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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麥新能源發展的現狀評估
丹麥自然資源較貧乏,除石油和天然氣外,其他礦藏很少。自第一次石油危機后,丹麥積極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從1980年至今,丹麥的GDP增長了近60%,但能源消耗基本維持不變。丹麥在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中首推風能,在其制訂的最新能源計劃中,明確提出到2030年能源構成將是風能占50%,太陽能15%,生物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占35%。
丹麥擁有豐富的風能資源,是世界上最早開始進行風力發電研究和應用的國家之一,風電產業是丹麥領先全球市場的領域,每年營業額超過50億丹麥克朗,其風機生產約占全球40%的市場份額。截止 2009年12月,丹麥風電裝機350萬千瓦,其中68萬千瓦為海上風電,風電比重達到20%。計劃到2020年風電裝機635萬千瓦,其中255萬千瓦為海上風電,風電比重達到50%。丹麥VESTAS、DONG能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風力發電機制造商。同時,丹麥風力工業協會提出“風力50”計劃,預計到2025年風電占全部電力消耗比重的50%。
生物質能和太陽能在丹麥的發展亦十分迅猛。20世紀80年代,丹麥政府就開始限制農戶焚燒田間的農作物秸稈,把這些秸稈提供給120個地區供熱鍋爐和10萬個家庭小型供熱裝置作為燃料。同時,丹麥以工業化的方式開始使用沼氣,工業化處理生成沼氣,再輸送到地區的燃氣供熱鍋爐或熱電聯產廠,余料可以作為很好的肥料。對于太陽能的利用,丹麥人不僅用來照明和做飯,而且還制造出了世界上第一部太陽能賽車。
丹麥地處北歐,采暖期長,很多建筑一年四季需要供熱。到2006年12月,丹麥60%以上的建筑采用集中供熱技術,通過發展分布式能源技術,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集中供熱,包括沼氣集中供熱、秸稈及混合燃燒集中供熱等。即使對不適合使用集中供熱的分散獨立建筑,丹麥也盡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技術實行獨立建筑物集中供熱系統,可再生能源在丹麥的熱力供應中的比重突出,超過了天然氣和煤炭,約占45%。另據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12 年12月,丹麥70%以上的建筑采用集中供熱技術,并通過發展分布式能源技術,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集中供熱,包括沼氣集中供熱、秸稈及混合燃燒集中供熱等,大大降低了建筑能耗。
二、丹麥新能源發展的主要做法
丹麥盡管是一個能源貧乏的國家,但是它的經濟發達,能源消費量大,這就使丹麥人形成了十分珍惜常規能源、循環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續發展觀念。丹麥為了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動本國經濟跨越式發展。
1、致力于發展優質資源,積極轉變能源消費方式。
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來,丹麥著力開發本國北海油氣資源,如2005年石油生產量達到了1800多萬噸,天然氣產量折合910萬噸油當量。尤其是在石油供應充足的條件下,丹麥提出了能源來源多元化戰略,利用價格杠桿,鼓勵企業利用價格低廉的煤炭、天然氣替代石油。丹麥率先征收了能源稅和碳稅,鼓勵發展低碳的可再生能源,鼓勵企業和個人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到目前,丹麥的石油消費大幅度減少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大大提升了。此外,丹麥是石油和天然氣的凈出口國,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特別是風力發電和生物質能熱電聯產應用,在歐盟成員國中處于領先地位。
2、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動風電產業快速發展。
自1980年開始,丹麥根據資源優勢,大力發展以風能和生物質能源為主的可再生能源。在目前世界累計安裝的風電機組中,60%以上產自丹麥,占世界風機貿易近70%。丹麥充分利用生物質能源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如2005年,丹麥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達到30%,提前5年完成了歐盟提出的2010年達到29%的目標。可再生能源在丹麥能源供應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如2005年,丹麥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生產量的15%以上,超過280萬噸油等量。
此外,丹麥還鼓動歐盟大力發展海上風電,通過德國、波蘭等與歐洲北部電網相連,將海上風電輸送到歐洲。這一計劃得到了歐盟的大力支持,并已經列入歐盟支持海上風電發展的示范項目。為此,丹麥爭取在2020年將海上風電發展目標從目前的30萬千瓦左右,提高到300萬千瓦。目前,維斯塔斯和DONG能源公司是世界少數真正掌握了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和擁有運行經驗的企業,且在開發丹麥西島海上風電場時就已經聯手,維斯塔斯為其提供價格低廉的海上風機,但前提是擁有全部運行數據。通過多年的實踐,他們在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和運行經驗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足以保證其世界領先的地位。
3、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
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是丹麥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一個動因。全球范圍內的氣候變化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呼聲,給丹麥企業界和研究界提供了商機,丹麥政府也高度重視這一問題,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減排溫室氣體最有效手段。通過多年努力,丹麥已經掌握許多與減排溫室氣體相關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使丹麥每千瓦時發電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由1990年的940克減少到510克,二氧化碳的排放總量相應地從1990年的6000多萬噸減少到5100萬噸。由于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丹麥在能源供應和溫室氣體減排方面的各項指標普遍優于其它發達國家。例如,丹麥能源自給率是156%,日本和美國分別為18%和71%;丹麥人均能耗為3.6噸油當量,日本和美國分別為4噸和7.7噸。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丹麥為10.4噸,日本和美國分別為9.4和19.7噸。
丹麥通過開發溫室氣體減排技術,一方面履行了京都議定書的責任,也為這些技術和產品的出口奠定了良好基礎。同時,丹麥在出口的能源技術、產品和服務(主要是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技術、產品和服務)益好。這也表明,減排溫室氣體形成了經濟發展的巨大商機,也為丹麥催生了一批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
三、丹麥新能源發展對我國的深刻啟示
未來可再生能源投資和技術將迎來加速發展時期。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球能源需求的比例份額,將從目前的13%上升到2030年的16%,2050年的26%,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到2050年對全球二氧化碳減排的貢獻率在9%~16%之間。到203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可提供3.5億噸標煤的能源供應,滿足總能源需求的6%,2050年可再生能源約提供7億噸標煤的能源供應,滿足總能源需求的11%。在明確的發展目標引導下,丹麥通過激勵政策、風力發電強制并網、支持電網建設、支持技術研發等措施,大力推動本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以此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同時,也給世界各國留下了許多寶貴經驗,也給許多國家包括中國以深刻啟示。
1、要大力改善能源結構。
能源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能源結構對整個經濟結構有著重要影響。改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是緩解溫室效應的最佳途徑。我國幾乎是和丹麥同時提出改善能源結構的,丹麥通過30年的努力,徹底改變了能源結構,而我國提出調整能源結構也已近30年,至今煤炭的消費比例仍徘徊在70%左右,我們應認真反思改善能源結構的政策措施,總結經驗教訓。在堅持以煤為基礎的理念下,如何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效,實現清潔發展、可持續發展。
為此,我們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文章:
(1)增加能源供給,減輕發展負荷。
能源工業要以構筑穩定、經濟、清潔和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為目標,在努力增加能源供給、順利實現能源從發展瓶頸向重要動力轉變的同時,大力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加快產業技術進步。
(2)優化企業組織,提高競爭實力。
煤炭企業注重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提升市場競爭力,積極向電力、焦化、鋼鐵、化工和建材等行業延伸,真正形成多元化經營格局。
(3)堅持多元發展,改善能源結構。
在能源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國家堅持統籌兼顧,放眼長遠,適應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從促進能源可持續發展出發,穩步發展煤炭、石油工業,加快發展天然氣和水電、核電、風電以及生物質能。
2、要注重分布式能源發展。
丹麥相當多的風電、生物質發電和熱電聯產都是以分布式供能方式開發建設的。采取這種方式,不僅使小型、分散、有效、清潔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得以利用,而且使發展可再生能源與農村經濟發展、與邊遠地區經濟發展聯系起來,增加了這些地區人民的收入,還可以有效減少供能成本。丹麥許多地方的風機一立、兩三臺或三五臺成群,屹立在田野和丘陵地帶;生物質發電站規模大多為幾千千瓦,并不追求大型化和規模化,而是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技術。我國具有大量發展小型風電、生物質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的客觀環境和條件,也應鼓勵其發展,同時要研究解決好分布式能源的發展政策問題,特別是上網和電價問題。
為此,我們應堅持先行先試引路,示范項目帶動,徹底摸清制約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構建分布式能源發展的基礎制度平臺;應著眼于引導產業整體抱團發展,積極搭建好產業發展平臺,破解項目發展瓶頸。同時要搭建好項目信息對接平臺、技術力量共享平臺、融資擔保體系平臺、行業管理平臺等,形成項目、技術、資金、專家、市場的互動機制。
3、要大力推廣建筑節能。
建筑能耗在一個國家的總能耗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建筑節能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比起發達國家的節能建筑標準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丹麥在建筑節能方面的政策措施值得我們學習,其主要措施有:
要求開發商提供節能建筑標識,按照能耗高低將建筑分類分級管理,使用戶根據需要選擇;征收能源稅和碳稅,以價格杠桿,提高居民的節能意識;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提供補助,例如窗戶改換、外墻保暖可以得到政府財政補貼;簡化節能檢測方法,重視和監管好門窗和墻壁的保溫效能,使得開發商無法偷工減料,確保節能效果。
我國應規范和細化建筑能耗標準、辦法,建立建筑節能監管制度和體系,加強力量,把節能的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同時應從規劃和設計入手,推進全過程建筑節能。建筑節能首先要從集約型的城市化模式做起。事后的節能改造做得再好,也趕不上科學規劃建設來得好。城市布局、功能分區和建筑物一旦成形,能源消費總體水平也就大致確定。這就需要以資源節約和環境良好為原則,進行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形成科學合理的城市布局。要大力推廣節能省地型建筑,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水平。
4、要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丹麥政府和國民具有強烈的憂患意識,把技術創新作為丹麥發展的根本動力,把減排溫室氣體的壓力變成動力,積極開發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并把其發展為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再進一步推向國際市場,形成了溫室氣體減排技術出口的優勢。
我國大多數企業對新能源技術研發仍比較滯后,主要依賴進口,為此付出巨大代價。從丹麥發展的經驗來看,實現節能減排既需要政策,也需要技術,還要持之以恒,長期堅持。我們應該很好的學習借鑒丹麥的經驗,搞好我國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減排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因此,我們要加大技術投入,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建立有效的研制和發展機制,加強核心技術研究與驗證,促進成果轉化;要緊密跟蹤世界前沿技術發展,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在加強自主創新的同時,重視引進技術的集成創新。
5、要構筑良好的政策環境。
政策環境作為最重要的環境因素,在建設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丹麥通過立法和制定風電發展規劃等措施來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加上公平的監管體系及對開發資本有嚴格的限制,推動了本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我國應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法規,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加大地方資金的扶持力度,解決發展初期開發成本高的問題。政策激勵重點應放在投資、電價、稅收、并網等方面,包括小水電重建和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評價、創新技術研發和示范、農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陽能熱利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等。
6、要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
1.引言
許多國家,特別是歐洲和美國,越來越重視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利用,制定了具體的發展目標及相關的法規和政策體系[1],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得到了顯著提高,產業規模也不斷擴大。為了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中國政府積極鼓勵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2.可再生能源的開發
在中國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其資源豐富且分布廣泛,具有巨大的開發和利用潛力。中國的小水電、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技術已經基本成熟,但總體上發展還是比較慢,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2]:
2.1 缺乏一個綜合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政策體系
作為一個新興的高科技產業,許多可再生能源技術仍處于研究階段,其市場競爭力弱。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國家的政策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它有必要建立一個具體、明確、有效的經濟激勵機制。目前,中國已經出臺了一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和法規。但就整體而言,系統仍是不完善的,支持顯然是不夠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還比較低。此外,政策協調和穩定性也較差,沒有完全成形的鼓勵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激勵機制。
2.2 缺乏有效的融資機制
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需要大量的投資,這些都會增加在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時的成本,最終導致缺乏市場競爭力。因此,中國為了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需要在金融方面提供大力支持。為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中國已設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專項基金。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在可再生能源的投資仍然不足,一個穩定政府的籌資機制尚未形成。
2.3 價格共享和電網接入的限制
目前,風電的價格建立和攤銷缺乏統一的原則。由于風力發電規模小,成本高,地理位置偏僻,功率傳輸非常困難。因此,電網企業缺乏熱情,攤銷是非常困難的,投資風力發電企業收入微薄,輸入和輸出不成比例。因此,如果沒有一定的補償給電網公司,電網的接入問題將非常困難。雖然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必須納入電網,價格攤銷和激勵措施不到位,具體實施就非常困難。中國是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化石能源短缺資源,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滯后,所以我們需要加強政策支持,促進技術創新,促進工業發展。
3.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激勵機制
目前,新能源的經濟激勵措施主要有四個方面:政府補貼,融資支持,稅收手段和價格改革[3]。
3.1 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在能源技術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任何成熟的能源技術都需要巨大的長期的投資金額,它可以支持國家要發展的行業。但補貼將覆蓋產品的真實成本,扭曲價格,擾亂市場,導致效率低下。能源補貼補貼生產者的投資和補貼消費者兩種方式,它們都將使生產價格不能反映真實的經濟成本。低居民消費價格將導致能源的過度使用,高價格將鼓勵過量生產和運行成本高,所以一般補貼只適應國家迫切需要支持的行業。
3.2 稅收手段
稅收激勵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商業化,并加強市場滲透和經濟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這不僅能限制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也可以鼓勵資源綜合利用,開展節能技術的研究和發展。稅收可以有效地解決有關物質賠償和生態資源價值補償的雙重關系,消除外部不合理的現象,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最后,它可以通過鼓勵降低這些行業的快速發展稅,以促進新能源開發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也可以通過稅收來源積累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鑒于此,建議充分利用能源使用稅和排污稅。能源使用稅包括能源產品的價格,由消費者承擔,很簡單,具有廣闊的稅基。排污稅,它需要建立相應的國家無公害標準,超過該標準將被征稅。排污稅是從生產者的角度調節能源使用,能源使用稅是從能源消費的角度調整并引導能源消費。
3.3 價格改革
新能源屬于新興產業,我們需要避免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之間的直接競爭,但缺乏競爭會傷害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為了解決這個沖突,就需要根據不同的國情采取適當的市場發展機制。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實施了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優惠政策,例如美國“能源政策法”規定,電力公用事業公司以成本價購買可再生能源電量,這實際上是一個價格優惠政策。理論分析和實踐證明,價格優惠政策是一項非常有效的激勵措施。如果應用得當,可以促進科技進步和降低成本。為滿足市場規律的需求,我們應實施價格保護,使可再生能源不參加與常規能源競爭,并引入可再生能源發電制造商的價格競爭機制,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價格。
4.結論
中國現在面臨的是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的雙重壓力。為實現經濟持續增長,我們需要改變能源生產和消費模式。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條件下,利用經濟激勵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必要且可行的。
參考文獻:
[1]Di Dio, V., Favuzza, S., La Cascia, D.,Miceli, R., “Economical Incentivesand Systems of Certification for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ical Energy from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lean Electrical Power, 2007. ICCEP ‘07. pp.277-282.
中圖分類號:TE0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相關概念闡述
(一)環保
環境保護是利用環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解決各種問題,保護和改善環境的一切人類活動的總稱。是通過行政、法律、經濟、科學技術等多方措施,進行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環境被污染和破壞、保持和發展生態平衡、擴大有用自然資源的再生產,以保證人類社會的發展。
(二)節能
節能是采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減少從能源生產到消費各環節中的損失和浪費,有效地利用能源。即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可以實行、經濟投入產出比合適、滿足不超過環境污染限制指標及不影響正常生產與生活水平提高的社會要求的同時,有效地降低能源的損失與浪費。
(三)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是包括生物質能源、太陽能、光能、風能、水能、潮汐能、地熱能及沼氣等可以再生的能源總稱。
二、我國的生態環境問題及環保節能措施
(一)我國的生態環境問題
目前,我國以城市為中心的環境污染不斷加劇,并蔓延向農村。森林減少、草原退化、沙漠擴大、水土流失、物種滅絕等生態破壞問題日趨嚴重。極大地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公眾的健康,制約了國民經濟的發展。
嚴重的大氣污染,表現在全國城市大氣總懸浮微粒濃度年日均值達320微克/立方米,污染嚴重的城市超過800微克/立方米,高出世界衛生組織標準近10倍;全國酸雨覆蓋面積已占國土面積的29%。突出的水污染問題,使全國七大水系近一半的監測河段污染嚴重,86%的城市河段水質超標。一些河段甚至完全喪失了使用價值。各地由于水污染導致的停工、停產及糾紛事件頻頻發生。 全國有2/3的城市居民生活在超標的噪聲環境中;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已累積70億噸,仍以每年六、七噸的速度增加;隨意堆放的未處置的危險廢物成為環境污染的重大隱患。
盲目發展污染重的企業和不合理資源開發,嚴重污染和破壞了生態環境,加劇了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一些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甚至陷于人畜無飲水、草木難生長的境地。
(二)環保節能的措施
盡可能減少能源消耗量,增加投入與產出比收益。從開發能源資源、電力、蒸汽、煤氣輸送及各種成品油、副產煤氣等二次能源的配轉換或加工,直到用戶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有具體的節能行動。
1、節能排減
國家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提出了“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
在實施中,針對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溫室氣體排放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等原因導致的自然環境破壞、生存環境污染、資源的耗費等嚴重問題,從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強化技術創新,節約煤、電、石油、天然氣等能源,減少大氣污染等節能減排工作入手,通過政府帶頭發揮節能表率作用、以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調整控制和優化結構增量、全面實施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創新發展循環經濟、加快科技開發和推廣、強化節能減排管理、要求高耗能企業采取節能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政策等措施,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發展,實現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
2、水處理
自然生態被破壞和水污染造成的水資源匱乏,嚴重地威脅著人類和生物的生存。采用物理、化學手段,根據特定用途,通過對水的沉降、過濾、混凝、絮凝、緩蝕、阻垢等水質調理過程,進行污水和飲用水處理,去除水中不需要的或有害生產、生活的物質,使之達到相關要求的水質標準,以用于需要的領域;嘗試正向滲透法,進行海水淡化、脫鹽的水純化。這些舉措使人類水資源緊張問題得以緩解和解決。
3、日常生活中的節能環保
包括工業生產、日常生活中環保節能理念的滲透,種種環保節能行為,如節約用電、用水、使用節能家電和應用環保節能材料、物質回收再生利用等。
4、以發展環保產業促進環保節能
從2007年開始,環保支出科目被正式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政府對環保工作提出了新思路、新對策,特別是要通過建立市場機制,運用各種投入少、見效快的經濟手段,促進清潔生產型和污染源控制型環保產業及循環經濟的發展。
我國水污染與大氣污染治理設備、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設備、噪音控制設備、放射性與電磁波污染防護設備、環保監測分析儀器、環保藥劑等環保設備和產品的生產與經營規模在逐步擴大;廢氣、廢渣、廢液(水)等廢棄資源的處理再利用,廢舊物資回收再生產利用等資源綜合利用;為環境保護提供技術、管理與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境服務等環保節能產業體系日趨形成,在有效地減輕了我國環境生態壓力的同時,也促使我國環保產業走向蓬勃發展。
三、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資源緊張與能源消耗需求大的矛盾問題,嚴重影響在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增長,國家在“十一五”期間將把新能源作為重點產業加以發展,明確提出:“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
(一)我國現有可再生能源資源量
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分布廣、可開發利用潛力大,能部分替代煤炭、石油與天然氣等能源,滿足發電、供氣、供熱、制取液體燃料等多種用途。1、我國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占國土面積96%以上,每年地表吸收太陽能相當于17000億噸標煤能量。
2、全國風能資源總量理論估計為16億千瓦,現有條件可開發利用量達2.53億千瓦。
3、可開發水能資源總量約6億千瓦左右,現有技術可開發量達5億千瓦以上,年可供電量2.5萬億千瓦時,折合8.6 億噸標煤。
4、現有生物質能資源的農作物秸稈年產出量近7億噸,可直接用作生活燃料的約2.5 億噸,薪材實際采伐量可達2.3億噸。畜禽糞便及工業有機廢水等資源也極具開發潛力。
5、可開發利用海洋能資源的潮汐能資源約2200萬千瓦,波浪能與潮流能的理論資源量分別為1300萬千瓦和1400萬千瓦。
6、地熱可采儲量相當于4626億噸標煤,資源潛力占全球總量的7.9%。目前已探明的高溫地熱資源潛力為582 萬千瓦,發電潛力在300~400億千瓦時/年;中低溫地熱資源可利用量相當864億千瓦時/年發電量,總計折合約5000萬噸標煤的年產能量。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面臨的問題
1、成本問題
現階段的生產制造技術滯后、規模小、項目開發不合理、行業惡性競爭等原因致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生產成本居高不下。如江蘇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重復建設,造成多家生物質直燃發電廠爭奪當地燃料資源,稻草價格由140 元/ 噸攀升到250 元/噸,成本大幅增加。
2、技術問題
目前,我國仍處于大多數技術水平低、設備制造能力弱、技術研發能力缺乏、技術與設備生產依賴進口等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初期階段。且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開發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及認證等體系尚需完善,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服務體系尚未形成。也急需培養更多的相關技術人才以滿足需要。
3、市場問題
受限于再生能源的季節性與不穩定性,可再生能源市場需求不穩定,影響了可再生能源市場穩定、持續健康發展。
4、政策及法律問題
現有的《可再生能源法》過于原則化,執行效果不理想。在具體實施一些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貼息政策、研究開發政策時,由于所制定政策缺少相應機制、發展政策體系不完整、相關政策間缺乏協調性和穩定性,加之各級管理部門協調不利,重復建設造成資金分散,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力度。
(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策
1、鼓勵可再生能源創新科技
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關鍵技術列入“863”、“973”計劃和“十一五”規劃,并取得了一些重大技術突破;各級政府扶植和鼓勵企業同相關科研院所聯合,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促進了我國基于科技創新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2、以經濟手段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通過給予稅收優惠、投資補貼及產出補貼政策,對開發和利用新技術有效降低成本的企業,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直補或貼息貸款補貼。可有效促進再生能源產業規模擴大及生產能力增強,使之盡快發展。
3、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發展的有效機制
建立政府推動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需求與競爭機制及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采取政府鼓勵與市場引導結合的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與產業化發展。
通過設立可再生能源研究的綜合性開發機構,整合現有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完善技術與產業服務體系、加強人才培養,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和產業服務水平;通過建立質量認證體系、風險預警機制、優化特許權招標制度等,對可再生能源及相關產業科技進行規范和調控。
4、提高全社會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認識
國家各有關部門及各級地方政府,應將發展可再生能源納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考核指標;通過加強全社會科普教育,樹立生態文明的能源消費新觀念;通過授予自愿認購高價格可再生能源的單位及個人綠色能源標識、節能標識及對企業環保評級等方式,提高廣大公眾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積極性。5、完善、執行可再生能源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對現有的《可再生能源法》細則逐步完善,適時出臺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相應的發展規劃,用法律形式確定鼓勵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究和開發利用的政策。如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究、開發與商業化過程中資金投入與價格優惠、稅收減免等方面的規定。
同時以制定各類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技術與產品標準,規范市場運行;以相應的懲罰措施,懲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保障立法的有效性。
結論:
總之,通過加強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法律、政策體系和社會機制,能有效地促進我國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鄧之湄 劉耿.歷史坐標看世博[J].瞭望東方周刊.2010(18)
[2]王宇.發展綠色經濟:各國各有高招兒[J].世界知識.2009(21)
[3]周權 王旭飛.可再生能源調查報告[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中學教研版.2009(11)
關鍵詞:低碳經濟 能源結構優化 優化方法
低碳經濟概述
(一) 低碳經濟的內涵
英國2003年在該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最早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該書中提出的低碳經濟內涵為:以較少的能源消耗和較低的環境代價,轉化為較多的經濟產出,也為創新先進技術創造了機會。低碳經濟提出后,世界各國的政府和研究學者對該經濟發展模式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經過近十年的研究,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低碳經濟的概念是:在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下,運用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優化能源利用結構等多種手段,最大限度減少高碳化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成一種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保雙贏的新型經濟發展形態。
(二) 低碳經濟的特點
低碳經濟兼顧了“低碳”和“經濟”,低碳經濟是人類社會應對全球氣溫升高和適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良性經濟發展形態。低碳,是對目前全球高碳經濟發展下對氣候嚴重破壞的情形下提出的一種發展模式;它要求經濟發展盡可能減少石化燃料的使用,改變傳統能源結構,完成產業轉型和經濟發展轉型。經濟,是指在優化能源結構的基礎上,實現產出最大化,保持穩定的和持續的經濟增長。低碳經濟是未來經濟發展的形態。它在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基礎上,調整能源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開發潔凈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減低能耗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減緩氣候變化,實現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保的雙贏。
(三) 低碳經濟的實質
低碳經濟要求優化能源結構,低碳經濟的實質就是促進能源結構優化,提高能源的開發利用效率,加大新能源的研發,增強潔凈能源的消耗比率,從而降低能源消耗強度。發展低碳經濟要求我們盡可能限制高碳能源消耗經濟,發展“新能源體”,建立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低碳經濟產業”。具體的實質內涵包括:
優化能源結構。能源結構直接決定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能源結構又受到資源稟賦和技術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調整。所以必須處理好常規能源和新能源、潔凈能源在能源結構中所占的比率。在保證主體消耗能源的基礎上,加大對主體能源的技術含量,降低主體能源對環境的破壞,最大限度的實現節能減排。作為一個煤炭儲存豐富且經濟高速發展的國家,發展低碳經濟對我國來說就是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強技術創新。低碳技術和碳減排項目機制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方式。要實現低碳經濟,提高能源效率,開發低碳新能源,降低化石能源的高碳量,技術創新已經成為關鍵因素。只有通過技術創新,才能解決能源可持續發展問題。能源可持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基本方針,為了發展低碳經濟,我國將會大力進行技術創新,發展新能源、潔凈能源。
發展潔凈能源集約型經濟。建設“低碳經濟產業”,即是發展潔凈能源型集約型經濟。發展潔凈能源型經濟是建設“低碳經濟產業”的充分必要條件。發展潔凈能源型經濟就是發展以潔凈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核心消耗能源,在零污染或較低污染物排放情況綠色健康發展的一種可持續經濟。能源發展的總體趨勢是“去碳化”,它也是我國經濟循環發展的戰略要求。但能源“去碳化”的過程卻是需要較長的時間去實踐和驗證,它必將經過高碳、低碳、零碳化的過程,由于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國家利益沖突,在高碳的低碳化過程中已經困難重重,那么達到零碳化更是難上加難,但該趨勢不會變,因為它符合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要求。
我國能源結構現狀
(一) 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
中國的煤炭儲量大,占世界探明的13%。國內能源結構中,煤炭占總體消耗能源的70%,原油占21%,天然氣占3%,上述數據表明,“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結構嚴重失衡。雖然近十余年來煤炭在我國總體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在逐漸下降,但煤炭作為我國最安全、最可靠的能源,隨著潔凈煤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和煤炭相關消耗器具的推廣使用,煤炭的潔凈化和低碳化在逐漸增長,至少在未來50年內煤炭占消耗能源的主體地位不會改變。
(二) 技術總體水平落后
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大技術研發投資解決能源成本高、轉化率低的難題,卻導致能源設備的附屬成本越來越大,反而降低了效益。我國科技工作者一直致力于發展高效、低污染燃燒技術,期望充分利用劣質煤,提高能源利用度,減少資源運用中的浪費;雖然工業生產技術等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價值,但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能源轉化等為核心的技術總體水平還比較落后。
(三) 潔凈能源開發利用率低下
我國對潔凈能源的開發起步較晚,雖然近年來國家加大對以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能等為主的潔凈能源開發力度,政府加強對潔凈能源理念的推廣和引導,但潔凈能源開發技術導致潔凈能源開發率較低。另外,由于潔凈能源開發技術本身的不成熟,導致潔凈能源轉化技術水平不高,實際轉化產品和產品種類少,顧客關注度高卻實際購買少,市場占有率低,造成潔凈能源實際利用率低下。
(四) 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體系不健全
能源產業的投資乘數效應很明顯,對帶動對口產業和相關產業發展,推進國民經濟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保障我國能源中長期供應出發,現階段通過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成為我國下一輪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砝碼。由此,實施積極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政策刻不容緩。但三十年改革開放的高速經濟增長的短期利益致使我國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缺乏長期性,具有帶動效應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緩慢,區域輸送通道建設缺少戰略性,戰略儲備設施建設缺乏規劃性。
低碳經濟視角下我國能源結構優化建議
(一) 優化能源結構戰略
我國以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結構戰略已經不能適合當前低碳經濟和國際環境公約對我國應盡義務的要求了,推動能源多元化發展、減低化石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替代率已經成為我國能源機構戰略的主導戰略。但在目前和今后幾十年中,以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結構格局不會變,而煤炭等化石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將逐漸降低,據專家預測,到本世紀下半葉,隨著風能、太陽能、新型核能、氫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消費比例的提高,促進能源供應體系的升級和轉型,實現資源高效利用,達到經濟社會和生態環保雙贏。
(二) 加大能源技術創新力度
發展低碳經濟,優化能源結構,歸根結底要靠能源技術創新。我國政府通過增加財政支持和建立能源技術創新長效機制加大能源技術創新力度。目前,突破煤炭高效潔凈利用技術是我國能源技術公關的第一課題,這一課題的解決直接減輕我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術創新的壓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技術創新開發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在政府的主導下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充分發揮產學研集聚效應。在以自主創新技術為支撐的基礎上,基本形成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并重的適合中國國情的低碳型多元化能源工業體系。由于我國能源技術開發起點低,我國可以通過和某些技術研發和實踐運用良好的國家或企業聯合開發,采用能源技術“走出去,引進來”的思路,提高我國能源技術水平。
(三) 引導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
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國情下,能源消費呈現出能源消耗總量持續增長、煤炭等化石能源為消耗主體等特點。在這種情形下,首先要有步驟地降低能源消耗總量,減少以煤炭等高碳化石能源的消費比例,加速新能源和潔凈能源的技術研發和技術轉化,逐漸增加潔凈能源的消耗比例;其次,通過價格、公益宣傳等手段,引導社會合理的能源消費需求和意識,促進能源結構消費結構向合理化方向發展,從而推動節能減排、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再次,政府在制定節能減排政策時,以能源消耗效果為導向,適當運用行政手段限制能源消費單位或個人的能源結構和比例。政府要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有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降低能源消費的不合理性,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四) 優化能源產業結構
2008年的經濟危機重創了全球經濟,能源產業也受到了明顯的影響。同時,經濟危機造成的能源供需緊張狀況的緩解為我國能源產業結構優化提供了難得的機遇。首先,根據我國能源產業結構實際,要逐漸降低以煤炭、石油為主的常規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耗中所占的比例;其次,依靠科技進步,大力開發以風能、水能、太陽能、生物能、地熱、新型核能為代表的替代能源,研發礦物能源潔凈化技術,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建立穩定、潔凈、經濟、安全的能源產業結構體系。第三,在開源同時要加強節流。我國是能源消耗大國,基于普通消費者和工廠生產員工能源節約意識薄弱的狀況,在社會生活中,加大節能減排和低碳生活的宣導,提升社會成員的能源節約意識;在企業生產中,要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鼓勵創新工作,提高能源運行效率,推廣應用能源產品。
(五) 轉變能源管理方式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對能源消耗的高要求,從能源管理方式的角度出發,可以有效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優化我國能源結構,減緩能源高消耗的壓力。首先,目前應該堅持以化石能源為主,積極開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我國的能源國情決定了我國必須依靠以煤炭、石油、天然氣為主的化石能源,但基于傳統化石能源的污染控制成本高和不可再生性等缺點,我國必須大力開發新能源,發展并擴大天然氣、核能、風能、太陽能、氫能等的規模效應。其次,加強向需求管理優化和能源供應過程轉變。傳統觀點一直把能源供給作為能源管理過程的重點,從供應鏈管理的角度出發,能源需求管理和供應過程也是提高能源效率不可忽視的方面。需求管理是能源管理的第一環節,需求管理的質量直接決定了整個能源管理利用效率和成本;而供應過程中供應渠道、供應管理方式、供應商的選取等都影響著能源的利用效益。因此,我國要加強能源需求管理,優化能源供應過程。最后,加強能源開發的多元化,要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眾所周知,人類對地球非可再生能源的存儲量探明度越來越高,人類不可能依靠非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生存下去,加強能源開發的多元化勢在必行,而科學技術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工具,我國要加大人財物的投入,提高我國能源產品的科技含量,開發多元化的新能源。
(六)創新能源體制激活機制
在目前政府體制中,各部門或政府單位單純地從自身利益出發,分割政府權力,增加了能源結構優化的難度。解決這一難題,首先,要建立健全能源市場體制,充分發揮能源市場的作用。能源的戰略地位關系到國家的興衰成敗,放棄對能源的控制權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在保證能源在國民經濟中質和量的優勢下,要在我國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逐漸放寬市場運作環境,建立和完善多元投資體制,充分發揮能源市場的作用。其次,要構筑能源開發和能源器具制造業的聯營體制。一直以來,我國能源開發和能源器具制造業分屬兩個不同行業,能源器具制造業的研發嚴重滯后,推遲了新能源的投入市場時間。上述二者的聯營可以盡快新能源進入市場時間,同時可以提高通過市場檢驗后的新能源的附加值,兩者相互促進,形成了良性的正相關關系。再次,規范行政管理體制。雖然國家已經組建能源局,但各省市縣的能源行政體制需要加快組建,整合現有行政部門的職責,及時解決能源產業發展中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坤民等.低碳經濟論[M].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9
2.王順慶.我國能源結構的不合理性及對策研究[J].生態經濟,2006(11)
新能源是指相對于常規能源,在采用新技術和新材料基礎上,通過系統地開發利用而獲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規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據聯合國1981年會議的定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力發電、風能、生物質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熱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頁巖和重質油砂共14種。1981年8月,聯合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會議之后,各國對新能源的稱謂有所不同,但達成的共識是,除常規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稱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生物質能、氫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僅儲量豐富,而且可以循環利用。相對于化石能源,對環境的影響很小,但利用難度和受自然環境的影響都很大,分布比較分散,目前有很多關鍵技術還亟待解決。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從根本上克服了常規能源存量有限、污染嚴重的特點,所以有利于能源、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聯合國開發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會(WEC)經過歷時5年的研究,于2000年發表了《世界能源評價》(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報告,報告根據對未來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確定了21世紀全球能源發展的戰略方向。該報告認為,到21世紀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世界能源系統的主角(王革華,2010)。
根據初步資源評價,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中,可開發水能資源約4億千瓦,小水電資源蘊藏量在1.6億千瓦左右;5萬千瓦(含5萬千瓦)裝機以下的小水電資源可開發量達到1.3億千瓦,這說明小型水電的發展潛力還是很大的。風能資源合計可開發量有10億千瓦,陸地上離地面10米高度風能資源儲量約為32.3億千瓦,可開發利用的資源量為2.5億千瓦,近海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儲量有7.5億千瓦。如果陸上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按2,0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5,000億千瓦時,海上風電年等效滿負荷按2,5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1.8萬億千瓦時,合計2.3萬億千瓦時電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國風能資源十分豐富,開發潛力巨大,未來必將在能源結構中占據重要地位。全國2/3國土面積年日照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每年太陽能光熱應用可以達到17,000億噸標準煤;只要技術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陽能資源的開發利用量是沒有上限的。中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因此生物質能資源十分豐富。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能資源每年可作為能源使用的數量相當于5億噸標準煤。根據中國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潛力,未來50年內年可供開發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將超過2億噸。中國的地熱資源以中低溫為主,儲量十分豐富,其資源儲量占世界的7,9%,總資源潛力有2,000億噸標準煤;其中可供開發的高溫發電和中低溫熱利用的資源量分別為600萬千瓦和33億噸標準煤。中國有32,000公里的海岸線,其中大陸海岸線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等各種海洋能資源,其中可供開發利用量約5,000萬千瓦(林伯強,2010)。
一 我國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中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低碳能源資源的選擇有限。能源與環境是目前制約中國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兩個重要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社會能源供應、能源安全以及氣候變化問題日益突出,石油價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國實現GDP翻兩番的發展目標,能源需求量將達到25-33億噸標準煤(倪維斗,2009)。屆時,中國能源供應不僅總量上面臨更大壓力,而且石油進口依存度將超過60%,能源供應安全也將面臨極大的挑戰。世界范圍而言,化石燃料消費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已開始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措施,應對氣候變化。我國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總量的1/4,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盡管發展中國家當前不可能承擔絕對地、強制性地減少碳排放義務,但是隨著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的履行,中國在未來國際談判中也將會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環境制約的形勢下,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約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減輕環境壓力,是保障國家能源與環境安全,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戰略選擇(羅漢武,2010)。
“十二五”能源規劃的制定,重點圍繞實現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減排兩個目標展開。到2015年,來自天然氣、水電與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風能)的電力消費比重將從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與此同時,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從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氣消費占比將從目前的3.9%提高至8.3%。為實現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達到15%的目標,我國將重點發展三類非化石能源,即核電、水電、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據測算,屆時核電規模至少達到7,500萬千瓦以上,水電裝機規模至少達到3億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質能的利用規模達到2.4億噸標準煤以上。而根據目前規劃,2015年中國天然氣利用規模會達到2,600億立方米;水電利用規模達到2.5億千瓦,核電利用規模達到3,900萬千瓦,水電和核電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提高1.5個百分點;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將達到1.1億噸標準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提高1.8個百分點。
按照國家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規劃,我國將在2020年前投入5萬億元用于新能源產業建設。除了資金的投入,國家發改委聯合多部門“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強調將重點推廣257項技術;國家能源基地建設正緊張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正在加速。從更廣闊的視角看,“十二五”與“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經濟的低碳轉型。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雙重背景下,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無疑是“十二五”能源規劃的
關鍵所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減緩溫室氣體增長、保護環境的同時,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務的挑戰。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來可持續能源體系的重要支柱。隨著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成熟和產業的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結構中將發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將成為國家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將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對中國而言,加強促進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有顯著的前瞻性和戰略性意義。
二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體系
目前,已有近50個國家頒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實施以來,雖然不盡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頒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該規劃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重點發展領域、投資估算和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規劃提出的總目標反映了從2005-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整體要求。根據這15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入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力爭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5%。規劃還對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出了分類發展目標;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
國家發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人調配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三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傳統化石燃料資源一直是當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來,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發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國普遍的關注。世界各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傳統能源儲量有限,能源價格波動劇烈。3次石油危機迫使西方發達國家轉向國家能源安全的建設上來,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獲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傳統化石能源不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在2008-2012年之間,將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從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這使許多發達國家致力于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僅清潔而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3)隨著技術進步和規模經濟的產生,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成本逐漸降低。
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種類多,所處的發展階段也不盡相同,因此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也有差異。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1)缺乏足夠的經濟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差,沒有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穩定的市場需求,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時間和速度很重要,政府應當以豐厚的補貼和有效的稅收以及價格支持政策,盡快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陳元,2007)。考慮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在保證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對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無論政府如何鼓勵,都不過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在開創初期風險較大,贏利能力不強,較難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應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運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資高,需要建立穩定有效的投融資渠道予以支持,并實行優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術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相對較高,與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競爭力,其環保和社會效益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難以體現出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及產品的技術論證、檢查監督,也缺乏有資質認證的專業公司,增加了運行風險。(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缺乏強有力的法規保障,尚未確立在我國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地位。(5)沒有建立起完備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體系,研究開發能力弱,技術水平較低,關鍵的設備仍需進口,一些相對成熟的技術缺乏標準體系和服務體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已經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發展目標。但距離大范圍普及利用,還面臨著高投入、高成本、技術瓶頸和商用化周期長等諸多難題。(7)對公眾的宣傳和教育力度不夠。公眾對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義認知程度低,沒有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良好環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因此,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
四 加快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般認為,技術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瓶頸,但是忽視了一個被經驗所證明的規律:一個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是本國新能源技術、產業鏈對接以及政策驅動的結果。中國之所以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步履蹣跚,其主要障礙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戰略和體制上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就職演說中明確了美國國家戰略的幾大目標,其中第一目標是重新奪回新能源的領導權。美國迫切需要尋找替代傳統能源的戰略發展方向,新能源無疑是承擔這一重任的最好選擇。我們在國家層面上并未形成同時考慮所有能源利用和技術發展兩個方面的新能源戰略,幾乎所有影響了中國新能源發展過程的重要決策都是從行業的局部出發。一方面中國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與生態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中國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截至2008年底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不包括大水電)才7,600萬千瓦,與可開發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儲量相比,目前已開發利用的資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揮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應該更大一些,發展速度應該更快一些。具體的對策建議主要有:
1 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
從現象上看,以往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直接原因是技術造價昂貴,與常規能源相比缺乏優勢。昂貴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還不成熟,達不到規模經濟效益。進一步深入分析中國新能源發展的歷史,則發現不是技術不行,而是主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政策環境不完善,政策體系不完整。這些障礙的本質,是沒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納入國家戰略的考慮和規劃之中。從立法層面到技術應用層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國家戰略層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會之間的協調聯動,多數條款缺乏與之配套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導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廣的遲滯。為此,我們的新能源戰略需要一個系統的解決方案,將各類新能源全部納入,統一考慮,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全面參與和踐行。應該結合我國的實際,借鑒國際經驗,尤其把強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實處。
2 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經濟鼓勵政策
在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還不能形成適度經濟規模的時候,需要政府在財政、信貸、稅收和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業參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成本,盡快形成規模效益,增強其在我國乃至世界能源市場的競爭力。經濟鼓勵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準執行的各種經濟鼓勵措施,如稅收減免、價格優惠、投資補貼等經濟政策。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部件引進實行減免稅收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保證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高電價收購;為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提供貼息貸款和投資補貼;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政策性貸款范圍,發放專項貸款;建立公共發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拉動和引導全社會增加投資,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產業鏈條的持續發展態勢;建立鼓勵企業和私人投資機制,擴大投融資渠道,努力創造條件,鼓勵優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資。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購政策,通過政府采購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
3 明確發展規劃和目標,建立協調的管理機制
總結國內外經驗,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有明確可行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確保市場規模和效益的逐步實現。根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科學制定規劃目標,并且將目標進行年度分解。規劃目標不僅要通過省級規劃和產業規劃,具體落實到每個省、每項技術和每個項目,而且要將規劃目標落實到具體的時間表,統籌安排,分階段實施,保證規劃目標的最終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未來長期戰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氣實施有效的宏觀管理和調控,設置職能明確、管理有效的機構,建立以戰略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需要。政府要逐步從依靠行政手段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逐步發展到政府部門制定政策、規劃和標準,主要依靠市場機制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創新體系,推進產業化體系建設
今后20年是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國的總體目標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到2020年,大多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都應該達到規模化、現代化生產的要求,實現商業化運作,為我國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潔化使用做出實質性的貢獻。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體系,同時還要形成和完善產業標準和產業服務體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過程,它不僅隨著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劇和科學技術的持續進步而不斷發展,同時又面臨著經濟、社會、環境等諸多方面的問題,需要企業、社會、政府等多個主體的共同參與。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創新平臺、產業知識基礎與關鍵技術、創新投入機制、產業化政策等諸多方面不斷完善,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才能走上良性發展軌道,形成市場競爭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設
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應用,以企業為主體,實現產、學、研相結合,整合現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健全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鼓勵創新,加快人才培養速度,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人才培養基地,促進國內外信息交流。與國際標準接軌,加強運用適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術的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能力建設。加強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點行業和產品制造能力建設,加強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開創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實施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和商業化發展戰略。通過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和吸收相結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創新,力爭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術,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備的產業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會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識,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一、 新疆能源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發展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結構任重道遠
新疆能源結構的多元化是指煤炭,石油,水能和可再生能源均衡發展,互為補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為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力發展和促進潔凈的、可再生的能源的廣泛應用,構筑多元的能源產業結構。
新疆有豐富的能源資源,煤炭、石油、天然氣儲量位居全國首位。預測煤炭儲量為2.2萬億噸,占全國煤炭資源總量的43.4%;石油儲量209.2億噸,占全國儲量的30.1%;天然氣儲量10.8萬億立方米,占全國儲量的34%;水能理論蘊藏量4054.7萬千瓦,占全國可開發量5.0%;風能蘊藏年總量為910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風能總量的41.5%;太陽能年輻射總量為5.0X109-6.6X109焦耳/立方米年,位居全國第二;生物質能總量3000萬噸標準煤,由此可見,新疆是我國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能源資源基地,為建設我區多元化的能源結構提供了充足的資源,為發展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資源條件。
煤炭和石油是一種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由于大規模的利用,資源日趨枯竭,生態環境污染嚴重,這對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尋找和利用潔凈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建立煤炭,石油,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的新型的能源結構,是重要的能源發展戰略。豐富的煤炭、石油資源和較發達的常規能源產業,在能源暫時并不十分緊缺的新疆,如何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多元化新型能源結構,逐步取代以煤炭為主的常規能源格局,確保自治區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全面解決農村能源短缺問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建設多元化的新型能源結構夠認識的不足,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多元化的能源結構還未形成,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任重而道遠。
2. 政府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是關鍵
自治區各級政府部門為了解決我區農村能源問題,以各種不同形式給予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適當的經濟補貼,使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得以生存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調查表明,目前仍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裝置不超過40%,其中60%的裝置因各種原因,已經廢棄,不能發揮作用。“十五”期間國內外各類資金的支持大約6~8億元,建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太陽能、風能開發利用企業,但產業化的水平不高,規模普遍偏小,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維護成本高。從2000年至今,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投資力度不斷加大,這極大推進了新疆光伏產業的發展,緩解了農村能源的緊缺狀況。但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集成、服務體系尚未形成,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仍然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初始動力。離開了政府的支助政策的扶持,現在剛剛發展起來的產業隊伍將難以發展、壯大。
認真總結我區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過程,自治區在經濟比較困難的情況下,仍然拿出了一些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解決農村能源問題,這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但是,欠缺系統規劃,缺少客觀指導,新疆可再生能源思路不明確,建設布局不統一,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得不到及時的解決,一些鼓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不能及時推出,相關的技術標準,規定和行政法規遲遲不能出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比較緩慢。
3、 可再生能源產業市場運行機制尚未建立
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規范的市場是保證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基礎條件。但是,縱觀我區20余年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歷程,可再生能源產業市場極不規范,新技術、新成果的市場轉化能力很弱,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遠未能形成規范的招標投標機制,可再生能源工程項目的監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的體系尚未建立,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制約了我區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
4、 可再生能源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
從新疆的能源資源狀況來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水能(小水電)。地熱、氫能和燃料電池等可再生能源還處在研究階段。從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種類來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陽能,風能和水能方面。而且數量太少,企業規模不大,多數企業實力弱,水平低,管理差,根本沒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新疆可再生能源年產值在新疆國民經濟生產總值中占的比例很小,是一個新興的弱小產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不平衡,二頭小,中間大。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運行,管理,服務行業非常弱小,這種不完整的產業結構,影響和阻礙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推廣,從可再生能源的行業分類來看,太陽能和風能產業發展較快,生物質能和小水電等產業隊伍并沒有形成,沒有基本的研發力量,又沒有相關的企業,但是,生物質和水能的利用,技術比較成熟,經濟性較好,有廣闊的市場前景.應該得到重視.
5、 技術研究薄弱,產品的技術含量不高
可再生能源是一種潔凈的,無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但是,多數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較低,受環境氣候的影響顯著,收集,轉換,儲存的技術難度較大,開發利用成本較高.這些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制約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因此,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新產品,努力降低成本,是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但是,我區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研究非常薄弱,首先是應用技術研究涉及的領域太窄,主要集中在太陽能和風能利用方面的某些領域,而且處在較低水平的研發階段.生物質能,小水電的開發應用,與建筑結合的太陽能利用技術,大功率光伏發電控制技術、并網逆變技術等項研究尚待開發,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技術,地熱、氫能、燃料電池的應用技術研究仍是一片空白,多數產品是在低水平上重復開發,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很少,產品的穩定性,可靠性和經濟性較差,直接影響可再生能源產業參與市場競爭,阻礙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二、發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思路
1、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產品的開發,發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產品制造業
堅持建設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政策引導、技術創新”發展與市場開發相結合原則,總體規劃,分類實施,突出重點,滾動發展,構建多元化的能源結構體系,使可再生能源成為新疆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20多年來,我區在太陽能、風能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研究、開發、引進、消化工作。在大功率風機的研制,戶用光伏電源、太陽能光伏電站設備、太陽能水泵,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等取得一些實用的技術成果。新疆新源股份公司、新疆金風科技開發公司、新疆太陽能科技開發公司、新疆風能公司就是在依托一批科技成果的開發和利用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然而,這些科技成果已不能適應我區可再生能源建設蓬勃發展的需要,也不適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為了加快發展具有我區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產品制造業,必須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產品的開發。
1)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開發大型風電機組,努力降低風電成本,利用風力資源,建造大規模的風力發電場,促進新疆風電產業的發展。
2)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應用十分廣泛,技術比較成熟,但發電成本較高,是制約光伏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引進新的光電材料,提高光伏電池的轉換效率,是降低光伏發電成本的重要途徑。研究大功率光伏電站監控系統、逆變、并網裝置。是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必須在新產品的技術性、可靠性和經濟性三方面加大開發力度,推進太陽光伏產業的發展。
3)為建筑物提供潔凈的能源,將極大的推動與建筑結合的太陽能利用技術的發展,也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向,這是一個正在形成的新興產業。加強研究和開發與建筑物結合的太陽能熱利用技術,并網光伏發電技術,太陽能空調技術,太陽能熱泵技術,建立熱-電-冷聯供太陽能建筑示范基地,促進太陽能建筑產業的快速發展。
4)新疆有豐富的生物質能資源,主要包括薪柴資源、作物秸桿和人畜糞便等,全疆生物能資源可利用量達到3000萬噸標準煤,是廣大農牧區的重要能源資源。
2.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集成、服務業
隨著自治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項目啟動與實施,然而,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集成、管理和服務業不適應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場快速發展的要求,不但集成技術水平低,企業規模小,管理能力弱,服務質量差,而且以往的農村小水電、太陽能光伏電站以及戶用光伏電源的推廣應用,因為沒有建立具有維護、管理、服務能力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沒有建立適合于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發展的運行機制,導致一些電力系統經幾年的運行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維護不力,沒有服務而被迫廢棄,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損失,給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產生不良影響,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集成和服務業,采用市場運行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的開發,按行業分類,應成立風電公司、太陽能電力公司、農村能源公司、太陽能建筑工程公司、可再生能源燃氣公司等,這些企業利用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開發、生產各類高品位的清潔能源,并向最終用戶提供完整的服務,為企業創造利潤,用于促進本企業的再發展。我們總結以往的失敗和教訓,正是因為背離了市場運行規律,盲目推廣,導致一些扶貧項目失敗。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產業是一個朝陽產業,正處在發展和逐步成熟期,如果沒有一支專業的技術服務隊伍,完善的管理運行機制,就無法實現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長期穩定運行。所以,按照市場規則,發展可再生能源系統集成、管理、服務業,調整現行不合理的產業結構,確保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有序、健康發展。
3. 建立面向國內和國際市場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創新基地
世界已探明的化石能源的儲量和開采的年限十分有限。原油、天然氣分別在40年、60年內基本枯竭,煤炭經濟開采年限220年。世界能源形勢依然嚴峻。因此,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廣泛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二十一世紀的重要課題。
1) 建立風電技術創新基地
風力發電是可再生能源中技術最成熟、經濟性較好、最具規模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發電方式,國際風電市場繼續高速增長,平均增長率達31%;國內風電市場快速發展,年裝機容量平均增長率達18%。面對廣泛的國內、國際和新疆風電市場,建立具有新疆風電技術特點的創新基地,是應對風電技術市場快速發展的舉措。風電機組的技術沿著增加單機容量,研究變速恒頻并網技術,提高風能利用系數,開發新一代的風電技術產品,積極參與國際、國內風電市場競爭。
2) 建立新疆太陽能光電光熱利用技術創新基地
太陽能光伏發電和熱發電技術比較成熟,但發電成本很高,幾乎是煤電成本的8-10倍。盡管如此,光伏發電仍以30%的年增長率高速發展。這是因為最具可持續發展理想特征的太陽能光伏發電將成為人類能源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太陽能利用技術的提高和成本的不斷下降。據專家估計,到本世紀50年代,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將達到30%,太陽能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將達到15%。由此證明太陽能在世界能源市場中的重要戰略地位。建設太陽能利用技術創新基地,研制太陽光伏發電系統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究太陽能熱氣流、太陽能熱電發電技術,開發太陽能建筑技術和產品,保證我區的太陽能產業在激烈的競爭中持續、健康發展。
3) 建立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創新基地
生物質能資源包括農作物秸桿、薪柴、禽畜糞便、工業有機廢棄物和城市固體有機垃圾,以及能源作物,如甜高粱、甘蔗等,為生物質能源產業化提供可靠的資源保障。
生物質能是一種易于轉化、儲存、運輸、經濟的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國農村重要的可再生能源。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發了生物質氣化供氣、氣化發電、沼氣發電、甜高粱莖桿制取乙醇燃料,生物柴油和能源植物等現代生物質能技術,為我國生物質能產業化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發展新疆生物質能源產業,必須加強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的引進、開發。結合新疆生物質能的特點、重點研究生物質能的固化成型技術、生物質氣化技術,生物質液體燃料轉化技術,生物質發電技術,以及“高光效植物”的生物轉化培育技術。加快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創新基地的建設,促進生物質能源產業的發展。
三、 發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對策和保障措施
1、構筑多元化能源結構體系,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和保障措施
近年來,我區能源工業發展很快,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增長的需求,主要城鎮能源短缺現象有所緩解,無電區域逐步減小,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為基礎,電力為中心,石油為突破口,可再生能源開發和節能并舉的能源結構體系。由于常規能源的不均衡分布,能源短缺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因此,進一步調整能源結構,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解決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新疆具有豐富的煤炭、石油資源,但分布不均,且污染嚴重,盡管在短時期內仍然是主要的能源,但應改變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大潔凈化利用,延長化石能源的開采和利用年限,降低在總能耗中的比例。從我區的能源資源分布狀況和需求預測結果分析,總的來講,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結構中,應逐步增加在總能耗中的比例,“十五”期間將上升到5%,2020年將達到15%,2050年將達到總能耗的50%。首先在常規能源短缺和污染嚴重的地區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其構成比例可以大一些。隨著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提高和經濟性的改善,提倡在一切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生活領域盡量利用潔凈的可再生的能源,逐步實現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并舉發展的多元化能源結構。
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還應該制定出相關的保障措施,制定并出臺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可再生能源市發展規劃、引進可再生能源的資源評價和利用規劃、設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基金、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的補償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建設的保障體系,才能夠使可再生能源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2. 以優惠的政策,寬松的市場環境,強化內引外聯,全方位開放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場
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需要先進技術,專業人才和雄厚資金,僅靠新疆自身的力量和現有的基礎,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很難取得突破性的發展。我們應該積極創造良好的市場氛圍,優惠的政策,學習和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借助外力,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引進技術、人才和資金。其實,國外許多大企業看好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以投石問路的方式,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荷蘭援助的“新疆光明工程”、德國援建的“再生能源供電工程”、法國支持的“農村電氣化工程”、丹麥參與的“大型風電工程”等,總共以數億元的規模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建設,期望進一步開拓新疆可再生能源市場。參與這些援助的都是國際上大型的企業,他們有先進的技術,一流的人才和雄厚的資金, 他們進入新疆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和市場,將推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要引進國內外的技術、人才、資金,吸引他們到新疆來投資、開發、建設。必須有優惠的政策,開放市場,豐富的資源和良好的環境。企業的行為都是以獲取最大利益為目標,在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應該出臺更優惠的政策,吸引國內外的可再生能源企業來新疆投資,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以及常規能源的潔凈化利用。比如,可再生能源發電優惠入網,獨立電站供電優質優價,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政策。尤其應該加快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通過各種優惠的政策,合理的法規,吸引全社會各種力量和內引外聯國內外企業集團積極參與投入我區可再生能源建設中去。這是多、快、好、省發展我區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有效措施。
[中圖分類號]TM6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0-0123-02
1 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及其政府政策激勵瓶頸問題探討:以保定光伏產業為樣本
1.1 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中相關問題探討
第一,國家與地方穩定的新能源消費市場并未形成。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需要穩定的消費市場支撐,而現階段受到國外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外市場受到嚴重影響,新能源產品需求訂單大幅減少,給我國新能源企業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第二,政府新能源產業管理體制比較分散。新能源行業的領導和管理又分屬于多個部門,職能交叉、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缺乏統一的協調和指導,這樣的管理機制既不利于新能源開發體制的建立,也不利于出臺統一的政策措施。
第三,新能源產業自主科技創新能力亟待進一步加強。在國際光伏產業中進行對比和定位,河北省太陽能光伏產業依然是材料、銷售市場、關鍵設施三頭在外的產業格局。生產光伏電池、電池組件等所需的高純度硅料進口還是占有很大比重。多晶硅生產的很多核心技術被國外壟斷,產業的關鍵設備依然依賴進口。研發科技的滯后,不僅使一些具有市場前景的新能源技術難以實現產業化發展,也制約了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第四,缺乏明確的新能源行業規范。光伏產業中缺乏明確的行業規范。行業規范的缺失,導致在全國范圍內光伏企業的參差不齊,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也是良莠不一,各地的重復建設、無序競爭的情況十分突出,光伏市場呈現無序發展的情況,這無形中也給光伏產業帶來了隱患。
1.2 河北省新能源產業政府政策激勵問題
第一,結構性缺陷:缺乏完整專項的產業規劃。《河北省新能源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出臺,為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規劃了藍圖,但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之上應當還有完整的專項規劃,我省現在“新能源專項規劃”體系中僅僅只包含了風電與生物質能,從結構上看顯然是不完整的。
第二,內容性缺陷:目標依據、原則規定、研發戰略、政策手段。一是政策內容中發展目標的制定缺乏依據,戰略規劃缺乏預見性。二是政策規劃中的原則性規定較多,政策手段的實施缺乏制度保障。三是政策內容中技術創新與研發投入不夠,缺乏研發戰略具體設計。四是政策手段缺乏規范設計與組合,而對于宣傳教育手段體現不夠。
第三,配套性缺陷:大量綜合配套政策的不完善。我省配套政策許多還沒有完全落實。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國家政策激勵體系中除詳盡而科學的戰略規劃之外,還有著大量綜合配套政策落實和出臺。與此同時也明確了相應政策具體配套措施應該緊跟落實到位。
2 發達國家新能源產業發展經驗借鑒
2.1 發展模式
命令控制。在英、澳、德、西班牙等國,他們國內的壟斷性能源企業,主要是電網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或價格計算規則,收購可再生能源產品。以色列政府強制要求開發商在新建和既有建筑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經濟激勵。眾多發達國家通過價格杠桿來調節電價。在德國等多數歐洲國家,政府采用固定電價的政策,規定風電:9~10歐分/kW•h;光伏發電:45.7~57.4歐分/kW•h;生物質能發電:10.5~15歐分/kW•h,均保持在常規能源發電成本之下。
財政補貼。主要包括投資補貼、產品補貼和用戶補貼。希臘、瑞典、印度對投資項目分別是30%~50%、10%~25%、10%~15%的補貼,荷蘭對個人投資風電補貼20%,美國對風電補貼1.7美分/kW•h,為期10年,歐洲大部分國家對太陽能熱水器補貼20%~60%。
稅收優惠。印度政府規定進口風機整機25%關稅,散件零關稅;美國風力發電實施1.7美分/kW•h的生產稅抵扣;希臘對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和產品免稅;丹麥對個人投資風電免征所得稅;瑞典、英國對非可再生能源強制征收電力稅,分別為1.99歐分/kW•h和0.13歐分/kW•h,從而使企業選擇新能源燃料。
市場產業化。美國、丹麥、德國、西班牙、英國、印度等國設置專門的國家可再生能源機構,統一組織和協調國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進。丹麥政府累計投入了20多億歐元的研發經費,支持研究機構和企業開展風力發電設備與零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
2.2 發展經驗
以上列舉的發達國家新能源發展模式為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新思路。河北省的新能源發展路線必須根據本國新能源的發展階段,合理制訂規劃,定制明確而具階段性發展目標。同時省內各地區能源結構、政策導向和發展趨勢有所差異,我們應明確重點,差異發展。新能源的發展需要政府政策的多方鼓勵,以經濟激勵為主。政府應當通過法律手段鼓勵和規范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為新能源企業提供法律保障,開辟綠色通道,并且在全面促進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和經濟犯罪的出現。技術創新是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利用各種方式支持新能源設備制造與技術創新。
3 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路徑探究
3.1 政府政策激勵
財政補貼、收費政策。關于財政補貼政策,建議通過以下措施建立系統的財政補貼激勵政策:第一,根據新能源不同產業的實際狀況,制定各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目標;第二,定位河北省新能源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具體的財政補貼實施方案和可操作性的細則,細化地方政府預算支持新能源研發、商業推廣及對資金進行監管的具體操作規程,將相關財政補貼計劃規范地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第三,細則中應視發展階段給予不同力度的投資比例,按發展進度安排由多到少的合理財政補貼額度;第四,明確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對象應具備的條件以及接受補貼者的義務,如資金用途、不得隨意放棄研發或生產,以及享受優惠條件后應達到的經濟和技術目標,研發或生產失敗如何處理等。
稅收減免政策。建議河北省新能源稅收激勵政策的建構,需注意解決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利用稅收杠桿對使用新能源的主題進行稅收優惠的同時,注重對傳統化石能源利用稅收進行消費限制;二是注意選擇多種稅收的手段方式配合進行激勵;三是稅收手段要和其他不同手段配合使用。具體包括:制定鼓勵新能源技術進步的稅收政策。對從事符合發展規劃的新能源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單位和個人為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服務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多元化融資政策的設計。一是建議成立專項新能源發展基金。積極爭取國家對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支持以外,省政府設立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企業實施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項目、重要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二是建議推動與商業化銀行合作,打造綠色銀行概念,提供綠色貸款,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金融機構豐富信貸品種和創新抵押方式,加大對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選擇成長性好、自主創新能力強的企業,實施重點培育,推動企業上市融資。
3.2 技術創新
我省政府應鼓勵新能源企業加強風力發電設備核心制造技術的研究;加強開發與建設相結合的太陽能利用技術和產品,利用新能源全面解決建筑耗能是新能源利用的重要發展方向。加強生物燃料與垃圾燃燒發電技術研究,充分利用新型的生物燃料動力,逐步替代化石燃料的利用;加強潮汐發電技術的研究,充分利用河北沿海潮汐資源。
培養人才、穩定隊伍是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人力基礎。一方面,要加快引進人才,穩定現有人才隊伍;另一方面,還要加快培養人才。要與本省的主要大專院校建立聯系,有計劃地培養新能源專業人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改善人才成長環境。
3.3 市場保障
優化新能源發展環境,拓展消費市場。我省可以借鑒德國等國的做法,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給予明確、具體的優惠政策,確保參與可再生能源研發、生產的企業略微贏利,促使企業更積極地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產業。
強力推行公用設施、設備新能源、建筑使用消費新能源政策。建議推廣保定經驗,出臺分階段逐步全面推廣河北省各地公用設施、公用設備、公用建筑等使用新能源的相關政策。
強力推行新能源政府采購。建議以政策的形式明確對新能源產品采購范圍。明確將新能源電力列入各級政府強制采購的產品清單,將新能源技術如地熱能技術、太陽能技術結合到新建筑物的建設中,以及優先考慮在生產或運輸等環節使用新能源的供應商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這樣政府采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涉及可再生能源產品在價格上的障礙,以調動企業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
建立規范的新能源技術標準與產品認證體系。建議以政策形式盡早出臺各個新能源產業的行業標準,建立新能源相關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體系和新能源產品認證體系,建立嚴格而具體的新能源市場準入的規則與制度,規范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力爭為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創造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的新能源市場環境。
3.4 價格引導
中圖分類號:TE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6)22-0086-04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持續加快,由于環境壓力的約束和常規能源的有限性,大力發展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技術是必然選擇。可再生能源在很多方面都發揮了不容小覷的作用,例如調整能源結構、降低環境污染、加快可持續發展等。就目前情況來看,可再生能源縱然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但其屬于新興產業,成本高、資金不足等是其與傳統能源相比明顯的缺陷,急需相應政策的出臺來進行支持與指導。因此,應該怎樣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促進其利用開發是中國現在最為緊迫的議題之一。天津港是我國北方最大的對外貿易港,蘊藏著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海洋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為港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基本條件。筆者分析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以期對天津港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參考作用。
2我國可再生能源及相關政策現狀
2.1風電
2011年我國風力發電總裝機容量62.36GW,保持全球風電裝機容量第一的地位。但是,風電發展的重大難題是“棄風”問題,2011年風電“棄風”超過100億kW?h。不同于常規電源,風電的出力特性特殊:具有隨機性、波動性的特點,導致風功率預測精度較低;風力發電形成一定規模后,如果系統備用水平不夠的話,調度運行過程中做到不棄風很難。
在相關政策里面提到,當地的省級電網結算光伏發電、陸上風電的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如若超出,則將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對超過的部分給予補貼。在明確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上網電價等方面,政府大力提倡各地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但通過此種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有明確規定,即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同類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當地上網標桿電價水平[1]。
2.2光伏
光伏產業也是新興產業,“十二五”時期我國新增太陽能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約1000萬kW,太陽能光熱電站裝機容量100萬kW,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約1000萬kW。這幾年在全國各個地區的招商中,光伏產業很受人們看好,其中關鍵原因就在于光伏產業資金投入大、使用人力多,既能創造GDP,又能帶動就業,而且比較重要的一點是其與清潔能源、高新技術等概念緊密相關,符合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相應政策要求。
價格政策方面,實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的擴大逐步下降的方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建筑物屋頂等設施場地所時,項目備案模式選取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同時,如若項目享受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或者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則不在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范圍中;同樣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的還有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2]。
2.3地熱能
我國對當地資源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時間、規模和分布容易控制。在環境影響上,地熱能的危害程度小,因此不論是用于發電還是直接熱利用,其作為替代能源都能大幅度減輕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我國開發地熱能時間較早,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目前直接熱利用的設備熱功率2443MW,排名世界各國之首。
根據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地熱能供熱制冷、地熱能資源評估與勘查、發電和綜合利用等示范項目受到中央財政的主要扶持。為了滿足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政策的要求,電價補貼政策將應用在地熱發電商業化運行項目。為了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力保障性收購的要求,電網企業需履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地熱發電量義務。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要重視地熱能的發展,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積極推進地熱能的開發利用工作,促進地熱能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3,4]。
2.4海洋能
海洋可再生能源產業是一項戰略性新興能源產業,根據海洋能自身特點,其涵蓋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溫差能、鹽差能、海上風能等海洋能資源。目前總體上我國海洋能產業處于發展初期,但其在能源產業發展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除將市場機制引入海洋風能開發中之外,國家和地方仍需對其他海洋能開發技術研究進行財政資助[9]。
港口和臨近港口的產業用海區,指的是港口建設和臨近港口產業拓展所需的海域。港口和臨港產業用海必須符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要求,合理布局,加快臨港產業聚集發展。限制建設規模,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業結構趨同化。禁止占用和影響周邊海域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河口行洪區和防洪保留區等[5]。
3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我國可再生能源在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上存在很多問題,歸納主要有以下6點。
3.1市場不成熟,保障能力不足
很長時間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方向不明確,采用以往的舊方式進行管理,缺少和市場完善結合的創新體制,沒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的市場機制。
3.2措施不配套,政策體系不夠完善
從總體上,雖然《可再生能源法》修訂之后為可再生能源的應用發展奠定政策基礎,營造發展環境,但是體系還不夠完整,經濟激勵不強,缺乏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財政支持和補貼優惠等完善的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體系[7]。
3.3戰略地位需鞏固,規劃的銜接性和科學性不足
雖然我國政府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提高到國家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表明其十分看重,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地位在全社會仍需要鞏固與提升,同時也需要加強規劃的銜接性和科學性。
3.4研發投入資金不足,技術創新較弱
目前,企業自身進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科學技術開發與創新,缺陷是資金投入不足且使用分散,缺少科研人才和核心技術,很難在更大范圍和更深層次上快速突破。
3.5產業體系薄弱,配套能力不強
關鍵的設備工藝和原材料不得不依賴進口,標準體系不健全,一些可再生能源相關技術不先進,產品競爭力不足,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不完善,管理服務落后。
3.6資源評估不深入,限制產業化發展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數據不完善導致無法高效率、規模化地對其開發利用[6]。
總而言之,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成本較高、市場競爭力弱。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要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化、規模化[8]。
4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建議
4.1制定系統、科學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
從國外經驗來看,歐美等國家都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短期和長期相結合的發展戰略規劃,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詳細目標和實施步驟。我國在國家總體規劃中缺乏有關各種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使得涉海能源的各級各規劃的關系難以有效協調。因此,我國應該制定海洋能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嚴格規劃、有效地引導海洋能產業的發展,科學統籌、合理布局,以保證其長遠健康有序發展[9]。
4.2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其可操作性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利用結構中的比例是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的關鍵,我國現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規都是一些嘗試性規定,難以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活動進行有效規范。需要修改和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增加細則支持,增強可操作性,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地位,改變我國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缺少法律等更高層次行政管理的局面,為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和保障。
4.3加大激勵力度,通過經濟激勵政策為其發展提供支持
政府應該從電價優惠、補貼優惠、稅收優惠、信貸扶持等多個角度,支持該產業的發展。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需要從有效供給和突破需求約束兩方面入手,結合國外的實踐經驗和我國的發展現狀,實行配額制和稅收改革,以可再生能源的有效供給和市場吸收,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提供基礎性保障[10]。
4.4拓寬融資渠道,政府繼續給予政策支持、資金扶持
直到現在,我國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還沒有十分規范地納入各級財政計劃性預算,這是阻礙其發展的關鍵,開發和研究資金不足,導致產業化、商品化程度很低,發展緩慢。對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的規劃,積極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提高對可再生能源的認識,把它的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之中,列入國家的各級財政預算中去。在投資方面,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積極拓寬可再生能源的融資渠道;地方政府和企業也要積極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4.5推動科技進步,提高裝備水平
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以可再生能源發展為重點加快科技研發。鼓勵企業與科研單位、大學院校建立產研聯合,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可再生能源新技術和相關新產品,加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轉化。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和科技含量,同時通過宏觀調控和市場引導,提高設備制造的能力和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水平。
4.6支持國產化工作,組織實施示范工程,加快產業化進程
政府積極組織實施并引領企業參與建設示范工程,推進技術制造的開發,擴大應用領域。風電等設備國產化示范工程要堅持繼續實施,政府支持設備制造企業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風力發電等設備和零部件。為使風電場等初始投資下降較大幅度,大力促進國產化示范工程設備造價降低。同時組織實施熱電聯產技術商業化示范工程和生物質發電上網商業化示范工程。
5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參考
作為天津濱海新區的一個重要功能區,天津港戰略地位的日益加強。在這個過程中,能源消耗和能量供給逐漸成為一個困擾天津港持續發展的一個緊迫問題,這就要求天津港在產業多元化的過程中逐步完成能源領域的轉型。作為沿海地區,天津港蘊藏著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淺層地熱、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潔能源,這為港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基本條件。隨著開發的深入和加強,新能源產業發展機遇良好。新能源制約于發展環境和發展條件,在資源、成本、核心技術等方面存在著較大挑戰。因此為推進港區新能源的快速發展,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條件作為基礎,為港區能源轉型提供保障措施[11]。
5.1發展光伏、風電與地熱,制定《天津港太陽能(風能)發展規劃》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目標要求,指導新能源合理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平衡發展各地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天津港作為濱海新區的重要功能區,其光伏和風電也應該收到重視。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積極推廣建設與建筑結合的分布式并網光伏發電系統,積極探索相應的電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支持光伏企業從光伏產品制造向光伏電站建設轉型,協調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在風能方面,建立小風電示范工程,加快建設沿海風力發電基地,發展非并網風電淡化海水產業,努力為風電應用拓展新空間。同時天津市有豐富的地熱資源,可以通過設置能源站并根據地熱井勘察結果和土地利用計劃,考慮與城市熱力管網連接等問題。
5.2構建完善的經濟激勵和政策扶持體系
為使得能源科技和產業發展得到保證,建立政府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對新能源生產和消費進行補貼。通過投資補貼、設備生產補貼和消費者(即用戶)補貼的方式,提高新能源設備生產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吸引民間資本和國際資本對新能源產業進行投資。例如對在新建房屋提供太陽能供熱及其他應用的房地產開發商、將太陽能供熱使用在物業管理中的物業公司以及消費者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政府辦公大樓或者公共設施優先采用新能源技術,企業事業單位和家庭中使用太陽能的相關設施也給予一定補貼等。建立綠色能源評價體系,在科研經費和低息貸款等方面對有綠色能源標識的企業給予價格激勵[3]。
5.3優化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促進產業集群式發展
建立金融資本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如有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是有利于吸引國內外更多的新能源企業落戶天津港。對于發展較好的新能源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引導風險投資公司在新能源項目上投資,讓龍頭企業帶動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迅速發展。鼓勵可再生能源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研發機構之間結合成戰略聯盟關系,優勢互補,產業整體競爭力會得到顯著提高。同時積極實施新能源示范工程,意義在于使綠色能源率先在一些地區得到推廣,產生聚集和示范效應,從而實現產業規模化、集中化發展[12]。
5.4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密切合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為吸引國內外一流人才、引進先進技術,組建港區生產力督促中心和新能源研究院,成立綠色能源公共技術平臺,力圖建立一批國家級、省級新能源技術重點實驗室。鼓勵高校多多與科研單位合作,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調動產學研各方面的力量聯合攻克新能源技術難題,與先進國家簽訂新能源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議,建立以促進生產力為中心、企業孵化器為主題的創新服務體系[13]。
參考文獻:
[1]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J].玻璃鋼/復合材料,2016(1):105~106.
[2]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地熱資源管理規定[C]∥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地溫資源綜合利用專業委員會.地溫資源與地源熱泵技術應用論文集(第二集).北京: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地溫資源綜合利用專業委員會,2008:3.
[3]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J].太陽能,2013(4):15~17.
[4]中國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R].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5.
[5]韓芳.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和前景展望[J].可再生能源,2010(4):137~140.
[6]楊鳳華.江蘇沿海地區新能源產業發展現狀與對策[J].資源開發與市場,2014(6):702~706.
[7]李俊峰,時Z麗.國內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綜述與進一步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建議[J].可再生能源,2006(1):1~6.
[8]李春華,張德會.國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比較研究[J].中國科技論壇,2007(12):88,124~126.
[9]邢曉軍,施祖麟,蘇明山.電力產業重構中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美國的經驗[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6):149~151.
[10]邴興國,趙立華,王澤敏.天津市新能源發展對策研究[J].天津經濟,2012(8):5~9.
近年來,一系列自然災害和極端天氣給人類敲響了警鐘,日益嚴峻的氣候變化對環境和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隨著工業化的高速發展,人類活動導致的排放對環境的破壞愈來愈嚴重,“霧霾”已成為全社會熱詞。節能減排低碳環保已成為對我們共同生存地球環境保護的鄭重承諾。對此,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我們深刻認識到:企業要利用科技創新大力推進低碳環保,而深入研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以下簡稱CCUS)技術應成為低碳環保的關鍵布局。
2 低碳技術發展現狀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低碳技術按照減排機理不同分為三大類:(1)作為源頭控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2)作為過程控制的節能和提高能效技術;(3)作為末端控制的CCUS技術。
2.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較快。經過近年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有了較全面的發展。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核能等利用領域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績。水電、太陽能、風電等一些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的發展已經走在世界的前列。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增發電裝機容量增長迅速,到2013年底,全國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35億千瓦,其中水電裝機容量增長11.6%,約為2.78億千瓦,占發電總裝機容量比重為22.5%,比2012年年底提高0.8個百分點;并網風電裝機容量增長22.1%,約為7500萬千瓦,占發電總裝機容量比重為6.1%,提高0.7個百分點;核電裝機容量增長16.9%,約為1470萬千瓦,占發電總裝機容量比重為1.2%,提高0.1個百分點;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增長200%,占發電總裝機容量比重為0.8%,提高0.5個百分點。同時,火電裝機容量占發電總裝機容量比重由2012年年底的71.5%下降約2個百分點,為69.6%。
2.2 節能和提高能效技術
通過近年不斷研發探索,節能和提高能效技術所包括的諸如建筑技術、材料技術、能源技術、智能技術、仿生技術、廢物再利用技術等都取得了長足發展。其中建筑節能新技術,在先進的試驗論證和科學的理論分析基礎上廣泛用于現代化的建筑中,并通過減少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減少建筑圍護結構的能量損失以及降低建筑設施運行的能耗等途徑得以實現。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通過推廣設計上更通用化、標準化的節能汽車、節能燈、節能設備以及改良的工業程序和其他相關技術,創新提出更合理的節能增效技術。
2.3 CCUS技術
相比上述兩類技術,CCUS技術的發展相對緩慢,目前國外已經制定了深入研究該項技術的發展路線和研究布局,明確了今后CCUS技術發展的研究重點和技術方向,已經相繼投入大量資金研發。我國CCUS技術研發已具備一定的基礎,但與大規模推廣應用仍存在較大差距。目前CCUS技術的長期安全性和可靠性還有待實踐驗證,同時仍存在項目投資大、能源消耗高等突出問題,需要通過不斷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來提高該項技術的成熟度。
3 CCUS技術創新研究簡要分析
未來幾十年化石能源仍將是人類最主要的能量來源,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城市化建設的高速發展,二氧化碳排放量將在一定時期內處于高位。CCUS技術作為一項近幾年發展起來的、具有大規模低碳減排潛力的技術,能實現從高碳到低碳的能源轉型,能廣泛開展高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被認為是最重要的進行溫室氣體深度減排技術之一。根據國際能源署2011年藍圖情景預測,CCUS技術將在2050年對全球二氧化碳減排總量的貢獻率將占19%,是僅次于改善能源效率貢獻38%的第二大減排技術。
如何發展CCUS技術,應成為能源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關鍵布局。其技術創新突破口簡要分析如下:
3.1 二氧化碳捕集技術
二氧化碳燃燒后捕集技術相對成熟,我國已在燃煤電廠開展了10萬噸級的工業示范,與國際領先技術差距不大。當前,影響該技術商業化利用的主要原因是能源消耗高和項目投資大。
二氧化碳燃燒前捕集在降低能源消耗方面潛力很大,國外5萬噸級中試項目裝置已經投運,我國6萬~10萬噸級中試系統的試驗項目已啟動。目前,需科技創新解決的是富氫燃氣發電等關鍵技術。
3.2 二氧化碳輸送技術
利用管道輸送二氧化碳最具規模優勢。據國外資料顯示,商業化二氧化碳管道輸送已有40年以上的投運實踐。目前,我國二氧化碳的輸送以陸路低溫儲罐運輸為主,還沒有商業化運營的二氧化碳管道輸送。當前,需科技創新解決的是二氧化碳源匯匹配的管道網絡規劃與設計優化的相關技術、大功率壓縮機等管道輸送關鍵裝置、安全控制以及在線監測技術等。
3.3 二氧化碳利用技術
利用二氧化碳進行石油開采,國際技術已接近成熟,我國還處在工業化擴大試驗階段。當前,需科技創新解決的是油藏工程相關設計及配套技術、關鍵設備等方面。
利用二氧化碳開采煤層氣,國外已進行了多個現場試驗,目前我國還在進行先導性試驗。當前創新研究重點是研發適合我國低滲透軟煤層的成井、增注及過程監控技術。
二氧化碳化工和生物利用方面,國外大規模應用已產業化。我國在二氧化碳合成共聚聚丙烯塑料、碳酸酯、能源化學品等方面已進入工業示范階段。當前,需科技創新解決的是規模化、低成本轉化利用。
3.4 二氧化碳封存技術
二氧化碳封存,國外對陸地咸水層封存、海底咸水層封存項目已經進行了十幾年的連續投運和安全監測,年均埋存量已達到100萬噸。我國僅有10萬噸級陸地咸水層地質封存的示范工程項目。當前,需科技創新解決的是重點發展適合我國陸相沉積地層特點的二氧化碳長期地質封存的基礎性理論、評價方法、監測預警及其相關補救對策技術等。
建筑節能設計是我國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在當前資源能源日益緊張的情況下,在建筑節能設計中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是促進建筑節能設計水平提升的必經之路。建筑的節能設計也是為了帶來相對的經濟效益,體現了建筑節能的重要性與必要性。目前,綠色建筑已經成為一個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當代社會的沖突提醒我們,人類顯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矛盾制造者。城市無限擴張后,巨大的隱患埋在人類的未來。問題不在于豐富現代城市,而在于如何規范它。這引出了一個問題,人類如何用自己的雙手來對待世界。上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以來,在著名的羅馬俱樂部的報告《增長的極限》,再到目前的“低碳”的理念,我們逐漸意識到,人類必須學會克制自己的無限無盡的欲望在發展過程中,否則他們將承受來自大自然的無情消解。于是,綠色建筑理念開始萌芽,綠色建筑和可持續城市發展的理論與實踐也開始流行起來[1]。被廣泛引用的可持續性定義是從1987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題為“人類的未來”的報告開始的。所謂的“可持續發展”是“滿足當前發展的需要,對人類社會的經濟利益破壞未來的基礎。”這一長期來看是非常有意義和值得進一步考慮的。為建筑業、綠色和可持續發展主要是指,在考慮環境、城市與建筑問題,它應當是整個人類當代和長遠利益的短期利益;應該考慮一個地區的局部利益與整個世界作為一個整體,在一個公平、合理的方式對這顆星球的未來人的有限的地球資源共享。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也應該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勞倫斯在“可持續發展的西雅圖”說,“這意味著可持續性是使幸福生活比生存,所以如果我們真的要可持續發展,必須減少消費。”在資源和環境的消耗相當于做有害于人類自己。
1建筑工程節能相關概述
建筑節能就是合理的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的建設,包括建筑本身,保溫功能,建筑材料在能源消耗和建筑采暖能耗的生產等等。在確保建筑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同時,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采暖和空調系統的運行效率,降低自然能源的水平到標準。一言以蔽之,建筑節能是指減少采光照明、空調制冷、采暖供熱、改善室內環境質量、調節室內濕度的能源消耗,以及地熱能源、太陽能的應用,是一門綜合性的技術。
2可再生能源在綠色建筑中的應用
綠色建筑是指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的空間,同時實現高效率地利用資源、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筑物。綠色建筑是實現“人文-建筑-環境”三者和諧統一的重要途徑,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綠色建筑于20世紀率先在發達國家興起,發展綠色建筑是從建筑節能起步的,在建筑節能取得進展的同時,又將其擴展到建筑全過程的資源節約、提高居住舒適度等領域。我國的綠色建筑發展時間較晚,但目前已經獲得了快速的發展,通過不同星級綠色建筑的項目分析,目前社區的綠化率達到38%,平均節能率達到58%,節水率達到15.2%以上,可循環材料達到了7.7%。人們相信,二十一世紀的城市必須更環保、更有科技感;因此,促進可持續城市的建設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的一個關鍵問題。可持續性概念是一個廣泛的全球性問題,包括有關人、環境和社會的各種相互關聯的研究。可持續城市的重要性可以通過確定可持續性的作用加以闡明。事實上,這種可持續性代表了一種新的方法,它包含了“綠色基礎設施”的概念,基于重新思考的過程,旨在將當前城市的整體實施與環境、技術、經濟、社會和人民聯系起來。由于建筑施工和運行所需的能源消耗增加了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目前國際公認的做法是采用創新的方法減緩這一問題。鑒于此,綠色建筑的能源性能對建筑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可持續發展是與能源的性能高度交織在一起。因此,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力和波浪等)不但對可持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而且可持續能源(包括廢物能源)在可持續性的增強方面具有很大影響力[2]。回顧以往的研究,在綠色建筑方面的研究材料表明,綠色建筑(包括低能耗、超低能耗和零能耗建筑)有明顯的交叉在一起的節能設計,以先進的集成技術來減少能源需求和消費(加熱、冷卻和電力等)。針對綠色建筑的可持續能源效率,在建筑中應用可再生能源是一個基本的準則。在這方面,太陽能可持續系統一直是發展綠色建筑的關鍵因素。太陽能是各種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可利用的最豐富的能源,且在轉換過程中不會產生危及環境的污染。在太陽能建筑設計中,建筑師設計起著統領作用,協調各專業,發揮自身特長,將建筑設計與太陽能應用技術巧妙而有機地結合起來。太陽能系統一般包括太陽能供電系統、太陽能空調系統、太陽能供暖系統以及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連接器已被利用作為綠色建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制冷劑充電的家用熱水系統不但制造簡單,包括一般平板太陽能集熱器,而且同時能提供充足的能耗。因此,建議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進一步設計和開發中利用各自的成果,冷卻和加熱系統是最近研究綠色建筑的一個主要熱點[3]。建議考慮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未來生態城市發展中的應用。這表明,在社會、環境和經濟方面,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應用可能是相當有益的。回顧近年來的學術嘗試,主要集中在風力發電的利用、以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太陽能熱發電系統、太陽能的利用。但是,它仍然是研究開發新的可再生能源的關鍵。綠色建筑通過科學的整體設計,集成綠色配置、自然通風、自然采光、低能耗圍護結構、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綠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術,可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和資源消耗,降低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讓城市功能朝著美好人居環境的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綠色建筑的重要技術之一,可再生能源具有資源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小等特點,是自然界中可以永續利用、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
3結語
人們居住環境既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綠色建筑是實現“人文-建筑-環境”三者和諧統一的重要途徑,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技術是綠色建筑中的重要技術措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時,也應注意以下三點問題:(1)因地制宜。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地區應用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能源狀況和氣候條件,有選擇、有側重的利用可再生能源;(2)新技術開發。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技術研發,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特別是加大相變儲能技術與可再生能源聯合利用的技術創新或產品研發;(3)可再生能源耦合技術。研究可再生能源的耦合技術,將分項技術整合,以改善單一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形式效率低、無法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節能優勢等缺陷,同時,可以獲得更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
參考文獻
[1]常慧.可再生能源技術在綠色建筑中的應用[J].建筑節能,2013(04):39-41.
[2]楊光.綠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設計[J].節能,2013(02):48-51,3.
[3]藺兵練.淺談綠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J].科技展望,2017(01):146.
[4]謝國麗,楊軍.中國發展綠色建筑的意義及建議[J].現代制造技術與裝備,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