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檔案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30 14:50:06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宅基地檔案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宅基地檔案管理

篇(1)

超前謀劃,打造數字化的農村宅基地管理體系

我省累計投入1000多萬元用于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軟件開發、數據建庫和電子檔案庫建設。在全省統一電子政務平臺上建立了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數據中心,在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各環節逐步實現了省、市縣二級網絡化管理,實現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全數字化管理,有效提高了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已頒發83.4萬本集體土地使用證,占應發證總農戶數的96.7%,順利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務,基本構建起了適合我省實際的農村宅基地數字化管理體系。

精心部署,以標準化、流程化的手段推進宅基地確權發證

我們采取了“六個統一”的全數字化管理手段,建立信息化標準、管理信息系統,以及貫通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全業務流程的質量控制體系,將業務規則打包到信息系統軟件中,形成了一整套標準化、流程化的運作體系。實現了全省18個市縣、55支調查測量隊伍、2000多名專業人員能夠按照統一的標準、同步開展工作,確保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一是建立統一的網絡體系。建立了全省統一的國土資源骨干網絡和市縣局域網,省廳和全省18個市縣的國土資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網絡系統全部實現互聯,全省共有6000多個網絡節點與省廳數據中心互聯。

二是建立統一的數據中心。我們按照“大集中”模式建立了全省統一的國土資源業務數據中心,集中存儲全省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所形成的檔案、圖件、法律文書等資料的海量數據。并在省政府機房建立容災備份系統,確保了數據和應用系統安全。

三是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我們制定了《海南省農村宅基地地籍調查數據庫標準》,對農村宅基地地籍調查數據庫的權屬屬性表結構、空間要素分類代碼、空間要素分層、數據文件命名規則、圖形和屬性數據的結構、數據交換格式和元數據等內容做了明確、詳盡的規定。

四是建立統一的編碼體系。我們制定了全省農村宅基地統一編碼規則,為全省2萬多個測區建立了宗地空間數據介質點、權屬界線和宗地編碼。

五是建立統一的業務延伸體系。我們在全省各市縣所有作業隊伍統一部署了《地籍調查數據管理軟件》和《測量數據采集和成圖軟件》,用于將地籍調查形成的圖件、掃描件、表單進行數字化處理,使信息化管理手段延伸到測量作業前端。同時,將數據質量控制、建庫和報送標準集成到成圖軟件中,將外業調查和測量數據直接按照標準格式進行打包、輸出、入庫,確保了數據質量。

六是建立統一的質量控制體系。我們基于全省國土環境資源電子政務平臺,部署了覆蓋全省各市縣的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管理系統,按照標準化的審批流程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地籍測量、權屬調查、數據上報、質量控制、檔案管理和發證審批全部實現數字化管理和集中管理,保證了全省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統一的質量控制體系下推進。

篇(2)

宅基地使用權是依法審批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分派給其成員用于建造房屋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益,是無償獲得、無償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基于集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證,宅基地使用權處理了農民的基礎寓居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點:權益主體具有非凡性;只要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干獲得宅基地使用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獲得宅基地使用權,鄉村村民房屋用地要經由鄉(鎮)人民縣政府審核,經縣人民縣政府同意;依照司法規則可以承繼,宅基地使用權獲得、行使和讓渡,必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土地登記方法》等司法法律的規則;按照《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則,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的規范;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鄉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請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物權法》的規則:“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贊同,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讓渡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派前提的農戶;住房讓渡時,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讓渡。制止城鎮居民在鄉村購置宅基地。”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符合建房請求宅基地前提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非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不得請求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尤其制止城鎮居民在鄉村獲得宅基地;鄉村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成員內流轉,嚴格制止分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宅基地使用權人未經依法同意,不得改動宅基地用處符合前提房產讓渡時宅基地還讓渡。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曾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讓渡或許祛除的,宅基地使用權人該當實時處理改變登記或許刊出登記。”依照司法法律的規則,權益人讓渡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該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讓渡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符合建房請求宅基地前提的成員,讓渡給外村成員的,必需在本村子戶而且符合建房請求宅基地前提的,讓渡后宅基田主體發生轉變,并觸及受讓人獲得新的宅基地,應依法處理讓渡登記手續。

二、鄉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存在的問題

(一)、局部農民沒有充分認識到宅基地登記的主要性,農民自愿請求宅基地登記的認識不強,給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帶來被動。農民以為本人的住房是本人的私有財富,土地使用權不登記無所謂;本人的房屋是本人建造的,本人寓居他人又不會搶去和占用。因為我國現行司法規則,鄉村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獨自流轉,不答應出讓、讓渡、典當。關于大多數農民來說,登記不登記對他們沒有多粗心義;都是比及改建、擴建房屋、擅自買賣后由買方購置寓居時才曉得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才去登記。還有局部農民外出打工、經商或有些村民外出打工很多年,曾經在外地安家落戶,家里只留下年邁的老人,行走不方便,有的甚至無法聯絡,給鄉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和第二次土地查詢工作帶來很多堅苦。

(二)、因為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益,是無償獲得、無償使用的;招致鄉村一戶多宅比較遍及,還有跨村、到外鄉鎮購房的,形成“一戶多宅”。因為我國近幾年出臺了很多惠農政策、減免了很多處理土地登記的費用,招致鄉村房屋買賣日益增多,很多農民紛繁在城鎮和交通便當的鄉村購置房屋,跨行政村購房很多,一是有前提的農民紛繁到交通便當的鄉村購置房屋;二是為了便利孩子們上學,在離學校鄰近的鄉村購置房屋。外鄉、外村居民不具有獲得鄉村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資歷,因為鄉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按司法規則是受嚴格限制的,所以鄉村跨行政村或到外鄉鎮購置房屋,當前還不能處理宅基地使用權改變登記,必需是本村村民才干使用本集體土地使用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則,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但因為各類原因,在實踐中存在著不少村民“一戶多宅”的景象,發生這種景象的原因有很多,詳細包括:一是建新未拆舊,農民為改善寓居前提而建新房,舊房未拆,構成現實上的一戶多宅;二是因為村民屬于承繼房屋形成一戶多宅或村民承受贈與形成的一戶多宅;三是村民因為購置房屋形成的一戶多宅;五、有很多山區搬家戶已搬走,舊房未撤除;依據年《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省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3號)文件精神,一戶只能請求登記一宗宅基地,并且用地上積不得超越各省、直轄市現定的用地上積,鄉村村民一戶多宅景象遍及存在,當前還有很多鄉村宅基地無法進行土地登記,依照文件規則要逐漸清算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

(三)、不少農民群眾司法認識淡漠,在建房時批少占多。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則:“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的規范。但是在鄉村,他們需求房間堆放糧食和耕具,往往據有大面積的土地,他們以為只需不超越國家規則的面積即可。鄉村宅基地帶有福利性,目前國家出臺很多文件減免費用;只需求按順序辦個用地審批手續,又不必交任何費用,節省用地認識淡漠,有的農民群眾甚至以為處理手續太費事,任何手續都不處理,又不占用他人的土地,是本人的園田或曠地就私自建房,比及國土資源部分在每年上門辦證服務時,再去處理審批手續,又不必跑路。

(四)、當前國土資源管理方面存在法律力度不強,國土資源管理部分本身沒有強迫撤除權。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則,未經同意或許采取詐騙手段騙取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房屋的,國土資源管理部分可以責令退還不合法占用的土地,限日撤除在不合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關于違背土地應用總體規劃的私自將農用地改成建設用地的,限日撤除恢復近況;對已建成的違法占地建造的建筑物、建筑物,國土資源管理部分本身沒有強迫撤除權,只能按照法定順序請求法院強迫執行;順序復雜、時間長,很難操作。

(五)、因體制改革、縣政府裁人,招致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人員力量單薄,不能實時處理土地登記。基層國土所閱歷了幾回大的改革。每次改革都要分流人員,使得土地登記不足延續性。

三、處理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充分認識鄉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需要性,大力宣傳司法法律,給鄉村宅基地登記供應了有力的司法保證。加強農民保證本身正當權益的認識,在建房時盡量占用閑暇地和舊宅基地。讓廣大農民群眾深入認識宅基地登記是一種物權維護。鄉鎮國土資源所要明確工作工作,積極爭奪各鄉(鎮)縣政府及相關部分的注重和支持,要積極與各鄉鎮縣政府、村委會工作聯接,要改變工作作風,加強服務認識,提高工作效率,積極為農民群眾處理土地登記,充分發揚基層地點鄉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中的效果。

(二)、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登記時,要采取與戶籍證實相統一的實名制,讓每宗土地都有“身份證”,嚴格杜絕“一戶多宅”景象。執行信息化檔案管理,讓每宗土地信息內容存入電腦里,便利群眾公開查詢,規范檔案管理。在處理土地登記時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注明多個共有使用權人,防止呈現鉆政策破綻,有的一家幾口人可以到本地公安機關獨自立戶,成為戶主,再進行買房或批地建房,有的處理用地審批手續后建新房,把舊宅出租和出賣,呈現“一戶多宅”的狀況。國土資源管理部分要真正做到嚴格把關、持證用地,依法依規管地用地的優越社會氣氛。嚴格杜絕“一戶多宅”。

(三)、制訂相關的獎勵政策,由鄉鎮人民縣政府與各村干部簽訂層層責任狀審核,作為年關審核的內容,削減“一戶多宅”景象。關于那些建房戶,村民請求新建住房時,必需簽訂承諾書,承諾期限內撤除舊房,按城市規劃和審批手續建房不得超占面積,建新房后在規則的期限內,限日將舊宅基地撤除后交村集體。監督村干部現場督促撤除舊房,限日交出舊宅基地,這樣可以削減在鄉村大面積占新不騰舊形成的“一戶多宅”景象。這項工作靠鄉鎮人民縣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分、城市規劃部分和各村委會一起協調才干做好。在村民沒有撤除舊宅之前,土地登記機構不得處理新房發證登記工作。

篇(3)

2022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書_ _土地規劃局:

我叫___,是__鄉__村__組農民。由于下列幾個原因,我申請新建住房。

一、我現住的房屋,還是20__年建的簡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現居住的房屋一共5間,60多平方米,要住8人,還要堆放糧食等,顯得十分擁擠。特別是我大兒子后年要娶媳婦,女方家要求必須有新房才肯嫁過來。為了改善現有的住房狀況,為.了我大兒子能順利成家,我也必須建新房。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過二十多年的辛勤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建成磚混水泥房)的費用。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現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現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為一樓一底,約200平方米。

特此申請,敬請審核批準。

附:l.現住房照片2.生產小組的證明。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溫州農村建房審批辦理流程(一)農村村民向戶口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書面申請,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討論審核。

(二)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遞交申請材料。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擬用地是否符合相關規劃、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是否有農房設計方案等。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準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并向申請人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受托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農民建房,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托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還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托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積極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

(四)申請人取得相關審批證書,并與建筑施工單位或農村建筑工匠簽訂施工合同后,應預約申請放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建房村民放樣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

(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農村住房施工現場的監督巡查。建房村民應當將確定的基槽驗收、竣工驗收時間事先告知或者經由村民委員會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屆時應當派員到場監督并形成記錄。

(六)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等,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通過驗收的農戶,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將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中收集的資料整理歸檔,參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和標準,加強農村住房建設檔案管理并建立電子檔案,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具體事項可咨詢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南京農村自建房申請材料+審批時限【申請材料】

對于在規劃發展村中申請新建住宅或利用已有宅基地翻建、改建住宅的,由村民提出申請,在村(社區)委員會出具確認其符合申請建房資格的書面意見后,向鎮(街)申請辦理規劃許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

(二)戶籍證明和身份證件;

(三)宅基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占用農用地的,需提供農用地轉用證明文件);

(四)村(社區)委員會意見;

(五)建筑物平面定位圖、建筑高度示意圖。

對于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以外且近期無搬遷計劃的一般村,經區規劃、國土等部門和所在鎮(街)認定為正當改善需求的村民建房,應允許村民利用已有宅基地進行住房建設。申請要件應參照規劃發展村莊執行。

【審批時限】

1.鎮(街)對村民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符合條件的,由鎮(街)組織在項目所在村及村(社區)委員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并于10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將村民申報材料、鎮(街)初審意見和公示意見等報規劃分局審核。

篇(4)

在轄區廣泛深入開展了土地法制宣傳教育,廣大農村廣泛刷寫耕地保護標語,讓廣大農民群眾對耕地保護政策有充分了解,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規定做到了家喻戶曉,使轄區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牌達到完好無損;認真抓好土地日主題宣傳活動,在轄區內形成了耕地保護的強大聲勢,營造了濃厚的耕地保護氣氛,有效促進了全民保護耕地意識的增強;積極參加了區局組織的各項宣傳活動,配合鎮政府積極探索舊村改造的新路子,其中*鎮溫家村、*鎮朱東村總體規劃已完成,正在實施過程中*生活區正在擴建中,大大提高了村民的居住水平,使小城鎮初具規模。

二、礦產資源管理與地證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本轄區內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區局抓好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工作,轄區粘土磚廠關停15家、沙場4家;對轄區內無手續勘探進行全面查處。對轄區鐵礦實行按期匯報、匯總,杜絕超層越界及各項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加強本轄區內存量土地管理工作,對本轄區的存量土地進行全面調查,積極配合區局在管好存量土地的同時,探索存量土地管理的新路子。對轄區內20*年、20*年的違法占地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工業項目及低效閑置用地進行了調查、測量,實事求是的填報了有關統計報表。為各級政府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三、規劃用地工作

現場勘察了*鎮陳營村、朱西村、薛家村土地復墾材料、照片、圖紙等,三個村需要復墾的土地面積11畝,并按要求上報了有關材料;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配合用地科做好建設用地的初審工作,協助污水處理廠、齊峰集團等六個單位完成了手續辦理工作,確保項目用地資料真實、齊全、上報及時。

四、地籍管理工作

對20*年10月至20*年10月以來轄區內的土地變更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并及時上報了調查表;協助區局地籍科、審批大廳等對大夫村磚廠、王營村磚廠進行現場勘察。配合測量公司在*鎮開展了小城鎮地籍調查試點工作。配合區局地籍科處理了朱東村和朱西村邊界糾紛及其他日常工作。

五、監察工作

今年來,我們進一步加大了土地執法監督力度,有效打擊了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建立和落實了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制度,礦業監察巡查責任制,建立礦業巡查檔案,做到對違法案件及時查處、限期結案、有效打擊;認真開展土地執法巡查,及時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加大土地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制度,作好巡查記錄,每周做到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安排三天巡查。針對違法占地心理問題,星期六、星期天、節假日安排專門值班人員,對重點部位重點村進行專項巡查,做到三及時,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理,有效的控制了違法占地的發生,違法占地查處率100%。加大排查處理力度,做到有案件熱情接待,及時處理,按時結案,對區以上轉辦案件認真調查及時落實,今年共接案件15起,結案率達98%以上,確保轄區內案件壓到最低。

六、宅基地管理工作

一是嚴格按法定程序好審批事項予以審批,及時下發了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對申請宅基地必須現場勘察、放線,上報資料嚴格把關。20*年無宅基地上訪案件,及時處理一遺留問題,將方案及時上報,搞好宅基地確權發證前準備工作。

七、財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專項資金做到專項使用,杜絕違規違紀現象,未發生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超范圍收費現象。

八、測繪管理工作

積極配合區局測繪工作人員進行外業審核,對轄區內的測量標志定期巡視檢查,確保點位完好。

九、檔案管理工作

建立了檔案管理制度和檔案查閱制度,落實了檔案管理人員,建立了檔案目錄,做好了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并將各級文件搞好了歸檔。

十、黨務及紀檢工作

加強業務學習,有所長帶領全所人員每周二上午集中學習兩個小時。主要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指示精神,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學習,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的紀律,模范的貫徹落實黨的紀律條例。廉潔從政、勤政為民,從源頭上杜絕了“吃、拿、卡、要、報”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篇(5)

對于農民而言,農村宅基地是其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獲得的一項重要財產,是建設村民房屋的載體,是其擁有的為數不多的基本生產生活資料。受現行法律的約束,農民擁有的宅基地是無法進行合法流轉和公開轉讓的。這一規定將土地和勞動力全部束縛,既不利于推進河北省城市化進程,也不利于有效合理地實現城鄉統籌規劃。因此,如何處理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必須高度關注和解決的一個社會問題。

一、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

(一)宅基地管理混亂,規劃缺位

伴隨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穩步提高,農村地區的“建房熱”正愈演愈烈,農村土地利用面臨著宅基地管理不到位、難調協的問題。由于土地管理措施不到位,宅基地流轉制度和程序不規范,很多農民建設新宅后,就將原有的宅基地廢棄,但該宅基地上的房屋卻并未被按要求拆除,更不會進行退耕。而且目前雖然國家進行新農村建設的文件接連出臺,但各地以“拆舊建新”為主要模式的新農村建設僅僅處于起步狀態,村鎮規劃相當混亂。沒有相關責任主體對村內的空閑地和舊宅基地進行及時地收回、開發、整理,并且由于缺乏約束機制,這些廢舊宅基地依然長時間由原戶占有,這對農村土地的使用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

(二)宅基地閑置嚴重,利用效率低下

調查發現,多方面的因素造成農村宅基地閑置現象嚴重。首先,一戶多宅的合法存在。宅基地取得及使用具有無償無限期性,基于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合法繼承關系,農民在申請到一處宅基地之后又通過繼承關系合法獲得另一處甚至兩處宅基地的情況并不少見。其次,缺乏閑置宅基地收回制度,只能任其閑置。由于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農民對于多余的宅基地及其房屋無法通過市場進行轉讓,且管理措施不到位,沒有相應的回收機制,這些多余的宅基地及其房屋也只能被迫閑置起來。

(三)流轉無法可依,宅基地隱形交易屢禁不止

調查發現,在一些城市的城郊地區,因農民與市民需求互補、經濟利益的驅動等原因,宅基地出租、抵押、買賣等各種形式的流轉已然大量存在,甚至已經形成了以自發流轉為特征的農民宅基地流轉的地下市場。但在這些隱形交易過程中,由于缺乏法律規范,無法可依,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其利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產生的法律糾紛不斷。其間政府也曾多次出臺相關政策禁止農村宅基地的流轉,但政策的實施并未達到理想的效果。

二、阻礙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自由流轉的因素

(一)我國現行立法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設置了諸多障礙

我國一直奉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從城鄉二元社會體制出發,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護農民既得利益,制定了許多限制宅基地流轉的政策。我國《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同時,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筑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04年11月2日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規定,禁止城鎮居民購置宅基地,禁止為城鎮居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在制度層面一直遵循限制農村宅基地流轉的基本原則,沒有實質性的突破與創新。

(二)我國農村宅基地產權不明晰

農村宅基地市場是一個迫切需要明晰和完善產權的市場,宅基地產權完整是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建立的基礎。宅基地產權明晰與使用權市場化流轉能減少交易費用,節約交易成本,促進合作和交易的產生。但我國農村宅基地產權雖然在構成上進行了土地所有權、農民的使用權的劃分,但是相互之間的界定界限模糊,所有權的代表者是哪一級行政組織也并不明確。

(三)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體系不健全

宅基地流轉市場化的意義在于其能夠對產權提供有效的保護、進而激勵產權所有者更好地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達到我國流轉土地的目的。但是目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不健全,缺乏相應的中介組織。流轉信息不暢通造成買賣信息不對稱;缺少科學的對農村房屋特別是對宅基地價值的房地產估價體系,影響了宅基地流轉市場的公平交易;沒有獨立的檔案管理機構,使得流轉的風險進一步加大。

三、實現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順暢流轉的制度建設

(一)通過立法賦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自由流轉的權利

現階段,想要實現宅基地使用權自由流轉,必須通過法律加以確立。目前我國《物權法》對有關農村宅基地流轉的問題雖有專章規定,但內容簡要,其主要規定其實在《土地管理法》及相關的配套法規中,但這些法律制度的位階比較低,并且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相互矛盾之處,如“一戶一宅”的規定與財產繼承的現實之間的沖突等。所以要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實現自由流轉,必須首先通過立法改變當前現狀,制定上位法統一下位法,確立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自由流轉的原則。

(二)建立農村宅基地強制登記制度

明晰的產權界定有利于物的流轉的實現。因此,對農民擁有的宅基地,如果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應予以確權登記。通過嚴格界定宅基地四至邊界和產權性質,為宅基地使用權的規范流轉奠定物質基礎。具體可由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宅基地進行逐戶逐宗核查清理,在核查過程中,對符合用地條件且未超出規定面積的如實登記,并發給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對那些超出規定面積或無正當理由多占的宅基地則不予登記,要求當事人限期歸還。普查結束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普查的結果繪制本地地籍圖,進行存檔,以便日后監督和管理。

(三)建立完善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規范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一套完整的農村宅基地轉讓程序應該包括轉讓價格評估、轉讓期限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與政府的批準等幾個方面。基于農村宅基地價格在評估和認定上存在特殊性,因此在轉讓價格的確認上,應該建立交易價格核準制度。只有核準制度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正常進行,有效防止農村宅基地流轉中的投機和權力尋租行為的出現。同時通過建立宅基地的轉讓期限管理制度,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以及在使用期內的轉讓才具有合法性。再輔之以宅基地閑置罰金制度和收回制度,規定一個合理的期限,在閑置時間達到該期限后,需要每年向所有權主體繳納一定數額的宅基地閑置費,從繳納土地閑置費開始,達到一定期限,所有權主體可以無償收回該宅基地。以科學的制度促進宅基地使用權的有效流轉。

(四)建立獨立的政府機構組織協調

篇(6)

中圖分類號:F320.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4-0061-03

中國的宅基地分為農村住宅用地和城鎮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可以自由流轉,城市居民可以通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讓自己的房屋所有權擁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和經濟內涵,但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卻從未放開流轉。這種對立的城鄉二元住宅用地制度引發了不少的爭論,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上市自由流轉,如何流轉才能有效保護農民的權益和集體土地權益是當前學術界討論的熱點,也是未來城鄉協調發展要解決的焦點問題。

一、現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弊端

1.現有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形成限制。根據產權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產權只有實行正常轉讓,才能使產權效益實現和交易成本降低,否則會相反。國內外經濟發展的歷史與現實表明,一切稀有資源優化配置的主要途徑就是流動轉讓。土地能否合理的流轉,決定著土地配置效率的提高。但是中國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持謹慎的態度,《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民經濟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可見,農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不能隨意處分,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處分。根據“地隨房走”原則,轉讓房屋必然會造成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事實。為防止農村宅基地流入非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手中,2004年政府出臺《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文禁止了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

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雖然沒有完全限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地上建筑物的轉讓而轉讓,但是受讓的對象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物權法》關于宅基地的條款也基本上延續了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

2.農村宅基地流轉受限造成城鄉居民房屋產權的不平等。房屋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房地一體,任何房屋都離不開土地。按照當前的城市房地產管理制度,當房屋產權發生變動時,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權也隨之發生變動,即“地隨房走”。城市居民可以通過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實現產權房的自由流轉,由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受限,實際上限制了農村房屋的自由轉讓。因此有學者提出,中國農村住房產權不是獨立的產權,具有明顯的“所有權殘缺”特征[1]。在現有政策法規下,農民只能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一般情況下,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不會購買一處舊房來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更愿意申請分配一處新宅基地。因此,農村房屋的潛在購買者范圍極小,結果只能是房屋閑置或以比較低的價格轉讓,導致農民房屋因不能交易失去財產性。

3.農村宅基地取得制度不合理。其一,通過調查發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產生更多遵循的是非法律化的鄉土規則[2]。《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是法律上并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審批程序和審批內容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導致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審批工作不規范,許多地方的審批權主要集中在村組干部的手中,農村宅基地多占、超占情況突出。其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中國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使用不需要繳納費用。雖然有的地區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同宅基地的價格相比,繳納的費用微乎其微,也就是說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成本基本為零。這種制度安排造成很多地方宅基地超占、多占現象嚴重,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監管體制不完善。一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制度不完善。從調查情況看,大部分農戶沒有申領宅基地使用權證或房產證[2],登記制度的不完善給將來的產權糾紛埋下隱患,也造成了司法和管理上的困難。二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管理失效。缺乏建設用地規劃,亂建亂占情況嚴重,有的村莊向外、尤其是向交通便利的地方急劇擴展,使老宅基地空置閑置,形成“空心戶”、“空心村”。

5.農村宅基地制度造成了宅基地資源的閑置,不利于宅基地的節約集約利用。隨著中國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出現了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歷史性轉移、遷徙,在全國農業人口減少的同時村莊用地卻反而增加,如中國城市化率從1978年的17.93%,提高到2006年到25.98%,正是在城市化增長最快的這10年中,全國農業人口減少了1.28億,村莊用地卻增加了100萬畝(其中新增宅基地約80萬畝),人均宅基地面積從0.29畝上升到0.34畝[3]。由于中國現有農村宅基地“無流轉、無期限、無償使用”的政策現狀,致使農民進城購房成為“城鄉兩棲”居民,擁有“城鄉兩權”住宅,但農村住房又不能實現自主流轉交易,進而造成很多農村住房閑置、荒蕪。

6.現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與中國城市化目標不相一致。城市化過程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大量農村人口進人城市,其中有不少人在城市長期居住,實際上已經融人城市生活。農村人口的減少必然帶動農村建設用地需求的減少,但是,很多進城農民即使在城市有穩定的收入和居所,卻仍然占有農村住房和宅基地而不忍放棄。農村土地制度隱含著對農村勞動力在集體之間的自由流轉的限制,以及對土地向非集體成員流轉的限制。當農村宅基地無法通過轉讓產生預期收益時,農民只好選擇讓其閑置。農村宅基地的價值無法通過流轉獲得增加,也不能夠促使土地資源向更高回報率的方向流動。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阻礙了勞動力、資金和土地的合理配置,限制了農村生產力的進一步提高。稀缺的土地資源難以優化配置,無法實現其應有的經濟價值,一方面,造成城市發展缺少必要的建設用地,另一方面,卻因土地價格低廉使得大量農村宅基地被空置、廢棄而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地方創新實踐及評析

隨著城鄉一體化的快速發展,針對農村宅基地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據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原則,許多地方在建設用地和拆遷置換過程中對農村宅基地制度創新做了大膽的嘗試和探索,其具體做法有:

1.天津“以宅基地換房”模式[4]。具體做法是:農民以宅基地(包括村莊用地)換取城鎮住宅,遷入小城鎮居住,對原有村莊范圍按新城鎮占地面積的土地進行復耕,“宅基地換房”節約出的建設用地,一部分整理拍賣后充作建設費用,另一部分為經濟建設的儲備用地或置換指標。

2.四川省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災后重建過程中,針對重災縣市出臺了聯建政策,外部資金可進入農民宅基地重建領域,并取得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初步具備了流轉前提[5]。這事實上打破了城市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房產的禁令,也是迄今為止通過官方許可的外部居民獲取農村房屋產權的唯一案例,在農村宅基地制度創新上有了實質性的突破。

3.重慶市2009年12月正式成立農村土地交易所,推出以“地票”交易為核心的農村宅基地置換流轉模式。所謂“地票”,是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過復墾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嚴格驗收后產生的指標。該憑證作為“地票”即可直接進入農村土地交易所進行交易。通過公開競購取得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指標的地票持有人則可以申請將其納入年度新增加建設用地計劃,增加等量城鎮建設用地。

“地票”交易的核心,是“先造地后用地”,先把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后,才在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在城市建設用地大量增加的同時農村耕地面積不會減少,一方面,農村閑置土地資源依法有序退出,解決農村建設用地浪費問題;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有比例有節奏增加,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矛盾,但城鄉建設用地的總量不會增加、耕地總量不會減少。以重慶市為例,重慶農業人口人均生活用地在250平方米以上,而城市人均用地只有80多平方米,一個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就可節約出170平方米的建設用地。如果未來二十年全國按4億人口轉移進入城鎮計算,按“地票”模式,則將節約680億平方米建設用地,相應增加1億畝耕地。

這幾種地方創新模式的相同之處在于突破了宅基地限制流轉的法律框架,彰顯了宅基地的財產價值,讓農民參與工業化、城市化過程,分享了土地增值收益,增加了農民收入。不同之處在于,“以宅基地換房”模式改變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無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一定程度上相當于“變相的征地”,但其巧妙地規避了國家法律,大大提高失地農民的補償標準,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的利益,有效地化解了征地制度的缺陷,在目前中國縣鄉財政緊張及集體收益不足的狀況下能達到地方政府、集體、農民等各參與主體的一致性同意,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和適應性。

“地票”交易模式通過土地交易所公開交易土地指標,在不改變土地權屬、不改變現行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利益。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遠距離、大范圍的置換,使城郊級差地租向偏遠農村地區轉移,大大提升了偏遠地區的土地價值,促進農民增收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實現城市反哺農村、發達地區支持落后地區發展的目的。

“宅基地入市流轉”模式在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賦予農民完整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符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發展趨勢[4]。國家應順應宅基地流轉的客觀趨勢,積極制定并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推動宅基地使用權依法、合理流轉。

三、中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的創新思路

1.修改《擔保法》等法律,允許農民用宅基地抵押貸款以解決融資難問題,激活農民“沉睡的資本”。《擔保法》雖然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但這部法律同時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雖然農民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于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因此,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這就造成農民向銀行貸款時,很難以房屋作為抵押物,而許多農民又沒有其他的抵押物,因此,目前農民用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融資十分困難。如果農民對宅基地擁有完全物權化使用權,促進農村宅基地流轉,能夠提高農民對宅基地的資產價值意識,盤活農村資本市場。以全國兩億農戶、戶均100平方米估算,200億平方米的房產,按每平方米300元計算,農村房產市場將有六萬億元的市場潛力。如果僅僅按10%的抵押貸款比重,就會吸引6 000億元的貸款進入農村,為農民所用,這對農村生產和消費市場的啟動將會發揮巨大作用。事實上,在中國,浙江溫州、四川成都等地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嘗試,從2009年1月份開始,溫州市全面推行“農房抵押貸款”。據溫州市有關部門統計,短短3個多月的時間,全市十多家銀行發放農房抵押貸款余額已逾100億元,受益農戶3萬多人,不良貸款率僅0.8%。①

2.建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制度,實行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中國目前尚未建立農村不動產登記制度。《物權法》第10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的登記制度。因此對農村房屋應該進行規范的產權登記。利用土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已有的專業化、系統化的房地產測繪、產權登記、檔案管理隊伍,對城鄉土地、房屋權屬進行統一管理,對農村房地產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宅基地使用權證,保護農民房屋產權,促進農村房屋流轉,實現生產要素按市場規則配置。首先應對農村宅基地進行一次全面詳查,健全宅基地地籍檔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地籍調查規程及土地確權規定。在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時,應實行城鄉聯網登記,清查空置、多占或面積超標的宅基地,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造冊,實現宅基地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

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應是針對農民轉讓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收益部分而言,鑒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農民通過申請符合村莊規劃的宅基地免收有償使用費,但是如果要出租、轉讓、置換等方式獲得宅基地,國家可“一視同仁”,在城鄉統一的房屋交易市場中對農村宅基地和房屋交易進行征稅。

3.建立城鄉統一的宅基地及房屋交易市場。中國現行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是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和制度下的產物。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對鼓勵農業生產、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村經濟有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農村人員大范圍的流動,城市進程的加快和房地產業的發展,原有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打破限制流轉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約束,使農村宅基地的利用向市場化的方向發展。在農村宅基地流轉改革思路上,可以借鑒重慶市以“地票”交易為核心的農村宅基地置換流轉新模式,成立農村土地交易所,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宅基地及房屋市場,讓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住房所有權實現公開競價交易,逐步與城鎮房地產市場體制接軌。只有在城鄉統一的市場中,才能做到房屋同地同價,保護農民的權益,促進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讓農村、農民分享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同時也便于加強對宅基地的管理,規范宅基地的隱性市場,通過對城鄉建設用地的統一管理,節約用地,快速推進城市化,實現城鄉良性互動發展。

參考文獻:

[1]賈莉,閆小培:從城鄉統籌的視角看農村宅基地的流轉[J].調研世界,2008,(8):10-12.

[2]韓立達,李譜.四川省農村宅基地問題調查與思考[J].農村經濟,2009,(8):4-6.

[3]曹玉春.農村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問題研究[J].農村經濟,2009,(8):8-9.

[4]梁亞榮,朱新華,鄧明輝.農村宅基地流轉的理論與實踐探析[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3):153.

篇(7)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 A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要求改善居住條件的愿望也越來越迫切,農村建房熱始終居高不下并呈增長趨勢,宅基地管理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農村宅基地管理成了國土資源管理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之一。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節約集約用地,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結合工作實際,從宅基地管理現狀入手,談一下今后的工作思路和發展方向。

1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現狀

1.1村莊外延擴張,土地資源浪費嚴重

最近十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農民要求改善居住條件的愿望也越來越迫切,農村建房熱始終居高不下,并呈增長趨勢。而由于農民法制觀念淡薄,在沒有進行土地審批的情況下,私自建房現象屢見不鮮。建新房的同時,老房子又沒有拆除,以至于農村建房容積率低,一戶多宅、建新不拆舊等問題普遍存在,形成了“空心村”,使村莊外延擴張,耕地遭到破壞、土地資源嚴重浪費。

1.2農村建房規劃不到位,建房不科學,村容村貌差 一是規劃滯后。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建房缺乏科學的、整體的、長遠的規劃,致使一些地方農民建房雜亂無章,地亂占、房亂建的現象比較普遍。二是村內無序發展。多數農村村民受土地和戶籍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離開本土,在居住地建房時常常見縫插針、造型各異,呈現出星羅棋布、分散雜亂的狀態。三是村莊無序外延擴張。由于種種原因,大部分建房戶不愿在舊宅基礎上翻建新房,而是不斷向村外拓展,往往是公路通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造成“外看樓房林立,內看殘墻斷壁”的現象。四是建房不科學。據調查,有的地方每戶占地達到350多平方米,人均占地近100平方米導致超標占地;有的農民在房前屋后隨意新建廚房、廁所、牛豬欄和雞舍等生活、生產附屬設施,既占用了大量土地,又影響了村容村貌。

1.3違法用地依然存在。 目前,在農村仍然存在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標、一戶多宅等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情況:一是部分村民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和縣、鄉人民政府批準擅自建房或超標準建房;二是將舊房或者新房賣掉,重新申請宅基地,從中獲得土地收益,這種現象在城郊農村尤為突出;三是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如瞞報已有房屋、虛報家庭人口,新房建起而舊房不拆等,造成一戶多宅。

1.4 “空心村”大量存在

“空心村”的大量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村莊交通方便,視野開闊,自然條件優越,許多村民愿意到村莊建房;另一方面是由于農民子女升學、參軍及人口死亡,村民外出打工、經商造成的搬遷而形成的空閑宅基地。這使得村莊內部空閑地多,造成了土地浪費,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

2新形勢下農村宅基地管理對策建議

2.1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教育力度 一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規劃意識。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輿論工具以及發放宣傳單、張貼標語、召開鄉村干部會議和村民會議等形式,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農民建房有關政策、規劃設計標準圖集等方面的宣傳工作,使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規范農村房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新干部群眾建房觀念,自覺依法依規建房。二要加強培訓教育。各鄉鎮和縣(市、區)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全面啟動“農村個體工匠免費培訓教育工程”,建立個體工匠持證上崗制度和動態管理制度,切實增強個體工匠的法律意識、規劃意識和創新意識,使個體工匠成為農村建房的“技術員”、新房型的“推介員”、新理念的“宣傳員”,有效提升農民建房的質量安全和建設品位。

2.2嚴格審批,規范建檔 一要嚴格審批。各鄉鎮和縣(市、區)國土、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村民申請、村委意見、國土所、建設規劃管理所初審、鄉鎮政府審核,報縣(市、區)職能部門審批后在所在地公示后,國土、規劃部門再到實地放線等程序,依法依規審批管理農民建房;同時,村鎮建房竣工后要由鄉鎮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辦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二要規范建檔。村、鎮建房實行一戶一檔制度,各鄉鎮要對村民申請、村委會和國土所、規劃所、鄉鎮政府審核、上級批準、以及規劃和用地設計圖、紅線圖,公示等情況,統一建檔備查,切實規范村鎮建房檔案管理。

2.3修編完善規劃設計編制 一方面各鄉鎮要協同縣(市、區)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在充分考慮農民現實和未來需要的前提下,抓緊修編完善鄉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集鎮規劃、村莊規劃等,合理確定集鎮、中心村和農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引導農民合理有序建房;另一方面,縣(市、區)規劃建設部門要精心設計農民住宅標準戶型建筑設計,全部免費提供農民住宅標準圖集和設計圖紙,發放到各(鄉鎮和行政村,供農民建房時選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要對審批建房的用地面積、建筑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坡頂、層高、層數、朝向、正負零標高、建筑外觀造型以及建筑退讓等作出明確規定,為農民建房提供科學依據和標準。

篇(8)

1、地籍管理的意義

土地管理是利運用國家的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對全國的土地資源進行管理,維護和完善土地公有制,并保護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對土地的利用進行合理的規劃。在土地管理中,地籍管理最為重要的。地籍包括土地的經濟狀況、自然狀況的調查和記錄,并通過數據、圖形以及文件的形式進行記錄。地籍包含許多要素,不僅包含土地的所屬權、土地的面積和位置等,還包括土地上附著物的利用現狀。地籍是對土地各方面要素和關系的總稱,對國家的土地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地籍通常是對土地的位置和一些數據以及狀況的記錄。地籍管理是對這些數據采取的一系列工作,通常針對城鎮以及農村用地的所屬權調查和等級,并對土地的檔案進行管理。對于目前我國土地管理的狀況,地籍管理正處于起步階段,和一些發達國家的管理方面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國的地籍管理工作要從基層做起,將日常的管理工作作為重點,建立符合當前土地形式的新型地籍管理體系。

2、目前地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措施

2.1以地籍管理為基礎,做好土地登記工作

加強地籍管理工作,首先應該建立土地登記制度,加強對土地登記工作的建設,制定初始的地籍調查制度、土地登記管理制度、檔案審核制度以及變更地籍的調查制定。同時開展土地登記的公開查詢、土地權屬爭議調查和工作人員上崗制度。并針對這些管理制度進行完善,確保土地登記工作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使土地登記更具有威信力。同時還應加快管理進度,制定土地登記計劃,按照計劃進行城鄉土地的登記,并進行土地檔案的統一管理,避免在管理中出現遺漏,同時也避免了我國土地資源的流失。然后進行土地資源登記工作的強化,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及時土地登記公告,并針對沒有登記的用戶進行查處,嚴禁出現土地非法轉讓和私自變更其作用的現象,提高土地登記的權威性。土地資源的管理部門應該主動與其他各部門進行協調,針對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拒絕辦理營業執照!并全面提高土地使用的法律效益、積極與相關法律部門進行配合、加大對非法使用土地的管理離地,針對違法使用土地的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將土地登記工作落到實處。

2.2完善地籍管理體系,提高地籍檔案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體系,并建立一系列的常規檔案管理制度,通過制度的建立對地籍進行規范化管理和制約。通過對過去地籍管理制度的改變,拋棄過去對鄉鎮和地產所的分散式檔案管理體系,開展新型的管理模式!使地籍檔案進行統一管理,改變以往檔案的隨意性,對進出檔進行嚴格審核和驗收。同時加強檔案的編排和分類,將原來檔案的人工索引方式通過計算機進行索引,提高了檔案管理的效率,降低了工作量。對地籍的檔案進行嚴格排序和股管理!并對檔案的收集和整理中各個環節進行統計,確保檔案管理的完整性,提高地籍檔案管理水平。

2.3加強農村地籍管理和提高土地利用率

加強農田的整理工作。加強水渠的修整工作。對基本農田土地和水利的修整是一項系統工程,有著相關的法律制約。所以應該嚴格按照規程進行量化標準,做好科學的計劃和設計方案,確保工程的質量和科學的投資。針對基層國家土地部門應該認真總結小型開發項目,組織工程人員進行現場勘察,認真編寫可行性方案,并實現技術專班進行農田修整和水渠建設的施工,并做好全方位的跟蹤服務,及時解決遺留問題,確保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提高農村土地的有效利用。村內閑置宅基地比較多,應根據所處位置及條件,對其充分、合理利用。空閑宅基地可規劃為建設用地,作為新增居戶的宅基地或公共設施用地,或規劃為綠地,改善村莊景觀及生態環境。位于村角、村邊,與大田連在一起,便于農業規模經營的空閑宅基地,宜復墾成耕地,增加的耕地可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了鼓勵村莊用地復墾,可制定經濟獎勵政策,對原產權人進行房屋補償,對退出土地給予獎勵。

2.4加強指導,努力創新,強化地籍管理建設

首先,應將土地管理中的申請受理和初審等工作移交到窗口進行辦理。然后對城鄉鎮所的進行土地管理,將新制定的管理目標落實到基層去,并重視地籍工作,將地籍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開展地籍管理的建設,加強地籍管理團隊,實現規范化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登記制度,地籍資料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水平!采取自動化管理制度。努力改善地籍工作環境!加大投資力度,建立標準化的檔案時以及先進的地籍管理工作設備和儀器,對城鎮的地籍數據庫進行全面布控。實現信息化的地籍管理,使地籍工作實現規范化的管理。

在我國長期以往對地籍各項數據的調查中,一般都是采用人工進行調查和統計。隨著目前科技的不斷發展,信息技術在各行各業的應用都比較廣,地籍信息統計的工作量也變得越來越大,所以開展信息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提高了地籍管理水平。所以地籍管理部門應該加強信息化建設的開展。

(1)開展地籍信息化管理前提應確保規范化管理。地籍管理是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基礎,建立信息化的地籍管理體系首先要確保地籍管理體系具有規范化的特點,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有序的地籍管理工作,并確保信息化地籍管理建設的實用性。所以在開展信息化地籍管理前,應該加強地籍管理的規范化工作,充分發揮信息化的優勢!使地籍管理工作更有利的開展。

(2)加強地籍資料的數字化管理。隨著計算機應用的普及,應該對地籍管理中開展數字化管理模式,加強地籍數據庫的管理,使地籍資料更具數字化和矢量化。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意義的實現地籍信息化管理,提高數據的管理水平,并確保地籍信息的實時更新。

(3)加強軟件系統的更新。隨著地籍管理工作的不斷變化,應針對地籍管理的軟件系統進行實時更新,使管理系統符合實際需求,確保系統軟件的適用性和實用性,并不斷的進行軟件開發,確保與上級業務部門保持一致。

(4)增強安全和保密工作,并實現信息共享.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信息化地籍管理的建立,在地籍管理工作中同時也應該注意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確保數據在安全的網路環境下運行和保存,并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同時采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信息的共享更能,切實的促進地籍信息管理的發展。

3、結語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應不斷開展地籍管理手段,加強地籍管理工作,實現全面規范土地登記法制化、地籍資料數據化、服務水平優質化、管理手段自動化的地籍管理工作目標。真正意義的提高地籍管理水平,提高我國土地的利用率,對我國土地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篇(9)

1引言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現階段各地正在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登記發證工作,面對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手續較為煩瑣,歷史遺留問題多,任務量大等困難,很多地方并未建立一套集成化程度較高的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系統,工作效率較低,總體效果不盡如人意[1]。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3〕97號)指出“以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為契機,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成果的信息化”。廣州市作為華南地區樞紐型網絡中心城市,高度重視農村地籍管理工作,在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權屬調查的基礎上,從2012年開始陸續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農村地籍調查(集體建設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權調查)等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農村集體土地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地籍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數據支撐。為避免傳統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管理過程中主要依靠手工作業造成的工作量大、環節多、質量和效率低等弊端,本文在廣州市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平臺建設中引入WebGIS、多源異構數據庫管理、工作流(Workflow)、分布式網絡架構等關鍵技術,在集成海量GIS數據庫的基礎上,通過多項平臺組件,實現了圖形輔助管理與應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專題查詢與統計、登記檔案管理與利用等功能,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業務的規范化和精細化管

2總體架構

系統總體架構采用多層結構模型,分為數據層、平臺層、服務層、用戶層,采用C/S(客戶機/服務器)和B/S(瀏覽器/服務器)兩種形式相結合的總體技術架構,其中數據層是系統的數據支撐層,依據農村集體土地相關法律法規及地籍數據庫建庫標準規范,涵蓋了基礎底圖數據、權屬調查數據、集體土地登記發證數據、其他紅線數據、登記檔案數據、歷史注銷數據等;平臺層為系統的運行支撐層,通過數據庫管理、工作流中間件、數據交互、地圖服務、GIS功能服務、后臺管理等平臺組件實現服務層相應功能;服務層主要包括GIS基本操作、圖形輔助管理與應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專題查詢與統計、檔案管理與利用等功能;用戶層主要包括市級地籍管理部門、區級地籍管理部門、技術服務單位等[2,3]。

3數據庫建設

本系統數據包括基礎底圖數據、權屬調查數據、集體土地發證數據、其他紅線數據、登記檔案數據、歷史注銷數據。其中基礎底圖數據包括線劃地形圖、正射影像、土地利用現狀、行政區劃、地籍區(子區)等數據;權屬調查數據包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集體所有權確權調查、農村地籍調查等數據;集體土地發證數據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發證數據;其他紅線數據包括國有土地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爭議地等數據;登記檔案數據包括電子登記簿、登記發證信息、辦理過程信息等數據;歷史注銷數據包括已注銷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等數據。

4功能設計

本系統除具備一般GIS系統基本操作功能(圖層管理、定位查詢、地圖標注、地圖瀏覽、鷹眼、數據編輯、空間分析、打印輸出)外,另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的需求,還具備以下功能[4,5]:

4.1圖形輔助管理與應用

圖形輔助管理與應用功能采用C/S架構,主要流程有:(1)宗地界線導入:可將外業調查的宗地紅線導入,系統將其與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其他紅線等數據庫進行疊加分析,依據拓撲規則告知是否存在有壓蓋或有縫隙等情況,并且根據國家規定的宗地編號規則進行宗地代碼的自動生成。(2)地籍調查信息調入:系統根據統一的地籍調查表格式提供屬性錄入界面,并可直接基于GIS服務組件從權屬調查數據庫中讀取相應宗地屬性信息,(3)數據審核:錄入的宗地界線與已登記發證集體土地紅線、國有使用權紅線、批準書紅線進行疊加分析并顯示可供修改的分析結果,對錄入的地籍調查信息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未填的必填屬性進行警示,如圖3所示。(4)成果輸出及結案:經審核通過后的宗地界址及調查信息,由業務人員利用系統提供的打印輸出功能進行宗地圖及地籍調查表等相關表格的制圖打印輸出,調查成果數據將同時被鎖定結案,由“工作庫”自動遷移至“成果庫”,提供給土地登記業務

4.2土地登記發證

針對集體土地三種權利類型(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系統支持國家規定的土地總登記、初始、轉移、變更、注銷、他項權、異議、更正、換證等不同登記方式,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土地登記辦法和流程,系統提供從案件受理、調查成果調入、初審、公告審批、公告、審核、審批、繕證、發證等全流程的辦理功能模塊,基于工作流(Workflow)中間件支持各環節業務人員在系統進行流程辦理和發送,將已登記發證的宗地實時更新到集體土地發證數據庫中,并將已注銷或已變更的宗地移至歷史注銷數據庫,系統同時提供了靈活的自定義工具以滿足日后業務擴展的需要.

4.3土地權屬爭議調處

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和《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爭議調處方法和流程,系統提供了涵蓋從地籍調查到窗口收件、業務申請受理、調查取證、調解、處理、送達、歸檔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整個流程的辦理模塊。在通過外業地籍調查獲取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位置、面積、判斷案件的利害關系人、類型、性質的基礎上,將土地權屬爭議緣由書、指界書、權屬界線套圖等外業調查成果匯總整理后調入系統數據庫,通過GIS服務和工作流(Workflow)中間件,實現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業務案件在各環節的電子辦文、流程審批及相關調處資料輸出打印等功能。

4.4專題查詢與統計

(1)專題查詢功能:包括案件信息查詢、案件進度查詢、歷史回溯查詢、自定義查詢等方式,并支持查詢信息以工作報表形式輸出,其中案件信息查詢和進度查詢可按相關條件查詢案件地籍調查信息、辦理意見、辦理環節等;歷史回溯查詢支持以空間位置為軸,以變更時間為序列,回溯查詢某一宗地或區域內的一系列變更情況;自定義查詢可供用戶自定義選擇土地登記業務數據和權屬數據的重要字段(如地號、坐落、權利人名稱、圖號等)的某個或多個字段自由組合查詢。(2)專題統計分析功能:根據集體土地登記發證項目管理和監管的需要,針對登記發證不同環節提供了掛起案件、注銷案、業務量、繕證量、入庫檔案、土地登記簿、土地歸戶卡、業務進展情況等多類專題統計分析,并將分析結果進行梳理形成各類工作臺賬。(3)自定義統計功能:將土地登記業務數據及權屬數據中可分類字段(例如登記種類、行政區劃等),數字字段(發證面積等)提取出來,用戶可對分類字段進行自定義過濾條件設定,對數字字段進行數量統計項設定,統計出用戶所需的統計內容。

4.5檔案管理與利用

在業務辦理完成后,系統支持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產生的意見信息、收件材料、打印輸出的圖表等中間成果及結論性信息按標準目錄進行歸檔,實時生成電子登記簿、歸戶卡等,并支持檔案掃描件上傳。通過配置不同角色權限,提供差別化檔案利用方式。

5關鍵技術研究

5.1基于ArcSDE空間引擎的多源異構數據庫管理

本系統數據分為空間數據和非空間數據,其中空間數據包括線劃地形圖、行政區劃、地籍區(子區)、土地利用現狀、遙感影像、不同類型權屬調查、集體土地發證、歷史注銷等矢量及柵格數據,非空間數據包括宗地屬性信息、檔案文件、掃描文件等,數據呈現出空間對象的多語義性、數據存儲結構的多樣性、獲取的多途徑性、時空多尺度性等特點。針對多源異構數據的組織與管理,本系統基于ArcSDE空間數據庫引擎,結合Oracle關系數據庫的方式來管理多源異構海量數據庫,ArcSDE將客戶端對空間數據、屬性數據、拓撲數據的查詢、添加、修改等相關操作轉換成關系操作,以面向對象的空間數據模型Geodatabase存儲空間數據[6,7],大大節省了空間與屬性兩類數據庫間不斷重復的連接操作,在提升農村集體土地海量數據庫存儲效率的同時,也有效保證了眾多用戶同時進行的日常數據訪問、處理等并行操作,確保了系統在數據存儲、訪問、交互等方面的高效及統一。

5.2基于工作流(Workflow)技術的一體化業務辦理

工作流(Workflow)技術作為工作流管理系統(WFMS)的核心技術,對整個業務過程的信息流進行監督、控制、協調及跟蹤。其中,工作流指的是一類能完全或部分按照設定規則自動執行的業務過程,在業務過程中,信息數據按指定的規則進行流動,實現不同組織間的協調工作,以達到業務的總體目標[8,9]。本系統通過工作流技術實現了集體土地登記案件在不同職能崗位間的傳遞,使登記發證信息在系統設定的環節中無縫銜接,案件受理、任務分配、信息錄入、圖形輔助審查、辦證初審、公告、審核、審批、繕證發證、歸檔管理等每一項業務辦理即是一個工作流的實現,由系統實現設定的節點構成,每一個工作節點與不同業務功能模塊相關聯,由節點通過中間組件實現對所關聯業務功能模塊的調用,實現了把相對獨立的業務功能模塊進行集成一體化辦理。根據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的工作特點,以工作流技術服務于業務流程管理為主線,以GIS組件實現數據庫管理及圖形操作為技術基礎,實現了工作流與GIS的有機集成,大大提高了系統的靈活性和效率。

5.3基于分布式網絡架構的數據交互

篇(10)

全縣17個鎮(街道),柯橋街道、華舍街道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內容與辦法

(一)推進產業集聚發展(基本分20分)

1、推進土地流轉5分。完成新增大田及林地流轉任務的,得基本分,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由縣農辦、縣林業局提供)。

2、發展現代農業5分。完成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生產任務的,分別得2分和3分,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由縣農業局提供)。

3、發展家庭工業5分。全鎮家庭工業產值達到縣下達指標的,得基本分,未達到要求不得分(由縣農辦提供)。

4、發展社區集體經濟5分。社區村級集體經濟經常性總收入增長在10%以上的,且完成經常性收入10萬元以下欠發達村脫貧任務的,得基本分,未達到要求不得分(由縣農辦提供)。

(二)推進人口集中居住(基本分30分)

1、加大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力度6分。鎮(街道)當年完成1個不少于200戶的農民集中居住區規劃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規劃不得分。當年完成移民下山下達指標得4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當年完成1個不少于100戶的移民下山安置點規劃的,得2分,未啟動規劃不得分(考核王壇鎮、稽東鎮、富盛鎮)(由縣建設局提供)。

2、加快農民公寓建設12分。當年完成農民公寓建設下達指標的,得8分,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完成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和農村困難家庭危舊房改造任務的,得4分,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由縣農辦、縣建設局、縣建管[房管]局提供)。

3、完善社區規劃編制5分。完成社區規劃編制完善任務且評審通過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規劃編制的,未完成一個扣2分(由縣建設局提供)。

4、推進宅基地置換7分。完成宅基地置換戶數縣下達指標的,得4分,未達到要求相應扣分。完成宅基地置換復耕任務的,得3分,未達到要求不得分(由縣國土資源局提供)。

(三)推進設施集約建設(基本分35分)

1、加快社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8分。至少啟動建設(以打樁為準)1個社區的綜合服務中心或農貿市場等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的,得基本分,未啟動建設不得分(由縣農辦提供)。

2、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10分。完成2個村整體推進生活污水凈化處理工程且驗收合格的,得基本分。戶數達不到要求的,按比例加倍扣分且至少扣2分。未啟動不得分(由縣農辦提供)。

3、實施村莊環境整治10分。完成年度待整治村整治建設和市級全面小康建設示范村、市級環境整治示范村和市整體推進村莊整治達標鄉鎮創建任務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整治和創建任務的不得分。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規范化運作機制,農村長效保潔落實到位的,得5分,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由縣農辦提供)。

4、推進農村水利設施建設(4分)。完成山塘水庫除險加固、小流域治理、河道清淤、河道溪流保潔改造灌溉渠道、農村飲用水改善提升等工作任務的,得基本分,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由縣水利水電局提供)。

5、加快農村電氣化、信息化建設和消防達標村創建(3分)。完成電氣化村、信息化示范村、消防安全達標村創建任務的,分別得1分,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由縣電力分局、縣電信分局、縣公安局提供)。

(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15分)

1、深化農民培訓轉移工程(4分)。完成年度農民培訓任務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轉移就業培訓獲證率達80%的,得2分,完不成不得分(由縣農辦提供)。

2、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障(5分)。實現參保對象全覆蓋的,得1分,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完成農村“星光老年之家”創建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任務的,得2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新型合作醫療保險覆蓋面達到規定要求的,得2分,未達到要求不得分(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提供)。

3、加強新社區檔案規范化建設(2分)。新社區建設檔案管理達到規范化要求的,得基本分,達不到要求不得分(由縣檔案局提供)。

4、創新新社區建設投融資機制(4分)。成立新社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得基本分,未成立不得分(由縣農辦提供)。

(五)附加分

1、當年新成立1家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加1分(由縣農辦提供)。

2、當年啟動建設農業現代綜合示范區,且完成建設任務50%以上的,加5分(由縣農業局提供)。

3、當年新啟動建設(以打樁為準)家庭工業集聚點的,每個加3分(由縣農辦提供)。

4、當年啟動建設(以打樁為準)1個不少于200戶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的,加10分;當年建成農民公寓(移民下山安置點)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加10分(由縣農辦提供)。

5、推進整村拆遷改造,拆遷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加10分(由縣建設局提供)。

6、完成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工作,流轉面積5畝以上的,加5分(由縣國土資源局提供)。

7、全鎮整體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市場化運作、專業化保潔的,加10分(由縣農辦提供)。

8、當年創建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鎮街的,加2分(由縣農辦提供)。

9、當年完成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三分之一任務的,加1分(由縣農辦提供)。

三、其他事項

上一篇: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 下一篇: 傳統的課堂教學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又紧又爽精品一区二区 | 五月丁香亚洲综合499ee | 亚洲国产精品久久精品怡红院 | 最新久久激情免费视频 | 一区二区日韩成人动漫 | 中文字幕在线观一二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