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規范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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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規范論文

篇(1)

1概述

2003年7月1日,我國建設工程造價改革中出臺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開始施行。它改變了以“量、價、費”定額為主的靜態工程造價管理方式,推出了“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動態管理方式,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調整建設工程出資人、發包人和承包人各種關系的依據。財政投資評審要積極適應這一變化,努力創新工程方式。

2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

長期以來,工程預算定額是衡量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的法定依據和基礎,是為完成單位建筑產品所需消耗的數量標準。定額計價法就是根據有關部門頒發的預算定額、費率、指標等,通過編制建設概算或施工圖預算來計算、確定建安工程造價,并以此作為國家財政控制基建投資和監督基本建設撥款的主要手段。傳統的定額計價是對建筑產品價格的國家定價,具有統一性、指令性和強制性,對于加強計劃管理,減少投資浪費等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種量價合一的計價方式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定額不能體現個別成本,約束了企業的自主報價;缺乏市場競爭力,難以達到合理低價中標;竣工決算則是工程價款結算加簽證審核,往往造成“四算”分離,“三超”現象嚴重。近年來,投資多元化、多渠道的出現客觀上要求企業能夠根據自身狀況和市場供求來決定建筑產品價格,定額計價方式已不能適應建設市場的變化。因此,引入競爭機制,按照國家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形成價格的原則,實行量價分離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勢在必行。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由招標方根據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工程數量,由投標方根據工程量清單和市場價格信息自主報價,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的計價方式。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總造價包括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由工程清單項目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稅金組成。其中工程清單項目費是指為完成施工設計要求的各分項工程量所需的費用,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包括完成該工程清單項目所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等;措施項目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建筑規范、規程要求必須配套完成的工程內容所需的費用;其他項目費是預留金、總承包服務費等經有關方面批準列入工程造價的費用;稅金是指按照稅法的規定列入工程造價的費用。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主要特點:一是統一計價規則。即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劃分、計量規則、計量單位以及清單項目編碼都要統一,以規范計價行為。二是控制消耗量。統一的社會平均消耗量指導標準,避免企業盲目或隨意大幅度減少或擴大消耗量,保證工程質量。三是放開價格。將工程消耗量定額中的工、料、機價格和利潤、管理費全面放開,由市場供求關系自行確定價格。四是企業自主報價。投標企業根據自身的技術專長、材料采購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業自己的報價定額,自主報價。五是競爭形成價格。有效引入競爭機制,淡化標底的作用,在保證質量、工期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價中標。

3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要向縱深發展

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是運用專業技術優勢,通過對建設項目的概算、施工圖預算和竣工(結)決算進行評估和審查,實施財政投資的監督、管理和控制,為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策的科學化提供基礎。面對建設工程造價改革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實施,財政投資評審要積極適應這種變化,采取切實步驟,實現評審工作由初始階段向縱深發展的轉換。

31轉變觀念,嚴格監管,學會運用市場手段。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推出一方面是放開價格,鼓勵競爭,在工程造價管理上更多地采取市場手段,以達到節約投資,提高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建設單位面對不斷加劇的競爭,對于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游戲規則,如何發揮政府的支持、幫助和仲裁作用會有更多的要求。應該說,放開價格,企業自主報價的同時就意味著嚴格的監管,不能因建筑產品價格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動就忽略了評審的作用。評審工作要從駕輕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脫出來,學習運用市場知識和手段,積極地從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資項目公眾參與和專家評審機制,加大決策咨詢力度,以適應政府投資管理的需要。

32嚴格界定適用范圍,加大評審力度。《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明確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執行本規范”。國有資金包括了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自有資金、借貸資金以及發行政府債券和舉借外債所籌集的資金。國有資金投資為主是指國有資金占工程總投資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事實上擁有控股權的工程。據此,凡是實行招投標的建設工程,不論招標主體是什么性質,只要資金來源符合上述國有資金的界定,其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工程(結)決算都應按照新的要求進行嚴格評審。尤其要通過介入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審查來確定工程造價,掌握合同中對工程量變更的約定及其執行中的增減變,為竣工決算打好基礎;要對最低投標價進行評審,以保證建設工期、質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詐行為;要在審查環節杜絕缺項、漏項、少報工程量,避免中標后再結算中補報工程差額的“釣魚”現象。

篇(2)

二、施工管理規范化——成本的有效控制

1、在技術管理的創新方面:科學規劃施工現場,實現文明施工,增強自身的技術優勢,減少施工中多余程序,以減短工期,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2、在施工機械設備管理方面,對一些設備老化的機械進行淘汰處理并適當添加一些先進的機械設備,施工中要嚴加保護愛護施工機械設備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3、材料的管理方面:材料費占工程成本的70%,是工程的直接費的主要組成部分。所以在材料采購上,應找長期合作單位大批量采購已降低成本。還要建立信息化系統,這樣不僅能夠將使用的資金成本降至最低,還能夠確保企業不會因為積壓而造成風險,進而實現了規范化的成本管理。

三、施工管理規范化——安全的有效監督

隨著社會的發展建筑市場越來越規范,特別是政府把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但安全事故還是時有發生,主要原因就是沒能夠做好規范化管理,導致安全防護措施沒有到位,造成一些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項目安全工作中的前提條件,作為安全管理的主體,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管理對象是來自于四面八方的農民工。因此,在管理的過程中,就需要針對他們的被動防護以及自我的保護意識作為規范化管理的目標,應該對他們進行有計劃的教育與培訓

并制定出相應的制度,從根本上保證農民工的安全。特別是在進行高層建筑的施工的時候,考慮到施工危險性大,因此更要加強和重視安全的規范化管理。

安全管理不僅需要提高農民工的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更要施工企業建立安全的防護體系,才能從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夠做好規范化的安全施工管理[2]。

四、施工管理規范化——現場的合理控制

為了保證高層建筑工程的有效進行,符合規范化的要求,必須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現場管理措施,如:1、施工現場的布置要合理,生產區和生活區要分開;2,施工人員需要佩戴好有效的胸卡和安全帽才能夠從專用的通道進入施工現場。在高空作業時,需要施工人員佩戴好安全帶,防止高空墜落;3,施工現場嚴禁著裝不整;4,施工現場按要求做好五牌一圖,樹立標語、標志警示牌等;5,在進行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調配,如果需要加班,需要聽從上級的安排,做好提前通知;6,不管是施工人員還是管理層,都嚴禁在施工場所的大聲喧嘩以及追逐嬉鬧,尤其是在高層施工中,因為危險性較高,需要尤為注意;7,嚴禁在施工場所吸煙,若施工現場需要明火作業時,要通過上級動火審批,得到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區必須配備必要的滅火設備等等。

五、施工管理規范化——施工規程的有效控制

(一)施工操作前需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事前的預防控制

在施工前管理人員需要將施工技術標準以及材料的質量規范要求進行詳細的了解。并對施工班組進行施工技術標準和安全的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從程序的檢測、手段、方法等等環節上進行嚴格的管理控制,必須做到每道工序都執行“三檢”制,才能簽字驗收[3]。管理人員隨時對施工現場巡查、平行檢查、跟班旁站,不定時的抽查,徹底消除工程質量管理中的弊端。

(二)施工過程中需要動態控制,做好事中檢查

在現場的管理當中,需要做到“五勤”:眼勤,對于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好詳細的了解,多多查看現場的施工設計圖紙,抓住重點部位;手勤,詳細的記錄發現的施工問題以及需要緊急處理的問題;腿勤,有事沒事多倒施工現場轉轉,了解現場情況;口勤,對施工常出現的質量隱患問題多加提點,互相交流工作經驗;腦勤,多動腦筋想措施來保證工程質量。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嚴、準、細,發現問題及時給予處理。考慮到高層建筑工程的規模,需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工程的技術與特點來進行項目的管理。作為管理人員需要多進行現場的巡視,通過現場的檢查和檢測的數據分析來判斷工程的質量。

(三)落實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在施工過程中是無法避免的問題,管理者配合好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再把變更的設計圖下發給施工單位,做好監督管理。

(四)事后驗收,及時處理質量問題

若在事后驗收時發現質量的問題,應根據質量問題的大小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與方案,方案審批通過后施工單位應立即整改。現場管理員與施工人員應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質量,避免因為工程質量影響工程進度而造成經濟損失。

(五)改進現有施工現場質量體系

篇(3)

2高層建筑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商業建筑須采用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但在開發過程中,為滿足大客流量及開闊的視野,在高層商業建筑中往往設計出寬大的敞開樓梯,用于客流通道。一般的開發商采用防火卷簾封閉對大型敞開樓梯間進行設計,同時又設計了符合規范要求的數量和形式的疏散樓梯。此種設計方式是不太可取的,因為它明顯的違背了人們在火災情況下的實際疏散的一個趨向。按防火規范要求,地上層與地下層不宜共用樓梯間,容易在人員疏散時進入地下層,造成不必要的傷害。通過實踐觀察,以上問題往往在設計及防火審核中被相關負責設計和審核人員所忽視,這些問題雖然細微,但一定要注意,因為高層建筑設計是為人們更好的居住建設的,一定要具備更高的安全性,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安全。

3高層建筑設計的要點

3.1高層建筑的主體設計要點

有特點的高層設計,能展現一個城市的容貌和發展狀況,外地客人通過高層建筑的建筑風格感受城市人文風貌,所以設計師為高層建筑選擇合理的造型和設計風格顯的尤為重要。高層建筑不論怎么變化,都離不開一個建筑結構,只有合理的結構才能保證建筑穩固性,受結構的限制、使用功能的約束、符合人們的居住要求,一般的高層建筑風格都是比較規則的,很少太多變化的。一般城市中很多這樣的結構式高層建筑,盡管是通過一些外部裝修,給人明快的感受,但卻失去了一些設計師、建筑師的創造性和風格化。高層建筑的塔樓是主體部分,它的樣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3.2高層建筑外部尺度設計的原則

城市輪廓線是一個城市的形態,那么在城市防火規范組織中,起最大影響力的就是高層建筑,高層建筑與城市環境要在尺度上進行統一協調,在設計時充分考慮高層建筑布置對城市輪廓線的影響。在對高層建筑設計時,一定要實地考察調研,不能光憑想象畫圖紙,應充分考慮建筑的整體尺度、街道尺度、近人尺度、細部尺度等問題,在以上尺度設計中都要遵守尺度的統一性,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層建筑物與城市之間、整體與局部之間、局部與局部之間及與人之間保持良好的有機協調。高層建筑物上要有一些局部形象尺度,能使人把握其整體大小,除此之外,也可用一些屋檐、臺階、柱子、樓梯等來調整建筑物的體量,保持高層建筑自身特征,人們通過尺度把握使高層建筑融合到人們生活中。

3.3充分發揮空間作用

高層建筑占地面積一般都較廣、體量巨大,有的建筑給人不好的感受,讓人一下進入不和諧的空間里,這是由于高層建筑的體量對比所造成的街道空間一種突然的壓迫感。所以,高層建筑在設計時應該在對其進行后退處理,在其退出的用地上設計一個起到空間緩沖的空間,比如廣場、公園、道路等。通過巧妙的設計,排除人們的壓迫感,這樣的設計增加了人們對建筑的親切感,人們心理不那么壓迫的同時,還可以在進出建筑物時,感受時代元素、休閑樂趣,增加了城市環境重要節點。

篇(4)

一、高層建筑設計結構類型時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1、 在選擇建筑的結構構型時要科學合理

存在的問題:

建筑的結構構型決定著建筑結構設計的整體走向,現在很多設計師在設計結構構型時,沒有考慮到各方面的問題,導致最終的建筑設計在整體上不能滿足用戶需求。

解決方法:

在布置高層建筑的結構平面時應該遵循對稱、規則、簡單的原則,防止出現狹長的縮頸位置和應急過于集中的凹角部位,此外,還應該防止樓梯的電梯部位出現偏置而產生扭轉的后果。在設計豎向體型時,應防止過于外挑,并且內收也要適度,剛度也要均勻的變化,切忌出現應力過于集中。在《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中有了專門的內容在敘述建筑結構構型的規則性,比如:豎向結構的規則性、平面結構的規則性等等,在審定建筑設計方案中,堅決摒棄不符合規則的設計圖。因此,建筑結構設計工程師在設計建筑構型時必須要遵循這些規則,如果在設計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或者碰到了難題,就應該及時向建筑專業交流溝通,盡最大的努力選擇最優的結構構型,以免給工程的后續工作帶了不必要的麻煩。

2、 房屋最適高度和高寬比

存在的問題:

房屋的最適高度和高寬比直接影響著人們在使用過程中的心理感受,最適的高度和高寬比能給人一種舒適的感覺,并且還能增強建筑結構的安全性。而目前,很多設計師在設計房屋的最適高度和高寬比時,過于片面地追求單一方面的因素,而使房屋的高度和高寬比不能達到最佳。

解決方法:

在高層建筑設計規范和抗震規范中明確指出,應該嚴格限制高層建筑的總高度,以前是將高層建筑的總高度限制值設定成A級,但是現在將建筑的限制高度設定成B級,所以必須嚴格控制高層建筑的結構設計高度,從多方面綜合考慮,如果高層建筑的高度超出了限定值B級,那么就要改變結構設計方案和處理手段。在建筑結構設計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因設計高度超過B級高度導致在審查設計圖時,沒有通過直接作廢,就又需要重新設計,這就嚴重影響到建筑的整體規劃和建設周期。高層建筑的高寬比直接控制著建筑結構的整體穩定性、剛度、載重能力以及經濟合理性,不同高度的高層建筑有著各不相同的高寬比限制值。然而,在設計一些結構比較復雜的高層建筑過程中,怎樣準確地確定一個科學合理的高寬比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工作。通常在計算時,能夠根據需要考慮的方向的的最小投影寬度,針對建筑物中有一些的小的突出部位,例如樓電梯間,這就不在計算的寬度范圍之內。針對有些高層建筑物附帶了裙房,如果裙房的剛度和面積相對于上部的塔樓的剛度和面積過于大時,此時在寬度比的計算過程中就可以直接考慮裙房上面的部位。

3、重視短肢剪力墻的設置

存在的問題:

短肢剪力墻在建筑結構受力方面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現在的很多建筑的意外倒塌事故,都是由短肢剪力墻的受力不均勻引起的。

解決方法:

短肢剪力墻所指的是墻肢截面高度和厚度的比值是5~8的剪力墻。短肢剪力墻結構是在最近幾年出現的,它既對住宅建筑的合理布置有利,還能使建筑結構的自重得到一定程度的減輕,然而,在高層建筑結構中,剪力墻的肢不能過于短小,這是由于短肢剪力墻有著比較差的抗地震能力,在地震多發區的實際應用很少,鑒于安全方面,高層建筑結構的剪力墻不能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墻。如果斷肢剪力墻設置太多,就應該增加設置一些筒體或者常規性的剪力墻,這二者之間共同受力,形成堅固的剪力墻結構,此外,高層建筑規范中還對短肢剪力墻的使用有了一些特別的限制,比如:抗震等級、縱向鋼筋的總配筋率、最大高度等,所以,短肢剪力墻在建筑結構設計中應該少使用或者不適用為宜,不能因為了方便于施工而設計錯誤。

二、高層建筑結構的分析與計算方法

1、 在整體計算建筑結構時要選擇正確的軟件

現在大家普遍采用的計算軟件包括:TBSA、TAT、SATWE或SAP、ETABS等。然而,因為不同的軟件所使用的計算模型都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要根據建筑高度、結構選型、結構體系等來正確選擇合適的軟件版本進行設計。所以計算得出的結果有一些不同。因此,在計算和分析高層建筑的整體結構時,必須要綜合考慮到建筑結構的高度和構型來正確選擇計算軟件,以便能夠保證計算結果的精準性,有時可以使用多個不同的軟件來計算,然后工程設計師再仔細分析這些不同的結果,找出適合參考且合理的結果。否則,一旦選擇了不恰當的計算軟件,不僅會消耗設計者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影響到建設周期,還將有可能使建筑結構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隱患。

2、應該具有充足的振性數目

在新的高層建筑規范中,提出了振型參與系數的概念,還清楚地指出了這個參數的額定值。又因為在之前的高層建筑規范中,沒有明確指出振型參與系數該方面的內容,即使有的指出了此概念,沒有清楚的指出這個參數的額定值,所以,在分析和計算時期,就應該正確判斷確立出這個參數,再進行有效地調整振型參與系數的最終取值。

3、非結構構件的計算和設計

在高層建筑的結構設計中,通常會有一些因為建筑的功能和美觀方面的要求而非主體承重骨架體系以內的非結構構件。特別是在設計高層建筑屋頂處的裝飾構件過程中,因為高層建筑有著比較大的風荷載和地震作用,所以,就一定要根據新的高層建筑規范中的要求老計算和處理非結構構件,以免造成惡劣的影響。

三、總結

高層建筑的結構設計是一項比較復雜且耗時長的工作,在設計過程中,稍不留意就會出現一些或大或小的錯誤,從而會給建筑結構的后期施工帶了一系列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會給建設單位帶了嚴重的損失。因此,高層建筑結構設計人員應該嚴格按照新的高層建筑規范進行設計方案,并且還要認真考慮高層建筑的結構構型,在通過仔細的分析計算來得出最終比較完美的設計圖,這樣既能保證建筑物的安全性能,還能給建設單位帶來豐厚的利潤。在設計過程中,若遇到了一些阻礙,就應該及時和建筑師商討,實現資源共享、技術共享。

參考文獻:

[1] 于險峰. 高層建筑結構設計特點及其體系[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09(24)

[2] 王平山,孫炳楠,唐錦春. 高層建筑厚板轉換層計算中支承條件對內力分布的影響[A]. 第六屆全國結構工程學術會議論文集(第二卷)[C]. 1997

[3] 倪志剛. 超高層巨型組合結構設計時應考慮的鋼結構建造因素影響[A]. 第六屆海峽兩岸及香港鋼及組合結構技術研討會—2010論文集[C]. 2010

篇(5)

中圖分類號:TU37文獻標識碼: A

0 引言

鋼管混凝土邊框剪力墻結構是一種新型鋼-混凝土組合剪力墻,即利用抗剪連接鍵將鋼管混凝土邊框和剪力墻進行可靠連接。接合面連接的好壞是關系結構整體抗震性和穩定性的關鍵問題,目前國內外對該類結構豎縫抗震性能的研究并不多,各國規范對其抗剪強度的計算采用不同的破壞機理。

1 抗剪承載力計算公式

1.1栓釘連接件抗剪承載力計算公式

抗剪連接件的形式很多,一般按照變形能力可分為剛性連接件和柔性連接件兩大類。目前最常用的抗剪連接件是栓釘,對栓釘抗剪連接承載力的計算研究的比較多,但是各國對其計算公式沒有形成統一。

加拿大《鋼結構設計規范》SI6.1-1974規定

≤448Ast

日本規范亦采用式(1),但規定Ec和fc的適用范圍為500~900 MPa,這是偏于保守。

Eurocode 4規定:當hst/dst≥4(hst和dst分別表示栓釘的高度和直徑)時,有

≤0.64Astfu

其中,Ast表示栓釘桿的橫截面面積,Ec表示混凝土的彈性模量,fck表示混凝土圓柱體抗壓強度標準值(=0.83fcu),fu為栓釘的極限抗拉強度。

美國鋼筋混凝土房屋建筑規范(ACI318-83)基于摩剪理論給出保守計算公式

其中:Ac為抗剪混凝土面積;K1為系數,普通混凝土K1等于2.81MPa,全輕骨料混凝土K1等于1.41 MPa,輕砂混凝土K1等于1.76 MPa。

中國學者聶建國、沈聚敏、崔玉萍、胡夏閩等人對栓釘抗剪連接件進行了研究并取得一些成果。這些成果為制定我國《鋼結構設計規范》中有關剪力連接件計算的條文提供了依據。

《鋼-混凝土組合結構設計規程》(1997修訂稿)規定,當hst/dst≥4.0時,有

≤0.7Astf

其中,Ast表示栓釘桿的橫截面面積,Ec表示混凝土的彈性模量,fc表示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f表示栓釘抗拉強度設計值

我國現行的GB50017-2002鋼結構設計規范對鋼-混凝土組合梁設計條文進行了較大改進,其中給出的栓釘承載力公式為:

≤0.7Astfλ

其中,λ為栓釘材料抗拉強度最大值與屈服值之比,f表示栓釘抗拉強度設計值。

本次試驗栓釘的計算荷載采用美國鋼筋混凝土房屋建筑規范(ACI318-83)。

1.2銷鍵抗剪承載力計算公式

接縫處承載力驗算還需包括抗剪銷鍵的焊縫強度驗算和混凝土的局部承壓驗算,焊縫在剪力作用下按純剪切考慮,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規定計算;驗算抗剪銷鍵上混凝土的受壓承載力時,局部承壓混凝土的垂直抗壓強度可取1.5fc。

2 試驗概述

本試驗共設計了5個試件,試件的配置方式是根據栓釘的配鋼率在1%左右進行設計。因此在試件配置時選擇6個栓釘(1.32%)和4個栓釘(0.88%)。試驗中鋼管采用120mm*120mm*4mm的普通Q345級方鋼管; 銷鍵為直徑20mm的螺紋鋼筋加工而成,長100mm,豎向間距225mm,焊接在鋼管壁上;栓釘為ML15標準尺寸,直徑13mm,長80mm,在豎向接合面上的水平間距均為60mm,豎向間距為200mm或250mm。通過栓釘抗拉強度試驗得到栓釘抗拉強度為355.78Mpa。

試件墻體部分采用C30自密實混凝土,經過試配最終確定配合比比值為:0.41:1: 2.54:2.75。鋼管內部混凝土為C50自密實混凝土,其配合比比值為:0.22:1:1.13:1.22。

本次試驗用MTS作動器完成,加載點取在鋼管與混凝土結合部鋼管壁上,管壁上焊接30*120*15mm厚的鋼條,以保證直剪面發生直剪破壞。試驗采用國內外常用的擬靜力加載方案以模擬地震作用,即對試件施加低周反復荷載直至破壞。

3 計算結果分析

本次試驗試件破壞形式全部為混凝土破壞,栓釘未剪斷。本次試驗試驗結果與各國規范計算值的比較見表1。

表1 豎縫抗剪試驗值與各國規范計算值的對比

注:試件編號中“6S2P”是指6個栓釘和2個銷鍵的組合連接方式,SP是指Shear Performance。

通過比較發現各國規范計算值均高于試驗結果,原因有以下幾點:

1)本次試驗的栓釘為直剪破壞,與推出試驗相似,各國規范是對組合梁中栓釘連接件的規定,而國內外的研究都表明,推出試驗得到的栓釘抗剪承載力比組合梁中栓釘的實際抗剪承載力要低。

2)由于栓釘布置較密集,在試驗時出現群釘效應導致每根焊釘承載力比普通單釘承載力要小。

4 抗剪承載力計算

各國的規范中有關于栓釘抗剪承載力的計算公式,但是對栓釘和銷鍵組合抗剪的計算公式未見報道,因此,在研究國內外相關規范基礎上,提出栓釘和銷鍵組合抗剪承載力計算公式:

(1)

式中:

Ast是栓釘的橫截面面積,Ec是混凝土的彈性模量,fck是混凝土圓柱體抗壓強度標準值,l是抗剪銷鍵長度,d為抗剪銷鍵高度,fc是混凝土抗壓設計強度,α為局部承壓有效面積調整系數,建議取0.9。

表2 試件抗剪承載力實測值和計算值

按該計算公式(1)得出各試件的豎向接合面抗剪承載力計算值和實測值見表2,計算值和實測值吻合較好,試件SP-6S和SP-6S2P相對誤差略微偏大原因可能是公式(1)中關于栓釘抗剪承載力計算的理論值偏大造成的。

結論

(1)鋼管混凝土邊框與墻板豎向接合面采用栓釘和銷鍵的組合連接方式能夠保證剪力有效傳遞,且能夠保證接縫的穩定性。

(2)本次試驗試件的破壞形式與推出試驗相似,且試件的實際壓力值均低于各國規范的計算值。

(3)對于采用栓釘和銷鍵組合連接方式的構件,按照公式(1)進行計算,其計算值與實測值吻合良好,可以應用到工程設計中。

參考文獻

[1]落英章. 鋼--混凝土組合梁栓釘剪力連接件的研究[J].湖南:碩士論文,2008.

[2]胡夏閩,劉子彤,趙國藩. 鋼與混凝土組合梁栓釘連接件的設計承載力[M].北京: 建筑工業出版社,2000.

篇(6)

建筑給排水設計是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建筑給排水設計標準是設計人員進行設計的技術依據和準則,正確理解和運用現行建筑給排水設計標準是設計人員能夠設計出符合工程建設規定控制的質量標準、系統合理并能達到預期使用功能的產品的關鍵。

1建筑給排水設計標準應用存在的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建筑給排水技術標準有幾百種,分為四級兩類,四級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兩類即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另外還有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用于設計參考的還有建筑給排水設計手冊和各種技術措施。設計人員在進行設計時往往對這些標準、手冊和技術措施不能明確地界定和在使用上不能準確地把握。審圖人員在審圖時常常發現設計人員在寫設計依據時出現下列問題:1、重要規范漏寫;2、把技術措施當作設計依據寫;3、寫了與本工程無關的規范;4、所列舉的不是最新版本的規范。還有對于規范的地位、層次不能很好地理清,導致所寫的設計依據層次混亂等問題。另外,對于規范條文理解和應用有誤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整體設計質量。

2建筑給排水設計標準體系

建筑給排水設計標準體系分為基礎標準、通用標準、專用標準三個層次。

2.1基礎標準

是指在某一專業范圍內作為其它標準的基礎并普遍使用,具有廣泛指導意義的術語、符號、計量單位、圖形、模數、基本分類、基本原則等的標準。如給水排水制圖標準、給水排水設計基本術語標準等。

2.2通用標準

是指針對某一類標準化對象制訂的覆蓋面較大的共性標準。它可作為制訂專用標準的依據。如通用的安全、衛生與環保要求,通用的質量要求,通用的設計、施工要求與試驗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術等。

2.3專用標準

是指針對某一具體標準化對象或作為通用標準的補充、延伸制訂的專項標準。它的覆蓋面一般不大。如某種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及質量驗收的要求和方法,某個范圍的安全、衛生、環保要求,某項試驗方法,某類產品的應用技術以及管理技術等。

現在將給排水設計中最常用的基礎標準、通用標準及專用標準列舉如下:

基礎標準

序號

標準名稱

標準代號

1

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

GB/T50001-2001

2

給水排水制圖標準

GB/T501062001

通用標準

序號

標準名稱

標準代號

1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3-2006

2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

GB50014-2006

3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5-2009

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

GB50045-95

專用標準

序號

標準名稱

標準代號

1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97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3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40-2005

4

氣體滅火設計規范

GB50370-2005

5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51-92(2000年版)

6

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96-93(2002年版)

7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338-2003

8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93-93(2010年版)

9

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

GB 50364--2005

10

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

GB50400-2006

11

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

CJJ122-2008

12

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

CJJ140-2010

13

住宅建筑規范

GB50368-2005

14

住宅設計規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15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

GB50038-2005

篇(7)

正文

1 結構選型

結構是一個建筑的骨架,也是主體,對于高層建筑,結構的選型更是重中之重,結構工程師應該注意下列幾個方面:

1.1 結構的規則性問題。在新舊規范這方面的內容有了很大的改動,新規范在強化了這方面的內容,增加了許多新的限制條件。例如:嵌固端上下層的剛度比信息、平面規則性信息等,并且,新規范新增了一條強制性條文規定(建筑不采用嚴重不規則設計方案) 。所以,對于結構工程師在設計高層建筑時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新的改動,避免后期工作的失誤。

1.2 結構的超高問題。抗震規范中,對結構的總高度都著相當嚴格的限制,特別是在規范中更是強化了這一點,不僅將原來的限制高度定為A級高度建筑外,還增設了B級高度的建筑,現在的建筑商有時為了利益最大化,對高度的限定都是馬馬虎虎,有時結構為B級高度建筑甚至超過,但是設計方法和處理措施沒有發生改變,導致施工出現嚴重的問題。因此,必須對結構該項的控制因素嚴格注意。

1.3 短肢剪力墻設置問題。新規范中,將墻肢截面高厚比為5~8的墻體定義為短肢剪力墻,并對短肢剪力墻特別是在高層建筑中應用增加很多的限制,所以設計人員在高層建筑中應盡量避免采用短肢剪力墻,減少后期設計的麻煩。

1.4 嵌固端設置問題。現在的高層建筑一般都有一層或一層以上的地下室和人防通道,所以嵌固端有可能設置人防頂板等位置,也有可能設置在在地下室頂板,因此,設計工程師往往忽略了由嵌固端的設置帶來的一系列要考慮的問題,例如:嵌固端上下層剛度比限制、嵌固端樓板設計、結構整體計算嵌固端設置、結構抗震縫的設置和嵌固端位置協調、嵌固端上下層抗震等級一致性等等,任意忽略其中一個問題都有可能帶來不可估量的安全隱患,甚至導致整個結構的返工。

2 結構體系

2.1 結構剛度。高層建筑結構的抗震性與抗側剛度有很大的關系。設計的建筑物是偏剛性還是偏柔性,因人而異。這樣就導致各結構物經濟指標有很大的區別,目前的建筑設計的都比較偏于剛性.高層建筑中,剪力墻較多,而且墻普遍較厚,計算出最大的相對側移值只有1/3000~1/5000,有的甚至更小。但是根據常年的經驗,在那些土質好,基巖埋置也比較淺的地區,且高層建筑采用樁基的時候,地基特征值較小,所以高層建筑的抗側剛度可以設計得柔些。把結構的極限變形能力作為控制值。如果滿足變形的限值,結構剛度盡可能設計的小些。這樣,不僅減低地震作用,也降低場地與建筑物發生共振的可能性,還有可以滿足經濟要求。

2.2 側向位移的限值。高層建筑結構的水平位移與建筑物的高度成正相關。為了防止位移過大,建筑規范對頂點位移和每一層的位移都有一定的限制。控制位移的主要目的是滿足人們的居住需要,并且使人在工作的時候有舒適感和滿足抗震需要。人的舒適感主要與結構的頂點的加速度和自振周期有關。另外,控制位移是保證結構遭遇強烈地震不發生倒塌的關鍵因素。控制層間位移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裝飾物,填充墻等非結構構件的開裂與損壞。彎曲產生的變形以及剪切產生的變形對構件內力的影響也是不相同的。

2.3 后澆帶。由于結構水平位移過長,溫度變化,受力不均勻等原因,需要設置三縫(抗震縫,伸縮縫,沉降縫)。有些建筑結構對縫的處理比較困難,而建筑規范對此要求有比較高。現在越來越多的設計人員都用后澆帶代替結構縫。就是在施工時,先預留800~1000mm左右的縫,等過一段時間再后澆混凝土。用于代替沉降縫的后澆帶,一般后澆時間為主體結構完工后開始施工。一般情況,如果基礎置于壓縮模量較大的土層或砂土上,則在后澆混凝土前建筑物沉降已基本趨于穩定,這種情況利用后澆帶代替沉降縫基本是可取的。但是如果建筑基礎置于壓縮橫量較小的土層,建筑沉降需很長的時間,后期沉降量占有一定的比倒,后澆帶澆灌之后還會繼續沉降,后澆帶就不能代替沉降縫了。這就要在結構上理由其它構造措旋來解決。對于代替伸縮縫的后澆帶,一般后澆帶預留時間為幾個月。此時,采用后澆帶,混凝土澆灌時收縮變形一般不產生附加應力,后澆帶能起到較好的作用。但在后澆帶澆灌后乃至建筑物整個正常使用階段,由于自然溫差引起的伸縮縫仍會產生一定附加應力。此時的情況與不設后澆帶是一樣的,這種情況需要引起設計人員足夠的認識。此外,后澆帶處鋼筋不可隨意切斷,不然很難滿足錨固長度,特別粱中鋼筋較粗,而后澆帶的寬一般只有800mm左右。難滿足規范的錨固要求,并且同一截面截斷所有鋼筋錨固也違反規范要求,如果鋼筋不截斷,則混凝土伸縮時就會產生附加應力,如果此力與正常受力方向一致,就會降低承載力。因此,不同的情況要具體對待,有的結構不能用后澆帶代替結構縫的。

3 圈梁的設置

現在高層建筑基本上都是框架剪力墻結構,在剪力墻結構設計中,為了加強樓層整體性,增強樓層剛度,往往在樓層設置圈梁,特別塔樓更是設置多道圈梁,對于預制大樓板結構及內澆外掛類型結構,設置樓層圈梁是有必要的,而對于現在全澆鋼筋混凝土剪力墻來說,作用不是特別大。在樓層處,由于樓板的鋼筋和墻體的鋼筋縱橫交錯,已無形成了一個圈梁.此時再設置圈梁就會產生鋼筋過密的現象,給施工造成很大的困擾。

4 地基和基礎

地基與基礎設計是整個結構最基礎的部分,也是設計人員最為重視的部分。由于該階段設計過程的好壞不僅僅將直接影響設計人員后期工作的進行,同時,地基基礎也是整個工程造價所占比例最大的部分,因此,在這一階段,如果出現問題就有可能產生嚴重甚至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中國各個地區的地貌都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在地基基礎設計中設計人員要特別注意地方性規范。由于我國的形態百異的地貌,作為國家標準,僅僅一本《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是無法對全國各地的地基基礎都進行全面詳細的描述與規定,因此,建立在國家大標準下的地方標準、地方性的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更具有現實意義,它能夠將各地方的地基基礎類型與設計處理方法等成熟的經驗描述與規定描述得更為詳細和準確,所以,在進行地基基礎設計時,一定要重視地方性地基基礎,要地方規范進行深入細致地學習,避免對整個后期結構設計工作造成重大的影響。

5 梁柱節點箍筋

現在高層梁節點箍筋施工的問題有:節點構造復雜,施工難度大,鋼筋分布密集,特別中間柱子的鋼筋縱橫交錯,箍筋綁扎不方便,當采用整體沉梁時節點區下部的箍筋不好綁扎,會使梁柱節點部位不放或少放柱子箍筋,就會留下嚴重后患。通過多年的實驗,筆者認為可以有下述的改進方法:在柱子節點區箍筋現場焊接,以便在縱向短筋上形成整體骨架,再將整體骨架套入柱縱筋,再擱置于樓板模板面上,穿梁鋼筋并綁扎。防止附加短筋位置和柱縱筋沖突而造成套箍困難的問題,附加縱向短筋需偏離箍筋角部約5cm。

結語:總之,鋼筋混凝土高層結構設計相當麻煩并且需要多方面考慮的工程,任何的失誤或者認識不到位都會對結構產生或大或小的問題。上述的只是筆者通過多年的經驗總結。高層建筑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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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光權侵害的性質

采光權侵害,是指相鄰一方在建造房屋或其他工作物時,應當與相鄰他方保持適當的距離或限制適當的高度,不得侵害相鄰他方的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采光,否則將構成相鄰一方對于相鄰他方的采光權侵害。構成侵害的相鄰他方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給予補償,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關于采光權的性質目前存在著消極侵害說與積極侵害說、物權請求權說與侵權行為說。筆者更支持通說,即積極侵害說。物權請求權說主張只有在物權等絕對權被侵害的場合受害人才有權請求排除妨害,不能完整保護采光權。侵權行為說更為注重損害行為社會經濟利益衡量,通常又具有“袒護加害者”之傾向。積極侵害說體現了采光權中的基本人權要素,也更傾向于保障人權。依照積極侵害說,采光權受到侵害,并不意味著可以產生一項獨立的請求權,而只是意味著法律允許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停比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而受害人提出請求的根據乃是其物權受到侵害,其享有和可以行使的請求權是物權請求權和基于侵權行為的請求權。

采光權侵害的構成應具備四個基本要件:(1)構成采光相鄰關系的主體是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2)侵害行為,即侵害者濫用其基于所有、占有的權利而實施的行為。( 3)被侵害的采光權是公民基于占有、使用場所而擁有的正當權利,即失去此采光權就無法正常生產、生活。(4)侵害結果,須有采光受到影響的事實。侵害結果可以是身心傷害、財產損失,在判定被侵害方的身心所受的損害是否超過近鄰者通常應忍受的義務范圍時,一般僅考慮被害者作為正常人的個人感受之本身利益。在采光權侵害的構成要件中,要明確加害方的責任,采光侵害只要超過了忍受限度,無論加害方主觀上有無過錯,都應承擔民事責任。

二、構成侵害的衡量標準

(一)理論標準

1.權利濫用論。采光權是基于相鄰關系而產生的權利。如果一方濫用權利,對他人的權利造成侵害,則應對其濫用權利的行為負責,賠償對他人侵害造成的損失。

2.容忍限度論。即對違法性的判斷是根據“忍受限度論”,采取對加害人、受害人、以及地域性因素等進行比較衡量,只有在該損害超出了一般人通常應該忍受的限度時,才認為該妨害行為具有違法性。這一方面我們可以參考日本的認定因素:日本判斷忍受限度的要素包括(1)妨害者的惡意;(2)妨害行為的社會評價;(3)地域性;(4)境界關系的實情;(5)有關基準的遵守;(6)妨害行為的形態、程度;(7)損害回避的可能性等。

(二)法律標準

1.法律規定方面。《物權法》第89條、《民法通則》第83條雖有所規定,但未能明確采光權侵害的法定構成要件及采光權侵害賠償的范圍和標準。原則性的規定既不全面,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城市規劃法》第40條對此也進行了規定,但其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且法律條文本身并沒有體現關于采光權侵害的內容,也沒有規范采光權侵害達到何種程度即可由行政機關進行制止和糾正、行政機關是否參與該糾紛的裁決、賠償程序和標準。

2.法規及部門規章方面。建設部《提高住宅設計質量和加強住宅設計管理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住宅設計應重視室內外環境,滿足住宅對采光、日照、隔聲以及熱工、衛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適度。“此意見也是對采光作出了“滿足要求”的原則性規定,但同樣沒有規定具體規范”。

(三)技術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50386一2005》第4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等要求確定,并列出參考性表格。此外也規定了老年人住宅和舊區改建的問題。第7條規定了住宅應充分利用外部環境提供的日照條件,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該規范充分確認了日照和采光對于住宅建筑物的重要意義,并結合我國不同氣候狀況和城市規模的實際情況區分了不同地區的日照標準。但在實踐中,很多以舊區改建項目為名的建設實際上就是全部拆遷新建,這樣的規定使不斷追逐最大經濟效益的動機不純的開發者有機可乘,為了建設更多的住宅而不顧居住質量地盡可能縮小建筑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一93(修改本)》第5條規范雖然規定了住宅正面間距采用日照間距系數控制或間距折減系數換算方法,但僅適用于無其它日照遮擋的平行布置條式住宅間,顯然不能滿足現有布局和規格的建筑物之采光權限制和保護的要求。

三、救濟賠償問題

(一)賠償標準

目前對采光權侵害的賠償標準主要有兩種計算方法:

1.以《住宅建筑規范》規定的標準,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 小時、冬至日≥1 小時為基點,確定一個數額較大的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和一個數額較低補償單位。賠償和補償數額相加為賠償總額,具體計算公式:低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居室及明廳的面積(平方米)×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 +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居室及明廳的面積(平方米)×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

2.按時間段確定賠償單位。以《住宅建筑規范》規定的標準,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 2≥小時、冬至日1 ≥ 小時為基點,將低于國家標準的兩小時劃分不同時間段,確定不同時間段的賠償單位,低于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大于高于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高于國家標準的可作一次性等額補償。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某一時間段的賠償單位(元/平方米)×居室及明廳的面積(平方米)。

(二)賠償內容的爭議問題

采光權侵害的實際上是一種多種侵權的綜合,賠償內容也應當綜合判定。以房屋價值受損賠償為例,由于房屋的價值包含了采光財產性權利,遮光勢必造成房屋的貶值;而房屋系居民重要的高價值不動產,不動產的不可移動性,決定了遮光事實將伴其終生;此外,采光度會影響居民的身心健康,遮光會導致情緒上的壓抑,影響其學習、生活,并會相應增加其他費用的支出。因此,如果僅依照前述技術標準予以賠償,賠償數額過低,賠償不到位難服民心,也不能真正達到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將受采光權侵害影響到的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列入賠償范圍。

(三)救濟問題

1.民事法律救濟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進行的采光權侵害行為停止,對于己經終止和尚未實施的侵害行為不能適用。采光權權利人應對義務人的采光權侵害行為正在進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②排除妨礙,是指排除對于對權利人的采光權構成妨害的狀態,這種狀態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后果的現實妨礙,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礙的現實威脅。權利人承擔采光權侵害行為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構成現實妨礙或存在妨礙威脅的舉證責任。③賠償損失,是指義務人通過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方式對受害人的損害予以救濟的責任方式,即通過上文所述各標準,綜合考慮各因素確定賠償范圍及金額。

2.從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認為自身的采光權己經受到了超過一般容忍義務限度的侵害,且認為該侵害結果是由于規劃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給建設方或者侵權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造成的,利害關系人直接可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的規定提起復議,要求其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進行審查,通過行政處罰解決侵害行為,如果對于行政復議機關所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受害方也可以不通過行政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具體行政行為、賠償損失。

3.訴訟時效問題。雖然作為權利,不能無限期地保護其訴訟時效,但是,(1)妨礙的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不存在證據滅失、難以查證的情況;(2)相鄰關系崇尚鄰里和睦,若將相鄰方的禮讓視為放棄權利,不利于維系鄰里相處;(3)相鄰關系中的請求權是基于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權利,權利人應可以主張權利,無須借助時效制度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4)相鄰關系雖不是獨立的物權,但屬于物權的范疇,依民法理論,物權請求權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因此,筆者認為,采光權訴訟不應適用訴訟時效。

篇(9)

1引言

作為與每個人生活最為密切相關的產品,住宅所承載的內容太多。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住宅也在發生變化。從20世紀70年代兼具經濟性、便捷性和空間可變性的方向,到90年代走向產業現代化發展之路,一直到今天關注綠色生態、節能環保理念的不斷深化,對住宅設計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現行《規范》[1,2],對住宅基本空間、室內外環境、防火等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但在施工圖審查中,設計人員經常忽略一些往往會影響住戶的居住質量,或帶來安全隱患的問題。本文就常見問題進行總結,希望設計人員予以重視,從根本上杜絕類似問題,減少后期各種矛盾。

2主要房間的采光設計

住宅臥室和起居室(廳)的采光直接影響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廚房的外窗除采光以外,還兼具通風作用,因此有關現行《規范》規定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1/7。實測調查表明,大多數滿足窗地面積比不小于1/7的臥室、起居室均能取得較好的采光效果,但是由于房間進深、建筑所處地域等其他因素會影響采光效果,為了更加準確地指導設計,《建筑采光設計標準》[3]提出了進一步要求,標準4.0.2條(強制性條文):住宅建筑的臥室、起居室(廳)的采光不應低于采光等級Ⅳ級的采光標準值,側面采光的采光系數不應低于2%,室內天然光照度不應低于300lx。通常采光系數需通過直接測量或計算得到,采光計算需要根據房間及外窗的幾何特征,結合采光材料透射比、窗結構擋光及窗玻璃污染折減系數、窗外遮擋等多項因素進行,其過程較為復雜。為了簡化這個過程,《建筑采光設計標準》6.0.1條指出:在建筑方案設計時,對Ⅲ類光氣候區的采光,窗地面積比和采光有效進深可按表6.0.1進行估算,其他光氣候區的窗地面積比應乘以相應的光氣候系數K。光氣候系數K值可通過《建筑采光設計標準》中表3.0.4查得,舉例說明:對于Ⅲ類光氣候區(典型城市為北京)來說,側面采光時Ⅳ級采光等級的窗地面積比要求為不小于1/6;對于Ⅰ類光氣候區(典型城市為拉薩),乘以光氣候系數0.85,則要求約為1/7.06;對于Ⅱ類光氣候區(典型城市為呼和浩特),約為1/6.67;對于Ⅳ類光氣候區(典型城市為上海),約為1/5.45;對于Ⅴ類光氣候區(典型城市為重慶),為1/5。窗地面積比是指窗洞口與地面面積之比。對于側面采光,應為參考平面(測量或規定照度的平面)以上的窗洞口面積,對于居住建筑,參考平面取在距地面0.75m位置,即側窗采光口離地面高度在0.75m以下的部分不應計入窗洞口面積。建筑方案確定后,在深化設計過程中,應該復核相關房間的采光系數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典型條件下的采光系數平均值可根據層高、房間進深、側面采光的窗高系數(窗高度與層高之比)及窗寬系數(窗寬度與房間寬度之比)通過查閱《建筑采光設計標準》附錄表C.0.1得到,與規范要求進行比對。而對于有遮擋物如外側有陽臺、挑檐等的房間外窗,則需要注意遮擋物對室內采光的影響,結合從窗中心點計算的可見天空的角度值進行采光系數計算。通過上述采光設計過程,住宅主要房間的實際采光條件就應比較理想了。

3樓梯、電梯間的消防安全設計

3.1疏散樓梯的寬度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5.5.30條規定:住宅建筑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邊設置欄桿的疏散樓梯,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0m。這里指的都是凈寬度,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5]6.7.2條:樓梯梯段凈寬度是墻面至扶手中心線或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即需把完成裝修后的樓梯梯段寬度減去梯段邊緣至扶手中心線這一小段寬度,根據欄桿的不同做法一般為50~80mm左右,在設計中,經常有設計人員忽略這一要求,只考慮梯段本身的寬度滿足要求,雖然只是一個不太起眼的地方,但如果到施工圖審查時才發現,修改時還會涉及其他工種,會影響到承重墻的布置和戶型內部尺寸,工作量就比較大。如果到消防竣工驗收時再發現就很難修改了,經常會因此延誤交工,也給設計單位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在設計中這個小細節需要設計人員特別注意。對于有梯井的樓梯間,如果空間尺寸確實局促,可考慮選用小開間住宅樓梯欄桿,即將欄桿裝于梯段外側樓梯井內,不占平臺及梯段寬度,以增加樓梯有效寬度。對于樓梯平臺,在設計中應注意《住宅設計規范》6.3條規定: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樓梯梯段凈寬,且不得小于1.2m。樓梯為剪刀梯時,樓梯平臺的凈寬不得小于1.3m。同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4.11.3條規定: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當其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有效寬度。這是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新增強制性條文,在設計中經常被忽略。在樓梯設計時,無論是門正對梯段或開在側面,均應特別注意門完全開啟時所占空間大小,建議設計人員在繪制樓梯平面圖時,養成繪制行跡線的習慣,以便及時發現問題。

3.2樓梯、電梯間前室暗裝消火栓

住宅設計中經常遇到樓梯、電梯間前室墻體上暗裝消火栓的做法,這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消火栓周邊及背后的防火封堵的做法,經常有設計人員采用消火栓背面洞口掛鋼絲網抹灰的做法,但是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一級、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樓梯間、前室、電梯井的墻體耐火極限應為2h,上述做法無法滿足此要求。正確做法是局部加厚墻體或采用耐火極限達到2h的防火材料進行封堵。樓梯間隔墻上類似問題也常有出現,不應忽視。

4住宅的噪聲控制

住宅設計中,噪聲的控制是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經常有住戶投訴電梯運行、水泵啟動產生的噪聲或住戶之間樓板、分戶墻隔聲效果差而對生活造成了嚴重困擾。

4.1電梯機房和井道的隔振減噪

《住宅建筑規范》7.1.5條明確規定: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電梯是住宅中常見的噪聲源,其噪聲又分為機房內噪聲和井道內噪聲兩部分。機房內噪聲主要是曳引機運轉時產生的空氣聲和固體聲噪聲,井道內的噪聲主要為電梯運行時導軌摩擦聲和風噪聲等空氣聲噪聲。機房內的固體聲噪聲主要通過減振的方法解決,機房及井道內的空氣聲噪聲則通過吸聲及隔聲的構造來降低。目前通常采用的措施有:在電梯機房樓面鋪設減振隔聲板,機房墻面、頂棚及井道內壁設特制吸音板或吸音棉(不需增加井道尺寸)來降低噪聲排放值。在國家標準和華北等標準圖集中均有相應構造做法,設計中可根據項目情況進行選用。

4.2水泵房、風機房等的隔振減噪

住宅建筑中的水泵房、風機房等也都是噪聲源、振動源,有時管道井也會成為噪聲源。首先要注意在平面布置時,住宅居室的上下和相鄰房間不得布置水泵房等機房;其次,從源頭入手是最有效的降低振動和治理噪聲的方式。水泵房的噪聲主要是由于振動引起的中低頻穩態噪聲,風機運行時的振動也是產生噪聲的因素,因此,給水泵、風機和管道設置減振裝置是降低振動、減弱噪聲的有效措施。同時,應注意水泵房、風機房及管道井的有效密閉,提高其空氣聲隔聲性能。

4.3樓板及分戶墻的隔聲

根據《住宅設計規范》及《民用建筑隔聲設計標準》[6]:臥室、起居室(廳)樓板的分戶樓板計權規范化撞擊聲壓級不大于75dB(高要求住宅不大于65dB);分隔臥室、起居室(廳)樓板的分戶樓板的空氣聲隔聲評價量應大于45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應大于51dB。一般鋼筋混凝土樓板的空氣聲隔聲都符合標準要求,不需另采取措施。而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上層居住者對下層居住者的影響程度,為了降低樓板的計權規范化撞擊聲壓級,目前主要采取在樓板的上表面敷設減振墊板或隔聲砂漿、特制輕集料墊層等隔聲樓面做法,施工簡單,隔聲效果較好。對分戶墻而言,上述規范要求,空氣聲隔聲評價量應大于45dB(高要求住宅應大于50dB),這就對分戶墻材質和厚度有一定要求。一般來說,密度大,勻質密實的材料如鋼筋混凝土墻體和承重磚墻由于其振動較小,隔聲效果較好,可以達到規范要求。而從減輕結構荷載要求出發選用輕質材料墻體時,則應特別注意其強度、耐火極限、材料密度及構造方式,使其即滿足隔聲要求又滿足安全要求。

5結語

住宅建筑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直接影響到居住者的生活質量,住宅設計的優劣不僅表現在宜人的空間尺度,合理的生活流線,也離不開舒適、安全、寧靜的生活環境,這就要求建筑設計師在工作中認真對待每一個細節問題,設身處地為用戶著想,努力完成令人滿意的作品。

【參考文獻】

【1】GB50096—2011住宅設計規范[S].

【2】GB50368—2005住宅建筑規范[S].

【3】GB50033—2013建筑采光設計標準[S].

【4】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S].

篇(10)

 

國內外建筑工程事故調查表明,多數工程事故源于地基問題,特別是在軟弱地基或不良地基地區,地基問題更為突出。本文以濕陷性黃土為例,結合工程實例的設計心得,探討濕

陷性黃土地基在設計中的分析及對策,將為結構設計人員提供有益的參考價值。

黃土又可細分為黃土(原生黃土)和黃土狀土(次生黃土);前者是由風力搬運沉積而成,后者則是由其它成因形成。黃土從地質年代的角度來講,是一種“年輕的”地質土層。它以粉土顆粒為主,富含碳酸鹽、硫酸鈣等,具有肉眼可見的大孔隙和垂直節理(過去又稱“大孔土”),以黃色為基本色調。黃土之所以產生濕陷性,是由于其在形成過程中遇氣候干燥,土中所含碳酸鹽、硫酸鈣等析出時與毛細水或粘著水共同形成具有較好粘性的膠結物,好似形成一道屏障,使土在自重下形成的空隙得不到固結,始終處于欠固結狀態。因此黃土雖然在天然干燥的狀態下,具有較大的承載力,但是受水浸濕后,在自重或一定荷重的作用下,黃土結構迅速破壞,從而發生顯著的附加沉降,致使其上部的建筑物遭到損壞,這種損壞不僅可能發生在建筑物的建造過程中,還可能發生在建筑物的使用過程中。

我國濕陷性黃土主要分布在山西、陜西、甘肅的大部分地區,河南西部和寧夏、青海、河北的部分地區,面積達44萬km2。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山東、遼寧、黑龍江等省的局部地區亦分布有濕陷性黃土。濟南市的部分地區也有濕陷性黃土分布。因為濕陷性黃土是一種非飽和的欠壓密土,具有大孔和垂直節理,在天然濕度下,其壓縮性較低,強度較高,但遇水浸濕時,土的強度顯著降低,在附加壓力或在附加壓力與上覆土的自重壓力下,引起的濕陷變形是一種下沉量大、下沉速度快的失穩性變形,對建筑物危害性大。因此,在濕陷性黃土地區進行建設,應根據濕陷性黃土的特點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防止地基受水浸濕引起濕陷對建筑物產生危害。

防止或減小濕陷性黃土地基受水浸濕引起濕陷的綜合措施,可分為地基處理、防水措施和結構措施三種。其中,地基處理措施主要用于改善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減小或消除地基的濕陷變形;防水措施主要用于防止或減少地基受水浸濕;結構措施主要用于減小和調整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使上部結構適應濕陷性黃土地基的變形。

黃土濕陷事故的起因是多方面的,但基本都與水有關系,因此當發生濕陷事故時,首先要查明引起濕陷的水源來自哪里?一般有兩種可能:①地下水位上升;②地面水滲入地下,如雨水或雪水融化后沿地面漫流、山洪、水管泄漏等。只有切斷水源,才能有效地阻止或延緩事故的發展,為事故處理或建筑物修復贏得寶貴的時間。因此,在工程設計中,要杜絕濕陷事故的發生,需要建筑設計人員、結構設計人員、工程施工人員及業主多方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在各個環節保障安全,避免發生錯漏空缺。

作為建筑設計人員,當遇到地基為濕陷性黃土時,要嚴格按照建筑規范中有關條文進行構造設計、處理:一、建筑物應具有排水通暢的地質條件,并應于室外管道之間保持規范規定的距離。二、當屋面排水采用有組織的外排水時,雨水管宜采用鑄鐵或其他耐用材料,末端應加彎頭。三、建筑物四周需做散水,其橫向坡度不得小于0.05,外緣應略高于平整后的場地。當屋面為無組織排水時,檐高8m以下,散水寬為1.5m; 檐高>8m,每增高4.0m,散水增寬為0.25m,但最寬不宜大于2.5 m; 當屋面為有組織的外排水時,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不得小于1.0 m,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應為1.5 m,散水橫向6~10 m設伸縮縫一道,但不得設于雨水管處,伸縮縫及散水與建筑物外墻連接處應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封。沿散水外緣不得設排水溝。四、經常受水侵蝕或可能積水的室內地面,應做成不漏水的光滑面層,并以0.01的坡度坡向集水點,再用管道排至室外。。

特別是作為結構設計人員,應對事故隱患具有足夠的前瞻性;應采取慎重的態度、穩妥的措施,同時兼顧業主的使用要求和對工程造價的控制要求,合理選擇基礎形式;應重視對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技術的研究,注意工程經驗的積累和總結。

例如某高層綜合樓工程,建筑面積18000平方米,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11層,局部12層,原設計地下1層,為附屬用房。該工程地基為濕陷性黃土,厚度較大,工程勘察報告提示地基承載力標準值fK=140KPa,工程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為235KPa。作為結構設計人員,在基礎設計時,首先考慮處理濕陷性黃土地基的問題,理論上可以采用的方法有:①強夯法:強夯施工前,應查明場地范圍內的地下構筑物和各種地下管線的位置及標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強夯施工而造成破壞;當擬建工程的附近有居民住宅樓,強夯引起的振動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安全隱患時,要慎重使用;②樁基(人工挖孔樁或鉆孔灌注樁),由于施工復雜,工程造價較高、工期較長,一般不符合業主的利益要求;③墊層法,挖除濕陷性黃土層,換填一定厚度的灰土或砂石墊層,該工程灰土墊層強度不足,砂石墊層經過經濟核算,費用約需20萬元,業主認為工程造價過高,希望盡量避免。該工程設計人員在經過反復論證及調查研究并與業主多次協商后,建議業主將地下室由一層改為二層,將擬建的室外地下停車場移至地下二層,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礎。這一基礎設計方案的優點在于:①基本挖除濕陷性黃土層,消除了地基的濕陷量;②解決了回填問題,方便施工;③可以充分利用補償性基礎設計原理提高地基承載力;④和裙樓相鄰部位由于裙樓有一層地下室,而主樓設二層地下室后滿足了高層建筑的埋深要求。。最終這一方案得到業主及施工單位的認可。

為了使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以及業主在建筑物的使用過程中對濕陷性黃土地基具有足夠的警惕,結構設計人員有義務通過基礎設計說明的形式、或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形式、或其它書面形式提示有關各方注意以下事項:①因擬建場區的地下管線漏水會導致局部地基土偏軟,土質不均,易產生不均勻沉降,所以應建議業主在基礎施工前對場區地下管線進行普查,如有漏水部位應妥善處理,確保以后不再漏水。。②提醒工程的土建施工及設備安裝各專業均應嚴格遵守《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土建施工期間要采取可靠措施,確保地表水不流入基槽內;設備安裝時,穿墻預留洞尺寸要保證管道頂與洞頂的凈空要求。③當采取墊層法消除濕陷性時,應強調其施工質量和控制要求,明確墊層壓實系數和控制干容重指標;④提醒施工單位:灰土夯實后3天內基槽不得受水浸泡,墊層竣工后應及時進行基礎施工和基坑回填;⑤對重要的建筑物或荷重存在較大不均勻性的建筑物,建議業主進行沉降觀測。⑥提醒業主在建筑物的使用期間安排專人定期檢查地下管網及可能漏水的部位,杜絕濕陷事故發生。

在工程設計中,業主對建筑物的功能和造價的要求總是緊密相關又彼此矛盾,功能要求是前提,工程造價是保障,兩者在此消彼漲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個使業主、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等有關各方均可以接受的平衡點,如何尋找這個合理的平衡點,需要設計人員與有關各方反復磋商、密切合作,本著科學、嚴謹、負責的工作態度,進行大量艱苦細致的分析、計算、對比、調研等工作,從而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

參考文獻:

[1]羅宇生《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M]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8

[2].《建筑設計資料集》編委會《建筑設計資料集》[M] .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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