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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現代電磁技術,各種頻率的廣泛應用城市空域電磁相互作用。公共建筑和甚至住宅,包括每個人類居住的地方受到了電磁輻射的侵擾。目前,大多數城市電磁輻射環境質量量總體上是好的,但超短波和微波輻射到周圍的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電磁輻射水平接近上限,甚至社區綜合功率密度值出現嚴重超標過的個別現象。
1 城市的電磁輻射源
電磁輻射被分為天然存在和人為產生兩個類別。超標的自然和人為電磁波輻射會導致電磁輻射污染。在一般情況下,城市污染主要是指人為的電磁輻射污染,根據電磁的大小波頻率,人為電磁輻射可分為工頻輻射和射頻輻射,射頻電磁輻射釋放和比較寬譜的電磁輻射,影響范圍也大。在城市中,人們常說的電磁輻射污染常常是指由人為污染的電磁輻射,由于不一致頻率的電磁波,電磁輻射的人可分為兩種輻射源,射頻和工頻。射頻輻射的一個更大的范圍內的電磁輻射源,所述電磁波譜由廣泛,高頻發射。在城市,各種電磁發射系統,工頻輻射系統,利用電磁能量的工業,科學,醫療設備,甚至包括一些設備,都是潛在的城市污染或電磁輻射源。
從表1可以看出,對干城市來說,電磁輻射污染源的分布廣泛、品種多,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移動通信、衛星通信、雷達等,在電磁輻射水平上作出了不小的貢獻,而對于我們經常所處的室內空間來說,室內線路的布置、所使用的電子設備等,都是我們電磁輻射污染的來源。
2 城市電磁輻射污染現狀
2.1 城市電磁輻射糾紛逐漸增多
隨著安全意識,人們輻射防護意識也越來越強,電磁輻射對生活和周邊環境存在嚴重的影響,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因此,關于電磁輻射污染引起的糾紛呈現出上升趨勢,其中包括:高壓輸電建立在居住擁擠的地方,移動通信基站建設中的社區,電磁輻射污染造成的人身傷害等。所有這些情況,使電磁輻射污染糾紛越來越多。
2.2 電磁輻射源離居民的活動距離越來越近
在城市建設,發展和建設的速度不斷加快,和電磁輻射設施是分不開的,電磁輻射設施和人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例如,廣播電視,建在城市的無線通信,使社區輻射強度增加。城市電網建設項目的建設,特高壓輸變電設備接近住宅區,電壓增加,由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不僅如此,高層建筑的衛星天線,高層建筑還會產生電磁污染;此外,電磁噪聲對人體的健康有著很大的影響。
2.3 城市電磁輻射設施的逐漸增加環境的敏感性
電磁輻射設施的城市和廣播通訊技術的發展,縮短與市民的距離,電磁輻射的敏感性變得增強。主要表現為:城市擴張使得一些廣播電視和無線電通信發射臺逐漸新城被住宅區包圍,引起局部生活輻射強度高;城市用電需求的增加和電網改造工程的實施,使大量的高壓輸變電設施納入城市地區,電壓等級不斷升高,產生高頻電磁場可能會對公眾健康產生不利影響,除了其產生的噪聲可能與廣播和無線電通訊造成干擾;通信技術的發展使得通信基站被居民區所包圍,雖然單個基站的功率小,但它將使這個城市有很多通信基站電磁領空的增長,此外,一些高層建筑建在微波定向天線衛星天線等的頂部,很容易導致電磁污染的高層建筑;城市交通交通要道的電磁噪聲的快速發展不斷增加,交通路口在高峰時段的交通,電磁噪聲值可達40―50dBμv/m。
3 對策與建議
(1)進一步完善城市電磁輻射管理的法律制度。為規范電磁輻射設施的輻射水平,提高電磁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并為解決電磁糾紛提供標準數據支持,應加快出臺統一的電磁輻射防護國家標準。該標準應根據電磁輻射的危害性,并借鑒國外標準限值,在總結電磁輻射設施的輻射水平及我國城市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電磁輻射安全管理導則,明確主要輻射設施的建造使用規范,管理要求,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等內容。(2)加強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為保護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促進各類電磁輻射設施的規范”有序發展,需切實加強對電磁輻射環境的管理。首先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落實電磁輻射設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審批制度、“三同時”制度、監測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等。其次要明確城市空域電磁波發展規劃,并將其納人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合理布局電磁發射設備,防止造成城市空域局部電磁污染,實施區域電磁輻射環境容量控制措施,對可能造成周邊輻射環境污染的中短波發射臺實施異地搬遷,對微波天線等輻射源周圍的建筑物高度予以限制,控制室內微蜂窩基站天線的懸掛高度及影響半徑。
前言
近年來,隨著移動通信業的迅猛發展,移動用戶數量飛速增長,通信基站的建設數量逐年增加。從城市的高層辦公寫字樓到普通的小區住宅樓,移動通信發射天線隨處可見。通信基站的天線是電磁波向周圍環境發射窗口,同時也是環境電磁輻射的源頭,引發潛在的電磁輻射污染問題。的基站天線常常與周邊環境格格不入,影響城市景觀,更有可能引發公眾對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的過度心理恐懼和擔憂,最終導致居民對基站運營商投訴的激增。因而,城市景觀問題與公眾擔憂已經成為了通信基站建設運行過程中兩個敏感議題。為了解決這兩大問題,美化天線應運而生,并逐步受到廣泛應用。
美化天線也稱為“偽裝天線”,即在不影響天線正常功能的情況下,采用損耗小、反射少的非金屬材料對天線本身的外表進行裝飾,或是在天線外部加裝美化罩,使天線與樓宇及周邊環境相和諧,進而達到美化的目的[1]。美化天線的應用在一定程度上還減少了公眾對基站電磁輻射的心理恐懼和抵觸情緒,減少了公眾與基站運營商之間的糾紛,為社會和諧做出了貢獻。然而,由于缺乏對美化天線的電磁輻射水平的系統分析研究,天線的美化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公眾對基站電磁輻射污染的擔憂,仍有不少居民對美化后的基站進行投訴。此外,美化天線的隱蔽性及多樣性也增加了輻射環境監管的難度,若監管不善,可能會加劇基站對周邊環境的電磁輻射污染。本文通過對各種典型環境敏感區域內不同類型的美化天線類型周圍的電磁輻射水平進行監測分析,以揭示不同類型美化天線周圍電磁輻射水平,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美化天線周圍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措施。
1 常見美化天線的介紹
常見的美化天線一般采用外罩罩住天線 ,根據外罩的外形特點可以將美化天線分成以下幾種[2]:
(1)方(圓)柱型
一般可做成方柱型或圓柱型立在樓頂天面的面源或者樓梯堡的天面上,高度約為2~4m,外觀的顏色與樓面顏色相似。該類型的美化天線也是目前實際應用最廣泛的一種。
(2)排氣管型
排氣管型美化天線,多應用于高層居民小區或商業區樓房天面之上,外觀顏色以白色為主,結構與尺寸與真實的排氣管一致,一般高度為高出天面2m。
(3)變色龍型
為了符合樓房外墻裝飾顏色,外表跟外墻的顏色、花紋一致。可以根據天線的實際尺寸和數量做成需要的造型,如半圓形、方形及橢圓形等,既能滿足通信信號覆蓋,又不影響城市建筑的景觀。
(4)空調機型
空調機型美化天線一般根據安裝天線的尺寸及數量,可以選擇做成4匹或6匹的室外空調機外型,主要應用于人群比較密集的居民生活小區內或者是商業區。由于空調機型天線的高度有限(一般不超過5m),為了達到盡可能大的覆蓋范圍,一般安裝在信號覆蓋區域內的最高樓層天面或者掛在外墻上。
(5)燈桿型
燈桿型美化天線適用于商業區、交通道路兩旁,立于街邊的高度一般為6~25m,可用于街道的信號覆蓋;放在樓頂的天面上的高度一般為6~10m,可以用于普通的住宅小區或商業區環境中。
(6)水箱型
一般常見于舊城區普通居民樓上或者鄉村,可做成高達6m的水箱型,饋線用PVC管包裝入水箱中,從外部看像水管,與居民放置在屋頂的太陽能水箱相似。
(7)美化樹型
一般用于風景區、公園、居民區的花園或周邊的山上以及廠房較多的工業園區或者新開發區的路邊綠化帶等等。外表看上去像一棵樹,隱藏在綠色植物當中,可以根據周圍的環境做成合適的高度。可以和周圍的風景形成一致,既不破風景又能達到有效的信號覆蓋。
2 電磁輻射環境質量標準
根據我國的國家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3]中的表1規定,頻率在30~3000MHz之間,公眾曝露限值為:電場強度12V/m,功率密度0.4W/m2(40μW/cm2)。《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環境影響評價與方法》(HJ10.3-1996)對單個項目的影響必須控制在GB8702-1998(GB8702-2014《磁環境控制限值》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后替代GB8702-88)限值的若干分之一[4])。因此單個基站的管理目標值選取GB8702-2014《電磁環境控制限值》中相應頻段功率密度限值的1/5,即0.08 W/m2(8μW/cm2)。
3 移動基站美化天線周圍電磁輻射水平實測
3.1 監測方法
3.1.1 監測布點
本研究選取廣東省內位于各種典型環境敏感區域內7種不同類型的美化基站21個(具體見表1),對基站美化天線周圍的電磁輻射水平進行現場測量。依據《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試行)(環發[2007]114號)[5]規定進行監測布點,基站電磁輻射水平監測點位優先布設在公眾可以到達距離天線的最近處,原則上設在天線主瓣方向內。防護區內如有敏感目標,則通過巡測找出輻射水平較高的測點,如無敏感目標,則在天線前方50m內選取代表向監測點。對于發射天線架設在樓頂的基站,在樓頂公眾可活動范圍內布設監測點位。點位選擇應設法避免或盡量減少周圍偶發的其他輻射源干擾。
3.1.2 監測時間、頻次及環境條件
移動通信的電磁輻射與基站發射功率、天線增益、頻率以及話務量密切相關。話務量指在特定時間段內呼叫次數與每次呼叫平均占用時間的乘積,通常隨著話務量的升高,基站實際發射功率會增大,因而產生的電磁輻射也會有所增強[6]。故監測時間為移動通信基站正常工作時話務量的高峰時間段,即一天內的8:00~20: 00。監測在無雪、無雨、無霧、無冰雹的天氣條件下進行,同時記錄下現場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
每個監測點位應進行連續5次電場強度測定,每次測量時間不少于15s,并讀取穩定狀態下的最大值。
3.1.3 監測儀器
現場監測采用儀器為德國Narda公司生產的EMR-300型綜合場強儀,該儀器配備18C型探頭。儀器響應頻率為100kHz~3GHz,量程為0.20~400V/m,檢測限為0.20V/m。
3.1.4 測量頻段與數據處理
測量選取的美化基站為中國電信CDMA2000,發射頻段為870-880MHz。CDMA基站天線的輻射近場與遠場的界限大約是8 m,測量選取的美化基站周圍公眾可達到范圍屬于電磁輻射的遠場,在遠場中功率密度與電場強度的關系式為:Pd=E2/377,因此在遠場中,通過電場強度的測量即可求得功率密度。
3.2 結果與分析
3.2.1不同類型美化天線周圍電磁輻射水平
基站的電磁輻射水平不僅會受到周圍地理、環境條件的影響,還可能與天線的形式結構有關。為此,本研究對21個位于典型環境功能區內(包括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區等)不同類型的美化基站周圍電磁輻射電場強度進行測量,并重點關注以發射天線為中心、半徑50m范圍內可能受到影響的居民和人群,結果見表1。監測結果表明,位于不同環境敏感區域內7種常見美化天線基站正常運行時,周邊50m范圍內可到達區域環境功率密度在0.01~7.17μW/cm2之間,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中規定的30~3000 MHz頻率范圍內公眾曝露限值0.4W/m2(40μW/cm2)。同時也滿足單個移動通信基站運行對周圍電磁輻射環境影的管理限值0.08W/m2(8μW/cm2)。測量所選擇的7種類型美化天線有6中常用于公眾關注的居民區,測量結果表明其周圍50m范圍內公眾可到達范圍滿足文獻[3]中規定的公眾曝露限值。
3.2.2 典型美化基站周圍電磁輻射水平分析
方柱型美化天線因其外部美化罩可以裝飾成墻體的顏色而與周圍景觀形成一致,在美化基站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常用于各種環境敏感功能區域如:居住、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區、行政辦公區、科研區等。為了進一步探究美化基站周圍電磁場的分布特性,本研究選取位于河源市東源縣濱江花園10層居民樓天面的方柱型美化基站作為典型基站。對該基站周圍50m范圍內公眾可到達區域進行了詳細測測量,采用巡測的方式,找到公眾活動區域內電磁輻射最大點位,14個監測位點的分布如圖1所示。該基站周圍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結果見表2。
從圖1中可以看出監測點位覆蓋了公眾可到達的離天線最近、高差最小的區域。表2中美化天線周圍電磁環境輻射監測結果看以看出該基站周圍50m范圍內電磁環境輻射功率密度范圍為0.01~5.25μW/cm2,其中功率密度最大點位出現在天線架設天面與天線水平距離11m垂直距離6m處(點位2#)。結合圖1與表2可知,天線主瓣方向(監測點位為1#、8#、9#、10#)區域內的功率密度高于天線副瓣(2#、7#)區域,且離天線水平距離越遠、高差越大的區域功率密度越小。以上結果表明該基站美化天線周圍50m范圍內功電磁輻射率密度均低于文獻[3]中規定的公眾曝露限值。
4 美化天線的利與弊
4.1 美化天線的有利方面
美化天線的發展和推廣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公眾的環保意識的加強及對城市景觀要求的提高,對環保以及經濟發展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主要表面為三個方面:①美化天線具有的仿生、掩蔽的特征使得基站與其所在的周圍環境能很好的融合在一起,避免了普通天線雜亂架設對城市及鄉村景觀的負面影響;②天線為基站的外置部分,美化天線的采用會減少基站天線對公眾的視覺沖擊,能夠在保障通信的覆蓋與質量的同時,避免了居民對天線輻射的過分恐懼和抵觸,減少了居民心理負擔,有利于基站的建設運行[7];③對于運營商來說,美化天線采用分體拆裝結構,體積小,運輸、安裝更加簡便,水平轉角可調且調整方便,節省運行費用。
4.2 美化天線的不利方面
雖然美化天線具有多方面的優點,但是從環境保護和保障公眾知情角度來說也存在不可忽視的弊端,集中表現在四個方面:①某些運營商使用美化天線只是為了降低公眾對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運行的關注度,進而損害了公眾的環境權益和知情權;②美化天線種類繁多、隱蔽性較強,偽裝成生活中常見的各種實物,增加了環境保護部門輻射環境監管難度;③由于美化天線外部加有美化罩,在環境保護部門日常監管、抽查測量電磁輻射水平時很難準確判斷天線主瓣方向、安裝位置及天線的數量等關系輻射環境影響的因素,也難以確定基站電磁環境輻射重點監測范圍;④有可能激發公眾更強烈的抵觸情緒,比如,美化天線在建設及運行的過程中未充分做好與公眾的溝通工作,公眾獲知美化天線的存在后,情緒更加激動,處理不當反而會激化公眾與基站運營商之間的矛盾。
5 美化天線使用原則與電磁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5.1 美化天線架設原則
5.1.1 推薦性使用原則
在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公園、小區周邊的花園等對環境質量要求較高的地方,推薦建設美化天線,以保持上述區域的景觀協調,減小普通天線對公眾視覺的沖擊,使天線能更好的融入周邊的環境。
5.1.2 限制性使用原則
在樓房密集或樓層較低的居民區及作為公眾經常活動區域的天面等限制性使用美化天線,因為美化天線本身具有的架設高度低、隱蔽性等特點,在上述區域架設時公眾經常活動區域容易出現超標情況。
5.2 美化天線的電磁污染防治對策
1、優化基站選址,首先應先調查當地的電磁輻射環境背景情況,避免在電磁輻射環境背景值較高的地方建立基站;其次盡量選擇共用設施的樓房上而避開私人居民樓,應該盡量選擇公眾不能經常到達的天面或者非公眾居住建筑物,盡可能避免影響周圍公眾的活動;第三,還應該避免在同一個天面架設過多的天線,防止由于場強的疊加,使該天面的電磁輻射水平高于超過管理目標值;第四,對于架設在樓頂的基站,應加強通往該樓頂的通道管理并在通往天線處懸掛警示牌[8]。
2、合理選取美化天線的主瓣方向,安裝時盡量使天線的主瓣方向避開公眾活動區域;市區基站應避免天線主瓣方向非安全距離前方處有高大樓房,以免其受到較大的電磁輻射影響而產生不必要的民事糾紛。
3、在美化天線周圍張貼電磁輻射警示標識并劃定一定方位的限制公眾活動區域,以防止公眾因不知道美化天線的存在而靠近,受到不必要的輻射。
4、加強監督與管理工作,通信基站的運營商不得隨意提高基站的發射功率,應盡可能地降低基站的發射功率,以確保天面的電磁輻射水平低于目標管理值;基站正常運行時,環境保護監管部門應不定期電磁輻射環境抽測檢查,保證天面上的電磁輻射水平滿足國家標準。
5、運營商應委托有電磁輻射檢測資質的單位或企業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美化基站進行電磁輻射檢測并建立電磁環境檢測數據檔案,以及時發現電磁輻射環境問題。
6、明確針對于美化天線基站環境影響評及驗收階段的公眾參與要求。美化天線的“隱蔽性”引發公眾環境知情權等相關問題。從短期看,其隱蔽性有助于基站的建設,但如果處理不當勢必會導致嚴重的群眾環境事件,因此,及早主動處理溝通才能發揮美化天線的景觀優勢而避免其負面影響的積累。而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階段的公眾參與的主動溝通、協調可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的積累。
6 結語
美化天線建設已被廣泛采納,在通信基站建設中所占的比例也逐年升高,運行效果良好,既起到了美化環境的作用又達到了移動信號覆蓋的目的。本研究對21個位于各種環境敏感區域內不同類型的美化天線類型周圍電磁輻射進行現場檢測,結果表明:美化天線周圍50m范圍內的公眾可到達區域環境電磁輻射功率密度在0.01~7.17μW/cm2之間,典型的方柱型美化基站周圍50m范圍內的公眾可到達區域環境電磁輻射功率密度在0.01~5.25μW/cm2之間,均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規定的30~3000MHz頻率范圍內公眾曝露限值40μW/cm2,天線主瓣方向區域內的功率密度高于天線副瓣區域,且離天線水平距離越遠、高差越大的區域功率密度越小。但是美化天線仍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需要把握美化天線的使用原則,從基站選址到正常運行都要做好各面的環保工作,并保證環評階段、驗收階段的公眾參與制度,與公眾多方面溝通協調,只有這樣美化天線才能體現真正的“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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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環保總局. HJ/10.3-1996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 [S]. 1996.
[5]《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試行)(環發[2007]114號).
1.浦東電磁輻射污染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浦東產生電磁輻射的設備、設施分布越來越廣、功率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斷加大,電磁輻射成為一種新的城市污染源。因電磁輻射污染糾紛提起的訴訟也越來越多。常見的有:因在居民區建設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引起的排除妨礙糾紛;因電磁輻射污染所致人身傷害要求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因手機電磁輻射污染引發的糾紛;因開發商隱瞞有關電磁輻射污染的真實情況導致的商品房糾紛等。電磁輻射污染直接關系到大范圍群眾的工作和生活,公眾的敏感度很高,但電磁輻射污染糾紛的解決卻很困難。
2.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與沖突
2.1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單項法律、法規的缺失
國家環保總局于1997年3月25日頒布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該法雖為專門性規定,但因內容的滯后效力級別低,使執行大打折扣。該法僅為部門規章,根據《立法法》,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所以在實際的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常常出現電磁輻射污染糾紛中的各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各執一法的現象,《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許多規定形同虛設,無法實施,凸顯了電磁輻射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空白。
2.2電磁輻射國家標準存在嚴重空白和沖突
第一,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產品電磁輻射國家標準。我國對包括手機在內的在使用中產生電磁輻射的產品沒有任何國家標準,也沒有要求這些產品標注其電磁輻射值、進行電磁輻射值檢測的任何強制性規定。第二,我國的環境電磁輻射國家標準存在嚴重沖突。目前同時存在兩個并不統一的環境電磁輻射國家標準。1988年國家環境保護局《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和1989年衛生部的《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對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標準的規定不一致,其中,衛生部的規定更為嚴格。
3.充分利用現行法
我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現行法雖不夠健全,但并不是無法可依,可以用來防治電磁輻射污染,解決糾紛的主要立法有:
3.1環境保護立法
第一,專門性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二,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電磁波輻射是一種污染源,故該法規定的原則、制度對電磁輻射污染均可適用。根據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可能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規劃和項目都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2相關部門專項立法
廣播、電信、電力等產業部門的專項立法也對電磁輻射污染作出了規定,主要方式有:明確規定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條款,如《廣播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磁波防護和衛生標準;在已有發射設施的場強區內,興建機關、工廠、學校、商店、居民住宅等設施的,除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磁波防護和衛生標準。
3.3國家其他立法
電磁輻射糾紛的當事人還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程序、行政許可聽證程序的規定,民法對財產所有權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利的規定等。
4.盡快完善現行法
4.1建立電磁輻射國家標準體系
4.1.1統一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國家標準
同時存在《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兩個相互矛盾的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國家標準是不正常的,應當盡快統一,并明確其適用范圍,特別是要制定多輻射源的國家標準。
4.1.2建立相關產品的電磁輻射強度國家標準
當前最為緊要的是迅速出臺手機電磁輻射強度國家標準。首先,這對消費者有利。由于我國沒有任何相關產品的電磁輻射強度國家標準,生產商和經銷商更不會主動把自己的產品送到國家權威檢測部門進行電磁輻射檢測,消費者對電磁輻射的強度一直處于不知情的狀態,更無法證明產品會造成電磁輻射污染。其次,確立產品電磁輻射強度國家標準有利于產品生產者、經營者的長遠利益。它是一把雙刃劍,對外能提高本國產品的技術含量和國際競爭力,破除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內有利于構建我國的技術性法規體系,防止國外不符合電磁輻射標準的產品流入。目前,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市場準入制度,以加強對電子產品的電磁輻射管理。
4.2加強電磁輻射地方立法
現有電磁輻射地方立法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和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進行綜合性輻射環境立法,如《吉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輻射環境管理辦法》;二是進行專門的電磁輻射環境立法,如《河北省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三是就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的某個方面進行單項立法,如《北京市移動通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
4.3條件成熟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
1999年國家環保總局決定,建立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數據庫,建立健全有關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使電磁污染源遠離稠密居民區,把電磁污染管理納入日常環保工作軌道。目前,我國已積累了一定的電磁輻射管理經驗,對電磁輻射污染的科學研究也在穩步進行,但法律的不足已嚴重制約了我國電磁輻射污染的防治,制定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是勢在必行。
與其它污染不同,電磁輻射污染的隱蔽性、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安裝中的不透明性大大增強了它對公眾的神秘感,公眾很容易從心理上對它產生恐懼和疑慮,即使電磁輻射的強度極小,也可能會招致公眾的激烈反對,以至于世界范圍內可能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公用企業,如移動通信公司、電力公司已越來越難以覓得相關設施、設備的安裝地,經營成本不斷增加。消除這種對立的最好方法莫過于通過公眾參與來實現當事人彼此之間的尊重、理解和溝通,以褪去電磁輻射污染的神秘性。雖然公眾參與對于任何污染防治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對于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作用更為重要。建立起維護公眾知情權、公眾參與決策權、公眾監督權的公眾參與制度,是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公眾參與的途徑、參與的程序及參與的保障措施。
兒童和孕婦屬于電磁輻射污染的敏感人群,雖然電磁輻射對兒童成長和胎兒發育的影響在科學上還未得到確切的證明,但基于其高風險性,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X1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directly affects the environment and human health.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and present status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and the classification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and damage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It points out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urgency,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monitoring.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monitoring
1 電磁輻射污染及其特點
1.1 電磁輻射污染及其危害性
電磁輻射是指電磁波向空中發射或泄漏的現象,過量的電磁輻射會造成危害人類身體健康的電磁輻射污染。電磁輻射污染又稱電子霧污染,電臺、電視臺、高壓線、變電站、雷達站、電磁波發射塔等大型設備;電子儀器、醫療器械設備、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甚至包括家用電器如微波爐、電視機、手機等在工作時,都會產生各種不同電磁波,這些頻率不同的各種電磁波充斥著我們得生活空間,這些無形的電磁波不但無色無味,還可以穿透包括人體在內的任何物質,對人體造成傷害。
隨著電子技術在生活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我們生活空間中人為的電磁能量增長十分迅速,電磁輻射污染已成為二十一世紀主要污染源之一。正如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的公布數據顯示:電磁輻射已成為21世紀人類健康最大危害之一。電磁輻射污染對人體危害主要表現有三個效應:累積效應、熱效應和非熱效應。長期科學實驗研究表明,人類若長期處于強電磁輻射環境下,有可能造成兒童白血病,人體癌細胞加速繁殖,誘發癌癥,生殖系統受到影響,使得兒童的智力受到損害;強電磁輻射還會影響人的視覺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研究還表明,兒童、孕婦等人群對電磁輻射比一般人群敏感[1]。
1.2 電磁輻射污染的特點
電磁環境是存在于給定場所所有電磁現象的總和,包括了自然的和人為的,有源的(直射波) 和無源的(反射波),靜態和動態,它是由不同頻率的電場和磁場組成[2] 。電磁輻射污染作為一種新型污染,其主要特點有:
(1)隱蔽性強
(2)損害后果的長期性和潛伏性
(3)電磁輻射污染對人體的影響還存在科學上不確定的因素
2 我國電磁輻射污染現狀
2.1電磁輻射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污染源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人們對生活需求的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電磁輻射設備被應用到我們的生活空間中,這些設備數量不斷增加,分布也越來越廣、設備的功率也不斷變大。與此同時,隨著城市人口和建筑的密度不斷增大,電磁輻射已經成為一種新的城市污染源。同時在農村,居民家用電器不斷增加,電力、通信及交通事業的發展也非常迅速,可見電磁輻射污染已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農村擴散。1999年5月7日,國家環保總局正式公告:電磁輻射危害人體健康。2000年3月28日,國家經貿委下發安全第189 號文件:電磁輻射需加以防護。2001年8月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第9號消費警示:日常生活需防電磁輻射。
2.2我國電磁輻射污染糾紛不斷增加,矛盾不斷激化[3]
近年來,我國的電磁輻射污染糾紛日益增多,電磁輻射污染投訴率居高不下,因電磁輻射污染糾紛提起的訴訟也越來越多。我國電磁輻射污染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因在居民區建設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引起的排除妨礙糾紛
由于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建在居民區,居民以造成電磁輻射污染, 影響正常生活和人體健康為由,要求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排除妨礙,另行擇址建設或搬遷受影響的居民。全國城鄉各地因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而起的紛爭越來越多,特別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發生了多起小區送變電工程建設糾紛。
(2) 因電磁輻射污染所致人身傷害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電磁輻射污染的損害后果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 一般不會因電磁輻射污染立即對人體造成顯而易見的損害后果。故以電磁輻射污染所致人身傷害為由要求損害賠償的糾紛相對較少。但也有越來越多長期暴露在電磁輻射環境中,現已出現可能與長期電磁輻射污染有關的嚴重損害后果的人,向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提出了侵權損害賠償的要求。
(3)因手機電磁輻射污染引發的糾紛
在使用中產生電磁輻射的產品很多,如各種家用電器、辦公自動化設備等,但消費者最為關注和引發大量糾紛的產品是手機。但我國至今尚無一部手機電磁輻射的國家標準,監管部門也沒有作出在手機上標注輻射量的強制性要求,使得手機電磁輻射糾紛長期難以解決。
2.3關于電磁輻射污染的糾紛,大多數解決不力
電磁輻射污染直接關系到大范圍群眾的工作和生活,公眾的敏感度很高,但電磁輻射污染糾紛的解決卻往往難以獲得各方都較為滿意的結果。其主要原因是:
(1)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科學宣傳不夠
(2)不尊重公眾私權,造成對立局面
(3)法律法規不健全,環保執法力度不夠
作為一種迅速出現的新污染源,我國對電磁輻射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電磁輻射污染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我國在這塊還存在空白和矛盾的地方,而且環保執法“剛性”不足,有加大了解決此類污染糾紛的難度。
基于此,大多數關于電磁輻射污染的糾紛難以得到迅速解決,這種情況久拖不決,使得矛盾不斷升級升級、激化,甚至導致群眾采取過激手段。目前,電磁輻射污染不僅對人體健康構成嚴重威脅,而且已制約甚至阻礙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危害社會的安定團結。
3 我國電磁環境監測的發展概況及前景
我國對電磁環境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進入20 世紀90 年代,我國高科技產業和國民經濟發展迅速,電磁環境監測方面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因此,一批電磁環境實驗測試中心相繼建立。但是,目前我國對電磁環境方面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某一實際干擾問題的防護水平上,比較成熟的電磁環境分析和預測軟件目前還沒有。由于我國電磁環境近場測量設備的研制工作也開展比較晚,目前國產的近場測量儀器及設備存在屏蔽性能差、靈敏度低、頻帶范圍窄、測量費工費時、型號少、精度差等問題。
4 結束語
迄今為止,電磁環境對人類影響的許多問題仍無定論,而隨無線電技術的快速發展,電磁環境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突出,電磁環境監測技術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現。因此,有關電磁環境監測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廣闊的前景。值得慶幸的是,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加強電磁輻射污染的防護、治理及監測,已經成為了人們的共識。
參考文獻
跨入21世紀人類在享受電磁技術帶來現代化生活的同時,也受到電磁輻射產生威脅和危害。電磁輻射無處不在與我們“形影相隨”,當它的能量超過一定限度造成污染,而電磁污染是一種不易被人感知且危害置后的能量流。如何評價和判定電磁污染,進而防范和控制其不良影響和危害,正是本文主要討論的內容。
1 電磁污染的主要危害
在電子電路中任何交變電路都會向其周圍空間放射電磁能,形成交變電磁場。交變電磁場中,變化的電磁場與磁場交替地產生,由近及遠以一定的速度在空間傳播,形成電磁波。在電磁波向外傳播的過程中會有電磁能輸送出去,這種現象稱為電磁輻射[1]。電磁輻射分為天然和人為電磁輻射兩類。人類在進化過程中,已適應天然電磁輻射,因此,環境保護所關注的電磁輻射主要是人為的電磁輻射。有指人類活動所產生脈沖放電、工頻交變磁場、射頻電磁的輻射[2],主要來源無線電廣播、電視、微波通信、電力、鐵路、民航指揮塔及飛機等各種射頻設備發射的電磁波。頻率范圍寬廣,影響區域較大,能危害近場區的人員。
1.1 電磁輻射對信號接收的干擾
射頻強電磁輻射,可以造成通信信息失誤或中斷;鐵路自控信號失誤;飛機飛行誤航;甚至造成導彈與人造衛星失控,電磁輻射會對有線通信設備產生干擾。
1.2 強電系統對弱電系統的干擾和危險影響
對廣播、電視、通信系統構成極大的威脅,使圖像、信號失真;使電子儀器、精密儀器不能正常工作。
1.3 空間電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表現在損害中樞神經系統,頭部長期受電磁輻射影響后,輕則引起失眠多夢、頭痛頭昏、疲勞無力、記憶力減退、易怒、抑郁等神經衰弱癥,重則使大腦皮細胞活動能力減弱,并造成腦損傷;非熱效應能減少眼部血流量,引發視覺障礙,導致視覺疲勞和不舒適;長期接觸低強度微波的人和同齡正常人相比,體液與細胞免疫指標中的免疫球蛋白降低,使體液與細胞免疫能力下降。
2 電磁輻射環境評價標準和衛生標準
2.1 我國目前已頒布的電磁環境評價的標準
主要有《高壓架空送電線、變電站無線電干擾測量方法》GB 7349-2002;《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88;《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HJ/T 10.2-1996;《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HJ/T 24-1998。
2.2 我國電磁輻射衛生標準及防護規定
2.2.1 《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 9175─88)
以電磁波輻射強度及其頻段特性對人體可能引起潛在性不良影響的閾值為界,將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標準分為二級。
一級標準小于5V/m為安全區,在該環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不會受到任何有害影響。
二級標準為中間區,在該環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可能引起潛在性不良反應;在此區內可建造工廠和機關,但不許建造居民住宅、學較、醫院和療養院等,已建造的必須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超過二級標準(12V/m)地區,對人體可帶來有害影響;在此區內可作綠化或種植農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經常活動的一切公共設施,已有這些建筑應采取措施。
2.2.2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
國際非電離協會為了對公眾有著良好的保護,比吸收率(SAR)取0.08w/kg劑量值制定國際標準。我國的《電磁輻射防護規定》標準進一步嚴格,規定在一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于0.02w/kg,相應于頻率30M-3000MHz段電場強度限值為12V/m,為了更進一步加強管理,我國設定了普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值為5.4V/m,對應衛生標準中的一級標準為5V/m。
3 電磁污染源調查與環境監測
3.1 調查目的
為了快速開展治理工作,切實保護環境,造福人類,對電磁污染進行調查研究,有利于找準污染源和電磁污染分布規律,為評價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據。
3.2 調查內容及程序
電磁輻射對生物體作用與場強、頻率、作用時間與作用周期、與輻射源的間距、振蕩性質、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濕度等因素有關。電磁場的生物效應隨頻率的加大而遞增,危害程度微波>超短波>短波>長波;脈沖波>連續波[3]。所以首先調查主要射頻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發射頻率范圍和額定功率,周圍現場環境、人口分布等情況;再進行布點與監測,電磁污染源產生的場可分為近場和遠場,衡量場的大小用電場強度E和磁場強度H。在近場區(與源的距離小于波長的約1/6),E與H之間無固定關系,必須分別加以考慮;當與源的距離大于波長的約1/6的遠場區域,E與H的比值波阻抗為定值,測量了電場,就可以得到磁場數據,每個測量部位應有五次讀數可求出平均場強值;根據各操作位置的電場強度、磁場強度和功率密度按《電磁輻射防護規定》標準進行比較、評價,并繪制輻射圖;進行綜合分析后得出結論。
3.3 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主要任務是:
(1)對環境中電磁輻射水平進行監測;
(2)對污染源進行監督性監測;
(3)為征收排污費或處理電磁輻射污染環境案件提供監測數據;
(4)為編制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提供有關監測資料,進行有關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監測;
(5)對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監測。
3.4 電磁污染源監測方法
監測方法:根據不同目的,為調查輻射源周圍環境電磁波輻射強度,及其分布規律,常以輻射源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點的方式進行測量,簡稱點測;為全面調查某地區環境電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調查居民人群所受輻射強度的測量簡稱面測。還有近區場強的測量和遠區場強的測量。
測量儀器:可使用各向同性響應或有方向性電場探頭或磁場探頭的寬帶輻射測量儀。近區場強儀、超高頻近區場強測量儀、遠場儀與干擾儀、微波漏能測試儀。
測量位置:輻射體附近的固定哨位值班位置及各輔助設施(計算機房、供電室等)作業人員經常操作的位置,測量部位距地面0.5m、1.0m、1.7m三個部位。
測量時間:在電磁污染源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測量,每個測點連續測5次,每次測量時間不應小于15s,并讀取穩定狀態的最大值。若測量讀數起伏較大時,應適當延長測量時間等。
環境條件:應符合行業標準和儀器標準中規定的使用條件。測量記錄表應注明環境溫度、相對濕度。
4 環境電磁污染的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電磁輻射的活動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電磁輻射防護規定》等相關的法規,電磁發射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頻率范圍和額定功率運行;設備和屏蔽體的結構的合理設計,元件與布線要合理;實行電磁屏蔽、接地等技術衰減源輻射或泄漏;制定防護措施,認真做好預測和測量并根據相關標準的限值確定電磁輻射危害區域,實行防護墻的設置距離應使墻外的電磁輻射被衰減到安全值;在可能產生危害的地方,應確保輻射危險警告標志的設置和使用;不僅需要設置永久性標志,而且在雷達輻射時還應該在某些區域,設置臨時性禁止通行的標志;接受環境保護部門對其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做好各項電磁輻射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
除加強對現有電磁輻射污染源的管理外,對新建、擴建的電磁設備嚴格按環境管理程序進行申報、登記、環境評價和驗收。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電磁輻射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按規定的程序報相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4]。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的保護設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5 結論和建議
管理部門加強電磁兼容性設計審查與管理,認真做好危害預測與分析;對本地區的新建電磁輻射設施的選址應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對產生電磁輻射設備盡量避開人口稠密的區域;對于那些不得不安裝在城區的設備,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電磁輻射污染的產生。
加強立法和執法監督,建立和健全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制度。重點抓好城市市區和市郊的衛星地面站、移動通信、集群專業網通信、發射臺站的審批驗收工作和監督工作。
加強電磁輻射污染的環境監測工作。地市級輻射監測站對城市居住區進行重點監測和污染源普查,為電磁輻射污染的防治處理工作提供方向。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電磁輻射對環境污染及危害的知識,讓社會參與監督,調動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控制和減少環境電磁輻射污染和突發事件產生。
【參考文獻】
[1]李雅軒,袁秀英,劉南平.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及預防[J].工業安全與環保,2003,29(9):22-24.
隨著我國經濟與城市化的飛速發展,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電力負荷的迅猛增長加速了電力工業的發展,社會對電力的需求不斷加大,高壓輸電線路的敷設越來越多,輸電線路與居民區之間的距離也越來越近,人們開始關注城市的電力設施是否會影響市民的身體健康等問題,電磁輻射對于人身和環境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電磁輻射的五大來源:電波發射設施(如廣播、電視發射塔等);通信設施(如人造衛星通信系統的地面站、雷達系統的雷達站、移動通訊塔等);各種高頻設備(如高頻熱和機、高頻淬火機、高頻焊接機、高頻烘干機、家用微波爐等);交通設備(如電氣化鐵道、電車等);來源五電力設備(如高壓電線路、變電站等)。
一、電磁輻射的產生
電磁輻射是一種物理現象,是指“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由源發射到空間的現象”。電磁環境是“存在于給定場所的所有電磁現象的總和”。電磁輻射源一般分為天然電磁輻射和人為電磁輻射兩類。一是自然界電磁輻射源,來自某些自然現象,如雷電、臺風、太陽的黑子活動與黑體放射等。二是人工型電磁輻射源。人工型電磁輻射源、來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統或裝置與設備,其中又分放電型電磁輻射源、射頻電磁輻射源及工頻電磁輻射源。
經研究發現有人將電磁煙霧污染稱作繼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噪聲污染之后,威脅人類健康的第4大污染。
電磁波輻射是近三四十年才被人們認識的一種新的環境污染,現在人們對電磁輻射仍處于認識和研究階段,人們對它的認識還是很有限的。由于它看不見、摸不著、不易察覺、很陌生,所以,容易引起人們的疑慮。電磁輻射環境污染源根據電磁波的頻率范圍,劃分為工頻(50/60Hz)、射頻(又稱高頻103-106Hz)與微波(>106Hz)三個波段。電磁輻射是一種以電磁波形式傳播的能量流,具有“波粒”二象性,環境科學把高于12電子伏特的電磁波輻射稱為電離輻射(放射性),如:x射線和丫射線等;而低于12電子伏特的電磁波輻射稱為電磁輻射。
二、高壓電電磁輻射的特性
有電就有磁場和電場。
1、磁場特性
磁場強度的大小和電流大小有關,與電壓無關;50Hz或60Hz的磁場能很容易穿透大多數物體(建筑物或人),且不受這些物體的干擾。從理論上講,因為三相交流輸電線中各相電流的有效值相等,相位互差120,所以在距輸電線較遠外產生的磁場相互抵消,近似為零。
2、電場特性
載流輸電線會在周圍空間產生電場,其特性如下:電場強度與輸電線相對于大地的電壓成正比;場中的導電物體(樹林、建筑物等)會使電場嚴重畸變,從而產生一定的屏蔽。
3、電暈特性
當導線表面的電場強度大于空氣擊穿強度時,會產生電暈放電。這時,在導線表面的電場強度一般達到30kV/ln以上,這種如此巨大的電場強度,只有高壓輸電線路導線表面才有。因此,電暈放電多發生在高壓輸電線路上。
三、高壓電電磁輻射的危害
1、高壓電電磁輻射對人的危害
電磁輻射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是多方面的,大量研究證明了高壓輸電線路的電磁輻射對細胞信號轉導過程,心臟、血液系統和生殖系統以及學習記憶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響。電磁輻射能夠誘發癌癥并加速人體的癌細胞增殖。電磁輻射污染會影響人類的循環系統、免疫、生殖和代謝功能,嚴重的還會誘發癌癥,并會加速人體的癌細胞增殖。瑞士的研究資料指出,周圍有高壓線經過的住戶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美國得克薩斯州癌癥醫學基金會針對一些遭受電磁輻射損傷的病人所做的抽樣化驗結果表明,在高壓線附近工作的工人,其癌細胞生長速度比一般人要快24倍。
高劑量的電磁輻射還會影響及破壞人體原有的生物電流和生物磁場,使人體內原有的電磁場發生異常。人如果長期曝露在超安全的輻射下,人體細胞就會大面積殺傷或殺死。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個人在不同年齡階段對電磁輻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老人、兒童、孕婦屬于對電磁輻射的敏感群。研究還表明,220KV高壓線周圍40米~300米范圍內人群患白血病、癌癥的幾率是其他地區的數倍,電磁輻射也會導致孕婦流產、胎兒畸形和心血管疾病,對人的危害極大。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女性和胎兒尤其容易受到傷害,調查表明:1到3個月為胚胎期,受到強電磁輻射可能造成肢體缺陷或畸形;4至5個月為胎兒成形期,受到電磁輻射可能引起智力發育不全,甚至造成癡呆;6至10個月為胎兒成長期,受電磁輻射可導致免疫功能低下,出生后體質弱,抵抗力差。
研究證實,長期暴露在電磁輻射下,電磁強度只要達到1毫高斯,就可使抗體無法和血細胞結合,如果達到10毫高斯,則可使胸腺細胞死亡,免疫力下降,若達到40毫高斯,則胚胎發育異常,導致畸形兒。對于高壓電低頻電磁波非游離輻射一般環境建議值為833毫高斯。300米以內的影響非常嚴重,會導致癌癥、白血病,幼兒白血病的患病率增加幾倍,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2、高壓電電磁輻射對電子設備的危害
電磁輻射對電子設備來說是一種干擾,如果電磁輻射的頻率與擾設備的頻率相近時,干擾的程度就越明顯。大量的研究表明,使沿線一定范圍內的無線電接收設備在正常工作時所接收的有用信號的波形幅值和相位受到影響,導致這些無線電接收設備達不到正常工作所需的信噪比。會造成廣播與電視不能收聽、收看,自動控制信號失誤,電子儀器儀表失靈,飛機指示信號失誤或空中指揮信號受到干擾,干擾醫院的醫療器械或病人的心臟起搏器等。
3、高壓電電磁輻射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
通常情況下,高壓線路產生的電暈在導線及其金屬表面空氣中的電暈放電,絕緣子承受高電位梯度區域中放電并產生火花,連接松動或接觸不良產生的間隙火花放電的電磁輻射對諸如武器彈藥、燃油等易燃、易爆物質產生潛在的威脅,或者使電爆管的效應提前或滯后,從而危及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四、高壓電電磁輻射污染的防護措施
1、加強對電磁輻射環境管理
我國對于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先后己了《電磁輻射防護規定》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等多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了《輻射環境保護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了《微波輻射生活區安全限值》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用標準。職業照射的限值為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SAR應小于0.1W/Kg;公眾照射的限值在1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SAR應小于0.02W/Kg。
2、高壓電電磁輻射防治措施
采用屏蔽技術,減少電磁輻射的危害。避免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高壓線路盡可能避開或遠離居民區、敏感環境區。若在建設中無法避開居民區,可以考慮鋪設地下電纜。在設計線路時嚴格按規程執行,適當選用塔型、高塔,盡量減少路徑走廊寬度以及降低線路走廊下的電磁場強度。綜合比較,合理選擇路徑方案,使所選路徑環境影響最小。提高導線對地的高度,雙回路導線逆相布置,高低壓導線分層架設等措施,會獲得降低地面強度的效果。合理選擇相導線結構以降低可聽噪聲水平,選用噪聲水平達到國家規定允許范圍內的設備。在運行中對工作人員采取局部屏蔽與限制工作時間等防護措施,以減少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作業人員所處環境的電磁場強度超過國標限值或者作業人員所處環境的電磁場強度未超過國標限值,但與此限值比較接近,而作業人員又需要長時間在此環境工作時,都應考慮采用輻射防護用品。選用個體防護產品時,應首先確定電磁輻射的衰減度,然后,參照各種產品說明中對電磁波的衰減參數,確定使用何種形式的防護用品。降低電磁輻射方面的個體防護用品主要包括防護服裝、防護眼鏡及輻射防護屏。
對于通信信號線遭受高壓電電磁危險及干擾影響,可將有影響的通信信號線或輸電線改為電纜,對輸電線進行換位,鋪設放電管和屏蔽線或安裝中和變壓器。電壓越高,電暈放電就越強;導線直徑越大,電暈放電就越弱;輸電線對無線電與電視的干擾主要是電暈放電引起的干擾。導線表面光潔度越高,放電也就越弱。在大于五百米高壓電的干擾電場可以忽略。無線電雜音的強度受天氣影響較大,一般只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電網才會對距它很近且信號很弱的無線電與電視產生干擾。為了避免架空電力線對通訊線的干擾,設計時應從導線選擇和連接等方面考慮,無論是單導線還是分裂導線,均應使導線半徑或等值半徑等于或大于引起電暈的半徑。
四、結語
目前人們對環境越來越關注,電磁輻射這一電力系統普遍存在的問題,變電站、輸電線路、變壓器等電氣設備都是輻射源,因此應對此類問題加以重視并采取措施,人員應積極主動地采取防治措施,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重視電磁輻射可能對人體產生的危害,多了解有關電磁輻射的常識,學會防范措施,加強安全防范,就可以避免電磁輻射給人們造成的傷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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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4(b)-0069-01
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隨著計算機等各種高科技電氣設備的增加,各種無線電技術的應用也逐漸廣泛起來,衛星導航、電臺、手機等的應用進入到千家萬戶,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電磁輻射方面的污染,長期使用這些設備會造成人體的免疫力下降,帶來很多問題,因此,電磁輻射已經成為當今的四大公害之一。
1 電磁環境及電磁輻射源
所謂電磁環境是指在我們生活中所有的電磁設備的總和,這些設備的總和包括自然和人為兩個方面,靜態和動態兩個基本的特征。[1]這種電磁輻射主要是由于不同電波之間的聯系造成的。當電波的赫茲增大的時候,電磁波就會通過空氣給周圍的環境帶來很大的影響,人長期在這種環境中生存,會對健康十分不利。一般來說,電磁輻射有兩種,自然的電磁輻射主要是指自然界中的污染,比如閃電、火山等,這種情況會直接影響廣大的用電地區,對其造成干擾,在我國就有被雷擊的現象發生的事故。而人為的因素主要是指生活中的一些先進的電氣設備,比如廣播電視臺、手機信號塔等,這些無線設備發出的電波會給生活帶來困擾,甚至對當地的飲水帶來危險,因此做好電磁環境的處理工作,抵制電磁輻射,是我們生活中必須關注的關鍵。
1.1 電力系統
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電氣設備進入千家萬戶,而由于電荷作用的影響,電網的發展速度也很快,高壓電路和一些無線的電磁波日益增多,這些增多的電氣設備直接造成了我們生活的環境成為了電磁輻射環境,在生活的時候,會給臨近地區產生嚴重的影響。
1.2 廣播、電視發射系統
我們周圍的廣播和電視信號系統是主要的電磁輻射來源,為了生活的方便,這些大型的無線設備多建立在城市之中,在居民區形成很強的磁場,造成電磁輻射污染。
1.3 移動通信系統
手機的普遍使用帶來了無線移動通信設備的發展,而這種移動通信基站是一個很強的輻射源,而且為了防止周圍的干擾,輻射的高度在逐漸減低,上網的系統也逐漸增強,因此,各種的分布使得電磁輻射的范圍更大,給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1.4 交通運輸系統
我國的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迅速,但很多的交通運輸系統也帶來了輻射的威脅,特別是一些無軌電車和地鐵進入我們的生活,更多的電磁輻射被制造出來,我們的生活已經成為一個很強的輻射范圍,在這種范圍下,人們的精神狀態也會受到影響。
1.5 工業、醫療科研高頻設備
除了以上幾種輻射源之外,在醫院和工業場所的輻射源更貼近人們的生活,醫院里的x光具有很強的輻射,而一些工廠里的先進設備對人的身體會有很大的影響。
2 電磁輻射污染的危害
眾所周知,城市中這些污染源會給健康帶來危害,但由于這些污染源具有很強的作用,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即使會產生更多的化學和物理作用,也要保留部分功能,而唯一可以采取的辦法是進行改造工程,使其的輻射點降低,從而提升安全系數。
2.1 對無線電信號和通信系統的干擾
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機產生的電磁干擾,可使附近的通信、廣播、雷達導航、電視接收機的信噪迅速下降而無法工作。另外,雷電電磁脈沖每年都要釀成火災、通信中斷、電器設備毀壞等一些嚴重后果。
2.2 對武器裝備的危害
軍事上所用的無線電發射機和雷達能產生很強的電磁輻射場。這種輻射場能引起武器裝備系統中的靈敏電子引爆裝置提前啟動,對制導導彈會偏離飛行彈道。國內外都發生過飛機偏航、墜毀或意外投彈的事故,而這些都是由于機載電子設備的干擾而引起。
2.3 對計算機系統潛在的危害
隨著計算機應用的不斷廣泛,計算機系統已成為信息系統的重要存儲庫。但計算機在運行中會產生微弱的電磁輻射,如果這很小的泄漏被高靈敏度的接收系統接收,就會造成不可想象的極大損失。
2.4 對人體的危害
大量文獻表明,低頻電磁場可以明顯影響人的植物神經功能,使其發生紊亂,表現為疲勞、神經衰弱、憂郁等癥狀;高頻輻射對人體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的機能障礙和以交感神經疲乏、緊張為主的植物神經緊張失調的主要作用,主要表現為頭昏腦脹、記憶力減退、失眠多夢臨床癥狀等。[2]
3 電磁輻射污染的主要防護措施
電磁污染的傳播途徑有兩種,一是通過空間直接輻射,二是借助電磁耦合線路傳導。環境而言,防輻射重點是空間隔離方式,主要是將電磁輻射的強度減小或是降低到一定的范圍之內,目前,對電磁輻射污染主要有以下幾種防護措施:屏蔽輻射源、吸收防護、射頻接地、采取綜合性防治措施。[3]
3.1 屏蔽輻射源
采取各種措施,降電磁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主要是利用屏蔽材料對電磁波進行反射與吸收,使傳遞到屏蔽材料上的電磁波一部分被反射,又有一部分被屏蔽材料吸收,讓能透過屏蔽體的電磁強度大幅衰減,從而減少對人以及環境的損害。
3.2 吸收防護
利用某些物質構成電磁波的吸收部件,分為諧振吸收部件和匹配性吸收部件。
3.3 射頻接地
將屏蔽體或屏蔽部件內由于感應生成的射頻電流迅速導入大地,使屏蔽體不致成為射頻的二次輻射源,以保證高頻率的屏蔽作用,達到安全并實用的目的。
3.4 采取綜合性防治措施
國家要制定并執行電磁輻射安全標準,對產生電磁波的工業設備產品提出嚴格的設計指標,要盡量減少電磁設備外漏情況,為防護電磁輻射提供良好條件;加強城市規劃,實行區域控制,工業隔離布局,使電磁輻射源遠離居民區;同時加強設備管理以及環境的整治。
4 結語
總而言之,現代社會,電磁環境對人的影響非常大,而隨著更多現金技術的產生,我國的電磁環境會變得更加復雜,為了更好地進行無線溝通,我們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解決這一問題。因此,加強電磁輻射污染的保護,做好其治理和檢測工程,應該成為人們生活的共識,需要高度重視。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N9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隨著信息時代的帶來,各種通信設備、電氣設備(如電視臺、衛星站、電話等)廣泛應用,導致人們生活環境充滿了電磁波,對人們生活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并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成為目前環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必須引起環境監測部門的高度重視,掌握電磁輻射來源,了解電磁輻射危害性,對電磁輻射污染進行有效的監測,以減少電磁輻射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
環境電磁輻射的危害
各種通信設備和電氣設備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導致環境電磁波的增加,使得頻帶變寬,對各種電子設備運行造成嚴重干擾,強化電磁輻射的化學反應、物理反應及生物反應,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同時危害人體健康,其主要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電磁干擾。由于功率較大的無線電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電磁波,對周圍的電臺、通信及廣播等造成電磁干擾,導致這些通信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提高電氣設備和通信設備故障發生率,對電力安全造成嚴重影響[1]。
(2)系統威脅。計算機系統本身具有一定的電磁輻射,但是如果電磁波不斷增加,就可能被不法人員利用電磁波來獲取計算機系統里的資料,或者對計算機系統造成破壞,給人們帶來很大的損失。
(3)人體危害。有關研究表明,電磁輻射對人的神經系統造成嚴重的危害,低頻率的電磁場可導致人的神經系統發生紊亂,出現憂郁、煩悶及神經衰弱等癥狀,而較高頻率的電磁輻射則導致人體中樞神經系統出現交感疲乏、機能障礙、頭昏腦脹、記憶力變差等癥狀,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因此,加強對環境電磁輻射的監測很重要[2]。
環境電磁輻射的監測
3.1一般環境監測
主要是指對大面積范圍內電磁輻射各種來源形成的電磁輻射值進行監測。監測人員可根據《環境電磁輻射管理與電磁輻射監測》要求來進行監測,把相關標準在某個區域劃分網格,并把網格中心點當做監測點,并對樹木屏蔽和建筑物屏蔽等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對監測點進行合理的調整。以電場強度作為電磁輻射評價標準,對環境中的電磁輻射進行合理的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分布規律、環境特點及環境質量等,通過對環境中的電磁輻射進行評價,可以充分了解該區域環境電磁輻射情況,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3]。
3.2特定環境監測
主要是指對特定區域內的固定電磁輻射來源形成的電磁輻射值進行監測。監測人員需對該區域內電磁輻射來源類型、規模及數量等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以為環境電磁輻射監測提供重要依據。以下是幾種常見電磁輻射來源及監測方法:
3.2.1移動通信站監測
(1)工作原理。移動通信主要是通過控制設備和射頻發射器經過網內通信用戶和收發站來進入無線通信,而無線通信則由通信在發射和接收形成的電磁波形成的。所以移動通信站在運行過程中,會使周圍環境的電磁輻射發生改變。(2)監測方法。監測人員應根據《環境電磁輻射管理與電磁輻射監測》要求,選擇適宜的監測儀器、布置監測點、掌握好監測時間、規范監測技術,并對監測結果進行有效的評估,監測電磁強度應小于5.4 V/m。若大于5.4 V/m,則應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減少電磁輻射對環境的污染,對人體的危害。
3.2.2電臺發射設備監測
(1)工作原理。主要是把傳輸信號經由調制器來進行控制,并通過高頻率的振蕩器來實現高頻率的電流,把調制完成的高頻電流防止相應電頻,送至天線上方,最終以電磁波的方式進行發射。(2)監測方法。監測人員要根據《環境電磁輻射管理與電磁輻射監測》要求,在電臺發射設備周圍區域、發射塔及電磁輻射較為敏感位置設置監測點,對這些區域電磁輻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測。電磁強度應小于5.4 V/m。
3.2.3 電力設備監測
(1)工作原理。主要是電力設備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情況進行檢查,電力設備主要有變電站、架空電線等;電磁場特點主要表現為電暈、電場及磁場等;電磁輻射污染表現為:絕緣及電暈放電導致的干擾現象,并存在較強的生物效應。(2)監測方法。監測人員要根據《環境電磁輻射管理與電磁輻射監測》要求,按照不同等級電壓,選擇不同監測儀器和監測技術,并明確電力設備電磁強度和電場強度指標,規范電磁輻射監測技術[4]。
3.3較極低頻率電磁輻射監測方法
(1)收集與環境電磁輻射有關資料,主要包括電場強度、磁場強度、電流密度以及磁感應強度等。(2)明確監測時間和監測范圍。一般情況下,每個監測點需不間斷檢測五次,每次檢測時間在15s以上,以較為穩定的讀值為準。但是若果檢測讀值波動性較大,則應延長檢測時間。監測人員應在離地面0.5米、1米及1.5米的位置設測量點。(3)監測點布置。針對于輸電線路電磁輻射監測點的布置:應選擇具有代表性意義的檔距,并以檔距內線路中心位置作為監測點,監測點間距應為5米。針對于變電站電磁輻射監測點布置:控制中心設一個監測點;每個高壓設備區各設一個監測點;每個低壓設備區各設一個監測點;低壓和高壓區旁主變位置設一個監測點;開關設備各設一個監測點;監測點間距應為5米。針對于電廠電磁輻射監測點布置:主要是在主控室、發電機、勵磁機等位置各設兩個監測點,而電廠變電低壓側、變電高壓側、開關室、避雷器及電流互感器等,則各設一個監測點[5]。(4)檢測要求。首先在應有檢測儀器對周圍環境進行有效的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根據檢測對象,選擇適宜的檢測儀器,并旋轉具有代表性的檢測結果;盡可能的排除周圍輻射源產生的干擾;對檢測數據進行有效的統計和整理。(5)注意要點。選擇雙軸或者以上檢測儀器;檢測環境溫度應為0至40℃,相對濕度應為5至80%;防止人出現在檢測位置周圍,檢測人員應離檢測儀器5m遠;檢測時應將手機登具有電磁輻射設備關閉;檢測點位置要平坦且無多余雜物;對檢測儀器進行有效的防護,防止其內部存在冷凝水;檢測儀器頻率要求:檢測ELF為50Hz、微波為3GHz至30GHz,三軸檢測要求:必須同時對Z、X、Y方向進行檢測,檢測路程要求:磁場: 10μT至10 mT、電場0·1kV/m至100 kV/m。
結語
隨著信息時代的帶來,電力設備和通信設備的不斷發展和應用,給人們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但是同時也導致環境電磁輻射量的增加,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干擾電力設備、通信設備的正常運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的危害。因此,為了減少電磁輻射對設備的干擾、對環境的污染,對人體的危害,必須加強對環境電磁輻射的監測,以為電磁輻射污染的防治提供重要依據,為人們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1]樸光玉,徐秀華,羅鳳平,成英.芻議電磁輻射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5(19):89-90.
[2]羅穆夏,張普選,馬曉薇,楊文芬.電磁輻射與電磁防護[J].中國個體防護裝備, 2009,12(05):76-78.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磁輻射是指以電磁波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電離輻射,包括信息傳遞中的電磁波發射,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高壓送變電中產生的電磁輻射。
任何從事前款所列電磁輻射的活動,或進行伴有該電磁輻射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負責對該類項目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負責該類項目的竣工驗收:
(一)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電視發射塔;
(二)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廣播臺、站;
(三)跨省級行政區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四)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除第六條規定所列項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負責對該類項目和設備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負責竣工驗收;參與轄區內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項目竣工驗收以及項目建成后對環境影響的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隊伍的建設;負責對轄區內因電磁輻射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實施監督管理和監督性監測。
第八條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可承擔第七條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務及本轄區內電磁輻射項目和設備的監督性監測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九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應督促其下屬單位遵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和標準,加強對所屬各單位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負責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預審。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電磁輻射的活動時,都應當遵守并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接受環境保護部門對其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做好電磁輻射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建設或者使用《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見附件)中所列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者設備,必須在建設項目申請立項前或者在購置設備前,按本辦法的規定,向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
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后,應當將受理的書面意見在30日內通知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并將受理意見抄送有關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申報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所在地城市發展規劃、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規模及所在區域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保護申報登記作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對污染嚴重、工藝設備落后、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嚴重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與設備,禁止建設或者購置;
(二)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要求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手續;
(三)對有關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設備,要求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電磁輻射防護標準的規定,負責確認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豁免水平。
第十四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者已購置但尚未履行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的電磁輻射設備,凡列入《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中的,都必須補辦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對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污染嚴重的,要采取補救措施,難以補救的要依法關閉或搬遷。
第十五條按規定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對電磁輻射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按規定的程序報相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兩個階段編制。第一階段編制《可行性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在建設項目立項前完成。第二階段編制《實際運行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前完成。
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設備,必須在使用前完成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寫。
第十六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預審意見;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主管部門的預審意見之日起180日內,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審批意見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審批意見或要求的,視該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已被批準。
凡是已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電磁輻射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功率。確需改變經批準的功率的,應重新編制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按規定程序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
第十七條從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專業評價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的保護設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十九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的規定,在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前,向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并按規定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及第十五條要求的兩個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有關資料。驗收合格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驗收申請報告,并頒發《電磁輻射環境驗收合格證》。
第二十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定期檢查電磁輻射設備及其環境保護設施的性能,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條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主要任務是:
(一)對環境中電磁輻射水平進行監測;
(二)對污染源進行監督性監測;
(三)對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監測;
(四)為編制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提供有關監測資料;
(五)為征收排污費或處理電磁輻射污染環境案件提供監測數據,進行其他有關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監測。
第二十二條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發射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頻率范圍和額定功率運行。
工業、科學和醫療中應用的電磁輻射設備,必須滿足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無線電干擾限值”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事件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電磁輻射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環保部門收到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的報告后,應當進行調查,依法責令產生電磁輻射的單位采取措施,消除影響。
第二十四條發生電磁輻射污染事件,影響公眾的生產或生活質量或對公眾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時,環境保護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在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二)對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減少電磁輻射對環境污染有突出貢獻的;
(三)對研究、開發和推廣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技術有突出貢獻的。
對舉報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經查屬實,給予舉報者獎勵。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一)不按規定辦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或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不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
(三)拒絕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或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所批準的電磁輻射設備的功率的,由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或者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罰款。
第二十九條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或在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核發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對評價單位沒收評價費用或取消其評價資格,并處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電磁輻射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必須依法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或泄漏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技術和業務秘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審評,污染源監測和項目的環保設施峻工驗收的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辦法中豁免水平是指,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伴有電磁輻射活動規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
一、發射系統
1.電視(調頻)發射臺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轉臺
2.廣播(調頻)發射臺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擾臺
3.豁免水平以上的無線電臺
4.雷達系統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動通信系統
二、工頻強輻射系統
1.電壓在100千伏以上送、變電系統
2.電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頻設備
3.輕軌和干線電氣化鐵道
三、工業、科學、醫療設備的電磁能應用
1.介質加熱設備
2.感應加熱設備
3.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療設備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磁輻射是指以電磁波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電離輻射,包括信息傳遞中的電磁波發射,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高壓送變電中產生的電磁輻射。
任何從事前款所列電磁輻射的活動,或進行伴有該電磁輻射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負責對該類項目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負責該類項目的竣工驗收:
(一)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電視發射塔;
(二)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廣播臺、站;
(三)跨省級行政區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四)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除第六條規定所列項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負責對該類項目和設備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負責竣工驗收;參與轄區內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項目竣工驗收以及項目建成后對環境影響的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隊伍的建設;負責對轄區內因電磁輻射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實施監督管理和監督性監測。
第八條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可承擔第七條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務及本轄區內電磁輻射項目和設備的監督性監測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九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應督促其下屬單位遵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和標準,加強對所屬各單位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負責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預審。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電磁輻射的活動時,都應當遵守并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接受環境保護部門對其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做好電磁輻射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建設或者使用《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見附件)中所列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者設備,必須在建設項目申請立項前或者在購置設備前,按本辦法的規定,向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
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后,應當將受理的書面意見在30日內通知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并將受理意見抄送有關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申報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所在地城市發展規劃、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規模及所在區域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保護申報登記作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對污染嚴重、工藝設備落后、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嚴重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與設備,禁止建設或者購置;
(二)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要求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手續;
(三)對有關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設備,要求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電磁輻射防護標準的規定,負責確認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豁免水平。
第十四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者已購置但尚未履行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的電磁輻射設備,凡列入《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中的,都必須補辦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對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污染嚴重的,要采取補救措施,難以補救的要依法關閉或搬遷。
第十五條按規定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對電磁輻射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按規定的程序報相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兩個階段編制。第一階段編制《可行性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在建設項目立項前完成。第二階段編制《實際運行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前完成。
工業、科學、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設備,必須在使用前完成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寫。
第十六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主管部門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預審意見;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主管部門的預審意見之日起180日內,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審批意見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審批意見或要求的,視該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已被批準。
凡是已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電磁輻射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功率。確需改變經批準的功率的,應重新編制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按規定程序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
第十七條從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專業評價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的保護設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十九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的規定,在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前,向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并按規定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及第十五條要求的兩個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有關資料。驗收合格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驗收申請報告,并頒發《電磁輻射環境驗收合格證》。
第二十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定期檢查電磁輻射設備及其環境保護設施的性能,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條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主要任務是:
(一)對環境中電磁輻射水平進行監測;
(二)對污染源進行監督性監測;
(三)對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監測;
(四)為編制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提供有關監測資料;
(五)為征收排污費或處理電磁輻射污染環境案件提供監測數據,進行其他有關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監測。
第二十二條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發射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頻率范圍和額定功率運行。
工業、科學和醫療中應用的電磁輻射設備,必須滿足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無線電干擾限值”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事件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電磁輻射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環保部門收到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的報告后,應當進行調查,依法責令產生電磁輻射的單位采取措施,消除影響。
第二十四條發生電磁輻射污染事件,影響公眾的生產或生活質量或對公眾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時,環境保護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在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二)對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減少電磁輻射對環境污染有突出貢獻的;
(三)對研究、開發和推廣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技術有突出貢獻的。
對舉報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經查屬實,給予舉報者獎勵。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一)不按規定辦理環境保護申報登記手續,或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不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
(三)拒絕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或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所批準的電磁輻射設備的功率的,由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或者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罰款。
第二十九條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或在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核發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對評價單位沒收評價費用或取消其評價資格,并處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電磁輻射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必須依法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或泄漏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技術和業務秘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