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4-03 0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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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論文

篇(1)

一、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暴露的主要問題

1.論文選題不深入,主題不突出所謂好的選題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由于屬“跳出法學看法學”,在研究視野開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寬于法學本科生。根據筆者在湖南長沙、衡陽、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樣調查,同樣打算寫作合同法方面畢業論文,一些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可能會結合自己專業特點選擇B2B或B2C等網絡無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問題來寫作,而法學本科生則因受電子信息技術知識匱乏束縛,往往更多傾向于探討傳統合同法問題。不過,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雖然在視野開拓度上較之法學本科生具備一定優勢,但他們法學理論功底則有所不及,從而導致選題不深入,時常出現選了一個較新穎方面問題開始寫作,最終結果竟是簡單就事論事甚至虎頭蛇尾草草收場的情況。譬如某些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選擇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問題進行寫作,但往往淺嘗輒止,要么便簡單就事論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語和法律思維像一份記者的新聞報道,要么就從最宏觀政府話語層面大而化之地發些空洞無用的議論。

此外,與選題不深入接踵而來的便是主題不突出的問題。

正如湯維建先生所言,論文選題決定了論文主題,它給論文主題劃定了范圍,[1]既然我們許多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存在著選題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題自然也會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選擇了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問題進行寫作,由于選題不夠深入,在主題上也變得模模糊糊,洋洋灑灑通篇論述了很多非政府組織的起源、類型和特點,但究竟要探討的是什么具體法律問題,到結尾都沒有完全交待清楚。

2.法律素質缺乏,畢業論文喪失實用性眾所周知,法學論文應當是學術性的論文。[2]既然強調其學術性,那么作者就必須具備較高法律素質來綜合運用各種有關法學理論。但遺憾的是,從目前許多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的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來看,不少文章都折射出作者法律素質的缺乏。誠然,正常情況下非法學專業本科生的法律素質跟著眼于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學專業有天壤之別,但倘若缺乏法律素質,撰寫法學論文又從何談起?如某些國際貿易專業本科生選擇與跨國公司相關的法律問題作為自己畢業論文,可文中竟連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規定都僅一知半解,這樣他們又焉能交出令人滿意的畢業論文?

法律素質缺乏的一個必然結果便是畢業論文喪失實用性。從邏輯上說,非法學專業本科生要寫出優秀的法學畢業論文應當結合自己專業特點從實用性出發。因為其法學理論功底大多不如法學本科生,若不結合自身專業實用特點而一味追求理論之深奧,那斷難同后者相提并論。可吊詭的是,非法學專業本科生這類畢業論文大多卻偏偏喪失了實用性。歸根結底,便在于他們法律素質缺乏,導致許多基本法律常識均無從理清并加以靈活運用。為防止文章內出現嚴重錯誤,寫作過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論道泛泛空談。這么一來,對自身原有專業實際問題進行法律分析、綜合、歸納和演繹、推理等活動都難以開展,其實用性便喪失殆盡。

3.參考文獻陳舊,引證說服力不強任何學術論文的研究,“從論題的提出、資料的整理、觀點的確立以及結論的得出,其實都離不開我們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3]

故此,所有研究者在從事論文寫作前均必須廣泛查閱前人大量文獻資料。但可惜的是,現今許多研究人員尤其是大學本科畢業生這些學術論文寫作初學者,往往忽略了此問題。而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又屬一類跨學科交叉研究,他們對法學文獻了解甚少,愈發暴露出參考文獻陳舊、引證說服力不高的毛病來。

一方面,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由于自身法學理論功底欠缺,很難把握住國內外最新法學思潮及司法動態,那么在引用借鑒前人資料上便往往不知所措,導致了畢業論文中參考文獻的陳舊。許多學生甚至根本無法分辨自己所參考的文獻究竟乃緊貼時代具備學術爭鳴性的前沿探討,還是屬已被學界普遍接受的通說理論,或者為早被淘汰之陳詞濫調。到最后,文末草草列出幾本或若干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陳舊過時的法學書籍和文章應付完事也就見怪不怪了。④另一方面,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還存在引證說服力不高的毛病。應該說,參考文獻陳舊必然會帶來引證說服力的低下,畢竟過時跟不上現代脈絡的引證很難令人信服。但是,最根本原因仍需歸咎于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法學理論功底不高。引證是“理解他人的過程,是與他人對話的過程”,[4]若無相當的法學理論底蘊做鋪墊,如何能理解他人并同他人對話?更如何能采用那些可信有力的引文作為自己論據和論點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主要問題之根治由前述可知,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雖為一種可喜現象,但同時亦暴露出不少問題。顯然,這些問題倘若不能盡快獲得解決,對其長遠發展必定非常不利。筆者認為,通過對主要問題一一對癥下藥,加以時日,我們還是完全有希望根治它們的。總的來說,我們不妨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入手。

1.宏觀層面:推行非法學本科法律文化學教育,以便強化法學理論,提高法律素質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主要問題,筆者認為,歸根到底還在于現階段我們非法學本科專業的法學教育有很大不足。若非法學專業本科生能有一定法學理論功底,具備相當法律素質,那這些問題都可迎刃而解了。但我們知道,非法學本科專業受自身人才培養體系限制,是絕無可能像法學本科專業那般設置一整套嚴密完備的法學理論課程體系的。如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一般四年學習過程中只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憲法學》、《行政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四門與法學有關的必修課,不少高校電子商務本科專業更僅是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和《經濟法與電子商務法》兩門同法學相關的必修課程。[5]

盲目擴充法學課程所占份額只會既沖淡了非法學本科專業自身培養目標,又加重了學生負擔,如此一來,唯一現實可行的路徑便是在現有法學課程教學框架之內推行法律文化學教育。因為非法學專業的法學教育乃一類傳授法學基礎理論,提高學生法律素質,為培養合格的本專業人才服務的教育活動。[6]

而法律文化學教育就是為學生法學理論功底增強、法律素質的形成提供更加豐富多彩、深刻廣泛的知識養分,幫助他們進行法律基礎理論知識的積累,以致在外部影響力和改造力督迫下,完成由書本上的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向法律素養再到法律素質的內化。我們要在滿足本專業培養目標前提下強化學生法學理論,提高他們法律素質,就必須借助現有非法學本科專業法學課程教學滲透法律文化學教育,以教與學互動的雙向認知過程,令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得到擴展,法律價值觀念加以重構,法律人格結構獲得重組,塑造起系統地對周邊世界之法律理解力。

具體而言,要推行這種法律文化學教育,以便強化學生法學理論,提高法律素質主要可通過運用法律文化比較的教學方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跨文化的法律應用能力來實現。如課堂教學中把抽象的法規、法條或法學理論放到社會文化的背景下進行講授,讓學生能從不同的視角聚焦思考同一種法律現象,或者從同一視角去看待不同法律現象。雖然此等粗線條的勾勒方式不大可能使其獲得類似法學本科生那樣系統詳盡的法學知識,但起碼大體輪廓上的運用他們還是知曉了。那么畢業論文選題自然就會變得深入起來,主題也開始鮮明了。同樣,文中便不再會缺乏法律素質,喪失實用性,在引證上亦會了解哪些參考文獻是最新穎前沿的,最有說服力的。

2.微觀層面:建立一套較完備的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管理機制除了宏觀層面推行法律文化學教育外,筆者認為,在微觀層面建立一套較完備的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管理機制也是非常重要之措施。畢竟對他們論文的具體規劃和指導,還需依靠一系列現實管理機制來完成。況且,學生撰寫跨學科的本科畢業論文正逐漸演變為各專業普遍存在現象,我們進行此類法學畢業論文寫作管理機制的設置試點,很明顯對其他專業及學科同類情況亦是頗有裨益的。具體來說,設置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之管理機制可主要包容如下兩方面:

第一,我們應當設立臨時性跨院系的橫向統一組織機構。

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屬于跨學科交叉研究,即一種“邊緣處思考”。(梁治平語)但此類“邊緣處思考”在現行畢業論文管理機制下難免會造成諸多不便。因為高校各院系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照慣例都是由本專業進行管理,無論具體撰寫時間分配、指導教師安排或者最終答辯均莫不如是。而跨學科交叉研究所耗費時間往往要高于純粹本專業研究,僅單獨使用非法學專業教師指導這些學生或參與他們的答辯也較難保證其畢業論文質量。所以為盡量減少在撰寫過程中的不便之處,我們不妨于每年畢業論文寫作時間段內設置一個臨時性跨院系的橫向統一組織機構。它既包括本院系,又涵蓋法學院系(或負責法學教學和科研的人文社科系),由二者來橫向統一具體規劃整個畢業論文撰寫過程(如統一設置妥當的論文撰寫時間、合理確定指導教師供師生進行雙向選擇等)。那么不便就會大為減少,畢業論文質量也隨之會得以提高。

第二,我們應對此類畢業論文采用本專業和法學專業教師共同指導、共同參與答辯的管理模式。本專業教師雖然精通自己專業理論知識,但在這種跨學科的法學畢業論文寫作上,由于牽涉更多法學理論,他們未必能給予學生最滿意的指導。譬如哲學專業本科生打算撰寫法哲學方面的畢業論文,一位僅精通中國或西方哲學的教師很可能無法對其所有法律問題做出圓滿回答。而學生自己法學理論功底、法律素質又難令人稱許,畢業論文暴露出的問題自一發不可收拾。“選擇的指導教師須熟悉本專業的研究領域,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較容易為學生研究的選題找到突破口,才能為他們提供更多的研究資料,才能為他們解決更多的難題。”[7]

篇(2)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標。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直接決定著人才的培養方向和培養模式。關于我國現行法學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進行過較激烈的爭論,有的認為是通識教育,有的認為是職業教育,還有的認為是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結合。但是,我國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集中體現在《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有關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研究報告》中規定,法學本科畢業生應具備下列知識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義觀念以及剛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3)具有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4)掌握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與技術;(5)了解法學理論的前沿和發展動態;(6)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7)具有運用法學理論與法律知識認識和處理問題的能力;(8)掌握現代文獻檢索和網上獲取信息的方法。從以上目標定位所涵蓋的知識和能力可看,中國的法學本科教育作為法學教育的基礎,屬于兼具通識教育特征的職業教育,具體而言,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是:培養能夠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質、強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從形式而言,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是非常明確和理想的,但是,從反映和體現教育目標的法學教學內容來看,現行的法學教育目標主要是追求素質教育。具體而言,在教學內容方面,強調知識結構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培養學生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基礎、寬廣的專業知識面和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為學生奠定從事理論研究或法律實務的基礎。在這種法學教育中,法學教學過于理論化,教育不注重培養學生面對案例的實際操作能力,法學是僅作為一種人文知識而非一種職業的科學知識引入的,法學專業與法律職業相去甚遠。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的目標,而是要把學生們培養成具有進行法學研究、寫作論文、能力的法學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長于進行理論研究,提高學生的學術素養,豐富學生的法學思想,夯實學生的理論功底。這一局面對我國的法學教育來說是一件幸事,這種教學目標對提升法學教育層次具有積極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其使學生很少能夠在學習過程中接觸到法律應用的實際運作,無法形成法律應用思維和相關應用技巧與能力。簡言之,現行目標定位之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能力培養基本脫節、教育目標定位與司法考試價值去向之間產生矛盾。

(二)我國現行法學本科課堂教學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試

眾所周知,法律科學作為一門獨特的學問,具有獨特的語言、思維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識體系,法律科學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在法學教育中課堂講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從業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品德和法律職業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職業訓練基礎上。在法學教育中,理論教學對實踐具有指導意義,沒有系統的理論教學,實踐就失去了根基。但與此同時,作為一門具有極強專業色彩的職業,法律專業要求從業者應具備相應的實踐知識和技能。我國現行的法學本科課堂教學,是一種學科教學,也可稱為通識教育,多年來承繼重理論輕實務的傳統,所開設的課程偏向于法學理論,不重視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首先,從教師在課堂上所講的內容來看,大多數教師認為在課堂上需講的是法學各學科的知識體系,法律實務問題只是個法律技能的操作問題,很容易掌握,無須在課堂上講授,基于這樣的觀念,他們在課堂上主要以解釋概念、注釋條文、闡述理論為主,教學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色彩過于濃厚,學生在接觸法學教育時,往往是將法律當做一種科學知識來學習,就如同學習歷史、哲學和文學一樣,強調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的傳授和學習方法的掌握,對司法實務知之甚少。這種教學雖然使學生擁有比較扎實的法律知識,而且學生能夠在某個法學專題領域長篇大論,但卻使其很難運用所學專業知識來解決實踐中的一些簡單法律問題。這一情況充分,我國現在的法學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學理論知識為重,并且過于強調法律知識的傳授、法學人文修養和學術精神的培養等,而對法律知識的實際運用不太重視。這樣,法學教育局限在高等學校內部,有些學校認為法學教育純粹是自己的事,與法律職業界的聯系甚少。這種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將課堂講授這一環節凝固化,課堂上理論教學過多,過于強調知識的灌輸和純理論的探討,討論式教學、案例式教學、啟發式教學等其他教學方法運用過少,忽視職業素養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忽視分析及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的培養。相反,司法考試,從其內容看,比較注重考察考生對與司法實務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或司法解釋的理解力,從考試的方式看,則比較多地考察考生對有關法條和司法解釋條款的記憶力和實際運用能力。我國現行法學本科教學模式的這種不合理性與滯后性是導致其與司法考試脫節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現行法學本科課程設計與司法考試科目之間存在一定差異

我國教育部確定了法學本科專業必須開設的14門法學核心課程,其包括法理學、法律史、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以及國際經濟法學等。這些法學核心課程涵蓋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主體,學生通過學習這些核心課程基本上能夠搭建完備的法律知識體系。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范圍不僅包括了這些核心課程外,還包括了與法律職業有關的現行法律法規和法律職業道德規范等。從這點看,法學本科教育核心課程與司法考試科目范圍基本上相吻合。然而實踐中,各個學校在核心課程之外還開設了大量的選修課。這些選修課中很多不是本科學生所需要學習的,如外國刑法、比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選修課和其他課程內容重復,如開設了民法總論和物權法,再單獨開設擔保法全無必要。這樣下來,核心課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證,其課時被大量擠占。此外,給法學本科生的課程安排順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問題,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學課程的安排。從我國各高校法學本科專業的課程安排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學校將法理學課程安排在大學一年級階段,這樣,剛從高中畢業進入大學的學生,在不知法律為何物的情況下,就開始接觸法理學,在抽象的理論學習過程中就出現厭學情緒。這一情況說明,給法學本科生安排課程時應充分考慮課程的性質、難易度、學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專業課程的安排上,應將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等實踐性較強,學生容易接受的課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學、法制史等理論性強、實踐性特點較小的課程安排在后。從司法考試的考查內容來看,考試的大多數內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訴法、民訴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課程,這些課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較大,而其它課程所占分值較少,有的只占一、兩分,甚至有的內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試背景下的法學本科教學改革建議

國家司法考試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影響是不可避免的,其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導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導向作用主要是通過引導本科教育的課程設計、培養方法革新、影響教學內容、提高學生能力來實現。

(一)應合理確定法學本科人才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

培養什么類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問題。法律職業對法學教育總是發揮著決定性的影響和作用,它不僅決定了法律教育的培養目標、主要任務和發展方向,而且還必然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養過程發揮重要的引導作用。在當今社會中,法律職業是一種高度專業化的職業,它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學術流派、價值標準和各種制度規定在內的法律知識體系。就法學學科的本質而言,它是一門實踐性和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因此,法學本科教育不僅是以知識的獲取為目標,而主要是以獲得法律職業專業能力為目標。從這點看,法學本科教育應該屬于種職業教育,法學本科教育應該以培養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較高的心理素質和較強的適應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為培養目標。同樣,司法考試作為一種職業考試,其向法學教育轉達這樣的信息,即法學本科教育是應用教育,其不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專門的、相對抽象的知識體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備特定的法律職業思維、技能,必須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基于這點,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職能應該是使學生獲得更多法學理論知識的同時,使其具備能夠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和素質。法學本科教育的這種職能與司法考試制度的設計目標是一致的。

(二)優化課程設置,建構與國家司法考試相適應的法律知識體系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主要涉及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現行法律法規、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等方面,考試科目都是以14法學本科專業的14門核心課程為主體的,并且與本科教育的重點相一致。針對司法考試的這一特點,法學本科教育應該將其側重點放在以上核心課程的教學上,尤其是其教學內容必須包含現行法律法規和法律事務的講授,教師在上課時,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對司法考試內容涉及的核心內容進行講授。這不僅不違反法學教育的學科屬性,反而為更高層次人才的培養打下堅實的基礎。為此,在法學本科課程的具體安排應適當與國家司法考試相適應。例如,先安排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等應用課程,而理論法學安排在應用法學之后。因為這三門課程中,民法、刑法決定了公、私法兩種不同的法律思維模式,訴訟法奠定了程序正義的理念,這些部門法的理論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很多概念、術語、原則等在其他法律中還會反復出現,學生在有了較為具體的認識之后再學法理學等理論法學,更易于理解,知識才能一步升華和貫通。此外,針對司法考試科目范圍,應增加《法律職業概論》和《法律職業道德》等課程。這些課程的安排有助于學生對自己將來從事的職業有清楚的認識,進行職業規劃,激發學習興趣。不過,針對我國目前師資結構單一,教師缺乏實踐經驗的問題,上這些課程時,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安排司法機關的資深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等到課堂來給學生進行專題講座。此外,學生到大學四年級時,針對學生的考試需要,還可以給學生安排有關司法考試的專題講座,就司法考試的內容體系,考生所具備的能力和學習方法等,給學生進行介紹,讓學生正確、詳細地認識司法考試。

(三)改進課堂教學方法,使其適應司法考試目的

法律科學的本質決定了課堂教學必須與活生生的司法實踐緊密相連。在當今中國,法治建設迅猛發展,國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進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各種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數量也日益增多,因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而涌現出的法律問題也日益增多。這一情況說明,法學專業學生在大學學習階段需要學習的法學知識也不斷增多,有時候,學生有時候還沒有學完一部法律的相關知識就出現這部法律被廢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況。對于即將成為法律人的人來說,要想在競爭越來越激烈、法律事務紛繁復雜的社會環境中占據一席之地的前提不僅是要具備較高的法學理論素養,而且還要熟悉和系統地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法律事務。傳統法學本科教育的最大缺點之一就是過于重視法學理論的培養,教師給學生提供的信息也僅限于抽象的理論和概念。這就導致法學教育的知識面過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適應社會對法學教育的要求。國家設立司法考試制度就是為社會挑選出足以為這個社會“定爭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選拔什么“哲學大師”、“思想家”等純碎的理論工作者,這說明司法考試的內容以現行法律法規為綱,考察重點為法學基礎知識和處理實踐問題的能力,考察范圍也比較廣泛和細致。針對司法考試的這一特點,高校法學院系必須充分認識司法考試的性質和目的,不斷地改革其課堂教學工作中的不足,使課堂教學的方法和內容與司法考試的目的適當相符合。就法學專業教師而言,衡量其課堂教學水平高低時,不僅要看其是否重視采用最新版的教科書,而且還要看其能否將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的內容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以及法學理論發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課堂來。具體而言,法學專業教師在備課時,必須了解與司法考試相關的信息,并在上課時,可以通過課堂討論,案例教學等方法,將相關信息傳達給學生。其中,案例教學有益于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因此在基礎理論課程之后開設專門的案例分析課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討論課應當涵蓋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領域,具體做法上,教師首先應給學生提供案例讓其課后研讀,然后在課堂上討論分析。通過課堂上教師與學生的雙向討論可以激發學生的思考,增強由事實推論法律的能力。

(四)對現行法學本科專業考試制度進行合理改進,使其與司法考試適當相適應

對現行法學本科專業考試進行改革的重點就是使其與國家司法考試的要求與目標相符合,實現法學本科專業考試與國家司法考試的合理對接。當前,我國司法考試的低通過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學本科畢業生對司法考試試題的不適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學校對學生訓練程度的不夠,考試難度也較低,學生容易過關。從當前我國各高校法學院系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學校并未實行嚴格的教考分開制度,一般情況下,到期末時,任課教師自己出題,自己評卷。在有的學校,學生的考試通過率作為教師教學效果的重要標準來看待,因此,有的任課老師為了考慮到自己的教學效果達標,其試題難度一般不大,學生只須在臨考前背筆記就能夠通過考試,甚至平時聽課不認真的學生也能通過考前突擊背筆記順利過關,這樣,幾年下來,學生只要通過學校要求的所有課程考試,就可以順利拿到畢業證書。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作為我國目前難度較高的職業考試,其要求考生對法學各科基本知識的掌握要廣博,為此,考生必須根據指定的大綱、教材和參考書,全面而詳盡地備考,對于指定大綱的任何知識點,都不能抱有絲毫僥幸心理。在此種情形下,高校法學院系如果仍然沿襲陳舊的考試模式,其不僅不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而且還會直接影響學生將來的司法考試成績。基于這點,筆者建議,各高校必須對現行法學本科專業考試制度進行合理改進,在適當提高考試難度的同時,應突出試卷的分析性、靈活性和應用性特點,應切實落實教考分開制度,要嚴格把握學生的及格率,從而使本科期末考試制度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相接軌,使其成為司法考試的演練題。

篇(3)

新疆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多語種交匯的地區,除了漢族和回族使用漢文字以外,其他少數民族民族都有自己通用的語言文字。民族學生的漢語水平普遍不高,多數無法用漢語熟練交流。學生對專業教材能全部理解的僅占25%,70%以上的民族學生對漢語授課的部分課程基本能聽懂,但讓他們用漢語口述所學到的知識是很困難的,久而久之,對專業課程喪失興趣。民族學生根據個人興趣選擇專業課的僅占52%,多數學生缺乏學習耐心和持久性,專業課考試通過率明顯比漢族學生低。新疆少數民族大多數來自于農牧區,其在語言、心理、文化、價值觀等方面具有本民族特質,有別于其他民族的思維方式、知識結構、價值觀念。大部分民族學生民族身份自尊感很強,交往范圍狹窄,易形成小團體,只與本民族學生來往的較多。

(二)教學現狀。

1.教學方面

以課堂講授方式為主,實踐課較少,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啟發—探究式教學方法運用較少,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參與程度不高,被動教學現象突出;注重法條講授,但對其法理講授較少;用模擬法庭方式上課的占12%。司法考試作為法學教育質量的評估要素之一,對法學教育內容產生一定影響。調查發現,16%的教師在民族班上課完全以司法考試為主線。

2.法學教師的教學態度受到民族同學的肯定

訪談發現,多數法學教師在民族班上課語速減慢,與學生溝通頻繁。多數民族學生認為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比較認真負責,教師會幫助學生解決一些生活中的問題,學生都很感謝老師。

二、民族法科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內容缺乏民族特色和針對性。

目前,民族法科課程設置主要依據國家課程標準,與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民族法學欠缺,學生所學的知識與其生活的民族地區的生活環境不相適應。民族法科學生畢業后基本上都在本民族地區從事法科工作,是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維護者和推動者。因此,教學方式應當突出針對性和特色性,以滿足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需要。

(二)教學方式不能完全適應民族特質。

由于學生語言水平參差不齊,任課教師能力有限,為幫助其順利通過考試,灌輸式授課方式最常見。此法的優點是可以幫助學生在較短時間內系統掌握基本法律知識,缺點是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缺乏,極易出現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到法院旁聽、律師實習等非常少,實習時間太短,實習制度不太嚴格,流于形式。僵化的教學模式培養出的民族法科學生,不能順利融入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實踐,影響就業。

(三)語言困境。

1.基礎漢語水平偏低

民族法科學生學習中最大的障礙是語言。MHK考試雖然對提高漢語言理解、使用和表達能力有一定幫助,但多數學生漢語實際運用水平不高,缺乏漢文化底蘊。MHK考試形成應試教育的模式,不適應提高少數民族漢語言素養和素質教育的需要。而法學課程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大多數少數民族學生很難掌握。

2.專業漢語課時太少

隨著漢語預科教學的不斷加強,專業漢語教學被逐漸淡化,甚至停止專業漢語教學的呼吁聲音漸高。基礎漢語的學習通常是針對日常生活、人文風俗、社會文化等方面進行鍛煉,而法科涉及內容廣泛的專業性詞匯,基礎漢語無法完成這項任務,嚴重影響專業教學質量。目前,雖開設了法學專業漢語課程,但課程課時太少,很難全面、充分、透徹地講解專業詞匯,對專業課的學習和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十分不利。

3.課程設置有待進一步完善

首先,民族學生法學教育選用的教材一般是教育部法學專業本科核心課程的規劃教材,內容的深度與民族學生的學習能力不相符,學生對教材的理解程度不高;適應民族地區的法律課程設置較少。因此,有必要在必修或者選修課中增加民族法律的課程。其次,理論課程較多,缺少培養職業技巧和職業技能的課程。

4.缺乏用雙語撰寫的法學專用教材

少數民族法學教材的適用對象有限,編寫資金相對缺乏,少數民族法學教材建設相對落后。所使用的教材與漢族學生一樣,閱讀起來有一定難度;沒有專業漢語教材,難以滿足學習需要。

5.與司法考試銜接存在一定困難

少數民族法學學生的專業課程都是用漢語講授的,但是因為他們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漢語理解能力不足以用參加漢語司法考試,所以只好用少數民族文字。民族語系的司法考試,又不知道各種法律詞匯在民族語言中相應的稱法,所以不得不通過參加本民族語言的輔導班的方式重新學習法律。

三、民族法科教育需采取的措施

(一)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及內容。

少數民族法學專業課程的設置,應該在全國相對統一的前提下,增設符合本地區需要、有民族特色的專業課程,從而有利于學生更好地服務于民族地區法制建設。增設特殊職業技能培訓課程,培養學生獲得知識、溝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調解、談判、辯論、法律文書寫作等技能,使民族法科學生熟悉少數民族風俗及習慣,支持并熟悉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這樣才能為民族地方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教材建設。

1.修訂、編寫民族法學教材

應盡快編寫少數民族法學通用的專業教材。民族語言法學教材使用數量有限、編寫資金缺乏,民族教材建設嚴重滯后。解決方法有:一是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布置專項教材資金,扶持雙語法學教材的出版;二是鼓勵專業教師充分利用民族教育發展基金;三是積極利用政府和社會資金出版雙語法學教材。

2.編寫民族法學課程的教學參考書及輔導資料

目前還沒有一套適用于少數民族法科教育的案例教材。大部分民族法科教育是為民族地區培養人才,學生畢業后絕大部分會留在到當地。因此,案例的選用除了要考慮國情之外,還要考慮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現狀,考慮到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這樣才能真正為民族地區培養法律人才。因此,可以立足于黨的民族政策,依據于民族地方法制建設特點,編寫一套適合少數民族法學教育的案例教材。

3.加強專業漢語的學習

首先,少數民族學生可以利用課內外豐富的漢語信息資源,發揮自身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其次,專業漢語教學應鞏固學生的專業詞匯,強化聽力和翻譯能力,提高學生的口語和應用文寫作能力,為寫好畢業論文打下基礎。這就要求教師革新、豐富教學方法,因材施教,課堂加強說、聽、寫訓練。再次,筆者認為應當為每一門專業課編寫一本專業漢語課本。最后,應當加大專業漢語的課時量,放在要開設專業課的上一學期,并且由雙語教師教授,有利于學生學習與理解。

(三)豐富課堂教學手段,加強實踐教學課程。

大法官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這種法律實用主義傾向雖然遭到不少學者的批判,但我仍然贊同經驗對于法律比邏輯更根本。培養民族法科人才過程中一定要大力加強實踐性教學,注重學生法律運用能力的培養,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相促進,重點培養少數民族學生的實踐和創新能力,使民族法科教育適應民族地方法治建設的現實需要。

1.案例教學法

應將本地區發生的經典案例在教學中加以講解和剖析,使學生更好地理解抽象的法律理論。這樣的教學方式更貼近民族地區的實際,少數民族法學教育也才能真正提高人才質量、提高科研水平、增強社會服務能力,為民族地區和中國的法制建設作出貢獻。

2.分層次教學法

民族法科教育實踐中普遍存在學生需求差異大、教學層次多樣的特點。在日常法學教育過程中,除要做好常規教學外,還應采取多樣化措施以應對民族地區法學教育實際。為此,應采取教學大綱、教材、課件、習題、考試“五不同”,對民族學生和非民族學生分班教學、分層次教學。這樣做的最大益處是結合不同層次的民族學生,因材施教,做到以人為本。

3.建立民族法科教育教學實踐基地

除了在校內建設好模擬法庭和鼓勵學生在校內外進行普法宣傳外,還應與學校周邊的司法、執法部門加強聯系,建立學生的實習基地和實踐教學基地,實現“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雙贏結果。一方面,學校可以通過建立教學基地為民族學生的司法實踐活動提供相對穩定的平臺,對學生進行職業訓練,延伸課堂教學內容,彌補案例教學的不足。另一方面,民族地區實踐中缺乏大量的雙語人才和應用型法律人才,教學基地的建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改變當地法務部門人手不足的局面,為當地法制建設提供人力支持。

4.重視少數民族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首先,建立一支來自民族地區、熟練運用民族語言、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學專業師資隊伍,針對民族法科學生的特質,加強其法學理論同法律實務之間的聯系。其次,發達地區或國家名校應培養少數民族法學教師幫助民族自治地方高校。

5.民族法科教育適當結合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對于學生就業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民族法科教育應適當強化與司法考試的結合,分析歷年真題,以幫助民族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結合司法考試進行民族語言培訓,為民族地區輸送合格的少數民族法學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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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法學專業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

如果說整個法學教育的性質與目標定位為素質教育和專業教育基礎上的職業教育的話,那么本科的法學教育與其他形式的法學教育(如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和法律專業碩士)之間定位的區別又在哪里。這是思考本科法學教育特性的關鍵,恰恰在這一問題上法學教育界思考甚少,更是甚少在此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方案及其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目標的實現。法學本科教育的特性的確是需要我們認真對待與思考的問題。我們認為法學本科教育的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應該是區別于其他形式的法學教育(包括科學學位的法學碩士、博士與專業學位的法律碩士)特殊性之所在。多元化的法律職業教育是本科法學專業職業教育目標之所在。法學本科職業教育多元化是相對于對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教育目標的一元化而言的,在當前強調法學本科教育的職業教育屬性與定位的討論中,許多人把法學本科教育職業教育目標理解成法學本科職業教育應當定位于培養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為主體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員,進而認為“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主要是由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所決定的”[6]。以法律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基本要求來決定法學本科教育全部的指導思想下,出現了許多法學院本科教學中有意無意地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來衡量法學本科教育成績的現象。傳統的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脫節的確不利于法學本科人才的培養,但把本科法學教育本科人才培養與所謂的狹義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培養視為一一對應的關系,顯然也會損害法學本科教育的高等專業教育的基本屬性。如果把法學本科職業教育性質簡單地定位于對所謂狹義的法律職業教育共同體的培養,將會使法學本科教育的道路越來越窄。法律本科職業教育目標的選擇決定了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是法律職業教育的核心,但不是全部。簡單地一元化地把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等同于狹義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培養將會把法學本科教育引入另一個歧途。構建以法律職業共同體為核心的法律人是整個法學教育的目的和意義之所在。實際上,“法律職業(legalprofessional)泛指以從事法律事務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特殊職業的總稱”[7]。事實上不同國家對法律職業和范圍界定也各異。廣義地說,“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律師視為法律職業外,還把警察、會證員、法律顧問、立法工作者、法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等法律工作者也納入法律職業范圍之中”[8]。任何一個職業共同體都是有其內核、結構層、表層以及相關聯的交叉的領域。法學本科教育作為法學教育的主體當然不可能只面對某個層次某些方面,盡管這些方面是其內核。內核的引導不能取代整個法學教育本身。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多層次化是由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社會需求、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現實和現代法學高等教育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從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社會需求上看,國家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如果我們對這種多元化(應該說是多元化不應視為多層次)進行結構分析,這種需求至少有三個方面。

一是核心需求,即法律職業共同體尤其是狹義的全部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人員必須接受本科法學教育,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需求的核心地位也都會動搖,國家社會在構建狹義職業共同體時的必要條件須是接受法學本科教育。從這點上說,司法考試必須以法學本科教育為起點,否則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的命題和法律職業共同體對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核心需求地位都難以成立。

二是對法學本科教育的普遍需求。在當代中國法學教育尤其是作為主體的法學本科教育擔負著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特殊使命,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建設需要的不僅僅是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人才,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建設也不僅僅靠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當今社會企業法務、政府法務、社會管理法務、行政執法無一能夠離開具有法律專門知識和受過良好法學本科教育的人才,從這種意義上說,國家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廣泛,這種更廣泛意義上的法律人的存在才真正是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所必需的,在一定意義上說,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建設水平更取決于社會對此類人才的需求,因此,普遍需求比核心需求對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建設更具超越性的意義。這種普遍需求客觀上也要求本科法律人才培養與教育不能僅僅局限于狹義的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而是在核心法律職業能力上的綜合性的法律能力與綜合素質的培養,這也是現代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應然內容。

三是國家社會對特殊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也決定了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是多元的。這種以某種特殊專門需求為導向的法律人才需求也是現代社會對法律人才需求的重要內容。如社會對某些國際化的專門法律人才、知識產權法律人才等。這種特殊需求的法律人才需要法學本科教育除了注意一般的職業法律人才具有的一般性知識能力素質之外,不需具有某些非法律專業的知識能力與素質,在法學本科人才培養中復合性人才培養有許多含義,其中也包含著多專業基礎上的法律專業或者說法學專業加其他某些專業,在這里雙專業、多專業法學復合人才培養也是法學復合性人才培養的題中應有之義。目前許多專業性高校開展的結合自身學校特色定位來培養合乎自身學校特點的復合法律人才對此類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意義。如外語院校法律專業強調外語加法律專業,工科院校辦知識產權法學等等,均是滿足了特殊需求的法律人才培養。其次,從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現實來說,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目標也必須是多層次的。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學教育的主體,專科職業院校法學專業目前生存的空間很小,法律專業碩士教育興起其規模有擴大之趨勢,特別是近年出現的法碩(法學)、法碩(非法學)使法碩這種專業學位的教學也十分復雜,但總體數量與法學本科教育相比還是十分有限,法學專業學位碩士數量增加使科學學位法學碩士數量也日趨減少。此種情況下,與法律專業碩士不同的法學本科教育定位必須重新認真思考,目前全國已有624家高校開設法學本科專業,法學本科專業所在的大學無論從類型、層次、地域上均千差萬別,在遵循法學本科普通高等教育規律基礎上,其特色與水平的定位必有差異,不同特色水平的高校所辦法學本科專業其特色定位、水平定位、服務面向定位也必有差異,因此在強調法學本科教育的職業教育(LawProfessionalEducation)性質定位的基礎上必須而且只能堅持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這是從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現實選擇。一元化的本科法學職業教育將會使全國六百多所法律院系失去特色,也無法滿足國家社會對法學法學本科人才需求的多樣化的要求,法學本科教育將會越來越窄,最終脫離法治中國建設的需要。最后,從現代法學本科教育自身的特點與發展規律上看,學科交叉與融合也越來越成為現代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特點,這也決定了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是多元化的。法學本科教育的特色構建是所有本科法學人才培養中的重大問題,高水平也許本身就是特色,但不可能要求六百多所院校都是高水平的,特色的構建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許多單科性或單科性為主的多科性高校辦法學本科教育,其特色正是在于結合自身院校的特色學科來定位和構建,這就決定了這類院校法學專業學科特點必須與其他優勢重點專業學科相交叉相融合。目前許多不同類別高校法學院系組織起來形成不同類別高校法學教育分會在探討特色法律人才培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如全國財經院校教育研究會法學教育分會每年討論同類院校中法學人才培養中的問題,構建財經院校法律人才培養特色,這樣既推動了法學本科教育水平與特色的提升,也推進了此類院校主干學科特色的打造與水平的提升。總之,法學本科專業與其所在學校其他特色優勢專業學科的融合與交叉也將是本科法學職業教育多元化的重要推動力。

三、多元化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的實現

從法學本科教育的一般規律與我國法學教育的現實性出發是探討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性質與目標定位的必然思路。循此思路要求我們必須堅持:

一是本科法學教育職業化教育目標不能改變,多元化必須是法學職業教育的多元化,否則本科法學教育失去了導向性目標,沒有職業教育(LEP)的專業教育,就像沒有專業教育的素質教育不是高等教育一樣。二是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官、檢察官、律師)是核心需求,當然是法學教育核心目標,但不是全部。目前首先要做到的是實現法學本科教育是通往狹義法律職業的必要條件和唯一目標。三是建立在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目標基礎上的一定是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和可選擇性。不同類型、層次學校法學本科教育可選擇不同的職業化教育目標,各學校內部法學本科專業之內其培養目標也是可選擇的,多元化的選擇使本科法學教育職業化是多元的、多樣的,也才能更好地滿足國家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多元化、多樣化的需求,進而推動法治中國之建設與法學教育之繁榮。對于多元化的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目標之實現最為重要的是以下幾方面:一是關于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本科職業化法律人才的多樣化問題是每個不同類層次、類型高校都須認真研究的問題,不同層次、類型高校要結合自身的層次、類型和服務面向定位與特點,從國家社會對本科法律人才需求出發來構建本科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以廣東財經大學為例。我們在實施國家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時,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根據我校經管類院校的性質和辦學定位,以復合型、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為目標,以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區為載體,開展司法實務和企業法務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創新工作。(1)卓越司法實務人才培養。司法實務主要以培養滿足廣東乃至全國法治建設需要的司法實務精英人才為目標,強化法學理論教學改革,由知識單一傳授轉向知識應用和思維能力訓練并重。夯實學生的法學理論功底,強化實踐教學,提高學生從事法律職業所必需的尋找、運用法律的能力、認知案件事實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表達能力、法庭審判的控制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等法律實踐技能。(2)卓越企業法務人才培養。結合廣東財經大學經管類專業的性質和法商結合的辦學特色,根據法學院畢業生的走向和廣東律師的業務特點,著力培養企業法務復合型法律人才,即在對學生進行系統的企業法律知識培訓的基礎上,突出訓練學生的非訴訟企業法律實務技能,如法律談判能力,合同的審查能力,法律風險的預測能力等,為廣東乃至全國的企業培養復合型法律實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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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個人因素主要包括就業價值觀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價值觀對個體行為選擇具有直接的導向作用,就業價值觀反應著學生的擇業目標和擇業要求。在國家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之前,法學本科畢業生大都分配至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法務部門,工作專業對口,社會地位較高,人們在觀念中也認為法學畢業生最好的去處就是這類單位。同時,由于“城鄉二元體制”、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等體制性問題的存在,法學本科畢業生在觀念上更愿意進入工作性質穩定、社會地位較高、各方福利健全的國有單位。而對收入較高但競爭激烈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興趣往往不大。綜合素質主要包括合理的知識結構、優秀的思想品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實際上,很多法學本科畢業生知識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法學專業素養不扎實、跨學科知識儲備貧乏、外語應用能力較弱、知識視野狹窄等問題。還有一些畢業生雖具備良好的知識結構,但沒有形成優秀的思想品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體現在缺乏誠信品質、團隊意識不強、心理抗壓能力較弱等方面,而這些方面是一個人優秀綜合素質的主要構成方面。

2.學校因素

學校品牌聲望和學校就業指導工作對畢業生就業有著顯著影響。從學校品牌聲望來講,目前法學本科畢業生供給量充足,用人單位有足夠的空間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擇優招錄,而選擇的依據之一就是畢業生所在學校的品牌聲望。事實上,“五院四系”、“985、211院校”的法學畢業生就業情況好于其他高校。因為用人單位傾向于招錄學校品牌聲望較高的畢業生,其結果就是普通大學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形勢極不樂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在目前市場決定需求,“出口”決定“進口”的管理機制下,各個高校都從人力、財力和物力等方面加大了對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支持。但當前仍然存在著學校就業指導人隊伍建設滯后,就業指導人員專業素養欠佳、就業指導工作辦公設施落后以及就業指導與大學生需求不相適應等問題。

3.社會因素

市場需求、市場規則和經濟發展狀況對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也有重要影響。經濟發展狀況影響市場需求,市場需求決定著畢業生就業規模,甚至決定著高校相關學科設置的存亡。隨著我國法學教育規模的迅速擴展,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法務部門一方面不斷提高招錄門檻,另一方面也無法吸納大規模的法學畢業生。對其他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來講,他們需要大量優秀的法律人才,但是這類企業在招聘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勞動保障以及性別、學歷層次、畢業院校等方面的限制,阻礙了很多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之路。規范的市場規則有利于保護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環境和創業熱情。但目前一些地方還時有發生的招聘不正之風打擊并影響著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期望。法學本科畢業生具有法律人獨有的對正義和公平的高度崇尚與捍衛,而失范的市場規則會打擊他們的法治信仰。

4.家庭因素

家庭背景和父母觀念也會影響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選擇。隨著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城鄉二元體制”進一步減弱,但目前依然存在著就業時“生源地限制”、“戶籍限制”等家庭因素的負面影響。有些家長支持孩子非公務員工作不去,非國家單位不選等等,這些誤導性教育導致很多應屆本科畢業生錯失就業機遇。

二、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困境的解決思路

1.革新觀念,提升素質

學生個人因素是就業成敗的關鍵。對法學本科畢業生而言,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自我調適。第一,必須革除傳統法學畢業生擇業觀,樹立正確的就業價值觀。要解放思想,要在最具活力的各類工商企業中大展風采,用法律人的嚴謹態度和專業素養維護市場經濟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要破除樂于安逸,固守安穩的觀念,要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及國家利益的關系,將自身利益與公共利益和諧統一。第二,要不斷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在校期間要致力于所學,在學有所長的同時,拓寬自己的知識視野,豐富自己的知識結構,形成“一專多能”的能力結構。同時要特別注重塑造自己優秀的思想品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將“立德”、“修心”作為人生至高理想追求。

2.塑造學校品牌,提升就業服務

從學校品牌效應來看,用人單位對各個高等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狀況并不是悉數掌握,用人單位重點關注的往往是部屬重點高校,而對非部屬高校等地方性或地區性高校關注不多,了解也不夠。因此,這類高校法學培養單位就必須重視塑造自己的品牌。探索獨具一格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向社會積極推介自己的法學人才,提高社會認可度。從高校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出發,要構建“全員化、專業化、信息化”的就業指導與服務體系。“全員化”就要求高校人才培養的參與者和實施者,應積極配合就業指導與服務部門的工作,積極開拓就業市場,提供就業信息;“專業化”就要求高校應該有專業的部門和專業的人員及設施和設備為畢業生就業服務,打造和提升專業就業指導人員業務素質;“信息化”就是要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平臺和現代通訊聯絡手段,將就業信息和就業政策及時準確地發送至每一位畢業生。

3.開拓就業空間,規范市場秩序

從市場需求方面來講,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應靈活調整招錄政策。目前法學本科畢業生進入此類單位,必須經過兩次類似過獨木橋的大考,一是國家司法考試,二是公務員招錄考試。這兩次考試的特點是參考人員多,通過率低,且均與從業直接掛鉤。再加之,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招錄學歷門檻逐年提高,法學本科畢業生進入此類單位的機會日漸縮小。因此,基層政法部門可否靈活調整招錄政策,降低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報考門檻,靈活招錄測試方式。其他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應成為法學本科畢業生的主要去向,但企業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避免出現因性別、戶籍、生源地等因素而拒絕錄用的情況。同時,國家有關部門應嚴厲查處各類招聘過程中出現的破壞公平正義、損壞公平競爭的事件,保障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公平競爭權利。最后,從長遠考慮發展才是第一要務,只有充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為廣大畢業生提供更多的就業空間和就業機會。

篇(6)

1.搭建了法學本科生通往法律職業的橋梁。

傳統的法學教育,一直定位為精英教育。這種定位,在就業制度改革以前,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因為那時國家包分配工作,只要能考上法學院系并按時畢業,不管有沒有實踐能力,都能夠進入法律職業領域工作,用人單位也不得不接受。而現在,就業實行雙向選擇,用人單位有人事決定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來挑選優秀人才,形成了優勝劣汰機制。更重要的是,隨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實行,法律職業資格證已成為法科畢業生通往法律職業的基本要件,只有通過司法考試,才能獲得法律職業資格,才能參加公檢法的招考,或者進入律師事務所就業。

2.推動了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的重新定位。

法學本科教育是學歷教育,司法考試是職業教育,二者雖然都是法律專業訓練,但側重點不同。本科教育側重于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傳授,而司法考試側重于專業技能訓練。傳統的法學本科教育一直專注于打好學生的理論基礎,而忽視了職業技能的培養,導致學生畢業后,很長時間難以勝任實務工作。“我們的法律教育依然是一種知識教育,而不是一種技術教育,我們的法律教育所倡導的是‘法律應當是什么樣’,而不是倡導‘如何使法律成為什么樣的’”。就業的壓力,迫使高校不得不調整人才培養目標,力求把學歷教育與職業技能的培養有機結合,培養兼具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的高級應用型人才。而司法考試與本科教育的結合,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路徑。

3.推動了法學本科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傳統的法學教育,注重基本知識的傳授,所以在教學內容上以理論介紹和探討為主,注重理論的深度與廣度,教學方法上主要靠教師講授,學生則被動聽講。現在,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學相結合,教學內容和和教學方法也必須隨之改革。教學內容上,要把司法考試的內容融入教學,并增加大量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如實務課、法律文書寫作等;教學方法上,也推動了實踐性教學方法的優化。

二“嵌入式”教學法的探索與實踐

將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學相結合,必須注意主次關系,即本科教學是主,司法考試是輔,二者決不能混同,也不能顛倒,否則就是“不務正業”。如何將司法考試融入本科教學中而又不致喧賓奪主,是我們一直在探索的問題,綜合這幾年我們的實踐,可以用“嵌入式”教學法來概括。

1.將司法考試“嵌入”課堂教學。

(1)備課時,充分研究司法考試的知識點。法學本科教學,一方面要完成學歷教育要求的基本理論的教學,另一方面還要將司法考試的內容融入其中,這對教師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增加了教師的備課負擔,需要教師有較高的自覺性。教師在備課時,首先,要對本章所涉及的司法考試知識點進行梳理,從而對本章所涉及的司法考試內容有一個全面的把握;其次,教師要搜集該章所涉及的司法考試真題,對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和和考點進行研究,以便更準確地把握考試動向;最后,將司法考試的重難點與基本理論有機融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

(2)上課時,將司法考試知識點和真題融入教學。教師在授課時,要先給學生介紹本章節學習的主要內容、重難點及涉及的司法考試考點等,使學生對該章節有一個整體的認識,然后對本章的基本理論進行講授,對重點、難點進行講解、剖析,尤其是涉及的司法考試重難點要進行詳細地分析,讓學生融會貫通。在夯實學生基本功的同時,也要增加學生的課堂練習。教師應選取司法考試真題或相關典型案例,引導學生思考、解答。因為在司法考試中,出題者往往會設置各種陷阱,應試者稍不留神就會陷入其中,這就要求教師在授課時,既要講授專業知識,也要注意傳授解題技巧,提高學生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將司法考試“嵌入”第二課堂。

提高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僅靠課堂教學是不夠的,還必須充分利用第二課堂,給學生提供更多的訓練機會。

(1)結合導師制,成立司法考試興趣小組。近年來,廣州商學院為了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推動學生學習方式的改革,制定和實施了導師制度,要求每位教師設立若干興趣小組。鑒于學生的司法考試意愿強烈,很多老師都成立了司法考試興趣小組,制定詳細的活動計劃,定期開展活動。一般來說,司法考試興趣小組的活動分為三個方面:第一,司法考試基本情況介紹,讓學生充分了解司法考試的規定、報名條件、考試科目、題型、各科分值、難度等;第二,司法考試輔導,對于大一、大二的同學提供各種咨詢幫助,如如何備考,如何購買輔導教材,如何安排備考時間等;對于一些即將參加司法考試的大三學生則給予耐心細致的輔導,幫助他們梳理各科知識點,答疑解惑;第三,通過電話、QQ、微信等多種途徑與學生互動,隨時回答學生復習中碰到的問題。

(2)與校外司法考試培訓班合作。為了讓學生獲得更優質的服務,我們還大膽探索,積極與校外專業司法考試培訓機構合作,采取多種靈活方式為學生提供機會。主要有:其一,聘請司法考試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教師到校為學生授課,學生普遍感覺耳目一新,興趣盎然。其二,鼓勵學生參加司法考試培訓班,利用課余時間加強學習,并為他們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其三,購買司法考試培訓機構的書籍、資料、光盤等資源,為學生學習提供良好條件。通過這些措施,我們的學生對司法考試,從間接了解到直面接觸,從陌生到熟悉,從而消除了神秘感和恐懼感,他們大多把通過司法考試作為自己四年大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奮斗目標。

(3)利用網絡,建立司法考試論壇。司法考試需要大量的信息交流。為了方便交流,教師充分利用學院提供的在線課程系統,建立了司法考試論壇,設立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若干板塊,如政策解答、真題解析、疑難問題探討、資料共享等板塊。教師負責指導,學生廣泛參與,論壇一直非常活躍,每月點擊量過千,大大方便了師生的交流,也加深了師生間的感情。

(4)開設司法考試沙龍。司法考試在每年9月的第3周的周六、周日舉行,11月下旬公布成績。每年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后,我們都會舉辦司法考試沙龍,讓通過司法考試的同學與與各年級的同學進行面對面的交流,現身說法,暢談自己的司考心得,傳授司法考試經驗,回答同學們的各種問題。實踐證明,這種方式非常受同學們的歡迎,尤其是低年級的同學。

三優化傳統的實踐性教學方法

我們在探索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學相結合的過程中,對傳統的多種實踐性教學方法進行了優化,使它們更適應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需要,限于篇幅,僅介紹以下幾種主要的方法。

1.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是指以學生對案例的分析討論為中心的教學方法。它主要表現為“教學內容圍繞案例的討論分析而展開,指的不僅是學習的內容,即案例,還包括教授的方法,也就是所謂的蘇格拉底方法。這種方法要求學生自己領悟出案例的內容,教師只是從旁引導,其提供給學生練習、理解、適用、歸納、評價法律等認知能力,通過理解分析,培養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通過歸納、評價法律可以鍛煉學生的書面能力;引導學生通過法律思維加以辯論以培養學生的專業能力等”。在這種教學方法中,學生處于教學的中心地位,教學活動以討論案件為主,這是案例教學法的核心所在。針對目前司法考試試題設計越來越傾向于案例的方式,要求參試者根據給定的案例解答問題,我們加大了案例教學的力度。那么,如何優選與國家司法考試相對接和適用的案例呢?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是關注和選取國家司法考試真題中的案例。這種案例的選取比較容易,也比較有針對性,但是教師也不能過分依賴這些案例,因為收集的也不一定完備。教師還應善于將實踐中的判例加以改造,以適宜于教學使用。

2.法律診所教學法。

角色扮演式教學法既不同于傳統的以教師講授為主導所進行的案例教學法,也不同于法律診所式教學法。法律診所式教學法是以學生通過參與辦理真實的案件來學習法律的方法。診所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美國法學院廣泛采用的一種法律教育模式。美國的診所法律教育始于20世紀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2000年,診所法律教育被引進到中國高校法學院法律實踐課程體系中,成為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一個有益嘗試。診所法律教育的核心是讓學生通過辦理真實的案件,從實踐中學習。其教育內容主要是根據學生辦理的真實案件而制訂的。具體而言,教師根據案件辦理進程的各個階段,制訂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確定每一節課的具體教學目標,系統地、有計劃地安排法律職業技能的培訓和職業道德的討論,使學生能夠理論結合實際,學會運用法律解決問題。診所法律教育意味著教學方法上的革命。診所法律教育倡導教師和學生互動式的教學,教學中的互動包含了師生互動、教師之間的互動、學生之間的互動、教師和社會之間的互動、學生與社會之間的互動、教育機構與用人機構之間的互動、理論與實踐的互動等。而且,診所法律教育注重“以學生為主”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廣州商學院法律系在所開設的實務課程中,就明確要求教師們嘗試運用法律診所教學法開展教學。實務課教師們都是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教師,他們制定了科學的教學計劃,精心安排教學內容,選取他們辦理的真實案件,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指導學生參與辦案。學生們通過親自辦案,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最終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轉化為專業技能。

3.角色扮演式教學法。

角色扮演式教學方法強調在課堂上以學生為主導,由教師提供真實的判例,指導學生通過角色扮演的方式,初步體驗法律是如何在具體案件中加以運用的。學生借助于所擔任的不同角色,查找資料,互相交流、談判或辯論。在這一過程中,他們將嘗試著運用所學知識去尋找法律依據、相關案例,自己去分析案情,自己去撰寫相關法律文書,解決問題。比如,筆者在講授《刑事訴訟法》時,在開學初就把自己所辦的一件案子的全部卷宗交給學生,讓他們認真研究。隨著課程的推進,不斷地以此案為基礎,要求他們寫出法律意見書、意見書、辯護詞、判決書等材料,等講到一審程序時,就讓他們拿出自己的材料,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擬整個辦案過程。通過此案的演練,學生們初步掌握了刑事訴訟的基本技巧。通過以上努力,我們的改革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據統計,廣州商學院法律系歷年司法考試通過情況如下:2005級通過11人,2006級通過31人,2007級通過35人,2008級通過52人,2009級通過62人,2010級通過46人,2011級通過39人,且每年都有學生取得400分以上的高分。與此同時,我們每年也有不少同學考上研究生和公務員,這些指標充分反映了我們培養的學生質量和職業素養有了顯著提高,也反映出我們在國家司法考試背景下進行的教育教學改革是成功的。

篇(7)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傳統模式運行現狀分析:“法學院”內畢業論文存廢之爭

進入21世紀以來,有關“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一直受到媒體與學界關注,成為中國高等教育的熱點話題。而《光明日報》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別刊載《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可不可行》、《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則直接讓這一場“存廢之爭”白熱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專業,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雙重性特點,則直接導致各大高校法學院將這場“存廢之爭”延伸到實踐。

支持者認為,“本科畢業論文的問題不是應不應該取消,而是應該如何加強,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地方高校,同樣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認為畢業論文制度應該堅持,但應該改良,是“對學生如何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綜合訓練,它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文獻檢索與運用、邏輯思維、動手、寫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學院實踐中也持這種態度。取消者認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應用型人才目標定位下高校法學教育應該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視科研創新為生命的畢業論文與法律實踐性和應用型培養目標相悖。悖論下畢業論文已是“人神共怒”,“與其目前這種尷尬局面,不如放棄”。③2008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取消畢業論文,以案例分析取代畢業論文。折衷者認為,應該對待畢業論文應改變原來“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改革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適應法學教育對科研創新能力和職業應用能力的雙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漢東湖學院法學院實施的“雙軌制”。

正如有學者言,孤立地爭論畢業論文的“存”抑或“廢”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畢業論文只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實現的一環,任何脫離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爭論都是空談。換句話說,如果畢業論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則應該堅持加強;反之,則應該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眾化趨勢下,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逐漸分化。獨立學院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其法學教育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應更重視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至于傳統畢業論文模式是否可以適應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需要,筆者以為將模式放到獨立學院培養目標下重新評析至關重要。

2 模式創新的必要: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評析

2.1 與培養目標不合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高等本科辦學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體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體的法學院系“研究型”或“高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卻存在本質的差異,更多應定位為“普通應用型”或“高端輔助類”法律人才,具體包括基層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律師助理、司法執行人員以及在公司企業等其他機構從事法律業務的人員等。顯然應用型培養目標下,各獨立學院法學院專業應該強調的是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即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照搬母體院校模式強調學術創新能力。故視學術創新為生命的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與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合。也正如有學者言: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要求,說到底是對大學培養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區別對待。不同的大學定位,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論文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④

2.2 與重實踐理念不合

畢業論文屬于學術論文范疇,學術論文“不是寫出來的,是做科研做出來的,不進行科學研究寫出的文章不是學術論文”。⑤科研能力的培養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畢業論文寫作一門課程能解決的,不是指導老師一個人能解決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寫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科研能力培養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教育培養過程,在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應重視對學生科研理論創新能力的培養。顯然這種能力培養理念,是與傳統“研究型”大學“重理論”教學理念相一致的。而隨著“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獨立學院教學理念由傳統“輕實踐”轉變為“重實踐”已成趨勢與必然。當下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建設等都重在圍繞“實踐性”展開,突出法學實踐教學的質量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總之加強獨立學院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已經成為重中之重,顯然不是畢業論文所強調的科研創新能力。

2.3 與學生智力不合

獨立學院生源特點是獨立學院“獨”特性之一,與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學生相比,他們在基礎知識、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傳統畢業論文模式的目標定位上顯然還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點進行要求與設定,以此來指導獨立學院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勢必會挫傷學生的自信心,打擊學生對畢業論文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能感到力不從心。正如有學者言,“幾乎所有高校都要求畢業論文具有創新性。其實“創新”別說對大學生,對我們大學生的老師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幾個。我們可以鼓勵創新,但不能把社會對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當成大學本科生的基本目標。”⑦筆者以為,忽略生源特點地強調畢業論文創新,強調“教育公平”是不切實際的,畢竟不可能讓所有大學生都寫出有創新、有學術價值的畢業論文。

綜上所述,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難以適合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需求,必須對其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和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下,構建一套更強調應用型和實踐性的畢業論文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3 模式創新的途徑: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構建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設計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傳統畢業論模式,實踐性是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靈魂。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常“閉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3.1 案例選擇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

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老師在指導學生選擇案例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3.2 文書設計

法律文書被稱作“看得見的正義”,以其為載體所體現的司法直接體現法律的權威。在當代,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術,日益凸顯其重要性。⑧故對這一技術能力的掌握,將直接體現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獨立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文書設計能力考核時,筆者以為應該強調文書設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老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老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嚴謹意賅、邏輯嚴謹。⑨

3.3 模擬審判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料”。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個重要的不同點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進行選擇時,要求指導老師在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3.4 案例分析

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

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地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注重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現多層次性、多類型性、專業差異性,因此,對畢業論文的要求和形式,也應“因校制宜”、“因業制宜”。獨立學院 “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決定了其畢業論文模式考核指標的“應用型”。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提出和構建,為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做出了建議性的嘗試。

基金項目:江西省教育廳2011年高等學校“高校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教學改革研究項目(JXJG-11-86-11)

注釋

① 鞏建閩.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N].光明日報,2012-05-15:002.

②③江勝清.論“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對當前地方高校本科畢業論文的影響[J].宿州學院學報,2012.27(4):93-96.

④ 郭立場.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N].光明日報,2012-05-08:002.

⑤ 楊曉旗.論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下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關于當下本科畢業論文現狀的反思[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9(8):6-7.

⑥ 汪濤.本科畢業論文質量提升的路徑分析——以襄樊學院法學專業為例[J].襄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11(1):118-121.

篇(8)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本科畢業論文的寫作是本科教學中的最后一個重要環節,它不僅是對學生四年所學知識和技能的一次綜合性的應用,同時也是高校本科教學實踐的一次檢驗。本科畢業論文質量關系著高等學校的教育質量、人才培養和學生的綜合素質水平。然而,傳統的本科畢業論文有以下通病:選題大,觀點舊,理論脫離實際,內容空泛,由此帶來的拼湊現象,甚至是涉嫌抄襲現象在所難免,此種現象已經嚴重背離了法學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對于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來說,本科畢業論文模式更應當與應用型綜合性的人才培養目標相吻合,更應當強調學生畢業論文的應用型和實踐性,因此,必須對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模式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和創新。

1 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改革目標及措施

受大陸法系法學教育模式的影響,我國的法學教育長期注重理論知識的灌輸,缺乏實踐能力的訓練,存在著一個理論到實踐的鴻溝。鑒于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兩方面的特點。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他指出,在法律的學問的培養方面,“第一個步驟,當然是在認識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樣一個東西。第二個步驟是在運用法律于認識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運用這個法律。最后一個步驟,我們于認識法律,于運用法律之外,應當知道哪種法律是適應現實的時代和社會,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現代化、社會化。”我國的現代法學教育普遍忽視了第二個和第三個步驟。由于教育理念的偏差,導致法學專業學生缺乏有效的實踐技能培訓,綜合素質較差。我國的法學教育必須進一步深化和改革,改革的目標應界定為培養實用型法律人才,具備問題解決、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實調查、交流、咨詢、談判、訴訟、法律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了解并應對職業道德問題的能力的綜合法律人才。

我院立足這一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針對學生的實際情況,對本科畢業論文模式進行了一系列改革與探索。在畢業論文的撰寫和答辯中增加模擬法庭演示考核的實踐環節,要求學生自己選擇案例、設計模擬法庭,并通過模擬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體會、感受和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最后針對所選取的典型案例中其感興趣的法律問題完成畢業論文的撰寫工作。

2 注重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撰寫的“前伸性”能力培養

按照上述畢業論文的改革模式,要求法學本科畢業生必須具備以下能力:第一,運用法學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實際問題;第二,熟悉司法審判技能,完成法律職業角色的扮演;第三,分析總結法律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論高度進行研究。這些能力的培養絕不能靠畢業生最后一個學期短短幾個月的時間準備一蹴而就,而是要將完成畢業論文所需能力的培養進行“前伸”,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本科教育培養過程中,與日常教學(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案、課程論文、學年論文、課堂案例討論、模擬法庭、社會實踐、法律援助等等)相協調,并融入其中。

我院開展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中增設模擬法庭演示考核的實踐環節的改革模式,就是希望通過模擬法庭這種跨越理論與實踐的教學方式,檢驗學生是否具備了實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質。按照這一畢業論文的改革模式,不僅對學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且作為考核的教師來說也是一個挑戰,教師需要協助學生依次解決以下這些問題。

第一,如何選取典型案例。社會糾紛層出不窮,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不斷涌現,然而何種案件適合學生進行模擬法庭的設計和再創造,適合學生編寫各種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值得考量。

第二,如何避免模擬法庭設計及畢業論文流于形式。盡管要求每個學生必須在模擬法庭的特定情境中,身臨其境地進行演示,但個別學生草率應付的情況很難避免,如何要求學生提高認識,并認識到實踐的重要性。

第三,如何使學生能夠更好地創新。創新是學術的價值和生命所系。學生的認知水平所限,學生獨立思考的空間有限,如何通過教師有限時間的指導來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

為此,筆者將以本人承擔的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為視角,來具體探討如何解決上述問題,更好培養法學本科生撰寫論文的能力。

“前伸性”能力培養注入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 模擬法庭是為法學學生舉辦的討論模擬或者假設案例的虛擬審判,是教授審判程序、證據規則、法律辯論、庭審技能、具體審判制度以及法律文書寫作等職業技能的一種教學方法和課程,是法學本科專業重要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在模擬法庭的實踐課程中,學生成為了課堂的主角,承擔了某一特定身份的法律職業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責任,需要將其掌握的法學理論知識綜合運用于具體案件中。這一教學方法有利于全面提升學生的法律知識、實踐技能以及職業道德的培養。

以本人承擔的民事訴訟法學課程而言,其教學內容主要是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步驟和方法,具有內容瑣碎復雜、實踐性強的特點。這決定了民事訴訟法學課程中必須設置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通過學生親臨其境地參加法庭審判過程,感受訴訟的環節及規則,遠比教師在課堂中的單純講授要生動得多、形象得多。

2.1 明確教學目標

教師作為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的指導者,應在開展教學活動之前明確教學目標。筆者認為,模擬法庭教學的目標應立足于實用性法律人才的培養,漸進提升學生的法律實踐技能:第一階段,讓學生熟練掌握民事審判的法律法規及基本程序步驟;第二階段,引導學生像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那樣去思考,培養其法律實踐應用能力,包括如何分析案情、收集和運用證據、適用法律規定、制作法律文書、進行法庭辯論等;第三階段,提升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通過模擬案件的審判讓學生產生對法律的興趣及對法律職業的認同感,進而轉化為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將這種感受自覺演化到未來的職業生涯中。

2.2 選擇模擬案例

社會糾紛眾多,案件難易程度不同,教師必須考量哪些案件適合學生進行模擬法庭,進而實現由教師指定案件逐步演變為學生自己選擇案例進行模擬審判的過程。因此,教師在指定案例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要緊扣課程內容,設置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是為課程教學服務的,希望學生通過模擬法庭加深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因為案例的選擇必須與課程內容有銜接,并在一定程度上對專業課程進行理論上的延伸和拓展;二要難易程度適中,簡單的案例會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習討論的興趣,而過難的案例會讓學生無所適從,打擊到學生的積極性。此時,指導教師要掌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地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同時調動學生的思維積極性,去觸類旁通地整合運用其他的相關知識;三要預留爭議的空間,案例中的爭議問題往往會激發學生的討論興趣,為學生提供辯證分析問題的空間,激活學生的學術創新精神;四要貼近學生的生活,盡量選擇他們生活中熟悉的案例,增加其學習興趣。基于上述因素的考慮,筆者的民事法學課堂的模擬法庭案例選擇了“學生溺水死亡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一方面,案件當事人角色扮演涉及學生、家長、學校等多方,案情貼近學生的校園生活,容易找到共同語言;另一方面,考慮到大二學生已掌握的法律知識,該案涉及的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是學生能夠通過查找資料找到和掌握的法律依據。

2.3 組織模擬審判

模擬法庭作為一個教學環節,應該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按照模擬法庭的審判規律,一般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分派角色。指導教師應先對學生介紹模擬案例的案情,但要注意對一些細節交代不必過于詳細,提供給學生一些可以發揮的空間。學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自愿報名選取模擬角色。當然,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特長并征詢其意見后,做一些適當的調整。分派角色完成后,可將學生分為不同的模擬法庭角色組,如法官審判組、原告與律師組、被告與律師組、書記員等其他訴訟參與人組等,便于學生進行集體討論。教師可對每一組學生下達具體的任務,讓其分頭進行準備。

(2)開庭前的準備工作。為了使學生了解并熟悉庭審程序,可組織學生觀看法庭民事審判的教學視頻資料。 在觀看過程中,教師應詳細介紹整個庭審流程,如開庭前的準備程序、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法院宣判階段等,以及每一階段應完成的任務。同時,給予學生搜集資料、討論問題的時間,教師此時只需做一個旁聽者,不應主動提供意見,但可以給予指導性意見,啟發學生自己去尋找解決問題的(下轉第59頁)(上接第48頁)方法。

(3)開庭審理。為使模擬法庭的效果貼近真實的法庭審判,筆者所任職的法學院專門改裝了一間教室作為模擬法庭,供學生模擬審判之用,并且配備了法官服、律師袍及法錘等裝備,設置“審判人員”、“當事人”、“人”及“證人”席等。整個審判過程嚴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由學生承擔法官、辯護人、證人、書記員等職能,組織法庭審判、出示證據,詢問證人、進行辯論。指導教師應認真觀察,及時記錄庭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包括程序是否遺漏或錯亂、法律語言是否規范、法律知識是否運用準確、辯論邏輯是否清晰等。

2.4 模擬審判結束后的總結

篇(9)

一、論文裝訂

1.論文必須使用規范的漢字a4紙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規格,字跡清晰。

2.論文一律在左側裝訂。

論文裝訂順序如下:

(1)論文封面:使用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復印件,并將封面上的有關信息填寫準確、完整、清晰;

(2)論文評定紙:使用由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評定紙;

(3)論文原創聲明:論文原創聲明的格式參見附件1,須打印后親筆簽名;

(4)內容摘要:內容摘要一般為300字。在內容摘要所在頁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關鍵詞,關鍵詞一般為3-5個;(內容摘要和關鍵詞均為小四號宋體字,具體格式參見附件2)

(5)論文目錄:要求使用三級目錄;

(6)論文正文:論文正文格式要求參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的格式要求參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頁面設置:

(1)頁邊距:上下左右均應大于2cm;

(2)行間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設置值20磅);

(3)字間距:加寬1磅(操作:格式 字體 間距 加寬 磅值1磅);

(4)頁碼居頁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論文題目:用小二號黑體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標題采用小四號宋體字,注釋采取小五號字;

3.標題序號:一級標題為“一”、“二”、“三”;二級標題為“(一)”、“(二)”、“(三)”;三級標題為“1”、“2”、“3”;四級標題為“(1)”、“(2)”、“(3)”。一級標題和三級標題后必須加頓號,二級標題和四級標題之后不許加頓號,即帶括號的標題不許加頓號。

例:

一、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

(一)特殊的過錯原則

1、醫療事故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1)我國現行立法概況

4.論文腳注:論文腳注一律采用word自動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腳注方式,腳注位于每頁底端,采取連續編號方式。(操作:插入引用 腳注尾注)

腳注格式(腳注格式部分內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頁。略有改動。):

(1)論文類:

作者:“文章名稱”,刊載出版物及版次,頁碼。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載《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第12頁。

尹田:“論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及相關問題”,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頁。

梁慧星:“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載《人民法院報》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社及版次,頁號。

例:

梁慧星著:《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頁。

李雙元、徐國建主編:《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構建》,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頁。

(3)網上作品類:

作者:“文章名”,具體網址,最后檢索日期。

例:

李揚:“技術措施權及其反思”,載privatelaw.com.cn,2006年3月24日最后檢索。

(4)法律法規類:

《法律法規名稱》第x條第x款。(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條”)

(5)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三、參考文獻格式

1.參考文獻為小四號宋體字。一般應將參考文獻區分為期刊類、著作類、法律文書類。

2.具體格式:

(1)期刊類:

作者:“文章名稱”,《期刊名稱》,卷號或期數。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四、其它事項

1.認真進行文字校對,論文錯別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標題、各段段首必須空兩格(即空出兩個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錯誤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3.論文所有標點必須采用中文標點(除外文文獻外,一律不許使用英文標點);所有數字必須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數字。誤用標點符號和數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4.注意論文的學術規范,杜絕抄襲。

附件1:

北京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原創性聲明

本人鄭重聲明: 所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經注明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或成果。對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方式標明。本聲明的法律結果由本人承擔。

論文作者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篇(10)

(一)藥品名稱概念

藥品名稱包括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由于藥品的特殊性,WHO(世界衛生組織)制定了藥品國際非專利名稱(INN),即國際通用名稱。無論各國的專利名稱和商標名稱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圍內一種藥物只有一種名稱。我國與之對應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稱,即藥品的通用名稱或稱藥品的法定名稱。

藥品商品名稱是藥品生產企業在申請注冊藥品時,根據自身需要而擬定的藥品名稱。06年藥監局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藥品商品名稱的管理通知》中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生產的藥品,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稱之外,另行擬定商品名,報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該商品名作為商標注冊;藥品商品名稱須經藥監局批準后方可在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上標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標注的藥品名稱必須符合藥監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不得使用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藥品商品名稱的特殊性在于實行審批制度,由國家食品藥品臨督管理局負責。嚴格來說,藥品商品名稱并非是知識產權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冊為商標之前,它僅是某個藥品的通俗名稱,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是知名藥品的特有名稱,才作為一種商業標識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而一旦成為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后,實質上可以稱之為藥品商標名。所以,藥品商品名并不應視為藥品名稱,而是定性為商業標識更加準確。

(二)與商標的比較

由于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藥品功能等特點的標志,但藥品商品名稱卻可以體現其自身的特點和功用。

藥品商標雖與藥品名稱同為使用在藥品上的標記,但兩者的功能有所區別:藥品的商品名稱不同,則意味著處方藥名、賦形劑、原料質量、生產過程等不同;藥品商標則用于識別不同藥品生產廠商或藥品品種、劑型,同時具有品質擔保功能,保證藥品的同等質量,維護其良好聲譽;另外,還兼有廣告性和宣傳性。

藥品名稱和商標可能互相轉化:藥品商品名稱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后可作為商標注冊;而商標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性,從而演變為藥品通用名稱,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冊商標,但最后喪失了顯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可以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商品名。

二、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簡析

原告為九龍公司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其商品名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龍公司重新申請并取得了藥監局頒發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內的新的藥品登記證書。1999年至2005年期間,康寶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漿廣告的畫面及其文字內容多次向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批,并獲得該局的廣告投放批準。2000年6月6日,康寶公司提出爭議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對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本案經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及最高院駁回再審的申請后,終于落下帷幕。

(二)沖突表現

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主要是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之間的混淆及糾紛,表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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