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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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論文

篇(1)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轉貼于()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盡在()

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1)2000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2500000

貸:銀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0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00

投資收益15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萬元(3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5萬元(20-15)×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10%-0.5)。

2002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6000

長期股權投資4000

貸:投資收益40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4萬元[(40-36)×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萬元(36×10%+0.4)。

2003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00

貸:投資收益35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10%)。

2004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5000

[]

投資收益5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萬元[(5+5)×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0.5萬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發放2004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00

篇(2)

1.1大教材觀醫學倫理學的研究內容十分廣泛,既要研究醫學倫理學的基本理論、基本原則、規范和范疇體系,又要研究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用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醫患關系問題、醫療衛生資源分配問題等,還包括醫學科學所特有的道德問題,如人體試驗、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內容涉及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醫學倫理學教學僅僅局限于教材是不夠的,不能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能力。醫學倫理學研究內容的開放性決定了要以一切適合的素材作為教材,包括課本、報刊雜志、新聞媒體的相關熱點、相關的影視作品及醫學人文著作、臨床案例等,其根本特點是課堂教學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學習當成唯一的學習任務,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識的積累、素養的積淀作為教學的目的。例如,大多數教材對知情同意權的論述主要為知情同意權的概念及理論上如何應用,缺乏與現實應用對接的橋梁,也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因此,在介紹患者知情同意權這一應用性較強的內容時,要應用一切有價值的素材,包括通過教材以了解其理論應用、相關的學術論文以了解學術前沿及動態、影視資料如《死亡工廠》以明白知情同意權的起源、醫學臨床領域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學生更直觀生動地了解其臨床應用。在介紹其他內容時,同樣需要將一切與之相關且有價值的素材引入課堂,一方面使學生掌握相關內容的全方位的理論介紹;另一方面由于理論與實踐往往有差距,進而通過多種素材的結合生動地呈現其在現實中的應用,以提升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實效性。

1.2大課堂觀大課堂觀就是打破傳統的有限課堂的時空觀念,立足課堂并超越課堂進行學習。通過上述對醫學倫理學教學目標的介紹可以看出,與醫學專業課相比,醫學倫理學的教學目標更多的是培養醫學生理念、素質、價值觀、情感等更為柔性的素質,這些素質的提升需要的不僅是理論知識及實踐技能的傳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漸進、潤物無聲般的人文氛圍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個學期固定的教學時數中,遠遠達不到教學目標。因此,在教學安排上,不能只以課堂為醫學生唯一接受醫學倫理素養培育的基地,而應當貫穿于醫學生整個學習階段。筆者認為可分三個階段進行:(1)醫學生在基礎學習階段:以講座形式進行啟蒙教育,內容主要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國醫學生誓詞、對生命的敬畏、對生與死意義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學醫的動機和學習目的;(2)醫學生進入臨床學習階段:開展理論教育及實踐教育,即多種教學方法并用進行醫學倫理學的醫德、臨床決策能力、生命高新技術應用出現的倫理問題等內容的教育,并進行專題討論;(3)醫學生進入臨床見實習階段:加強實踐教育,以床邊教學、案例分析、調查討論等形式,提升醫學生的臨床決策能力,使醫學倫理學的理論、規范在學生動手親身實踐過程中內化為其生命過程的一部分。

1.3大教法觀教學有法,但無定法。大教法觀是打破固定的教學模式,改變課堂的程式結構,倡導學生自主學習,鼓勵教師個性化教學。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內因(自我教育、內心陶冶)是變化的根據,外因(外部約束)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約束歸根到底要通過學生自我教育才能產生教育意義。道德準則只有被學生自己去追求、獲得和親身體驗的時候,只有當它們變成學生獨立的個人信念的時候,才能成為學生的精神財富。醫學倫理學教學要運用一切能提升醫學倫理學理論與實踐教學效果的教學方法。理論教學如CBL教學法、PBL教學法、敘事教學法、故事引入法、模擬講座法、專題論辯法等,減少說教式的灌輸,以增強學生對醫學倫理學課程的興趣,從而促使醫學生在社會交往與實踐中進行自我倫理教育;實踐教學方面要引導學生走向社會,走進大課堂,創設更多接觸患者及醫療工作的機會,讓學生帶著問題,有目的地開展各類專項調查。調查可以是座談式、訪問式、問卷式等,讓學生深入到醫療實踐中去,與醫務人員、患者和社會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據調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資料,掌握實際情況。目前國家級、省級、校級鼓勵大學生參與到創新及科研的課題中。醫學倫理學方面的選題可以共同討論,在指導教師的引導下鼓勵學生分組調研,將調研結果匯總整理并分析,寫出調研報告,盡可能使每個學生都感受并了解到醫療領域的問題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學期組織1~2次實踐教學活動,教學活動的基地選擇一般會傾向于紅色革命基地、基層醫療、基層教育等。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實踐也可以借助這個平臺,使學生將抽象的理論具體化、形象化。此外,還可以開展暑期“三下鄉”活動、義務支醫活動等,使學生通過親身感觸,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運用醫學倫理學的原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以提升其社會實踐能力,使醫學倫理學的教學目標得以實現。

篇(3)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時間、空間的運行規律,構成時間、空間的程序和內容,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為此,國家對這類建設項目在承發包交易階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投標制度,就意味著對合同締約階段的監督又進入法制軌道。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從項目性質和投資主體兩個方面做出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都必須用招標的方式,遵照招投標法定程序完成締約過程,達成合同關系。顯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監管的工作重點放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上。《招標法》第七條又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除了要自覺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外,還要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的行政監督,有關當事人應當服從與配合,包括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如實提供資料,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對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正確理解施工招標項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其相互關系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或者說實質性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訂立過程即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來完成的。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就意味著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工程承發包交易全過程,完成這一過程主要包括:當事人(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按評標標準選擇中標人應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按當事人訂立合同方式來描述這一過程即為: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也就是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通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來完成的。

要約邀請: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邀請,招標人希望投標人能響應招標文件并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復雜的法律性文件,它不僅依法規定了完整的招標程序,而且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的技術標準、交易條件、評標標準,規定了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基礎性文件。因此,招標法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內容都提出了統一的規范性要求,對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內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規定。

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送投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為:

(1)投標文件是對招標人招標文件的響應,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約招標人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

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時限之內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的行為是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履約人做出;

(2)承諾須向履約人做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履約的有效期內做出。

從以上論述可以不難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當事人依法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其本身就是締約階段的一種合同行為。

2、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從合同法的一般理論來講,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使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招標法》第46條又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所以,就建設工程合同而言,盡管有了投標書和中標函,但是產生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還必須有一個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協議書。

按國際慣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同文件的組成內容;

(2)承包人向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承包內容進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國家工商局、建設部的GF-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項內容以外,還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內容。

3、招投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標價的工程量表;

(8)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由此可見,工程施工招標合同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都是形成招標投標過程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文件。所以,不論從合同活動或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理論上和實踐上分析,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或是合同締約過程的監管,本質上屬同一個主題的兩種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精神,在此應當引起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允許當事人可以再行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則明顯違背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初衷,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也就失去了意義,對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來講也是不公正的,憂亂了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市場)經濟活動秩序,對于這類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競爭易活動依法健康運行。

三、就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中,有必要引起重視的幾個問題

1、僅注重程序合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顯得力度不夠。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為依然存在

《招投標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些項目當事人在交易活動中違背了這一競爭性締約基本原則,表現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場繞著中標條件等實質性內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數項目中標單位投標書(合同文件)或者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帶有墊資內容的補充協議中出現許多墊資行為,很顯然,經管理和審查備案的招標文件,在通常情況下至少在當前其內容不可能要求投標人做出墊資行為的響應,這是一種進行暗箱串通而違背公開、公正原則的行為,因為這種要求未在招標文件中對所有投標人提出,并將行為的結果帶進了合同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書出現墊資性條款,雖然,相關法律對這種行為未作強制性禁止,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又有明確規定,1996年4月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以96/347#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過程中帶資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對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商帶資承包,對承包商把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都作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和行政處罰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簽約后招標行為依然存在

某建設單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經選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簽訂了施工承發包合同(在此,稱作陰合同),當事人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通過監管進行了所謂的“招標”,結果中標單位仍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單位,雙方簽訂了“招標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稱作陽合同),據了解,這一違規過程有關監管部門并不知道,在工程實施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陰、陽合同的約定的實質性條款發生沖突,陰合同的計價方式為平方米包干,陽合同的計價方式為總價下浮率,兩者計價結果相差甚遠,直接影響著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為此,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行政監管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在監管工作中僅注意程序監管還不夠,還必須十分重視依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制假行為,要認真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以利貫徹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全面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堅持建設工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首先,有必要依法規范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行為。因為,一項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運行,其中招標文件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如果招標文件中使用或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當,提出顯失公平的交易條件,忽視程序中關鍵性的時間要素等,那么,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說競爭性合同締約活動依法健康運行將產生負面影響。

(1)招標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當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經濟合同法》已同時廢止),但至今還在沿用《經濟合同法》;

B、《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還在沿用過去且與現行法律有抵觸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C、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條例第六章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一些招標文件中還有沿用93年就已經廢止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分別于84年、87年的:建設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暫行規定,有的沿用建設部93年2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顯然上述三部規章中有關工程保修期限的規定與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均存在明顯的抵觸。

(2)招標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當現象時有發生,99年12月建設部、國家工商局以(99)313號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一些招標單位還在沿用GF-91-0201文本。當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參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內容不符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條爭議。對“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的提法及仲裁兩種解決爭議的方式同時采用都與國家仲裁法的規定有抵觸。

3、應當注意增強交易時效意識,嚴格交易時限規則

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是當事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判定行為是否有效,行為時效是一項很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及行為時效在國際工程交易規則中重要。但是,在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有些當事人僅注重從招標文件發出至中標這一過程的時間安排,而對投標書發出后時效要求,簽約時限要求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

a、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截止日至中標通知發出所延續的時間區域稱之為投標有效期。有些招標人因評、決標工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標有效期之內)發出中標通知,那么就應當在中標通知發出之前,以書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標人,以說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因為,當業主提出有效期延長,投標人將可能做出兩種選擇:

(1)投標人同意延長期,投標書在延長期內繼續有效。

(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期,退出投標,為此招標人不得沒收其招標保證金。其實,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加以明確。

b、簽約時限: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的書面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時限要求簽訂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說已屬違法,承發包雙方未能按法定時間規定簽約,應當將原因、責任等情況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些當事人對這一法律規定沒有引起重視,因而,有些招標項目在中標通知發出后,超過法律規定時限二-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在少數。

4、必須堅持法定的交易運作程序,以體現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

一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運作程序進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市場存在的一些違背程序原則的現象,雖然是極少數,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視。

中標通知未發出,就訂立合同。這是市場中存在的一種不規范行為。一些合同當事人認為已經決定了,就可以訂立合同。這種操作思路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中標通知發出以前,誰為中標人,仍屬保密狀態,同時,中標人在未接到招標人書面中標通知以前,按《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及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標交易方式訂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條件是中標人收到招標人做出書面承諾的中標通知,再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招投標活動,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前,就簽訂合同,也違背了要約承諾的訂立合同的程序。

四、設想和幾點建議:

1、研究制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國際工程承發包市場通行的習慣做法。它的明顯優點是能既規范又合理的平衡有關各方之間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以利達到技術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標準化要求。如試行所頒布的各種合同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制訂的FIDIC合同文本等,這些文本的共性是將建設工程招標的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納入示范文本的范圍。國家工商局、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總結了近年來(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況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編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臺推行,從推行的實踐分析,特別是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要求,考慮我國即將加入WT0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等因素,現行(GF-99-0201)示范文本顯然不夠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從建設工程招標開始直至施工合同簽訂,在示范文本中都應當有一個全方位、科學性、系統性的規范運行要求。

2、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招標人和招標機制之間在法律上是一種委托關系,有時存在過于遷就招標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編寫的招標文件中顯示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委托人應當向被人宣傳和堅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證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依法、平衡運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標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3)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規定。目前,有一些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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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老化,思想不穩基層獸醫站建站初期人員多是由民間游醫組成,現大多數已退休,由其子女頂替,他們中文化程度以小學、初中居多,接受現代科學技術能力有限。畜牧獸醫的大中專畢業生因鄉鎮獸醫站收入無保障,社會地位低下而望而卻步。為了維系現有防疫工作的開展,獸醫站只能留任文化程度低的員工。目前的防疫隊伍中專以下文化程度的人超過50%,與新形勢下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嚴重不適。由于評價機制不健全,考核機制松散,沒有明確的目標責任體系、利益誘導機制與激勵機制,嚴重影響了推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由于地位低、待遇差、工作辛苦,防疫人員紛紛轉行、“下海”、“跳農門”,隊伍很不穩定。檢疫裝備簡陋,影響動物檢疫工作由于對基層檢疫站的投入資金不多,導致基層設施較差,無法適應當前動物檢疫工作的需要,甚至有的鄉鎮畜牧獸醫站在多次的機構改革中被排賣或轉讓,根本就沒有鄉鎮畜牧獸醫服務機構的辦公場所。基層防疫人員裝備簡單,冷藏和防護設備都無法配備。鄉級站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遇突發動物防疫案件或重大疫情,很難做到及時、準確掌握信息,迅速上報疫情,快速作出診斷,采取果斷措施控制撲滅疫情。

健全動物防疫機構,穩定防疫隊伍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在機構建設中要合理界定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職責和任務,突出動物防疫和科技推廣工作,統籌考慮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人員編制,特別要充實縣、鄉兩級防疫力量;采取切實措施,穩定專業人才,實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制度,保證省、州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80%,縣級站不低于90%,鄉級站保證100%。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綜合素質針對我市動物防疫隊伍的現狀,應采取多種形式,對動物防疫員進行系統培訓。培訓教育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1)材和培訓師資。按農業部編寫的動物防疫員培訓教材,統一培訓師資。由縣(市、區)統一組織的方式對動物防疫員在每年春秋兩次集中防疫工作前進行兩次集中培訓。(2)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班。組織年齡較小、有獸醫知識和技能的防疫員舉辦專業學習班,使其獲得專業技術文憑。(3)外聘大中院校的教授及行業知名專家集中時間進行培訓。對于從事畜牧、防疫、檢疫、獸藥執法以及獸醫診療等專業性強的技術人員,加強法律及專業知識的培訓;同時要結合本地區疫病流行特點,追蹤國內外最新的疫病防治動態,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術培訓,集中培訓和針對性指導相結合,從根本上提高人員政治和業務素質,促進動物檢疫工作發展。建立強有力的考核機制將動物防疫考核結果記入各級政府政績考核的內容,能有效督促政府對動物防疫的重視程度,投資相應的人力和物力,確保免疫工作的順利開展。以前的動物防疫考核都是上級業務部門對下級業務部門,政府很少參與,考核結果也不影響對政府政績的評價,根本不能吸引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的關心,極大地制約于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落實。2.4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建立科學、穩定、合理的財政保障機制是順利開展物檢疫工作的最基本的保障。將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的工作經費及村級防疫員的補貼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用于鄉村級防疫員的工資(依地區而定工資標準)、培訓和相應的配套設施的建立和購置。基層防疫體系的建立是一項長期的利國利民的回報性工程,各級政府部門要權衡利弊,盡早行動起來,因為它關系著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作者:梁小萍張杰平工作單位:廣西憑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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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受益權是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權利,具體而言,它是受益人基于保險合同所享有的保險金的請求權。保險受益權是保險法理論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它的范圍界定以及產生、變更、消滅均直接關系到受益人的權利維護,關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訂立合同目的的實現。由于中國保險法律法規對保險受益權的相關規定較少、較粗,致使實踐中產生很多爭端。基于此,筆者從保險受益權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入手進行探析,希望對完善中國保險立法有所幫助。

一、保險受益權的法律性質

對于保險受益權的權利性質,中國保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學術界對此的理論探討更是爭議不斷。大多數學者主張,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是期待權,在保險事故發生后,這種權利才轉變為現實的財產權,①并且此項權利既可繼承又可轉讓;②有的學者雖然承認受益權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具有期待權的性質,但是認為保險事故發生后,受益權由于不能繼承而屬于身份權;③有的學者認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種期待的地位而不是期待權,保險事故發生后,受益人由于取得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而使受益權具有既得財產權的性質。④可以看出,以上觀點的共性是學者們均考慮到保險合同的射悻性而對受益權進行了階段性的分析,分別對保險事故發生前后的受益權進行定性,只是他們對于受益權在不同階段的性質有不同的認識。保險受益權不能簡單的定性,依據學者們分階段考察的思路,筆者認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受益權是受益人的期待權或者期待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受益權是集財產權與非財產權于一體的混合權利。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實踐中,由于人身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某些情形發生變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可能希望變更他們所最初指定的保險受益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則,法律允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做這種變更,賦予他們對保險受益人的指定變更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指定受益人時沒有明示放棄指定變更權,那么法律視為其保留變更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不經過受益人的同意而任意變更受益人。在上述保留指定變更權的情況下,盡管被指定為保險受益人,但是該受益人的地位是不確定的,或者說是極其不安定的,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行使了指定變更權,受益人的權利也就立即消亡了。⑤所以,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繼續保留對受益人的指定變更權,受益人基于保險合同所享有的將僅僅是一種期待利益,這種利益可能隨時消失,無法形成法律上的權利。當然,是否保留指定變更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自由,如果他們在指定受益人時聲明放棄指定變更權,保險受益人的權利也就確定下來,未經受益人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得單方面改變受益人。此時受益人的受益權即成為一種期待權,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保險合同是射悻合同,保險人是否需要支付保險金完全取決于保險合同項下的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受益人只有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才真正享有受益權的實質內容——請求給付保險金等債權請求。⑥從理論上講,保險金請求權是一種以金錢上的利益為標的的權利,具有財產價值,所以保險受益權具有財產權性質。這種財產權性質體現在: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是一種既得的、確定的權利,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內的任何人不得侵害、剝奪受益人的受益權,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喪失受益權的情形,受益人即可在保險事故發生后領取保險金;如果此時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的繼承人可以繼承這種權利。但是,保險受益權并非僅僅以保險金請求權等財產權內容為限,在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受益人還享有一定的知情權,例如了解合同當事人、關系人基本情況的權利,了解查閱與保險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證明和資料的權利,這種知悉保險合同履行情況的權利使保險受益權具有非財產權的性質。

二、保險受益權的范圍界定

(一)保險受益權的適用范圍

保險受益權是存在于一切保險形態之中?還是僅存在于人身保險,或者死亡保險之中?從中國保險法律中找不到明確答案,理論界對此也尚無定論。有些學者認為保險受益權僅存在于人身保險中;⑦也有學者認為財產保險中也存在受益權。⑧筆者認為,保險受益權的適用范圍取決于保險受益人,因為保險受益權是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哪些險種之中存在受益人,哪些險種便是保險受益權的適用范圍。

我們先來考察一下各國法律對受益人的規定:美國保險法將受益人界定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由保險單擁有人指定的接受保險金給付的人”;⑨我國臺灣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依據以上規定可以得出,美國保險法對受益人采取狹義理解,僅將受益人規定于死亡保險中;中國臺灣保險法對受益人采取廣義理解,認為受益人均存在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中;中國大陸保險法則將受益人規定于人身保險中。

筆者認為,財產保險與一切人身保險中均應有在保險受益人。在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受益人并非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他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所指定的、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能夠請求保險金給付以及其他權利的權利人。依據民法原理,筆者可以這樣理解:受益人是保險合同的第三人,在保險金請求權方面,保險合同是為第三人(受益人)利益而訂立的合同。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被保險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立保險,保險事故發生后,他們既可以領取保險合同上的利益——保險金請求權;也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受益人)領取此利益,對于這種不損害國家、社會、他人利益的私權處分行為,法律不應該干預,并且我們不能排除被保險人不幸在保險事故中同保險財產一起喪身的情況。

⑩依此原理,在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不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中,同樣可以存在受益人,只要被保險人意圖通過保險合同在自己身體健康遭受損失時給予受益人一份保障。

(二)保險受益權的權利范圍

學界普遍認為,保險受益權是指保險金的請求

權。不同法系對此問題的觀點不同,大陸法系認為。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受益權以保險金的請求權為限,而保費返還請求權、保單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利益分配請求權等,原則上應屬投保人所有,受益人不能取得。而英美法系認為受益權包括保險金請求權、保費返還請求權、保單質押權等保險合同上的一切權利。⑾

不容置疑,保險金請求權是保險受益權的主要內容,是受益人利益的根本保障。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法的規定或保險合同的約定,向受益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收到受益人的給付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除支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是,在享有保險金請求權這一財產權外,受益人還應享有一定的知情權以保障保險金請求權的實現,如受益人應享有知道自己成為受益人的權利、知道自己喪失受益權的權利;了解保險合同當事人及其他關系人基本情況的權利;知道保險事故性質、發生原因、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的權利等。對于受益人而言,保險合同是為第三人利益而訂立的合同,受益人不需要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就可取得受益權,但是受益人并非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為協助和促使各方當事人履行保險合同,受益人在行使受益權時,也必須履行一些法定的附隨義務。如保險事故發生時的通知義務,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有義務及時通知保險人,以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再如,保險事故發生時的證明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后,受益人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時,有義務提供他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以便于保險人理賠。

三、保險受益權的變動分析

作為一種權利,保險受益權也存在由于某種事實而導致權利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各種運動狀態。保險受益人基于其受益人的身份而享有受益權,故受益權變動問題就是受益人身份的變動問題。

(一)保險受益權的產生

理論界認為,受益人可以由指定、推定和法定而產生。中國《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這是受益人的指定產生方式。指定受益人屬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指定權的主體在指定時只需要通知受益人,而不需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受益人產生的方式中,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⑿中國臺灣《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自己利益而訂立,⒀這是受益人的推定產生方式,中國保險法律沒有確認受益人的推定產生方式。

目前理論爭議較大的是受益人的法定產生,有些學者依據中國《保險法》第64條認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其法定受益人。⒁但是筆者認為,此條并不是關于法定受益人的規定,原因有二:(1)法定產生是指不需要當事人的約定而由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第64條在語言上并沒有明確認定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就是其法定受益人。(2)依據法理,筆者對第64條作如下理解: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并且無法確定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時,保險金應當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那么保險金應當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分配。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受領保險金后,應當在受領限度內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但是,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在受領保險金后卻沒有此項義務。如果把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當然的認定為受益人,將會引起遺產分配時的糾紛,所以不能把兩者簡單的等同起來。鑒于現實中確實存在無法確定受益人的情況,筆者建議在保險法中增加關于法定繼承人的規定。

(二)保險受益權的變更

受益權的變更是指享有受益權的主體發生變更。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能會由于某種原因而意欲改變當初所指定的受益人,法律允許這種變更,但是這種變更僅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留變更權的情形。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指定受益人時已經以明示方式放棄此變更權,那么,此時受益人已經成為不可撤銷受益人,其權益受法律保護,未經受益人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能變更受益權的主體。

學界普遍認為變更受益權的權利主體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中國《保險法》也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依照法律規定,筆者認為被保險人才是變更受益人的決定權人,變更受益權的權利主體應限于被保險人。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誠然,為保證合同履行,保險人有權利了解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變動情況,但是在實踐中,如果保險人在接到變更通知后未在保險單上做批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變更行為還有效。為消除保險業務操作中的混亂,筆者建議刪除“保險人應為批注”之規定。

(三)保險受益權的消滅

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自身的原因都有可能導致保險受益權消滅,具體而言,以下5種情形可導致受益權消滅。

1.受益人放棄受益權。受益人因法定或指定權人的指定而取得受益權,對于受益人而言,其權利的取得為當然取得,指定權人無須征得受益人的同意,只須履行通知義務即可。既然是一種權利,受益人就有放棄的自由,受益權于受益人放棄時消滅。受益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后采取明示方式放棄受益權,即受益人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明確表示放棄受益權。也有學者認為,受益人也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以不領取保險金的不作為而形成受益權的默示放棄。⒂

2.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死亡。前已論述,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受益人所享有的僅僅是一種期待利益或者期待權,這種利益或者權利是由特定身份的主體所享有,不能成為被繼承的客體。所以,保險事故未發生時受益人死亡,其受益權隨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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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依法治稅成為我國當前稅收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但是,長期以來形成的指令性稅收計劃對稅收行政執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的矛盾也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而日益顯現。如何嚴格堅持和推進依法治稅、如何處理好組織稅收收人與依法治稅兩者的關系成為一個值得深人研究、努力實踐的重大課題。

組織收入與依法治稅之間的現實矛盾

一.收人中心說”帶來的治稅觀念的誤區

在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下,我國對稅收收人實行計劃管理,強調以組織收人為中心,以稅收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來考核工作績效,在稅務部門形成了“唯收人論英雄、唯收人論成就”的觀念。稅務部門任務觀念很強,將主要精力放在平衡、調劑稅收收人,確保收人計劃完成上,相對而言,法制意識較為淡薄,不太注重自身征管質量的提高和執法水平的規范。

二.稅收計劃制定的不科學性成為依法治稅的重要障礙

從理論上講,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對經濟有調控作用,所以兩者的內在發展趨勢應是一致的。由于經濟的發展呈波浪型的規律,稅收收人計劃應根據經濟發展的規律來編制,但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編制稅收計劃的主要方法是“以支定收”“基數增長法”,其公式為:稅收計劃二基數x系數+特殊因紊,即每年國家下達稅收計劃任務是以國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為基礎,以上年實際完成數為基數,確定一定的增長比例作為當年的稅收計劃任務分配數。這種方法具有明白直觀、簡便易行、連續性強、較為穩定等特點,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各地的客觀經濟狀況,對保證國家財政收人的穩定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這種計劃分配方法的缺陷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為:第一,基數對計劃的影響程度較大,基數越大,稅收收人任務越重。即上年度完成收人越多,意味著下一年度的收人任務越重,實際上是一種“鞭打快牛”的做法。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為減輕以后年度的任務壓力.出現了有稅不收等現象。第二,基數與依照稅法有可能取得的稅收收人不完全吻合,不利于公平稅負和宏觀調控。在稅撅充裕的地方容易造成“藏富于民”,在稅撅不足的地方容易助長收“過頭稅”,導致“寅吃卯糧”。第三,系數的人為操作性大,不是建立在對稅源全面、科學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而是通過財政預算反推出來的,可依據性較差,只考慮財政支出的增長需求,而沒有充分考慮經濟總量與結構的變化,從而容易導致稅收什劃的增長偏離實際稅撅、稅收任務崎輕畸重等悄況,會給執行稅收政策帶來一定的負面影晌。

三.過度強調組織收人導致了對征管質量的忽視

組織收人固然是稅務部門應盡的基本職能之一,但過度強調收人任務導致了稅務部門對征管質量的忽視,有悖依法治稅的原則和規范征管的要求。在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稅撅充足,稅務部門完成當年度稅收收人任務后,放松了對漏征漏管戶的清理,企業欠稅大幅度地增加,壓欠措施不到位,查處案件過程中隨意性較大,甚至個別地方政府常以發展地方經濟為借口,超越權限要求稅務部門特別是地稅部門違法實施稅收減免和制定片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做法一方面助長了企業的欠稅、偷稅的風氣.助長了地方保護主義的蔓延,加劇了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稅務部門征管水平和征管質量的提高。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脫離稅源實際,片面迫求政績和地方收人規模的最大化,稅務部門在地方政府和收人計劃的雙重壓力下出現了征“過頭稅”“空轉稅”“以票引稅”等稅收違法現象,有的地方為完成“屠宰稅”“農業稅”等收入任務強行拉牛拉羊、甚至按人頭來計征屠宰稅,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更不用提征管質量的提高和執法水平的規范了。

(1)正確處理好組織收入與依法治稅的關系

依法治稅是組織收人的基礎和保障,組織收人是衡量依法治稅水平和力度的重要結果,依法治稅貫穿于組織收入始終。只有堅持依法治稅才能圓滿地完成收人任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要正確處理好組織收人與依法治稅兩者的關系,緩解、解決兩者矛盾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強化稅收法定原則,克服單純追求收人的觀點。在“依法治國”已成為憲法基本原則的今天,應重新對“依法治稅”與“稅收收人計劃”進行定位。從理論上講,稅收計劃是由財政機關和稅務部門制定的,是稅務部門內部的工作計劃,不具有強制的約束力,而稅法是由國家的立法機關及最高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違反稅法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孰輕孰重顯而易見。再者,從當前形勢上講,雖說組織收人是稅收的基本職能,卻不是唯一職能,特別是我國加人WTO后,稅收更注重的是體現一種“公平”和“中性”的原則,與國際接軌,“依法治稅”顯得尤為重要。這里的“法”就是“稅法”,“稅法”才是全部稅收工作的依據,而不是“稅收收人計劃”。組織收人應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應退盡退。而所謂依法治稅,其內涵就是“應收盡收”,就是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通過規范的稅收行政執法行為對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稅款解繳人庫,實現稅款從納稅人到國家的財產利益轉移,既不能有稅不收,也不能因盲目追求完成稅收收人任務收“過頭稅”。由此可見,“依法治稅”與“稅收收人計劃”兩者的定位是:在遵循依法治稅這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來完成稅收收人計劃。

(2)改變現行不盡科學合理的稅收計劃制定方法。稅收與經濟是木與本、水與源的關系,不能脫離經濟去追求稅收增長,更不能超越經濟發展水平侈談什么稅收增長。所以,稅收計劃的制定應逐步改變現行的“基數增長法”,要以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原則,以經濟發展狀況為依據,特別是根據稅收收入的增長與CDP增長存在著密切的正相關關系,可以考慮運用GDP來編制稅收收人,主要有彈性系數法(稅收彈性系數是指稅收收人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之比)和稅收負擔率法(稅收負擔率是指稅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兩種方法。

(3)改變稅收工作考核辦法。在當前市場經濟體制和新的征管格局形勢下,各級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對稅務部門工作業績的考核標準應多樣化,稅收收人計劃任務完成情況不應當成為考察和評價稅收工作的唯一標準。能否完成稅收計劃任務主要取決于經濟的發展情況,所以在稅收計劃執行階段,應當將稅收計劃作為預側性、規劃性、指導性計劃,而不是強制性、必須完成的指令性計劃,對稅收工作的評價應該既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質的要求。沒有質的量是沒有意義的,應當適當弱化稅收計劃任務的考核,強化依法治稅工作的考核,由稅收計劃的數量考核逐步轉變為稅收征管質量的考核,將重點放在考核稅收管理的有效性上,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率、納稅申報率、申報真實率、催報催繳率、稅款人庫率、滯納金加收率、違法行為處罰率、涉稅復議變更撤銷率等指標。衡量稅收工作的優劣,不應單純看收人總童的多少,關鍵是看是否堅持依法治稅,依率計征,縮小應征與實征的差額。

(4)切實改革政府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

稅收計劃是財政預算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要改革現行的稅收計劃,在財政預算上必須堅持“量人為出”的原則,徹底改變當前財政支出制約稅收收人的做法。如果財政預算與稅收計劃差別較大,由此產生的財政支出缺口,應通過緊縮支出、發行國債或者其他途徑解決,而不是將組織收人任務強加于稅務部門,這樣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迫加稅收計劃產生的負面效應,保證稅務部門依法治稅的獨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計征。

(5)建立重點稅源戶管理制度,把組織收人任務落實到具體的稅源上,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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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判決理由,查慶九先生將其概括為“公眾人物的忍受義務”,也就是說面對新聞輿論的監督,公眾人物應當容忍輕微的侵權。那么,為什么民事法律關于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不適用于本案?一審法院是基于何種價值判斷阻止了民事法律的適用?當然,本文不想對一審判決的正確與否進行評價,筆者只是想揭示當代司法權在運作過程中一種不可避免的現象。

篇(8)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控制的內容

房價是受成本影響的,成本低,房價可以適當降低,通過相對較低的銷售價,銷量將大幅上升,隨之而來的必然是利潤的大幅提升。“所以除了提供適銷對路的房源外,房地產項目成本控制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成本控制的內容包括項目策劃階段、項目設計階段、發包施工階段、項目銷售階段、技術創新與工藝調整階段。

(1)項目策劃階段

這一階段成本控制的內容是尋找項目、市場調查和投資評估。

(2)項目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是項目建設全過程成本管理的重點,因此開發商應該注意此階段的成本控制。

(3)發包、施工階段房地產項目

發包包括項目總發包、建安工程及設備材料采購發包。項目發包階段的成本控制是項目建設全過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環節。房地產項目采用合同價款的方式較多,合同價款一般以國家或地方統一規定的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定額和取費標準為依據。承包方根據開發商提供的工程范圍和施工圖紙做出工程報價,最終工程費用按實際完成的質量數量進行結算。

施工階段的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括:

①編制成本計劃和工作流程圖,落實管理人員各自的職能任務。

②熟悉設計圖紙和設計要求,將工程費用變化大的部分和環境,作為重點控制對象。

③對經濟技術變更進行經濟技術比較,并進行預測和分析,嚴格控制設計變更。

④詳細進行工程計量,復合工程付款賬單,嚴格經費簽證。

⑤做好工程施工記錄,保存好各種文件圖紙特別是施工變更圖紙,為處理可能發生的索賠提供依據。

⑥定期進行工程費用超支分析,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突破預算的方案和措施。

⑦及時掌握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的各種定額和收費標準的變化。

⑧注重合同簽定。修改和補充工作著重考慮對項目成本的影響。

(4)項目銷售階段

這一階段的成本控制主要是銷售費用。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銷售費用為房地產銷售價格的2-4%,費用數額大,對房地產開發利潤的高低有直接影響。

(5)技術創新與工藝調整階段

在工程施工中,進行技術創新和可持續創新,包括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三新”的運用,對于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非常重要。

二、我國房地產企業成本管理落后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成本管理落后的原因

第一,房地產企業普遍都是“重開發,輕成本”。

第二,忽視了事前的成本控制

目前許多房地產企業對事前管理抓的力度還不夠,其重心大多還是在事中和事后。

第三,多數房地產企業在成本管理中的執行力度不夠。

再好的成本管理,如果沒有好的執行力將毫無意義。一些房地產企業雖然也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成本管理制度,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是形同虛設。

第四,部分房地產企業的管理者的素質不高。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缺乏主觀能動性,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地產企業已經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主體,但有些房地產企業的管理者并不能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不能及時樹立市場競爭的觀念,缺乏創新,這也是造成目前有許多房地產企業成本管理相對落后的原因。

第五,沒有實行全面成本控制。

目前有許多的房地產企業沒有實行“全員、全過程、全要素和全方位”的全面成本管理。有些房地產企業認為既然成本管理的重點在設計階段,其他階段的成本不管理也影響不大;有些房地產企業認為成本管理是成本管理部門的事情,與企業的普通員工扯不上關系;有些房地產企業認為成本構成中最重要的是材料和設備,所以其他的成本費用就無關緊要;其實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任何微小的成本、任何的成本要素都應該納入成本管理的范圍,同時企業的成本是由于企業全體員工的活動而產生的,所以全面成本管理是房地產企業現代成本控制的核心。

(二)我國房地產開發成本控制的措施

我們看到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在成本管理方面有不少的欠缺,對房地產以后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這就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措施。

1、成本控制總體上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成本控制控制的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目標

成本目標不是孤立的,它只有與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效率、工作量要求、資源消耗等相結合綜合考慮才能有價值。不能一味強調成本控制而忽視了其他目標的實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成本控制必須與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合同控制同步進行。

第二,成本控制要全面。

房地產項目的成本控制是貫穿于整個房地產開發實施過程,包括整個房地產開發建設及銷售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在成本控制中,要對房地產項目結構內的所有子項目或單項工程的費用實施控制,防止只重視主體工程項目成本,而忽視其他項目的成本控制;要對具體的房地產項目費用組成實施控制,防止只控制建筑安裝成本,而忽視設備和器具費用的控制;要對所有合同的付款進行控制;要對成本數量進行控制,對費用發生的時間進行控制,以滿足資金使用計劃的要求。

2、設計是成本控制的關鍵

從國內外實踐和數據來看,影響開發成本的是約占開發項目建設周期四分之一的設計前期階段,在初步設計階段影響成本的可能性為75-95%,在方案設計階段影響成本的可能性為35-75%,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影響成本的可能性為5-35%。由此我認為成本控制的關鍵在設計。

第一,開發商要有自己的設計思路,并在各個設計階段的審查中嚴格把關。一個產品要體現出本企業所要達到的目的,而不能只是由設計單位設計出來后再審核,這樣開發商的思路將受到牽制,很難實現開發商自己的目的。因此,設計階段應該遵循的途徑是開發商的構思--研討--咨詢--決策,只有這樣才能使產品適應市場或者可以說是創造市場。

第二,抓好設計中的新技術應用以滿足創作需求。經濟在發展,生活水平在提高,需求在變化。如何滿足這種變化的需求并創造新的需求,是房地產產品設計的要求和出發點。在設計過程中研究,掌握并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提高科技含量,以滿足市場需要,創造新的需要和創造新的市場,唯其如此才能贏得顧客和市場。不過,那些過分豪華、超前的新技術或者與產品定位不協調的新技術應用不是開發商應追求的目標。

第三,嚴格控制設計中裝飾性設計。一些沒有必要的異形結構,裝飾性柱和梁及外架等,其費用往往很高,施工難度也大,對工期也造成影響,應進行嚴格控制,對確有必要的也應有一個投入與效益的分析和預測。

第四,優選設計單位。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設計力量不僅體現在建筑學結構力學及各專業設計的水平,還要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更要有設計經驗甚至是施工經驗。在設計委托是要選擇優秀的設計單位,不能因節約設計費用或其他原因而選擇小的設計單位,決不可因小失大,設計出一些殘次品甚至垃圾。

3、采購是成本控制的重點

這里的采購是指完成項目開發意圖,從開發商外部來獲取貨物或服務所需的過程,包括開發項目建安工程、材料設備、各類中介服務(如勘察,設計,銷售等)及咨詢等業務的發包或委托。很多都不是由開發商直接去控制成本。作好采購這個成本控制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抓好招標工作。在招標過程中首先要發揮各專業部門的作用和積極性,這樣就要求專業主管部門必須設有專業業務能力強,事業心強的人員。

第二,組織好合同簽定。合同是責任雙方責任義務及解決問題的基本依據,合同簽定好壞直接決定開發項目的進展與效益。合同條款應盡量的全面和細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對容易發生爭議或出現問題的事項在合同中應規定定性定量的解決方法,不能用模糊用詞,合同條款必須只有一種解釋,以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扯皮,耽誤工程進展,使目標成本失控。

4、實施成本控制的動態管理

在完成了項目設計、采購之后,成本控制那就是開發過程中各階段目標成本的實現問題,主要是一個跟蹤分析、動態管理,這里以施工過程中較多發生的工程變更管理為例說明動態管理。

工程變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屬于完善設計中的不足而形成的變更,第二類是開發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原有設想、看法的變化而形成的變更,第三類是屬于現場施工管理協調而形成的變更。明確了這三類工程變更的原因,工程變更的成本控制就可以“對癥下藥”。

對于第一類的成本動態控制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首先在規劃設計階段,要把本項目的作法、要達到的效果、設計人員對市場的研究、市場的亮點等內容一并體現在規劃方案中。二是在單體設計及施工圖設計中要由工程技術人員與設計院設計人員緊密溝通,將強制性的設計要求、技術規范、配套系統、質量標準、新材料等在設計過程中予以充分論證,最大限度的減少各專業之間的設計矛盾和控制復雜工藝。三是認真進行圖紙會審,會審不能流于形式。上述三個方面看起來是開工前的一個設計的動態控制,其實更是一個成本的動態控制,如果設計定位準確、各專業協調、則會大大減少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變更洽商,成本自然容易控制。

篇(9)

因此,對待和把握談判者的感情表露也是解決人的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商務交往中,人的情緒高低可以決定談判的氣氛,如何對待談判者的情感表露,特別是處理好談判者的低落的情緒,甚至是憤怒的情緒,對今后雙方的進一步合作有深遠的影響。

有經驗的談判專家建議,處理談判中的情感沖突,不能采取面對面的硬式方法。采取硬式的解決方法往往會使沖突升級,反而不利于談判的繼續進行。對待過激的情緒問題,我們不妨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著手解決。

1.首先關注和了解對方的情緒,也包括你自己的情緒。

如果你的談判對手表示出非常生氣,或沖你大發雷霆,那么一定要密切注意對方的情緒變動,當然也要包括你自己的情緒。應首先弄清楚對方生氣的原因。是對方在尋找報復的途徑,還是個人家庭問題干擾了商業問題?對方是想通過發脾氣的手段取得你的讓步,還是對方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的一種情感宣泄?弄清楚原因是最終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在對方情緒不穩的情況下,不宜急于作出解釋和澄清。

2.讓對手的情緒得到發泄。

篇(10)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們不僅追求物質生活的舒適安逸,更追求的是生活的高質量,追求的是安全與健康。因此,對肉、蛋、奶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幾年來,禽流感在全球泛濫,口蹄疫在世界各地蔓延,甲型H1N1流感正橫掃五大洲,瘋牛病正在一步步入侵人們的腦細胞。除此之外,豬瘟、雞新城疫等古老的疫病又以新的流行方式威脅著畜禽,豬的藍耳病、圓環病毒病也正對養豬業造成巨大損失,給人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人們越來越重視獸醫在保障人類健康方面的重要性。

中獸醫學是起源于中國古代,經過數千年的發展而形成的具有獨特理論體系和豐富診療手段的傳統獸醫學,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同動物疾病進行斗爭的經驗總結,主要包括基礎理論、診斷法、中藥、方劑、針灸和病癥防治等內容。受中國古代哲學思想和中醫學的影響,中獸醫在長期的醫療實踐中,逐漸形成并發展以陰陽五行學說為指導思想,以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為特點的理論體系和以四診、辨證、方藥及針灸為主要手段的診療方法。在古代中獸醫為我國畜牧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但隨著社會發展,中獸醫只有調整適應當前形式才能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我們需要意識到我國現代獸醫發展不僅起步晚,而且由于各種社會原因道路十分曲折,進步緩慢,盡管國家政府高度重視,但與世界先進水平仍有較大差距。獸醫行業如何在新時期更好地發展,以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畜牧業健康發展,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是當代獸醫行業必須認真思考和深入探討的問題。以下是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適應新形勢要求,信息化發展

信息化浪潮將現代人推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信息化時代。每個行業的發展也必須適應潮流,才能在發展中進步,在發展中提升。因此,獸醫行業也要樹立起與時俱進的觀念,在行業中推進信息化的進程。

所謂獸醫行業信息化,是指為全面提高獸醫行業經濟運行效率、獸醫行業勞動生產率、獸醫行業競爭力,在獸醫行業生產、管理、經營各領域不斷推廣和應用電腦、通信、網絡等信息技術和其他相關智能技術的動態發展過程。在整個獸醫行業信息化建設中,硬件(電腦、網絡等設備)是基礎,軟件(辦公軟件、各種應用軟件)是條件,信息資源(資料、消息的收集過程)則是重要的生產要素。

建立行業信息資源數據庫,完善網絡建設。數據庫是指在計算機存儲設備上的數據集合,內容豐富、真實有效的信息資源是獸醫行業信息技術的關鍵。根據不同用戶對信息需求多樣化的實際,加強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加工工作。保障建立一個真實準確、及時有效的信息數據庫。這個信息庫集疫情預防、疾情治療、案例分析、技能提升、疑難問題等多方面的信息資源共享,同時將信息及時地向網絡傳送,全國各地的政府、研究所、大學、企業、防疫站等都可以隨時隨地查看到這些數據,以進行市場預測和生產決策,享受信息化的便捷。

同時加速推進獸醫行業信息網絡工程的建設,加強標準和技術平臺的建設,建立統一的網絡平臺,建立以各省獸醫行業信息中心為樞紐,上聯農業部,下通至全省各地市縣鄉的獸醫行業信息網絡體系,并使獸醫行業信息網絡與畜牧業科研機構實現計算機聯網。

完善獸醫行業信息網絡建設,首先要加強獸醫行業信息員隊伍的建設,開展獸醫行業信息員培訓,拓寬信息渠道,推廣信息來源,搞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一支自上而下、高效靈活的獸醫行業信息采集、整理、隊伍;其次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網站中的欄目,增加一些對獸醫職業具有指導意義的信息欄目,例如“案例分享”、“疑難解答”等信息;最后,要加大網站的宣傳、推廣、普及,養殖戶是獸醫行業信息使用的主體,必須使他們學會在網上獲取信息、分析信息,使網站上的信息真正用于生產實際中,發揮出最大的效益,這也是建立網站的最終目的。

營造集群效應,產業化經營

產業化發展是時展的必然趨勢,每個行業都概莫能外。因此,我們要積極研究獸醫行業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趨勢、新變化、新特點,并用以指導生產和工作,加快產業配套建設,增強發展科學性,走產業化道路,實現行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營造集群效應,加強群防群治,在當代是獸醫發展的趨向和機遇。過去群體防治一直被認為是中獸醫的弱項,未能引起人們的重視。但隨著人們對環保和自身健康的重視,用抗生素和化學藥品進行防治所引起的各種問題迫使人們尋求一種新的代替藥物。而中草藥源于天然,毒副作用小,無殘留的特點必然成為人們尋求的趨勢,這就為中獸醫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機遇,而通過群防群治形成產業化發展,則是獸醫業發展的必然之路。

首先要從根本上樹立產業化理念,具有超前意識,由“單打獨斗”向形成產業為主轉變。隨著畜產品短缺時代過去,以及經濟收入的增加,人們已經由吃飽向吃好轉變,對畜產品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對獸醫的行業要求也逐步提升。而小規模的發展,獨立的經營模式已不能適應全局統籌的大方向,“單打獨斗”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必須產業化經營,規模化動作,才能提升全局的“戰斗力”,提升行業的整體素質;才能以集體的力量和智慧應對疫病的發生,也只有資源共享了,才能提升全隊的業務素質,這是必須也是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確保獸醫職能的充分發揮,從而保障生畜及人身的健康安全。

其次要調整思路,加強政策引導,積極推廣產業鏈條延伸經驗。實行“政策引導,防疫站聯合,獸醫主動參與”的模式,從疫病預防、種畜禽檢疫、技術學習、經驗推廣,實現配套銜接,形成從源頭到結局的完整產業鏈條,不僅可以實現統籌兼顧,高強度防治疫病,而且能夠保證從業人員的素質水平基本趨于一致,從而根本性地保障畜禽的安全性,實現根源安全。總之,建立并完善獸醫行業產業鏈條,讓疫情預防、從業人員素質提升、整體行業素質改善等諸多相關環節融入到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條當中去,可以實現整體應對市場,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實現規模防治,有利于獸醫行業的長遠發展,全局發展。

重視行業薄弱環節,提升應對能力

每個行業的自身發展都有缺陷和不足,在我國獸醫體制中也存在的一些問題,諸如機構不健全,管理體制不順、基層防疫工作不到位、缺乏專業人才與技術和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等問題,影響了行業長遠發展和社會應對能力。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重視行業薄弱環節,可從幾下幾方面入手:

完善健全獸醫行業工作體系。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機構。中央一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列入農業部的內設機構。省以下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養殖業發展情況和獸醫工作需要確定,并按程序報批。上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對下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有指導職責;各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對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要加強獸醫醫政、藥政管理,實施官方獸醫制度。

加強基層防疫機構建設。根據經營和公益性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由縣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和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要將原由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并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鼓勵和引導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流人員創辦經營性獸醫服務實體。

加強鄉鎮獸醫從業人員技術培訓。如今的基層獸醫技術人員,不僅承擔了畜禽疾病診治任務,還肩負著新技術推廣、法律宣傳、疫情調查和向上級通報疫情的責任。由于獸醫社會地位偏低且專業性特強,難以從社會上吸納到所需要的優秀人才,不得不采取“近親繁殖”和“自我膨脹”的方式解決,“子承父業”、“半路出道”的現象比較多見。他們之中大部分沒有經過專業知識培訓,對新知識和新技能的吸納能力較差,不對其進行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的培訓,很難適應新時期動物防疫工作。因此必須加大鄉鎮獸醫和防疫人員的技術培訓力度,提高獸醫業務綜合素質,確保重大動物疫病防疫工作的質量。應該在行業中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逐步實行執業獸醫制度。各地要通過成立獸醫行業協會等方式,實行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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