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30 10:34:56
序論:好文章的創(chuàng)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yōu)槟扑]十篇知識價值論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個人知識管理工具的類型
個人知識管理是知識識別、獲取、開發(fā)、共享、利用和評價的過程。研究者從不同角度對個人知識管理工具進行了不同的分類。鐘琳從企業(yè)中知識的生命周期角度將其分為3類:產生、編碼和傳播工具。潘旭偉等人從知識管理概念模型角度,將其劃分為知識獲取、知識開發(fā)、知識鎖定、知識共享、知識利用、知識評價工具6類。徐福緣等人從知識轉化過程的角度將其分為知識社會化、知識外化、知識轉換、知識內化工具4類。
本文從個人知識管理工具所實現功能的角度。將其分為功能單一的知識管理工具和綜合性的知識管理系統(tǒng)。①功能單一的個人知識管理工具主要實現某種特定功能。比如:時間管理工具Desklook,Atnotes,Outlook,Gmail,Google日歷等,文檔管理工具TotalCommander.Office等,知識獲取工具Google、鮮果、百度等。知識積累工具Blog,Wiki,知識的交流共享工具ICQ,MSN,QQ等;②綜合性的個人知識管理系統(tǒng)。包括PKM2,Mybase,No—teExpress.Evemote,OneNote,針式個人知識管理系統(tǒng),Websaver(網博士)等。它建立在多種知識管理技術之上,綜合了多種知識管理功能。通常包括:導人導出各種類型的文件;對導人的記錄具有編輯功能;網頁抓取功能;邏輯檢索功能;隱私保護功能;自動備份功能。
2個人知識管理工具的比較
2.1操作維度
2.1.1操作的便捷性
當前各款知識管理工具都考慮到了操作的便捷性,使用戶更方便地獲得和管理知識,提高效率。
PKM2的主要功能均可通過拖放操作。網頁上的文字或圖片可拖放到懸浮窗保存.目錄的分類可通過拖放重組,文章也可以通過批量拖放重新分類,附件可以通過拖放導入附件框。
Mybase的監(jiān)視剪貼板功能可以在不離開Web或其它應用程序的情況下自動粘貼、命名、保存所選取的內容。同時。它的Web收集器功能可以直接從IE中捕捉Web頁面并保存到My.base中。
OneNote支持手寫和語音輸入,并能將其轉換成文本。在會議上,使用OneNote進行記錄最為方便快捷。其“隨手鍵入”功能允許在窗口任意位置記錄.退出時不用按“保存”就可以把記錄保存下來。
2.1.2操作的安全性
在使用知識管理工具對個人的知識進行管理時,難免會因操作上的疏忽或意外斷電而導致重要信息的丟失或泄露。因此,安全性成為評價個人知識管理工具的一個重要指標。
PKM2將所有數據均保存在Projects目錄的各個子項目中,拷入、拷出相應文件夾即可完成數據的備份和恢復。針式個人知識管理系統(tǒng)具有自動備份功能,并且可以設置兩個自動備份路徑,使重要資料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CyberArticle則將所有數據保存在數據庫中,依托于數據庫的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進行數據的可靠保護。Mybase不僅將所有數據保存在相應的數據庫中,而且還允許對數據庫加密,進一步提高了數據的安全性。Ever-Note為了防止數據的丟失采取了數據備份、數據庫同步、保存資料修改歷史3種策略,同時也提供了加密功能。相比而言,Note.Express不支持數據庫加密,保密性不高;但是它支持回收站,因而可以避免資料被誤刪。
通過比較可以得出.EverNote在安全性方面考慮的更為周密。因此,在操作的安全性方面,EverNote是人們用來管理個人知識的首選。
2.2知識處理維度
2.2.1知識的獲取
在知識獲取方面.PKM2以拖放方式采集網頁內容,以導入文件的方式采集本地文件內容,以筆記方式記錄思想片斷和知識點。Mybase采用IE而非內置的Web引擎來展現所獲取的網頁內容,它只在需要瀏覽網頁時才調入IE,因此首次查看網頁時有一點停頓,此后就非常平滑,減少了內存和系統(tǒng)資源占用Websaver不僅可以用多種方式保存網頁、圖片、FlasWord文檔、PDF文檔、信息片段等,還支持自動保存、批量保存和完全可定制的過濾保存,如過濾掉廣告或僅保存大圖片等EverNote通過高亮度選擇文本或者圖片然后點擊鼠標右鍵的“cliptoEverNote”自動保存所需資料。同時,其快捷按鈕還自動嵌入到IE瀏覽器的工具欄中,方便用戶在瀏覽網頁的同時及時存儲所需信息。
在抓取網頁內容方面,Evernote功能最為強大,不僅能準確訂制抓取范圍,而且內容在進人Evernote后,完全像一則筆記而不是網頁。
2.2.2知識的組織
在知識組織方面.絕大多數知識管理工具采用傳統(tǒng)的資源管理方式——樹形分類管理系統(tǒng),這樣的結構能夠使各個知識點一目了然,同時也符合人們使用習慣。在目錄樹重組時。當前文件夾、下級各文件夾及各文件夾包含的文章均保持原有關系結構劃人新類。
WebSaver采用了標簽管理的思想,其左側的樹狀結構不再是原意義的目錄,而是標簽。兩者最明顯的區(qū)別是,一個節(jié)點只能屬于一個目錄,但可以擁有多個標簽。這樣就可以為每篇文章添加一個或多個標簽,方便了瀏覽和管理。另外,WebSaver的快捷分類功能可以自動的把具有相同屬性的文章聚合到一起.最大限度的提升了信息組織和管理的效率。
Mybase的樹型分類管理系統(tǒng)允許直接輸入任意大小的文本、表格,或以附件形式加入任何類型的文件,并可選擇對資料庫進行l(wèi)一8級壓縮,以節(jié)省存儲空間。
EverNote則采取綜合性資料管理方式:左側仍采用樹形結構,右側則變成筆記的線性序列,將所有筆記組織為一個長長的紙帶,并按照錄入時間的先后順序將它們排列起來。只要拖動滾動條,就可以瀏覽所有筆記。新建筆記時,也只需在紙帶最底端的空白處填寫新內容即可。
PKM2帶有一個HTML所見即所得編輯器,界面和功能與Word編輯器相差無幾,可以實現對表格、圖片、文字、段落等對象的復雜排版。
WebSaver和CyberArtiele中帶有內置的網頁文本編輯器.通過它可以完成大部分的網頁編輯操作。比如插入圖像、超鏈接、表格,設置文字格式、對齊方式等;支持外部閱讀器和編輯器,可導入外部編輯器來編輯網頁。此外,WebSaver網博士新增加的網頁橡皮功能可快速清除網頁中的各類廣告、無用圖片等。
Mybase所有資料信息都以RichText格式來保存,除基本的編輯功能.Mybase允許用戶將事先編輯好的“Mybase文件夾”定置為模板,使用時可直接從模板中導人定置好的資料結構。
OneNote是微軟Office中的一員.它繼承了Word中強大的文字編輯功能,與Office其它軟件的兼容性更好。
2.2.4知識的存儲
PKM2將網頁上抓取的文字和圖片、本地導入的文件或圖片等數據集中存儲與PKM2同級的Projects目錄下,每個目錄都是一個獨立的項目。數據存儲采用開放的通用數據格式:HTML文件和ACCESS數據庫,這樣既保證了存儲的快捷性和數據的安全性,又有利于在數據層上進行二次開發(fā)和利用。針式個人知識管理系統(tǒng)以Word文檔的格式保存網頁,而不是普通網頁的形式,方便了標注、修改等操作。
Mybase將所有內容均保存為節(jié)點的附件文件,筆記也保存為一個附件文件,只是被命名為帶.RTF擴展名的特殊項,一般不會顯示出來;其它內容,如抓取的網頁,則直接保存為附件。因此,Mybase中輸入的內容與抓取的網頁內容一般是分開顯示的,這樣的設計給系統(tǒng)擴展帶來極大的便利性、靈活性與統(tǒng)一性,但不足之處是網頁與筆記不能整合在一起。
CyberArticle將采集的所有資料,包括文字、圖像、Flash等都以網頁的形式保存在CyberArticle書籍中。2.2.5知識的檢索
結構化存儲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在必要的時候快速找到所需的知識點,檢索的目的是為了利用知識.知識的利用就是知識從理論到實踐轉化的過程。當個人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面臨各種問題時,借助個人掌握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解決問題,創(chuàng)造個人價值。因此,找到有用的知識并加以利用是實現個人知識從個人知識形態(tài)本身到個人價值轉化的關鍵。
PKM2可對庫存資料進行多關鍵詞全文檢索,對記錄集模糊匹配;可在標題、正文內容、作者等字段中快速定位所需資料:可以整庫搜索,也可在指定類別及其下級類別中搜索。
Websaver可對標題、注釋、信息全文進行指定范圍、日期、下載來源、大小寫無關、模糊搜索等組合方式的搜索,同時也支持Internet搜索。
Mybase在搜索方面比資源管理器高效。可以同時按標題內容和包含的關鍵字進行搜索。
針式個人知識庫管理系統(tǒng)在搜索功能上更勝一籌。各種搜索方式高度集成在主界面中,能夠按標題實時瞬間搜索,支持W0rd,Excel,PDF等200多種文件類型的全文快速索引.并且集成了Google和百度的桌面搜索功能
2.3知識共享維度
PKM2設計之初就已將知識共享作為其首要功能。并在設計上完全體現了知識共享的精神。進入PKM2的數據可以導出為標準的XML數據供其它系統(tǒng)使用,可以導出為CHM電子書便于網絡傳閱,也可以生成EXE文件供單機查閱,還可以直接為Web文章系統(tǒng),在互聯網上共享EverNote的數據可以選擇保存至服務器端.各個客戶端都可以與服務器同步,方便那些移動辦公,或者是使用多臺電腦的人協(xié)同工作。EverNote突破了平臺限制,只要能夠瀏覽網頁.就可以使用。其最新版本可以支持桌面軟件以及手機的同步。
CyberArticle網文快捕可以將數據完整的導出為磁盤文件,脫離CyberArticle進行瀏覽,也可以將資料制作成電子書(支持EXE.CHM格式)。
用Mybase做成的數據庫文件可以生成exe可執(zhí)行文件。中外.Mybase資料夾中的內容可以保持其樹形結構導出到磁盤上以文件目錄形式保存。
3個人知識管理工具的選擇
通過上述比較分析,可以發(fā)現每款個人知識管理工具都各具特色,在知識管理的某個領域具有優(yōu)勢,而另一個領域則相對不足。因此,在選擇知識管理工具時,應考慮到個體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且應注意以下方面:
馬克思創(chuàng)立的科學的勞動價值論至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它是馬克思剩余價值論的基礎,也是政治經濟學的基礎。馬克思有關于政治經濟學的所有理論都是構建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的。對于勞動價值論,在新時期有必要對其進行更深人的認識。
一、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由來與演進
勞動價值論的理論基礎是由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所奠定的。
(一)英國學者威廉·配第最先提出勞動價值論
1,配第在價值理論方面的成績
配第在價值理論方面的成績主要表現為在政治經濟學發(fā)展史上第一個考察了商品價值問題,第一次有意識地把商品價值的源泉歸因為勞動,從而確立了勞動價值理論;揭示了價值量和勞動生產率之間的關系,提出了商品價值量與勞動時間成正比,與勞動時間成反比;認識到勞動分工會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不僅認識到商品價值量取決于勞動,也意識到貨幣的價值量也是由勞動決定的。
2,配第在價值理論方面的缺陷
配第在價值理論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現為混同了價值和交換價值這兩個不同的范疇;其價值和價格概念也含混不清;沒有把創(chuàng)造價值的抽象勞動和創(chuàng)造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區(qū)分開來;把使用價值及價值混為一談。
(二)亞當·斯密對勞動價值理論有所發(fā)展
斯密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建立者。斯密明確提出勞動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他區(qū)分了使用價值和價值,而且還對價值規(guī)律及其作用做了一定的分析。但是斯密的勞動價值論也有不徹底性,他認為:(1)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決定的;(2)商品的價值是由交換時所購買到的物品中所包含的勞動量決定的;(3)商品的價值是由“多種收人”,即工資、利潤和地租決定的。斯密的第三種價值決定論被后人稱為“斯密教條”。
(三)大衛(wèi)·李嘉圖提出了在資產階級限度內最徹底的勞動價值論.是英國古典經濟學完成者
大衛(wèi)·李嘉圖對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關系有了更正確的認識,實際上他是把使用價值看作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著,并且他始終堅持商品價值是由勞動時間決定的觀點,對斯密勞動價值論中的錯誤觀點進行了批判。他同意斯密的商品價值分解為“三種收人”,但不同意“三種收人”決定價值。但李嘉圖無法從價值規(guī)律的范疇內說明價值規(guī)律同利潤規(guī)律之間的關系,同時也無法解決價值規(guī)律同平均利潤之間的矛盾。所以說,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不能完整的解釋價值規(guī)律。
(四)馬克思的科學勞動價值論的創(chuàng)立過程
馬克思在巴黎期間的筆記中否定了李嘉圖的“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理論,同時在方法論上反對李嘉圖在價值理論中所用的抽象方法。在《哲學的貧困》和《雇傭勞動與資本》這兩個著作又開始承認李嘉圖的價值理論學說。隨后在《1857一一1858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最終形成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并最終在《資本論》中完成了科學勞動價值理論體系建設工作。馬克思創(chuàng)建的科學勞動價值理論的內容包括包括:商品二因素理論,勞動二重性理論,價值量決定理論,價值形成理論,商品拜物教理論,價值轉型理論,國際價值理論,生產勞動與非生產性勞動理論等。其中的核心內容概括起來就是:人的活勞動是價值產生的唯一源泉,其他勞動與生產要素都不創(chuàng)造價值,不能成為價值的源泉。價值量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在相同的時間里,復雜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是簡單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的倍增,等等。
二、當今現時代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再認識
(一)生產精神產品的科教文衛(wèi)勞動,以及第三產業(yè)中的服務性勞動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創(chuàng)造問題
在當今這個科學技術迅猛發(fā)展,商品生產大大超過以往任何時期的時代,馬克思的科學勞動價值理論仍然能夠對現有的經濟現象進行科學的解釋。而且盡管處于信息時代,但必須承認在商品生產和交換中耗費的活勞動,即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才是創(chuàng)造新價值的唯一源泉。北京大學胡代光教授就對否定馬克思的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的“生產要素創(chuàng)造價值論”進行了批駁。他這樣說道:“有人提出了所有生產要素共同創(chuàng)造價值論。認為進入新世紀和新技術發(fā)達時代,還堅持馬克思勞動價值一元論,那肯定被認為腦子出了問題,而且聰明的馬克思、恩格斯也會在墳墓里發(fā)笑”。這種理論“將馬克思的基本原理化為烏有了。”從勞動價值論角度來分析,胡代光認為,生產要素在現今,不但包括資金、廠房、機器、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等要素,這些新要素都具有資本化特點,都不具體創(chuàng)造價值,只有和具體的生產性勞動相結合,才能夠創(chuàng)造出來新的價值。而生產性勞動則是既包括體力勞動,也包括腦力勞動;既包括生產物質資料,又包括生產精神產品的科教文衛(wèi)勞動,以及第三產業(yè)中的服務性勞動。“當今社會經濟發(fā)展,科學技術工作和經營管理作為勞動的重要形式已愈益對其起著重要作用,所以,勞動者整體既包括工人,又包括科技人員、管理人員,乃至被雇傭的指揮勞動或監(jiān)督勞動的人員,他們都以各種不同方式參與商品價值的創(chuàng)造。”仔細揣摩其涵義,筆者認為,做這樣的論述的原因是:這些生產精神產品的科教文衛(wèi)勞動,以及第三產業(yè)中的服務性勞動,既創(chuàng)造了使用價值,又創(chuàng)造了價值,在作為商品出售時,也同時包含了剩余價值。“我國輕視知識和排斥知識分子的問題有著深刻的經濟、社會和思想根源,主要是來自小生產方式的局限性和由此產生的民粹派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勞動的分工體系來說,知識生產、智力創(chuàng)造也越來越獨立于生產環(huán)節(jié)之外,腦力勞動作為一種復雜勞動就越來越成為價值的主體。但是勞動價值論不僅適用于工業(yè)經濟時代,而且同樣適用于知識經濟時代。”只不過這種商品或服務在購買時與物質性的商品的不同點在于:這種勞動就是勞動者的具體勞動本身,而不是凝結在商品中的轉化為物化勞動的活勞動。
所以就存在這樣一個問題:轉化為物化勞動的活勞動與其他的生產性勞動,特別是服務業(yè)的生產性勞動的最大不同在于,轉化為物化勞動的活勞動是最終凝結在物質資料當中的,而其他的生產性勞動,特別是服務性勞動,其勞動并不是凝結在物質資料當中的,在購買時就意味著對這種勞動的即時消費。比如:擦鞋工為顧客擦鞋,理發(fā)師傅為人理發(fā),在其勞動力的購買中就直接實現了消費;而不是像金銀等物質財富的提煉一樣,在消費的同時有人的勞動凝結在待加工的原材料上,最終使其轉化為金銀,并能在其物質的存在期內一直具有相應的價值。服務性勞動等其他未凝結在物質資料中的生產性勞動在消費的同時就已經消耗的尤影無蹤。但由十這兩種勞動都具有相應的價值與使用價值,所以,除了由于兩種生產性勞動的作用對象存在差別而使其最終存在方式不同外,其本質都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即活勞動,具有相同的性質,應當同樣予以重視。其本質上都創(chuàng)造了社會財富。
(二)第一部類與第二部類和第三部類之間的協(xié)調發(fā)展問題
如前所述,凝結在物質資料中的活勞動與不凝結在物質資料中的生產性勞動是有區(qū)別的。正是由于這兩種生產性勞動是不同的,在經濟運行中就應該認清這兩種生產性勞動的具體特性。如果不能弄清這兩種生產性勞動之間的不同特性,在經濟建設中極易造成經濟發(fā)展的失衡。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中已經根據性質將生產物質資料的部門分為生產生產資料的第一部類和生產生活資料的第二部類,而且第一部類與第二部類之間的擴大再生產要按照比例協(xié)調發(fā)展。我們如果將不凝結在物質資料中的生產性勞動所屬的生產部門稱之為第三部類,那么第三部類與第一部類和第二部類等三個部類也要協(xié)調發(fā)展。
假設在三大部類不擴大再生產的條件下,所生產的所有產品和勞動都進行交換和消費,那就應該是這樣的情況:第一部類能夠為第二部類提供全部固定資本投資和向第三部類提供部分固定資本投資,而巨第二部類能夠為所有部類提供物質生活資料和向第三部類提供部分固定資本投資;同時第三部類應該能為前兩個部類及自身所必需的不凝結在物質資料中的生產性勞動。而這種情況在現實生產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在現實生產中存在的是擴大再生產。只有擴大再生產才能夠提供人們的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和新增加人口的消費需要。那么在擴大再生產中就應該也是第一、第二、第三部類協(xié)調性的出現增長,不能出現不協(xié)調而使經濟出現不健康的增長進而引發(fā)經濟危機。這樣產生的不健康增長應該有如下幾種:
第一,當第一部類所占有的資源過多時,有可能會由于沒有相應的消費品與勞務(此處指沒有凝結在物質資料中的生產勞動,下同)與其交換,從而導致消費資料和勞務的缺乏,大量的生產資料生產部門因為找不到買主而破產,進而可能引發(fā)經濟危機。
第二,當第二部類生產消費品過多,而第一類沒有相應的物質補償,第三部類沒有相應的勞務提供,根據價值規(guī)律,生產資料和勞務就會價格急劇上漲。這樣可能會維持一段時間的經濟虛假增長,但最終經濟會因發(fā)展過于不平衡而陷人經濟危機。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成為個人致富、企業(yè)生存發(fā)展、國家富強的重要憑借。由于其蘊涵著巨大的經濟價值,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出資等交易日益活躍,與此同時,侵害知識產權的情形也頻繁出現。不論是交易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對價,還是侵權后核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額,都要面臨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即如何衡量和確定相關知識產權的價值。知識產權價值量的確定常常依賴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本文將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之根據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評價、估計或預測。價值評估或評價與價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評價則是人們對客觀價值的評定,是主體的一種觀念活動。價值屬于主客觀相互作用的范圍,是評價的對象;而評價是觀念范疇,是主觀觀念對客體價值的評估。價值決定評價,評價反映價值。
(一)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
為了鼓勵知識成果的創(chuàng)造,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法律賦予創(chuàng)造者一定期限之內獨占地利用其知識成果獲取收益的權利。知識產權由此成為專屬于權利人的財產,因具有效用與稀缺性而有經濟價值。價值不能離開交換,是交換把效用變成了價值。離開了交換,任何價值的存在都是人們頭腦中想像的產物,真實的價值必須是交換的結果,是市場的產物。市場是具體的,由時間和地域對其進行規(guī)定。不同的市場因環(huán)境條件各不相同,而有不同的需求與供給。相應地,價值是某一時空條件下某一具體市場的產物,不存在脫離具體市場而獨立存在的價值。(1)不同的市場,由于經濟狀況、文化背景、科技發(fā)展水平甚至市場主體的興趣愛好等因素不同,而反映出不同的對知識產權的市場需求。知識產權的價值因之而不同。
有人采用比喻的說法描繪知識產權價值變化不定的特點。“價值這個詞不是一塊透明的、不變化的水晶,它是活動著的思想的外殼,可以隨著使用它的環(huán)境和時間的變化而改變色彩和內容。”(2)即便在同一地域范圍內,市場主體對知識成果的需求會因時間的推移而發(fā)生變化,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將隨之發(fā)生變化。日本學者屋太一曾舉例說,去年某一種領帶由于時髦賣兩萬日元,但今年由于它的圖案已不再流行,只能削價處理,只賣四千日元。就是說,去年社會上承認這種領帶具有一萬六千日元的“知識與智慧的價值”,然而今年它卻成為零。之所以能賣四千日元,僅僅是由于它還保留著領帶的使用價值的緣故。(3)由人們的愛好和需要所決定的市場需求是不確定的或變化的。只要出現了更新、更先進和實用的知識,可以取代原有的知識,原有知識產權的價值量會急劇下降。這種現象可被稱之為知識產權的無形磨損,其因自知識成果滿足人需求的能力的降低乃至消失。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可能隨著其效用的提高而增長。例如,隨著創(chuàng)作者名氣的提升,其作品更容易被人們認知和欣賞,著作權的價值會增大。微軟曾花費大約400萬美元買下滾石樂隊的歌曲‘Start?Me?Up’,用來廣告促銷其產品Windows’?95。滾石樂隊能夠獲此重金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作為全球著名的樂隊,其創(chuàng)作的作品因深受聽眾喜愛,而成為公認的高價值財產。有觀點認為,滾石樂隊在草創(chuàng)事業(yè)時,根本不可能以這等天價出售知識產權,也許他們一分錢都拿不到。但是當他們的曲目愈來愈多,并且漸漸走紅之后,其知識產權的價值便提高了。所以,知識產權的價值視市場愿意支付的價格而定,換句話說,也就是取決于潛在買主對于知識產權的看法。(4)
知識產權是有期限的權利,期限屆滿,作品、技術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產,任何人均可任意獲取和利用,此時的作品與技術盡管仍然可以發(fā)揮其作用,但它們已經不再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在知識產權保護期限之內,隨著時間的經過,保護期限的鄰近,由于可產生收益的期限縮短,獲得收益的機會減少,知識產權的價值也相應減少。以專利為例,專利有時間性且其保護期不可續(xù)展,因此專利保護期比商標保護期對其價值的影響要重要得多。對于同一專利而言,其價值與其距離法定有效期屆滿日的期限成正比,即此期限越長則其價值越大。如果專利保護期只剩下兩年,價值決不能高于、等于或接近受讓方往后兩年預計利潤的總和。總之,知識產權的價值是動態(tài)的,隨著時間的經過,根據未來收益的增減而不斷變化。結果是,所表達的有關價值的觀點只與給定的時刻或特定的日期相關(5)。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以市場為根據
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不是憑空進行的,而是以特定市場為依據,在綜合考慮被評估知識產權本身的性質和特點、其創(chuàng)作者的聲名和影響力、市場的認可和接受程度、可被利用的期限、有關的交易慣例等多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進行預測。英國音樂業(yè)經濟專家格瑞特·豪維爾斯曾撰文《錄制音樂系列權利的估價及結算法》,對錄制音樂版權系列權利的價值評估及結算方法進行探討。他指出,音樂系列權利評估實際上就是對未來收益的預測。這種預測既要看與唱片公司簽約的藝術家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創(chuàng)作出更多更暢銷的作品,也要看所生產的唱片能否適合消費者的口味,上市以后很快走紅。對于一個評估師來說,要想預測準確,就必須了解并掌握一些藝術家的情況及市場行情。(6)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較之有形資產評估而言相對復雜,因為知識資產種類繁多、千差萬別,可比性差,并且其受客觀環(huán)境影響較大,其效用發(fā)揮的期限、無形損耗及風險方面不確定因素較多。評估畢竟只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預測,由于不可能充分、準確地考慮一切未來將出現并起作用的實際因素,估價并不一定等于價值。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實例,如某項知識產權估價為10萬元,卻有可能被人以100萬元的價格買走,并通過利用產生高于100萬元的收益。“估價”與“評價”本身說明了它們本身不是真正的價值(交換價值),是用“估”或“評”的辦法以求得與真正的客觀價值相符合或相近似的主觀價值;人們盡可以對周圍的一切進行估價,但這都不算數,最后都要拿到市場上去檢驗。(7)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或定價只能是一種預測性的評價,評估者的結論必須是建立在相關市場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基礎上,是對市場價值的估計和判斷,而最終由市場決定和反映出的價值才應當是真正的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對評估值的一個檢驗。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與適用
目前,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基本上沿用了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專門適用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還沒有確立。采用有形資產評估的方法,使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得以開始進行。但關鍵的問題應當不是評估可以進行,而是是否采用了正確的方法,從而使評估結論能夠與真實的價值符合或接近,從而實現評估的目的。如果評估機構忽視知識產權不同于有形財產的特點,不加分析地照搬有形資產評估方法,有可能使評估結果遠遠偏離有關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或市場價格,根本起不到評估的作用,使評估結果的應用受到局限。下文將分析有形資產評估方法是否適用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一)收益法
收益法(又稱收益現值法、利潤預測法)評估基于這樣一個原理:一項財產的價值等于它在未來帶給其所有者的經濟利益的現值。該方法從產生收益的能力的角度來看待一項資產,因此,它只適用于直接產生收益的經營性資產,該類資產通過生產經營帶來收益,同時通過生產經營的進行,其在若干個會計期間內會連續(xù)不斷地創(chuàng)造出收益。非經營性資產由于使用用途的特性,其價值會隨著使用而漸漸地消耗掉,不能像經營性資產一樣,給使用者帶來未來收益,一般不采用收益法來評估。(8)中外經濟學者普遍認為:“無形資產是不具有物質實體的經濟資源,其價值由所有權形成的權益和未來收益所決定。”(9)知識產權屬于生產要素或稱經營性資產,其價值是通過對知識成果的利用而產生或預期產生的收益,因此,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最為適當的方法應為收益法。國外學者Reilly和Dandekar曾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各類無形資產評估的適用方法作過較詳細的分類,其研究成果顯示,已批準的專利、商標與商譽、版權(計算機軟件除外)的評估主要都是采用收益法。(10)
(二)市場價值法
市場價值法(又稱市場價格比較法或銷售比較法)是最直接、最簡便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也是國際上特別在有形資產評估中首選的方法。它以現行價格作為價格標準,通過市場調查,選擇幾個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同類資產作為參照物,將被評估資產與它們進行差異比較,并且在必要時進行適當的價格調整。市場法只有存在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的資產交易市場時才適用。這種方法建立的基本依據是:一個精明的投資者或買主,不會用高于市場上可以買到相同或相似資產的價格去購買一項資產。這是評估中替代原則的具體應用。應用的前提是有一個充分活躍的公平資產交易市場,參照物的各項資料是可以收集到的。(11)現行市價法主要分為直接法和類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完全相同的已成交資產,可以其交易價格作為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類比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資產的交易實例,以其成交價格作必要的差異調整,確定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
由于知識成果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一般不會出現完全相同的知識成果。直接法難以運用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但并不排除可以找到各方面條件相似的可以進行比較的知識產權,例如一部作品的作者已有若干作品推向市場,待評估作品版權與已上市作品版權在交易條件方面有可比較之處,那么也可以用類比法對該作品版權價值作出評估。確定適當的參照對象就成為采用類比法評估的最關鍵環(huán)節(jié)。同時,也需要針對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對于相類似資產的成交價格作必要的調整。調整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時間因素,即參照物的交易時間與評估基準日的時間差異對價格的影響;地域因素,相比較的知識產權所在地區(qū)或地段不同對交易價格的影響;作用因素,即知識產權在生產經營中發(fā)揮作用的大小等等。選擇了不適當的參照對象,沒有根據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考慮相關因素進行調整,都可能導致應用市場法評估知識產權價值發(fā)生錯誤,大大偏離知識產權的實際交易價值。在知識產權貿易市場相對發(fā)展和成熟的地區(qū)和行業(yè),會形成一些知識產權交易的標準費率或業(yè)界標準。一些行業(yè)中存在使用費的習慣性標準,這些習慣性標準常常用作私人交易的談判起點(有時是終點)。當然,標準因商業(yè)背景或市場而異。比如在美國,小說和商業(yè)性圖書的作者可得零售價格的10%或15%,更為專業(yè)、讀者群更小的書籍的作者,可獲取15%-20%的使用費。因此,在條件適當的情況下,采用市場法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一種較可行的方法。(三)成本法
成本法,又稱重置成本法,是以重新建造或購置與被評估資產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資產現時需要的成本作為計價標準。成本法依評估依據不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復原重置成本法,又稱歷史成本法,以被評估的資產歷史的、實際的開發(fā)條件作為依據,再以現行市價進行折算,求得評估值;另一種是更新重置成本法,以新的開發(fā)條件為依據,假設重新開發(fā)或購買同一資產,以現行市場計算,求得評估值。一般都選擇更新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簡而言之,重置成本就是為創(chuàng)造財產而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的總和(研發(fā)成本、開發(fā)成本和法律成本)。(12)成本法最主要用于評估作為企業(yè)組成部分的不產生收益的那些機器設備和不動產。(13)由于重置成本估價模型是建立在有準確的歷史數據可查的基礎之上,所以這種方法頗受會計師和其他類似行業(yè)人士的青睞。
有觀點認為,可以采用成本法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本文則以為,由于知識產權價值的特殊性,應用成本法評估其價值存在很大障礙。知識成果的創(chuàng)造投入往往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利用知識產權產生的收益可能會遠遠大于或小于曾經付出的成本,使成本與最終實現的價值之間的關系顯得極其疏遠,導致在估算價值時,不必或不能考慮成本的因素。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政府在1950年代曾花費數百萬美元研發(fā)核能飛機引擎,引擎經過了測試并制造了樣機。飛機被設計出來,同時開發(fā)費用飆升。然而,不幸的是,核能飛機引擎從未能產生使飛機飛行所需的推動力。可以說,該核能飛機引擎技術的價值可以被認為是低的,或者說是零。(14)然而,研發(fā)費用卻是高昂的,如果依據研發(fā)費用確定該技術的價值顯然毫無意義。對技術商品而言,其生產過程是高度復雜的腦力勞動過程,具有探索性和創(chuàng)造性,不像一般商品的生產往往具有共同遵循的規(guī)律和特點,進行模式化勞動。技術商品的生產極可能走彎路,導致研制失敗或達不到預期目的,從而使投入的成本付之東流。其次,就專利而言,由于專利只授予首先申請發(fā)明的人,如果被人捷足先登,即使耗費很大也是前功盡棄。或即便取得專利,很快又有人開發(fā)出更先進的取代技術,也收不到預期效益。(15)在這些情形下,以高昂的成本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是不可行的。而對于一項來自奇思妙想的技術發(fā)明,也可能并未耗費什么生產成本,卻由于被人們廣泛使用而產生巨額的利潤,一些諸如電話、半導體等突破性技術創(chuàng)新,相比利用這些技術產生的收益,在技術研發(fā)階段支出的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此不能認為,知識產權的價值由成本決定。
對于商標而言,要想找到商標的重置成本是困難的。許多現有著述及評估公司,一般把商標標識的設計費、為選定商標而向銷售商、專業(yè)律師、相關消費者進行咨詢的費用、注冊申請從始至終的費用、廣告費及其他促銷費等計入成本,并以此作為主要依據來計算商標的價值。盡管這種計算方法因有據可查而相對較容易操作,但卻不能正確反映商標的價值。實際上,不會有人認為某馳名商標的注冊申請費之類的費用決定該商標的價值。而瀕臨倒閉的破產企業(yè),在資產清算時,如果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已經沒有銷路,則即使該企業(yè)曾花費上千萬元的廣告費,其商標的價值也很難依此成本去計算了。(16)有觀點認為,重置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適用于商業(yè)秘密的估價。因為通過反向工程和獨立性研究可以合法地獲得商業(yè)秘密的內容,從這個角度講,商業(yè)秘密的價值不應該超過在自己的試驗室中通過反向工程或獨立研究來獲取商業(yè)秘密所付出的成本。這樣一來,重置成本就有效地規(guī)定了商業(yè)秘密所具有的價值(獨立開發(fā)和反向工程的成本)的上限。(17)該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商業(yè)秘密的開發(fā)成本與產生的收益往往存在巨大的差距。當侵權行為使商業(yè)秘密成為公知信息的情況下,原告因侵權而喪失的并非曾付出的成本,而是將來的收益,以開發(fā)成本確定對原告的賠償額將產生極不公平的后果。
總之,知識產權的價值依靠未來,與創(chuàng)造開發(fā)知識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沒有必然關系,而是取決于對其使用而產生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應以采用收益法為主,在適當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場法,而成本法不宜作為評估知識產權的方法。
注釋:
〔1〕〔7〕鄭克中.客觀效用價值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143,142.
〔2〕〔5〕Gordon?V.Smith?Russell?L.Parr?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tangible?Assets?published?by?John?Wiley?&?Sons?p124.
〔3〕〔日〕屋太一,著.金泰相,譯.知識價值革命〔M〕.北京:東方出版社,1986.56.
〔4〕〔美〕萊斯莉·艾倫·哈里斯,著.常曉波,譯.數字化資產——21世紀的貨幣〔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2.66.
〔6〕〔16〕鄭成思.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法律問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34,104.
〔8〕〔10〕〔13〕葉京生.國際知識產權法學〔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570,570,570.
〔9〕王志平.無形資產的概念與定義初探〔J〕.生產力研究,1997,(5).
〔11〕胡佐超.專利管理〔M〕.上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1.218.
本文作者:王艷秀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
中介法的尋求
尋求道德客觀性的第二條路徑是以功能性概念為中介將事實與價值聯結起來,這是一種歷史主義的方法,以德性倫理學和社群主義為代表。社群主義代表人物麥金太爾在他的著作《追尋美德》中用歷史敘事的方式描述了啟蒙主義的理性主義價值觀的起源和嬗變,并揭示了啟蒙運動的道德合理性論證的失敗。他認為當代道德哲學實際上陷入情感主義之中。情感主義實際上對道德哲學的全部歷史下了一個判語:一切為一種客觀的道德提供理性證明的企圖都不能成功。事實與價值之間鴻溝的出現是同現代道德爭論中對功能概念地位的否定相聯系的。如果功能性概念能恢復,溝通事實與價值間鴻溝的基礎將會建立起來。因此,麥金太爾試圖以功能性概念為中介搭建起事實與價值間的橋梁。麥金太爾首先對“是”和“應當”的兩分法這一由休謨奠基的現代道德哲學原則進行釜底抽薪式的批判,證明啟蒙思想家們的道德證明必然失敗,由此推論出這一失敗導致了事實與價值之間內在關聯的斷裂。啟蒙思想家們的道德證明中存在著不可解決的問題。這種矛盾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首先,啟蒙思想家對“道德的內容是什么”這個問題的意見是一致的,而且也都同意關于他們的證明應訴諸于人性特征,“他們都認為,這種論證的關鍵前提是描述人性的某一特征或某些特征,而道德的規(guī)則也就會被解釋和證明,那些能夠期望被一種具有這樣一類人性的存在者所接受的規(guī)則”[1](P66)。但是,對于“什么樣的人性特征為道德提供了根據”這一問題,他們的觀點則是互相矛盾的。例如,對于狄德羅和休謨來說,相應的人性特征是激情,而對于康德來說,相應的人性特征則是理性規(guī)則的普遍性和絕對性。其次,從深層來看,道德觀念與人性觀念之間的不一致是由于二者之間缺少一個目的論的人性觀作為中介。麥金太爾認為道德觀念與人性觀念的基本結構應該是亞里士多德所分析的三重架構:即區(qū)分偶然所是的人性(處于未受教化狀態(tài)的人性)和實現其本質性而可能所是的人性,通過道德訓誡才能實現從前者向后者的轉變。而道德訓誡是通過實踐理性和經驗的教導在共同體的歷史發(fā)展中形成的。啟蒙思想家“拒斥任何目的論的人性觀,認為人具有規(guī)定其真正目的的本質”[1](P69)。這一觀點會導致以下后果:第一,消除了任何有關“實現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的概念必然消除事實與價值之間的內在關聯,從而由人性之是無法合理推出人性之應該。由于無法作出以人性事實為基礎的道德評價,人的概念因此失去了邏輯根基。第二,當人性之應該不能合理地從人性之是中推斷出來,便無法形成任何道德標準,因為沒有任何充足的理由和權威能夠強迫人們接受這些道德規(guī)范。第三,沒有任何歷史性與目的性的人只能是具有抽象人性的抽象自我,這一抽象的自我必然毫無個性,沒有確定的目的,更沒有能力做出任何道德判斷。麥金太爾通過上述論證一針見血地指出:“處于古典的亞里士多德傳統(tǒng)中的道德論證———不論在其古希臘形式中還是在其中世紀形式中———都至少包含一個功能性概念,即被理解為具有其本質特性和本質目的或功能的人這一概念,并且當且僅當這種古典傳統(tǒng)在整體上遭到基本否定時,道德論證的特性才被改變,從而落入某種形式的‘是’前提中得不出‘應該’結論這一原則的范圍之內。”[1](P75)這就是說,功能性概念的喪失是直接導致“是”與“應該”分離的罪魁禍首。因此,麥金太爾試圖通過歷史主義的方法,確定本質性的人的功能性概念,恢復目的論框架。所謂功能性概念,是指某種事物的概念就是具有功能的事物的概念,對一種功能性事物的概念的任何恰當的定義都必須部分地依據那個事物功能或目的而被建構起來,借助功能性概念可以從事實性前提中得到評價性結論。即一個“是”的前提能夠在有的情況下承擔一個“應當”的結論。它可以斷言一個原則,其有效性不是從某個一般的邏輯原則,而是從所用的關鍵詞項的意義中推出來的[1](P69),這個詞項(即關于某物的通行標準)就是功能性概念。在麥金太爾看來,功能性概念的確立需要以下三個元素:首先,以目的論框架為基礎。按照麥金太爾的觀點,做人就應該做一個好人。但做人為什么就應該做一個好人呢?麥金太爾借助了亞里士多德的目的論觀點,即善是人類本性意義上的目的,是人作為一個種類所特有的追求目標,人最終極的目的是過上幸福生活。所以做人就應該做一個好人。正是通過設立目的論大前提(幸福),一方面,說明人為什么會追求至善,另一方面,以此統(tǒng)攝行為者的倫理取向,從而使行為的正確性能在這種目的論框架中得到說明和辯護。第二,以德性實踐為手段確立美德的意義和功能。人對至善的追求決定了德性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麥金太爾特別強調指出這里的手段與目的的關系是內在而非外在的,也即如果脫離對手段的描述,就不可能充分地描述目的。因此“德性是一種獲得性品質”[1](P243),美德的意義與功能是在對德性的踐行過程中確立起來的。這里的“實踐”不是泛指任何生產活動或技術活動,而是特指能夠實現主體內心價值的社會合作活動。第三,以共同體傳統(tǒng)為德性實踐的背景與場所。麥金太爾洞見到單純以美德概念為動力的人類生活會有兩方面的缺陷:首先,它會被沖突和專斷所宰制。德性生活意味著主體的選擇,但善是多樣的,在此狀況下進行的選擇意味著善與善之間的悲劇沖突是有可能發(fā)生,這實質是無選擇標準的現代自我的重現;其次,如果沒有一種被設想為一個統(tǒng)一體的整體的目的的引領,個別的美德觀念只能是部分的,不完全的。由于實踐是“融貫的、復雜的并且是社會性地確立起來的、協(xié)作性的人類活動形式”[1](P238),因此要在整體性的生活背景中才能得到理解。這里的“整體性”具有雙重內涵:一方面,個人自身生活的整體性;另一方面,個人存在于其中的歷史敘事系列橫向與縱向的整體性。二者共同構成了“敘事的歷史”,處于敘事歷史中的人是占有特定社會角色的,角色賦予了個人的功能性內涵,履行角色的功能就是德性踐行的過程。角色賦予了行為者踐行的內容。而角色的內涵因其源于共同生活的敘事,具有客觀的真實性或虛假性。現代之所以否定道德判斷的客觀性,恰恰是因為缺少這樣一個實在性的基礎。只有認識那構成產生了個人的文化世界的社會基質的定義和特征,才能理解“好人”的通行標準。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麥金太爾把人的生存及其實踐看作目的論的,而目的的設定權托付給行為者所身處的共同生活,共同體的價值、規(guī)范和目標就是最高的善。通過求諸于我們生活其間的各種各樣的和多層次的道德共同體(家庭、城市、群體、社團和聯合體),去尋求完整的而非片面的、實際的而非抽象的、具體的特殊的而非普遍主義的道德理解。建立在實踐基礎之上的美德因此具有了客觀性,而不是主觀任意的情感產物。
超越論的尋求
尋求道德客觀性的第三條路徑是超越論的,也即超越事實與價值的二分法,將客觀性界定為一種“合理的可接受性”,以普特南為代表。普特南認為“事實判斷對價值判斷”和“事實真理對分析真理”這兩個二分法已經敗壞了我們關于倫理推理和有關世界描述的思考,特別是妨礙了我們看清評價與描述是如何纏繞在一起并且相互依賴的。他否定了邏輯實證主義建立在事實與價值分離基礎上的“客觀性”,認為道德客觀性之所以可能,關鍵在于對“客觀性”的實用主義解釋。他一方面反對存在絕對客觀的“旁觀者的目光”,另一方面也反對相對主義的“不可公度性”的觀念,而試圖尋找一條中間道路,即作為“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客觀性。首先,普特南批判了善的主觀主義和相對主義。善的主觀主義通常認為要從事實陳述中推出道德結論,先得有一些道德前提,但是,倫理論述是不能合理地加以證明的。既然倫理評價無法還原為事實,只是不科學的空談,于是道德知識成了問題,由此主張一種“善的主觀主義”。這一觀點揭示出了倫理學的“認識論難題”:倫理價值是一種與物自體無關的投射,從而消除了道德判斷的認識論地位,也即通過否認當我們作出道德判斷時,我們真的確實說過一些是真的或是假的東西,通過說價值只是“我們投射到世界上的感覺”,來“消除”關于道德信念的認識論地位這整個問題。[5](P66-67)普特南認為主張善的主觀主義與主張形而上學實在論是直接關聯的,“事實上,形而上學實在論和主觀主義不是簡單的對頭,在今天,我們對物理學太傾向于實在論,而對倫理學又太傾向于主觀主義,這兩個傾向是相互關聯的。正因為我們對物理學實在論傾向太重,正因為我們將物理學看作是唯一真的理論,我們才傾向于對不能還原物理學的描述采取主觀主義態(tài)度”[6](P153)。可是,物理學之外,其他一些詞如指稱、色彩,同樣地無法還原為物理學話語,但卻是正當的,且必須是正當的,否則物理學本身的正當性也是可疑的。倫理學的相對主義認為價值是“偏見”的產物(即是說純粹是主觀興趣),普特南舉喜歡香草冰淇淋(v)還是巧克力冰淇淋(c)為例,說明通常相對主義者以此為例說明偏好的主觀性,但與此相對的是,在“僅僅由于種族原因而大肆殺害猶太人是錯誤的”這一判斷中,人們卻堅持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是客觀的。盡管事實上,這兩個例子并沒有本質的區(qū)別,所以,根據香草冰淇淋講的例子說明價值的主觀性,這一論證是有問題的。在普特南看來,如果把“主觀性”的理解為相對的話,價值可以是主觀的。但同時又不失其客觀性。因為“價值判斷通常表達了心靈,人格性和性格的持久特性”。“只要有一個世界,就得先有一個合理的可接受性標準。”[6](P158)既然關于倫理學的主觀主義和相對主義都是不可靠的,那么倫理學在何種意義上是客觀的呢?既然事實與價值不是完全沒有任何關系,那么對于何謂價值的客觀性也需要重新理解。這個對于客觀性的界定面臨這樣一個問題:既然我們創(chuàng)造的道德映像可以存在更好或更壞,那就需要假定存在著關于什么是更好或更壞的標準,當我們詢問這些標準的地位時,關于道德談論的認識論或本體論的整體問題難道不會重現嗎?普特南在“作為事實和作為價值的合理性”一文中回答了這個問題。第一,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實用主義者總是主張,標準和實踐必須一起發(fā)展,并由一個精致的相互調整的程序不斷修改。”[5](P69)我們依據其來判斷和比較我們的道德映像的標準本身和道德映像一樣也是創(chuàng)造物。道德映像是人類創(chuàng)造物,但那并不意味著,我們使用其中一種或另一種道德映像的語言所做出的判斷不可能是正確或錯誤的。然而他們是人的創(chuàng)造物這一事實確實意味著原則上它們可以被取代、合并、聯合,等等。第二,這種主張不同于非理性主義。露絲•安娜•普特南訴諸于“需要”這個概念。正是因為有實實在在的人類需要,才使區(qū)分好的或壞的價值成為可能。杜威告訴我們,人的需要也不是先在的,人類在不斷的重新設計自身,我們創(chuàng)造需要。那么,在普特南看來“我們具有何種客觀性”呢?即一旦我們放棄了本體對象和性質的整體圖畫,我們的信念之網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世界本身?第一,“客觀性”不是離開了人的形而上的東西,不論是道德的客觀性還是物理的客觀性,都不可能離開了人的活動來加以探討,實踐以及與其相關的價值是談論客觀性的必要前提。實用主義反對以第三者的旁觀身份談論任何理論話題。普特南指出,只有明智的人才知道什么叫明智,只有懂音樂的人才知道什么是好音樂,一切的認識都以范式為前提,而范式則是在人的實踐當中完成的滲透了事實和價值兩方面的東西。因此客觀性不在于與對象的惟一對應,而只能在一個文化的內部才能得以把握,是特定的文化為“善”提供了合理的可接受的標準,從而在文化內部,“善”具有了某種和物理事實同樣的客觀事實性。倫理學在這個意義上同樣是關于事實的理論。第二,這樣,客觀性就不是“我的”客觀性,而只能是“我們”的客觀性。普特南指出,在一個文化社群中,說某一事實是客觀的,即意味著相信這一事實是合乎理性的,而理性上的可接受性或“合乎理性”的標準則涉及到一個文化社群的價值問題,是文化社群為我們制定了客觀性的準則并使得這種客觀性成為可能。第三,客觀性一方面立足于事實條件,另一方面隨著傳統(tǒng)的改變而改變。在道德推理中,我們通常不可避免要訴諸那些在道德的話題中自身不能得到證明的價值或價值判斷。但是,我們在起點的選擇上是不自由的,選擇總是按照事實條件進行的,而且每一事實條件都以其自身的方式決定著選擇的本質。綜上所述,普特南否認事實與價值的二分法,認為事實與價值是互相纏繞在一起的,從而重新界定了客觀性的概念,他認為不存在形而上學實在論所認為的絕對的上帝之眼,也不存在絕對的客觀性,所謂的客觀性只能是一種合理的可接受性。無論是事實判斷還是價值判斷都可以具有一種作為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客觀性。
人力資源作為一種潛存于人體內的、體現人的本質力量的經濟活動能力,本身具有價值,并能創(chuàng)造價值。其獲得需要付出代價,雇用和使用人力資源時必須根據其包含的基本價值的大小付給人力資源的所有者和投資者相應的報酬。這就需要按人力資源的價值進行交換。那么人力資源的價值能否進行衡量?能否準確衡量?
一、人力資源價值的衡量的可行性
(一)人力資源價值的衡量的理論可行性
勞動力成為商品為人力資源價值評估提供了前提保證,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從人力資源的內在價值角度闡述了人力資源價值質的規(guī)定性,這為人力資源價值評估提供了理論依據。
根據政治經濟學原理,可以將人力資源確認為是企業(yè)的一項資產并且具有價值,它具有一般資產的三項屬性,即:(1)是一項能帶來收益的經濟資源;(2)能夠用貨幣計量;(3)能夠被企業(yè)擁有或控制。人力資源是有價資源,是因為:第一,人力資源在形成過程中,必須要花費一定數量的投資,即花費一定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使其具有價值;開發(fā)、維持和維護人力資源也需要大量的費用;第二,在商品生產和流通過程中,人力資源已將自身的部分價值轉移到商品中,使商品內含有人力資源的價值量,并由此導致商品價值的增值;第三,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轉換自身的人力資源,即付出了勞動,有理由要求取得勞動報酬,實際上是用貨幣形式來表現的人力資源的價值交換。由于人力資源是一項“活”資源,其開發(fā)無止境,并具有無限的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其價值構成十分復雜而且具有極大不確定性,因而人力資源又被視為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可見,人力資源是有價值的,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可以被確認為是一種商品或資產。人力資源也應和企業(yè)其他資產一樣予以成本和價值的計量,并在賬目上進行反映。
對人力資源進行衡量,應對其價值構成進行分析。人力資源作為一種商品,其價值是由基本價值、使用價值、交換價值和創(chuàng)造價值這四種價值形態(tài)共同構成的。這四種價值形態(tài),在組成人力資源的每個個體身上,組合成不同的動態(tài)價值結構。
1.基本價值。從人力資源形成的角度出發(fā),即對受教育者進行教育和訓練的角度來分析,基本價值來自于人力資源受教育程度和訓練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積累的人類知識和技能,其高低,則取決于形成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個大學畢業(yè)生的基本價值就比一個小學畢業(yè)生要高。基本價值是確定人力資源成本價值的主要依據,也是人力資源進人人才市場、勞務市場的基本條件。
2.使用價值。它是通過對人力資源的使用,以及與物質資本、貨幣資本的結合,創(chuàng)造出可供社會消費的有用物品,給人力資源的所有者或雇傭者帶來利益和回報。從基本價值的轉化角度來分析,人力資源一旦進人勞動領域,其所具有的基本價值,將通過特定的勞動對象、勞動資料,不同程度地轉化為使用價值,即參與商品的生產與流通,將自身的價值物化到商品中去,從而具有社會意義。
3.交換價值。這是指可以同其他有價物品進行比較交換。從轉移到商品中的價值量與勞動報酬的關系角度來分析,商品在生產和流通的過程中,從原材料到產品,再轉到顧客手里變?yōu)樯唐罚@一過程的每一環(huán)節(jié)中,勞動者都要付出多少不等的勞動量,即轉移多少不等的價值量。按照“按勞付酬”的社會法則,企業(yè)要依照一定比例付酬。這實際上是在企業(yè)和勞動者之間所進行的一種不等價交換,且是企業(yè)實現利潤、發(fā)展生產的前提條件。
4.創(chuàng)造價值。人力資源會計基本假設明確設定:“人是有價值的組織資源”,因為人能為企業(yè)提供現在和未來的服務,以人為載體的人力資源是能夠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價值、提高經濟效益的“第一資源”。從人力資源所創(chuàng)造的經濟效益來分析,在企業(yè)與勞動者之間存在著人力資源價值的不等價交換,能使人力資源的創(chuàng)造價值得以實現。商品的增值量減去人力資源的交換價值,就是人力資源的創(chuàng)造價值。
(二)人力資源價值的衡量的操作可行性
人力資源價值會計報告的是人力資源本身具有的價值,即具有一定智能的勞動力資源的價值。它可以以人過去創(chuàng)造出的價值為計量標準也可以以人將來能創(chuàng)造的價值為計量標準。人力資源價值計量模式可分為貨幣性價值計量模式和非貨幣計量模式。貨幣作為統(tǒng)一的價值尺度在信息的提供上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因而是重要的計量手段。在人力資源價值的計量中,貨幣計量仍是最為重要的計量形式,除采用貨幣的計量方法外,還要采用非貨幣的計量方法,以全面客觀地測算出人力資源的價值。如果僅僅采用貨幣計量方法,不僅會使會計計量徒勞無功,而且會導致會計信息殘缺不全。
1.貨幣性價值計量模式
(1)工資報酬計量法。將預計的職工在錄用期限內的全部工資報酬按一定貼現率折現,作為人力資源的價值。該法以每位員工為研究對象,精確度高,但貼現率選擇具有主觀性,影響了它的準確度
(2)調整的工資報酬折現法。考慮到企業(yè)贏利水平與行業(yè)平均贏利水平的差異和計算期內人力資源的價值對企業(yè)未來贏利能力的影響呈遞減趨勢,赫曼森建議將調整后的工資報酬作為企業(yè)職工的人力資源價值。調整方法將工資報酬的現值乘以一個效率系數。
(3)企業(yè)收益折現法。將企業(yè)未來收益中由投資于人力資源所得的那部分視為人力資源的價值。計算方法為:在人力資源的預計使用期限內,企業(yè)各年預計凈收益之和乘以人力資源的投資額占企業(yè)總投資額的比例。該法能體現會計中的配比原則。但由于未來凈收益、人力資源使用年限均含有不確定性,故實用性較差。
(4)指數法。該法以一定時期內人力資源價值的變化情況為依據,建立一個人力資源價值發(fā)展指數,根據基期的企業(yè)人力資源價值,推算以后年度的人力資源價值。但該指數的建立需要充分,詳細的歷史資料,模型構思有一定難度。
(5)商譽法(商譽評價法)。將企業(yè)過去若干年的累計收益獲本企業(yè)收益超過平均收益的部分作為商譽的價值,這一價值在企業(yè)構成要素的物的資產、經營能力和人力資產三者之間分配,屬于人力資產的商譽價值作為人力資源的價值。
2.非貨幣性價值計量模式
該計量模式的核心在于以人力資源(個人和群體)的能力來決定其在企業(yè)中的價值。常用的有行為矩陣法、績效評估法、可塑性評估表、技能一覽表法等。這種模式可以對貨幣指數無法反映的人的才干、適應環(huán)境力、協(xié)調工作力等問題予以計量和報告.有助于管理當局了解職工情況、分析職工價值變動原因,從而決定適當的管理方式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行和企業(yè)的發(fā)展,一些經濟學家已不將人力資源看作是一般商品,而逐漸傾向于將人力資源看作是一種資本性資源,即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定價,不僅在理論上是個突破,而且在實踐中也有著廣泛的應用價值。根據人力資源價值計量的依據、詳細程度,可以將人力資源價值劃分為不同類型,從而人力資源價值的計量方法也有所差異。人力資源的價值可劃分為人力資源交換價值、人力資源剩余價值和人力資源使用價值。人力資源的交換價值的計量方法是以人力資源的工資為計量依據;人力資源剩余價值的計量方法以人力資源所創(chuàng)造的收益為計量依據;人力資源使用價值計量方法以人力資源工資和人力資源所創(chuàng)造的收益為計量依據。這里人力資源的使用價值就是人力資本定價的主要依據。這也是勞動力作為特殊商品具有的交換價值屬性,就是說人力資源價值更多地體現了勞動力特殊商品的價值,而人力資本定價則表現為勞動力特殊商品的是交換價值,兩者屬性不同,人力資本定價雖然以人力資源自身價值為基礎.但最終是根據市場需要來調整確定其價格。
由此可見,人力資源的價值衡量不僅在理論上是可行的,而且在實際操作上也是可行的。那么,人力資源的價值能夠準確計量嗎?
二、人力資源衡量過程中的困難
人力資源價值在數量上等于對人力資源投資引起的收人增量減去這種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但是,這種余額很難精確地計算出來.人力資源價值的計量,就是以貨幣作為主要尺度,對一個企業(yè)的人力資源,按照不同的屬性進行計價,并將此價值分配給該對象的過程。要對人力資源的價值進行準確計量,應該滿足以下幾個計量的條件:(1)指標體系健全、可行;(2)客體所要計量的同一屬性具有同質性,在進行累加、量化后能夠有意義;’(3)計量方法可操作,并且能夠可重復操作驗證;(4)內、外部變量穩(wěn)定。
第一,從計量的指標體系來看,當前對人力資源價值的指標體系的構建大部分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知識、智力、能力、健康、勞動態(tài)度。但是這些方面能否全面地說明并且真實地反映人力資源的質量層次、反映人力資源的特性不能那么的肯定,尤其是對于人的思想品德這一反映人口素質的重要方面該如何取舍將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用一個靜態(tài)的或者是客觀的指標來衡量人力資源價值,其效果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從計量的對象來看,所要計量的屬性中既有同質性的東西,也有異質性的東西,不能進行簡單的加總。同一屬性的計量加總必須要有意義。個人受教育的程度以及他所學過的知識和技能不同,即使是相同的知識或者能力不一定會帶來相同的經濟效益,具有知識和技能,并不一定具有能力。“高分低能”就是很好的證明。學歷不是能力的保證,因為從知識技能到實踐的飛躍之間還有一個應用問題和與實際相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所得出的計量結果就失去了很多實際意義。
第三,計量的各種方法應具有可靠性。可靠性是對人力資源價值計量上的現實限制。它有中立性與可驗證性等要求。中立性是要求在選擇信息加工方法時。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站在一個公正的角度;可驗證性是要求在信息的加工、處理過程中,不同的操作人員各自獨立操作,可得出大致相同的結果。由于人力資源投入產出的效益不直接表現為實物的增加,而總是表現為人的健康、知識和技能的增加,只有當這些人力資源投入到生產中,才能間接看到他們?yōu)槠髽I(yè)創(chuàng)造了多少效益.這就使得在方法上難以精確計量人力資源價值。
目前計量的方法大體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方法,主要有歷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機會成本法。這類方法計量的只是人力資源的成本,并不是價值,無法反映人力資源為企業(yè)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另一類是折現基礎的方法,主要包括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調整后的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未來工資報酬資本化法、人力資本加工成本法、內部競標法、經濟價值法、隨即報酬價值法、商譽評價法、完全價值測定法、未來凈資產折現法等等。這類方法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用這些方法算人力資源價值時,很多參數都需要人為地去估計。而且可以選擇的計算方法如此之多,不同方法算出來的結果可能差異很大,使得會計報表不能真實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會計信息失真,不具可比性,導致市場秩序棍亂對經濟發(fā)展起反作用。
第四,計量過程中容易受各種內外部變量的影響。
從內部變量來看,計量結果容易受到思想、意識、信仰、觀念、情緒等多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那些變量往往是難于控制的,這就使得計量的信度和效度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證。人力資源的使用過程是一個動態(tài)的主觀能動性發(fā)揮的過程。它的價值無法用一個靜態(tài)的或者是客觀的指標來衡量。
從外部變量來看,不同的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環(huán)境也對計量結果有很大的影響,其所在的組織及社會等外部因素對人力資源潛力的發(fā)揮也起著重要的作用。(1)組織結構。精干通達快速高效的企業(yè)為人力資源發(fā)揮其潛力提供了良好的環(huán)境。(?)領導方式。企業(yè)組織的正確領導和決策往往能產生極強的凝聚力親和力和員工的協(xié)作力這種由于領導有方和信息網絡通暢而產生的協(xié)作力可以激發(fā)廣大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創(chuàng)造欲望促進人力資源價值的充分實現和發(fā)揮同時還能產生一種生產自乘的作用大大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3)角色地位。人力資源主體在企業(yè)中的地位角色影響其能力的發(fā)揮。如果組織角色安排失當,往往會影響人力資源主體的能力和工作熱情。(4)社會環(huán)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的社會氛圍能給人力資源價值提供良好的激勵機制。超級秘書網
一、事實與價值關系的演化
在哲學領域,“是”與“應當”的關系問題是導源于事實與價值的關系。將“事實”與“價值”分離,是西方文化的傳統(tǒng)。在西方哲學史上,英國哲學家休謨首次提出了事實知識和價值知識問題,以事實與價值的區(qū)分為基礎提出了事實知識與價值知識的區(qū)別。他認為事實知識可由經驗證明,有真假之分,而價值知識則不可經驗證明,也無真假之別。同時從事實也推導不出價值,從而否定了事實與價值之間的關聯性、一致性。德國哲學家康德關于事實世界與價值世界的區(qū)分,并相應把人的認識分為事實認識與價值認識,而且也否定了事實與價值之間的關聯性、一致性,這都成為后來新康德主義、邏輯實證主義者建立價值哲學的根據。
與此同時,自休謨提出事實與價值截然區(qū)分后,西方哲學界也不斷有學者(如杜威、馬斯洛等)對休謨等人的觀點提出質疑。杜威把自然科學方法引進道德評價領域,這主要是通過以下幾個步驟來實現的:“首先是根據道德問題情境提出要加以解決的道德問題;其次是針對問題提出一個假設性的價值判斷,即關于要達到什么目的的判斷;再次是聯系道德問題情境對假設性的價值判斷進行觀念的、符號的分析,并以之指導具體行為,改造所面臨的道德困境,如果行為結果與預期目的相符,那么價值判斷便被接受,否則便被拒絕”。這樣,杜威就通過所謂的“試驗法”把事實和價值聯結起來了。當然,杜威等人所探索的關于事實與價值的統(tǒng)一并不成功,至少還如摩爾的追隨者所說的那樣,他們仍舊犯了“自然主義謬誤”,他們并沒有根本改變傳統(tǒng)自然主義的研究方式,也沒有真正理解休謨等人提出的問題。
當代西方,馬斯洛就將科學與人(價值)融合起來建立了一個科學人本主義的整體構架。以之為基礎,馬斯洛就在西方哲學中一直斷裂的事實與價值之間假設起了橋梁。“在馬斯洛看來,是與應該的這種互相排斥的古老對立是虛假的對立,二者是完全可以貫通與統(tǒng)一的,即通過某種‘同時看到是和應該的’、‘統(tǒng)一的意識’來實現與應該的融合統(tǒng)一”。總之,馬斯洛認為應該性是由事實性創(chuàng)造的,應該是事實性認識的一個內在固有的方面。“某物變得越‘是’,它也變得越‘應該’”。也就是說,事實之“是”與價值之“應該”本來就是融合在一起的,對它們的割裂只能使人性受到扭曲。而馬斯洛的理論通過對人性規(guī)定和生存現實的整合,既肯定了人之“應該”的超越取向,又肯定了人之現實存在作為達到應該的基礎環(huán)節(jié)的意義,從而使科學人本主義成為一種現實的、超越科學與人性、“是”與“應該”鴻溝的理論。
馬斯洛的看法是有一定的道理。但馬斯洛斷言“是和應該等同”,事實和價值融合,關于世界如何的陳述也是一個價值論述,這樣把“是”與“應該”,事實與價值完全等同起來,否認二者的區(qū)別,把問題簡單化,又似乎走到了另一個極端,所以這種看法并沒有真正的說明事實與價值的關系。
從上述觀點演變過程來看,筆者認為西方學者堅持事實與價值,“是”與“應該”之間有一道“鴻溝”,認為二者無法過渡的觀點是片面的。對事實與價值關系的觀點應持這樣的觀點,即區(qū)分價值和事實有重要意義,但將之絕對化則不能成立。因而,可以說事實與價值、“是”和“應當”是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的,用辯證法的話來說,則是對立與統(tǒng)一的關系。
二、事實與價值的區(qū)分
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事實乃是客觀存在的,無論是歷史的還是現實的,它都與認識的主體無關;價值則反映認識主體和認識客體的關系,是客觀事物滿足人的需要所產生的一種意義傾向,表示“物”對人有用和使人愉快的屬性。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人們對于客觀的現實的反映是以客體作為反映對象,闡明“是什么”的問題,它不以認識主體為轉移;從價值論來看,則是以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系作為反映對象,闡明“應該是什么”的問題。事實上,這里所說的事實是一種狹義的事實,是認識論意義上的事實。除此之外,還有廣義上的事實。
正如王玉樑所指出的:“本體論意義上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或作為實踐和認識對象)一切事物、過程、關系和屬性的總和;價值則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是客體關系范疇”。由此可見,本體論意義上的事實與價值的區(qū)別是明顯的:首先,事實是客觀存在著的實際情況,包括關系在內,但不限于關系;而價值則是關系范疇,不是實體范疇。其次,從認識論角度來說,事實作為客觀存在物,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不因人而異的,而對所有的人一樣,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價值作為一種主客體之間的功能、效應關系,雖然是關系,但價值實際上是因人而異的,沒有固定的標準。盡管我們通過分析可得出,事實與價值是有區(qū)別的,但這種區(qū)別始終是相對的。因為上述事實實際上是指除去價值以外的客觀存在的事物、過程、關系和屬性,這里的事實是狹義的事實,因為這里的事實中所包含的關系是價值之外的關系。而按照事實本來的含義,事實應包括價值,因為價值和價值關系也是一種客觀存在,正如王先生對廣義事實的定義,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包括價值和價值關系在內。所以,客觀存在的價值和價值關系,也是一種事實,即“價值事實”。
事實分為價值事實與非價值事實。價值事實與非價值事實(狹義的事實)雖然都是事實,但它們畢竟有自己的特點。從休謨、康德以來所說的與價值相對的事實,實際上都是非價值事實。
因此,那些企圖通過價值事實來否認非價值事實(狹義的事實),否認事實與價值對立的意義,認為這是一種虛假的對立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因為事實與價值的對立實際是狹義的事實的對立,即非價值事實與價值事實的對立。而“非價值事實與價值事實的對立是客觀存在的,這兩種事實各有特點,認識和把握這兩種事實的特點,是研究價值理論的出發(fā)點,價值哲學的歷史正是從區(qū)分事實與價值開始的,這一點其意義不能低估”。此外,李先生提出的“價值事實”使不少人認為,價值也是客觀存在的,也是一種事實。從這個意義上說,“價值事實”指出價值也是一種事實,這就有助于使價值與事實的關系精確化,有助于搞清價值與事實的關系,這也是有意義的。
既然價值也是一種事實,那么,就不能只看到價值與事實的區(qū)別,而看不到二者的聯系,所以不能把二者絕對地對立起來。
三、事實與價值的聯系
造成西方文化中事實與價值絕對對立的最大根源是“把價值現象嚴格限定在人的主觀認識領域內,否認存在客觀的價值現象”。因此,在研究事實與價值聯系的時候,就要避免上述的不足。這樣才能真正全面看待和研究事實與價值的關系,填平事實與價值之間的人為設立的“鴻溝”,從而取消事實與價值的絕對分離。
要談論事實和價值的關系,不得不涉及“是”與“應該”的關系問題,即能否由“是”推導出“應當”的問題,也就能否由事實推導出價值的問題。
一方面,的確“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推導出“應當”,因為主體認識了一定事實(“是”),必然要與主體的利益聯系起來,形成一定的價值判斷,從而就可推導出“應當”。因此,可以說認為價值判斷不需要以事實陳述為根據,是由主體決定的,是不妥的。因為“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是主客體的關系范疇”。這種效應是客體對主體的客觀的作用和影響,是主客體的相互產物,是客觀存在的,不是由主體決定的,也不是由客體決定的,是由主客體相互作用中客體對主體的作用和影響決定的。
另一方面,由于兩種事實的區(qū)分,即價值事實與非價值事實的區(qū)分,我們可以明白,事實與價值并不是絕對分離的,也不是分離得了的,價值乃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是事物之間普遍相互作用所引出的“價值事實”。主體的價值取向不僅要從主體的利益和需要出發(fā),而且還必須以客觀事物和規(guī)律為根據,以事實為根據。缺乏事實根據的價值取向是主觀盲動的,必然導致失誤。所以,主體在確定自己的價值取向時,既要了解自身的利益、需要,又要了解客觀事實,盡量避免無事實根據的價值決策。:
由此可見,“是”可以推導出“應當”,需要一定的中介,即把事實(“是”)與主體利益結合形成的價值判斷。這是就自然事實或非價值事實的“是”來說的。事實和價值的統(tǒng)一并不是像某些西方學者所闡釋的那樣,僅僅在于從“是”可以推論出“應當”,而更在于價值現象本身就是“是”,本身就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價值與事實的統(tǒng)一并不是指價值過程可以外在銜接于事實過程,而是指價值過程和價值現象內在的就是事實過程和事實現象本身。“是”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推導出“應當”,“應當”必須以“是”為根據,即價值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可見,價值是有其事實根據的,這就從一個方面確證了價值的存在。“應當”雖然是規(guī)范范疇,是主體的價值選擇,不屬于客觀存在,但主體“應當”如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否則就會導致失誤。所以,“主體的價值選擇是以事實為根據的,正確的價值選擇是客觀存在的價值關系的反映”。由此不難看出,價值是客觀存在的,這也就很好的避免了西方否認存在客觀價值的現象。
20世紀以來的科學哲學的研究,以及社會的發(fā)展都顯示出單純強調事實與價值對立的局限。事實上,一切知識,包括自然科學知識和社會科學知識,都是歷史的,也是社會的和文化的建構起來的。
總而言之,價值是關系范疇而不是實體范疇,必須把實體意義上的事實與價值事實區(qū)分開來,但二者不是沒有聯系,這種聯系是可以通過“是”與“應當”的相互轉化來理解。也就是說“從事實向價值的過渡也每日每時都發(fā)生在我們的生活實踐中,由于實踐能動地介入實在過程,可能的東西轉化為現實,并納入合乎目的和需要的軌道,理想、價值、規(guī)范等等也就密切聯系于現實事物”。一句話,事實與價值是既對立又統(tǒng)一的。
參考文獻
一、韓流來襲
在世紀之交的中國滄桑巨變中,“韓流”洶涌而來。“韓流”的產生絕不是平地風云,唯有在文化多元共處的框架中,謀求多元文化之間的對話交流,、相互學習、共同發(fā)展,才是比較理想的文化互動模式。外來文化、傳統(tǒng)文化與現代文化融合后的多元文化結構,是韓國近代歷史中文化領域發(fā)展的極大成就,這種文化結構也成就了韓國的影視產業(yè)。
韓劇中有著濃厚的溫情和鮮明的儒家道德,恰如其分地填補了國內目前的道德空白。韓國既有悠久的歷史傳承又經濟發(fā)達,既古老又現代,既傳統(tǒng)又先進,世界韓國研究者有一個共識:“儒教傳統(tǒng)是韓國迅速發(fā)展的重要因素。”儒學的“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和“學而優(yōu)則仕”的為學之道,在韓國深入人心。并演化為注重教育的傳統(tǒng)。劇中所體現的儒教傳統(tǒng),那種森嚴的長幼尊卑關系、幾代同堂的生活方式以及孝順父母、重視家庭、謙恭有禮的人生態(tài)度,讓人感受到濃郁的東方文化傳統(tǒng)。
二、韓國影視的文化視點
人性親和力。韓劇為什么如此有生命力,不僅因為東亞文化的同質同源,還在于韓劇的敘事技巧揭示了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體現了全人類的善世思想。每部韓劇都有一個優(yōu)美動人的故事核心。無論是青春偶像劇如《藍色生死戀》、《冬季戀歌》、《浪漫滿屋》等,還是日常生活劇如《愛情是什么》、《看了又看》、《人魚小姐》等,抑或是歷史劇如《明成皇后》、《商道》等,都有一個情節(jié)曲折、細膩精致、打動人心的故事。這些故事情節(jié)中通常蘊涵著這樣一些主題:親情、愛情、友情、信義、利益、誤解、寬容,情和義、恩和怨被綿密而富于技巧性地編織到日常化的真實生活場景里,既令觀眾感到無比親切,又常常被其中蘊涵的戲劇元素所打動。無論故事如何發(fā)展,韓劇總有一個情節(jié)核心如影隨形,緊緊扣合,這是吸引觀眾看下去,并被打動的核心要素。因此。很多韓劇即使長達幾十上百集,觀眾仍是忠心耿耿、不離不棄,伴隨劇情始終。比如多數韓國影視劇是以普通人的生活為描述對象,用細膩而樸素的手法再現韓國民眾的精神風貌。無論輕松詼諧還是感傷憂郁,都真實而親切。觀眾在觀看電視劇時的感覺,仿佛劇中的人物就生活在自己的身邊。
文化親和力。韓劇在題材類型上顯現出多樣化,而且在內容上也很注重倫理道德的力量與人文精神的培養(yǎng)。從形式看。有歷史劇、現代劇;從主題看,有歷史題材的勵志劇《大長今》、《海神》、《茶母》,也有現實題材的勵志劇《明朗少女成功記》、《漢城奇緣》。主人公為了實現自己的夢想和抱負,不畏艱難、不計名利、不怕打擊,歷盡曲折終有所成。倫理劇《黃手帕》,反映傳統(tǒng)文化中人性的真善美、恕道、孝道和人格救贖,《商道》舊瓶裝新酒反映現代商業(yè)精神和義利之爭;肥皂喜劇《愛情是什么》、《我的嫂嫂十九歲》、《我的名字叫金三順》、《校園臥底》、《黑道千金要結婚》、《愛在哈佛》、《家族榮譽》等幽默詼諧,主人公的生活情感費盡周折而結局卻皆大歡喜;愛情劇《藍色生死戀》、《天國的階梯》、《雛菊》,感情執(zhí)著堅如磐石,悲彩凝重,讓人為之扼腕悲泣,有“天地合,乃敢與君絕”的凄楚之絕美。
韓劇的文化構圖從基本的生活細節(jié)鋪開。以家庭為點、社會為面,輻射到各個行業(yè)、各個社會階層,人物的情感豐富和文化的立體呈現。倫理和道德的社會約束,輿論的強大作用,再加上美麗的自然景觀、寓情于景的敘事手法、悠揚哀婉的主題曲等,在一種不動聲色的客觀性的描述中展現人物的生活狀態(tài)和心靈狀態(tài),在銀幕熒屏上實現新寫實小說的個人化書寫。韓劇中對復雜的人際關系和人物心理的準確客觀的把握。細膩細致的描摹非常深入人心。尤其深得同樣面臨事業(yè)和家庭等各種關系困擾的中青年女性的共鳴。工作中的競爭、同事的遠近親疏、利益分配。家庭中的夫妻關系、婆媳關系、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等,無論是和諧還是紛爭。都有因東方文化的含蓄而有著為情義、得失難以啟齒的心理較量。韓劇中的女性形象,大多感情專一,執(zhí)著于理想與家庭,遇到困難隱忍堅強。一方面負有傳統(tǒng)的家庭責任,另一方面也富有現代社會的事業(yè)女性特有的進取精神與不懈的追求和努力。演員表演真實投入,感情真摯,畫面干凈,色彩濃淡相宜。雖然韓劇冗長繁瑣,但還是在中國大陸有很高的收視率、有很強的視聽效果,很富有感染力。
三、當代韓國影視的立足點
韓國在政治和經濟上全面接受現代文明的同時,在文化層面上也較為完整地保存了本民族的精神文化傳統(tǒng)。韓國人認為人的修養(yǎng)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知識,二是倫理道德水平。韓國人所信奉的共同道德就是儒家的孝悌、忠信、禮義、廉恥。近年來亞洲金融風暴過后。韓國人進行了反思,認為西方文化道德在其鼎盛期過后,已明顯暴露出一系列的弊端,如“拜金主義”使人錢迷心竅,不擇手段;“個人主義”渙散集體,瓦解民心;人情淡薄漠視親情,分裂家庭。有害社會。于是韓國提出了“文化立國”的國策。主張不僅要挖掘發(fā)揚傳統(tǒng)儒家文化道德的精髓,而且要大力發(fā)展以儒家文化道德為主體的“文化產業(yè)”,一方面可以抵制歐美頹廢文化道德對傳統(tǒng)儒家文化道德的沖擊,另一方面可以成為拉動國民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強大動力。僅在2002年韓國就向文化產業(yè)提供資金5000億韓元,約合4,5億美元。同時,韓國又于1999年制定了《文化產業(yè)振興基本法》,隨后又陸續(xù)對原有的《演出法》、《唱片錄像及游戲制品法》進行了修改,為文化產業(yè)的振興和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發(fā)展空間。
四、當代韓國影視的文化價值
韓劇在我們國內的流行主要是東亞文化圈共存的對儒家文化的認同感,不僅韓劇,新加坡和日本的影視劇也都同樣在國內深受歡迎。這種文化的同質性是東方文化的魅力所在,也是當代文化形態(tài)及價值觀念的轉型期,國人的思想迷失和對傳統(tǒng)寧靜和諧文化精神的渴望。尤其是韓劇,在內容和表現手法上更為純凈、雅致、唯美。優(yōu)美的畫面,無論樸實還是華麗都很生動,傳神的對白,悠揚動人的音樂,準確細膩的表演,細致深刻的心理刻畫,東方文化特有的仁義、禮孝、含蓄、內斂,切近而遙遠的熟悉,感動著世紀之交的中國在滄桑巨變中渴望親情和諧生活的蕓蕓眾生。
一、律師價值觀念文化的涵義
理論認為,人類活動是有目的的,其目的就是創(chuàng)造和獲取能夠滿足自身或社會需要的具有價值的物質財富和觀念財富,人類活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人類對客觀事物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其判斷在于從價值的角度對客體進行評價,從而形成自己的價值觀。所謂價值就是客體與主體需要之間的一種肯定或否定的特定關系,價值觀就是人們對價值問題的總的看法和根本觀點。所以,價值觀是人類文化的核心,決定著文化的本質,律師價值觀同樣是律師文化的核心,決定著律師文化的發(fā)展方式。因此,研究律師價值觀念文化,科學界定律師價值觀念文化的涵義,是推動律師文化建設工作的理論基礎。
關于律師價值觀念文化的涵義,是目前理論界討論的熱點,但至今沒有達成共識。筆者通過對多種觀點研究后認為,從哲學意義講,律師價值觀念屬于社會意識形態(tài)范疇,既包括低層次的社會心理,如傳統(tǒng)、習慣、作風等,又包括高層次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即理想、信念、宗旨、哲學、思維方式等。基于這一認識,筆者認為,律師價值觀念文化是以心理、觀念和理論形態(tài)為存在形式,其涵義應定義為:律師價值觀念文化是由諸多因素組成的一個綜合體、復合體,它是在長期律師業(yè)務活動和律師管理實踐中,由律師群體共同創(chuàng)造而形成的傳統(tǒng)、習慣、作風、理想、宗旨、信念、道德、思維方式、行為方式等因素的總和。
二、律師價值觀念文化的特性
律師價值觀念是律師文化的核心,決定著律師文化的本質,律師價值觀念文化的特性直接決定了律師文化的主要特性。通過上述對律師價值觀念文化涵義的界定,筆者認為,律師價值觀念文化具有下列特性:
(一)律師價值觀念文化是一種特殊的創(chuàng)造性活動。與一般文化一樣,律師價值觀念文化雖然也是對律師業(yè)務活動與律師管理實踐中己有的文化特質進行不斷總結和再創(chuàng)造的活動,但是,律師價值觀念文化卻是一種特殊的創(chuàng)造性活動,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為培養(yǎng)律師群體共同意識而進行的一種具有律師文化特質的創(chuàng)造性活動。
(二)律師價值觀念文化是法制社會形態(tài)下的價值產物。馬克思理論認為,任何一種文化都是在特定的社會形態(tài)下產生,律師價值觀念文化建設同樣離不開經濟基礎以及在此經濟基礎上產生的一定社會形式。律師是法制的產物,它是以法制社會形態(tài)為基礎,可以說沒有法制就沒有律師,所以,律師價值觀念是隨著法制社會的產生、發(fā)展而逐步形成的,這也是律師價值文化觀念區(qū)別于一般文化的根本標志。 (三)律師價值觀念文化是一種具有商品屬性的價值觀。律師雖然是法制社會的產物,但是其與檢察官、法官、警察的性質不同,它參與法律活動并不是直接依據國家的法律,而是基于當事人的委托,其與當事人之間是一種有償的服務關系。這種有償的服務性質決定了律師價值觀念文化從一產生就具有商品屬性,這也就是律師文化區(qū)別于檢察官文化、法官文化、警察文化的根本標志。
與假釋率低成鮮明對比的是減刑的大量適用。據統(tǒng)計,全國每年有超過20%的在押犯獲得減刑[2],實踐中如此巨大的反差,使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這兩項類似的刑罰制度。減刑與假釋作為行刑中的措施,都是對罪犯在獄中良好表現的獎勵。然而,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假釋只是具體行刑方式的改變,是對罪犯在社會環(huán)境中的繼續(xù)矯正,而減刑則意味著余刑屆滿行刑過程的終結。假釋是附加條件的,犯人雖步入社會卻仍粘貼著罪犯的標簽;而減刑在余刑屆滿后,則完全獲得了自由。由此觀之,作為獄內表現良好的獎勵,被減刑者所獲得的報償要高于被假釋者。[3]也就是說,被減刑的罪犯,其悔罪遷善及回歸社會的程度應當高于被假釋的罪犯,對減刑的運用相對于假釋應更慎重、更嚴格。
但是,我們的法律與實踐卻與此相左。在行刑法構建中,與假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減刑司法實踐中卻倍受行刑機關青睞。首先,我國減刑幅度窄小卻可重復適用,其靈活、心理刺激連續(xù)的特點,使它能夠始終成為在押罪犯爭取的現實目標。而假釋則只能適用一次,且適用假釋的條件有嚴格限制,有期徒刑須執(zhí)行刑罰二分之一,無期徒刑須執(zhí)行十年以上,這樣,對于被長期監(jiān)禁的犯人而言,假釋的獲得遙遠而渺茫,這顯然不利于其在押期間的改造。其次,適用減刑時,罪犯仍在監(jiān)獄,對社會沒有現實的威脅;而假釋的適用,使罪犯直接生活于事實上缺乏有力監(jiān)督保護措施的社會,不僅為我國的具體環(huán)境所難以接受,而且也增加了社會所承擔的再犯風險。再次,行刑機關和司法機關害怕承擔風險。假釋是對罪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同時規(guī)定一定的考驗期,在此期間,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再犯新罪、發(fā)現漏罪或者違反規(guī)定則應撤銷假釋也就說明了對其適用假釋的失敗。
綜上所述,行刑機關和司法機關重減刑輕假釋是造成假釋率低這種現狀的一個原因,除此之外,假釋率低還有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第一,傳統(tǒng)刑罰觀念的影響。自從自由刑替代傳統(tǒng)的刑罰方法并在刑罰中占據主導地位后,人們在懲治犯罪的觀念上形成了一種定勢,認為懲治罪犯的最好方法就是拘捕監(jiān)禁,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是其失去再次危害社會的條件。面對犯罪危害,社會公眾更信賴自由刑的隔絕作用,尤其是長期自由刑的適用。所以,公共輿論對假釋的適用表現得十分敏感,他們絕對不愿承擔非監(jiān)禁刑所帶來的犯罪風險,往往一個適用假釋的個案失敗,都可能導致輿論大嘩。于是,執(zhí)法機關在適用假釋時表現出相當謹慎乃至消極的態(tài)度。
第二,假釋運作機制不暢,程序繁瑣。在我國,假釋的具體運作程序是:監(jiān)獄行使假釋建議權,人民法院掌司假釋決定權,公安機關負責對罪犯的釋后監(jiān)督,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裁定假釋予以法律監(jiān)督。從理論上來講,這四個機關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彼此配合,互相制約,假釋的運作應當非常順暢。但實際并非如此。首先,假釋運行中出現脫節(jié)。由于監(jiān)獄只能提請假釋,而不能批準假釋,再加上監(jiān)獄辦理假釋有嚴格的程序,使得假釋很難成為及時有效的獎勵措施。其次,公安機關面臨嚴峻的社會形勢,不能切實落實監(jiān)督任務,害怕出問題既影響社會治安又增加工作量,因此竭力反對適用假釋。基于上述分析,假釋運作機制不暢,造成實踐中假釋適用率極低。
二、我國假釋制度適用中的問題
我國假釋率低不僅受外部因素影響,而且與假釋制度本身也有密切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我國刑法第81條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從立法上看對假釋對象規(guī)定的條件比較嚴格。犯罪分子除經過法定的服刑期限外,還必須同時具備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會三個必備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能適用假釋。那么,在假釋前如何預測罪犯的再犯可能性呢?實踐中,行刑部門適用假釋時,主要考慮犯罪分子的獄內悔改表現,據此判斷其人身危險性的大小。然而,僅靠獄內表現進行預測是片面的。罪犯在附條件釋放后能否適應正常的社會生活,會因缺乏科學的預測機制而無法預測。所以,監(jiān)管者對罪犯獄內表現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受人為因素影響,隨意性較大,對罪犯被假釋后是否再危害社會,很難準確判斷,這就容易導致兩種后果。一方面是監(jiān)獄和法院主張多報減刑少報假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另一方面,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釋的軟性條件,千方百計地拉攏腐蝕管教干部,少數管教干部經不起金錢的誘惑,見錢眼看,貪贓枉法,,使一些不符合條件的罪犯獲得了假釋,達到假釋的目的。這樣,罪犯不僅逃脫法律懲罰,而且增加了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第二,現行的假釋制度缺乏健全合理的配套法規(guī)來約束和保護被假釋人員。我國刑法將監(jiān)督假釋分子的重任賦予了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如何監(jiān)督假釋,沒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而公安機關警力不足,很難實施有效的監(jiān)督考察,被假釋的犯罪分子生活在相對自由的社會環(huán)境中,一方面公安機關不可能時時了解他們的活動,另一方面,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導致一個派出所管轄范圍很大,而警力普遍不足,使公安機關根本無精力去認真對假釋犯進行考察。此外,刑法第86條第3款規(guī)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應依法撤銷假釋。而法律條文中未明確“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具體范圍,對此,各地司法機關掌握標準不盡同一,極易造成執(zhí)法混亂。
我國目前對假釋犯考驗期內遵守事項的規(guī)定幾乎全是義務性的,很少根據其真正需要采取必要的觀護措施,致使有些犯罪人被宣告假釋,回歸社會后,由于就業(yè)安置問題得不到解決,又無一技之長可以自謀生路,缺乏可靠的經濟來源,生活無保障,以及受到各種歧視、嫌棄時,就認為社會對他們不公而悲觀失望、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而一旦受到不良的消極社會文化影響與刺激,就會再次犯罪,危害社會。[4]
三、我國假釋制度之完善
針對上述我國假釋制度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方面的建設性構想。
(一)放寬假釋適用的條件
1.賦予累犯、重刑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暴力性罪犯)假釋適用權
新刑法第81條第2款規(guī)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如此規(guī)定,有人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在假釋適用過程中,可能出現所犯罪行極其惡劣,但因在改造期間的表現而被假釋,從而導致被害人和社會正常輿論對其表現出極大的不滿和憤慨。第二,累犯可能表現出極大社會危害性;而因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則表現出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因而限制適用假釋。[5]
筆者認為這種規(guī)定有點不妥。主要有以下幾個理由:
首先,這種限制性規(guī)定有悖于刑罰執(zhí)行個別化。無論累犯,還是因殺人、爆炸、搶劫、等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犯罪經歷、罪行表明其犯罪主觀惡性較一般罪犯要大,因而,從實現刑罰正義的角度講,這些罪犯應當承擔較重的刑事責任;從預防犯罪的角度講,對這些罪犯要進行從嚴管理,重點矯治。[6]然而,即使都是累犯,都是因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由于經歷、家庭、所受教育程度、人格特征等的不同,其犯罪傾向性仍存在差異。因而不能一概排除假釋的適用。另外現實生活中有些犯罪人屬于偶犯或者激情犯,他們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由于民事矛盾激化而實施犯罪。意大利著名犯罪學家菲利認為“偶發(fā)的犯罪人,不是因為內部的傾向而是由于外部機會的支配而陷入犯罪的人,這其中包括因有外部機會十分充分而受到一般刺激即可引起沖動陷入犯罪者和外部機會引起異常反應在激情下陷入犯罪者。”[7]激情性犯罪的人,即由于受某種激情的支配而犯罪的人。菲利主張“一個人的道德觀念正常,過去的歷史清白,其犯罪行為系由于某種社會激情引起的,這種激情是可以寬恕的。”[8]從我國改造這類犯罪的實踐來看,他們中多數人在服刑期間為自己的一時沖動而造成的重判后果感到得不償失,希望能通過在監(jiān)服刑時自己的主觀努力而爭取早日出獄。他們的主觀惡性并非很深,而且確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會,為何不賦予他們假釋權呢?
其次,我國刑罰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他們悔過自新,重新做人。如果限制這兩類罪犯適用假釋,無疑會使他們產生絕望,從而從根本上打消他們通過努力改造,獲得假釋的積極性。甚至適得其反,他們可能會采取破罐子破率,做出一些更極端的行為。這樣,一方面增加監(jiān)管的難度,另一方面不利于刑罰目的的實現。
第三,不符合刑罰的經濟性原則。所謂刑罰的經濟性是指在執(zhí)行刑罰時應盡量以較少的實際執(zhí)行量獲得最大的執(zhí)行效果。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審判機關根據已然的犯罪事實、性質、客觀危害,統(tǒng)籌行為人主觀惡性與改造難度做出裁判。但在實際行刑中,受刑人的改造完全可能不需要原判所擬的改造時間和執(zhí)行方式,這時如不依據罪犯主觀構成的矯正狀況使確定刑予以調整,則會導致刑罰過剩。目前,我國的監(jiān)獄十分擁擠,且經濟負擔沉重,適當使一些該假釋的犯罪分子出獄,則符合刑罰經濟性原則。。
第四,暴力犯罪的再犯率低。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發(fā)現,嚴重犯罪的再犯率低,而再犯率較高的則為盜竊、搶奪、偽造等較輕微的犯罪。也就是說,在刑釋人員中往往有長刑犯的重犯率低于短刑犯的特點。我國假釋限制對長刑犯的適用,從重新犯罪率方面看是不合理的,假釋的條件之一是“確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會”,如果對真正改過遷善的暴力犯仍繼續(xù)關押,則不符合假釋設置的目的,而且不利于刑罰公正價值目標的實現。
第五,對累犯和嚴重暴力犯罪不得假釋,但可以通過減刑彌補的觀點在邏輯上是矛盾的[9]。我國刑法規(guī)定減刑的適用對象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累犯和暴力犯罪也可適用減刑,并無條件限制。因此,有學者認為,雖然累犯和暴力性重犯不得適用假釋,并不意味著不給他們改悔的出路。對他們當中真正重新做人的仍可通過減刑的途徑爭取早日回歸社會。[10]從表面來看,這種觀點確實在司法實踐中發(fā)揮著作用。然而,減刑是減去原判刑期,不再執(zhí)行;而假釋是附條件不執(zhí)行原判刑期,若在考驗期內重新犯罪,發(fā)現漏罪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將被撤消假釋,將沒有執(zhí)行的原判刑罰和新罪、漏罪按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應執(zhí)行的刑期。從這個角度來看,減刑是一種比假釋更高一層次的獎勵。然而,累犯和重刑暴力犯可以適用減刑,但卻不能適用假釋,這不能不說是刑事立法上的缺陷
.建立再犯預測機制,并將“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具體化
現行刑法第81條規(guī)定“……,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這與1979年刑法有關假釋的規(guī)定相比,增加了“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的內容,但這些仍是軟性條件,不易操作。為此,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確有悔改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作了解釋:認罪服法;一貫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guī)范;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勞動任務;不致違法,從新犯罪的;或者是年老、身體有殘疾(不包括自傷自殘),并喪失作案能力的。但這一解釋不盡人意,它沒有揭示“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考察、評定和檢驗標準。“不致再危害社會”,僅靠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幾種情況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有必要建立再犯預測機制。首先,應重視人格調查。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事項:第一,犯罪與違法行為的調查。主要是調查犯罪分子的違法經歷。第二,社會調查。包括犯罪分子的家庭情況、受教育狀況、生活工作經歷以及經濟狀況。第三,調查確認。調查人員通過各種手段了解犯罪人周圍的環(huán)境,確認調查的真實性。第四,身心鑒定調查。法院可以委托精神醫(yī)學、神經醫(yī)學、法醫(yī)學等各方面的專家組成鑒定機構對犯罪分子的身心進行鑒別。以上四個方面的調查,形成犯罪人的人格調查表,作為判斷再犯可能的依據。
在對體現再犯可能的表征諸如犯罪人的個體因素、所處的環(huán)境、犯罪人的表現和已然的犯罪狀況等方面的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再犯預測量表。[11]再犯預測量表主要用來測定罪犯的改造質量水平,其內容由三個方面組成:一是罪犯心理素質狀況;二是改造質量的評估狀況;三是重新犯罪評估狀況。通過這種預測評估來確定罪犯是否不致再危害社會來決定對其是否適用假釋。
(二)完善我國假釋考驗期中的監(jiān)督機制
“假釋就是對行刑中顯有成效的受刑者設定了一個作為能真正適應社會生活的新人的預備階段(稱為試驗或者考驗期),成為能適應較為復雜的社會生活的階梯或過渡期。”針對我國考驗期內監(jiān)督不力、社會觀護弱化的現狀,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設置完備的觀護監(jiān)督機構,專門負責假釋犯的輔導與考核工作。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對假釋犯罪分子的監(jiān)督考察。具體做法,在每個市、縣設立一個專門的假釋委員會。其組成人員有行刑、審判和公安機關的人員以及基于法律、醫(y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其他相關知識的專家。其主要職責有以下幾方面:制定假釋罪犯監(jiān)督考察及管理規(guī)則;定期檢查假釋罪犯的改造情況,分析其思想動態(tài);假釋犯期滿,及時向有關群眾公布;辦理假釋罪犯移交手續(xù);組織培訓監(jiān)管人員;協(xié)同有關社會組織對假釋罪犯做幫教工作,等等。此外,假釋委員會還可以吸收被假釋者基層單位治安管理人員、當地群眾代表以及假釋犯的親屬組成五至七人的監(jiān)督考察小組。該小組須熟知假釋犯已然的罪行、服刑期間的悔改表現,有的放矢的繼續(xù)督導被假釋者改悔罪行,遵紀守法,從新做人;定期與被假釋者見面,以談話或組織被假釋者參加某種活動的方式實行監(jiān)督考核。
第二完善刑法第84條關于假釋考驗期內有關活動的規(guī)定。我們知道,減少再犯,降低撤銷假釋比率,是假釋制度價值取向之一。而要使制度更好地發(fā)揮作用,就需要一套制約假釋犯考驗期間活動的具有約束力的規(guī)定,以便隨時矯治其不良習性,使其消滅于萌芽狀態(tài)。毋庸置疑,假釋犯應遵守刑法第84條規(guī)定,具體可要求犯人每周從事一定的勞動和社區(qū)服務,如清掃街道、為公眾免費修理自行車或電器、為殘疾人及老年人提供服務等。
第三:借鑒日本保護觀察中的輔導援助制度,為假釋犯的重新社會化提供社會援助。由于犯罪分子在高墻之內監(jiān)禁,長期和社會隔離,形成了自卑、自暴自棄等不健全的人格,即使獲得假釋后,他們也很難適應現實生活。為此,假釋監(jiān)督機構在對假釋犯進行監(jiān)管考察的同時,為假釋犯提供心理、物質和社會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必要輔導和幫助。具體言之,為他們提供免費心理咨詢;協(xié)助得到醫(yī)療保護;為無家可歸者提供過渡住所;對被假釋者進行職業(yè)培訓,幫助其就業(yè);改善、調整其生活環(huán)境;幫助其回鄉(xiāng)定居,等等。采取一切有益于其本人改造所必需的措施,促使假釋犯盡快走出心理陰影,增強適應社會的信心,實現犯人與社會的重新平衡。
第四,建立假釋保證金和人保制度。為了更好地保證假釋犯遵守考驗期內的規(guī)定,可以借鑒目前監(jiān)外執(zhí)行保證金和國外緩刑保證金的做法,建議設立假釋保證金制度。假釋委員會可視假釋犯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要求假釋犯親屬提供假釋保證金。如果假釋犯在考驗期屆滿行為良好,假釋委員會在宣布其恢復自由時,發(fā)還繳納的全部保證金;相反,在考驗期內假釋犯發(fā)生違法犯罪行為,除按刑法第85條規(guī)定予以撤銷外,還應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全部上繳國庫。另外,還可建立人保制度。保證人要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與本案無牽連。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應履行職責,保證假釋犯遵守規(guī)定。總之,建立假釋保證金制度和人保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通過經濟手段促使假釋犯加強自律能力,同時也可督促假釋犯的家屬和保證人家加強對假釋犯的管束。
(三)假釋決定權應歸屬獄政部門
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假釋決定權屬于法院,監(jiān)獄管理部門對于假釋只有建議權。筆者認為這是不妥當的。首先,假釋是在刑事審判所做出的有罪并判刑的裁決在執(zhí)行過程中的一種執(zhí)行措施,它只是根據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會而提前附條件予以釋放,屬于行刑調控手段,是刑罰執(zhí)行的一項制度。可見,假釋并不影響原生效判決的效力,并不涉及審判權問題,而是屬于對改造表現好的罪犯的一種刑事獎勵,是根據刑罰執(zhí)行過程中罪犯的客觀表現和人身危害性向良性方向變化而實施的,屬于執(zhí)行權即制度性行刑權,并不影響原已確定的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的改變,因此,假釋權完全可以由監(jiān)獄行施。
其次,由監(jiān)獄行使決定權將有利于假釋效能發(fā)揮。監(jiān)獄是專門的行刑機關,對于改造矯正罪犯工作有著長期積累的專業(yè)知識,掌握著罪犯改造的規(guī)律,能夠根據犯罪人的外在表現判斷其是否真正具有悔改決心,并可隨時監(jiān)控他的表現,及時根據其表現做出獎懲決定,激勵犯罪人積極改造。而法院是專門的審判機關,對于改造工作是陌生的,至少是不熟悉的。假釋工作是一項融刑法學、矯正學、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為一體的較為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它關系到假釋工作的成果,因此應由專門人員負責。另外,法院作為審判機關,有自己分工負責的事項,很難保證有足夠的人力、物力、精力辦理減刑、假釋等行刑事務。在實踐中,常常造成時間上的延誤,這與及時性原則是相悖的。心理學研究表明,及時地評價比遲延的評價效果要好。[12]此外,從刑罰的經濟效益角度看,由法院做假釋決定,浪費法律資源。因為,法院作為審判機關,有自己專職職責,若法院行使假釋決定權,則使本來極其有限的法律資源更為薄弱,這樣,不僅影響假釋的功能發(fā)揮,也會影響到審判工作的質量。
再次,假釋決定權移交獄政部門并不必然導致假釋濫用。[13]要防止假釋中的違法亂紀行為的發(fā)生,可以通過完善假釋制度來實現,如明確和細化假釋的條件、公開假釋的運作程序、規(guī)定罪犯對假釋裁定有異議的申訴權或救濟渠道、加強假釋工作的法律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等。
(四)對罪犯假釋施行公開評審
目前,大部分監(jiān)獄對罪犯的假釋工作規(guī)范性不強,存在著一定的隨意性。筆者建議,制定一系列罪犯改造過程中假釋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并確立比較嚴厲、完備的“以分計獎、以獎依法假釋”的獎勵體系,同時,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結果。在審批過程中,接受服刑罪犯、罪犯親屬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罪犯及其親屬認為監(jiān)獄建議假釋意見不當的,可以提出申辯,各監(jiān)所獄政部門可負責調查核實并負責答復。這樣,將執(zhí)法工作置于社會監(jiān)督之下,堵塞和避免了執(zhí)法中出現的隨意性,有效防止了個別干警可能發(fā)生的違法違紀行為,同時也是服刑人員和其親屬直接感受到了監(jiān)獄方面的嚴格公正執(zhí)法的全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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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朱啟昌:《對我國現行假釋制度的評析》,載《法學學刊》1998年第2期。
1.構建背景支架
教學策略:教師運用多媒體技術向學生展示一些關于“輪子”“圈子”一類的圖片,并讓學生仔細觀察這些圖片,說明這些圖片留給他們的圖形印象.設計意圖:奧蘇伯爾對教學的相關研究表明學生對于新知識的接受其實是在學生原有舊的相關知識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的,所以在實際的課堂教學中設置相應的背景支架,有利于學生通過新舊知識的連接點,從舊知識的學習向新的知識過度,從而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本課教學從生活中常見的實物形象引入教學課題,以數學就在身邊的觀念,激發(fā)了學生對圓這一知識的學習熱情,增強了學生自主學習的興趣.
2.撤去背景支架
構建問題支架,引導學生自主探索圓的集合概念教學策略:
(1)為什么車輪是圓形的,其他形狀的物體能作為車輪使用嗎?
(2)如果A,B是車輪邊緣上的兩個點,O是軸心點,那么點A到點O和點B到點O之間的距離有什么樣的關系?
(3)已知(2)的條件,如果點C是也車輪邊緣上的一個點,想要使車輪能夠平穩(wěn)滾動,那么點C到點O和點B到點O之間距離必須滿足什么樣的條件?設計意圖:教師設計(1)(2)(3)這三個題目,把車輪作為教學活動的對象,使課堂教學的內容分為兩個階段,第一是要讓學生思考車輪邊緣的點到車輪軸心點的距離關系,第二是要讓學生理解如果想使車輪能夠平穩(wěn)滾動,那么車輪邊緣上的任意一個點到車輪軸心的距離都應該是一個定值.
(4)如果一個正多邊形有無數個邊,那么這個正多邊形與什么圖形最相似?此時到這個圖形的中心點距離相等的點有多少個?
(5)通過上述學習,你們能給圓下一個定義嗎?設計意圖:題目(4)將學生的思路從直線圖形引入到曲線圖形、從有限個點到圓心距離相等引入到無限個點到圓心的距離相等,從而使學生產生圓上的點到圓心距離都相等的認識.題目(5)讓學生嘗試給圓下定義,一方面鍛煉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另一方面也鍛煉了學生將具體問題抽象成抽象化知識的能力.
(二)以圓的描述概念進行支架教學設計
1.構建背景支架
由于兩個話題都是對圓概念的研究,所以背景支架的構建也相同,此處就不重復論述.
2.撤去背景支架.
構建問題支架,引導學生自主探索圓的描述概念.教學策略:
(1)請同學們根據自己的想法嘗試畫一個圓;
(2)在沒有圓規(guī)的情況下,同學們會怎樣畫圓?
(3)根據對圓的繪畫,同學們能說一說你們認為什么是圓嗎?設計意圖:讓學生通過課堂的實際操作,逐步在學生的最近發(fā)展這一區(qū)域構建起相應的概念支架,從而引導學生向更深的層次探索.
(4)平面上的點能夠被平面上的圓分成幾個部分?
(5)圓上的點都具有什么樣的性質?教師運用幾何畫板對這一問題進行具體的課堂演練.設計意圖:通過課堂實踐演示讓學生直觀的認識到如果點到圓心的距離等于圓的半徑,那么這個點就一定在圓上這一定理,從而深入理解點和圓的位置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