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8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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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化學理論下大氣污染:溫室效應、酸雨、光化學煙霧、臭氧空洞、鉛污染。
1、CO2與溫室效應:(此知識已在初中化學學習)
我們知道燃燒礦物燃料燃燒后,產生CO2、CH4、CFCl3、N2O…,允許陽光進入地面,對紅外線有強烈吸收作用,使大氣溫度上升。它的危害將非常深遠:近百年地球氣候年均升溫0.6℃;夏季降水量將減少,臺風頻繁發生;森林減少,荒漠擴大,昆蟲北移;預計到2100年全球氣溫上升3.5℃;兩極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15-95cm;中緯度氣候帶北移150-550km。
2、SO2與硫酸酸霧:(此知識在高一化學氧族元素)
SO2來自含S的煤石油的燃燒,H2SO4廠,礦物煅燒:2SO2+O2=2SO3、SO3+H2O=H2SO4。在SO2、NO2和水作用下形成酸雨,它將使祖國土壤、江河湖泊酸化,導致魚類不能繁育,腐蝕建筑和古跡,影響人體健康,使農作物枯死。而且酸雨可以漂移,造成大范圍公害。有季節性,夏季pH高。我國酸雨屬硫酸型。
3、NOx與光化學煙霧(此知識在高二化學氮族元素)
氮氧化物(NOx)主要是指NO和NO2。NO和NO2都是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HC)在大氣環境中受強烈的太陽紫外線照射后產生一種新的二次污染物----光化學煙霧,在這種復雜的光化學反應過程中,主要生成光化學氧化劑(主要是O3)及其他多種復雜的化合物,統稱光化學煙霧。CxHy化物、NO2在日光下:NO2NO+O、O+O2O3、O3+CxHyRCHO、RCHO+NO2+NOCH3(CO)OONO2(PAN)、PAN+O3+RCHO光化學煙霧(強氧化劑)。
1943年,美國洛杉磯市發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光化學煙霧事件,此后,在北美、日本、澳大利亞和歐洲部分地區也先后出現這種煙霧。經過反復的調查研究,直到1958年才發現,這一事件是由于洛杉磯市擁有的250萬輛汽車排氣污染造成的,這些汽車每天消耗約1600t汽油,向大氣排放1000多噸碳氫化合物和400多噸氮氧化物,這些氣體受陽光作用,釀成了危害人類的光化學煙霧事件。目前,由于我國內地汽車油耗量高,污染控制水平低,已造成汽車污染日益嚴重。部分大城市交通干道的NOx和CO嚴重超過國家標準,汽車污染已成為主要的空氣污染物;一些城市臭氧濃度嚴重超標,已具有發生光化學煙霧污染的潛在危險。
4、氣臭氧層及其破壞(此知識在高一化學氧族元素)
大氣臭氧層分布于平流層,是地球的天然屏障,可以吸收99%的紫外線。氟里昂即氯氟烴,包括F-11(CFCl3)F-12(CF2Cl2)哈龍1301(CF3Br)等。當氟里昂進入同溫層受紫外線照射并與O3反應:CF2Cl2CF2Cl·+Cl·、Cl·+O3ClO·+O2、ClO·+OCl·+O2。每一Cl·(氯自由基)消耗10萬O3。O3減少10%,紫外線輻射增加19-22%,皮膚癌增加15-25%。危害角膜、免疫系統。
5、鉛污染
自1923年美國實際使用四乙基鉛作為汽油的抗爆性能(即汽油在各種使用條件下抗爆震燃燒能力,用辛烷值表示)起,到70年代初,世界各國大都采用含鉛汽油。在當時的技術水平和歷史條件下,汽油加鉛對改造汽油性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四乙基鉛是一種無色油狀、易溶于汽油的劇毒物質。使用含鉛汽油的車輛,所排放的廢氣中鉛主要是以氧化鋁形式存在,它損害人的造血機能,使腸胃中毒,嚴重時可使神經中樞中毒,還能損害心臟和腎臟功能。它對孕婦和嬰兒的影響尤為重要,血鉛含量過高影響兒童的身體發育和智力;兒童血鉛含量每公斤體重增加10微克,智商水平下降2-4個智商數,而鉛在人體中蓄積,不易排出,衰期為12年,一旦嬰兒體內血鉛增高,將產生長期的危害。鉛不僅使人體健康遭到嚴重損害,也可使汽車凈化裝置中的催化劑“中毒”而失去凈化效果,使機動車輛排放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二次污染。據分析,城市中80%的空氣污染物源于含鉛汽油,全世界有17億人的健康因此受到威脅。
二、高中化學理論下水污染:水體富營養化與赤潮與海洋污染、重金屬污染。
水污染的種類有:1.無機污染物、2.有機污染物、3.水體富營養化、4.水體熱污染、5.赤潮與海洋污染等。其中水體富營養化與赤潮與海洋污染是高中化學經常接觸的。(此知識在高二化學氮族元素)
1、水體富營養化與赤潮與海洋污染
赤潮是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動物或細菌爆發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體變色的一種有害生態現象。赤潮是一個歷史沿用名,它并不一定都是紅色,實際上是許多赤潮的統稱。
由于城市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大量排入海中,使營養物質在水體中副集,造成海域富營養化。此時,水域中氮、磷等營養鹽類;鐵、錳等微量元素以及有機化合物的含量大大增加,促進赤潮生物的大量繁殖。赤潮檢測的結果表明,赤潮發生海域的水體均已遭到嚴重污染,富營養化。氮磷等營養鹽物質大大超標。據研究表明,工業廢水中含有某些金屬可以刺激赤潮生物的增殖。在海水中加入小于3mg/dm3的鐵螯合劑和小于2mg/dm3的錳螯合劑,可使赤潮生物卵甲藻和真甲藻達到最高增殖率,相反,在沒有鐵、錳元素的海水中,即使在最適合的溫度、鹽度、PH和基本的營養條件下也不會增加種群的密度。
2、重金屬污染。
1)水俁病事件:1953~1956年日本熊本縣水俁市含甲基汞的工業廢水污染水體,使水俁灣和不知火海的魚中毒,人食用毒魚后受害。1972年日本環境廳公布:水俁灣和新縣阿賀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其中60人死亡。2)痛痛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鋅、鉛冶煉廠等排放的含廢水污染了神通川水體,兩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農田,使稻米和飲用水含鎘而中毒,1963年至1979年3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三、高中化學理論下土壤污染:無機污染物、有機污染物
無機污染物:Hg、Cd、Pb、Cr、As、F、Cl、P、S等;有機污染物:酚、氰、農藥等。(此知識在高二化學氮族元素)
西方環境稅的理論最早起源于英國現代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的外部性理論,近年來又發展形成了公共產品理論和外部效應理論,這些理論主要針對環境及資源的認識及稅收的參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我國,更多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進一步擴大了對外部性的研究,認為生產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產生的唯一來源,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外部性還包括消費中產生的外部性、當代人對后代人產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間的跨國外部性等,對這些不同的外部性應用不同的環境稅收來解決。在環境稅的研究上,多借鑒了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認為我國應逐步建立和完善環境稅制,但對環境稅建立的時機和體系有不同的看法。
一、環境稅的理論淵源
環境稅,也有人稱之為生態稅、綠色稅,是20世紀末國際稅收學界才興起的概念,至今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目前環境稅主要有以下幾種理論:
1、庇古的外部性理論
一般認為,庇古(1877~1959)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中,最早開始系統地研究環境與稅收的理論問題。庇古提出了社會資源適度配置理論,認為如果每一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那么該種生產要素在各生產用途中的邊際社會純產值都相等,而當產品的價格等于生產該產品所使用生產要素耗費的邊際成本時,整個社會的資源利用達到了最適宜的程度。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達到資源利用的最優狀態,因此,政府就應該采取征稅或補貼等措施加以調節。按照庇古的觀點,導致市場配置資源失效的原因是經濟主體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相一致,從而私人的最優導致社會的非最優。這兩種成本之間存在的差異可能非常大,靠市場本身是無法解決的,只能由政府通過征稅或者補貼來糾正經濟當事人的私人成本。這種糾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稱之為“庇古稅”方案。①
2、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含義是指資源應在不同的代際之間(當代人和后代人)進行平衡,它特別強調對地球有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調環境作為人類生存條件和全球共同財富必須受到特別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與內涵相對應,綠色稅收的理論也有不同的理解。狹義的綠色理論從科技的角度認識可持續發展,認為可持續發展應是廢物排放量的減少或不排放。廣義的綠色理論包含人與自然的共同進化思想,尊重自然的思想,當代與后代兼顧的倫理思想,效率與公平目標兼容的思想。可持續發展的效率與公平的要求,通過市場機制不可能完全解決,必須輔以非市場機制的手段,其中稅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這就必須以綠色稅收制度取代現行的稅制模式。
3、自然資本理論
這種觀點認為,自然資源和環境屬于公共產品,且是天然生成的,缺乏明確的產權主體,誰都可以用,這樣必然導致人們濫用資源、環境惡化。當出現環境污染問題時,又很少有人過問。事實上,天然生成的環境和資源,和其它生產要素一樣,也是一種資產,是自然資本向社會提供著它獨特的環境和資源服務。這種資源的提供,也應得到相應的資本權益,因此,應該由政府代表社會作為自然生成的資源和環境的產權主體,以征集環境污染稅的形式,從經濟利益上建立起保護環境的機制。②
4、外部效應理論
這種理論從數量上提供了開征環境保護稅的依據。它認為,微觀主體對資源環境的運用,會產生外部不經濟,即資源減少和環境污染生態失衡,從而構成一種社會成本和代價。這種社會成本和代價是在市場體系之外發生的,市場機制無法對此發揮作用,即產品的真實價格不包括因環境污染和資源減少而帶來的社會成本。比如,造紙廠生產每噸紙的市場價格,只包括生產這噸紙的實際生產成本,而沒有包括因生產紙張而導致周邊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和代價,這樣就會產生額外的邊際利潤,從而刺激造紙廠增加產量,繼續污染。外部效應理論認為,環境污染是市場體系產生的一種外部不經濟現象,它不可能依靠市場自身的力量自動地加以解決,而是必須通過政府的有效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干預時應利用市場型機制即經濟利益的減少引導人們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資源的浪費。政府可以以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形式,把被忽略的社會成本和代價“內在化”,提高微觀主體的生產成本,降低其邊際利潤,促使人們改變以往的生產經營方式,進行減少污染的技術開發和資源節約型經濟的發展,減少污染性產品的生產經營,這樣才能有效地制止環境的惡化。③
二、環境稅收的基本含義及分類
稅收手段在環境保護領域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環境稅的確立。環境稅,簡單來說是據于環境保護目的而征收的稅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一份關于稅收與環境的報告中認為環境稅包括兩種類型:一是初始即為實現特定環境目的而設立和征收的,并且被明確確認為“環境稅”的稅收,如排污稅等;二是最初并非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設立,但是對環境保護有影響而后從保護環境的立場修改或減免的稅,如能源稅、燃料稅等。
廣義的“環境稅”還包括稅款減免和稅收差別。稅款減免指用于鼓勵消費者和企業的有利于環境保護活動的各種稅款減免,如對投資于削減污染物事業的企業減免所得稅;對污染削減設備和再循環物品免征銷售稅等。稅收差別指根據物品和服務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損害環境的輕重課加不同的稅率。稅收差別手段在西方國家被廣泛采用。
環境稅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一)對直接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征收的稅收,即排污稅,如污水稅、噪聲稅、垃圾稅、二氧化硫稅和廢物稅等,有些國家的排污稅以排污費的名義出現;(二)對產生環境影響的商品和服務征收的稅收,如能源稅、碳稅、汽車稅、化肥稅、農藥稅、一次性用具稅等;(三)對開發和使用自然資源而征收的稅收,即資源稅,如石油稅、煤炭稅、有色金屬稅、水資源稅、鹽稅等,資源稅是為了節約合理使用資源,進行環境恢復,補償資源價值等目的而課征的稅。
三、環境稅收的作用
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域,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自從“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20世紀80代被明確提出以來,至今已發展成為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并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指導下,聯合國于1992年召開了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確定了全球性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及其實現途徑。很多國家也相繼定出本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⑤。由于環境的污染和不斷惡化已成為制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保護環境就成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
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環境保護問題是無法靠市場本身來解決的。因為市場并非萬能的,對于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諸如環境保護等“外部性”問題,它是無能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主體完全根據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決定自己的經濟行為,他們往往既不從全局考慮宏觀經濟效益,也不會自覺地考慮生態效率和環境保護問題。因而,那些高消耗及高污染、內部成本較低而外部成本較高的企業或產品會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盲目發展,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降低宏觀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率。對此,市場本身是無法進行自我矯正的,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政府必須采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除通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來規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之外,還應采用稅收等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
針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課征環境保護稅是保護環境的一柄“雙刃劍”。它一方面會加重那些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或產品的稅收負擔,通過經濟利益的調節來矯正納稅人的行為,促使其減輕或停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另一方面又可以將課征的稅款作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環境保護。在其他有關稅種的制度設計中對有利于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的生產經營行為或產品采取稅收優惠措施,可以引導和激勵納稅人保護環境、治理污染。可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稅收是政府用以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力手段。
2、體現“公平”原則,促進平等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但是,如果不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個別企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就需要用全體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治理,而這些企業本身卻可以借此用較低的個別成本,達到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實質上是由他人出資來補償個別企業生產中形成的外部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并將稅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于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由此可見,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場經濟運行、發展的需要。環境稅收的產生,既是源于人類保護環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而且市場經濟體制使經濟活動主體所擁有的獨立經濟利益和獨立決策權利又是環境稅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條件。環境稅收首先誕生于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恰好證明了這一點。
3、促使社會成本和代價內在化
根據“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開征環境保護稅,把由于環境污染和對自然資源消耗而形成的社會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務中去,使那些對環境帶來危害的污染者的生產成本提高,從而把環保和有效利用資源與每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緊密地聯系起來,在經濟利益的誘導作用下,促使企業積極主動地選擇有利于環保的生產方式和工藝,消費者在價格機制的引導下也就選擇無污染的商品進行“綠色消費”。這樣,企業只有加強治理污染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才能降低自己的生產成本,在激烈競爭中占有一定的優勢,這不僅減少了污染的排放量,還有利于經濟和技術的進步,從而有助于經濟增長和環境治理的良性循環。據OECD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通過開征汽油稅,促進生產者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通過對生產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消費稅,促進生產者減少在泡沫制品生產中對氟里昂的使用,凈化了空氣和環境。美國經過多年的努力,很好地利用環保稅收政策,促進了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4、有助于籌集治理環境污染的資金
一、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目標與特征
隨著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我國環境審計工作不斷取得進步,循環經濟視角下的環境審計工作更應明確目標,使之深入到社會領域和科技發展的各個領域,與績效審計、管理審計、質量審計和社會審計相關聯。
(一)環境審計的目標體系
環境審計的本質目標在于保護受托環境與管理責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其具體目標要依據本質目標的要求,結合國情和區域經濟、自然生態特征,對環境會計報告進行檢查與審計,并對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與充分性進行評價,同時,還要對環境管理活動績效進行研判,以保證被審計單位在提高環境管理效益的過程中,使現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標準等得到貫徹執行,并以此為契機,揭示在經濟活動中違反政策、法規和標準的行為。環境審計的項目目標指的是依照其具體目標,對審計項目進行進一步的設計,使具體目標更加細化,管理層認定的內涵更加豐富。
(二)環境審計目標的特征分析
1.毋庸置疑,環境審計目標是作為一個開放、有機、多層次的系統存在的。在較高層次上,環境審計目標不但要解釋環境審計的本質內容,還要保證其能夠與各類、各時期的環境審計相適應;在較低層次上,環境審計目標的設定要能夠反映出不同類型環境審計的要求,并保證其能夠隨著環境審計類型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呈現出動態調整趨勢。從這個角度講,基于循環經濟的環境審計就應該構建一個與層次直接相關的動態性的目標體系。2.在可預見的將來,環境審計都將具有實際運用性,都會對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發展起到指導和引導作用。因此,環境審計目標的制定(尤其是較高層次環境審計目標的制定)不但要對環境審計中的環境政策審計和環境資金審計予以重點考慮,還要對環境績效審計加以關注。在制定環境審計目標時,不僅要考慮審計目標是否適用于當前的環境審計類型,還要考慮目標是否適用于將來經濟環境的變化,以滿足審計目標變化的訴求。
(三)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本質要求
在循環經濟模式下,以管理層受托為基礎的環境保護與管理責任具有了新內涵,除了要求管理層嚴格遵守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等原則外,還要在微觀層面上進一步節約降耗,最大限度地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以實現減量化。同時,要對生產環節中產生的廢棄物加以綜合利用,并使之延伸到廢舊物資回收與再利用的環節;按照資源條件與產業進行布局,充分延長與拓寬生產環節,以實現產業間的共生與耦合。而在宏觀層面上,要充分調整產業結構與產業布局,把循環經濟理念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和各環節滲透,以此構建與完善循環經濟體系。這樣一來,環境審計就必須體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尤其在面對人口數量增加、環境污染加劇以及生態蛻變之不可逆形勢,審計人員更應該及時更新觀念,本著提高人類福祉的意愿,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加以客觀研判和評價,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環境質量的提升。
(四)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目標分析
隨著環境質量問題的不斷涌現,加之審計工作范圍的不斷擴展,環境審計的內容越來越豐富,并呈現出了不同特征,單純的環境績效審計與項目審計已經很難概括這一事實,其具體項目與審計范圍之間的關系也越來越緊密。比如:對廢棄物審計的目標并不在于廢棄物的產生過程或產生環節,而是要直接表述為如何加以處置,使之符合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在審計過程中,要考慮廢棄物的可塑性,即能否將其最小化、再循環或者最終消除,只有這樣,才能使經濟環境與廢棄物之間完成交換,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當然,環境審計還要考慮在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存在和使用的能源的規模,要對能源的使用情況進行細致和長期的核查,以發現何種資源被浪費,何種能源被循環使用,何種動力來自于循環經濟,何種能源具有潛在的節約性等。
二、新時期環境審計與循環經濟共同發展機制的構建
經驗表明,環境審計具有顯著的影響力與較強的敏感性,從審計計劃實施一直到審計報告完成,都要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通過收集嚴密的證據,最終為完善環境審計機制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以此實現環境管理的效益審計目標。在新時期,無論是經濟社會的發展還是生態環境的維持和進步,都需要全社會為此傾注更多的關注,只有這樣,才能為社會進步提供更多充足的動力。而為了實現這一點,本文認為,需要構建循環經濟與環境審計的互動機制,通過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深化環境審計的內容、明確規范環境審計的方法,加強審計監控,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的途徑。
(一)明確規范環境審計方法,加強審計監控
長期以來,我國環境保護資金中有相當比例來源于國家投入,國家在公益性環境建設方面投入巨大。而為了保證國家在環保項目的資金投入更加可靠和高效,需要依照環境審計報告使用者所關注的重點與項目管理的內容、特點等對審計方法進行設計和選擇,以體現環境保護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使環境保護資金能夠真正地落實到位,達到應有的使用效果。比如:環境審計要借助對審計企業開出的環境報告,對環境污染的嚴重程度進行審查,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損失進行評估,如果審查企業未能體現經濟節約與對能源的高效率使用,低效運用受托環境資源,就要公布其環境審計結果,構建其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平衡關系,促進經濟社會的高效運行。
(二)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的途徑
大量環境審計實踐表明,環境設計評價體系的創新和完善能夠決定環境審計的進步方向。因此,在循環經濟視角下實施環境審計需要考慮審計工作的合規性、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三個方面,并以此為基礎,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途徑。為此,在開展環境審計時,要明確可以量化的指標,提高操作便利性;在環境績效審計方面,要考慮其不確定性的影響,給予更多關注,降低操作難度。此外,在環境績效審計環節中,要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性和系統性的審查,全面評估環境管理的現狀與潛力,以提出能夠改善環境管理和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建議和意見,完善審計活動,提高審計績效。
(三)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確定審計對象的環境狀況
為了構建循環經濟與環境審計之間的互動機制,促進環境審計事業的發展和進步,需要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確定審計對象的環境狀況。為此,需要明確審計項目中的環境因素,對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加以研判;依據相關法規和規范,對環境管理行為予以評價,以此規范環境審計程序。此外,還要對審計對象的環境問題加以調查,并及時反饋信息,以此掌握審計對象的環境管理運行條件,在收集到相關證據之后,確定環境問題和產生影響的嚴重程度。當然,在環境審計的基本程序中,還要進一步提高環境審計的信息披露質量,讓社會公眾和審計組織能夠全面獲知企業消耗資源的數量和規模、影響環境的合法性和環境保護信息的真實性等。
(四)深化環境審計內容
在完成了環境初步審計后,要進一步搜集相關審計證據,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審計前后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以完成對環境審計程序的測試與檢驗。這樣一來,初步審計結果將得到確認,審計結果也相對可靠和有效。此時,應進一步深化環境審計內容,對資源消耗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對那些影響環境計量方法和標準的選擇進行綜合分析,同時,要對環境資本、環境資產、環境成本和費用以及環境效益計量的準確性與完備性進行全面審核,以保證環境披露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比如:在實際操作中,要對與環境相關的信息予以強制性披露,對環境污染恢復和修復的處理成本要嚴格審核,看其是否符合國家環境標準。
三、結束語
環境審計勢必以循環經濟為背景,在合規審計和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優化環境審計過程和效果,使循環經濟也能夠參與其中,通過轉變經濟管理理念完成審計體制的創新,使之最終成為體制創新的先行力量。
循環經濟理論論文范文二:循環經濟內涵及有關理論問題探討
1中國循環經濟內涵容
1.1定位問題
循環經濟理念的出現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縱觀世界以及中國的發展全局,循環經濟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緩解生態系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嚴重矛盾,最后能夠徹底解決兩者之間的矛盾。因為現階段,資源環境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已經產生了很大的阻礙,而傳統經濟發展模式對我國的生態環境也產生了致命的破壞,基于此,我國的循環經濟應該是二維定位,換言之,就是生態環境以及經濟增長。有些學者在對中國循環經濟進行定位時,認為應該進行三維定位,這實際上只是二維定位的一種延伸,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添加了社會進步。筆者認為延伸之后的理念并沒有實際的意義,因為三維定位包含自二維之中,簡單的定位容易使人理解,同時也能夠反映出現今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矛盾。
1.2外延問題
因為上述定位的問題,使得中國循環經濟理念的最明顯的外延就是經濟,而循環是其最明顯的特征。這里所指的經濟,不僅僅單純的包含經濟活動,更重要的是經濟發展模式。站在經濟學角度來說,經濟活動,主要包含了兩項內容,一是社會生產,二是社會再生產活動,具體的劃分就是我們比較熟悉的生產、交換、流通以及消費等環節。這實際上就是中國循環經濟的外延。按照給國外的社會經濟發展經驗,我國的循環經濟外延應該注重生產、消費,如果站在產業劃分來考慮這個問題,無論是交換,還是流通都可以看作是消費領域的范疇,同時也可以看作是生產領域范疇。
1.3表征問題
所謂的循環經濟主要是使用低資源獲得高經濟產出,而且在這一過程只有少量的污染,這與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差別非常大。但是這并不能作為循環經濟與傳統經濟之間的最大的差別,因為有很多方式可以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如果要闡釋循環經濟的內涵,其必須要有獨特的表征。
1.4根本性特征
傳統的經濟學強調的是線性物質流動方式,其顯著的特征是資源、產品、廢物,但是循環經濟卻有很大的不同,其是循環模式,即資源、產品、再利用等。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避免使用物質閉路循環方式的說法。閉路循環是相對的,分系統的大小而論,開放是絕對的。例如,整個地球物理大循環是閉路的,但企業、行業、甚至一個國家和區域都不可能實現物質閉路循環,是開放的。這就是日本現在開始研究物質國際大循環體系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且,有些物質如溶劑和涂料是無法進入循環利用過程的。另外,從技術經濟可行性來看,現階段不可能完全將所有的廢物進行成本有效地再利用,甚至也不具備這樣的技術,總會有廢物要最終排向生態系統,這就需要無害化處置技術。
2中國循環經濟有關理論問題
生態文學批評是文學研究和現代生態哲學思想的有機結合,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工業革命帶來的生態危機的回應。生態文學批評作為一種文化批評思潮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美國形成,然后又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出現。許多學者對生態文學批評這一概念進行了界定,其中美國生態文學批評的發起人同時也是主要倡導者徹麗爾?格羅特費爾蒂認為,所謂生態文學批評就是探討文學與自然環境之間關系的批評,這一定義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把生態文學批評界定為研究文學乃至整個文化與自然的關系的批評,揭示了這種批評的主要特征。生態文學批評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文學這種特殊的方式對人類文化進行重新審視,進而通過文化批評來探索人類在思想文化和社會發展模式等方面怎樣影響人對自然的行為,怎樣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人們已經認識到,需要深入研究人類社會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與此相關的人類生存方式。只有這樣,人類才能更為深刻地認識到人類與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之間的不可分割的關系。人類研究文學除了要研究怎樣運用文學話語表達自然以外,還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來考察那些能決定人類對待生態系統態度和行為的所有社會文化因素,并把這種考察研究與文學批評聯系起來。因此,生態文學批評就是要“歷史地揭示文化是如何影響地球生態的”[1]。
十多年來,美國生態文學批評無論在學科化還是在體系化等方面均獲得了迅速的發展。1989年,美國西部文學研究會建議以“生態批評”來替代以前沿用的“自然寫作研究”;1992年,成立了美國文學與環境研究學會;緊接著在第二年該研究學會又創刊《文學與環境跨學科研究》;六年后,美國現代語言學會吸納文學與環境研究學會為該組織會員。美國生態批評的發起人之一謝里爾?格洛特費爾蒂認為,生態文學批評在體系構建和批評實踐方面將會按照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用文學再現荒原即天然自然;第二階段通過研究重現長期以來被眾多文學工作者忽視的實體自然創作,廣泛深入地研究有生態傾向的文學作品;第三階段將會致力于研究通過文學語言對人類世界的重新建構,批判西方傳統文化將人類與自然割裂開來并主張改造自然、控制自然的二元對立思維。不難看出,美國生態文學批評堅持人類與自然生態系統和諧統一的基本原則,揭示了人類中心主義和二元對立思維給自然環境及生態系統帶來的危機。“生態”一詞在美國生態文學批評那里體現了更為鮮明的實踐價值,蘊涵了更為深厚的人文精神。這種努力將會培育一種全新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這種生態文化批判思潮將會變成一場將自然科學研究與人文研究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進而對人類現代文明做出深刻反思的文化運動。
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工業革命與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在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物質性成就的同時,由于片面地把自然當作征服的對象,也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一方面是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全球性的環境污染與生態危機,另一方面對自然資源無節制的開發利用不僅是寅吃卯糧甚至已經到了竭澤而漁的地步。因此,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環境公害事件”層出不窮。西方國家首先步入工業化進程,最早享受到工業化帶來的繁榮,也最早品嘗到工業化帶來的苦果,美國作為西方發達國家更是首當其沖。這時人們開始對工業與科技革命帶來的生態危機進行反思,已經認識到,如果人類不改變自我中心的立場,繼續一味地向大自然索取資源,那么在創造了空前的物質繁榮和高度發達的工業文明的同時,也埋下了人類自我毀滅的禍種,由生態危機帶來的種種環境問題將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受到嚴重的威脅。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美國文學研究領域的一些學者開始有意識地把生態問題引入文學研究領域,在文學研究中進行生態思考,嘗試一種融合生態視角的文學研究方法,而文學研究領域生態思考的發展結果是美國生態文學批評的誕生。美國生態文學批評的產生又有著一定的思想淵源,即當代西方環境倫理思想。這種環境倫理思想大致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肯定人類價值高于自然價值的人類中心主義思想,另一部分是承認自然的內在價值并倡導人類與自然具有平等價值的非人類中心論思想。美國生態文學批評在一定程度上繼承和發展了這種非人類中心主義的主要思想,與此同時,它又借鑒了西方現代生態學涉入社會科學的理路,發展為獨樹一幟的生態文學批評思潮。美國生態文學批評認為,自然界中每一個有生命的物體都有其內在價值,應當受到與人類同等的尊重;整個生物圈,包括人類、其他物種及其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人類不應當把自然環境看成是僅供人類享用的資源,相反,應把它看成是整個生態系統的價值中心。因此,人類需要把善、同情等道德情感從人自身擴展到整個生態系統。
美國生態文學批評發展到今天,已經深入到哲學層面對人類與自然的關系進行更為深刻的反思,提出了許多有意義的哲學思想。第一,通過對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進行探討,提出了生態主義的自然觀與只關心人類利益的人類中心主義恰好相反,這種生態主義的自然觀關心的是整個自然界的利益,因此它是非人類中心主義和整體主義的。同時,它又與專注于環境退化的癥候,如污染、資源耗竭等等的環境保護主義不同,環境保護主義提出只要改善針對環境問題的管理方式,不需要改變人們的思想價值觀念就能夠解決環境問題,但是生態主義自然觀則認為,這種觀點已經無助于從根本上解決人類與自然之間的深層矛盾,必須以徹底轉變人們的思想價值觀及其人與環境的關系為先決條件,因此在實踐上主張重建人類文明的秩序,使之成為自然整體中的一個有機部分。[3]多布森(AndrewDobson)在《綠色政治思想》一書中明確指出,生態主義首先是從根本上懷疑目前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它不追求一個高增長、高消費乃至高科技的社會,而是期望一個以更多勞動、更少物品和為人類服務需要的“美好生活”為目標的后現代社會,這一點明顯有別于環境保護主義;其次,生態主義特別強調地球的有限性資源,在這個前提下來追問什么樣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是可能的;再次,在人類與自然界的關系上,生態主義所關心的是必須把人類活動限制在什么范圍內才不至于干擾乃至威脅自然界的生存和發展,而環境主義關心的只是人類對自然界活動的介入在什么程度上不會威脅到人類自身的利益和安全。第二,通過對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道德關系進行探討,提出了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倫理說這種環境倫理說認為,諸如物種、生態系統等非人類存在物具有和人類一樣的道德地位,因此,人類對它們負有與人同等的責任和義務。一般而言,環境倫理說旨在系統地闡釋人類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道德關系,它假設人類對自然界的行為能夠而且也一直被道德規范約束著。早在上世紀70年代初,國際著名的環境倫理學家、美國教授霍爾姆斯?羅爾斯頓發表了《存在著一種生態倫理嗎?》的學術論文,首次從環境哲學的角度提出了生態倫理和環境倫理的概念,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與此同時,他還出版了《環境倫理學》,該書認為,人必須從價值上擺正大自然的位置,在人與大自然之間建立了一種新型的倫理情誼關系,人類才會從內心深處尊重和熱愛大自然;也只有在這種尊重和熱愛的基礎上,威脅著人類乃至地球自身的生存的環境危機和生態失調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倫理觀要求人類與自然建立一種良好的和諧關系,倡導人類熱愛自然、尊重自然、保護自然和維護生態平衡,主張人類要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地開發自然,把人類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規范在生態系統所能承受的范圍內。而破壞大自然與浪費自然資源,就等于破壞了人類賴以生存的家園,也就等于是在慢性自殺。人類需要秉承一種生態危機意識,才能擔負起保護地球、保衛家園的神圣職責。因此,環境倫理觀將道德關心的對象擴展到整個生命界與自然界,構筑了以“尊重自然”為終極道德意念的倫理學體系。第三,美國生態文學批評也意圖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尋求生態智慧在美國有越來越多的生態思想和生態文化研究者認識到,發掘和引入古代東方生態智慧,很可能為生態哲學、生態倫理學、生態文學和生態批評找到解決當代環境問題的思路。在這方面,中國古代的文化哲學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國哲學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國哲學異于西方的最顯著的特征。以中國與西方比較,中國哲學之歸趨,人與天合;而西方哲學之歸趨,人與天分。中國哲學以人生觀察宇宙,使人與天合而為一。西方哲學,則道德哲學(精神哲學)與自然哲學,各有領域,分送發展,源遠而未益分。所以,從中國傳統文化哲學來看,天人合一論中所蘊含的人與自然不分彼此、融為一體的和諧共生思想與美國生態文學批評對割裂人與自然、文化與自然的二元論的解構,存在內在的契合,富有極大的生態智慧。事實上,生態文學批評的這一發展傾向,為中國學者提供了一個難得的走向世界學術論壇的契機。在生態批評的世界論壇上,許多人正期待著中國學者的參與,期待著來自古代東方生態智慧故鄉的學者為綠色思潮的全球化提供更新、更多和更有啟示性的精神資源。
總之,通過對美國生態文學批評思潮的反思,需要我們進一步認識到,人與自然都是整個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共生共存的重要組成部分。人與自然不存在統治與被統治、征服與被征服的關系,而是相互依存、和諧共處、共同促進的關系。為了人類更好地生存和發展,必須樹立起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文明觀,從根本上形成人與自然的“天人合一”。
一、環境的含義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活動的場所,也是向人類提供生產和生活所必須的自然資源的供應基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其中,“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就是環境的科學而又概括的定義。它有兩層含義: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所說的環境,是指以人為中心的人類生存環境,關系到人類的生存與毀滅。同時,環境又不是泛指人類周圍的一切自然的和社會的客觀事物整體。比如,銀河系,我們并不把它包括在環境這個概念中。所以,環境保護所指的環境,是人類生存的環境,是作用于人類并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外界事物。
(二)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環境這個概念也在發展.如現階段沒有把月球視為人類的生存環境,但是隨著宇宙航行和空間科學的發展,月球將有可能會成為人類生存環境的組成部分。
二、環境問題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由于自然環境因素的破壞和污染所引起的。如:火山活動,地震,風暴,海嘯等產生的自然災害,因環境中元素自然分布不均引起的地方病,以及自然界中放射物質產生的放射病等。
另一類是人為因素造成的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破壞。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污染物(或污染因素)進入環境,超過了環境容量的容許極限,使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人類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超越了環境自身的承載能力,使生態環境質量惡化,或出現自然資源枯竭的現象,這些都屬于人為造成的環境問題。我們通常所說的環境問題,多指人為因素造成的。當前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于是人們呼吁“只有一個地球”,“文明人一旦毀壞了他們的生存環境,他們將被迫遷移或衰亡”,強烈要求保護人類生存的環境。環境問題的產生,從根本上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伴生產物。具體說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人口增加對環境造成的巨大壓力;
2.伴隨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
3.人類在開發建設活動中造成的生態破壞的不良變化;
4.由于人類的社會活動,如軍事活動,旅游活動等,造成的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破壞,珍稀物種的滅絕以及海洋等自然和社會環境的破壞與污染。
三、環境治理和保護
在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方面,鄭州市這幾年下了很大的工夫。對于母親河的治理就已經略見成效。2007年5月,總書記親臨黃河視察工作,黃河市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我們一定要把她治理好,一定要把環境治理好。
以前,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為的破壞,黃河兩岸的環境一度非常惡化,綠城經常在開春的時節會經受一次又一次沙塵暴的洗禮,而我們的母親河也在很多河段出現了斷流的現象。在城市化高速發展的今天,在人們日益追求生活環境優化的今天,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和環境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激化了。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可持續發展戰略已在世界范圍內推行,我國也將可持續發展戰略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的生態設計”正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在設計領域的一種戰術回應,城市環境藝術設計也因此從觀念轉變到理論建構乃至設計,創作的方法技巧等方面都必將得到重大的發展。此間,“生態經濟”,“生態產業”,“生態美學”及“生態建筑”等新概念應運而生,冠以“生態”的各種詞匯頻頻出現在各行各業的文本中,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實現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的生態設計絕非易事。
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是在城市發展戰略或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指導下相對獨立的規劃體系,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進行。從宏觀到微觀可分為:
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綠色空間系統規劃———環境設計三個層次。每一層次含空間性質,功能,生態質量,綠化,環衛,人群特色及景觀風貌等研究內容。
1.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在不同發展時期的生態平衡質量,綠化水平,社會服務及特色風貌等指標,在定性的基礎上逐步定量化,使目標體系具有可操作性。
2.城市人群休閑行為的研究和預測。其中包括價值觀念,心理需求,文化取向;人口規模,人口特征(年齡,職業,性別,消費層次等等);人群在城市空間系統中的流動,集散和停留時間等規律;休閑方式選擇與休閑文化取向。
3.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序列規劃。對城市的生態綠色空間進行調整,空間規劃從用地規模,空間規模,空間序列組織,空間視線及環境效益等方面綜合研究,形成“點,帶,場”相結合的空間系統。這些空間包括有:城市廣場,主要步行街道,城市濱水地帶,公共綠地,居住小區綠地,大型建筑庭院及市郊農產品綠地等。
4.城市空間環境功能規劃。包括生態效益功能,活動利用類型(游憩,娛樂,運動,集會,展示,分隔,交通……),人流及文化藝術表達等各項功能。規劃同時要對城市各主要空間作出系統的主次功能的認定。
5.城市特色風貌的規劃。在總體特色風貌目標的控制下,充分考慮環境主要空間的藝術風格和文化主題等方面的規劃。
6.綠化規劃對空間進行全面的指標控制。基于各空間功能,生態指標,建設條件確定各空間綠化指標時效要求。綠化指標包括綠化覆蓋率,綠地率,郁閉度及葉面系數等。綠化規劃要對各主要空間值等特征加以規定。
7.局部空間環境規劃。對城市“綠色空間”的人口容量進行測算,制定生態環境目標(空氣,濕度,土壤,灰塵,噪音及風等)和環境保護治理的措施。
8.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與區域生態系統的關系。城區與郊區綠地系統的協調關系,區域空間調節關系,休閑人口流動的關系等等。
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的開發和建設現今已經即將完工,首先從設計和規劃上來說就是與國際接軌的,世界著名建筑師黑川紀章對整個新區的建設做了一個全面而又詳盡的規劃和設計,無論是從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城市人群休閑行為的研究和預測、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序列規劃、城市空間環境功能規劃、城市特色風貌的規劃、綠化規劃對空間進行全面的指標控制、局部空間環境規劃、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與區域生態系統的關系等等這些入手,都是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和環境很好的融合到了一起,很好的解決了當地環境和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在某些問題上的矛盾。
很好的解決環境問題和城市環境藝術設計,美化環境,造福子孫后代。
參考文獻
校園景觀環境是多種景觀元素與和人結合,具有一定的秩序、模式和結構。校園的建筑園林、綠化工程、生活設施、教學設備以及這些要素的相互組合,皆蘊含著巨大的潛在教育意義。良好的校園景觀能給人一種精神感召,陶冶人的情操,制造一種整體的環境氛圍,構成一種整體的育人氣氛,為廣大師生的學習生活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流的校園景觀,可與一流的師資隊伍、一流的學術水平交相輝映,相得益彰,使走進校園的你不由自主地被那獨特的氛圍所感染,而首當其沖的就是點綴校園的自然景觀:路旁成蔭的樹木、碧綠如茵的草地、房前屋后的山石,北京大學的湖光塔影、清華大學的荷塘月色、中山大學的樹影婆娑、武漢大學的山水相宜、廈門大學的濱海風光……這些或是自然生成或是人工巧琢而成的校園景觀,是自然和諧的美景,凈化了空氣,美化了校園,同時也陶冶了性情。
同時自然與人文景觀的有機結合,又將大學的文化氛圍推入了新的境界,而這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校園建筑。這些建筑或是體現地域特征、或是展現民俗風情、或是沿襲歷史傳統、或是盡露前沿鋒芒,是優美環境的畫龍點睛之筆,是校園文化的經典之作。優秀的校園建筑既實現了建筑功能與環境的統一,使人產生多種美的感受,又用建筑組群形成的和諧韻律以及與道路、樹林相融合的空間序列,體現了建筑特有的人文關懷。
洛陽大學新校區設計中,設計師就試圖讓人深切地體會到兩者結合的力量。在校園建筑端莊、古典的立面下,是嚴整的秩序,漫步其中學生們深深感到撲面而來的書卷氣。四棟教學樓和圖書館通過連廊聯結在一起,在增加合堂教室的同時,不僅方便了師生在教學區與圖書館間的活動,還把圖書館、教學樓A、B、C、D有機的連成一體,從空中看構成一把鑰匙的形狀,寓意為“開啟智慧的金鑰匙”,成為校園景觀一道獨特的風景線。它也是豐富的、變化的、宜人的多場景的綜合:樓梯上下、大臺階與花壇旁、過街樓上下,都是校園“蒙太奇式”的生活片斷。同時校園環境對開放、自由、人文的“場所精神”的體現不僅僅停留在所謂空間關系、功能、結構組織的層面上,而是在開放的同時也具備一定的空間私密性,有其內在秩序而在空間層次上展現其豐富的變化(圖1)。
圖1洛陽大學校園景觀中的辟雍碑與教學樓連廊
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環境,人文的和自然的,不論學校大小。關鍵在于我們用心去體會、去感受。
二、校園景觀環境應作為校園文化的物質載體
校園文化建設是教育部三個規劃之一,也是一個學校文化長期沉淀、積累的體現。除了建筑實體外,外部景觀空間作為校園中最有活力的地方,是校園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與校園文化的物質載體:在校園道路上偶遇,在大樹下讀書聊天,在草地上彈吉他唱歌,在水邊沉思,在球場上揮灑汗水……,這一切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創造豐富的校園生活。
比如順德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園景觀規劃中,為了體現“立足地方,以人為本,崇尚品味,辦出特色”的辦學理念,在結合順德的城市空間和地區風格的基礎上,發揮高校校園文化優勢,突出高品味的休閑、校園文化甚至旅游觀光功能,以及“以人為本”、“生態體系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設計理念,創造高品質的亞熱帶校園文化景觀。保留地域文化固有的風格,與城市景觀緊密結合,在不同區域,不同節點等主要視覺焦點進行重點設計,形成多組景觀群和景觀興奮點,有效地利用外部空間營造精湛、統一的景觀,真正地讓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成為一個充滿活力、具有自身文化特點高職院校(圖2)。
圖2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文化廣場與智慧門
校園環境的美化和建設是一項包括社會學、美學、心理學、建筑學、教育學在內的綜合性學科,其最高層面的價值在于在滿足環境基本使用功能前提下的文化素質教育價值。良好的校園環境,可以對學生施以經常的潛移默化的影響,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感化、濡染和熏陶。從美學角度分析,對環境美化的過程就是對環境中與人們息息相關的各種美的潛在客體進行精神化再創造的過程,進行對其文化價值挖掘和升華的過程。校園環境是承載大學文化精神,展現其美的意境的客體,審美是學生和校園環境溝通的語言。通過審美,學生得以解讀校園環境中蘊涵的精神,校園環境又通過美的可感性、可愉悅性陶冶著學生的情操、加深著生命的體驗,傳遞著大學文化精神的韻律。因此,可以說,校園環境的美化和建設是校園文化精神的物化形態,它構筑并豐富著校園的審美空間,為大學生的審美提供了客觀的物質條件,使其通過直觀感受、耳濡目染、審美訓練和自我陶冶,形成特有的思維模式、心理定勢、生活哲學和處事方法。因此,可以說,校園環境美化和建設的過程就是對大學生進行審美教育的過程。
三、校園景觀環境的文化意義探究
大學校園環境是一個城市環境的縮影,又是城市環境最精華的所在。它既是滿足人類“可居”需要的物質產品,又是滿足人們“可賞”需要的精神產品,具有其獨特的美學個性和藝術規律,是技術和藝術、實用和審美的統一。但應注意的是,校園環境在體現其審美特性時,重要的是通過綜合運用其藝術語言,結合學校的自然和人文背景,充分發揮環境的抽象性、象征性特點,表現出大學作為科學殿堂的一種神圣、崇高且震撼人心的科學美,一種與環境相和諧的自然美,一種展示著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的藝術美。使大學文化精神在校園環境中得以流露,得以涵養。這是校園環境美化和建設的重要方向。
在校園環境美化的總體規劃設計中,幾乎不可能不考慮公共環境部分的重要性。它蘊涵著社會美,同時又兼容和擴延著科學美、自然美和藝術美等多種其它美的形式。它呈現出的是大學文化精神所倡導的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具體地說,是人與人相互包容、尊重、合作、團結、互助的群體精神,是自尊、自立、自重、自強的獨立精神,是公平、公正、守約、誠信的道德精神。把這種中國大學優秀的文化精神體現出來,校園公共環境是理想的載體。通過拓寬建設理念,精心策劃,校園公共環境可以別具特色地讓我們的大學校園處處洋溢著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的氣息,留存下歷史的自豪和科學的感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的學子對學校幾棟現代建筑圍起來的精致的小型廣場與其上的建筑小品情有獨鐘,更不必說那帶有一種嚴肅的滄桑感的古老建筑。漫步在校園中俯仰可見的極具藝術感染力的景觀和大師雕塑等建筑小品……無不激勵著學校學生踐行“自強、篤實、求源、創新”的承諾(圖3)。
四、校園景觀環境應注重其建設的品位與內涵
在古典美學領域,“品味”一直是核心范疇之一,其含義極豐富。西方古典美學認為,品味是主體經由想象而產生的辨識美丑善惡之能力,它既有因時代、民族和個體差異不同而導致的相對性,又有源于主體內在一致“自然本性”的一致性。康德指出,品味乃是一種理性的判斷力,是人類先天普遍共有的“感覺力”。總的看來,品味作為一個整合的概念,標志著主體的某種審美品鑒能力和判斷力,它不僅體現在生產主體的行為之中,同時它還廣泛地反映在接受主體和流通主體等更加廣闊的領域里。根據上述解釋,大學既是社會中一種“主體”或“生產主體”,它必然就有自己內在的價值觀和精神取向;因此,大學應該是有“品味”可言的。正是大學的教師、學生的工作方式、精神風貌、建筑風格、制度文化決定了大學品味的高低,而這其中校園的景觀環境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大學文化是在大學校園這一生態環境下,由一定數量的個體行為形成的一種共存文化現象。它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反映“大學人”這一社會群體的特有的生活狀態和獨特的文化心態。大學的品味不僅體現在知識生產、傳授、流通的主體教師、學生身上,還廣泛地體現在學校管理、后勤等方面,它無時不在,無所不在。
大學校園良好的景觀文化氛圍對學生形成共同的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以一種潛移默化的形式對人的精神世界產生影響。風景優美的校園、古樸典雅的建筑、博學的師長、高雅豐富的校園活動等等,這些因素的教育影響或許是緩慢的、不經意的,但卻能夠持久地影響人的精神世界。一些著名大學的實踐證明,高品味的大學文化對大學生人格的完善和智慧的增長大有助益,對學生身心發展的影響會更加持久、深刻。
五、啟示與思考
在跨入新世紀的今天,在對人才素質要求更為苛刻的今天,校園建筑設計中的文化職能的體現不應再被忽視了。校園環境的美化和建設工作是學校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不能僅僅意識到它的基本物質保障價值和社會文化價值,而忽略了其文化素質教育價值。雖然校園文化是一種氛圍、一種精神。但校園精神是一個學校發展的靈魂,是凝聚人心,展示學校形象,提高學校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校園精神對大學生的人生觀產生著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而這種影響往往是任何專業課程所無法比擬的。高等院校的文化品位主要通過校園文化的建設來提升。健康、向上、豐富、有序的校園文化對大學生的個性品格形成具有滲透性、持久性和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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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自然關系的倫理價值觀念主要有人類中心主義、生態中心主義和可持續發展三種,呈現一種嬗變的過程。倫理觀為環境立法提供倫理基礎;環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應當體現某種倫理觀。
一、以人類中心主義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人類中心主義強調人對自然的統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張以人類的價值尺度來解釋和處理整個世界。這種倫理觀認為只有人作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內在的價值,其他存在物僅具有工具價值,它們存在于人類倫理關懷和道德共同體的范圍外。在這種倫理價值的支配下,環境法的立法目的也僅側重于人的權利。對于環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論和“二元”論。目的“一元”論即環境法的目的以保護人體健康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論即認為環境法的目的應該是雙重的,其一是保障人體健康;其二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的一元論’的環境法立法是一種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產物。”其實質是一切以人為中心,一切從人的利益出發、為人的利益服務。這種觀點實際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價值,也有利益,它們按照自然生態規律生存和發展,非人生命體和自然界都是可以獲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權利的,應該把人道主義的關懷對象擴大到對非人生命體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論”把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共同作為環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誰優先的問題,如果以經濟發展優先,那么環境將得不到保護,如果以保護環境優先,又何必多此一舉,在環境保護之后加上經濟發展的目的。從本質上看,“目的二元論”的環境立法體現的也仍然是人類中心主義。人類中心主義的共同錯誤在于割裂了人與自然的關系,在環境立法上表現為對環境權與健康權保障不充分。在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追求生活質量和美好環境,以人類中心主義為基礎的環境立法目的已經不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
二、以生態中心主義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環境危機促使人類對自己的行為模式以及生產、生活和消費的方式產生了懷疑。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的環境學家們對人類中心主義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礎上開始探討“生態中心主義”的理念。生態中心主義是指主張自然客體具有自身價值,應和人類具有同等的存在和發展權利,把“價值的焦點定向于自然客體和過程”的一種環境倫理學。生態中心主義把人類道德關懷和權利主體的范圍擴展至整個生態系統,是基于對人類所面臨的現實環境危機的憂思,是對人類中心主義以及近代以來征服自然理性意識的合理性的一種質疑。“生態中心主義強調每一系統都對整體的健康存在起著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義上評價物種的價值。”彌補了“人類中心主義”只關心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缺陷,把人類關心的領域擴展至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一個重大的進步,但在處理現實世界中兩大重要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時),強調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問題,而忽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生態中心主義反映到立法上則表現為環境立法的終極目標。環境學家汪勁認為,環境立法的終極目標,是人類對自然事物關系認識的一種抽象的價值觀念與價值判斷,是人類通過立法所擬達到的一種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標。終極目標主要考慮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突出的是生態利益。這種理想目標與社會現實相去甚遠,因而在環境立法目的上表現出一種超前性。生態中心主義看似理想,但卻很難在實踐中真正落實。以生態中心主義為基礎的環境立法對人與人之間的現實關系重視不夠,這種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對實踐的指導意義不強。
三、以可持續發展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可持續發展觀源于人類對長期以來不可持續發展思想的詰問和反思。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動態的發展。《我們共同的未來》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是:“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的發展。”而且,我們現在對“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的正確詮釋:“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可持續發展作為科學發展觀的內涵之一,將在我國得到全面貫徹和落實。
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在處理發展問題時應遵循以下三項原則:第一,可持續性,使人類社會發展具有一種長久維持的過程及狀態,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一般被描述為生態持續性、經濟持續性和社會持續性三個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強調人類需求和欲望的滿足是發展的主要目標,應給所有人平等的機會,實現他們過較好生活的愿望。這里的公平具有兩層含義:即同代人之間的橫向公平及代際之間的縱向公平。第三,系統性,即把人類及其賴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個以人為中心,以自然環境為基礎的系統,系統內自然、經濟、社會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聯系的。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有賴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資源的承載能力,環境的自凈能力,經濟的增長能力,社會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調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種能力建設的相互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一發展觀所追求的是人類之間的融洽以及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可持續發展包括生態可持續性、經濟可持續性、社會可持續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標體系。它不僅包括經濟的、社會的,也包括生態環境的;不僅包括物質的、技術層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價值層面的。可持續發展倫理觀與人類中心主義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可持續發展倫理觀承認其他生物、物種、自然和生態系統具有內在價值。與生態中心主義相比的進步意義在于強調了人的主體地位,在對待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問題上,可持續發展倫理觀指出了隱藏在人與自然之間對立的背后是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是導致當今生態危機的深層次原因,這更是對生態中心主義倫理觀的揚棄。
可持續發展倫理觀對環境法學有著廣泛、深遠的影響。可持續發展觀把環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類在同大自然融合過程中得出的珍貴經驗,是維護整體生態利益、實現環境正義、構建和諧生態系統的理論升華。
參考文獻:
[1]汪勁.中國環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37-40.
[2]裴廣川.環境倫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在以經濟一體化為代表和最初起源的全球化背景下,環境法立法理念以其特有的發展姿態不斷呈現在人們面前。環境法的每一發展歷程,無不體現著環境法立法理念的發展。為了適應全球化趨勢,各國不斷發展或調整法律規章制度。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常說,當今時代的競爭中,各國法律也是其中一大部分。各國為了在國際上取得顯著的地位,不斷學習、借鑒國際法以及其他國家先進的、優秀的法律,以其作為本國法律的參考材料或先例。而經得住實踐的在某一方面很優秀的法律,往往是很相似的。這些都決定著法律的趨同性和全球化成為不可擋之勢。在全球化進程中,各國對環境事物的立法和政策正日益趨向一致。作為環境法根本的立法理念自是在全球范圍內愈來愈趨于一致,其立法理念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人類中心主義”到“生態中心主義”的發展
人類中心主義是傳統倫理學的思想,往往作為一種價值和價值尺度被采用。自然界通過為人類提供生活、發展所必不可少的資源物質等而服務于人類。人具有內在價值,是評價自然價值性質的唯一標準,而自然界只有屬于人的外在價值,且其外在價值以其為人類提供的資源和服務的價值為衡量標準。人沒有保護自然界的道德義務,就算對自然界進行保護,那也只是人對人的道德義務的外在表現而已。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人類對自然資源掠奪性開發利用,不關注自然界本身的承受能力,從而最終導致今天的彌散于全球的生態環境問題。在生態環境危機嚴重制約到經濟的發展,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安全等情況下,人們開始質疑人類中心主義,人能作為世界的主宰,而不受自然界的控制嗎?當然,答案是不能的。而作為對人類中心主義產生質疑的思想———非人類中心則應運而生。生態中心主義是非人類中心主義的代表性思想,是動物中心理論等非人類中心思想的發展,是深層次的非人類中心主義。它是以整個生態系統為中心的,將整個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人只是其有機組成部分之一。而作為生態系統組成部分的人類,在其發展中,必須遵循生態系統的發展規律,尊重并維護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也就是說,人的發展必須受到生態系統閾值的限制,在不破壞其穩定性和持續性的基礎上,發展人類社會、經濟、文化。伴隨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惡化,基于人類思想價值觀和世界觀的發展,在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進程中,人類通過傳統法在環境保護局限性的反思,逐漸修正了傳統法律的價值理念,在立法上突出了以生態利益為中心,強調保護全體地球的生物圈和世代人類的共同利益。環境法等相關文件付諸實施的方式不是權力的行使,而是義務的履行。環境立法突破了傳統立法上人類中心主義的、以人類權力為本位的立法理念,形成了以人類應履行的義務為本位的立法精神,規定著人類在修復和保護生態環境中的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其立法上,不僅反映了作為生態系統一部分的人類的價值,也承認并保護著其他組成部分的自然物獨立于人類的固有價值,使環境立法真正體現了環境的利益。
2從“二元目的論”到“一元目的論”發展
近半個世紀以來,華北[1]生態環境的歷史變遷問題逐漸引起了學術界的重視,一些學者從歷史地理的角度,對本地區森林的分布與破壞、河流上中游的水土流失、下游河道變化以及平原地區湖泊淤廢等一系列重要問題,展開了卓有成效的探討,為研究這一地區的生態變遷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迄止目前,關于先秦時代這一地區的野生動物種群及其分布的歷史變化,考古學和動物學界已有一些學者作過甚有成績的探討,而對此后的情形雖有若干片斷論說,但專門系統的研究則仍然缺乏[2]。
華北野生動物種類、種群數量與地理分布的歷史變化過程,很有必要作為一個專門課題加隕釗胩教鄭夥淺S兄諼頤僑嬡鮮兜鋇氐納淝ㄊ貳U饈且蛭諞桓鋈范ǖ牡乩砬蛑校吧鎦擲嗉捌渲秩菏康謀浠喚鍪粲諫淝ǖ囊桓鮒匾矯媯乙彩嵌隕淝ǖ淖芴宸從場2還勻喚韁卸锏鬧擲嗉倍啵頤俏薹?也無必要)一一加以考述,比較可取的做法是選擇那些具有生態標志性的動物、特別是與人類關系曾較密切的大型經濟動物作重點考察。恰好,關于這些動物歷代文獻記載較多,考古資料也較為豐富,這使我們有可能對它們進行較為具體的歷史研究。
鹿類動物[3],是大型陸地野生食草動物的典型種類,也是重要的經濟動物。在歷史上,鹿類曾對華北居民的經濟生活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反過來說,華北地區鹿類種群數量與分布區域的歷史變化,乃是當地人類活動改變生態環境的直接后果之一,是這一地區生態環境變遷的重要歷史表征。本文盡量匯集各類文獻中的零碎記載,對中古即公元3—9世紀華北地區的鹿類動物及其分布情況作較為詳細的考述,并對其所反映的若干生態史問題稍作推論,為開展對華北生態史的綜合研究整理一點基礎資料[4]。
一、中古以前華北的鹿類
為更好地說明鹿類動物與生態變遷的關系,我們先來追述一下中古以前的情況。
在農耕和畜牧出現之前,由于人口十分稀少,技術能力極其低下,采集、捕獵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干擾還十分微弱,華北生態系統基本處于原始狀態,各種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尚未受到破壞。因此,遠古時代這一地區分布著種類眾多、數量巨大的大型野生動物,甚至還有犀、象等后來只分布于熱帶地區的動物活動[5]。其中,鹿類動物是一個最為龐大的家族,也是當地原始居民的主要捕獵對象和食物來源之一。新石器時代的華北雖然已有了原始的農業和畜牧業,但捕獵野生動物仍為當地居民謀取食物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鹿類動物仍是他們最重要的肉食來源。這一情況,已為大量考古實物資料所充分證明。
袁靖曾“比較全面地收集了目前所知的我國各個地區新石器時代的54個遺址或文化層中出土的動物骨骼資料,并對它們按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分別進行了統計和分析”。根據他的研究,這些遺址(年代約在距今10000年至4000年之間)中所出土的野生動物骨骼,主要集中在梅花鹿、麋鹿、獐等鹿科動物[6]。筆者據其文附表資料統計,屬本文討論范圍內(袁文分列為黃河中上游地區和黃淮地區)的35個遺址或文化層所出土的野生動物骨骼中,鹿類骨骼的數量居于絕對多數[7],一些遺址所出土的鹿類骨骼數量很大,比如陜西臨潼姜寨遺址一、二、四、五期文化層共出土有167具,白家遺址出土有218具;安徽濉溪石山子遺址出土數量更多達353具;山東泗水縣尹家城遺址也出土有125具之多。這些事實說明,新石器時代鹿類動物在華北的分布十分普遍,并且種群數量之大應居于陸地大型野生動物之首。
到了商周時期,黃河中下游的農牧業已取得一定發展,但人口仍然稀少,土地開墾尚不甚廣,包括鹿類在內的各種野生動物,仍有廣袤的蒿萊叢林和遼闊的湖沼草澤可供棲息繁衍,因之彼時華北地區的各種鹿類種群數量眾多,其中麋(即俗稱的四不象)的數量最為龐大。
商代的情形,甲骨卜辭的記載可以說明。根據這些記載我們看到:在當時,捕獵野獸仍為重要的經濟活動,卜辭中關于“麋擒”、“逐鹿”、“射鹿”、“獲鹿”、“畫鹿”、“獲獐”之類的文字相當之多,可知鹿類仍是最重要的捕獵對象。據研究者統計,見于現有甲骨卜辭中的鹿類獵獲數量,僅武丁時期就達2000頭之多[8],每次捕獵常常所獲甚豐,獵獲的鹿類常在百頭以上,其中有一次“獲麋”的數量竟多達451頭[9]!殷墟動物骨骸出土情況證實了甲骨卜辭記載的真實性。根據古生物學家的鑒定和統計,殷墟出土的野生哺乳動物骨骸,千數以上者有腫面豬、圣水牛和麋,獐和梅花鹿的數量也在百數以上[10]。這些無疑反映:當時安陽及其附近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眾多,分布密度相當高。否則,以當時的狩獵技術條件,捕獲如此眾多的鹿類是不可想象的。
至西周初期,這種情況似乎仍無太大變化,《逸周書·世俘解》中有一條材料記載說:
武王狩(發生在武王伐紂之后不久,在殷都附近進行),禽虎二十有二,貓二,麋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氂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羆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麈十有六,麝五十,麇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11]。
這可能是一次動用大批軍隊而進行的大規模圍獵活動,一共獵獲13種野獸計10235頭,其中包括麋、麈(鹿群中之雄性頭鹿)、麝、麇(即獐)和鹿(應主要為梅花鹿)等在內的鹿類動物8839頭,占全部獵物數量的76.5%;而麋又占鹿類之中的大多數(超過59%)。盡管《逸周書》是否為信史,歷來史家均有懷疑,這段文字所載是否確實也不得而知;但其所反映的情況,在相當程度上是合乎情理的[12]。
自西周至春秋時代,華北平川草澤地區仍有大量的麋鹿棲息繁衍,山丘林地中也是獐、鹿成群。《詩經》的記頌反映:當時許多地區仍有廣闊的“町疃鹿場”[13],到處有“呦呦鹿鳴”,成群的鹿覓食徜徉于蘋、蒿草叢之中[14];行人在林野發現死獐、鹿的現象時有發生[15]。其它文獻也有相似的記載,如《史記》卷4《周本紀》有云:“麋鹿在牧,蜚鴻滿野。”雖是一種政治比喻,但也反映了當時郊外多麋鹿的事實;在春秋時期,有些地方甚至仍然麋多成災[16]。因此之故,在當時鹿類的遇見率仍相當高。據《春秋左傳》“魯宣公十二年”記載,在晉、楚邲之戰(戰場約在今河南鄭州、滎陽一帶)期間的某一日,參戰士兵曾兩次遇見了麋(一次有麋六頭),且有捕獲。這些事實說明,在當時,鹿類特別是麋鹿,仍是常見的動物。
但是,自戰國以后,華北地區人口有了很大的增加,同時由于鐵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耕墾技術能力大大提高,廣袤的叢林草萊不斷被墾辟為農田,這使得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不斷縮小,鹿類的種群數量也不斷減少。因此,雖然戰國秦漢文獻中仍不時有關于鹿類的記載,但鹿群的數量已遠不能與以前相比。從文獻所反映的情況來看,習慣于沼澤濕地的麋,在秦漢時代已少見蹤跡;其它梅花鹿、獐等等,也逐漸由平原向山區退避。所以戰國秦漢文獻所顯示的鹿類遇見與捕獲概率已遠低于春秋以前,東部平原地區則基本不見有捕獵鹿類的記載。這些正是戰國以來華北地區的生態環境,由于農業的高度發展而發生了顯著變化的反映。
不過,直到中古時代,華北地區的人口密度畢竟不象晚近時代那樣高,生態環境破壞也不似近數個世紀這樣嚴重。根據各類文獻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本區域的許多地方,特別是在西部山區,仍有大面積的樹木叢林;東部平原地區還有一些水面廣闊的湖沼澤地[17]。這些都給大型野生動物保留了一定的棲息場所。因此,在中古時期,華北各地山嶺叢林之中仍有成群的獐、梅花鹿、麝等鹿類動物活動;麋也并未絕跡,在河流和沼澤附近,偶爾還可見其蹤跡。在歷次戰亂和人口銳減時期,比如魏晉北朝時期,由于土地荒蕪,草莽復生,包括鹿類在內的各種野生動物,雖不及春秋以前那樣數量眾多,但較之兩漢時期似乎有所增加。
二、中古華北的主要鹿種及其分布
歷史文獻關于中古華北鹿類的直接記載雖然不少,但資料極為零碎,并且對于鹿類的種屬時常記載模糊,敘述起來相當困難,更無法從統計學上作出數量說明。在此,我們僅根據有關資料,就主要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作些描述。
根據現有資料,我們大體可以分辨出,當時這一地區的主要鹿類有梅花鹿、麝、獐和少量的麋。至于其它屬種,則無法斷定。
1、梅花鹿梅花鹿(學名C.Nippon),古文獻中或作斑鹿,可能是中古華北分布最廣的鹿種,大抵各地丘陵山區多樹木叢林之處,都有梅花鹿的出沒。它的分布區域,可以根據當時文獻中關于白鹿的記載來加以推斷。
現代動物學研究表明,所謂白鹿,不過是梅花鹿隱性白花基因的表現型,是一種罕見的變異現象,發生機率極小。因此,有白鹿出現的地區,必定有梅花鹿的生息,而且其種群數量還極有可能是相當大的[18]。
從很早的時代開始,中國古人就以白鹿出現為“祥瑞”,因帝王圣明仁德所感而至。《宋書》卷28《符瑞》中說:“白鹿,王者明惠及下則至。”因之,地方一旦發現有白鹿出現,必定要報知朝廷,捕捉到了以后都要上獻皇帝,至晚從漢代開始,這已形成了一種慣例[19]。以白鹿出現為“祥瑞”的觀念,自然是虛妄的;但史書關于白鹿出現的記載,一般來說是真實可信的。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地方官員已將捕獲的白鹿上獻給了朝廷,所以史書才記載了下來。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讒諛之臣謊報的情況。因此,我們可以根據有關記載,推知當時梅花鹿的種群分布情況。
魏晉南北朝文獻關于白鹿出現的記載,主要見于《宋書》和《魏書》。《宋書》卷28《符瑞》中所載,可確認屬于本區者共11次,時間起于曹魏文帝黃初元年(公元220年)、終于劉宋后廢帝元徽三年(公元475年)。其中言“獻”者6次、言“見”者2次、言“聞”者3次。至于出現地點,該書稱黃初元年有19個郡國上言白鹿出現,令人懷疑,(很可能是因其年曹丕廢漢建魏、即位稱帝,地方州縣為了獻媚,故而編造此種“祥瑞”上報,表示曹氏篡漢是“上應天命”。)其余10次,分別見于扶風雍縣、天水西縣、東莞莒縣岣峨山、文鄉縣、譙郡蘄縣、彭城縣、徐州濟陰縣、雍州武建縣、梁州和郁州;《魏書》卷112下《靈徵志》下所載,可確認在本區范圍內者有22次,時間起自北魏道武帝天興四年(公元401年),終于東魏孝靜帝武定元年(公元543年),其稱“獻”、“獲”或“送”者,共17次,稱“見”者5次。除一次出現地點不詳者,其余分別見于魏郡斥丘縣、建興郡、定州、樂陵、代郡倒刺山、相州、洛州、京師(平城)西苑、秦州(2次)、青州、司州(4次)、荊州[20]、平州、齊州、濟州、徐州和兗州。
關于隋唐時期白鹿出現,《隋書》和兩《唐書》沒有集中的記載,《冊府元龜》則記載有13次,其地點分別在華池之萬壽原、驪山、麟州、沂州、九成宮之冷泉谷、濟州、潞州、皇家禁苑(2次)、華山大羅東南峰駕鶴嶺、皇家閑廄試馬殿、亳州、同州沙苑監,以關中居多[21]。
根據上述記載可知:在中古華北,許多州郡都曾有白鹿出現,而以多丘陵山地的州郡較為頻繁;處于黃淮海平原的諸州郡也時見報道。由于京畿附近常禁民間私獵,而皇家苑囿往往養有數量不小的鹿群,因此,白鹿較多出現于這些地方。這些事實說明,梅花鹿在當時這一地區曾有相當廣泛的分布,在丘陵山地較多的地方和京畿附近,梅花鹿的種群數量較大,分布密度較高;東部平原地帶也有不少分布。
2、麝中古華北的另一重要鹿種是麝(學名Moschusspp.)。在我國,麝有兩種,即馬麝(學名Moschuschrysogaster)和原麝(學名Moschusmoschiferus)。著名的香料——麝香,系麝的包皮腺分泌物,是一種具有強烈芳香氣味的外激素,為世界三大動物香料之一(其它兩種分別來自靈貓和河貍)。在中藥學里,麝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藥材。據現代藥學研究,麝香對人的中樞神經有興奮作用,能興奮呼吸中樞和血管舒縮中樞,中醫用于治療急熱性病人的虛脫,中風昏迷和小兒驚厥等癥,療效顯著。
因《大唐六典》、《通典》、《新唐書》和《元和郡縣圖志》等保存有較詳備的唐代各地土貢麝和麝香的資料[22],故不需太費力氣,我們就可以比較清楚地確定當時麝的主要分布區域。據《通典》記載,在唐代,麝香被制成顆粒,諸州上貢數量自10顆至30顆不等[23]。當時除華北州郡貢麝香外,南方各地特別是山南、劍南也大量土貢麝香,說明麝香在當時是一種大量需用的藥用香料,頗疑與唐代社會上層、特別是皇室多患“風疾”有關(“風疾”問題將另文討論)。至于直接貢麝,大約是供皇家苑囿豢養并取麝香之用。
根據《新唐書·地理志》的記載,唐代貢麝和麝香的州郡,屬于本區(或部分屬本區范圍內)的有共有22郡,其中貢麝的有同州馮翊郡、慶州順化郡、丹州咸寧郡、延州延安郡、靈州靈武郡、虢州弘農郡,貢麝香的有商州上洛郡、嵐州樓煩郡、忻州定襄郡、代州雁門郡、媯州媯川郡、檀州密云郡、營州柳城郡、河州安昌郡、渭州隴西郡、蘭州金城郡、階州武都郡、洮州臨洮郡、廓州寧塞郡、疊州合州郡、宕州懷道郡、甘州張掖郡。
一般說來,能上貢麝或麝香的地區,即有麝的棲息。由以上記載可知,唐代在燕山——太行山一線以西以北、青藏高原以東的許多州郡土貢麝香或者麝,甚至距長安不遠的同州亦以麝香稱貢,說明這些地區均有麝的活動棲息。但黃河下游州郡,則不見有貢麝香的記載,說明唐代麝在那些地方很少分布或沒有分布。考慮到麝的生活習性特別是食性,東部地區可能一向不曾有過大群的麝。
3、獐獐,古文獻亦稱麇(學名Hydropotesinermis),也是中古華北的重要鹿種。相比較而言,獐不象梅花鹿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并能夠提供珍貴的鹿茸,亦不似麝是麝香的主要來源,因此它在古代的聲望不及于后二者。不過,獐乃為當時重要的捕獵對象和重要的野味肉食來源,分布區域也相當廣泛。在古代,獐的隱白基因表現型——白獐,也被視作一種吉祥物,史家謂:“白獐,王者刑罰理則至。”[24]即白獐的出現,是帝王施行刑罰平正公允、合乎法度的一種自然感應。因此,地方發現白獐出現都要報知朝廷;如果捕獲白獐,也必定上獻。我們從《宋書》、《魏書》及《冊府元龜》中找到與本區有關的記載共27次。具體情況如下:
《宋書》卷28《符瑞》中載有17次,其中言“獻”者12次、“見”4次、“聞”1次,時間起自曹魏文帝黃初元年(220年),終于劉宋明帝泰始五年(469年);除1處記載稱19個郡國上言白獐出現不可靠(理由見上文)外,其余記載所涉及的地區有:瑯邪、魏郡、義陽、汲郡、梁郡、汝陽武津、東萊黃縣、馬頭(屬豫州)、濟陰、東萊曲城縣、濟北、南陽(3次)、北海都昌、汝陰樓煩;
《魏書》卷112下《靈徵志》記載有7次,6次言“獻”、1次稱“見”,時間起自北魏明帝永興四年(412年),止于東魏孝靜帝武定七年(549年),出現的地區分別是章安、懷州、豫州、華州、徐州(2次)和瀛州;
《冊府元龜》卷24《帝王部·符瑞》三記有3次,2次言“見”、1次稱“獻”,分別為唐玄宗開元十二年(724年,豫州)、十五年(海州)和德宗貞元十二年(796年,許州)。
據以上記載可知,當時白獐基本出現于本地區的東部,太行山脈以西則很少見,這似乎表明當時獐主要分布在本區東部。這是由于史料記載缺失,抑或實際情況即如此,尚須進一步考證。從我們所搜集到的資料看,至少關中地區還棲息有一定數量的獐,例如唐文宗開成四年四月,“有獐出于太廟,獲之。”[25]這或可認為是從禁苑中逃逸出來的,不能算作自然分布。但孫思勰也曾提到:岐州有上等的獐骨和獐髓,可以入貢[26]。不過,喜于溪河水際活動是獐的生活習性,只要其它條件具備,東部濕潤多水區域更適合它的棲息。這樣看來,當時本區東部獐的分布較多,故白獐出現亦以東部居多,似也合乎情理。
4、麋比較麻煩的是麋(學名Elaphurusdavidianus)。如前所言,在遠古至于春秋時代,麋鹿曾是東部湖沼草澤地區的優勢鹿種,種群數量十分龐大。但是,隨著土地不斷被墾辟,自戰國秦漢以后,這一地區的麋鹿日益稀見,在諸鹿之中,其種群數量和分布區域減縮最為明顯,以至一些學者曾認為:西漢以后麋已在這一地區絕跡。[27]雖然事實并非如此,但至晚近時代,麋不但在華北、甚至在整個中國都逐漸完全絕跡,清代晚期僅北京南郊皇家苑囿中尚有少數豢養,八國聯國攻進北京后,竟被洗劫一空,致使中國麋種斷絕。直到20世紀80年代,始由英國烏邦寺公園引返其種,現于江蘇沿海地區辟有麋鹿飼養場。在中古時代,麋在華北地區的分布已經很少,不過并未絕跡,北魏道武帝天興五年(402年)曾發生過一場天災,史稱“是歲天下牛死者十七八,麋、鹿亦多死。”[28]可見當時華北地區還有麋分布。因此,我們從一些零碎的資料中,尚可約略尋覓到麋在本區活動的蹤跡。
首先,在華北北部邊緣草原地帶水源豐富之處,似乎還有些麋群活動。例如《魏書》卷28《古弼傳》載:公元444年,魏帝復畋于山北,“大獲麋鹿數千頭,詔尚書發車牛五百乘以運之”。如文中“麋鹿”乃指麋一種,則那里的麋鹿種群仍甚不小;若是“麋、鹿”兩種的合記,則當地至少也還有麋的活動。無獨有偶,唐·張讀《宣室志》卷8記載說:僑居雁門的林景玄“以騎射畋獵為己任”,“嘗與其從數十輩馳健馬,執弓矢兵杖,臂隼牽犬,俱獵于田野間,得麋、鹿、狐、兔甚多”,表明今山西北部地區尚有麋的存在。此外,位于隴右道廓州化城縣東北七十里的扶延山中,也“多麋鹿”[29]。
內地亦見有麋的記載。如虢州、鄧州、濟源等地在唐代還有麋棲息。《新唐書》卷215《突厥》上云:“虢州負山多麇麋,有射獵之娛。”[30]同書卷162《呂元膺傳》也說:“東畿西南通鄧、虢,川谷曠深,多麋鹿……。”至于濟源地區,初唐人王績稱其居住河、濟之間時,“親黨之際,皆以山麋野鹿相畜。”[31]今山東高密、江蘇洪澤湖一帶,在唐代也有麋群棲息。前者見于《元和郡縣圖志》的明確記載[32],后者則在《千金翼方》有所反映[33]。
由此可見,直到唐代,華北一些地方尚有麋活動,只是其種群數量遠不能與先秦以前相比,活動區域也極為有限,與同時代的梅花鹿、麝和獐相比,數量也要少得多。這自然是因為原先最適于麋生息的東部平原沼澤地帶,此時已變為農耕經濟的中心區域,各地湖沼草澤雖未至全部淤廢,但可供麋棲身之處已經不甚廣;雖然山區川谷溪澗也適于麋鹿生息,但畢竟不能容納很大的種群。
三、中古華北的獵鹿和鹿產品利用
以上根據各類文獻的記載,對中古華北主要的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進行了梳理,試圖說明當時這一地區尚有種群數量相當可觀的鹿類資源。為了進一步證實上述意見,以下再對中華北的獵鹿和鹿產品利用情況略作敘述。
中古文獻關于華北地區獵鹿的記載甚為不少,不過主要集中在太行山——豫西山地以西地區。為方便起見,我們最好分區述說。
1、北部沿邊地帶華北北部沿邊是草原地帶或者毗鄰草原,那里的野生動物資源較之內地遠為豐富,故射獵活動亦比內地頻繁。
文獻反映,在北魏前期,都城平城以北地區、特別是今陰山一帶,是鹿類及其它野獸棲息的淵藪,為獲得充足的生活資源,當地居民經常性地進行大小規模的圍獵活動,狩獵業甚至是北魏前期經濟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大規模狩獵活動經常性地進行,魏王也常親自出馬。黎虎根據《魏書》統計:北魏前期5帝在位的85年間,共計出獵67次,平均每1年零3個月即出獵1次[34],每次圍獵都是收獲甚豐。如公元413年,北魏明帝拓拔嗣“西幸五原,較獵于骨羅山,獲獸十萬。”[35]鹿類動物乃是最重要的圍捕對象;《魏書》卷4上《世祖太武帝紀》更稱:“神麚四年(公元431年)冬十一月丙辰,北部敕勒莫弗庫若于帥所部數萬騎,驅鹿數百萬,詣行在所,帝因而大狩以賜從者……。”雖然這一記載可能有較大夸張成分,但即使沒有數百萬而只有數十萬,其場面也是極為壯觀的;同書卷28《古弼傳》又載:公元444年,魏帝復畋于山北,“大獲麋鹿數千頭,詔尚書發車牛五百乘以運之。”一次圍獵活動能有如此大的鹿類捕獲量,對于今人來說,是無法想象的,說明狩獵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十分龐大驚人。鄂爾多斯沙漠南部地區,也有大量鹿群活動,獵鹿活動也是經常性的。北周時期,宇文憲之子宇文貴年方十一年,“從憲獵于鹽州(今陜西定邊一帶),一圍中手射野馬及鹿一十有五。”[36]也許這段記載有夸張成分,但如非當地有很大的野生動物種群,以一持弓小兒,在一次圍獵中即能射得野馬及鹿十余頭,無異于天方夜譚,史書中也不能出現這樣的記載。在幽州地區,鹿類動物也是重要的捕獵對象,當地甚至有人以驢子馱運鹿脯南下至滄州販賣[37]。直到唐代,文獻之中仍多記載北邊地區的弋獵之事,比如張讀《宣室志》卷8即記載有數事。其一云:振武軍都將王含之母金氏“常馳健馬,臂弓腰矢,入深山,取熊、鹿、狐、兔,殺獲甚多。”又云:僑居雁門的林景玄“以騎射畋獵為己任”,“嘗與其從數十輩馳健馬,執弓矢兵杖,臂隼牽犬,俱獵于田野間,得麋、鹿、狐、兔甚多。”如此之類,不能俱引。正因為這些地區鹿類資源豐富,當地人們獵鹿活動頻繁,唐代所在地區的諸州郡有多種鹿產品上貢朝廷,除上文所列麝香之外,靈州、薊州貢有鹿角膠,勝州、麟州貢鹿角,會州貢有鹿舌、鹿尾等等。
2、關中地區關中地區的鹿類資源一向較為豐富,由于一些王朝曾在關中設置禁苑豢養鹿類,所以當地的鹿類有不少實際上處于半馴化狀態。在唐代,關中地區的鹿類資源仍然相當豐富,盧綸《早春歸周至舊居卻寄耿拾遺湋李校書端》詩就曾提到周至一帶“野日初晴麥垅分,竹園相接鹿成群”的景象[38];當時文獻中甚至不時出現關于鹿類進入京城街市、太廟乃至直入皇宮殿門的記載,說明在隋唐時期的關中甚至長安城附近,鹿類的遇見率還相當高[39]。這可能因為當時國家對畿內百姓的捕獵頗多禁令,故鹿群可以相當自由地活動。盡管在當時民間獵鹿受到禁止,但皇帝和王公貴族則時常縱獵于荒郊曠野、射鹿娛樂,這些在當時的詩文中多有記頌,毋須具引。
3、秦嶺東部—豫西山地隋唐時代,在秦嶺東部——豫西熊耳山、伏牛山和崤山地區,即自洛陽往西南的鄧、虢、商等州,都有很多鹿群分布,獵鹿活動亦相當頻繁,史書記載頗多。例如唐初突厥可汗頡利歸降后,常郁郁不樂,太宗為順其物性,打算任命他做虢州刺史,因為“虢州負山多麇麋,有射獵之娛”[40];有時皇帝也帶著大批人馬前往這一地區狩獵射鹿,如《冊府元龜》卷115《帝王部·搜狩》載:“(唐高宗)龍朔元年(661年)冬十月,狩于陸渾縣;戊辰,較獵于韭山,上自射禽獸,獲鹿及雉兔數十,令代官廚應烹之羊,盡放令長生焉。”直至中晚唐時期,鄧、虢一帶仍是鹿類眾多,許多山民不事耕種,專以射獵為生,號稱“山棚”,“山棚”常將獵獲的鹿負載入市鬻賣[41]。商州地區的射麝活動,在唐詩中有不少詠頌,如張祜《寄題商洛王隱居》曾提到當地逸人野老“隨風收野蜜,尋麝采生香”的隱居生活[42];有些村落乃因居民多事獵麝而被稱為“采麝村”[43];由于朝廷土貢所迫,商州一帶不少百姓直至垂白之年仍不能結束獵麝生涯,曹松在《商山》一詩中說:“垂白商于原下住,兒孫共死一身忙,木弓未得長離手,猶與官家射麝香”[44]。
4、太行山區南部太行山南部東西兩側在中古時期也曾是獵鹿的好去處。東側的鄴郡一帶鹿類甚多,獵鹿之事時見記載。魏文帝曹丕與其族兄之子曹丹出獵,“終日獲獐、鹿九,雉、兔三十(它書皆引作二十)。”[45]在當時的工具條件下,如果沒有較大鹿群存在,以數人出獵一天即能獵獲九頭獐、鹿,是不可能的。實際上,曹魏時期,國家曾在這一地區設置了大型苑囿,禁止民間獵鹿,致使滎陽周圍鹿群成災,對農業生產造成了嚴重破壞,因此大臣高柔極力主張取消禁令,聽民捕獵[46]。直到唐代中期,溫縣(今河南溫縣)人捕獵還可獵獲到獐和鹿[47]。濟源一帶在唐代亦為獵鹿之所,637年唐太宗曾率隊前往濟源之山狩獵,所獲之鹿被送往有司造脯醢以充薦享[48];裴休兄弟在濟源時,曾有獵人以所獲之鹿相贈[49]。至于其西側諸州,也頗有獵鹿的記載,比如隋代皇帝就曾在汾陽宮附近(位于今陽曲)舉行圍獵,隨獵的楊暕“大獲麋鹿以獻。”[50]再往南的潞州林慮山區,也是鹿類甚多,708年8月,唐中宗曾親自“逐鹿于潞河”[51]。
在中古文獻中,我們尚未找到關于黃河下游地區獵鹿的記載,雖然不能因此認為當地完全沒有捕獵鹿類的活動,但與前述地區相比要少得多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獵鹿的目的自然是為了獲得所需鹿類產品。鹿類動物遍身是寶,比如鹿茸、麝香、鹿角膠、鹿骨、鹿尾、鹿筋、鹿胎、鹿腎等等都是十分名貴的中藥材,鹿皮可以加工制成各種服飾,而鹿肉則具有很高的滋補營養價值。在中古時代,鹿類產品已被廣泛地開發利用,比較顯著的是它們的藥用,孫思邈的《千金方》、《千金翼方》,孟詵的《食療本草》和蘇恭等的《新修本草》,都十分強調鹿產品的醫藥價值,尤其是麝香應用非常廣泛。不過,作為藥材的鹿產品,流通區域較廣,華北居民所用的未必即產自當地,故對此我們不作詳述。但當地人所食用的鹿肉,則應為本地區所出產,文獻中關于加工食用鹿肉的記載為數不少,從一個方面反映了當地鹿類資源的豐富程度。
北魏賈思勰在《齊民要術》卷8、卷9中記載有多種鹿肉加工方法,如以獐、鹿肉加工“五味脯”、“度夏白脯”、“甜脆脯”和“苞牃(以鹿頭為原料)”等等。此外,在當時,獐、鹿肉還可以加工釀制成肉醬,該書卷8就對采用獐、鹿肉加工“肉醬”和“卒成肉醬”的方法進行了專門討論。在《齊民要術》有關加工烹飪方法的記載中,獐、鹿肉出現的次數遠超過除魚之外的所有其它野生動物,如兔、野豬、熊、雁、鸧、鳧、雉、鵪鶉等等,這說明在各種野味肉食中,賈思勰顯然最為重視獐肉和鹿肉,也說明獐、鹿肉在當時是比較常見而易得的野味食料。直到晚唐五代時期,韓鄂在《四時纂要》中仍記載有用獐、鹿肉加工的“淡脯”、白脯和干臘肉的方法[52]。這兩部關于農事和日常家庭生活的著作一再談論鹿肉的加工食用,并與牛、羊、豬肉相提并論,表明鹿肉在當時并非太難得的野味。
關于唐代上層社會加工食用鹿肉之事,史書記載甚為不少。唐制規定:宮廷所需肉醬的加工事務,由光祿寺掌醢署負責,肉醬種類則是鹿、兔、羊、魚等四醢[53]。在祭祀供品中,則有鹿脯、菁菹鹿醢、葵菹鹿醢等等鹿肉加工食品[54]。除了鹿肉醬之外,當時甚至還專用鹿尾作醬,安祿山就曾向唐玄宗進獻過鹿尾醬[55]。在唐代,皇帝常以賜食表示對大臣的褒寵,其中鹿肉是常賜的肉食口味之一[56]。唐玄宗天寶時期,哥舒翰與安祿山、安思順之間發生了矛盾,唐明皇想作和事佬,趁其三人來朝之機設宴招待他們,“詔尚食生擊鹿,取血瀹腸為‘熱洛何’以賜之。”[57]這些事例說明,在唐代上層社會的飲食中,鹿肉食品是相當常見之物。
百姓食用鹿肉的實例文獻記載雖然不太多,但還是可以找到一些。比如《顏氏家訓》載:北齊時,有人用數塊獐肉招待女婿,而女婿竟認為岳父真是慳吝至極,因此非常憤恨以至舉止失態[58],這說明獐肉在當時并不算是珍貴難得的美饌。隋唐之際的王梵志曾在《草屋足風塵》一詩中談到:貧困人家食具不完,有客相過,僅能以“鹿脯三四條,石鹽五六課(顆?)”相招待,也說明當時在某些地方鹿肉并非難得的珍味,所以貧窮人家也能存些鹿脯即干鹿肉[59]。顏真卿在生活窮困、妻子生病時,曾向李太保某乞討過新好的鹿肉脯[60]。如此之類,不一一具引。
要之,在中古時期,華北不少地方捕獵鹿類的活動仍相當頻繁,獵鹿活動發生的地域,以本區西北部為主,這也與當時西北部地區鹿類資源較豐富的情況基本相合。但東南部也有一些鹿類棲息,特別是在丘陵山地鹿類也還比較常見,何以這些地區不見有獵鹿的記載,尚待查證。同時,盡管中古華北鹿肉不如家養畜肉那樣易得常食,但也遠不象晚近時代這樣稀罕,故當時文獻之中還頗有一些關于鹿肉加工食用的記載,特別是指導日常生計的《齊民要術》和《四時纂要》等,都專門提到鹿肉加工方法,這從另一側面證實當時華北地區尚存在較為豐富的鹿類資源。
四、從鹿類推測中古華北生態狀況
通過以上的敘述,我們對中古華北地區的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已經取得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只是我們對于不同鹿種的分布密度,尚無法作出具體判斷。這一方面是由于鹿是移徙活動的,即使在當代,也很難就某個地區野生鹿類的分布密度獲得一個精確的數據,通常只能采用標志重捕法,或者統計捕獲率、遇見率等等,取得一些相對數值;另一方面更由于現存中古文獻可供利用的相關數據實不足以作這方面的嘗試。因此,我們只能就總體情況概略地說,當時華北仍有不少地方存在數量相當可觀的鹿類。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估計,一方面是由于當時文獻有不少關于白鹿、白獐和貢麝、麝香及其它鹿產品的記載;另一方面,也因為在關于獵鹿活動的記載中,時而出現相當不小的捕獲數字,而文獻關于食用鹿肉的記載亦可為此提供佐證。隋唐文獻不時記載有獐鹿進入長安城中、甚至闖到皇宮附近,我們可據以推測:當時長安附近、關中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甚為可觀。
在自然界中,任何一種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繁衍,都是與一定的生態環境,包括無機環境和生物環境相適應的。就生物環境而言,各種動物的分布范圍、種群大小和密度高低,既取決于食物資源的分布及其豐富程度,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不同動物之間復雜的競爭、共生與捕食關系的影響;而所謂經濟動物,則與人口密度、經濟生產方式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因此,動物種群數量的增長與減少,分布區域的擴大與縮小,絕對不是一種孤立的現象,而是對生態環境及其變化的綜合反映。相應地,特定區域中動物、特別是某些典型動物的種群大小及其分布情況,也就成為判斷該區域整體生態狀況的重要指標。這就容許我們根據鹿類的情況,對中古華北的生態環境狀況稍作推測。
首先,鹿類作為典型的食植(食草)動物和重要的經濟動物,其分布范圍與種群大小,既與森林、草地特別是其中可食林、草種類的分布與豐儉程度直接相關,更與人口密度、生產類型和經濟活動強度(在農業時代主要是土地開發強度)有很大關系,人口增加、土地開發,以及相應發生的森林、草地的減少,必定會導致鹿類種群數量的下降和分布區域的縮小。從較長的歷史時段來看,這種關系是比較清楚的。以《詩經》時代與中古相比較,前一時期人口尚少,華北還存在著廣袤的森林和草場未遭砍伐開墾,鹿類喜食的植物如蘋、蒿、芩之類仍很豐富,“畋獵”雖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但民俗與國法對野生動物的季節性保護還是相當嚴格的,所以其時華北地區還到處是“呦呦鹿鳴”的景象。但到了中古時期,森林植被狀況已大不如《詩經》時代,與遠古更無法相比,故鹿類的棲息范圍及種群數量相應地也就小得多,曾經是鹿類優勢種的麋鹿,種群數量更是明顯減少。只是與晚近時代的情況相比,中古華北的鹿類資源仍可謂豐富。
僅就中古時期本區鹿類的種群數量與分布情況而言,其與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變化之間的相關性也有一定的顯現。我們注意到:這一時期華北地區的鹿類資源,從分布區域來說,以西北山地高原區較為豐富,北部邊緣地帶因屬草原或毗鄰草原,其種群數量更是相當龐大;而文獻關于其東南部鹿類的記載相對較少,且現有的記載亦大抵多在擁有山地丘陵的州郡。這些情況,毫無疑問與有關地區的農業開發強度較弱、林草地較多有關,可與森林、草原變遷的研究成果互相映證[61]。
進一步檢核各類史書的相關記載還可發現:它們主要出自唐以前的文獻,出自唐代文獻的則較少。這似乎表明,中古時期華北地區的鹿類資源,存在著前豐后儉的情況。我們知道,魏晉北朝時期,北方地區長期處于戰爭動亂狀態,人口密度一度下降到了相當低的水平,土地荒蕪的情況十分嚴重,農業經濟曾經相當低落。但這種令人慨嘆的社會經濟衰退,也帶來了一個從生態的角度看來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后果:即自然生態環境的恢復,特別是草場和次生林的擴展。由于這種恢復和擴展,鹿類等野生動物獲得了擴大其種群數量和棲息范圍的機會。故此,魏晉北朝文獻關于鹿類的記載、特別是關于白鹿與白獐出現的報告較多,涉及的地區也較廣,連在漢、唐時期均曾是農業繁盛、人煙稠密的東南部地區,也分布有相當多的梅花鹿和獐。但是,隨著這些地區的農業經濟逐漸恢復并取得進一步發展,人口密度逐步提高,一度荒閑的林草地又被復墾為農田,丘陵山地的林木亦由于各種需求的擴大而大片地遭到砍伐,可供鹿類活動的空間再度漸趨減縮,其種群數量亦漸減少。如此一來,唐代文獻關于鹿類的記載不如前一階段多,乃在情理之中。反過來看,中古華北鹿類的種群數量、地理分布及其變化,亦正是對當時森林、草地盈縮變化的間接說明。
其次,野生動物資源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是判斷一個地區自然生態環境好壞的重要標準。鹿類作為動物界中的一個族類,雖不能完整地反映某個區域野生動物資源的豐富性與多樣性,但仍可據之對動物種類多樣性與資源豐富性作出某種推斷。這是因為:其一、鹿類曾是華北最為重要的野生經濟動物,自遠古以來即是當地人們捕獵的首選目標,仍有較多鹿類可供捕獵,即意味著尚有眾多其它可供捕獵的野生動物;其二、在各種高等食草動物中,鹿類是對生境、特別是林草地的要求比較嚴格的一類,鹿類的種群數量和地理分布對生態環境的改變反應比較靈敏,有較多鹿類存在,即意味著整個生態環境尚稱良好,其它野生食草動物亦應較為豐富,至少在華北這樣的自然環境下是如此;其三、鹿類動物是生態“食物鏈”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食物鏈”中,鹿及其它食草動物屬于“一級消費者”,是大型食肉動物的捕食對象,數量眾多的鹿類及其它食草動物存在,為食肉猛獸提供了食物條件,相應地,后者亦必定存在著一定的種群數量。
也許對當時文獻關于猛獸的記載略加征引,有助于進一步闡明以上觀點,并增進我們對中古華北野生動物資源的多樣性、豐富性和整個生態環境狀況的認識。
曹魏時期一位名叫高柔的大臣,針對朝廷禁止百姓在禁苑中捕鹿發表了一段非常耐人尋味的議論。據高柔稱:由于國家禁止在苑囿一帶捕獵,致使方圓千里之地,鹿群恣意繁衍,附近以耕稼為生的百姓深受其害。他非常憂慮地指出:當時“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民雖障防,力不能御。至如滎陽左右,周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62]因此他主張放寬捕禁,允許百姓獵鹿。為了陳明利弊,他還特地作了如下的估算,稱:
……今禁地廣輪且千余里,臣下計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有五百頭,狐萬頭。使大虎一頭三日食一鹿,一虎一歲百二十鹿,是為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千頭鹿也。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為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鹿。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間,是為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其雕鶚所害,臣置不計。以此推之,終無從得多,不如早取之為便也。
2集電線路施工
35kV集電線路是風場風機至升壓站的電力傳輸線路,鐵塔數量在幾十到上百之間,分布在整個風電場,表土剝離易采用“小集中”存放方式。一基鐵塔基礎開挖面一般在十幾個平方,且大多在山坡上,如措施不當施工時基坑開挖的地表土會隨坡流放,對環境的破壞比較嚴重。所以施工前一定做好充足準備工作,購置塑料彩條布或薄膜,施工時把剝離的地表土存放在基礎旁邊的塑料薄膜上,做好防止流失的保護措施。等基礎回填合格后,把地表土覆蓋在上面壓實,除露出的基礎柱頭外,鐵塔下面生長出綠色的植物,這樣保護了環境減少水土流失,鐵塔和小草相映生輝,關鍵是加強驗收,確保地表土的剝離、存放、覆蓋落實到位。
3風機平臺施工
風機平臺是風機設備的吊裝場地,一般在40*50米左右。以50MW風電場為例,單機容量1500kW的風電機組要33臺,單機容量2000kW的風電機組要25臺,由于風電機組數量多,占地面積大,分布廣,對植被的破壞較嚴重。山區的地表土一般不足20厘米,很是珍貴,所以風機平臺平整時首先確定平臺幾何尺寸,用推土機把地表土小心剝離,存放在機位旁邊的合適位置,以免影響風機吊裝,風機基礎回填合格,風機吊裝完成后,把存放的地表土覆蓋在風機平臺,恢復植被,保護環境避免水土流失,讓綠色的小草托起銀色的風機,關鍵是加強對施工隊伍的過程監管,避免地表熟土和生土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