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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基礎設施包括了公路、鐵路、橋梁等,是國家經濟實力的重要表現。基礎設施越完善,經濟活動成效就越顯著。加強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
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公路、城市軌道交通、市政等工程項目,投資建設模式主要有:BOT、BT、BOO、PPP、TOT 等,結合建筑企業的實際狀況,對基礎設施類投資建設項目主要采取 BT、BOT、BT + EPC、BOT + EPC 的模式。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就是對投資建設項目所做的所有工作,即對項目成立、可行性研究、評估、決策、設計、采購、施工、驗收、資金回收等一系列過程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控制和總結評價,以達到保證項目質量、縮短工期、提高建設速度、控制投資成本、提升投資效益的目的,是投資主體為實現投資目標,利用項目管理的科學理論,對投資項目發展周期中的全部工作進行全面的管理。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按活動的過程劃分,包括項目決策管理、項目規劃設計管理、項目實施管理和項目后評價管理等; 按投入資源要素角度劃分,包括項目資金財務管理、項目人事勞動管理、項目材料設備管理、項目技術管理、項目信息管理等; 按目標和約束角度劃分,包括項目質量管理、項目安全管理、項目進度管理、項目投資控制和投資成本管理等
三、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流程
1、投資建設項目決策階段的管理
(1)決策程序
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投資額巨大,如何選準一個項目將是重中之重,因此項目決策尤為重要,對于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提高企業投資效益起著決定性作用。項目決策主要流程包括: 獲取項目信息及立項,咨詢與評估,集團公司決策,股份公司決策,招標與投標,合同談判評審及簽訂。其中咨詢與評估,又是關鍵之所在,尤其是對邊界條件的設定、財務指標的計算,是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對項目的決策起決定性作用。
(2)決策原則
嚴格按程序履行相關手續。嚴格按照股份公司相關規定履行程序,對于超出集團公司決策權限范圍的項目,必須報股份公司批準,按照“批準的項目可以不實施,沒有批準的項目一定不能實施”的原則去實施項目。
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實施周期較長,可變因素較多,對項目的咨詢評估一定要做到客觀公正,不能為干活而上項目,對于財務指標的計算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數學模型。
2、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管理
質量、安全、進度即是項目管理的目標,又是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建設項目要以目標管理為抓手,緊緊圍繞項目的各項目標,樹立各項管理標準,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各項管理體系,優化各項保證措施,明確項目各參與方的目標責任和義務,形成目標明確、制度完善、體系流暢、工作高效、收益明顯的建設項目管控體系。
(1)投資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質量是建設項目的根本。只有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確保建設項目的質量,才能保證建設項目投資取得良好效益。而質量形成階段主要集中在勘察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所以勘察設計和施工階段又是質量管理的關鍵期。
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管理。勘察設計階段是影響建設項目質量的決定性環節,沒有高質量的設計就沒有高質量的項目。在項目設計過程中,應針對項目特點,根據決策階段已確定的質量目標和水平,使其具體化。
施工階段質量管理。施工階段是項目形成的重要階段,是項目質量控制的重點,是一個從輸入轉化到輸出的系統過程,所形成的項目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做好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把控工作,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做好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查等工作,確保從源頭控制質量。
(2)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人、物、環境等都處于危險狀態,則建設項目無法順利進行,所以安全是建設項目實施的客觀要求,建設項目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續、穩定地進行,安全管理的中心問題是保護項目實施過程中人的安全與健康。安全管理是每個行業、每個項目、每個階段都重點關注的對象,關于安全管理也有許多的理論闡述,本文就不在重點論述。
(3)投資建設項目的進度管理
任何一個建設項目,能否在預定的投資期限內竣工并交付使用,對投資建設的整體利益關系重大。按期建成投產,是早日收回投資、提高經濟效益的關鍵。就設計或施工承包單位而言,能否按期完工,也是衡量其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
進度管理涉及的范圍。建設項目進度管理涉及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和各參與單位,其目的是通過對進度的計劃與管理,實現對項目總進度目標的控制,使建設項目按預定的時間竣工并投入使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大致可分為工程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投產階段等,這幾個階段盡管工作內容不同,但又密切相關,任何一個階段的失誤或延誤,都會影響后續階段的進度。因此建設單位必須以總進度計劃為目標或者以總進度計劃下的里程碑進度為目標,全面控制項目各階段的進度。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應商等在建設項目的進度管理中均負有責任,每一方都必須為自己范圍內的工作制定進度計劃,并且三方的進度計劃必須協調一致,不能相互影響。
四、加快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雖然在過去的5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還相蹌甚遠。例如:教育設施的投資,近五年來,雖然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每年遞增一個百分點,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中國的大多數地區尚未達到國家要求的占GDP4%的水平。以卜就如何加快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提出三點建議和對策。
1、統一規劃,合理配置
基礎設施項目由于投資大,回收期限長,同時又具有宏觀性和外部性,因此,大多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較大區域乃至全國統一規劃,合理配置,形成網絡。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重復建設,造成資源浪費;才能充分發揮其效益和作用。
從長遠看,未來的國內競爭將小再局限于城市之間,而是地區間的競爭。未來的區域經濟發展將突破目前以省級行政區劃為單元的單一模式,轉向以跨省級行政區域的城市組合體系為主導模式的新格局,從行政區經濟向經濟區經濟轉變,將是必然的趨勢。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必須順應區域化經濟發展趨勢,統一規劃,對資源合理配置,才能加速經濟的發展。
2、投資主體多元化
基礎設施的特點決定了其投資主體般由政府充當堅持財政收支平衡和量入為出,是經濟工作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近幾年我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長期建設國債,是在特定情況下實行的特殊政策—國際環境嚴峻,特別是亞洲金融風暴,和國內有效需求不足的困難局面。這5年,我國始終堅持經常性預算不打赤字,建設性預算赤宇不突破年初確定的規模由此可見,基礎設施的投資光靠政府是不夠的。投資主體多元化,既要吸引外資,又要吸收國內民營經濟的資金,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作為政府對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的補充。尤其是對小水電、公交、自來水、煤氣、道路、橋梁和資歷教育等等,可率先以股份制的形式進行投資卞體多元化,以加快中國基礎設施的建設。
3、做好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評估工作
基礎設施的效益以社會效益為主,因此除了遵循一般工業項目評估的原則和基本方法外,還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評估目標的宏觀性。由于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同時又受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約。因此,基礎設施項目評估必須以宏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評估為主。以此作為項目取舍的主要依據。
(2)經濟效益的多重性與兼顧性。計算經濟效益應使近期與遠期效益相結合,本部門的效益與國民經濟和社會效益相結合,有形效益和無形效益相結合。在國民經濟評估的基礎上,還應兼顧進行企業財務評估,按企業或集團承擔的投資額分析和計算項目的則務盈利能力和清償能力。
(3)應重視配套項目。例如:修建海港等項目應考慮其集疏條件和設施,是否有與港口有關的鐵路、公路、內河航道設施相配套,否則,新的投資很難發揮其經濟效應。
五、結束語
在進行基礎設施施工管理的時候,要通過科學的管理理論和豐富的現場實踐經驗,以目標管理為抓手,多管齊下,優質高效的完成每一個項目。
中圖分類號:F29文獻標識碼:A
一、新時期投資體制改革要點闡釋
國務院于2004年7月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有三個方面的突破:一是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二是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對于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三是擴大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決策權等。
在這一改革背景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開始轉變政府實物供給方式,嘗試PPP/PFI項目融資模式。以少量政府性資金投入為紐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公私合作等方式,鼓勵和帶動私人資本投入。建立公私合營的新型合作伙伴關系。對于政府直接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實行代建制;對于一般性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而對于涉及政府資金的準經營性項目(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則嘗試建立公私合營的融資建設模式,如BOT、TOT、PPP/PFI以及捆綁融資等。
二、投資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我國學者將城市基礎設施定義為既為城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又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一般條件的基礎性公共設施,是城市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城市基礎設施最根本的性質是公共物品性和成本積聚性。這兩個屬性直接導致基礎設施投資巨大和產權約束失靈,這也是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長期依賴政府投資的重要原因。因此,新時期投資體制改革的重點在于明確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由政府單一投資轉向民間投資,在發展特許經營模式基礎上,嘗試PPP/PFI項目融資新模式。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組建項目公司,建立公私合營的新型合作伙伴關系。
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選擇
在國際上,基礎設施正由公共供給轉向私營供給,特別是在發達國家,這一趨勢因思維方式和實踐的巨大變化而受到支持,因技術進步和制度創新得以加強。其結果是基礎設施逐步走向商業化。最顯著的案例是PPP融資模式在美國和歐洲許多國家的應用取得新的進展。
(一)公私合作伙伴關系簡介。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源自英國(簡寫為PPP),它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備受關注的BOT模式。較早的、比較正式的PPP模式出現在1992年英國保守黨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資計劃”(PFl)中。當時。PFI的提出旨在增加私營部門在公共服務供給領域的參與。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而狹義的PPP可以理解為BOT、TOT、DBFO等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而PFI與狹義的PPP概念非常類似,只不過PFI更強調私人機構的資本投入,因而PFI也是一個概念范疇,它包括 BOT、TOT、BROT、BOOT、BOO、DBFO等多種模式。不少學者將PPP/PFI與BOT模式直接進行比較,這樣做在概念上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因此,應當明確的是PPP/PFI是指一個大的概念范疇,是一系列可能的選擇,而不是一種特定的項目融資模式。
PPP模式有兩種極端的發展形式,即完全政府投資的傳統采購模式和完全私人投資的商業化模式,其問題的本質在于基礎設施國有化與私有化之爭。事實上,PPP的本質就在于公共部門不再是直接提供或購買一項資產,而是按規定條款購買一整套服務,實現用戶資金價值最大化。更多的證據表明,PPP的方法在基礎設施領域比傳統采購方式更有利于實現資金使用價值(VFM)。根據當前一些國際組織分類方式,PPP模式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
作為公私合作伙伴關系之一的BOT項目融資模式,在國外已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我國于1984年開始組織BOT方式的試點工作,1995年的廣西來賓電廠B廠項目是國家首批BOT試點項目。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上海、南京、重慶、寧波、青島等多個地方實施了BOT項目融資,并積累了許多成功經驗。特別是2008年奧運場館建設項目中,BOT、PPP等項目融資方式又大放異彩,并呈現出許多“中國特色”。
(二)捆綁式項目融資模式選擇。北京奧運會場館建設首次使用了PPP項目融資,并創新使用了捆綁式BOT模式。所謂捆綁式項目融資,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參與者利益捆綁,即項目干系人之間,主要是指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之間建立長久的合作伙伴關系:二是項目之間的橫向捆綁,即為了使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項目對私人資本具有吸引力,將這些風險較大的項目與盈利能力較強的經營性項目捆綁在一起進行招標,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分配機制;三是項目縱向捆綁,即在項目的整個壽命周期內采用設施建設和服務供應的“捆綁式”合同(政府與建造商和運營商聯合體訂立一次性合同,與之對應的是分類交易合同)。采用這種合同方式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保證用戶獲得更好的服務質量,同時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四、案例分析
1PPP業務政策法規環境
2014年以來,相關部委先后下發近200份PPP相關政策文件,但無相關立法。2017年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法》及其條例止步于征求意見階段。法律法規層面缺少頂層設計。在PPP項目實踐中存在無政策和法律支撐的問題。例如,我國對招投標的相關規定僅針對工程及工程相關的貨物與服務的采購和招標,并不涉及融資及長期運營管理等采購內容。由于PPP項目涉及長達幾十年的權利義務安排,通常在評選出最具競爭力的候選投資人名單后,依優先順序進行競爭性談判。但與《招標投標法》中第四十三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規定有一定沖突。相關管理缺少國家層級的PPP招投標法律法規。此外,各部委出臺的PPP相關規范性文件也存在相互矛盾的狀況。例如,財金10號文規定:“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資代表不得為項目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還款承諾等”。國資委192號文規定:“PPP項目確需股東擔保的應由各方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擔保。”在實踐中,政府方若通過直接參股的方式成為項目公司的股東。在此情況下,股東擔保問題將陷入僵局。
2PPP項目應關注的主要問題及風險
2.1PPP項目實施前期政策與審批風險
對于傳統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項目建設應當按照管理程序進行。從前期的項目建議書、開展可行性研究,待立項后:首先要進行初步設計,有了生產規模、條件、工程量、單價、審查批準的總概算等;其次才進入建設準備階段,組織施工招標投標,簽訂合同時會明確工程量和單價。因此,招標前期準備不但需初步設計批準,還需報建批準,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資金到位等。而對于PPP項目,尤其是綜合開發類PPP項目,由于項目投資額度大,相應的設計、勘探、征拆費用較高,政府方一般希望將相關前期費用納入總投資。且綜合開發類項目包含工程子項目較多,涉及領域廣、工程復雜度高,不宜過早開展設計。因此,項目大多處于可研階段即進行招標。由于項目邊界尚不清晰,存在前期用地手續、開工手續、融資手續不齊全、拆遷超標、造價不清晰進而超概等風險。
2.2資本金籌集及投入不足風險
雖然市政、公路等項目資本金要求為20%,但PPP項目投資額度大,社會資本方出資壓力較大。PPP項目的投資總額構成中只有工程費用以及部分預備費用構成總包單位主要收入來源。為實現小額投資帶動大額工程承包項目的目標,對于工程企業。一方面期望投資總額中有更高的工程費用占比;另一方面盡可能降低項目資本金中我方出資比例。因此,總包單位作為社會資本牽頭方,需要引入財務投資人、合作單位共同出資。在實踐中,因財務投資人內部決策及合作單位工程量匹配等諸多原因,項目資本金募集存在一定不確定性,進而影響銀行貸款及時到位,給項目順利推進帶來風險。
2.3關于項目融資風險及責任劃分銀行貸款是影響
PPP項目順利推進的重要因素。PPP項目融資與常規企業融資條件不同。PPP項目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因特定目的而設,本身不具備原始信用、財務積累等融資要素,貸款人只能根據項目公司未來收益能力作為融資條件。此外,因項目公司土地使用權存在諸多限制,一般不能通過抵押土地使用權為融資增信。在部分PPP合同中,還會明確不得使用項目已建成設施進行抵押融資。因此,項目公司自身缺乏足夠的增信措施。鑒于項目獲取融資的不確定性,在PPP合同中若相關落實責任明確由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承擔,則會給社會資本方帶來融資履約風險。
2.4流動性風險社會資本方參與
PPP項目獲取回報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其一,投資項目公司獲取投資回報。PPP項目一般涉及公共領域,政府方會控制項目公司的收益率水平。社會資本方從項目公司層面獲取的投資收益較低。此外,項目公司分紅水平低,作為項目公司股東,只有到項目運營期最后幾年開始減資時,累計現金流方能回正。其二,通過工程承包設計業務獲取收益。該項收益是社會資本方獲取回報的主要方式。以上兩部分共同構成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的收益總額。若不能在建設期通過工程承包或設計費用等收益覆蓋資本金投入,則社會資本方將面臨中長期累計現金流為負的狀況。當社會資本方參與或籌備參與多個PPP項目時,可能會對社會資本方公司整體現金流帶來壓力。
2.5政府還款能力及信用風險
對政府承擔項目的全部或大部分運營補貼支出的PPP項目,政府未來財政承受能力將直接關系項目回款風險高低。部分地方政府出于通過PPP項目超前建設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需求,對真實的財政承受能力把關不嚴、審核流于形式。因此,社會資本方應謹慎把握政府方財政承受能力,防范項目回款風險。
2.6項目運營風險
近年來的政策導向說明,政府在不斷推動PPP項目“做真運營、做實績效”。由于PPP項目自身的回報率較低,社會資本牽頭方若是建筑工程企業,其主營業務或專業特長不在運營,運營工作及責任需轉包給第三方運營機構。而對于使用者付費占比較高的PPP項目,高質量運營是提升項目回款的重要保障。因此,運營風險和責任是社會資本方在項目前期包裝及投標階段需關注的重要問題。
2.7PPP項目及時退出問題
目前社會資本實現退出的途徑選項不多。減資、資產證券化和公開上市對項目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情況要求較高,實踐中采用較少,到期移交不能滿足工程企業的實際需求。政府方出于社會資本資信和能力穩定的考慮,往往設置較長的股權鎖定期及嚴苛的股權轉讓或變更條件,限制社會資本方的股權退出。此外,尋找合格的股權受讓方也較困難。
3社會資本方應對策略
3.1做好項目摸底工作,應對前期政策審批風險
在項目前期篩選階段,選擇較發達地區的優質項目,優先選擇省市資源可以重點調配的項目。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深耕前期服務,做好項目摸底工作,設置合理的風險分配原則。在合同簽署過程中,涉及政策風險、拆遷風險、前期手續的風險原則上由政府方承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在項目總體協議框架下進行精細化管理,按照單個子項目分別立項、設計、批復概算、申請貸款,對于前期手續不完善、概算發生變化的子項目及時調整,保證整個項目的順利實施。
3.2優化投融資結構,提高投資帶動工程比
作為設計或工程承包企業,投資帶動工程比是評判PPP項目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在項目策劃階段:一方面,協商政府方優化項目投資結構,提高工程費用占比;另一方面,針對總投資資本金部分,尋求合作伙伴或協調政府方參與出資,以優化投融資結構,提高社會資本方投資帶動工程比。
3.3合理劃分融資責任,避免承擔額外風險
銀行貸款是項目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主體,除使用者付費外,第一還款來源主要是政府付費或可行性補助,也是銀行授信審批關注的重點。因此,項目所在地應優先選擇政府信用較高、政府方支付能力強、國家戰略投資區域,以提升金融機構參與項目融資的積極性。此外,在與政府方和金融機構協商談判中,應注意劃清融資責任,原則上由項目自身權益、資產或股權投資提供增信擔保。盡力避免在PPP合同中,把相關融資責任從項目公司轉嫁至社會資本方,避免社會資本方作為股東而承擔額外的債務風險。但社會資本方應在項目公司融資過程中提供必要協助,以推進項目落地。
3.4動態評估政府財政能力,化解政府付費風險
大部分PPP項目依靠政府付費,針對政府還款能力及信用風險,在合同簽署階段,確保政府付費義務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按預算法要求報同級或以上人大批準并按規定納入中長期財政規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盡量協助政府爭取上級補助資金、項目專項資金。在項目進入運營付費期后,提前規劃上報,項目需要獲得當年的人大預算批復。同時動態評估政府履約付費能力,根據上一年或近幾年政府財政收入情況、負債情況及每年用于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支出的金額及比例情況,提前評估當年政府付費能力及風險。
3.5科學做實運營內容,有效轉移運營風險
在項目前期策劃階段,科學、謹慎做實運營內容、收費標準,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同時,尋找擁有專業運營資質和能力的合作方參與PPP項目投資。在聯合體協議中,將相關運營權責劃分給合作方,在項目建成后,由該合作方獲取運營回報,承擔運營責任。在PPP合同簽署階段,設置調價機制,明確運營項目使用量不足或政府定價偏離過大,啟動調價機制;在合同中設置可委托第三方專業運營公司進行運營的條款。委托第三方機構運營,雖不能免除項目公司對政府方的運營責任,但可以通過合同方式將相關運營責任與風險轉移至第三方機構。
3.6研究股權退出路徑,規避項目長周期風險
1 引言
城市建設是一項周期長、過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實施的過程中要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社會、人為、自然等因素,這些因素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這也是工程技術以及經濟人員關心的問題。我們在下文分別從不同的階段對如何做好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控制進行探索。
2 投資決策階段
投資的決策階段就是一個可行性研究階段,是整個項目投資控制的關鍵,對工程的設計概算起控制作用,是項目資金籌措及制訂建設貸款計劃的依據。對于城市重點建設項目來說,由于城市重點建設工程都是市政府為城市的整體規劃發展而反復進行論證后確定的城市道路、橋梁、綠化的工程。此階段是在尚未對項目作出投資的決策之前對項目的相關技術、經濟、環境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對擬定的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綜合評價此項目的經濟、社會以及環境效益,來決定是否投資此項目,并編制相應的投資估算。
3 項目設計階段
項目設計階段的投資控制是項目投資控制的重點,城市工程基本不作投資估算,那么設計階段的設計概算就成為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最高限額。設計概算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設計單位根據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中的圖紙及說明,各項費用定額或取費標準,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等資料,編制和確定的建設項目從籌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費用的文件。由于設計概算是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確定和控制項目投資的依據,又是簽訂項目貸款合同的依據,故準確、全面地編制設計概算就成為項目設計階段投資控制的主要任務。一般的工程項目對設計單位的設計概算的準確性要求不高,但是城市建設的項目涉及的因素較為復雜多樣,其是由多個項目組成,涉及多個部門,因此為了保證設計概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就必須對概算進行審核。否則的話就可能導致重復預算造成資金的浪費,或者是漏項不能對投資的金額做出正確的反映,會影響政府的決策。因此,在城市建設的項目中必須專設一個部門,對整體的工程了若指掌,在此基礎上對設計概算進行科學的審核。這一方面可以在擴初設計的評審中樹立經濟意識,在遵守設計的前提下選用適用而又經濟的方案與材料,在有效的投資范圍內,獲得最大的效益。另外在審核的過程中能夠對設計概算進行科學的查漏補缺,檢測出漏項與重復計算,能夠較為科學的對概算的工程量、價格和費用進行審核。只有這樣,概算才能比較真實地反映投資的最高額度。
4 施工招投標階段
城市的工程施工的投招標是投資控制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投標競爭,業主通過對比優選承包商,這樣不僅能夠縮短工期、確保質量還能夠降低投資。投資管理人員應根據現行規范、定額和取費標準、施工圖紙、現場因素、工期等,認真編制標底,并使標底控制在概算或預算之內。合理的標底投資是工程質量的保證。高價承包會使業主蒙受不必要的損失;低于成本價承包則會造成承包商采購劣質建材、不規范施工、不提供安全保障、延誤工期,以及不講求施工質量等行為。
5 項目的施工階段
在工程的施工階段,工程的造價已經基本確定,但是這一階段也是項目資金投入最多的階段,同時也是極易浪費資金的階段。因此在此階段要加強合同的管理。施工合同是工程的質量、施工進度以及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的合同管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施工合同中規定,由工程師對工程施工進行管理。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師是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其具體身份和職責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建筑施工本身就具有周期長、工程量大的特點,在施工中干擾因素較多,合同的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工程項目全過程投資控制的核心,也是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與經濟效益的關鍵。因此,作為工程師要充分的了解合同中的條款,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一旦發生施工單位索賠的現象,就能從合同中找到合理的解決辦法,能夠抓住反索賠的機會,將業主的損失降至最低。
6 工程項目的審計階段
工程的項目審計就是指項目投資經濟活動開始至項目竣工驗收前,審計機構對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工程項目的審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僅要注意項目的事后審計還要重視項目的事前和事中審計。由于項目的施工中牽扯的因素過多,難免會有一些意外的情況發生,影響著施工信息的不對稱,導致施工材料、質量和工程量的確認收到影響。實踐證明,如果只注重結算審計將難以實現對工程投資的真實控制。事前審計可使工程項目施工方案的編制更趨合理,并幫助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提前把關,有效地防止或避免可以預見的失誤。事中審計,即對施工階段中若干個過程所作的審計,對于施工后階段來講,屬事前審計,不過這種事前審計更有針對性、效益性,把它做好了,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 結語
總之,工程投資控制貫穿于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這對于工程的投入資金、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等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在施工的過程中必須嚴格的按照基本的建設程序,利用科學技術手段,掌握對工程建設各個階段的投資控制的主動權,做好項目的審計工作,實現工程投資的有效控制。
參考文獻:
目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根據國際經驗,發展中國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應占到一國GDP的3%-5%,因此我國要在現有的城鎮投融資框架下獲得足夠的資金,單獨依靠政府公共財政的支持進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是不現實的,因此PPP項目融資就成為提供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必然選擇。利用民間資本市場可以極大地彌補公共資金的不足,滿足城鎮居民對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對政府而言,利用這些財政投融資方式,能夠引導投資者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解決資金來源問題,減輕財政負擔,大大加快了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對投資者(尤其是私人投資者)而言,也增加了一種投資獲利的渠道,是進入城市建設和經營領域的有效途徑。
城鎮公共基礎設施的融資方式
城鎮公共基礎設施的融資方式通常采用PPP即公私合作的項目融資方式,公私合作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PPP指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基于某個公共項目結成伙伴關系,通過雙方的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風險和收益、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各自的優勢、實現雙贏甚至多贏。從這個角度說,PPP本質上是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圍繞某一公共項目的合作關系,泛指私營部門參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一系列模式的總稱,是一個概念范疇,如BOT、BOOT、DBFT、DBFO、TOT、Privatization 等。而狹義PPP 指的是一種具體的融資模式,即政府以公共資本參與或政府擔保的形式與民營企業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一)公私合作的模式
在PPP融資模式下,政府部門作為項目發起人,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標的私營部門組成特殊項目公司(SPC),由SPC 負責籌資、建設和經營。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在SPC內相互協調、共同負責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通常來說,政府部門提供部分資金或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直接協議,向其做出承諾,在基礎設施建成后,按照政府和SPC 簽訂的合同支付本金和利息;項目經營期滿后將無償交給政府。在公私合營PPP模式下,政府對提供公共產品的私營部門進行補貼、稅收優惠或貼息貸款,目的在于確保社會資金投資基礎設施能獲得一定的回報,調動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的積極性,滿足私營部門在確定風險可承受程度的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同時保證社會公眾對于公共物品的價格承受能力。
(二)PPP項目存在的風險
在PPP融資模式中,公共部門和私人投資者通常要對合作項目所帶來的各種風險進行細致的識別、量化、管理,并在合作各方之間合理地分配,優化了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風險的管理和分配。風險的承擔應由對風險比較了解且有能力處理風險,又能把風險降到最低的或能在風險獲得一定補償的人來承擔。
在看到PPP融資存在優點的同時,也要看到政府與私營投資者目標利益的沖突,政府是公眾利益的代表,而私營企業是以經濟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從項目實施的過程看,契約雙方的有限理性、信息的非對稱性、合同條款的模糊性、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時間差等許多因素都為私營企業的投機行為提供了可能性。
私營企業作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人,可能會出現以下兩種投機行為:一類是所謂逆向選擇問題,契約的一方在訂立契約時就已經掌握私人信息,即只有他自己知道對方不知道的信息,如在私人企業在與政府簽訂合同的時候,它清楚地了解自己公司的實際運行情況,而政府卻不能完全掌握合作企業的信息。因為在政府與私營企業的雙向選擇中,一對多的關系加大了政府篩選信息的難度,而且面對激烈的競爭,簽約者可能為了爭取合同而做出欺騙行為,而根本沒有真正履行合約的意愿和能力。另一類是所謂道德風險問題,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的對他人不利的行為。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和不確定性,人不可能承擔他們行動的全部后果。通常情況下,私營企業與政府先簽訂合同,然后進行項目的融資、建設及公共產品的提供,私營企業在這些過程中究竟采取什么樣的行為、提供什么樣的服務便成為其私人信息。他們有可能采取其他的手段來撈取不正當利益,如建設過程中的偷工減料、降低服務的水平等,這些手段往往比較隱蔽,不容易被發現。特別是在懲罰與監督不力的情況下,私營企業更有可能做出有利于自身的投機行為。
PPP項目管理模式的創新
對不具有競爭性的準經營性PPP項目,政府的政策性補償或貼息貸款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將貸款或政策性補助資金,直接委托給政府代建中心進行運作,政府代建中心及SPV公司共同委托設計部門進行設計,根據SPV協議分別對項目的子項目進行建設,私營投資者利用自有資金,代建中心利用政策性資金進行建設,待工程建設完畢,根據轉讓協議,代建公司將建設好的子項目或完整的項目以協議轉讓的形式交由SPV公司進行管理和經營。這樣就減少了政府對私營融資公司的擔保風險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及監管難的問題,這種投融資建設模式的優點在于:對項目的補貼可以在項目協議的轉讓金額中實現;有效減少了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投資商對建設資金的虛報、建設過程監管難的問題。通過代建制的實施,既可保證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質量,又可以減少私營投資商在建設方面偷工減料等投機的行為,減少了政府與投資者的交易成本(見圖1)。
結論
PPP項目融資及管理機制的創新,可以減少公私合作過程中出現的信息不對稱及逆向選擇問題,減少政府對在建項目擔保風險,增加項目建設過程的透明度,提高項目建設的質量,PPP融資機制的改進,避免了以往私營投資者在建設中出現的投機行為。
參考文獻
一、 基礎設施項目建設BT模式相關概念分析
BT由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而來,也就是建設―移交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融資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一個模式。BT的前身是BOT模式,在項目的完成過程中,由項目公司承包起來,然后進行融資、建設,這一系列的過程完成之后,交給業主,業主需要給予投資方一定的回報。BT模式,是現階段建設項目籌集資金的一種新手段和新模式,對于現階段建設項目資金的籌集,具有一定的影響和意義。
二、 基礎設施項目建設BT模式投資人項目投資分析涉及的內容
(一) BT運作過程分析
BT的運作過程,分為三個部分。第一、政府立項。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和社會需要,制定出項目可行性報告書和項目建議書,并將籌劃和報批等前項工作順利完成。政府和投資方根據相關協議,簽訂BT投資合同,進而移交給投資方。投資方具有建設和融資的特權,并且在建設過程中,享有業主的職能,對項目的整個融資、建設和開展全權負責,并且承擔項目實施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第二、根據BT合同中的相關內容,投資方對工程進行融資和建設,并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相關內容,將已經被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并且政府根據相關合同的要求,分期償還約定的所有費用。第三、政府在整個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都享有監督的權利,并且對于整個過程是否能順利開展,投資方的經濟實力和技術實力,是決定該BT項目模式是否能順利展開的前提。
(二) BT運作注意事項
在政府選擇BT模式進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之前,都會采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和選標的方式來進行BT投資人的選擇。BT投資人在進行投標之前,一般都會對政府的該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將該分析報告作為是否進行投資的依據,同時也是競標過程中的談判支撐。在政府進行招標的過程中,政府已經完成了對該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并且已經將可行性報告經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審批合格。有的甚至已經完成了初步的設計思路,已經被合法確認。換句話說,在招商階段,該項目的技術措施、建設規模以及建設方向都已經被確定,并且已經有了初步的建設構想。
BT模式建設的重點,應該是融資建設方案的確定。融資建設方案應該關注以下內容:融資建設的內容、數量以及范圍;投資人的總成本分析、融資費用分析;回購過程中的相關條款分析,資金來源分析;項目資金的擔保條件分析;風險調控與降低分析;移交與回購過程這的支付計劃條例分析等。
三、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BT模式投資人項目財務分析關鍵部分
(一) 評價內容與方法部分
由于BT項目的投標人是企業性質,在整個過程中,投融資的主體一般是由比較具有實力的企業進行總承包,所以屬于經濟中的企業投資行為,在這整個過程中,企業的最終目標是盈利。所以,對于BT模式的投資人而言,進行經濟效益的分析相當重要。需要進行財務效益分析以及成本分析與估算,在這些財務費用估算的基礎上,可以采用動態分析的模式,對整個項目進行動態評價,以確保財務分析指標比較貼近實際需要,為投資者做出實際的貢獻。
(二) 財務估算部分
1、 財務效益預算
財務效益,跟項目目標是相互關聯的,項目目標設定不同,那么財務效益相關的內容也會有很大不同。對于市場化要求下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其盈利一般是通過提供服務或者是銷售某些產品而來獲得經濟盈利的,這里的財務收益,就是指獲得的營業收益或者是收入。對于BT模式中的投資方而言,自己在承接到項目到完成項目,到最后的移交項目,這整個過程中,是沒有經營活動或者是提供服務的經營行為的,所以不存在經濟上的收益。只有在進行移交過程中,財務效益通過回購價款才顯示出來,也就是政府部門對投資方給予的回購總價部分,財務效益是這個總價與投資方所投入的各方面資金、人力、物力之間的差值。
2、 回購價款分析
回購價款是BT模式進行展開前,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范和約定的一項內容。回購價款包括融資財務費、建筑安裝費用、投資回報費用以及建設工程的過程中的消耗總價等等。根據實際情況,不同的項目,其回購價款的內容不一定相同,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在雙方的協商下,共同制定回購價款內容,并分析出估算表,以便進行合同的制定。
3、 回購款項流程
回購款項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回購方式,二是回購款支付計劃。回購方式又分為兩種,一是分期回購,二是一次性回購。一次性回購,是政府按照合約的要求,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進行一次付回購款總額方式的回購。分期回購需要約定分期時間、金額,支付回購款的比例等等。分期回購可以降低政府資金支付的壓力,但是一次性回購可以減少投資者的風險,便于利用資金可以再投資建設。
4、 效益對比分析
最終效益,需要進行項目財務效益估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中,BT投資人進行項目財務效益估算,首先確定回購價款的所有組成,并且估算出建設期間內需要回購的價款總金額,之后,根據回購合同和計劃,計算出回購期間內的每個時期的每個階段的回購款項。編制出回購方案中價款支付計劃表,作為財務分析輔助報表。
(三) 項目費用估算部分
1、 項目成本部分
項目建設成本部分,可以簡單的說,也就是項目展開建設和實施過程,一直到完成驗收合格的之后,項目的直接和間接費用的總和。一般包括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費用、拆遷補償費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咨詢設計服務費用等等,以及工程開展過程中,所必須的一切其他費用。在BT模式進行項目尋找投資人之前,項目的相關施工設計或者思路,已經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確定,所以,在進行雙方合同的約定和簽訂的過程中,關于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建設成本、管理成本,雙方協商制定收取的依據以及收費的相關標準,進行合理、清晰的項目成本預算,并編制出預算表。
2、 融資費用部分
BT模式中,除了業主、投資人這兩個方面的主體之外,還有第三方,也就是被融資方(商業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項目融資費用部分,包括融資過程中產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的融資費用部分。在財務分析中,應該制定出相關的融資意向、融資金額、融資利率以及還款方法和措施等,這些數據或者內容都是財務分析中進行融資費用估算的依據。
(四) 稅務估算部分
投資人是企業性質的,也是盈利性質的,納稅費用是必須進入財務分析中進行預算和研究的一項費用。納稅部分包括企業營業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等等。財務分析中,應該把這些費用的條例、稅率以及計算稅收的相關依據都列出來,制作成表。
(五) 財務分析部分
投資人是企業性質的盈利單位,一切以盈利為目標。進行財務分析,也是有效維護企業利用,使得企業能夠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手段。財務分析部分包括項目的盈利能力、債務償還能力、財務的生存能力等等。BT投資人的項目決策,都需要建立在財務分析的基礎之上,根據財務分析的結果,制定出財務分析報表,分析出該項目財務實施的可行性,并做出是否進行投資的決定。
四、 總結與歸納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BT模式投資人項目財務分析是一項巨大而有負責的工程,其分析過程比較繁瑣,也需要更多的細心,結合市場和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完善每一項分析過程,并制定出總的財務分析報表。在財務分析可靠性的基礎之上,進行項目的投資決策,以確保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作者單位:四川川威集團有限公司)
中圖分類號:F299.24;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6-0245-01
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能夠幫助政府起到不可忽視的調控作用,還可以增強小城鎮和發達區域兩者之間的良好關系,促進當地區域經濟的快速增長,最終有效拉近地區之間的發展進度。雖然該基礎設施相關投資項目有利于經濟增強,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對小城地區還具有一定的擠出效益。在該設施投資項目實際進行過程中還存有很多不足之處,因此我們需要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如對當地信息設施加強建設、對當地基礎設施投資進行市場化變革、科學協調當地產業結構與投資結構兩者之間的關系等等。
1 目前我國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小城鎮有關基礎設施投資還存在許多問題,其中主要問題有三大環節,如在相關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現象、無法有效確保當地基礎設施投資質量。或者在相關投資項目后期沒有監督機制,存在著很多染污腐敗情況。在項目實施前期沒有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對小城鎮的耕田、房屋等生態環境帶來了破壞等等。
1.1 其投資項目后期監督不足且質量低下
其投資項目后期監督不足,存在質量低下的問題。特別是針對當地的交通投資項目,大部分公路的施工質量遠遠低于國家規定的要求標準,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現象,致使最終質量偏低,給之后的維修帶來高昂的成本、給當地人民生活帶來很大不便。導致其投資項目質量偏低的原因主要有兩大部分,一是缺少相應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缺乏對應的監督機構,人才不夠致使項目實施之初就存在設計規劃缺陷;二是項目進行過程中沒有對應的監督機構,催生了大量的腐敗現象。
1.2 其投資項目規劃不合理且經濟效應差
在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中,許多投資項目規劃不合理,缺乏良好經濟效應。首先,在有關項目實際規劃環節沒有對其經濟效益以及施工成本加以重視,從而導致出現資源浪費現象,也給之后的改造帶來了昂貴的成本。其次,經濟效益的缺乏也損害了小城鎮原有的生態環境以及農地、耕地等。
1.3 其投資項目市場競爭不足且主體太過單一
很多小城鎮基礎設施的投資主體并不是市場而是政府,因此導致其相關投資項目長期投資的動力不足,也給之后的維修管理環節造成不便,其在當地經濟發展的影響要素中占據重要的位置,因此我們可以在其項目的后期環節中引入市場機制,從而有效提高經濟效益、降低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可以引入對應的監督管理機制。
2 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對區域經濟的影響
2.1 該投資項目對小城鎮區域經濟產生的的乘數效應
政府投資具有很多重要的理論支持,乘數效應便是其宏觀理論主要基礎之一,對小城鎮來說政府投資起到的效果并不是一比一,而是乘數比例。因為其還能夠對當地上下游企業的經濟增長起到良好的效果,由此可知,乘數效應是實現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本質是指政府對某一領域的投資所獲得的經濟效益會遠遠超過這個領域的投資成本,舉例來講,當政府對該城市的某個企業進行投資,該企業又會給內部員工發放薪水,這些員工領走薪水就會去進行消費從而引發原材料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2.2 該投資項目對小城鎮區域經濟的成本效應
基礎設施的發展對小城鎮來說具有累積資源的作用,其能夠提升相關單位的集聚效應,有效減少相關企業的成本,如物品運輸、信息傳遞等等。同時因為相關單位公司的資本累積又會間接帶動該城鎮人民的可支配財產的提升,然后經過成本效應又會促進內生性增長。例如,當政府對小城鎮的公路項目進行投資后,就能夠促使當地企業的運輸成本減少,從而使得其在相關領域市場具有更強的競爭力,賣出更多的商品,從而進一步促進小城鎮的經濟發展。
2.3 該投資項目對小城鎮區域經濟的空間效應
大部分的基礎設施歸屬自然資源稟賦,例如公路等是信息資源溝通聯系的重要載體,是兩個空間位置彼此之間有效聯系的重要路徑,其能夠科學促進兩個空間區域彼此之間勞動力與資源的相互流動。投資項目對小城鎮區域有著巨大的空間效應,是該地實現經濟發展的主要途徑之一。其不但能夠進一步提升小城鎮居民的生活質量水平,還能夠對當地市場配置進行合理優化、大幅度減少其交易成本。
3 加大基礎設施投資,促進小城鎮經濟增長的對策
3.1 完善小城鎮的信息系統
通常而言,政府對小部鎮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主要集中在道路建設與水電改善等,而信息系統作為小鎮城基礎設施投資的一部分,平常不太受政府的重視,甚至被有關人員有意忽略。但當今社會已經邁入信息時代,所以小城鎮的信息系統建設不容忽視,只有完善小城鎮的信息系統,創建方便快速的信息傳遞方式才能讓小城鎮真正與外界社會接軌,才能更方便地了解外界社會的各類產品、各種信息、各種思潮,從而真正融入到我國的城鎮化建設中來。同時完善的信息系統還可以提高小城鎮的教育水平與科學技術,從而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
3.2 對小城鎮的各項基礎設施投資進行市場化改革
所謂對小城鎮的各項基礎設施投資進行市場化改革就是指把小城鎮的各項基礎設施投資推入市場大潮中,擴大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主體范圍,擺脫政府作為小城鎮基礎設施單一投資主體的不良現狀。因為如果單純地將政府作為小城鎮基礎設施的唯一投資主體,很多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責任不清,后期維護不力。只有把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徹底置入市場經濟中,形成有效的投資市場機制,才能在投資競爭中提高小城鎮基礎設施的投資質量與激發小城鎮的發展動力。同時小城鎮在基礎設施投資方面還可以面向全社會進行融資,并實施收益共享,從而吸引眾多的金融企業、大型集團進行投資,創建完善成熟的良性投資機制。
4 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在小城鎮基礎設施方面投資方面存在著投資項目質量低、投資規劃不合理、投資主體太單一等問題。而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與我國的區域經濟發展關系密切,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可以通過乘數效應、成本效應等方式極大地影響區域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國政府必須采取科學的措施對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加以科學的調控與適當的引導,不斷加大小鎮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從而切實推動區域經濟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市政基礎設施政府機構代建制投資
中圖分類號:TU99市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無疑成了公共品需求最多的領域。城市公共品是否能妥善提供直接關系到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可持續發展的潛力,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水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城市公共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倡導建立和諧社會,保障民權民生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基礎設施的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城市發展的標尺,也是城市化的基礎,完善的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城市的發展至關重要。美國著名作家馬克.吐溫曾有妙語:“看一個城市有沒有底蘊,只要看這個城市的基礎設施水平發展怎么樣就知道了”。在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投資實施過程中,我國廣推的由國家投資、政府職能部門組織建設的傳統模式,面臨著許多新問題。近年來,一種國際先進的投資管理模式:代建制,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全面實施,雖然各地認識和操作方式不同,但代建制已獲相當程度的官方及市場認可。
一、基礎設施投資代建制的發展及徐州地區推廣現狀
2004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管理單位或投資主體指定的使用者或經營者。開啟了國內基礎設施項目代建制的時代,之后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出臺。2005年9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國家發改委也正在研究有關《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指導意見》以及《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代建合作協議示范文本》等,對代建制的發展起到了規范化的促進作用。
國內先進地區如北京、寧波、深圳、重慶等地率先通過招標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投資項目委托給一些有專業能力的單位或機構代建,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代表性的項目有上海滬青平高速西段、深圳南坪快速路、中國殘疾人體育綜合訓練基地等項目。
與傳統的投資管理模式相比,代建制從一開始就顯示了其獨有的優勢,經過幾年的發展與實踐,已經形成了全過程代建和分階段代建的業務分類,代建制逐漸成為非經營性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建設廣為采用的一種項目管理模式。
長期以來,筆者所在的徐州地區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主要是由政府籌建臨時項目指揮部來實施管理,曾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靈活配置資源,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模式的實施和職能均受到了限制。自2002年始,徐州地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不斷解放思想,經過多年摸索與積累,尤其是近年來,市政府投資采用代建制項目已占到投資總額的80%以上。徐州市政府成立了獨立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辦公室”,作為政府常設的專業機構進行運作,并整合了當地高等學府中國礦業大學建工學院、工程學院、建筑學院等專家教授,建設、市政、水電、房管、通訊、規劃、財政審計等系統的專家資源,代建制有了推行基礎;市政府下達的重點工程除明確投資和管理單位外,還明確代建單位的職能定位,對應到每項工程;社會化利用招投標管理、財政審計和專業事務所等外部資源優勢,共同對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出謀化策。在行政新區行政中心工程、美術館、音樂廳、開放式云龍公園改擴建等公益性建設項目中,代建制均收到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無論是專業化管理還是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都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二、代建制在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中發揮的獨特作用
代建制的一個重大創新在于引進了市場化管理,把原來建設項目管理的行政隸屬和管理關系,變成了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承建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從而可以圍繞這一新的思路建立完整的管理模式,其獨特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代建制的投、建、管、用分離有利于實現對項目投資預算的硬性約束。從機制上約束代建單位不享受項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設規模方面比使用單位更有積極性;從法律委托關系上約束代建單位必須依據合同行使代建管理職能,超過委托或投資范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市場化選擇代建單位利于代建行業的專業管理水平受到市場評價,激勵代建單位努力控制投資和提升管理質量。
2.代建制保證了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和成本控制。承擔代建任務的單位是從事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專業機構,有長期從事相關專業的技術人才,利用這樣的機構對基礎設施投資項目進行專業化集中管理,比政府成立指揮部更能保證項目設計、質量和成本造價控制。極利于控制隱性成本、設計變更、工序質量、規范要求的落實,抑制“三超”(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
3.能夠促使項目使用單位和政府職能部門集中力量加強對建設工期、質量和投資合理使用的監督,把政府職能部門從建設管理角色轉變為對建設管理進行監督執行角色,有利于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行為。
4.保證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將原來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兼業務管理方式轉變為由專業化單位實施,減輕了由政府另設機構對自投的項目進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員及資金成本,政府也能夠精減機構、充分利用好納稅人的每一分錢;有助于加快實現政務職能的轉變,避免了工程建設管理政企職責不分,同時有助于緩解拖欠工程款現象。
5.有效的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從機制上保證政府管理職能部門及其人員的清正廉潔,代建制將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職能通過法律委托關系轉交給代建機構執行,代建機構對政府的投資負責,各建設承包企業對代建機構負責,均以合同方式確定各方的責權利,這就從機制上杜絕了職能部門行政權力尋租的機會,既保證政府職能部門公平公正,也保證國家工作人員有個清正廉潔工作環境。
本法律系關于在越進行投資活動和越對外進行投資活動的規定。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法律適用于與投資活動有關的投資商和組織、個人。
第五條 投資政策
1. 投資商可以在本法律不禁止的行業和領域進行投資。
2. 投資商可根據本法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自主決定進行投資,可根據法律規定接觸和使用信貸資金、扶持基金,使用土地和其他資源。
3. 國家承認和保護投資商的財產所有權、投資資金、收入及其他合法權益。
4.國家平等對待所有投資商,制定鼓勵政策,為投資商開展投資活動、行業經濟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5. 國家尊重和履行越南作為成員的與投資有關的國際條約。
第六條 禁止投資的行業、領域
1. 禁止進行以下投資活動:
(1)根據本法律附錄一中規定的。
(2)根據本法附錄二中規定的化學品、礦物質。
(3)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中規定的野生動植物標本;根據本法律附錄三中規定的自然瀕危野生、一類稀缺動植物標本。
(4)經營活動。
(5)販賣和購買人口、人體標本、肢體。
(6)與人類無性繁殖有關的投資活動。
2. 在分析、檢驗、科學研究、醫療、藥物生產、調查罪犯、保衛國防安全工作中生產、使用本條第1款(1)、(2)和(3)點中規定的產品按照越南政府規定實施。
第七條 有條件準入投資行業、領域
1. 有條件準入投資行業、領域是指在該行業、領域進行投資必須滿足國防、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秩序、社會道德、公共健康等條件。
2. 本法附錄四中規定的有條件準入投資行業、領域目錄。
3. 對于本條第2款中規定的投資準入條件,各類法律、法令、議定及越南作為成員的國際條約中已做明確規定,各部委、部級機關、各級人民會議、各級人民委員會、單位、組織、其他個人不得頒布關于投資準入條件方面的規定。
4. 投資準入條件必須符合本條第1款中規定的目標,并必須保證公開、透明、客觀,減少投資商的時間、遵守成本。
5. 有條件準入投資行業、領域和對于該行業、領域投資準入條件必須在國家企業信息登記網站上。
6. 越南政府具體規定和審查投資準入條件。
第二章 投資保障
第九條 財產所有權保障
1. 投資商的合法財產不被國有化或者不以行政手段沒收。
2. 由于國防安全或國家利益、緊急狀態、預防及對抗自然災害的理由征購、征用財產時,國家將按征購、征用財產的法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結算、賠償。
第十條 開展投資活動保障
1. 國家不強迫投資商必須履行以下要求:
(1)優先購買、使用國內商品、服務或必須購買、使用國內生產者、服務供應商的商品、服務。
(2)商品或服務出口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限制出口商品和服務或在國內生產商品,提供服務的種類、數量和價值。
(3)商品進口的數量和價值與商品出口的數量和價值相當或必須以自己出口來平衡進口所需的外匯。
(4)商品生產要達到一定的國產化比例。
(5)國內研究開發要達到一定的水平或價值。
(6)在國內外某一具體地點提供商品及服務。
(7)按越南國家職能部門的要求在某一具體地點設立總部。
2. 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定向、外匯管理政策和外匯平衡能力,越南政府決定保障屬于國會、政府總理職權范圍的投資項目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發展投資項目的外匯需求供應。
第十一條 外國投資商向國外轉移財產保障
外國投資商在完全履行了對越南國家財政義務后,可以將以下財產轉移往國外:
1. 投資資金、投資結算款項。
2. 從投資活動中取得的收入。
3. 投資商的合法金錢和其他財產。
第十二條 越南政府對部分重要項目的擔保
1. 政府總理決定參與實施屬于國會、政府總理權限決定投資主張的項目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發展投資項目的國家職能管理部門或國有企業執行合同的義務。
2. 越南政府對本條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三條 法律改變時的投資保障
1. 如新頒布法律文件的優惠比投資商已享有的優惠更大時,則投資商可從新頒布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規定享有該優惠。
2. 如新頒布法律文件的優惠小于投資商正在享受的優惠時,投資商在項目剩余時間內繼續享受之前所頒布法律文件規定的優惠。
3. 本條第2款中的規定不適用于因國防、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秩序、社會道德、公共健康、保護環境等原因而改變法律文件有關規定的場合。
4. 如投資商無法按本條第3款中的規定繼續享受投資優惠,則可以考慮通過以下某項或某些措施進行考慮解決:
(1)在投資商的應稅收入中扣除損失。
(2)調整投資項目的活動目標。
(3)扶持投資商克服損失。
5. 對于本條第4款中規定的投資保障措施,投資商必須在新法生效后3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賠償要求。
第三章 優惠政策與投資扶持
第十五條 適用投資優惠政策的形式及對象
1. 適用投資優惠政策的形式
(1)在實施投資項目的某個期限或全部期限內實行低于普通稅率水平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減免企業所得稅。
(2)對用于建設固定資產的進口貨物,為實施投資項目所進口的原料、物資、零件免除進口稅。
(3)減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稅。
2. 享受投資優惠的對象
(1)本法律第十六條第1款中規定的屬于優先投資行業、領域的投資項目;
(2)根據本法第十六條第2款中規定的屬于優先投資地區的投資項目;
(3)投資規模在6萬億越南盾以上的,從獲得投資登記確認書或投資主張決定之日始3年內最少到位資金在6萬億越南盾的投資項目。
(4)位于農村地區且使用500名勞動力以上的投資項目;
(5)高技術企業、科學技術企業、科學技術組織。
3. 投資優惠適用于新投資項目和擴大投資項目。對于不同類別的投資優惠的具體優惠程度按稅收、土地方面法律的有關規定實施。
4. 對于本條第2款第(2)、(3)、(4)點中規定的對象的投資優惠不適用于開采礦產的投資項目。除汽車生產行業之外,不適用于特別消費稅法中規定的屬于須繳納特別消費稅對象的生產、商品經營、服務。
第十六條 享受投資優惠政策的行業和投資地區
1. 享受投資優惠的行業、領域:
(1)高技術生產、高技術輔助工業產品;研究和發展活動。
(2)生產新材料、新能源、清潔能源、再生能源;生產附加值在價值的30%以上的產品;生產節能產品。
(3)生產電子產品、重點機械產品、農業機械、汽車、汽車零配件;造船。
(4)生產紡織、制鞋行業所需的輔助工業產品以及本款第(3)點規定的各類產品。
(5)生產科學通訊、軟件、數據內容等產品。
(6)養殖、加工農林水產品;種植和保護森林;制鹽;捕撈海產品及漁業后勤服務;生產植物種子、動物種苗、生物科技產品。
(7)回收、處理、再生產或再使用廢棄物。
(8)投資發展和運行、管理基礎設施工程;城市運輸公共旅客。
(9)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
(10)診療:生產藥品、制藥原料、主要藥品、關鍵藥品、社會病防治藥、疫苗、醫療生物、原料藥、中藥;研究炮制科學技術、生物技術以生產各類新藥。
(11)投資集訓基地、殘疾人或者專業選手體育場館;保護和發展文化遺產價值。
(12)投資老人中心、精神中心、橙化劑皮膚病調治中心;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流浪兒童照料中心。
(13)民間信貸基金;微型金融機構。
2. 投資優惠地區
(1)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
(2)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區;經濟區。
3. 根據本條第1款和第2款中關于享受投資優惠行業、地區的規定,越南政府頒布、修改、補充享受投資優惠的行業、領域目錄和優惠投資地區目錄。
第十九條 扶持投資的形式
1. 扶持投資的形式:
(1)扶持發展在項目圍墻內外的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系統。
(2)扶持培訓、發展人力資源。
(3)扶持貸款。
(4)扶持接近生產、經營平臺;扶持生產基地從市區轉移出去。
(5)扶持科學、技術、轉移工藝。
(6)扶持發展市場,提供信息。
(7)扶持研究和發展。
2. 越南政府具體規定本條第1款中規定的關于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科技型企業、科技組織、投資農業和農村的企業、投資教育和普法的企業和符合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定向的其他對象的投資扶持形式。
第二十條 扶持發展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工業區、經濟區的基礎設施系統
1. 根據已批準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工業區、經濟區的總體發展規劃,各部、部級機關、省級人民委員會、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人民委員會”)制定投資發展計劃和組織在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工業區、具備經濟區功能的工業區圍墻之外建設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系統。
2.國家從財政、優惠信用貸款資金里提供部分投資發展扶持資金用于發展社會經濟困難地區或社會經濟特別困難地區的工業區圍墻內外的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系統。
3.國家從財政、優惠信用貸款資金里提供部分投資發展扶持資金和采取各種其他融資形式用于建設經濟區、高科技工業區內的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系統。
第二十一條 為工業區、高科技工業區、經濟區內勞動者建設住宅和公共服務、便利設施
1.根據已獲得各級職能部門批準的工業區、高科技工業區、經濟區的總體發展規劃,省級人民委員制定規劃和安排土地用于為在工業區、高科技工業區、經濟區內工作的勞動者建設住宅和公共服務、便利設施。
2.對于在為在工業區、高科技工業區、經濟區內工作的勞動者建設住宅和公共便利、服務設施安排土地時遇到困難的地方政府,國家有權決定調整工業區規劃以安排一定面積土地用于建設住宅、公共服務和便利設施。
第四十二條 實施投資項目保障
1.投資商須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實施項目獲得國家移交土地、出租土地、獲準變更土地使用目的。
2.根據不同具體項目的規模、性質和實施進度,用來保障項目實施的保證金額度占項目投資資金的1%-3%不等。
3.按投資項目實施進度,保障項目實施的保證金將歸還投資商,不允許歸還的場合除外。
4. 越南政府對本條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活動期限
基金的進化與變革
私募股權基金目前正面臨進化還是變革的兩難問題。這些普通合伙人最終明白了,為了目前和未來的資本擴張需要,他們應回到原來的軌道上繼續前行。管理一個高效、有影響的組織,他們就應該回到一線崗位上,掌握所有管理、交易和其他財政事務。最終,與所有者分享投資回報是對管理者事必躬親的努力的最好報答。往往這些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不會為20%的回報比例而斤斤計較,除非這是他只能拿到的收入,換言之,這就要看他的工作是否全部達到了約定要求。
而變革,則是指有限合伙人隱忍多年,最終以強硬姿態迫使普通合伙人放低身份,回到其本來的行業地位上。最近由諸如ILPA的機構發起實施,旨在解決這些基礎問題的舉措就受到了歡迎。但應避免“一刀切”,畢竟機構眾多,立場不同。只是單純地以一整套標準化制度解決所有問題的方法不可取。深度了解、適度調整,才是最佳指導方針。但是,私募股權基金的既典型又廣泛適用結構與風格則具有合理普遍性。且其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之間簽立的目標獎勵措施條款,也因其行業適用性而近乎成為標準化措施。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
相較而言,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則不同于私募股權基金,且復雜得多。好像農場里的新奇物種層出不窮,每種基金都有其獨特之處。有些基金偏重短期效益,短期是相對于典型的私募股權基金運作周期而言。而有些基金則看好長期效益,其周期甚至比典型的私募股權基金運作周期還要長,我也強烈推薦此類基金!
此類基金項目獨特,多為基礎設施方面的投資。據合理的推算,多數基礎設施可以帶來長期的豐厚回報。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回報多是為項目合同中規定的收入,但這種收入單純受經濟環境因素影響很大。而同屬基礎設施投資范疇的對企業投資則會帶來可預見的、長期穩定的豐厚回報。但是,不同類型的投資其風險與回報也是成正比的。
真正的伙伴關系應該是基金管理者與融資企業間心意相通、合作密切。但在這一點上,私募股權基金與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不同。基礎設施投資是機構投資者組合投資項目中高風險的項目,其回報率與私募股權投資相仿且可用于長期準備金。通常情況下,基礎設施投資的收益也會受通貨膨脹的影響,所以將其納入通脹準備金或養老金儲備的做法是更好的選擇。另外,為防止房地產萎縮、流動資金大幅減少的情況發生,基礎設施投資可以有效的提供保證。
多長的周期和哪種基金結構符合私募基礎設施投資的標準呢?至今為止,這個標準遠比私募股權的標準要復雜得多。近年來我們投入了大量的工作,就基礎設施投資機構的標準問題與眾多的專業人士,如坎貝爾魯坦斯的投資總監、各信托基金的總裁、儲備基金管理和投資組合方面的主管進行了大量深入的探討。許多機構都在其組合投資項目中尋求建立各種形式的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但那些基礎項目的運營方,如多數養老金管理機構、人壽保險公司和其他專項于長期項目的投資者都傾向于購進和長期持有該類項目的資產,以期獲得長期豐厚的回報,而無意出售。
農業基礎設施投資一覽
放眼農業基礎設施投資,我們發現有許多基金機構已運營了25年甚至更長時間,也有長期專項機構和短期機構參與其中。而更多私募股權類型的機構更傾向類似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短期投資項目。我們在前面已經談到過探索可以真正平衡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利益分配的投資結構和投資周期的進展。舉一典型事例:通常,有限合伙人會接受基礎債券式的靈活、明確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則不會青睞此類事先加以時間、狀況和差額等限制條件的基礎投資回報。無論依據約定回報率還是受通脹影響后的實際回報率,這種可預先計算收益的基礎投資方式只會受到有限合伙人的愛戴。由于可以事先確定運營中的障礙所在,所以許多基金機構還是可以完成預期效益的,但長期投資基金則會預先降低基礎回報率,而放棄首期收益率的目標。
有趣的是,若發揮私募股權基金機構的有限合伙人的頑強實力,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交易相關費用完全不是問題。在許多案例中,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通常是控制在那些從事基本資產運作的專門機構手中。通常情況下,普通合伙人負責發起交易,而財團的專門機構負責資金問題。如果,普通合伙人為從項目交易中收益,那么他們則會勸阻投資方。
通常,項目的價值需與私募股權基金機構長期運作的基礎資產投資收益作比較后低價的評估,用以沖抵從毛收益到凈收益的機構收益損失。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享有較少合伙人分紅,但相比私募股權基金機構的合伙關系而言,這種合伙人分紅會持續更長時間。分析的最終結果,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比私募股權基金機構的合伙人短期收益更高。
基礎設施投資的初期管理
為實現25年以上的長期經營目標,則必須采取一些激勵措施,而這些管理措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基礎設施投資機構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投資的資產被變賣,為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就必須由第三方機構出面評估,以便其掌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