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規范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15 16: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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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規范

篇(1)

通過開展清理整頓活動,加強戶籍管理,杜絕漏征漏管,維護正常的個體稅收征管秩序,增強全縣個體工商戶及私營業主自覺納稅意識,努力實現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辦證率達到100%;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款核定征收率達到100%的目標,營造公平、公正、法治、和諧的個體稅收征管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清理整頓個體稅收征管秩序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縣市管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鄉鎮主要領導,各行業協會負責人。

三、清理整頓的范圍

全縣所有從事貨物生產、商品零售、批發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個體工商戶及未納入企業管理的私營業主。

四、工作重點及內容

(一)工作重點。1.全縣范圍內的各類專業、綜合市場個體工商戶;2.全縣范圍內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3.全縣境內的屠宰場、石場、小沙場、小石灰廠、小磚廠、小冶煉廠、小木材加工廠等農村零散個體戶。

(二)工作內容。1.從事貨物生產、商品零售、批發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個體工商戶及未納入企業管理的私營業主是否辦理國稅稅務登記、是否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是否按要求建章建制和報送納稅資料、是否按規定使用發票、是否足額交納稅款。2.查處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稅收征管政策規定和偷逃、抗繳稅款的行為。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3月20日至3月23日)。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議,制定工作方案,通過張貼通告,加大宣傳力度,使此次活動家喻戶曉。

(二)集中清理整頓階段(年3月24日至12月25日)。由縣國稅局牽頭,聯合工商部門、鄉鎮及相關單位組成專項清理整頓小組開展集中清理整頓。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12月26日至31日)。認真總結清理整頓工作中取得的成績與經驗和清理整頓工作中發現的個體稅收征管問題,并對出現的問題,逐個分析,提出完善征管措施。

六、工作要求

篇(2)

(一)稅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地、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其基本職能是滿足國家的基本財政需要和對經濟運行實施有效的調控。稅收征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合理化的一種活動。稅收征收管理是稅務管理的核心,在整個稅務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于完成稅收收入計劃,保證財政收入和實現對經濟運行的調控及監督,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⒈稅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稅收法律得到貫徹實施。

⒉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財政職能。

⒊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

⒋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監督的職能。

⒌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的自覺性。

(二)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作用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處理工作的總稱。

首先稅務稽查的意義具體講是稅收經濟職能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征收的重要補充和保證;是監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嚴肅稅收法紀,保證稅收法律、法規順利貫徹的有力保障。

其次稅務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⒉有利于保證稅收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職能的正常發揮。

⒊有利于稅收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⒋有利于促進納稅人強化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⒌有利于提高稅務機關征管工作水平

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環節,在整個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征管規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涉稅企業監控不力

⒈申報不實,難以監控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稅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稅務系統進行了征、管、查三分離及取消稅務專管員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務廳,實行了納稅人自行申報。征管改革雖然改善了企業納稅環境,但增加了稅務部門掌握納稅企業動態信息的難度。因為納稅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進行納稅申報。而有限的征收人員只能就企業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對應關系進行書面的形式核審,對其申報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實質考證,所以對納稅企業的檢查只能依靠稅務稽查,但稅務稽查又受到稅務人員的數量、業務能力以及稽查時限等條件限制,因此對納稅企業稅務稽查的深度和廣度不能保證,造成對納稅企業監控不力。

⒉對稅源監控不力,產生漏征漏管

對涉稅企業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導致稅源不請。首先,對一些不申報的“地下經濟活動”和一些外地來津無證經營活動的個體業戶無法掌握,產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對一些零散稅源戶缺乏全面、深入和詳細的了解,只能簡單定額收稅,極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對重點稅源戶的長期跟蹤監督,不易獲得足夠的企業信息,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不能較透徹分析,對企業的納稅情況不能進行準確的預測,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稅源不清監控管理弱化,不僅增加了稅務稽查選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對納稅企業的日常管理,同時也使偷稅、逃稅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異地征收不利于稅收征收管理規范化

全市開始實行新的征管模式,為了實行模式改革的平穩過度,新的征管模式繼承了條塊管轄形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形式的企業越來越多,這種新興企業經營手段靈活,行政管理薄弱,異地申報納稅不僅給經營者帶來諸多不便,也給稅務機關在管理上造成困難,形成“看的見管不著,管得著看不見”怪現象。另外,異地征收極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紅橋區的企業需要到南開區申報納稅,而有的稅種(車船使用稅、房地產稅、印花稅)按稅法規規定應在企業坐落地進行申報納稅。異地申報納稅造成企業只能在其主管稅務局進行所管稅種的納稅申報,卻漏掉了在座落地應該進行的納稅申報。

異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稅源管理混亂,增加了規范征收工作的難度,也給偷稅者創造了機會。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規范,缺乏監督

⒈選案盲目性強,缺乏監督

稽查選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納稅企業完全、真實的信息基礎之上的。由于對企業的監控不到位,對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不能全面掌握僅靠企業會計報表的表面數據和工作經驗進行選案很難抓住重點。選案的針對性和準確性都很低,并帶有較強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關系和“同事”效應的干擾,加上選案工作崗位長期不變,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往往使有背景、有關系的大戶免于檢查,造成稅負不公平。

⒉檢查面寬,不能體現重點稽查的原則

由于缺少對納稅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點放在對企業的日常檢查上。而稅務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員的數量和稽查人員本身業務能力等因素影響,不可能在有限的時限內將眾多的納稅企業查深、查透。不能體現稽查工作以點線為主,通過對少數違法行為的查處來影響廣大納稅人的行為的目的。同時,大面積、拉網式稽查不僅加大了稅收成本,也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

⒊個別稽查人員素質不高,造成種種不規范現象

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執法能力差,不能適應偷稅與反偷稅,騙稅與反騙稅,避稅與反避稅斗爭日趨尖銳復雜的新形勢。面對納稅人高智能的偷騙稅手段,束手無策,聽之任之,加上責任心不強,造成該查的不查,該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嚴,只得讓稅款白白流失。不僅助長了納稅人偷騙稅行為,也使原本依法納稅的企業產生不平衡心態,抱著僥幸心理竟相偷逃稅,導致違法案件屢禁不止。稅務稽查人員每天都與納稅人打交道,經常接觸錢和物,一些稽查人員意志薄弱,為私利所趨,執法犯法,置國家利益于不顧,為蠅頭小利出賣國家賦予的權利與納稅人私下拉手,參與違法行為。有的利用自己對稅收法規的熟知能力及業務技能幫助納稅人作假帳或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查而不報,查大報小,避重就輕,嚴重破壞稅法的嚴肅性,干擾了稅收工作,給國家的財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⒋稅務文書不統一,不規范

現行的稅收法律對每一個執法環節都規定了相應的執法文書。然而,一些單位井未完全準確使用。那種“重組織收人,輕法律文書”的思想大有人在。他們認為使用規范的文書只是“畫蛇添足”,認為工作太煩瑣,所以常出現以口頭告知或“便條”代替“法律文書”的現象。或者責令納稅人限期納稅時,不下達《限期納稅通知書》查封(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不使用查封扣押證,不開具《查封商品、貨物、財產清單》或者《扣押商品、貨物、財產專用收據》。即使使用了執法文書也有不規范的現象,如:使用過期稅務文書;文書填寫不規范、不完整;漏填項目;字跡潦草,反復涂改。還有的沒有加蓋稅務機關的印章對于應當登記備(立)案的資料不登記備(立)案等等。

鑒于稅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認為,應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積極采取有利措施,盡快加以規范和解決。

三、規范稅務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幾點措施

(一)規范稅務征管工作,加強對納稅企業的動態監督

⒈強化稅源管理的基礎地位

對稅源戶的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部門(工商、銀行、公檢法、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稅務部門只是這一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因此,要強化對稅源戶的管理,必須建立與其他管理部門相聯系的協調機制。為此,首先應加強計算機網絡建設,盡快完成與其他子系統的計算機聯網,形成信息資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納稅企業信息。建立納稅企業的信息庫,對各類信息進行科學的對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項指標和數據,測定企業應稅額,并與企業的納稅申報進行比較,以核定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對有意瞞報的企業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的統一公平。其次,強化對稅源的監控管理。稅源監控管理是稅收管理的基礎,通過規范稅務登記管理和網絡信息資源共享,有效的減少漏征漏管,使無稅務登記的“地下經濟組織”得到監控。

⒉規范稅務稽查選案

稅務稽查的準確性是建立在稽查選案針對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規范稽查選案工作是至關重要的。首先,要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準確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納稅企業動態信息;其次,必須建立健定期輪崗制和監督機制,對稅務稽查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還必須加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有意讓企業欠稅、瞞報欠稅和有意漏選的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統一與稅負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稽查執法監督,完善執法制度和復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

搞好稅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潔的稅收隊伍。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稅務干部的業務技能、執法水平。各級稅務部門在普遍重視稅收業務技能培訓與提高的同時,認真學習稅收法規、政策及刑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條例以及其他涉稅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等,要求稽查人員較系統的熟悉法律理論知識,準確把握具體條法,正確理解實體法與程序法的辯證關系,深刻認識依法治稅的含義,逐步提高執法者的法律素質。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實行分類等級制,拉開收入分配距離,對不稱職的人員予以下崗培訓或辭退,形成可上可下、優勝劣汰的競爭局面。以全面促進稅收隊伍素質的提高。

⒉加強對稽查人員的執法監察

執法監察制度稅務是指稅務監察部門通過多種形式落實各項制度,對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執法情況進行監控,以確保執法隊伍的廉潔。如制定稅務稽查人員廉潔自律規定、職業道德規范、設置群眾舉報箱、舉報電話,開展向稅務干部家庭發放公開信征意見書等活動,強化家庭監督。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及時發現處理稅務稽查人員執法不嚴、、徇私王法、等嚴重破壞稅法貫徹執行的行為。加強執法監察首先要進一步規范稽查工作的內容、程序。確定稽查程序四環節本意是強化對稽查權利的制約。但就目前實際情況看,各環節尚未完全實現相互制約。從取證到執行由一個或兩個包辦的現象仍然存在。只有嚴格落實四環節徹底分離才能確保準確有效地執行稅收政策,規范稽查行為,促進稽查工作健康發展。其次,不斷完善,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度。通過建立執法責任制,做到執法權力和責任的統一。執法責任制可把建立錯案追究制度作為突破口。目前面臨的關鍵問題是抓落實,應設置執法過錯追究委員會,制定較全面的操作辦法和處罰決定,并將各項辦法、規定公示于眾,接受群眾的監督。對于違法不究者,除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罰外,對其直接領導也要進行連帶處罰。而且還要通過開現場會、發簡報等形式子以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⒊完善稅收執法檢查制度和復查制度

稅收執法檢查制度對保證稅法的嚴肅性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本級稅務機關組織自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進行對照檢查,自我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自覺改進、提高。二是由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組織開展的稅收執法專項檢查,幫助下級稅務機關糾正深層次問題。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明確責任,按照規定進行懲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或處分和誡免甚至撤職。就目前執法檢查制度而言,其檢查頻率,檢查力度仍有局限性,還不能真正及時發現隱蔽問題。做好基層稅務機關干部思想工作,端正自查態度,放下思想包袱,確實認清稅收執法檢查制度的重要性。鼓勵基層稅務機關就實際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具有創新性建議和措施,并配以相應的獎勵制度,形成一條上下結合的執法檢查陣線。

復查制是抽查部分已審查的稽查案件進行重新檢查。這項制度推行以來收效并不明顯。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際稅收管理的先進做法和經驗,對我國依法治稅將有很大的推動作用。比如:對稅務稽查監督制約分兩個方面:一是稅務稽查稅前制約,即在處理前,通過稽查對案情事實及適用法律進行審核。二是稅務稽查事后制約,即在檢查內部設有一個質量檢查處。其職責是對已結案的稅務案件進行案頭抽查復審,不面對納稅人。我國的復查制度可參照美國事前事后制約方法,挑選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具有豐富稽查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較穩定的機構,從事稽查事前規范工作以及事后的案件質量檢查工作。在此基礎上,建立相關的獎懲制度,促使稽查人員深入學習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規范執法行為,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建立完善的計算機管理體系

隨著計算機在稅收領域的廣泛應用,開發研制規范、統一的計算機應用程序,擴大計算機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范圍,盡量以計算機代替手工操作,在稅務征收管理、稽查過程中減少人員的執法隨意性日益重要。

⒈強化計算機功能

進一步開發軟件應用系統,使計算機的稅控功能涵蓋稅務登記、納稅申稅、稅源動態、稅款征收、納稅檢查、減免稅管理等全部內容,對納稅人的涉稅事項進行全方位監控。進一步強化稅務稽查監控功能,開發運用稅務稽查應用系統,強化專用發票監控功能,對專用發票的發售、管理、使用、交叉稽核和防偽稅控,全部納入計算機管理。只有使計算機各項監控功能齊全,系統開發建設模式科學、合理,信息采集、加工輸出和儲存真實、準確,才能充分實現對征、管、查全過程的有效監控。

篇(3)

注銷稅務登記是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

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向遷達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納稅人在注銷稅務登記前已經作了明確的規定,其辦理程序為:1)納稅人申請;2)稅務機關受理;3)稅務機關核準;三個程序環環相扣,互相監督。

二、現行做法中存在的基本問題

本來是一個完整的“鏈條”而在日常的稅收管理中所見到的有另外一種現象,部分注銷戶名不副實,有的納稅人在注銷稅務登記上大做文章等,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改頭換面

從調查中來看,這種情況80%主要集中在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第一種情況為:納稅人利用生意差、資金周轉困難、想到異地發展等形式作為“幌子”到稅務機關要求注銷稅務登記。一方面又在其它的地方重操舊業開始經營,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和管理人員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戲。第二種情況為:有的納稅人在進行假注銷稅務登記后,為防畚檢查,故意幾個月不經營,等風聲不緊后繼續經營。第三種情況為:采取“突然死亡”,注銷登記,然后以家人或其他人的名義,更換法人代表,另起爐灶,成立新公司。第四種情況為:由于稅務人員人手少,征管力量薄弱,對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的事后監督管理不到位。

(二)逃避打擊

近年來國稅系統加大了對納稅人監控力度,少數企業為經營、納稅不規范的企業,在稅務機關組織大規模專項檢查權之前,聞風而逃,因經營不善等借口紛紛辦理注銷手續,

從而逃避達稅務機關的稽查。

(三)濫竽充數

一些現行個體納稅戶,經營規模和稅款繳納方面均達不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法定標準,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暫認定的有關規定,注銷稅務登記后,另外注冊新公司,變相地享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收待遇。對于上述這些注銷登記的行為,其實質是一種變相逃避政府職能部門對其的監控,從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是偷稅的一種變相行為。

(四)利用注銷稅務登記前大量購買發票

從調查中來看,解散、破產、撤消企業中都有部分沒有繳銷的發票,有的企業財務人員還利用企業解散、破產、撤消前工作上的便利,大量購買發票,稅務機關檢查清算要收回發票時,總是以各種原因推辭、撒慌說發票已經丟失,將發票據為己有,日后出售和為他人代開謀取私利。

(五)納稅人利用解散、破產、撤消等情形,偷逃稅款

這種情況極為普遍,在調查中某縣國稅部門所轄管企業就有這中情況,機械廠是一家老廠,現有職工人數280人,年齡都在40——50歲之間,主要生產機械閥門的初加工,將初加工的產品銷售到xxx閥門有限公司,和這家閥門公司有著長期的業務往來關系,經濟效益一般,職工的工資也能按時發放、稅款也可以及時繳納,2003年9月合同到期,該閥門有限公司由于某種原因也遷到外地,尋找了新的合作伙伴,取消了與機械廠的合同,致使產品大量積壓,苦于無奈,企業派大批的銷售人員到全國的幾個大宗城市尋求新的合作伙伴,但最終都因價格問題沒有達成。欠下了38萬元的稅款。2004年10月企業宣布解散。在清算過程中企業的法人、財務人員、員工認為現在企業都不存在了,當前面臨著失業,企業拍賣后的錢連工人的工資和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金都不夠,你們稅務部門還要我們把稅款結清,是不是沒有一點人情味。

(六)后續管理未跟上

在對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的后續管理上尚未形成一個統一、規范的管理制度,使得注銷稅務登記后續管理工作逐漸成為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導致了稅款的大量流失。

為此,建議采取以下相應措施加以完善

1、加強稅法宣傳,大力推進納稅信用體系建設

實踐證明,稅收宣傳在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意識,保證稅收改革順利進行,推動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此,稅務機關要加強注銷稅務登記管理工作這一薄弱環節的宣傳。同時,還應大力推進納稅信用體系的建設。一套完整的納稅信息體系,是用以記載和查詢納稅人信用狀況的基礎平臺,可以引導納稅人提高納稅遵從度,也可以將道德約束與法律約束緊密約束結合起來,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可以從體制上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

2、實行注銷稅務登記專項稽查制度和建立注銷稅務登記后續管理制度

對納稅人注銷登記實行專項稅收稽查制度,有利于保持稅務管理的完整性,堵塞因納稅人注銷登記而流失稅款的漏洞,增加稅收收入。建立注銷稅務登記后續管理制度,就是要從制度上對申請注銷的納稅人,通過加強對此類納稅人未處置資產的后續監管和巡查,有效地減少稅收流失。為此,稅務機關要建立注銷企業登記臺賬,詳細記錄納稅人的名稱、法人代表及尚未處置的資產等內容。

三、建立健全社會協稅、護稅機制,從法律上明確部門間的協調與制約,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協稅護稅制度是依法治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協稅護稅網絡,對進一步強化稅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質量,營造依法治稅的社會環境有著積極的作用。目前,我國協稅護稅機制尚未形成。協稅護稅法律制度還不健全。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多種形式、多條渠道建立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相對穩定的協稅護稅網絡體系,并通過組織協稅護稅網絡活動達到內外信息暢通,相互支持配合,協稅護稅有力的工作要求,確保各項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切實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營造良好的依法治稅環境。但是,《稅收征收管理法》只規定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但沒有對不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應如何處理的規定。可以說,缺乏法律責任約束的法律無異于一紙空文。因此,應當盡快修訂和完善《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應從法律上明確對不支持、不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部門的法律責任,建立起相應的法律約束機制。

四、建立雙向工作交流制度和協作機制,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篇(4)

一、引言

今年10月2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正式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并將增值稅擴圍改革列入“十二五”期間的改革計劃。對于此事,人們更多地將眼光投向了新的企業稅負觀念以及新的中央與地方財政格局上。其實,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這一項改革對于規范我國地區間的稅收競爭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稅收競爭不僅存在于一國國內,也存在于國與國之間,這是按照競爭的范圍來劃分。按照競爭的內容上分還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稅收競爭僅指為吸引直接投資的稅收競爭,而廣義則包括針對國際流動性資源,諸如資本、技術、人才以及商品而展開的廣泛的、多種形式的稅收競爭。按稅收競爭的后果劃分,還分為正常的稅收競爭和有害的稅收競爭,正常的稅收競爭可以讓政府在吸引投資的同時使稅收收入和公共支出保持良性循環,而有害的稅收競爭則相反,是一種惡性競爭。本文旨在探討如何規范稅收競爭,也就是減少有害的稅收競爭。

二、文獻綜述

(一)國際稅收競爭

國際稅收競爭源于西方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經濟全球化推動下,各國或各地區政府紛紛通過降低稅率、增加稅收優惠等政策減少跨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吸引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以促進本國或本地區經濟的增長。這不可避免地會對相關國家的經濟效率、稅收收入、公共品提供及稅制公平產生影響,從而形成了政府和納稅人之間、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博弈行為。

90年代,理論界對于涉及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有這樣一些觀點。威爾遜等人認為,稅收競爭將導致資本所得課稅的低稅率,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拉什、薩德克等人認為,如果因為國際間稅收信息交流障礙,不能有效地對流動資本實行居民管轄權原則,政府的最優選擇是應免除對流動資本的課稅,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滿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

進入21世紀以后,萊斯穆森認為,國際稅收競爭的化解在于國際稅收合作。國際稅收合作應是兩國間稅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稅收信息的交流、稅收管轄權和稅率的選擇以及是否采取資本流動限制等。合作的前提是:每一個參與國際稅收合作國家的合作均衡產出必須比非合作狀態下的均衡產出更好。賈尼巴在將政府補貼與稅收競爭交叉進行研究發現,在稅收競爭博弈的最后階段,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廠商在對方國家生產,以享用對方給予的稅收優惠好處,其結果是大家都放棄補貼而不去干預貿易。

以上是無差別國家間的稅收競爭,而關于大國與小國稅收競爭有這樣一種觀點。萊斯穆森認為,如果兩國僅僅在經濟規模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大國,一個是小國。小國將會利用稅率的差異作為稅收競爭的工具,最終導致小國國內的過度投資和大國國內的投資不足。此時大國將會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從而會對小國產生不利影響。這樣一種觀點也印證了美國在國際稅收競爭中的強勢地位。

(二)國內稅收競爭

相對于國際稅收競爭來說,國內的稅收競爭要“和諧”許多。這里主要討論我國地區間的稅收競爭。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為促進經濟發展而將財政權和稅收權、投融資權和企業管轄權等經濟管理權限下放,這給地方政府壓低本地稅率,降低外資(FDI)的進入成本提供了條件。但是,由于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所至,政府官員的任期、政績考量等因素,使得他們在招商引資的策略上有只看數量不看質量、只顧短期效益不顧長期效益等不利于當地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動機。毫無疑問,在這樣動機下的稅收競爭是有害的。

有研究表明,地區間稅收競爭是近年來外國直接投資(FDI)在我國技術溢出呈下降趨勢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我國各地區技術水平的日漸提高,地區間稅收競爭對外資(FDI)在我國技術溢出所起的阻礙作用將日益明顯。針對企業的實際稅負的競爭是地方政府稅收競爭的最重要的形式,這完全符合可觀察到的地方政府實際的稅收行為。如果某個地區相對企業實際稅負較低,要素就會流向這個稅負低地,從而促進該地區的經濟增長。這大概就是各地區熱衷于各種企業稅收優惠的真實原因。

三、規范稅收競爭的政策建議

當前存在的國際稅收競爭是一個事實,特別是近20年來,由于全球經濟融合度不斷提高,國際稅收競爭日趨激烈。競爭的結果是各國都為此付出了利益的犧牲,加劇了稅收管轄權的摩擦。現實表明,稅收競爭不符合全球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因為它扭曲了資本的流動,減少了稅基。為了應對國際稅收的無序競爭,尋求國際稅收政策合作的形式與途徑,是解決有害的稅收競爭問題最重要的方法。可以預料,如同貿易爭端引發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那樣,稅收競爭也終將引發國際稅收合作組織的建立,到那時,稅收優惠政策將被嚴格地限定在規范的共同條款中。我們提倡包容性增長,就是要讓投資和貿易自由化,反對不正當的競爭。

對于我國而言,在應對國際稅收競爭、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及尊重國際慣例的過程中,應注重吸取OECD國家和歐盟國家關于國際稅收競爭和協調的教訓,一方面,全面評估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尤其是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稅收的產業導向,使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的產業政策結合起來。另一方面,在堅持國家稅收的前提下,開展廣泛的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不斷加強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的稅收情報交換,增加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同時,進一步完善與國際稅收密切關聯的法律、法規,如企業所得稅中反避稅法條款的細化,轉讓定價制度、抵制資本弱化制度和受控外國公司制度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評估和完善,建立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稅收制度。

對于我國地區間稅收競爭,正如開篇所講到增值稅的擴圍改革,將地方稅收權簡化、規范化,一方面明示納稅人可享受的優惠政策,以此吸引投資和商戶,優化了地方的競爭環境;另一方面增值稅可以通過中央與地方的合理分割,也能保住地方對這部分稅權和收益的掌控。雖然不可能消除地區之間的稅收競爭,但肯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將競爭規范化、合理化。由此可見,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優化稅制,是減少地方政府通過盲目壓低資本進入地區的實際稅率,以提高地方GDP等經濟發展指標可能性的重要途徑。地區間稅收競爭的強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射出一個地區對于投資的依賴程度,而我們國家經濟增長正面臨從投資型向消費型過渡的關鍵階段,所以,要從本質上規范地區間的稅收競爭,需要十二五稅改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這一“十二五”主線密切結合,“稅內”、“稅外”都要做足功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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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為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保障。但是長期以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不斷深化改革,才能使政府非稅收入得到有效規范。

    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現狀

    (一)非稅收入概念和管理范圍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稅收入與傳統的預算外資金相比,首先是在內容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其次是在內涵上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所有、財政管理”。從預算外資金過渡到非稅收入,是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推進國庫集中收付、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等財政改革的基礎性工作。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還沒有覆蓋到全部管理范圍。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集中在預算外資金上,只是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對于增收潛力很大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還沒有作為管理的重點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目前我國機構設置眾多,情況復雜,非稅收入利益主體龐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規范。雖然國家對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亂收、亂罰、亂支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非稅收入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

    3.法律法制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目前,非稅收入的管理在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覆蓋全國的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不一樣,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約束。

    二、政府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就必須擺脫原有體制的束縛。具體到實踐中,可進行以下方面的改進:

    1.明確非稅收入征管主體,統一管理職責。非稅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屬的部門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收取的各項資金,它本身就具有財政資金的屬性,是財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管理政府資金的財政部門。因此,在非稅收入的管理過程中要強調財政部門的主體地位,變征管主體“多元”為“一元”。在財政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統一征收,統一管理,統一政策。

    2.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財政直收。首先,在賬戶管理上要清理執收單位在銀行的一切賬戶,取消各種形式的收入過渡賬戶,最終實現國庫單一賬戶的管理。其次,通過在銀行網點設立財政直收大廳,實現單位開票、財政直收的征管模式,并逐步深化部門預算制度的改革,通過科學地編制部門預算,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和管理。

    3.嚴格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票據的管理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源頭,加強票據管理總的原則是要做到統一領發、統一使用、統一保管和統一監督,力求票據與項目相結合、票據與收入相結合、票據與稽核相結合。首先,要對非稅收入票據的核發進行控制,采取“驗舊領新、限量發放”制度。其次,要通過對非稅收入票據的回收來監督收入是否按時足額地上繳財政,防止執收單位截留財政資金。同時,大力推進票據管理的網絡化,跟蹤每一張票據的具體使用情況。

    4.加快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財工程”收入管理系統為基礎,結合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設計開發非稅收入管理軟件,實現非稅收入從票據領購到自動核銷、單位開票到自動入賬、財政直收到傳遞信息、財政處理信息到分類管理等環節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機網絡化管理,全面監控非稅收入的收繳情況,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質量。

    5.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建設。針對目前非稅收入管理無法可依的情況,有必要從法律建設入手,健全法律體系,要提高政府文件的規格,在制度上規范和約束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批、標準制定、征收管理、資金分配等工作。另外,還要強化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形成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職能部門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在監督方式上,采取突擊檢查與日常監督,事后檢查與事前、事中監督,個案解剖與重點稽查,局部檢查與整體監控等方式有機結合。真正做到發現問題不放過,一切行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相關的配套措施

篇(6)

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為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保障。但是長期以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不斷深化改革,才能使政府非稅收入得到有效規范。

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現狀

(一)非稅收入概念和管理范圍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稅收入與傳統的預算外資金相比,首先是在內容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其次是在內涵上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所有、財政管理”。從預算外資金過渡到非稅收入,是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推進國庫集中收付、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等財政改革的基礎性工作。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還沒有覆蓋到全部管理范圍。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集中在預算外資金上,只是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對于增收潛力很大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還沒有作為管理的重點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目前我國機構設置眾多,情況復雜,非稅收入利益主體龐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規范。雖然國家對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亂收、亂罰、亂支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非稅收入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

3.法律法制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目前,非稅收入的管理在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覆蓋全國的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不一樣,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約束。

二、政府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就必須擺脫原有體制的束縛。具體到實踐中,可進行以下方面的改進:

1.明確非稅收入征管主體,統一管理職責。非稅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屬的部門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收取的各項資金,它本身就具有財政資金的屬性,是財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管理政府資金的財政部門。因此,在非稅收入的管理過程中要強調財政部門的主體地位,變征管主體“多元”為“一元”。在財政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統一征收,統一管理,統一政策。

2.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財政直收。首先,在賬戶管理上要清理執收單位在銀行的一切賬戶,取消各種形式的收入過渡賬戶,最終實現國庫單一賬戶的管理。其次,通過在銀行網點設立財政直收大廳,實現單位開票、財政直收的征管模式,并逐步深化部門預算制度的改革,通過科學地編制部門預算,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和管理。

3.嚴格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票據的管理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源頭,加強票據管理總的原則是要做到統一領發、統一使用、統一保管和統一監督,力求票據與項目相結合、票據與收入相結合、票據與稽核相結合。首先,要對非稅收入票據的核發進行控制,采取“驗舊領新、限量發放”制度。其次,要通過對非稅收入票據的回收來監督收入是否按時足額地上繳財政,防止執收單位截留財政資金。同時,大力推進票據管理的網絡化,跟蹤每一張票據的具體使用情況。

4.加快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財工程”收入管理系統為基礎,結合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設計開發非稅收入管理軟件,實現非稅收入從票據領購到自動核銷、單位開票到自動入賬、財政直收到傳遞信息、財政處理信息到分類管理等環節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機網絡化管理,全面監控非稅收入的收繳情況,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質量。

5.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建設。針對目前非稅收入管理無法可依的情況,有必要從法律建設入手,健全法律體系,要提高政府文件的規格,在制度上規范和約束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批、標準制定、征收管理、資金分配等工作。另外,還要強化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形成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職能部門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在監督方式上,采取突擊檢查與日常監督,事后檢查與事前、事中監督,個案解剖與重點稽查,局部檢查與整體監控等方式有機結合。真正做到發現問題不放過,一切行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相關的配套措施

篇(7)

一、《條例》頒布實施的成效分析

(一)規范賬戶管理,實行源頭控收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擅自開設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的,一律視同“小金庫”處理。為了把這一規定落到實處,株州市財政部門一方面是在五家國有商業銀行統一設立了“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用于歸集、記錄、結算非稅收入款項,并簽訂了代收協議,其網點均可代收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和繳款人可以就近將非稅收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為執收單位和繳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統上線和新版票據發放之前,通過嚴格審核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項目,以湖南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的非稅收入項目庫和單位經過年檢的收費許可證為依據,糾正了一些超標收費和亂收費問題。使用征收管理系統和新版票據后,單位執收的非稅收入只能直接繳入“株洲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單位過渡戶得以撤銷,“收支兩條線”管理進一步規范。據統計,市本級共撤銷嚴格意義上的過渡戶14個,清繳以前年度滯留的收入211萬元,接管國土收入過渡戶收入4965萬元。

(二)堅持收繳分離、依法加強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級全面推行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征管模式。1.改進征收方式,堅持收繳分離。法定征收單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構、受委托征收單位在征收非稅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人持繳款書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將款項直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當場收取之外,禁止非稅收入執收或受委托單位當場收取現款。2.嚴格減免程序,做到應收盡收。非稅收入正常的緩征、減征、免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禁止隨意減免、越權減免和收“人情費”的行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緩征或減免非稅收入的,由執收單位提出意見,經同級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3.明確征收主體,完善委托征收,進一步理順了防洪保安資金、污水處理費、電費附加、水資源費、國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同時加強了核算。對防洪保安資金、國土收入、基本建設聯合收費建立了征收臺賬。此外,對涉及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也逐步通過“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實行就地繳款、分級劃解。

(三)落實收支分離,推進綜合預算

從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級根據《條例》規定,對非稅收入實行了更規范的預算管理。株州市非稅收入管理機構于預算年度開始前,認真核定市直單位非稅收入年度計劃,測算并扣除政府統籌資金后,作為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株州市財政局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市級執收執罰部門取得的非稅收入及時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各類非稅收入都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通過“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歸集后,定期劃解株州市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管理。此外,在財政部門內部也實現了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管征收的部門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門不管收入。

總的來看,通過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進一步理順了財政收入分配關系,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推進了公共財政體制的建設,增強了非稅收入運行的透明度,發揮了非稅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支持事業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也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了腐敗。

二、株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

《條例》頒布實施后,在現實的政府非稅收入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實際的實施中也存在諸多問題。

(一)收支脫鉤和全口徑預算還沒有真正到位

《條例》規定,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稅收入納入財政統籌安排,實行綜合預算管理。此外,從規范的部門預算角度來講,也要求做到財政性資金統一調度、統籌安排、“收支”脫鉤,即單位的支出與單位的收入沒有必然聯系,單位的支出依據其工作職能、工作項目的重要性來確定。但實際上,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單位、部門思想上對此難以接受,所以目前為止基本還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從而導致單位、部門之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財政僅僅成了資金的“中轉站”,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難以發揮。但是反過來講,如果收支真正脫鉤,又將影響單位執收的積極性,致使非稅收入不能應收盡收,導致收入任務難以完成。

(二)行政事業單位的服務性收費和社團收費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

當前,有些行政事業單位鉆了政策的空子,將一些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服務性收費管理,仍然憑借行政權力變相收取,使用稅務票據規避財政管理,增加了群眾負擔;還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下設的所謂的社會團體(協會),同樣是憑借行政權力收取會費或拉贊助,沒有納入財政管理,有些就變成了單位的“小金庫”,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三)非稅收入增收與規范管理不協調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高收入的發達國家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一15%,中等收入國家為15一25%,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為20-30%。一般說來,非稅收入在各國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為20%左右。株州市非稅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較高。當前,株州市財政收入每年都以較高的速度增長,水漲船高,對非稅收入也有較高的增長要求。如果按照《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管理,那么,從短期來看,傳統模式的非稅收入規模必將受到影響,至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將控制在一個比較合理的范圍內,不會有較大的增長,對年度財政收入任務的完成將產生負效應。在縣區特別是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級,推進非稅收入規范管理進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財力的限制,不少基層單位經費不足,其本級財力無法保證正常運轉,于是一些不規范的收入應運而生。要規范管理,首先要痛下決心,對這些不合理的非稅收入進行規范,但同時又給財政增加了壓力,所以,不少地方進退兩難。

三、對株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改進措施與建議

(一)強化資金預算管理

非稅收入是各級政府的地方財政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規范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實現財政收支的“全口徑預算管理”。在當前非稅收入尚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過渡階段,政府應加大非稅收入的統籌力度。要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實行真正統一的財政預算,把收支兩條線落到實處,從而逐步改變過去那種“誰收誰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的分配格局,從機制上解決以前那種受部門利益驅動,亂收、亂罰、亂支等現象。總之,非稅收入管理涉及面廣,面臨的問題很多,必須綜合考慮,既要考慮到執收單位的利益,有適當的激勵機制,又要規范其執收行為,做到應收盡收。只有這樣,才能使非稅收入管理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二)加強監管,規范服務性收費和社團收費

篇(8)

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意見》,從規范政府收入分配,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的高度,對新形勢下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加強和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學習,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當前財政各項改革工作,從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戰略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全面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既是財政重要的工作,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各地要以貫徹《意見》為契機,在鞏固“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理財視野,按照《意見》要求,把目前還未納入財政管理的非稅收入(包括具有強制性、壟斷性的中介服務收費),盡快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范圍,壯大地方財力,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開創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積極探索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新辦法、新方式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針對不同非稅收入,采取新的征管辦法、方式,爭取最佳經濟效益和管理效果。財政部門應與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嚴格、科學、規范的國有(政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開采權、城市戶外廣告經營權,帶有壟斷性(特許)經營牌照資源及其他政府管理的資源等等,按市場經濟規律納入市場運行機制運作,通過拍賣或招標方式出讓,所取得的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年重點要抓好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開采權、城市戶外廣告經營權、汽車號牌的拍賣和招標所得收入的管理。

三、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支出管理

篇(9)

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別是基層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文章擬結合工作實踐,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出粗淺見解。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和特點

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必須對政府非稅收入本身的歷史和特點進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發展規律、特點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確地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

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和范圍在《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中已經有了明確界定,這里不再贅述。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源起于預算外資金概念,預算外資金最初泛指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人、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因為管理較為松散,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甚至未納入財政管理,故名之“預算外資金”。隨著改革的推進,管理的加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了預算管理。捐贈收入、彩票公益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也涵蓋納入財政管理的范圍。預算外資金的概念漸漸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應運而生。政府非稅收人概念及其范疇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結果。標志著我國在建立公共財政體系、規范政府收人機制上向其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稅收入與預算外資金相比,不簡單是范圍的擴展,管理方式的改變,而是一個質的飛躍。政府非稅收入與稅收并列,這樣從理論上就把政府非稅收入擺到了與稅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

政府非稅收人是指除稅收以外,巾各級政府、周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相對于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來說,政府非稅收入具有靈活性、補償性、專用性、不穩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點:靈活性:靈活性是指政府非稅收入在實現政府財政職能上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補償性:按照公共財政理論,社會需要分為純公共需要和準公共需要,純公共需要由政府通過稅收全部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則只能由政府稅收部分滿足,不足的部分則要收取一定補償費用,這就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由來。專用性: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取得的收入,帶有一定的補償性。不穩定性:稅收具有固定的稅率、征收范圍,調整變動一般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稅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稅收入不帶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稅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則不需要繳納政府非稅收入。自主性:府非稅收入的自主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設立的自主性;二是繳納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稅收入內容廣泛,性質不完全相同,歸納的特點,對于政府非稅收入主體是適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適用于每一項政府非稅收入。充分認識和深刻領會政府非稅收人的特點,對于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稅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進展情況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是對預算外資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時也對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o4153號),正式吹響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號角。《通知》的下發,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確定了大的指導方針。從地方到中央,對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對于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財政部門都陸續成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為加強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法規和文件,為全國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將政府非稅收人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通過編制綜合財政預算,實現了財政收入的統籌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稅收人的監督管理。五是強化征管措施,加強了征收管理。實行了收繳分離制度,有效地杜絕了執收環節截留坐支行為的發生。改革推行幾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為,改革尚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沒有統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認識不一,很多地方還停留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觀念和模式上。離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結合管理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法律依據不足。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缺乏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執行,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經常要到處尋找法律依據,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二是機構職能不明。政府非稅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為加強管理成立了專職管理機構。地方成立機構本無可厚非,但財政體制基本是垂直對口管理,由于在機構設置上,地方設置在前,導致下級和上級機構設置不統一.上下級不對口,造成管理關系不順暢。三是管理體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設立管理、征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襲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模式和體制,沒有隨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提升麗完善,存在分散、脫節現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問題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動力不足:改革的推動力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黨委政府的重視;二是職能部門的工作;三是社會各界的輿論。三者中以黨委政府的推動力為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職能部門的工作,再次是社會各界的輿論推動。三者之間既可以相互制約,也可以相互促進。改革的阻力主要來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門的反對,任何一項改革都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劃分。一些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會想方設法阻撓改革的進行。推動力與阻力的對比程度決定著改革的進程。

四、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幾點建議

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結合政府非稅收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積極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改革要以輿論為導向,通過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統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減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強機構建設,組建專業化管理隊伍

對政府非稅收入實施專門管理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會化分工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整合資源、職能統一的原則,中央、省應組建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整合各項管理職能,做到機構和職能相對應,并對下級管理機構提出明確要求。從而理順管理關系,強化管理職能。做到上下暢通,規范高效。

(三)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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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成辦法各異。目前,政府非稅收入分成辦法種類繁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就地繳入同級國庫,年終與上級結算。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分成辦法為各設區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按規定使用一般繳款書,繳入同級國庫,作為同級財政基金收入,上繳省財政20%部份,年終單獨結算。

就地繳入上級國庫,年終與下級結算。礦產資源補償費分成辦法為征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應當及時全額就地繳入中央金庫和省金庫,交入省金庫部分年終結算返還設區市50%。

通過征收部門上繳上級主管部門,納入上級財政預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則由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收取,按收取總額的10%上交上一級人防主管部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各級財政部門設立專戶,上繳上級財政專戶。防洪保安資金則在各級財政部門設立“防洪保安資金”專戶,各級地稅、工商、土地、財政部門代征防洪保安資金,全額繳入縣(市、區)財政防洪保安資金專戶,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按其征集的防洪保安資金扣除業務費后,將余額的50%直接繳入省財政廳防洪保安資金專戶。

上級統一征收,按規定比例與下級分成。如公路規費征收執行統一征收政策,統一票證,統一管理,所征規費按照分成比例,省與各設區市分成部分實行月度劃撥、年度審計。其中公路養路費在扣除公安交警經費、水利建設基金、林業養路費、稽征征管經費、省公路部門管理費計13.43%后,各設區市按不同比例分成;交通重點建設費在扣除水利建設基金、稽征征管經費計9.5%后,各設區市按不同比例分成;客貨運附加費在扣除水利建設基金、稽征征管經費計9.5%后,各設區市按不同比例分成;通行費(不含高速公路)在扣除水利建設基金、稽征征管經費計9.5%后,根據不同性質確定不同比例實行分成使用。

3、結算的隨意性。由于結算的復雜性,各級財政部門無法進行深入細致的復核和檢查,導致了在具體結算過程中的隨意性。有的主管部門為圖省事,隨意改變分成辦法,把總量分成變成了包干上繳,有的主管部門隨意減免甚至口頭同意減免下級應當上繳的收入,有的征收部門由于各種原因,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收入,而財政部門卻由于既無精力也無相應的措施,使上下級政府非稅收入結算的隨意性較大。

4、增加管理成本。由于結算的多樣性,無疑會增加管理的成本。由于有的結算辦法過于煩瑣,可操作性不強,結算過程中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核對。比如像育林基金,結算辦法規定要區分集體育林基金、國有育林基金,因此主管部門要投入大量人力,花費大量時間去逐筆核對票據。同樣道理,也增加了檢查成本。財政、審計等監督檢查部門如果要計算分成收入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也必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復算、驗證,否則就無法得到準確的結果。

二、改革分成管理辦法,規范分成管理體制的設想

改革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制的總體思路是,按照就地繳款、分級繳庫、及時結算的原則,簡化結算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通過非稅收入財政匯繳戶定期劃解、結算,杜絕拖延、滯壓、隱瞞、截留和挪用。具體措施是:

深化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明確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征收主管機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征收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由法定執收單位征收;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可以由財政部門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委托的部門和單位征收。財政部門要按照既有利于及時足額征收、方便繳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則,確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方式。除暫時難以實行收繳分離的少量零星收入和當場執收收入可實行集中匯繳外,其他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都要實行收繳分離方式。

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實現以“票”管“收”。財政票據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源頭,也是加強非稅收入征管的核心手段。財政部門應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印制、發放、結報核銷、檢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除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政府非稅收入來源中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應按稅務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發票,并將繳納稅款后的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財政部門要通過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發放、結報、核銷、監管等手段,確保國家有關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的貫徹落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亂收亂罰問題,從制度上規范部門和單位的收繳行為,監督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規范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是實現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要繼續清理預算單位尤其是非稅收入執收部門和單位的銀行賬戶,取消現行各執收單位開設的各類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戶,對保留的銀行賬戶要建立銀行賬戶檔案,完善銀行賬戶驗審制度,對預算單位未經審批擅自開設的各類賬戶一律予以取消,要通過加強對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管,確保政府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設立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匯繳專戶,建立政府非稅收入清算制度。政府非稅收入零星分散,執收單位多,資金性質不同,來源復雜,收入直達國庫或財政專戶的難度較大,為滿足政府非稅收入核算和稽查的需要,應設置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匯繳專戶,并實行資金清算與核算制度。政府非稅收入要先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專戶,財政部門根據票據核銷和資金結報情況,對已繳入匯繳專戶的政府非稅收入進行集中清算,扣除相關征收成本和按規定應上解下撥的收入后,要及時將真正構成政府可用財力的部分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管理。同時,建立收入征收匯繳專戶會計核算制度,按單位和項目分別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管理。

建立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績效考核機制,確保應收盡收。非稅收入同預算外資金相比,范圍有了很大的擴展。財政部門要在原有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考核辦法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考核辦法,加強對各執收部門和單位非稅收入征收情況的考核,要根據執收部門和單位的征收任務完成情況,實行必要的獎罰措施。要通過績效考核,增強征收部門的責任感,自覺規范征收行為,確保政府非稅收入“應收盡收不亂收”。

規范收入減免制度,實行收入減免申報、公示。執收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政府非稅收入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不得擅自減免。一是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減免制度。即屬于中央的收入由中央及其授權單位審批減免,屬于地方的收入由地方政府及其授權單位審批減免。二是要建立政府非稅收入減免申報制度。凡需要減免政府非稅收入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同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機構提出申請,并報擁有減免權力的財政部門審批。三是建立收費減免公示制度。執收部門和單位應定期將收費減免情況在適當場合公開,使收費減免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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