在一個模糊的界限,也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所以,我們可以采取一種比較模糊的處理方法,即認為政府規定的資格或條件越寬松、外部性越強,那么這項社會保障計劃的公共產品屬性就越強;反之,獲得社會保障的資格或條件越嚴格、外部性越弱,則其公共產品屬性就越弱。這樣,從社會保障產品提供的具體項目來分析,社會保障就不能簡單地歸屬于公共產品或者私人產品,而應針對不同的保障項目進行具體分析。

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是源于商品的不可分性,而社會保險的特點是政府從勞動者和企業(雇傭勞動者)所得的國民收入份額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財力補助,集中形成專門基金,在全體公民之間進行統一調劑。政府每年提供的社會保險支出總量是一定的,當風險發生時,每個人享受到的社會保險數量也是一定的。政府社會保險的支出總量是每個人享受到的社會保險數量的加總。可見,社會保險在消費中是可分割的,多提供一個人的社會保險的邊際成本接近于平均成本。所以,社會保險是具有競爭性的。

此外,從宏觀的方面來看,雖然社會保險產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參加社會保險,因為我國憲法規定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但是,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或風險發生時,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會保險的權利,且公民也只有先盡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才能在風險發生時獲得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強調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如果人們不愿意事先繳納社會保險稅(費),且又無外部影響的條件,那么就會被排斥在消費社會保險產品之外。因此,社會保險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可見,社會保險既不符合公共產品的含義,也不滿足公共產品所具有的兩個特征,而是符合私人產品的定義,具有私人產品的性質。

從理論上講,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也是具有可分割性的。但是,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的最大特點在于,不需要受益與貢獻的對等性。因為不論哪一個國家,只要設立這些保障項目,就意味著在符合條件的公眾中所有人都可以消費這些福利或救助產品,而不需要消費者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這些項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同時,社會福利設施中的福利工廠、職業介紹所、兒童福利院和各種供人們休閑的娛樂場所以及有利于人們身心健康的環保措施等,這些福利產品多一人或少一人消費,都不會引起產品成本的變化,因而具有非競爭性。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的分配是一種縱向的再分配,是將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向低收入階層轉移,將社會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對象轉移。這種收入的縱向轉移可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使基尼系數變小。可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

另外,社會保障中的社會保險是依法由政府舉辦的具有法制性和強制性的公共事業。凡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社會公民,不論是否愿意,都一律無條件地參加和按規定繳納保險稅(費),具有典型的非拒絕性。但是,對于社會保障中的福利費和救濟金的支取、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以及個人儲蓄性的養老保險的選擇,個人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參加消費,也可以拒絕參加。

綜上所述,無論從基本理論還是從實踐分析,社會保障產品都同時具有非排他性與排他性、非競爭性與競爭性、非拒絕性與拒絕性,不完全是純公共產品,而是一種準公共產品。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是有一定區別的,社會保險具有私人產品的性質,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因此,社會保障產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統攬,社會保險應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則應由政府全額負擔,從政府預算中列支。

三、公共產品的層次性與社會保障權責劃分

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是公共產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同時具有兩個特征的公共產品并不多,較常見的是受地理和空間因素影響而只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即使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征,其強弱程度也不一樣。公共產品特性的強弱之分,使公共產品具有了明顯的層次性。布雷頓(Breton)根據公共產品提供的地理區域將公共產品劃分為地方公共產品、區域公共產品和國家公共產品,其依據是受益范圍和效用外溢程度的不同。全國性公共產品(nationalpublicgoods)的受益范圍為整個國家,受益在疆域內分布相當均勻,無論對國外還是對國內,外部性問題都可以忽略不計,其效用外溢可使全國居民從中受益。區域性公共物品(regionalpublicgoods)是指某一地區的居民能夠享用的公共產品,如“三峽工程”的建成將使整個長江流域特別是靠近三峽的幾個省區受益。地方性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則局限于某一地區(如城鎮、街道),基本上只能讓本地區居民受益,且這種受益在本地區內分布相當均勻。

公共產品層次性理論是分析地方公共經濟的重要理論支柱,直接關系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的劃分,為分析財政體制和各級政府行為目標提供必要的理論基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為目標、職責范圍和相互之間在財政收支上的劃分原則也就由此而來。不同層次性的公共產品應當由不同層級的政府負責提供,公共產品的層次性與提供該公共產品的政府層級間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對應性。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地方性公共產品應當由地方政府負責提供,區域性公共產品則由中央政府主導并視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合理分擔,從而實現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如果某公共產品的層次性與提供該公共產品的政府層級不相對應,則會由于產品提供與其受益范圍的不一致性而導致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或“供給閑置”。

作為由政府負責提供的一項重要準公共產品,社會保障產品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責劃分,是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核心問題。社會保障產品是由眾多具體保障項目組成的體系,某些具體保障項目內部又可分為不同的保障部分,如養老保險產品項目一般由全國統一的公共基礎性部分、地區差別性的職業年金和補充保險部分組成。隨著經濟社會現代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居住自由呈不斷擴大趨勢,因而社會保障公共產品的效益外溢性不斷增強。所以,應當從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的全局利益出發,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社會保障權責。凡是屬于全國范圍內宏觀調控的社會保障事務,應由中央政府承擔;凡是地區性的社會保障事務,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擔,如決策性、監督性權責應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具體執行管理權責應由地方政府負責。同時,根據社會保障產品中的不同構成項目和不同保障部分的不同層次性特征、地域跨度以及規模效益和外溢程度,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責范圍,以實現不同層次性社會保障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四、奧茨和馬斯格雷夫的財政聯邦主義與社會保障轉移支付

財政聯邦主義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奧茨(Wallae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財政聯邦主義》一書中提出來的、研究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重要理論。它是一種從經濟學的角度,尋求有效行使財政職能所需的財政收支應該如何最優地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的理論,并歸結為一個分權定理:“對于某種公共物品來說——關于這種公共品的消費被定義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關于該物品的每一個產出量的提供成本無論對中央政府還是對地方政府來說都是相同的——那么,讓地方政府將一個帕累托有效的產出量提供給它們各自的選民,則總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產出量有效得多。”因為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眾,更了解其所管轄區選民的效用與需求。奧茨的這個分權定理實際上給出了分稅制的一個關鍵原則,那就是:如果低層級政府能夠和高層級政府一樣提供同樣的公共產品,那么由低層級政府來供給會更好,中央政府只應提供具有廣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產品。

理查德·A·馬斯格雷夫和佩吉·B·馬斯格雷夫在此基礎上考察了各級政府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與穩定經濟三個職能。在他們看來,一個國家的財政結構安排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歷史決定的,但這不是全部原因。“公共產品與服務的提供究竟應當建立在中央集權制基礎上還是建立在分權基礎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間上應建立什么樣的財政管理體制,才能有效地提供這些公共服務?”為回答這個問題,他們采用單一公共產品的簡單模型,在社區內居民偏好與收入相同的假設下,得出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存在層次性,不同層次的公共產品由不同級別的政府來提供,這樣才符合效率原則。其中,屬于全國性的公共產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屬于區域性的公共產品,則應當由地方政府提供。他們認為,“財政聯邦主義的核心在于,資源配置政策應該根據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別;而分配與穩定政策則主要歸中央一級政府負責。”因為,地方政府欲調控宏觀經濟穩定卻又缺乏充足的財力,且經濟主體的流動性也嚴重束縛了地方政府進行收入再分配的嘗試;而資源配置政策則應根據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別,因而在這方面,地方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更適合,更有利于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改進。

財政聯邦主義理論體現了分權的關鍵性特征,即從效率與政府職能的角度出發,實現公共產品的層次性與政府級次的匹配,這構成了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的一個重要理論支點。因為,從全國范圍來看,一個國家總有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和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經濟發達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高,提供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造成的稅收負擔也比較輕;而經濟落后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較低,但提供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造成的稅收負擔卻較重。這顯然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這種不合理狀況會進一步造成地區間貧富差距的惡化,從而影響整個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為此,需要對發達地區和落后地區居民的社會保障資源進行調節。顯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是一項收入再分配制度,絕對不是地方政府能夠行使得了的職能,而是需要一種凌駕于各地方政府之上的制度來加以強制執行,這種制度只有中央政府才有這個權力和權威來制定。

五、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說與社會保障轉移支付

事實上,財政聯邦主義理論還依賴一個關鍵的前提,那就是居民的流動帶來的政府間競爭。蒂布特(Tiebout)在1956年發表了《地方支出的純理論》一文,文中討論了有效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以及有效運作方式所需要的條件。他認為,在一系列假設條件下,由于各轄區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組合不盡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據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的組合來自由選擇那些最能滿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們可以從不能滿足其偏好的地區遷出,而遷入可以滿足其偏好的地區居住。形象地說,居民們通過“用腳投票”,在選擇能滿足其偏好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的組合時,展現其偏好并作出了選擇哪個政府的決定。這就是所謂的“以足投票”假說。

一般說,個人考慮選擇社區居住的一個關鍵要素是社區可供選擇的稅收(即公共產品的價格)和公共產品結構。也就是說,如果居民所得到的地方公共產品的效用能夠補償因居住在該地區而支付的稅收所造成的效用損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會選擇該地作為居住地。如果有許多居住區,每個社區所供給的稅收和公共產品結構的組合不同,那么人們將通過“以足投票”選擇來給予他們最大滿足的社區。

該理論以最優理論為背景,充分體現了經濟人假設,回答了人們為何聚集在一個地方生活或生產,即在政府與居民無法合作的條件下,居民的選擇問題是其他分權理論的必要補充。但它有一系列嚴格的假定條件。這些假定中有一些符合現實,有一些則與事實嚴重不符,如理論中的一個假定條件是居民可以充分自由地流動,而我國居民的遷徙不僅受經濟效用的影響,而且還會受到戶籍制度、文化觀念、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等的種種限制,人們在很多情況下都是“想走走不了”、“想進又進不去”等非最優狀態。雖然有些假定條件與事實存在偏差,但并不影響其推論。蒂布特“以足投票”假說可以使人們認識到居民選擇權的重要性。如果把公共產品的供給看作是一個公共選擇的過程,那么政府約束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居民的“用腳投票”,只有居民有退出的權利,政府的硬約束機制才有可能形成并有效運轉。正如詹姆斯·M·布坎南和理查德·A·馬斯格雷夫(2000)所言,蒂布特模型中的受益范圍與財政轄區空間安排的配合提供了一個效率規則,也提出了一個類似市場的實施機制,解決了公共產品供給中的難題。

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說提出了地區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公平性問題,是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的又一個重要的理論支點。在一個全國統一的開放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地社會保障補助資格和水平的差異可能導致一些人的遷居,這就造成地方政府執行地區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為,當某個地方政府實行一項收入再分配的社會保障計劃時,為使本地區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對富人課以重稅、對窮人給予更多的補助,就會造成富人的向外遷移(為了逃避稅收)和窮人的大量涌入(為了得到轉移支付),如此循環反復,就會出現“窮人追逐富人”的現象。如果許多窮人涌入到一個初始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高的地方(如農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會增加該地的人口數量,造成交通、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的過度擁擠狀況,同時會推動土地價格的上漲,從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購買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成本,而且勞動力人口的增加還將使一些工種的工資水平下降等。這些都會引起該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該地區的財政狀況趨于緊張,政府給予財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將會減弱,最終不得不放棄該項政策。因此,隨著全國統一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低層級政府對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負責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種必然的趨勢。中央政府只有通過社會保障轉移支付來調節各地區之間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證各地區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從而避免居民頻繁流動出現的不良后果。

篇(6)

一、引言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仍然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好,其中之一是社會保障的地區差異以及相關資金的分擔和轉移支付問題。林治芬(2002)運用財政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財政全部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標分析我國社會保障的地區差異。許曉茵、韓麗妙(2006)運用1996-2004年我國31個省份離退休退職人員保險和福利費用支出的相關數據,分析了社會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彭海艷(2007)運用GE指數分解法,分析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區域差異及貢獻率,并運用GINI系數分解法,分析社會保障各項支出對總體差異的貢獻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國社會保障地區差異的現狀以及1995-2005年我國社會保障地區差異的演變軌跡。社會保障地區差異過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主要由地方政府來承擔責任,而區域經濟的非均衡發展直接決定地方政府財政能力的強弱,從而引發地區間社會保障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水平的差異。同時,柯卉兵(2008)認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內財政關系的縱向失衡會導致落后地區的地方政府沒有積極性,也無財力提供充足的社會保障公共產品。社會保障的地區差異過大的現實,是導致中央政府對地方進行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順這些問題,必須研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基本理論問題。

目前,國內關于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問題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周順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則。李珍(2001)從資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體制方面指出,轉移支付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實現的經濟支持制度。楊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間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內涵與范圍。劉志英(2006)對社會保障轉移支付進行了分類。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理論依據、國際經驗和道路選擇。

國外相關文獻研究主要集中在關于政府間的財政關系和轉移支付理論與實踐方面,較為著名的理論有Musgrave的財政分權理論、Oates的分權定理、Buchannan關于分權的“俱樂部”理論、Fisher的州和地方財政理論、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論以及McGuire對其的補充和完善。其中,公共產品理論和財政分權理論是20世紀財政學的重大發現,它們較好地解決了政府間公共事務的分類以及地方政府公共產品的提供問題,因而是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論支點。公共產品的特性與層次性理論、奧茨和馬斯格雷夫的財政聯邦主義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說,均對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產生了重要的啟示意義。

二、公共產品的特性與社會保障的產品屬性

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產品的概念。他將純粹的公共產品定義為“是指這樣的物品,即每個個人消費這種物品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物品消費的減少”。薩繆爾森從產品在消費中的非競爭性角度定義了公共產品,并進一步揭示了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斷公共產品的主要標準。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或某些人所專有,在技術上難以把不付費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說,雖然可以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時也意味著非拒絕性,“是那種不論個人是否愿意購買,都能使整個社會每一成員獲益的物品”。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在消費某一產品的過程中,不會影響其他人同時消費,某人從這一產品中獲益不影響其他人也同時獲益。換言之,在產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沖突,增加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為零。

依據公共產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產品又具體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兩類。凡是同時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被稱為純公共產品。凡是介于純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產品,即只具備一個標準,或者雖然兩個標準都不完全具備,但又具有外部性的產品,則屬于準公共產品。那么,社會保障產品究竟是屬于哪種性質的產品呢?經典的經濟學教科書把社會保障定義為政府以稅收作為融資來源,無償提供給個人的福利。就這一定義而言,顯然,私人機構不會生產和提供任何社會保障產品,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和政府行為特征,對社會發揮著“安全網”和“減震器”的作用。所以,許多學者將其產品屬性劃為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有的學者認為,社會保障不同時具備公共產品的兩個特征,因而將社會保障歸為準公共產品(或混合品)。有的學者則認為,社會保障是介于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一種產品,是宜于由政府強制提供給公民消費的優效品。

如果我們不愿意窮究概念的話,那么容忍純公共產品與準公共產品之間存在一個模糊的界限,也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所以,我們可以采取一種比較模糊的處理方法,即認為政府規定的資格或條件越寬松、外部性越強,那么這項社會保障計劃的公共產品屬性就越強;反之,獲得社會保障的資格或條件越嚴格、外部性越弱,則其公共產品屬性就越弱。這樣,從社會保障產品提供的具體項目來分析,社會保障就不能簡單地歸屬于公共產品或者私人產品,而應針對不同的保障項目進行具體分析。

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是源于商品的不可分性,而社會保險的特點是政府從勞動者和企業(雇傭勞動者)所得的國民收入份額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財力補助,集中形成專門基金,在全體公民之間進行統一調劑。政府每年提供的社會保險支出總量是一定的,當風險發生時,每個人享受到的社會保險數量也是一定的。政府社會保險的支出總量是每個人享受到的社會保險數量的加總。可見,社會保險在消費中是可分割的,多提供一個人的社會保險的邊際成本接近于平均成本。所以,社會保險是具有競爭性的。

此外,從宏觀的方面來看,雖然社會保險產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參加社會保險,因為我國憲法規定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但是,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或風險發生時,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會保險的權利,且公民也只有先盡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才能在風險發生時獲得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強調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如果人們不愿意事先繳納社會保險稅(費),且又無外部影響的條件,那么就會被排斥在消費社會保險產品之外。因此,社會保險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可見,社會保險既不符合公共產品的含義,也不滿足公共產品所具有的兩個特征,而是符合私人產品的定義,具有私人產品的性質。

從理論上講,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也是具有可分割性的。但是,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的最大特點在于,不需要受益與貢獻的對等性。因為不論哪一個國家,只要設立這些保障項目,就意味著在符合條件的公眾中所有人都可以消費這些福利或救助產品,而不需要消費者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這些項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同時,社會福利設施中的福利工廠、職業介紹所、兒童福利院和各種供人們休閑的娛樂場所以及有利于人們身心健康的環保措施等,這些福利產品多一人或少一人消費,都不會引起產品成本的變化,因而具有非競爭性。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的分配是一種縱向的再分配,是將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向低收入階層轉移,將社會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對象轉移。這種收入的縱向轉移可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使基尼系數變小。可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

另外,社會保障中的社會保險是依法由政府舉辦的具有法制性和強制性的公共事業。凡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社會公民,不論是否愿意,都一律無條件地參加和按規定繳納保險稅(費),具有典型的非拒絕性。但是,對于社會保障中的福利費和救濟金的支取、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以及個人儲蓄性的養老保險的選擇,個人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參加消費,也可以拒絕參加。

綜上所述,無論從基本理論還是從實踐分析,社會保障產品都同時具有非排他性與排他性、非競爭性與競爭性、非拒絕性與拒絕性,不完全是純公共產品,而是一種準公共產品。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是有一定區別的,社會保險具有私人產品的性質,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因此,社會保障產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統攬,社會保險應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則應由政府全額負擔,從政府預算中列支。

三、公共產品的層次性與社會保障權責劃分論文

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是公共產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同時具有兩個特征的公共產品并不多,較常見的是受地理和空間因素影響而只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即使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征,其強弱程度也不一樣。公共產品特性的強弱之分,使公共產品具有了明顯的層次性。布雷頓(Breton)根據公共產品提供的地理區域將公共產品劃分為地方公共產品、區域公共產品和國家公共產品,其依據是受益范圍和效用外溢程度的不同。全國性公共產品(nationalpublicgoods)的受益范圍為整個國家,受益在疆域內分布相當均勻,無論對國外還是對國內,外部性問題都可以忽略不計,其效用外溢可使全國居民從中受益。區域性公共物品(regionalpublicgoods)是指某一地區的居民能夠享用的公共產品,如“三峽工程”的建成將使整個長江流域特別是靠近三峽的幾個省區受益。地方性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則局限于某一地區(如城鎮、街道),基本上只能讓本地區居民受益,且這種受益在本地區內分布相當均勻。

公共產品層次性理論是分析地方公共經濟的重要理論支柱,直接關系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的劃分,為分析財政體制和各級政府行為目標提供必要的理論基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為目標、職責范圍和相互之間在財政收支上的劃分原則也就由此而來。不同層次性的公共產品應當由不同層級的政府負責提供,公共產品的層次性與提供該公共產品的政府層級間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對應性。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地方性公共產品應當由地方政府負責提供,區域性公共產品則由中央政府主導并視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合理分擔,從而實現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如果某公共產品的層次性與提供該公共產品的政府層級不相對應,則會由于產品提供與其受益范圍的不一致性而導致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或“供給閑置”。

作為由政府負責提供的一項重要準公共產品,社會保障產品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責劃分,是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核心問題。社會保障產品是由眾多具體保障項目組成的體系,某些具體保障項目內部又可分為不同的保障部分,如養老保險產品項目一般由全國統一的公共基礎性部分、地區差別性的職業年金和補充保險部分組成。隨著經濟社會現代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居住自由呈不斷擴大趨勢,因而社會保障公共產品的效益外溢性不斷增強。所以,應當從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的全局利益出發,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社會保障權責。凡是屬于全國范圍內宏觀調控的社會保障事務,應由中央政府承擔;凡是地區性的社會保障事務,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擔,如決策性、監督性權責應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具體執行管理權責應由地方政府負責。同時,根據社會保障產品中的不同構成項目和不同保障部分的不同層次性特征、地域跨度以及規模效益和外溢程度,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責范圍,以實現不同層次性社會保障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四、奧茨和馬斯格雷夫的財政聯邦主義與社會保障轉移支付

財政聯邦主義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奧茨(Wallae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財政聯邦主義》一書中提出來的、研究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重要理論。它是一種從經濟學的角度,尋求有效行使財政職能所需的財政收支應該如何最優地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的理論,并歸結為一個分權定理:“對于某種公共物品來說——關于這種公共品的消費被定義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關于該物品的每一個產出量的提供成本無論對中央政府還是對地方政府來說都是相同的——那么,讓地方政府將一個帕累托有效的產出量提供給它們各自的選民,則總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產出量有效得多。”因為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眾,更了解其所管轄區選民的效用與需求。奧茨的這個分權定理實際上給出了分稅制的一個關鍵原則,那就是:如果低層級政府能夠和高層級政府一樣提供同樣的公共產品,那么由低層級政府來供給會更好,中央政府只應提供具有廣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產品。

理查德·A·馬斯格雷夫和佩吉·B·馬斯格雷夫在此基礎上考察了各級政府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與穩定經濟三個職能。在他們看來,一個國家的財政結構安排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歷史決定的,但這不是全部原因。“公共產品與服務的提供究竟應當建立在中央集權制基礎上還是建立在分權基礎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間上應建立什么樣的財政管理體制,才能有效地提供這些公共服務?”為回答這個問題,他們采用單一公共產品的簡單模型,在社區內居民偏好與收入相同的假設下,得出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存在層次性,不同層次的公共產品由不同級別的政府來提供,這樣才符合效率原則。其中,屬于全國性的公共產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屬于區域性的公共產品,則應當由地方政府提供。他們認為,“財政聯邦主義的核心在于,資源配置政策應該根據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別;而分配與穩定政策則主要歸中央一級政府負責。”因為,地方政府欲調控宏觀經濟穩定卻又缺乏充足的財力,且經濟主體的流動性也嚴重束縛了地方政府進行收入再分配的嘗試;而資源配置政策則應根據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別,因而在這方面,地方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更適合,更有利于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改進。

財政聯邦主義理論體現了分權的關鍵性特征,即從效率與政府職能的角度出發,實現公共產品的層次性與政府級次的匹配,這構成了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的一個重要理論支點。因為,從全國范圍來看,一個國家總有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和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經濟發達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高,提供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造成的稅收負擔也比較輕;而經濟落后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較低,但提供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造成的稅收負擔卻較重。這顯然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這種不合理狀況會進一步造成地區間貧富差距的惡化,從而影響整個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為此,需要對發達地區和落后地區居民的社會保障資源進行調節。顯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是一項收入再分配制度,絕對不是地方政府能夠行使得了的職能,而是需要一種凌駕于各地方政府之上的制度來加以強制執行,這種制度只有中央政府才有這個權力和權威來制定。

五、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說與社會保障轉移支付

事實上,財政聯邦主義理論還依賴一個關鍵的前提,那就是居民的流動帶來的政府間競爭。蒂布特(Tiebout)在1956年發表了《地方支出的純理論》一文,文中討論了有效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以及有效運作方式所需要的條件。他認為,在一系列假設條件下,由于各轄區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組合不盡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據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的組合來自由選擇那些最能滿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們可以從不能滿足其偏好的地區遷出,而遷入可以滿足其偏好的地區居住。形象地說,居民們通過“用腳投票”,在選擇能滿足其偏好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的組合時,展現其偏好并作出了選擇哪個政府的決定。這就是所謂的“以足投票”假說。

一般說,個人考慮選擇社區居住的一個關鍵要素是社區可供選擇的稅收(即公共產品的價格)和公共產品結構。也就是說,如果居民所得到的地方公共產品的效用能夠補償因居住在該地區而支付的稅收所造成的效用損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會選擇該地作為居住地。如果有許多居住區,每個社區所供給的稅收和公共產品結構的組合不同,那么人們將通過“以足投票”選擇來給予他們最大滿足的社區。

該理論以最優理論為背景,充分體現了經濟人假設,回答了人們為何聚集在一個地方生活或生產,即在政府與居民無法合作的條件下,居民的選擇問題是其他分權理論的必要補充。但它有一系列嚴格的假定條件。這些假定中有一些符合現實,有一些則與事實嚴重不符,如理論中的一個假定條件是居民可以充分自由地流動,而我國居民的遷徙不僅受經濟效用的影響,而且還會受到戶籍制度、文化觀念、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等的種種限制,人們在很多情況下都是“想走走不了”、“想進又進不去”等非最優狀態。雖然有些假定條件與事實存在偏差,但并不影響其推論。蒂布特“以足投票”假說可以使人們認識到居民選擇權的重要性。如果把公共產品的供給看作是一個公共選擇的過程,那么政府約束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居民的“用腳投票”,只有居民有退出的權利,政府的硬約束機制才有可能形成并有效運轉。正如詹姆斯·M·布坎南和理查德·A·馬斯格雷夫(2000)所言,蒂布特模型中的受益范圍與財政轄區空間安排的配合提供了一個效率規則,也提出了一個類似市場的實施機制,解決了公共產品供給中的難題。

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說提出了地區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公平性問題,是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制度的又一個重要的理論支點。在一個全國統一的開放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地社會保障補助資格和水平的差異可能導致一些人的遷居,這就造成地方政府執行地區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為,當某個地方政府實行一項收入再分配的社會保障計劃時,為使本地區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對富人課以重稅、對窮人給予更多的補助,就會造成富人的向外遷移(為了逃避稅收)和窮人的大量涌入(為了得到轉移支付),如此循環反復,就會出現“窮人追逐富人”的現象。如果許多窮人涌入到一個初始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高的地方(如農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會增加該地的人口數量,造成交通、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的過度擁擠狀況,同時會推動土地價格的上漲,從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購買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成本,而且勞動力人口的增加還將使一些工種的工資水平下降等。這些都會引起該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該地區的財政狀況趨于緊張,政府給予財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將會減弱,最終不得不放棄該項政策。因此,隨著全國統一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低層級政府對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負責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種必然的趨勢。中央政府只有通過社會保障轉移支付來調節各地區之間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證各地區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從而避免居民頻繁流動出現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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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社會學的理論與研究方法來源于社會網絡分析,學術的傳承涵蓋了不同的知識領域,新經濟社會學通過經濟的方法來對社會進行研究,而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人。社會人是在經濟問題逐漸復雜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在社會生活中擔任重要的角色,為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理論上的有利依據,避免了人們一味追求利益而在經濟社會中產生的各種問題。新經濟社會學主要通過網絡理論研究及組織理論研究來研究社會發展趨向,在連接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上起到決定性作用。

一、新經濟社會學的產生與發展

經濟社會學起源于19世紀中期,但是社會經濟學以一門學科的形式出現是在20世紀初,通過學者們的研究與討論而形成。西方的新經濟社會學不能夠把離散的經驗研究成果有效地結合起來,只是一味地注重經驗研究。伴隨著西方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經濟活動的復雜性逐漸表現出來,許多經濟學家開始反思新古典經濟學的主流地位,主要從研究社會方面對經濟學進行擴展。經濟社會學是運用社會學理論以及方法來探索經濟行為和經濟體系的一門邊緣學科,是一個新生的學術流派,許多特性還沒有完全顯現出來,是一門研究社會經濟問題的社會學。新經濟社會學伴隨格林蘭諾維特發表的標志性論文“經濟行為和社會結構嵌入性問題”同時誕生,主要是指用組織理論、網絡理論以及文化理論來研究社會經濟現象的社會學取向。新經濟社會學得以迅速地發展,與經濟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發展以及學科之間的融合趨勢是分不開的,新經濟社會學的逐漸興盛是結合了社會學與經濟學等多門研究成果。當今社會,教育、婚姻、犯罪等領域逐漸受到人們關注,許多領域的研究導致研究者忽視了基本概念,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使研究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分歧,新社會經濟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幾個核心的主題上,關于經濟生活中的其他領域還沒有受到人們高度重視。這種現象表明,我們還有大量的研究要去做,新經濟社會學的發展要不斷吸收與借鑒政治、文化等學科的思想,為了主題研究獲取全新的發展動力。盡管新經濟社會學的研究者有著不同的學術興趣與研究視角,所持觀點也各不相同,但是對新經濟社會學的研究勢必會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新經濟社會學所研究的領域

1.網絡領域研究。新經濟社會學中的網絡理論認為,經濟行為是嵌入到社會網絡中的。網絡理論分析認為,個人的行為與決策是與社會情境融合在一起的,必須用嵌入來說明社會現實與個人行動之間所存在的關系,并且針對行動者的真實行為背景進行解釋。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懷特在新經濟社會學中最早運用網絡方法,通過網絡方法的運用對市場進行研究,了解信任在經濟中的作用,以及經濟制度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新制度經濟學緊急運用效用理論來對制度的形成進行分析,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社會結構才是理解現存制度的關鍵。格拉諾維特研究了信息網絡在人們尋找工作時的有效應用,并在最新的研究中明確指出,即使大多經濟互動都發生在網絡中,但經濟制度的推動力是不同的,經濟制度的形成由網絡促進,經濟制度只要成型,就會存在于單一的制度模式中。2.市場研究。新經濟社會學對市場的研究主要起源于對新古典經濟學市場理論的批評,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市場是商品及勞動的交換,各種各樣的社會結構都是未來獲得高效的產出而形成的,市場才是真正的資源配置方式。網絡學派認為,市場的結構是為了效率而構建的,市場上的各種社會關系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改進市場效益。近幾年來,社會上出現了不少關于市場研究的經濟社會學著作,包含了金融市場、勞動市場等多個領域。新經濟社會學對金融市場的研究表明,社會網絡也滲透在市場中,并且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表現在對證券交易所產生的影響。新古典經濟學忽略了社會網絡在市場中的作用,所以,對經濟市場中所發生的一系列問題的洞察力比較欠缺,對勞動市場的研究分析過程中,參與研究者估價了分層理論,挖掘出位于表面之后的機制,并且對百姓收入的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3.文化領域研究。在20世紀中期,就有一批文化人對經濟生活進行了研究,最終文化研究能夠成為新經濟社會學的研究主題還要歸功于扎利澤等人把研究方法代入到經濟社會學的領域。扎利澤等人反對經濟社會學把所有都歸于社會關系以及社會網絡,反對只用文化術語來解釋社會經濟現象,隨著對價值觀的關注,在其中融入了定性的歷史資料,所以給新經濟社會學開辟了一個全新的領域。許多學者認為,文化因素存在于經濟行為當中,在市場研究中如果不考慮到文化,這樣的研究顯然是不夠全面的,在新經濟社會學中運用文化來解釋社會經濟現象,未來的發展還不夠清楚。但是,新經濟社會學研究過程中引入一定的文化因素,并且對經濟人類學的研究成果進行借鑒,是毫無疑問的。即使新經濟社會學在國外的學術界中掀起浪潮,但是在我國,社會學以及社會科學界對新經濟社會學還很模糊。我國處于社會變革的關鍵時期,新經濟社會學的觀點對分析變革時期的經濟現象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新經濟社會學對社會研究領域有了重新的界定,在構建理論時持有獨特的方法,對我國社會學研究有著一定的借鑒作用。4.組織理論研究。組織是新經濟社會學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新經濟社會學對組織的關注主要體現在盈利方面,新組織社會學越來越著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組織理論一直關注經濟組織,在工業社會學領域衰落期間,美國的組織理論吸收了工業社會學的許多觀點,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關于組織的理論都是對可用資源依賴理論、交易理論。格蘭諾維特提出了關于經濟組織的社會學問題:經濟組織與個體之間都受到社會關系網的限制,企業之間的聯系與交流不能夠通過規范的經濟交易來達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過關系網來完成的,企業內部的制度也會被非正式的社會關系網所取代。社會學所關注的重點是企業間合作所運用的非正式關系,長期的合作過程中所建立起來的合作關系同樣會促進各企業之間的合作交易行為的產生。在企業內部,員工的晉升、部門間的協作甚至企業中沖突的協調都會運用到非正式的社會關系。

三、新經濟社會學的理論視角

1.市場過渡理論研究。關于市場過渡理論,存在著兩個基本的假定,首先是以中央集權化科層指令為特征的社會主義協作體系,其次是以供需關系來主宰價格定位、貨幣與所有權為特征的市場協調體系。維克多尼針對中國的經濟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可以把社會市場經濟改革制度看成是一個過渡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經濟體制逐漸向市場經濟轉變,過渡的重要后果是領導的權力逐漸被削弱,在集權化科層的協助下,領導的角色舉足輕重,為交易的降低成本造成捷徑,由于權力向買賣雙方轉變,所以,人力資本隨著過渡的實施會獲得更高的收益。在我國,這種過渡進程不會是單向的,盡管這樣,仍然會出現局部改革的現象。在過渡時期的中間階段,指令協作與市場協調相互共存,領導的權力依然存在一定的作用。市場過渡理論的研究表明,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起社會市場經濟制度,關于交易模式、所有權等與市場經濟不符合的東西,都可以被視為過渡性表現。2.地方性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地方性市場社會主義理論認為,經濟體制的變化、政治意識與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社會文化的地方性根源等幾個方面的差異造成了社會主義改革的現實狀況,地方性市場社會主義理論通過市場及地方調節的因素對其進行了揭示,地方協調的角色至關重要,地方內部社會資源的管理不遵循理性的相關規則。為了達到目的,社會上的子系統會做出一定的讓步,地方性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經濟市場競爭的原則。在我國,不會走西方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道路,而發展模式的變化會隨著地方性力量的強弱而不斷改變。地方性協調的構建基礎是當地的關系網,主要表現在家族親屬之間,指令的側重點會以地方基礎設施的完善為取向,對于關系網的存在,將伴隨著機會結構而不平等地分布。

四、結語

新經濟社會學者把市場當作社會結構,對于市場構建的基本機制還存在一定的差異,有人認為是網絡機制,有人認為是制度機制,新社會經濟學的誕生使經濟學與社會學在微觀上很好地融合在一起,把社會網路正確地引進到經濟社會現象的分析中,有效地對經濟學的理論研究進行補充,為社會關系的有機結合提供了可能性。新經濟社會學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會學的研究領域,推動了社會學與經濟學在當代經濟社會中的融合與發展。

參考文獻:

[1]張萌.新經濟社會學的價格理論論析[J].才智,2015,(24).

[2]孫濤,胡慧河.“經濟社會學”抑或“社會經濟學”?———芻議經濟學和社會學的對視與溝通[J].理論學刊,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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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7.02.023

1 背 景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致力于構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主流經濟學很早就意識到離開制度分析,西方經濟學難以擔當起解釋中國現實的重任。在過去的20多年里,西方有大量的重要著作和論文對應用社會學的方法開展市場過程的研究進行了界定。社會學關注的重點問題是:從社會學的視角看,什么是市場?國家建構和市場建構是如何相互聯系的?(弗雷格斯坦,2008)如何對人和不確定的環境進行管理以創造市場的穩定性等。

弗雷格斯坦提出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特殊性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了巨大和持續的推動作用;治理各種交易的有效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缺少基本的政治制衡力量來確保經濟增長的收益不被那些既掌控著政府又控制著企業的人所汲取。”(弗雷格斯坦,2008)如果弗雷格斯坦的論斷是正確的,那么我國在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推進改革開放釋放市場力量的政策范式后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成就是否說明我國有一種內生的文化模式或制衡力量在支撐著市場的穩定性的達成和突飛猛進的經濟發展呢?我國市場內部的行動者用以創造和穩定他們居于其中的方式是什么?市場場域中的社會結構又是如何創建并實現穩定的?這些問題需要從新經濟社會學的角度出發,把社會關系、權利、意義作為解釋的核心要素對市場提出一種替代經濟學的社會學理論解釋。

弗雷格斯坦為代表的新經濟社會學組織制度學派主張用政治――文化的分析方法把深入挖掘出的區域市場的政治文化特征運用到對市場理論的分析中去,他認為:“那些致力于創建市場社會的國家各不相同的經歷表明,通向發展的道路可以有多種選擇。我們現有的發展理論和歷史發展的實際路徑之間存在著某種張力。這種張力恰恰有助于我們識別不同國家之間在社會和政治發展過程方面所表現的異同之處……通往經濟發展的道路不止一條……在應對中國問題時那些由中國發明創造出來的文化模式還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系統地挖掘整理。”(弗雷格斯坦,2008)

由此,本文從新經濟社會學的視角出發,對比社會網絡和制度兩種分析方法,對如何研究我國的市場過程展開探討。筆者主張運用弗雷格斯坦以場域為分析單位的制度分析方法,進一步考察我國市場的社會結構特征并解析了有關我國市場結構的四個基本命題。

2 新經濟社會學視角下我國市場的概念

20世紀80年代以來,懷特認為市場是“生產者自我再生產的角色結構”(White,1981:517)。懷特指出,只有當行動者在其行動中考慮到彼此的時候,穩定的生產市場才成為可能(White,1981)。格蘭諾維特擴展了懷特的這個觀點,認為所有的經濟互動都集中在社會關系之中,及他所說的“市場的嵌入性”(Granovetter,1985)。

弗雷格斯坦認為市場是一種場域,它不僅依賴于在位者的權力,而且依賴于社會中更為一般的使在位者的權力得以保持的規則。市場場域理論的基本思想是,某一特定市場中的價格機制(即供求平衡)往往會置市場中所有的企業于不穩定的狀態之中。這是因為,價格機制促使所有企業以低于其他企業的價格出售物品和服務,這就對企業財務的穩定性造成了威脅。市場的社會結構從根本上說是權力系統,憑借這一權力系統,在位(支配)企業采取策略和方法實現自身穩定,并再生產出他們相對于挑戰(受控)企業的地位。

弗雷格斯坦關于市場和市場結構的論述與懷特的“穩定的市場可以被形容為‘自我再生產的角色結構’,在這種結構中,在位企業和挑戰企業持續的再生產出他們的位置”(White,1981)的論述基本一致,在懷特關于市場概念的基礎上運用了市場場域概念使得市場作為一個建構過程的觀點更加突出。筆者認為,在中國,市場場域的建立并不依賴于在位者的權力,區別于懷特的穩定的市場可以被形容為“自我再生產的角色結構”,中國的市場是“處于核心地位的政府生產出的位置結構”。市場場域的再生產是場域中各結構位置的再生產而不是位于市場中的各行動者(在位者和挑戰者)自身的再生產。

3 我國市場的結構

3.1 關于市場制度社會建構的兩種分析模式

在涉及探討市場制度問題時,社會學界并非只是在玩有關市場概念的游戲,每個學派都致力于建立關于市場的有潛力的社會學命題。20世紀80年代以來研究市場制度的建構問題成為社會學研究市鑫侍獾暮誦穆厶庵一。社會學界最具典型性的研究模式,分別是以格蘭諾維特為代表的社會網絡分析模式和以弗雷格斯坦為代表的制度分析模式。

新經濟社會學關于市場制度的社會建構問題的研究有四個共性特征:一是都尋求對市場制度的社會建構的替代經濟學的社會學闡釋;二是都認為市場本身是一種社會結構;三是都認為市場制度的社會建構是能動的建構過程;四是社會學有關市場的核心議題是市場穩定化問題。

3.2 我國市場結構的四個基本命題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體制經歷了由計劃向市場的轉型。有的社會學家把這個轉型期描述為生產市場的過程。筆者認為從新經濟社會學的視角出發,研究我國的市場結構必須首先遵從社會網絡分析方法和制度分析方法對于市場問題分析的共性特征:把市場本身視為一種社會結構;市場是一個建構的社會過程;對于市場的結構的研究主要是對于市場如何實現穩定的研究,即生產市場與市場的再生產如何使市場自身實現穩定。

^別于懷特的穩定的市場可以被形容為“自我再生產的角色結構”,筆者認為中國的市場是“處于核心地位的政府生產出的位置結構”。中國政府在市場的創建過程中扮演著核心的角色,市場經濟體制還處于建構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中國市場場域的生成是建構在社會網絡關系基礎之上的,由于行動者在一系列社會關系中所處的位置的不同,生成了市場場域中的在位者和挑戰者。市場場域的再生產是場域中各結構位置的再生產而不是位于市場中的各行動者(在位者和挑戰者)自身的再生產。筆者提出以下四個基本命題作為研究我國市場的結構的框架。

第一,中國政府在市場的創建過程中扮演著核心的角色,對法律、產權及其他交易規則進行保護,對公路、學校、基礎設施等公共秩序和公共物品進行持續的投資,創造了良好的公共秩序,維持了市場的穩定性。

第二,從外部來看,各級政府持有或控制的企業客觀上形成了競爭,這些競爭使得某個地區或者某一層級的政府控制市場和進行尋租變得十分困難;從內部來看,政府有一套嚴密的社會主義管理體制制衡了核心權力的尋租行為,保障了市場的穩定性。

第三,在市場生成的過程中,市場場域中的在位企業和挑戰企業形成競爭。在位的企業要么由政府直接所有,要么由與官員有密切關系的人員持有,在位企業和挑戰企業的競爭使市場場域形成,由于場域中的行動者的結構位置被不斷地再生產出來,市場的穩定性得以達成。

第四,在中國,市場場域的建立并不依賴于在位者的權力,在某種程度上依賴于四類規則――產權、交易規則、治理結構和控制觀。行動者之間的合約履行主要依靠于地方性網絡關系,其次依靠于以上四類規則,四類規則的實施同樣是以地方性網絡關系為基礎的。

正是這樣的市場結構保證了我國市場場域中的在位者和挑戰者互動并使互動的穩定性得以達成,當然,這些研究命題還需要日后大量經濟社會學者通過經驗資料加以論證才能真正豐富社會學關于我國市場問題的討論,以期獲得對我國市場制度的社會建構問題的本土闡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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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3年基地的工作思路主要是:繼續以研究為中心,以教學和行動為兩翼,三者合一、三者聯動;爭取得到單位領導、有關部門和學界主流進一步的支持;繼續提升相關能力,增長相關知識,包括學術研究、教學、行動、組織建設等方面;進一步開拓知識性的行動,積累和傳播行動性的知識;進一步推進浙江省婦女研究、婦女學教學和有關行動,擔當積極的協調人的角色;進一步在全國女性社會學建設和發展中發揮骨干作用;在推進全國婦女/性別學學科建設和發展的相關行動中,發揮積極的組織和協調作用。今后3年的計劃主要有:(1)在學術研究方面,繼續協調全國有關研究力量,組織出版婦女發展藍皮書系列;進一步開展有關反對拐賣婦女兒童、反對商業性易及預防婦女犯罪方面的研究,出版有關的專著;繼續發展海峽兩岸婦女學界的交流,編輯出版臺灣婦女學界的研究論文;廣泛深入地開展婦女學,尤其是女性社會學學科建設的研究,發表更高質量的論文和專著;進一步開展學術研究人才培養工作,推動青年骨干的成長。(2)在教學(培訓)方面,繼續在浙江師范大學社會學碩士生中開設女性社會學必修課,并盡可能擴大女性社會學方向的碩士生招收人數;進一步指導學生撰寫具有高水平的研究論文,努力培養一批既掌握婦女理論,又具有較高女性社會學專業理論水平的專業人才;根據已有的力量,積極組織和參與有關婦女學方面的科研人員培訓、師資培訓I和學生培訓。(3)在學科建設方面,繼續在女性社會學學科建設中,在課程設置、學術研究和項目行動方面,發揮骨干作用和組織協調作用;進一步協調全省和全國力量,根據新的成果,出版女性社會學方面的教科書和教學參考書;發揮“婦女/社會性別學學科發展網絡”的力量,以一種新的活力,更廣泛和深入地推進婦女/性別學的學科發展;與中國婦女研究會、中國社會學學會等主流學術機構,以及中國社會性別與發展(GAD)網絡、全國反家暴網絡等婦女非政府組織建立更多的聯系,以進一步發揮該基地在全國學科建設中的地位。

二、陜西省委黨校婦女,性別研究基地

近年來,陜西省委黨校在婦女,性別研究及干部培訓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1)在培訓渠道上不斷拓展。突出地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婦女理論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主體班次,已成為市廳級領導干部進修班、縣委副書記縣長進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優秀科級干部培訓班的必上專題;發揮“三秦大講堂”平臺,邀請著名婦女發展研究專家宣講婦女研究新成果。二是利用黨校優勢資源舉辦不同主題的培訓班。(2)在培訓內容上不斷完善。在主體班次、領導干部研究生班開設的“當前領導干部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中,設有“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婦女發展與社會和諧”、“領導藝術與女性參政”等專題。在面向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開設的《憲法學》、《發展社會學》等課程中,都設有“婦女發展與社會發展”、“人口問題與計劃生育國策”等內容。培訓內容越來越全面、系統、深入。(3)在培訓能力上不斷提高。陜西省委黨校現有教授和專家學者100多人,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女專家學者。這些力量分布在不同的教研部門,從事哲學、經濟學、法學、黨史黨建、科社理論與實踐、社會學、歷史學、政治學、婦女理論與實踐等學科的教學與研究。(4)在學術研究上不斷創新。近5年來,基地有十余人次參加了各種層次女性問題理論研討,發表相關論文十余篇。

未來3年內,該基地爭取打好基礎,有所突破。一是科研有所突破,在3年內出版1-2本女性學方面的專著、1本論文集。二是培訓有所突破,在培訓的人數、內容和質量上更能滿足需要。三是結構有所突破,與高校、社科研究機構和婦聯建立更加廣泛深入的聯系,將研究建立在扎實的學科基礎之上。基地將從構建和諧社會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關注婦女和性別問題,不僅關心性別平等和婦女發展,更關心社會公平環境;不僅注重政策體系完善,更注重實踐推進進程;不僅重視基礎理論研究,更重視熱點問題探討;不僅支持女性學者投入研究,更要吸收男性學者參與,力求將為進一步推進婦女,性別研究事業的發展,特別是在西部地區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篇(10)

 

一、問題意識

來源于英語的“MiddleClass”在中文當中衍生出中產階層、中間階層、中間階級、中產階級等相似的概念。階級的劃分標準,按照馬克思的理解是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系。1而學術界對中間階層(中產階層)的界定,有側重于社會資源配置的,有側重于以收入和財產為標準的經濟角度的,有從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地位界定的2,而對中間階層(階級)和中產階層(階級)所涉及的階級與階層一般也并沒有嚴格區分。本文不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區分,主要指日本二戰后高度經濟成長期和中國改革開放后出現的所謂“新中產階級”(也叫新中間階層或新中產階層)。

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末進入高度經濟成長期,直到70年代初的石油危機為止,國民生產總值(GNP)的實質增長率在年均10%左右,國民生活得以提高,形成“一億總中流”的社會。中國經濟在改革開放以后,持續發展至今,國民生活亦得以改善。而自20世紀80年代社會學在中國復興以來,對中國中產階級的研究就成為社會學界的熱點。拋開對“中產階級”和“中產階層”的嚴格區分,中國究竟有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中產階級呢?

低文盲率體現的是教育的廣度國民學歷構成,而體現教育高度與深度的則為國民的學歷水平。在產業社會不斷高度化的產業結構中,提高每個勞動者的產出,維持支撐產業結構的人才的基礎也變得越來越重要。本文試從國民學歷構成和就業人口學歷構成展開論述。

二、高度成長期日本國民的學歷結構和就業人口的學歷結構

1、高度成長期日本國民的學歷結構

日本從明治維新以來,一直致力于教育事業的發展,培養了大量的科學技術人才畢業論文格式。二戰后,對舊有的教育體制進行了根本性變革,掃除了軍國主義,實現了教育民主化,使得日本的教育重新走上正軌。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日本經濟騰飛,教育也獲得了巨大發展,特別是高等教育在這個時期實現了質的飛躍,進入了大眾化階段,為日本經濟社會的發展培養了不同層次的、足夠的人才,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加速了日本社會中間階層的形成,加劇了社會結構的變革。

1955~70年,日本高中畢業人數從71.6萬人增加至140.6萬人,增加了大約2倍,短期大學畢業人數從 2.8萬人增至 11.5萬人,增加了4.1倍,大學畢業人數從 9.5萬人增加至 24.1萬人增加了 2.5倍。 在此期間,日本的教育水平在資本主義各國中僅次于美國居于第2位。

大學及高等專科學校在學人數在總人口中所占比重

 

 

  日本

美國

英國

西德

法國

意大利

1960

0.7

1.8

0.5

0.5

0.6

0.4

1965

1.1

2.8

0.4

0.7

1.0

0.6

1970

1.6

4.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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