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3 09:45:0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誠信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過去十幾年,我國保險業一直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投保前投保人無法了解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償付能力、經營狀況等與公司誠信系數相關聯的信息,對投保后能夠得到多大的保障程度及賠付的速度也無從把握準確的信息,只能憑借保險人的說教或對保險公司的主觀印象做出投保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一些保險公司受制于保險公司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及經營行為短期化的管理體制,保險理賠不規范、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在保險責任的界定、標的的估損定損中內外勾結、姑息遷就,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責任認定,敗壞了社會風氣,也破壞了保險合同雙方的誠實守信的信用關系。一些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甚至對保險人違背誠信的行為聽之任之。高手續費、高返還率、低費率等惡性競爭使保險企業始終處于低質態的信用循環。一些保險公司甚至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逃避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宏觀層面來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積累風險過大,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問題,也是不誠信的重要表現。
2.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其主要表現。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目前私車貸款約30%違約還貸,10%的汽車貸款難以追回,在某些車貸險發展較快的地區,車貸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135%,最高達到近200%,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貸險虧本經營,最終導致該業務的停辦。在購車族消費群體中,信用缺失的亞文化造就了購車族這一亞文化群落對保險業的整飭。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保險騙賠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險發達國家要高出一倍。
3.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其業務中欺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我國則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目前保險人隊伍已增加到120萬人,整體素質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對保險人的培訓與管理不嚴。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保險推銷手段非理性化,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模糊保險條款,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許諾虛假的投資回報率或分紅率,有意隱瞞兌現條款及投保人索賠義務等內容,甚至誤導投保人。一些保險人甚至冒簽保險文件,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與信譽,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更導致了整個保險業失信于社會,嚴重損害保險業的聲譽。
4.保險人之間的誠信缺失。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和競爭優勢有賴于所有保險公司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但在現實經營中,以鄰為壑的情形卻時有發生。有的保險人為了爭攬業務,不惜違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自律協議,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有的保險人在分保過程中,有意隱瞞和原保險標的有關的某些風險。有的保險業務員在展業時,常常視同行為冤家,標榜自己,貶損他人。這樣的相互排擠損害更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
(二)保險誠信缺失的根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改革開放以后,社會經濟活動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然而,與現代商業經濟、金融活動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卻嚴重失缺,市場參與者的信用資料嚴重匱乏,信用法規體系不完善,對失信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治機制。結果導致市場參與者只關注其即期經濟價值和個體利益,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商業行為非常不規范,不講信用的事件層出不窮。這些因素從外在環境上形成了對我國保險業誠信的制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
2.市場主體利益驅動。截止2004年末,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已達1225家,保險從業人員170多萬人,保險兼業機構10多萬家。在眾多市場主體參與的保險市場中,競爭日益激烈,各市場主體行為分散化。理性的市場參與者根據市場規則和自身的價值取向,獨立采取行動。在缺乏道德約束、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一些從業人員只顧當期業績和利益,執業行為不規范,失信行為比較普遍。
3.誠信監管措施不力。前些年,我國保險業監管主要在于市場監管和違規監管,作為道德行為規范的誠信建設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直到2002年《保險法》修訂以后,保險業誠信監管才開始引起人們關注。不過,至今我國對保險營銷人員、經紀人監管以及對保險市場的行為規范,仍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缺乏保險誠信考評指標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在政策措施方面,沒有從建立內部風險評級制度角度,建立必要的誠信監管機制,以督促保險機構完善相關風險管理制度。
4.法治環境約束不嚴。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失信,保險業誠信度不高,還與法治環境不完善密切相關。由于缺少對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失信行為查處的嚴格法治約束,法律制度不完善,執法不嚴格,使得誠信的市場參與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
二、誠信對保險業的重要意義
1.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是以保險公司的信用向客戶所做出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因而,保險公司是否誠實、守信用,在保險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消費者只會向其認為有信用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只有誠信,才能為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增強競爭實力,為更廣泛地進入市場、擴大交易創造條件。
2.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于低迷狀態。可以說,保險市場疲軟的原因在于誠信不足。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的不誠信,影響到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保險人的違信行為,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交易行為的信心。
3.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相對于被保險方,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對于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并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保證保險業的發展。
三、全面推進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1.建立保險征信體系。為了推動保險業誠信建設,首先應建立符合保險業快速穩健發展要求的保險征信體系。一要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系統。健全統一的保險信用信息網絡,開通信用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允許市場參與者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共享客戶信用信息資源。二要構建保險信用評價體系。采取適當的保險信用評價方法,根據規范統一的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進行科學評級,確定不同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建立審慎的保險信用評價制度。三要實行信息透明。允許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息情況。同時,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將保險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數據、償付能力、誠信情況等對外公開,使信用中介機構、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能夠及時獲得有關信息,形成有效的公眾、媒體監督機制。
2.培育保險誠信文化。要大力倡導誠信觀念,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理念,加強誠信教育,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使誠實守信成為保險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努力創建“最誠信行業、最優質服務”。一要研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推行保單通俗化和標準化,統一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格式,實行掛牌展業,規范營銷行為。完善產品信息披露,幫助消費者清晰了解各種保險產品的特點,以便于其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二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防止出現只重視保費收入、忽視售后服務的不良傾向,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重點解決保險理賠中服務差、投訴多、意見大等突出問題。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三要加強道德規范約束。重視保險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所有保險從業人員應以恰當形式進行誠信承諾和保密承諾,落實《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等有關要求,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必要的道德水準。四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保險行業協會要制定行業指導性條款費率和技術服務標準,通過行業自律機制加以落實有關行業規則,努力形成良好的保險行業形象。
誠信的議論文1“誠”是一種品質,“信”是一種評價。誠信可以體現出每個人的品格,也是一個人立身于社會的資本。誠信時刻都在我們的身邊,它體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學習中、工作中。
生活中,只有講誠信的人,才能廣泛的交友;學習中,誠實的人他的成績才會踏踏實實地上升;工作中,只有誠實的人,才會事業有成。
生活實踐中,我經常答應別人的要求,我也經常能做到,我是一個非常重視誠信的人。我討厭不誠實的行為。初三的假期中,老師答應帶我們出去郊游。我們很高心。三天之后在學校集合。但是,就在那天,下著傾盆大雨,我們都沒有去,只有我們的班主任,他一個人去了,我們都沒有做到誠實守信,將老師一人留在學校等我們。足足等了三個多小時,這讓我們十分慚愧,又十分地敬仰,中夠我們敬仰一生。我的班主任是一個及其守誠信的人。無論什么事,只要他答應,就能辦到。這次活動,我悟出了一個真理,那就是做人要做一個守誠信的人。誠信是中華民族的根,是我們世世代代的做人之本。
誠信在生活中既顯得平凡又顯得普通,它不像金錢那樣有誘惑力。也沒有多么的嬌媚。誠信是一種品質,當自己做錯事時,能主動站出來承認錯誤就是誠信的表現。
我國古代,就有“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的話,講的也是誠信。鼎盛唐朝,康乾盛世,還有今日的中國,能在世界中舉世矚目,其原因就是應為守“誠信”,我國正是本著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才使我國贏得了世界的尊重。
在日本的公司中,誠信經營是每個公司的經營理念。日本的餐館也一樣,餐具每用一次,都要洗七遍,是日本餐館中的規定。他們都是非常注重“誠信”二字的。
當今世界我們新一代的青年人,更應該注重“誠信”二字。因為誠信自古以來就是中華民族的立足之本,我們更應該注重誠信二字。我們也因該時刻銘記著羅曼羅蘭所說的“有了誠信,人生的小船才不會被金錢榮譽的大海所吞沒。”
讓誠信永遠留在我們的身邊,作為我們每個人的行為準則,永遠銘記在我們的心里。讓我們的生活因為誠信而更加美麗。
誠信的議論文2“吳靜,100分,第一名!”當老師喊出這句話時,我心里很高興:原來同學說的是真的!今天第一節課,我們進行數學考試。考試一結束,我就迫不及待地和周圍的同學對起了答案。可沒對幾道,洋溢在我臉上的笑容就一下子僵住了:怎么能忘畫直角符號哪?這下可完了,唾手可得的100分又要和我說再見了!
課間操上,我還在埋怨自己的粗心大意。可不久,卻聽到一個學生嚷嚷道:“吳靜是班里的第一名,的100分!”這個消息在班里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在一聲聲“祝賀”聲中,我的腦子里閃過一個念頭:難道老師沒看出錯誤,給了滿分?錯誤那么明顯,不可能!
上午第三節是品德課。我心不在焉地翻著書,心里反反復復想著這件“好事”該怎么辦?想了一節課,頭都想疼了,可還是沒有想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只是希望那個同學看錯了。
可到了下午第一節課,我最后的希望徹底破滅了。在同學們羨慕的目光中,我拿著100分的卷子不知所措地到座位上。當我仔細地查著卷子時,發現錯題旁畫著鮮艷的紅鉤鉤。老師果然沒有發現我的錯誤。
100分就握在自己的手上。只要我動動筆,在那個不起眼的地方描一下,把錯誤改過來,這個夢想就可以實現了,而且沒有人會懷疑。有了100分,回家就可以實現任何愿望,更重要的是我的虛榮心會得到滿足。
可是,這100分根本不該屬于我呀!如果我擁有了它,那和作弊又有什么兩樣?榮譽的光環固然美麗,可想到是“偷”來的榮譽,倒讓我感覺像是失去了什么似的,心里空蕩蕩的……終于,當老師再次表揚我時,我鼓足勇氣,捧起那“珍貴”的100分,向講臺走去……
那天放學,我前所未有地激動,因為在誠信和榮譽面前,雖然有過矛盾,可很慶幸,我最終選擇了前者,心里是那樣坦然和輕松。
誠信的議論文3泱泱古國,悠悠華夏。五千年的歷史軌跡,五千年的文化傳承。五千年的風霜雨雪沒有將龍的傳人的那些優良傳統埋沒,而是歷久彌新,薪盡火傳,古人推崇誠信者,今人厚愛誠信者,歷史選擇誠信者。
孔曰成仁,孟曰取義。仁者,發乎禮,義者,發乎情,止乎心,正乎身。在儒家看來,行仁施義的先決條件為內心的向善,所謂勤心誠意者也。心中信守誠信,方能寧靜安心,進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行義者亦應以誠信為本。義之所存,誠信存之也,讀《大學》《中庸》,一字以蔽之,誠也,誠包羅萬象,誠信是它的具體體現。
在滾滾而來,浩蕩而去的歷史長河中,涌現出的誠信者比比皆是,荊軻于“風蕭蕭兮易水寒”中作別太子丹,壯士一去,只為報知遇之恩,雖蹈死地亦無怨無悔。伍子胥逃離楚國,得吳王重用,答應替他報仇,從此伍子胥盡心輔佐,縱然之后受猜忌可仍然不改忠心。陶朱公蕩舟西湖之上,得以“千金散盡還復來”的秘訣便是誠信經商,后世徽商,晉商皆履行了這一原則,才有了商行的繁榮昌盛。
誠信在心,將誠信發揮在經商致富中,可以家財萬貫;將誠信延伸到安身立命上,可以后世傳頌;將誠信拓展到八荒六合,四海之內,則可萬民歸心,順天地陰陽、法四季輪回,運之則五岳震蕩,百川奔涌,諸侯朝服,天下匡正。屈原被發行呤澤畔時,嘆“舉世皆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他憤恨那些“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他忠君戀闕,心系國家,屈子一躍,一河碧水為之激蕩,千載令名不朽。劉邦入守關中,之所以可以深得民心,在于履行約法三章,秋毫無犯,劉備跨有荊益,保其巖阻之礙,與鄰國交好,于內則治民,誠信于民,是以三分天下;李世民深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他對百姓有誠信,天下人擁他,他便要對萬千黎民百姓謀福祉,是以創造了“貞觀之治”……凡此種種,皆言誠信為人立身之本,天道酬誠信。
因此,傳承民族的美好品質,將誠信貫穿在身心中,用誠信指導我們為人處事,則人生得以絢爛,事業得以輝煌!
謹記,天道酬誠信,誠信伴我一路前行。
誠信的議論文4古語常言:“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悠悠五千年的中華歷史,沉淀出了厚重的歷史文化,如果說忠孝是成人首責,那么誠信就是為人之本。一個時常失信的人,他的人生可以說是失敗的人生。
生命中不可丟棄的財富就是誠信,沒有了誠信,你所擁有的一切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如過眼云煙,終會隨風而逝。有一則寓言中的年輕人在海中遇難,他以一樣精神換取上帝的幫助。如愿,他平安到達了一個經濟繁華的城市,開始了他的事業,卻久久沒人和他交易——因為他拋棄了誠信。在許多人看來誠信并沒財富來得重要,但他們忘了,沒有誠信,即便現下財富再多,欺騙會把它壓榨的一分不剩。丟棄了誠信,就像本該屬于天空的雄鷹放棄自己翅膀,等待它的只有死亡。因為生命不可能從謊言中開出燦爛的鮮花。
古人云:“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試想,瀕臨倒閉的海爾公司,如果沒有廠長張瑞敏舉著沉重的鐵錘用誠信砸毀76臺冰箱帶給顧客的欺騙,怎會有海爾現今的成功。如若他們沒有秉著“真誠到永遠”的信念,誠信對待每一位顧客,怎會有這般具影響力的傲人佳績。是誠信創寫了歷史佳績,是誠信樹立了張瑞敏的廠長威嚴!有如此誠信之人,但也不乏可笑的愚昧之徒,為搏美人一笑,周幽王以國家為賭注,以誠信為笑料,數次烽火戲諸侯,終落得國破人亡的結果。參天大樹挺拔聳立,靠的是深扎大地的根的默默支撐;凌云高樓氣勢撼人,來自厚重堅硬的基石無語的支撐;而人錚錚鐵骨能傲然獨立,靠的就是誠信這根脊梁的支撐!
一支泠泠金步搖,可將一頭烏絲裝飾得金光閃耀;一抹濃厚胭脂粉,可將一臉歲月滄桑掩蓋得光鮮艷麗;一襲華麗金縷衣,可將一身單調點綴得花枝招展。可光艷的外表永遠只能表于外,無法成為自身內在的魅力。人們自信的認為,外表的華麗定能奪得他人青睞的目光,而內在的美與丑無傷大雅,然而一味的做足“面子”工程,只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其最終得來的結論只有一個——中看不中用!誠信于人是滲透人的靈魂的美德,是為人之本。人生本就是一張純潔無暇的白紙,任你在其中揮毫潑墨,欺騙就是敗筆的斑斑墨跡,可將一幅畫卷毀壞,因為當木已成舟,就無物可遮掩它的瑕疵了。
誠信的議論文5大家都知道真誠是一種心靈的開放,而誠信就是社會的支撐點,是社會的生命之燈。
孔子早在古時就說過:“民無信不立。”可見,“誠信”二字早在古時就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固然,誠信的缺失對于一個人而言更是一種人性之莫大悲哀。人要講信義,說一是一,說二就是二,俗語說“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程頤也曾說過“人無忠信,不可立于世。”對事情要負責與對人守信是統一的。對人守信落實到行動上,就是一種對事負責的態度。對事負責是對人守信的具體表現,只有對人守信的人,才能對事負責;只有做到對事負責,才使對人守信得以真正落實,而不是一句空話。拉羅什富科說過“意志薄弱的人,一定不會誠實。”出爾反爾的事多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就少了,信任沒了,誠實還有何用呢?于是,信少,誠少,誠信自然也就少了。
二、我國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
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
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誠信的人會獲得更多的交易和贏利機會;而在一個不守信用的社會中,守信用者卻將付出代價。在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上,由于社會信用基礎薄弱,信用的保證主要是基于人的倫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出現了利己主義動機,產生違反誠信原則的道德風險。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
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高速發展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目前,我國對違背誠信的行為懲罰機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懲罰規定尚不完善,經濟上的懲罰力度不大,約束機制軟化,主要依靠社會輿論從人格、倫理上進行譴責,這就難以抑制失信行為的出現,比如“回傭”。一方不“回傭”,而另一方“回傭”,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而我國現行的保險人制度是一種松散的經濟利益關系,委托人無法實現對人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進而導致人偏離委托人的目標,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產生各種有損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為。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
2.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
(1)對于保險人而言
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了解保險標的風險狀態,保險雙方存在信息差別。尤其是在保險定價中,保險人通常使用簡便的分類計算法厘定保單價格,但卻不能區別不同風險程度的保險標的,從而也就不能確定適合于投保人的保費水平,其最終結果是高風險類型消費者把低風險類型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場,即所謂的逆選擇問題。另外,我國《保險法》采取的是詢問告知形式,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保險人對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致使保險人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真實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或應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
(2)對于投保人而言
由于保險商品復雜多變,保險服務參差不齊,而人們的保險知識和法律知識又比較欠缺,因此,在保險過程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表現得尤為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況下,投保人事實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以致很難對保險公司作出正確的評價。同時,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險公司事先擬訂的,投保人只能被動地接受或拒絕,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再加之絕大多數保單條款在表述上所含專業詞匯過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而且賠付時,一般由保險公司解釋賠付的條件和拒賠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專業知識,抗辯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險合同的制定、履行、賠付等一系列過程中,都存在保險人利用其掌握的優勢信息損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3)對于保險人而言
目前,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實行首期業務傭金和續期業務傭金相結合(首期業務傭金較高,續期傭金則逐年遞減)、人的違規成本太低、缺乏長效激勵機制等,這極大地誘發了人的道德風險。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使下,保險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誤導投保人等等。這些問題的產生都是基于保險人、保險人以及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三、對策建議
首先應健全誠信法規制度,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從保險條款、財務方面加強監管,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在保險業內形成“有信者昌,無信者痛”的氛圍;其次,在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同時,保險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的信息庫,以利于社會查詢,同時,各保險公司之間只要不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應能共享,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再次,對保險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要考慮制約制衡機制,建立規章制度,尤其要在保險監管機構的干預下健全和規范我國保險中介體系;最后,保險人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市場的保險技術和運營策略,對風險進行精確的分類和測算,設計不同類型的合同,將不同風險的投保人區分開,從而規避投保人的逆向選擇,而且可以通過條款約定等形式,對投保人投保后的行為加以限制和激勵,從而預防和控制道德風險,以防止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
論文關鍵詞:保險誠信成因
論文摘要: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是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這就決定了保險業較其他行業對誠信的要求更高,但目前誠信問題卻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桎梏。因此,本文從制度缺陷和信息不對稱兩方面對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加強誠信建設的建議。
參考文獻:
引言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信用的缺失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愈加明顯,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據統計,我國企業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每年高達5855億元,相當于中國年則政收入的37070,GDP每年因此至少減少2個百分點;全國每年由于產品質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達2000億元;銀行由于逃廢債承受的直接損失每年約1800億元;國家市計局曾對1200多家國家控股企業進行市查,發現67%的企業在則務上存在嚴重不實問題。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的缺失會導致交易效率的下降和交易成本的上升因此,建立一個有效的誠信制度對欺詐行為進行約束從而保障經濟的正常運行極為必要而現行的約束懲罰機制,似乎并沒有從根本上遏制此類行為的產生因此,誠信缺失的原因何在以及如何有效遏制誠信缺失的行為值得研究。
目前,國內學者對誠信制度缺失的原因和治理的研究一般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提出各種假說解釋信用缺失的原因,如“互悖說”、“雷區說”和“績效說”;從法律的角度來探討其原因和治理方法;從產權的角度提出解決方法;以及僅對誠信缺失的現象進行描述后對誠信缺失的治理作出一個模糊的結論,而對誠信缺失的原因和治理缺少定量的分析,因而其結論缺乏有觀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擬綜合各種理論觀點,從理論和定量分析入分析誠信缺失的原因,從而得出誠信缺失治理的方法。
一、欺詐產生的博弈分析
信息不對稱是信用缺失的前提條件。對信用的要求來源于信息經濟學中的信息不對稱,在阿克洛夫(Akerlof)看來是因為“經濟主體有強烈的激勵去抵消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容易發生逆向選擇和逍德風險,講信用是掌握信息的一方不欺騙另一方的一種強烈的信號通過交易對手的信用情況,處于信息弱勢的一方可以判斷對手在過去交易中的信用即其信譽來判斷對手將會采取的行為而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不存在是否會被欺騙的問題,因為即使根據信息判斷出對方不會履約、或者履約的概率小,也可以通過選擇相應的策略如訂立完各契約等方法來解決。
經濟學中將市場經濟主體假設為理性人,在交易過程中遵循效用最大化的原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欺詐雖然也需要成本,但是欺詐帶來的收益大于選擇誠信帶來的收益時欺詐就會發生。
如果假設沒有外界干預,當信息不對稱時,如果沒有外界的激勵和約束,博弈的結果將會是欺詐:
(一)假設信息不對稱,交易雙方對各種策略選擇的得益和損失完全清楚,在沒有外界約束的情況下,A,B的靜態自由博弈的得益矩陣如下(假設a,b,c,d>0,且a>d,c>d):
從矩陣可以看出,當經濟主體A,B都選擇誠信時,雙方的獲利都是a,當一方選擇欺詐而另外一方選擇誠信時,則選擇欺詐的經濟主體獲利為a+b,而選擇誠信的經濟主體獲利為-c,當雙方都選擇欺詐時,欺詐給雙方帶來的獲利都為d誠然,當經濟主體A,B都選擇誠信時存在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選擇,但是當信息不對稱時,雙方都無法保證對方選擇誠信,而選擇欺詐無論是在對方選擇誠信還是選擇欺詐時總能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或者損失最小化因此,在信息不對稱時,博弈的結果是一個“因徒困境”,交易雙方都會選擇欺詐。
(二)假設信息不對稱,交易雙方對各種策略選擇的得益和損失完全清楚,雙方都愿意追求長期收益并愿意選擇誠信,并根據已有的信息判斷對方選擇誠信的概率,設概率為P&(0,1),根據上面的博弈矩陣,可以判斷經濟主體A的期望收益:
在沒有外界約束的情況下,根據上面的得益矩陣,有如下結果:
選擇誠信的期望收益為E(L)=ap-c(1-p)(1)
選擇欺詐的期望收益為E''''(L)=(a+b)p+d(1-p)(2)
可以看出,E''''(L),恒大于E(L),因此,A選擇欺詐的期望收益恒大于其選擇誠信的收益也就是說即使經濟主體有選擇誠信的動機,在他們掌握部分信息的情況下收益仍然永遠小于選擇欺詐時的收益這時,交易雙方博弈的結果仍然是一種“因徒困境”,雙方還是會選擇欺詐
雖然每個企業都不講信用將使企業陷入一種“因徒困境”之中,但給定制度約束的特定狀態,每個企業追求短期利益卻可能是其理性選擇阿克洛夫提出的“檸檬市場”理論很好地解釋了為什么劣等產品會驅逐優良產品從而主導市場同樣地,由于信息分布不對稱,講信用的企業可能被不講信用的企業驅逐出市場最終陷入一種不講信用的“因徒困境”之中,
二、欺詐產生的根源分析和建立誠信制度的條件
(一)欺詐產生的根源分析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信息不對稱是欺詐產生的前提條件以及信息不對稱是如何導致欺詐產生的在論述的過程中,簡化了市場博弈的條件,將市場的交易描述為信息不對稱、沒有外部約束的行為。在這種市場中,交易i體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所以選擇欺詐是因為欺詐不需要付出額外成本,而對方無論選擇何種策略,欺詐都是其行為的最優解。經濟主體如何選擇自己的行為策略,是由其逐利的本性決定的,因此,欺詐的根源在于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經濟主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
欺詐行為是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經濟i體追求更高的利益引起的,因此,理論上可以通過消除信息不對稱和通過外部約束,改變其欺詐的收益的方法來解決。在現實中,信息的完全對稱雖然存在改進的可能,但信息的完全對稱是不可能存在的,欺詐的消除必須通過外部來解決。
由此,我們必須先清楚誠信制度建立所需要滿足的條件。
(二)經濟主體選擇誠信所需要的條件
經濟主體為獲得長期利益從而選擇誠信的前提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經濟主體有追求誠信的動力;對欺詐有有效的約束和懲罰機制;對誠信行為有效的激勵。從這些方面出發,可以分析誠信缺失治理的條件和方法。
(1)明晰的產權。
追求誠信的行為是經濟主體的博弈由一次博弈轉為重復博弈的過程,經濟i體追求誠信的動力來源于對長期利益的追求。而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的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產權是經濟主體建立信譽的基礎,只有產權明晰了,經濟主體追求長期利益的動機才會比較強烈。因此,產權明晰的企業,有動機為了企業的長期利益從而選擇誠信。明晰的產權是經濟主體追求誠信的基礎。
(2)充分而低成本的信息。
對信用的要求來自于信息不對稱,充分的信息能夠保證經濟主體選擇自己的最優策略。由于一方的欺詐行為總會給對方帶來損失,因此,有欺詐動機的經濟主體將無法找到交易對手,從而只有選擇誠信。
在現實當中,完全充分的信息總是不存在的,要消除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影響,可以通過增強信息的充分性來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根據式(2)可以看出,當P增大,選擇誠信的期望收益將會增加,欺詐的期望收益將降低,從而欺詐的動機也會降低。
但信息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在信息無法完全充分的情況下,僅僅增加信息量并不能保證經濟}體選擇誠信要使經濟主體在交易時選擇誠信還必須滿足:
選擇誠信的期望收益大于選擇欺詐的期望收益
E(L)=ap-c(1-p)>E(L)=(a+b)p+d(1-p)
即必須使信息量達到使博弈方根據現有的信息作出對手選擇誠信的概率
p>=(d+c)/(c+d-b)>=1
不等式只有在d>=0的時候成立,在d<0的時候恒不成立,也就是說在d<0的時候,增加信息量可以降低經濟主體選擇欺詐的動機,卻無法從根本上消除經濟主體的欺詐行為要對欺詐的行為進行制約,必須加入外界的力量來改變其得益矩陣中所處的優勢地位。
(3)有效的懲罰機制
經濟主體參與市場博弈時選擇欺詐是因為欺詐能夠帶來較高的收益,對自己來說是一種占優策略因此,如果通過可信的經濟懲罰來改變欺詐的得益矩陣,使得選擇欺詐是一種下策,將可以制約欺詐行為的產生。
懲罰可以看做是政府實行或者決定的,當政府介入時,政府和經濟主體也成了博弈雙方雙方也會根據擁有的信息采取行動.從而使自己的行為是最優的。雙方的博弈矩陣可簡中描述如下:
如果經濟主體選擇誠信,政府對欺詐行為懲治是可信的,則選擇誠信的收益是5,選擇欺詐的收益由于懲罰機制獲利為一10,政府則在兩種情況下分別支出成本和罰款收入分別為2和巧政府放任的情況下,政府對懲罰機制的支出成本為0,而經濟主體在選擇誠信和欺詐時的獲利分別為-4和3。
由于政府實施懲罰措施需要成本,政府對欺詐的懲罰會視情況而定,假設政府懲罰的概率為P,其保持誠信的期望收益將會是5p-4(1-p),而選擇欺詐的預期效用將會是-5p+3(1-p),要使經濟}體保持誠信,必須滿足:
5p}-4(1-p)>-5p+3(1-p)p>7/17
當經濟主體預期政府懲罰的概率小于1/17時,仍可能采取欺詐因此,政府對欺詐的懲罰必須是可信的,經濟主體才會選擇誠信,否則,由于欺詐的預期收益仍大于誠信,經濟主體仍然可能選擇欺詐
(4)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保證經濟主體追求誠信的保障
在現代企業制度的所有權和經價權分離的情況下,經價者可能會為了自己的效用最大化采取欺詐行為,此時,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顯得尤為重要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下,經價者的行為能最大限度的按照企業的利益進行經濟活動,從而保證經濟主體追求誠信
(5)破產機制
企業在面臨破產的時候,有強烈的動機去選擇欺詐的短期行為在信息完全的情況下,欺詐行為將無法進行,但如果信息不對稱,經濟主體的欺詐行為就很容易發生信貸配給現象就是一個簡中的例子有效的破產機制可以降低企業在前景不好的情況下,為了獲得眼前的收益或者為了企業走出逆境而發生逍德風險和選擇欺詐
(6)激勵機制
在上面的條件滿足之后,激勵機制可以自發形成,經濟主體會選擇誠信度高的對手與之交易,籌集資金的成本也會降低,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也會為消費者所接受.這對經濟主體是一種激勵.也是現實中很多企業選擇誠信所希望獲得的結果
三、進行誠信缺失治理的效果分析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治理后所達到的效果進行一個定量的分析:
信用治理后經濟主體得益矩陣的修正。
其中,a,b,d,e,f>0,e是對欺詐的懲罰,f大于0是因為經濟主體選擇誠信時,雖然在短期內損失,但因為其誠信,可以獲得長期收益得益矩陣的變動可以通過調整政府控制的e來進行,如果調整e,使a+b-e<f,則博弈的結果存在對雙方都有利的納什均衡(若d-a>f,則存在另一個雙方都欺詐的納什均衡),而如果將a+b-e和d-e都調整到一定幅度(如小于0),在信息比較充分、政府的懲罰是可信的情況下博弈將只存在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納什均衡,經濟主體將不再會有欺詐的動機
因此,充分的信息和政府懲罰的介入力度是誠信缺失事后治理成敗的關鍵
總結
本文對誠信缺失治理的分析建立在傳統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之上,強調經濟}體是理性的,經濟主體的一切行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標準參與市場博弈在此基礎上通過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強經濟主體自身追求誠信的動力和外部約束和對經濟主體的得益矩陣加以修改.從而達到誠信缺失的治理。理論上.如果這些措施的實行滿足了一些必要條件:即采取的措施是盡可能完善的,懲罰機制是可信的,則從采取的措施修改得益矩陣的效果來看,能夠取得預期的目的但現實當中,欺詐的動機是多方面的,經濟主體的行為也不盡是理性的,因此,還需要采取其他的措施,提高經濟主體參與市場博弈的行為理性,培育良好的誠信環境,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信用體系。
參考文獻:
[1]GeorgeA.AkerlofTheMarketfor"Lemons":QualityUncertaintyandtheMarketMechanism,Th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Vol.84,No.3.(Ang,1970),pp.488-500.
二、誠信缺失的經濟學分析
在這里,筆者用經濟學關于“經濟人”的人性假設理論來分析誠信缺失的原因。
“經濟人”假設包含的基本含義:第一,“效用最大化”;第二,“有限理性”;第三,“機會主義行為”。作為市場主體的個人或者企業,首先是一個“經濟人”,他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私利,爭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因而經濟人要追求金錢或物質利益,而誠信是獲得這些的手段之一。對誠信缺失原因的分析不妨建立在個人對成本收益比較的基礎上。
如果市場主體是誠實和守信用的,就會給他帶來好處,使他很容易地找到交易伙伴,低成本地進行交易,最終獲取利潤。此時,人是一個經濟人,誠信是利益之源。另一方面,維持誠信也是有代價的。在交易中,必須要守諾,即便是自己遇到重重困難,會受到很大的損失,也必須要守信,以維持信譽。
市場主體是否堅守誠信取決于守信的機會成本與不守信的機會成本的比較。如果維護信用要付出極高的成本,誠信的動機會降低。如果不誠信會給市場主體帶來巨大的損害,誠信的動機就加強。事實上,不守信用的機會成本是非常高的。都不遵守約定,則互惠的交易不能實現。其實每個人本質上都還是認同誠信的,而且誠信也能增進所有人的福利。那么為什么誠信又會缺失呢?誠信是在相互交往中實現的,問題也就出現在交易對象之間的博弈中。我們可以從這種博弈當中來分析市場交易主體的機會成本。交易實際上是一個囚犯困境式的結局:如果大家都信守承諾、誠實交易,對雙方來說會形成雙贏;如果一方守諾而另一方背信,背信一方就能得到比雙方都守信還要高得多的收益,而守信者一定損失慘重。結果,當對方遵守承諾時,守信固然有益,而背信則更是暴利;而當對方不守約定時,守信就損失慘重,背信則可避免損失。這樣一來,無論對方守信與否,背信都是最佳選擇,因此雙方都會選擇背信。由于不守誠信,交易就無法開展,因此結果一定劣于都守信時的狀況,此即囚犯困境,因此雙方的機會成本都是相當大的。
在市場主體的交易中,不同情況決定了其機會成本的大小,也決定了其是否誠信。情況一,如果雙方之間的交易是一次性的,結果誠信缺失的概率就非常大。不過,如果反復交往,結果會有所變化。因為一次易中不誠信的機會成本要小得多,而獲利更多,而在反復的交易中,如果一方失信,則會導致對方的不信任,因此對方就會加強防范風險的措施,甚至會取消交易,機會成本就會大得多,自己獲利的概率就要小得多甚至會付出極大的代價。因此無限連續交易博弈,每次交易的均衡都表現為雙方都遵守規則、堅守誠信,因而是最優結局。情況二,和不同的人交易,每個人都只交易有限次數,但與不同人的一系列交易在時間上錯開,而且其交易對象相互之間擁有共同的信息,這也等同于與同一個人連續交易,其結果是雙方也會選擇守信。情況三,和不同的人交易有限次數,但其交易對象也在時間上錯開,但并不共享信息,或信息共享的范圍是區域性的。由于信息傳遞的阻塞導致信息不對稱,因此結果跟第一種情況是一致的,欺騙的動機會強化,而誠實的心理會減弱。
正如亞當·期密所說:“一個人如果常常和別人有生意上的來往,他就不盼望從一次交易契約來圖非分的利得而寧可在各次交易中誠實守約。一個懂得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商人,寧愿犧牲一點應得的權利,而不愿啟人疑竇。”
三、誠信構建的理性思考
1.建立以強制性建設為主的誠信制度
上述市場主體在交易博弈當中誠信缺失的分析是建立在沒有外界約束的情況下,而外界的約束最好的方式便是制度。有效率的制度不僅會減少直接監督、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成本,而且可以通過對個人利益的尊重,消除損害他人利益的不良動機。制度的設計應該在承認個人利已動機的前提下,設計一套約束規則,使經濟主體在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動機驅使下,能服從制度制定者的意圖。
制度的形成有誘致性方式也有強制性方式。誠信的誘致性的制度變革,內涵著市場主體在博弈中自己教育自己,制度安排所需時間相對太長,故此,我們必須充分重視誠信的強制性的制度安排,即政府在構造有關誠信的制度安排中處于主導地位,具有強制性的推動作用。對我國構造誠信的制度安排的總體判斷是強制性制度安排和誘致性制度變革的統一。但是,因為誠信的誘致性建設所需時間太長,所以,從總體上講,應當是強制性推動為主的。
2.誠信制度的核心是加大不誠信的機會成本
由于市場主體的“經濟人”屬性,在博弈當中是出于自利的目的進行成本收益比較而決定是否守信的。而在現實當中,之所以有相當大一部分人會選擇不誠信,是因為不誠信的低成本和維持誠信的高成本。我們在制度設置中就必須針對“經濟人”的自利目的,加大對不誠信的打擊力度,增大其不誠信的成本。只要在制度中適當設計規則,使對不誠信行為的懲罰是可信的,并且懲罰的力度足以抵消不誠信行為帶來的額外收益,人們就不會有激勵去背離規則的約束。在社會上出現那么多不誠信現象主要原因就是現階段我國誠信制度不健全,不誠信獲益,而誠信相比會“吃虧”,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這之下,作為“經濟人”必然會選擇不誠信。因此,在誠信制度建設中,核心是加大不誠信的機會成本,讓“經濟人”為其不誠信付出應有的代價。
3.誠信制度的主要內容是誠信體系的建設
我們在分析誠信缺失的原因時得知,不誠信情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信息不共享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那么針對這種情況就應通過誠信體系的建設構建良好的信息共享機制。在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銀行對個人信譽的記錄就是一個信息共享機制,警察局對個人違法犯罪等污點的記錄也是一個信息共享機制。這些機制足以保證一個人的交易信用為其他人獲知,從而使得他的交易具有無限連續的性質。誠信體系在我國雖然已經受到重視并著手開始建設,但是以誘致性為主,沒有形成全國性的具有制度約束力的統一的誠信體系。這正是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既沒有一個全國性的銀行信用記錄體系,也缺乏其他傳遞和共享個人信用的機制。因此,應該建立全國性的個人信用體系,讓個人的誠信記錄成為共享的信息。信息的共享可以將交易或交往變成無限連續的博弈,從而增加不守信用的機會成本。
二、會計誠信缺失的內在機制原因的倫理考慮
會計在現實中往往在某種力量比如來自公司的領導,政府官員等的支配下處理公司的業務活動事,伴隨著我國會計準則不斷完善,尤其是我國審計準則的逐步完善與國際接軌的進程中可以明顯看出中國包括世界各國對會計行為的規范的一切努力,主要是為規范那種來自不同場合的某種力量與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這樣一來就迫使那種來自不同場合的支配力量理解和尊重會計人員的工作,如此一來會計人員既可以在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滿足那種支配力量的需要同時也維護自身的誠信守信的倫理精神原則。中國包括世界范圍內會計信息造假現象,絕對不能輕率地歸咎于會計人員的誠信道德精神的缺失,實際上會計人士根本就不愿意做有失客觀公允的賬。因為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中往往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①之中。會計誠信的實現,有待于會計存在形式和會計人士的人格獨立,一旦不獨立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將沒辦法避免,相融相生的和諧關系必將被打破。在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中,人們通常會忽視獨立性,如此一來將直接影響到現行會計機制改革。假設會計人員缺乏獨立性,那么會計人員將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呢。黑格爾曾說過,奴隸依附于奴隸主沒有自由,所以奴隸僅僅服從自己主人的義務而毫無自身權利可言。從某種程度上講,會計喪失了獨立性,它就變成了惟命是從的奴隸。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
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摘要:誠信是保險業的立業之本和生存發展的基礎。目前,保險業在誠信方面的主要問題是保險供給者、中介者與消費者的誠信缺失。其癥結在于保險市場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個人制的銷售誤導、相關法律的不完善及社會誠信系統建設滯后等原因的影響。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要從企業內部著手加強誠信管理,并從企業外部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加以支持。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誠信的重要性。我國堅持市場經濟為主、宏觀調控為輔的經濟模式,市場經濟追求自由,自由環境下會出現很多的問題,誠信是保障經濟能夠自由健康發展下去的重要原則。會計工作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各種經濟得到運行和應用都離不開會計,若是誠信問題出現在會計工作中,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必然是不可估量的。會計行業是對誠信要求最為嚴格的行業,若是會計行業中失去了誠信,那么獨立的審計工作就無從談起了。我國現在的經濟體制正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如果說,會計師事務所與評估方、審計單位一味迎合,拋掉自己的專業素養,只顧自身的利益,不能如實評估實際資產誠信價值,制作出虛假的審計報告,這不但損害了會計行業的誠實信譽,還會損害到國家利益。
目前看來,我國的會計行業的確出現了所謂的誠信危機,并且已經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會計師出具虛假的會計信息不僅僅對自身有利,對被審計單位也是有利的,所以說這種誠信問題是被審計單位默認的,他們喜歡這樣的審計報告。在這個惡性循環當中,受益的是當事人雙方,受損害的外部企業和社會。因此,這是惡性循環得以長存的道理所在。
二、會計審計誠信價值的博弈理論
經濟學領域有一種應用范圍十分廣泛并且有著深遠影響的方法論,即博弈論。博弈論主要集中在博弈雙方或多方就彼此之間存在的對抗、沖突等進行討論。市場經濟運行原理也可以通過博弈論來進行解釋,市場經濟的每一個參與者都可以看作是博弈論中的一個主體,不同的主體代表著不同的利益群體,但是這些主體所掌握的信息量是不盡相同的。就經濟發達的地區而言,市場經濟機制相對成熟,信息流量大,流轉速度也快,不同的主體之間掌握的信息量也可以更加對稱。此時,博弈的結果是呈現均衡趨勢的。但是在經濟相對不發達甚至落后的地區,市場經濟體制是不完善的,信息量很小,信息流轉速度慢且相對閉塞。此時,博弈的結果就要取決于各個主體掌握的信息量的大小,誰的信息量大且有效,誰就是這場博弈的勝出者,非對稱信息也是通過這種形式表現出來。
2.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于低迷狀態。可以說,保險市場疲軟的原因在于誠信不足。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的不誠信,影響到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保險人的違信行為,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交易行為的信心。
3.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相對于被保險方,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對于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并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保證保險業的發展。
二、我國保險市場誠信缺失的表現及根源分析
(一)保險誠信缺失的表現
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過去十幾年,我國保險業一直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投保前投保人無法了解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償付能力、經營狀況等與公司誠信系數相關聯的信息,對投保后能夠得到多大的保障程度及賠付的速度也無從把握準確的信息,只能憑借保險人的說教或對保險公司的主觀印象做出投保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一些保險公司受制于保險公司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及經營行為短期化的管理體制,保險理賠不規范、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在保險責任的界定、標的的估損定損中內外勾結、姑息遷就,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責任認定,敗壞了社會風氣,也破壞了保險合同雙方的誠實守信的信用關系。一些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甚至對保險人違背誠信的行為聽之任之。高手續費、高返還率、低費率等惡性競爭使保險企業始終處于低質態的信用循環。一些保險公司甚至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逃避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宏觀層面來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積累風險過大,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問題,也是不誠信的重要表現。
2.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其主要表現。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目前私車貸款約30%違約還貸,10%的汽車貸款難以追回,在某些車貸險發展較快的地區,車貸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135%,最高達到近200%,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貸險虧本經營,最終導致該業務的停辦。在購車族消費群體中,信用缺失的亞文化造就了購車族這一亞文化群落對保險業的整飭。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保險騙賠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險發達國家要高出一倍。
3.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其業務中欺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我國則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目前保險人隊伍已增加到120萬人,整體素質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對保險人的培訓與管理不嚴。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保險推銷手段非理性化,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模糊保險條款,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許諾虛假的投資回報率或分紅率,有意隱瞞兌現條款及投保人索賠義務等內容,甚至誤導投保人。一些保險人甚至冒簽保險文件,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與信譽,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更導致了整個保險業失信于社會,嚴重損害保險業的聲譽。
4.保險人之間的誠信缺失。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和競爭優勢有賴于所有保險公司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但在現實經營中,以鄰為壑的情形卻時有發生。有的保險人為了爭攬業務,不惜違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自律協議,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有的保險人在分保過程中,有意隱瞞和原保險標的有關的某些風險。有的保險業務員在展業時,常常視同行為冤家,標榜自己,貶損他人。這樣的相互排擠損害更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
(二)保險誠信缺失的根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改革開放以后,社會經濟活動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然而,與現代商業經濟、金融活動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卻嚴重失缺,市場參與者的信用資料嚴重匱乏,信用法規體系不完善,對失信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治機制。結果導致市場參與者只關注其即期經濟價值和個體利益,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商業行為非常不規范,不講信用的事件層出不窮。這些因素從外在環境上形成了對我國保險業誠信的制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
2.市場主體利益驅動。截止2004年末,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已達1225家,保險從業人員170多萬人,保險兼業機構10多萬家。在眾多市場主體參與的保險市場中,競爭日益激烈,各市場主體行為分散化。理性的市場參與者根據市場規則和自身的價值取向,獨立采取行動。在缺乏道德約束、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一些從業人員只顧當期業績和利益,執業行為不規范,失信行為比較普遍。
3.誠信監管措施不力。前些年,我國保險業監管主要在于市場監管和違規監管,作為道德行為規范的誠信建設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直到2002年《保險法》修訂以后,保險業誠信監管才開始引起人們關注。不過,至今我國對保險營銷人員、經紀人監管以及對保險市場的行為規范,仍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缺乏保險誠信考評指標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在政策措施方面,沒有從建立內部風險評級制度角度,建立必要的誠信監管機制,以督促保險機構完善相關風險管理制度。
4.法治環境約束不嚴。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失信,保險業誠信度不高,還與法治環境不完善密切相關。由于缺少對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失信行為查處的嚴格法治約束,法律制度不完善,執法不嚴格,使得誠信的市場參與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三、全面推進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1.建立保險征信體系。為了推動保險業誠信建設,首先應建立符合保險業快速穩健發展要求的保險征信體系。一要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系統。健全統一的保險信用信息網絡,開通信用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允許市場參與者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共享客戶信用信息資源。二要構建保險信用評價體系。采取適當的保險信用評價方法,根據規范統一的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進行科學評級,確定不同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建立審慎的保險信用評價制度。三要實行信息透明。允許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息情況。同時,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將保險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數據、償付能力、誠信情況等對外公開,使信用中介機構、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能夠及時獲得有關信息,形成有效的公眾、媒體監督機制。
2.培育保險誠信文化。要大力倡導誠信觀念,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理念,加強誠信教育,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使誠實守信成為保險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努力創建“最誠信行業、最優質服務”。一要研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推行保單通俗化和標準化,統一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格式,實行掛牌展業,規范營銷行為。完善產品信息披露,幫助消費者清晰了解各種保險產品的特點,以便于其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二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防止出現只重視保費收入、忽視售后服務的不良傾向,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重點解決保險理賠中服務差、投訴多、意見大等突出問題。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三要加強道德規范約束。重視保險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所有保險從業人員應以恰當形式進行誠信承諾和保密承諾,落實《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等有關要求,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必要的道德水準。四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保險行業協會要制定行業指導性條款費率和技術服務標準,通過行業自律機制加以落實有關行業規則,努力形成良好的保險行業形象。
2大學生出現“誠信問題”原因剖析
誠信是立身之本、經商之道、為政之要,是整個社會良性運行的基礎。從小到大,誠信教育伴隨始終,小時候聽過的美國總統華盛頓砍樹的小故事至今記憶猶新;小學時,老師就教育我們做人要誠實,不能欺騙老師同學;中學期間學校也教育我們要誠信考試不作弊。但在高校中,卻仍可見不誠信的例子,主要表現在學習和學術研究、社會活動和就業求職過程三個方面,如編造請假理由逃課,考試作弊,學術造假,偽造求職簡歷等,這些值得我們深思誠信缺失的原因何在?通過誠信實驗、社會調查分析,誠信問題出現的原因可總結為以下四個方面:
2.1應試教育機制中誠信教育的缺失
目前國內大多數高校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不是很重視,主要體現在學業成果評價制度的不合理、教育引導不積極和監督制度不到位三個方面。首先,大學“重知識,輕德育”的現象嚴重,過分看重學生的個人成績,如考試成績、競賽名次和比賽得獎等,而對學生的平時表現不夠重視。這些能在某些學術上取得好成績的同學會受到表揚和獎勵,造成學生把學習的重心放在了取得最終結果的事情上,甚至為得到獎學金而在考試中作弊。其次,大學開設有關誠信教育的課程或講座較少,對出現誠信問題的學生處理不嚴厲,如學生考試作弊,一般只給口頭警告,或輕度處分,不足以讓學生認識到誠信問題的嚴重性。再者,大多數高校平時對學生的監管力度不夠,多在事后給予批評教育,導致學生從誠信思想上放松,對投機取巧、舞弊的思想未能及時糾正。
2.2社會大環境的影響
市場經濟的空前發展極大地調動了人民群眾追求物質享受的欲望,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相對滯后于形勢發展,而思想政治工作沒有及時的跟上社會制度變化的步伐,從而導致了正確引導的缺位,給西方資本主義和各種思潮的滲透發展提供了可乘之機,人民群眾的誠信觀念和價值觀念處于混亂迷茫的狀態。目前社會上出現的為數不少通過弄虛作假而獲利的現象,如“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等事件;還有部分高校的領導和教師,不以身作則,參與學術腐敗、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金錢或地位的現象屢見不鮮,大學生身處“失信”的文化氛圍,必然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大學生在思想上還不成熟,面對市場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價值觀念的迅速轉換、信念的矛盾沖突、物質金錢的巨大誘惑,導致部分學生容易迷失方向,面對利益的誘惑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2.3中小學教育階段對誠信教育程度不夠
目前中小學雖然提倡素質教育,但迫于升學的壓力,教育現狀仍然是重成績而輕品德。中小學階段是一個人思想發育的最重要的時期,而大部分學生埋頭學習理論文化知識,無暇顧及道德修養方面的問題,甚至某些教師有縱容學生為取得好成績在考試中投機取巧,導致部分學生在不知不覺中沾染了一些不正之風。
2.4學生自身素養和家庭氛圍
學生自身的誠信品質修養不足、誠信價值觀和自身道德觀的背離也是誘發誠信問題的重要原因。自身的素質與家庭、朋友、社會關系都有不可分割的關系。家長的教育理念、名利觀以及誠信認知和對待誠信的態度決定了家長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輕品德而重成績,輕身教而重言教,輕過程而重結果,輕道義而重利益”的誤區,深深地影響著孩子的成長過程。某些學生為了不讓父母失望而采取欺騙、作弊等來掩蓋其真實學習狀況,長此以往養成了欺下瞞上的壞習慣,在校欺騙老師同學,在家欺騙父母;有的父母因工作、事業的繁忙,在孩子出現困惑迷惘時未能及時指導,且還有的經常在孩子面前談一些商場的爾虞我詐,給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家庭背景不同,學生素質也各異,導致學校教育難以從同一個層次進行,留下一些的誠信教育死角。
3加強和改進誠信教育措施
針對大學校園出現的誠信問題,通過對誠信問題出現的原因分析并結合誠信度實驗得出,要改變大學生的誠信狀況,提高大學生的誠信度,綜合考慮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3.1完善誠信教育體制,將誠信教育貫穿始終
目前誠信教育管理制度尚未在各大高校形成系統而完善的體系,但一些高校已對某些方面的誠信制度進行了構建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可為我們建構學生誠信教育管理制度提供寶貴的經驗和參考。如在誠信檔案制度方面,中國海洋大學率先在全國高校中建立了《大學生誠信檔案》制度,將大學生的在校的誠信表現情況記錄在《大學生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學生誠信檔案的電子化管理[7]。高校應該從各方面制定相關的誠信制度,從學生日常生活、學習、考試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誠信教育與考評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學和有章可用,在全校教師和學生的共同努力下做好誠信化建設。
3.2優化誠信教育環境,讓學生潛移默化改變自己
列寧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學校應為學生樹立“誠信標兵”,讓每個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去學習。學校可以定期播放關于偉大人物和道德模范的電影,鼓勵學生學習偉人英雄的精神和美德;經常舉行關于誠信教育的講座,吸引學生參與評價和指導,從中體會誠信道德的重要性;在校教師和領導也要作誠信的楷模,給學生做好誠信的榜樣,營造誠信文化環境。老師不得欺騙學生,要說到做到,在日常的教學與指導中注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做到以德服人,讓學生從心里佩服和尊敬,并感染學生去模仿;建立良好的校風、學風,平時大力宣傳誠實守信的學風,最終得到學生的認可。
3.3加強誠信美德宣傳,引導學生誠信待人
學校組織各種團體活動,宣傳誠信美德,通過學生的參與達到情感上的共鳴,讓學生體會到誠信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徹底根除不誠信的思想。也可以組織誠信考試簽名活動,引導簽名的學生要遵守自己的承諾,在考試中不作弊,同時帶動其他的同學也參加到誠信考試的隊伍中來。
3.4完善誠信監督機制,輔助實施誠信教育
構建誠信社會,需要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有機結合起來。學校制定相應的監督獎懲制度,對表現好的同學給予適當的表揚和鼓勵,對于有失誠信的現象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嚴厲的批評和懲罰,讓學生認識到不誠實的后果嚴重,這樣在學生畢業之后走入社會,才不會因為誠信問題犯下大錯。比如:在考試考場中安視頻裝監控設備,在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觀察學生的考試紀律情況,對違規的學生進行通報批評和相應的處罰;制定獎懲制度,對學生日常學習生活中的誠信現象進行表揚的加分等獎勵;由學生組成的團體監督校園中的弄虛作假的現象,一旦發現及時進行教育指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