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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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建設工程合同是業主與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這里的建設工程任務即合同的標的,它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施工,工程監理及物資采購等。建設工程合同屬雙務、有償合同,業主和承包人在合同關系中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且均承擔一定的義務。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訂立合同雙方通過其有關機構或人員,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動,是雙方協調互動的動態過程。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①合同訂立階段的管理,合同訂立階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訂立前的準備階段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管理,主要體現在招標及簽約過程中雙方所進行的一系列相關工作。②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主要有雙方對合同內容執行的跟蹤、核查、監督,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等方面的工作。

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1勘察、設計合同的概念內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設計任務而簽訂的合同。根據所簽合同,由承包人完成發包人委托的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獲得符合約定要求的勘察、設計成果,并按約定支付報酬給承包人。勘察合同的主要內容:工程概況、發包人應提供的資料、勘察成果的提交、開工及提交成果資料的時間、費用的支付、發包人和勘察人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其它約定事項、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生效和終止的約定。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文件、委托設計項目的范圍和內容、發包人應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資料和文件、設計費用的估算與支付辦法、雙方責任、違約責任、其他。

2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在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階段,發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對承包人資格的審查、對承包人履約能力的審查;承包人的相關工作:對發包人的資信及履約能力的審查、審查并協商各項合同條款。在勘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應嚴格遵循合同的各項條款,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應盡的義務,并隨時了解、核查對方的履約情況,發現問題或對方的違約行為,應及時處理或協商解決。在設計合同的履行階段,發包人和設計人都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全面履行各項條款。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1監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指發包人與監理人就完成一定的工程監理任務而簽訂的合同。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所以又稱為“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合同的發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而監理人必須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企業,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而且其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與企業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相符合。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建設工程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2監理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市場競爭的規則,監理項目的發包和承包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進行,合同簽訂前雙方應相互進行考察,包括了業主對監理人的考察、監理人對業主的考察,條件成熟后雙方進行談判并簽訂合同。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了委托人和監理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的有關內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和監理人雙方均應嚴格遵循合同的各項條款,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應盡的義務。

四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管理

1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概述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是指買受人與出賣人為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而簽訂的合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又分為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合同標的的性質不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在工程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決定工程項目建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所以對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管理也應給與高度的重視。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應依據施工合同訂立,合同以轉移財物和支付價款為基本內容,合同標的品種繁多,供貨條件復雜,訂立合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2材料采購合同的訂立及履行

材料采購合同簽訂前也應進行公開招標,包括了邀請招標、詢價、報價、簽訂合同幾個階段。材料采購合同包括了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合同標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材料數量及計量方法,材料的包裝,材料交付形式,材料交貨期限,材料的價格,結算,違約責任,特殊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材料采購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賣方應按約定的標的,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和質量在規定地點交付貨物,買方也應履行義務,按合同規定交付貨款。

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設施工合同簡稱施工合同,是工程發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任務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由承包人負責完成擬定的工程任務,發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諸多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一項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控制和投資的主要依據。建設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平等是民事主體。在施工合同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項目,它的特點是以施工圖紙及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報價,在執行過程中,除非發包人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人一般不得要求變更承包價。目前我國所采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及履行

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一定條件,首先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已經批準,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其次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招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只有滿足這些條件雙方才可以簽訂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通過監理工程師進行的,主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以下幾方面: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施工合同檔案管理、費用管理、工程變更及索賠管理。

五 結束語

建設工程招標承包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工程建設管理的一種科學、有效的方式。而合同管理制度是與招標承包制緊密相聯系的,是有效實施招標承包制的必要條件和手段,同時也是實施業主負責制和工程監理制的有效方式和必要措施。因此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才能進一步為我國的工程建設和整個國民經濟帶來巨大效益和深遠影響。

參考文獻

[1] 梅陽春,鄒輝霞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合同管理[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

篇(2)

委托人: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

監理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的原則,雙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  ;                              

工程施工地點:海南省文昌市                               

2.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監理范圍:   施工階段監理。                                       

2.2監理內容:  負責“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等監理任務  。 

3.監理服務時間

3.1監理服務: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監理工作要求

4.1監理人應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常駐監理人員不少于1名,監理員必須大專以上學歷,城鎮燃氣或相關專業,具備有效的監理員資格證。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監理工作應嚴格執行設計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制定的有關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

4.3監理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完成燃氣管道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4.4監理人應按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監理工作周報、月報;

4.5監理人應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監理意見,并于監理業務完成后  15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單項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4.6委托人應當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人、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4.7委托人應于 7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監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4.8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委托人更換常駐代表,要在  7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

4.9監理人必須自備摩托車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償提供。

4.11其他約定:      無      。

5.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

5.1監理費的計取:

2011年監理費總額為壹拾柒萬貳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監理費為壹萬陸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監理費。2011年底累計支付至壹拾陸萬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處理完2011年全部項目的監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約定:      無      。

5.3監理人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開戶行: 農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處        

賬  號: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權利和義務

6.1審查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

6.2監督、檢查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情況。

6.3認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審批工程設計變更;

6.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監理規劃及細則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

6.5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他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6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不按監理評議文件要求委派監理人員、或監理人員專業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面無法滿足監理工作的要求時,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7其他約定:    無        。

7. 監理人權利和義務

7.1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7.2檢驗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進度,簽認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監理過程中如發現被監理單位人員工作不稱職,監理人可要求被監理單位調換有關人員;

7.5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到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的問題,應立即要求被監理單位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7所委派的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7.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

7.9其他約定:          無             。

8. 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

雙方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監理HSE合同》執行。

9. 保密

監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委托人所有,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或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3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違約責任

11.1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11.2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11.2.1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承擔   50,000.00元  的違約金;

11.2.2由于監理工作失誤并直接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損失,監理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為單項工程直接經濟損失的10%。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賠償金從監理酬金抵扣。

11.2.3監理任務完成后,未及時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每延遲一日,承擔   50.00元     的違約金。;

11.2.4監理人根據本條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響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2.1監理人未按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

12.2.2監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2.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

12.2.4監理人或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權益的;

12.3其他約定:

無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決:

13.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4.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雙方就監理過程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簽訂的《委托監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執 3 份,乙方執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補充條款:無

 

15.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監理HSE合同》

15.3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篇(3)

根據有關工程建設施工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工程建設施工的實際情況,并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師范文本)》,它是以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的樣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二是《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三是《工程質量保證書》。

(2)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協議合同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二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顯著特點是時間長,涉及面廣,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長達數年或數十年,所涉及的范圍包括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藝術設計、人文等多個范疇。施工項目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施工項目合同來進行。沒有工程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與監管后續的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范疇之內。施工企業實行的總包、分包、內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劃分的,其內、外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說,所有內部承包的具體內容,就是企業對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項指標的分解與落實。這就使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于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項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方法

(1)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現階段,各施工企業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認真進行合同的標前及標后的評審,對合同的履約進行檢查,力求通過嚴格的組織程序、嚴密的合同評審,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約、業主的能力及不穩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執行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不夠。另外,有些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企業領導對合同風險缺乏防范意識,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等方面支持不夠。要想從根本上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必須加強項目經理的個人教育,培養責任心,加強對法律、法規的認知度,了解施工項目合同的核心內涵,抓重點控過程。建立項目經理部,設專職人員管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的所有合同報批、保管和歸檔工作;參與選擇分包商工作,在項目經理授權后負責分包合同起草、洽談,制訂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總合同變更合同的洽談,資料的收集,定期檢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于雙方均沒有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堅持全面履行的原則。遵守合同對約定不明條款、價格發生變化的履行規則,以及合同履行擔保規則和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的規則。

(3)招標監督機構和合同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

招標監督機構在審核、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條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實際上還是按照建設單位的意圖辦理。例如在招標時降低工程的取費類別、施工單位優惠條件的承諾、工程質量標準的提高、工期的縮短等不合理條款,他們都無意進行修改。當然也有受投資者、權力者和周圍環境的干擾而改變中標結果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僅應有監督職能、仲裁職能,而且對不合理的條款應有糾正職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

有些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統一的依據,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是企業管理之大忌,最終將給企業帶來重大的隱患。

(5)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一部分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思想品德不過硬,文化水平不高,業務不精通,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正確判斷,無法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為了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須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及時做好合同跟蹤,并且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謹慎訂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五 施工索賠

索賠是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或其他過錯,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損失時,要求對方給予賠償或補償的活動。

施工索賠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發生合同規定之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時,向業主提出費用或時間補償要求的活動。

(1)施工索賠分類

1.按索賠目的分:工期延長索賠;費用損失索賠。

2.索賠的原因分:延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施工加速索賠;不利現場條件索賠。

3.索賠合同依據分: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額外索賠。

4.索賠處理方式分:單項索賠;總索賠。

(2)施工索賠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賠申請,提交索賠報告,索賠處理。

(3)索賠報告

篇(4)

一、 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

(一) 法律意識淡薄。

具體表現在:

1、 合同文本不規范。近年來,北京市建筑市場先后出臺了《施工總承包合同》、《監理合同》、《設備供貨合同》等示范文本,以體現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但仍然有很多項目在簽訂合同時未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過去的、不規范的文本。通過含糊的文本條件,轉嫁相關風險,導致在合同執行時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

2、 部分合同存在不公平的現象。一方面表現在建設單位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處于強勢地位,利用“發包人”的地位將由于自身違約的責任和風險從合同文本中刪除,并對工程款支付等一些條款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條件,從而轉嫁風險,而承包人為了能夠長期合作,也只好接受。有的承包人為了讓自己不吃虧,采取偷工減料的方式彌補自身的損失。另一方面,部分處于壟斷行內地位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也存在上述現象,不但條款不讓修改,甚至連合同價款都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但建設單位為了盡快推進工程,逼不得已而簽訂對自身不利的合同。

3、 違法轉包、分包時有發生。個別承包人以低價中標,而在中標后又將工程以更低價格轉包給其他沒有任何資質的施工隊伍,由于這些小的施工隊伍一無管理能力,二無施工技術,其施工進度和質量必然存在問題。

4、 相關條款不嚴謹或操作性不強。合同當事人在簽約時并沒有認真修訂合同,一些可能發生的條款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的條款太苛刻而無法執行時,雙方當事人都將受到損害,一方面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另一方面發包人工程無法推進。

5、 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違約如何處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描述,比如對不按時交貨、拖延工期如何來進行懲罰,對質量出現問題如何來進行補救等。因為沒有相關的描述,導致問題出現雙方扯皮或直接違約,對工程造成影響。

(二) 疏于合同管理。

一個工程項目從開始直至結束,往往簽訂的合同有上百份之多,如何去管理好這些合同是每一個建設單位都需要考慮的問題。我們經常看到,有些單位疏于合同的簽訂,不經過審批,誰都可以簽訂合同的現象。有些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未安排專門的管理人員,有些單位安排相應的人員了,但合同簽完之后就束之高閣了,合同執行僅僅靠自覺,至于進度執行到哪一些了,工程款付到哪個節點了,完全不知道,導致在合同執行的關鍵環節出現重大失誤。

二、 做好合同管理的對策

針對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

(一) 提高合同管理的意識。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建設的核心所在,疏于合同管理將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造價有效控制,只有緊抓合同管理,才能充分調動和協調各參建方,高效實現建設目標。因此,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員對合同管理的意識。

(二) 明確審核責任,完善審批程序。

要建立一整套機制和程序,強化在合同管理,特別是合同簽約前的審核管理。以高校為例,合同審核人員由基建部分的商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造價人員,基建負責人、審計部門的負責同志和律師組成。

其中,商務人員負責審核合同主體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是法人及授權代表人簽署合同。審核合同形式、標的、數量,各種違約處罰,售后服務及保修,保證擔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是否約定清楚。

技術人員負責審核現場工作面(包含現場現有條件的描述,與其他工程的交叉等),成品保護約定及賠償方式,竣工后要求對方提交的工程資料,材料及設備檢驗(包括學校抽檢),進度計劃的要求。工期及質量標準,付款節點及比例是否約定清楚。

造價人員審核以下內容是否約定清楚:合同結算方式、支付比例是否存在風險,變更計價的原則,材料及人工費的約定風險范圍,工程竣工結算及結算條件、周期是否約定清楚。

律師負責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的規定,對合同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

審計部門根據工程全過程審計辦法,提出綜合性審核意見。

最后,合同起草部門再根據大家的修改意見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合同還需合同審核各方再次審核,并在審核意見書上簽署意見,作為合同簽訂的依據。

(三) 以動態管理的思想強化合同執行力度。

建設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督促合同簽約方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詳細分解合同任務,實施合同動態跟蹤管理。定期了解和收集當前合同任務分解執行情況,著重了解合同執行進度、付款情況、存在哪些問題等,匯總后作為項目報表的一項內容,定期通報相關人員及部門。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還要學習和研究合同,找漏洞。不管合同制訂的多么完善,或多或少還存在一些漏洞。一旦發現合同有漏洞或存在對單位不利的條款,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研究補救措施,通過變更等方式規避或降低風險。

(四) 采取獎懲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失職、瀆職或,致使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每次處予一定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合同執行效率高、效果好的人員及部門,應給予相適當獎勵。

總之,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較為繁瑣和復雜的工作,認真做好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防控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將對保障工程建設進度、質量以及造價產生重要的影響。

篇(5)

1 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 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 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 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

(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起訴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 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篇(6)

關鍵詞:

合同管理;控制;借鑒

1工程概術

801#項目,單體建筑面積6萬m2,地上12層,地下兩層,滑板基礎,框架剪力墻結構,檐口高度60m,總投資2.7億元人民幣,2012年10月開工,2014年底竣工,已投入使用2年。是單位有史以來,單體建筑面積最大、投資最多、結構最為復雜、功能最齊全的建筑物。對801#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從中得到一點啟發,給今后管理,提供一點借鑒和指導。主要問題是我們沒有嚴格執行合同,沒有管好合同,沒有按照合同規定辦。(1)《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1.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我們認為連續下雨10幾天甚至20幾天,工地基本處于停工狀態;下雪了,氣溫很低,無法施工,或嚴重影響施工,現場就認定是異常惡劣的氣候。施工單位申請順延工期,我們認為合理,就給施工單位順延了工期。結算審計通不過去,對現場認可的工期認證給予否認。理由是‘它不是二十年來最大的雨雪,因為沒有記錄可查’;我們沒有嚴格按合同要求把關。(2)《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逾期竣工在10d以內(含),每天罰款5000元;逾期竣工超過10d,每天罰款10000元。施工單位沒有按合同規定日期交工,801#項目整體工期推遲交工109d,我們沒有按照此條款對施工單位處罰,沒有履行相關手續。審計過程中質問現場人員為什么不罰款,是否存在什么問題;現場管理時一直在口頭上要求過。重質量,保工期,保安全,但從未叫過真,沒認真地按合同去做過。等審計人員查出來,才想起去補這塊資料,問題就來了,存在造假嫌疑。所以我們要認真總結,引以為戒,今后不要再犯類似錯誤。(3)《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6.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施工期內,發包人僅對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鋼材(土建鋼材)、水泥(商混、現拌混凝土和砂漿水泥)兩項主材和人工費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變動進行調整結算。不超過±5%的,不予調整;鋼材、水泥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超過±5%的,僅計算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投標基準日期當期與材料采購時當期的《河南省工程造價信息》的材料信息價計算差價,材料數量以承包人投標書《單位工程人材機匯總表》中的用量為準(消耗量超出定額規定消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不予調整。材料費調差僅計取稅金。2012年5月,801#項目施工單位中標時,當期市場鋼材價格4300元/t,2012年年底至2013年全年,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至2900元/t,鋼材價格下跌了30%,現場沒有執行調整。審計人員向我們要依據,我們沒有。工作被動。現場管理人員,應該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做好材料數量進出場登統計,掌握材料市場價格信息、出具調整報告。(4)《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4.5承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應按中標通知書的約定指派項目經理,并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職。若更換項目經理,發包人將扣留項目經理保證金伍拾萬元;項目經理每月在位時間不少于22d,在位時間達不到要求時,按人民幣1500元/d處罰;項目經理連續30d(含)以上不在現場,除項目經理本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到位經發包人批準外,發包人將扣留全部保證金伍拾萬元,并有權解除合同,未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一直沒有到位。指揮部還為此買了指紋機,要求施工單位的管理人,每天按指紋,也沒有多大效果。但也沒有執行處罰。它實為社會通病,掛靠企業,掛靠項目經理已經成為全國性施工弊病。在制定合同時,能否變通一下,有待商榷。另外有部分合同條款中權利義務不對等。《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限額:最高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3%。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獎勵最高不超過合同價的1%。合同條款不對等,就是不平等合同。綜上所述,合同簽訂和執行,都需慎重,制定合同條款時,不要照抄照搬,死搬硬套,一定要在符合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符合實際、實事求是,制定出切實能指導建筑活動的合同。執行合同過程中,必須按合同條款,不折不扣,嚴格執行。這樣管理項目才不至于丟三落四、漏洞百出,經得起檢驗和審計。

2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要求,依據地質勘查報告、施工圖紙設計、答疑紀要及招投標的相關要求,與發包人簽訂的約束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文本。科學、合理、規范的建設工程合同,即有利于甲、乙雙方分攤責任、規避風險,又有利于市場有序、平等競爭。建設工程合同是實現工程項目目標,合理解決甲乙雙方變更、索賠和爭議的依據。同時,它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3建設工程合同簽訂

(1)合同談判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單位負責。(2)簽約人在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以及對方近年的財務狀況及工作業績。簽訂合同須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廉政”的原則。合同一般采用書面格式,統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801#建筑物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中:發包范圍(具體以發包人工程量清單為準);建筑裝飾工程:基坑-6.0m以下土方開挖、基坑降水、基坑邊坡支護(含基坑-6.0m以上已開挖邊坡支護);給排水.....而中標通知書中,承包范圍是:建筑裝飾工程:基坑-6.0m以下土方開挖、基坑降水、基坑邊坡支護;給排水.....兩者前后不一致,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把-6.0m以上護坡做了,才發現清單里不含此項內容,向甲方索賠,引起合同內容糾紛,雖經多次協調,也未能妥善解決。(3)合同內容應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簽約地點;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最后,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不是是放在保險箱里,出現問題時,才把合同拿出來查一查;合同管理應該是把條款記在心里,天天對著條款找問題。把合同條款內涵吃透。避免出現實際工程管理過程中出現漏洞,審計通不過。“圖紙和合同”是我們施工現場管理者的兩把尺子,它就是標準,看懂施工圖紙,熟記施工合同,對照圖紙,利用合同的相關條款去管。同時,它也是兩把利劍,違背它,不按照圖紙和合同做,我們將會碰的頭破血流。甲乙雙方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是根據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形式,因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形式,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和甲乙雙方的利益。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健全完備,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合同規定內容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對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分歧如何解決。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本項目的客觀實際等。對不符合實際條款應實事求是地加以修正。《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既有合同制定時局限性,也有執行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或執行的不堅決和徹底,引以為鑒,從中吸取教訓,提高工作標準,便于更好的管好項目。

篇(7)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0-0337-02

1 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 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 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 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

(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

(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 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 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 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尹貽林.合同法與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篇(8)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現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狀的研究,使人們更加系統、全面的認識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更加完善,從而促進我國建筑業全面安全的發展,逐步與國際接軌。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為保證各項工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順利進行,工程付款控制至關重要。通過工程進度的付款對工程的投資運作隨時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控制能夠對工程的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項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質量的控制

有質又有量是整個工程建設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要明確每個人的崗位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同時還要建立一個有效實用的管理系統,來嚴格管理工程質量,對質量要進行嚴格把關,不僅要承包商自檢,還要監理員密切檢查、監理工程師嚴格抽查,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監督,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網。不時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檢查力度,嚴格按照規范施工,使各類的測驗表格健全,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程序、標準。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審核,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原有的設計,沒有通過檢驗或是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沒有通過試驗或證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一道工序沒有得到認可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沒有經過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準予以合格等。[ 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年4期]

2.3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的進展情況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的主要依據是已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確保不延誤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對工程進度進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時跟蹤檢查其執行情況。當發現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原有計劃不符時,應及時提醒承包商,并幫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導其科學合理的調整進度計劃,還要督促其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3.1.1合同主體不當

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對當事人的詳細情況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備與本工程相應的資質和法人資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么在簽訂合同時承包商不會將自己填寫在承包商一欄中,而是將真正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填寫為承包商,這種情況下工程質量往往是保證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講誠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雙方容易在經濟上產生糾紛,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影響業主的工作正常運轉,嚴重的還會引發業主的全面虧損或是破產。

3.1.2合同文本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針對目前建筑市場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規范的弊端現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這項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為了規范現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體現了雙方應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建設項目為了逃避自己作為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通常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規范的合同文本進行簽約。這樣的合同文本比較籠統含糊,對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避重就輕,而且還轉嫁部分工程風險。也有一些建設項目初期不簽約合同,其負責人借用雙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對方補簽合同。事實上,補簽的合同是起不到應有的法律約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嚴謹

一般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對本單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對比較熟悉,這樣在談判當中己方占有優勢,獲得的利益也比較多。如果用對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動的地方比較多,不易談妥,其次遇上信譽不好的合作伙伴會故意把合同文本寫的很長,在其中設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會簽訂“不平等條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嚴謹,對于合同內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給乙十萬元,過了一段時間乙先還了甲3萬元,給乙簽了字據為還甲3萬元,一年之后甲急著用錢就問乙要回剩余的7萬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應該還給甲3萬元,因為這個雙方爭執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合同字據一定要嚴謹,這樣可以很穩妥。所以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以嚴謹的態度的去審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

有些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為了謀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設項目施工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且以不法的手段獲得承包的資格,與業主簽訂無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借賃的不法行為,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有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的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位中標,然后再分別承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從中獲取中介費用。由于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的手段,最終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的、不可估量的損失。[ 莊宙等.加強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建設市場行為.建材技術與應用.2008年12期]

3.1.5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所以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應有的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簡單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張大領.淺談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由于實際的工程進度會發生一些變化,因此在雙方履行合約的過程中對已簽訂的合同進行一些變更是屬于正常范圍之內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員在跟蹤工程進度的時候并沒有把合同和工程進度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來考慮問題,以至于沒有及時變更合同,最終導致企業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得不償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資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得到管理人員足夠的重視。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資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或簽名、有明確的內容、在正常期限內的。沒有法律效力的證件只是廢紙而已。應當追究責任的卻過了訴訟時效;應辦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該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應當行使的權利沒有行使。這些問題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視的,只有確保這些問題沒有發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比如說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2000平方米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采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價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8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要求返工。兩個月后,返工完畢。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遲延交付工程,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乙方認為臨時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搶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遲延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應遵守承諾,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案例里面的內容告訴我們應該注意在合同有爭議的時候應該以書面合同為準,口頭協議是被視作無效的,所以在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所有的內容形成文字,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4.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為了解決建筑市場供需失衡的問題,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漸控制建筑施工隊伍規模的擴大,這就要求在承包商資質管理上把好關,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同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對其參與的市場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承包商嚴肅處理,以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市場的規范化和健康化。為了承包一項工程,一家沒有資質的私營企業借用有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的名義與業主簽訂了施工合同,并承諾給該承包商一定費用作為回報。由于這家私營企業缺乏施工管理經驗,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導致開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觸電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夠的文件來說明該承包商具有資質以及擁有干該項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發生悔之晚矣,而與這件事有關的人員都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4.2加強工程招標管理和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建立明確的工程管理系統和與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國家頒布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質,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兼顧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利益,市招投標的過程更加嚴謹和完善,以便達到我們期待的招投標的最佳效果。我們不僅要加強工程招標管理,還要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識,沒有形成合同意識,對合同中的條款沒有做詳細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簽訂合同,特別是對違約的責任、違約條件未作具體約定,就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發生。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推敲和琢磨,減少簽訂合同后引起糾紛問題,這樣把合同的糾紛控制在最低的范圍內,以便保證合同能夠順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識不強給我們帶來了很重要的影響,某省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10年12月2日開工,由于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申請書。這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15日—9月20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點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最后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在投標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在10月18日下午5點才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10月21日是由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招標。評委委員會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由項目經理簽字并蓋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了評標報告,B、A企業分別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了合同。這個實例中C企業在投標截止之后才送達招標文件視為無效。E企業沒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人簽字也屬于無效。技術方面的專家也不合適,應該是總組成人數的三分之二,實例中不合規定。招標人宣布A企業中標不妥,因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確定為中標對象。所以在招標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項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會作廢。

4.3推行國家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示范文本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也進入了國際化的軌道,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也與國際慣例接軌。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地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參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較有很大的進步,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選好人員。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優秀的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招聘考試的方式選拔人員,在選拔過程中秉承優勝劣汰的原則,選擇和使用優秀人才。再者就是組織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根據管理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組織的學習,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務,定期檢查,結合實際進行仔細的分析,還可以參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試,并且要適時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通過以上的各種措施是其適應在職崗位并做到很優秀。我們常說一家公司有沒有發展前景要看三樣東西:“一是有沒有一個好的產品,應是它一切運作的最終結果是否能夠讓市場接受;二是有沒有一個好的領導,這就意味著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個穩定的發展;三是有沒有一批好的員工,這是公司能否在競爭中取得主動,在發展中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礎,若是員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夠干好自己的本質工作呢。”所以說,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是為了給公司創造利潤,省去麻煩。

4.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未來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結論

在建筑施工中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應當行使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義務, 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一切活動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進合約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達標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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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體現建筑企業經營責任的重要載體,也是確保建筑企業經濟效益的關鍵環節。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個建筑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的核心與關鍵所在。

一、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機制的有效發揮要靠契約和法律。施工合同作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主要法律依據,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其對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2、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十分必要。

3、加強合同管理是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自從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國的一些建筑企業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不深和和理解不透,將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場規則而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

二、當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合同執行力度不夠。一方面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習慣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由此,對于承包商來講,即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國缺乏統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和各專業分包商之間及各分包商之間因合同界定不清,責、權、利不明確,而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別是土建和水電、設備安裝之間的交叉施工,扯皮現象時有發生。

3、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訂立時缺乏預見性,缺少對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常常因為缺少某些重要的條款,導致缺陷和漏洞較多,雙方就會因為對條款的理解有差異以及對合同風險預估不足等問題而發生爭執。

4、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匱乏。合同管理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同時也是涉及全局、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業對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夠的吸引力,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組織網絡。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配備以法律顧問為核心,由企業的管理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組成的合同管理人員,使建筑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并接受負責管理合同的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建筑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小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組織大家學習合同內容,并對其作出解釋和說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工程范圍;(2)責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員應負責將各種合同事件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或分包商,使他們對各自的工作范圍、責任等有詳細地了解。通過層層合同責任分解,層層合同責任落實到人,使各工程小組都能盡職盡責,共同實施合同;(3)每日工作報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員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必須將其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相關部門,使其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從而能夠及時對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種種問題作出決定;(4)進度款審批制度。目前工程進度款的申報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門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員往往對現場及合同情況不很熟悉,不能將費用索賠的全部項目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時要求索賠,是索賠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因此,建議建立工程進度款的審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員從合同的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查。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一是選好合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這樣的人員才能勝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合同管理人員,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

4、大力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當事人熟悉有關法律、法規,使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避免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機關加強監督檢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建設市場秩序。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結合我國建筑業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教訓編寫出的示范文本,具有全面、準確、嚴謹的特點,有很強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于2007年11月1日聯合了《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再分行業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質和特點編制招標文件,而且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通用合同條款作了較為系統的規定。今后,要加強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質量。

5、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嚴格履約;二要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證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三要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這是精度檢查的主要工作,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都會導致違約情況發生。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對此過程應重點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各方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生糾紛,也是區分責任的重要證據,所以對合同履行的每一環節形成的書面材料都應注意完整保存。

總之,從招投標到工程竣工的過程中,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既有利于合同目標的實現,又使技術和經濟相結合,從而使建設項目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作者單位:鄭州航院信息統計職業學院)

篇(10)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ifficult, of whic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very apparent, can effectively manage contrac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provisions.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management work, highway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be discussed,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當今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公路工程建設事業也隨之發展起來,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幾乎遍布公路工程建設的所有階段。施工合同能否得到良好的管理,是參與工程建設施工的每一個人能否得到合同相關事項約定的前提保障,同時也是工程建設目標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因素。接下來,筆者將詳細探討公路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作用以及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這兩個問題。

一、公路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

要實施工程項目建設,必須簽訂相關承包合同。通過對承包的價款、范圍、內容、質量標準及工期等合同條款的約定和履行,同時在合同環境下,建筑商和業主可以調控工程建設項目的運行情況。無論是工程項目有關業主的管理,還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終處于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系的核心地位。

(二)施工合同是約束承發包雙方的法律基礎和依據

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發包雙方的基本責任、義務和應享有的權力,這也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合同中合理分攤了工程的風險,是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的有利保障。比如,承包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有關施工組織文件進行安排施工工作;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并對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及辦理竣工結算等涉及到工程結算的一系列驗收及組織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否合理對整個施工企業或業主的利益的影響十分明顯。現如今公路工程建設水平越來越高,因此帶來了合同管理體制的全面化、合理化、規范化,但不能盲目樂觀,合同管理體制中仍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公路驗收標準或合同價格能夠被一些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隨意改動;現如今人才是企業發展的保障,但有些企業不重視引入,更談不上培養合同管理人才,因此,施工企業要加強合同意識,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現今的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一些企業不注重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的協調分配工作,因而無法把控好合同履行的控制力度。所以,就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下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

(一)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有待加強

合同綜合體現了三個方面的意識,即工程管理方面、市場經濟方面和法律方面,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要在熟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相關內容后進行。首先,合同管理制度要嚴格依照招投標法,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全力推行工程清單報價體制;承包商和業主這兩方的利益要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得到良好協調,并且在投標階段要注意積累資料并要做好資料預審表后的工作,物資管理專家要積極參與投標過程,并對投標進行公平、公開、合理地評判。其次,承包商也要合理管理施工合同風險,增強法律意識,對簽訂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嚴密性要有有意識地檢查。例如:合同條款的用詞要反復核準;承包商和發包商的權力及義務是否分配清楚,特別是要規定清楚違約后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防止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漏洞。總而言之,要盡可能降低發生糾紛的可能性,以保證順利履行合同,有效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最重要的是,施工合同是產生法律效力的有效憑證,若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出現,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或義務。因此,承包商應做好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于違反施工合同后的索賠工作,要加強管理,建議要根據施工情況和法律法規的的相關規定,適時地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與此同時,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的工作,還要積極推行合理的合同管理政策與措施,以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有效保障合法權益。

(二)關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

在過去的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往往錯誤地分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爭議的發生率,要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進行優化,以便履行好合同的全程跟蹤。整個工程建設真實反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處理合同糾紛后,要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備案工作,以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為提供合理的評估結果提供科學依據,有效保證了施工合同檔案管理全過程的規范化運行。除此之外,要嚴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并對其情況與實施計劃之間進行比較、分析、評價,產生結果后,總結經驗教訓,這將大大提高對今后工作的指導,為今后工作的管理方式提供方便,同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談判成功的概率和合同履行率也將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訓,培訓體制要進一步優化,還要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讓他們嚴格按照法律辦事,他們只有掌握更加牢靠的專業技能和具備較強的法制觀念,才是對我國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才能對我國合同管理氛圍創造有利條件,我國公路工程管理事業才能更上一層樓。

三、結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單位應提高意識,重視這一工作的開展狀態,并能夠做出合理的改正。除此之外,我們要在實踐中修正合同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使其朝著更加有法律約束力、更加符合時代特征、更加有序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嚴于律己,提高自覺性以培養更好地處理合同糾紛的能力,進而促使我國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的需求,最終工程建設項目的社會影響力和經濟效益得以提升。

參考文獻:

[1] 馬文超,羅義強.淺談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項目中的重要作用[J]. 科技資訊. 2005(24)

[2] 朱敏榮,曹寧,新梅.公路施工監理中的合同管理[J]. 青海交通科技.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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