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保險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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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保險論文

篇(1)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

 

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實現“老有所養”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也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目標。鄭功成也提出養老保險要廣覆蓋多層次,應把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重要內涵來看待。[1]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的決策部署,建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下半年,國務院決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2上半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至此,我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從2009年算起,到2012年7月1日,僅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城鄉居民參保人數不斷增加,2009年9月底,全國城鄉居民兩項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4.49億人。各級財政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按時足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各級財政共撥付兩項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超過1700億元。全國有1.24億城鄉居民領取基礎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各地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推進,經辦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工作推進順利、進展迅速、成績顯著,超出預期。中央建立這兩項制度的重大決策得到了廣大農民和城鎮居民的衷心擁護。實踐證明,這個指導方針是兩項保險制度得以順利推進的基本保障。政府的強力引導,有效地調動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大大加快了兩項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步伐。

 

二、解決“三農”問題存在的主要困難

 

現如今,中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已躋身世界前列,但如果三農問題得不到充分地解決,就很可能成為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絆腳石,所以中國政府有責任將三農問題至于重要的位置,著力解決三農問題,傾聽農民心聲,為農民謀生存謀福利。相信只要三農問題得到逐步的解決,中國的經濟就可以更加輕松地不斷發展。

 

為了實現中國經濟持續而快速的增長,需要清楚出現三農困境的原因,從而找到解決的方法。三農困境的核心原因在于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政治經濟不平等,在于當改革給人民帶來公共選擇的可能,即出現對利益集團壓力做出反應的政治環境后,來自不同階層和集團對政府決策的影響開始顯現出來。在二元結構中,城鄉居民對政策安排的約束權數相差十分懸殊,市民的利益表達渠道和強度都遠勝于農民,他們憑著政治壓力上的優勢而獲得更多的資源和利益,而農民作為弱勢集團則無力阻止那些對他們不利的政策出臺,無法改變國民收入分配上的城市傾斜政策,這就使失衡的二元結構不僅難以打破,反而愈加傾斜,城鄉關系的變化愈來愈不利于農民。

 

雖然我國目前在解決三農問題上取得了一些成果,取消農業稅使農民收入有所提高,提高農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使農民的生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等等。然而三農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依然嚴峻,不容忽視。廣大農民不僅在農村建設自己的家園,也用勤勞的雙手建設了一座座現代化的城市。然而這種情形,導致了嚴重的效率損失。

 

治標也很重要,但從長期來看,還是要治本。國民待遇相對城市居民而言,農民在政治權利和經濟待遇上都截然不同,在義務教育的權利、社會保險、醫療等一系列權利的落實上也有待完善。農村費改稅的問題,以后主要要靠完善制度來保證,農民減負涉及的農村教育、政府經費問題也要妥善解決。增加農民收入,首先應該是政府加大投資。

 

三、居民養老保險在解決“三農”問題上的突出作用

 

肖嚴華認為應樹立“人人有權享有社會保險”的基本理念,正確處理代內公平與代際公平之間的關系,打破制度設計的城鄉分割、區域分割、社會人群分割。[2]黨和國家制定政策將“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三農”問題作為我國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養老問題的解決,無疑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而有利于整個社會與經濟的和諧發展。為此,國務院陸續做出取消農業稅、實施農業補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等重大舉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更是使“老有所養”的目標得以進一步實現。雖然有學者也關注當前養老金制度存在設計缺陷,如劉鈞發現中國的養老制度存在覆蓋面低、統籌基金轉移性差等問題。[3]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積極意義還是主要的也是多方面的,具體而言有以下幾點:

 

首先,有利于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繳費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在農民60歲的時候可以領取至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在一些發達地區和財政收入較高的地區基礎養老金遠高于這一數字),并按照漸進原則,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

 

其次,有利于破解城鄉二元的經濟和社會結構。長期以來,我國實施以農業促工業,以農村支持城市的發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養老、醫療、生育等較為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卻極低或處于空缺狀態的現實更加劇了我國城鄉發展的二元化,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從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為2.57∶1,此后成迅速擴大趨勢,到2012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為為3.10∶1,若再考慮城鎮居民的各種社會保障、福利和津貼的話,城鄉差距會更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不但有助于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縮小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將來實現城鄉統一保障體系的鏈接,從而有益于加快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流動,擴大農民的就業渠道,增加非農收入,減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城鎮化進程,進而實現城鄉統一發展的社會經濟目標。

 

篇(2)

一、文獻綜述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研究述評

國外對農業保險從農業經濟方面的理論研究自上世紀30代就已經開始。Wright和Hewitt(1994)發現,歷史上嘗試使用私人來承擔農業保險多重險的嘗試無一幸存。對于農業一切險和多重險的保險,基本上都由政府來直接或間接經營。1970年以后,運用經濟理論在解釋為什么會出現私人多重險和一切險保險市場的失靈問題時,理論界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討論,首先,由于農業風險具有系統性風險的性質,其覆蓋面和災害深度較為嚴重,因此,保險很難克服這方面的困難。其次是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而討論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表現在農業保險的參與率問題上,國外有很多的實證和計量經濟學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爭論。Calvin與Quiggin(1999)發現,農民參與聯邦農業保險項目的原因中,風險規避僅僅是一個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為了得到政府的補貼。一些模擬研究結果顯示MPCI收益會隨著農場位置、作物和區域有顯著的差異。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對于所有沒有保險的農場或者對于那些風險厭惡的農場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較小而放棄農業保險。計量經濟學分析表明,那些對于保險能夠帶來的期望收益比較高的農戶傾向于購買保險,說明MPCI存在著逆向選擇。其他在計量經濟學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隨著農場規模的增大,農業保險的參與率增加、農場在各種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風險的能力越強,其從MPCI中得到的益處越少,而越傾向于不購買MPCI。隨著保險費率的增高,那些農場自然風險或者收入風險變化顯著的單位傾向于購買農業保險。1989年美國農業部作了一項全國調查,對沒有參加聯邦農作物保險的農民,分析了他們之所以不參加保險的原因,并進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調查發現,前五位原因分別是保障太低、保費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農場是分散化經營的、擁有其他農作物保險,前五位原因占到總量百分比的84.9%2017屆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2017屆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可見,國外對于農業保險市場的需求問題主要是從逆向選擇這個角度進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實證研究中發現,對于美國農民,隨著其初始財富到達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風險規避減弱,因而購買農業保險的動機降低。

由于美國等發達國家農民在生產規模和結構,以及財富存量等方面與中國有著非常大的差異,因此,對于美國農業保險需求問題的研究結果并不完全適合分析中國的實際情況,在這個前提下,中國經濟學家在解釋農業保險市場失靈以及農業保險需求較低問題上也做了較為系統的理論研究。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述評

我國對農村保險的理論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農業保險理論研究,以王世穎(1935)、黃公安(1936)為代表的農業經濟學家對當時國外農業保險的運作制度進行了研究,并結合當時中國的具體情況,對中國農業保險的實施意義及模式等方面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開始了農業保險研究的先河。然而,農業保險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種原因而進展緩慢,直到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新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之后,以郭曉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國柱(2002等)、李軍(1996等)為代表的農業經濟學家又開始對農業保險進行系統的研究和分析。國內學者對農業保險的討論主要集中于農業風險以及理賠的復雜性(龍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農業發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險費率高昂與農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國柱1994、劉寬1999等)、庹國柱、王國軍(2002)從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數農業保險產品尤其是多風險或一切險,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陳潞(2004)從公共經濟學角度指出,農業保險是混合產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產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產品。另外,李軍(1996)、陳潞(2004)在分析農業保險特殊屬性的基礎上,從供給和需求的正外部性兩方面闡述了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給提出自己的看法;吳曉慧、張巍、劉虹(2006)從“三農”保險市場全局出發,分析了“三農”保險發展的現狀和危機,以及由此要導致的政策性保險(郭曉航1986、庹國柱和王國軍2002、皮立波、李軍2003、楊世法、王蔭祥、劉國禎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歸納起來,農業保險市場失靈以及農業保險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1)保險費率過高,農民難以承受;由于農業風險的復雜性以及高成災率,農業保險費率一般都比較高(比如山西、陜西);(2)險種設置不能滿足農戶要求,高端保險產品供過于求,相當多投資型保險在農村保險市場上缺少購買力,而中、低端保險產品的供給又十分短缺(景緯,2006);(3)認為農戶的僥幸心理嚴重,購買保險的意識不強;(4)農業保險消費過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對于社會最優化的需求不足;(5)在經濟發達地區,由于農民收入中源于種植業和養殖業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況下,由于這種補償收入的預期很小,農民沒有動力進行保險。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成果類似。同時,庹國柱(2002)和劉京生(2000)也分析了農民還可以通過其他傳統的風險分散途徑,例如,中國農民土地規模的分散化以及種植的多樣化等因素,客觀上產生了一種內在風險調節和分擔機制,同時,農民還可以采取多樣化種植及民間借貸等方式分散風險,從而他們對于農業保險的需求將會降低!。

然而對于中國農業保險福利增進問題和農業保險失靈現狀進行規范的實證分析的研究目前還較為少見,尤其是從農村保險產品的高、中、低端三個層次對農險的類型進行研究更為少見。本文將在對歷史文獻分析的基礎上,對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做系統的理論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國農險市場的“雙軌式”發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預期目標

前期主要搜集相關文獻資料,包括學術專著、學術論文以及有關機構的相關資料。利用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利用保險學、金融學、制度經濟學、法學、信息經濟學、博弈論、經濟學方法論、計量經濟學、管理學等相關學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機結合起來,發揮自己的學科優勢,力爭做到多而全、專而廣。并結合我國農村保險機構的具體數據進行分析論證。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堅持理論指導實踐的整體方向,使理論最終服務于實踐。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角度,從制度、社會、公司、個人四大層面把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當地運用于研究之中。

預期可以得出,我國農村保險需求的癥結在于農村保險的需求不足、供給更不足,導致了最終的萎縮。從農村保險需求與供給規律找到我國發展農村保險的激勵方法與手段,為我國發展農村保險的決策提供理論支持。農村保險,尤其是現代意義上的農村保險制度則是管控農村風險的有力、也是最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國際通行的“綠箱”政策。構建現代農村保險制度必須基于政府、保險公司、農戶三方行為主體進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農村保險必須努力構建其激勵機制,保險公司、政府供給、農戶需求。與農險約束機制共同構成供需雙方共有的動力機制,切實為我國農村保險的發展和構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課題追求理論創新,體現研究成果的“實、深、新”三個特點。在農村保險研究領域構建一個新的平臺,并為農村保險的實際運行建策建言,尋求農村保險發展的“瓶頸”問題解決之道2017屆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論文。

二、選題背景和選題意義

中國有十三億多人口,其中近九億在農村,只有讓農村保險發展起來,中國保險業才能真正做大做強。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加大工業反哺農村、城市支持農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發展農村保險,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內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保險發展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保險業要主動承擔起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任,積極貢獻自己的力量。保險業要為不同收入層次的農民開展服務,為生產生活提供保險保障,同時也要不斷加強對保險理論研究的創新,更好地發揮農村保險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穩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三農”問題的復雜性,以及保險經營風險防范的特殊性,農村保險的發展面臨著眾多困難特別是農村保險的發展更是日趨低糜,使其成為保險業發展中的“釘子工程”。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農村面貌雖然有所變化,農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災害的困擾,農民的利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另外,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已經十分明顯,農村人口的養老、失業、教育等方面的經濟補償問題也突現出來,因此,發展農業保險特別是農村保險,建立起穩固的后備保障基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險扶持農村、安定農民和穩定農村的長效機制。

縱上綜述,國內外農村保險理論研究都取得了較為豐碩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論分析,尚未有學者專門對農村保險的福利增進和供求主體進行系統研究,更談不上深入。而農村保險的發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設計異常欠缺,最終導致我國農村保險發展舉步維艱。我國農村保險制度的構建必須以此為基礎,對農村保險供求主體進行系統研究,總結農村保險供求規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約農村保險供給的因素分析,并對農村保險市場的治理模式進行系統分析。

三、初步擬定的論文提綱

農村保險與農村保險市場治理芻議

一、農村保險與農業保險

二、發展農業保險對農村生活福利化的影響

(一)農業保險優化和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推動農村產業化發展

(二)農業保險是促進農民增收,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措施

(三)農業保險有利于農村綜合支持保護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農業保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三、我國農村保險市場失靈分析

(一)農村保險產品供需不平衡是導致農村保險市場失靈的直接原因

1.農村保險市場對中、低端保險產品的需求十分強烈

2.高端保險產品供過于求,中、低端保險產品的供給十分短缺

(二)農村保險“準公共產品”的性質與農村保險的市場失靈

(三)農村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與逆選擇

四、我國農村保險市場治理模式選擇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農村保險市場上中、低端保險產品的有效供給

篇(3)

(一)現代化大農業發展資金總需求與金融機構資金總供給矛盾突出,涉農金融機構較少且高度集中,農村信用社“一農支三農”格局仍占主導。

據保守測算,黑龍江省2億畝耕地,每畝生產投入500元,按60%貸款需要600億元;發展5000萬頭生豬和1000萬噸奶,按50%貸款需要450億元;農村1800萬人、600萬農戶,按20%的農戶每戶建房貸款10萬元,需要120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0億元;全省1200億斤商品糧,加上包裝貸款可達1500億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貸總需求就達4000億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3821.9億元,滿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測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面臨四大突出矛盾,即農業弱質性與信貸資金趨利性的矛盾,農業金融服務需求結構多樣性與金融功能單一性的矛盾,農業資金需求量大與資金吸納能力差的矛盾,農業地區閑置資金“充裕”與金融機構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農村金融發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響。截至2011年末,黑龍江省擁有省級銀行類金融機構65戶,其中發放涉農貸款年末平均余額超過10億元的只有8家。“三農”所需貸款主要依賴農村信用社等縣域銀行類金融機構。2009至2011年,省農信社累計投放農業貸款2472億元,農業貸款增量份額占全省金融機構的85%以上,支農主力軍作用凸顯。

(二)大農機、大合作和城鎮化的推進,悄然催生信貸主體和資金需求量發生質的變化,銀行類金融機構涉農產品創新及信貸投放能力,尚不能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實需要。

據統計,截至2011年末,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2.1萬個,其中農機專業合作社1774個。農民社員發展到20.6萬人,帶動農戶近100萬戶,約占全省農戶總數的1/4。合作社服務內容由初期的以生產技術服務為主,逐步向銷售、運輸、貯藏、加工等環節延伸,許多合作社經營活動已擴展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等生產經營全過程。農村經濟組織以及經營結構的變化,使得信貸主體和資金需求量均產生了質變。僅以黑龍江省558個千萬元規模的大型農機合作社為例,每個合作社承包流轉1萬畝土地需支付300萬元左右承包費,加上購買種子、化肥、柴油和農藥等生產資料需300多萬元,每年籌集正常生產資金600多萬元,558個合作社每年需要33.5億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內銀行類金融機構發放貸款較少,造成合作社融資難,融資貴。近三年來,省內銀行類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僅為84.26億元,與千萬元規模大型農機合作社每年生產資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農村信用社現有體制已不適應現代化農業發展的需要,與肩負的支農責任、主力軍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類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目前,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實行省、市、縣三級法人體制,全省設立了7個市地級聯社(法人管理機構)、6個辦事處(省聯社派出機構,非法人管理機構)、81家縣級機構(法人經營機構)。絕大多數農村信用社股東小、股權分散,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額多戶式的傳統信貸經營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化大農業發展的需要。

(四)國有銀行占有存款資源數量巨大,綜合存貸比率較低,支農貢獻度極低。存款資源大部分上存,較大程度上造成縣域存款資源嚴重外流。

據統計,截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等6大國有銀行省內分支機構存款余額合計為10197.3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總數的66.8%;貸款余額合計為4084.7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總數的40.49%,存貸差6112.6億元。其中,涉農貸款投放746.7億元,占其貸款余額的18.28%,占其存款余額的7.3%。存款資金的大量外流,使本來十分短缺的農村資金更顯捉襟見肘。同時,還帶來“擠出”效應,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可貸資金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業信貸資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資金方法,間接加重農業信貸成本。

目前,金融機構正在逐步轉變“三農”弱質產業觀念,一系列針對專業合作社及農業產業鏈條的金融創新模式應運而生,集約化、批發式“大農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內金融機構多限于本系統內實施推廣,銀行間相互借鑒較少,農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二、財政促進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財政金融政策一端連著財政,一端連著金融,是引導金融資源合理流動的有效杠桿。要充分運用財政金融政策,積極引導金融資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積極扶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了解省情、貼近“三農”的優勢。

1.在貫徹實施國家對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政府注入村鎮銀行資本金。建議通過有資質的省屬企業,每年有重點地選擇10戶擬組建的村鎮銀行注入資本金,每戶不超過500萬元,省財政股權5年內不參與分紅。按照黑龍江省目前村鎮銀行每戶資本金平均3200萬元測算,每年大體需要省級財政資金3200-5000萬元。

2.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金融,給予村鎮銀行民營資本初始投入額5%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照每年15戶村鎮銀行每戶有3戶非銀行類民營企業(每戶占總股本5%以上的大股東)參與占總股本30%測算,每年大體需要財政獎勵資金720-2250萬元。

3.在深入貫徹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擴大政策實施范圍,給予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年末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給予2%獎勵,促進小額貸 款公司加大支農力度,實現持續發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年末余額超過15%部分約25億元測算,需要財政獎勵資金約5000萬元。

(二)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財政扶持政策為支撐,依托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圍繞解決農村“信用不足”問題,發揮政府“增信”和“調控”功能,促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興貸款主體發展。

1.重點選擇和支持部分縣(市)建立縣域融資性農業擔保機構。借鑒美國等國家為農場貸款擔保成功經驗,選擇糧食主產區、地方政府有意愿的縣(市),建立縣域融資性農業擔保機構,主要為區域內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興貸款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有效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貸款有效抵(質)押不足造成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研究制定農民、合作組織等農業貸款主體既有的直補資金、農業保險受益權等預期財政補助資金作為銀行貸款擔保的措施,引導和撬動信貸資金投向農村。例如:銀行根據農民未來應得到的財政直補資金情況,為農民設計直補資金擔保信貸產品,解決農民資金需求,同時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涉農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積極性。

3.試行縣級財政資金存放與銀行類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發展貢獻度掛鉤,發揮財政“調控”作用,有效引導和激勵商業銀行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縣域存款資源嚴重外流問題,實現不花錢也能辦成事。縣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域金融機構處于“金融支農”的最前沿,縣(市)財政部門可結合縣域農業發展實際情況,以銀行類金融機構涉農貸款貢獻度為主要考核指標,按照“統籌安排,獎貸掛鉤;存量(暫時)不變,增量調劑;動態管理,考評兌現”的原則,研究制定“縣級財政資金存放銀行類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加快實現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的目的,有效解決存貸比過高的縣域銀行類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短缺問題,促進和拉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長。

4.發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促進農民工就業和創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將經工商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視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納入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范圍,以緩解合作社貸款難、銀行難貸款問題。

5.研究探索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規模和險種,開展銀行與保險合作,充分利用農業保險“增信”作用,促進參保農戶容易獲得貸款。目前,黑龍江省農業保險分為種植業(水稻、玉米、小麥、大豆)和養殖業(奶牛、能繁母豬)兩大類、6個險種。建議結合實際,開辦森林、甜菜、馬鈴薯等方面的農業保險,在穩步擴大原有保險基礎上,積極研究開辦新險種,為農業生產“保駕護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風險分擔和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銀行、擔保機構涉農業務風險。借鑒國內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經驗,研究制定銀行類金融機構新增涉農貸款風險補償辦法,對其年度新增涉農貸款,按照一定比例(5‰)給予風險補償。研究制定擔保機構涉農貸款擔保代償風險財政補助辦法,對擔保機構為涉農貸款擔保新發生的代償,按照日均擔保責任額的一定比例(10‰)給予風險補償。

7.積極支持農村物權改革,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財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和支持有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關部門推進農村物權改革,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深化林權及流轉制度改革,推進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轉管理制度改革,激活農村靜態資產,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使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林權、土地經營權、土地收益權等均能夠作為銀行貸款擔保和抵押物。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臺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三)探索建立財政資金市場化、金融化運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機構專業優勢、市場優勢,形成政府資源與市場資源有機結合,支持農業重要領域的發展。

篇(4)

1.統籌城鄉發展的內涵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中五個統籌(統籌區域發展;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其中的一項內容。就是要更加注重農村的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堅決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統籌城鄉發展,是相對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的,它要求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進行通盤籌劃、綜合考慮,以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打破城鄉界線,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共同繁榮。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是給城鄉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通過城鄉布局規劃、政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進城鄉各種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不斷加強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和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縮小城鄉差距、工農差距和地區差距,使城鄉經濟社會實現均衡、持續、協調發展,促進城鄉分割的傳統“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的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轉變。一句話,統籌城鄉發展,就是讓城里有的農村也有,讓城里人過的好生活農民也一樣能享受,農村和城市齊步前進。

2.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意義

中國已經進入城市化中期發展階段。在此階段,如果我們不能及時調整失衡的工農業和城鄉發展關系,或者繼續采用城鄉分割的二元發展戰略,則不僅會加劇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很多矛盾,而且最終會影響到國家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國際和國內的發展經驗表明,處在這一發展階段,任何一種單一因素的拉動和貢獻,都不可能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未來中國國民經濟整體水平的提高和競爭力的加強,以及社會的發展,都是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進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對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1統籌城鄉發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在要求。

中國農民眾多,約占中國總人口70%,但只擁有中國經濟GDP總量的20%。原因是由于過去實行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分割體制,國家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城市和工業上,而農村、農業卻被忽視了,導致現在城鄉發展差距拉大。統籌城鄉發展,消除城鄉之間的分割狀態,實現城鄉良性互動,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得到維護,黨執政的階級基礎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才會長久,才能真正實踐“三個代表”。

2.2統籌城鄉發展有助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就是要緊緊圍繞全體人民的全面發展,統籌安排生產活動和經濟增長;以促進人的發展為中心,通過發展經濟使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狀況得到全面的改善;要把消除貧困、擴大就業、消除歧視作為社會發展的核心,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統籌城鄉發展,把農村和城市的發展作為現代化建設同樣重要的任務來推進,可以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

2.3統籌城鄉發展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

“三農”問題一直是困擾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特別是現階段我國的“三農”問題日益突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不合理,農業綜合效益不好,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業和農村發展面臨許多挑戰。當今,我國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但還有大量的農村人口生活水平相當低。雖然全民的教育文化水平和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有了提高,但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等基本社會事業的發展明顯滯后。雖然農業基礎地位和農民生活條件得到了加強與改善,但工農之間、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還未得到根本改變。可見“三農”問題不僅是涉及農民的問題,而且是涉及經濟轉型、城鄉關系、體制結構的綜合性問題。黨的就提出了我們黨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要在經濟上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要在政治上尊重農民的民利。

“三農”問題表面上看是農村問題,實際上這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單靠農村自身,必須在城市與農村的互動中逐步解決,可以說沒有城市的積極參與和支持,農民的小康難以順利實現。只有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思路,創新城鄉發展戰略,才能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加速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步伐。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總體思路和戰略選擇,是加快我國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重大戰略舉措。

2.4統籌城鄉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基礎。

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是:擴大社會中間層,減少低收入和貧困群體,理順收入分配秩序,嚴厲打擊腐敗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把擴大就業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努力改善社會關系和勞動關系,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各種社會矛盾,建立一個更加幸福、公正、和諧、節約和充滿活力的全面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發展,致力于解決農民的增收問題,處理城市與農村發展中的矛盾因素,達到城市與農村的良性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

3.統籌城鄉發展的具體途徑

3.1統籌城鄉發展首先要轉變觀念,抓好落實。

農民處于末等公民地位是農業和農村不景氣的深層根源。還農民一個平等的社會地位,解決農民“國民待遇”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背景,對很多人的思維方式產生了重要影響,有些人自覺不自覺地認為,中國這么大的地域,到處都搞得比較漂亮,所有人都過上富裕生活在短時間內是做不到的。所以自覺不自覺地考慮到,首先要滿足城市,然后滿足農村。不改變這樣的觀念,就無法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發展。只有各級政府和城市市民徹底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正確的觀念,真情關愛農民,真誠對待農民,真心幫助農民,建立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投入機制,才能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作為城鄉統籌的主體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率先帶頭轉變觀念,樹立以民生為本的新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把改善民生作為發展的第一要義,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改善生態環境作為最重要的政績,把增進最廣大群眾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重點,因為沒有統籌城鄉發展,就談不上“統籌區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基礎。目前在樹立科學發展觀上,思想已基本統一,關鍵是抓好落實。科學發展觀能否有效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學政績觀能否確立。樹立正確政績觀的關鍵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機制。其考核內容應當遵循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作新的調整和補充。其重要內容要把各級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的做法和解決“三農”問題的業績作為重要指標,加大這方面的權重,考核中要多傾聽農民和民工的建議和心聲。

3.2統籌城鄉發展就要增加農民收入。

統籌城鄉發展,關鍵就是要增加農民收入。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農村的基礎設施顯著改善,農業產業化進程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得到空前發展,農民的收入逐步增長,農民生活水平也明顯提高,這對城鄉在經濟方面的融合、城鄉經濟的拉動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要解決農民增收難題,必須從實際出發,統籌城鄉發展,根據農業發展面臨的環境和條件的變化,掌握和運用農業發展的規律,探索新思路新辦法。

3.2.1發揮“人”的優勢,做好轉移文章。必須首先大幅度減少農民,這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要做好轉移文章,重點應在就地轉移和易地轉移上下工夫。一是把加快小集鎮建設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小集鎮的產業結構基本以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為主,農民進鎮門檻、就業風險和生活成本較低,小集鎮已經成為我國目前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有效途徑和重要載體。因此,加快小集鎮建設是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的重要途徑。二是把發展民營經濟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對于縣域經濟來講,放手發展民營經濟是擴大就業、加快富民的一條有效途徑。發展民營經濟要以農民就業和增收為目標,以當地主導產業為依托,推進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尤其是要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增加就業崗位,吸納更多的農民工,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增強農村經濟活力,增加農民收入。三是把招商引資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在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條件下,招商引資是主攻工業、發展農業的總抓手,在這一過程中,要把引進勞動密集型企業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內容。這不僅有利于就地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而且對增加農民收入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把技能培訓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要以加大技能培訓力度為重點,大力實施“人人技能工程”、“陽光工程”、“雨露工程”等培訓項目,使每個農民至少掌握1―2門實用技術,提升勞務輸出質量。要采取必要措施,調用職教中心和農業技術部門等社會資源,采取多形式、多途徑,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進行定向培訓和對口培訓,使他們無論是外出務工還是本地就業都具備一定技能,提升創收能力,走一條轉移農民、減少農民、富裕農民的路子。

3.2.2突破“地”的瓶頸,發展現代農業。投入多產出少的農業種植現狀,直接影響到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熱情,以及投資農業的積極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制約了農民的增收。要突破地不生金瓶頸,實現土里刨“金”,必須依靠科技手段,探索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路子,以農業的高效,來實現農民增收。

3.2.3加大“錢”的投入,創優增收條件。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增強農民“造血”功能。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強化農民增收保障。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三農”工作、促進農民增收的各項政策,切實落實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等農業補貼政策和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惠農政策。深化農村土地、林權等各項制度改革,逐步解決制約農村生產力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體制機制問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大力開拓農村市場,加大家電、摩托車等下鄉實施力度,根據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適時出臺刺激農村消費需求的新辦法、新措施。同時,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制度,及時準確掌握農民負擔動態情況,提升農民負擔監管水平;加強農資市場價格監管,防止因農用物資價格過快上長,增加農民生產成本,抵消農民增收。

3.3統籌城鄉發展就要減輕農民負擔。

3.3.1減輕農民醫療負擔,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就農村醫療體制與條件而言,目前農村的合作醫療覆蓋面只有10%左右,廣大農民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是政府的職能,應通過建立農村衛生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保證農村尤其是欠發達鄉鎮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投入,減輕農民看病難的負擔。此外,還應加快與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孤寡老人社會贍養制度,解除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

3.3.2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強化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省級政府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責任,改變主要由縣鄉財政和農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的狀況,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的農村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勞動者素質。政府除對教育費用上漲太快進行控制外,還有必要對農村一些低收入戶的義務教育采取適當的優惠政策。

3.3.3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建立公共財政,將財政支出主要用于滿足人們的社會公共需要;一切有效益、面向市場的項目建設,實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取消對農民專門設置的稅制體系,使農民作為納稅人取得與其他成員平等的納稅地位,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證農民直接受益。

城鄉統籌發展是我國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大勢所趨,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然選擇和出路所在。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站在國民經濟發展全局的高度,努力解決好我國的“三農”問題。只有妥善處理城鄉關系,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才能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任務,也才能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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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個緊迫任務。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中國65歲以上人口已達8811萬,占總人口的6.96%。8811萬老齡人口中,農村為5938萬,占老齡總人口的67.4%。在這種嚴峻的現實面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徘徊顯得極不協調。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人口的遷移流動,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已經超過城市。老有所養問題一直是廣大農民夢寐以求的愿望,也是當前我國政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長期以城鎮居民為核心,一方面是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導致的結果,同時也是國家以有限的國力來優先解決城市緊迫問題的一種政策選擇。長期以來,由于歷史、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城鄉差異懸殊,農民作為一個社會人群基本上在社會中處于弱勢的地位,被排斥于社會養老保障網絡之外,處于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邊緣。所以,關注農村社會保障,特別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就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并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深遠的影響。

1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1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有利于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消除城鄉壁壘當前,農村消費不旺,除了農民收人增長問題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村的養老、大病醫療問題尚未很好地得以解決,農民有后顧之優。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民的人均年收人逐年上漲,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但是農民人均年收人的增長速度明顯低于城市,城鄉之間的差距不是在逐步縮小,而是在逐年擴大。更重要的是,城鎮居民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各種福利、補貼,而農民基本上不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城鄉居民的實際收人差距更大,這顯然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適時建立起以社會養老保障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逐步縮小城鄉居民享受養老保障的差距,進而逐步消除城鄉之間的壁壘。

1.2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我國憲法規定在全體公民中實施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但是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有限,農村人口龐大且長期以來仍然以家庭保障為主等因素,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項目目前只在城鎮勞動人口中得到實施。在新形勢下,再將農民排斥在憲法的保護之外,不僅不利于建立全面廣泛的社會保障制度,也不利于市場的拓展和經濟的發展。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礎,通過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就可以減輕家庭負擔,緩解農村貧困,增加農民福利,緩和家庭矛盾,維持社會穩定。特別是隨著老齡化、城市化、家庭小型化的發展和思想觀念的變革,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受到嚴重挑戰,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受到嚴重威脅,建立和推行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的生活問題勢在必行。

1.3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有利于維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民的權利長期以來,農民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為國家工業化提供了可觀的資金積累。據統計,19521990年,我國農業為工業提供的剩余積累額總計11594.14億元,平均每年300億元,其中75.1%來自剪刀差。國家資源分配的不平等,使農業在為國家提供積累而承受重負的同時失去了自身發展的機會。在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出中,只有少數用于農業扶貧和社會救濟;在農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上,國家沒有承擔責任,這對農民是很不公平的。農民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了犧牲和貢獻,理應得到一定的回報,國家應對農民的保障利益損失做出一定的補償,將農民納人社會保障體系之中。

2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切實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

“三農”問題,一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最大難題。目前,中央已經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村稅費改革、農民補貼方式改革都已經啟動。我國目前還沒有發達國家支持和保護農民的退休計劃和養老金計劃等政策載體。因此,從農村和整個國家現代化的長遠戰略需要出發,要避免農民、農村、農業在加人W TO后受到更大的沖擊,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奠定破解“三農”問題的制度基礎,必須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這是對他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護,也是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制度保證。解決“三農”問題的實質是要增加農民收人、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和產業化、在農村經濟全面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的基礎上向城鎮轉變。積極推進城市化,鼓勵農村富裕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逐步減少農民,增加就業機會,大幅度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農村人均資源占有量,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發展的良性互動。這就有必要適時建立起與之相配套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2.1從發展看,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關鍵環節在經濟進入有效需求不足的市場約束新階段后,經濟的循環開始形成新的邏輯關系,即:擴大內需是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途徑;擴大內需必須擴大市場特別是農村市場;啟動農村市場必須以穩定提高農民收人為前提;農民收人的提高主要取決于土地的經營規模;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唯有減少農民;減少農民必須推進城市化進程,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這又必須以新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替代傳統的土地保障為前提;以農村杜會養老保障制度為核心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才可能從根本上解除農民的后顧之優。

在這個邏輯關系中,以社會養老保障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關鍵環節。事實上,正是由于這一制度的缺失,使這一邏輯循環無法正常進行,經濟始終處于帶病運轉狀態。可見,要將經濟導人良性循環,必須從建立以社會養老保障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人手,通過養老保障制度創新,將農民、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農民工首先納人社會保障體系,真正緩解社會保障的瓶頸約束。而經濟進人了良性循環,“三農”問題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2.2從改革看,以社會養老保障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奠定了破解“三農”問題的制度平臺“三農”問題核心是人的問題。農村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就業制度、行政制度等制度的改革,實際上最終都是對人的改革。只有解除了人的后顧之優,各種制度的改革和推進才有回旋的余地,以社會養老保障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恰恰具有上述制度功能。由此可見,建立以社會養老保障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善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佳突破口,是從根本上破解“三農”問題的制度前提。

3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到來的需要

國際上,一般把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10%,的社會、或者將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7%的社會叫做老齡化社會。我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5歲及以上人口已經占總人口的6.95%,這說明我國已經跨人了老齡化社會的門檻。另外,2000年人口普查還給我們以新的警示:當前農村人口的老齡化水平已經超過了城鎮,農村為7.35% ,城鎮為6.30%。其中上海鄉村的老齡化水平已經達到了13.73%、浙江達到T10.51%、江蘇達到了9.73%、山東達到了9.15%、北京市達到了8.35% ,重慶市達到了8.04%。同時,老年人口高齡化趨勢日益明顯:80歲及以上高齡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將增加到7400多萬人。農村人口老齡化水平的提高,已經使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凸現了出來。

另外,由于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人口老齡化的速度發展很快,形勢越發嚴峻。根據預測,2030年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將上升到17.93%,比城鎮的比率高出4.8個百分點,其中各地區老年人口比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別上升到44.84%和11.28% ,遠遠高于城鎮的22.19%和8.23% , 2030年將有11個省市區老年人口超過20%,而城鎮老人人口在20%以上的地區僅有2個。很顯然,農村人口老齡化即將成為十分深刻而沉重的社會和經濟問題。因此,為了迎接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就有必要適時建立起以杜會養老保障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4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落實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的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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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奶牛業的大起大落,使奶牛業健康發展,核心不是特大規模、特高產量,而是良好的經濟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凡虧損的企業、行業均得不到良好的生存。飼養奶牛不管大與小都是經營單位,要持續健康發展奶牛業,其核心是提高奶牛業的經濟效益。如果沒有良好的效益,奶牛業無論產值再多,單產再高農業論文,都無法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發展。下面筆者就提高奶牛業經濟效益的途徑談談的一些想法:

一、制定合理公平的鮮奶價格

鮮奶是聯結奶牛業和乳品業的中間物,它既是奶牛的銷售產品,又是乳品加工的原料,所以鮮奶的價格影響雙方的效益。在奶牛飼養成本之上結合市場價格制定合理的鮮奶價格,在開展以質論價、優質優價原則下,乳品加工廠檢測鮮奶的質量指標必須準確公平,杜絕壓質壓價,形成雙贏的鮮奶價格核心期刊。

二、應用新技術降低飼料成本

飼料占奶牛飼養總成本的60%以上,因此利用現代科技找到價格低的替代原料,使飼料配方既符合營養標準又降低成本,科學采購性價最優的粗飼料和精飼料。

三、抓好育種工作,提高牛群質量育種工作能改進與經濟效益有關的遺傳性能,即產奶量、鮮奶的質量、繁殖力、抗病力、體型及生產年限等,生產環節多,所需時間較長,它潛藏著巨大的長期性效益,所以全國要建立統一的牛群檔案,完善各種育種資料信息,科學地培養出優良奶牛群。如果只顧眼前利益農業論文,忽視育種工作,低質量的奶牛勢必造成產奶少、鮮奶質量差、增重慢,是一種極大的浪費。實行科學飼養管理,提高奶牛產奶量。

我國制定了《奶牛飼養標準》,出版了許多奶牛科學飼養的書籍,但多數奶農沒有科學地飼養奶牛,依然沿用落后粗放的管理方式。只有采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培訓等有效措施,使科學技術真正地應用到奶牛的飼養中,才能防止疫病和疾病。建立奶牛的會計核算,分析數據科學管理,從而提高奶牛的產奶量。

四、適度規模,提高規模效益

規模化牧場有利于專業管理,可以體現規模效益。目前,我國小規模經營的奶農(散養戶)生產的牛奶約占市場供應份額的60%。另一方面,在許多低收入地區,飼養奶牛帶來的收入是許多低收入家庭的主要生活來源。雖然這些散養戶目前確實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絕不能因此把他們排擠出牛奶生產者的行列。走以家庭農場為主、合作小區為輔的奶牛規模化之路,把一些具備條件的散養農戶逐步升級為家庭農場農業論文,將一些沒有能力飼養的農戶的奶牛出讓給具有專業管理水平的小區、合作社或奶牛公司,是一條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的現代奶業的科學發展之路。適合中國的奶牛規模是小型50~100頭、中型100~1000頭、大型1000~3000頭,規模太大不利于疫病防治,管理難度也大核心期刊。

五、推行奶牛保險,保護奶農利益

奶牛作為大牲畜價格昂貴,一旦發生疾病及意外事故死亡或檢疫出傳染病必須撲殺時,損失較大。為了保護奶牛飼養戶的利益,采取奶牛保險形式是行之有效的好辦法,也是有效保證奶牛業良好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采取“宏觀調控,微觀放開”的政策,保護奶牛業持續穩定發展。

在市場經濟中,奶牛業也和其他行業一樣,并不是任其發展,撒手不管。縱觀奶業發達國家奶牛業穩定發展的經驗,需要政府部門在微觀放開的前提下仍然采取宏觀控制方法,適時調整奶牛業與乳品加工業合理公平利潤,在奶牛業處于困難低潮時,給予一定的補貼,保護奶牛業的穩定農業論文,損失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獲得社會利益和長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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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提出

解決農村“三農”問題是每一屆政府施政的最大重點和難點。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業的持續發展均需農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國農村仍然是一個資金高度稀缺的經濟地域,農業是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產業,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是資本高度稀缺(溫鐵軍,2001)。據統計,近年來通過金融渠道和郵政儲蓄渠道每年實現的農村資金凈流出總額約為4000億元左右(何廣文、歐陽海洪,2003)。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制約(何廣文,2009)。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構成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造成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國內外學者多從強化供給,完善體系等方面提出解決途徑,如閆先東、魏曉麗(2009)提出需強化金融機構政策性功能,同時深化信用社改革,積極培育民間信貸組織,允許和引導農民發展資金互助組織。王彬(2008)從農村合作金融功能異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構金融論文,提出通過強制性的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來滿足農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須打破原有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因地制宜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目前關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研究較少,大部分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主要是著眼于金融總量、結構、制度等方面,而把農村金融體系作為農村經濟的一個子范疇,從金融功能的視角研究各種金融體系構建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構建創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對于這些問題本論文將進行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討。

2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的現狀

本文就金融體系的設立對象及設立目的不同,把農村金融體系分為政府設立非營利性政策性金融體系;民間自發設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體系;盈利性商業性金融體系。

2.1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狀況,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所應該具有的功能以及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極不相稱,出現了“農業發展銀行難以支持農業發展”的現象。這是當前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籌資功能弱化,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金來源過度依賴于中央銀行再貸款,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特別是無法獲得發放農業生產方面的中長期資金,不適應農業政策性金融長期發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農業銀行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后, 其涉農貸款余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業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1)對于商業銀行,一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業務稀少單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業銀行出于經濟效益考慮不愿在農村投入資金。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農村資金的“倒吸”,使大量資金由農村流向城市。

(2)郵政儲蓄方面,國家《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以及郵政儲蓄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試點工作的開展之前,郵儲是“只存不貸”,使得大量農村存余資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業而非農業。

(3)民間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民間金融大都追求資金的高時間價值,容易引發“高利貸”的出現金融論文,使得農村的融資成本高,農民承擔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間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農村建設。

(4)農業保險方面,我國的農業保險也有過長足的發展,但農業保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商業性保險機構的盈利性目標最終不堪承受高風險低回報的壓力,紛紛撤離農業保險市場。政策性農業保險則是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后,為農保險制度不盡完善。這些都是得使得農業生產沒有充足的保障,農業發展艱難。

2.3合作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性金融已經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質。當前我國大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為農村銀行,實行商業化管理,致使大量資金外流,由于非農化傾向不斷加強,農戶間互助合作的性質不斷減弱。

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社受參與人員的資金、信譽等方面的限制,成員規模及適用范圍局限性很大,實際運行中由于資金互助社的業務定位有問題,一些互助社也面臨著吸存難、內部管理混亂、合作性減弱、內部人控制初露苗頭以及外部環境制約發展等問題。

3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體系、商業性金融體系、合作性金融體系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構成并沒有發揮降低農業投資風險,提高農業資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國家長期政策發展導向、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

(1)農民信譽問題導致農村金融投資風險高。我國農民整體素質較低,一些農戶的和農村經濟組織信用觀念淡薄,加之金融機構沒有健全的?突信用體制,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巨大,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愿涉足信用狀況不佳的農村市場,農村經濟的融資渠道進一步縮小?

(2)農業邊際收益低導致金融收益無法提高。農業較低的邊際收益使得金融產品的成本無法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伴隨著我國各大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的改制,各經濟主體均以追求經濟利潤為最終目標金融論文,依據比較利益來分配資源,使得農業自身積累的資金很大部分通過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渠道流向工業領域和城市,出現所謂的“抽水機效應”。

4.2 國家長期傾向的工業化政策

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發展本國經濟、加快工業化進度是提升本國競爭力的核心。我國經濟發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農業對工業給予的資金支持。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動用一切力量來支持工業化進程,不斷壓擠農村剩余資金達到以農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開放以后,國家仍可通過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調撥來增加其在工業領域內的投資。國家的這種長期政策性傾向造成了農村金融匱乏,資金支持嚴重不足的歷史烙印。

4.3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

農村金融機構在服務功能、管理機制、人員素質等方面遠落后于城市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受人才、交通、通訊、技術、資金等因素制約,其資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務產品單一,科技含量低,給客戶帶來諸多不便,使得農村經濟組織及農戶紛紛跑到商業銀行開立賬戶,流失了大量資金。

5 基于功能論的金融體系重構相關政策建議

只有通過體系重構來加強農業金融業務的利益性,同時通過擔保來降低農業風險才能提高金融機構對“三農”的服務力度,加快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以下從五個方面來分析:

5.1創新“銀銀”合作方式加強金融機構間功能整合

(1)創新貸款方式。根據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的內在要求,借鑒國外政策性金融的先進經驗,考慮逐步實行農業政策性金融與商業銀行聯合貸款的辦法,即政策性銀行通過對投資項目發放基礎性貸款,使之符合商業銀行的貸款條件,誘導商業性金融的進入。

(2)創新擔保機制,動員商業銀行及其它社會資金流入。通過為農戶和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資金投入農業和農村創造條件,促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從而以少量的資金動員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流入農業和農村。同時還可以考慮設立風險基金,鼓勵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共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創新貼現和轉貼現業務模式,促進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充分發揮。一是對農業生產者和農業企業所持有的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扶持對象相關的短票據進行貼現。二是對商業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所持有的上述票據進行轉貼現。三是商業銀行因向農業生產領域發放符合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和條件的貸款而持有的票據進行貼現。

5.2創新“銀企”合作方式促進金融體系功能實現

(1)研究和利用好“市場需求—利益主體”互動聯系機制金融論文,通過“公司/協會+基地+農戶”等模式,促進“其他職能機構+農信社”合作模式的發展。以扶持龍頭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商業性信貸業務,穩步推進農村城鎮化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支持縣域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2)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部分金融業務通過外包形式給非金融企業,如將信貸營銷職能轉包給信貸經紀公司等,探索“銀企”間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創新“銀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體系功能運行

(1)利用地方政府擁有信息網絡等資源優勢,建立農村村民信用體系與信用評估,以期降低農村貸款風險。加強法律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大力加強信用教育,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完善誠信體系構建,促進農村金融環境的良性循環。

(2)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通過完善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商業銀行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參考文獻:

[1]何廣文.農村信用社制度變遷:困境與路徑選擇[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2]李樹生、施慧洪.論金融本質與農村金融創新[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3]閆先東、魏曉麗.在新形勢下我國發展現代農村經濟政策研究[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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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績效評價;資金使用效率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了“以工補農、以城補鄉”的階段以及農村發展的相對滯后性,各級政府都在加大對于三農的投資。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向往往是三農發展所急需的領域,財政支農資金對三農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此大量的資金,在發揮如此重要作用的情況下,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率成為各方關注的重點和焦點。目前,河北省甚至是全國范圍內,尚未構建完善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監測體系。因此,需要加強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工作,不僅可以作為原有政策有效性的評價依據,而且還可以為以后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由于財政支農資金的范圍廣,論文將以河北省蔬菜示范縣項目為例進行深入探討。

一、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體系的構建資金使用效率評價體系是的促進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問題的核心和重點,其中主要包括評價指標、評價方法以及證據的搜集和整理。

1.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指標

對于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主要從資金管理部門的效率、資金使用部門的效率以及資金的最終使用效果三個方面。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指標的制定只要集中在項目管理部門的相關管理指標(例如項目決策、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等)、項目的產出指標(數量、質量、成本節約等)和項目的實施效果指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受益對象滿意度等)。圍繞以上主要指標,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加以調整。

2.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方法

對于傳統的評價方法主要包括成本- 效益法、社會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最低費用選擇法。由于財政支農資金的投放領域為三農領域,三農領域最大的特點就是社會性和環境性。因此,對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不能僅僅限于經濟方面的因素,還要考慮到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成本-收益法和最低費用選擇法主要考慮的是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不適用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問題。

因此,社會功能分析法最適合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問題。該方法是通過比較采購所花經費和所實現的職能,衡量政府資金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工作質量,從而得出其績效情況的結果。衡量工作質量的標準不僅要看取得多少經濟效益,還要看采購活動產生的政治功能、社會職能和環境功能的效果。

3.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證據的收集

根據國外的相關經驗和資金使用效率評價的一般規律,應當在項目實施之初就應該建立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證據收集體系,評價證據的收集應該是貫穿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中,這樣可以有效保障證據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然而,河北省尚未建立起相應的收據搜集或監測體系,在對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評價時相關的證據可以通過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如河北省農村統計年鑒)、業務主管部門的統計資料、獨立的中介部門資料、實地調研的數據以及項目單位提供及填報的數據來獲得。

二、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結果的應用

對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并不是最終的目的,最終目的是要根據資金使用效率評價結果分析財政支農政策的實施效果、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從宏觀的政策方向,到微觀的政策執行方式兩個角度提出改進措施,并與未來財政支農政策的制定相銜接,以提高財政支農政策的有效性。

三、河北省蔬菜示范縣項目案例分析

1.項目簡介

散、產業鏈條不完整、品牌意識薄弱、產品附加值低等諸多問題,嚴重印象了河北省蔬菜產業做大做強。為此,河北省政府了《關于加強示范縣建設促進蔬菜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在全省選擇15個蔬菜生產大縣(市、區)作為蔬菜產業示范縣,對項目縣進行省、市、縣三級財政資金的支持,各級財政共投入資金22500萬元。

2.評價結果分析

通過對比分析、歸因分析和影響分析等方法對上述證據進行了深入分析,對項目的管理績效、產出績效和效果績效進行了客觀評價。評價結果顯示項目的管理效率評價為優秀;項目的產出效率較高,新增了蔬菜種植面積和設施蔬菜種植面積,各項指標均在良好以上;項目的實施效果明顯不僅增加了農民收入,而且在解決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節約水資源方面發揮顯著效果。

3.評價結果應用

通過對河北省蔬菜示范縣項目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可以發現該項目資金使用效率較高并發揮了預定的效果,政策的制定是成功的。然而,鑒于評價中發現的諸如項目資金用途方面的靈活性欠佳、多頭管理、種植風險不能有效化解等問題,在今后的政策制定過程中應當調整資金的投放領域(如加大蔬菜保險的補貼)和資金的使用方式。

四、結論

從績效評價的視角分析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正確的評價支農政策是否有效,并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原有政策,為以后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很好的依據。

基金項目:

本文為“河北省社科聯2013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304076。

參考文獻:

[1]河北省統計局.河北農村統計年鑒(2011)[M],中國統計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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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4-0083-02

一、新疆近年來小額農貸的發放情況

新疆農業發展最大的障礙是資金問題,小額信貸能否持續發展,關系到新疆三農問題的解決。就全國而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由于農村支行經營成本過高等原因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因此農村信用社成為縣域地區小額信貸投放主體,2005年以來新疆農村基本形成了以農信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1]。新疆小額信貸始于2001年,農村信用社是發放小額信貸的主要機構。2007年的一項新疆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和中國銀監會的調研數據表明,新疆農村信用社有1 085家機構網點開辦小額信貸業務,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年均累放額已由 1999 年的 27 億元增至 140 億元,年均增長率為 26% [2] ;2012年全區農村信用社累計投放各項貸款1 382.24億元,同比增加196.5億元;小額信用貸款102.32億元,較年初增加31.55億元,增長44.58%;農戶聯保貸款190.79億元,較年初增加32.69億元,增長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1 440.58億元,較年初增加265.75億元,增幅22.62%;其中,涉農貸款余額1 025.5億元,較年初增加219.55億元,增幅27.24%,占各項貸款余額的71.21%,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雖然新疆農信社的小額信貸規模越來越大,但是根據一項面向新疆農戶金融需求調查顯示,新疆有 79.4%的農戶有借貸需求。因此,就新疆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而言,農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滿足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

二、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對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博弈分析

(一)農村小額信貸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農村小額信貸信用博弈的參與人為信貸機構與借款人(即農戶),二者均滿足理性人假設。因為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缺少資金,所以只要貸款利率合適,農戶一定會選擇借款。因此雙方博弈中,假設信貸機構有貸款與不貸款兩種策略選擇(貸款,不貸款),農戶有還款與不還款兩種策略選擇(還款,不還款),農戶借款金額為M,借款利息為r,信貸機構的收益為X,設農戶貸款后用于生產的收益為N,其中X=M(1+r),則小額信貸中的信用博弈模型(見下表)。

借貸雙方的“博弈模型”

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時,若農戶選擇還款策略,則信貸機構收益為X=M(1+r),農戶的收益為N;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而農戶選擇不還款策略時,農戶的收益為N,信貸機構由于不能收回貸款,則損失所貸金額M;當信貸機構選擇不貸款策略時,農戶選擇還款策略,則信貸機構會損失本來可以貸款給農戶的利息收入,農戶也因得不到貸款,損失了本來可以用貸款資金從事生產所得的收入N;若信貸機構選擇不貸款策略,農戶選擇不還款策略,則雙方的收益均為0。因此,從上述博弈來看,只有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而農戶選擇還款策略時,才能達到雙方效益最大化。但農戶如果首先考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會選擇不還款策略,那么信貸機構之后必然選擇不貸款,結果雙方終止合作,結果造成信貸機構的“惜貸”現象。

(二)農業保險參與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理論分析

假設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如果信貸機構通過代辦農業保險收取的中間費用為z;農戶貸款從事農業生產,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信貸機構的賠償額為b;農戶貸款經營后,有能力還款的概率為q,若此時信貸機構的貸款利率不變任然為r。則此時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為T2,T2=M(1+r)q+(1-q)(b-M)+z。同時可知農戶沒有購買農業保險時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現對T1與T2進行比較,T2-T1=(1-q)b+z。

由于q在區間[0,1]之間,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信貸機構的賠償額b>0,信貸機構收取的中間費用z>0。因此,T2-T1=(1-q)b+z≥0。說明農戶購買小額保險后,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貸機構貸款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戶的“貸款難”問題。

三、基于農村保險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額農貸的措施

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是現代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機制,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新疆是我國的農業大省,也是我國少數民族最多的一個省份,新疆農村地區的發展有利于加強各民族團結。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結合,對于完善新疆農村金融市場,促進新疆農村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有著重要的意義。

新疆農村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這一模式經歷了數年的發展,積累了不少的經驗,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一,政府作為農戶、保險公司、信貸機構三方的協調者,需要強化政策上的支持,給予開辦農業信貸與保險的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更大的稅收優惠。

第二,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以及再保險制度。巨災對農業生產所造成的損失是毀滅性的,一般商業保險公司無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賠償責任,因此要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同時需要建立再保險制度,減輕和分散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的風險,提高農業保險的供給率。

第三,需建立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制度,促使信貸機構風險與收益趨于平衡,促進農村金融資源有效配置。

第四,完善監管制度,增強新疆農業信貸與農業保險協同發展穩定性。

第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應大力弘揚社會誠信意識,規范社會信用行為,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通過信用評價體系共享等方式,強化農戶信用在農村信貸和保險中的基礎性作用。

參考文獻:

[1] 徐琪疆.新疆農戶小額貸款發展問題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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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供給即是指制度的生產,是基于對制度需求的回應,為主體的行為提供某些準則或規則。當這種回應不能滿足主體發展對制度的需求時,就會導致制度的供給不足,由此會導致制度出現真空或者低效運行。” 就我國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現狀而言,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的缺乏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發展落后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進行研究與完善。

一、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相對落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發展屢創新高,農村發展進步迅速,農民生活水平有了質的飛躍。然而與城市相比,農村發展仍處于相對落后的狀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發展極不平衡。

(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后

城市擁有完善的水、電、能源供應系統,和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統。城市居民生產生活已經達到一個較高水平,基本實現了生產生活現代化。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與城市相比相差甚遠。截止2011年,農村發電量僅為1756.7億千瓦/小時,不到全國發電量的4%,人工煤氣、天然氣等生活必須能源使用率極低,村際公交系統幾乎沒有,大多數農民出行都是自備交通工具。

(二)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發展相對落后

近十年來,我國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有了較大發展,但與城市醫療衛生服務相比,無論是在投入還是醫療機構、設備,人員構成又或者是醫療保障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一是醫療衛生投資上的差距。近年來,我國醫療衛生開支大幅度增加,從2008年的14535萬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27846萬億元,增長將近1倍。但截至2012年,城市衛生經費總開支仍舊是農村衛生經費總開支的3.11倍,城市衛生人均經費開支也在農村人均衛生經費開支的2.81倍。

二是醫療衛生人力資源上的差距。目前,鄉村醫生和衛生人員僅占全國衛生人員的12%左右。在城市每千人口中,衛生人員為8.55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為3.19人,注冊護士為3.65人;而在農村每千人口中,衛生人員為3.41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1.40人,注冊護士為1.09人。這三項數值的城鄉比值分別為2.50:1,2.28:1,3.34:1。

三是醫療衛生機構與設施城鄉差距明顯。2012年,我國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為5724775張,城市每千人口所有的醫療衛生床位為6.88張,農村為3.11張。考慮到醫院設立和鄉村醫療機構設立成本的巨大差距,農村醫療衛生的落后是很明顯的。

(三)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相對落后

近年來,我國義務教育事業有了長足的進步與發展。但總體來說,農村義務教育全面落后于城市義務教育。與城市相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仍舊存在不足的現象。 以2011年為例,城市普通初中教育經費為18,783,919萬元,農村普通初中教育經費為22,879,621萬元,但城市普通初中只有7437所,而農村普通初中則有15135所,是城市的2倍。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普通小學的經費預算上,農村普通小學平均教育經費可能不到城市的2/3。

經費不足造成農村中小學教師待遇偏低,全國農村小學、初中教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分別僅相當于城市教職工的68.8%和69.2%。骨干教師、青年教師人才流失嚴重。在師資結構上,農村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教師較少。在部分省份,農村中高級職務教師比例甚至不到30%。在專業科目上,農村中小學普遍存在外語、音樂、計算機老師不足的情況,教師中堅力量嚴重不足。

(四)農村社會保障相對落后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農村社會保障主要是在養老與醫療保障制度上落后于城市社會保障。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是以2009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為依據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至2011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人數達2.8億人,參保人員人均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5950.67元,而新農保參加人數為3.2億人,參保人員人均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327.69元。在同期各項比值中,城市養老保險數據是農村養老保險數據的15- 21倍左右,考慮到城市參保人員只有農村參保人員的87%,城鄉養老保險實際差別還要更大一些。

農村醫療保險也存在同樣的問題。盡管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衛生保險基本實現了全國范圍的覆蓋,但與城鎮醫療保險相比,仍舊存在著很大的差距,2011年,城鎮基本醫療5.3億人,總籌資5543.6億元,是當年新農合總籌資的3.4倍,人均籌資1045.9元,是當年新農合人均籌資的4倍。

二、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相對落后的法律制度因素

多數學者認為,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相對落后的重要因素在于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而在二元體制下,城市和農村實際上分別依據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與城市相比,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供給嚴重不足。

(一)與“三農”有關的專項法律不多,效力層級低下

我國包括地方立法在內的各種法律文件早已超過10萬件。然而,與在中央層次上,與三農領域有關的法律文件共計114件, 在我國立法體系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多數法律文件以條例、意見、規定、辦法為主,效力層級低下,部分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中并不是作為必須依據的規范,而僅僅作為裁判的“參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2、53條規定)。因而,大量“三農”問題其實沒有剛性制度作為保障,在發生糾紛時,農民的權益很容易遭受侵犯。

(二)法律以城市為參照,許多規定與農村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

從法理上說,法律必須要能容納當下社會的先進生產力,否則就會阻礙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曾經說過:“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因此,法律的內容就是人們的生活,就是代表著先進生產力的人們的生活。在我國,城市生產生活毫無疑問是當代中國社會生活的主流。我國法律就是城市人的生活,與農村生活存在一定距離。因此,法律對于農村的規制是有缺陷的,存在著許多空白。例如,集體生活、集體所有制是農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集體物品與設施既是農村的財富,也是農村公共服務的依托。《物權法》第58-63條規定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本運作模式,然而這5條很難涵蓋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全部內容。

(三)頂層設計缺乏,法律內容落后于農村社會實踐

改革開放以來,城鄉藩籬在逐漸打破,城市和農村的交流增多,農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農村出現空心化現象。我國現行立法體系仍舊以城鄉二元分治為指導,對于農村流動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及其子女的社會保險、勞動與就業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等尚未建立起統一規范制度,因而無法滿足農村公共服務需求。從國家層面來看,由于制度落后于農村社會實踐,農村公共服務出現無序發展的狀態,跨地區公共服務難以銜接。

(四)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缺乏配套制度

我國法律對于農民權利的保障是相當粗放的,一般僅僅規定公民(農民)具有享有(各項)公共服務的權利,但權利如何從紙面規定轉化為實際享有權利,政府應當如何促進公共服務權利的實現,則少有規定,或者多用一些靈活度較高的《決定》、《意見》等加以規范。在實踐層面上,造成諸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等諸多權利在實現過程中倍加艱難。

(五)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法律體系混亂

均衡的法律體系應當在結構和功能上應當協調、融洽。“法律與法律之間、調整同類性質的社會關系的規范應當一致;同一個法律的前后規定也不能互相矛盾;法規、規章中的規范要同法律一致;行政法規之間也不得互相矛盾;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互相矛盾。” 但在現有條件下,我國農村公共服務法律體系是相當混亂的,沒有專門的《公共服務法》,農民的各種權利散見于不同層級(通常是層級較低)的法律文件中,且立法技術上較為粗陋,一條多義的現象很多,法條中的漏洞較多,上下級法律文件、部門法律文件的規定時有沖突,農民的權利實際上難以保障。

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建設的法治對策

發展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必須實現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建設的法治化,具體而言就是要打破城鄉隔閡,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框架,明確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內容,規范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程序。

(一)構建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

建立城鄉均衡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核心在于權利必須明晰,為城鄉居民享受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制度依據和法律保障,也是消弭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失衡的關鍵。我國基本公共服務法律體系實際仍舊是以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基礎建立的城鄉二元式的法律體系。以1958戶口登記條例為核心的戶籍管理制度存在著兩大弊端,一是城鄉戶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遷徙不自由,這從根本上遏制了城鄉之間的人口流動,加之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待遇往往與戶口掛鉤,形成了基本公共服務二元供給體系。因此,我國應該制定《戶籍法》消除城鄉二元結構,打破城鄉壁障,從源頭上消滅基本公共服務城鄉二元體系。

(二)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的框架

我國基本公共服務的概念在2005年以后才逐步成形,2012《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才可以說是明確了基本公共服務在國家社會發展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我國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法律框架還不明確,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框架還需完善。更為重要的是,我國亟需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法》,用《基本公共服務法》來明確“公民權利-政府權力”的關系。《基本公共服務法》不應當是一部囊括全部基本公共服務內容的法律,這樣的立法內容太過龐雜,不利于法律體系的梳理和整合,是不切實際的。因此,需要厘清《基本公共服務法》的內容,針對中央與地方基本公共服務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的情況,以法律的形式規范政府的工作重心、權限職能以及發展方向,明確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時所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這也就意味著《基本公共服務法》應當是政府的責任框架,而非人民權利的說明書。

首先,必須明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上的責任,這不僅是對于社會主義政府合法性的回答,也是對于我國政府未來發展方向的回答,具體而言就是要構建服務型政府。政府必須從管制思維的框架中脫離出來,以公共事務為主,以基本公共服務為主,使用公共權力實現公共利益。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將“服務型政府”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引入憲法和基本法律之中,明確政府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上的供給義務。

其次,需要明確界定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內容。《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中已經指出,“基本公共服務范圍,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廣義上還包括與人民生活環境緊密關聯的交通、通信、公用設施、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公共服務,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費安全和國防安全等領域的公共服務。” 這是我國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基礎,這就意味著,我國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法律制度必須涵蓋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幾個方面,構成規定農民權利的社會法體系。

最后,應當從法律層面上確定基本公共服務全國范圍內的最低供給標準。我國的基本公共服務并非沒有最低標準,但一是不全,許多重要基本公共服務缺乏統一的標準,二是層級不高,最低標準的存在形式往往是國務院的補充性決定,在法律體系中處于低階層。如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社會保險法》中就沒有體現,而是由《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第6條加以規范。因此,有必要在相關基本法律之中明確提出全國統一的最低供給標準,防止出現地區差異和城鄉差異。

(三)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程序法律制度

基本公共服務程序就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過程。在我國,基本公共服務的程序就是行政程序。構建《行政程序法》,完善監察制度和救濟制度是我國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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