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30 1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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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

篇(1)

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

1.正確理解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的相互關系。在建筑市場中,監理工程師與業主的關系是通過合同確定的,他們之間是相互平等的關系。業主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一定的權力,監理工程師在業主授權的范圍內進行監理。監理工程師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會導致監理工作的失誤。通過這種現象來看,監理工程師與業主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我們有時把監理工程師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監理工程師要做到公平、公正,顧及到承發包雙方的利益,使雙方都達到滿意。只有正確理解和處理好雙方的關系,才能有效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2.監理工程師應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在施工項目中,大多數的參建單位的任務是三管三控一協調,監理工程師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和組織協調。有時,監理工程師只重視質量、進度、投資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組織協調等內容。因此,應注意它們之間的協調發展。同時,監理工程師要充分利用組織、管理、經濟、技術措施來行使自己的否決權、審批權、建議權。3.監理工程師要爭取業主的支持和信任。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監理,取得業主的支持和信任是關鍵。而如何得到業主的支持與信任是一個深思的話題。一方面,業主讓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監理工程師,最大限度的支持監理工作;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要嚴格職守,不弄虛作假,全心全意的進行監理,對工程質量負責,對業主負責。另外,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遠遠不夠的,無保留的合作是開展工作的重要基礎。只有做到上述幾點,才能得到業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加強施工項目的索賠管理

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索賠工作從項目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隨其中。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我國的建筑企業與國外的建筑企業接軌。2.監理工程師應正確處理索賠工作。索賠工作是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監理工程師必須堅持自己的原則,在處理索賠事件時。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監理工程師要有正確的索賠意識。第二,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不能信口開河、無憑無據,要有科學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等。第三,認真閱讀施工合同,詳細了解合同內容。第四,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盡量減少索賠。

三、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

1.熟悉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合同和職責。國家和監理方面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監理合同等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合同管理的依據。監理工程師只有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才能從整體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運用掌握的專業知識技能,更好地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2.監理工程師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加強監理工程師的從業道德;對監理工程師進行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獨立自主的對工程進行監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堅決不做,按照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準則進行執業;監理工程師只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從整體上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3.監理工程師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質。在處理各方利益時,要尊重客觀事實,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損害業主的利益。

四、加強合同的過程管理和動態管理

1.加強合同的過程管理。通過合同的過程管理,將工程在各階段所涉及到的各個單位確定他們的權力和義務,以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對合同的過程建立文檔系統;對工程目標進行追蹤,合同的實施進行監督;工程量的計量、工程價款的審批等,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過程中進行管理的。2.加強合同的動態管理。動態管理是不斷的進行目標分解、檢查、糾偏、處理的過程。當檢查的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對項目目標進行調整,調整后回到第一步,繼續實行PDCA循環。對合同的動態管理應做到: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和義務;涉及到工程文件,應不斷進行追蹤更新;對于造成的工程損失,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處理等。

五、規范合同內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

1.重視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簽署施工合同之時,要重視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選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合同的制定上,培養專業的合同制定人員,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視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確合同當事人的責任義務。從合同實施的條款上,嚴厲打擊不公平合同的出現,合同雙方要簽訂公平、公正的合同,責任義務分工要明確,對意外傷害和其它情況也明確規定,減少對承包商利益的損害。2.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程師重要的工作之一,從項目開始一直伴隨到項目結束。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條件就是擬定完善的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確合同管理分工。監理單位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制定完善的合同實施細則,對監理工程師進行教育培訓。只有項目部全體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保證項目順利完成的依據。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關鍵。首先,業主和工程項目承包商要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給予充分的重視。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合同管理內容是否完善,順應市場發展的潮流。若出現體系中不適合的部分應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合同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篇(2)

監理工程師是經國家注冊登記為工程建設提供智能服務的專業人員。監理工程師依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為工程建設業主提供以工程建設管理與控制為內容的智慧和能力服務,對工程建設進行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和進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協調工程建設各方面的關系;依據工程建設業主與工程建設參建單位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如勘測設計合同、物資采購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調試合同等)對工程建設參建單位進行監督和管理,使他們的作業和施工程序、工作和施工質量、進度、費用或造價滿足合同和法律、法規、標準要求,使各項工作和施工情況處于受控狀態。監理工程師與業主的關系是授予服務與服務的關系,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的關系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

監理工程師的合同管理就是要為工程建設開展好合同管理工作,通過并利用合同形式管理好工程建設,使工程建設達到預定的目標(如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等)。

在工程項目建設準備階段(即工程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獲得國家批準或核準、已列入國家國民經濟建設計劃或即將列國家國民經濟建設計劃后),如果工程項目建設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委托,監理工程師的合同管理,一是協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策劃勘測設計合同、設備采購合同。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科學地設置好勘測、設計、設備采購合同的分段(如需要時),規劃完全各個合同的工作范圍,描述清楚各個合同的工作內容和要達到的技術、工藝、質量、安全、經濟標準(指標)及雙方的責任、權力與義務,設定好合同目標。努力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圍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全面、合同目標客觀、合適、合理,合同條件條理清晰、層次分明。為得到良好的勘測、設計成果,采購到優良的設備奠定合同基礎。二是參加勘測設計合同、設備采購合同招標,對勘測、設計、設備供貨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定。通過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挑選出優秀的投標人,以便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將合同發包給優秀的投標人履行,讓優秀的投標人與其簽訂合同,讓優秀的投標人履行合同。為得到良好的勘測、設計成果,采購到優良的設備奠定組織基礎。三是在勘測、設計、設備采購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提示并協助或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履行好自身的職責,承擔全自身的義務,使其履行的職責和承擔的義務滿足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等)要求。協助和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向受托(供貨)方主張權力,促使受托方(供貨商)履行好職責,承擔全義務,使其履行的職責和承擔的義務滿足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安全等)要求。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校驗、檢查、評價勘測、設計單位提交的勘測、設計成果,其成果如有不足或缺陷、錯誤、失誤,提示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要求勘測、設計單位給予補充、修改、更正。使勘測成果滿足設計要求,為設計人員設計出堅固耐用的優秀作品奠定基礎。使設計成果滿足建設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工程項目要求,為施工人員建造出工藝美觀、質量安全、可靠、造價低廉的工程項目奠定基礎。協助和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檢查、觀察供貨方供應的設備的實物,校驗、檢查、評價記錄設備性能、質量、安全的技術文件,如其實物的工藝、質量存在缺陷、缺點,其技術、經濟指標不滿足合同和國家規程、規范要求,提示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要求供應商給予更改或調換,使產品合格或更換成合格的產品。當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見不一致時,監理工程師應對合同進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確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說明和解釋,辨析出合同對各方職責和義務所進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義,提示雙方全面、充分、真實地履行完全,不留殘余。記錄簽約雙方對合同進行履行的情況,當受托方(供貨商)對合同的履行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時,協助或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向受托方(供貨商)索賠,提供、提交索賠材料。當委托方(供貨商)向業主或建設管理提出索賠時,協助或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反索賠,提供、提交反索賠材料。

在工程項目建設施工階段(即完成了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并已經審查、批準,建設場地已經征購或接收,場地附著物已經清除后),受工程項目建設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委托,監理工程師的合同管理,一是協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策劃施工發包合同。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科學地劃分好施工合同的標段(如需要時),規劃完全各個合同的施工范圍,描述清楚各個施工合同的工作內容和要達到的技術、工藝、質量、安全標準及雙方的責任、權力與義務,設定好合同目標。設置好合同中(需要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使工程量清單的分項科學、合理、全面,層次順暢,邏輯關系嚴密;計量單位設定符合常規習慣,便于(利于)投標標價;數量計列準確;分項工程中的工作內容描述全面、清楚、清晰,便于投標人準確地計算價格。以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圍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全面、合同目標客觀、合適、合理,合同條件條理清晰、層次分明。為得到高效、優質的工程項目、避免合同履行紛爭奠定基礎。二是參加施工合同招標,核查施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評價投標人對招標的響應情況;調查、了解投標人的施工資質、施工經驗、施工能力及對以前的合同的履行情況,評價投標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評價投標人擬訂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施工進度保證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和擬用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的素質、經驗、管控水平及施工技術(運用的機械、設備、工具)裝備水平;評價投標報價的技巧和價格水平;協助或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挑選出施工經驗豐富、管控水平高、履約能力強、履行合同全面、社會信譽好、造價經濟合理的投標人,以便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將合同發包給這種優秀的投標人,讓這種優秀的投標人與其簽訂合同,讓這種優秀的投標人履行合同,為得到優秀的工程項目打下堅實的基礎。三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提示并協助或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履行好自身的職責,承擔全自身的義務,使其履行的職責和承擔的義務滿足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等)要求。如提示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按期、按量、按合同要求向施工承包商提交建設場地、提交施工許可手續,按進度計劃的要求提交施工圖紙和業主采購供應的工藝設備、裝置及裝置性(主要)材料,按時、按進度對已經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計量及支付。督促承包商按時、按期、按要求編制、報送(合同簽署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施工進度計劃、施工作業計劃、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障方案與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與措施、施工進度保障方案與措施、文明施工組織方案,收到施工承包商這些文件后,及時給予審查、確認。如果其中存在錯誤、缺陷或不足,及時返還報送方更改、修正、補充,達到合格為止。督促承包商填寫合同和國家規程、規范所要求的各種開工報告,收到承包商的這類報告后,及時給予審查。認為條件滿足時,及時批準開工。如果條件不足,是施工承包商應完成的條件,就督促施工承包商補足所需的條件;如果條件不足,是業主應完成的條件,就協助和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補足所需的條件。督促承包商填寫隱蔽工程隱蔽報驗單、材料及半成品檢驗、試驗報驗單、分項、分部工程、單位工程檢驗報驗報告,接到承包商的這些文件后,及時對實物質量和質量、技術記載文件給予核查、審查。認為實物質量、工藝滿足了合同和規程、規范規定的要求,且質量、技術記載文件記錄的數據是真實的實物質量、工藝時,及時將其簽署給承包商,以便承包商開展后序工作。否則,要求承包商返工,直到滿足要求為止。督促承包商填寫合同、規程、規范和工程建設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各類統計報表,接到承包商的這些報表后,及時給予核查。認為填寫的數據是工程的實際情況,沒有虛假,滿足了合同和規程、規范及工程建設管理文件規定的要求時,及時將其簽署、確認,交給承包商,由承包商留存并報送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及有關政府或政府的部門。如果填寫的數據不真實,沒有如實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沒有滿足合同和規程、規范及工程建設管理文件規定的要求時,及時將原件返還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及時給以修改、補充、更正,達到符合要求為止。當業主和承包商對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見不一致時,監理工程師應對合同進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確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說明和解釋,辨析出合同對各方職責和義務所進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義,提示雙方全面、充分、真實地履行完全,不留殘余。記錄雙方對合同進行履行的情況,當承包商對合同的履行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時,協助或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向承包商索賠,提供、提交索賠材料、證據。當承包商向業主或建設管理提出索賠時,協助或幫助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反索賠,提供、提交反索賠材料、證據。

篇(3)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業主不得隨意干涉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性質的違約行為;同樣,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包方有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員侵犯業主利益,否則,業主將利用法律手段讓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在過去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由于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有些業主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一種情況是,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是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面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

再一種情況是,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因此,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方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方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已證明監理人員判斷或處理問題有錯誤時,應主動向業主承認錯誤并提出改進意見。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是正確的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就必須對監理方給予充分信任,對各自的職責、權限有明確的劃分。而且為完成一致的任務目標,達到預期的目的,兩者間僅分工明確是不夠的,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約束業主與承包雙方遵守合同規則,避免雙方責任的分歧以及不嚴格執行合同而造成經濟損失,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監理方開工令是工程正式開工、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歷天”計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圖、單項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驗收竣工日期都以開工令之日為起點。所以,在監理方開工令以后,承包方應迅速地、不拖延地開始施工,包括人員的到場、現場條件的準備、施工機械設備和物資的轉運等。對于業主和監理方來說,為了保證承包方能及早進入工地開始施工,應按合同文件的要求,為承包方的進場準備好必要的條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規定的道路、橋梁、電力、為承包方準備的住房、施工現場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項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適時合理地簽發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復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拒不執行監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現嚴重、安全、環保隱患,如繼續施工將出現嚴重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其他嚴重損失時,強制承包方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嚴重違反規程規范和合同要求,已經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或者如果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頓或進行事故處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質條件已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意外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研究處理措施時,監理工程師可下達停工令。

復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認真處理并達到要求,書面遞交復工申請后,同意承包方繼續進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會經常發生進度拖延的情況,如果這種拖延影響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無延期的正當理由,或有正當理由,但經雙方協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這里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進度以滿足期限要求。但如果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時,則應將整個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時間作適當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項目,改變了工程性質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質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見的惡劣氣候條件。第三,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妨礙了工程的進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凡遇到這四種情況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確定工期處長的期限,并通知業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當遇到這些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沒有明確載明應當由誰承擔的風險,并已造成損失時,雖然各方都有責任,但往往都把風險推向對方。這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合理地妥善處理。一般來說,在判斷承擔風險的責任方面,應以最易克服或解決這些風險的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篇(4)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這與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為三大支柱,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輔的建筑法律體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過程本身錯綜復雜,涉及法律適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層出不窮,承、發包雙方在出現合同爭議后有時還會遲到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對法律精神的理解差異及建筑行業專業性較強,在審判實踐中司法標準不統一的現象也時有出現。為及時、公正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1. 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復雜

一項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既離不開建設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順利履行;也離不開農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順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領域內,由于法律的強制規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禁止把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與工程現實狀況嚴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誘惑,存在大量的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事實,這些均加劇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律師的介入

合理合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有效解決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糾紛,離不開律師扎實的法律知識。這也是優秀律師的必備,在為當事人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時,扎實的法律知識是問題最合理最有效解決的前提,也是贏得當事人信任的基礎。

3. 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專業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行政審批、環評,勘測設計、施工組織、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各方的合同關系、工程關系均比較專業。在建設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進度、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責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較專業。還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財務、稅收等專業問題。所以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應具備一定的工程知識。

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1)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2)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陰陽合同”充斥市場。“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處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合同管理:

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環節,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于口頭通知,而不采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筑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業主負責組織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并督促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同時派駐相關人員與承包人協商并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應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的總體計劃合理確定項目合同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業主嚴格依據合同變更程序對項目合同進行管理。依據合同約定程序或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端、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和(或)解決。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設期間施工合同的終止糾紛處理。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業主強行終止與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費用。業主可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由監理工程師查清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應扣除的完工拖延損失償金(如有)和業主已實際支付給其的各項費用,并予以證實。因業主違約,造成承包人與業主終止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終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和其他應得費用,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于該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對承包人的損失或損害的費用。新的施工單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單位)必須滿足項目招標時的相應資質和強制性條件要求。業主與新的施工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工程單價變更糾紛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工程量清單中存在與變更工程細目相同細目的,其單價應按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細目單價確定;其二,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細目但存在類似細目的,變更工程應參照類似細目單價,業主應積極組織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及時確定變更單價;其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合或類似參考單價的,應由承包人依據合同單價分析表中的工、料、機單價和費率編制補充單價并考慮投標調價函的調價比例,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設備,則按市場價格編制清單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業主應及時審查確定正式單價,盡量避免暫定單價進行計量。其四,如果變更工程單價一時不能議定,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報業主批準后,作為暫付賬款計入期中支付證書中,并辦理有關記錄和手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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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3.1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3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3.4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4.1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4.3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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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9(b)-0099-02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對于工程建設的工期和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整個工程建設中,做好了工程管理工作能夠為工程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而在工程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應用能夠確保工程施工方和業主之間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也為管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糾紛提供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因此,在整個工程管理的實踐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應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工程管理實踐中合同管理的應用

1.1 工程變更

在對工程進行建設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工程變更的情況。對于工程的變更一般是由當事人或者第三方提出的,在提出之后需要經過多方協商,協商達成一致才有效。眾所周知,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工程更的情況,一方面會延長工程的建設工期,另一方面還會因為工程的變更產生額外的費用。由于工程的建設工作往往是不可預見的,因此在對工程進行管理的時候,將合同管理應用其中,如果發生工程變更的情況,若是業主提出需要進行變更的,監理工程師能夠根據實際的合同來規定工程的變更情況;如果是承包商請求變更,監理工程師首先需要對變更方案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還必須報給業主,只有業主同意之后才能再根據合同的情況來進行工程的變更。對于工程變更之后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可以依據合同來進行分配,這樣能夠有效地減少因工程變更而發生的糾紛問題,最終確保整個工程建設能夠更好地進行。

1.2 工程延期

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施工工期的延長,將合同管理應用到工程管理中,工程延期是又一重要的應用。按照合同的規定,對于工程的延期,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而是與承包人無關并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程施工工期的延長。對于工程延期的主要影響因素有:惡劣的施工環境、附加的工程施工以及由業主造成的工期延誤等與承包人無關的因素。監理工程師在受理工程延期的時候,必須確保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與承包人無關;第二,工程延期發生后,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了延期申請;第三,對于工程延期的資料,承包人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給了監理工程師;第四,承包人在延期時間終止前完成了工程施工。

1.3 費用索賠

費用索賠是指與承包人無關而造成的工程費用的增加,承包人可以根據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向業主提出索賠。監理工程師在對費用索賠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根據合同規定對索賠的原因以及金額進行核實,并且需要確保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符合合同的規定。如果符合相關的規定,監理工程師需要對承包人所提供的原始賬目進行核對,以防承包人在索賠費用上面出現相應的差錯。

1.4 工程違約

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違約的情況經常出現,導致違約的因素是非常多的,不僅有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違約,也有因為業主資金支付不足所造成的違約。對于違約情況的發生,監理工程師需要充分弄清楚原因,并且盡自己最大的努力進行協調,從而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1.5 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也是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實踐中的應用之一,按照相應的規定,在獲得整個工程之后,承包商可以根據工程的范圍和性質將其分包給下面的分包商進行施工。同時,作為業主,也可以根據工程的施工范圍和施工性質將工程分包給指定的分包商。對于工程的分包,一般由分包商與工程的承包商之間進行合同的簽訂,監理工程師需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為了確保對承包商和分包商進行有效管理,需要對工程的分包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以防出現層層分包的情況。一般來說,對于工程的分包,需要控制在總工程的30%以內,這樣能夠保證監理工程師對分包人、工程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2 工程管理實踐中合同管理應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2.1 存在的問題

2.1.1 缺乏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國外針對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是由專職工程師進行操作,專職工程師必須對合同管理內容深入了解,因此國外工程合同管理的操作具有更高的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而我國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部分單位為了降低人力資源成本,由成本部人員或工程預算人員兼職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專業性、缺少專職專管。

2.1.2 缺乏正確的合同管理認識

從我國現狀來說,多數企業還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發展意味著什么,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思想根深蒂固,從而缺乏全面的理解和認識。實際上,工程合同協調了業主與承包方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是重要的法律依據,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都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

2.2 對策建議

2.2.1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一是聘用高素質的管理人員,這個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正規的招聘,選取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二是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在職學習來提高專業知識和自身素質,并且對有未來發展的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外出深造,對最新合同前沿技術進行學習。

2.2.2 增加合同管理的認識

管理人員要增加合同管理認識,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能夠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實施合同管理工作。針對一些不規范的情況,要及時上交管理部門,確保管理人員能夠第一時間了解項目進展,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其次管理人員要完善合同的交底制度,對小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針對關鍵事項進行解釋說明。

3 結語

總而言之,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雙方之間的利益沖突造成一定的施工麻煩。如果工程建設中對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歸屬進行明確說明,不僅能夠保證雙方在利益方面達成共識,同時,還能促進施工組織和管理順利進行。由此可見,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該文通過分析合同管理應用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相應的對策建議,旨在我國項目建設能夠對合同管理形成足夠的重視,以保證我國的工程管理能夠做得更好、更長遠,從而提高我國工程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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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3.1 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 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3 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3.4 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4.1 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4.3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4 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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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之間的區別

建筑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對建筑工程實施的監督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針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要求,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雙方合約的規定,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正因為二者之間的區別,工程項目管理是項目管理代表建設單位方,按照雙方合約的規定對整個工程項目組織實施管理或服務,而監理企業或公司則是一種有償的技術技能服務,它不具備項目管理企業更加廣泛的職能和職責。而且監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原有的建設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項目法人不可能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等交給監理人去進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又規定建設單位必須要有監理,則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只有將質量管理交給監理公司來進行。雖然近幾年對建筑安全監管十分重視,各地均發文要求監理也要對安全負監管責任。這一系列的定位,職責的界定使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管理之間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差距,按照市場運行規律,工程監理必然要向工程項目管理發展。

二、當前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程監理對建設單位行為無規范。建設單位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完成。建設單位方往往是出資方,因而相當一部分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對于大型的項目,有時建設單位還要自行組織一套人馬來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造成極為不良的后果。從理論上講,監理工程師應該是建筑工程項目現場的唯一管理人員,建設單位委托了監理,就應由工程師去實施對建筑工程項目的監理與管理,建設單位的意見和一些決策也應通過監理工程師去實施,而建設單位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對監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管理。這似乎是一個很容易處理和解決的問題,但是在實際建筑工程項目中,由于對建設單位缺少規范,往往由此出現了許多問題。

2.工程監理缺少高智能人才。自從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對監理費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趨勢,低價競標更加壓低了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有的項目工程監理費還未達到標準取費的三分之一。過低的監理費對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和監理人員素質的提高造成了極為不良的影響,具有高學歷、高職稱、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監理行業來。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從事這個行業,也由于監理企業無力常年聘用,他們多為臨時工,有項目需要時被招聘過來,項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監理就是質量監理。監理企業的職責原本應當概括為“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在目前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體制原因、機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監理單位的職責多被拆解,該做的沒做夠,該給的沒給到,不該的卻擔著。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管理”職能多被大大弱化,絕大多數監理單位僅僅是以“質量監理為主”。工程建設中的監理工程師也就是質量檢驗員。面對于工程建設中的前期咨詢、勘察設計、指標、設備采購與建造等內容服務卻基本不涉及。正因為如此,工程監理變成了業主單位聘請的工程質量監督旁站人員,有些業主單位甚至認為聘請工程監理純粹是為了滿足國家法規的要求,是應付上級政策的對策。正是由于對前期階段監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階段在功能策劃、可行性研究、設計圖紙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夠完善和健全,直接導致施工階段設計變更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預算超出范圍,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嚴重的時候大大影響了整個工程的建設。

由于工程監理基本上是屬于施工隊伍的四控、二管、一協調與真正意義上的項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們并未進入前期的調研和采購范圍。因此它們也缺乏適合項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經濟、管理、商務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監理企業所有的人才對這些方面的知識和能力嚴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導致了專業監理人員的數量和質量不能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任務的急劇增加,而合格的監理人員又嚴重不足,使各監理企業和單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專業人員來充當監理人員。因此使得監理人員的結構不合理,職責寬泛,素質不高,加之監理單位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等,使得整個監理行業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三、工程項目管理的意義

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筑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因為隨著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專業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場的規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從理論上講,建設單位方可以自行完成項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務,但是從技術管理,經濟管理、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多項業務職能上,建設單位的能力是與專業機構的能力無法對比的。對投資方的建設單位而言要配建各專業齊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許的,而且是十分困難的事情。正因為這樣,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則為投資方建設單位提供了可以解決這些困難的途徑。這也是工程項目管理得以發展的基礎。而一個以質量監督為主要職能的工程監理企業,就勢必要向工程項目管理轉型和發展。

1.建立高素質的人才隊伍。項目管理從項目建議書階段就開始了,歷經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施工招標、項目實施、竣工驗收、試運行和項目后評估等一系列過程,因此對人才的要求,特別是高智能、高素質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監理企業要過渡和轉型成為項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上下大工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結構,采取積極的措施,引進急需的人才去實現專業功能配套,功能補全。除此之外,還應有不同類型的各種培訓,如對員工的項目管理基本知識培訓和著重實務實用的專題性培訓以及實用外語能力培訓等,提高員工的能力。通過以上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復合型和開拓型能力的,懂設計和管理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2.建立標準和工作規范。各個企業都有自己的項目管理唯一標準和工作規范。項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監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應的專業服務外,還要擔當起項目策劃及在建筑工程全過程中負起組織協調等主導作用。因此項目管理企業應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和更為嚴謹的業務標準及工作規范。這些標準和規范應該和企業自身的內部基本管理制度結合起來,體現自己企業的文化和精神設計,這些標準和工作規范應該成為企業員工的業務手冊,成為保證企業正常運作的另一重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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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已成為當今社會發展經濟的重要部分。現在建筑施工企業眾多,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想在競爭中處于不敗地位,必須管理好工程項目,以增強自身競爭能力,本文就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與施工索賠談談看法。

一、合同管理

怎樣管理好項目是工程實踐中所面臨的最實際的問題。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相當復雜,其最終要實現項目的三大目標,即質量目標、進度目標、費用目標。而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標,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管理好合同,也就做好了項目的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工作,因此,合同管理是管理好項目的關鍵。在現代工程中,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和高效率,不可能實現項目的目標??梢哉f,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

但是目前在工程建設領域合同管理與實踐嚴重脫離,表現為承包商合同意識薄弱,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眾多缺陷;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和人才;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導致合同管理未真正融入到工程項目管理的各環節當中,合同管理亦不能發揮作用。有時甚至只有在發生爭議,需要訴訟、仲裁時,承包商才想起查閱合同條款,將合同作為主張自己權利的一個重要依據。根據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實踐,我認為承包單位的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必須把握以下幾個方面要點:

(一)簽訂好施工合同

1.加強合同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組織。承包企業內部應加強合同意識教育,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同時選拔具有合同管理素質的管理人員進入領導層、設立合同管理獎勵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業內營造重視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圍,為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合同管理的任務需要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因此要設立專門負責合同管理的部門和人員,努力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專業化程度,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針對不同的施工企業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組織形式的設置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在容易發生爭議、合同關系復雜、風險大的特大型國際工程項目中,可聘請合同管理專家或委托專門的管理咨詢公司來領導和負責合同管理工作,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經濟效益,但花費較高。(2)在合同關系較復雜的大型項目中,可設立項目合同管理小組,將合同管理小組納入施工組織系統中,設立合同經理、合同工程師和合同管理員,專門負責與該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3)在較小型的建筑項目工程中,可以不設合同管理小組,只配備合同管理員,在項目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合同管理工作。而對于那些工程簡單的承包商或分包商,也可不配備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而將項目合同管理方面的任務分解下達給各職能人員,由項目經理作總體協調。

2.進行合同策劃,簽訂可行的合同。現代施工項目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參建單位多,加上目前建筑市場向買方傾斜,業主利用其有利的買主地位,使承包企業簽訂過于苛刻的合同條款等,使得施工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概率較高。而合同策劃是對合同風險的預測和預控,是一種事前控制,合理的合同策劃能降低項目成本、減少耗費,保證建筑工程項目順利實施運行。為此承包企業應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1)建立相應的風險評估小組,將項目的風險管理落實到相應的項目管理部門或管理班子。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內容包括: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文件和合同條款是否無誤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合同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如何補救;合同雙方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等。(2)重視對風險的回避和轉移。如對于承擔風險過多、于己不利的合同寧可不簽;與其他承包商組建聯營體,共同承擔風險;將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分包出去;進行保險和擔保等等。(3)重視合同談判,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使業主方和承包方合理分擔風險。對于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在合同中應予以詳細地具體規定,防止意外風險。通過合同談判,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增加對承包人權益的保護性條款,力爭對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條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獨立承擔風險。(4)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應“一字千金”,而非“一諾千金”。雙方商討的結果、做出的決定或對方的承諾,只有寫入合同,或雙方簽署文字意見才能確定。

3.掌握市場價格動態。在投標報價時,要及時掌握市場價格,使報價準確合理,要避免為了爭取中標,不顧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一昧壓低標價,造成虧損風險。

4.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體系。國家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完整,條款齊全,雙方責權利明確,對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分擔比較公正合理。因此承包企業應盡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此基礎上,為規范企業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還可根據《示范文本》,綜合考慮工程類型、業主管理風格、項目管理方式等要素,對處于自身管理范圍之內的標準文本,如各種專業性分包工程標準文本等,建立和完善本企業的合同文本體系。

(二)履行好施工合同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合同履行保證體系。(1)實行合同交底和責任分解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分析的基礎上,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把各種合同責任分解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上。(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對于經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圖紙審核程序、設備材料和已完工工程驗收程序等,應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對于合同履行中的計劃執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變更或合同條款變更等問題,可建立協商會議制度,各建設主體之間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并形成決議,對重大問題及決議應用會議紀要的形式記錄下來納入合同文件。(3)建立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和進度款審核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每日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定時間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有關合同問題做出正確決策。而進度款審核準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門每月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從而可以將施工索賠的費用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4)健全文檔管理系統,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工程項目開始后,應將合同文件資料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管理人員,妥善保存所有與合同有關的一切資料,并能滿足及時查詢的要求。同時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合同文件資料統一編號與記錄、分類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資料借閱登記制度。

2.對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1)在每個合同進入履行期時,應先召集與合同履行關系密切的人員進行合同條款的討論和交底,明確哪些條款是履行中應重點注意的條款,提醒和督促有關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合同管理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2)重視工程簽證。簽證實際上是一個小合同,有效的簽證文件可作為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監理工程師常常樂于發出口頭工程變更指令,承包人必須及時要求工程師用簽證將口頭指令固定下來。對于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也應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工程師簽證。(3)及時收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中的文書、書面簽證、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資料,在收到合同相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傳后,及時審閱和制定對策,并采用書面方式進行回復。

(三)開展好合同履行評價

合同終了之后,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工程項目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工作。同時還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與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進行比較、分析和評價,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以后的合同管理水平。

二、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就是施工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對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合同對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給予補償的要求。索賠是雙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也包括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但在工程實踐中,發包人索賠數量較小,而且可以通過扣撥工程款、扣抵保證金等實現對承包人的索賠;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則相對困難,這類索賠范圍廣、情況復雜,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點之一。

工程承包施工的實踐證明: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為了中標,往往要降低報價以戰勝競爭對手。如果承包商不善于對有關方面給自己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以減少損失,非但可能不盈利而且甚至有可能無法生存下去。目前施工承包合同的索賠額,一般占工程款支付總額的7%~8%,相當于我國現在施工企業的法定利潤率。因此人們常說“中標靠低價,盈利靠索賠”。施工索賠已成為承包商維護自己合同利益的關鍵性途徑。

但是索賠過程中存在不少誤區,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三點:(1)當索賠事件發生時,有些施工單位考慮與業主、監理單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2)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對索賠工作意識不到位,對技術規范以及與業主、監理往來的文件理解不深刻,對可提可不提的索賠往往不提。(3)只注重索賠意向的提出,不重視索賠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和及時作最終索賠報告。

其實,索賠是一種合法的正當權利要求,同守約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梢哉f索賠是承包商和業主之間承擔風險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但是施工索賠涉及面廣、內容繁多、過程復雜、程序嚴格,要確保索賠的成功應注意以下六個要點:

(1)認真履行合同,遵守誠信原則,并努力讓業主信任和滿意。(2)組建強有力的、穩定的索賠班子。對于大型工程,索賠班子應有項目經理、律師、技術及經濟專家等組成;而規模較小、工期短、技術難度不大、合同較嚴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經驗的造價工程師或合同管理人員擔任索賠任務。(3)重視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索賠是向對方主張權利的行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出索賠一方必須提供證據證實其主張。這就要求承包商在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中,應建立嚴密的施工日志;對工程師指令的執行情況、抽查試驗記錄、工序驗收記錄、計量記錄、日進度記錄、工程照片及每天發生的可能影響到合同事件的具體情況都要詳細記錄;各種會議要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參加者簽字;還應建立業務往來文件檔案的管理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4)注意索賠的時效性。一旦發生索賠事項,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索賠要求、撰寫索賠報告,否則過期無效。我國《合同示范文本》第36條規定: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承包商應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應提交索賠報告。如果由于種種原因錯過了提交報告的約定期限,承包人不要放棄,仍然可以不動聲色地向工程師遞交報告,一旦工程師簽字確認,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補交報告有難度,承包人還可以考慮在其他會議或會談紀要或月報表上給予記載,然后讓工程師與其他事項一并簽證認可。(5)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應履行“應警告義務”。按圖施工是工程承包人公認的原則,對于圖紙有問題,造成承包方的損失,向業主提出索賠是理所當然的。這種看法似乎無懈可擊,但是當圖紙出現的問題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應當能發現的,而承包人卻沒有向監理、業主或設計方反映,即承包人未履行“應警告義務”,根據國際工程慣例,由此給工程造成費用和時間上的損失,監理工程師就可以不認可承包人所提出索賠要求。(6)力爭單項索賠,避免一攬子索賠。單項索賠事件簡單,業主容易接受,而且能及時得到支付。一攬子索賠,時間長、金額大、問題復雜、不易解決。承包商對實在不能單項解決,需要一攬子解決的,一定要爭取在工程建成移交前完成主要補償談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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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森等.淺談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和對策[J].山東水利.2004(12)

篇(10)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importance of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對施工合同的履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對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終是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履約的重要保證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順利進行的基本保證。水利工程的建設涉及的工程單位較多,所以水利建設合同就需要更加嚴格的管理。與水利工程建設相關的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商等。其中涉及到合同關系的單位就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商。水利工程的各方既然形成了合同關系,就必然要面對的是合同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現實的工程進行過程中,所有的合同條款都要接受自然因素、人為因素的影響,很多的影響是不可能事先預見的,這時就要通過對合同的強化管理,保證合同的權威性,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的一些違規的更改和故意不履行的行為,避免建設中因為合同的糾紛而導致的停工或者工程質量問題。

2、合同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進度、成本等基本指標

工程項目的質量標準、開竣工時間、工程成本數額等這些工程的核心問題,在合同中都有全面而明確的規定。只有在這些問題上施工的各方都已經達成了共識,才能最終形成合同。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合同管理并使之按照合同來完成各種的義務,實際上就已經保證了施工中核心要求的達標,也就保證了施工基本指標在合理的范圍內,并保證工程使用到達設計要求。

3、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利工程是與群眾息息相關的重要民生工程,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其使用性能,關系到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及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水利工程的建設活動要用法律機制來約束,這就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使水利工程的建設活動在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中進行,有法可依。

二、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招標不夠規范

隨著“三制”的全面實行,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建筑市場僧多粥少的現實對投標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投標人壓價,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大多數投標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投標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投標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合同一方承諾不能兌現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至差異很大,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一定影響。

3、合同條文不夠完善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

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4、違法轉包或分包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2、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3、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 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 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6、選擇好監理隊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證

監理單位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它代表著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監督,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能做到科學、獨立、公平,對工程出現的問題應能及時責令施工方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實施有預見性,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僅要講究管理的方式、方法,還要講究管理技巧。因此,在高度重視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時,還要在實踐中探索、歸納管理的方法、技巧,遇到問題巧妙地解決,促使參建各方自學發行合同約定條款,降低風險,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現代化水平,確保水利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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