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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只簡要列舉部分理論的情況,并針對四個存在缺陷的地方加以論述。
1964年,奧斯本(Osberne)發表隨機漫步模型和有效市場假說(EMH),提出資本市場價格遵循隨機游走的主張,指出市場價格是市場對隨機到來的事件信息做出的反應,投資者的意志并不能主導事態的發展,從而建立了投資者“整體理性”這一經典假設,并進一步假設期貨合約的持有期收益率服從正態分布,從而可以用數理統計學的工具來分析資本市場。
1965年,經濟學家法瑪(Fama)等人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有效市場假說”。這個理論是假設參與市場的投資者有足夠的理性,能夠迅速對所有市場信息作出合理反應。這是否定基本面分析和圖表分析的理論基礎。實際上,對于目前的投資者來說,這就是存在著很多看淡基本面分析和圖表分析的人士的理論原因。
法瑪于1970年進一步強化了其有效市場理論:由于理性投資者以理性和無偏的方式與非理性投資者博奕,前者將逐步主導市場,使得市場至少能夠達到弱式有效(WeakFormEfficient)。在這一過程中,“市場選擇”這個自然法則使理性投資者成為主導市場的有效力量。“有效市場假說”的支持者認為,市場中的非理性投資者將會遭遇理性投資者的套利活動,“市場選擇”使得發生錯誤的非理性投資者處于被動地位(虧損),從而被逐步淘汰出市場,直到套期機會消失。股票黑馬通過這一“試錯”過程,市場趨近于“無套利均衡”狀態,這一過程中市場價格逐步接近其真實價值。
這樣,“有效市場假設”就隱含著兩個判斷:一是非理易者在價格形成過程中的作用是無足輕重的,因為他們不能長時間影響價格;二是投資者只有根據證券的內在價值進行交易才能獲得效益最大化。
在“有效市場假說”產生的同時,馬克維茨首先用“均值——方差”方法提出資產組合理論,經托賓(Tobin)、夏普(Sharpe)、林特納(Lintner)、莫辛(Mossin)將“有效市場假設”與馬克維茨的資產組合理論相結合,建立了一個以一般均衡框架中理性預期為基礎的投資者行為模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資產組合理論和資本資產定價理論及相關的“有效市場假設”構成了傳統金融理論的標準范式,占據了金融理論研究領域的主導地位股票網址大全
這些理論的特點就是在持有期收益率服從正態分布的基礎上,運用數理統計的方法來分析期貨市場,指導期貨投資。
2南城縣農業的地位與存在的問題
2.1南城縣農業的地位
南城縣是農業大縣。南城縣先后被列為全國商品糧基地縣、生態示范縣、農村能源建設和長江中下游防護林工程重點縣,全省第一個“噸糧田”縣,江西省果業十強縣之一。現有3家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5家省級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和27家市龍頭企業。應該說,南城縣農業在省內還是有一定的位置。
2.2南城縣現代農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2.2.1農業投入不足,農業基礎設施短缺。
農業投入不斷加大,但由于面積大、資金少,僅靠財政投入無異于杯水車薪,農田、林網、路、渠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仍顯薄弱,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發展步伐較慢,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不強,靠天吃飯的格局仍未改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家樂旅游業發展等融資比較困難,資金不足仍是南城縣農村經濟發展的嚴重制約。
2.2.2現代農業的產業化水平不高。
目前,主導產業地位不夠突出,缺少產業支撐,農產品附加值低,產業鏈條短,競爭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還有較大空間。二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能力還不強,農產品加工能力不配套,產品附加值低。三是農業品牌化經營滯后,特色農業優勢不明顯,叫得響的產品不多“,南豐蜜桔”只是南豐縣的品牌“,南城淮山”和“麻姑鮮棗”還沒有形成優勢產業。農產品精品少、檔次低、品質差,市場培育后勁不足。四是農業標準化生產程度不高,現代特色優勢農業的標準化生產發展十分緩慢。
2.2.3農業勞動者素質較低,農業科技推廣和創新能力不強。
農業勞動者文化水平普遍較低,由于從事第一產業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大、比較利益低,許多有知識、有文化、有技能的勞動力逐步脫離第一產業,流向第二、三產業,而且農業勞動人口流失的速度隨著城鎮化發展在加快。農業技術服務意識不高,加上近年來農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功能削弱,導致農民技術培訓組織難,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有限,農產品科技含量不高。
2.2.4土地流轉防礙了農業規模化經營。
30多年前,在土地上的改革帶來了中國農業翻天覆地的變化,激發了勞動生產力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但是,過于分散的土地耕作模式不利于現代農業的發展,更不適合現代農業生產率的提高。產品的產量、質量、規模效益和環境保護、生態農業等與現代農業相適應的技術經濟得不到運用和推廣。而城鎮化的發展趨勢又誘導農業勞動力向工廠、城市和第三產業轉移。新一代的農民是一個斷層,1970年以后出生的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是最后一棒,80后、90后已經不是中國農業的主力軍。今后,從事農業生產的工人可能要重新界定其身份了,新一代農民會出現在成功人士、大學生、企業家和創業者中間。但是,新一代農業是需要土地集約經營的,現代農業是建立在農業機械化的前提下。
3現代農業的發展
3.1優勢農產品產業帶要重點發展
水稻、蜜桔、鮮棗、水產、蛋雞等是南城縣優勢農產品。把優勢農產品做大做強、形成規模化生產后,能夠帶動加工、儲藏、運輸等相關產業發展,開辟農民就業新渠道,是實現十八提出的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思路。以市場為導向,經濟效益為中心,以主導產品為重點,優化組合各種生產要素,實行專業化生產、規模化建設、系列化加工、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形成種養加、產供銷、貿工農一體化經營體系,大力推動農產品深加工,把優勢農產品做大做強,走農業產業化發展之路。
3.2生態農業和特色農業要協同發展
南城縣生態環境優越,土地類型多樣,發展生態農業和特色農業的條件得天獨厚。重點應發展山區立體生態農業,以治理水土流失、保護森林和旅游資源、合理開發野生動植物資源為主,形成獨特的山區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優勢和山區旅游優勢,開拓國內外農產品和旅游市場。改善農業結構,大力推廣“山區立體農業開發”“、小流域綜合治理”、“豬———沼———果、茶”等生態農業模式,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提升旅游資源優勢。應以名特稀優農產品為主體,以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改造坡地為中心,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恢復和擴大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實施生態家園富民計劃,推廣以沼氣為紐帶的生態農業技術模式和無公害、綠色、有機麻姑鮮棗、蜜桔、麻姑茶菜等特色農業,提高資源利用率、生態效益和農民收入。
3.3休閑農業和旅游農業要創新發展
與傳統的生產農業比較,旅游農業是具有多功能農業的特點,不斷拓展農業內涵,積極發展農業休閑觀光、農產品采摘、農事教育、生產體驗和“農家樂”旅游等第三產業,使都市農業成為生產、教育和旅游相結合的現代產業。
4對策建議
4.1培育新型農民
新型農民不是身份的象征,更應該是職業的定位。培育新型農民不是簡單的技術灌輸,要著力開發新一代從事農業生產的后繼人才。要著力進行農民教育的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新型農民培訓機制建設。要外請農技專家,內靠本地農民“土教授”,利用農民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組織機構對農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盡快使農民掌握新知識、新技能并轉化為農業生產力。
二、防范審計風險的措施
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對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一定個監督作用,對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也能夠起到一定規范作用。而審計工作中的風險,卻是對于審計作用有效發揮的極大的阻礙。面對審計工作中的風險因素,我們也采取有效的針對性的措施,將審計中的風險降到最低,保證審計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準確性,以便于審計工作能夠更好的為企業的發展服務。我們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為企業管理建立高效模式,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1.進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的便是各行各業的改革的深化,而對于審計工作來說,人們對于審計工作的期望值是越來越高,希望進行的審計工作能夠更加有效以及準確。而這隨著而來的便是對于審計的工作人員的要求在不斷的提高,所以說,對于從業人員的的素質要求以及培訓工作的開展,是提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是社會的需求。首先對于審計人員的培訓應該從思想上幫助他們建立一種風險意識,只有從思想上建立了,才有可能更好的指導實際中的工作,在實際的工作中始終保持一種高危意識,仔細全面的開展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準確性。其次,便是對于相關專業素質的培訓,而這其中也包括了職業道德、專業能力以及職責范圍等等,幫助審計人員進行一個全方位的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在經濟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審計內容也在不斷的變化,而這也要求審計人員對于期工作內容能夠有一個積極的了解,全方位的素質培訓能夠有效的幫助審計人員勝任由于時代變化而產生的工作內容。最后我們還應該進行相應法律的學習工作。審計人員便是在這些法律的基礎上進行一些審計工作,而這些工作的開展便是利用這些法律對于收集到的一些信息做出一定的判斷,而判斷的準確性,一方面是取決于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即一種經驗上的準備,而另一方面便是相關信息的更新的速度,而落后的法律知識對于審計結構會產生致命的影響。所以說,審計人員不僅僅需要相關的知識以及經驗準備,同時還需要會計、法律企業管理等等全方面的知識作為輔助。
2.收集全面的信息,確保審計工作開展的準確性。不同的行業所進行的審計的內容是不同的,而這也意味著所進行的信息收集是不同的,而企業內部管理方式的不同,也代表了進行信息收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所以說,在進行有效的審計的時候,要了解全面的信息資源以及確定信息的有效性,以便于能夠根據一個企業的特殊性來進行相應審計工作的高效開展,針對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審計工作的開展做到有備無患,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礎上,對于收集到的信息做好分析總結工作,提高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以及科學性。
3.建立相應的審計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對于審計部門來說,我們不僅僅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與此同時審計部門還要為創造一個有利的內部環境,以促進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所以,審計部門自身建立一個高效的管理制度,同時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保證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工作的責任意識。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嚴格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對于審計工作開展時的審計報告、結論、建議等等都要進行一定的控制,減少人為造成的審計的誤差,從而保證審計工作的準確性。與此同時,還應該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讓審計人員明確自己的責任意識,避免為了完成工作而敷衍了事的情況的出現,讓每一位審計人員在工作中都能夠明確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激勵機制的出現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調動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有效的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審計風險。
4.建立規范的審計程序,保證審計結果的科學性。每一個行業都有自己相應的工作程序,或者是工作標準。當然了,審計工作也不例外。在長期的審計工作中都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技巧,對于審計風險的降低具有一定的作用,而我們需要的便是面對這些經驗進行有效的總結,建立規范的審計程序,確定出每一次審計工作的重點,并且針對審計工作中的重點進行有效的程序規劃,同時明確每一位審計人員的工作內容以及采用的方式,同時建立相應的問責機制,確保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有效的追源,能夠將審計錯誤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保證審計工作人員盡心盡職的工作。有效的經驗的總結,能夠為下一次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經驗以及一定的審計程序,而這是實踐給與我們的重要的知識,是理論所給與不了的,我們有效的總結能夠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對于審計風險的規避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礎。
5.選擇審計方法的正確性,降低審計的風險。不同的方法對于審計的風險是有著不同的影響的,而這對于審計結果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的,而審計結果便會影響到一個企業的長遠發展。所以說,審計人員要善于根據企業行業的特殊性,以及企業管理模式的特點進行科學、準確方式的確定,保證審計結果的有效性。對于可能對于審計工作產生一定影響的因素要格外重視,適當的加大樣本的容量,或者是有目的的擴大審計范圍,盡量的避免這些因素對于審計結果的影響。同時開展靈活多變的審計方式,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基礎,從而減低審計的風險。
一、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是法學的一個基本范疇,各部門法學均對其倍加重視并把它作為該部門法基礎理論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范疇進行研究。相應地,競爭法律關系是競爭法基礎理論中的一個基本范疇,而競爭法學界也很少有關于國際競爭法律關系問題的研究。法律關系,一般是指社會關系經法律調整后在相關主體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法學界關于法律關系含義的一般理解,可以認為競爭法律關系是特定社會關系經競爭法調整后而在相關主體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但要給國際競爭法律關系下一個比較嚴格的定義的前提是明確國際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簡單來講,國際競爭法的調整對象就是國際競爭關系。什么是國際競爭關系,判斷標準不同,界定結果也不同。如果以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為標準,那么具有涉外因素的競爭法律關系就可以被斷定為國際競爭法律關系,也就是說,只要競爭法律關系三要素中任何一個具有涉外因素就可以被斷定為國際競爭法律關系;如果依照國際法上對國籍的判斷標準來對國際競爭關系作判定的話,則可將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界定為跨越一國國境的競爭關系,即跨國競爭關系;如果以效果范圍為標準,對國際競爭秩序產生實質性影響的競爭關系也可以納入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的范疇,也就是說雖然競爭行為發生于一國境內,但行為效果卻對其他國家乃至整個國際社會的競爭關系產生了影響。對于跨國競爭關系和涉外競爭關系被納入國際競爭法律關系我們都能理解,但對于對國際市場競爭秩序產生實質影響的競爭關系,由于對國際競爭秩序產生實質性影響的競爭關系行為發生在一國境內,再加上目前世界各國在立法實踐上均以效果原則來作為域外適用本國競爭法的法理依據,將表面上與本國無關聯的競爭關系都納入到本國的競爭法管轄范圍內,所以對于將國際競爭秩序產生實質性。
影響的競爭關系界定為國際競爭關系理解起來就相對不太容易。但是在市場經濟全球一體化的背景下,某些時候國內市場的行為往往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很容易觸動國際市場,雖然一國的經濟競爭行為在境內發生,表面上雖然與他國無關,但其程度實際上卻對整個國際市場的競爭秩序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個時候將其納入國際競爭法的調整范圍并沒有什么不妥。如著名的波音-麥道合并案,雖然合并已獲得了美國反壟斷行政當局的批準,但依然遭到歐盟反對。為什么呢?因為雖然合并案的當事人及合并行為均位于美國境內,但他們的合并將會對歐洲的空中客車公司的市場份額產生巨大的沖擊,影響到歐盟在飛機制造市場上的經濟利益,對國際飛機制造業的市場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這個時候國際競爭法對這個案件實施管轄權的就有合理的依據,但由于國際競爭規則缺失,出現歐盟域外行使管轄權的局面。
要注意的是,作為國際競爭法的調整對象,國際競爭關系既包括橫向國際市場平等競爭主體之間的交易性競爭關系,也包括縱向國家或國家組織不平等主體之間在監督、管理市場競爭過程中的管制性競爭關系。綜上對國際競爭法調整對象的闡述,我們在這里可以給國際競爭法律關系下一個粗糙的定義,它是指國際競爭法在調整國際競爭關系的過程中在市場主體、國家或國家組織等相關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國際競爭法律關系的特點
國際競爭法律關系是指國際競爭法在調整國際競爭關系的過程中在市場主體、國家或國家組織等相關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與其他部門的法律關系,其特殊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范圍的特定性
國際競爭關系僅限于經濟競爭關系,即兩個以上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為爭奪較多的交易機會,獲得較多的商業利潤而展開的角逐和較量。即國際競爭關系的調整范圍僅限于經濟領域的反競爭行為,對于非經濟領域的,或非反競爭的行為,則不受國際競爭法的調整。同時這種競爭關系還必須具有跨國性,或者涉外性,或者能夠對國際競爭關系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二)目標的利益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作出市場競爭行為,其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取商業利益。這種目標的利益性是競爭的本質之所在,缺少利益目標的驅動,市場主體既無競爭的壓力,也無競爭的動力,自然談不上競爭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所以,國際競爭關系是平等的經營者之間為了爭奪商業利益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的產生與發展過程始終與商業活動和商業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
(三)主體的對立性
在國際競爭法律關系中,每個競爭者都帶有明確的目標性,并都力圖通過有力的競爭行為獲取更多的商業利益。在這個過程中,一個競爭者目標的實現,往往意味著競爭相對方的目的破滅。國際競爭關系總是在主體之間利益的此消彼長的過程中保持著動態平衡,維護著這種社會關系的穩定。
管理倫理是管理學和倫理學相互融合的產物。管理倫理要求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必須考慮社會效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尊重消費者權益,關注和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等。當前,我國很多企業不重視管理倫理,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意識到管理倫理的經濟價值,不少經營管理人員只看到管理倫理代表的社會責任這一面,錯誤地認為重視管理倫理是在“務虛”,只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和束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行為。針對這種情況,本文主要闡述管理倫理的經濟價值,并探索企業管理與倫理結合的具體方法。
一、管理倫理的經濟價值
管理倫理不僅具有社會價值、生態價值、道德價值,而且具有經濟價值,主要表現為:
1.管理倫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經濟人”假設認為,人的行為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利益,企業在經營管理中既要充分利用這一點以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又要采取很多措施來防止個人利益與企業整體利益不相符可能引發的各種問題。根據委托——理論,企業可看作由一系列的委托關系構成的組織。所有者是委托人,經營者是人,同時,上級領導是委托人,下級員工是人。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激勵不相容?穴利益不一致?雪、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備,委托關系會產生問題并引起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成本就是委托人采取很多管理措施來監控和限制人的活動而產生的管理成本。企業通過加強管理倫理建設工作,建立共同的價值觀,提高道德修養水平,增強相互信任,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
2.管理倫理可以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已經由過去的“賣方市場”變成了當前的“買方市場”,產品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勝利,除了提高產品質量和搞好售后服務外,還要注重樹立企業良好的企業倫理形象。這是由于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在做購買決策的時候,不僅考慮物質需求的滿足,而且越來越多地考慮精神文化和倫理方面的因素。美國學者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指出,在生存和安全等較低層次的需求得到滿足后的人們更傾向于追求愛與歸屬、自尊以及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質生活有保障后,人們更樂于接受具有社會責任感、重視消費者權益的企業的產品。當人們知道某家企業的不道德行為之后,一方面可能因對該企業產品質量及各項承諾產生疑問而拒絕購買,一方面還可能因自我道德要求而不愿購買該企業的產品以免成為不道德行為的幫兇。
3.管理倫理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現代社會越來越重視人的價值,強調“以人為本”,倫理因素在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企業對倫理規范的重視和是否按倫理規范行事對員工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根據心理契約理論,員工在與企業確定正式的勞動合同之外,還會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約。員工的心理契約受很多因素的影響。除了正式合同中的條款外,企業的各種行為都是影響員工心理契約的重要因素。如果員工感覺到企業講究社會公德,公平地對待員工,尊重員工的人格和權利,對員工負責,員工就容易形成關系型的心理契約。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歸屬感和忠誠感將大大增強。員工會感覺“有責任”回報企業,自發地努力工作。在關系型心理契約下,員工將更重視與企業的長期合作關系,更愿意與企業長期共同發展,不過分看重短期物質利益。
4.管理倫理是推動企業管理發展的精神力量
認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反作用。管理倫理屬于社會意識,它對企業管理發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確的管理倫理道德的作用,必然推動管理實踐的發展,從而推動企業的發展。這是因為:首先,進步的倫理道德能夠為管理的變革做輿論準備,論證管理改革的合理性、科學性,批判腐朽落后的倫理道德觀念,從思想理論上闡明改革的重要意義,澄清人們的模糊認識,在同錯誤倫理道德觀念的斗爭中,不斷完善自己的理論體系,提高管理實踐水平。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社會經濟活動的空前活躍,市場需求的千變萬化,社會關系的日益復雜,管理者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從管理理念到管理方法都必須不斷創新,更需要進步的倫理道德作為指導,予以保證。其次,倫理道德作為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的組成部分,作為制定政策法規的指導思想,影響著管理法規的制定,由于不同的道德觀念,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看法截然不同,會制定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規。
5.管理倫理能夠為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人文環境
任何企業都是在一定環境中從事活動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管理倫理對企業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在正確的管理倫理的指導下,能夠建立一個競爭有度、互助合作、積極進取的工作環境,使個人的生活、工作、事業、理想等和整個組織統一起來。任何企業都是社會的組成部分,為了使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相一致,管理者往往使企業內部的管理倫理和社會的倫理相適應,使企業內部和外部建立一致的倫理關系而保持和社會的協調,這樣,就有利于社會的全面發展。同時,當企業的管理倫理與社會倫理相一致時,也有利于企業塑造自己良好的社會形象。因為企業的行為符合社會倫理的要求,也一定符合管理倫理的要求。比如,符合企業管理倫理的“善”的行為,也是社會倫理所認同和倡導的“善”的行為,這種“善”的行為越多,對社會的感召力越大,美好的形象自然在人們的心目中樹立起來,將大大有利于企業的興盛發展。因此,良好的管理倫理是促成個人、企業、社會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強有力的紐帶和橋梁。二、企業實現倫理管理的方法
近年來,美國和日本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出現了一個新趨勢,即無論理論界還是企業界都開始高度重視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倫理問題研究與實踐,并逐步形成一個新學科——企業倫理學;同時,倫理向企業活動廣泛而全面的滲透也逐漸成為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一個新的趨勢。有學者認為,資本主義企業管理學經歷了傳統管理、科學管理和科學管理與行為科學相融合的現代管理階段,目前已經發展到了管理倫理階段。H·艾倫·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經營管理》一書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業是未來企業成功發展的必由之路,有機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為第三次浪潮型企業的基本模式。而有機管理除了關心產品、組織外,特別關心倫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實質上就是倫理型公司。美國學者愛德華·福瑞曼和丹尼爾·R·吉爾伯特在《公司戰略與公司倫理》中指出了當代管理學革命的兩個前沿:第一,組織是由人組成的,而且有著復雜的價值網絡。因此,管理者應采用價值管理和文化管理。第二,組織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中。他們認為,尋求卓越實際上就是尋求倫理,經營倫理一體化是正在發生的管理科學革命的關鍵所在,倫理經營是管理發展的一個新趨勢。
企業要想真正做到倫理管理,就必須在各種管理活動中充分考慮各種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對利益相關者負起道德責任。企業道德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及其他活動中所應該承擔的對員工、客戶、社會和環境保護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企業無論是作為人格化的社會經濟組織還是作為由許多個人因共同利益有意識組合而成的群體主體,總體上都是人的有意識活動的產物,也必然結成諸種社會關系并在協調和解決這些社會關系的過程中獲得自己的生存發展。因此,企業在創造自己社會關系的同時也受到這些社會關系的制約。每一種社會關系及其主體都有特定的利益和倫理要求,這就決定了企業在自己的生存發展中必然承擔著特定的道德責任。
倫理管理要求企業正確處理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具體來說要做到:(1)就企業與員工的關系來說,企業應該尊重員工、愛護員工,視員工為企業的生命,努力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企業應當本著公正合理的原則,為員工提供平等的上崗就業、工資分配和接受教育、職位升遷的機會;企業應本著民主平等的原則,為員工創造自我管理企業的機會,激發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從而使員工盡心盡力地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努力工作。(2)就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來說,企業應當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應當支持政府的社會公益活動、福利事業、慈善事業,服務社會。(3)就企業與消費者的關系來說,企業應當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安全、舒適和耐用的商品,滿足消費者的物質和精神需求;“誠信”應當成為企業為消費者服務、對消費者負責的基本價值理念。“誠信”指誠實守信,企業應為消費者提供貨真價實、安全可靠的產品,不制造或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的假冒偽劣產品,銷售中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不搞虛假廣告等。(4)就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來說,企業與原料廠商、銷售廠商之間要誠實守信、互利互惠;企業與同行之間要公平競爭、互助合作,不能靠特權和關系、地方保護主義,甚至以武力相威脅等手段強行銷售自己的產品。(5)就企業與社區的關系來說,企業應當為社區提供就業機會,尤其是幫助殘疾人就業,為社會排憂解難;企業應當積極參與社區的公益活動、慈善事業,救助無家可歸人員,幫助失學兒童重返校園,支持老少邊地區發展經濟,資助社區的文化、教育和體育事業等。企業與社區之間是一種相互依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企業為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所作的努力,會成為企業發展的強大推動力。(6)就企業與生態環境的關系來說,企業應當維護生態環境,注重可持續發展。當前,全球環境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因許多企業掠奪式的發展而導致的自然資源急劇減少、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土壤退化、全球變暖等問題,不僅已經開始影響人們的生活,而且還對人類后代、非人物種的生存構成了威脅。企業作為破壞環境的“罪魁禍首”,必然要對其負責。倫理管理要求企業在解決環境問題上發揮更加主動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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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溫克勤.管理倫理學[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那么,應當如何提高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純收入?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因素時,幾乎都談到物化勞動所起的作用。馬克思指出:“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勞動的份額減少,過去勞動的份額增加,但結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總量減少,因而,所減少的活勞動要大于所增加的過去勞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頁),在土地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由于客觀上存在著投資報酬遞減趨勢,農業勞動生產率往往因為勞動投入量的增加而趨于遞減。如果多余的勞動力未能轉移到農業以外的其他領域,則必然造成潛在的待業農業勞動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農業勞動力都投在數量固定甚至日趨減少的土地上,則必然造成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下降。這種因為農業活勞動投入量過多而造成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偏低,實際上是屬于不充分就業。這就說明了,對我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在農業部門中,僅僅節約勞動時間是不夠的,還必須把富余的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領域,才有可能使農業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農業生產要素(諸如土地、勞力、資金)的配置起著調節作用。根據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假設土地的邊際效益遞減了,就會有資金(技術裝備的貨幣形態)來替代它。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在于優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國農村當前的實際情況看,相對于勞動力的無限供給,勞動力價格甚為低廉,而其他相對稀缺的要素價格則是較為昂貴的,從而使得勞動力要素很難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勞動力則隨著人口的增加而不斷增加,使得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近年來不僅沒有提高,反而趨于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連社會平均利潤率都產生不了,資金也就很難進入農業領域,在農業中物化勞動替代活勞動,資金替代勞動力的機制,也就很難形成。
本來,在難以改變我國土地資源短缺的條件下,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收入的另一條途徑,就是通過轉移剩余農業勞動力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重新調整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讓留在農業領域的勞動力擁有足夠的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現階段我國城鄉非農業部門的擴張,還不可能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將農村中的剩余勞動力全部吸納,這就很難在短時間內為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造必要的環境條件。與此同時,我國是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人地關系相當緊張,對于大多數地區的農民來說,除了土地,還沒有其他穩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進一步說,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情況下,耕地所承擔的農民福利保障功能,遠遠“超越”了耕地所承擔的生產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趨勢下,公平原則必然高于效率原則。這就必然極大地限制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綜上所述,當前制約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和農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產要素的流動不能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及與此相聯系的由于市場取向改革目標還漢有到位,市場體系發育還很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還沒有完全消除,使得農村嚴重過剩的生產要素(主要指勞動力)流不出去,農村甚為稀缺的生產要素(如資金、技術和人才)流不進來,一句話,正常的生產要素流動嚴重受阻。這是近年來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農民收入增長趨于緩慢以及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繼續深化市場取向改革,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權和發展權還給農民。回顧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即中國農村必須經歷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導農民最終走上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三農”問題。第一次是從僵化的農村體制下解放出來,把生產經營啟還給農民;第二次是從極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來,在農村地區發展二、三產業。這兩次變革已經基本上完成,現在正經歷著第三次變革,即從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束縛下解放出來,實現城鄉一體化,使農民同市民一樣,享有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二、統籌城鄉發展與壯大縣域經濟
從理論上說,要解決三農問題,就必須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而如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有個突破性的提法,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是很有針對性的。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是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但為什么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過去對“三農”問題的認識以及尋找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僅僅把眼光局限在“三農”本身,即就“三農”論“三農”。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個新的提法突破了傳統的就農業論農業、就農村論農村、就農民論農民的舊框框,站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來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但是,最近又出現一種傾向,即有些同志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簡單理解為跳出“三農”抓“三農”:即解決農業問題靠工業化;解決農民問題靠市民化(把農民變市民);解決農村問題靠城鎮化。這種觀點有對的一面,但還不夠全面。正確的提法應當是:跳出“三農”抓“三農”與立足“三農”抓“三農”相結合。從我國國情出發,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和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關系,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三農”問題也不可QB得到解決。所以,黨的十六大報告在論及“三農”問題時,是用兩句話來概括:即“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集中表現。
對于處于發展中國家的我國來說,相對于城市,農村所蘊藏的潛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管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如何,在農村這個遼闊的區域內,總是蘊藏著比城市豐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級產品、勞動資源和自然資源。不僅如此,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由單一的農業經濟向多部門、多層次、多功能的經濟結構的轉變,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逐步推進,在農村區域內將會集中全國相當一部分工業、商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和其他服務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的繁榮,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繁榮。這是由中國的具體國情所決定的。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末預報統計,2003年全國鄉鎮企業將實現增加值36600億元,支付勞動者報酬9000億元(農民人均910元),吸納就業人員13500萬人(占農村勞動力比重超過28%)。從總體上說,我國縣域經濟還是以農業和農村經濟為主體的經濟,也可以說是農村經濟的基本單元。這就決定了縣委、縣政府要把農村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中心,縣域經濟要以農村經濟為中心。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三農”問題,其落腳點應放在縣、市,這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最直接操作平臺。還須指出,縣域處于城鄉結合部,是城鄉匯合點,因而應該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環節。與城鄉協調發展相比,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上,強調的不僅僅是城鄉共同發展,而且是城鄉相互融合,以城帶鄉,以鄉促城的互動式發展。從實際解決“三農”問題以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考慮,縣(市)這個層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為宏觀和微觀的結合部,在發展規劃的制定、經濟結構的調整、產業開發重點等一系列發展重大問題上,縣(市)都具有相對的、較大的自;其次,作為承上啟下的行政管理層次,具有比較完備的管理職能,Q8夠有效地調整縣域內各產業之間的關系,統一各部門的力量,兼顧縣(市)、鄉(鎮)、村三個層次,履行統籌、協調、組織、服務功能,統攬縣域經濟發展全局。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始終堅持“強省先強縣(市)”的原則,走出一條專業市場、塊狀產業和小城鎮建設相互促進,發展縣域經濟的獨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個縣、24個縣級市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310億元,占全省的71%;財政收入達283億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農村有2/3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農民純收入增量中有80%來自非農產業。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壯大,不僅迅速推動浙江省成為全國的經濟大省、經濟強省,其在全國的排位,從第十二位進入前四位,而且顯著提高了全省勞動者的就業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農民收入增長幅度連續18年居全國第一,這正是發展縣域經濟的結果。
三、統籌城鄉發展與小城鎮建設
長期以來,在城市化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城市化是為了解決現有城市建設發展速度問題。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改革開放25年來,我國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設上,雖然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規模都有很大發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顯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卻明顯滯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視了農村自身的發展以及在農村自身發展的基礎上促進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這就涉及到黨的十六大報告所論及的“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實質是什么?我們認為,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指它是和解決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換句話說,城鎮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逐步優化城鄉人口結構,為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創造所必需的環境條件。如果說,以往發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下運行的,始終沒有顧及“三農”問題的解決,甚至是以損害“三農”為代價;那么,當今的小城鎮建設則是著眼于解決“三農”問題的。也就是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所指出的“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當前我國“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核心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核心是城鎮化滯后。從黨的十六大報告的體系看,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要求,都是結合著繁榮農村經濟的內容提出來的。
小城鎮是一個區域性概念,從狹義的小城鎮概念出發,小城鎮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鄉村的特征。小城鎮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個中心點為依托,以中心至輻射點為半徑所構成的區域網絡。所不同的是小城鎮的輻射點是周圍的村。換句話說,小城鎮最大的特點是建立在周圍鄉村的基礎上,作為小城鎮中心的鎮,它的形成、發展與周圍鄉村發展的特點,乃至興衰有著密切的關系。改革開放20多年來,蓬勃發展的小城鎮已經成為區域性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擔當起帶動廣大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任,在農村居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的變革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富裕起來的農民,要求既有豐富的物質生活,又得有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鎮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小城鎮建設,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衛生、娛樂等設施,極大地豐富了農民精神生活,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小城鎮的發展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因素。作為我國廣義城市的重要構成部分的小城鎮,不僅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當地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聯結大中城市和農村的橋梁。因此,小城鎮不僅要發展成為吸納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輻射的地區,同時也要建設成為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能力的農村區域經濟文化中心。
對中國來說,發展小城鎮是個大戰略,也是逐步變農村為城鎮、變農民為市民的動態過程。這個過程是與農村工業化、農民職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織、同步運行的過程,是城鄉經濟發展、農村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其基本動力則是農村工業化。反過來,小城鎮建設又會大大推動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進步。在過去的相當長時間,中國一直停留在農業社會,農民太多是其貧窮的根源,要讓農民富裕起來,就要讓農民減少下去。不把農民變非農民,中國就無法實現現代化。而小城鎮分布于廣大農村之中,既具有農村的某些優勢,又能發揮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設得好,對周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引力是相當大的,可以成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棲息地和向城市化過渡的前沿陣地。況且,隨著小城鎮的發展,還可以逐步提升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幾年,國家城建部門在重視大中城市建設的同時,已經開始把重點放在鞏固、提高現有小城鎮方面,并在這個基礎上建設起一批起點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鎮,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縣城為龍頭、小城鎮為網絡的城鎮化體系。這就是理想的中國特色的城鎮化之路。
我國人口眾多,又處在經濟體制變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雙重轉折時期,無論是農村或者城市,就業壓力都相當大。這就給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勞動力、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變帶來特殊的困難,這就決定了實現城鎮化目標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漸進的社會轉型過程。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城鎮化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就業形式也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其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在相當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轉移方式。這是和我國農民缺乏社會保障聯系在一起的。對于我國農民來說,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土地不僅僅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而且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對較高的經濟收入為目標和動力,因而基本上屬于一種經濟行為。一旦城市失去就業機會,或者城市就業成本過高,他們就會退回到農村,因為農村還擁有長期而又穩定的承包地。這就涉及到我們所要加以分析的“農民工”問題。“農民工”是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農民工”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和城鎮化的本質要求相背離的。許多“農民工”雖然在城鎮打工多年,卻始終是城鎮的邊緣群體。他們和原有城鎮職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勞動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勞動,也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由于有城市戶籍的正規就業職工的利益是剛性的,他們的工資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趨勢;農民工的利益則沒有保障,同時由于進城“農民工”隊伍越來越龐大,數量越來越多,供大于求的趨勢有增無減,使得“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越來越低,更談不上享受原有城鎮職工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如此龐大的“農民工”隊伍,雖然已經從農村走向城鎮,卻不被城鎮所完全接納。這就不難理解,“農民工”現象的出現,是與城鎮化進程嚴重滯后聯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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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英文縮寫SALl)經國務院法制辦、保監會及公安部等部門的反復研究和論證,并多次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后,于2006年3月1日由國務院正式頒布,并規定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施行。可以說交強險是一個非常新的險種。該強制性險種的正式推出引起了社會各方廣泛的關注,并引起了大量的討論。
對于交強險正反兩方面的聲音都有。大部分認為交強險的推出不僅體現了關注生命,以人為本的立場,同時還由于其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體現了很好的社會公益性。也有對交強險的質疑聲,比如認為它相對于之前的商業性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來說可能加重一部分機動車的保費負擔。還有觀點認為交強險削弱了保險公司通過不同的保單類型來減輕投保人逆向選擇的能力。
對于一個新的險種進行多方面多視角的討論不僅必要而且意義重大。本文試圖從經濟學的視角出發,在理論層面上探討交強險的推出對投保人帶來的影響,筆者相信這不僅可以豐富我們對交強險的理解,也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一個簡單的經濟學分析
(一)強制性的交強險減少惡意逃逸行為
我們從經濟學的視角出發,即充分考慮該保險條例如何改變一些駕駛者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的激勵,從而得出相應的結論。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惡意逃逸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會延誤受害一方的及時治療而使得事故的后果變得更加嚴重。下面將分為兩個步驟仔細地分析交強險的推出如何有效地遏制了這種不良行為的發生。
作為分析的第一步,我們先確定分析的主要群體——因交強險而行為改變較大的群體:即在交強險沒有推出之前,尚未購買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人或駕駛者。選擇這個群體作為分析的主要對象的理由有兩個方面:其一,該群體的數量龐大,據有關預測投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比例大約不到50%。其二,這部分群體受到的影響最為直接,因為以前他們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購買相關的商業保險(比如商業第三者保險),而現在根據交強險規定中相關條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他們必須購買交強險。
分析的第二步是通過一些簡單數據分析,指出在沒有發生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的情況下,該群體的個人將減少肇事逃逸的行為。
不難想象,對于在交強險實施之前未投保相應商業第三者險的駕駛者來說,無論交通事故大小,他們都有逃逸的激勵,并期望能僥幸避開懲罰或賠償。只不過對于不太嚴重的交通事故,他們逃逸的相對可能性要小一些而已。而一旦這部分駕駛者投保了交強險之后,本文下面的分析表明他們逃逸的激勵會變小。
根據交強險的規定,在機動車駕駛者負全責的情況下其賠付標準的最高限額是6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2000元。
假設某個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應該賠付受害者x<60000元錢。我們先考慮以前沒有購買商業第三者保險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可能會有逃逸從而希望僥幸躲避賠償的激勵。假設肇事者逃逸后被發現的概率是P,發現后給予處罰的金額是F,那么肇事者實際面臨這樣的權衡取舍,如果不逃逸其損失是x,如果逃逸其損失期望是PXF,只要P×F<x,即滿足P<x/F,這個肇事者就會選擇逃逸。通過這個簡單式子,我們可以發現,在執法力度一定的條件下(即概率P固定)肇事者選擇逃逸與這樣兩個因素相關:其一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事故越嚴重肇事者逃逸的激勵就越大,理由是事故越嚴重意味著x越大,從而不等式P<x/F越容易滿足,換言之,肇事者逃逸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正相關;同理可知其二,如果逃逸被抓到后的處罰越低,即F越小,肇事者逃逸的激勵也越大。值得注意的是前面的第一個結論:肇事者逃逸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正相關。一般說來,交通事故越是嚴重,受害人越是需要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和補償,但是根據前面的分析可知在沒有購買保險的情況下,肇事者此時越是可能丟棄受害人而選擇逃逸。
再來考慮交強險強制推行后的情形,因為所有機動車駕駛者都購買了該保險,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其逃逸的激勵就有了變化。仍然以前面的交通事故為例,肇事方應該賠付給受害者的還是x元錢,但是該賠款完全由保險公司負擔,所以肇事方如果不選擇逃逸,那么他的邊際損失是下一年增加的保費y元,一般來說y是一個相對較小的數額。如果肇事司機選擇逃逸他損失的期望值是P(Fy),我們不難得到肇事方逃逸的條件是P<y/(Fy)。將這個式子和前面的條件P<x/F做一個對比可知,只要滿足y/(Fy)<x/F即y<x(1y/F),肇事方選擇逃逸的激勵就會小于以前沒有強制保險情形下的激勵。顯然這個式子一般都是成立的,因為根據慣例保險公司保費的上漲很少翻倍(事實的情況是只有對那些經常出險者才會適當提高保費),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為例(其交強險的費率定為1050元),由于交通事故賠付,肇事司機下一年度保費的上漲一般不會超過1050元,即y<1050。也就是說只要x>1050元,y<x(1y/F)就會滿足(事實上,當x<1050元左右的事故都不算嚴重事故,即使肇事方逃逸也不會給受害者帶來太大的問題)。所以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得出一個結論:交強險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交通事故逃逸的不良行為,保障了受害者及時得到治療的權利。
所以通過前面簡單的對比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實施交強險后,有一半左右的機動車駕駛者會減少事故發生后的逃逸行為。這種行為的變化顯然對于交通安全有著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同時整體的社會福利也因為受害方比以前更可能得到及時的治療而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進。
(二)交強險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駕駛行為更加謹慎
我們將根據很簡單的理論分析來探討交強險的推出如何影響駕駛者的駕駛行為。首先用B(e)、C(e)、T(e)分別代表一定謹慎程度駕駛的收益、成本和帶來的保費支出,其中e表示謹慎程度的大小。根據經濟學的一般假設有B,(e)>0,B”(e)<0,這說明駕駛越謹慎收益越大(因為事故率越低),但是謹慎的邊際收益是遞減的。由于收益遞減的假設對于分析的結論非常重要,有必要對該假設的合理性B(e)做說明。可以將事故分為兩種,一種是可以人為控制的,即駕駛者越是謹慎事故率就越低。另外一種是不可控的事故,比如一些突發性的難以預期的事故。當一個駕駛者從較莽撞變得更加謹慎時,第一種類型的事故發生率會明顯下降,但是當駕駛者的謹慎程度已經很高時,第一種類型的事故率基本已降到最低程度,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事故一般屬于第二種不可抗力型事故,而這種事故率一般不會因為更加謹慎而減少。由此我們可以認為,謹慎的邊際收益遞減的假設是比較符合現實的。同時,仍然根據經濟學的一般常識假設C''''(e)>0,C”(e)<0,這說明謹慎駕駛的成本是遞增的C(e)(因為越謹慎所花費的精力越多)。T(e)表示投保人在下一年度保費的變化量。通常的商業保險一般都會根據投保人發生事故的次數來調整下一年的保費,事故率比較高的投保人其保費會隨之上漲。交強險也有類似的條款,即保費也是與投保人的事故發生次數掛鉤的。因此可以假設T''''(e)<0,即越謹慎事故就越少,那么與事故掛鉤的保費增加幅度就越小。值得指出的是,雖然商業性的保險和交強險都通過保費的調整來應付投保人駕駛行為中的道德風險,但是兩者之間還是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在商業性的保險下,投保人可以通過下次購買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來規避保費的增加,即T(e)=0;而在交強險的情況下,由于有資格經營該險種的保險公司相對較少,可以認為投保人規避的難度更大。
1.自然會發生不同的狀態,其他局中人在自己的戰略選擇時看不到自然的選擇。自然發生的狀態集為(1,…,s,…,S);
2.其他局中人(個體)具有初始稟賦Ws,其可以選擇的行動集為(1,…,x,…,X);
3.顯示所有行動和狀態組合所構成的結果函數為c(x,s);
4.局中人對于自然選擇的每個狀態的可能性預測形成一個共同信息,即一個概率函數π(s);
5.度量局中人對不同的可能結果的滿足程度的一個基本效用函數為u(c);
6.在基本效用函數u(c)的基礎上,我們使用著名的馮·諾依曼—摩根斯坦效用函數或期望效用函數U(x)表示行動X上的效用函數,即X=(π[,1],π[,2],…,πs;c[,1],c[,2],…cs),則U(X)=π[,1]u(c1+π[,2]u(c[,2])+…+πsu(cs);
7.局中人總是要求效用期望效用)的最大化。
(二)風險態度
不同的個體對待不確定性的態度可能是不同的。如果個體偏好一個確定的結果勝于任何期望值與該結果相等的前景,則稱個體是風險厭惡的或風險規避的;如果個體偏好恰好相反,則稱個體是風險偏好的;如果個體認為二者是無差異的,則稱個體是風險中性的。即:u為個體的效用函數,w為個體的初始稟賦(財富),那么,如果個體對于任何滿足E[ε]=0,Var[[ε]]>0的隨機變量ε,有:
E[u(W+ε)]<U(w),則稱個體是嚴格風險厭惡的;
E[u(W+ε)]>U(w),則稱個體是風險偏好的;
E[u(W+s)]=U(w),則稱個體是風險中性的。
這里,對于個體的效用函數u(x),我們可以簡單地解釋為人們對收入的效用。自然,隨著收入的增加,人們的效用會增加,也就是說u''''>0。進一步,我們還可以證明個體為風險厭惡(偏好)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其效用函數為凹(凸)函數。即:對于個體的效用函數u(x),如果個體為風險厭惡的,則u″<0;如果個體為風險偏好的,則u″>0;如果個體為風險中性的,則其效用函數u(x)是線性的,即u″=0。
事實上,不僅不同的人對風險表現出不同的態度,即使是同一個人,隨著其財富及環境的變化等原因,在不同的情況下也會表現出不同的風險態度。例如:如果某人擁有大量的財富,他會對風險所可能帶來的損失表現出無所謂的風險中性態度;而隨著其財富的縮水,為了避免進一步的損失,他會采取措施規避風險而成為風險厭惡的;當他快要破產時,規避對其來說已無法很快改變近況,他又會憑借剩余的財富以求一搏而表現出風險偏好的態度。不過,一般地,我們均假設人們的風險態度是風險厭惡的,這是因為,風險導致損失的可能是我們所關注和研究的;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也在于風險的發生及其所造成的損失對我們的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影響與后果。
如果個體是風險厭惡的,那么他喜好一個確定的收入,或者愿意處于一個確定的狀態。如果個體一開始就處于一個確定的狀態,那么,他永遠也不會接受博弈,即使博弈是公平的。但是,自然總是令個體處于狀態的選擇之中;也就是說,個體總是處于不確定性的狀態之中。風險厭惡的假設下,個體就可以通過不同狀態的交換,由不確定的狀態逐漸向確定的狀況移動,從而提高自身的效用。而我們所知道的保險就是這樣一種契約,可以使個體由不確定的狀態變成確定的狀態。因此,在風險厭惡的假設下,人們存在自然的保險需求傾向。
二、不確定性與保險供求
上述分析中,假設個體是風險厭惡的,自然使得個體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因此個體當然有轉嫁風險、消除不確定性的需求;而保險契約可以滿足個體轉嫁風險、消除不確定性的需求。那么,什么是保險契約呢?一般地,我們總是把保險理解為投保人繳納保險費,以換取保險人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責任的一種契約。在保險合同中,當事人雙方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一般認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的交易過程是一個動態的博弈過程。由于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也就是保險人先“出招”,制定保險合同的條款、費率,然后投保人進行選擇。在假定損失概率是共同信息,而且參與人的行動不改變損失概率的前提下(不考慮信息不對稱問題),我們將保險的供求描述如下:
(一)保險契約成立的條件
這里,我們可以假設:(1)投保人為風險厭惡的,具有初始財富w,效用函數為u;保險人的效用函數為u[,1],其初始財富為w[,1]。(2)自然存在兩種狀態:狀態1是損失發生;狀態2是損失不發生。(3)投保人的損失為L,損失發生的概率是π,投保人行動不改變損失概率。
如果投保人購買保險以轉嫁風險,保險費率為p,保險金額為q;也就是說,投保人預先繳納pq的保險費,得到一個損失發生時保險人賠償q的承諾。那么,投保人在沒有買保險時的不同狀態下的收入為:
狀態1:損失發生,投保人的收益是c[,1]=w-L
狀態2:損失不發生,投保人的收益是c[,2]=w
投保人在這種條件下的期望效用為:
U[,0]=πu(c[,1])+(1-π)u(c[,2])=πu(w-L)+(1-π)u(w)(1)
投保之后,投保人在不同狀態下的收入為:
狀態1:損失發生,投保人的收益是c[,1]=w-pq-L+q
狀態2:損失不發生,投保人的收益是c[,2]=w-pq
投保人在這種條件下的期望效用為:
U[,1]=πu(c[,1])+(1-π)u(c[,2])
=πu(w-pq-L+q)+(1-π)u(w-pq)(2)
根據期望效用最大化原理,投保人購買保險的條件是:
U[,0]≤U[,1],即:
πu(w-L)+(1-π)u(w)≤πu(w-pq-L+q)+(1-π)u(w-pq)(3)
對于保險人而言,他同意承保,即接受pq的保險費,承諾損失發生時賠償q的條件是:
u[,1](W[,1])≤πu[,1](W[,1]+pq-q)+(1-π)u[,1](W[,1]+pq)(4)
我們不難看出,如果p同時滿足(3)式和(4)式,保險契約就可以成立,而且這份保險契約可以增加雙方的期望效用。不過,我們也不難看出,(4)式給出了一個保險人提供保險契約的最小費率Pmin,而(3)式則給出了一個投保人可能接受保險契約的最大費率Pmax。
(二)最優保險需求
在給定保險費率p的情況下,投保人總是會選擇最大化的保險需求q,即:
maxπu(w-pq-L+q)+(1-π)u(w-pq)最大化的保險需求滿足一階條件:
(1-p)πu[1](w-pq-L+q)-p(1-π)u[1](w-pq)=0(5)
以及二階條件小于0(投保人為風險厭惡的,u″<0,二階條件自然滿足)。
我們將(5)式寫為:
πu[1](c[,1])/(1-π)u[1](c[,2])=p/(1-p)(6)
這說明投保人通過保險契約使得自身所面臨的兩種狀態進行交換,達到了投保人承擔風險的最優。進而可以從(5)式中解出個體的保險需求函數:
q=Q(w,L,p,π)(7)
也就是說,在給定w、L、π的前提下,投保人的保險需求受保險費率的影響;投保人總會根據市場給定的保險費率p的情況,選擇最大的保險需求q。
顯然,也存在一個使投保人效用最優的費率p。對于購買保險的個體即投保人來說,最優的費率p就是投保后不改變其初始的期望收益,我們稱之為“公平精算保險費率”p[*]。公平費率p[*]滿足等式:
π(w-L)+(1-π)w=π(w-p[*]q-L+q)+(1-π)(w-p[*]q)
解這個方程得P[*]=π。進一步地,可以把(6)式寫成:
u[1](c[,1])=u[1](c[,2])
也就是說,只有在保險費率與損失概率一致的情況下,投保人在兩種狀態(損失發生與不發生)下的邊際效用一致;投保人在這種情況下則認為是公平的、最優的選擇。此時,c[,1]=c[,2],因而投保人會購買全額的保險即q=L。進而,投保人投保之后的期望效用就可以寫成:
U[,1]=πu(w-p[*]q-L+q)+(1-π)u(w-p[*]q)=u(w-p[*]q)(8)
這就是說,如果保險費率與損失發生的概率一致,那么,無論損失發生與否,投保人在投保后將面臨一個確定的、最優的狀態。
不過,投保人面對p>π的定價,只要滿足(3)式,投保人總會根據(6)式來使自己的保險需求最大化。但是,此時投保人將購買部分保險即q<L。同時,(4)式也給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一個最大的保險費率即U[,0]=U[,1]時的Pmax。
(三)保險有效供給
如果保險人是風險中性的,例如股權充分分散的保險公司,(4)式可以簡單地表示為:
w[,1]≤π(w[,1]+pq-q)+(1-π)(w[,1]+pq)
從而得出p≥π。也就是說,風險中性的保險人可以提供的最小保險費率是P[,min]=π。由于π是共同信息,那么,保險人在選擇P[,min]=π的定價下,投保人會選擇全額的保險即q=L。此時有:
π(w[,1]+pq-q)+(1-π)(w[,1]+pq)=π(w[,1]+πL-1)+(1-π)(w[,1]+πL)=W[,1]
即保險人的期望收益與初始財富相等。進而,對于風險中性的保險人而言,有:
u[,1](w[,1])=πu[,1](w[,1]+πL-L)+(1-π)u[,1](W[,1]+πL)
這就說明,在P[,min]=π的定價下,風險中性的保險人會接受個體的投保。
但是,如果保險人是風險厭惡的,保險人會因為:
πu[,1](W[,1]+πL-L)+(1-π)u[,1](W[,1]+πL)<u[,1](W[,1])(9)
而拒絕個體的投保。進一步,我們可以證明風險厭惡的保險人會選擇的保險費率條件是p>π。也就是說,風險厭惡的保險人只有在得到一筆正的風險保費(riskpremium)時才會提供保險契約。
另外,保險人是風險偏好的情況也是存在的。例如,一個風險偏好的經理,其控制的保險公司就會表現出與經理人一樣的風險態度。因此,在P[,min]=π的定價下,對于風險偏好的保險人而言,有:
u[,1](W[,1])<πu[,1](W[,1])+πL-L)+(1-π)u[,1](W[,1]+πL)(10)
也就是說,在Pmin=π的定價下,風險偏好的保險人也會接受個體的投保。甚至,風險偏好的保險人,還會選擇在低于損失概率的保險費率即p<π的情況下,提供保險契約。只不過,風險厭惡的投保人大概不會將風險轉嫁給一個偏好風險、喜好賭博的保險人,否則會使其自身面臨更大的損失。
總而言之,由上述分析可知,保險人將在p≥π的費率情況下提供保險契約,投保人將接受P≤P[,max]的費率水平下的保險契約。也就是說,保險契約成立的條件是保險費率滿足條件P∈[πP[,max]],并且最小的保險費率水平等于損失概率,即P[,min]=π,此時投保人達到最優;而可能的最大保險費率是由(4)式所決定的U[,0]=U[,1]時的P[,max],此時保險人達到最優。
三、對保險原理與保險本質的再認識
從表面上看,保險是保險人提供的;投保人通過向保險人購買保險,以繳納一定的保險費為代價將風險轉嫁給了保險人。但事實上,保險是通過在投保人之間分散風險以滿足人們轉嫁風險的需求。保險的本質特征就是通過將風險在投保人之間進行分散,進而實現補償損失的作用。
我們可以假設,如果個體都是風險厭惡的,而且相互獨立,那么,由誰來提供保險呢?根據Arrow-Lind定理,隨著所匯集的個體投保人數量的不斷擴大(n∞),只要在損失概率即公平精算費率p[*]=π的基礎上籌集保險費,投保人群體之間就可以解決內部個別投保人的損失補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相互獨立的風險厭惡的投保人匯集起來,對于風險厭惡的個體投保人而言,是將自身面臨的風險轉嫁給了整體投保人群體;而對于投保人整體而言,則是將可能的損失在群體之間進行分散。而且,只要投保人群體充分大,投保人作為一個整體,僅僅依賴其整體內的期望損失,而與個體投保人的風險厭惡程度無關,這就是說,由風險厭惡的投保人匯集起來的整體,就變成一個風險中性的“保險供給者”。
顯然,這個將個體組織起來、并且管理著保險費的人(組織),就是保險人。因此,保險人實質上就是利用上述保險原理來向個體提供保險產品。而最理想、最優的保險供給者,一定是風險中性的。接下來,我們就可以進一步分析不同性質的保險人是如何供給保險的。
(一)對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自保的再認識
筆者認為,廣義的保險包括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自保等多種形式。可以說,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自保都是利用保險原理在投保人之間進行分散風險,進而實現補償損失的作用;只是根據供給主體的不同,劃分為三種形式而已。
1.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由政府提供的;政府具有足夠的強制力將個體組織起來,因而政府可以說是風險中性的保險供給者。不過,我們并不能說政府供給保險是最優的。這是因為,政府通過強制力將個體組織起來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自身的風險問題。也就是說,政府供給保險的目的是要達到國家效用U[,g](x)的最大化,而不是個體效用的最大化。換句話說,由于政府有足夠的強制力,因此它并不在意個體效用是否達到最大;只要能夠保證國家效用得到提高,就是可行的選擇。所以,在現實中,往往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可以是公平的,但并不一定能夠達到效率。
2.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與社會保險不同的是,商業保險是自愿的。保險公司如果要聚集大量的投保人,只能依靠契約的吸引力。也就是說,商業保險必須在保證個人效用得到提高的前提下,才能實現保險公司效用的提高。為了保證足夠的耐心以吸引和鼓動投保人,保險公司必須具備足夠的資本金和完善的銷售體系。
3.自保。自保是由大型企業或者行業自給的。在某種意義上,自保與社會保險一樣,企業自給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企業范圍的限制,也使得自保形式更多地依靠再保險來轉移風險。而更進一步地,目前國際上的自保公司已經逐漸演變成商業保險公司。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供給、商業保險公司供給和企業自給的方式,都有各自的優勢,都不可能互相取代。因此,社會最優的保險供給還是三者的聯合。
(二)對國有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和股份保險公司的再認識
按照以資本構成和組織形式劃分,我們可以將商業保險公司劃分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相互保險公司。
1.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與社會保險不同的是,雖然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即國家,但是本質上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資本金來源于國家投資的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說,由于有國家的信譽背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具備足夠的資本金和信譽。或許也正因為如此,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有著與社會保險一樣的缺憾——并不能夠保證效率。不過,由于保險行業關系國計民生,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有人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轉軌國家,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十分必要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
2.相互保險公司。從合作保險發展起來的相互保險公司,是保單持有人所有的保險組織。也就是說,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在購買保險之后就成為公司的所有人。當公司出現盈利時,保單持有人會得到公司的紅利;而一旦出現災害事故,則由全體的投保人共同承擔責任。顯然,這是典型的投保人自己“供給”保險的組織形式,最可以體現保險公司是“管理者、中介人”的特征。不過,在國際市場中,由于相互保險公司的融資能力弱,在競爭力受挫的情況下,相互保險公司的非相互化即轉化為股份制保險公司,已經成為一種潮流。
3.股份制保險公司。這是由風險厭惡的投資者共同投資向風險厭惡的投保人提供保險契約的組織形式。根據Arrow-Lind定理,隨著參與投資的人數的增加,風險厭惡的投資者和投資者群體的風險升水就逐漸消失了。即風險厭惡的股東所擁有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就成為風險中立的保險供給者。因此,可以說,在自愿投保的商業保險的供給中,股權充分分散的股份制保險公司是最優的保險供給者。
【參考文獻】
[1](挪威)卡爾·H·博爾奇.保險經濟學[M].庹國柱,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一、知識經濟發展的主要特點
1、知識經濟的形成是一個過程,必須以高度發達的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作為基礎。
2、高新科學技術及其信息處理技術是知識經濟運行的必然條件。
3、人的潛能的發掘和合理地使用是知識經濟發展的決策性因素之一。
4、人們觀念的更新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前提。
5、教育投入加大,為知識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好的基礎。
6、科研開發經費占了國內生產總值相當高的比重。
7、信息產業列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且對其投資的比重不斷加大。
8、以知識經濟為基礎所形成的社會產出率的比重日益增大。
二、現代會計的主要缺陷
1、資產內容偏窄。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為資本來發展的經濟,以知識、信息等形態獨立存在的知識資源,將成為經濟發展的首位經濟資源。而以知識、信息等形態獨立存在的知識資源,沒有能夠在財務會計中的無形資產中完全顯示出來。現代會計側重于反映物質資產,在知識經濟時代是不適應的。
2、會計計量不實。計量是會計系統的核心功能。知識經濟中知識和信息成為經濟發展的首位資源,若按歷史成本計量,許多知識資源的真實價值就不能充分表現,甚至根本就得不到確認。對知識型企業來說,現代會計計量、資產負債和資產負債表已難以反映實際情況,企業的真正價值恰恰是隱藏在現代資產負債表背后的知識資源。
3、產權觀念陳舊。資本雇傭勞動,企業歸業主(或股東)所有,這個理論正日益受知識經濟的沖擊。
資本雇傭勞動是現代企業的產權特征,是“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其產權應由人力資本所有者與財務資本所有者共同擁有。在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型企業中,最重要的不是財務資本而是知識、信息與創新能力,因此,知識擁有者便成為企業最重要的人,勞動(主要是腦力勞動)占有資本體制比資本雇傭勞動體制更具有生命力。人力資本所有者在企業中的產權主體地位,現代產權觀念已不適應。
三、現代會計在知識經濟沖擊下的變革
現有的各種權益理論如業益理論、企業主體理論、剩余權益理論、基金理論和指揮者理論等,均系產生于本世紀60年代及以前時期,所貫徹的都是傳統企業的勞動資本雇傭勞動、財務資本至上的邏輯。這個邏輯目前正經受知識的沖擊。知識經濟中,財務資本的相對市值下降,知識資本的相對市值上升,這種客觀環境變化日益改變著企業里財務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的相對地位關系及企業產權制度。
1、充實企業資產內容。資本代表一個企業擁有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知識經濟從更寬廣的范圍上拓展了企業的經濟資源,包括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知識資源,將各經濟資源資本化,構成知識經濟時代的資產內容,擴充了現代企業資產的內容。
2、人力資源會計的變革。現代經濟理論研究表明,經濟系統的知識水平和人力素質已經成為生產函數的內在部分,成為生產力提高和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之一。經濟發展水平越高,人力資本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也就越大。
知識經濟的蓬勃興起提醒著人們記住兩個基本定律:一是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二是人力資源是比其他任何經濟資源都重要的資源。歷史已經證明并將繼續證明,只有重視人力資本的投入,重視科學與教育,才能促進經濟的繁榮與穩定。但隨著人力資源重要性的不斷顯現,許多迫切的問題會更加現實,只有充分動用自身智慧的企業才能在知識經濟時期獲得成功,而對這種智慧的投資、貢獻等做系統的計量與報告,正是人力資源會計的直接目的所在。
改進人力資源會計,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人力資源會計與財務會計并軌。將人力資源資本化為資產并納入財務會計報表體系,人力資源信息隨同財務報表對外公開。這樣,人力資源會計就不再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分支,而是傳統財務會計的一個擴充。二是選擇合理的人力資產計量方法。現有的人力資源會計分為人力資源成本會計與人力資源價值會計兩部分。其中,人力資源成本會計著眼于企業對人力資源投資的資本化,計量方法有歷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人力資源價值會計著眼于人力資源產出資本化,具體計量方法有內部競價法、未來盈利貼現法、未來工資貼現法、經濟價值法等貨幣性計量方法及一些非貨幣計量方法。我認為,人力資源也像其他物力資源、知識資源一樣,其資本化為資產的前提是勞動力的市場化,按照一般地理解,資產應當用它的價格來計量,即人力資產的價格就是勞動力的市場價格即工資,由于工資分期支付的特點,因此選擇“未來工資貼現法”計量人力資產較為合理。
3、會計計量模式的變革。在知識經濟時代,較為理想的對各類資產的計量基礎是“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是在雙方自愿,而非由于強迫性的清算而達成的金額,按公允價值能夠全面反映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各種資源,比現代歷史成本計量結果更加可靠,是變革方向。
4、會計管理與核算內容需要更新。在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信息化時代,高度發達的數字網絡設施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的企業營銷模式、組織管理模式和現場生產模式。電子商務、無紙辦公、輔助制造等一系列技術的運用,使得未來的商戰需要“運籌于鍵盤之間而決勝于千里之外”。這樣,與現行企業管理與經營模式相適應的現行會計的成本核算體系、內部現任會計體系、內部價格轉移體系和內部審計稽核體系等必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從而使現行會計核算與管理的內容發生一定程序的改變。
5、會計信息處理程式需要更新。在知識經濟時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資本的籌集、調度和投入,產品的設計、加工和制造等關鍵性的過程,都必須依靠健全的企業內部網絡和社會公眾網絡才能夠順利進行,這樣,手工操作的會計處理方式在客觀上已經到了非淘汰不可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