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4-23 15:06:3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制史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法制史論文

篇(1)

近年來,任務型教學作為一種新的教學方式被很多英語教學在課堂中大膽實施。任務型教學是培養學生運用所學語言進行交際的有效途徑之一。比如,讓學生在完成規定任務的過程中,領悟語言形式的表意功能,使所學語法規則在真實交際中得到靈活運用,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變為主動實踐,使枯燥的語法學習變得生動活潑,提高了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例如,在教學Unforgettableexperi-ences的Warmingup之后,學生初步接觸了關系代詞引導的定語從句,我布置了如下任務:運用who,which和whose引導的定語從句與小組成員談談教室現有的東西和人物,然后各小組選手在全班陳述,最后評出優勝組,很多學生說出這樣的語句:Theboywho/thatisbehindmeisourmonitor.Thegirlwho/thatiswearingtheredcoatandapairofglassesismydeskmate.Thebookwhich/thatliesontheplatformisourEnglishteacher’sEnglishbook.Theclassroomwhich/thatisnexttooursisClass5.ThebookwhosecoverisyellowismyChinesebook.ThewomanwhoseshirtisblackismyEnglishteacher..

二、通過必要的對比和歸納進行語法教學

篇(2)

首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現有的數量少。截至今年,武漢市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有《武漢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商品流通領域專利知識產權保護的通知》《武漢市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示范商場認定管理辦法》《武漢市商業企業專利商品經營管理暫行規定》等,而由湖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則無相關涉及。而且這些規章僅涉及專利,沒有涉及商標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保護也是以獎勵為主,少有涉及處罰或者沒有任何相關處罰,因此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武漢市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相對薄弱,沒有形成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原因是立法者擔心保護知識產權有礙技術知識的傳播,阻礙經濟的發展,沒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立法者立法技術落后,如果只有鼓勵措施而沒有有效的懲罰措施,就不能成為打擊侵權者的利器,法律如果只有天平,沒有利劍是沒有用的。武漢市知識產權部門還存在選擇性執法、執法不嚴等問題,原因是分頭管理,責權不清,溝通不暢。武漢知識產權的管理部門有武漢市專利局、知識產權局、武漢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門,消費者管理協會也在參與知識產權的監管。因缺少有效的溝通,執法不能形成合力,導致“誰都管,誰也不管”。消費者遇到的問題不知道找誰維權、如何維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如果遇到利益相關的案件,多部門爭相受理和管轄,遇無利可圖的案件則常常“選擇性執法”。

(二)武漢基礎設施建設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復建設問題。武漢重復建設的現象相當嚴重,比如魯巷光谷大轉盤,建成不久,現在又開挖,建地鐵站;比如剛建好的道路因安裝天然氣重新破土,下水道改造又破一遍,埋設通信光纜再次挖開道路,形成“拉鏈式”重復建設,造成了資源浪費和交通擁擠、影響人民的正常生活等,比比皆是,不勝枚舉。其次是對古舊建筑損害嚴重。由于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市政府不惜把古老的建筑或者建成不久的各種建筑設施或者住宅拆掉重建,造成了大量的土地和資金的浪費,原因很簡單,拆一次創造一次GDP,再建一次又創造一次GDP。歐美等發達國家城市里古老建筑到處都是,可以發展旅游業。反觀武漢旅游景點少就是大量古建筑被拆所致,比如1995年價值6億的武漢展覽館炸毀重建,武漢展覽館是20世紀50年代蘇聯在武漢市建設的重要標志性的建筑,非常漂亮,如果留下來應該是武漢旅游必去的景點之一。最后是經濟開發區重復建設。目前,武漢已建成和規劃建設的多個經濟開發區缺乏合理規劃布局,重復建設占用大量的土地、資金,造成巨大浪費,還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能源透支消耗。

(三)武漢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環保投資小。武漢市環保投入僅占GDP的2%左右,不足防止環境惡化的最低標準3%。環保投入的不足導致城市污染綜合治理能力薄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能力跟不上武漢城市現代化的步伐。其次環境保護監控力度不足。武漢城市開發、新建工業園區的環保評價不夠全面,部分建設項目缺乏全方位的環境保護指標評估,部分重點污染企業缺乏環保監控手段。最后產業結構不夠合理。作為一個老工業基地,武漢市第二產業特別是電力、鋼鐵、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企業比重較大,比如武漢陽邏發電廠到2015年仍然堅持煤炭發電,造成大量污染物排放,也是造成武漢霧霾天氣的主要因素。同時象光谷軟件園這樣高新技術企業和現代服務業所占比重相對較低。

(四)武漢教育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是公辦學校收“擇校生”。公辦學校不能擇校,否則會造成公辦學校領導尋租。擇校應該交給民辦學校,他們是市場經濟的產物,讓市場決定學費。另一方面是武漢大多數老百姓不讀書問題。現在武漢民眾每年的閱讀量還不到有些發達地區人均的十分之一,說明武漢老百姓不喜歡讀書,有時間就去打麻將、斗地主。但是人類不僅要追求物質財富的增加,而且希望有更豐富的精神生活。2015年3月15日在回答中外記者問時說道“:書籍和閱讀可以說是人類文明傳承的主要載體,我希望我們國家全民的閱讀量能夠逐年增加,這也是我們社會進步、文明程度提高的十分重要的標志。”說明閱讀普及度是一個城市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武漢作為全國文明城市,武漢人不閱讀是說不過去的。一定要讓武漢市民減少打麻將、斗地主的時間,回到書桌上來。

二、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漢法制建設諸問題之對策

(一)武漢知識產權法制建設中的問題之對策

首先增加立法數量和質量,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制定企業侵犯知識產權所有者合法利益的賠償性制度。武漢市人大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其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單一化,產品一旦進入流通領域,執法統一交由工商行政部門全權負責。最后,加大執法經費支出,嚴格執法。嚴厲懲罰不作為和選擇性執法,把不作為和選擇性執法的官員清理出執法隊伍。

(二)武漢基礎設施建設法制建設中的問題之對策

首先完善投資法制建設。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減少政府投資,擴大民間投資。完善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機制,取消對民間投資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減少民間資本介入基礎設施建設的種種壁壘。基礎設施建設要吸引外資參與,外國專家可以參與資金運用的決策活動,為避免重復建設把關。其次完善財政預算法制建設。防止重復建設對策是使投資決策者對投資經營后果負責,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負責。在各種項目的建設中,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潤收益和風險責任統一起來。最后完善貸款法制建設,建立健全銀行信貸管理內部監督機制,完善銀行貸款審查機制,讓責任人為因為重復建設而出現的呆賬、壞賬負責,對貸款經營過程實行全面的微觀監督管理。

(三)武漢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中的問題之對策

首先是立法加大環境保護投資。比如鼓勵民間資本入股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入股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比如加大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及處理系統的投資;比如加大醫療、放射性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全程監管系統的投資;比如大幅度提高環衛工人工資待遇等。其次是立法規范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的拆除過程。拆除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是為了優化產業結構,部分工業企業已不適應武漢城區功能定位,馬上拆除高污染企業,還武漢干凈的天空,讓武漢人也可以看看藍天白云。然后要立法為高新技術產業降低準入門檻,降低費用支出。讓武漢走集約化內涵式發展。把武漢打造成高新技術制造業中心。要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和節約經濟,推進清潔生產,培育環保節能型產業。接著立法強化環境執法監督,比如制定重點項目的環境監管制度;比如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制度;比如重點污染源網絡監控制度等。然后立法保護節能減排等知識產權。政府在立項中加大對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投入,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轉化應用,用“免費試用,政府補貼”方式推廣節能減排的新產品,提高資源的利用率,達到節能減排目的。最后是司法上鼓勵老百姓對環保問題提起公益訴訟。比如2015年3月24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原告中華環保聯合會被告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現在企業已經徹底停產)大氣污染行為,索賠近3000萬元,這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國內第一個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武漢的法院和環保組織要積極行動起來,為治理環境污染貢獻自己的力量。

篇(3)

(衡平法重內容輕形式,受到羅馬法的影響)

1) 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2) 1789年憲法,首部成文憲法

3) 英國法院系統的最高法院是上議院

4) 美國的司法審查權:聯邦最高法院

篇(4)

作者:李軍 單位:江蘇泰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人文科學系

通過抑制和學習無關的思緒和行為,這樣學生的興奮點遷移到相關的任務上,學生由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的投入學習,興趣可以提高學習的效率。作為引發學生學習興趣的重要方式的任務任務情境,通過適度,新鮮有趣,引人入勝的任務條件,學生學習的興趣被強烈地激發,學生將會有積極的認識傾向,強烈的動機去學習,使其具有濃厚的興趣,并讓學生始終具有這樣的心態,始終處于這樣一個積極學習的狀態中。②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用于分析和解決問題。任務驅動教學調動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在老師的指導下從任務分析到找到答案,學生有充分的自主學習性,主動積極建構外界強加的信息,對教學內容不再是被動接受者,在意義建構過程中,學生認真思考,主動收集和分析有關信息和資料,借助新舊知識的聯系,探索學習過程中所用的方法,從而發現建構意義。③改善提高學生人際關系技巧。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團體協作能力在任務驅動教學方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在通過小組互動教學,學生學習與人溝通,傾聽,自我控制和與他人的和諧相處,提高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互動合作是這一進程的重要目的。

實施步驟:精心的設計任務。教師準備充分的具有典型的真實個案,運用多媒體工具,導入任務情境,指導學生思考。設計解決方案。學生思考如何完成任務,完成任務過程中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引導學生提出問題,設計出解決爭端的方案。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明確任務后,使學生明晰完成的任務要找到哪些材料信息,如何解決爭端,讓學生提出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最大化建議的計劃。然后,根據學生在執行任務的角色學生合理分組。小組討論。全班分組,分配到一組的學生應該具有不同的學習能力,學業水平和合作技能,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優勢互補。以10人為一組,每三人為一小組分別代表權利方、侵權方和中立方對案情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各組確定一名組長,分配角色,明確小組成員的任務和職責。該小組確定一名組長,分配角色,明確團隊成員的角色和職責。學生根據自己的角色做到以下幾點:(1)收集信息,查找有關法律,法規的信息,整理資料。(2)解決方案的分析。(3)呈現各組的結果。在實施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交流,討論,發現問題,回答學生的疑惑,鼓勵每個學生表達他們的意見,積極引導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解決方案確定。每組學生根據所搜集的信息,進行法理分析,提出不同的解決糾紛方案,各組將處理過程和結果予以展示,最后由教師引導合理的法律糾紛解決方案的形成。學生利用有效的學習情境,通過再次分析任務,形成了自己的學習、思維方法,建立了新的知識結構。同時,引導學生自評,學生之間的互評必須在教師的正確引導下,其成果通過教師的適當的點撥,進認知結構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學生的綜合素質就會得到提高。評價綜述。對學生的任務進行評價,以及在類似情況下,解決相類似案件的步驟總結。當學生完成了任務,通過學生的自我評價和學生群體之間的相互評估,修改完善完成任務情景中的不足之處。通過對學生學習效果的評注,學生可以更清楚的對完成這項工作的有效途徑的明確。重新分析任務,利用有效的學習環境中,學生形成了自己的學習,思考的方法,新的知識結構的構建起來。與此同時,教師必須指導學生自評,學生之間互評,進一步提高學生的認知結構,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實施效果通過任務驅動的方法,在整個學習過程,學生自我探索參與學習,不僅掌握了民法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學生學會了學習方法,學習,探究的欲望的激發。學生解決了“任務”的實際問題,學會探索,解決了“為什么要學,學了有什么用”的問題。例如,關于民事權利變動這一情境中,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所產生的后果如何認識和把握,將內容轉化為6個知識點問題,引導學生對理論知識點進行搜集整理;并將其運用于解決實際案件中。同時運用一些形象的比喻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比如把中止、中斷、延長比作是給訴訟時效的優惠期間,把延長比作是中止、中斷的救濟空間,這樣使得學生聽起來生動,學習的興趣更加濃厚。在引導學生分析問題時啟發學生的思維,自己總結出中止、中斷的區別,教學生學會如何分析實際案例,并自己找到解決的方法,最后再進行案例分析討論,作歸納總結,使整個訴訟時效的內容形成“鏈條”,便于學生整體識記,又能靈活運用。總之,教師的教學設計,仔細權衡每個已知的任務知識點,綜合分析,為學生設計,建構的典型操作任務的教學,使學生掌握一系列的知識,技能和方法,以其任務的完成。真正體現了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主導地位,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培養他們的創造性思維品質,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

篇(5)

關于教師發展機制,有關研究從不同角度進行過探討。有研究認為,教師自我效能感是教師自主發展的重要內在機制。教師自我效能感是教師對教育價值、對自己做好教育工作與積極影響兒童發展的教育能力的自我判斷、信念與感受。教師自我效能感在教師自主發展中的重要價值與作用具體表現在:教師自我效能感是教師增強專業承諾的重要內驅力、是教師產生自主工作動機的內在原動力、是影響教師教育行為和教育有效性的重要中介、是教師身心健康、個人幸福的重要影響源。

也有研究從教師的課堂專業活動角度來探討教師專業發展的動力和機制。認為,教師專業發展的動力來源有三個方面:一是教師在日常專業生活中所遇到的必須解決的問題或者關鍵情境;二是在自我專業發展意識引導下教師自身對專業發展的主觀追求;三是外界的各種對教師教育的支持。這些動力對教師專業發展的影響力度還取決于教師自身的反思——反思的指向及反思的深度,取決于教師的自我專業發展意識。

以上關于教師發展機制的探討為教師發展的文化機制提供了啟示。這里從教師生存的文化場的特性、教師自身的特性以及二者間的互動來分析文化場對教師發展產生影響的文化機制。

教師發展的實質是教師的教育觀念、知能結構和文化性格的逐步合理、提升與完善的過程,是一個外在環境與教師內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從文化的視角看,教師發展總是處于特定的文化場中。文化場的格局與變遷必然會影響教師發展文化場的態勢與格局,當下跨文化的世界文化格局使得教師發展文化場由過去相對單一、靜態韻文化格局變成了一種文化多元的語境。這一多元的文化可以歸納為三類,即本土文化、外來文化以及外來與本土兩種文化相交鋒的,居于沖突與變動中的文化。這三類文化都對教師發展產生著影響。

教師發展文化場是教師生活空間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包括了從古至今積淀下來的宗教信仰、價值取向及生活方式、生活習俗等方面。文化場中的各個組成因子相互作用,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規范、調節著教師的觀念和行為,同時教師的觀念與行為也對文化場的構成與場力產生影響。教師發展文化場的構成、特點與變遷,動態地、深刻地揭示著文化要素之間、文化與社會之間、文化與教師發展之間的相互關聯。

教師發展的文化場依托于具體的教室、校園與社區等空間環境以及當中的觀念體系、文化性格與各種習俗,它與具體的地域空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但不是一個單純的物理場、實體場,而是一個傾向于社會場、心理場的綜合場。教師的發展,受諸多文化因素的影響,從文化場的角度進行分析,其意義在于:(1)能夠更深刻地理解世界各種文化之間以及文化與社會、文化與個體之間的動態關系;(2)能夠更清晰地凸顯文化的內在邏輯性及其意義結構的層次性;(3)能夠更全面地把握文化各要素對教師發展的影響過程、影響內容與影響機制;(4)能夠更有力地體現特定文化時空中教師發展及其解釋的情景性、具體性、特殊性。

教師發展文化場的整體性、動態性與跨文化性,決定了教師的發展歷程是一-一個連續的、多維的互動過程,即是一個跨文化場中的關鍵事件與教師的教育觀念、文化體驗與文化性格等內在因素的互動的過程,是個社會文化期待與主觀自我期待的互動的過程。其中的動力機制源于文化間的差異,由于差異而導致觀念的沖突、復原力的因應與文化的覺醒。由于影響因素的多元性與復雜性,教師發展的路徑呈非線性形態。

如下圖所示,左側的“文化互動的激發”為教師發展文化場中作用與教師發展的外力作用,右側的觀念的沖突、復原力的因應與文化自覺的維系為教師發展的內在動力,兩種力量共同作用于教師,推動著教師的發展。

文化互動的激發是指在跨文化場中的各種文化之間的接觸、碰撞;觀念的沖突是指新舊觀念之間的差異、矛盾與對抗;復原力是一種內在的、潛在的適應力,當環境變動時這種潛能便會引導個體的心理與行為做出調適;文化自覺是指對本民族文化與世界文化圖景的意識與理性思考。因此,教師發展的動力來自文化場的外力作用以及由此所激發的教師自身的觀念、復原力與文化自覺的相互作用。

一、文化互動的激發

文化互動的激發是教師發展的重要的外在誘因。由于文化張力的作用,在文化變遷的過程中,必然導致在跨文化語境中各種文化間的相互碰撞與沖突。

文化學理論認為,文化變遷的動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內部韻矛盾運動,由社會內部的變化而引起;一是來自外部的壓力或推動力,由自然環境以及社會環境的變化與遷徙,或者與他文化接觸而引起。正是由于沖突與變遷這文化永恒的主題,教師生活于其中的文化場成為了教師發展的重要影響源。文化是人的實踐活動和精神活動的產品,是人在與自身、與社會、與自然的矛盾運動過程中形成的。因此,文化是“人為”的,只要人的實踐活動沒有停止,文化的變遷就不會停止。但同時文化又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文化張力是其生存與發展的根本保證,所以,文化又是“為人”的。文化經由社會生活實踐及精神價值體系兩條途徑對人的發展產生著重大影響,決定著人的精神面貌及發展水平。文化不可避免地包含著超越性和自在性的內在張力或矛盾。這種矛盾在其現實性上表現為個體和群體、個體與文化模式的矛盾。在特定的條件下,文化的超越性和創造性精神會為人提供自由和創造性活動的空間和條件;而在另外一種條件下,特定的文化模式的自在性和強制性又會成為個體發揮創造性的桎梏。

二、觀念的沖突

觀念的沖突是教師發展的核心動力來源。在文化碰撞與沖突中,只有那些與教師成長有密切聯系的、對教師的觀念和行為產生重要影響的關鍵人物和關鍵事件,才能夠觸動并激起教師發展的潛能。關鍵人物是指在教師成長過程中對教師產生重大影響的人,這往往決定著教師的發展道路與發展方向。

關鍵事件是指個人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教師要圍繞該事件作出某種關鍵性的決策。它促使教師對可能導致教師特定發展方向的某種特定行為作出選擇,一位教師告訴我,她的父親為了能夠讓她堅持上初中而將自己做老家的大木頭這一靈魂與來生的寄托賣掉給她交學費。這件事對她的心靈帶來了巨大而深刻的震撼。每當她開始動搖當山村教師的信念的時候,是這件刻骨銘心的事件喚起她的記憶而放棄辭職,繼續留在村里堅持做下去。

學校與課堂是教師教育生活的主要場所,教師的發展與這里的文化環境有著密切關系。學校與課堂是傳播主流文化的主要場所,許多新的文化元素就是從這里進入到社區、家庭。新舊文化元素之間的沖突在這里表現得最為突出,它具體化為課堂上或校園中的關鍵事件或關鍵情境。教師一方面以傳播主流文化為己任,但同時他又不可能超脫于所生存的文化環境,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留有傳統文化的深深烙印。這一新一舊的接觸、交手所帶來的觀念的沖突以滲透、規約或者阻抗、催化的方式對教師的發展產生影響,影響并造成教師原有的教育觀念與新觀念的沖突,且通過教師的教育與教學活動、通過教師與學生的互動等教育、教學行為體現出來。

三、復原力的因應

復原力的因應是牽引教師文化情感與體驗的內在本能。對復原力的研究,始于心理學對人如何適應逆境的系列研究。目前關于復原力的內涵、研究方法、影響因素、作用機制及應用等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復原力,英文resilient,也有譯作韌性、心理彈性等,指面對喪失、困難或者逆境時的有效應對和適應。研究認為,復原力是一種個體的能力、潛能,透過個體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之因應過程,產生出良好的適應結果。復原力的特性為:第一,復原力是個體所具有的一種認知情感的心理特質,包含人格特質和自我觀念;第二,復原力是一種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的動態過程中產生作用的因應過程;第三,強調復原力結果是朝積極、正向的目標,克服困難、恢復良好適應的功能或行為結果,在這些結果上個體表現出比原先預期還好的良好適應的功能或行為結果。

復原力是每一個都具有的心理特性,它來自先天的、個人早年的經驗或者危機事件后的個人學習經驗。因此,無論是身處逆境、還是身處順境,復原力作為一種潛在的心理能源存在于每一個個體身上。如我國的苗族長期生活于大山之間的輾轉、遷徙之中,逐漸積淀形成了頑強、堅韌的民族性格,作為一種民族的集體無意識代代相傳,融入了每一代人的血液與心靈,成為世代遺傳的文化基因。當遇到沖突、困惑或矛盾時,民族固有的復原力便會被激發而釋放出能量,催動人克服困難、戰勝逆境。

文化沖突對教師所激發起的復原力不僅與沖突的特點有關,同時也與教師原有的觀念體系、教師的文化體驗、對教育的看法、對學生的看法以及對自我的態度有關。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在逆境之中都一定會被激發出巨大的復原力,同時,復原力本身也不是完美的,它也有著不同的層次,因而對人的發展的推動力也有大有小。Hunter認為,最低層面的韌性僅僅具有生存意義,人們通過暴力侵犯和情感壓抑來保護自我;中問層面的韌性具有防御意義,個體拒絕與別人交往,以此抵制外界生活的不良刺激;最高層面的韌性才具有健康、成長的含義,他們積極地調動個人資源,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靈活地處理生活壓力。處于前兩個層面的人在成年之后,往往會出現心理社會適應不良、甚至心理障礙。這可以解釋為什么同處于一個文化環境之中,有的教師進步快,而有的教師進步慢,甚至有的教師會產生退步現象。在不同的情形下,所產生的復原力的大小、強弱或者層次也不同。

四、文化自覺的維系

文化自覺是教師發展的理性程度與發展水平的重要影響因素。前面已經談到,文化自覺是指對自己文化的自知之明,明白它的來歷、形成過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發展趨勢,自知之明是為了加強對文化轉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適應新環境、新時代文化選擇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覺是人的主體性與能動性在文化上的體現。

在少數民族的實地研究中發現中國10萬人口以下的“人口較少民族”有22個,在當前社會的大變動中,特別是跨入信息社會后,文化變化得那么快,他們就發生了自身文化如何保存下去的問題。提出只有從文化轉型上求生路。認為要善于發揮原有文化的特長,求得民族的生存與發展,“文化自覺”這個概念可以從小見大,從人口較少的族看到中華民族以至全人類的共同問題。這對于國內少數民族的文化轉型、全球化過程中中華文化的定位、發展以及對人類文化有所貢獻、對于國際文化交流中應當具備什么樣的民族文化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教師的文化自覺對于明確自身的文化處境以及發展現狀、發展過程與發展目標、反思自身的文化責任與文化選擇起著重要的影響,是教師文化緊迫感與使命感的來源和發展的動力。

篇(6)

弘揚團隊精神,就是要追求單位整體利益和效益;就是追求人與人的最佳組合和盡可能大的合力,在單位內部形成人與人的高度凝聚力、向心力,團結共進,眾志成城。這就需要全局干部職工都要胸懷全局,時時刻刻以大局為重,不計個人得失,踏踏實實做事;需要每一個干部職工都能在當好本崗位主角的同時,當好其他崗位的配角。一個單位好比是一座城墻,必須使治黃干部職工都能強烈地感受到自己是雄偉城墻中的一塊磚,是不可缺少的一份子。磚與磚之間緊密結合是建立城墻的基礎,這種緊密結合就是凝聚力。職工群眾凝聚力是治黃事業發展和集體創造力源泉,而只有步調一致,凝聚力的作用才能有效發揮。當團隊成員為自己是宏偉城墻中的一份子而感到自豪和欣慰的時候,人的自我價值實現得到了體現的時候,人人都愿意為自身及他人的發展付出。在這個階段保持和引導團隊內的人際關系和諧共處、相互依存,尊重個性、彼此寬容,互敬互重、真誠待人,彼此信任、遵守信諾,相互幫助、互相關懷,能力互補、同舟共濟,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團結精神是十分重要的,每個成員都要從自我做起。而凝聚力的發揮又是團隊精神和全局意識的充分體現。同時,弘揚團隊精神是實現治黃事業健康發展的思想基礎和重要保障。

二、弘揚團隊精神需要黨員干部以身作則

弘揚團隊精神,黨員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層次之間的“顆粒”效應,增強各層次之間的粘合力,減少排斥力,使每一個人都能與治黃事業發展的脈搏“共振”起來。如何步調一致呢,團隊要逐漸形成自身的行為習慣及行事規范才能做到。在這方面起主導作用的關鍵是團隊的領導集體。典范作用是建立領導權威的最主要因素,這就需要黨員干部以身作則,領導通過自身的系列言行對規章制度、紀律的執行,逐步建立起領導的威信,從而保證管理中組織、指揮的有效性。所以,領導干部要從自身做起,建立簡單、和諧、愉悅的人際關系,不搞小幫派,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多和職工群眾交朋友,時刻把職工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幫助職工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及時把握職工群眾思想脈搏增強職工群眾的歸屬感和凝聚力。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得好,干部職工也會自覺地按照單位的行為規范要求自己,形成團隊良好的風氣和氛圍。三、弘揚團隊精神需要強化以人為本

篇(7)

以高一教材第五課《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框題為例,向學生提示如下:①什么是資源配置?資源配置的手段有哪些?②市場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不是一回事?③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是否存在著矛盾?④物價放開后,某些商品的價格上漲幅度較大,有人借此來否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對此你有何看法?教師提示的問題,要有新意,應符合學生的一般思維規律,要注意思想性、知識性及能力的培養。

2.讀議

讀議就是學生圍繞教師提示的問題,前后兩桌為一組,邊讀邊議。通過讀議,一方面,學生對教材中的一些基本問題得到認知,對難度稍大的一些問題也能各抒己見,學生錯誤的認識得到了糾正,正確的認識得到深化。另一方面,教師也從中獲取了學生疑點、難點、熱點的反饋信息。在此基礎上,教師才能有的放矢地進行講解。

3.激勵

就是運用一定的手段,有效地激發學生的思維熱情和豐富的想象力、創造力,誘導學生對“提示”的問題談出自己的見解,對主動發言的同學給予鼓勵鞭策,對口頭表達能力強、語言邏輯水準高的學生予以表揚,從而激勵全體同學增強自信心,積極思維,踴躍發言,達到培養學生能力的目的。

4.講練

講,主要針對學生讀議時反饋出的疑點、難點、熱點進行講解點撥,切忌面面俱到。教師講解后,應使學生在重點、難點的掌握上,在思想知識水平上,達到新的升華。

練是講的深化與鞏固,也是學生形成自己能力的關鍵。教師在組織練習時,要瞄準和覆蓋教材的基礎知識、重點、難點,也要注意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和社會實際,在題型設置上,除單項選擇和多項選擇外,還應設置一些有難度深度的題目。

5.評定效果

評定效果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必須注意三個環節:

篇(8)

1商事登記法律制度的歷史考察

何謂商事登記,目前各學者的表述有所差異,有的認為是一種法律行為,有的認為是商事管理制度,有的認為僅僅是一種活動,但這些表述卻有異曲同工之妙,其差異也僅在于以不同的角度作為出發點。因此,我們可以說,商事登記是指商事籌辦人或商人為設立、變更、終止商人資格,而依商法典或商事登記法及其他特別法的規定,向商事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公告的法律行為。

商事登記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中古時代,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商事繁榮,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行會組織,他們自己訂立法律,保護自身的利益,商事登記規則便也逐步健全。若欲取得商人資格,除其身份取得商人行為的承認和接納外,還必須把商人名稱、營業牌照、商業經營人及學徒等事項登記于行會成員的清冊中,事實上,這就是早期的商事登記制度。

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從其本質方面考察,早在漢代就存在。漢朝設市令長,主管市場事務,其職責之一就是掌管市籍。在南北朝和清初都有類似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僅僅是有名無實的,與西方商事登記制度的歷史演進具有天壤之別。中國古代的商事登記制度根植于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自然經濟基礎之上,顯然不同與西歐商事登記制度。可見古代中西方商事登記法律制度在原動力、社會功能和價值等方面均是不同的。

2商事登記法律制度的價值分析

任何一項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都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也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法律必須具有一定的內在道德性,即法律必須符合一定的社會特定歷史時期普遍的價值準則,并與人類社會最低限度的價值觀念保持一致。商事登記法律制度亦然。

2.1效率價值

在法律上,效率被解釋為通過對某些行為的規制,限制一些自由,從而獲得更大的自由,使法律關系和法律行為流轉快速化,以實現最大價值的目標追求。我們知道,營利性是商法的核心理念,商法的終極性價值是實現商主體的營利,進而實現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對于商主體來說,只有在較短的交易周期內,實現交易次數的增多、交易成本的降低,即只有在交易迅捷的情況下,商主體才能實現自身的營利。

商事登記作為交易的前置程序,必然在制度設計上體現效率這一商法的價值。從社會整體角度來看,商事登記并沒有增大商主體的交易成本。商事主體設定、出資履行、組織變更合并、增資減資以及解散等方面信息的登記和公告,是有助于相關交易主體便利地獲取交易信息,從而大大降低交易主體獲取信息的成本支出,也為商事主體迅速作出交易決策、降低交易風險創造了條件。各國的商事登記制度無不體現出效率這一價值取向。例如法國《關于商事及登記的法令》中規定:法院書記官在收到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應進行登記。這種具有確定性的時間標準無疑是有利于保護商事交易的效率。瑞士、比利時等國的形式審查主義,也完全符合商事效率原則。因此,商事登記法律制度通過公權力強制性的限制,有效防止在“自由竟爭”中由于商人的逐利本性而可能引致的信息披露的缺失性與虛假性,從而不僅在局部上保證了市場秩序的穩定,也為整個社會商事交易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基礎保障。

2.2安全價值

安全是人類所需要的社會性狀,當然也是法律所追求的一種價值。“商事交易,固貴敏捷,尤須注意安全,如果只圖敏捷,而不求安全,則今日所為的交易,明日即可能發生問題,甚至于遭受意外的損害。”商事登記法律制度中的登記、公示、外觀主義、嚴格責任主義等都是確認交易順利、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則之一。各國商事登記制度通常以強行法規范規定商事登記為一種要式法律行為,要求商事主體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和法定的格式將商事經營的內容和事項登記注冊,使交易相對人對商事主體的情況有所了解,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效率與安全都是商事登記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價值,但這兩者常常發生矛盾,但正如前述,法律在反映社會生活的同時,還必須按照一定的理想模式來塑造社會生活,反映立法者、執法者及守法者期望追求的價值目標,當法律所追求的多個價值目標出現矛盾時必須作出最終的選擇。但從效率與安全這兩個價值目標來說,在兼顧安全價值的前提下,安全因服從于效率,以實現商主體商事交易營利性的終極目標。

3商事登記法律制度若干問題的思考

3.1商事登記中主體資格與營業資格分合問題

關于商事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的分合問題,如今主要有兩種立法例:“統一主義”和“分離主義”。前者是指商事主體資格的證明和營業能力的證明合二為一的立法模型,而后者是指將核準登記視為商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程序,而營業執照的簽發作為取得營業資格的程序,同時建立兩個相對獨立的證明體系。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均規定,“經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可見,營業執照的頒布被賦予了雙重功能:即證明企業主體資格的取得和營業資格的取得。但這種做法在理論和實踐中都是不可取的。

(1)按照現代商法理念,核準是登記機關依法對商事主體資格合法性予以確認的程序,營業登記是企業在獲得商事主體資格后,要進入特定領域從事經營活動時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獲取營業上的許可的程序。對于商主體資格的取得問題,雖然各國對取得的標準不同,但都認為商主體必須經過登記才能具備主體資格,在取得主體資格之后尚不具備經營資格之前,商主體已經是合格的民事主體,而在取得了營業資格之后,商主體除了能夠享受普通民事主體所能夠享有的權利,還能夠從事那些只有商主體才能夠從事的活動。因此,如按我國的規定,商主體在核準登記之后,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就將被視為沒有取得民事主體資格,那么登記的意義將不復存在。

(2)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時,由于主體資格依附于營業執照,主體資格也就隨之消滅,那么處于清算階段的企業就不能再認為是法人了,也就不能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民事訴訟資格也相應地消滅,相對人也只能對企業的開辦者或者股東提訟。按我國的相關規定理應做這一理解,但這卻恰恰與我國實踐做法相矛盾。

從本質上說,核準登記與注銷登記都旨在解決某一私法組織的主體資格問題,屬于私法范疇較為適宜。而營業執照在法律意義上是一種準入制度,是國家通過實施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對商市場開放程度的一種宏觀的掌握和控制,體現出很強的公法性。因此,商事登記的立法指導思想應該從商事登記由統一主義走向分離主義。任何商事主體都具有營業資格和主體資格,有主體資格并不必然具備營業資格,喪失營業資格并不必然喪失主體資格。

3.2不實登記效力問題

不實登記是指商事登記中登記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下登記事項是否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普遍效力。日本《商法典》第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而登記不實事項者,不得以該事項的不實對抗善意第三人。德國《商法典》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對應登記的事實已經進行不正確公告的,第三人可以對在其事務上應對此種事實進行登記的人援用已經公告的事實,但第三人明知不正確的,不在此限。從德日等國商法典可以看出,對于不實登記,原則上不實部分不能對第三人產生對抗效力,但對善意第三人也作了例外規定。事實上,這是商事交易外觀主義的立法反映。依外觀主義,一個法律行為一旦作出以后,為了交易的安全原則上不允許撤銷。在商事登記中,商主體進行了商事登記并作了相應公告之后,對于登記和公告反映出來的事項和內容是否存在,相對方很難知曉,而往往僅根據公告內容作出選擇。但正如前文所述,這里又涉及到商法對安全和效率價值的取舍問題。如果商法一味追求行為外觀主義而不注重行為人的真實意思,就很有可能極大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對第三人而言,各國都區分了善意和惡意,規定不實登記對善意第三人有利時,不作對第三人不利的解釋,但惡意第三人并不能享有這一優待。

3.3商事登記豁免問題

何謂商事登記豁免,學界并沒有嚴格的定義,主要是指對哪些主體,哪些行為要進行商事登記,這就涉及到對商事主體的確認標準。由于各國的歷史傳統、商業習慣等的不同,采取的標準也不相同,但行為標準和職業標準則時各國都承認的。所謂行為標準,也即營利標準,主要包括目的的營利性、行為的有償性、受益和盈利的分配性三方面;所謂職業標準是指商事主體持續的或反復的從事營利,并以從事該行為為業,偶爾的經營行為,不是商法上的經營行為。因此,很多國家對必須履行登記的商人做了一些限定。日本《商法典》第八條規定:本法中有關商業登記、商號及商業賬簿的規定,不適用于小商人。德國《商法典》也同樣規定了一些豁免登記的對象,主要包括:任意商人(從事農業、林業及其從屬業的經營者,以及小商人)以及自由登記商人(包括律師、會計師等)。我國臺灣地區則對沿門沿街叫賣者、于市場外設攤營業者、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由主管機關所定的小規模營業者免于商事登記。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5年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對農村流動小商小販免予工商登記,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免予工商登記。”這樣的規定在現階段具有合理性。對流動小商小販以及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農民強制規定履行登記程序、同時進行實質審查,顯然不符合實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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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內涵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內涵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

1.從絕對公平到相對公平眾所周知,傳統觀念上的法律所界定的公平是“絕對公平”,主張義務與權利分配的絕對的平等和自由,所有的市場主體適用于同一規則和制度,不考慮個人特有的其他稟賦和狀況。而經濟法所追求的實質正義和公平則是在考慮個人的特殊處境和狀況差異,區別權利和義務分配的相對公平。

2.從局部公平到整體公平局部公平顧名思義,是指一定范圍區間內的公平。局部公平限定在一定的群體或者一定的區域之內。整體公平則是全部范圍的公平,著眼于全社會,以社會整體的利益作為公平正義的評判準則。經濟法著眼全社會的整體利益,規制市場主體的行為,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3.從現實公平到長遠公平和諧社會,講求長遠利益及現實利益的權衡取舍。在公平問題上,同時適用這一規則。單純看重現實公平,極易導致對資源環境的過度開發和破壞,損害長遠公平。經濟法的基本理念是講求長遠公平,一系列的相關法律規制和約束旨在促進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在保障現實公平的前提下,不損害長遠利益長遠公平。

二、經濟法實質正義的意義

經濟法的實質正義做到了從絕對正義向相對正義,局部正義到全體正義,當前正義向長遠正義的過渡,不再只是以一個單純的標準來分配權利義務,恒定正義和公平,而是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不同個體所在的不同狀況分配權利義務,也不再只是單純的著眼某個特殊群體,特殊部分的利益,而是以全民族的利益為出發點來判定公平正義,不再目光短淺的只注重現實正義,而是著眼于長遠的公平和正義,堅持可持續的策略和眼光。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實現有諸多方面的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經濟法追求的實質正義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關注社會弱勢群體,保障弱勢群體利益的作用。經濟法實質正義的相對正義,在分析不同個體所面臨的不同稟賦的情況下,對不同個體進行不同的權利義務的分配,在這種權衡中可以做到對弱勢群體的傾斜。經濟法的實質正義,使得弱勢群體在殘酷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得到了一定的關注和庇佑。另一反面,經濟法的實質正義對于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起到一定的作用。經濟法主要是調節市場經濟制度下的相關主體的利益關系,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維持經濟體制的正常運行,并且經濟法實質正義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準則,相關法規制度對于收入分配的調節,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以長遠正義為追求,所有這些都遵循了可持續長遠的發展觀,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

(一)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機制

1.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依賴于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著眼于獲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視社會公共利益及其他個體的利益。市場經濟存在的弊端諸如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容易帶來經濟產業結構問題、資源浪費環境污染、貧富差距等一系列與社會公平正義相違背的惡劣后果,并且如果僅憑市場自發調節,放任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是沒有辦法解決上述問題的,也就沒辦法實現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實質正義。所以,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的干預也就是宏觀政策調控發揮作用,促進實質正義的實現。宏觀調控政策協調經濟活動下的各種矛盾,消除影響實質正義實現的不利因素。比如,政府利用稅收財政政策進行財富的再分配,縮小收入差距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通過制定稅收產業政策進行產業引導,進行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2.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依賴于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主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實現實質正義必須要加以調節的主體。需要增強和激發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在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考慮社會效益,促進企業在資源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作用,響應國家政策,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另外,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完善職工權利保障制度,企業福利制度,使得企業在增加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發揮作用。

3.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依賴于立法、執法、司法機制經濟法實質正義實現不僅依賴于政府和企業,同時也需要立法、執法、司法機制的支撐。立法機制對實現實質正義的影響是主要是權利義務分配方面。立法機制權利義務分配是實質正義的起點,立法過程中對于經濟主體需要進行分析和判斷,并以此做出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依據個體的不同特質和差異,進行權利義務的傾斜實現不同的分配,以實現經濟法下的相對公平而不是單純的絕對公平。立法機制是實質正義的起點,進行權利義務分配之后,需要執法體制發揮作用,將這些法律規章應用于社會實踐。執法活動主動的進行行為干預,對于違反相關法律的經濟主體進行直接處罰和約束,譬如,執法質量檢查對相關生產經營企業的查處,對于壟斷行為的判罰,極大的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保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平正義。有效的執法活動是促進實質正義實現的重要機制。司法機制作為法律發揮作用的最后一個環節,同樣也對實質正義有著重要的作用。法官的職業道德和素養,審判和訴訟機制都對司法活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進而對實質公平產生很大的影響。培養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加強法官隊伍的知識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建設專門且完備的審判機制和多元的訴訟機制,發揮司法機制在實現實質正義方面應有的作用。

(二)經濟法實質正義實現過程中的阻礙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實現離不開政府和企業團體的共同努力,只有當政府的干預宏觀調控與市場經濟機制共同發揮作用,互補互助,相互促進時,才能更好的促進實質正義的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全局干預是可以化解掉市場經濟體制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但是政府的宏觀調控的實現也是需要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相關政府部門往往消極疲軟,不能很好的發揮自身的作用,也就不能發揮政府干預對于促進經濟法實質正義的作用。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實現還依賴于市場主體的相關企業、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感。企業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對于實質正義的實現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很多企業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忽視相關市場交易規則,無視競爭,進行大規模的壟斷經營,更有甚者,生產一些質量不過關的產品投放市場,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極大的損害。一些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帶來較大的負外部性,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會對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運行帶來不利影響,直接影響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實現。

篇(10)

民事權利限制的法理基礎

權利限制與權利濫用之禁止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二者都是現代私法發展的產物,以誠實信用原則為理論基礎,均以當事人正當行使權利為規范意旨。權利濫用之禁止是現代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而權利限制是權利自由的例外,目的是使權利之行使符合正當性的要求,不致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由于18世紀個人主義思潮的勃興,權利神圣、個人自由的價值逐步被確立為社會的普遍觀念。19世紀末由于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地發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和保護雇工、消費者等利益的呼聲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與這一社會思潮相適應,各國和地區在立法政策方面都作出相應調整。隨著誠實信用原則和當事人利益平衡的價值取向在民商法律制度中的確立,愈加凸顯出民事權利的社會化傾向。民事權利限制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

民事權利限制的規范體系

民事權利限制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也可以基于當事人依法作出的約定。前者如民法關于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規定,著作權法中對著作權限制的規定以及專利法中對專利權限制的規定;后者如地役權的設定。此外,一些國家和地區在判例基礎上發展的權利失效制度也被認為是對民事權利的限制。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持續不行使其權利達一定期間,則喪失其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這一制度能夠促使權利人積極地主張和行使權利,也使債務人盡早免除債務束縛,有利于社會經濟關系的穩定,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如果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則喪失法律的強制力保護,因而形成對權利人權利的一種限制。

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致使權利人喪失該權利的制度。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這與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是不同的。但二者都是由于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產生對權利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從而對權利人的權利形成限制。

權利失效是指權利人在相當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依特別情事足以使義務人正當信任債權人不欲使其履行義務時,則基于誠信原則不得再為主張,體現了法律的可預見性,也是法律的安定性的要求。權利失效對包括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在內的一切權利都可適用。權利失效是一種特殊例外的救濟方法,其通過對當事人既存交易關系的肯認,維護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的平衡。

近代民法向現代民法發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對于權利自由行使原則的絕對性進行修正,承認民事權利的行使應該受有一定的限制。權利限制還體現在權利行使的內容方面。現代各國為了加強對消費者和雇工保護、防止企業利用經濟上和經營技能上的優勢地位濫用締約權,一方面對格式合同的訂立以法律之強行性規范進行規制,另一方面通過專門立法來保護消費者和雇工的利益。民法關于行使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權利時不得超過必要限度的規定也是對民事權利行使的限制。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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