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3 09: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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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尤其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而提高整個國民素質,具有深刻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教師職業道德的含義
教師職業道德,就是指教師在其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應當具備的道德品質,以及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的規范的總和。教師職業道德素質主要包括:道德理想、道德品質及道德修養等。所謂道德理想,就是指人們依據并結合社會或階級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的要求,激勵人們向往、追求并力求實現的完美人格的高尚品德;所謂道德品質,是指體現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原則和規范,并具有穩定性和一貫性傾向的個人道德意識和道德行為總體的根本屬性,主要包括:道德認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為;所謂道德修養,主要是指個人在道德意識和道德行為方面,自覺按照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要求所進行的自我鍛煉、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等行為活動,以及教師自身的道德情操和道德境界。對于教師來說,是指按照教師職業道德的要求所進行的鍛煉、改造和提高,以及由此所形成的道德情操以及所要達到的道德境界
二、教師職業道德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發展,我國經濟、政治等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念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總的來說,經濟的發展促進了道德的進步和發展。在教育領域,廣大教師在工作中,把自己的學識、能力、寶貴時間無私地奉獻給了教育事業,為教育事業作出了很大貢獻,同時,也涌現出了一批忠于黨的教育事業,致力于教育教學改革,無私奉獻的好教師。但是,也有一些教師的行為與教師的基本道德大相徑庭。
首先,缺乏學術誠信,剽竊別人科研成果,學術腐敗。一些教師缺乏嚴謹治學的態度,缺少求真務實的學風,為了評職稱,出成果,竊取別人的科研成果,濫造學術論文,這些剽竊別人勞動成果的行為,是當前教師職業道德缺失的表現之一。如原浙江大學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論文造假、抄襲他人實驗數據。
其次,以教謀私,搞“有償家教”。有些教師利用本專業的優勢開辦各樣的輔導班,此舉本應無可厚非,但關鍵是本是課堂上完成的內容,卻變成了教師課外輔導獲取經濟收入的手段,影響了正常的教學。
再次,亂收費,接受賄賂。有些教師自編講義、自擬習題、試卷,高價向學生出售,增加額外收入。還有甚者,利用工作之便向學生索要賄賂,如在獎學金的評定中存在不公平的現象等。
第四,缺乏愛崗敬業,進取之心,得過且過。在市場經濟大潮影響下,“跳槽熱”“第二職業熱”沖擊著校園,教師不認真教學,教學成了次要的事。
第五,不尊重學生。有的教師高傲自大,目空一切,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批評不顧場合,損害學生人格,傷害學生自尊心,不易被學生接受。
諸如此類教師的行為,極大影響了教師隊伍的形象,給教師光榮的職業蒙上了陰影,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勢必影響教育事業的發展,影響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顯得尤為重要。
三、加強教師思想道德建設的途徑
教育是根本,教師在育人的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教師的道德建設尤為重要。
第一,加強制度建設,把師德師風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在師德師風建設過程中,思想工作固然重要,但必須與科學的法制化管理相結合,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作保證。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對教書育人成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并在教師年度考核、職務晉升等方面加以體現。建立和完善考核機制,把師德師風建設作為各單位和部分精神文明建設及教育教學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到師資管理的政策導向中。建立和完善監控機制,制定規范的教學管理制度,對違反師德師風的教師要進行必要的批評和相應的處罰,對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師德建設還應取得社會的支持。新聞媒體要積極報道教師師德的先進事跡,形成尊師重德的社會輿論,批評教師中不良的道德行為,并建立社會監督機制,揚善懲惡,形成師德風范與文化氛圍,提高教師的育人水平。
第三,建立抑惡揚善機制,創造良好的職業道德環境。教師的道德狀況,是教師行為的反映和表現。在教師職業活動和生活中,如果善行得不到及時和應有的褒揚,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而逍遙自在,不受譴責,那么違規者會越來越放肆,還會引起其他一些職業道德自律意識不強的人起而仿效,以致惡性循環,污染社會風氣。因此,建立抑惡揚善機制,創造良好的職業道德環境,對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對我國社會道德風氣的根本好轉至關重要。
第四,樹立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師德師風建設中,要注意歸納、挖掘、提煉師德師風建設中的真人、真事、真心、真情的典型材料,大力宣傳師德師風先進典型的好思想、好作風、好經驗、好方法,努力營造尊重先進、學習先進、追趕先進、爭當先進的校園氛圍,進而帶動校風學風的建設。要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把樹立典型與培育優秀的教師群體的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既抓典型又抓群體,以典型帶群體,以群體育典型,形成良好的互動局面,達到宣傳一個人,帶動一大片的效果,從而樹立正氣、凝聚人心,使整個教師隊伍形成了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
第五,完善職業道德的載體建設。職業道德教育要通過一定的載體來實現,沒有一定的載體,活動難以開展,教育難于落實。這種載體包括場所、設施和器材等方面。如教師不準打麻將,應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娛活動,就必須有教工俱樂部、歌舞廳等活動場所;不隨地吐痰、亂拋亂扔,就應設痰盂和垃圾通道等。載體建設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為大家喜聞樂見,容易收到實效,避免形式主義。
第六,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引導教師自覺進行道德修養。《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大力倡導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這就清楚地告訴我們,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對擔負著“振興教育希望”的教師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顯得更加重要。我們一方面要加大宣傳普及力度,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會議、板報、墻報、廣播等),大力宣傳教師職業道德知識,像掃除文盲、法盲那樣掃除“道德盲”;另一方面,要對初登講壇的新教師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教育。通過開展講座、介紹先進人物的師德經驗、專題演講等活動,倡導職業道德新風,使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深入人心,自覺成為廣大教師行動的指南。
參考文獻:
一、道德權利:公民道德的題中之義
“公民”(citizen)這一概念來源于古希臘的城邦制國家,其原意就是“市民”。在古希臘,公民就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他們著重從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來界定公民權利。對古希臘人而言,權利就是參與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的資格,公民權利主要是政治權利,它是公民社會的根本。而在古羅馬時期的公民,則強調法律對公民個人和公民團體利益的保障,特別看重個人私有權或公民權利的私人性,這對近代以來西方公民權概念的發展起著深刻的影響。新興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從自然法的理論出發,把公民權看成是每個人生來就有的自由平等權利,而在社會中實現這種自由平等,就必須使國家保障人們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動。資產階級在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之后,就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人人平等”和“在民”的原則。全體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國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國家的公民,所以,在西方形成了“公民意識即權利意識”的傳統。
中國傳統社會基本上是屬于臣民社會,即沒有實現國家與社會、個人的分離,個人是從屬于國家的,是國家中的“子民”,沒有產生類似于西方的公民概念。臣民社會的基本構架是單向度的國家權利與個人義務,即國家擁有無限度的權力,而個人則有盡不完的義務,從“五倫”“十義”到“三綱五常”,都是義務性規范。中國傳統社會的封建專制造成了權利與義務的嚴重失衡,而這種失衡反過來又強化了封建的專制統治。因為一個社會的人民,如果沒有權利意識,就沒有自保意識;沒有自保意識,就只能企盼“青天大老爺”的出現,統治者就可以為所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意味著中國進入了一個真正保障公民權益的社會,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左”的思想路線以及計劃經濟的影響,我*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范項目“法治社會中的德治問題研究”(01JA720044)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李建華(1959——)男,湖南桃江人,哲學博士,中南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倫理學研究;周蓉(1979——)女,湖南衡陽人,中南大學哲學系在讀碩士研究生。
們對公民社會的特性缺泛應有的認識,甚至出現過公民權利普遍遭踐踏的局面。因為經濟上的高度計劃性指令和政治上的絕對服從,使得在道德生活領域也是主體性喪失,尤其是無權利可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的主體意識日益增強,不僅在法的意識上而且在倫理意識上,都明確了權利意識。現代法把保障公民的權利看作是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與現代社會的公民倫理意識相一致的。所以公民的權利意識,不但是公民社會的法治基礎,也是最基本的倫理要求。
權利精神作為一種倫理精神,首先體現著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現代文化環境使個體人格通過法律權利的保障而從社會整合中獨立出來。在依法治國中,不管是與自然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諸如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婚姻自、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擇業自等,還是和法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如企業(公司)名稱權、所有權(經營權)、產品的商標權等都以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下來。這些權利規定,從本質上講是使各種法律主體更加個體化,突出其個體存在及其能量的釋放,從而也使個體在法律權利的營養中健康成長、發展壯大。可見,倘沒有法律權利的營養,則自然人與法人便無法以獨立的人格生存和發展,從而也很難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
其次,權利精神體現人的尊嚴實現和人格的完善。權利的道德意義就在于依據道德應該得到的東西,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包括道德選擇的自由,人們在一定道德關系中的地位、尊嚴和受惠性以及道德行為的公正評價。從而使道德主體因行為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生命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滿足感。R·馮·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中舉例說,一個英國游客為了保衛古老的英格蘭權利,為抵制旅店老板和車夫的過分要求,寧愿為此花費十倍于他被索要的錢財,也要討個公道,索回自身在精神上的利得。這樣的爭權利難道不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情懷嗎?相反,在侵權者面前一味地容忍退讓或者任意地割讓權利,盡管也可以說是“自我犧牲”行為,但決不屬于高尚的道德精神,而是出賣或犧牲公正的卑鄙!權利的品德和作風不僅直接表現為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還表現為對肆意侵犯權利現象的反抗和斗爭。一個人對自身正當權益的追求本身就是對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向往。而如果他是出于對肆意剝奪自身權利行為的反抗,那么他就具有抗惡的意義,從而道出了“為權利而斗爭”——權利精神的道德意義之所在。
再次,權利精神體現一種平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法治價值中始終是相互的、對應的。無論在社會生活中還是在法律規范中,既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也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權利與義務作為一定社會利益的體現,共同擔負著對個體行為的評價功能。當法律分配義務時,這些義務必須是從權利中合理地被引申出來的。凡不以權利為前提的義務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可見,依法治國過程中的權利精神內在地蘊涵自主、平等、自由等道德要素,放射著崇高的道德之光。
當然,作為公民道德核心內容的權利意識,不僅是指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尊重和維護他人權利是社會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現代法之所以把權利作為一種道德資格來確認,就在于它有著要求他人或社會給予尊重和保障的內在因素。公民的權利是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也是國家政府及其法律應該保障的權利。法律保障公民的權利,首先在于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為權利就是主體人的自由,就是主體人格的客觀化,對權利的侵害就是對主體人格尊嚴與自由的侵害。若人們對權利侵害置若罔聞,甚至忍氣吞聲,那以主體性人格的權利為基礎的法律秩序就難以建立起來,現代社會的德治也就缺乏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對權利的維護與對義務的承擔,在公民社會里應當是對等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明確指出:“堅持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利,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獲取正當的物質利益,引導每個公民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承擔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1]只有正確認識公民社會的性質,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實質性內容;只有明確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開展公民道德建設。
二、道德權利較之于法律權利的特殊性
權利表示著某種社會關系,并存在于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權利的最基本涵義就是一個人應該或可以從他人、從社會那里獲得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最初是由道德和習俗來支持的表示應然的正義觀念,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是融為一體的。中世紀后期,阿奎那提出把權利理解為正當要求的明確概念。格老秀斯把權利看作一種品質,認為權利是人作為一個理性動物所固有的一種品質。由于它是一種道德品質,就使得一個人擁有某些東西或做某些事情是正當的和正義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學家霍布斯和斯賓諾莎根據自由權來解釋權利。權利就是一種免受干擾的條件。耶林提醒人們注意權利背后的利益,他認為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利益。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權利。只有為法律所承認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權利。在邊沁那里,對權利的認識就更為極端。他說:“權利是法律的產物,而且只是法律的產物;沒有法律就沒有權利,沒有與法律相反對的權利,沒有先于法律存在的權利。”[2]他甚至直截了當地聲稱:“權利和法律權利是同一個東西。”[3]這種一味強調權利的法律屬性,而排斥了任何非法律權利形式的說法被后來的許多學者予以了修正。美國倫理學家彼徹姆說:“權利體系存在整個規則體系之中。規則體系可能是法律規則、道德規則、習慣規定、游戲規則等等。但是,一切相應的權利之所以存在或不存在,取決于相應的規則允許或不允許這項要求權,以及是否授予這項‘資格’。”[4]美國法學家龐德也認為:“影響他人的行為之能力即可稱之為權利。倘使某人雖有一種能力足以影響他人的行為,因關系某項利益之故,使之必為或必不為一事。然是持道德為后盾者,可稱之為道德權利。惟一經法律承認或創造之后,而法院又隨時可用國家權力加以強制執行者,如此能力可稱為法律的權利”。[5]由此可知,道德權利并非不存在,隨著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入,被包含在權利之中的道德權利也就漸漸為人們所了解。按照阿奎那的觀點,權利就是一種正當的要求,它反映了人們對行為“正當性”的評價。我們知道,這種正當性的評價根據既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風俗習慣,所以權利就不應局限于法的領域。它應當體現在社會習慣、道德、宗教、法律等諸多方面,包含著習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法律權利等許多內容。就是在邊沁自己的理論中,也不得不隱晦地承認法律權利并非權利的唯一形式。邊沁曾說:“除了通過法律或某種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任何概念都不能與像‘權利’這樣的詞語聯系在一起。”[6]可見,邊沁的說法是留有余地的。既然除了法律之外,還有“某種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那么,存在另外一種權利語言也就成為可能。于是,有人不無道理地推斷邊沁有這樣的意圖:即承認可以被稱作為實在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的東西。因此,道德權利的存在不是虛構,先前種種把權利局限于作為法律關系內容的觀點就顯得過于狹窄、失之偏頗了。那么道德權利的含義究竟是什么呢?
道德權利指的就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依據道德所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道德主體有權作為或不作為,作何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必要時借助于一定的道德評價形式(如社會輿論)協助實行一定的道德權益。為了更好地說明道德權利的特性,我們把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作個比較,從而使其更加清晰。
首先,道德權利的范圍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人的具有社會效用(亦即利害人己)的行為無不為道德所規范,而一切權利與義務都不過是一種特殊的具有社會效用的行為,因而也就無不為道德所規范,無不為道德所承認或拒斥。反之,法律則僅僅規范人的一部分具有社會效用的行為,法律權利義務亦僅僅是權利義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權利義務則只是道德權利義務。按照富勒的說法,道德可以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其中義務的道德便可視為法律。亦即若是違反了義務的道德便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若是違反了愿望的道德,則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治。可以這么說,法所禁止的,必為道德所不容;法所提倡保護的,必是道德的應有之義。因此,在法律上受到保護的種種權利都是在道德上受到保護的對象,而反過來就不一定正確了。比方說,友誼和愛情中的關系就只是道德調整的范疇,而不屬于法律的管轄范圍。人們在友誼和愛情中所應享有的誠實對待、不被欺騙的權利只是而且只能受到道德的維護,只有當侵害他的這種權利的行為到了觸犯法律的時候,法律才可以插手。否則的話,人們就不能請求法律的保護。因而,從權利范圍的大小來說,道德權利的范圍明顯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
其次,道德權利受到損害的救濟途徑只是通過輿論的力量和內心的自省,不如法律權利受損時所得到的救濟那么有效和明顯。關于這一點,可以從法律和道德的區別上來說明。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和保證的規范,有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一旦法律權利受到侵害,人們可以訴諸法律,在國家強制力的支持下,通過刑罰手段懲治侵權人,或是通過損害賠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手段將權利受損的程度降到最低點。而道德規范是以道德觀念為基礎,由社會輿論、習俗、一般的社會影響和人們內心信念所保證。當道德權利受到侵害時,也只能通過輿論的譴責或者侵害人的良心自省來救濟。顯然,這種救濟力度十分有限,對受害人的保護也很微弱。所以在現實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人們可能不會因為出于對道德的敬仰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道德權利,但是人們卻會因為出于對法律懲戒的懼怕而盡量避免對他人法律權利的肆意踐踏。
再次,在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上,道德權利顯示出不同于法律權利的特性。一般而言,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一經典論述。在法律領域,權利與義務具有嚴格的對應性。法在賦予權利時應要求義務,法在要求義務時應賦予權利。有主體行使權利就必有相應的履行義務的另一主體;有主體履行義務就必定有另一主體享有與該項義務相對的權利。各法律關系主體都應在享有權利時自覺履行義務,在履行義務時依法享有權利。比如,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未成年子女有享有父母撫養的權利;父母年老時享有被贍養的權利,子女則相應地應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任何一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是因為其必須履行義務,他履行義務是因為他必然享有權利。但是在道德上情況又是怎樣呢?一方面,從權利和義務的對象來看,倘若像權利和義務的“邏輯相關性”所表達的那樣,有履行義務的主體就必定有享有與該項義務相對的權利的另一主體,那么,一個人在道德上負有仁慈的義務、行善的義務,但是對于接受了他的仁慈對待和他的善行的人來說,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擁有受到仁慈對待和得到他人善行的權利呢?按照權利義務一致論的觀點,如果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權利,這另一個人就有義務讓他行使這種權利。但是,如果說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義務,則另一個人未必就有要求履行這一義務的權利。比如上面所舉的行善的例子,有行善的義務存在,但這種義務并不賦予相應的權利。弗蘭克納在《倫理學》中寫道:“一般說來,權利和義務是相關的,如果X對Y有一種權利,那么Y對X就有一種義務。但我們已經看到,反過來卻不一定正確,Y應對X仁慈,而很難講X有要求這一點的權利。”[7]很顯然,這里涉及的道德義務不可能與債務人負有向債權人償還債務的義務相提并論;至少,這種道德義務在其對象上不可能像債務人的義務對象那樣確定和無可爭辯。也正因為如此,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對等性就得以了弱化,即認為一切權利都賦以義務,但并非所有義務都賦予權利。[8]另一方面,從道德主體自身的義務和權利而言,其履行的義務和獲得的權利也不是簡單的直接相關關系。他獲得的某種權利不是一定因為他履行了義務,他履行的義務和獲得的權利即使具有某種因果關系,也不是完全對等的。舉個例子來說吧。一個人在道德上有行善的義務,幫助困難中的其他人。對于其他人來說,他獲得了接受幫助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獲得不是一定因為他在此之前也履行了行善的義務;對于行善的人而言,他履行了行善的義務,但是即便當他日后處于類似情形之下也有請求報答或幫助的權利(這個問題在下文中將要論述),這種對等關系也不像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對等關系那樣嚴格。當然我們也不能因為這種不完全對等性,而否認了道德權利的存在。
三、道德權利的在公民社會中的表現
道德權利的范圍要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可以這么說,法律上規定的種種權利基本上在道德上有著同樣的體現,法律權利同時也受到道德的尊重和維護。在現代公民社會中,道德權利以不同于法律權利的形式表現出來,它也就構成了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內容。
第一,道德行為選擇的自由權。道德不同于其他社會現象,道德的領域是人自由自覺活動的領域。它與法律的強制性不同,人們的行為在道德領域具有鮮明的自律性特征。人作為道德關系的主體具有的意志自由,體現了人的能動性、主動性,使人獲得了獨立的地位和人格,它使人們在多種可能性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進行選擇,使人不是屈從于外界的壓力,按照別人指定的方式去生活,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過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來造就自己的德性和價值。因此在道德生活中,道德主體享有的行為選擇的自由權,意味著行為主體有權在不同的道德價值之間、在對立的價值準則之間作出取舍,這是人的自由自覺的活動,任何人不得干預。只有在這種自由權的行使過程中,人的本質、人的特性才得到了充分的發揮,道德的功能、道德的作用也才得到了充分的表現。當然,道德主體在行使了自己的自由選擇權后,如果違背了道德義務,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道德上的責任。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在此暫且不論。但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總有一定的道德選擇的可能性范圍,這種范圍也就是人們道德行為自由選擇的范圍。
第二,道德主體的被尊重權。這指的是道德主體在道德關系中所應受到的對待,即被尊重。人作為平等和獨立的道德主體,有著作為人的人格和尊嚴,他應當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人們某種道德角色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將直接關系到人的道德利益能否實現的問題。在特定的道德關系中,人們往往扮演著特定的道德角色,有其特定的地位、尊嚴和人格,因而都應受到對方的尊重。比如在師生關系中,老師有權受到尊重,因此學生應珍惜老師的勞動,對老師的教誨誠心領悟、感激在心;同樣,學生也有他的人格尊嚴,老師也應對其予以尊重,教而不厭、誨而不倦。在買賣關系中,買者應受到的對待是賣者的百拿不厭,百問不煩;而賣者所應受到的對待則是買者的懇切詢問和真誠交易。在醫生和病人的關系中,病人理所當然應得到尊重,醫生應對其精心治療,耐心調理;醫生也須得到同等的對待,病人應積極配合,不能無理取鬧。其他諸如演員與觀眾、律師和委托人,都存在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就是在家庭關系中,也仍然存在這種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在夫妻關系中每一方都有要求對方愛自己,關心自己、體貼照顧自己的權利。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中,父母撫養教育子女,給子女以家庭的溫暖和長輩的疼愛;子女贍養父母,關心父母的生活,給父母以愛和晚輩的孝心關懷。近年來,不斷地有一些年老的父母狀告子女只在物質上盡義務而忽視對其情感上的關心,一些法院在判決中對這種權利也給予了認定。盡管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擴張、侵犯道德空間之嫌仍然有待商榷,但是這種權利無疑首先應該是道德權利的應有之義。
第三,道德行為公正評價權。從道德主體而言,他履行道德義務,是出于無償的動機和奉獻自我的精神。但是從社會和他人的角度而言,則應該對其的道德行為給予褒獎和肯定,使盡道德義務的人能夠得到社會和他人公正的評價。雖然他自身沒有要求給以公正評價的權利,但社會必須認可道德主體有要求公正評價的權利,這是社會、他人對履行義務者應盡的義務,是對權利應盡的義務。只有這樣,道德主體因其行為的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自身的價值得以實現的滿足感。從而,不僅鼓勵了道德行為主體,更重要的是還鼓勵了其他的道德主體向其學習,促使社會當中產生更多的高尚行為。筆者認為,這種評價的形式不僅包括精神的褒獎,如新聞宣傳、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而且還應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有人認為,給予物質獎勵會使人們基于得到獎金的目的去行善,使高尚的行為變質。當然,道德義務的履行的確不能以獲得某種物質利益、報償或權利為條件和動機。但是,這并不能作為否認這種方式不合理的理由。事實上,善行的崇高并不因為他們在事后得到的榮譽和獎勵而降低。現在有的人自己不履行道德義務,只要事不關己,就高高掛起。可一見了別人拿了物質獎勵就眼紅,就說風涼話。對于這種人,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做了好事就只能默默無聞,做一輩子“無名英雄”嗎?他們的高尚行為難道就因為他們事后得到了物質獎勵就變成了不高尚的行為了嗎?許多現象充分表明,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不能完全盡到公正評價的義務,道德主體的道德權利往往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社會強烈要求建立的“見義勇為者基金”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某人為了救落水兒童,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剩下他嗷嗷待哺的孩子和需要贍養天年的父母,由誰來管?這個問題不解決,只怕見義勇為的事是沒人去做了。道德主體在履行了道德義務后,自己的道德權利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種權利和義務嚴重脫離的現象必須得到改變。因此,道德行為的社會公正評價是道德主體價值分析方面的權利的要求和道德價值的顯現形式。道德主體通過這種評價來完成價值觀照,看到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為的價值和意義。人們的道德感和責任感,就內在地包含有“意識到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自由,激發他的勇氣并喚起他對祖國的熱愛。”[9]
第四,請求報答權。這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它與前文所述的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對等性問題密切相關。這種權利適用的是這樣一種情況。例如,甲見義勇為,幫助了處于困境中的乙,由于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特殊相關性,我們并不能說乙就有權利要求甲對其履行行善的義務。然而,如果乙在此之前,在類似的境況下曾經幫助過甲,那么他就有要求甲對其履行行善義務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對于行善的人來說,他在履行了道德義務之后,可能產生主張道德權利的要求。這些道德權利除了上述的社會公正評價權可能還包括對受惠人的請求報答權。這種權利的主體和與其相對應的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但是這種請求報答權是否合理?這里涉及到一個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問題,也就是說,當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就不能是以日后得到他的回報為目的,不能以獲得請求報答權為行為的動機。一般說來,道德義務的履行不以獲得某種個人的利益、報償或權利為條件或動機,被看成是道德義務區別于法律義務的重要特征。道德義務的這一特性,集中體現了道德的純潔和崇高。其極致的表達就是康德的“為義務而義務”這一經典命題。不過,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弄清以下兩個基本問題。其一,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并不意味著道德權利不存在,它不能作為否認道德權利的理由,不以獲得道德權利為動機并不表明由義務行為所構成的道德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存在。一個人在某種境遇中履行某種義務就意味著他在相似境遇中處于義務對象的地位時亦能享有某種權利。他在履行其義務時是否意識到這種權利,或者是否把享受這種權利作為自己履行義務的動機,都不影響到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存在。其二,作為道德輿論,不能只是鼓勵人們履行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還應當號召人們維護由于這種義務行為而產生的道德權利要求。密爾曾經指出,施惠的人在需要救助時希望得到受惠人的報答,這是人的“最自然”和“最合理”的期望之一,如果受惠人不予報答,那等于是對施惠者的侵害,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也會使施惠的行為變得少見。可見,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不完全、不絕對的對等關系只是相對的,在特定的情境下,強調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這種對等性對于維護一種公正合理和諧的道德關系是很有必要的。超級秘書網:
[1]《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學習出版社2001年10版,第7頁。
[2]《邊沁文集》第3卷,第221頁,轉引自:余涌:《邊沁論權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2期,第32頁。
[3]同上。
[4][美]彼徹姆:《哲學的倫理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96頁。
[5]《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集》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第707頁。
[6]哈特:《邊沁論集》,第84頁,轉引自:余涌:《邊沁論權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2期,第34頁。
任何企業都既是獨立自主的經濟實體,同時又是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的倫理實體。一方面,企業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財產權、自主經營權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在其從事以盈利為目的任何經營管理活動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會形成具有各特性的倫理理念和道德規范。首先企業在其管理活動中,必然發生企業內部與企業外部的各種諸如:企業與社會、企業與國家、企業與市場、企業與顧客、企業與企業、企業與企業家、企業與國際市場等利益關系,即企業自身權益與社會各方面權益的關系,在這些市場性或非市場性的關系中蘊含著深層的倫理關系;其次,企業在其管理活動中,還必然存在企業內部管理者之間、管理者與員工之間、員工與員工之間的各種經濟的和非經濟的關系,要正確處理好這些關系,也必須把握好其中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規范。另一方面,企業的道德建設對企業的管理活動又有重要的能動作用。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當性的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只有得到社會、顧客,特別是企業內部員工的認可支持,才能實現企業目標,維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倡導高尚的倫理思想,實踐科學的道德規范,可以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競爭力、從而大大降低內部管理成本;可以在企業之間維護正當的財產權力、契約關系和交換活動,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企業和非企業之間,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鞏固和提高市場地位、競爭力,為實現企業的長遠利益奠定基礎。如果企業在其管理活動中道德淪喪,把企業目標僅僅歸結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員工沒有敬業精神,管理者,對顧客不講誠實服務,交易以次充好、以假劣充真優,對國家偷漏稅,為小利而舍大義,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信息傳遞日益迅速的今天,這樣的企業必然是沒有長遠發展前景的。因為,企業管理失去道德紐帶,必然會損害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相互信任,擾易秩序,使交易難以為繼;必然會破壞企業在社會、公眾中的聲譽,毀損自己的企業形象,惡化社會關系;必然導致企業內部責任心,敬業精神喪失,導致員工之間的信任危機,凝聚力減弱,最終使企業自身走向崩潰。
2大力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方面的道德建設
企業內部管理方面的道德建設,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2.1要堅持企業集體主義。我們所說的“集體”是批能夠體現企業全體成員利益,既維護企業集體又發展職工個性社會主義真實集體。作為正確處理企業與國家、企業與員工具性的道德原則,企業集體主義是指以企業為倫理本位,以兼顧國家、企業、員工三者利益關系為主要內容的處理企業與國家、企業與員工關系的規范體系。在企業內部,企業集體主義表現為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權力和義務的雙向結構模式。要堅持企業集體主義原則,一方面要求員工必須以企業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爭取和維持正當的個人利益;維護企業的集體權威,對企業忠誠奉獻;樹立企業為我,我為企業,企業的事就是我自己的事的思想。另一方面要求企業要尊重職工個人的價值,保持個人的正當利益。促進個人才能的發展;把職工看成企業的真正主人,以主人來尊重和信任他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國家利益、企業集體利益,固然沒有個人利益,但沒有對個人正當利益的保護,沒有個人才能的發揮和價值的實現,同樣也沒有企業集體利益。我們反對那種割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的錯誤思想和做法,與此同時,努力建立既維護集體、又發展個性的集體主義模式。
2.2要塑造企業員工的角色道德。企業員工的角色道德就是企業員工在各自崗位上從事勞動的過程中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塑造企業員工的角色道德是提高員工素質的靈魂,是企業管理道德建設的基礎工程和突破口。因為,企業員工是企業的行為主體和企業道德的行為載體,能否塑造好員工的角色道德,不僅決定著企業整體道德水準的高低,而且也決定著企業產品、服務質量的優劣和企業形象的好壞。依據企業員工與企業的關系,以及企業集體主義的價值導向,企業員工角色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的職業良心;忠于企業、自覺為企業作貢獻的集體主義觀念和責任意識;互尊互愛,維護企業和氣生財的團結精神。職業道德是員工角色道德的集中表現。塑造企業員工角色道德的關鍵是抓好職業道德建設。
2.3倡導企業公正的原則。企業公正主要是指企業內部成員人事任免、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和正義的道德原則。我們之所以倡導企業公正原則,是因為只有堅持企業公正,才能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發展;才能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真正實現企業集體主義和企業人道主義;才能消除企業中的特權干預和平均主義,使企業充滿活力;才能保證勞動者的人格平等和勞動權利平等,強化職工對企業的忠城。企業公正,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正和分配公正。企業人事任免公正就是堅持以德、能、勤、績為標準,嚴格考核,公平競爭,能者上,庸者下。堅持人事公正,是每一個企業保持活力、競爭力的前提。要落實人事公正的原則,就要建立起合理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嚴格考核,競爭上崗;破除裙帶意識,堅持任人唯賢;完善人事監督機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分配公正,包括起點上的平等和結果上的平等。起點的平等,就是要求職工獲取收入的機會要均等;結果上的平等,就是要求事實上按勞動者的勞動績效實行分配,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要貫徹分配公正的要求,就必須打破平均主義,拉開收入差距;要建立有利于效率提高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機制;要嚴格考核,把每個職工的勞動成果與利益分配緊密結合起來;要把利益分配與效率提高統一起來。[
3大力加強企業對外經營和公共關系中的道德建設
3.1樹立“義利并舉,以義取利”的經營理念。“義”是對社會、國家、顧客或他人的利益的尊重;“利”則是企業的利益。“義利并舉”就是說既重視社會、國家、顧客利益,也要重視企業自身的利益;“以義取利”就是在為社會、國家、顧客提供優質產品和優質服務,滿足他們需要的基礎上,謀取企業自身的正當利益。只有講求高尚道德,使贏利與社會道義相協調,才能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企業才能長盛不衰。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的企業,其生命力總是短暫的。從經營實踐看,凡經營最成功、效率最高的企業,都不是把贏利作為最終目標的企業,而是以社會服務為已任,把為社會作貢獻放在第一位的企業。日本松下幸之助在談及其之所以能立于不敗之地時,強調靠的是“率直的心”,“在義在誠”;中國同仁堂藥店則將“養身濟世”作為經營宗旨。許多百年不衰的大企業的共同點,就是不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目標,還有超越利潤的社會目標。當前,我國企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是,許多企業都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唯一目標,為贏利甚至不擇手段。這不僅會斷送企業自身發展前途,而且也會危害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應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凡是有抱負、立足于企業長遠發展的企業經營者,都應該樹立“以義取利”的道德觀念。
3.2堅持誠信的原則。“誠”即誠實,就是真誠待客、貨真價實;“信”即信用,就是恪守信義、履行合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堅持誠信的道德原則,有助于正確履行契約,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實現交易雙方的利益追求;有助于企業樹立良好形象,鞏固和提高自己的市場地位,增強競爭力。視誠信為企業的生命,是成功企業的共同點之一。如北京王府井百貨大樓提倡“一團火”精神,給人以“真、善、美、和、愛”;海爾集團的“高標準、精細化、零缺陷”的星級服務目標。正因為如此,王府井百貨大樓的服務和海爾集團的家電在國人心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信譽。企業要做到誠信,就要樹立誠信是企業的生命的倫理意識;在生產和服務中重視質量,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在宣傳自己的產品時要實事求是;在銷售中要貨真價實,不欺詐,不謀暴利;在售后服務中要真誠履行承諾,甚至為顧客提供出乎意料的良好服務。
3.3堅持“顧客至上”的銷售道德準則。“顧客至上”,就是企業要以顧客為服務本位,為顧客著想,以顧客的需要和意志為轉移,讓顧客滿意,使顧客在享用到產品和服務的同時,獲得方便感、滿足感、被尊重感和精神愉悅感。企業之所以要堅持“顧客至上”的道德原則,這是因為,企業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消費者的信賴和消費,沒有廣大消費者的支持,企業就無法在市場競爭中生存;顧客是企業行為的目的,企業必須重視顧客的滿意度;顧客作為市場買方的行為主體,是企業一切經濟活動的度量員和裁判員。堅持“顧客至上”的道德原則,要求企業在產品的技術性能上滿足顧客的需要;在產品使用上要具有簡易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廣告要實事求是,符合法規,不誤導消費者,在產品價格上要公平合理,使顧客樂于接受;在交貨期上要信守合約、不誤日期;在售后服務上要熱情周到,給顧客帶來方便等等。
3.4平等競爭,共存共榮。市場經濟就是通過市場機制使社會資源得到優化配置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市場競爭是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機制。平等競爭,就是要求各個享有獨立法人人格的企業,遵循法律和道德規范,運用正當的手段實現自身的經濟利益的競爭;共存共榮,就是說通過競爭使彼此共同經營發展和共同繁榮。競爭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內在機制,只有企業彼此之間有競爭,才能實現優勝劣汰,推動企業發展,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繁榮。競爭是必然的,是企業不可回避的。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求得生存和發展,就要充分發揮自己內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人才素質、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自己的綜合實力,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這是最根本的;要以自己的優質產品、優質服務贏得消費者,擴大市場占有率;要掌握市場信息,做到知已知彼;要在增強競爭實力、提高競爭藝術的同時,采用合法和合義的競爭手段,實行平等競爭;要確認企業“法人人格”獨立性,確認企業包括企業生存權、名稱權、名譽權、經營秘密權、技術秘密權、專利權等在內的“法人人格”;企業還要努力擴大經營規模,增強綜合競爭力。
《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中提出了堅持政府指導和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系和諧的新型現代化社區,在城市化進程中,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民主政治體制和其他體制的變革勢必對城市社區的生活帶來影響:經濟交往方式的改變使城市居民內在聯系增強,城市居民間的交往機會也增多,交往需求增強,這就要求城市社區必須加強建設,以適應這一變化,社區辦社會的方式使社區承擔的社會職能越來越多,社區居民對社區的依賴性在增強。無論是城市社區優美環境的創造、完善服務的實現,還是和諧的人際關系都需要道德的維系,都需要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1.2解決轉型時期我國城市出現的倫理問題的需要
我國正從傳統文明走向現代文明,經歷著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人們的道德觀念出現了新的變化,并出現了一些倫理問題。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個人本位問題,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個體的自主地位增強,為追求自身的利益,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的現象較為普遍。②人際關系功科化,作為市場經濟建設的陣地,經濟領域內通行的等價交換原則被擴展到社會生活,導致城市居民間人際關系的功利化,人際關系功利化會引發諸多道德問題,如奉獻精神,互幫互助的精神的弱化乃至消失,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淡漠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城市社區道德的建設。加強社區道德建設有助于人們處理好道德與經濟的關系,處理好人與社會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激起人們從事社區文明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社區居民群眾的精神境界和文化修養,從而推動社區發展。
總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是促進社區整合,社區團結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社區建設向前發展的基本前提,是增強城市社區建設凝聚力和吸引力的基礎,是城市社區文明建設的關鍵。
2運用傳統文化加強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可能性
我國城市社區的特征使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成為可能。
(1)城市社區的地域性為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的道德建設提供了可能,“城市社區就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城市居民連同他們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組織制度、社會文化和社會心理等方面構成的社會共同體。”城市社區作為城市社區居民生活的場所,社區辦社會的方式使居民對社區的依賴性增強,城市社區居民基于相近地域間的天然聯系為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提供了可能性。
(2)我國城市社區發展的自發方式使運用傳統文化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成為可能。城市社區發展的自發方式主要是指“基于自身商品經濟的文化傳統、地理區位和自然資源條件,在外部經濟與社會發展方式的影響下,經過自身經濟與社會結構的不斷分化和整合,逐漸地依靠自身發展的慣性,推動和促進城市化和工業化社會過程的方式。”自發方式是我國大部分的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式。以自發方式發展的社區基于自身的文化傳統、地理區位和自然資源逐步形成的,我國城市社區在其形成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社區文化,但是中國傳統文化是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汲取營養的土壤。
3運用傳統文化加強我國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建議
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要全面認識中國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之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協調,保持民族性,體現時代性,”努力探索發掘和研究民族文化的豐富內涵為社區建設服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運用傳統文化加強社區道德建設就是要結合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特征及價值取向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3.1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對于加強城市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文化是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中國傳統文化對中華民族性格的塑造,對中國人的道德境界、理想人格的培養,對中國家庭、社會的穩定以及中華民族的延續、發展都發揮過重要的作用。文化精神是被本民族大多數成員所認同的、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導地位的、貫穿于民族發展過程中的基本思想、基本觀念。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中國文化概論》一書中被歸納為“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人本主義精神”,“天人合一精神”以及“禮治精神”。
3.1.1“剛健有為”的精神對于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易經·乾卦象傳》上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自強不息、剛健有為的精神一直是中華民族奮發向上、蓬勃發展的動力。這種精神在全民族的歷史創造活動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中華民族之所以擁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之所以有改革開放以來的高速發展,與這一精神是分不開的。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對于個人人生價值的實現也有著積極的意義,社區是社會的基因,我們建設社區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創造良好的環境,激發人們的創造力,在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激發了這種精神,弘揚發揮這種精神,才能建設一個富于創造性的社區。
3.1.2“以人為本”的精神對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文化的“以人為本”包括“以民為本”“重人倫遠鬼神”“肯定個體的心性向善”這三個方面。以民為貴的的重民思想是中國傳統人本主義的重要體現,“重人倫遠鬼神”則體現出中國傳統文化重現世、重生活、重人倫的基本生命態度,“肯定個體的心性向善”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具體表現為注重人的修養,從個人與家庭、宗族、國家的關系上來肯定個體心性的完善。
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這些基本精神是建設良好環境與和睦的人際關系的思想基礎,缺少了我們傳統中的這些基本精神,中國人就不能稱其為中國人,民族文化的這些精髓已為我們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3.2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征對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歸結為“重倫理,倡導道德至上”、“重和諧與融合”、“重實際、追求穩定”、“重理性與人文教養”。
3.2.1重倫理、崇道德的特征有助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中國傳統文化是一種倫理型文化,也被稱作崇德型文化,孟子曰:“天下之國在本,國之本在家。”(《孟子,離婁上》)這句話概括出我國傳統社會的實質——家國同構。家族是中國人生活的重要場所,也是封建統治者建立統治秩序的基礎。在家國同構這種宗法觀念的影響下,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人倫關系成為個體最重要的任務。“崇德”也就是中國傳統要求人要以德行修養為安身立命之本,重視道德自覺和人格完美,強調道德在社會、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這種以道德為本位的文化重視個人對家庭的職責和對社會的義務,它有利于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有利于家庭的穩定,有利于社會的和諧。
3.2.2重人文教養的特征有助于加強城市社區道德建設
在中國歷史上,維系社會倫理道德,調節個人心里平衡的力量來源于中國傳統文化所強調的個體的自我反省、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個體的自我反省、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又是來源于以禮樂精神為核心的人文教養,通過道德教育、禮樂熏陶,從而培養出人格理想和人生境界。
3.3傳統文化的價值取向對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取向,表現為中國傳統文化系統中的價值系統,主要體現為價值判斷,它對傳統文化的發展具有指導作用。”傳統中國文化的價值取向可以概括為“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積極進取”的價值取向,“以倫理道德為人際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紐帶”、“以物質與精神關系中的重義輕利”,“尚古傾向和平均主義”。
3.3.1“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積極進取的價值取向”有助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
直接提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是《札記·大學》:“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齊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八目影響了中國一批又一批的知識分子。它表現出中國傳統知識分子的對人生的積極進取精神。這種價值取向強調個體的自我約束、自我激勵和自我塑造,有利于塑造和諧完美的精神個性,有利于形成正確的自我認知,有利于維持人際間的和諧關系,有利于形成社會發展的整體合力。
3.3.2“以倫理道德為人際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紐帶”對于加強社區道德建設的意義
中國傳統道德是建立在血緣與宗法關系基礎上的,這就使家庭倫理道德成為中國傳統社會道德的重要內容。這主要表現在對“孝”的推崇,家族中心的價值取向的最大特點是對“孝”的張揚,對“孝”的及其家族中心的觀念強調,它贊成中華民族尊老敬老、講求孝道的社會風尚,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有利于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4結語
中國傳統文化是在歷史中形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時代性,為此,在當前的城市社區道德建設中,就要在繼承社區傳統文化特色的基礎上,弘揚和培育新的城市精神。創新和提升社區文化。“所謂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和市民價值觀、思想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集中體現,”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弘揚和培育城市精神就應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和人際道德建設,家庭倫理道德建設直接影響到家庭生活的質量和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就是要加強對社區居民的家庭美德教育,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維護家庭穩定。加強社區人際道德建設就是要結合社區居民實際開展社會公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增強社區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創新和提升社區文化可以以群眾性社區文化活動為依托大力發展特色文化,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營造社區文化氛圍。
二、評價標準
要通過營銷道德建設實現顧客忠誠度提高的目標,首先需要知道營銷道德的評價標準。營銷道德作為企業倫理的核心內容,其評價理論既有功利論與德性論兩大基本理論,又有三大營銷評價理論,即顯要義務理論、相稱理論和社會公正理論。功利論產生于19世紀初的英國,以邊沁、穆勒等為代表,基本思想是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具有道德性,要考察行為的結果是否給大多人帶來幸福或效用,不考慮行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性。德性論主要以康德為代表,基本思想即某一行為是否具有道德性,不在行為的結果,而在于人們是否出于自己的自覺遵守神圣義務,強調行為的動機。顯要義務理論是羅斯于1938年提出來的,主要是指智力正常的人,不需要推敲就能意識到的一種道德義務,包括誠實、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和不作惡的義務。相稱理論是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來的一種判斷營銷行為是否符合道義的營銷道德理論,其核心思想是將營銷行為的目的、手段及后果綜合起來分析判斷,如果某行為沒有相稱的理由就放任“小惡”或“大惡”發生,那么這種行為就是不道德的。社會公正理論是羅爾斯于1971年提來的,羅爾斯在《正義論》中通過對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的構想,試圖建立一個公平自由的社會系統。在這個系統中,每個人事先對自身以外的情況都不了解,為了自己獲得公平的機會,就需要對別人公平,但社會中又確實存在弱勢群體,因此不能損害弱勢群體的利益。它沒有直接涉及到營銷道德,但對企業建設營銷道德判斷具有指導意義。根據自由原則,在營銷活動中,企業應該尊重顧客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根據差異原則,企業不得損害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利益。我國學者也從4P的角度對產品策略、價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銷策略四個方面構建了一些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比如甘碧群從誠信度、誘導性、公平競爭、公平交易、顧客價值、社會責任和強迫性等七個方面對營銷道德進行評價。本文結合西方學者及國內學者的理論研究,從4P的角度構建營銷道德的評價標準:
(1)產品領域,誠實守信,從原材料到加工生產、成品,不偷工減料、不奢侈浪費、不損人利己、不以小惡謀大利,以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有品質保障的產品或服務為企業之根本。
(2)價格領域,定價公道,不得進行欺詐性定價、壟斷性定價、歧視價格、暴力價格、惡性價格競爭等。欺詐性價格、壟斷價格、歧視價格、暴力價格主要是針對消費者的,而惡性價格競爭主要指競爭者之間的。無論是對競爭者還是消費者,都不能以損害他人的利益來實現自己的利益。
(3)渠道領域,無論是供貨商還是中間商都應該誠實守信,并以一種感恩的心相互協作,快速、便捷地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渠道成員不得挾持、操縱對方。
(4)促銷領域,不得進行廣告欺詐,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促銷產品,不得強買強賣,同時還應該考慮消費者的價值,公開告知消費應該知道的信息,尊重消費者貨比三家的權利,尊重消費者選擇的權利等。總而言之,判斷企業營銷是否道德的標準就是企業的營銷行為是否是道德的營銷行為,不能簡單地只考察銷售這一個環節,而應該對應4P策略每一個環節,考察這些環節是否有違背法律法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損害社會利益的行為,是否做到了誠實無欺、公平競爭、回饋社會,否則就是不道德的營銷行為,企業就是不道德的企業。
三、對策與建議
通過前文的論述,企業在4P營銷策略過程中,通過加強道德建設,進行道德的營銷活動,提高顧客滿意度、強化顧客的情感承諾,強化顧客的信任度,將增強顧客對企業的行為忠誠和態度忠誠,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而企業如何進行道德建設,筆者有如下對策與建議。
(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企業的二重性(社會性、經濟性)決定了企業不僅是道德的主體,也是經濟的主體,經濟人的本性就是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企業不僅可能尋找法律法規的漏洞,來滿足企業的利益訴求,甚至可能為了追逐高額利潤做出違法亂紀的事。隨著我國的立法日趨完善,違法成本將日趨提高。遵守法律法規是企業道德的底線,道德的最低要求就是不違法,即認識法律法規,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不僅是法律的強制性使然,也是道德的習慣性使然。企業經營者道德水平越高,遵紀守法的意識就越強,法律的效益就越明顯。因此,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僅可以規避法律風險,履行自身的道德義務,而且還可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顧客的忠誠度。
(二)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強化企業道德營銷
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在各種活動及其結果中,以共同價值觀為指導并在實踐中體現出來的以文明取勝的文化系統。它主要通過企業宗旨、企業戰略規劃、企業行為標準、企業思維方式等方面表現出來,實質上就是企業的價值觀。它是企業的精神支柱,是企業領導者和員工共同恪守的信念,是指引企業決策者和員工行動的指南。通過建設企業文化來強化企業道德營銷,也就是營造一種道德的經營文化、一種既考察市場需求又能提高消費者和社會福利的經營理念。這種理念不僅僅考慮企業自身發展的問題,還考慮消費者的身心健康以及社會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等長遠發展的問題。企業將這種經營理念通過文化建設內化為企業的倫理價值觀,外化為全體員工的習慣行為。
(三)在企業營銷戰略中貫徹實施道德營銷
營銷戰略屬于企業戰略中的職能層戰略,但對于希望取得卓越表現的企業來說,不僅是實現企業總戰略的業務性戰略,還是倫理性戰略。即對于追求卓越表現的企業來說,不僅要在營銷過程中實現優秀的業績,而且要體現優秀的道德品質。即在營銷過程中將道德營銷作為企業價值觀的指導,秉承“負責任”的態度去獲得營銷業績。一是制定道德化的營銷目標,即不將營銷業績看得高于一切,而是優先考慮消費者、社會的利益。二是將營銷目標加以細化,逐一分解到產品、價格、渠道、促銷四個環節中,在每個環節中都考慮消費者、社會的合理利益是什么,企業的義務是什么,并制定以道德營銷為基本原則的營銷戰略,并予以貫徹執行。
一、研究的目的與方法
1993年l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教師這一概念的界定是:“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這樣的身份決定了國家和社會對教師的職業道德的高要求。特別是面對青少年學生他們具有強烈的求知欲,可塑性大,模仿性強,在品格上還不成熟;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的形成,他們的文明習慣的養成,都會受到教師人格力量的感染和言行舉止的重要影響。一位具有高尚師德的教師將對學生的成長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師以德為先,特別是中小學教師,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基于新形勢下教師職業發展的特點和原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我國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于2008年重新修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引起教育界及其他社會各界對教師職業道德內涵和外延的爭論,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升教師職業道德素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本研究主要目的是通過對新《規范》實施后教師職業道德現狀的調查與分析,為更好地促進《規范》的落實,以及提高師德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供事實依據。
本研究主要采用問卷調查的方法。主要結合新頒布的《規范》中涉及的教師應處理好的四種關系(即教師與教育事業、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家長)過程中,教師的師德觀念和基本素養的建設狀況作為維度編制問卷,問卷中試題的類型分為三種,有單選題、多選題和排序題。調查對象為來自遼寧省內的沈陽、大連、鞍山、撫順、本溪、丹東、錦州、營口、阜新、遼陽、鐵嶺、朝陽、葫蘆島共十三個市的中小學教師,主要發放調查問卷500份,回收有效問卷462份,有效回收率92.4%;其中,城市學校占71.19%,農村學校占28.9%;高中教師占25.8%,初中教師占24.9%,小學教師占37.8%,其他(職高教師、副校長、德育主任、教務主任、科研主任)占11.5%;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占48.3%,6~15年的占42.6%,5年以下的占9.1%。同時,輔之以訪談法,就有關新《規范》的要求,對26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個別訪談。
二、調查的結果與分析
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目前師德建設中,我們確實能夠發現一些教師表現出的職業熱情和努力工作的勁頭,學生及學生的家長還是認同主要依靠教師的辛勤工作,學生完成了學習的任務,獲得了各個方面的成長;學校領導認同主要依靠教師完成了學校的教育教學任務,為社會培養了大量的合格人才等遵循《規范》要求帶來的良好的認可度。但與此同時也發現了在教師在履行《規范》要求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分析其中主要原因是《規范》中所提出的各層次的要求與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之間存在著差距。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教師對師德的價值有清醒的認識,但在工作中卻難以踐履
從調查問卷的結果顯示,無論是學校還是教師都非常重視師德建設。但是,實際工作中,卻出現了很多教師不能認真履行《規范》要求的現實。
首先,教師們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意義與作用有比較清醒的認識。
調查結果顯示,有95.9%的教師了解應遵循的職業道德規范;有75.8%的教師認為,做好教育工作,重要的是“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95%教師認為在從教之前經過系統的教師職業道德的培訓,對其以后勝任很重要;93%的教師認為在任教期間,有關部門或學校專門組織有關職業道德方面的學習或培訓很重要;有96.2%教師認為師范院校對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對其今后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理解、掌握和遵循非常重要;有86.6%的教師認為教師應當成為社會群體中的道德榜樣;95.3%的教師認為教師群體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教師工作的職業聲望非常重要;有99.6%的教師認為教師良好的職業行為表現,對學生的成長很重要;教師的職業行為表現對學生的影響,按影響的大小進行排序:89.4%教師認為選擇道德成長、57.5%教師選擇審美情趣;26.3%選擇學習成績;您認為教師職業目前在社會上的地位:45.8%的教師認為目前還一般,但提高的趨勢明顯、只有14.1%的教師認為較低。以上結果反映出大多數中小學教師對職業道德的價值和其在教師職業活動中的作用的認識是正確的,能夠把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作為樹立教師形象和立身處世的首要因素。
其次,學校或者師資培養與培訓部門重視教師職業道德的教育。
調查結果顯示,有61.6%的教師選擇在當教師之前(包括在師范院校學習期間)經過有關教師職業道德方面的系統培訓;有95.7%的教師選擇任教師期間,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學校專門組織過有關職業道德方面的學習或培訓;有67.6%的教師選擇學校或有關部門組織過學習和討論新修訂的《規范》。上述結果反映出各相關部門通過積極采取各種措施,重視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有助于提升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水平。
第三,目前教師職業道德現狀不盡人意。調查結果顯示,有28.9%的教師對當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狀況不滿意,滿意的只有6.7%,基本滿意的64.4%。可見,對于多數教師來說,對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缺乏自信。
調查結果顯示,有41.5%的教師認為我國《規范》沒有得到很好貫徹執行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應的表彰和懲罰措施與之配套,30.7%的教師認為職業道德規范本身不健全,缺乏真正的指導作用,14.7%的教師認為向教師宣傳的不夠,13.2%的教師認為教師的道德修養水平不高。以上結果反映出廣大教師對《規范》本身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認識不清,缺乏踐履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調查結果顯示,在“您是否曾經存在這種意識,在工作中應按照《規范》要求自己,而在家庭或生活的其他領域中,應當遵循另外一套道德規范或行為準則?”問題中,有20.3%的教師選擇存在這種意識、31.6%的有一些這樣的意識傾向;有60.9%的教師認為現行的《規范》對大多數教師的教育行為起到較好的規范和約束作用、25.9%的教師選擇對一半左右的教師起到規范和約束作用;有82.7%的教師認為實際遵循的真正約束自己工作行為的職業道德規范,主要來源于個人的道德修養、只有34.8%的認為來源于工作中學校或有關部門的要求和培訓。以上結果反映出不少教師重視自身的道德修養和道德自律,而忽視道德的他律,將道德和職業道德割裂開來,忽視了道德規范的制約和導向作用。
調查結果顯示,76.8%的教師因領導處理問題不公平,偏袒于某些人、69.3%的因領導工作作風不民主,遇事不能與教師溝通和商量等問題而與領導發生矛盾;76.6%的教師不能公平地對待學生;56.7%的教師接受學生或學生家長的禮品;76.0%的教師認為教師間因晉升職稱、工資以及分配獎金和住房等原因發生矛盾;48.4%的教師認為工作中,之所以不能處理好各種關系的主要原因是找不到被大家認同的處理這些關系的行為準則;32.8%的教師認為2008年修訂的《規范》太理想化,很難完全照著做;92%的教師認為與學生家長發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家長偏袒自己的孩子,帶著某些偏見向教師提出批評意見。以上結果反映出很多教師在工作中還不能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教育事業整體利益、集體利益的關系,與學生、學校領導、同事、家長之間還存在著很多矛盾。
從上述調查反映的問題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與踐履之間還存在著很大差距,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升教師職業道德修養水平任重而道遠。
2.教師有尊重學生的意識,但缺乏尊重學生的行為
調查結果顯示,在組織教學和管理班級時,您是否看重教師的權威:68.9%的教師認為注意樹立教師的權威形象,偶爾也能聽聽學生的意見,19.2%的教師不太看重教師的權威;有人講“學生學與不學是他們自己的事,教師沒有必要為此承擔責任”,這種觀點78%的教師不贊同。64%的教師認為“對諷刺、挖苦學生的行為”是不尊重學生的人格,應堅決避免,34.8%的教師認為生氣時難免出現,可以原諒,只有1.3的教師認為這是一種十分必要的教育手段;78.4%的教師認為當學生在公開場合對您的觀點或要求提出質疑時,愿意與學生共同討論;61.8%的教師完全由學生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選出班級干部;在按照教師認定的惡劣程度選出4項最惡劣的教師行為問題中,有72.7%的教師選擇對工作不負責任、66.7%的教師選擇經常諷刺、挖苦、歧視學生、58.7%的教師選擇打罵或變相體罰學生、53.9%的教師選擇不能公平地對待學生。熱愛學生,對學生、一視同仁,是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以上結果反映出絕大多數教師能夠正確地認識到應尊重并公平地對待教育對象。
但是,調查結果還顯示,在按照教師行為發生量或者發生頻度的大小選出教師認為發生量或發生頻度最高的4項問題中,有76.6%的教師選擇不能公平地對待學生、60.8%的教師選擇對個人的言行舉止要求不嚴、56.7%的教師選擇接受學生或學生家長的禮品;47.6%的教師選擇對工作不負責任;在是否有給支持或幫助過您工作的學生,在考試成績方面給予適當的照顧這樣的想法問題中,有73.7%的教師從來沒有過,經常有的是2.2%、偶然有的是24.2%;84%的教師選擇曾給予他喜歡的某類學生以更多的關注和更多的發展機會。關于教師與學生發生矛盾的主要原因:72.5%的教師認為學生在紀律或學業等方面表現太差,教師忍無可忍,對其進行強烈的批評或其它形式的處罰,從而引發矛盾或沖突、59.7%的教師認為有的教師處理問題的方式簡單、粗暴,引起學生不滿、40%的教師認為學生不尊重教師,引起教師的反感。以上結果反映出很多教師在工作實際中,對學生缺乏應有的關心與愛護,不能夠做到尊重學生或公平地對待學生,有違《規范》的要求,引起師生間的矛盾,傷害了學生也傷害了教育。
3.教師期望和諧奮進的工作氛圍,但缺失合作意識
調查結果顯示,教師是否認真備好每一堂課問題中,26.3%教師能做到、66.3%教師基本上能做到;在教育工作中,之所以不能處理好各種關系,主要原因是:48.4%的教師認為找不到被大家認同的處理這些關系的行為準則、28.9%的教師認為學校或教研室風氣不正;教師與教師發生矛盾的主要原因:76.0%教師認為是教師間在晉升職稱、工資以及分配獎金和住房等方面發生了關系各自切身利益的沖突、71.6%教師認為是有的教師本位主義傾向嚴重,遇事只從自己的工作或所領導的班級利益出發,不考慮全局、56.5%教師認為為了在工作競爭中爭得較好名次,不互相支持與合作。以上結果反映出教師們能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期望有一個良好的學校和教研風氣,不認同個人本位主義等,均表現出努力做好工作的良好意識。
調查結果顯示,教師們在工作中取得成績受到表揚時,經常面臨的情況是:59.8%的教師認為多數人采取漠然的態度、32.4%的教師認為大家真誠向您祝賀、學習。當其他教師在學生中散布貶低您的言行的態度是:49.9%的教師不予理睬、43.3%教師雖然痛恨,但一般不采取同樣的方式反擊,而在教師群體中尋找解決的辦法;面對當前升學壓力,教師間的相互支持和合作:46.2%的教師認為以互相支持和合作為主,在少數方面競爭、28.7%的教師認為以競爭為主,互相支持和合作的空間和范圍極小、只有17.5%的教師認為完全可能進行全面的互相支持與臺作;在教學或班級管理上遇到困難時,首先想采取的辦法是:45.8%的教師選擇自己認真思考,摸索解決的辦法、40.4%的教師請與此相關教師或者教研室的同志會診、幫助解決。以上結果反映出當教師教育教學中遇到困難時,多數還是依據自己的經驗去解決;取得成績也多半靠孤軍奮戰,難以提升層次。教師這種缺乏合作意識狀況的改善,還要期待社會和學校為教師創設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建立科學、可行的競爭機制和保障機制,形成教師職業道德提升的安全的、健康的環境。
4.教師渴望得到學生家長的支持,卻沒有很好溝通
調查結果顯示,81.6%的教師把主動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系看成是教師的一種義務;當家長對其子女的教育方法或者管理班級的方式提出意見或建議,25.7%的教師非常歡迎家長提出意見、67.6%的教師認為可以與家長討論、交流、只有1.3%的教師非常反感,立即反擊或作出解釋;有人建議學校中的每個班都應成立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教育工作:65.2%的教師認為想法是好的,現在還實行不了、32.2%的教師認為應當立即推廣實施。當您本人或您的家庭遇到困難,而您學生的家長又有能力解決您或您家庭的困難,您采取的辦法是:9.3%的教師選擇順理成章地找這些學生的家長幫助解決、38%的教師選擇堅決避免找這些學生的家長、18.4%的教師選擇如果學生表現好,可以找他們的家長,如果學習表現不好,就不找他們的家長、34.3%的教師選擇實在沒辦法時,只好硬著頭皮去找。以上結果反映出大多數教師能夠正確的認識和處理與學生家長的關系,期望和家長積極配合共同教育好學生。但是個別教師還存在一些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認識。
調查結果顯示,有的教師經常把犯錯誤的學生的家長找到學校,進行批評、訓斥,36.5%的教師認為方法不對,但出發點是好的,可以理解、36.3%的教師認為不應該采取這種態度和方法、27.2%的教師認為對有些類型的家長必須采取這種方法;教師與學生家長發生矛盾的主要原因:92%的教師認為家長偏袒自己的孩子,帶著某些偏見向教師提出批評意見、87.9%的教師認為家長與教師間溝通太少,互相不理解、68.2%的教師認為有些家長對子女不負責任,不能配合學校工作;與家長溝通最常用的方式:87.9%的教師打電話、26.6%的請家長到學校來;在您認為發生量或發生頻度最高的教師行為的問題中,56.7%的教師選擇接受學生或學生家長的禮品、22.9%的教師選擇以不友好的態度對待差生的家長。以上結果反映出有很多教師對自身角色的價值定位和工作定位不夠準確,不能夠正確的對待家長、缺乏與學生家長進行良好溝通的方法與技巧,導致溝通障礙。
2會計人員基本素質低下
會計人員基本素質低下是企業會計職業道德存在的第三大問題。在市場經濟下,有一些會計人員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膨脹,追求私利,監守自盜現象嚴重。一些會計人員喪失了最起碼的法制觀念,會計職業道德淪喪,故意偽造、變造、隱匿、毀損會計資料,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以身試法,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3提升企業會計職業道德水平的對策
提升企業會計職業道德水平要構建全新會計運行機制、加強企業財務內部控制、不斷提升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
3.1構建全新會計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說,財務管理中誠信不足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會計存在于企業、單位之內,必須依靠他們才能維持運作。所以,要改變這一現狀,要從以下幾方面做起:①應當大力理順會計管理的體制。現階段很多地方實行了會計委派制度,這種辦法在一些地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提倡。具體而言會計委派制度是指構建財會人員統一管理機制。②法律約束。盡管針對會計造假、財務活動中誠信缺失的問題,國家已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然而實質上企業、單位會計造假的收益遠遠高于風險和成本。
2.會計職業道德對會計人員所提出的要求。我國《會計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會計人員應該遵守會計職業道德。《總會計師條例》中也有規定,總會計師在從事總會計師時時,應該堅守職業原則,廉潔奉公。對此國家對于職業會計師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而遵守職業道德就是會計職業中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違背了相關的職業道德那么就必然要承受相關的法律責任。
3.遵守會計的職業道德應是單位工作的首要規定要求。關于《會計法》的制定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會計的行為規范,因此《會計法》的制定涉及的范圍不僅僅局限于會計職業單位的每個人。尤其是相關單位的負責人和主要的經營者管理員更是有決定性作用,他們的行為更是時時影響著職業道德的形成對單位工作崗位的職業員工也有一定的影響。因此這些人員更應該熟悉并落實好會計的職業道德規范,只要認識達到了統一才能夠更好的強化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形成。
二、關于我國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內容
會計職業道德是從事會計職業中必須要遵守的職業要求,而我國的財政部門針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應該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并且努力的鉆研業務,做好本職工作,使得自己的知識和相應的技能都能夠有所提升。
2.熟悉法規。工作崗位上的會計人員應該熟悉并且精通財務管理的相關法律,熟悉國家指定的會計制度,進行廣泛的宣傳。
3.依法辦事。會計人員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進行工作,并且需要保障所有的信息都有真實性以及合法性,確保完整和準確性。
4.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進行工作時需要秉持著一種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
5.搞好服務工作。當會計人員在熟悉單位的生產以及相關的營業情況管理業務時需要運用所掌握的會計信息以及會計的計算方式,為單位內部的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的調整,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經濟效益。6.保守秘密。作為一名會計應該確實的保守住公司單位的商業秘密,除了法律規定的工作單位或者是崗位外,不得私自向外透露本單位的會計信息,以及相關財務現狀。
三、目前我國的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現狀
1.職員的業務水平低下,缺乏一種專研的精神和能力。一些會計類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工作態度完全就是任派拆遷,對于缺少的一些基本業務素質沒有發現,對于工作事項而只是一個應付的態度。他們的業務知識不僅貧乏陳舊,在專業上又缺乏一定的鉆研精神,缺少對于職業的一種熱愛和工作的激情,這導致專業的水平和相對的會計工作的效率以及質量都普遍低下,職業能力不夠強。
2.缺少法律意識,監督機制不夠成熟。在做會計工作的這方面,有些會計人員不夠關注,也不能夠遵守相關的會計學習法則,這種遵紀守法的意識較為淡薄。以至于無法按照相關的會計業務水準進行工作,導致信息不夠準確,出現大量的錯誤。另一方面就是,指定的相關職業道德法律管理制度不夠完整。單位內部審計成為國家監督體系的一個部分,但是代表著國家的積極利益對于企業經濟活動的監督。同時也對國家的財政法規起到一個監督和執行的作用,即便如此,這也只是內部審計在有些單位中的一種表現形式,不具備任何高效益的影響作用。而相關的財政會計部門,應當經常性,規范性和深廣度的為單位內部審計提供支持,確保監督體制能夠完善并且實施起來。如果沒有專門的機構對此進行管理,那么會計工作人員的日常活動管理將會沒有任何的規章制度或者有可能會出現各種錯誤。相關的規章制度若沒有進行嚴格的處罰,又會對工作單位帶來一定的危害,而縱容相關的犯錯者得到巨大的利益。
3.缺失誠信,利益驅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而會計人員也處于一種經濟利益的中心位置,也正是這種利益的驅動,使得更多的會計人員的職業成為了一種“誘惑”很多人為之心動。一些會計人員也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不顧及職業操守利用這種方式,進行貪利。即便發現有存在的虛假信息,相關的會計工作人員未能夠做到公正客觀的回應,還有一部分會計人員在做好“技術防備”的同時還巧妙的討好單位的領導,進行賄賂。
四、如何強化我國的會計職業建設
1.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自身素質,加強會計職業道德的教育。要求會計工作人員要積極的參與到政治系列的教育講座中去進行相關專業的知識培育,堅持四個基本原則,樹立相關的全局觀,進行遵紀守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另一個就是會計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的規定,進行自我行為規范的要求約束。并且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賦予會計人員一定的責任及進行會計的核算,參與公司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管理中去,時刻的反應出企業的財務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針對活動,不斷的提高工作單位的效益。再者就是會計人員要強化自身的學習能力,認真的鉆研財務專業的相關知識,做到真正的業務技術熟練,賬目處理的準確,在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同時,也要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會計人員也要定期的參與會計職能培訓,不斷地更新所學知識。真正的做到單位領導的好助手,為領導協調好工作,并管理好單位的資金,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合理安排,為企業單位的經營生產活動進行出謀劃策。
2.建立健全的會計職業道德機制。會計人員需要擁有從業資格,并且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要參加會計人員的前期培訓,并且從中獲取相關的從業資格證書,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設置為主要依據,針對那些沒有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清理退出,對于不達標的工作人員進行停用或者是再度培訓處理。那些存在違紀亂紀的人員應該處于停職或者是永久性刪除會計的從業資格進行處分。對于那些優秀的會計人員要進行積極的獎勵和鼓勵,形成一種良好的社會輿論監督制度和激勵的制度,便于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相關的單位還可以根據工作崗位制定相關的輪換制度,這種輪換制度能夠有利于會計工作的北部監督。與會計內部形成一種機制,能夠提升單位會計的管理水平,調動管理以及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對不同內容的接觸以及各種各樣的業務崗位的接觸,極大的激發出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新思路新思想,另外加強會計的考試測評制度能夠進一步的提升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這就需要在日常的財務管理中,需要定期的對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形成一個獎罰的管理制度緊緊的和工作人員的道德操守和工作的效率聯系到一起。這樣在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培養出了大量的優秀人員。最后建立一個制度健全的外部監督機制,對于財務的的審計及時的進行檢查,監督。同時幫助會計人員正確的理解國家的財政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能水平。
2當前青年政工人員道德修養現狀
2.1存在的問題
(1)誠信問題。許多企業中,青年政工人員表現得最普遍、也讓人比較難以察覺的不誠信行為應該是對待本職工作的態度,青年政工人員不能保質保量完成自己本職工作,存在著大量的花拳繡腿、虎頭蛇尾、等現象;另外,人浮于事,碰到事情互相推托、遇到責任互相推諉、遇到榮譽爭相邀功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使企業總體工作質量不高,辦事效率低下。(2)組織紀律性差。有些青年政工人員在管理制度面前有令不行,工作松松垮垮,上班遲到早退,無故曠工,因失職、懈怠導致企業財產損失。同事之間不關心、不幫助,沒有齊心協力把工作做實做精的團隊精神。(3)求知意識不強。經過學生階段的努力,青年政工人員到工作單位后學習能力不強,專業學習方面不求上進,喜歡網游、手游、抽煙喝酒。學習停留一般化,專題學習不突出,針對性不強。有的青年政工人員雖然感到有潛在的壓力和緊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氣和刻苦鉆研、持之以恒的學習精神和態度。
2.2道德修養缺失的原因分析
(1)不良社會環境對青年政工人員的行為產生影響。當誠信在企業中頻頻出現問題時,一些意志不夠堅定、思想不夠明確的青年政工人員往往會做出跟風的舉動。另外,網絡文化復雜多變,也在一定程度上沖擊青年政工人員的思想道德觀念。(2)傳統倫理道德教育缺失使許多青年政工人員喪失個人的思想和信仰。青年政工人員受西方文化影響在處理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個人關系的關鍵時刻體現出很強烈的功利性。企業文化建設制度不健全,執行力不夠,不重視自我修養,不重視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在個人德行方面的教育。(3)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陳舊,很難適應當代青年政工人員的心理特點。當前企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方式還是以灌輸為主,沒有超前的預測和預防,沒有及時引導員工樹立誠信理念,不能將思想政治教育真正滲透到各項工作之中。
3青年政工人員加強儒學“仁義禮智信”修養的方法
3.1學學即對“仁義禮智信”知識的學習,了解道德準則和道德規范,使得修養有所遵循。青年政工人員要積極汲取中國優秀傳統文化,讀圣賢書,立君子品,做有德人。要以古代先賢、身邊的先進個人、社會上的道德模范為榜樣,學習他們熱愛祖國、敬業奉獻、自強不息、恪盡職守、敢于創新、奉獻社會的高尚情操和堅強品質。
3.2思即思考、反省。要運用思維力來理解、掌握“仁義禮智信”的道
準則和倫理規范,通過比較正反兩方面檢查反省,增強道德自覺性,以培養新的道德習慣和品質。道德修養要學思結合,在學習中進行反思,在反思中深化學習。虛心學習,善于思索,辨別善惡,學善戒惡,學習和修養的目的就達到了,才能和智慧的增長就實現了。
3.3行學習還要與實踐相結合,即把“仁義禮智信”的道德理論落實到實踐之上。青年政工人員要將通過學和思所掌握的道德準則、倫理規范付諸于行動,以求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質,成就理想人格。要把內心形成的職業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變成個人自覺的職業道德行為,指導自己的職業活動實踐。要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做一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有職業道德的人。
4結論
儒學“仁義禮智信”的道德范疇,是企業青年政工人員的道德文明建設可以利用的重要文化資源。青年政工人員在道德建設方面要繼承弘揚儒學仁愛、正義、尊重、求知、誠信的修身之道,只有道德修養上做出表率,才會促進企業形成講道德、重修養、尚清廉的良好風尚,推進企業整體道德水平的提高。
作者:梁文娟 單位: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景海峰.仁義禮智信與中華文化的核心價值[J].與現實,2012(4).
職業是謀生的手段,也是人對社會的職責,是實現個人價值的方式。教師職業有別于其他職業,在傳播人類科學文化的同時,還要塑造人的思想品德。師范生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調查在校師范生當初選擇師范專業的原因時發現,只有26%的學生第一志愿報考師范專業并把教師職業作為自己的理想職業,21%的師范生內心不喜歡教師職業,55%的師范生認為教師工作比較清閑、穩定,所以選擇了師范專業。在畢業后是否愿意從事教師職業問題上,有近36%的師范生選擇畢業后不準備從事教師職業,16%的師范生選擇經商或自己創業。這種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師范生對教師職業的性質、任務、作用、意義缺乏充分的認識,導致對教師職業認知的偏差。
1.2對教育實習不夠重視
教育實習是師范生實現從學生到教師角色過渡的重要環節,是培養學生從事教育職業的最重要的實踐形式,是師范院校教學計劃中必修的綜合實踐課程。學生在教育實習期間,將平時所學的教育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綜合地運用于教育實踐,從而培養和形成他們從事教育工作的實踐能力以及職業情感[2]。對教育實習的重視程度和投入精力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師范生職業能力的鍛煉、提高。師范生教育實習基本沿用傳統的方式、方法,實習時間短,實習形式單一,各方監督不力。
1.3未來職業知識、能力儲備不足
“學為人師,行為世范”是對教師這個特殊職業的要求,教師為了滿足為人師表的要求,不僅需要廣博的知識,還需要熟練傳播知識的能力。教師的知識結構除了特定的學科知識外,還有文理交融的廣博的文化知識、教學經驗的實踐知識、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扎實的教師業務素質是從事教師職業的前提條件。由于對教師職業的曲解和信仰不足,對未來職業所需知識沒有濃厚的興趣,對學校教學計劃列出的課程認為考試通過就好,主動獲取未來職業所需知識、能力的動機不強。加之,由于學校教學條件的限制,在師范生教師技能培養時,采取的還是傳統的教學方法,由老師在課堂上親自指導的教學技能訓練時間短、人數多、任務重,要想熟練掌握其技能,全靠師范生課后自行多加練習,這種練習也很大程度上依賴師范生的自覺性。
2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師范生教師職業道德現狀的成因
2.1社會經濟的發展
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必然帶來社會階層的貧富分化,反映在人們的道德關系上,就容易產生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現象,把擁有金錢的多少作為衡量個人是否成功的標準,甚至不惜以違背道德和法律為代價。近年來國家和政府對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待遇做了改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還是處于一個相對清貧的狀態。面對高房價和高生活成本,教師職業帶來的經濟效益顯得捉襟見肘。相比畢業后工資比較高的專業,師范生心里不服氣,但又不安于現狀,對本專業學習時,學習興趣不濃,不能產生強烈的職業向往。
2.2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蝕
改革開放以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氣較好,但尊重教師、重視教育的風氣卻有所下降。社會道德標準也在悄然發生變化,不少教師的職業道德受到了挑戰,突破了教師的底線,觸犯了國家法律,使教師以前的光輝、崇高的職業形象一落千丈,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獨生子女所帶來的社會和學校管理問題也日益突出,師生關系緊張,往往將矛頭指向學校和老師,對教師職業也造成一定的壓力。
2.3家庭因素
不少師范生父母愿意讓子女從事教育事業,他們最喜歡的生活方式是自給自足、與世無爭,認為教師職業穩定,與仕途群體相比風險較少,同時具有一定的社會聲望和生活待遇,在他們的眼中,教師是知識分子的代表,是光榮的事業。
2.4高校因素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原來培養義務教育師資的高等師范專科學校升格為本科層次的大學或學院,統稱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要求得生存和發展,必須主動適應經濟和教育改革發展的趨勢,向“應用型、示范型”方向發展,削減或改造教師教育專業,這使得教師教育氛圍減弱,生源質量下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引進人才標準側重于科研能力,使得師范生培養方案不足,結構設置不合理,只求外在的課程形式,缺乏內在的師范教育理念。
3加強高校師范生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措施
3.1設置教師職業道德修養課程
師范生教師職業道德的養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在平時的生活和學習過程中不斷強化和提升。教師職業道德的基礎是公民的社會公德和社會禮儀,因此培養當代師范生的社會公德和禮儀至關重要。應從低年級開始,把職業道德、教師禮儀課程列入教學計劃當中,使師德培養貫穿到整個師范教育中。
3.2樹立師德榜樣
一名優秀的人民教師體現出來的是對教育事業的全身心投入,對學生的無限關愛,對教書育人的雙重責任感,對教學崗位的深深熱愛,時刻以自己的言行影響和教育著學生,從而形成優良的教師人格。2007年被評為“全國模范教師”稱號的孟二冬教授,童年夙愿就是作一名人民教師,在工作崗位上忠實地踐行著教師的師德師風,用師德操守、學識魅力、人格魅力鑄就了崇高的師魂,是“教書育人的杰出楷模”[4]。高校可以邀請優秀教師到學校做報告、上示范課,引導師范生學習他們身上的職業道德情操,逐漸轉化為自身的內心信念和道德情感,并不斷調整評價自己的行為。樹立師范院校的教師的師德榜樣,健全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體系,完善教師考評制度,使得教師能以良好的精神風貌為師范生樹立榜樣,培養未來從事教育事業的職業品質。
3.3強化教育實習
在教育實習期間,實習生將平時的教育教學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運用到教學實踐中。教育實習時間和模式可以借鑒國內外經驗,延長教育實習時間,改革教育實習內容,遴選有責任心、教學業務素質強的學校指導老師和實習基地指導老師,讓師范生從指導老師身上領悟到教師職業道德,同時對實習過程進行有效監督,達到預期的實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