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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教育行政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行政復議是師生權利救濟不可替代的手段高等學校內發生學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之間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教育主管部門不應回避這種沖突,而應該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這種沖突,以保障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目前由于二次申訴制度的法律性質不明確,導致大量的學生權利糾紛在經過二次申訴后仍然得不到有效解決,最終迫使學生不得不走上無限申訴的道路。這種無限申訴即使最終達到了權利恢復的目的,也因為其救濟代價太高甚至這種代價超過因權利損害所受到的損失而完全失去救濟的意義。申訴制度本身并非一種規范的糾紛解決模式。在這一制度模式下,由于對申訴處理機關的權力和責任界定不明確,因此申訴處理機關往往采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在處理結果上往往選擇對其有利的結果。例如在一級申訴中高等學校維持其處分決定的概率要大,而在二次申訴中教育主管部門即使認為高校的處分有失公正,也往往并不做出直接的決定,而是責成高校重新做出決定。這種實用主義的做法根本無法體現處理結果的公正性,自然也就無法達到解決沖突和糾紛的目的[3]。
2.教育行政復議制度是高等學校學術自由權的重要保障高等學校的自治權包括管理自與學術自由權兩個方面,其中管理自是學術自由權的基礎和保障,沒有管理自,高等學校的學術自由權是無法實現的。從這一角度看,行政復議制度對管理自提供保障也就間接地為學術自由權提供了保護。學術自由權,就是國家依法承認和保護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任何人包括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都不得侵犯公民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進行科學研究、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4]。學術自由權可劃分為學術研究自由權與學術評定自由權兩個方面。學術研究自由權是一種絕對的自由權,學術研究自由權是人類知識發展與創新的一條必需的途徑,各種學術觀點的自由表達是學術發展和進步的必要前提,學術研究中產生的問題只能通過學術研究的不斷深化來逐步加以解決,因此,學術研究自由權是絕對排除外在干預的。學術評定自由權,是一種相對的自由權,對其評定對象而言相當于一種權力,這種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就有濫用的可能性,因此就需要對這種權力施以某種方式的控制。為了尊重和保障這種自由權,對這種權力的控制就只能作用于其程序而非對其實體進行干預,例如對學術評定的標準、學術評定的裁量及學術評定的結果應當尊重高等學校的自,但對學術評定的法定人數、學術評定的表決方式等程序性問題是可以進行必要約束的,這也是正當法律程序的必然要求。
3.完善教育行政復議制度是高等學校行政法律地位定位的必然要求高等學校所承擔的教學管理及授權頒發學位證書等行為從性質上看應為行政行為,因此高等學校也應具有行政主體的性質。任何一種權力都存在濫用的可能,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十分必要。相對于外部監督而言,內部監督雖然存在監督力度和效果方面的缺陷,但這種監督也具有內部及時糾錯、提高效率和保障權力運行的穩定性等方面的獨特功能。關于行政復議的功能,學界一般認為其功能主要表現在內部監督、權利救濟與解決糾紛三個方面,且內部監督和權利救濟最終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糾紛。站在行政相對人的角度來看,內部監督對其權利救濟也是具有獨特的價值的,這種內部救濟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特點。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可以避免二次申訴流于形式,避免出現無限申訴的現象。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可以有效發揮教育主管部門對高等學校的內部監督功能。教育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教育系統,在這個系統內,教育主管部門負有對高等學校進行必要的監管的職能,及時處理發生在高等學校校園內的糾紛也是教育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能的一個重要方面。另外,落實教育行政復議制度有利于實現復議制度與行政訴訟制度的有效銜接。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實行一級復議制度,申訴人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種制度安排既保障了行政復議制度功能的實現,又能有效防止無限申訴情況的出現,對學生救濟權利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二、教育行政復議制度的完善
1.二次申訴轉換為行政復議制度行政復議法是我國有關行政復議制度的基本法,其他單行法律在引入行政復議制度時,并不需要對行政復議的程序性問題做出重復規定,而只需在單行法律中明確相關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即可。行政復議屬行政司法的范疇,是行政權吸收和運用某種司法權的體現,而司法權須遵循中立的原則,因此不宜由部門規章對其作出規定,因為部門規章往往不能完全排除行業利益的影響,寄希望于部門規章對其作出規定往往是不現實的,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排除行政復議制度的適用即是明證。上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九項法律條文所設想的糾紛發生的類型與實踐背離,因而該條文在實踐中失去權利救濟的功能。依據該條文規定,當事人只有在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保護其受教育權的申請,而教育主管部門不履行其法定職責的前提下,才可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當學校未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時,學生權利損害尚未發生;而當學校已經做出處分決定時,權利損害已經成為事實,參照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保護的規定,學生應當何時申請權利保護呢?如果事后提出,則決定已經做出,權利損害已經發生,教育主管部門是不可能對其實施“保護”的;如果事前提出,則要求學生在“感覺到”學校即將對其做出處分決定而處分決定尚未實際做出的情況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保護,學生可以借教育主管部門之手來干涉高等學校對學生管理權的行使,這種申請不具有正當性;即使提出申請,教育主管部門拒絕這種缺乏正當性的保護申請,并不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需要對《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做出修改,明確規定對于高等學校教育法律糾紛,教師和學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學生申訴適用于校內而復議發生于校外,但其目的都是為了解決受教育權爭議。考慮到這兩種救濟方式各有利弊,應當明確教育行政復議是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機制,將不服行政處分納入行政復議范疇,使其真正成為高校學生維護自身權益的一條重要的法律救濟途徑[5]。做出這種規定不與高等學校的管理自發生沖突,原因即在于教育主管部門是教育系統內的管理機構,由該機構直接做出復議決定仍屬廣義的大學自治權的行使范疇,因此并未危及大學自治權本身。
二、教育行政訴訟發生的主要原因剖析
引發教育行政訴訟的原因有多種,但結合前述普某找人替考被開除學籍而引致的教育行政訴訟案以及以往發生在高校的教育行政訴訟案,其主要引發原因有以下三種。
1.學生及家長法律意識的提高。
經過六個五年的普法教育活動,法治觀念慢慢深入人心,公民的整體法律意識有了極大的提高,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成為通常的選擇。當學生與學校發生糾紛時,學生及家長一方在用其他辦法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自然而然會考慮到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且不會因為學生是學校的一員而羞于與學校對簿公堂。
2.教育法律法規的不完善。
目前,我國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極不完善,雖然國家層面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育主管部門制定有《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但是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法律法規過于宏觀,在具體的學生管理方面,很難把教育法律法規與學生的行為對號入座。學校在對學生日常行為管理中經常應用的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各學校根據自己需要制定的規章制度如學生手冊等。而事實上,在具體的管理與實踐中,從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令)同樣也具有難以操作的缺點。比如第五十四條關于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生學籍處分的情形有七款,除了第二條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條款比較具體以外,其余六條規定都不夠明確具體,并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以第三款為例,“(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究竟什么性質惡劣,什么性質不惡劣,只能由學校來理解和解釋,而學校在執行中往往因為理解條款不同,處理結果不一樣,很容易引起學生與學校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如前述普某找人替考被開除學籍案,其律師堅稱依照第五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由他人代替考試,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是可以給予但不是必要給予為由,認為學院的處分過重,要求學院撤回處分。
3.學校教育行政行為的不當。
高職院校教育行政行為不當的表現,一是處理行為的輕重不當。在對學生的管理中,可能學生的行為只是達到留校察看,學校卻給學生開除學籍,可以轉專業或轉學而學校不給予轉專業或轉學等等。二是處理行為程序不當。對學生違反規定的處理、不給予轉學、轉專業和不給予畢業等方面,學校在實體上把握準確,但由于缺乏必須的程序,導致實體處理結果引起爭議而最后出現訴訟。比如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卻沒聽取而直接做出決定,對一些應當公示的事項沒公示,應該告訴學生申訴途徑的沒告訴,等等。
三、減少教育行政訴訟的思考
1.要完善教育法律法規,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制定更加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如在上述提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關于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理規定,在實踐中就很容易引起爭議,這些規定應該盡量明確和具體。同時,對學生的管理,在一些重要方面,不應該由某個學校自己來制定,又如第十四條“學生學期或者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由學校規定”,由于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事項關系到學生的前途和命運,事關重大,其標準不應該由學校來掌握,而應該由上級主管部門規定。這樣做一是更加權威,二是更加理性,三是標準統一。
2.要提高學校依法行政的意識,嚴格依法辦事。
學校作為辦學的主體,其辦學和管理要依法依據。一是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高職院校在學生的管理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自身的特點,制定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這是必不可少的,其前提是,這些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但筆者發現有些高職院校在制訂規章制度時不夠嚴謹,如某學校在制定學生公寓管理規定中,對學生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有罰款條款,這條款顯然與《立法法》相沖突,這樣的規定執行起來,必然會引起糾紛。二是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不僅實體得當,還要程序公平,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實際問題,不能無視程序正義,把程序當擺設。
3.要建立訴前解決糾紛的機制,協商息訟。
隨著高職教育事業的發展,參與高職教育的人數越來越多,高職教育的影響越來越大,高職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糾紛將會更加頻繁出現,教育行政訴訟不僅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學校的聲譽也是一種損失。減少教育行政訴訟,實現學校與學生的矛盾化解,是一種理性的選擇。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該建立相應的機構和制度,讓學生有便捷的救濟渠道,及時解決學生與學校之間出現的矛盾和糾紛,以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而當學校與學生之間發生糾紛以后,學校應該以人為本,平等對待學生,主動放下身段,與學生及其家長平等協商解決矛盾和糾紛的辦法,通過協商息訟,有效減少行政訴訟的發生。
四、應對教育行政訴訟的措施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高校也可以通過依法治校減少教育行政糾紛,但是,在法治社會,只要有學校和學生存在,教育行政糾紛就不可避免。面對教育行政糾紛,高職院校該如何應對?
1.要正確對待學生或學生家長對學校提起的教育行政訴訟。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學生在學校是受教育者,也是被管理者,學生與學校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這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學校往往處于強勢地位。但是,學生因為學校的行為提起教育行政訴訟,是他們的權利。因此,對學生或學生家長提起的對學校的教育行政訴訟,做為學校的一方一定要冷靜,不能因為學生告學校就心理不平衡而產生消極不滿的情緒,導致學校的行為進一步失當。
2.要注意收集、保存證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事實由證據來說話。雖然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但又同時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因此,學校在應對教育行政訴訟中最重要的措施是收集(被告和證人除外)和保存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只要學校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程序合法、實體合法,學校就可以處于不敗之地。
3.要嚴格遵守行政訴訟的時效規定。
行政訴訟法對于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提出答辯狀、出庭應訴、上訴、申請鑒定等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作為被告的學校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將要承擔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行政管理制度使基礎教育中的權力分化下放難以落實,仍存在諸多矛盾。
往往表現為:從中央到地方在教育部門機構的設置上仍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各級教育機構仍舊受上級和同級政府的管理,學校的建立、校長的任免等各項事宜的決策仍舊由高層和同級政府以及管理部門決定,下層機構自缺乏,組織流于形式。這些在實際上給基礎教學的學校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揮帶來了阻礙。行政管理體制未被徹底打破,等級依然森嚴,致使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無法真正得到落實。
(2)現行的等級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使得教育管理部門設置繁多,但卻往往存在權力膨脹、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等問題。中央到地方、政府與教育部門,教育部門到學校以及同級部門間的部門權力關系銜接不緊,學校業務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權限不明晰,協調配合性差。傳統教育思想中的等級和長官制度和現象依然存在,并影響著教育的行政化管理。政府對學校的管理仍舊是指令性強、干預多、缺監督、少服務。
(3)現行的基礎教育的行政管理
中缺乏明確的價值理念和規范管理方式。
在教育價值理念的問題上,地方政府對教育在社會中發展中的使命、教育的發展方向、標準目標的制定、成敗得失等本質性的問題沒有明確的思想和標準,受到政績考核的影響,在教育的行政管理上往往以政治性和經濟性成果為目的,忽略其教育性的本質,管理過于行政化、權力化。對于教育的管理還沒有形成管理和治理的法制化,更多的只是行政命令、干預等。
二、針對我國現行教育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的對策
(1)建立并明確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
政府各級部門和教育部門與學校間應當有清晰的、明確的權責關系,轉變和突破傳統教育的管理思想、方式方法等,更好地管理教育和發展教育,體現教育的社會服務性,以更好地實現政府的教育目標要求和社會對教育的需求與要求。具體到基礎教育中,行政化管理應當更好地推動教育的思想化、素質化。
(2)教育行政管理要努力實現多元化,以期更加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
教育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是未來社會對教育發展的要求和其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政府應當改變一元化教育行政管理模式,讓教育公共事業的建設與管理更加的多元化,使政府和其他參與教育行政管理的機構、組織和個人都能在法定的權限下參與教育管理,各行其職,在確保政府應有的“單元治理”權力的前提下,將那些本不屬于政府的權力歸還給公民、學校和社會。這樣就有利于建設更加專業化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更有利于制度、決策等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要想促進教育行政管理,必須深入分析發展現狀,才能針對性的提高創新性。對我國部分學校教育行政管理現狀調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行政權力實際不受限制,擠占學術權力現象嚴重。學校的有些學術活動由于沒有行政權力的支持,難以正常進行,教育過程中教師的正常訴求無法得到滿足,一些普遍的必要性學術活動受到限制,學術專家的合理建議沒有獲得采納等現象,總的來說,就是教育行政管理糜爛,行政管理機構膨脹,行政管理服務意識不足。同時,管理觀念落后,不少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方法依然沿用以往的老辦法,規范性和法制化建設明顯不足,這樣的現象直接導致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不得人心,管理水平得不到創新提高。其次,學校的行政管理人員復雜,不僅有專職教師,還有專門的行政管理人員,又有教學科研“雙肩挑”的教師。在這樣的環境下,教育行政管理需要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無論是資金、物資還是人才方面都必須把握好,不然就會直接影響管理質量,而當前的學校教育行政管理在這方面確實有待提高。最后,行政管理人員素質偏低。從某種程度來說,教育行政管理是輔的工作,在學校教育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過程中,行政管理人員沒有經歷過專業的管理知識培訓,學校對行政人員的培養也采取放羊式的管理方式,沒有提供有效的職業培訓,導致學校教育行政管理總體質量不高。
二、教育行政管理創新的有效途徑
(一)更新教育行政管理觀念
“創新是一場全面的心理革命”,而創新的管理觀念是行政管理創新的前提和基礎。教育行政管理要想實現創新,必須更新管理觀念,立足于學校,并面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競爭需要以及新時期下的經濟發展。一方面,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須轉變落后的觀念,比如重崗位、輕職位,重權力、輕能力,重機關、輕服務等陳舊觀念,把握當前社會發展規律,合理利用先進的管理制度和觀念,完善教育行政管理機制。例如,學校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須更新現代服務意識,協調好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按制度處理管理事項,并積極引入新型的計算機軟件,創新管理觀念和管理手段,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促進其快速的發展。
(二)找準教育行政管理定位
學校的發展是一個功能系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只是其中一個子系統,必須找準其中的定位所在,基于此創新管理方法,充分發揮行政管理在學校功能系統的位置作用。學校的系統包括:教學崗位、科研崗位、行政管理崗位等,無論是哪種崗位都有嚴格的界定和獨特的管理方法。所以必須知道自己需要干什么,不能越俎代庖,創新行政管理方法,這樣才能使得每個崗位共同協作、分工明確,促進學校整體發展。因此,教育行政管理創新必須找準崗位定位,創新管理方法,結合學校的發展提出有效的行政管理方法。例如,對于有些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可以實行柔性化管理,采取民主管理,讓師生都參與起來,通過這樣的主人翁意識和決策,能夠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正確性,推行決策措施的有效運行。
(三)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
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會直接影響管理質量,行政人員的素質水平會局限著管理創新性發展。因此,必須重視對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培養和提高。優化管理隊伍建設,從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例如,學校可以直接在招聘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上嚴格把關,遵守一定的招聘條件,提高所招聘管理人員的高素質。同時,必須重視在日常工作中對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在職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為教育行政管理創新提供人才支持。通過上文的分析可知,教育行政管理是學校發展的重要部分,在學校不斷的發展過程中,行政管理的質量必須給予極大的重視,必須保持與明確和學校各項工作的分工,不斷改革和創新教育行政管理。目前教育行政管理現狀發展存在一些問題,嚴重制約著行政管理的進步,必須深刻認識到創新對于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性,積極研究有效的創新措施,促進教育行政管理質量的提高,進而促進整個學校的蓬勃發展。
作者:王春霞 單位:松原市教育考試院
參考文獻:
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對所受理的教師申訴案件作出處理的唯一法定法律文書是《處理意見書》。
前面的話
近日按教師朋友提供的信息,通過Google搜索引擎查在互聯網(/asp/dzzw/TopMenu/banshizhinan/dudaoshi/01.doc)上查到《成都市教育局受理教師申訴指南》,從網址看該文件應掛在成都教育信息網上,但無法查到。而在成都教育信息網(/)上只查到:1998年9月3日《成都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教師申訴若干問題的暫行意見》.這兩個文件在處理教師申訴的程序上適用法律方面存在很多問題,本文試作簡要評述。
一、再述教師申訴的法律性質
在《教師申訴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文中已對教師申訴的法律性質作了基本闡述,在這里再作進一步討論。
1、教師申訴的法律依據:
教師申訴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我國《教師法》第39條所規定。1995年10月6日國家教委的教人[1995]81號《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八教師申訴對教師申訴案件的管轄、受理條件、以及處理程序、法律救濟措施等方面作出了簡要的具體規定。此后,依據該實施意見的「十、各地可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教師法》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各地對教師申訴作了相應的規定,如,《北京市教師申訴辦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及《關于辦理教師申訴工作若干規定》(1998年11月23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西政發[1998]22號文件印發根據2000年7月27日西政發[2000]30號文件修改)、《蘇州市教師申訴辦法(自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人大頒布《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成都市教育委員會1998年9月3日頒布并施行《成都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教師申訴若干問題的暫行意見》、而后(注:具體日期不詳)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教育局受理教師申訴指南》等等。
各地所制定的辦法、意見、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均以《教師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以及地方行政法規作為制定的法律依據。以此為據,我們完全可以這樣認為:1、教師申訴制度是教育行政機關依據我國教育法律法規所建立的、一項“特殊”的為保護教師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2、教師申訴法律有著較為嚴格的主體、受理范圍、特定的處理行政機關、以及處理的程序與期限。3、對教師申訴案件作出處理是教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教育系統內部的糾紛調解行為,更不是教育系統的內部事務。4、教育行政機關予以受理的教師申訴案件處理作出的文書《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是行政法律文書。5、提起申訴的教師對于教育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個案的《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2、相關法律問題
(1)、關于教師申訴的受理機關:
依據《教師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教師申訴的受理機關應當是行政區域內的教育行政機關或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如政府法制局等。
(2)、關于教師申訴后提起行政訴訟的可訴性: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八教師申訴規定“(四)行政機關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后,應當將申訴處理決定書發送給申訴當事人。申訴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效力。”、“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原處理機關隸屬的人民政府申請復核。其申訴內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屬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事項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不少人認為,根據教育部實施意見對于教師申訴“凡申訴內容不直接涉及其人身權、財產權”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首先,教師申訴必然是涉及教師合法權益,而此時的合法權益往往直接或間接的包含著教師的人身權或財產權,如果申訴教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與保障,必然損害其人身權或財產權。其次,2000年3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規定,司法解釋規定得非常明確,即只要是“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即可提起行政訴訟。教育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只能是行政行為,也只能是教育行政機關或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門方可有權作出這樣的行為,其他行政機關和組織無此職權。第三、教育部的實施意見將教師申訴內容人為分為兩類是不合適的,這點各地方所制定實施教師申訴制度具體的辦法、意見與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均已舍棄這種分類方式。《蘇州市教師申訴辦法》第16條規定“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申訴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核。申訴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事項符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而未舍棄了“申訴內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權、財產權”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3)、關于教育行政機關作出處理的文書形式:
根據《教師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決定予以受理的教師申訴案件處理作出的文書形式是唯一的、即只能是《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
(4)、關于教師申訴后提起行政訴訟的可訴性:
二、成都市教育行政機關“教師申訴”處理存在的問題:
1、《成都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教師申訴若干問題的暫行意見》存在的問題
該暫行意見系當時的市教委,現在的市教育局依據《教師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以及《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所作的規范性文件。該暫行意見存在的主要問題:1、沒有規定教師申訴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書》與《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的任何救濟措施;2、未明確《不予受理決定書》與《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效力性質,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對教師申訴當事人是否具有約束力均未作出規定。3、承擔義務的一方若不執行教育行政機關作的《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如何處理也未規定。這樣的暫行意見如何執行,其《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往往也是如同空紙一張,這樣情形即使教育行政機關作出了正確的處理決定,也不能切實有效的保護申訴教師的合法權益,這一點是不可置疑的,并且在成都市也有現實的教師申訴案例(老兵網-轉業干部配偶為何被成都大學除名)證明這一事實。
2、《成都市教育局受理教師申訴指南》存在的問題
該指南為成都市教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家教委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所制定。文中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即成都市教育局下屬的不具有國家機關法人資格的一個行政處(室)。該指南存在的主要問題:1、沒有對處理文書的要求作出規定;2、在正文條款中使用了《教師申訴處理意見書》。這一錯誤作法的性質非常嚴重,其一、直接違法了法律與地方行政法規“作出處理決定”的法律規定;其二、“意見書”與《決定書》在法律性質上、法律效力上、國家公文的類別上均是兩類截然不同的文書,使用“意見書”無疑將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人為地變成了內部意見或建議,這樣的做法無疑將侵害教師申訴當事人的申訴合法權益、殘酷地、無情地剝奪申訴當事人尋求法律救濟的手段與途徑。3、使用“意見書”無疑推卸了教育行政機關保護教師與申訴教師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與義務、同時也逃避了承擔以行政方式要求過錯方(責任方)執行處理決定的法定職責與義務,充其量是個“督促執行”;4、在辦事流程圖的中送達與執行的辦事流程中,又載明為《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而無前面文字表述中的《教師申訴處理意見書》,此時給教育行政機關的下屬具體經辦機構與人員有了使用文書的自由選擇權,即給有某些個人以權謀“……”或推卸責任的足夠空間。
結束語:
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專業人員的教師,教育行政機關正是通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來規范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而教師申訴就是最能體現教育行政機關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行政救濟具體措施之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也是在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教師在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無法達到維權目的的情況下,我國法律上設置最后一道司法救濟途徑。如果對于教師申訴不能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那么教師申訴就是空話,沒有行政訴訟的法律救濟手段,教師申訴制度也就是空中樓閣,沒有任何意義。
教師申訴是我國法律針對教師這一具體主體的合法權益所特設的各項法律保護中的教師權益行政保護。也是一種行政法律救濟。行政法律救濟主要是通過相關的解決行政爭議的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賦予行政相對人了解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行為的權利和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陳述、辯解和獲得救濟的權利。《教師法》中的對于教師權益保護的行政法律救濟程序就完全體現在教師申訴制度上。應該強調指出,教師申訴制度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申訴制度,它是一項法定的申訴制度,具有行政法上的拘束力和執行力。
教師權益急需依法予以規制和保護,這是關系到我國教育事業盛衰成敗的大事,教師權益的正確、有效、合法地維護與行政、司法救濟途徑的設置與選擇是極其重要的,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已有了相應法律制度框架,但尚需要明確的、具體的、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的法規加確定,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地方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廢止、重置,若國家能以行政法規的方式作出統一規定將是全國廣大教師的佳音,也是正處于教師申訴期間當事人的福音。
參考文獻:
1、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蘇州市教師申訴辦法》。
2、何寧湘《教師申訴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長期以來,關于政府財政與科技、教育之間的關系,在我國財政經濟理論的研究中有失偏頗,二者之間的辯證關系沒有廓清。本文從政府財政的角度來分析研究政府財政與科技、教育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而探討振興政府財政的可行途徑。
一、政府財政:科技、教育的主要“經濟基礎”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強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是現代科技、教育發展的重要前提。如何解決科技、教育發展所需的物質條件,換言之,是否應該由政府來承擔促進科技進步和發展教育所需資源的供給責任,這決定于科技、教育事業活動的社會經濟屬性。從公共財政原理上講,由于科技、教育具有明顯的公共物品的特征,因而科技、教育事業活動的所需投人不可能完全由市場來有效提供,即無法通過市場來完全有效解決發展科技和教育所需的物質基礎問題。因此,政府從財力和財政稅收政策上給予支持,是科技、教育事業順利發展的主要經濟基礎。
從科學技術進步的角度來看,據有關專家估計,自7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至少有2/3是由于廣泛采用了新的科技成果的結果。這一數字清楚地表明,一方面,在宏觀上,科技對于經濟增長有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在微觀領域,科技能夠給投資于科技的各微觀主體帶來巨額的利益。這似乎已經表明,市場能夠有效地解決科學技術進步問題。然而進一步地分析卻不難發現,雖然私人部門在現代科學技術發展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政府仍然是推動一個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性因素。
第一,雖然科學技術可以迅速轉化為生產力,創造巨額的物質財富,但現代科學技術的開發與研究是一個高度復雜的群體活動,在科技發展中的許多領域,私人部門往往不愿意參與或缺乏足夠的投資積極性,從而需要政府財政扮演主要“角色”。這突出表現在:其一,在基礎科學研究方面,由于基礎科學是應用科學研究的基礎,沒有扎實的基礎科學作為前提,應用科學研究就難以為繼。因而基礎科學研究是一國科技發展的“基石”。但基礎科學研究成果無法直接轉化為商品,可以說是一項很難產生直接經濟效益的工作。因而其發展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只能由政府財政來提供。其二,對于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應用科研項目,其往往是建立在多學科交叉的基礎之上,需要很多人的合作。不但其開發周期長,需要巨額的投資,而且投資風險較大。私人部門往往因考慮投資回報率和投資風險而不愿意涉足于此,因此,對于這類科學技術的發展,如果缺乏政府在財政與政策上的有力支持,私人部門雖有一定的積極性,也難于保證能有足夠的投人。
第二,科學技術是一項智力活動成果,不僅其本身具有明顯的公共物品特性,而且科技進步對公共物品和半公共物品的需求也將大大增加,如為科學技術發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就成為了當代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之所以如此,不僅是因為科學技術具有很強的外溢效應,科學技術進步所帶來的收益與其成本往往難于直接對稱起來;而且,從產權角度上講,科學技術成果的產權很容易受到侵犯。如果某個人通過學習或其它途徑獲得了同樣的知識,他也同樣會得到一樣的技術和生產出同樣的產品。發展科技事業是一項系統工程,良好的外部環境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很顯然,優化這一外部環境的所需資金,只能由政府財政來解決。因此,無論是從提高科學研究工作效率,還是從保護科技成果的產權方面來看,政府財政也是一國科技發展的重要經濟基礎。
從教育發展的角度來看,政府財政更是教育發展的經濟基礎。這是因為,現有的理論研究已經證明,一方面,雖然教育不是純粹的公共物品,但卻具有極大的溢出效應,從而離不開政府財政的投資;另一方面,政府對教育這種“人力資本”的支出進行資助有利于改善社會公平。
不僅如此,從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角度來看,政府財政作為教育發展的經濟基礎,除了改善公平和解決其外部效應外,還主要表現為在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接受教育已經成為一種基本的社會公共需要。因為,第一,現代社會已經開始進人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掌握和創新是未來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力量。因而國民素質在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中作用更為重要。這就是說,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教育所提供的利益雖然可以內生化和私人化,但相對于社會經濟發展來說,教育已不再簡單地表現為一種個人需要,已經成為了與人類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必需的一種基本公共需要。從而使得為教育發展提供資金成為了政府財政的一項基本職責。第二,更進一步講,從科技進步與教育之間的關系方面來看,科學技術的發展是通過科學研究來實現的;而科學研究是一種智力活動,它是以掌握現有科學技術成果為前提條件的,掌握現有科學技術成果的最為有效的方法就是教育。這就是說,科技與教育是相互依存、相輔相存的。一個國家科學技術的現代化,必須有一個現代化的教育體系;一個現代化的教育體系必將帶來其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毫無疑問,科學技術的現代化和高度發達的教育體系,是一個國家實現現代化進程的必備條件和其是否進人知識經濟社會的基本衡量標志。因此,政府財政為教育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也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科技、教育:現代社會政府財政的主要依托
政府財政發展史已經證明,政府財政總是根植于相應的經濟基礎的。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下,政府財政的經濟基礎,乃至財政制度安排和財政收支結構都是不同的。人類社會的發展,總體上已經先后完成了由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的轉變,目前正向知識經濟時展。與此相適應,政府財政的經濟基礎也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模式的演變而變化。
1、科技、教育將成為現代政府財政的主要依托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今天的必然結果
自70年代以來,科技進步日漸成為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開始變成現實。今天的世界,知識經濟撲面而來,人類社會正經歷著自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以來的第三次巨大轉型。
世界的競爭已經成為以經濟為基礎,以科技特別是高科技為先導的綜合國力的競爭。因此,調整政府財政經濟發展思路,將振興政府財政的思路建立在發展科技與教育的基礎之上,是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
因為,這種從后工業社會逐步發展起來的知識經濟,是一種明顯區別于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的新型經濟,這種區別突出表現在產業支柱的變化方面。與以農業或工業為基礎的農業經濟或工業經濟不同,知識經濟是以智力資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學技術為主的知識的生產、分配和使用(消費)的經濟。其基本特征是其資源配置以智力資源、無形資產為第一要素;其生產是以將高科技作為其資源依托的高技術產業為支柱;其消費是以高技術產品和通過信息產生的新知識為主。現代經濟的這一發展趨勢的財政意義在于:從財政收人方面來看,現代科學與技術的融合必將催生高新技術與高新產品,這些高新技術和高新產品又會構筑“新型行業”和“支柱產業”,從而創造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提供充足的財源。因而,建立起強大的系統化、高新化、高效化的科學研究體系,以保持科學技術的強有力的發展趨勢,是實現現代政府財政良性循環的必然選擇。從財政支出方面來看,以科學技術為核心的現代經濟發展必須要有充足的人力資源和良好的科技發展環境。由于人力資源和良好的科技發展環境的獲得,是以加大對人的知識化投資,加快對人的知識化和以管理制度為主的科學研究環境建設為前提的。因此,發展多結構、多層次、多形式、多方面、多階段和多功能的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培養出一大批高度專業化的人才和管理有方的管理者,營造出一個科技發展所需的良好環境,就是現代政府財政以科技、教育為主要依托的重要表現。這就如同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社會的政府財政是建立在農業和工業經濟基礎之上一樣,現代政府財政也必然是以科學技術和教育作為其主要依托。
2、將科技、教育作為政府財政的主要依托已為我國正反兩方面的發展經驗所證明
我國正反兩方面的經濟發展經驗已經證明,科學技術和教育是現代社會發展經濟和健全政府財政的主要依托。
改革開放以前,在我國由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的轉變過程中,雖然我國的科技、教育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的經濟建設和其它發展中國家一樣,走的仍然是一種建立在對自然資源的大量消耗甚至濫用的基礎之上的工業化發展道路,而不是以科學技術和教育為基礎來實現財政經濟發展目標的。在時期,還出現了輕視知識、排斥科技的嚴重破壞科技教育的現象。從而使我國的經濟發展與建設既沒有考慮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沒有根據世界經濟發展的總體形勢,加大以人力資源的開發與投資為中心的新興產業的發展力度和實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其結果是我國的工業化程度雖然在不斷提高,但經濟運行中的科技含量并不高,與世界經濟特別是先進國家的經濟發展之間的差距很大,從而使我國政府財政的經濟基礎相對比較脆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僅十分重視發展科技、教育,而且通過大量引進先進技術改造傳統工業,發展新興產業。這不僅為我國經濟發展增強了后勁,也為財政收人的持續增長創造了條件。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產值已經占工業總產值的巧%,新產品稅利已占工業稅利的10%。1994年以來,我國財政每年新增財政收人在1000億元以上,其中新興產業和新產品開發所提供的稅收占較大比重。
上述分析已經表明,從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看,科學技術和教育的發展對于政府財政來說具有重大意義。我國在世紀交替時期要完成由尚未完全工業化的經濟向知識經濟過渡的任務,使政府財政擺脫目前的困境局面,其基本途徑就只能是發展科技、教育事業。
總之,我國財政經濟的持續增長,離不開科技、教育事業的發展;科技、教育事業的發展,又離不開政府財力和財政稅收政策的支持。政府財政與科技教育之間存在著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
三、發展科技、教育事業,振興政府財政
當前,我國雖然已經明確提出了科教興國的發展戰略,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的科技、教育發展水平總體上還不高,與世界先進水平之間還存在明顯的差距。如據原電子工業部估計,在代表一個國家科技發展水平之一的電子技術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方面,我國的集成電路的水平與世界水平相差15年,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技術出口在對外貿易中所占比重很低;在勞動力素質和科技及受教育水平上,目前,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數占該年齡組的比重,現階段約3%,而發達國家這一比重高出我國10—20倍,美國達到80%,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達到了30%,目前我國每萬人中的科學家和工程師人數為巧0余人,而美國1988年就有200多人,日本1987年為700多人,聯邦德國1987年為400多人;在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方面,我國也大大低于發達國家,技術進步和創新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仍然較低。
這些差距一方面說明我國通過發展科技、教育來促進財政經濟的振興尚有較大的空間;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它同時也說明了,我國要實現科教興國戰略目標、完成振興政府財政的任務還十分艱巨。
課程組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發現,當前由于一些現實因素的影響,行政管理專業雙語教學體制和模式都存在不足。
(一)雙語教學體制環境不完善
黑龍江大學自2002年開始雙語教學改革實踐,但重點在生物技術、信息技術、金融、法律等專業[2],行政管理專業并非雙語教學改革的重點。且學校雙語課定位存在模糊性,在課程名稱、課程層次、課時設計、授課規模等方面,雙語課程與中文專業課并沒有明顯區別,只有教師在雙語教學中使用外語多少的區別。
(二)雙語科目單一且與專業外語設置混淆
行政管理專業自2003年開始雙語教學嘗試,由于教師外語能力及學生外語水平的局限,開設雙語課程的熱情較低。到目前為止,僅開設了管理學基礎一門雙語課程,且由于專業整體課程體系、學時匹配、學分設置等方面的限制,一直占用專業外語必修課的課時,學生在第一學年學習管理學必修課之后,在第三學年還要再學習管理學基礎。這給雙語課程定位和教學模式選擇造成了困難,使原有的專業教育目標受到影響。
(三)課堂規模過大且學生外語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管理學基礎雙語課程每年的授課人數都在200人左右,課堂規模過大,影響了教學效果和課堂互動。該課程的教學語言為英語,學生英語水平參差不齊非常明顯。極少數學生已通過六級考試,能接受全英授課,多數學生剛達到四級水平,僅能接受半英半中授課,還有部分學生沒有通過四級考試,甚至有極少數完全聽不懂英語,只能接受中文授課。教師在授課中如果采用同一種教學模式,無法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聽課需求,影響教學效果和教學進度;而同時采用多種模式又會影響課程的統一性,增加教師的備課難度。
(四)雙語課程質量評價標準缺失
到目前為止,學校沒有針對雙語課程設定獨立的教學質量評價標準,而是與其他中文專業課一致,采用《黑龍江大學本科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估指標及等級標準》和《黑龍江大學本科理論類課程評估指標及等級標準》,評價標準不具有針對性。在評價指標等級設定上過于簡單、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如在評價標準中“教學方法與手段”的等級標準是:A級為“經常使用雙語講解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C級為“有關鍵詞的中外文對照”[3],“教學改革”項中“使用外語授課”的等級標準是:A級為“用雙語授課(中外文混用)或使用原版教材授課”,C級為“只限于用中文授課”[4]。
(五)雙語教師激勵和培訓力度不夠
學校規定雙語課程的工作量按1.5倍核定[5],但行政管理專業如何執行還不甚明確;雙語課程對教師能力與工作量都有較高要求,但在評價指標和等級鑒定上的激勵力度不夠;學校規定優先選派雙語課程教師出國進修[6],但由于種種原因,實際上每年選派的雙語教師出國進修的人次卻非常有限;學校預計每年培養25至30名左右雙語教師[7],實際上,由于培訓課時設置過于密集,與許多青年雙語教師的博士攻讀、教學任務相沖突,每年能夠參加培訓的教師并不多。
行政管理專業雙語教學體制改革方案設計
(一)根據課程性質選擇雙語科目
在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中,并非所有科目都適合開展雙語教學,應選擇概念原理及知識體系的國際通用性強、且知識點淺顯易懂的科目,如行政組織學、公共行政學、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公共政策學等。一些原著導讀課程也比較適宜,如行政管理原著導讀。一些科目課程組認為不適宜開展雙語教學,包括專業性較強、專業術語較多且需要深入闡釋的科目,如政府經濟學、社會保障學、行政法學、經濟法學等;本土化較強的科目,如中國政治思想、中國行政管理史、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等;操作性較強的科目,如行政公文寫作與處理、社會調查方法、公務員應試技巧等。
(二)根據學生層次和個性化需求分班授課
雙語教學應以學生為本,注重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選拔合適的雙語教學對象[8]。不能單純為了迎合雙語教學趨勢,勉強開設雙語課程而忽視專業知識教學效果;也不能強制學生必須接受雙語教學。課程組主張針對適宜的科目,同時開設雙語班和中文班,由學生根據自身英語水平和個性化需求自主選擇。既能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聽課需求,又能減小課堂規模,避免大班授課的從眾心理,改善參與和互動效果。在學分設計上建議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以中文課為基礎學分滿足學分制要求,同時增加雙語課學分,比如,中文班4學分,同科目雙語班可為5學分。同時,為保證學分積累上的公平性,雙語班應較中文班設置更長的學時和更難的考核方式,并配以選修課學分設置方面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加強雙語教師激勵與培訓
與中文專業課相比,雙語課程在教師工作量、工作難度、教學能力等方面都具有較高的要求。建議明確落實雙語課工作量核定,針對雙語教學特征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學質量評價標準,并在教學質量等級認定、教學評優及職稱晉升中給予更多激勵。應加強雙語教師的培訓。豐富培訓課程內容;根據不同職業階段雙語教師的工作任務和培訓需求,安排彈性化的課程時間;根據不同學科教師的專業需求,提供相應的交流、進修機會;增加雙語教師,特別是中青年雙語教學骨干教師出國進修的機會;經常組織雙語教學觀摩等。
行政管理專業雙語教學模式建議
(一)教材選用
基于以上雙語教學體制的設想,課程組建議雙語班采用原版教材,既能保證課程內容與國際接軌,拓展學生的視野,使學生更快達到學科前沿,又能通過獨特的內容編排體系,使學生跳出傳統中國教材的邏輯模式,培養學生的創造性和能動性,還能通過原汁原味的語言風格,培養學生的英語思維邏輯,體會英語文化和思考方式。同時,教材選用還應注重難易適度、案例生動、內容豐富多彩,以增強教材的吸引力。此外,在采用外文原版教材的同時,還應注重與本土化實踐應用相結合。
(二)教學語言模式
在教學語言模式上,建議整體上盡量采取沉浸式,即全部使用英文授課,但要注意兩點,一是在課程開始的幾周內,為了使學生適應新的全英授課模式,要適當采取過渡模式;二是根據課程內容的重點、難點和本土化內容,適當采用中文進行講解,以便于學生對專業知識的準確、深入理解。
(三)課程內容設計
課程內容體系的設計應以專業性為核心,注重實用性和趣味性。專業性包含實用性和趣味性,而實用性和趣味性會帶動并鞏固專業性。專業性內容是課程體系的主體,應注重政治學、行政學思維方式的培養,注重行政管理理論和方法的傳授;實用性是課程體系的特色,因為行政管理的人才培養目標本身就是面向廣泛社會管理實踐的,應當以實踐問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實踐分析能力,比如,新聞視聽等;趣味性是課堂的劑,建議以幽默、漫畫、電影、紀錄片等形式,增加內容的新鮮感和學生的關注度。
(四)教學方法
2培養女性政治認知和政治情感
作為公民政治社會化的主要途徑,高等教育已經成為女性由“過度階層”到“積極公民”轉化的關鍵環節,對女性日后能否積極參與政治系統具有重要影響。高等教育通過開設正式課程對大學生進行系統的政治教育,目前我國高校都開設專門的思想政治課,承擔著介紹主流政治思想,宣傳主流意識形態,傳承主流政治文化的功能,引導大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形成對待政治體系、政治現象的正確態度,成為有效的激發大學生追求進步的動力。同時高校還開設一系列有關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文學等方面的人文素養課,進行全面的愛國主義教育,培養學生的民族認同感、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責任感。這些課程的開設潛移默化地將政治知識傳授給女性,如對國家政治制度和運行方式、政黨功能以及活動狀況、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了解等等,為女性參與政治提供了知識基礎。另外,高等教育中的政治學、理論及相關專業的設置將培養一部分能夠直接參與到政治體系中的女性人才,如國家、省、市等各層次的政府工作人員,而無論這些政治學專業學生是否直接進入政治體系,其在高等教育階段接受的專業教育都將使其在高等教育階段之后繼續保持一定政治敏銳性和參與政治體系的熱情。
音樂教育調查報告
音樂教育調查報告是作者就某種音樂教育現象,通過親身接觸和廣泛了解的實踐過程,在收集并分析大量音樂教育材料的基礎上獲得規律性認識而形成的研究報告。根據調查研究的目的,音樂教育調查報告可以分為描述性調查、解釋性調查和預測性調查,其中描述性調查以了解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為目的,是最常見的一種調查類型。根據調查對象的數量,可以分為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和個案調查。根據調查研究的內容與范圍,可以分為概況調查和專題調查。在音樂教育研究中,專題調查是比較廣泛應用的一種形式。
一、音樂教育調查材料的收集
1.問卷調查法
問卷調查法是以精心設計的書面調查項目或問題,向被調查對象收集信息的方法。它是音樂教育調查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具有信息面寬、效率高和便于進行定量分析等特點。問卷法可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類型:封閉式問卷是在列出調查項目的同時,提供若干供選擇的答案,主要用于被調查對象預期反應較難準確把握的場合;開放式問卷只提出問題,不列出答案,主要適用于廣泛了解及深入調查的場合,其特點是具有彈性,收集的信息豐富、生動,易收到非預期的又具有價值的信息。在教學中,問卷調查法常常用于了解學校音樂教育的基本情況,教師音樂教學和科研、進修的各種情況,學生音樂學習以及對音樂教學的意見與要求,等等。
問卷的設計應包括題目、導語或說明、問題、結語和被調查人信息幾個部分。一般來說,問卷的題目就是研究的課題,在問卷上標明課題可以讓調查對象明確調查者的意圖,如“中學生音樂學習心理調查”、“音樂教師繼續教育情況調查”等。導語和說明部分是向調查對象說明調查的目的、意義、內容,以及填寫問卷的方法等,為了獲得調查對象的支持與合作,最好采用書信形式,用語應誠懇、親切、簡明。問題是調查問卷的核心部分,是作者根據想要獲得的材料而設計的問答題。結語主要是對調查對象的致謝語,有時也可省略。
2.訪談調查法
訪談調查法是通過訪問談話的形式向被調查對象收集信息的方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靈活、簡便、易行,缺點是用時較多,而訪談者能否有效調控訪談情境、與被訪者進行良好溝通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訪談效果。
訪談調查的步驟主要包括:擬訂訪談方案(訪談目的、對象、順序、問題等),約見訪談對象(事先書信或電話聯系被訪者,約定訪談內容和時間、地點等),實施訪談調查(從適宜話題切入,注意言辭的親和性和可接受性,耐心聽取被訪者的談話,并做好記錄)。訪談結束后應對被訪者表示謝意,努力留下良好印象,以備需要時再次進行補充訪談。除此之外,也可利用一些特殊的機會即興進行訪談調查,比如在會議上聽取了某方面音樂教育專題后,隨即與報告人、發言者進行詢問、交流式訪談;或在觀摩了某堂音樂課后,馬上和授課教師、學生進行面對面的現場對話、互動式訪談,都可能了解到訪談者需要的信息,從而獲得第一手調查材料。
3.會議調查法
會議調查法是通過會議座談的形式向被調查對象收集信息的方法。這種方法簡單易行,省時省力,獲得的信息和材料也比較可靠。不足之處是由于多人同時參與,如果會議調控不力,容易偏離主題,影響調查質量。
運用會議的方式進行調查,其要點是:會前需準備好調查提綱,并提前發給參會人員;調查會人數要適宜,太多不利于充分發言;邀請的參會者應是對調查內容比較熟悉的人;會議由調查者親自主持,態度應誠懇、熱情,并善于調控會議,做好記錄。
二、音樂教育調查材料的分析
1.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是用語言描述的形式揭示被調查對象特征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目的是對調查對象做概念、性質和程度上的界定與說明。定性分析法具有關注事物發展過程及其相互關系,而且靈活性較強的特點。
在音樂教育調查信息和材料的處理中,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更能體現學科特征及屬性,因此,該方法被大量的使用。但分析者應該注意把握好分析的尺度,盡量淡化主觀色彩,把描述建立在調查信息和材料的客觀基礎上。
2.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是指用數值形式以及數學、統計方式反映被調查對象特征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點是對調查對象進行數量化的分析和計算,并判斷出它的價值;關注被調查對象的可測性:分析過程具有嚴格而規范的程序,往往借助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進行,因此效率較高,客觀性強。
一般。定量分析過程遵循著這樣幾個步驟:第一,對數據資料進行統計分類;第二,描述數據分布的形態和特征;第三,檢驗和鑒別分析的結果;第四,進行相關因素的分析。
3.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分析
在音樂教育調查信息的處理中,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種方法各有特點、各有所長,因此,不要在運用一種方法時貶低和排斥另一種方法。其實,任何事物都是質和量的統一體,定性和定量兩種方法并不能截然分開,分析時將這兩種方法結合使用,可以達到優勢互補、相得益彰的效果。
三、音樂教育調查報告的寫作
撰寫音樂教育調查報告是在收集和分析音樂教育調查材料基礎上形成調查報告文本的過程。一般,音樂教育調查報告的撰寫可包括下列三個部分:
1.前言
前言部分主要包括調查研究的目的、對象、內容及方法等。首先,要闡述調查的目的是什么,通過這一研究想解決什么問題;其次,應交代調查的對象有哪些,調查的內容和問題是什么,以及采用了什么樣的調查方法與手段。例如《高中學生音樂鑒賞學習的調查報告》的前言:“在高中課改中,音樂鑒賞已成為學生的必修課,那么如何提高學生音樂鑒賞學習的效率,已成為高中音樂教師的重要課題。本研究根據教育學、心理學、教育統計學等基本原理,在精心設計調查問卷并在省內幾所重點中學聯合進行抽樣調查的基礎上,應用計算機進行統計分析,以找出影響學生音樂鑒賞學習效率的相關因素,提出提高學生音樂鑒賞學習效率的建議。”此外,也可先說明調查研究的緣起,然后再分別闡述調查目的、對象、內容 及方法。
2.調查數據整理與分析
這是整個調查報告的重點部分,一般由三項內容構成:一是數據統計內容與方法說明,即調查了哪些內容和采用了什么方法。二是調查數據的整理,這是整個調查報告的核心,例如《高中學生音樂鑒賞學習的調查報告》中,圍繞“影響音樂鑒賞學習效率的若干因素”這個調查主題,分項列出“學校音樂氛圍”、“學習者個性”、“學習者興趣”、“學習者習慣”、“學習者音樂感知能力”、“音樂課堂教學過程”等方面因素對音樂鑒賞學習效率影響的調查數據,并分別運用表格和文字加以呈示和描述。三是對調查數據的分析,這是在調查數據整理的基礎上采用定量方法或結合定性方法作出具體分析的部分。在數據的基礎上作出有效地分析,關系到調查報告的質量,影響著調查報告的結論。
3.調查結論與建議
這一部分是依據調查數據的分析,來對調查結果進行歸納與提煉,最后形成調查結論和提出建議。撰寫調查結論與建議應注意運用音樂教育理論聯系音樂教學實踐的原則,要建立在有理有據基礎之上,特別是對局部和細節的分析越具體,提煉越細致,效果就越好。具體寫法上一般是先寫結論,后寫建議,這種方法寫起來比較清晰,有條理;但也可將二者綜合在·起來寫,比如分別提出若干項建議,而以數據分析的結論作為建議的理由,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使建議(可以作為小標題)得到了強化和突出。
音樂教育實驗報告
音樂教育實驗報告,是作者為了檢驗某種音樂教育理論或假設而進行操作實踐活動后,在獲得并分析大量音樂教育數據基礎上形成的一種驗證性的研究報告。實驗研究是教育科學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種方法,較之其他教育科研方法具有更多的優越性,可以避免研究過程中的許多局限性,更易獲得科學的結論,因此經常被研究者所采用。
一、音樂教育實驗的理論假說
音樂教育實驗研究首先要確立課題的理論假說,因為理論假說是建構音樂教育措施與音樂教育效果之間的因果對應關系,是一種假定性解釋,這是音樂教育實驗的一個基本前提。音樂教育的理論假說應包括該假說要解決的音樂教育問題和支撐該假說的主要理論,以及該假說能夠解釋的相關音樂教育事實。例如《以欣賞為中心的音樂教學實驗研究》的理論假說:“‘以欣賞為中心的音樂教學’是以欣賞為主導、唱歌和演奏樂器并重、音樂常識與基本技能訓練貫穿其中的音樂教學新體系。其理論基礎體現為音樂教育目的及音樂教育手段兩個方面:從目的來看,基礎音樂教育是以審美教育為核心的一種音樂教育,培養更好、更深的欣賞力,是普通音樂教育的最終目的之一,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提高音樂文化素質及審美能力,接受并創造音樂文明,對于完善人格的形成和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從手段的角度來說,‘欣賞’是在音樂教育中,設法引起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從而產生學習動力的一種有效方式,是進行音樂教育最有力的手段,所以,‘音樂教育必須建立在音樂欣賞的基礎上,它是音樂教育的中心”’理論假說的產生既可從音樂教育實踐的觀察、感受、積累中獲得,也可從音樂教育理論出發,通過思辨的方式,推理、演繹得出。總之,它是實驗者在已有知識經驗基礎上作出的符合邏輯的推斷與假想。
二、音樂教育實驗的實施要點
一般說來,音樂教育實驗的實施包括這樣幾個環節:1.具有周密的實驗計劃,包括實驗目的、任務、范圍、對象、時間、步驟、測量方法等等,要深思熟慮,多方研討和修正。2.選擇明確的實驗形式和方法,包括單組、等組和循環等形式,應反復推敲和比較,確定最合適的方式。3.確定適宜的實驗對象,這一點至關重要,對象必須是典型的、有代表性和可比性的。比如不能選擇具有特殊音樂才能的兒童去代表一般情況,不應使各實驗組教師的基本條件(專業素質、教學經驗及責任心等)過于懸殊。如果選用成績最好的學生編成實驗班,由最有經驗的教師任教,加上給以最好的物質條件,那么這種實驗的結果就沒有代表性,不能代表全體,無推廣價值。4.善于控制實驗過程中的全部條件,以便觀察實驗因子所產生的作用。5.對自變量的操作、控制過程要詳盡地記錄,對因變量的觀測要事先確定評價標準和方法,對原始數據的檢測要準確、無誤、可靠,反復核對結論。6.運用邏輯分析的方法,找出實驗實施與實驗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把現象分析上升到本質分析,形成理論性結論。
值得實驗者注意的是,實驗手段的科學與規范是課題成功的重要保證。有了優化的實驗課題而缺乏科學規范的實驗手段,實驗也不會卓有成效,科學結論就不易得出。此外,慎重地處理實驗結果,實事求是地認識和評價實驗結論,努力保持實驗的客觀性和科學性,都是一個好的音樂教育實驗所應具備的。
三、音樂教育實驗報告的寫作
音樂教育實驗報告的撰寫必須具有兩個重要前提:一是該項實驗研究所確立的理論假說,二是該項實驗研究實施對象、方法、過程、結果的有效數據和全部記錄。也就是說,只有具備了上述兩個條件,才能構成這種實證性的音樂教育論文的寫作。一般,音樂教育調查報告的撰寫包括下列幾個部分:
1.前言
前言部分主要闡述實驗課題的緣起,介紹有關背景情況,以及實驗目的、意義、對象等。寫法上應簡明扼要,例如:“普通音樂教育是以審美教育為核心的音樂教育。其目的不是讓學生認識一兩條藝術規律,也不是學會一兩種音樂技能,而是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喜愛,提高音樂文化素質及審美能力,接受并創造音樂文明,進而使之情操得到陶冶,人格得以完善,成為全面發展、身心和諧的人。就我國普通音樂教育的現狀來看,許多教改經驗和模式都是‘技能型’的,帶有較明顯的專業教育痕跡,而真正美育意義上的音樂教育尚未被充分認識,缺少一條較好的改革途徑。為此,探索音樂審美教育的一般規律,提出音樂教學實施美育的有效途徑與最佳方法,就成為‘以欣賞為中心的音樂教學實驗研究’的方向和旨歸。”
2.概念界定
這一部分主要是對課題概念的內涵進行說明和界定,具體闡釋實驗的理論假說。例如《以欣賞為中心的音樂教學實驗研究》課題含義是什么?什么是“以欣賞為中心”?怎樣理解“欣賞性”原則?實驗者都要給以具體的解釋和闡述。
3.實驗方法和過程
這一部分是實驗報告的主體部分,闡述某項音樂教育實驗的具體過程和采用的基本方法,包括實驗對象的選擇條件、方法與數量,實驗分組的原則、類型,實驗因子的描述,自變量的調控,以及對無關變量的處理等。這部分內容是對某項音樂教育理論假說的實證部分,應盡可能寫得詳細、具體和充分。
4.實驗結果
實驗結果是實驗報告的一個重要部分,是把實驗數據進行整理和檢測后用圖表的方式加以體現并做相關說明,同時輔以能代表實驗結果、能體現自變量與因變量因果關系的典型實例,以表達該項實驗獲得的結果。
5.結論與問題
這是實驗報告的最后一個部分,一般包括兩項內容:一是把實驗現象上升到本質認識,從而得出關于某種音樂教育假說的科學理論;二是根據實驗結果進行分析和討論,或解答音樂教育實踐中的問題,或指出實驗本身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寫作實證性音樂教育論文應注意的問題
音樂教育論文作為音樂教育科研成果的一種形式,其寫作方法同研究方法密切相關,這就是說,不同類型的音樂教育論文寫作應該建立在不同研究方法的基礎之上。
一、提出問題,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是研究性學習的起點,也是“問題教學法”的首要環節。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尤其是學生的自主問題意識的培養是學生研究、創新的原動力。陶行知先生說:“發明千千萬萬,起點是一問。”愛因斯坦也說:“指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通過學生提出問題,從學生的需要出發組織教學,改變了傳統的思想政治課教師傳授~學生接受過程,為以問題為中心的搜尋、發現、確立、探索、解決的過程,學生也由被動的接受者、服從者、執行者變成了主動的發現者、研究者、探索者。在這一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喜悅感將成為激發學生學習的強大動力。在《尊重價值規律,樹立商品經濟意識》一課的教學時,學生在預習中提出了這樣的問題:(l)如果不尊重價值規律會產生什么后果?(2)當市場上某一商品供大于求時,會造成商品價格下跌并影響到企業的生產,此時該企業應如何面對這種困難?(3)價值規律是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但我們是學生,直接去從事商品經濟活動還很遠,現在我們要不要尊重價值規律?從中不難發現學生的提問能充分展示他們思維的閃光點, 也能激發他們的創造欲望。
二、討論問題,尤其是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問題討論是研究性學習的核心,也是“問題教學法”的關鍵。通過課堂討論,培養學生認識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提高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行問題討論會對教師提出可更高的要求,即要求教師結合學生的提問,編制出適合學生討論的材料、引導學生討論的若干問題。這也就要求教師必須重視問題的設計。首先,設計的問題應符合探索性、研究性、開放性的特點。這樣的問題才能展現答案的多樣性,這樣的討論才能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從而拓展學生思維的廣度和深度;這樣的問題設計,就要求教師必須樹立追求思維過程的觀念。也就是說,討論問題不僅僅是為了盡快得到所研究問題的結論,而是要寬分展現學生研究問題的過程,更重要的是在這一過程中教師不斷地去發現、培育并保護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其次,設計的問題應具有層次性。學生的知識水平有差異,難度不高的問題有利于保護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激發他們的求知欲;有一定難度的問題有助于激發學生研究問題的挑戰性,從而調動全班同學的學習積極性,實現面向全體的教學目的。這就要求教師樹立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教育觀念。結合上述學生的提問我設置了新的問題情景引導學生討論研究:某郊區一家奶牛場的工人,每天不得不把這個場日產量10%的一噸左右的鮮牛奶象污水一樣處理掉,這種情形入冬后持續了近一個月的時間。由于新鮮牛奶不適宜儲藏,只能及時處理掉。據了解,該郊區50多家奶牛場每天要倒掉數十噸牛奶。請談談對造成上述現象原因的看法,并為這些奶牛場出些點子以避免浪費。通過學生的積極討論,同學們提出了許多有創建的辦法,如制成牛奶副食品。送給福利院、提高牛奶質量等,又得出了:發展商品經濟必須尊重并運用價值規律的結論。通過這樣的問題研究,可以克服學生的思維定勢,減少了學生的盲從心理,培養了學生積極的學習心態,有利于學生健康心理品質的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