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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資金,醫保資金主要來源于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職工個人的醫療資金支出和均衡社會資源,幫助更有需要的人民群眾享受國家醫保福利待遇,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與水平。在我國醫改逐步深入的背景下,醫保資金的管理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將有限的資源用于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中去,發揮醫保資金資源的有效性,使得醫保資金能夠最大限度的提升人民群眾的普遍福利待遇,是醫保資金管理的主要目標。會計管理體系的建設是醫保資金管理的重要手段與抓手,是能夠全周期提升醫保資金管理水平的主要工具。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醫保資金管理提升的基礎,同時也將進一步促進我國醫保資金對于人民群眾的使用效率提升。
一、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醫保資金全周期管理的必然選擇。醫保資金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人民群眾享受醫療保障待遇起著關鍵的重要作用。醫保資金也是均衡我國醫療資源,優化配置醫療資源的重要支撐。對于醫保資金的管理,在我國的管理體系建設中往往存在很多制約因素與不確定因素,如資金的征繳問題、資金的使用效率問題等等。醫保資金的有效使用需要從全周期加強管理,并不斷提升醫保資金的管理質量。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醫保資金全周期管理的主要抓手,通過發揮會計在經濟活動反應與監督職能的基礎上,以醫保資金繳納、使用、監督等流程為管理對象,實現對醫保資金的全周期管理,進而優化醫保資金的使用與配置,提高醫保資金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提高醫保資金使用效率的必然選擇。醫保資金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內容,醫保資金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的征繳規定與要求,將資金集中起來,并通過制度體系建設,將資金用于人民群眾,提升社會整體醫療保障水平。這其中醫保資金資源的配置是醫保資金管理的最終目標。在醫保資金的管理過程中,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醫保資金使用效率提升的必然選擇。當前,我國會計管理已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并在進行著深刻的變革,管理會計已成為我國會計人員未來發展的主流方向,特別是在會計信息系統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建立會計管理體系,將會計的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出來,能夠對醫保資金管理質量與效率的提升起到促進與支撐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三)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提升國家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醫保資金在我國醫療服務質量的提升與人民群眾福利待遇的普遍提升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是我國國家治理水平能力質量不斷提升的重要支撐。醫保資金的有效使用是人民群眾對國家信任與依賴的重要基礎。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是對我國醫保資金的系統化管理,特別是會計在對經濟活動的全方位呈現和全過程監督的作用發揮,將進一步幫助我國醫保體系建設者與管理者充分掌握醫保資金的征繳與使用情況,并在會計分析判斷中發現醫保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國家不斷提升醫保資金在人民群眾中的重要作用發揮更大的效能,指導我國醫保資金管理制度,乃至國家治理層面提升,起到更大的促進作用。
二、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問題
(一)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基礎建設仍需提升。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是對醫保資金全周期管理的體系,覆蓋資金的征繳、政策的制定、資金的投入、資金的劃撥等流程。在醫保資金的會計管理體系建設中,不同的區域發展并不均衡。有的區域在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的認識方面較為初級,會計管理仍然停留于會計核算,沒有在會計數據整理與分析上下功夫,使得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率較低。也有的區域在國家政策執行方面沒有應用會計管理體系這一有力抓手,沒有通過會計反應與監督,發現政策制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難以對國家政策制定提出有改進意義的建議,使得醫保資金使用政策的改進與提升缺乏抓手。還有的區域沒有建立會計管理體系系列制度,在醫保資金的核算與管理方面,特別是程序流程方面缺乏制度規定,造成無規可依的尷尬局面。(二)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有效實施仍需提升。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在于有效實施,通過實施會計管理,促進醫保資金用到最有需要的地方,以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和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水平。在我國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實施中,有的區域醫保資金會計人員安于現狀,對于資金的管理停留于最基本的會計核算,沒有發揮會計對政策制定乃至實施的促進與決策依據作用。也有的區域在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實施中,沒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統與平臺,在醫保資金使用方面的數據集成與分析作用發揮較弱,難以對實踐提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會計管理的效率相對較低,難以達到預期。(三)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評價改進仍需提升。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是一個不斷提升與改進的體系,需要依據國家發展政策導向不斷完善,以發揮醫保資金的最大效用。在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建設與發展中,有的區域對于會計管理體系沒有建立評價改進機制,使得會計管理體系常年保持一個狀態發展,沒有與時俱進,難以發揮預期效果。也有的區域在會計管理體系評價中,走馬觀花,流于形式,沒有發現實際存在的問題,沒有對問題提出有效的實施改進意見,使得評價效果甚微。還有的區域在醫保資金會計管理體系改進提升中,缺乏決策機制建設,對于發現的問題,停留于紙面,沒有通過集體決策,采取正確的措施,將會計管理體系改進完善意見落實到位,使得評價機制有始無終,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
中圖分類號:TM7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4-0264-01
一、情報意識的概念
在人體大腦中客觀存在的一些情報和相關活動能動反映就是人們的情報意識,這種意識是人腦特有的一種意識,其主要反映了人們對于所關心的事物的敏感度,觀察力和分析能力。所謂的情報意識過程指的就是主體對于實際情報的認知過程,這種過程會經歷以下幾個階段,首先是從對具體事物的感覺、知覺開始,經過注意、表象、記憶、想象、思維,一直到獲得相關情報為止。在這一過程中,情報意識主體對具體情報的反映能力,表現為其對情報的敏感性、洞察力、鑒別力和聯想力。在邊防情報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情報意識是必然的,也不可或缺,因為其在整個邊防情報中貫穿始終,不僅能夠指導情報的搜集,傳遞和吸收工作,同時還能夠提供一些有意義的指導。基于此,情報意識對于情報工作而言很重要。心理學研究表明,情報人員的情報意識中對相關信息篩選速度與思維習慣、觀察能力和大腦的活躍程度有關。正因為如此,所以情報意識包括情報認知,思維和態度等諸多因素.
二、提升情報意識的方法
(一)、樹立正確的情報意識
警務工作需要情報化,這也是公安機關警務工作改革的未來的方向,同時也意味著公安邊防工作正面臨著重大改變,不僅僅是對違法犯罪的事后調查、偵查,提前發現并懲治犯罪變為了未來的主要工作,當違法的行為還未開始就進行遏制,使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降到最低。這也是未來警務模式和理念轉變的雛形。做好提前進行預防,減少人民的損失。而做好預防工作的首要任務就是收集情報信息(信息在公安用語中專指某種社會動態或苗頭),即收集公安工作所需要的一切消息、情況和知識。第一步,領導者要建立警務工作情報信息化的體系,這樣對全局才有把握,并且管理情報工作。緊接著,認識到基層民警是實踐情報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對工作方法做出改變,必須對情報工作科學與日常警務工作的結合有所認識當。從而對警務工作情報信息化做出貢獻,儲備物質基礎。
(二)、強化邊防人員情報知識結構
首先,建立有效的情報人員培訓教育機制。對于公安邊防情報工作和邊防情報的意義有所了解,這也是情報人員的職責與使命,構成了邊防情報工作所需要的知識體系的一部分。琴抱報人員知識體系的構建有一些直接的方法,譬如建立起有效的情報人員培訓機制。
其次,培養情報人員科學的思維方法。主動地培養科學化思維。科學的思維方式同時包括了:歸納法、演繹法,分析法、綜合法等各種方法,從具體到抽象然后再從抽象上升為擁有了對方法,利用邏輯和歷史統一的方法。但是,對于這種思維機制,我們還認識得不足。情報意識過程其實也是一種情報人員知識結構和知識能力與外界信息進行對照和匹配的過程,為了避免出現因為不熟悉情報載體對信息中的情報素材“視而不見”的現象出現,對于專業技術人才的嫁接要認真對待,特別是計算機和外語人才的進一步培養和引進,在通過審核后,使相關技術人才融入到隊伍之中,豐富這些情報人員處理信息的敏感性,相應的情報意識也得到巨大提升。
(三)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
培養良好的學習和職業習慣。特別是在對邊防檢查進行中,這便需要邊防情報人員不僅僅永遠嚴謹的作風,還得有實事求是的態度、不斷探索的精神以及堅韌不拔的韌性,只有這樣,對于邊防情報工作才能更好。
1.實事求是的態度。邊防情報人員在實際工作中一定不能投機取巧。實事求是就是指從實際出發,對事物的內部規律了解并尊重,對事物的本質更為理解。他們的工作必須實事求是,對事物的本來面目予以尊重,不擴大或縮小自己的工作范圍。唯有如此,才能確保邊防情報工作的準確性與可靠性,從而使邊防情報工作井井有條的發展下去。
2.嚴謹的作風。邊防工作上主要看待于高級的決策,同時又為保障決策進行得順利,保持嚴謹的態度是一個邊防人員的必要條件,對每一個小疑點深入了解,對一個細節精益求精。“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忽視一個小小的細節也許就會導致整個邊防情報工作的失敗,同樣,重視每一個小小的疑點也許就會找到問題的突破口,從而得到有價值的情報。所以,是對于工作一定要做到嚴肅認真、嚴密謹慎、一絲不茍的精神。
3.不斷創新的精神。萬事萬物都在不斷的地發展變化,情報與信息的時效性越來越短,這對邊防情報工作的要求比原來有所提高。創新需要有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并且對固化思維模式進行改變,擺脫傳統經驗的束縛,更多的利用高科技科學,工作方法變得更成熟,為邊防情報工作做貢獻。
(四)、化外部資料及知識
這也是一種對外部各種嘈雜環境的改變,雖然貌似毫不相關,但是對信息進行初步的加工之后,使用計算機輔助軟件進行分析,使得情報的獲取不局限于情報人員腦力勞動,還可以制造全新的情報價值凸顯出來。因為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短時間內,大腦無法對龐雜的信息進行分析從而發現其內在規律性及潛在的情報價值。此過程亦可視作情報過程在人腦延伸的展現。
此過程是對于材料信息的加工,然后讓這些材料信息中的所含有情報素材進行重新組合并形成規律性,組合的結果也必須吻合情報人員在情報意識方面的知識體系和能力,一步步鼓勵情報人員強化意識,完善情報人員的知識體系。這個過程的關鍵是豐富的信息資料和強有力的計算機軟
理功能的計算機軟件的開發。除此之外,要開展基層基礎工作,在信息采集、積累工作,做好情報信息交流協作工作要加大力度,與此同時,要對情報素材進行細致的分析與處理,不僅僅是量變,還必須在排序上下功夫,有序進行存儲。
三、結語
邊防偵查任務是十分復雜的,對于從事邊防情報的人員的素質有很高的要求,情報意識也是綜合素質檢查的重點。邊防人員對于自身的情報意識要有經常培養和增強的習慣,使邊防情報工作的開展更為順利。邊防情報部門對于工作人員應該進行適當的心理安慰,讓心理素質優秀、綜合能力出眾的人才開展邊防情報工作,對邊防情報工作的發展有很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我國擁有遼闊的地域,是遺產大國,自然遺產資源比較豐富,但在當前旅游發展的沖擊之下,自然遺產的保護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我國的相關的保護和制度存在許多問題,如表1所示。對問題有清晰的理解,加強基礎研究,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目前的自然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有如下幾個方面:(1)遺產保護體系混亂,各自為政。許多政府部門對自然遺產有行政管轄權力,可隨時將這種保護權力變為合法經營的權力。直接或間接從事各種各樣與盈利相關的活動,卻破壞了本來屬于公共福利的自然遺產資源。多個部門管理引起混亂,并最終導致自然遺產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多重管理導致對利益相互紛爭,承擔責任卻是相互推諉。[2]當開發自然遺產有可觀的收入時,自然出現利益紛爭,每個部門一哄而上地參與,但在開發和保護的具體事務方面彼此推脫,沒有人敢于主動承擔責任解決實際問題,有效保護成為一紙空文。(2)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直到現在,我們國家還拿不出一部完整的國家法律來保護自然遺產,使得我國的自然遺產保護無法可依,而各地的自然遺產保護又各自為政。對那些為了追求利益損害自然遺產的行為,執法者無法憑借特定的法律規定,依法追究責任。在此種情況下,我們的許多自然遺產遭到了難以彌補的破壞。(3)思想認識錯誤。許多人只重視獲得短期利益和追求良好的政績而忽視了自然遺產的命運,把保護自然遺產與經濟利益完全對立起來,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盲目開發利用的功利心態不及時糾正,將會不可避免地導致遺產喪失其完整性和真實性。我們時刻注意的是,思想認識的危害其實有時遠遠超過實際行動。(4)自然遺產保護資金缺乏。沒有充裕的資金投入而想保護自然遺產絕對是一句空話。這些資金應該包括在每年的國家預算中,并且定期支付給我們的各級政府機構。但就目前來說,政府財政撥款非常稀少,僅依靠少量的政府財政援助,即使用于貼補遺產景區開放的成本也不能夠維持,更不用說對遺產進行有效的保護。門票的收入和其他旅游收入通常被用作了當地保護部門的保護費用。因此就出現了遺產保護部門很富裕,而自然遺產保護資金非常缺乏的現象[3]。畢竟國際上的援助和社會其他捐助者援助的資金是非常有限的。其中的一些已被在包裝在上市的自然遺產地,獲得的利潤成為企業經營收益的一部分。
2主要發達國家對自然遺產保護的經驗
在一百多年的發展歷程中,美國和其他發達自然國家遺產保護體系已成熟。他們曾經一度陷于發展與保護的糾結之中,存在資金短缺問題。能有今天的成就是他們多年辛勤努力得來的,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四個國家作為成功的代表,他們的成功經驗在很多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鑒。如表2所示,發達國家在自然遺產保護方面有統一的保護體系,完善法律體系和富足的自然遺產保護基金。上述國家的國家公園保護機構基本上都是非營利性質的政府部門,專門從事自然遺產的日常保護和保護,財政撥款是日常運作的資金來源,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經營者和保護者的角色進行分離,以避免只注重經濟效率而輕資源保護的缺陷。我提出選擇一兩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作為試點的建議,由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直接保護,并進行特許經營試點和采用其他國家的最先進的保護制度,獲得實際經驗后向其他遺產地推廣使用[4]。提高遺產資源作為公共產品的使用效率,政府的保護是必不可少的,市場經營是一種良好的補充,而特許經營的遺產是一種方向。以上四個國家對保護自然遺產的立法是相當重視的,平均每隔幾年就會對修訂原有法律,增強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它起到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美國自然遺產保護是基于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上的,基本上做到了每個國家公園有自己獨立的立法,美國國家公園的建立和各項政策的實施是以聯邦法律為基礎的[5]。與四個法律體系相比,我國的遺產保護法律法規似乎是不完美的。目前只有少數幾部與自然遺產有輕微聯系的法律規定,并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或法規是專門為自然遺產保護服務的。因此,應該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遺產保護法》,以該法為基礎,建立、完善、協調、豐富有關自然遺產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遺產旅游開發必須符合國際標準,走法制化、規范化、國際化的發展道路。總而言之,要實現對自然遺產長期有效的保護,必須要納入法制化軌道。通過我國和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遺產保護的比較,可以看到,發達國家的自然遺產保護體制很好地結合了該國的經濟體制和政治制度,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作為發展中國家,更需要在融入國際體系后,結合當前我們自己的特點,構建合理的組織保護體系。以遺產保護法為核心,選擇合適的遺產保護模式和運作模式[6]。以提高和建立有效的中國自然遺產保護體制。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自然遺產的“公共福利概念”,它不會因國情不同,體制不同而變得不適用,也不會因為資源基本條件差異而難以參考。
3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自然遺產保護體系
3.1制定并使用我們國家的自然遺產資源保護法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僅對自然景區和文化遺產地做了必要的保護,也為保護它們做了大量工作。但如1985年頒布的《風景名勝區保護暫行規定》到現今為止已27年,隨著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已明顯落后于目前我國當前的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現狀,在現實實踐操作時缺乏法律效力。不能很好地警示和懲罰蓄意破壞者。由于這些文化遺產可以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而許多人又無法抵制這樣的誘惑,便大肆進行破壞性的開發,打起了“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的幌子[7]。對于這些行為,當前我們不能很好的去界定合理適度的范圍,政府也不能很好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故此,意識敏銳的專家和學者們紛紛諫言:希望抓緊草擬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法》。當然,還要根據中國當前社會經濟建設發展需要,借鑒、吸收西方發達國家遺產保護的立法經驗,完善相應的法律條款和實施細則,使得這一法律法規更加審慎、嚴謹和富有可操作性。盡管含有不少具有很大文化價值的物質或非物質遺產未被列入遺產名錄,但也要使其得到最大范圍的保護,納入必要的法律保護范圍之內,作為我國長期的文化、法律戰略實施。因此,保護重要的自然遺產、文化遺產需要政府出臺必要、有效的法律,來合理規劃、利用和保護這些遺產資源。不斷提高法律規范的系統性和合理性,將文化、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上升到制度化。促進自然遺產資源保護的過程,使珍貴的遺產資源科學地可持續利用和開發,為后人的福祉多做貢獻[8]。另外,宣傳、研究和有效執行現有的政策和法規,依法合理運用行政執法權,用法律的武器對遺產資源的破壞行為,進行嚴厲處置并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3.2優化和改革我國的自然遺產保護體系我國目前的保護體系中,沒有為自然遺產設立相應的專門保護機構,依舊采用國家風景名勝區保護或是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模式,僅在獲得認可的保護區增設了自然遺產品牌的頭銜,而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的保護,職責區域的劃分又帶來非常突出的問題。所以要改善和發展不相適應的文化和遺產保護體系,優化組織保護機制,完善部門保護體系,從整體提高行政效率和執行力的有效性。(1)構建一個科學嚴謹的保護制度。自然遺產保護在發達國家,保護體系構建相對完善。遺產資源的保護系統是由上下協作,主要由各級地方政府專門機構、遺產直接管轄單位、第三方支持性機構構成。他們機構設置相對合理,職責清晰,對遺產資源的保護發揮著至關重要作用。在過去,我國的資源保護部門之間,同時擁有開發和利用的權限,在保護過程中一直都存在著相互扯皮、推卸責任和監管不力的狀況,不僅影響工作效率,也增加了行政支出成本。有鑒于此,建立國家統一保護的“國家遺產資源戰略保護系統”是當務之急。改革現存的保護系統,組建文化與自然遺產資源保護司,負責統一的文化與自然遺產資源保護。不同級別的保護保護單位只有建立一個行政區劃部門,便于統一領導。通過非營利組織保護,能夠使遺產資源不會因為保護標準的不同而產生無謂的利益分配沖突。第三方支持機構的成員,可以由科研單位、專業協會、資助機構和志愿者團體組成。目前,因為政府對這些機構的理解和關注程度不夠,使他們的發展舉步艱難。人們對遺產內涵的重要性和認知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事實上,根據西方的社會保護經驗,第三方支持機構可以把遺產保護保護得很好,能把重要的資金和人才放在最需要的位置上。因此,努力發展和擴大此類機構的數量和規模,尋求更多的遺產保護資金。通過廣泛宣傳調動民間、私人的熱情參與志愿活動,擴大志愿者隊伍,從而擴展和增加私人(基金會、企業、家庭或個人)的資金和捐贈[9]。科研單位的地位和作用亦不容忽視。有了這些智庫的幫助,可以避免工作中可能出現重大決策失誤,彌補缺乏專業知識的行政部門的保護缺陷。可以說,第三方性機構是遺產保護系統強大的支持與后盾。總體而言,我國有必要建立一個代表國家權威的行政部門,通過建立專業保護機構,統一保護、利用和保護的遺產資源,科學研究和使用行政手段協調處理由遺產資源引發的問題;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法》為基準,嚴格依照本法規定,對遺產資源逐步實現有效的保護和保護。(2)完善的保護模式和經營運行模式。站在對人類文明的保護的角度,選擇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保護的模式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它體現出了對遺產的精髓和遺產價值正確的理解。在這樣的前提下,建立科學合理的傳統保護模式應該具備五個標準。一個是標準化,即要與國際標準相接軌,在實踐問題中與自身的特點相結合。二是針對性和適用性,對于不同級別、類型的遺產要有相對獨立的保護模式系統[10]。三是完整的保護模式系統,應包括法律、保護體制、運營體制、政策規劃和方針布局等各方面共同形成支持的系統。四是體系和模式的建構是一個不斷進步的和連續的修改過程。直到和諧統一,有利于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這里應該強調的是,無論選擇哪一種保護模式,都必須將保護和經營相分離,實現兩條腿走路。從根本上避免因經濟利益驅使而產生遺產資源價值破壞的問題。即使是在開發旅游產業,在明晰產權后,也必須建立基于遺產保護和監督委員會的遺產保護、開發和利用的監督機制。根據不同層次和類型的遺產,采用不同的保護模式。低層次的遺產保護和運營可由基層政府負責,或向其他機構承包、委托給保護資質的第三部門;更高層次的自然遺產的保護和運營只允許專門機構負責,以免不必要的損失。[11]還可以跨部門或是跨行業合并保護。不屬于傳統類別保護可以劃入“特許經營”的經營范圍內,但在遺產和環境保護的問題上,所有這些運營行為都必須將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3)制訂和完善保護和操作體系。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需要相應的專家委員會的參與和監督。遺產保護、開發和利用由遺產保護委員會統一指揮和保護,為決策、監督的有效實施,政府對遺產保護增加必要的資金投入,保證一定規模的財政撥款用于遺產保護。同時對已準入市場運營的自然遺產資源采用許可證經營的方式,并對非市場化運作的自然遺產保護、保護、宣傳和研究提供一切支持。此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利潤分配要有規定,確保各方收益。鼓勵其他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地參與捐款,制定優惠政策,幫助籌集更多保護基金。當面對當地居民的經濟利益,社會穩定問題,要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協調機制。
3.3正確處理遺產保護和發展的對立統一關系遺產保護和開發是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關系,即保護是目的,發展是手段。開發服務于保護,保護利于發展。要實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就必須正確、有效地處理在它們之間的關系。(1)遺產保護和發展的對立統一關系。遺產保護和發展是相互聯系和相互沖突,兩者是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如今最主要和基本的任務是對遺產地保護。如把遺產資源當成搖錢樹,不僅破壞遺產資源,而且會限制本地區的經濟健康發展,不利于社會全面進步。但是,對自然保護區的片面絕對保護,可能降低當地公民參與遺產保護的積極性,甚則產生抵觸情緒,最終事與愿為。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來看,對資源的保護總是放在重要的首位。任何開發都以保護遺產資源為要務。開發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統一規劃、依法開發、合理利用和科學保護”的總體原則;不能為了經濟效益、知名度而以遺產資源的損害為代價。在遺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我們要時刻保持保護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過合理開發遺產資源獲取可觀的經濟效益,并將部分轉化為自然遺產保護區的維護基金;另一方面通過學習和探索有效保護遺產的經驗和方法,完善保護政策,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發展趨勢,引導周邊地區的共同發展,形成統一的合作框架來支持保護遺產。總之,通過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創造可觀的增值性的附加值。(2)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自然遺產多層次性和價值多樣性,涉及諸多利益集團(圖1)。如何在保護中處理和滿足相關利益方的需要,解決我國自然遺產的保護、保護和發展之間矛盾的關鍵,在于平衡相關利益群體。我國現有的資源保護利益相關者,主要有國家、政府部門、風景區、其他利益相關者(社區、公眾、社會團體)。有效平衡利益主體各方的利益問題,主要取決于智庫和遺產開發項目的主要保護者科學合理的規劃和決策,在實施過程中使用法律、行政、資金、教育等方式、條件調節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主要矛盾。通過共同尋求合作的平衡點,合理安排和分配利益,從而達到互惠互利的多贏目標,否則眾多的矛盾將難以解決。(3)與遺產旅游的關系。自然遺產資源開發矛盾主要體現在旅游開發的問題上。當前如何妥善處理遺產的文化價值和經濟效益關系,實現兩者的辯證統一,是專家、學者的研究重點。不能把地區經濟價值作為發展的唯一目標,要注重科學發展內涵,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要認真對待自然遺產的特有文化內涵與價值,珍惜和保護好珍貴的遺產資源。堅持科學發展理念,在立足于遺產保護的基礎上,從長遠發展考慮,造福子孫,為后人創造更高和保護更好的社會文化基石。在開發和保護的理論基礎和經驗上我們還十分匱乏,所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吸收失敗教訓是十分之有必要的[12]。一方面,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減少錯誤的彎路;另一方面,創建一個自然遺產和旅游共生雙贏的保護模式。相關工作經驗:以生態保護為依托,區域化分級保護、嚴厲整治過載的開發,科學定位文化價值。禁止在重點區域建立各類型服務實施,禁止用各種名目在自然遺產景觀區周圍的開發,切實保護遺產地。由此看來,遺產保護與地方經濟的發展,他們之間的共同利益在實踐中是可以實現一致性的。遺產資源保護得好,可促進旅游對遺產景點經濟的持久收益;反之,旅游良性的發展,亦能夠促進遺產保護和文化內涵的建設。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總體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2]。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總之,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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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窗口從業務受理開始,適時將參保人提供的原始資料、憑證掃描到系統之中稱之為“事前/事中”掃描。“事前/事中”掃描的優點,一是將檔案管理延伸到經辦的前端,可以對檔案從形成開始伴隨經辦全程,實現檔案和影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經辦過程中適時生成著錄信息,做到筆筆有宗;二是可以通過經辦采集的信息同時抽取形成檔案(影像)著錄信息,這種著錄方式準確、唯一,避免了錄入差錯。
2.“一體化”系統“事前/事中”掃描,為無紙化協同辦公、內控稽核提供支持
“事前/事中”掃描這種方式的檔案影像收集,一是為網上協同無紙化辦公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業務資料、憑證影像在網上流轉,使業務在網上的復核、審批更加直觀方便,不需要傳遞紙質憑證資料,為實現無紙化辦公打下基礎。二是為內控稽核監督提供了完整的經辦影像支持。由于經辦資料影像化、經辦的審核、審批全部在網上完成,檔案資料影像與經辦結果一一對應,內控監督完全可以深入經辦的各個環節,避免了現場面對面監督的尷尬,實現了背對背的監督把關。
3.“一體化”的業務檔案“事前/事中”掃描為遠程辦公和網上經辦提供支持
“數據向上集中、業務向下延伸”是強化監督管理實現利民便民的重要途徑。網上經辦、社區或保障所代辦、遠程辦公是業務向下延伸拓展服務方式的重要途徑,但這些經辦方式最大的瓶頸就是憑證資料的審核。通過“事前/事中”對憑證掃描,再結合電子印章和二維碼印證,通過網上遠程事前審核電子影像,使更多業務可以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實現網上遠程經辦,也可實現業務遠程代辦,這樣擴大了基層代社會保險業務與檔案信息系統“一體化”管理初探理機構和網上經辦的業務范圍,減輕了大廳經辦壓力,方便了參保企業和個人。
二、社會保險業務與檔案兩個管理系統的“一體化”管理路徑
1.整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
這個過程,就是使原來獨立于業務經辦之外的業務檔案收集整理和影像化過程,融入業務經辦流程之中,按照“邊經辦、邊收集、邊影像化、邊著錄”的同步操作規程,將檔案歸集和整理、影像化和著錄業務并入業務經辦的相應環節,整合成新的“一體化”流程。
2.整合開發需求和異構系統
根據“誰經辦誰收集、誰收集誰影像化”的檔案管理職責劃分,重新調整業務系統需求,在整合需求的前提下,重新開發或調整經辦系統,使兩個系統能夠實現無障礙數據交換、存儲、共享,兩個系統的開發建議選用統一的開發工具平臺、統一的數據庫,為兩個系統的“一體化”提供便利。
3.整合事前掃描和事后掃描。把掃描著錄放在前臺經辦業務過程之中,擔心是否會降低經辦效率,但鑒于前文闡明的諸多優點我們不能因噎廢食,應在“一體化”的前提下考慮如何提升經辦效率問題。經過多年來的工作實踐和對天津、福建、廣東等省市不同系統的對比考察,“事前/事中”掃描對于大多數經辦業務的效率影響不大,如果每筆業務用時平均在15分鐘左右,而每一筆業務的資料掃描或高拍、著錄信息錄入平均需要加時60—90秒,時間占比并不大。如果遇到業務繁忙或繁復業務,可以根據具體業務有選擇的采用事前掃描或事后掃描。
1 引 言
目前,中國正經歷著從農村、農業社會向城市、工業社會的轉變,同時進行著市場經濟的深化轉變。轉變過程中,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大幅度上升,下崗職工基數迅速增加,累積的失業問題還沒解決,又出現了新的失業問題:城鎮失業人口的激增已達到歷史高峰,農村的隱蔽性農業剩余勞動力大量存在。近來,我國的勞動力實際供給越來越大,而就業的創造能力明顯低于供給率,這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勞動供需的矛盾,導致很多地區出現了局部就業率的負增長。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業、工業等領域的工作崗位被自動化、機械化、規模化、批量化等科技進步替代或削減,這進一步加大了失業人口壓力。就業與失業問題已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關系著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發展的持續性。
對于我國的就業問題由于人口數、地域文化差異、產業結構、經濟水平等因素影響,具有較強的復雜性與緊迫性。歷屆政府將就業和社會保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關鍵,是民生之本。特別是就業保障,通過推進和完善就業保障制度、財稅政策、產業政策、戶籍政策等一系列手段,從宏觀上導向市場經濟下就業的增長與充分就業。在失業方面,建立便利就業,公共就業服務系統,實施減輕失業者代價、維持勞動者基本生存的失業保障制度。
博弈分析方法在社會問題上的應用,能有效的發現行為主體的經濟特征和分析主體的經濟決策。本文對就業保障的博弈分析旨在發現企業、政府、就業人員等博弈主體的均衡關系,為保障制度建設提供可行的建設性建議。
2 研究現狀
關于就業問題,許多學者都做過相關的研究,并提出相關的改善與推進建議。楊芳芳(2004)就就業保障體系的建立進行研究,設想就業保障體系由就業預備、就業預告和就業保險三部分組成,并對其運行的系統過程進行了規劃[1]。肖云、徐艷(2005)對農民工就業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建議政府應該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農民工就業社會保障, 確立公平對待農民工的理念和服務意識, 并明確自己的主體角色, 進行農民工就業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 建立完善農民工就業社會保障體系[2]。程名望、史清華(2008)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作了實證性研究,發現就業風險、就業環境和就業條件都是影響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重要因素,由此提出改善課題在于降低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風險、改善城鎮就業環境、提高農村勞動力的自身素質[3]。
在眾多研究中,有不少研究者應用了博弈論相關分析方法,得到了較為可信的結論與建議。夏少剛、張敏(2006)應用博弈分析方法對失業保險制度進行了分析,并對失業問題的解決提出一些建議[4]。黃衛東(2009)用博弈分析方法分析大學生就業與企業聘用之間現存的問題以及政府所起的作用,并為政府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提出了根本途徑[5]。王婷(2012)針對女大學生的歧視與就業難問題進行分析,建立男女競爭博弈模型,認為女大學生提高自身的優質率是解決目前自身就業困境的較好途徑[6]。王磊(2009)通過分析政府與低保對象在不同模式下救助與就業間的博弈問題,建議政府應當建立促進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積極就業的利益導向機制[7]。韓松、蔡劍(2012)利用Spence教育博弈擴展模型研究信號傳遞問題,得出教育公平是保證大學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前提[8]。劉苓玲、 韓振國(2007)以博弈論為工具比較不同勞動力市場制度安排對就業量的影響,說明政府應該引導社會選擇,不斷完善勞資談判機制,發揮工會對就業的積極作用,建立宏觀理性博弈均衡的勞動力市場制度[9]。
綜上,對于就業保障問題的研究,最終落腳點普遍在于政府的政策規劃,即保障制度建設與完善與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而在這方面的研究中,博弈思想的應用更能表現主體間的經濟決策行為,為政府決策提供理論與實踐支持。由于政府在就業保障方面主要工作在于失業的社會福利幫扶和再就業服務的支持與調控。因此,可以從失業的社會福利和再就業服務方面進行博弈分析。
3 失業的社會福利參與主體的博弈分析
3.1 失業的社會福利博弈參與主體基本假設與模型建立
基本假設:1)博弈主體是理性經濟人,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為目標。2)失業人員都有求職欲望,但他們有努力與不努力的求職策略。當失業人員努力水平為E時會造成C(E)的效用損失,此時其找到工作的概率為p,工資水平為W(E)。3)政府有提供失業社會福利和不提供的策略,其提供福利水平為S。政府的福利決策具有外部性,當政府不提供福利時有D的負效益,政府提供福利時有H的正效益,且D>H,D+H>S。政府的總收益為社會總效益。
基于上述假設建立雙方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博弈雙方分別有兩種策略,失業人員的策略是努力與不努力,政府的策略是福利的提供與不提供。由此可建立,完全信息下失業人員與政府策略的靜態博弈矩陣,如下表1:
3.2 失業的社會福利博弈模型分析
對政府策略分析:失業人員不努力情形下, H-S>-D,故政府的占優策略為提供福利。對于失業人員努力情形下, H+ W(E)*p-S> W(E)*p-D,即政府的占優策略為提供福利。由此可見,無論失業人員采取何種策略,政府的最優方案都是提供失業福利援助。
對于失業人員的策略分析:經分析知道政府必然提供失業福利援助,其努力與不努力的收益分別為L1和L3。當L1>L3,即W(E)*p-C(E)>0時,失業人員應當對求職采取努力策略。當W(E)*p-C(E)
W(E)*p-C(E)>0時,該博弈的唯一純策略納什均衡為(努力,提供福利),社會總體期望的均衡結果,具有帕累托效率最優。W(E)*p-C(E)
該博弈的均衡結果說明,政府提供失業福利援助是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責任承擔,這種社會責任的承擔是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必要保障。但它并沒有改善失業人員的就業(再就業)形勢與心態,只是改善了失業人員的生活狀態,提升了其生活質量。失業人員的就業(再就業)形勢和心態的轉變決定于失業人員找到工作的期望收入與其找工作的成本的大小。即當失業人員找到工作的期望收入大于其找工作的成本時,其必然選擇努力求職,否則期待政府的援助。
失業人員的找工作的成本主要取決于其獲取信息的難易程度與成本、相關車旅費資料費、包裝費(將個人包裝成為技能與崗位適宜的成本)等,其中獲取信息的難易程度形成失業人員的負效用,增加了其找工作的成本。于此,對于政府而言,除了制定如何給予失業福利援助政策外,關鍵在于如何解決失業人員信息孤島問題。
失業人員找工作的期望收入局定于社會工資水平以及其獲得各工資水平的概率。由此對失業人員的期望收入進行修正性定義:記失業人員可能獲得的工資向量W=(W1,W2,W3,……,Wn),其工資向量對應的概率向量P=(P1,P2,P3,……,Pn)。故其求職的期望收入為。由定義可以發現,期望收入的大小取決于失業人員的個人工資向量W分布狀態和該工資向量對應的概率向量P分布狀態。失業人員的個人工資向量W的分布狀態決定于失業人員的從業領域、技能專業化程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失業人員的概率向量P取決于失業人員的技能水平、綜合素質、努力水平等。為此,要提高失業人員求職的期望收入,可以從提升人員專業技能水平、拓展人員技能復合面等來實現。政府主體要實現失業人員就業形勢的轉變,可以通過建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主導市場就業服務機構來實現。政府對于為社會公共服務主要是提供政策支、建立相關法律保障和執行監督。
4 就業服務參與主體的博弈分析
4.1 政府與就業服務企業的博弈模型假設與模型建立
1)政府和就業服務企業都是理性主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2)政府對企業行為帶來的正負外部影響會采取補貼和罰款的方式進行調節。政府給予就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支持(補貼)為K,而政府對企業可能的罰款為T。3)政府倡導就業服務企業政府提供服務,并有相關政策支持,對企業提供的服務存在監督與否的問題,政府的監督的成本為B,政府只要監督就能發現違規企業的運作。而企業提供就業服務時有高效和低效之分,其收入為C(S)。而企業所提供服務高效的成本RH,低效的成本為RL,RH>RL。4)由于社會就業服務的存在,為社會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故記政府的基礎效益為V,對于低效服務的存在,造成效用削減為Z。
基于上述假設建立雙方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博弈雙方分別有兩種策略,就業企業的策略是服務高效和服務低效,政府的策略是監管和不監管。
就業服務企業和政府的博弈收益矩陣,如表3所示。
4.2 就業服務企業與政府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以上假設和低碳博弈矩陣可知,顯然有UH< UL(其中RH>RL), GY< GN(其中GN> GN-B)。即當企業服務高效時,政府的最優策略為不監督;當政府不監督時,企業的最優決策為提供低效服務。
當T
當T>B時,就業服務企業低效服務下,政府的最優策略為監督。在這種情形下討論政府采取監督策略下的企業策略行為:當RH-RL>T時,即UL-T>UH時,企業的最優策略是服務低效,由此有本博弈的純策略納什均衡,均衡解為(監管,服務低效)。也就是說當企業所付出的罰款大于政府監督支出,小于就業服務企業低效服務下成本的節約額時,其最優策略是不提高效就業服務。該均衡結果同樣低效的,這不符合就業服務機構存在的價值與意義,同時浪費了政府部門資源監督一個無效的社會就業服務群體。
當T>B,RH-RL
(1)企業的策略選擇
就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是高效還是低效取決于政府部門的策略選擇,根據表2,在政府部門進行監管時,政府收益為:
G1= q(GN-B)+(1-q)(GN-B-Z+T)
在政府部門不進行監管時,政府收益為:
G2=qGN- + (1-q)(GN-Z)
若政府部門進行監管的策略優于不進行監管的策略,必有G1>G2,即:
q(GN-B)+(1-q)(GN-B-Z+T)> qGN+ (1-q)(GN-Z)
解之有:q
顯然,在這里1> q*>0,它是企業實現服務高效的概率q的臨界值,與政府收益、企業收益以及企業額外成本均無關。企業實現服務高效的積極性,取決于政府監管需投入的費用B和罰金T。政府監管時開出的罰金越高,企業實現服務高效的概率越大;政府監管需投入的費用B越大,意味著監管困難,企業低效提供服務的動機就越大。
(2)政府部門的策略選擇
同理,若企業實現服務高效策略優于企業實現服務低效的策略,必有:
UH>p(UL-T)+(1-p)UL
解之有:P>(UL-UH)/T=P*
顯然,在這里1> P*>0,它是政府部門進行監管的概率p的臨界值,取決于企業罰金T和企業實現服務高效的收益與實現服務低效收益的差值,即表現為其成本差異:RH-RL。在罰金T一定的情況下,政府部門的監管概率與企業的生產收益的差值正相關;在生產收益的差值穩定的情況下,政府部門的監管概率與罰金T負相關。也就是說,企業實現服務高效,收益差距越大(實現服務高效越低),企業越不愿意提供高效服務,提供增值性的就業培訓。,這時政府部門應該加大監管的力度;在額外成本一定的情況下,高額的罰金會給企業一種威懾,致使企業不敢輕易違規,從而老老實實為就業提供高效服務,此時政府部門的監管積極性也會降低。
由分析可知,本博弈可以解釋目前我國就業服務市場的不健全問題。目前我國對私人就業服務企業的審批、監管等方面存在很多的漏洞。由于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現象,不利于整個就業服務市場的良好發展。
5 結 論
就業保障制度是任何一個國家主體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失業作為經濟進步與發展的產物,對社會穩定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應用博弈論的相關思想對政府在社會就業失業的兩大手段――社會失業福利援助和就業服務導向,進行深入分析,發現政府對失業人員提供失業福利援助是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責任承擔。由此,促使政府實施就業服務方針導向以及就業服務執行監督,以提升就業人員的求職期望收入和降低其求職成本。同時對政府的監督策略進行分析,得出對企業罰金的設置會關鍵性的影響政府監督行為的選擇與企業就業服務狀態的選擇。基于此,希望本課題研究能為我國失業就業制度建設與完善、對就業服務市場的健全與監督、削減市場逆向選擇等方面,提供可供參考的應用模式與思路,為政府失業就業政策決策提供更加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應用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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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經濟一體化進程逐漸加快,國際商務活動越發頻繁,商務談判逐漸增多。商務英語作為主要的國際商務談判語言交流手段,其地位不言而喻,直接關系到商務談判的成敗。為了充分發揮商務英語在商務談判中的作用,掌握國際商務談判及商務英語的含義,應對商務英語在國際商務談判中的應用做深入研究。
關鍵詞:商務談判;語用策略;預期目標
隨著國際貿易發展進程的逐漸加快,經濟組織和企業之間的交流合作越發頻繁,貿易往來不斷增加。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談判雙方利益共贏,掌握商務談判技巧,我們就商務英語談判策略和技巧等加以分析論述,希望通過談判的方式更好地實現談判目標。
1商務英語及國際商務談判的含義
常言說得好,商場如戰場,隨著全球經濟化發展進程的加快,經濟交流合作也越加頻繁。作為當前國際應用最廣泛的通用語言,商務英語談判已經成為國際商務談判的重要手段,商務英語顧名思義就是在商務活動當中所使用的英語,而其又涉及語言運用、文化背景、國際慣例及交際技巧等多方面內容。商務英語內涵極為豐富,如果能夠在國際商務談判中充分發揮商務英語作用,就可以利用英語加強相互之間的交流,減少溝通上的障礙,加強相互之間的理解。國際商務談判并非淺顯的一言一行,而是一項復雜的交流溝通過程,如何在談判過程中取得優勢,得到滿意的談判結果,這是每個企業都將要面臨的全新課題。商務談判的成敗直接影響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談判人員除要掌握商務業務、法律法規和談判原則外,還應掌握必備的談判技巧和語用策略,談判人員還應了解世界各國文化,這樣才能達到知己知彼的目的,更好地達到預期談判目標。
1.1商務英語的內涵
商務英語是指交易雙方在商務活動中使用的交流語言,它是英語在商務活動中逐漸適用而產生的一種社會功能變體,其針對性較強。之前商務英語一直被用于對外貿易活動當中,被稱作外貿英語,含義簡單。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商務英語的運用也越加廣泛。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較快,全球經濟一體化不斷推進,不同以往,現代商務英語概念也有了全新的含義,商務英語的內涵、外延均有了極大的拓展,所涉及內容也越發全面。隨著我國市場國際化進程的逐漸加快,國內大多數企業與國際市場的交流逐漸加強,這為國內企業帶來巨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使其面臨更加嚴峻的市場競爭和挑戰。目前,我國國內企業與國際的商務活動更加密切,經濟活動也越加頻繁,企業所要接觸的商務談判也更多,應使我國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更好地挖掘市場商機,更好地發揮商務英語談判作用,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發展。
1.2國際商務談判內涵
國際商務談判是指國際商務活動中的不同利益主體為完成某項勞務或商品交易,對各項交易條件加以協商的過程。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商品概念外延逐步擴大,傳統的交易商品主要指有形產品,而概念外延擴大后也包括了技術、資金、信息和服務等無形產品。不論是何種商品形態的交易溝通,都可以稱作商務談判,例如投資談判、技術引進談判以及供求談判等,以上內容均屬商務談判。商務談判的主要目的就是將談判雙方的觀點、要求等進行交流和溝通,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系,更好地達成協作關系。這一過程相對較為復雜,各方談判人員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己方利益,從中尋找雙方的利益平衡點,謀求利益共贏。在國際商務活動中,商務談判是必要環節,同時也是合同訂立的必經階段。商務談判內容既包括技術和商務問題,也包含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問題,該項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政策性及策略性。國際商務談判雙方各自隸屬國家、地區有著很大的區別,其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背景、思想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價值觀念以及風俗習慣都有極大的不同,這就增加了談判雙方的交流與溝通難度,因此國際商務談判的難度較大。談判人員出自各方立場和追求目標的不同,難免會發生一定的矛盾沖突,雙方也會就此進行協商。商務談判人員應嚴格遵循平等互利原則,采用各種行之有效的策略,盡可能地降低彼此之間的沖突和矛盾,談判人員要考慮雙方利益,取得兩方的共同認可,最終達成滿意談判結果。談判結果對合作協議內容有著直接影響,商務活動開展受其影響較大。國際商務談判人員應恪盡職守,更好地解決談判中出現的各項問題,確保談判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構建公平合理的談判平臺。
2商務英語在國際商務談判中的作用
從字面意義來看,商務英語可以理解為商務和英語兩方面內容的結合,專門用在商務活動當中。在國際商務談判中,商務英語的作用不容忽視,從語言的角度來看,商務英語具有基本信息交流作用,其商務性角度也決定了在商務談判中的特殊作用。商務英語作用主要體現在談判的針對性和談判的靈活性、融洽性兩方面。第一,商務英語有效提升了國際商務談判的針對性。作為商務活動當中的專用語言,商務英語有別于普通生活用語,其內容主要有商務理論知識、商務交際技能,其對話內容涉及金融、管理、營銷、經濟等方面,商務英語專業性、實用性、針對性較強。第二,商務英語的出現極大地增加了國際商務談判的融洽性和靈活性。商務談判人員利用其特點,緩解談判場上的氛圍,營造輕松、融洽的談判環境,減少利益雙方的矛盾沖突,避免商務談判陷入僵局。
3商務英語在國際商務談判中的應用
3.1條件句的應用虛擬條件句應用。在國際商務談判當中,虛擬條件句常被用在請求、詢問、反對、贊同等較為委婉的情況下,給對方一種體諒與尊重之感。例如,在談判雙方進行初次洽談之時,對于談判雙方而言,約定的時間都是極為重要的談判要素,在預定談判時間時,談判者一定要詢問對方意見,選定在雙方都比較適宜的時間內進行談判磋商。通常,虛擬條件句的使用都是讓對方感受到尊重和認可,談判人員應根據談判實際情況,合理使用虛擬條件句,進一步促成談判。真實條件句應用。在商務談判過程中,談判雙方難免會產生一定的利益沖突,談判方想要真實、準確地表達商業信息,應考慮談判雙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談判雙方必須要做好充足的準備,認清雙方利益所在,準確掌握對自身有利和利益的根本點,同時還要掌握對方的目的所在。談判者可以利用己方無關緊要而對方極為看重的利益、己方看重而對方無關緊要的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從而取得利益共贏的談判結果。在國際商務談判當中,語言文化差異常常會造成交流誤會,英語條件句的使用就能夠很好地避免這一問題的發生。談判者應適當運用真實條件句,進而促成商務談判。
3.2語用策略應用談判人員在國際商務談判中應當采取婉轉表達方式,盡量不用語氣過重、措辭直白的語句。當談判中拒絕對方要求時,可委婉地闡述“你提出的條件很有道理,但是有些微的差異”,讓對方能夠在情感上接受的同時闡述自身看法,最大限度地給予對方寬容和尊重,避免談判雙方陷入談判尷尬的境遇,使雙方能夠平心靜氣地聽完觀點闡述,為談判留有回旋余地。一個高明的談判人員,通常會運用委婉的方式向對方表達自身見解,使得己方的意見更易被對方接受。幽默在國際商務談判中也是一件談判利器,詼諧幽默的談判語言能夠將談判雙方從尷尬、不利的困境中解脫出來,將緊張嚴肅的談判氣氛變得更加融洽、輕松。語用策略的有效利用能夠給談判人員予以心理上的語言享受,營造良好的氣氛,將錯綜復雜的商務談判簡化,提高談判效率。幽默的語言將會予以美的享受和智慧的啟迪,進一步提高談判成功的幾率。國際商務談判過程中采用模糊語用策略能夠極大限度地增強語言表達的靈活性,這樣就不會在談判過程中將話說得太死,給談判雙方留有余地。模糊語言能夠有效提升語言表達效率,利用最小的代價盡可能地傳遞信息,進而做出高效的處理和判斷。國際商務談判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某些難以說明的問題,模糊語言具有一定的掩飾和回避作用,避免談判雙方出現正面沖突。
3.3禮貌原則應用人際交往過程中,禮貌是人與人之間建立友好和諧關系的根本前提,作為一種常見的社會活動,禮貌原則也會對每名談判人員產生一定的束縛。不論是談判當中的任何一方,都希望能夠得到對方的禮遇,希望得到別人的尊重和理解。商務談判的成敗、結果的好壞在極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員禮貌原則運用。談判人員在國際商務談判中,應當將交際禮儀運用得當,盡可能取得談判雙方的認同和贊同,謀求雙贏結果。談判雙方要注意談判場合、時間和對象,通過恰當的語言表達,達到事半功倍之效。合理恰當的商務談判語言需充分考慮社會政治各方面因素,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一種禮貌用語換做另一場合意義卻未必相同。談判人員應當了解合作方的文化背景,確保談判的順利進行,實現談判目標。
3.4語言環境應用語言表達與領會需要結合語言環境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以提高談判語言表達效果。一個人在不同的場合就要采用相應的表達方式,這樣才能夠左右逢源。而商務談判就是通過語言表達、交流的方式實現己方利益最大化,矛盾沖突是難以避免的,氣氛的緊張和敏感更是常見。因此,在特殊的商務談判環境下,談判雙方更需要一個緩和的環境,商務談判人員應準確掌握商務英語靈活性,利用語言技巧營造舒適、融洽的語言環境,進一步幫助談判雙方進行沉著、冷靜的處理。
4結語
在國際商務談判過程中,正確的決斷將會直接影響商務活動的開展,談判人員應當充分挖掘商務英語語言的效用,靈活運用商務英語,營造良好的談判環境,取得最佳的談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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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談判論文范文二:商務談判下國際貿易論文
一、文化差異的主要表現
(一)見面稱呼的差異
在談判前首先要明確如何稱呼對方。西方人稱呼男的為先生Sir,稱呼女的為女士Madam,而在我國一般男女都可以稱呼為同志。在西方,人們見面時直呼其名,這是親切友好的表示。而中國人則喜歡稱呼姓,如小李、老趙等等。在中國,職業和職位都可用作稱呼語,比如王經理、趙局長。因為這些頭銜是身份與地位的象征。但在西方,很少人用正式的頭銜稱呼別人,除非對方是你的上級或者是在很正式的場合。而且可用于稱呼的頭銜很少,例如法官Judge軍官Officer、醫生Doctor、教授Professor等。西方人從來不用行政職務來稱呼別人的,如:經理manager、校長headmaster。
(二)談判方法的差異
東方人的思維模式是整體取向,他們在談判中采用的方法是從整體到局部,由大到小,從籠統到具體,也就是先就總體原則達成共識,然后以此為指導解決具體問題。通常要到談判的最后,才會在所有的問題做出讓步和承諾,從而達成協議。而西方人由于受分析思維模式的影響,他們最重視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重具體勝過整體,談判一開始就急于談論具體條款。
(三)價值觀的差異
中西方價值觀念的有極大不同。對于同樣的一件事物,中西方看法可能會大相徑庭。在商務談判中會出現很多的文化分歧,例如:中國人不喜歡數字4,因為4與死諧音,認為8、6吉利,八與發諧音,八發,六六大順。而西方人忌諱13,因為圣經中說耶穌受害前與弟子們共進晚餐,其中第13個人是猶大,他為了30塊銀元把耶穌出賣給猶太教當局,晚餐的日期也恰好是13日,“13”給耶穌帶來了苦難和不幸。從此,“13”被認為是不幸的象征,是背叛和出賣的同義詞。中國人尊敬老年人,而西方人怕被人說自己老,年齡更是個人隱私,極少談論。中國人崇拜龍,視自己為龍的傳人,而西方則認為龍是撒旦是魔鬼。西方人喜歡狗,他們認為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英語中有luckydog(幸運兒)、Everydoghasitsday(每個人都有出頭之日)、Loveme,lovemydog(愛屋及烏)。而在中國,很多情況下,狗所代表的含義都不好,如掛羊頭賣狗肉、狗腿子等等。在談判中如果沒有注意到這些禁忌,就會冒犯客戶,會使商務談判陷入僵局。
(四)表達感謝和答謝的差異
1.以戰略性產業為借口實施保護愈發困難
高科技產業因其具有較強的外溢效應和規模經濟效應而被稱為戰略性產業。為了提高國際分工地位,獲取更多的利潤轉移,對戰略性產業加以保護也就成為當代貿易保護的一個重要理由。但是,在貿易投資一體化背景下,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正變得愈發困難。原因在于:
(1)對發達國家而言,雖然其資本雄厚、科技發達,但目前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往往涉及許多科學門類、需要高額的財力投入,單靠一個國家、一個企業往往難以完成。
(2)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其科學技術發展本身就相對落后,有的高科技產業是一片空白,保護無從談起,即使保護,也只會造成封閉和更加落后。
(3)對戰略性產業的保護能否奏效需要一系列嚴格的限制條件,如對市場信息及時、準確地把握,政府決策的高效率等。一旦這些條件得不到滿足,保護的初衷也難以達到。
2.以民族產業為界限實施保護已不可能
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科技的快速推動,跨國公司內部的分工發展迅速。由于國際直接投資的迅猛發展,跨國并購此起彼伏,導致各國產業、企業的相互滲透更加深入,企業、產品的“國籍”日益模糊了。在一國境內從事某種產品生產的,不含外資成分的“純本國企業”越來越少,而且有外國獨資企業、本國與外國合資企業、合作企業等各種企業形式。在這種情況下,一國很難再明確區分民族企業與外國企業、民族產品與外國產品。政府如果出于民族利益對某一產業加以保護,受保護的很可能不是本國企業,而是進入該產業的外資企業。
3.關稅作為傳統貿易手段的保護效果弱化
(1)從關稅的名義保護率來看,它主要取決于對受保護產品所規定的關稅率。關稅率越高,保護程度越高;關稅越低,保護程度越低。隨著跨國公司推動下的全球產業鏈條將各國納入國際分工的不同環節,各國市場日益融合,經濟的相互依賴程度不斷加強,在此情況下,一國制定關稅的自不僅受到貿易伙伴的制約,而且受到跨國公司的牽制。從國際范圍來看,全球關稅水平不斷降低,發達國家的平均工業品關稅已降低到3.8%,發展中國家降到2.3%,中國2005年已從1992的43%降到9%。
(2)從關稅的有效保護率來看,對最終產品的有效保護程度不僅取決于對最終產品進口征收的名義關稅率,而且在最終產品的生產使用進口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的情況下,還取決于一整套的關稅結構。在貿易投資一體化下,關稅有效保護率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跨國公司可以借助加工貿易的發展暗度陳倉,借助投資在東道國建一條裝配線就可以將中間品迅速轉化成產品,從而規避東道國對最終產品的保護。4.非關稅保護手段的效果具有不確定性
(1)在貿易投資一體化下實施非關稅壁壘牽涉到的利益主體比較復雜。由于本國對某種產品進口的限制將可能招致外國對本國其他產品出口的報復,本國出口集團因而成為反對貿易限制的力量。另一方面,在東道國增設非關稅壁壘時,一旦影響跨國公司的利益,他們往往會動用各方力量使政策制定偏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并巧妙利用東道國各部門利益的不統一,削弱或避開非關稅壁壘。
(2)在貿易投資一體化下實施的非關稅壁壘可能是一種自傷行為。投資的流向是雙向的,一國不僅吸引外資,同時也對外投資。例如美國是最大的對外直接投資國和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國。一國在通過非關稅壁壘限制外國商品進口的時候,保護了國內廠商的利益(包括在國內投資的外國廠商的利益),但同時又可能限制了本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收益,因為其貿易壁壘限制的進口中很可能有部分甚至相當一部分是本國廠商在國外投資生產的。
(3)貿易投資一體化下反傾銷手段的采用困難重重。在貿易投資一體化下,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子公司因為在當地注冊,取得國內生產商的資格,當其產量達到一定的程度時,傳統意義上的“國內生產商”就很難得到WTO要求的代表25%產量的生產上的支持,不能發起法傾銷調查,只能由國內反不正當競爭法加以規范。如果缺乏完善的競爭政策,保護就難以實施。
二、解決對策
1.貿易保護政策應由單純注重商品流動轉向兼顧商品和要素流動
貿易投資一體化下,要素流動性增強,一國的要素已不再成為其獨有的“專利”,而可以被國外通過投資所利用,同樣,一國發展經濟、增進居民福利的手段除了依靠國內要素外,也可以借助國外要素。國際貿易分工中比較優勢地位下降,競爭優勢地位上升。一國貿易政策的重點應由依靠貿易保護以發揮靜態比較優勢,向鼓勵要素流入以彌補比較劣勢、創造競爭優勢轉變。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因為其經濟發展的瓶頸在于資本和技術的缺乏資本的積累需要過程,技術的研發需要人才和高昂的費用,通過引進可以迅速到位。
2.投資政策與貿易政策的綜合使用是新時期貿易保護的有效措施
貿易投資一體化下,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的主體是跨國公司。跨國公司對東道國選擇投資還是出口,取決于一系列條件。國際折衷理論認為,當跨國公司具備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可以利用的東道國區位優勢時,往往他們選擇投資;當缺少可供利用的區位優勢時,往往選擇商品出口;當之具備所有權優勢時,選擇技術轉讓。很顯然,第一種方式最有利于彌補相對落后國家的資金和技術缺口。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引進國外要素一方面可以幫助東道國發展新的產業(如發展中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壯大已有產業的生產規模,提高東道國的國際分工地位;另一方面通過引進要素開展加工貿易,可以解決東道國的勞動力就業問題。國際貿易理論認為,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存在一定的替代關系,資本輸出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將減少其對東道國直接的商品出口,從而減少東道國進口競爭的壓力,對東道國經濟發展更為有利。
投資政策與貿易政策交叉使用的依據還在于,跨國公司出于全球經營戰略的考慮,在某些情況下對某種產品會根據成本效益的比較,選擇向東道國出口產品,而非直接投資。在此情況下,出于對國內產業的保護,就需要進口國運用貿易政策,一方面限制商品進口,另一方面通過貿易障礙,迫使跨國公司前來投資。
3.對本國比較弱勢產業的保護要更新觀念,采取新的標準
當代的貿易保護毫無疑問不能再漫無邊際,而只能是遵守國際規則條件下的適度、動態保護。保護對象只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具有顯著的產業間聯系的主導部門,如中國的汽車、金融、保險等部門;關稅水平只能是與已處于同一發展層次的國家的平均水平,對WTO成員國而言,還要遵守通過雙邊、多邊貿易談判所達成的關稅約束;而非關稅壁壘的使用也要符合國際規范。另外,適應關稅水平的不斷下調,為了提高關稅的實際保護率,逐步升級的關稅結構雖然效果相對于以前有所下降,但它仍然是不可忽視的選擇。
4.東道國應對外資企業實施“國民待遇”
一、貴陽市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
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制度由于社會歷史發展、經濟水平和社會傳統的不同造成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地區差異化,但就各地的社會保險制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國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貴陽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如何?現從三個方面來做一個簡要分析。
1.貴陽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
貴陽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復雜,第一產業從業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產值低。貴陽市2004年年末總人口350.8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85.78萬人,占全市人口數的53%。全市土地總面積804667公頃,其中耕地28897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5.91%,全市每個農業人口占有土地6.9畝,不足全國平均值的一半,農業人口人均耕地2.55畝,為全國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屬高原丘陵,不利機械化操作。據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全市第一產業完成增加值31.77億元,占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即GDP)443.63億元的7.2%,不難看出農村的人均產值不高,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相對較差。
2.貴陽市農村居民經濟收入現狀
貴陽市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總的來說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鄉差距大。據統計資料顯示,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3509元,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農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費的恩格爾系數達0.44。2008年貴陽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為200元/人月,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兩城區為140元/人月由此可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異。
3.貴陽市農村養老現狀
貴陽市農村居民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輔之以少數集體養老、儲蓄養老、征地補償養老、房屋出租養老、困難救助和低保養老。貴陽市農村目前社會養老模式仍以家庭養老為主,占63.1%以上;農村經濟的相對落后,長期以來農民收入只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絕大多數邊遠地區的農民根本談不上存錢,當農民進入老年,靠儲蓄積累養老的為16.2%;參加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鄉鎮企業為數不多,這一人群屬于養老無保障之列。隨著農村社會老齡化的到來,農民養老問題逐步凸現,已到了必須研究解決、刻不容緩的地步。
二、貴陽市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結合貴陽市農村的現狀,要建立貴陽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面對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
1.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差異
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造成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嚴重失衡的根源。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的思路決定了城鄉發展的差異,貴陽市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大體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產業增加值還不到第二產、第三產增加值的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民純收入的3.2倍,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農業產業結構的差異
解決“三農”問題的落腳點是提高農民收入,而關鍵在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實現以農為主,多種經營。盡管近幾年我市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一目標,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但農、林、牧、漁、服務業的結構不均衡,貴陽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適合大型機械的使用,就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而言不能形成規模,集約化、機械化、產業化程度低,生產效率和生產效益很難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種植面結構不合理,圍繞省會中心城市服務的多種經濟農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3.不同區域的差異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由于貴陽市城市規劃、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貴陽市不同區域的農村各方面差異都較大。在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對處于不同區域農村應該區別對待。不同區域經濟差異的影響。貴陽市經濟目前呈放射狀,由城市中心向邊遠農村逐漸減弱,經濟區域差異十分明顯。
4.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問題
按照目前國家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參保農民的繳費,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如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不進行補助,其差異性和不公平性是顯而異見的,直接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如果要讓絕大部分農民參與到社會養老保險中,政府的財政補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財政支出的加大,會影響到社會各個方面,而不僅僅是農村這一塊。
三、解決貴陽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矛盾的建議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筆者認為,要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抓住發展經濟這個主線。政府應結合貴陽市農村的實際情況,讓城鎮帶動農村發展,從政策、經濟、財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暫時減緩城鎮的經濟發展,也要千方百計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農村的經濟發展了,農民收入提高了,特別是偏遠、困難地區的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繳費承受能力才能提高,農民退休后的養老待遇才能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才能健康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才能持續。反過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國家和地方財政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又能有力的促進城鎮經濟發展,使城鎮能全面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2.完善農村社會保險的地方性法律體系
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保證農村社會穩定,根據貴陽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穩定性。最后,應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范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并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超級秘書網
3.構建多層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制度
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基金的籌集應以個人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支持為原則。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初期,各級地方財政更應根據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財政在為參保農民提供資金扶持時,按照農民交費的標準進行補助,并堅持多交多補、少交少補、不交不補的補助原則;在養老金領取時,實行“多交費,多受益”的原則,這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根據目前貴陽市的情況,對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應由個人、集體和財政共同承擔,財政的支持力度應該大一些。在特別貧困的地區,可由中央財政進行扶貧支持,以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參考文獻:
[1]胡豹,王厚俊.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及啟示[J].仲愷農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19(1):47-52.
善意保護制度,作為近代以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學界認為,其淵源于古日耳曼法的“HandsmussHandwahren”即“以手護手”原則。善意保護制度是近代以來為適應交易安全、便捷的需要,吸納羅馬法的善意要件而逐漸生成發展起來的。目前,善意保護制度已經成為各國民法的一項基本制度,為大多數國家民法所明文規定。善意保護即通過保護善意的當事人,維護社會交易安全和社會秩序。它在民法體系的物權領域、債權領域和民事行為領域都有具體的體現。那么,民法為什么要對善意加以保護?善意應如何認定?體現善意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本文針對這三個問題進行探討。
一、善意保護制度存在的價值
善意保護制度,是協調民事主體間利益,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其存在的必要性具體表現為:
(一)承認善意保護制度,是民法揚善立法思想的體現和要求
無論什么性質的或屬于什么部門的法律,都有兩個共同的價值取向,就是追求公平與效率。相比較于其他部門法,民法除了追求公平與效率之外,還極為注重保護善意。民法上的善意是與惡意相對應的法概念,民法的價值取向是“抑惡揚善”:在抑惡方面,惡意磋商、惡意串通、惡意占有、不當得利、虛假告知、隱瞞實情、欺詐、乘人之危等,在民法中處處受到遏制;在揚善方面,善意(善意取得、善意占有、善意第三人)、善良(善良風俗、善良管理)、好意施惠、無因管理等,在民法中得到崇尚和褒揚。正是由于民法極為注重保護善意,“揚善抑惡”,所以許多道德準則都被納入民法,成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不違背公序良俗、恪守社會公德等。民法為保護善意,創設了眾多體現善意保護的具體制度,可以說眾多的民事法律制度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保護“善意”的體系。善意保護制度即是民法揚善思想的體現。
(二)承認善意保護制度,符合公示公信的物權變動原則
眾所周知,物權是一種對抗世人的權利,這種對抗是以對方知情為前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即無對抗效力。因此,物權必須具有向世人公開的手段,該手段便是占有和登記。人們往往通過占有或登記的情形判斷所有者是誰,雖然當今社會的發展使得事實上物的支配與所有權發生分離,正如學者提出占有表征所有權的命題在近代已經受到嚴重的挑戰,發生了動搖。但占有和登記更符合公示公信原則,因為第三人信賴占有和登記的公信力,所以他們是善意的,不能因為向世人公開的信息與事實有沖突而否認交易的事實,這樣會給市場帶來很大的沖擊。所以,承認善意保護制度是占有和登記的公示力和因為第三人的信賴而產生的公信力的具體要求。
(三)善意保護有利于維護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
一旦不保護交易安全,則任何一個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的民事主體,在購買財產或取得財產上設定權利時,都需對財產的來源情況進行詳盡確實的調查,以排除從無權處分人處取得財產及相應權利的可能。這無疑會滯緩交易進程,影響社會經濟效益。另外,民事主體將要為調查所支出的交易費用也將使其望而卻步,這就有可能從根本上破壞市場經濟的存在基礎。假設民事主體未進行這種交易前的調查,則一旦其購得財產,難免要時時提防會有人行使所有物的返還請求權,影響其對物的有效利用。以上種種都有悖于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四)善意保護有利于維護無過失的交易者的利益
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少數物品外,大多數物品都可以從市場上獲取其替代品。在這一背景下,與其保護靜的安全,摧毀已存的法律關系的效力,以犧牲業已形成的穩定的社會秩序為代價來保護原權利人的利益,不如保護動的安全,使善意受讓人取得物品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而由原權利人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或民事責任的承擔,從而補救其損失更為妥當。
(五)善意保護有利于證據的收集,及時解決民事糾紛
當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以后,時間一長,標的物很可能在多個當事人之間轉手,因此,使得證據難以收集。若不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允許原所有人向現在的占有人追奪原物,勢必將現有的秩序,使大量的人力、物力、財產陷入無休止的舉證之中,使大量的民事糾紛不能及時解決,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二、善意的界定
(一)什么是善意
如何界定第三人的善意,理論上有兩種觀點,即“消極觀念說”和“積極觀念說”。“消極觀念說”認為,第三人的善意,就是第三人在取得財產時,根據客觀情況和第三人的交易經驗等考察,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出讓人無權處分該財產。第三人的善意以接受出讓人交付時為準,至于受領財產后是否知道出讓人的無權處分,并不影響他對財產善意取得所有權。而“積極觀念說”則認為,第三人必須具有將出讓人視為原權利人,即根據出讓人的權利外像而信賴其有權利實像的認識,也就是說第三人必須認為其所為的民事行為合法或行為的相對人依法享有權利。由于“積極觀念說”對第三人要求過于苛刻,也不利于交易的實現,有悖于鼓勵交易的原則,并且要對第三人的主觀心理加以考察,缺乏可操作性標準,執行起來較為困難。因此,現在世界各國大多不采用此學說。而“消極觀念說”由于能減輕第三人的義務,更有利于交易的實現,符合現代鼓勵交易的立法趨向,并且具有客觀性,容易把握,對第三人善意的判斷比“積極觀念說”要簡單易行得多,因而世界各國大多采用“消極觀念說”。我國學者大多也持此觀點。另外,也有學者提出,在確定善意時,應將這兩種主張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消極觀念說”為原則,以“積極觀念說”為補充,即只要行為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法知道其行為缺乏法律根據或行為相對人沒有權利,就推定其主觀上認為其行為合法或相對人享有權利,為善意。但是若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根本就不認為占有人行為合法或享有權利的,則不能認定為善意。之所以以“積極觀念說”為補充,是因為善意只是行為人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它存在于人們的內心理念之中,往往很難為外人所知曉和證明,但是又不能完全排除能夠證明的情形存在。
由上可知,善意是一種主觀心理狀態,民法上的善意應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行為相對方不具備做出某行為的資格而與之建立相關民事法律關系。而民法對惡意認定為明知對方不具備做出某行為的資格還與之建立相關民事法律關系。所以善意與惡意的區別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行為相對人不具備做出某行為的資格。同時,基于這種區別,法律對待善意第三人與惡意第三人的態度也不同。法律基于公平、正義原則,在保護善意行為的同時,懲治惡意的行為。
(二)善意的認定
在通常情況下,判斷是否善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察:
第一,第三人有無法定了解的義務。對于標的物,第三人沒有法定義務了解物權歸屬及處分人是否有處分權,且無惡意則其為善意;若第三人由于職業需要或特殊情況,對權利轉讓人及物權歸屬有法定了解義務而未了解的,則不能認定為善意。
第二,財產轉讓時的價格情況。在進行轉讓時,轉讓物品品質非常好,無正當理由,第三人受讓物品的價格與同類物品的當地市場價、習慣交易價相比較,過于低廉,則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第三人為惡意購買;反之,正常情況下,第三人受讓物品的價格與同類物品的當地市場價、習慣交易價相比較,價格相當,則為善意。
第三,第三人的專業及文化知識水平。依第三人的專業及文化知識水平,對交易的情況盡到最低注意義務,就可作出正確判斷而未注意的為惡意;反之,依第三人的專業及文化知識水平,對交易情況已盡到最大注意義務而未能認別的,則為善意。
第四,第三人對出讓人的熟悉和了解程度。依第三人對出讓人的熟悉和了解程度,能輕易識破其為非法轉讓民事行為的,為惡意;反之,則為善意。
第五,交易場所的綜合因素。例如是否在同類物品交易場所,交易人身份是否可疑,交易時交易人行蹤是否可疑等,結合這些因素,來判斷善意和惡意。
第六,第三人與出讓人的關系以及其對出讓人的態度。第三人與出讓人之間關系密切,如近親屬、朋友等有惡意串通可能的或者第三人和出讓人有其他非正常關系,有損害權利人利益可能的,應結合具體情況認定為非善意;反之,則為善意。
第七,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當然,在實踐中,判斷是否善意,并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上面提到的也不能適用于所有情況。要想正確地把握是否善意,應緊密結合具體的客觀情況,因時、因地、因人、因事具體分析。
三、體現善意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善意保護在物權領域中的體現
1.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作為善意保護制度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已經正式列入《物權法》中。我國《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2)以合理價格轉讓;(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財產以合理價格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財產所有權,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
善意取得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廣泛的商品交換中,從事交換的當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權處分財產,也很難對市場出售的商品逐一調查。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財產后,根據轉讓人的無權處分行為而使交易無效,并讓受讓人返還財產,則不僅要已經形成的財產關系,而且使當事人在從事交易活動時隨時擔心買到的商品可能要退還。這樣就會造成當事人在交易時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秩序的穩定。可見善意取得制度雖然限制了所有權之上的追及權的效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所有人的權益,但是它通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了維護商品交換的安全和良好秩序的作用。
2.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所謂占有,是對物品在事實上的占領、控制。而依據占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即占有人是否知道其無占有的權利,可分為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根據《物權法》第19章的占有制度規定可知,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責任承擔上:(1)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致使該財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善意占有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2)權利人可以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財產時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對于惡意占有人,權利人不用支付該費用;(3)占有物毀損、滅失,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當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而善意占有人不必賠償。
由上可知,善意保護通過對善意占有人的合法利益進行保護和懲治惡意占有人等方面來體現其保護善意的價值。
(二)善意保護在民事行為領域中的體現
1.善意保護在意思表示中的體現
意思表示系當事人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為。內心之意思與外在之表示不一致的情形下,效力如何?羅馬法以來,關于意思表示解釋的最基本規則是“探求真意”規則,但這一規則受到了挑戰,現代民法中確立了“注重相對人了解”的意思表示的解釋規則。因為在當事人進行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時,不能僅為滿足保護表意人而忽視保護相對人。為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應尊重交易慣例與誠信原則,一方面,表意人表示其意思時,應顧及相對人的了解,故對不同于交易慣例的情事應事先加以說明;另一方面,相對人應盡必要注意去正確了解表意人之意欲。所以在解釋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時,應特別斟酌相對人明知或可知的事實。“注重相對人了解”的意思表示的解釋規則,有利于保護相對人。相對人的“不了解”恰恰說明相對人在認識上處于善意。因而“注重相對人了解”的解釋規則體現了對善意的保護。
2.表見中的善意保護
表見制度,本屬于無權,但因本人與無權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見的構成要件中必須具備外表授權的因素。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持有本人發出的證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有本人向相對人所作的授權通知或公告。這些證明文件構成認定表見的客觀依據。同時在這些情況下,第三人是善意的狀態。法律通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即通過賦予表見有效的形式來體現善意保護制度的價值。民法通過強制承認表見的有權的法律效力,使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生效,從而能夠很好地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市場的交易安全,協調善意當事人靜的安全與社會動的安全。
(三)善意保護在合同領域中的體現
1.締約過失責任制度
根據《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違反了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的先契約義務,因自己的故意或過失給締約相對方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時,依法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因當事人一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的先契約義務而引起的債權責任,這一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保護還未正式達成合同而處于締約過程中的當事人的合理的信賴利益。因為在締約過程中,當事人已由原來的一般關系進入到特殊的信賴關系,雙方當事人的聯系很密切,因而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容易給對方造成傷害。為了使當事人都樹立責任感,法律對他們引入較高的注意要求,要求其承擔協助、互相照顧、互通情況、保護對方等義務。所以締約過失責任的設定,能夠很好地警示締約當事人,預防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害,引導雙方沿著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合理行使權利。
2.雙務合同中的不安抗辯權制度
不安抗辯權,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經營狀況惡化,或者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以及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給付義務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上可知,不安抗辯權是以保護先給付義務人合法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制度。在雙務合同中,如果后給付義務人出現無履行能力時,該制度通過允許先給付義務人中止履行義務的行為,使后給付義務人提供擔保或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能力,如果未提供擔保或恢復履行能力則先給付義務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此可以防止合同繼續履行的不必要浪費和麻煩,節約司法資源,同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3.預期違約制度
我國《合同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這就是預期違約制度的規定。
預期違約可分為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明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而默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其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對方當事人又不愿提供必要的擔保。預期違約作為違約行為的形態之一,是善意保護制度在債權法中的具體體現,當事人一方通過預期違約方式造成違約后果的發生,使債權關系提前結束,有利于避免債權關系繼續維持而浪費相關的人力、物力和司法資源等。
綜上所述,民法通過對善意保護的各項制度規定,強調其揚善的立法價值取向,為人們展示了民法的利民、便民原則,并引導人們以一種正確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維護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和諧。
參考文獻:
[1]謝在全.民法物權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