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25 17: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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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篇(1)

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設單位(業主)和承包單位(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不管是建設單位還是承包單位都需要對合同進行有效管理,盡最大努力來對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進行控制,從而建立一個合理高效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而項目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專業化服務活動。監理企業對工程施工階段進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是造價控制的關鍵環節。每一個施工單位進場時,總監理工程師要組織現場監理人員在熟悉合同的基礎上,通過充分的討論,提出每一份工程合同在簽證、復核、結算、支付等方面的控制要點,通過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嚴格把好工程合同的進度款核算關、工程變更關、驗收結算關和工程索賠關,作為造價控制的依據。

1 造價控制的原則

①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約定的合同價、單價、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程款支付方式。②堅持對報驗資料不齊、與合同條件約定不符、未經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或有違約的工程量不予計量和審核,拒絕支付工程款。③合理、公正地處理由于工程變更和違約賠償引起的費用增減。④對有爭議的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問題,應采取協商的方法確定,在協商無效時,由總監理工程師做出決定。仍然有爭議的,可執行合同爭議調解的基本程序。⑤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時限內對工程量及工程款的進行審核。

2 嚴格控制工程款審核關

工程項目建設的造價控制包括技術和經濟兩個方面,技術和經濟相結合是造價控制最有效的手段,是不可分離的,主要通過現場監理人員對施工技術方案確認,對已經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簽認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按照工程合同及計價原則對工程價款進行審核,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最終審定的方式進行。即每個標段施工單位申請當月工程進度款時,必須同時提供由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出具的工程量確認報告。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當月完成的工程內容及其進度完成情況、質量驗收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同時,對分部分項工程進度內容完成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部分計入當月進度結算款結賬。

3 嚴格控制工程變更關

由于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條件限制,在實施中往往會出現某些實際情況與原設計文件不符;以及發現原設計的錯誤、遺漏或因其他客觀因素而改變原設計方案、結構、數量或調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內容,這就產生了工程變更。只要在工程實施中有前述情況發生,工程建設相關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包括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方、設計方)均可據此提出工程變更。任何工程上的變更勢必影響到工程的正常施工運行,都會對工期、造價等產生影響,易使投資失控,使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受到影響。頻繁的工程變更會增加和擾亂業主方和承包方正常的工作步驟和內容,還會增加監理工程師的組織協調工作量,對合同管理和質量控制都不利,增加項目管理的難度和復雜性,并間接導致工程造價的增加,成為造價控制監理工作的一個難點。

在項目監督管理中可采用加強對必須變更項目的變更價款審核的方式進行控制。要求工程施工過程發生變動時應通知各方造價控制人員到場,與業主、承包方、專業監理工程師就變動的工程最及相關費用進行核對,以便及時掌握可能造成的投資變動情況。為了使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合理有據,對影響造價的變更采用連續跟蹤,專業監理工程師積極介入施工過程中相關環節,參加各種相關工程例會,及時為每個項目的結算做好資料積累工作。

4 嚴格控制已完工程價款結算關

工程款結算是造價控制的最后一關,應建立嚴密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首先由施工單位進行申報,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重點審核申報項目是否完工、質量是否到達要求、工程量是否準確,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辦理支付憑證手續,審核后簽發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對工程進度款及工程竣工結算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出具相應的月進度款或工程結算款監理審核報告,報請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最終審定,由建設單位批準和支付。

5 嚴格控制工程索賠關

建設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

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事件時一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二是必須以合同為依據。三要采用公平、協商合理原則。在遇到索賠事件時,按照索賠程序處理,同時一定要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同施工企業、建設單位研究的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當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還應建立業務往來的文件編號檔案等業務記錄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3年.

[2]徐健.合同管理對造價控制影響的機制分析.山西建筑,2011年30期.

[3]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北京大學出版社.

篇(2)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for its own particularity in contract management often has some problems, to the existing these problems make a simple treatise,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任何一個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包發包合同來實現的,合同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對建設合同進行全面管理。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建設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對承包方、發包雙方來說都在變的越來越重要,工程招投標不再只是一個純粹的報價問題,合同管理也不再是一個簽字那么簡單。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維護業主和承包方的正當合法權益,使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建立協作關系,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工程順利實施,最終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方面的控制目標。

一、 合同管理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

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中心,在建筑項目管理中處于重要的地位。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施工任務承包模式(合同結構)、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等等。然而,施工單位普遍因為體制不健全、風險意識不強,內部責任不明確等等原因,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結合自己多年來的工作經歷,簡單的談談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中的幾個常見問題。

2.1對合同的簽訂重視程度不夠

施工單位必須進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落實責任人和明確工作范圍,并且進行合同跟蹤和控制。另一方面,目前施工項目一般采用項目經理負責制,分包單位的選擇和分包單價、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工程機械的租賃等等,都由項目經理負責考察和談判,達成一致后就開始施工,很少簽訂正式的合同。即使簽訂合同的,很多也是為了應付檢查,僅僅簡單的簽訂合同,一些條目表述不清楚或摸棱兩可。這樣,在項目完工的時候分包單位、原材料和設備供應商等與承包商往往因為一些利益而發生沖突。合同法規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施工單位因對合同的簽訂予以足夠重視,避免因口頭協議、爭議合同等原因發生糾紛。

2.2 正確認識合同在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三者關系中的地位

業主是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和責任主體,通過招標確定施工、監理單位,并簽訂合同,按照合同支付資金、取得工程項目,監理工程師受聘于業主,在業主授權范圍內進行合同管理,業主和承包商一般情況下都應當遵守監理工程師做出的決定,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實施工程項目,接受并僅接受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在實施工程項目中取得利潤。

2.3 對合同的履行認識程度不夠

合同是一種協議,依法訂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施工單位做的一切工作都應圍繞施工合同,并且當落實到施工合同中去。認真履行合同,是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合作、信任關系的關鍵。施工單位有的時候因為希望減少投入增加產出,有的時候因為趕進度,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不能把履行合同融入平時的工作中來,容易造成有意或無意地違反合同約定。

2.4 平時只注重生產任務,對合同要求的其他條款要求不夠

建筑工程業主單位在合同中往往對承包商提出了施工任務之外的一些要求,比如駐地建設,文明施工,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構成、安全、環保等等,這些一般在招標文件中都有表述。施工單位如果進行了投標,也就是對招標文件的所有要約進行了實質性的響應。一旦中標,招標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施工單位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2.5 對合同變更.索賠等意識不夠

加強合同管理,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賠是承包人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長期以來,我國受計劃經濟影響。合同當事人索賠意識淡薄。事實上,索賠是施工單位管理水平進步的表現,施工單位沒有很高的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賠成功的。施工單位必須切實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強合同管理的意識,才能對索賠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有利,有理,有節。

2.6 施工合同文件應作為檔案文檔整理、存檔

因為施工單位多是施工技術人員,對合同管理、檔案管理的具體要求、具體做法不是太清楚,不能按照規范進行管理。施工單位應當向工地派駐具有相應資質,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員,制定管理辦法,建立嚴格制度。包括承包商與業主單位,分包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簽訂的一切施工合同以及為施工順利進行而簽訂的合同均應作為項目檔案管理的一部分進行整理、歸檔,保存。

三、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合同履約這一管理意識,已成為約束建設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熟練掌握現行建設工程合同領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遵循經濟規律,并不斷改進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設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資料:

篇(3)

一、 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

(一) 法律意識淡薄。

具體表現在:

1、 合同文本不規范。近年來,北京市建筑市場先后出臺了《施工總承包合同》、《監理合同》、《設備供貨合同》等示范文本,以體現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但仍然有很多項目在簽訂合同時未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過去的、不規范的文本。通過含糊的文本條件,轉嫁相關風險,導致在合同執行時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

2、 部分合同存在不公平的現象。一方面表現在建設單位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處于強勢地位,利用“發包人”的地位將由于自身違約的責任和風險從合同文本中刪除,并對工程款支付等一些條款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條件,從而轉嫁風險,而承包人為了能夠長期合作,也只好接受。有的承包人為了讓自己不吃虧,采取偷工減料的方式彌補自身的損失。另一方面,部分處于壟斷行內地位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也存在上述現象,不但條款不讓修改,甚至連合同價款都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但建設單位為了盡快推進工程,逼不得已而簽訂對自身不利的合同。

3、 違法轉包、分包時有發生。個別承包人以低價中標,而在中標后又將工程以更低價格轉包給其他沒有任何資質的施工隊伍,由于這些小的施工隊伍一無管理能力,二無施工技術,其施工進度和質量必然存在問題。

4、 相關條款不嚴謹或操作性不強。合同當事人在簽約時并沒有認真修訂合同,一些可能發生的條款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的條款太苛刻而無法執行時,雙方當事人都將受到損害,一方面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另一方面發包人工程無法推進。

5、 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違約如何處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描述,比如對不按時交貨、拖延工期如何來進行懲罰,對質量出現問題如何來進行補救等。因為沒有相關的描述,導致問題出現雙方扯皮或直接違約,對工程造成影響。

(二) 疏于合同管理。

一個工程項目從開始直至結束,往往簽訂的合同有上百份之多,如何去管理好這些合同是每一個建設單位都需要考慮的問題。我們經常看到,有些單位疏于合同的簽訂,不經過審批,誰都可以簽訂合同的現象。有些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未安排專門的管理人員,有些單位安排相應的人員了,但合同簽完之后就束之高閣了,合同執行僅僅靠自覺,至于進度執行到哪一些了,工程款付到哪個節點了,完全不知道,導致在合同執行的關鍵環節出現重大失誤。

二、 做好合同管理的對策

針對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

(一) 提高合同管理的意識。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建設的核心所在,疏于合同管理將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造價有效控制,只有緊抓合同管理,才能充分調動和協調各參建方,高效實現建設目標。因此,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員對合同管理的意識。

(二) 明確審核責任,完善審批程序。

要建立一整套機制和程序,強化在合同管理,特別是合同簽約前的審核管理。以高校為例,合同審核人員由基建部分的商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造價人員,基建負責人、審計部門的負責同志和律師組成。

其中,商務人員負責審核合同主體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是法人及授權代表人簽署合同。審核合同形式、標的、數量,各種違約處罰,售后服務及保修,保證擔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是否約定清楚。

技術人員負責審核現場工作面(包含現場現有條件的描述,與其他工程的交叉等),成品保護約定及賠償方式,竣工后要求對方提交的工程資料,材料及設備檢驗(包括學校抽檢),進度計劃的要求。工期及質量標準,付款節點及比例是否約定清楚。

造價人員審核以下內容是否約定清楚:合同結算方式、支付比例是否存在風險,變更計價的原則,材料及人工費的約定風險范圍,工程竣工結算及結算條件、周期是否約定清楚。

律師負責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的規定,對合同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

審計部門根據工程全過程審計辦法,提出綜合性審核意見。

最后,合同起草部門再根據大家的修改意見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合同還需合同審核各方再次審核,并在審核意見書上簽署意見,作為合同簽訂的依據。

(三) 以動態管理的思想強化合同執行力度。

建設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督促合同簽約方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詳細分解合同任務,實施合同動態跟蹤管理。定期了解和收集當前合同任務分解執行情況,著重了解合同執行進度、付款情況、存在哪些問題等,匯總后作為項目報表的一項內容,定期通報相關人員及部門。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還要學習和研究合同,找漏洞。不管合同制訂的多么完善,或多或少還存在一些漏洞。一旦發現合同有漏洞或存在對單位不利的條款,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研究補救措施,通過變更等方式規避或降低風險。

(四) 采取獎懲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失職、瀆職或,致使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每次處予一定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合同執行效率高、效果好的人員及部門,應給予相適當獎勵。

總之,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較為繁瑣和復雜的工作,認真做好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防控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將對保障工程建設進度、質量以及造價產生重要的影響。

篇(4)

中圖分類號: TU19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前 言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制的建立與實行,各工程建設單位都充分認識到合同管理對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意義。在建設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中,都應加強合同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項目達到良好的投資效益。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

機構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施工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控制的作用

根據《建筑法》規定,施工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

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依據。簽訂公平合理、嚴謹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基礎。如果合同對其中一方不公,必然會影響合同的執行,利益受損的一方會千方百計索賠,或拖延結算,造成甲乙雙方很多糾紛。簽訂公平合理、嚴謹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合法性,減少履行合同中甲乙雙方的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資造價。在合同簽訂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對于合同、補充合同協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簽證、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圖紙會審記錄等文字記錄,必須完整保存,同時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保證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3.加強合同簽訂前的管理

為了使每一個投標單位都能接受相應的合同條款,就要在發放招標文件時,將科學、合理的合同條款納入其中,這項工作對業主來說,招標前的工作量是巨大的,但在實施過程中的受益也是非常大的。招標文件中未列入的工程信息越多,工程造價就越難控制,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麻煩越大。主要工作內容應包括:(1)最接近實施施工圖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對其中主要材料單價的確定及其方式、程序、時間;

(2)工程造價的確定方式,即計價方式;

(3)施工合同包含的工程實施范圍;

(4)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比例、計算基數、起扣點的規定,以及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

(5)施工圖紙的確定,設計變更程序及規定;

(6)設計圖紙或工程清單以外的工程計費方式,費率及費率的調整規定; (7)投標浮動率的適用范圍;

(8)提前或延遲竣工時間的獎罰條款;

(9)質量優劣的獎罰條款;

(10)檢測、檢驗;

(11)工程索賠;

(12)違約責任、風險責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處理;

(13)工程保險;

(14)甲供材料和設備清單;

(15)分包工程,以及總包收取的配合管理法;

(16)工程變更、工程簽證等規定;

(17)工程履約保證金或履約銀行保函數額和支付時間。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主要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該階段的合同管理對工程投資造價控制目標的實現具有關鍵的意義。合同一旦訂立生效就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條款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合同管理,避免違約產生糾紛和索賠導致突破投資造價目標。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特點,一般工程項目實施時間都比較長,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年甚至幾年。實施的時間越長變化會越大。管理的難度也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價難以控制,甚至失去控制。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造價變化的主要因素為工程質量,工期,工程款支付,工程變更,材料設備價格的異常變化,風險索賠等,這些因素量大面廣,之間關系又是相互交織,錯綜復雜,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各環節把好關。下面擇幾項予以分析。

4.1工程變更的管理問題

從大量的工程實踐和經驗總結,筆者認識到合同履行中的造價控制,主要應嚴格控制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變更,即應該盡可能地壓縮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變更。控制工程變更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使用高水平的監理公司和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及項目經理,他們作為一線的管理人員,個人素質和學識水平直接影響到造價控制。二是重點抓好設計階段的管理,工程變更很大部分是設計的變更,設計階段應處理的問題沒有處理好,勢必會造成開工后發生不必要的變更。這其中主要是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業主在設計初期工作不到位,應在設計階段考慮的問題直到施工時才發現,使得設計變更發生,造價大幅調整。 二是設計圖紙的質量問題,設計圖紙粗糙,錯誤,前后矛盾,也是造成工程變更的直接原因。三是應健全有關變更的審批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如必須變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進行工程量及造價增減分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4.2 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項非常敏感而難度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時或未按規定足額付款,將可能導致承包人的索賠;如果多付、超付,則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被動局面,還會引發其他許多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合同的支付管理,為此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首先合同簽訂后應建立工程款支付計劃臺帳,并與工程的形象進度計劃相結合;其次應按照合同支付計劃確保資金落實到位;第三應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和形象工程進度款以及屆時扣減備料款等等。

4.4 工程索賠管理

索賠是依據合同權利提出的正常的補償的要求。索賠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也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之一。索賠爭端的主要原因是低質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還有業主不能提供合同執行的前提條件及不可預見的情況等。根據筆者工程實踐的經驗,索賠管理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業主對工程項目各階段的實施應安排合理的時間,準備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場地、技術資料和圖紙;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盡可能避免施工中承包人的索賠;

(2)業主代表和工程監理應按合同要求對隱蔽工程和分項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避免影響施工進度;在施工中出現問題,如設備選型,裝飾材料的確定應按合同規定時間及時批復;

(3)應及時掌握市場材料、設備的價格波動;分析風險責任,研究分解風險責任的對策措施;認真審核工程索賠報告,根據情況及時進行反索賠。

5.合同后期管理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竣工驗收階段的合同管理)

篇(5)

Discussion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u Jun1 Yang Jing2

(1.CHINA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CO.,LTD., Beijing 100052;2.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n Chine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due to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eign projec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改革開放以來的30多年中,我國的許多施工企業走出國門承包國際工程,參與國際競爭,國外許多承包商到中國來承包工程。在一些工程中,我國的承包商、業主和分包商由于合同管理失誤造成許多損失,有些案例是觸目驚心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國業主和施工企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在這方面我們己交了昂貴的學費。

目前在我國國內的工程建設界,合同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這種現象在業主和承包商方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如下幾個方面:

在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2、合同內容中措詞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分歧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咬文嚼字。3、合同過于簡單,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施工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我國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在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方的施工企業,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施工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是這一點往往被忽視,結果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4、應當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施工企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施工企業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施工企業在具備足夠的證據時可以行使抗辯權,但卻沒有行使或不敢行使,怕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越來越難解決。6、應當得到重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始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深入分析上述問題產生的根源,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幾個方面:

1、歷史根源:當今的施工企業,特別是老的國有企業,大多數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計劃經濟年代,施工任務是上級下達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擔施工任務的,是按照財政撥款(加點企業自籌資金)結算的。一切都在上級計劃控制之內。施工企業只管生產,無需講經營,更不講什么效益。發包方給任務只需一紙“委托書”,雙方根本不講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書”就行。同樣總分包之間也不講什么合同。因此,長達三十多年的計劃經濟年代里,施工企業基本上沒有合同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開放后,我國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市場競爭,施工任務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級下達,而是通過招標投標,中標的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施工企業的廣大從業人員開始接觸合同,引入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開始由于處在起步階段,因此,當時的合同是很不規范的,也沒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過于簡單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訓,交了不少學費。一項工程辛辛苦苦贏得的一丁點利潤,到頭來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場官司就輸掉了,甚至賠上了老本。作為施工企業的領導,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對比八十年代初期,現在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已具雛形或可以說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至今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上述問題。

2、認識根源:主要是施工企業不少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兩對關系缺乏認識。

首先,是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有三種形式:口頭、書面和其他形式。這三種形式概括了合同的全部表達方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也就是說,市場是靠合同動作的,市場主體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談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不了解市場與合同的必然聯系和相互依存的關系,只顧到市場承攬任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結果遇上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其次,是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這也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合同從洽談、簽訂到合同履行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施工任務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回復到計劃經濟的舊觀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但這并不是說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多數是由于急于簽成合同而過于草率或者對發包人的遷就。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對市場來說,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更牢固地立足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

對企業來說,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接軌,滿足市場的需要,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業在履約過程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由此可見,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可以說,企業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上述所提出來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的履約責任不明確、不溝通、不落實而造成失誤。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溝通和處理。

3、法律根源: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兩個滯后:①合同法律滯后;②合同法律意識滯后。

前期的計劃經濟年代,我國沒有合同法,因為計劃經濟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我國《經濟合同法》遲至1981年12月才出臺。到1985年3月出臺《涉外經濟合同法》,1987年6月出臺《技術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問題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經濟合同法》,但這次修改只是臨時性的,并沒有消除合同法諸法并存和有關法規相互沖突的現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統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見,我國的合同法律是滯后的。換言之,在近二十年的開放改革進程中,在十年的市場經濟進程中,我們所處的合同法津環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滯后,再加上上述的歷史根源和認識根源,我們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更為滯后,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以致產生了上述的問題,造成不少失誤和損失。我們說,合同法律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全過程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合同要依法訂立。合同法律的作用,從宏觀來說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微觀來說是規范合同各方主體的行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4、制度根源:這里是指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個根源,從而導致了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滯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觀要求。施工企業改革開放初期,企業只有合同而沒有合同管理。由于吃虧交了學費,于是開始建立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斷補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談、簽訂、履行、變更到中止或終止、解除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用制度規定下來。到目前為止,企業的合同管理,可以說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說沒有空白與死角)。但由于有以上三個根源,加上舊的習慣勢力的影響,有章不循的現象還時有出現。因此,也就產生了上述分析暴露出來的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我門深深體會到:制訂制度固然重要,執行制度更為重要。無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隨著市場的規范運作和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合同管理上也會不斷產生新的問題,提出新的要求,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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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TU72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現代社會是一個合同的社會,企業經營的成敗與合同管理有著密切關系,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建設施工合同是通過白紙黑字的方式約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中心思想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中的重要內容,是指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對最終工程造價確定的重要依據,是控制項目施工階段投資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工程造價中可以說施工合同起著重要作用。然而當前的施工企業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環節卻是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當前我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意識淡薄

建設工程是一項投資很大、施工周期長、工程迥異的復雜施工項目。因此,需要通過細致嚴密的合同條款進行相互約束,合同細節細致入微。很多情況下,合同雙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制定合同時常常出現約束條款不完善、責任混淆等問題。

2、合同的簽訂和執行不規范

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合同各方的關系是公平、平等的,沒有主次、主從之分。合同文字應準確,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所以,要使發、承包雙方的真實意愿得到體現,就要準確明晰合同的文字,依法訂立有效的合同。應有從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發、承包雙方都沒有約束力。在履約合同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但如果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沒有及時變更合同就會導致巨大損失。另外,承包商要注意合同變更與索賠的同步,待雙方達成一致以后,再進行合同變更。簽證是履約過程中一種常見的行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因無法舉證而敗訴。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施工企業不會行使。當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很多施工企業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而沒有行使,結果造成了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

3、缺少有力監管

沒有對合同管理的各項行為采取有效的監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關部門沒有建立起對合同的監督、檢查制度,施工單位也缺乏對合同的管理及對其執行情況的監督。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審查、監督、執行、檢查沒有得到應有的約束和監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發、承包雙方很少設置和明確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和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簽訂合同后往往將其束之高閣,很少向合同的執行者進行交底,致使現場的監理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不了解合同的條款內容,更談不上依據合同履行職責,完全依靠自己的主觀認識和個人經驗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少數合同當事人不知施工合同除一本包括協議書和專用條款的合同外,還有一本通用條款。由此,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違約的情況就在所難免了。如一些發包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將不該認價的材料認價,將由承包方承擔的風險變相轉移;將合同范圍內的施工內容以變更簽證的形式出現,隨意更換材料和品牌,以此增加工程造價等。

二、強化合同管理,提高造價控制成效

1、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且提前參與進施工合同的簽訂審核施工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于工程造價有著極大影響,所以作為工程造價管理人員,要通過引進、培養、競聘等多種方式選擇優秀人才擔任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需要,加強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特別是合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選擇熱愛企業、工作出色、有發展前途的骨干進入高校深造合同管理知識;對合同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責任制,建立科學的獎懲機制。要提前參與施工合同的制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尤其是關于材料價格、取費依據、索賠處理等方面的條款,使其在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掌握主動。 否則施工合同一旦簽定則無法更改,這對于復雜多變的建設工程造價來說是極為不利的,直接影響到施工單位的投資效益。

2、加強對合同的法律認識

通過不斷宣傳、學習和培訓,使合同承、發包雙方認識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順利進行、保護雙方合法權利的必備工具。靈活運用施工合同監督、評審等管理手段,減少或避免在施工進程中施工進度、質量、造價等方面出現偏差,從根本上避免合同矛盾糾紛,減少經濟損失。

3、合同的訂立要控制要點

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的界定和計算因風險所致的責任分擔和費用的支出,合同中應進一步明確有關風險約定的條款。對于較大型復雜且工期又較長的工程,建議采用較為合理的可調單價合同。同時合同中也應明確合同工期內因物價變化對施工成本產生影響而遵循和采用的計算調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等內容。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資,應對施工條件、施工方案的變化進行妥善處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流程,與發包方進行充分溝通協商,正確界定施工方案改變內容的性質,對合同中的變動條款進行公平、公正、科學的處理。

4、合同的履行的管理

如果訂立合同是基礎,那么履行合同則是關鍵。在傳統的招標方式中,“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現象屢見不鮮。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技術措施費用及價格是索賠較多關注的內容。建筑工程項目中,工程變更和索賠是很難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對變更和索賠的處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之一。若發包人提供的清單工程量與實際差異較大時,承包人的索賠機會將增加,工程量的錯誤使承包人不僅可能通過不平衡報價獲取超額利潤,而且還可能提出索賠工程量的錯誤還將增加變更工程的處理難度,甚至升級為索賠事件。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報價,在合同發生設計變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增減時,可能使得發包人不得不與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容易升級為索賠事件。工程量清單是確定合同價款、計算工程變更價款、竣工結算和處理索賠的依據。準確、全面、規范的工程量清單既有利于工程造價管理,又有利于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造價的控制。當變更發生時,應根據合同條款、相關規定等正確區分變更的性質并做出相應調整,尤其是正確判斷是否需要增加費用;規范變更索賠程序。為了保證工程變更和索賠的公平、妥當處理,應規范變更索賠程序,制定合理的變更索賠管理制度,對變更和索賠的提出、審批、實施做出明確的處理規定,使工程各方在對待處理變更索賠項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5、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的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組織網絡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專職機構和兼職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制度網絡指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結束語

當前,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不僅出現了承包商跨地區、跨系統、跨行業競爭承攬工程,而且還出現了國際承包商參與國內工程建設的情況。建設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依據。 公平合理、嚴謹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價控制的基礎。 要想做好施工中工程造價的管理控制工作,就一定要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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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是在1999年頒布并實施的。其做到了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最大的作用在于規范和完善了我國建筑市場, 加強了建筑工程的執法力度,確保了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投資,維護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建筑行業逐漸步入合法發展、快速發展的軌道。

在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中,建設工程簽訂的合同種類可能有多種,主要有:1、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這一合同是指項目法人(業主、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此合同的簽訂需要提交的內容包括有關基礎資料、勘察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日期和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協作條件等。簽訂合同的雙方可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293號令)、《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2000]167號)等法律條文來簽訂。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其可簡稱為監理合同,是一項高智能的技術,是指業主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對象、雙方權利、義務、責任、酬金、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能夠支撐這一合同建立的法律依據有《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6號)、《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建設部(92)價費字479號)等。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是一個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的是工程范圍、建設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質量保修范圍和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項目。要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全面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79號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71號令)等法律文件。我國的另一實際具體情況是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我們應當正確使用法律武器,用法律來武裝自己的頭腦。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其是指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兩種合同形式: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這一合同詳細的記載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的詳情、合同價款、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采購數量和計量方法、包裝方式、付款方式和辦法、交貨期限、違約責任及其他條款等。這一合同簽訂的法律依據有《建筑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3號令)和地方法規等。5、建筑工程中較少用到的合同類型: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

通過以上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簡介,進而引出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定義,指工程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合同,對合同條件的擬訂、協商、制定、履行、索賠等情況的檢查和分析,從而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管理的工作。只有實行對合同的正確管理,才能達到建筑工程的各個目標,使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正地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1、建立合理合法的合同管理體系及其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檔案。2、在合同簽訂前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應采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調研和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3、在合同簽訂中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簽訂雙方應當時刻記住簽訂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4、在合同履行中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3 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其意義

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實踐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說1、合同訂立人對有關法律和法規的了解不全面或者不清楚;2、合同無臺賬,沒有專人管理等一系列問題。所以為了加強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我們應當采取相應的的措施:1、要對建筑法規及合同法進行普及教育,對合同管理人才進行專業的培訓。合同當事人通過學習建設工程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提高他們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從而公正、公開、獨立地開展工作,把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做到最好。2、設立專門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機構并配備相應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設立的這些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的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登記、審查等監督管理,并建立和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特別針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合同無臺賬的普遍問題,應加強改進,建立合同臺帳,并對臺賬進行定期的統計和檢查。3、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這樣對當事人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簽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時還方便政府合同管理機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監督和管理。4、引進計算機管理的方法,建立以數據庫系統為基礎的合同管理制度,把信息進行收集、整合、分析和儲存,從而方便信息資料的使用。

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工期、投資都需要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其突出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所以應當重視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其意義在于:1、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2、符合現代企業自身的發展要求。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合同的簽訂是業主與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工程建設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建筑施工企業入市的橋梁和紐帶,同時最重要的是關系到建設當事人雙方的切身利益。3、有利于提高合同履約率,保證了工程的質量。4、有利于建筑企業與國際市場接軌。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其國際通用條款就包括了要簽訂合同、要規范合同、當事人要自覺按合同辦事,以誠信來打開工程建設市場,促進中國建筑行業的發展,這對全面提高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現實的意義。所以本行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擔負起這一重任,為中國的建筑行業貢獻出一份力量。

4 結語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頒布實施很多年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合同的簽訂和對合同的管理依然不夠重視。希望通過本文對建設工程合同及對其管理突出的實質性意義的介紹,能夠讓建設工程當事人進一步了解建筑工程合同,重視對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并且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付諸實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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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importance of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對施工合同的履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對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終是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履約的重要保證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順利進行的基本保證。水利工程的建設涉及的工程單位較多,所以水利建設合同就需要更加嚴格的管理。與水利工程建設相關的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商等。其中涉及到合同關系的單位就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商。水利工程的各方既然形成了合同關系,就必然要面對的是合同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現實的工程進行過程中,所有的合同條款都要接受自然因素、人為因素的影響,很多的影響是不可能事先預見的,這時就要通過對合同的強化管理,保證合同的權威性,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的一些違規的更改和故意不履行的行為,避免建設中因為合同的糾紛而導致的停工或者工程質量問題。

2、合同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進度、成本等基本指標

工程項目的質量標準、開竣工時間、工程成本數額等這些工程的核心問題,在合同中都有全面而明確的規定。只有在這些問題上施工的各方都已經達成了共識,才能最終形成合同。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合同管理并使之按照合同來完成各種的義務,實際上就已經保證了施工中核心要求的達標,也就保證了施工基本指標在合理的范圍內,并保證工程使用到達設計要求。

3、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利工程是與群眾息息相關的重要民生工程,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其使用性能,關系到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及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水利工程的建設活動要用法律機制來約束,這就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使水利工程的建設活動在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中進行,有法可依。

二、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招標不夠規范

隨著“三制”的全面實行,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建筑市場僧多粥少的現實對投標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投標人壓價,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大多數投標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投標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投標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合同一方承諾不能兌現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至差異很大,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一定影響。

3、合同條文不夠完善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

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4、違法轉包或分包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2、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3、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 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 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6、選擇好監理隊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證

監理單位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它代表著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監督,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能做到科學、獨立、公平,對工程出現的問題應能及時責令施工方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實施有預見性,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僅要講究管理的方式、方法,還要講究管理技巧。因此,在高度重視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時,還要在實踐中探索、歸納管理的方法、技巧,遇到問題巧妙地解決,促使參建各方自學發行合同約定條款,降低風險,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現代化水平,確保水利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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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ifficult, of whic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very apparent, can effectively manage contrac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provisions.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management work, highway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be discussed,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當今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公路工程建設事業也隨之發展起來,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幾乎遍布公路工程建設的所有階段。施工合同能否得到良好的管理,是參與工程建設施工的每一個人能否得到合同相關事項約定的前提保障,同時也是工程建設目標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因素。接下來,筆者將詳細探討公路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作用以及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這兩個問題。

一、公路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

要實施工程項目建設,必須簽訂相關承包合同。通過對承包的價款、范圍、內容、質量標準及工期等合同條款的約定和履行,同時在合同環境下,建筑商和業主可以調控工程建設項目的運行情況。無論是工程項目有關業主的管理,還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終處于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系的核心地位。

(二)施工合同是約束承發包雙方的法律基礎和依據

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發包雙方的基本責任、義務和應享有的權力,這也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合同中合理分攤了工程的風險,是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的有利保障。比如,承包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有關施工組織文件進行安排施工工作;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并對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及辦理竣工結算等涉及到工程結算的一系列驗收及組織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否合理對整個施工企業或業主的利益的影響十分明顯。現如今公路工程建設水平越來越高,因此帶來了合同管理體制的全面化、合理化、規范化,但不能盲目樂觀,合同管理體制中仍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公路驗收標準或合同價格能夠被一些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隨意改動;現如今人才是企業發展的保障,但有些企業不重視引入,更談不上培養合同管理人才,因此,施工企業要加強合同意識,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現今的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一些企業不注重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的協調分配工作,因而無法把控好合同履行的控制力度。所以,就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下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

(一)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有待加強

合同綜合體現了三個方面的意識,即工程管理方面、市場經濟方面和法律方面,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要在熟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相關內容后進行。首先,合同管理制度要嚴格依照招投標法,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全力推行工程清單報價體制;承包商和業主這兩方的利益要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得到良好協調,并且在投標階段要注意積累資料并要做好資料預審表后的工作,物資管理專家要積極參與投標過程,并對投標進行公平、公開、合理地評判。其次,承包商也要合理管理施工合同風險,增強法律意識,對簽訂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嚴密性要有有意識地檢查。例如:合同條款的用詞要反復核準;承包商和發包商的權力及義務是否分配清楚,特別是要規定清楚違約后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防止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漏洞。總而言之,要盡可能降低發生糾紛的可能性,以保證順利履行合同,有效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最重要的是,施工合同是產生法律效力的有效憑證,若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出現,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或義務。因此,承包商應做好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于違反施工合同后的索賠工作,要加強管理,建議要根據施工情況和法律法規的的相關規定,適時地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與此同時,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的工作,還要積極推行合理的合同管理政策與措施,以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有效保障合法權益。

(二)關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

在過去的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往往錯誤地分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爭議的發生率,要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進行優化,以便履行好合同的全程跟蹤。整個工程建設真實反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處理合同糾紛后,要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備案工作,以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為提供合理的評估結果提供科學依據,有效保證了施工合同檔案管理全過程的規范化運行。除此之外,要嚴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并對其情況與實施計劃之間進行比較、分析、評價,產生結果后,總結經驗教訓,這將大大提高對今后工作的指導,為今后工作的管理方式提供方便,同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談判成功的概率和合同履行率也將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訓,培訓體制要進一步優化,還要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讓他們嚴格按照法律辦事,他們只有掌握更加牢靠的專業技能和具備較強的法制觀念,才是對我國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才能對我國合同管理氛圍創造有利條件,我國公路工程管理事業才能更上一層樓。

三、結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單位應提高意識,重視這一工作的開展狀態,并能夠做出合理的改正。除此之外,我們要在實踐中修正合同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使其朝著更加有法律約束力、更加符合時代特征、更加有序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嚴于律己,提高自覺性以培養更好地處理合同糾紛的能力,進而促使我國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的需求,最終工程建設項目的社會影響力和經濟效益得以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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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敏榮,曹寧,新梅.公路施工監理中的合同管理[J]. 青海交通科技. 2005(06)

篇(10)

1、合同的內容和特點

(1)合同的內容

本文所指合同是特指建設工程合同,它是合同的一種,是業主就工程項目建設與承包商為實現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力、義務關系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是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合同內容主要包括:設計合同、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安裝合同、監理合同等。合同包括談判、簽訂、執行、解除等過程,合同一旦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建設工程合同是一整套文件,它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函、投標書、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有關保函和備忘錄等。

(2)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具有經濟法律關系多元性的特點,其內容復雜,條款多、合同履約方式的連續性和履約周期長、合同的多變性及特殊性等。

2、當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書內容相背離

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對一定數額以上的建設項目明確要求應按建設程序辦事。然而,仍有一些單位對個別項目不報建、不招標;或先招標,后報建;或明招、暗定;把工程項目按專業拆分后再招標,最終都使合同的管理及執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2)使用合同文本不規范

①簽訂合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使用合同標準文本或隨意修改合同標準文本內容。簽訂合同時,將對自己一方不利的條款隨意刪節,或過多增加補充條款,導致合同內容失去公平,由此引發合同糾紛;增加的條款簡單,用詞含糊,雙方責任不清。條款籠統,沒細化,出現糾紛后,責任方不明確,各說各的理。應修改的變更的合同條款沒有修改、變更,合法文件沒有得到及時的確認。

②不合理、模糊條款在合同中存在。如合同造價總包時,不列風險系數或風險系數包含內容不明確,發生變更、市場變化和政策調整時不便于確定,造成糾紛不斷。

(3)工程開工不報建或未辦理完善的施工開工手續,即簽訂合同或不簽訂合同先行設計或施工,若因工程停建而需重大更改,雙方經常出現補償損失的合同糾紛。

(4)“明暗合同”、“口頭協議”屢禁不止

建設方在政府招投標市場辦理好招投標手續,簽訂了按政府部門規定的施工合同后,為達到利益最大化,又要求和承包商簽訂違反法律法規,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暗合同”。而承包商有時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也經常為迎合業主要求,存在執行著“口頭協議”、“私下合同”。違法協議通常表現在工程進度不合理壓縮、工程設計的局部變更、工程材料及設備的替換等方面。

3、加強工程全過程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3.1充分認識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合同是雙方為明確權利和義務、以達到各自的經濟目的而訂立的協議文書,具有很強的法律依據。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工作中除安全管理及三大目標控制外另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因為無論業主簽訂的任何合同,都與項目的投資、進度和質量有關,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直至竣工驗收,一環扣一環,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著控制和保證作用。任何環節疏忽,都可能導致項目投資失控,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的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關鍵,也是唯一和有效的手段。

3.2合同簽訂過程要程序化、規范化、合法化

(1)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表述形式,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國建設工程合同體系。

(2)重視合同談判

合同談判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談判不僅規定了合同的主要內容、目的,更限制著訂立雙方的職責范圍。合同談判應遵循平等、合法、利益之和最大化,彼此合作,互惠互利,客觀標準。要充分運用法律的原則,要使合同的技術條款滿足國家規程、規范要求,質量等級達到國家標準,工期滿足國家合理工期計劃,同時滿足工程控制造價的需要。

(3)規范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凡是涉及到計價、工期、方式及工程款結算的違約條款,各自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必須填寫清楚、明確約定,條款用詞需準確,切忌模棱兩可,盡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現的經濟糾紛隱患。合同一經簽訂,在合同執行期間,只能按雙方簽字的條款執行,即使某條款不合理也要先按合同辦,然后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補充或修改,因為合同具有法律效能。所以簽訂一個完整、嚴密的合同,是取得成功的第一步。

3.3做好合同簽訂前的管理

(1)設計階段的全方位項目管理

建設項目技術含量高、工作量大、時間長。就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來說,對項目的功能、效益、總體水平和投資影響最大的就是設計階段,設計階段項目管理的核心任務并非只是對設計工作的監督,而是通過綜合采取技術、經濟、組織和合同等各方面的措施,對項目的目標進行早期有效的控制。

(2)工程量清單計價對合同管理的影響

在現行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單價合同在國際上廣為流行,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也得到了廣泛使用。工程量清單是單價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工作實例:

表中,括號外工程量是由招標單位提供的;括號內的工程量是按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經業主復核后計算的,括號內的單價是按定額綜合單價估算的。若此錯誤的工程量清單發給了投標單位,且被投標方發現,就會使用不平衡報價法,在工程量少計時投標方可把單價調高,投標方不僅降低了投標報價,取得中標資格。由于承包合同采用的是單價合同,通過增加工程量最終獲取超額利潤。如此問題,一旦被投標方發現和利用,則會給業主帶來損失

可見,招標文件是招標投標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關鍵,是確定合同價款、計算工程變更價款、追加合同價款、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和處理索賠的依據。準確、全面和規范的工程量清單既有利于工程費用的管理,為合同訂立提供可靠依據,也有利于業主對工程系統目標的控制。

3.4完善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動態跟蹤管理

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合同的實施過程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實施的時間越長變化就越大,管理的難度越大。合同實施中涉及工程造價變化的主要因素為工程質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變更、材料、設備價格的異常變化、竣工結算、風險、索賠等。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價難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

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應在實踐中探索及歸納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承(發)包商均可因合同變更等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合理索賠,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降低建筑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4、建設項目合同中的風險管理、變更管理、索賠管理

4.1風險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規模大,功能要求高,項目現場條件復雜,施工技術難度大等存在技術風險;資金供應不足,周轉困難以及經濟環境的不利變化像通貨膨脹等存在經濟風險;法律風險,主要是合同所依據的法律發生變化。合同條文不全面、不完善、不嚴密,沒有預計到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而導致的風險;合同條款過于苛刻而造成的負面影響等,合同簽定前應盡可能充分預見風險,

風險的對策通常有四種即:風險自留、風險轉移、風險規避、風險分散與分離。

4.2變更管理

幾乎在每一個項目的實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發生工程變更,工程變更及簽證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也是工程造價難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合同管理應在各環節把好關,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體明確規定。例如:某項工程投標合同造價為2500多萬元,結算時則達到2700多萬元,其中200多萬元為工程變更簽證。如原外墻立面鋼筋混凝土線條施工難度大,投標報價相對較低,承包方以難以保證立面效果經設計、業主同意變更為GRC半成品線條,工程造價明增約20萬,同時施工方也成功規避了損失和風險。對工程變更及簽證進行有效管理,就要明確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程序,各個環節各負其責分別把關,相互制約。事前審方案,事中計量,事后按規定計算,則可將變更所發生的工程造價達到最有效的控制。

4.3索賠管理

常有承包人往往以低投標價爭取中標,而以高索賠來獲取企業額外利潤,所以索賠管理也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之一。索賠管理中首先必須增強索賠意識,在合同分析、監督和跟蹤中發現索賠機會。另外索賠講究的是要有證據,所以平時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積累;索賠要求要客觀、合法、合理。在分析好了索賠事件的原因和理由之后,要及時提交索賠報告。索賠管理要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文檔管理結合在一起,在制定項目計劃時就應明確規定索賠程序,這樣才能進行有效的索賠管理。索賠是合同雙方均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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