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8 1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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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對稱和市場機會主義假設信息完全均勻分布、交易雙方相互對稱,并且每一次交易都能做到精確計算,那么,信用就不是市場所必需的。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商品不是新古典經濟學所描述的“搜尋品”,即在購買過程中消費者就可以確定其質量,而是只能等到試用一段時間才能知悉其質量,即“經驗品”,有的甚至在使用一段時間后仍不能確定商品的質量,即“信任品”。更甚者,在交易前,買家充其量只能對商品進行所謂的“代表性”考察。而這種考核結果會導致賣家有意或者無意地為改進“代表性”而忽視甚至降低商品的質量。正是由于市場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交易就變得“復雜”起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時,交易主體的“不老實”行為,即市場機會主義。逆向選擇是在簽約或交易之前,由于信息分布不均和不對稱,導致交易者無法獲取市場真實信息放棄“正確”而選擇“錯誤”,即“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道德風險是在契約簽訂之后,在履約過程中交易主體不完全按照約定的條款或者在條款并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盡量從自身利益出發來行事。依據交易雙方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所發生的內容和時間兩個維度,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隱藏知識的逆向選擇,即在簽約前由于信息擁有不均和不對稱而放棄“正確”選擇“錯誤”現象;二是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即簽約后人選擇了委托人不能直接觀測的并給其帶來損失的行為;三是隱藏知識的道德風險,即簽約后人不向委托人報告不能直接觀測的并給其帶來損失的契約未窮盡的或發生變化的信息,甚至與“客戶”共謀,共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
(二)信用自我管理機制
重復博弈、聲譽機制和合作機制
1.重復博弈
該定理認為,在無限次重復博弈中,會出現對雙方均有利的合作均衡。在經典“信任博弈”例子中,博弈者A和B,如果A會選擇一開始就不信任,雙方都獲得0收益,如果A選擇信任,可能受損,也可能獲益,在此情況下,B為了獲得利益可能會采取可置信的承諾,比如進行抵押,與A簽訂一個強制合約,使得違約的懲罰金超過B欺騙的租金等。另一個解決途徑就是增加交易次數。只要未來的合作交易貼現不低于即期違約的租金,則交易雙方的信用關系就會產生。
2.聲譽機制
四位經濟學家(Kreps,Milgrom,RobertandWilsons)將不完全信息引入重復博弈,建立了聲譽模型,即著名KMRW定理。定理的解釋是,每一個參與人盡管在選擇合作時可能會面臨被對手出賣的風險,但是如果不合作則暴露了自己的類型,從而失去長期合作收益的可能(如果對方是合作類型的話)。因此,如果博弈重復次數足夠多的話,出于對未來收益的考慮,每一個參與人都會盡量樹立自己合作的良好聲譽(即使本質上是非合作類型的),以獲得對手同樣的回報。3.合作機制。有學者提出的合作機制演化研究認為,凡是具有善良性和寬容性的個體合作性較強。“針鋒相對”的個體則集中了善良和寬容的特征,善良性防止他陷入非合作的麻煩中,對對方背叛的報復則保證了對方背叛行為的謹慎性;寬容性則有助于在對方背叛后重新開始合作,而簡單清晰的規則更易于被人理解,從而導出長期的合作。另有學者提出了集體穩定策略,即假設存在一個全部采取某一個特定策略的群體和一個采用不同策略的變異個體。如果這個變異個體能得到比群體中的個體更多的收益,則這個變異策略就能入侵這個群體。而如果一個群體的策略是不能被入侵的,則就是一個集體穩定的策略。信任與合作的戰略只有在長期的交互關系中才能成為集體穩定策略。
(三)信用外部管理機制
雙邊信用管理機制、第三方信用管理機制和匿名社會的非人格信用管理機制
1.雙邊信用管理機制
有學者在對中世紀熱那亞商人遠程貿易研究中發現,在熱那亞商業社會,商人一般會讓人其地中海沿岸的遠程貿易,若商誠實履行貿易,則獲得合作剩余,而若選擇欺騙,則商人損失了的貨物,但終止關系。熱那亞商人普遍會支付較高的傭金或工資,使得人對未來繼續合作的預期收入貼現超過了其背叛所得,因此,遠程貿易制度在中世紀地中海沿岸的商業往來中得到普遍推廣,商人間長期交易關系的確立有助于建立“雙邊聲譽機制”。據學者考證,熱那亞的商業人一般為貧窮和低收入階層人群,優厚的傭金使得他們可以經過若干時間的誠實而上升到中收入階層,這種社會階層的流動構成了社會縱向的緊密結合和“文化信任”的形成。
2.第三方信用管理機制
第三方信用管理機制就是一種俱樂部制度,或者說是一個多邊互惠體系。體系外具有排他性,盡管俱樂部體制對于成員沒有強制的約束,但是一旦發現成員的背叛行為,將使得俱樂部所有成員迅速知曉而將其排除在整個俱樂部之外,停止與這個成員交易。這種俱樂部“放逐”行為能保證俱樂部仲裁結果的有效實施。這些俱樂部組織形式的第三方信用保障機制能使成員間保持信息高度流通,從而大幅度降低交易的信息不對稱。
3.匿名社會的非人格信用管理機制
熟人間或俱樂部式的信用保障的根本點在于長期穩定的交易,因此,交易秩序必須封閉于一個特定的群體之內。而在現代匿名社會中,非穩定交易是常態,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尤為突出,外部性普遍存在。在存在外部性的世界里,容易產生“公共地悲劇”,即個體利用自身信息與行為優勢占有公共領域的剩余;“搭便車”,即個體不付出成本只獲取集體收益;“囚徒困境”,即在信息不對稱博弈中,參與人的自利行為會導致非合作的“納什均衡”等現象,以及簽約人對合約簽訂后的可執行性和執行結果的機會主義預期,執行過程的難以監督會導致簽約人行為的扭曲。因此,用于熟人社會的信用機制不能解決匿名社會里的所有市場外部性問題,信用關系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非人格的制度與法律框架。專家系統、正式制度、司法系統都是匿名社會非人格化的信用管理機制。
(四)政府信用管理機制
降低信息成本和改變信用預期從廣義上理解,正式制度、司法系統都屬于政府信用管理的范疇,而狹義的政府信用管理主要是針對市場信用問題政府進行直接干預,即政府信用管制。西方學者認為需要政府信用管制是因為:一是消費者雖然可以通過諸如民事法庭判決獲得補償,但不足以彌補損失,社會總成本高于政府管制代價。二是消費者不可能輕易地對搜索到的信息作出評價,而犯錯誤的代價很高,如某種藥物的潛在效力與安全,某一特定的航線安全性。三是市場供給方不能提供所需要的信息。而政府在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具有降低得到信息成本的規模效益。政府信用監管的基本原理是在企業信用雙方(或各方)博弈矩陣中嵌入政府博弈變量,以第三方或者以博弈對手身份參與博弈,并以盡可能低的政府成本改變企業間一般信用博弈的參與者預期,從而減少信用風險發生。有學者認為:第一,如果政府擁有更多的企業信用信息并對外公布,將有利于消除市場交易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減少“逆向選擇”。第二,如果政府對企業失信行為處罰力度足夠大,企業將消除失信的動機,從而克服“道德風險”。第三,如果政府能提高發現企業失信的能力,企業失信的概率將降低。第四,如果企業失信收益越高,其失信概率越大,政府對其監管的力度也應加大。第五,如果加大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企業信用失職瀆職的責任追究,將有利于降低企業失信概率。
二、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監管的工作重點
工商部門是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政府管理部門,承擔著市場主體準入資格認定、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職責。隨著市場逐步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企業信用與信用監管地位日益顯現。工商部門作為政府市場監管主要部門,信用監管貫穿整個工商行政管理監管領域和監管過程,其監管重點包括:
(一)不斷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從建設法治信用出發
不斷完善《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資企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工商部門在企業信用監管中的內容和責任,將企業信用監管納入法治軌道,從制度上保障企業信用管理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和執法必嚴,提高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的地位與權威,從而引導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改變信用成本預期,減少市場機會主義發生,為構建良好的市場秩序創造條件。
(二)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功能進一步完善與政府其他部門
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接的信息互聯互通渠道,提升數據交換質量,提高數據交換效率,盡快將企業經濟戶口數據庫提升為企業信用信息公共數據庫。開展企業公示信息科學研究,探索企業信用數據變量間的影響路徑、相關關系和因果關系,提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增強政府企業信用信息的權威性,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的規模效應,擴大企業信用信息的社會應用,最大限度地緩解市場信用信息不對稱現象。
(三)充分發揮企業信用自我管理約束機制指導企業、行業組織建立信用管理組織
健全信用管理體系,注重企業聲譽或信譽,開展信用自我評價、行業評價活動,主動維護企業或行業整體信譽。積極培育企業信用服務組織,積極開展企業信用調查服務(專項服務)和第三方企業信用評價活動,定期區域市場信用評價指數;制定企業信用獎勵政策,積極探索企業信用積分制度以及信用資產管理制度,賦予誠實守信企業更多的信用資產。
二)執法風險增大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對工商行政執法透明度、規范度和公信力提出新要求,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社會各界對工商行政執法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因行政不作為、行政許可等具體行政行為弓丨起的復議訴訟案件明顯增多,工商行政執法風險呈增大趨勢。從近兩年受理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的情況看,弓丨起復議訴訟的行政行為類型主要集中在行政不作為、登記許可和信息公開這三個方面。年度全省工商系統共辦理行政復議、應訴案件件,被駁回件、撤銷件、確認違法件,其中行政不作為案件件,登記許可案件件,信息公開類案件件。年一季度全省工商系統共辦理行政復議、應訴案件件,被駁回件、撤銷件、確認違法件,其中行政不作為案件件,登記許可案件件,信息公開類案件件。行政不作為、登記許可和信息公開這三類案件的增加,外因在于行政相對人——特別是職業舉報人法律意識的增強,內因在于執法人員思想素質、業務素質不高,內外因素都增加了工商行政執法風險。
三)執法面臨新環境實行分級管理后,工商行政執法不同程度地受到社會環境影響,導致基層工商干部存在著“不敢為”、“不愿為”、“不能為”思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商部門職責履行。非本職性工作任務干擾行政執法。管理體制調整后,一些地方工商部門除了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等本職工作外,還承擔了一些非職責職能內的工作任務。市容整治、招商引資、衛生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包村、新農村建設等工作也成為縣級工商局的工作任務,使得原本有限的執法力量難以集中到市場監管和執法辦案上來,更無時間和精力進行行政執法工作分析研究。發展與執法的矛盾比較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從保護本地區經濟利益出發,把服務發展與監管執法對立起來,認為服務就是放寬政策、降低門檻,就是要少檢查、少罰款。有的領導認為我們對企業的例行檢查,對違法企業依法實施的行政處罰,影響投資人的積極性,影響投資環境。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對行政執法的態度模糊,支持的力度不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執法。行政干預妨礙行政執法。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追求或政績的考慮,要求工商部門突破、放寬法律政策限制,對一些嚴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實行變通處理;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工商部門超越權限提供服務,承諾“首次不罰”、“先上車、后買票”等,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現象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
四)工商職能發揮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大。執法領域不寬,案件類型單一,基層執法辦案仍局限于對傳統集貿市場、個體案件、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對生產資料市場、生產要素市場、新興網絡市場等領域的監管不到位,商業賄賂、制假售假、違法廣告、商業欺詐、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等一些嚴重違法案件得不到及時立案查處。執法資源分散。目前,工商機關仍按照個體、企業、商標、廣告、合同、市場、公平交易等條線實施分頭監管、分散辦案。隨著工商體制調整改革的不斷深人,現行執法模式難以適應跨區域、跨業務的精細化監管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商機關查辦大案要案的空間。執法力量薄弱。基層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人員老化、短缺,斷代的現象比較嚴重;基層監管對象點多、面廣、線長,監管執法任務繁重;基層執法人員缺乏高質量的培訓,學習培訓機會少,視野不寬,執法辦案仍習慣于低端領域的案件查處,對查辦高端領域違法案件經驗不足。
二、加強工商行政執法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對行政執法機關的基本要求。面對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要強化“抓好依法行政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好是不稱職”的理念,堅持依法行政生命線地位不動搖,樹立法律授權意識,做到“法無明文規定不得為”;要增強公共權力意識,法律賦予的公共權力必須行使,不能放棄,否則就是失職不作為,法無授權的,行政機關不得為之,否則就是越權、亂作為;要加強執法監督,強化執法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促進依法行政、陽光行政。
二)明確執法依據加大立法立規和制度建設力度,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繼續推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為工商行政執法提供有力依據。二是及時清理公布法律法規,明確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三是抓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總局五部配套規章的學習宣傳培訓,使工商執法人員人人學習《條例》、人人弄懂《條例》、人人善用《條例》。
三)提高隊伍素質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發展需要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作支撐。一是抓好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提格執法、規范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崗位職責紀律教育,培養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自覺性,樹立廉潔奉公、秉公執法的品質與作風。二是配強執法隊伍,把那些敬業精神強、思想好、素質高、業務精、善于學的同志作為好鋼用在刀刃上。三是培養執法人員愛崗敬業精神,這是一個精神狀態問題,沒有對工商事業的追求和熱愛,沒有好的精神狀態,就不可能有較髙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四)規范執法行為一是規范行政許可行為。認真落實《行政許可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優化登記注冊程序,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擠壓權力尋租空間;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行政許可責任,有效防范和糾正以許可權力趨利、謀利的違法行為。二是規范行政處罰行為。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杜絕濫用行政裁量權行為;規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規范監督檢查行為。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做到依法、嚴格、規范、文明督查,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改革市場巡查制,實行“隨機抽查、一巡多查、職能涵蓋”的市場督查模式。
一、證據的形式要求
證據作為一種物,總以一定的形式存在,讓人能以某種方式被認知與感受,獲得一種印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證據同樣具有物的屬性,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有的是實物,有的是聲音,有的是圖像,有的是文字記載內容等等。人們通過對相關證據的審查認識,確定所證明的當事人的某種行為事實是否具有違法性,是否理應受到行政處罰,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作為能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這一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合法性的證據,不同形式的證據,在法律上有法定的不同形式要求。
證據的形式要求是指證據以某種形式存在,必須符合特定的法律規定,是對證據外在表現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收集到的證據種類很多,如現場檢查筆錄、對當事人的調查筆錄、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書證資料、實物、視聽資料等等,這些不同的證據其外在表現各不相同,法律上對其形式要求也不一樣。
書證。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文件或其他物品。書證具有書面形式,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根據證據規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處罰案件中所取得的書證應是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于書證的原件;取得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提取的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調取的報表、圖紙、會計帳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說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關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錄,應當有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對書證的制作形式另有特殊規定的,應遵照相關規定。
物證。物證是以物質的存在、外部特征或屬性證明案件情況的一種證據。物證多種多樣,其基本的表現形式是物品和物質痕跡。它以物質的存在、外部特征和屬性對案件起證明作用。它是客觀實在物,從靜態上對案件事實起證明作用。作為證據,所取得的物證應是原物。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原物可以分為種類物與特別物。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可提取其中的一部分。
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況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證據在形式上要求,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注明出具日期;并附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
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以錄音、錄像設備所反映的聲像、計算機儲存的資料以及其它科技設備與手段提供的信息,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視聽資料作為證據,應當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同時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指委托具有鑒定資格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所作出的書面結論。鑒定結論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是鑒定人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提出的客觀理性的意見,不是感性認識,是就案件中專門性問題發表的意見,而不解決法律上的適用問題。鑒定人所作出的鑒定結論在形式上應當載明委托人和委托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并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并說明分析過程。
現場筆錄。現場筆錄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案人員人員在依法行使職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對有關的現場、物品進行調查所作的客觀記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
涉外證據。涉外證據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內形成的證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應當說明來源,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證據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內形成的證據,應當具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的證明手續。
二、證據的“三性”要求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由此可見,證據是指經過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定案根據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所有的有效證據,都應具備“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證據的客觀性,即證據必須客觀存在。證據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客觀存在的物質,一種是被人們感知并存入記憶的事實。任何主觀的東西,如主觀臆想、分析、判斷,都不能成為證據。
證據的關聯性,即證據必須與案件有關聯。所謂有關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存在客觀聯系,并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證據的合法性,即證據必須由法定人員依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并經查證屬實。它強調證據必須由具有一定主體資格的法定人員收集或提供,并以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以法定形式表現出來的與案件有關聯的事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處罰案件中,結合證據的“三性”要求,對所調查取得的相關證據進行審查,使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將所處理的行政處罰案件辦成鐵案。
對證據關聯性的審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案人員對所有取得的證據必須進行逐一審查和對全部證據綜合審查,遵循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確定證據材料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證明關系,排除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準確認定案件事實。
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主要審查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特別注意的是,在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行政行為后或者在訴訟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證據及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非法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所采用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有效證據。在鑒定結論中,因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或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或鑒定結論錯誤、不明確或者內容不完整的,亦不能作為合法證據予以使用。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國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通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社會商品生產經營者、社會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管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隨著民主與法制進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斷變幻的新形勢下,作為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地位越來越高,作用越來越大,面臨的問題和壓力也越來越多。如何與時俱進,適應新的形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水平,切實履行工商行政執法職能,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保障公平競爭,嚴厲打擊各種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面前的重要課題。本文通過分析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中常見的缺陷,提出了幾點具體的提高行政執法的方法和對策,以期能對優化工商行政管理做點貢獻。
1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執法的缺陷分析
1.1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手段弱化
在推進工商管理行政政執法現代化的過程中,一個比較明確的目標就是逐漸轉變政府職能,逐漸使全能政府成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變成政府管理。這一理念打破了傳統行政法制中我國政府職能無所不包的局面,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好更有效地成為服務型行政部門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但是,現實中,過度簡化后的政府職能在現代社會日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并不能應對自如,作為行政機關,其執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國的工商行政執法,由于相關制度不健全,公眾法律素質普遍不高,在行政機關沒有相應的強硬執法手段的情況下,毀滅證據、轉移財產、逃避制裁、抗拒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不考慮國情和實際,對行政執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導致執法的疲軟。我國在近年來不斷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別是對行政執法手段和執法保障的削弱,體現了西方立法技術中減弱國家干預,限制行政職權的理論。這為我國的法律制度盡快和國際接軌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公眾的法律素質、執法環境和法律體系均不完善情況下,將西方經過幾百年的法制建設后才相對完善的執法制度,搬到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的中國,不可能帶來預期的效果。從歷史上看,只有《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兩個行政法授權工商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凍結、劃撥、封存、暫扣等專項行政強制性手段。但是后來《商業銀行法》規定:只有法律規定凍結的才能凍結,沒有法律規定就不能凍結。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候常常處于尷尬處境,對某些違法經營行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賦予了工商部門主動監督檢查權、調查檢查權、強制措施權。可以對違法行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責令被檢查的經營者說明商品來源時,相對人往往拒絕回答,要求其暫停銷售不得轉移時,相對人往往拒絕簽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監督檢查部門在調查取證中的詢問、查詢、復制、檢查等權力,但未明確授予查封、扣押財產等強制措施權。行政處罰權與行政強制執行權相分離,工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權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無形之中放縱和助長了違法經營行為。
1.2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受地方保護主義干預嚴重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于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干預嚴重。“地方保護主義”是當今中國比較流行的一種風氣。雖然地方保護主義弊端重重,但在實踐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員,都會自覺不自覺地投入到地方保護的實際行動中。目前地方各級政府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采取各種優惠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來投資。地方保護主義者認為,工商行政管理對外來投資企業的檢查,對企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會影響投資人的積極性,破壞投資環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認為,發展是硬道理,只要有產值、有稅收,不管是什么企業都可以投資興辦,甚至不顧中央的政令,想方設法地變通處理,把一些對環境、資源破壞嚴重的項目都放行準辦。為此,他們認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礙地方經濟發展的絆腳石,私自決定未經政府允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律不得到企業進行檢查和實施處罰,企業違法一般不罰或按下限處罰。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導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行政指導指的是行政主體在其職責任務和管轄的事務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說服、教育、示范、勸告、告誡、鼓勵、建議、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非強制。20世紀60年代以來,行政指導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就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運用,成為對傳統的行政執法的重要補充。
行政指導屬于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的柔性行政行為,主要以示范、勸告、建議、鼓勵等非強制性方式,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新型的行政手段,廣泛運用于各個行政領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現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導還屬于“積極行政”的范疇。古典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行政是消極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會經濟生活日益復雜化和多樣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顧,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會成本需要降低,社會福利需要增進,凡此種種都需要行政行為由消極轉為積極。現代社會生活需要行政指導以靈活多樣的方式,有效地對經營行為進行干預指導。工商行政部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出現了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有些復雜情況無論是行政立法還是人大立法都難以完全適應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客觀要求。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針對性地給經營者下達提醒、建議、勸告、警示等“行政指導書”,幫助他們改善經營管理,改正不當行為,提高經濟效益。當然,行政機關應當嚴格監管市場主體,對違法者要依法予以懲處。通過嚴格的依法管理和執法,促使市場主體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執法也不是單純的“執罰”。更主要的是根據具體情況實事求是的處理好市場行為中的一些具體問題。能給予經營者正確的指導,能促進法制社會的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服務型行政部門出現,應該借助他們對法律法規掌握理解的優勢,對市場主體多些耐心的疏導,善意的提醒,幫助他們少出問題,少走彎路,防患于未然,這樣同時也減輕了行政管理的任務。行政指導作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方式,更多的應該以不自覺的方式被運用,但在我國實際中,這一先進理念的貫徹落實還有很大一段距離。行政指導的作用還遠未充分發揮。
2優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現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過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設的現狀,借鑒國外市場監管的先進經驗,現將對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議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體系。
我國目前在政府職能地位和機構配置的法律依據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條文不細、規定過于原則,靈活性差等不足之處。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體系,加強行政管理組織發建設,加強市場體系監管立法,解決各類市場監管無法運用工商行政管理綜合性職能,發揮職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應該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等為重點,加快實施細則或單項配套法規的制定,解決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加快舊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決掉新舊法規自相矛盾、執法依據不統一的問題。
第二,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執法。
從上文分析,我們發現,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存在很多缺陷。改進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強化執法保障,改善執法環境、完善執法程序、加強行政指導等。
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對市場監督機構賦予了較強的執法手段,工商行政機關除在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凍結、劃撥、封存、暫扣等專項強制手段和詢問、查詢、復制、檢查等權力外,可以明確授予查封、扣押財產等強制措施權,把行政處罰權與行政強制權結合起來,提高工商機關執法的權威和嚴肅性。
在改善執法環境方面,除了解決法規滯后和法規矛盾問題。要多加取得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護主義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間的對立情緒矛盾。應該采取措施“對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確要求,要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國家要把依法行政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作為地方政府考核指標、公正評價政府的工作政績。要把維護市場秩序和經濟保障的責任落實到相關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工商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要通過自身行為的規范來贏得政府對執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護主義的主要目的是發展地方經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先要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樹立服務觀念。“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不能變;在地方黨委領導下的領導關系不能變;積極參與完成地方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不能變;與地方黨委政領導的工作聯系職能和感情不能變”。
2、從交易對象角度看,延伸到企業與政府、消費者與政府、企業內部的電子商務。
3、從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網絡安全認證體系和網上支付體系的建立。狹義的電子商務概念實質上亦應包括上述內容,但從我國現有的幾百家電子商務網站的現狀來看,安全認證體系和網上支付仍然是我國電子商務網站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說,電子商務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并成迅速發展的趨勢,但完整意義(尤其是已完全實現網上電子支付功能)的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實現。
為便于探討對電子商務的行政監管,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電子商務的服務功能和應用分類。
電子商務服務功能:
1、網上廣告宣傳服務。
經營者可利用網上主頁(HomePage)和電子郵件(E—mail)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人們紛紛將因特網稱為“第四媒體”。
2、網上咨詢和交易洽談服務。
因特網已經為用戶提供了多種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電子郵件、新聞組(NewsGroup)、討論組(Chat)、白板會議(WhiteboardConferenec)和網絡會議(NetMeeting)等等。電子商務中的網上咨詢和洽談,突破了人們面對面洽談的時空限制,提供了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產品訂購服務。
借助網絡中郵件系統,電子商務可以實時的網上訂購,訂購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國的“8848”網站等已實現了訂購服務。
4、網上貨幣支付服務。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實現網上實時的貨幣支付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以采用信用卡、電子貨幣、智能卡等多種方式來實現網上支付。目前在我國,銀行系統網絡互聯性還無法滿足電子商務所需的實時電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隨著金融電子化工程的蓬勃開展以及各大銀行和金融機構對電子商務的積極態度,實現網上貨幣支付服務這一功能的日期將為時不遠。
5、網上商品傳遞及查詢服務。
對于一些以實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過分銷系統送貨上門,也可以委托有關貨運公司或郵政部門將貨物運送或郵寄到客戶手中;對于一些信息產品,是最適合在網上進行直接傳遞的,如軟件,電子讀物、信息查詢、數據庫檢索等,它能通過網絡提供從商家一端到用戶一端的直接、實時的全過程服務。
6、用戶意見征詢服務。
企業可以十分方便地運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企業及其產品、服務的反饋意見,以發現商機,提高售后服務水平,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動管理服務。
整個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財、物以及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說是涉及電子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包括有關市場法規、稅務征管及交易糾紛仲裁等等。
作為一種不斷發展的事物,電子商務所提供的功能將會不斷地完善和發展。
電子商務的應用分類: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對象來看,電子商務的應用有以下幾種類型:
1、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toB)
2、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toC)
3、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toG)
主要指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化。
4、政府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GtoC)
主要指政府通過網上辦公,將福利費發放、稅收、規費收繳等通過網絡形式進行。
5、企業內部的電子商務
企業通過防火墻等安全措施將企業內聯網與因特網隔離,將內聯網作為一種安全、有效的商務工具,用來自動處理商務操作及工作流程,實現企業內部數據庫信息的共享,并為企業內部通信和聯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電子商務的興起對政府部門(尤其是海關、商檢、稅務、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企業都提出了新的課題和新的挑戰。電子商務將實現貿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網絡化,發展電子商務是不可阻擋的趨勢,而我國的電子商務尚不完善,這就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服務與監管電子商務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寬松管理、規范引導、促進發展。我們要盡快實現真正意義的全過程的電子商務,還有許多基礎工作要做,諸如: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互聯,實現金融電子化及海關、稅務、行政監管部門電子化,提高企業上網率,建立安全體系認證結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等。
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我們認為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需要解決的四大課題:
一、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用電子網絡手段管理電子商務。
國家局擬依賴信息中心的“紅盾信息網”作為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別通過“紅盾315信息網”、“紅盾信息網”進行網站登記和網上經營活動監督管理。我局的“紅盾信息網”(外網)應盡快開通,相應的軟件要適時到位:
1、盡快理順信息中心與相關部門的關系,以盡早完成數據中心的建立。
由于檔案室及有關檔案管理人員不歸信息中心管理,由于業務處室未承擔前期數據整理工作,目前我們在錄入企業數據的過程中遇到了相當大的困難:一方面是錄入人員無檔案管理員的密切配合,業務不熟;另一方面是調閱檔案資料不方便。錄入工作開展半個月以來,僅錄入了完整的外資檔案10余戶,進展十分緩慢,按此速度無法完成任務。我們正在整理軟件子系統的各類表格,表格出來后尚需相關處定指導并參予整理數據。
2、盡快爭取國家局相關設備的到位,完善內部業務網的建設。
內部業務網是我局“紅盾信息網”建立的基礎,而“紅盾信息網”又是電子商務監管的平臺和基礎。據悉,國家局已將我省確認為一期接入單位,預計今年年底有關設備將到位。
3、在內部業務網完善的基礎上,配備“紅盾信息網”(外網)的相關設備。主要有路由器1臺,服務器2臺,同步調制解調器1個等。
4、在“紅盾信息網”硬件設備及網絡環境齊備后,購置國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電子商務登記、管理軟件。
5、盡快引進技術人才,并加強應用人員的培訓。
技術人才是維護系統網絡正常運行并履行監管電子商務職能的關鍵,業務人員的廣泛應用是基礎。
二、結合電子商務的服務功能,調整和制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國家工商局全盤考慮,加強電子商務工商行政管理的整體立法。尤其是有關域名注冊與商標權沖突的法律問題,必須由國家局按照國際慣例,加強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各國的互通、合作,形成統一的規范。各地無法自成體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結合職能,先行制定適應本地情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電子商務管理方面已作了較多的探索,其寬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網站經營者的歡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關規定有:《關于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的補充通告》、《網絡經濟組織中請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須知》、《關于在網絡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關于對網絡廣告經營資格進行規范的通告》、《關于對利用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通知》、《關于規范網站銷售信息行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統計處無疑是較早意識到工商部門應及早介入電子商務管理的部門,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國家工商局報告了有關電子商務身份認證的緊迫問題。幾個月來,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關于因特網網上經營登記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網網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因特網網上經營登記管理程序規定》等文件。
目前,我們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關規定,我省工商部門應著手對全省網站及電子商務情況進行調研,并對電子商務與工商職能的關系進行研究,待網絡設備和技術準備完成后,盡早出臺相關規定并及時介入電子商務的行政監管。
三、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傳統職能,發揮各業務部門的專業優勢與信息部門的技術特長,相互配合,共同探討對電子商務的服務與管理。
應從以下方面尋找服務與監管的切入點:
1、網上經營登記備案
主要是對轄區內網站的登記備案,應探討如下問題:
①網站登記程序:
包括受理、審查、核準、發放網上經營電子標識及編號、網上公告等,電子標識備案是網站登記的核心技術環節,也是電子商務管理的關健。
②網站登記備案的內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況,網站基本情況,尤其是網站登記和企業登記的關系等等。注冊號在網站登記中可作為備案號。
③需要進行網站登記的各種情況:
網站經營者;
利用網站舉辦商品展銷會的行為;
利用網站廣告的行為;
利用網站進行網上購物、購書、拍賣等活動;
提供經營性的網絡內容、網絡技術服務者。
④網站及網上經營行為登記注冊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應規定。如:規定在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必須到“紅盾信息網”進行網站登記,未經登記的網站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二要依靠技術手段,如解決發放電子標識的技術問題。
2、網站及網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主要是對網上經營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現象如何監管進行探討。
①無照經營的網站不能獲得合法的備案登記資格,不得從事網上經營。
鑒于電子商務即網絡經濟的特點以及現階段應大力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對部分前置審批條件、超經營范圍及不良文化傾向的規定不易太細,既使太細了也難以監管,反而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套上“枷鎖”。
②網上虛假、違法廣告(含商業性和非商業性宣傳)行為責任界定;
③網上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變相傳銷行為責任界定;如變相的網上拍賣,網上非法集資等。
④網上商標侵權行為責任界定,域名注冊與商標權的關系。
⑤網上合同的生效與監管;如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是否可歸入“視聽證據”一類,是否需要其它證據作補充。);網上違法合同及合同欺詐的界定與監管;對網上合同簽訂后單方串改行為如何從技術角度、備案角度監控等等。
⑥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一方面,要探討電子商務中如何體現消法規定的消費者的九項權益;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的完成需要涉及生產者、銷售者、配送機構等多個主體,經過商品信息溝通、網上支付、貨物配送等儲多環節,任何一個“供應鏈”出現問題,都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因而,責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須加以研究。
⑦網絡市場的統計與分析
主要靠軟件功能來完成。
⑧網上辦公的實現
主要從軟件應用和提高應有人員電腦操作水平兩方面探討實現網上辦照、網上年檢、網上投訴等業務的途徑,從而實現工商部門與企業、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實現了網上年檢、網上投訴等服務功能。
四、電子商務的管轄權與登記、監管職能部門。
㈠關于管轄權:電子商務無地域界限,從這個角度講,國家局應建立統一的注冊與認證中心。但是,具體的監管還須落實到網絡經營者所在地或消費者所在地。因此,我們認為:
1、從登記的角度:應采用屬地登記與統一備案相結合的原則,即各省級(副省級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記權,報國家局統一備案(副省級中心城市另須報省局備案)。對于具有較大規模的網站,國家局直接受理登記,發放電子備案標識。
用注冊號作為電子備案標識編號,可避免編號的混亂。
2、從監管的角度:屬地管轄與級別管轄相結合。
國家局管轄其登記備案的大型網站;
各省級(副省級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轄其登記的網站;
受上一級委托,有條件的(建有“紅盾信息網”并有相應軟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對在其轄區內的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網站依法進行查處。
一、新公共管理運動對工商行政管理的影響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隨著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各國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其核心是運用市場機制并通過借鑒企業管理經驗來提升政府的行政績效,這場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源于對70年代凱恩斯主義推行所帶來的“滯脹”困境和“政府失靈”,并對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轉型期間傳統官僚制政府的管理模式的弊端進行了深刻的反思,是西方行政管理從規制主義向市場主義的再次回歸。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主張將市場機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對公共產品與服務的壟斷;主張更多的注重公共行政管理的結果,而不只是專注于過程,重視公共行政的績效考核;主張把公眾視為顧客,將公眾的滿意程度作為衡量政府績效的標準。
隨著我國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公共服務日益成為政府的重要責任和核心職能。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在新時期要把主要職能轉移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把服務型政府的職能定義為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整個公共行政體系內具有特殊的作用。2008年7月11日,國務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指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有十五項,概括起來一是肩負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有效監督的行政執法職能,承擔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二是肩負為市場主體服務、為國家法律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為老百姓切身利益服務的責任。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既是政府的執法部門,又是政府的服務部門,既肩負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這一基本職責,又承擔著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責任。
二、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公共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充分發揮職能,在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產品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對照公平取向、對照和諧要求,還存在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商公共服務產品提供的質量和效益。
(一)工商機關的服務理念尚未完全建立,思想意識滯后
受原有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工商部門一直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沒有真正樹立起監管就是服務的理念。由于思想觀念沒有完全轉變,因此在監管與被監管的認識上發生偏差,習慣把自己凌駕于被管理者之上,缺乏平等的姿態和真誠的心態,為群眾服務的意識和為市場主體服務的思想淡漠。
(二)工商服務體系尚未建立,服務措施不力
工商服務目前只停留在基層和窗口的服務,而背后缺乏一套高效、簡潔的機構作支撐,使基層和窗口成為管理矛盾的焦點。由于沒有精簡內部機構和下方審批權限,基層和窗口能夠承辦的事項有限,需要層層上報和審批,導致服務效率低下,無法讓群眾滿意。
(三)服務考核機制不健全,制約了服務質量的提高
我國現有的工商服務考核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近年來工商機關為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制定了管理質量考核指標體系,但其中只有極少數反映工商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指標,這一方面反映工商機關并沒有完全把服務工作納入考核體系,另一方面也影響工商服務質量和效果的提高。
(四)社會整體資源尚未充分利用,社會中介服務未能充分發揮作用
我國工商業雖然經過多年探索與發展取得一定的成績,但目前發展緩慢,工商的市場規模仍然偏小,行為極不規范,人員的素質也亟待提高。
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體現的新公共管理思想
(一)促進各類企業快生優生
一是積極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對外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更為快捷的登記注冊服務。二是對常規市場準入項目實行一審一核制,將受理、審查、核準權限全部授予有資格的“注冊官”,在窗口一次辦結,進一步提高辦照效率。三是實行鼓勵政策。鼓勵外地企業投資落戶,鼓勵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鼓勵發展農村經紀人,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
(二)促進私營個體經濟做大做強
一是大力扶持優勢企業做大規模,引導和鼓勵私營企業開展上市融資和組建企業集團。二是大力促進私營個體經濟與外商投資企業配套協作。定期組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與外商投資企業配套協作洽談會,進一步推動私營個體企業在與外商投資企業嫁接配套過程中的層次和水平。三是大力發展科技型企業,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和科研人員以高新技術成果投資舉辦企業,加速知識成果轉化利用,提高企業技術檔次。
(三)推進名牌戰略實施
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
行業協會肩負著實施行業自律的重要職責。但是,從目前的實際現狀來看,很多的行業協會在自律工作中還處在初級階段,行政機關應加大指導力度,指導行業協會建立自律公約和實施細則,逐漸的實現行業協會自律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1.2發揮行業協會在市場準入方面作用
在很多國家中,行業協會具有入市資格和退市條件的設計和制定權限,而行業機關是根據行業協會所制定的標準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我國可以吸取國外相關的成熟經驗,在市場準入方面有效的發揮出行業協會的作用,在市場秩序維護和管理工作中使行政機關處在主導的位置,這更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的提高。
1.3發揮行業協會教育引導作用
企業信用的缺失不僅是企業自身的問題,而且也是行業的問題。在引導企業信用水平提高工作中行業協會發揮著重要作用。造成企業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教育缺失,占市場大部分市場主體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嚴重缺少宣傳教育工作。此時行業協會要發揮出自身的牽頭優勢,可以采取宣傳法律法規的方法,提高行業內企業的法律意識,創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氛圍。
2健全信用分類管理體系,提高監督管理效能
2.1健全服務經濟發展制度
健全服務經濟發展制度,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與自覺服務經濟發展聯系起來,監管作為一種管理手段,而發展才是最終的目的。工商部門肩負著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服務發展的最終成果就是對工商部門監管的檢驗,確實做到積極服務、主動服務。
2.2建立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制度
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與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聯系起來。工商工作與民生緊密相關,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工商部門的職責和使命。建立維權通道,將經營者和消費者反饋的問題及時解決,加強維權信用記錄,經營者和消費者提出的產品安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問題,運用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平臺的綜合監管信息,加強信用監管,嚴厲打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各種違法行為,使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隨時受到保護。
2.3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制度
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制度,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工商部門應積極的參與到社會信用和企業信用的立法工作中,使企業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有法可依。通過監管資源的整合,建立透明化、多功能、覆蓋廣的新型信用監察系統,形成監管合力,建立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有效提高企業信用激勵和約束效應。
3建立公務員管理制度,促進工商效能建設
3.1建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建立,對監管一線執法公務員隊伍具有積極作用。結合一線執法公務員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更利于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務員隊伍水平,同時激發出一線執法公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設置獨立的行政執法類職位序列,擴大了一線執法類公務員的職業發展空間,促使他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2建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重點內容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職務設置、考核、晉升、檢查等。明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重點內容要考慮到以下內容:首先,根據公務員法中的相關規定,全面掌握立法的目的,從而確定重點內容。其次,充分考慮到行政執法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增強相關內容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確保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實效性。最后,以此作為契機,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例如責任到人的運行機制、科學合理的準入機制、職責統一的激勵機制、分類管理的組織機制等等。
一、研究指標、研究方法與數據樣本
在反映公司成長性的眾多指標中,本文選擇主營收入增長率作為研究指標,因為主營收入的增長是公司增長的根本源泉,并且比較穩定、不受會計處理方法影響、不易被管理層操縱。我們根據上市公司1998-2001的主營收入數據計算1999-2001年各公司的主營收入增長率,首先對三年中各行業的主營收入增長率進行描述性統計與分析,然后對不同行業公司的增長率是否具有顯著差異進行假設檢驗(H0:各行業的主營收入增長率沒有顯著差異),最后以行業為虛擬解釋變量(DummyVariable)對三年中各行業的收入增長率分別進行多元回歸分析。檢驗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增長率是否具有顯著差異,本文使用非參數方法Kruskal-WallisH檢驗。多元線性回歸的模型為:Growtht=α+Σ13i=1βiIi+μ,,其中Growtht為公司t年的主營收入增長率,I為行業虛擬變量,當公司屬于行業ⅰ時,Ii=1,否則Ii=0。
為避免當年上市新股的影響,我們以1998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670家公司為原始樣本,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將其分為22個行業,從中剔除了樣本期內變更主營業務的公司以保持公司行業的恒定,又剔除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以避免異常值的影響:ST和PT公司、數據不全的公司、某年增長率大于500%和小于-80%的公司,最后又剔除了公司數量小于10家的8個行業的公司以保證假設檢驗和線性回歸的統計顯著性。最后剩余390家公司,分屬14個行業,作為本文的研究樣本。
本文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財務數據來源為利多證券投資分析系統,文中所有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均使用SPSS統計分析軟件。
二、實證研究結果
1.描述性統計與分析
14個樣本行業1999-2001年主營收入增長率的均值(標準差)統計見表1。由表1可知,不同行業的主營收入增長率具有很大差別,例如1999年,房地產業為負增長,而信息技術業的增長高達83.26%。另外同一行業不同時期的增長率也不相同,例如房地產業1999年為負增長,2000年增長率卻高達58.42%。總的來看,樣本期內中國上市公司保持了很高的增長速度,全部公司三年平均收入增長率為19.84%,這得益于中國國民經濟總體的快速增長。其中信息技術業增長最快,三年平均增長率達52.4%,其次分別為房地產業、綜合類、交通運輸倉儲業和機械設備儀表業,平均增長率均處于20%至30%之間,而電子業和批發零售貿易業的增長率較低,均小于10%。此外還可看出,大多數行業的增長三年中有降低的趨勢,這是符合增長理論的,因為任何一個公司或行業的超常增長(即高于經濟總體增長的速度)都不可能一直持續的,或早或晚都將趨向于經濟平均的增長速度。
2.上市公司增長行業間差異的假設檢驗
1999-2001年樣本行業間主營收入增長率比較的Kruskal-WallisH檢驗結果見表2。由表中結果可知,不同行業間增長率的差異1999年在95%的置信水平下顯著,2000年在9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2001年不顯著,總體可以認為中國上市公司的增長具有顯著的行業間差異。另外從檢驗統計量的大小和P值都可看出,增長率的行業間差異有逐步降低的趨勢,這是因為各行業的增長都趨向于經濟總體的增長,因而行業間差異減少。
3.上市公司增長行業特征的回歸分析
1999-2001年上市公司主營收入增長率以行業為虛擬解釋變量的回歸分析結果見表3。表中結果說明,行業因素對公司間增長率差異的解釋為三年中分別在99%的置信水平下顯著、9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不顯著,這與前面非參數檢驗的結果基本一致。三年中公司間增長率差異可由行業解釋的比例分別為9.3%、5.4%和4.8%,也是逐漸降低的。此外還可看出,各年中回歸系數顯著不為零的行業都很少,行業間差異最大的1999年也僅有3個,且不同時期系數顯著不為零的行業也不一樣,這說明只有少數行業的增長率與其余行業顯著不同,大多數行業的增長率間并無顯著差異,且增長率異常的行業可能每年都不同。這就要求我們在分析預測上市公司增長能力時,對不同行業的公司要區別對待。
參考文獻
1李森、郭伏、戴春鳳,《股份公司成長性與股票內在價值分析》,《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
一是嚴把市場準入關。嚴格執行前置審批手續,規范準入秩序,將不符合條件的擋在旅游市場之外,縣外旅行社在大足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禁止未依法取得旅游經營證照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旅游經營活動,嚴禁旅行社掛靠承包經營,確保旅游市場主體質量。二是強化旅游市場主體監管,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結合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對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核復查,重點是查處掛靠承包變相轉讓旅行社經營權,超范圍經營旅行社業務。三是加強對旅行社的調控和監管,建立健全旅行社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嚴格旅行社資質等級評定,建立違規旅行社退出制度。支持和鼓勵市內外、國內外有實力、有品牌、帶客源的旅行商落戶大足。四是健全導游人員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導游人員的監管,建立導游人員的自律機制。五是結合《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條例》的頒布實施,采取專項檢查和日常監管、取締與疏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法,大力整治“黑社”、“黑導”、“黑車”、“黑店”,嚴厲打擊假冒旅行社名稱非法從事旅行業務行為。五是建立旅游市場主體電子經濟戶口,運用先進技術對旅游市場主體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網絡化監管。
二、實行上下聯動,形成新型監管體系
營造放心的旅游消費環境涉及食、住、行、游、購、娛等多個行業和部門,覆蓋面廣。因此,在旅游市場的監管上,要充分發揮基層工商所屬地管理的優勢,全方位地運作經濟戶口綜合監管系統這一平臺,并按照層級分工、效能成本的原則,進一步理順系統的執法體系,調整執法管轄權,合理界定執法辦案的層次,完善案件督辦、協調制度,充實基層執法權限,解決基層工商部門因執法權限受到限制而影響履行監管職能的矛盾,形成反應靈活、運作高效的執法辦案工作機制,逐步構建起以屬地監管為主、落實AB崗、監管責任量化到人的監管模式,實現監管信息互動共享、動靜結合、優勢互補的雙軌監管,促進監管職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