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19 16:41:2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篇(1)

一、引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在我國得到逐步確立,市場機制成為了我國經濟社會中資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的方式,而在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建設工程項目在我國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伴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快速發展,作為配置建筑活動資源的建筑市場機制的種種弊端也逐步顯現,在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中出現了許多不按照市場規則行事的案例,引起了許多的糾紛與問題。而建設工程合同作為建設工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了建筑活動主體之間的溝通紐帶,同時也作為建設工程市場的劑,在完善建設工程市場合理、健康發展的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以說我國的建設工程企業應該痛定思痛,各利益主體方都應該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而這其中尤其以合同的規范訂立和執行為重中之重,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們應該對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中的合同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為我國建設工程市場合同管理的健康發展提供有用的政策建議。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定義,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建設工程的主體雙方——承包商和發包商,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關系條約,這其中,承包商按照發包商的建設要求承建相應的工程項目,而發包商則按照工程完工情況支付相應的報酬。建設工程合同明確雙方責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約束文本,對在建設過程中工程的設計、施工標準、報酬支付、違約處理等多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

三、我國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一直屬于比較活躍的市場,各方面的發展比較迅速,尤其是隨著中國加入WTO之后,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市場內部不僅吸引了眾多國外知名的大型建設企業進行投標建設,同時,中國的建設工程企業也逐步開始走向世界,參與國際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而且由于中國建設軍團在國外擁有比較好的口碑,因此一直以來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都得到了國際認可。但是,在取得了諸多成就的背后,我們同時也發現隨著建設工程項目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國內對于建設工程方面的管理水平已經開始滿足不了國際大型工程的需要,在對工程的管理方面,中國的建設企業已經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

(一)缺乏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健全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對于工程合同的法律及法規規定主要是1999年開始頒布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但是,在我國的《合同法》中只是籠統的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簽訂的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簡單的規定與說明,而對于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在我國的《刑法》中也僅有部分說明。在上述兩部法律中,僅僅是對合同管理進行了大致規定,并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而且涉及到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這就導致了在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中,沒有合適的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出現,造成了一系列問題。

(二)存在大量不合規合同文本,各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標準訂立的,國家對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著大量的不合規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中不依照建設部出臺的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比較多,發包商與承包商之間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帶來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約定的合同條款中,條款的詞語用法、條款的前后銜接、條款的文本格式等都與規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別,尤其對于一些不法的發包商而言,他們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這樣就可以通過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籠統的語句來規避自身的風險,等到承包商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時,發包商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的另一種解釋來獲得為自身利益辯護的權利。

(三)簽訂合同各方法律意識淡薄,容易發生違約

在我國,承接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一般水平都比較有限,很多都是農民出身,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知識,他們對于合同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一般都是通過行業習慣行事,因此一旦出現了法律問題,都會束手無策。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合同簽訂方缺乏法律意識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家承包商在與發包商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一般還會進行工程的分包,這就存在著嚴重的違法轉包現象。在轉包過程中,一級承包商通常會將一項建設工程肢解為多項工程,這種對工程的隨意肢解,極大降低了工程的建設質量,而且一級承包商將工程轉包完成之后,二級承包商又會將工程進行轉包,因此,這就導致了發包人對于工程的質量問題無法進行有效的控制,最終導致多方出現違約的現象。

其次,工程的建設各方在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往往過于草率,一方面,工程的發包商急需將工程發包出去,從而可以盡快地完成工程,而工程的承包商則由于招投標一項工程比較困難,當一項工程中標之后,必然會急于簽訂合同,因此雙方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往往不會自習琢磨合同的各類條款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也往往造成了工程質量的嚴重下降,工程建設過程中管理的混亂,最終將導致嚴重的違約行為。

(四)培訓機制不健全,缺乏精通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

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發展過程中,精通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是非常缺乏的。由于工程建設并不是熱門學科,而且從事這方面職業會非常辛苦,這就導致了許多優秀人才不會從事這方面的研究,而最終參與這方面學習的人員一般都集中于轉業人員或者被迫學習這方面知識的人員,這就導致他們在學習的過程中,根本就提不起興趣,最后向企業輸送的人才并不適用于企業的發展需要,而且這部分人員極度缺乏實踐知識,而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實踐性非常強的一門學科,高校輸送的人才往往非常有限?;诮ㄔO工程合同管理本身的復雜性和綜合性,建設工程企業需要的人才必須既有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論知識,而且還需要擁有工程建設方面的實踐背景,才能夠合理的處理好相關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國外,參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都是參加過專業培訓的工程師,而且他們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資格考試,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理念與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只有這樣才能夠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團隊。

(五)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當前,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國外對于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已經普遍實行了電腦操作,實現了完全的“無紙化”運行模式,而在我國,由于建設工程計算機網絡并不是特別普及,更重要的問題在于我國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配套軟件系統開發力度不夠,即使一些建設企業已經開始實行信息化管理,但是,他們的軟件系統仍然沿用的是國外七八十年代的軟件系統,非常落后,這在承接國際工程項目時所表現出來的問題尤其突出,我國的合同管理軟件系統太過于陳舊,跟不上國際上的潮流趨勢。同時,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手段過于落后還體現在對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著管理混亂的情況。

四、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政策建議

由于我國開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時間不長,積累的經驗不多,有許多地方存在漏洞或不規范之處,只有認真思考、善于總結,不斷進取,才能盡快彌補差距,趕上或超過世界先進水平。

(一)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專門的法律和法規,這些法律和法規都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系統地規定,但是,我們也發現在這些現存的法律法規之中,很多的法律條文僅僅對問題進行了比較籠統的規定,缺乏一系列實施細則的規定,這也造成了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違法亂紀的現象特別嚴重。

因此,今后各主管部門應該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的制定,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根據國際形勢,增補相應的規章制度,同時,能夠更加完善具體的實施細則,對建設工程領域,從雙方開始的業務洽談,到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再到合同的具體簽訂,以及施工過程的管理規定,甚至最后的違約賠償等方面,出臺一系列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使得建設工程企業在具體的合同實施過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制定并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一般都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該合同文本是建設部按照多數企業的情況編制的一項統一合同示范文本,在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中具有普遍適用性,這對于我國建設工程市場合同的規范化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但是,在具體簽訂建設合同時,很多企業并沒有按照該示范文本進行簽訂,因此,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導致了在對合同進行管理時出現了許多的問題,因此,對于建設工程企業而言,在今后應該主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示范文本,對于其他的一些自擬合同,應該杜絕簽訂。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自從加入到WTO組織之后,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日益受到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各種國際爭端也日益上升,這與我們沒有實行國際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有著密切的關系。

(三)樹立“合同就是法律”的觀念

在西方合同被視為“圣經”,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合同神圣不可侵犯,雖然通過多年的合同管理實踐,我國廣大的工程建設者合同意識已普遍增強,但還遠沒有達到“合同就是法律”的境界,迫切需要樹立從法律的高度去認識和理解合同的觀念和意識。合同領先。合同雙方一切以合同為準繩,每一項工作開始前,雙方都要先看看合同上是如何寫的;每拿到一份信函、圖紙,就要先查查合同條款上是怎么說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內心深處要樹立合同就是上帝的思想,一切均要按合同辦事。合同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和全員性。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進度計劃、材料供應、安全文明、質保質檢、文件信息、財務人事、以及生活、衛生、法律等權利義務的方方面面,是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從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工程保修期結束的全過程,是全過程的合同管理,同時,合同管理不再像過去那樣僅僅是經營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的工作,而是需要合同參與各方各部門的協作和配合,是全員的合同管理?!叭痹瓌t已成為合同管理的重要標志之一。

(四)成立專職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既是全方位、全過程、全員的合同管理,又必須是專業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任務必須由專業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不論是業主還是承包商都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不同的工程項目特點和組織形式,可分別設立合同部、合同經理、合同工程師和合同管理員。設置合同管理部門(科室)。對于大中型建設工程可設置合同管理部門(科室),由合同管理部門專門負責所有工程合同的總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市場和工程信息;編制招標文件,參與審查投標報價,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訂,對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處理與承包商、勘察設計、監理和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關系,組織重大索賠工作;對合同實施進行總的指導,分析和診斷。

(五)運用現代化手段進行合同管理

在當今的信息社會里,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大力運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沒有現代化的管理手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不僅需要配備先進的硬件,如計算機,繪圖儀,掃描儀等,還要配備先進的軟件,如項目管理軟件P3、工程制圖軟件AUTCAD、結構計算軟件PKPM等,更需要使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能熟練地掌握和使用各種硬件和軟件,并進行軟件的二次開發,結合國內建筑業中其它先進的應用的軟件(如財務、勞資、預算、供應)和大量的以電子文本儲存的信息(如價格、標準、規范、代碼等),充分發揮現代管理技術和手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吳濤,叢培經.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實施手冊[M].中國建設工業出版社,2002

[2]楊偉忠.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淺析[J].建筑經濟,2006,(11)

[3]王亞再.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淺見[J].經濟師,2005,(4)

篇(2)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民的物質文化需求也在不斷增長,對建設工程的需求量也是越來越來大,自然,對于工程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可以說,涉及到工程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建設工程是一個耗時長、復雜程度大、牽連單位廣泛的項目,其中的變化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每一項因素都能影響到建設工程的人生安全、施工進展和企業收益,一旦出現風險,建設工程合同便是降低風險和控制危險性的有效憑證,它是建設工程開發商和施工方之間的紐帶,同時制約著雙方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所以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體系勢在必行,它能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競爭力和安全性,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之前提到建設工程由于其自身特點,所以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可變因素也相對較多,所以我們需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設。合同管理風險貫穿于雙方簽訂合同直至終止的整個過程之中,這其中,有些風險是能夠得到控制的,有些則不然。

(一)合同擬訂內容本身的不合理性。

合同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擬訂的。然而一些合同的擬訂,從一開始簽訂就不是建立在合法、公平公正的角度上進行的,制訂的條例缺乏規范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與國家法律打球,這就由于制定者主觀意識,造成了合同管理風險的存在。

(二)管理人員素質等。

建設工程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和合同管理的有關部門,對合同的法律意識淡薄,對合同管理的專業知識不熟知、不重視,沒有專門安排職員對合同進行整理管理,沒有相應的管理機制,所以導致合同風險性增加。

(三)不可控制的客觀風險因素。

來自國際經濟動蕩造成的風險、國家政策變化的風險和自然災害的風險等客觀現實,存在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就屬于不可控制的風險問題。這就只能在開發商進行建設工程項目之前,對國際形勢和社會環境做出準確的分析與評估,盡可能的把開發風險降到最低,但是,通過合同管理卻不能對這類問題做出有效的控制舉措。

合同制定不到位,建設工程合作雙方對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就不夠明確,出現事故后的責任劃分就不清晰;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合同管理風險系數就會大大增加。伴隨而來的就是違約、偷工減料、拖欠建設工程款等風險問題,嚴重的將直接導致工程項目擱置,損害企業獲益。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

了解了合同管理風險的發生原因,才能“對癥下藥”,做出相應的防范與控制措施。

(一)合同風險評估機制。

合同風險評估是要在合同簽訂之前,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整體風險評估,之后再決定能不能簽署合同。在合同簽訂時,更要仔細查看合同條例,倘若發現超出企業承受和控制范圍的風險隱患,應該第一時間雙方進行溝通和協商,遇到實在力所不及并且對建設工程影響巨大的問題,應該及時采取措施或者直接中斷,這樣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二)注重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

合同的擬訂和管理都是靠人完成的,所以對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立起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養他們熟知國家政策法規、了解國際經濟變化趨勢并且掌握信息化數字化的科學技術水平。這樣他們才能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能對建設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風險進一步準確評估和研究。并且對他們進行人生觀、價值觀的再塑造和誠信評價監督考核,確保合同管理人才的高素質。這樣他們才能擬訂出最合理合法的合同條例并且將合同管理風險性和危險性降低。重視人才的培養,在任何時候都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購買商業保險轉移合同管理風險。

購買商業保險是為日后風險問題爆發時,盡可能把企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維持企業的正常運作和建設工程有序進行。例如在出現違約或建設施工中技術問題的風險情況下,很有可能導致施工項目發生事故或中斷擱置,此時,通過早期購買的商業保險,能將受到一部分損失和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緩解可能遇到的企業資金危機和合同管理風險危機。

(四)合理合法的制訂合同條例。

在合同簽署之前,簽署雙方應該仔細查看制訂的合同條款,秉持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則,從預算、報價、時間到各階段責任劃分,甚至是公章印蓋處都要細心通讀,對合同每一條條款在日后可能出現的風險情況做好預測,一旦發現合同中概念模糊,出現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應該及時修正或者立即宣布此份合同無效,重新擬訂規范、合法且合理的工程合同。與此同時,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規范建筑工程合同,提供參照。只有合法且規范的合同才能盡可能的將風險系數降低。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建筑工程來說,合同管理風險的評估和預防,不僅僅有助于合同雙方提高合同風險意識,對大力培養合同管理優秀的專業人才,將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應用在合同管理中,能大大降低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風險,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提高企業效益,同時,對于建筑單位再次接納新的項目具有很好的參考指導作用,對于行業的發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參考文獻:

篇(3)

一、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程建設領域逐步形成了以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為標志的管理體制,合同管理成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合同是法制建設的代表,同時也是經濟建設的保證,在任何一個行業都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于建筑行業也是如此,所發揮的作用更加突出。一份小小的合同能夠包含建設相關單位所要完成的目標、責任以及應盡的義務,有效地減少了社會上經常出現的勞資糾紛、責任推諉等不良現象,真正從法律角度進行了約束,使得建筑市場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局面。然而由于建設過程中不確定因素較多,建設項目的風險性高,建設工程參與方均面臨著各種合同風險,加強合同風險管理成為保障參建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加強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二、建設單位合同管理的概念及重要性

所謂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是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方或者建設方,為了實現建設工程的目標,保證工程質量而分別與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供貨單位、施工方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簽訂合同,并對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評價進行的管理的過程。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的整個過程的總組織者和總集成者,建設單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在各方的合同管理中處于支配地位,對于數量眾多的合同以及復雜的關系管理起著主導的作用。2、工程合同的生命周期一般都較長,在實施的過程中容易出現沖突和爭執,而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是預防沖突與爭執,解決已發生的沖突和爭執的依據。建設單位合同管理影響著合同管理的過程,也影響著合同管理的效果;3、合同管理在建設項目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它是實現項目管理的最短工期、最少投資、保證質量三大目標的重要手段,是建設單位實現項目最終實現成果性目標的根本出發點。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類型

(一)經濟因素引起的風險

1、宏觀經濟形勢。工程建設具有一定的周期,短則半年、一年,長則三、四年以上。在工程建設前期,經濟形勢較為樂觀,而到了項目實施階段,由于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產業結構的調整對工程建設投資回收產生較大影響。經濟形勢的改變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投資額、施工期等,對于工程施工參建各方都將產生很大影響,作為建設單位應有充分準備。2、投資環境。各地政府對于招商引資都十分重視,在項目的選址階段,對建設單位作出很多承諾,如基礎設施建設、水電氣通信等配套服務、項目建設階段政府相關部門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等,而到了項目實施階段,承諾卻得不到兌現,引起工程建設投資加大、周期延長、投資效益下降。3、資金籌措。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根據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和投資同收計劃確定各時間段的資金使用量,過多的存現資金會引起利息的增加,使工程造價超支,但資金鏈一旦緊張或斷裂,將會引起工程款無法支付、材料供應中斷而造成工程參建各方人心渙散,最終導致停工。4、自然不可抗風險,如地質復雜、氣候惡劣的自然條件帶來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了施工難度及費用支出;戰亂、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拖延或消滅等,這類風險通常無法回避,一旦發生,對建設工程的進展影響很大。

(二)、來自施工單位的風險

施工單位的能力、資質等問題也會給建設單位帶來風險,引致損失。目前建筑市場存在較多的“貼牌公司”。一些大牌承包商,允許“合格施工單位”打著自己的牌子進行投標,而一旦中標對這些“合格施工單位”又缺乏控制,使得建設單位在后期的施工管理中面臨“兩層皮”的問題。另外在投標時,施工單位為了能夠中標,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圍對建設單位做出工期、費用等承諾。一旦中標,即開始尋找各種借口,不斷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或干脆要挾建設單位答應其提出的條件。此外,在聯合體承包中,如果聯合體內部關系復雜,相互間責權利未明確,一旦發生違約或者侵權行為會導致聯合體糾紛,易導致工程不能順利完工,給建設單位帶來損失。

(三)同條款風險

篇(4)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工程合同指的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某一工程所涉及到的具體的施工、設備安裝、設備調試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內容,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發包人指的是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進行工程的勘察、設計以及完成施工任務的一方。工程合同給與其他的合同類似是簽約雙方必須要按照合約履約的合同,合同在訂立時同樣遵守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述

1.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在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主要依據。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以及建設方、承包方、監理單位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關系,保護工程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處理工程合同糾紛,預防和處置違法行為,保證工程合同順利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1.2、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特征

建設工程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顯著區別于一般的承攬合同,主要有如下幾個特征:1)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建筑產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規模大、周期長和技術要求高等特點。2)合同主體的嚴格性: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承攬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不能僅僅是公民,建設人必須是經過批準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須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資格的法人。3)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雖然貫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但由于其事關國計民生,因此其訂立具有較嚴格的審批程序,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4)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慮到建設工程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合同法》第270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3、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1)建設工程合同確定了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工程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據。2)建設工程合同能夠規范合同主體的行為,是合同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3)建設工程合同為處理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爭端和糾紛提供了法律證據。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規。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合同法律體系還有待健全與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嚴謹,有漏洞存在,對于某些合同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違法行為,缺乏處理的依據,給一些不法分子謀取利益帶來了空間。

2)對合同作用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缺乏對合同管理的監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業對合同重要性的意識不強,把合同管理工作視為簡單的文檔性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條理性和嚴密性,沒有對合同簽訂后履行情況進行后續追蹤調查,缺乏對合同結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夠明確,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審核步驟以及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行業人才資源匱乏,普遍專業素質不高。建設合同涉及面廣泛,內容繁多,這就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質、專業知識豐富并且能隨機應變、掌控全局的人,他們不僅要熟知法律知識,還要精通工程項目的運作流程?,F階段,我國很多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專業人才稀缺,普遍存在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一般人員代辦合同管理工作的現象。

3、發包人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3.1、健全與完善合同管理體制

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不斷建立健全與完善合同管理體制,應當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為了能夠讓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能夠及時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掌握與了解,并針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與方案,各個職能部門就應當及時的將各自近期的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向合同管理處進行報送;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對合同管理者做好合同交底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合同管理者能夠與各級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共同完成合同交底;三是要建立補充合同制度,尤其是那些與重大工程變聯系比較密切的相關因素,如合同價款、合同標準范圍等,對于這些比較重要的變更因素,要能夠準確的估算他們將可能給建筑工程成本、質量及進度帶來的影響,并及時進行適當的談判協調,嚴格完成補充協議簽訂任務。

3.2、完善發包人合同管理的建議

第一,完善發包人的教育培訓體系,提高發包人的合同管理意識。在發包人明白培訓教育的重要性的前提下,要對發包人進行關于我國《合同法》及其變更、修改條款,《合同法》的具體詳解等進行詳細的介紹,通過講述類似的工程合同案例糾紛問題,讓發包人掌握合同相關的重要內容,這樣可以增強發包人的簽約責任和履約意識,也可以增加發包人的談判技巧。

第二,發包人內部建立風險評估機構。首先要評估工程將可能面臨的風險并提出防御措施。其次在合同正式簽訂之前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主要審核合同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健全、合同雙方職責是否失衡、法律責任判斷是否明確等,一旦發現不妥立馬協商。此外,在合同的簽訂以及實施過程中,不要輕信任何口頭承諾和保證,必要時要將相關的事宜寫入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

3.3、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控制

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控制是發包人管理工程合同的重要環節。針對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相關施工工藝技術標準等,在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范圍內,還需要經過發包人許可后才可以執行實施。發包人要積極勘察和檢驗工程的質量。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發包人還應與承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工程合同的重要附件,以保障工程在后期的正常使用。質量保修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工程質量保修的期限和工程質量保修的責任劃分。

3.4、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

社會的發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人才的力量,人是一切行為發生的主體,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其職業能力的高低是決定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嚴格控制合同管理人員的選拔與錄用,在經過的嚴格的帥選與考核之后,確保其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能與綜合素質再進行錄用,堅決避免通過走關系等不良手段錄用合同管理人員,從而把好準入關,為后續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二是要對合同管理者按時進行適當的教育培訓,從而不斷豐富他們的理論知識、職業能力及綜合素養,培養他們成為合格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

結束語

面對建設工程實踐中錯雜紛繁的問題,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在探討中不斷的完善,發包人在保證自身投資效益的同時,也應該著眼于承發包雙方之間的雙贏效益,認真執行合同中的條款及相關內容,切實提高對合同動態管理的意識,保證建設工程合同的有效實施,同時為規范建筑行業的發展開辟道路。

參考文獻

篇(5)

工程建設實施招投標制度是目前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分派建設任務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設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重要步驟。招投標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簽訂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國在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上強制進行招投標采購。這些項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標投標的基礎之上的,招投標活動的成功與否,直接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的質量好壞,而建設工程合同是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的依據,所有的建設活動都要圍繞著合同進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必須十分重視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標與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當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為要約和承諾。從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標屬于要約邀請。無論公開招標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還是邀請招標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這個“特定”是指數量特定,并不是相對人特定。招標文件雖然列示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但仍不具有確定的特點,且目的是邀請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并不是為了直接簽訂合同。從這些要件判斷,招標屬于要約邀請。同樣,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人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且該等意思表示明確、確定,含有合同的各項必要因素,投標目的就是簽訂合同,所以投標屬于要約。招標人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實質上就是招標人的承諾。承諾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對當事人就產生了約束力。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建設工程招投標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階段,招投標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個步驟。招投標更強調競爭性條款的成果,招標人總想以最小的運作成本,建成質量符合規范的建設工程;投標人意圖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完成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獲取最大的利潤。招投標是雙方為達到最佳經濟利益的角逐,招投標過程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律法規的調整,但這個過程中雙方未形成合同關系,表現的是一個市場交易行為。廣義上來說,招投標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個例的管理,在某個時間點或特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時間上更加提前,招投標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是招標文件和投標書進一步規范化的產物。”“只有簽訂施工合同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化,也就是說,合同是招標投標成果的雙方承諾以法律形式落實的契約?!彪p方只有簽訂施工合同,招投標的交易行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才能收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管理是個全面、系統、持續的管理活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來實現預期的合同管理目標的活動,包括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管理。建設工程合同以招投標文件為依據,并不是簡單的雷同照搬,針對建設工程具有技術性強、環節多、涉及面廣、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等方面的特點,當事人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范的原則下,將合同細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大規模建設,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陸續出臺,招投標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漸被人們認識和重視,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招標與合同管理相脫離。發包人對招標階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認識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標管理人員只管審查招標文件、標底、監督開標,合同管理人員只管審查合同的簽訂、履行,兩者互不聯系,結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動。例如,有的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由于沒有載全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對工程一些實質性問題的要約條件,自然投標書中的承諾也就不含這些內容,結果給下一步合同的簽訂帶來了諸多的不便。合同在質量、工期、材料供應價格等方面簽訂的條款也非常不規范,招標文件中的要約與承諾隨意更改,違反法規的條款也時有發生,引發的工程質量、工期、資金等方面的違約現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給國家、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

2、招標文件的內容不夠規范細致。目前,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標機構承擔,由于招標機構不熟悉項目內容和技術要求,編制的招標文件內容簡單,深度和廣度不夠,客觀上給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續操作的建設合同帶來困難。同時招標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招標機構的人員未必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和合同管理經驗,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很難提高,如果合同不準確、不完善,執行起來隨意性大,給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

3、招投標機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國建設領域招投標已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體資格審查制度、招標文件審查制度、招投標程序監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等。實踐中對規范招投標行為,制止和制約合同違法行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在招投標中仍存在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不符合法定程序,評標不公正不科學等諸多不規范的競爭和不規范的運作,這些招投標中的不規范行為,給中標后合同簽訂和履行帶來諸多不便,甚至引起較大的法律糾紛。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實際與原來招標時的初衷大相徑庭,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

四、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與招投標配合。合同管理人員要參與招標文件的審查會簽,與招投標人員共同審查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合同管理人員也要有選擇性地參加一些重大招標項目的全過程,因為開標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招投標信息,將是招投標當事人對將來簽訂合同條款真實意思的表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將更有利于合同的審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順暢。招標人員也要在合同審查過程中對影響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標信息進行交底和提示,因為專業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員可能對招標文件的內容理解不透徹或者遺漏相關信息,將導致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意圖出入,影響招標目的的實現。同時,招標人員也要加強招項目的回訪工作,定期進行合同履約檢查,既對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了評估,也為下次招投標活動提供必要的借鑒。合同管理與招標投標有著直接的關系,兩者互為依托,相互作用。

2、規范細化招投標文件的內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強對招標文件編制的重視程度,全面提高業主或者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招投標文件編制的水平、內容的詳略直接關系到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的承擔,直接影響投標的效果,甚至成敗。一般而言,招標文件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投標人須知;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技術規格或技術要求;招標價格要求及計算方式;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時間;開標、評標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條款。實踐中,應重點把握如下幾點: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清晰;工程價款的確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確;工程價款及構成明細的調整方式要規范具體,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擔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銷見索即付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約定有利于自己的爭議解決方式。同時,根據建設工程的承發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質的差異,制定招標文件的各類示范文本,使招投標內容涵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3、健全完善招投標配套制度體系。首先要協調整合招投標法律規范性文件體系,實現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運行體制機制的標準化、規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則,對現有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門。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規,增強招投標的可操作性,要通過進一步清晰概念內涵和施行細則,使其更加科學化、具體化,避免產生歧義和漏洞。同時,推進以網絡為載體的電子招投標平臺,有效解決招投標活動各個環節存在的痼疾,為監管部門進行實時監督和后續檢查提供重要輔助手段。建立招投標信用評價機制,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記錄公告制度,打擊和遏制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發現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線索,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相信隨著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

五、結語

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是建設工程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法律憑證,在實踐中兩者必須相互整合,協調運轉,才能實現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一體化運作。因此,企業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設置合適的合同管理組織結構,并與其他職能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在招投標階段完善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理順招投標活動和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程序,整合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關系,形成招投標文件與建設工程合同之間的一體化運作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篇(6)

中圖分類號: [DF5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前言

風險是任何工程項目中都存在的,現代公路工程項目的特點是規模大、技術新穎、持續時間長、參加單位多、與環境接口復雜,可以用危機四伏來形容。此外,構成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實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它們分別由不可抗力、故意行為和意外過失造成。一旦風險發生,就意味著釀成了風險事故,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損失。公路建設行業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它危險性高、涉及面廣,是很容易出現風險事故和付出較高損失的行業。面對這一問題,公路工程的合同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2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管理

2.1 風險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現“風險管理”這一術語,是 1950 年加拉格爾在調查報告《費用控制的新時期———風險管理》中提出的;1963 年梅爾與赫奇斯的《企業的風險管理》一文的發表,對風險管理這一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系統的研究和說明;我國系統的引進風險管理理論要歸功與我國臺灣地區的宋明哲先生,他在 1984 年出版的《風險管理》一書為中國打開了風險管理與防范之門。以上述理論為基礎,,可以較為準確的理解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含義。

2.2 合同的定義和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公路工程建設市場主體間的關系逐漸變成了合同關系,而公路工程建設市場各主體之間的行為也主要依據合同來加以約束。合同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也是市場經濟的紐帶。工程合同訂立的基本目的就是為了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風險。

整體上說,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事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經過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我國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迄今已經有 12 個年頭。它作為一種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時刻制約著活動雙方的違法違約行為,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體說,公路工程合同又包含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狹義的公路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公路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而廣義的公路建設工程合同包含了與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外,還包括工程咨詢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招投標合同、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以及各種技術合同等。

2.3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證工程項目總目標的實現。因而,從項目時間、質量和成本目標來看,風險管理與項目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究竟何為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可以這樣定義:指公路建設活動中一切與公路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不僅包含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還包括合同制定過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其次,公路項目建設作為高風險行業,在整個施工活動進行過程中有很多復雜的風險因素,但這里的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不是指建設活動中一切風險,而是其中所涉及的與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風險。例如合同確立以后,由于市場變化引起了原材料價格的變化,這樣的風險是不可預料的,同時也是合同風險的一部分。因此說,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中的損失是合同主體非故意的、非計劃的、非預期的損失。

2.4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特征

①這種風險多屬社會風險。現代一般意義上的社會風險意指在一定條件下某種自然現象、生理現象或社會現象是否發生、及對人類社會財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損失和損失程度的客觀不確定性建設項目作為社會活動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肩負和承擔著巨大的責任和使命,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即能否及時有效地防范各種高風險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②這類風險屬靜態風險。靜態風險主要是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帶來的風險,同時也是不可回避的風險。工程活動中遇到突況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無法預測和估量的,因而,風險相伴而生,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損失是慘重的。

③這類風險屬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所以說這種風險可能造成的結果只有兩個,一是沒有損失,二是造成損失。但與投機風險相比,這類風險是可保的。

④這類風險屬特定風險,一般較易為人們所控制和防范。

⑤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中既有財產風險,也有人身風險和責任風險。

2.5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

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層次論有五個層次,而安全需要則恰居第二,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需要。這足以說明人類對于安全的重視和關注。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主體進行風險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尋求安全保障,它的意義如下:

①有利于公路建設工程主體的穩定經營和向好發展;②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的經濟效益,以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③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④有利于及時解決公路工程款拖欠問題,給廣大農民工帶來利益和方便,鞏固社會穩定;⑤有利于發展和完善公路建設行業市場,有利于擴寬視野與國際接軌,促進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⑥有利于提高我國公路建設行業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勇敢接受國際挑戰。

3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訂立時預防,還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我們應清楚認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所造成的嚴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是具有服務性和監督性的雙重屬性。即進行工程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合同的訂閱,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這個專門的機構應包含各方人員,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法律顧問在內的專業團隊,他們負責管理、監督整個工程活動的進行。例如,在合同簽訂前,對合作對象進行仔細審核,深入了解。此外,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因此,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3.2 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可以預測的風險,合同雙方應依據合同,各自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對于一些無法預測的風險,我們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方式來解決。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可盡可能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在實際工程中,索賠是雙向的,承包人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目前在中國,人們對于索賠的認識較淺,成功索賠的案例也較少,工程索賠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對這樣的現狀,作為承包人和業主既要增強市場意識、法律意識、合同意識、管理意識,更關鍵的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科學的索賠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同樣,在古代也有經典的風險轉移示例。“鏢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風險轉移技術。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風險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增多,國內采用的傳統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的大型公路建設項目的動態管理要求,而微機信息系統既方便又快捷,不但節省了時間,也減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說,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是時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經之路。

3.4 提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人員的綜合素質

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強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識,使他們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關鍵時刻,能及時應對和處理突發狀況。這對于風險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4 結 論

綜上所述,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牽涉到公路工程活動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著合同雙方的行為。面對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應該通過加強理論學習,總結經驗教訓的方法,提高企業的合同風險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實有效地預防風險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成虎.工程項目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

篇(7)

【 abstract 】 contracts as enterprise with all the economic transactions occur legal documents, and the enterprise the management activities closely related. Practice has prove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of enterprise make the economic benefits, to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economic operation order, block efficiency loss and ensure saf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holes of the d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for the mai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pap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all aspects related analysis, for your reference.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E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1.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約方式具有連續性和履約周期長的特點,這是由建設工程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于建設項目實施必須循序漸進地進行,所以,履約方式也表現出連續性和漸進性。這就要求項目合同管理人員要隨時依據工程承包合同和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管理,以確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順利履行實施。

1.2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特點是多變性。表現在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設計變更或因客觀條件變化,需要雙方對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進行協商予以修改,所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變更的管理,做好記錄,作為索賠、變更或終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據。

2 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2.1配備高素質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人員是做好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條件。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標的涉及到多元的經濟法律關系和內容,尤其是大型建設工程,表現在工程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涉及多方面的關系,主要涉及業主方、設計、監理、其他標段承包商、材料供應商以及交通運輸、銀行、保險眾多單位,由此產生錯綜復雜的關系,這些關系都要通過工程承包經濟合同來體現。因此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就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管理,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法規、經濟財務、項目管理以及工程造價等相關的基礎知識,具備對外交際協調能力。

2.2加強投標管理,為合同簽訂做好準備。采用公開招標的項目,中標人應與招標人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合同,中標價即為簽約合同價。為了達到最佳的經濟效益,在投標過程中必須全面分析招標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及施工圖紙,了解熟悉工程的內容、特點,對構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進行全面細致的研究。有的放矢,運用適當的投標報價技巧。例如不平衡報價法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項目擬任合同管理人員應參與到投標決策中,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合同管理。

2.3合同談判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的程序。合同談判成功,可以為項目的實施創造有利的條件,給項目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談判失誤或失敗,會給項目的實施帶來無窮的隱患甚至災難,導致項目的嚴重虧損或失敗。在合同簽訂的時候,為了避免風險與不必要的損失,掌握一些技巧也是必要的。雙方簽署的合同應在原招標、投標文件的基礎上,補充合同澄清階段,承包商確認的內容以及合同談判階段雙方達成一致的內容,而后形成一個正式文本。必須強調的是,要特別注意工程合同中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主要依靠經濟法律、法規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運行。但是在合同洽談過程中,交易雙方自覺或者不自覺的有部分條款有違現行法律、法規。例如在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是不是滿足了招標活動的所有必備條件,招標文件中的邀請要約,是否全部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有,按照我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條款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部分無效的合同條款,但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去協商辦理。

3 工程開始前的工程合同交底

市場經濟是以法制作保障來正常運行的經濟,必須明確雙方進行合作的法律基礎是雙方簽訂的工程承發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為依據進行經濟合作,既然是經濟合同,涉及到發、承包雙方的經濟利益,在經濟利益的獲取上,主要是根據工程合同條款的約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敘嚴密的條款,我們要按照工程合同條款行,如果有開口部分,也要維護我方的權利,力爭取得。工程合同交底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3.1明確工程承包合同的計價方式、材料的采購方式。明確承包合同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項目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模式。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合同允許隨工程量變化而調整工程總價,這種模式下,業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因此對合同雙方都比較公平。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交底時一定要把甲供設備材料、甲控材料、以及乙供關鍵材料劃分清楚,以免造成誤購積壓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2分析業主供應工程永久設備的概念和范圍。由于設備和材料的劃分沒有絕對的標準,工程合同交底時有必要弄清楚設備的劃分標準;同時對設備到貨的完整性、完好性預先進行交底,使設備接受人員比較準確地接收設備,也給設備缺陷由誰來處理或者誰來支付費用進行處理界定清楚。

3.3明確承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內容。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圍和內容有可能發生的變化,進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減,哪些施工范圍和內容的增減在包干風險費以內,哪些不是,不是的工程項目就需要及時辦理工程量簽證手續后向業主辦理增加費用的簽證。但是在認定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上,由于承發包雙方的出發點不同,利益分配上沖突,勢必出現標準認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經明確的概念雙方都不要爭執,合同中含糊的條款必須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證據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賠成功。

3.4合同中重要條款的解釋。包括計量支付、變更索賠等條款的解釋。重視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簽證辦理,沒有設計變更簽證手續的一般不要無設計施工,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可以在設計人員或者監理人員及業主代表口頭同意后執行,但是要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及時完成補辦手續。

3.5合同的風險分析與防范。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大、工期長,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預見的因素較多,存在著諸多風險,如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經濟方面的風險和合同簽訂和改造方面的風險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會威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甚至釀成巨大的損失。

3.6合同指導。還要做經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條款解釋,使他們樹立全局觀念,及時對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工程施工的協調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現象發生,重要的是避免不應該發生的經濟損失或者受了損失還憋氣的情形發生。

4 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4.1強化合同管理意識,進行全員合同管理

沒有合同意識,則工程管理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益。由于工程采用國際慣例合同條件進行管理,程序比較嚴格,對于很多管理人員來說還比較陌生。項目部須專門組織全體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進行了合同通用條件、合同專用條件、技術規范、施工監理辦法和現場管理細則等合同文件的學習,并開展討論會和疑難解答會。通過學習,增強了合同管理意識,形成了全員參與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

4.2工程合同管理人員要對工程實施階段進行動態管理,做好工程合同文件管理工作。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較長,履行條件的變化導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條款需要調整,遇到這種情況,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通過協商及時簽訂補充合同協議來調整雙方的經濟利益是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工程合同組成都事先約定由一定范圍的文件組成,除了工程合同協議書、補充合同協議書、投標、招標文件外,經常性的工地有關工程會議紀要、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工程聯系單、工作聯系單等是工程合同內容的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種延伸和解釋。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建立工程技術經濟檔案,了解工程活動尤其是變動情況,協調工程部門的施工要求和經濟部門的費用狀況,統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驟和要達到的目的。及時和監理與業主溝通,了解他們對履行工程合同的滿意程度,動態地分析工程合同執行中的情況,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來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篇(8)

一、概念的澄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比绻袠宋募且s,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通知人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一)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

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招標投標法》第一條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二)政府投資工程問題不少。

如果說合同締約時主要條款簡化的目的是貪圖省事的話,這只是從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資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計價規則來說,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當的一句話“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边@揭示了政府投資工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部分居心叵測的發包人慷國家之慨,謀個人私利,對招投標活動所持的態度是“先進來再說”,中標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這才有了合同的“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此導致最終的工程結算價與中標價有天壤之別。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強。

篇(9)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關于兩個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庇腥苏J為,招標文件內容明確,包含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一經到達投標人即不能拒絕其投標,因此應該屬于要約。而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投標(承諾)—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生效)的過程。另一種認為是,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筆者同意后者意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比绻袠宋募且s,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必須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而《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問題是:投標文件生效后,怎么還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國這兩部法律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墩袠送稑朔ā返谝粭l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三、提出相關建議

篇(10)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而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法治經濟,在任何行業、任何領域的市場中都必須采用法律的形式對其進行調控和管理。就建筑工程施工市場來說,通過采用工程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手段,對該行業的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采用的管理手段。在建設工程中,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是相互連接、相互交叉的兩個管理環節,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招標文件和投標書是其主要依據和內容,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又涵蓋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二者之間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1 工程施工招標階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法律意識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體制

隨著我國建設工程市場的初步形成和不斷發展,招投標和合同的相關法律體系也已經初步建成,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建設工程市場尚不成熟,而其完善的管理體制也較為缺乏。在實際工作中,相關部門和個人對于法律的概念還沒有深入了解和掌握,對于與實際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也不熟悉,由此,在招投標和合同管理體制的構建上也難以完善,甚至出現多種違背法律規范的問題。

1.2 競爭激烈的建設工程市場,企業競爭能力參差不齊

如今,隨著我國建設工程市場的快速發展,工程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在這種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建筑企業往往將精力集中在奪取市場地位上,卻嚴重忽略了自身的規范化管理,由此使得整個建設工程市場出現了管理不規范、無秩序的現象,建筑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參差不齊。伴隨著工程交易市場的不斷開放和資格后審方式的推行,在開標之前招標單位對中標單位的能力和信譽難以進行深入了解,在評標時無法公平公正的對中標企業進行評價,由此導致招標企業無法判斷中標企業是否具有一定優勢,這也會給以后的施工帶來一定的管理問題。還有很多企業,為了獲取中標機會,通過掛靠、圍標等手段,造成“劣勝優汰”的現象,最終導致施工合同管理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

1.3 招投標過程中的合同管理缺乏管理力度

建設工程市場出現的各種交易亂象和問題對工程招標和合同管理都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那么招標過程中如何抵制這些亂象和問題帶來的不利影響,這就需要提高招標和合同管理的力度。但是,就目前而言,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上缺乏管理力度、工作不到位的現象到處都是,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標管理的不到位和招標文件編寫的不規范以及相關條款編制的不嚴謹等問題的出現。除此之外,在訂立招標合同過程中,由于相關訂立人員缺乏預見性,對于不確定影響因素的防范能力較低,對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也難以明確,從而導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產生漏洞和缺陷,而合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容易產生爭議,這種爭議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會引起合同風險的發生。

2 完善工程施工招標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2.1 提高法律意識,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建設單位在招投標中的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首先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在實際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證合同執行的合法合規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設單位還應該在增強自身法律意識的同時,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體系。在構建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過程中,應該重點抓住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兩方面的工作,通過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可以促進目標的實現,通過規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組織人員行為。

在構建組織結構的過程中,應首先明確結構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對于每個單位、部門和具體個人的管理合同的職責加以明確,保證工程管理的每個層次、每個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門的帶領下,由合同專職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工程造價人員等相關人員組成合同管理網絡,并在這一網絡平臺中開展合同管理的合作與協商。在構建合同管理制度的過程中,必須首先明確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標,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斷完善中逐步標準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當然,任何時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須與施工實際情況相結合,保證制度執行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2.2 強化工程招標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中,招投標管理作為合同管理的主要階段和環節,也是有效控制合同執行風向的重要階段,因此,要想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必須對招投標階段的合同加強管理。

2.2.1 合理選擇合同類型和科學進行分標策劃

對于合同類型的確定,應該首先根據工程總的目標要求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對工程項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然后選擇工程項目施工的時間、空間、結構和資源多維關系中的最優結合點,通過對這些結合點的考慮,對工程合同的類型進行合理策劃和選擇,以保證在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獲得優質的施工單位,從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和造價等進行有效控制,最終確保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對于項目的分標策劃,應該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情況,對工程項目施工的規模、特點、工期、設計深度、工程的復雜程度、施工技術等進行明確,并且以此作為項目分標策劃的依據,保證項目分標策劃與實際施工的高效協調。

2.2.2 重視合同實質性條款和專用條款內容的設置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該按照工程施工的具體要求,對投標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了解和核實,為了確保投標單位的信用狀況滿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設置合理的潛在投標單位的專業施工資質等級標準,標準設置的主要依據包括投標單位的信用狀況、施工安全情況、工程業績和技術水平等,這樣可以從多方面確保合同實質性條款的設置與施工實際情況一致。

對于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例外情況,在合同中還應該根據這些可能出現的情況擬定專用條款,設置相應的專用條款內容。例如,在實際招標合同管理過程中,應該通過堅持設計到位,杜絕“三邊”工程;為了確保合同條款與實際情況不發生沖突,應該對工程的圖紙進行詳細分析,對市場情況進行客觀、及時的調查;為了防止在招標過程中出現報價不平衡的現象而導致合同在執行過程引起各種變更爭議、結算風險和工程索賠情況的發生,必須設置預見性條款等預控條款和風險防范手段。

2.3 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

合同管理實質上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在建設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內容較多,專業面也較廣,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擁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只有擁有高素質、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員,才能保證合同管理的準確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規范的合同相關條款。除此之外,我國目前建設單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備的人員較少,相應的人才較為匱乏,因此,相關部門為了保證專業性強、復雜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應該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配置,從而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3 結束語

總而言之,做好招投標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建設工程項目順利施工的前提基礎,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應該首先明確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應針對這些問題找到相應的解決策略,并且為了完善招標中的合同管理工作,還應該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更深層次的分析和探討。

上一篇: 精益生產優化 下一篇: 臨床護理的內容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亚洲欧美老师机在线AⅤ | 婷婷色六月综合缴情 | 欧美激情一区二区美利坚 | 亚洲成色最大综合在线播放6 | 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在线 | 亚洲国产五月综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