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管理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8 14:55:3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消費管理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消費管理論文

篇(1)

消費倫理的迅速流行當然也反映在廣告中。廣告不僅參與了消費偶像的塑造與消費倫理的推廣,而且它本身也必然依托于消費倫理。一個有意思的統計數字是:在1983年上海電視臺所播出的廣告中,生活資料類的廣告占34%,日用品的廣告占50%。到了1988年,前者的比例下降到2%,而后者的比例則上升到61%。而在今天的商業廣告中,日用品特別是奢侈品的廣告更呈現出壓倒性優勢。生產倫理讓位于消費倫理于此亦可見一斑。

著名演員濮存昕做的恒基偉業商務通廣告就是宣揚消費主義意識形態的典型文本。鏡頭之一:身穿白襯衫的濮存昕在拼命地擠公共汽車,突然腰間的BP機響了,他只好逆著上車的人流又拼命擠下車去找公用電話;鏡頭之二:濮存昕開著小面包車,拿著手機指揮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干活;鏡頭之三:老板辦公室中的濮存昕,正在用恒基偉業商務通查詢,美麗動人的女秘書(李湘扮演)為他送來一杯咖啡,兩人相視而笑;鏡頭之四:濮存昕正開著奔馳回家,嬌妻(即剛才的那位秘書)出門恭迎,濮存昕一手拿著商務通,一手擁著嬌妻,享受著無比的歡樂與幸福。此時屏幕上出現一行字:"呼機,手機,商務通,一個都不能少。"

這個廣告在幾十秒鐘內編造了一個"成功"男士的故事,同時也制造了制造"成功人士"的模式或配方:年齡大多在35歲-45歲之間,身體微微發福,滿面紅光,有車有房,更有美女相伴。問題在于,這些"成功"人士的"成功故事"根本不包含他/她的個人奮斗歷程,它是在瞬間神奇地完成的;更重要的是,成功的標志不是精神性的而是物質性的,即是否擁有高檔的消費品。與陳景潤等80年代"成功人士"形象不同的是,"濮存昕"的成功在于他擁有高級轎車、別墅、豪華辦公室以及美妻。或者說,成功的標志是"江山"(這里的"江山"已經不是革命江山,而是商業江山)與美人兼得。科學技術(手機、商務通)在這里也獲得了與80年代截然不同的價值含義:它的意義在于帶來消費水平的步步上升,

以及物質享受程度的步步提高。等高科技手段只是通向高消費(這才是廣告所渲染的真正的幸福與成功)的敲門磚。換言之,擁有高科技可以使你成為百萬富翁,進而自然地擁有你想擁有的一切:名牌車、美麗的妻子、豪華的住宅等等。濮存昕的成功是用物質價值加以計量的:從BP機,到手機+面包車,再到商務通+豪華辦公室,最后是奔馳+別墅+美女。(在有些廣告中,"成功"與某種商品之間關系沒有被敘述得這么復雜,而是在兩者之間簡單地劃上了等號,比如:"貝克啤酒是每個成功男士都擁有的")。

當然,也有一些同類廣告的主角是"成功女士"(相對比較少見)。比如某手機廣告:華麗堂皇的時裝會上,亞洲經貿地區總監--一位氣質高傲的成功女士用手機提前預定了一瓶紅酒,在會接近尾聲時,她已經坐在舒適的客廳里獨自"高品質的生活"(即該紅酒),畫外音:"真正的品味就是提前享受高品質的生活。"這則廣告沒有告訴我們這位總監的任何工作方面的信息,而是突出渲染她的消費。這樣,成功與消費之間的聯系就被貌似巧妙而實則粗暴地建立起來。

這就不難理解,這類關于"成功人士"的廣告(謊言與神話)都是各種演藝界的明星做的,因為他/她們都是清一色的消費偶像。明星做廣告,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我們很少見到有那個勞動模范或科學家做廣告)。除了上面提到的濮存昕以外,還有:劉德華立信手機廣告,張惠妹做雪碧廣告,黎明作樂百氏純凈水廣告,鞏俐立信手機廣告,趙薇做娃哈哈AD鈣奶廣告,趙本山做瀉痢停廣告,葛優、徐帆做"南極人"內衣廣告,章子怡做聯想電腦廣告,舒淇做山水音響廣告,朱茵做大力士沐浴露廣告,張柏芝做東洋之花美白霜廣告,謝霆峰做可口可樂廣告,等等。可以說明星離不開廣告,廣告更離不開明星。由消費明星把消費倫理宣揚得裸的莫過于王志的"派"牌服裝廣告。他在不同的背景依托下擺出各種姿勢,盡情地、多方位地展示自己身上的"派"牌服裝,最后說出一個字:"派"。

總之,這些廣告宣傳的不是艱苦創業或奮斗進取,而是誰比誰更會消費,誰的消費水平更高、更時尚、更前沿。由于明星在今天具有巨大的知名度與示范效應,所以,這些廣告對于消費者的影響力是不可低估的。(20)尤其是在市場不成熟、消費者購買心理還不健全的中國就更是如此。據說力士公司最初在中國打市場的時候,在廣告形象的選擇上頗費心計。最后他們選擇了中國人崇拜的的國著名影星娜塔莎·金斯姬作為廣告形象,結果證明人們對于明星的崇拜果然可以有效地轉移到商品身上。再比如法國高級服裝品牌雪萊進入中國市場時,在選擇廣告形象人方面曾頗費心計。后來他們決定請香港影星張曼玉來做,結果大獲成功。據雪萊公司高層回憶,由于雪萊進入中國較晚,知名度不高,很多中國的消費者沒有聽說過。但因為抬出了張曼玉,所有的人都恍然大悟:"就是張曼玉做代言人的那個牌子啊,知道,知道!"(21)可見,對于那些新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產品來說,請一個家喻戶曉的明星來混個"眼熟"(或耳熟)是多么重要。(22)

在筆者看來,消費偶像的大舉占領廣告證明了,在中國,生產性倫理基礎是十分薄弱的。君不見如今的廣告中"至尊至美"、"皇家氣派"、"出人頭地"追慕豪華奢侈的用語漫天飛舞,在電視廣告的畫面上,到處可見金碧輝煌的豪宅,燈紅酒綠的豪宴,風馳電掣的名車,它們對于國民經濟是否具有拉動作用我們不敢妄加判斷,但其鼓吹的文化價值與生活觀念卻不能說是健康的。

從阿爾多塞的意識形態理論來看,此類廣告發揮的是維護與強化個體與他/她的生活條件之間的想象性關系或虛假關系的作用。一個沉浸在奢侈品廣告中的人會整天做著"三大件"(奔馳、別墅、美女)的白日夢而忘記了自己作為貧下中農的真實處境。廣告把個體與他或她的"生存的真實條件"間的關系再現為一種想象的/虛假的關系,使主體生產虛假/錯誤意識而同時又不能認識其虛假性。在上面提到的由消費明星做的那些廣告中,廣告的觀眾被結構為一個能夠購買產品的"主體",一個能夠自由地選擇奢侈品、想買什么就買什么的虛假"主體"。有了汽車就有了社會地位,腋下除味劑實現了革命抱負,……而實際上,人們依然生活在各種各樣的煩惱中,相當多的人還在衣食住行而發愁。

朱迪斯·維廉森(JudithWilliamson)在《廣告解碼》(DecodingAdvertisements)中就成功地運用了阿爾多塞的意識形態理論分析了廣告中的意識形態。她指出,廣告在先了我們與自己的生存環境之間的假想關系,廣告不斷告訴我們,真正重要的不是以我們在生產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為基礎而產生的階級差別,而是在某些特殊商品的消費方面所形成的差別。因而社會身份也就變成了一個我們消費什么,而不是我們生產什么的問題。與所有的意識形態一樣,廣告通過"召喚"來發揮其功能:它產生了各種主體,而這些主體反過來又隸屬于廣告的各種含義以及廣告的消費模式。在廣告所設置的語言環境中,它通過"你"這個代詞來把你召喚為一個假想的主體,在由"你"所打開的假想空間中,"我"認識到了自己的存在,并變成了廣告中那個假想的"你"。由于這個"你"實際上是一個由廣告創造的虛假主體,所以這樣的過程是一個主體的"誤識"過程。廣告在討好我們,讓我們很快樂地想到我們就是廣告話語中的那個特別的"你"。而我們在這樣想的時候就已經變成了其物質實踐的主體與附屬品。(23)廣告中這樣的謊言難道還少么?

[page_break]注釋:

(19)、參見《洛文塔爾的消費偶像觀》,《國外社會科學》1998年第1期。

(20)、有不少觀眾談到自己買某某產品就是因為某個熟悉的明星做了廣告的緣故,還有的因此打起了官司。比如鞏俐與濮存昕做的"蓋中蓋"廣告。

篇(2)

一、保險及保險消費

在保險理論界,各國學者從不同角度對保險下了定義,較為普遍適用的定義是:“保險是結合具有同類危險的眾多單位或個人,以合理計算分擔金的形式,實現對少數成員因該危險事故所致經濟損失的補償行為。”

商業保險以保險作為經營的對象,在這里保險取得了商品的形態,它具有經濟損失補償的功能或者說能夠提供經濟保障,從而滿足人們轉嫁危險損失的需要。保險是一種純粹獨立形態的保障性商品,它的體化物即為保險單。保險的消費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是商品交易的關系,保險消費的前提是支付代價(保險費)。進行保險消費必須有一定的支付能力。

商業保險消費也即投保人交付保險費購買保險單,接受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在保險標的發生約定事故時,得到保險公司的經濟損失補償,或當約定事件發生時,得到保險金的整個過程。基于保險自身的特性,保險消費也有著不同于其他消費行為的特點:

1.存在危險是保險成立的條件。因此,保險消費的前提是消費者有著潛在危險;

2.保險消費必須是多數人的共同行為。保險是根據大數法則、不確定性風險損失率、概率論等數學手段對經濟損失補償的部分或全部進行平均分攤,保險消費的過程也是多數人的互助過程,因此必須有多數人參加;

3.保險消費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保險是事后補償經濟損失,保險合同履行的結果建立在合同規定條件下,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基礎之上。因此,消費者在進行保險消費決策也即購買保險單時,不能明確知道自己的消費結果;

4.保險消費具有個人性。保險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本人,而個人的稟性、行為等將極大地影響到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和嚴重性。因此,保險人根據不同投保人的條件及其投保標的的狀況決定是否接受抑或有條件地接受其投保。

二、保險消費心理分析

消費行為的直接原因是其心理動機,它是人體內在的主動力量,能夠驅使、促使消費者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而進行消費活動。投保人參與保險活動,同樣也是受一定心理支配的。

(一)求平安的心理

保險動機是直接推動保險消費者進行保險活動的一種內部的動力。它是一種對保險的需要,這種需要是客觀要求在保險消費者頭腦中的反映,其表現為保險意向、愿望等的產生,對保險消費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美國的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人類具有五種需要。一是生理需要;二是安全需要;三是社會交往需要;四是被尊重的需要;五是自我實現的需要。一般,一個層次的需要相對滿足了,會向另一個較高的層次發展。保險需要以生理需要為基礎,是安全需要的一種延伸。具體而言,人們對保險這種特殊商品的需要,是源于人們對安全、穩定和秩序的需要。

(二)儲蓄心理

隨著保險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型的險種得到了推廣,比如當前的子女教育婚嫁保險、養老保險等都有投資儲蓄的特點。一些人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就會考慮這類保險。這類險種一方面具有安全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還有儲蓄保值的作用。這種心理對于保險消費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從眾心理

從眾心理在保險消費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受社會風氣、消費階層、社會群體等因素的影響,產生某種與其職業階層、群體保持一致的心理。一些人聽周圍的人說保險是件好事就投保。這種人投保具有盲目性,他們往往并不清楚保險的內涵和意義,這種由從眾心理導致的保險消費往往不是持久的。

1997年底,保險出現了幾近“脫銷”的火爆場面。在“搶購風”中,有大批一哄而上、人云亦云的盲目者,到第二年續交保費的時候,才發覺自己的經濟實力沒有辦法承擔如此高額的保費,年復一年地續交下去力不從心,不少人被迫退保。退保除了給雙方帶來損失,一些退保者還常因費用損失與保險公司爭論或投訴。

因此,從眾心理盡管在一定時期內對于保險消費會起到促進作用,但是這種促進作用并不持久。

(四)自私取利心理

受自私取利心理驅使的保險消費行為往往置保險公司于不利。如上所述,保險消費具有個人性,因為保險標的發生危險的可能性以及發生危險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保險消費者自身行為的影響。而投保過程中,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顯著的信息不對稱。

自私取利心理的保險消費者十分清楚保險公司的職能、經營方法以及有關的規定,他們把保險當成了牟利的階梯。他們在保險中不擇手段,或超額投保或隱瞞投保條件,故意把預計必定要發生的危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比如私人危房、集體危房投保等等。甚至有一些人會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來欺騙保險公司的“賠償”,比如人為制造失竊的假象,騙取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賠償。這種心理雖然促使了部分保險消費行為,但是這種消費行為本身是不利于保險業發展的,隨著商業保險相關法規的健全以及經營的規范化,這種心理也會趨于減少。

(五)運氣、僥幸心理

在前面的分析中說到保險消費的結果依賴于在規定的時期內,符合合同規定條件的事件是否發生。保險消費的不確定性導致了消費者的運氣、僥幸心理。

一部分人認為危險可能發生,他們憑著運氣心理,指望交納較少的保費得到一筆豐厚的賠款。但是如果經過一段時間后,沒有保險事故發生,便自認為投保不必要,預防災害是杞人憂天,這時候他們的防災性心理就會消失,而僥幸心理卻占上風,最終導致退保,這類人的投保動機不穩定,這種心理不能持久地促進保險消費,對保險消費有著阻礙作用。

(六)依賴心理

影響保險消費的還有依賴心理。這類心理部分受到了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他們認為發生了意外,個人可以靠單位,單位可以靠國家財政或是民政救濟。同時,中國人傳統的朋友互相依靠、父母靠子女、子女靠父母心理也很大程度上促使了人們的依賴心理。在這種心理影響下,一部分人不是采取保險的方式防備危險,而是依賴于親人、朋友或是單位、國家。這種心理導致了部分人對于保險消費的淡漠態度。

(七)比較選擇心理

與其他消費行為一樣,消費者在保險消費時也有著比較選擇的心理。他們會根據能夠獲得的市場信息,對各種保險商品及其可能的替代品(比如投資型的險種和儲蓄之間有一定的替代作用)進行比較,通過分析其價格和質量,從而選擇對他們來說效益最大的。

三、影響保險消費心理的因素分析

不同的保險消費者有著不同的保險消費心理,保險消費心理受多種因素影響。這些因素之間也有不同程度的相互影響。

(一)個人心理因素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每個人有著不同的心理結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個性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等。個性傾向導致每個人有不同的風險態度。風險態度是影響保險消費者心理的內在主要原因。諾貝爾經濟學獲獎者Arrow把人們對風險的態度分為三種,第一種“好冒風險的”;第二種是“回避風險的”;第三種“風險中性的”。風險態度不同,面對未來客觀存在的危險,不同的人有不同防備危險的需要,也就有不同的保險動機,進而有不同的保險消費行為。

(二)保險商品的質量和價格

消費行為中,人們不可避免地會追求“價廉物美”,因此,保險商品本身的質量和價格成為影響保險消費心理的因素之一。

保險商品的質量體現在保險企業的服務質量、理賠度、人員素質、職業道德以及經營環境等要素。其中保險企業的服務尤為重要。除了災后能夠得到一定的補償之外,消費者還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設計、防災技術咨詢等方面得到滿意的服務。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保險服務還需要注重對市場的調研,及時捕捉信息,不斷開發設計滿足時代要求的險種。

保險商品的價格即保險費。商業保險消費是建立在一定的貨幣支付能力基礎上的,所以,保險商品的自身價格對保險消費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一般來講,兩者呈反方向關系變化。個人或單位購買保險時是比較理智的,他們遵循的是最大邊際效應原則。就是說,他們會根據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獲得的市場信息,去選擇最需要、最有價值的保單。

(三)社會因素

1.傳統文化的影響

傳統文化是在歷史發展中形成的風俗習慣、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生活方式、倫理道德等等。生活在社會環境中的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都深深地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保險消費心理也同樣受到了傳統文化的影響。

首先,受勤儉節約思想的影響,許多人對于生活必需品之外的消費往往是精打細算的,而且通常更為關注眼前節省,而沒有考慮長遠的利益。

其次,受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影響,許多人把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看是家庭內部必須履行的責任,不接受將這些責任轉嫁給外界,從外界尋求保障的保險行為。再次,普遍存在的求同心理也是受傳統文化影響而致的,人們力求與外界保持一致,也即所謂的“求大同”。

最后,封建迷信的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保險消費心理,人們一方面忌諱考慮未來的危險,存在僥幸心理;另一方面面對危險,一些人寧愿求助于“神靈”或將一切視為“天意”。

2.社會群體的影響

人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會群體中,通常一個群體中的人有著某些相近的客觀條件,如年齡、性別、職業、支付能力、文化水準等。每個人的保險消費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體的影響,同時也受到其他群體的影響。社會群體內部的交流和溝通不斷促使群體信念、價值觀念和群體規范的形成,這就形成了群體之間的一致性。一般來說,個體出于對群體的信賴以及對離群的恐懼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體之間的一致性。

面對保險消費,個體有自己的判斷力,但是在其做出決策時,群體就對個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壓力,進而影響了個體的心理和行為。

(四)經濟因素

1.經濟的發展

經濟發展對保險消費心理有著重要的影響,原因在于經濟發展提高了人們的經濟實力。

經濟發展只有在滿足了人們第一層次的需要后,繼而引起了人們更高層次的需要。在人們收入較低時,首先考慮的就是滿足生理上的需求,解決溫飽的問題;在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第一層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滿足之后,人們開始更多地考慮安全問題。收入上升的結果將增加其支出,其中的部分支出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如汽車、房屋等,人們擁有的實物財產也就越來越多。因此,需要考慮的財產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多。同時,個人開始意識到身體的健康將帶來持久的收入,進而為自己和家庭帶來幸福,因此也更多地關注身體的安全。因此,經濟發展促進了人們的保險消費行為。

2.社會保障程度

社會保障政策是由國家制定,對公民個人提供某種形式的補貼以彌補他們由于退休、失業、傷殘等原因造成的收入損失,并在他們患病期間提供醫療服務的一項政策,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內容。由于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因此,社會保障的發達程度直接影響商業保險消費心理。通常,社會保障程度越高,覆蓋面越廣,消費者的僥幸心理和依賴心理越強,越不利于保險消費。

篇(3)

(一)判別購房消費者的依據和標準

《批復》第2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首次采用了購房“消費者”的概念,將商品房列入“商品”的范圍,確認了審判實踐中可以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對購房“消費者”進行特殊保護,購房“消費者”有權請求依照《消法》的規定保護其合法權益。《批復》首次明確規定對購房消費者予以優先保護,即購房消費者可以對抗工程款的優先權,解決了購房消費者與工程款優先權人的受償順位問題。購房人基于“消費者”的特殊身份請求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的,人民法院裁判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能夠對抗承包人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應以《批復》第二條規定為依據。

在適用《批復》時首先要解決的是“消費者”的識別問題。筆者認為,對《批復》規定的“消費者”應當按照《消法》關于“消費者”的規定進行識別。根據《消法》第2條“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的規定,判斷“消費者”的標準是:(1)行為目的以生活消費所需。購買、使用商品有可能基于消費的目的,也有基于經營的目的;同樣的商品,可能因使用于生活活動而構成消費品,也可能因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而成為生產資料。如果為自己的生活消費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該行為為消費行為。對于購買者是否以生活消費為目的,可以憑一般人的社會生活經驗,結合購買者的主觀動機和客觀行為表現加以判斷。凡是和人類生活有關,基于求生存便利或舒適的生活目的,為滿足衣食住行娛樂等方面生活欲望的行為,原則上均屬于生活消費行為。(2)行為主體為處于弱勢地位的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自然人的集合體,具有團體之法律人格,不存在缺乏專門知識、交涉能力的問題,即使其購買的商品最終由自然人用于生活消費(如公司購買日用品發給職工),法律也并無給予特殊保護的必要。正是基于此,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于1978年首屆年會上將消費者定義為“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或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注1],我國國家標準局于1985年頒布的《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也規定“消費者為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根據《消法》和《批復》的規定,并非所有的購房人都能成為消費者,只有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購房自然人才屬于購房消費者的范疇。判別購房人是否為消費者,通常有兩點外在表現:一是所購買的房屋為住宅而非營業用房;二是供自己或家人居住。判別購房者是否以生活需要為目的面臨的難題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需要的范圍難于界定。例如,已有一套甚至多套住宅的自然人,又購買房屋用于居住,可否認定其為生活需要?自然人所購房屋用于出租,以租金為家庭生活主要來源,其購房行為可否認定為滿足生活需要?筆者認為,即便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既供自己使用,同時又用于經營用途時,如果其購買產品的目的是偏重自己使用或者作為家庭生活主要來源的,則應屬于生活消費所需。在審判實踐中,可根據購房人所購房屋為住宅或非住宅而推定購房人是否為消費者,消費者只需證明其所購房屋為住宅為已足。即如購房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則應推定為生活消費行為;如要證明購房人非基于消費目的而購房,則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訴訟對方當事人舉證證明,此符合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的要求。

(二)購房消費者優先于工程價款優先權的理由和適用條件

1、工程款優先權的性質為法定擔保物權,為何不能對抗消費者?

原因即在于消費者的利益為生存利益,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維系其存在和發展首先應保護的基本問題。當經營利益與生存利益相沖突時,法律首先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存利益。雖然購房消費者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前僅享有合同債權,但由于其購房的目的在于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并維系其生存之必需,故對該項特殊債權有賦予其物權性予以特殊保護的必要。《批復》立足于當代人權保護的價值觀和法律理念,規定購房消費者的生存權能夠對抗工程價款優先權,即消費者對房屋的所有權獨立于工程款優先權,不為工程款優先權效力所及。《批復》的適用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有利于實現社會公正和維護社會穩定。但該規定由于具有很強的政策性,缺乏必須的法律依據,應是臨時之舉。

適用《批復》的規定對購房消費者予以優先保護,除滿足購房人是消費者特殊身份的前提條件外,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購房消費者已經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購房款。消費者交付的款項為購房款,而非為為定金、保證金等;購房款數額應超過約定的購房款數額的50%.購房消費者交付的款項非為購房款,或者交付的購房款未達到約定購房款數額的50%以上,不能適用《批復》的規定。在按揭中,如果消費者已交付合同約定的首期購房款,銀行將購房人所貸款項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應認定購房消費者已付清全部購房款。(2)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此為法律保護合法行為原則的體現,也是購房人享有請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無效,購房人即使基于消費者的特殊身份,也不能基于無效合同請求取得房屋所有權。并且,現實中還大量存在房地產開發商利用便利條件,以家人、親戚、朋友、職員等的名義簽訂大量的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虛假按揭合同,損害工程款權利人及其他權利人合法權利的現象,因此應嚴格審查合同效力。購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不能適用《批復》的規定。(3)商品房預售合同已為登記或者房屋所有權已登記轉移給購房人。在適用《批復》第2條時,是否以商品房預售合同經過登記為要件,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筆者此前認為,由于我國目前還面臨著解決人們的基本生存權問題,法律體系上至今尚無物權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僅為備案登記,效力相對較弱,沒有預告登記的準物權效力,同時《批復》也未對購房消費者的優先保護是否以合同登記為前提明確作出限制性的規定,因此,購房消費者權利得以對抗工程款權利人的優先權,不以合同登記為要件。但經認真思考,這一觀點并不妥當。我國實行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主義,即經登記后才取得物權,未經登記,權利人僅享有債權,不能與物權的受償處于同一參照系上。由于不動產物權登記是不動產權利彰顯的外觀形式,具有公示公信力,且預售合同登記(預告登記)具有保全債權的物權效力,實踐中認定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雖《批復》主要在于解決當前購房人權利無保障的實際情況,但應維護法律規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遵循物權法原理進行分析。如果合同未為登記,或者購房人尚未轉移產權,該購房人僅享有合同債權,是不能對抗物權的。我國正在制定民法典,物權法的完善是指日可待的事情。預售合同經登記后,使債權轉化具有了物權屬性;如果購買的為現房,經登記后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購房人因而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只有債權具有物權屬性后或者權利人已經取得所有權,才有與該物上并存的物權受償順序進行比較的可能性。因此確定購房消費者身份并受法律保護,若為預售,應以合同經登記為要件;若為現房買賣,應以所有權已經登記轉移為要件。如果不以登記為要件,將使我國的房地產登記制度及預售合同登記制度失去應有的作用,不利于物權法原則的貫徹,同時還將擾亂人民的思想以及房地產交易的正常秩序,并且在目前市場信用已經發生危機的時候,將進一步促成信用制度的坍塌,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十分有害。

2、如何處理購房消費者的?

在購房人要求辦理房屋“兩證”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應首先審查該購房人是否符合購房消費者的優先保護條件,同時應審查該房屋是否已經竣工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至于是否交清土地出讓金不應在審查的范圍內。依筆者之見,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和44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4、25條的規定,頒發房屋預售許可證的行為為行政許可行為,人民法院在房地產民事糾紛案件審理中不應對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的行政許可行為進行審查。開發企業是否繳清土地出讓金,是否達到“三證一投入”的條件為另一法律關系,屬行政機關審查或核查范圍。人民法院對該類案件的審理,在確認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還應查明該房屋是否已經竣工并經驗收合格達到交付條件。《建筑法》第61條、《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消防法》對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也有強制性規定。如果房屋未經驗收合格,即使房屋已經交付給購房人,人民法院亦不宜判決購房消費者享有房屋所有權而履行辦理“兩證”義務,而應該中止案件的審理,轉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在經有關部門組織對房屋驗收合格后方可判決交付房屋并辦理房屋“兩證”。否則,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判決將未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強行視為已經驗收合格,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本身是違法的。不發生事故便沒有問題,一旦真出了問題,人民法院如何承擔責任?

房屋竣工后,購房消費者要求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如果與工程款權利人對該房屋主張優先受償權相沖突,只要預售合同有效并經登記,該購房人滿足購房消費者的條件,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2條的規定作為基本依據,優先保護消費者權利。判決說理中應闡明購房消費者的權利能夠對抗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判令出賣人履行向購房消費者交付房屋并協助其辦理“兩證”的義務。

二、購房消費者的生存權能否優先于抵押權?

是否對購房消費者予以優先保護,是一個時代的政策價值取向問題。本文無意于對此問題進行探討,僅從現有法律規定出發對消費者權和抵押權的受償順位問題提出淺見。《批復》僅解決了購房消費者權利與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受償順位以及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的受償順位問題,對購房消費者與抵押權間的受償順位問題未作明確規定。根據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理,購房消費者能夠對抗工程款優先權的權利性質應為一種物權,或為一種具有物權性質的特殊債權。在同一財產上并存多項物權性質的權利時,其受償的先后順位應由法律明確規定。在法律及司法解釋未對購房消費者與抵押權人間的受償順位作出明確規定時,應怎樣處理二者的關系?通常而言,同一標的財產上并存多項物權或物權性質的權利時,應遵循法定權利優先于意定權利,同一性質的權利并存時以權利成立的時間先后定其受償順位,成立在先的權利優先于成立在后的權利。雖然消費者對房屋有請求轉移所有權的主張,但法律對抵押權的實現有明確規定,在法律未對購房消費者權和抵押權的受償順位作出明確規定時,我們不能以三段論推出消費者對房屋所有權的請求優先于或者能夠對抗抵押權,應以權利成立的先后次序,優先順位保護有效成立在先的權利。購房消費者權能否優先于抵押權,應區分不同情況而定。

1、房屋先出售后抵押,消費者與抵押權人受償順位問題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在標的房屋上設置了抵押權,購房消費者請求取得房屋產權的,可分別以下情況處理:(1)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為登記,由于該房屋上沒有權利設定的外觀顯征,經登記的抵押權具有物權效力,可以對抗購房消費者的權利。但如果購房消費者有證據證明抵押權人明知該房屋已出售,而后為債權的實現就該房屋設定抵押權的,由于惡意損害第三人的行為違反了民法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該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2)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登記后,出賣人就該房屋向他人設定抵押權的,抵押權不能對抗購房消費者的請求權。因為登記的主要目的在于確保房地產管理部門對商品房預售活動的監管以及有效防范出賣人重復預售損害購房人利益的行為,登記的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權人應當通過登記簿查詢抵押物的權屬狀況,其未盡審查義務所致損失不能由購房消費者承擔。(3)如果商品房的所有權已登記轉移給購房人,出賣人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就購房人的房屋設定抵押,由于購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成為所有權人,出賣人對他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行為屬于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除非該行為經所有權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取得處分權,該合同無效。

2、房屋先設定抵押后又出售,消費者與抵押權人的受償順位問題

房屋設定抵押權并經登記后,出賣人將該房屋又予以出售,涉及抵押權與購房消費者權益沖突的,(1)如果出賣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根據《擔保法》第49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抵押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的規定,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轉讓行為無效。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的目的在于確保財產的穩定和交易的安全,購房消費者應通過登記簿查詢房屋上的權屬狀況,其疏于審查而遭致的損失不應轉嫁給抵押權人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的規定,即使出賣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仍可就經登記的抵押物行使物上追及權實現其債權,受讓人亦可行使滌除權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因此,不管該房屋已轉移至何人之手,即使已轉移給了消費者,消費者的所有權仍然不能對抗該房屋的抵押權,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以取得房屋所有權,然后就滌除房屋上負擔所支付的價款向抵押人追償。(2)如果出賣人已通知抵押權人的,對該物的處分已獲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提前實現其債權;如果已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購房人仍然買受的,屬于買收人自愿承擔風險,自無反悔并受法律保護的依據。

三、購房消費者與被拆遷人權利的沖突問題

房屋拆遷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被拆遷人屬于弱勢的、被動的群體,法律應當重點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解釋》)第7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的,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從該規定可以推知,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其基于安置協議而取得對約定的安置房屋所有權的請求權,并非一種純碎的債權,而是對其原有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延伸,至少具有物權性質。根據房屋性質的不同,被拆遷人的房屋可分為住宅用房和商業用房。商業用房所有權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而住宅房屋所有權人的主要目的是以該房屋滿足其居住的基本生活需要。被拆遷的住宅房屋所有權人選擇產權調換,與購房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目的一樣,都是為了滿足其居住需要的基本生存利益,因此,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的安置權與購房消費者權利均屬于基本生存權范圍,應受到同等的保護。

當購房消費者與住宅房被拆遷人的權利發生沖突時,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協議,就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積等進行具體約定后,拆遷人將同一房屋出售給購房人的,由于拆遷協議對標的房屋的安置時間上先于房屋買賣合同對房屋的出售,被拆遷人就明確具體的標的房屋享有的權利是原房屋所有權的延續,因此應優先保護被拆遷人對安置房屋的權利,此時應適用《商品房解釋》)第7條的規定。

2、出賣人將標的房屋出售后,又就該房屋與被拆遷人簽訂安置協議的,(1)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登記,由于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且買賣合同成立在前,應保護購房消費者的權利。(2)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未為登記,應分別情況處理:①被拆遷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為表明拆遷人已經履行拆遷協議的房屋交付義務,被拆遷人已接受交付并對房屋為占有使用,應優先保護已入住的被拆遷人;②購房消費者已入住的,同理應優先保護購房消費者,此時不宜適用《商品房解釋》)第7條的規定;③均未入住的,基于雙方均無權利的外觀顯征以及權利優先保護的法定性,應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時間順序,優先保護合同成立在先的權利人。

四、房屋重復出售,各購房消費者相互間利益沖突的處理

《批復》對房地產開發商重復出售,各購房消費者之間就同一標的房屋發生權利沖突時如何處理無明確規定,而這一問題是司法實踐中必須面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部分合同已經登記,部分合同未登記,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理論界傾向于將預售登記解釋為預告登記,其效力為一種債權的保全手段,審判部門采納登記對抗原則,即預售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記合同的權利不能對抗已登記合同的權利。(1)各購房消費者均未入住,但有的合同已為登記,有的合同未登記,購房消費者都要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宜并案審理,根據合同登記的對抗效力,優先保護已為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判令出賣人履行轉移房屋產權給登記購房消費者的義務。未經登記的購房消費者不宜列為訴訟第三人,但登記購房消費者未交清的購房款,應由未登記購房消費者優先受償。(2)如果購房人明知該房屋已經預售,而惡意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登記的,根據民法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原理,惡意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權利不受保護,其登記合同的權利不能得到保護。未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登記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應承擔舉證責任。

2、合同均已登記,但房屋均未入住的,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登記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對出賣人就該標的房屋的處分權進行限制,二是產生公示公信力并得對抗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已登記,各購房消費者均未入住時,由于合同登記是權利外觀顯征的標志,應當根據登記的先后順序確定順位,登記在先的權利人應當相對于登記在后的權利人得到優先保護。如果各購房消費者均請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按照登記的先后順位,判令出賣人履行轉移所有權給登記在先的購房消費者的義務。登記在后的購房消費者可以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并可就前登記購房消費者未交清的購房款優先受償。同樣,應區分善意登記與惡意登記的不同情況,體現惡意不受保護的誠實信用原則,維護交易的安全。

3、房屋已經入住,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不動產房屋的權利外觀顯征是登記而非交付,此與動產的權利外觀顯征不同。購房消費者入住房屋的行為,表明出賣人已為交付(部分履行),消費者已為占有使用。不同的立法對占有賦予了不同的效力,但占有具有準物權的效力是各國立法共通的屬性。在購房消費者占有使用該房屋與其他購房消費者發生權利沖突時,首先應審查其行為是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無權占有不受法律保護。(1)至發生糾紛或時,各購房消費者均未進行預售合同登記,如已有購房消費者入住,各購房消費者均要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由于出賣人對房屋已為交付,入住購房消費者為有權占有,應優先保護已入住的購房消費者,判令出賣人履行轉移產權給已入住購房人的義務。對其他未入住的購房消費者,可判令因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并可就已入住購房消費者未交清的購房款優先受償。(2)合同未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已入住,而與已登記的購房消費者發生權利沖突時,盡管未登記合同的購房消費者已占有使用該房屋,但由于不動產權利的外觀顯征是登記而非交付,未經登記的權利不能對抗已經登記的權利,因此經登記的購房消費者應優先于已入住但未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受到保護。由于房屋入住的情況較為復雜,人民法院不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熟悉情況,且處理不好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在已有購房消費者實際入住的情況下,為爭取最好的社會效果,人民法院不宜就案辦案,即使已登記的購房消費者請求保護其對爭議房屋的優先受償權成立,也宜中止訴訟,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后辦理相關手續。經政府部門努力協調仍不能解決的,由法院依照上述原則裁判。

4、合同均未登記、房屋均未入住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債權具有相對性和平等的順序性,基于債權平等的原則,債權之間本無所謂優先的問題,人民法院可判決出賣人向任何先的買受人履行合同。但由于同一標的房屋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不能由多個購房消費者對同一房屋分別享有所有權。在各購房消費者均已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但均未辦理合同登記,且房屋均未入住時,購房消費者請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原則上應以訴訟的先后,結合合同有效成立的時間先后順序為判斷標準,就同一財產對已經的當事人按照合同權利有效成立的先后順序確定所有權歸屬。為避免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就同一標的房屋分別判歸不同購房消費者所有的尷尬現象,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對于各購房消費者分別的案件在同一法院的,宜按照一般共同訴訟合并審理,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轉移房屋產權給最先成立合同的購房消費者的義務;案件在不同法院的,能移送的盡量移送到同一法院合并審理。

五、房屋被司法查封,申請人與購房消費者權益沖突的處理

購房消費者所購買的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購房消費者對該房屋上的權利必然會因此而受影響。如果購房消費者對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審查購房消費者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護。(1)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先于保全查封,購房消費者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經購買了該房屋,應優先保護購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房屋被保全查封而妨礙購房消費者辦理“兩證”的,購房消費者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按照前述處理原則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對查封予以解除;異議不成立的,予以駁回。(2)人民法院對房屋予以查封保全后,購房人與出賣人以查封房屋為標的簽訂買賣合同的,由于司法查封的絕對效力,查封標的物在查封期間禁止處分和流通,雙方的行為均是違法行為,除買賣合同因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外,其行為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涉及同一標的房屋上并存工程款優先權、消費者所有權、抵押權、被安置權等諸方面權利的處理中,至今為止審判環節中尚沒有有效銜接和協調處理的手段和程序規定,對此問題的協調解決應在執行過程中根據上述處理意見和原則妥善處理。不同的受案法院在審判、查封保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購房消費者所購房屋采取相應措施時,應相互溝通,協調處理。案件可移送管轄的應依法及時移送;可合并審理和并案執行的宜合并審理和并案執行;需要協調處理的,應積極與受案法院協商或者報上級法院協調處理,以避免司法沖突,產生不良社會后果。

篇(4)

下面,本文將利用我國各地區城鎮居民1994~2006年的有關數據建立經濟計量模型,就這一問題進行實證研究。

二、文獻回顧

國外學術界關于分析養老保險對儲蓄、消費影響的文獻十分豐富。最早可以追溯到Diamond(1965)在經濟增長模型中引入社會保險,從此,多年來社會保險對儲蓄和資本積累的影響就成為學術界爭論不休的問題。

Feldstein(1974)利用美國1930-40/1947-71樣本數據估計包含養老保險指標的生命周期消費函數,通過實證,他認為社會養老保險可消減個人儲蓄。然而Barro(1974)指出,當存在代際轉移時,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沒有影響。較早的關于研究這些問題的文獻都沒有一致的結論,例如,Feldstein(1982,1996)、Barro和Macdonald(1979)、Leimer和Lesnoy(1982)等都提出自己的觀點。Cigno和他的合作者(1992)年通過對多個國家的時間序列數據實證分析,認為在完全基金制的情況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對儲蓄有顯著正的影響。Abel(1985),Kotlifoff,Shoven和Spivak(1987)以及Hubbard(1987)等人利用部分均衡模型分析了社會保障制度與預防性儲蓄的關系。他們均發現,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可以顯著減少預防性儲蓄,進而降低儲蓄率。

近幾年,研究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的影響,國外研究者考慮更多的因素,研究方法也多有創新。

戴維斯(1995)利用生命周期理論研究養老基金對個人生命周期儲蓄的影響。他認為由于以下幾個原因,養老保險制度并不會使個人儲蓄減少。第一,由于養老承諾的非流動性和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通貨膨脹壓力下,個人儲蓄不會隨著養老金收益的增加而一對一地減少;第二,流動性約束的存在使個人自由借債的能力受限,那么,個人在年輕時就應該為年老的消費積累資金,這樣,個人儲蓄就不會因為強制儲蓄而減少;第三,為了追求閑暇,職工可能希望提前退休,這會使他增加工作期的儲蓄;第四,如果從當前消費轉向未來消費的稅收方面有優惠政策,也會為提高個人的總儲蓄而提供激勵。然而,戴維斯在分析12個OECD國家、智利和新加坡的養老金后,并沒有發現養老基金對個人儲蓄有規律性影響。因此,他認為,基金制養老金計劃對個人儲蓄的影響要依各個國家經濟的具體情況而定。

在《宏觀經濟學》(1998)一書中,奧利維爾•瓊•布蘭查德和斯坦利•費希爾采用戴蒙德的代際交疊模型分析養老保險對儲蓄和資本積累的影響。他們得出以下結論:在完全基金制下,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沒有影響;在現收現付制條件下,社會養老保險貢獻會使私人儲蓄減少。

Zhang(1995)分析養老保險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時,認為非基金制條件下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通過降低出生率和增加人力資本投資來促進經濟增長。但他指出,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沒有影響。

Ehrlich和Zhong(1998)用多國數據檢測養老金/GDP這一比率與出生率、儲蓄和經濟增長的關系。他們發現,社會養老保險對出生率、儲蓄和經濟增長有顯著負的影響。

AlessandroCigno、LucaCasolaro和FurioC.Rosati(2000)通過建立VAR模型,用德國數據估計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和出生率的影響。他們發現,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對家庭儲蓄有正的影響,但對出生率有負的影響。

Cigno和Werding(2003)基于家庭網絡原理,認為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增加總儲蓄。

中國國內關于研究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影響的文獻還不是很多。朱青(2002)對養老金計劃實行部分積累制的模式進行了經濟分析,并研究養老金計劃對家庭儲蓄率的影響。柳清瑞和穆懷中(2003)利用代際交疊模型分析養老保險對儲蓄的影響,他認為,“伴隨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和制度贍養率的提高,現收現付制將出現養老金需求增加和供給不足的兩難困境。同時,現收現付制將對家庭儲蓄產生負面影響”。劉俊霞(2003)認為在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岳遠斌(1997)認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無論從某一個年度,還是從整個生命周期考慮,總表現為社會儲蓄的減少,只有在現收現付制的傳統體制下,才不會對儲蓄產生太大的影響。

三、理論模型

本文的實證分析采用了杜森貝利的相對收入假設消費理論。他認為,一方面,消費者的消費支出不僅受其自身收入的影響,而且也受周圍人的消費行為及收入與消費相互關系的影響,即消費具有“示范性”或“攀附性”;另一方面,消費者的消費支出不僅受自己目前收入的影響,而且也受自己過去收入和消費水平的影響,即消費又具有“不可逆性”。根據這一理論假設,杜森貝利的相對收入假設消費函數可近似地簡化為下式:

(3.1)

在該模型中考慮養老保險的影響,本文使用養老保險覆蓋率指標,養老保險的實施對人們消費行為的影響可能存在滯后性,故建立模型如下:

(3.2)

其中,C表示消費;Y表示收入;fgl表示養老保險覆蓋率。

四、實證分析

(一)、數據來源。

由于養老保險的相關數據只能收集到1989年到2003年,時間序列數據不足。通過近幾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年鑒》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可以得到1994~2006年各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實際可支配收入、人均實際消費支出數據、城鎮就業人數及參保職工人數。本文定義養老保險覆蓋率為參保職工人數與城鎮就業人數的比值。

(二)、模型設計

根據理論分析,建立模型如下:

(4.1)

其中,、分別表示城鎮居民的人均實際消費支出、人均實際可支配收入(以各地區1993年的城市居民消費價格為100,從人均消費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剔除物價波動因素);i表示省或自治區(除外),t表示年份;表示養老保險覆蓋率。

(三)、模型估計

對于模型4.1,涉及到固定與隨機效應的選擇問題。考慮到各個省或自治區在政策實施、經濟進展、及消費行為上有許多不同,本文旨在考慮各自的影響因素對居民消費支出的影響,故不把截面單元看成來自同一總體的一組樣本,故選擇固定效應模型。對模型4.1用eviews5.0估計結果見表4-1:

表4-1:模型(4.1)基于1994—2006年樣本數據的擬和結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adjusted):19962006

Cross-sectionsincluded:30Method:PooledLeastSquares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206.785432.037996.4543810.0000

SJSR?0.4770650.02527918.872200.0000

FGL?(-2)237.931359.028374.0307960.0001

SJZC?(-1)0.3073890.0409867.4998610.0000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258.0200

TIANJIN--C24.37011

HEBEI--C-121.7037

SHANXI--C-112.2286

NEIMENGGU--C-76.06340

LIAONING--C32.22301

JILIN--C4.572188

HEILONGJIANG--C-109.0851

SHANGHAI--C69.67936

JIANGSU--C-130.9523

ZHEJIANG--C73.10777

ANHUI--C-49.16519

FUJIAN--C-7.967918

JIANGXI--C-200.9693

SHANDONG--C-153.0759

HENAN--C-159.7379

HUBEI--C25.39022

HUNAN--C58.26863

GUANGDONG--C288.8604

GUANGXI--C-7.368855

HAINAN--C-80.54226

CHONGQIN--C292.2889

SICHUAN--C53.43304

GUIZHOU--C-27.22416

YUNNAN--C40.11709

SHANNXI--C103.2125

GANSU--C33.62868

QINGHAI--C-30.13145

NINGXIA--C48.95082

XINJIANG--C-60.19158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5020F-statistic1835.850

AdjustedR-squared0.994478Prob(F-statistic)0.000000

注:SHANNXI表示陜西;SHXNXI表示山西

調整后的達到0.9945;參數都顯著不為零。可見,養老保險的實施對人們的消費行為起到促進作用,養老保險覆蓋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兩年后人均實際消費支出增加238元。為了檢驗模型的合理性,本文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檢驗:1殘差的平穩性;2模型階段性的適應性。

(四)模型合理性檢驗

1、殘差平穩性檢驗

最早使用面板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的是Bhargava等(Bhargavaetal,1982)。他們利用修正的DW統計量提出了一種可以檢驗固定效應動態模型的殘差是否為隨機游走的方法。Abuaf和Jorion(1990)基于SUR回歸(seeminglyunrelatedregression)模型,采用GLS估計方法提出了面板單位根檢驗方法——SUR-DF檢驗。LevinandLin(1993)建立的LLC法也是對面板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的早期版本。Im、Pesaran和Shin在1997年建立了IPS法,但Breitung(1999)發現IPS法對限定性趨勢的設定極為敏感。MaddalaandWu(1999)建立了MW法。2003年Im、Pesaran和Shin在考慮異方差和殘差自相關后,建立了面板數據單位根檢驗的W檢驗。為了避免單一方法可能存在的缺陷,本文選擇用Levin,Lin和Chu檢驗、Im,PesaranandShinW-stat檢驗、ADF-FisherChi-square檢驗和PP-FisherChi-square檢驗(MaddalaandWu(1999)和Choi(2001))。這些方法出發點很類似,都考慮paneldata如下的AR(1)處理過程:

(4.2)

表示外生變量,包括固定影響及各自的趨勢。表示自相關系數。假定獨立同分布。如果,,則認為是平穩的;如果,,則認為包含一個單位根。為了檢測,通常對有兩個假定:一是=對于所有的i,Levin,Lin和Chu檢驗方法就包含這個假定;二是允許隨i的不同而變化,Im,Pesaran和Shin(2003),Fisher-ADF和Fisher-PPtests檢驗方法包含這個假設。

用Eviews5.0檢驗模型殘差水平數據單位根存在情況,在檢驗時選取具有固定效應的面板數據模型,結果見表4-2,可見殘差是平穩的。

表4-2:殘差平穩性檢驗結果

Cross-

MethodStatisticProb.**sectionsObs

Null:Unitroot(assumescommonunitrootprocess)

Levin,Lin&Chut*-10.01010.000030295

Breitungt-stat-4.629390.000030265

Null:Unitroot(assumesindividualunitrootprocess)

Im,PesaranandShinW-stat-5.806380.000030295

ADF-FisherChi-square134.0580.000030295

PP-FisherChi-square141.8050.000030297

2、模型的階段性適應性檢驗

考慮面板數據模型對數據比較敏感,考慮到合理的模型對樣本內的階段性數據也應該有一定的適應性。由于在2000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確定了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政策,故以2000年為間斷點,分別以1994~2000、2000~2006為樣本擬和模型結果如下:

表4-3:模型(4.1)基于1994—2000年樣本數據的擬和結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adjusted):19962000

Method:PooledLeastSquaresCross-sectionsincluded:30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145.540584.112921.7302990.0863

SJSR?0.5797030.03507216.528980.0000

FGL?(-2)292.2467127.20742.2974030.0234

SJZC?(-1)0.1872210.0672792.7827410.0063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194.6629

TIANJIN--C-67.36612

HEBEI--C-113.7160

SHANXI--C-42.34672

NEIMENGGU--C-152.1187

LIAONING--C-18.23536

JILIN--C-7.334862

HEILONGJIANG--C-91.12028

SHANGHAI--C29.50539

JIANGSU--C-81.55497

ZHEJIANG--C59.36932

ANHUI--C-44.54383

FUJIAN--C40.25343

JIANGXI--C-170.0938

SHANDONG--C-90.54050

HENAN--C-61.56922

HUBEI--C60.57644

HUNAN--C71.32459

GUANGDONG--C266.7200

GUANGXI--C117.4767

HAINAN--C-133.5591

CHONGQIN--C300.0115

SICHUAN--C52.16358

GUIZHOU--C32.38790

YUNNAN--C75.32675

SHANNXI--C40.96239

GANSU--C-2.537140

QINGHAI--C1.434211

NINGXIA--C19.44210

XINJIANG--C-104.9737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4404F-statistic633.0670

AdjustedR-squared0.992833Prob(F-statistic)0.000000

表4-4:模型(4.1)基于2000—2006年樣本數據的擬和結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20002006

Method:PooledLeastSquaresCross-sectionsincluded:30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337.337460.330065.5915320.0000

SJSR?0.5562310.03554515.648550.0000

FGL?(-2)171.359988.297121.9407190.0539

SJZC?(-1)0.1734440.0564273.0737480.0024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334.1456

TIANJIN--C67.76995

HEBEI--C-153.9622

SHANXI--C-178.6641

NEIMENGGU--C-62.23352

LIAONING--C80.42176

JILIN--C18.66479

HEILONGJIANG--C-142.6986

SHANGHAI--C102.6244

JIANGSU--C-189.8810

ZHEJIANG--C76.18871

ANHUI--C-68.51849

FUJIAN--C-82.69486

JIANGXI--C-290.2331

SHANDONG--C-221.1987

HENAN--C-250.6841

HUBEI--C31.67648

HUNAN--C87.74826

GUANGDONG--C407.4439

GUANGXI--C-71.42074

HAINAN--C-65.65503

CHONGQIN--C329.7631

SICHUAN--C76.00520

GUIZHOU--C-68.37576

YUNNAN--C29.75507

SHANNXI--C151.9292

GANSU--C65.71205

QINGHAI--C-56.22428

NINGXIA--C88.13489

XINJIANG--C-45.53898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5132F-statistic1130.692

AdjustedR-squared0.994252Prob(F-statistic)0.000000

從表4-3、4-4可見模型有很好的適應性,但也從看出一些問題: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對消費的促進作用逐漸降低。

五、小結和意見

通過面板數據實證分析,認為養老保險的實施解決了人們的后顧之憂,居民在工作期間就可以放心消費,從而減少儲蓄,但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對消費的促進作用逐漸降低。這可能是由于目前的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依然不能達到應保盡保,見表5-1,這使得養老儲蓄依然是很重要的儲蓄動機;另外,養老保險金空賬問題日益嚴重造成的(見表5-2),也可能加劇了人們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性。因而,作建議如下:

一方面,在“社會統籌”向“統賬結合”的過渡階段,政府應加大投資,包括對養老金支付的補貼和對個人繳納養老費的補貼。確保“統賬結合”政策實施前參加養老保險且已經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發放,確保政策實施后的個人賬戶資金不被挪用。

另一方面,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將養老保險覆蓋面擴展到經濟效益較好的私營、個體和外資企業。確保養老保險資金更多的來源渠道。

表5-1:中國歷年城鎮在職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率

時間城鎮就業人數(萬人)參保在職職工人數(萬人)覆蓋率(%)

19905200.7011704130.51876

19915653.71746532.3716

19927774.71786143.52892

19938008.21826243.85171

19948494.141865345.53766

19958737.7931904045.89177

19968758.41992243.96346

19978670.92078141.72513

19988475.82161639.21077

19999501.82241242.39604

200010447.52315145.12763

200110801.892394045.12066

200211128.82478044.91041

200311646.52563945.42494

200412250.32647646.26945

200513120.42733148.00556

200614130.92831049.91487

注:城鎮就業人數、參保在職職工人數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7》,中國統計出版社,2007年

表5-2:養老金“空賬”金額

篇(5)

由于消費者訴訟與通常一對一對抗式訴訟的顯著區別,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有效打擊違法經營者,各國針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都規定了特殊的訴訟救濟方式。

1.集團訴訟。就語意而言,所謂集團系指成員間彼此利害關系相同的團體。此種集團并非由受害人刻意組成,而系純因利害關系相同,法院為求一次實現多數人利益,而使其在訴訟上結合為團體,但此種集團的成員對其他成員的長相姓名甚至完全不知。集團訴訟制度肇端于英國,植根于19世紀英國的衡平法。除1966年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對集團訴訟的規定外,美國的很多州也都以該規則為基礎制定了自己的集團訴訟規則。此外,英國、加拿大也都相應地設立了自己的集團訴訟制度。它具有兩大優點;(1)與消費者個人單獨提訟相比,能簡化訴訟程序,節約時間與費用,給予消費者程序的保障;(2)因集團人數眾多,聲勢較大,容易引起公眾注意,從而喚醒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威懾違法的經營者。但同時,集團訴訟存在著當事人的適格、當事人范圍的確定以及法院的通知能否保障程序的正當性等問題。

2.團體訴訟。此處的團體系指相對穩定的,有一定組織形式、章程的社會團體。例如,消費者保護協會以及其他福利性社團。團體訴訟是指為了使某一團體組成成員的利益能夠得到司法保護,法院規定該團體組織有權代表成員或應訴,其判決對團體組織的成員有拘束力的一種訴訟制度。團體訴訟的意義在多數人受害的場合,最能顯現。(1)能有效地實現司法保護。團體訴訟以團體為他人利益之代表或代辦人來操作訴訟程序,不僅可以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也可以使加害人受到民事制裁;(2)使多數人訴訟更加經濟。它將因同一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而有共同利害關系的多數人分別提起的多個訴訟變為由團體統一提起的單一訴訟,大大減少了訴訟開支,節省了法院和當事人的人力、物力和時間;(3)團體訴訟避免了因適用代表人訴訟而帶來的大量的復雜的訴訟技術問題。團體訴訟以團體組織為當事人,訴訟實質上仍是一對一的結構,只存在對外的單一關系,不存在內部關系,避免了代表人訴訟中遇到的通知、送達、訴訟費用的分擔、和解、上訴等方面的問題。但團體訴訟也存在著對損害賠償的救濟無能為力、適用范圍過于狹窄以及團體資金籌措方面的難題。

3.選定當事人訴訟。選定當事人制度系利用英國法之訴訟,以信托法之原理而制定之制度。我國臺灣地區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同一消費關系而被害人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征求原被選定人同意后公告曉示,其他之被害人得于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并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選定”。此項規定要求受訴法院,應更積極對于因同一消費關系而被害的多數利害關系人,賦予相當機會,使其能及時參與訴訟程序,即利用選定形式上當事人之方法,使自己成為訴訟進行實質上當事人,以防免自行時所可能蒙受之程序上不利益,而平衡追求實體利益,致力于克服消費者訴訟所遇勞費上障礙及訴訟進行資格短缺等難題,并且與消費者保護團體賠償訴訟制度并存,擴充了消費者選擇程序的機會,可被評價為同時具有認知程序選擇權法理的意義。但因其以每一消費者個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分別構成訴訟標的并轉讓訴訟實施權為前提,引發了同團體損害賠償訴訟中同樣存在的資訊不足、證明困難及勞費負擔過重等問題。

4.小額法庭。最早倡議建立小額索賠法庭的是美國社會法學派的法學家龐德。目前,美國、加拿大的很多州都建立了小額索賠法庭;創立小額索賠法庭的原意是為了幫助消費者,但是在實際審理中卻出現了兩大問題。(1)商店和公司反而利用這種法庭來催收賬單,它們成了原告,消費者反而成了被告。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美國的一些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以及澳大利亞的一些州完全禁止工商業主在小權利索賠法庭;(2)小額索賠案中,消費者一般沒請律師,而工商業主則聘請了律師,因而消費者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能言善辯、諳熟法律的律師出庭肯定會影響到審理的最終結果。因此,有些國家禁止雙方當事人在小額索賠法庭中聘請律師。

除了以上幾種制度以外,為減少訴訟上的障礙,方便消費者,一些國家還進行了其他一系列訴訟程序上的改革,如允許檢察長或官方的消費者保護機構代表消費者提訟等,使消費者索賠權的實現要有法律上的保障。

二、我國的消費者訴訟救濟方式

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對消費訴訟作特殊規定,實踐中解決消費爭議除單個消費者提起的普通民事訴訟之外,主要適用的是代表人訴訟。

篇(6)

馮興吾賈維國陳洪

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以及企事業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一、汽車消費貸款的種類

1、抵押貸款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34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中常以固定資產如房屋作為抵押。

2、質押貸款

質押是債權擔保的重要方式,動產質押屬于質押的一種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并以該動產作為債權擔保的一種法律制度。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的質押是以權利質押為主。根據《擔保法》第75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㈠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包單、提單;㈡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㈢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㈣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目前,辦理汽車消費貸款質押的大多是以憑證或國庫券、金融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以及貸款方出具的個人存單作為質押。

3、第三方保證貸款

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指企事業法人單位作為第三方的連帶責任保證;另一種是指購車借款人在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機動車分期付款購車保證保險后,向銀行申請分期支付購車貸款。

二、汽車消費貸款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1、金融風險

貫穿于汽車消費貸款的全過程,對于銀行方來說,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如借款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并、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的情況;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布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這種情況發生的威脅。

2、貿易風險

從訂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風險。雖然社會建立了相應的配套機構和防范措施,如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等都對風險采取了防范和補救措施,但由于人們對風險的理解和認識程度不同,加上企事業單位管理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完全運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3、經濟環境風險

環境的變化會對汽車消費貸款產生風險。社會經濟秩序和政策的穩定性、產業結構的布局、經濟發展態勢、地方政府的關注程度都是汽車消費貸款產生風險的經濟環境因素。

4、產品市場風險

汽車消費貸款,要了解該型汽車產品的銷售、市場占有率、占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

5、不可抗力

有些風險不是人為的,屬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爭等對于這種風險只能采取防范和補救措施,出現問題時,爭取把風險降到最低點。

6、經營管理風險

如指導方針戰略錯誤、目標的錯誤理解,方案的錯誤以及管理失誤等無法正常經營的風險。

7、法律風險

可能被或承擔法律的或合同的責任。銀行金融機構的汽車消費貸款還存在抵押權與法定優先權相沖突的風險。汽車消費貸款抵押權是基于商業銀行與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的成立并非源于法律規定,其受償順序只能屈居法定優先權之后。二者一旦相遇,將會導致商業銀行的汽車消費抵押權無法實現,從而導致債權懸空。法定優先權主要包括:稅收優先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優先權、職工安置費優先權、建設工程款優先權、留置優先權等。

三、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的管理

1、加強適格借款人的管理

借款人信譽的優劣,收入來源是否穩定,經濟實力的強弱直接關系汽車消費貸款的安全性。個人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具備: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的能力,信譽良好;③能夠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質物,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企事業單位作為保證人;④能夠支付首期貸款;⑤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②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存有不低于規定數額的首期購車款;③有貸款人認可的擔保;④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應對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的完稅情況、抵押物情況、建設工程款的結算情況深入了解。在借款人申請階段,必須要求借款人提供完稅憑證及相應的建設工程款支付憑證,必要時可直接向稅務部門調查了解借款人的納稅情況,并要求借款人先行完稅,再接受抵押。

2、加強對借款比例的管理

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或保險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期付款額不少于購車款的20%,借款比例最高不超過80%。

以所購車輛或其他不動產抵押申請貸款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3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70%。

以第三方保證方汽車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馮興吾賈維國陳洪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式申請貸款(保險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40%,借款額最高不超過購車款的60%。

3、加強對貸款支付方式的管理

貸款必須保證購車專用,并且經銀行轉帳處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在貸款期限內,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和收入狀況以及抵押物保管狀況進行監督。借款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轉讓、變換、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并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或發生的費用。

4、加強對汽車消費貸款擔保的管理

以抵押形式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借款人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物的,應以該車的價值金額抵押。

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的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提供其他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保證人失去保證能力、保證人破產或保證人分立的,借款人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并重新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5、加

強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的管理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②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資料,可能或已經造成貸款人損失的;③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挪作他用的;④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⑤未經貸款人同意,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新設置抵押、質押的;⑥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的;⑦用于抵押、質押的財產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或保證人因意外情況不能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實抵押、質押或保證的。

篇(7)

本文作者:孫立剛張中為工作單位:中國農業銀行三農政策與規劃部

縣域居民消費正進入以住行為主題的升級階段

1981年至2009年間,食品支出和衣著支出比重持續下降,分別下降了18.8和6.7個百分點;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教育娛樂文化服務、居住、醫療保健、交通通訊等方面支出的比重分別提高了2.9%、3.2%、3.6%、5%和9.8%。當前和今后的一個時期,受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縣域居民將進入以住行為主的消費升級階段:(一)縣域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整體接近城鎮居民2000年左右水平1978年至2011年,我國農村居民純收入由133.6元提高至6977元,實際增長9.6倍,年均實際增速7.4%。特別是2010年和201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速分別達到10.9%和11.4%,自1998年以來連續兩年超過城鎮居民。農村居民2011年人均純收入折合至2000年是5963元,與城鎮居民2000年的收入水平僅差316元。同時,2010年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為41%,介于城鎮居民1999年的41.9與2000年的39.4之間。如果考慮縣城居民,縣域居民消費大致相當于城鎮居民2000年左右的水平,正在進入“住行”為主的消費升級階段(見圖6)。(二)城鎮化將推動縣域消費增長1978年至2011年間,城市人口比重由17.92%提升到51.27%,每年約1%的速度發展。今后一個時期,縣域城鎮化仍將處于快速推進階段。城鎮化的過程是農民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現代化的過程,將帶動縣域整體消費水平的提升。數據表明,2010年我國農村居民消費水平為4455元,城鎮居民為15900元,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是農村居民的3.6倍。按此測算,一個農民轉化為市民,消費需求將會增加1萬多元。城鎮化率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可以吸納1000多萬農村人口進城,進而帶動1000多億元的消費需求,而相應增加的投資需求會更多,特別是住宅消費剛性需求巨大。按照目前13.5億人口基數、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0平方米計算,城鎮化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則將產生住房需求4億平方米左右。據中金公司預測,縣級市新建商品住房增長空間較大,從交易量來看,2015~2040年間市場均在高位運行,年均交易量在1.6億平方米至1.8億平方米;從交易額來看,縣級市交易額在2035年之前穩步提高至8000億元,此后將趨于穩定。(三)人口結構將助推縣域消費升級1980~1990年間,我國經歷了一次生育高峰,平均出生率為2.12%。目前,這次生育高峰對縣域消費升級的影響開始顯現。一方面,80年代出生的人口已經逐漸長大成人,適婚人口比重短期將居高不下,中國傳統的家文化將持續推動住房、家用電器等消費支出迅速增加。另一方面,縣域80后群體目前已經逐漸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受到城市生活影響較大,消費觀念與城市接近,整體消費傾向比傳統的農村居民高,人均消費支出水平將提高。據四川、河南兩省相關部門統計,由“經濟型”轉為“生活型”的80后、90后新生代農民工已成為兩省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力軍。(四)縣域消費升級政策環境越來越好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型,中央強調要把擴大內需特別是居民最終消費需求作為保持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根本途徑,其中把增加農民收入,擴大農村消費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國家陸續出臺了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及以舊換新等擴大農村消費政策。在政策的引導下,2009年鄉村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突破4萬億,同比增長15.7%,增速自1986年以來首次超過城市。特別是家電、汽車等耐用消費品銷售增長迅速。2011年我國家電下鄉產品銷售1.03億臺,實現銷售額2641億元,分別同比增長34.5%和53.1%;截至2011年末,全國累計銷售家電下鄉產品2.18億臺和5059億元。從未來看,擴大農村和縣域消費仍將是國家擴大內需戰略的重要著力點和領域,政策支持力度有望進一步加大。綜合以上因素,依據城鎮消費升級經驗,未來與住房相關的商品消費(包括家用電器)以及汽車消費將成為縣域居民消費的重點;醫療保健、教育文化娛樂等新興領域將迅速增長。從各項消費支出的收入彈性系數看,居住、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以及交通通訊增速將超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在看到縣域總體消費升級趨勢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消費升級在不同區域、不同收入群體之間存在的差異性:從區域看,東部和東北部地區整體消費水平和層次高于中西部。2009年,東部、東北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為5148.62元、4148元、3622元和3238元,東部地區農村居民消費分別是中部、西部的1.2倍和1.6倍;從耐用消費品擁有量看,東部地區整體上分別是中部和西部的2.2倍和3.9倍。同時,經濟落后地區城鄉差距較大,東、中、西、東北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分別是農村居民的2.8倍、2.7倍、3.2倍和2.6倍。從不同收入群體看,2009年,高收入戶、中高收入戶、中等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戶的消費支出分別為7485.71元、4591.81元、3546.04元、2870.95元和2354.92元,高收入戶的消費支出是農村居民整體消費支出水平的1.9倍,是中高收入戶的1.6倍、中等收入戶的2.1倍、中低收入戶的2.6倍、低收入戶的3.2倍。

積極把握縣域消費升級金融機遇

(一)實施“梯度推進”戰略區域層面上,根據經濟發展的梯度推進規律,有先有后,滾動推進區域市場發展,當前要把發展重點放在長三角、珠三角、東南沿海、環渤海等東部發達地區縣域,中西部的鄱陽湖經濟區、成渝經濟區等重點經濟區縣域,二三線城市周邊縣域,縣域內的中心鎮、園區、繁華商圈。這些區域與城市差別相對較小,可加快復制和推廣城市消費金融業務成熟產品和服務,“先試先行”,并結合各地實際,研發區域性特色消費金融產品,實現率先發展。業務層面上,先期以縣域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為主,逐步向汽車貸款、家庭裝修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教育貸款、旅游貸款、信用卡分期付款等擴展,努力為縣域居民提供全面的消費金融服務。客戶層面上,突出抓好縣域公務員、大型企業員工、私營業主、個體工商戶、城郊拆遷農戶、進城置業農民、回鄉創業人員、種養大戶等縣域中高端個人客戶群體,積極搶占縣域消費金融業務高端市場,并積極培養潛在的優質客戶,不斷擴大縣域客戶群體。(二)突出業務發展的重點領域一是進一步拓展縣域存款、理財和支付結算業務。依據城鎮經驗,進入“住行”階段以后,隨著居民收入迅速增長,投資理財需求旺盛,消費相關的支付結算需求迅速增長。公私聯動開展工資、第三方存管等專項營銷,主動與保險、基金、證券、移動、高校等高端客戶資源豐富的機構建立戰略聯盟,擴大個人存款客戶基礎,鞏固縣域個人存款優勢地位。針對縣域日益增長的理財需求,抓緊開發一批適銷對路的縣域個人特色理財產品。圍繞縣域居民消費過程的各個環節,加強借記卡、貸記卡、網絡、電話、移動支付等先進安全便捷的支付能力建設。二是積極發展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盡管目前國家正在進行房地產調控,但是總體看,縣域居民住房需求以自住為主,而且房價相對合理,泡沫相對很多大中城市要小。可重點選擇優質房地產商、優質暢銷樓盤、優質個人發展縣域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在經濟較為發達、農民收入較高、信貸管理規范的地區探索開辦農村住房建設貸款業務。三是積極開展汽車消費業務。加強與經銷商、廠家合作,為縣域居民提供汽車消費信貸服務,重點支持縣域比較受歡迎的微型車、客車、小貨車、客貨兩用車等。同時,探索開展“直客式”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不斷擴大汽車消費貸款客戶群體。(三)提升中高端客戶的服務水平和維護能力一是落實客戶名單制管理。在認真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確定縣域中高端個人客戶名單。及時監測,不斷完善客戶信息和資料,并依據客戶資質變化,對中高端客戶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在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和需求基礎上,制定個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方案,深度開發客戶價值。二是優化網點渠道建設。依據優質客戶的分布,優化物理網點布局,并可考慮設立理財中心并配備專職理財經理,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個貸中心,集中資源服務好優質客戶。加快網點改造進程,實施網點文明標準服務和營銷技能提升導入,改善服務細節,提升客戶服務體驗。發展個人網上銀行和移動支付業務,進一步改善網銀功能,真正為優質客戶提供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務。三是推進業務流程優化和系統整合。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中高端客戶實行差別化業務流程,進一步簡化業務授權、審批環節,以服務效率和質量贏得客戶。持續優化和整合業務系統,并將相關系統聯網、整合,實現信息共享共通。四是加強產品創新和推廣。針對中高端客戶的金融需求,創新推出適合縣域特點,適應客戶需求的投資理財、住房按揭、家庭裝修、汽車消費、資金結算等產品。加大產品營銷宣傳力度,強化客戶對商業銀行產品的認知,提高產品和服務對縣域中高端客戶的影響力和覆蓋率。(四)嚴防業務風險一是把握好風險防控的重點。從現階段看,重點是嚴防虛假按揭和冒名貸款,防止貸款被挪用到民間借貸、股市等高風險領域,加大銀行卡、網上銀行等新型詐騙案件以及信用卡套現的打擊力度,健全電子銀行風險管理流程等。二是實施差異化的風險管理措施。加強對縣域不同區域、不同收入群體以及不同業務品種的風險特征研究和風險測算,推進內部評級法在消費金融業務中的應用,提升風險識別能力和計量的精度。針對縣域收入來源確定且透明度高的客戶或者擁有高價值資產的客戶,可適時上收其業務的中后臺處理,探索集中管理模式。針對縣域其它客戶,更多需要發揮“人”的作用,強化調查審查以及落實相關責任。三是關注宏觀風險。嚴格執行好國家發改委制定的銀行中間業務收費管理政策和銀監會制定的信貸“七不準”、服務“四公開”等相關規定,密切關注監管政策的變化,防控好政策風險。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形勢對存量資產質量的影響,做好壓力測試,特別是密切關注區域房價走勢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質量的影響,做好相關風險的防控工作。

篇(8)

我院ICU2011年1月—2013年12月收治289例呼吸機使用患者,男175例,女114例;年齡18歲~80歲,平均年齡(44.1±8.3)歲。隨機分為A組男90例,女55例,平均年齡(43.6±7.8)歲;B組男85例,女59例,平均年齡(45.6±8.8)歲。2組性別構成及年齡無統計學差異(P>0.05)。

1.2VAP診斷標準

①使用呼吸機48h后發病。②胸部X線影像可見新發生的或進展性浸潤陰影。③肺部實變體征和(或)肺部聽診可聞及濕啰音。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診斷VAP:①體溫>38℃或<36℃;②外周血白細胞計數>10×109/L或<4×109/L;③氣管支氣管內出現膿性分泌物。需除外肺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肺結核、肺栓塞等疾病。

1.3方法

消化系統強化管理組(B組)在一般管理組(A組)的基礎上,加用枸櫞酸莫沙必利片(生產商:大日本制藥株式會社)5mg/次,3次/d促進胃腸動力,雙歧桿菌乳桿菌三聯活菌片(生產商:內蒙古雙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4片/次,2次/d調節腸道菌群。一般管理組參考《呼吸機相關性肺炎診斷、預防和治療指南(2013)》進行。

1.4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3.0統計學軟件分析數據,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表示,采用u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2組患者一般資料比較

2組間基線資料(住院時間、呼吸機使用時間及入院時KPS評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22組患者3d內VAP發生率比較

B組VAP發生率與A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32組患者4d~7dVAP發生率比較

B組VAP發生率與A組比較明顯降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近年來呼吸機大量使用以及VAP預防經驗的不足,使VAP發生率不斷增高,已經成為國內外ICU和醫院感染控制工作者關注的焦點。VAP患者往往是危重癥患者,受到自身基礎疾病和VAP新發病的影響,病死率很高,國外資料報道病死率為20%~71%。本研究通過加強消化系統的管理,以期降低ICU患者的VAP發病率。本組研究表明,加強消化系統管理(在基礎治療上常規加用胃腸動力藥及調節腸道菌群藥物)能夠降低ICU患者VAP發生率,其中4d~7d時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資料顯示,益生菌是活的非致病微生物制劑,有助于保持機體的菌群平衡,應用益生菌預防各種感染包括VAP已得到廣泛認可。益生菌預防VAP的作用可能與其能拮抗口咽和胃部微生物有關,此外,也可能因為益生菌具有免疫調節作用。最近的一項Meta分析認為,對機械通氣患者預防性應用益生菌能有效降低VAP發生率,同時有利于縮短NICU住院時間,并減少呼吸道綠膿假單胞菌定植。國內NICU也有報道支持如此觀點。胃腸道內的細菌逆行被認為是引起VAP的重要因素,VAP患者在遠端氣道和胃內常存在同一種細菌。因此有效的胃腸道管理對減少VAP發生尤為關鍵。胃腸動力藥促進胃腸道蠕動,減少胃腸道內的細菌逆行,從而減少VAP發生。但基于本實驗有限的實驗樣本及某些設計上的局限,此結果需要更大樣本量及設計更嚴謹的隨機對照試驗驗證。

篇(9)

二、抄收分離過度期間的相關要求

為保證抄收工作平穩過渡和開展,在過度期間內原轄區抄表員必須無條件配合催費員進行電費催繳,并將催費電話、用戶用電地址、臺區分布圖等催費資料無條件交接給現任催費人員。過度期間原抄表員必須協助現任抄表員熟悉現場及表計安裝位置,同時將臺區負荷分布圖無條件交接給現任抄表員。過度期結束后原抄表員和現任抄表員、催費員填寫交接責任書,雙方簽字確認交管理組進行備案。交接結束后現任抄表和催費人員均應對各自的轄區負責,過度期間內抄表員和收費員必須全力配合完成當月工作任務,不允許互相推諉,影響優質服務工作。

三、抄收分離實施方案的運行

6月份進入試運行階段,抄表區域全部重新洗牌,將城東區域抄表例日全部調整為5至8號四天,城西區域抄表例日全部調整為9至12號四天。要求在三個月之內所有抄表、催費人員互相配合,盡快熟悉新接區域的抄表和催費工作。本專業在抄表前期充分做好了各方面準備工作,確保各項管理指標及線損指標平穩過渡,一是所有抄表冊全部發起抄表例日調整申請,線損管理組細致審核,審批抄表人員變動的抄表段,審批臺區600個,確保臺區不因抄表段錯誤影響本月抄表;二是加班加點進行線損抄表模塊維護,確保線損抄表正確、及時。本月根據抄表人員及抄表例日變動,同步調整線損臺區例日752個,在用戶抄表例日開始前完成調整并進行線損抄表;三是臺區更換抄表人員后,超指標臺區數量突增,為保證臺區線損可控,本月加強臺區線損分析,與新任抄表人員共同分析臺區線損升高原因,短期內解決問題。

四、抄收分離運行中遇到的問題

本專業還及時梳理抄表、收費分離運行過程中的業務銜接和流程,促進營銷工作有序、平穩過渡,保證電費回收和優質服務工作正常運轉。當然在運行之處很多問題和困難也都暴露出來,如由于抄表員和催費員區域跨度較大,管轄區域相對分散,有東至河口,西至看守所江北等,來回路上就得1個多小時,給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二是抄表員和催費員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由于6月份抄表例日大幅度調整,城東抄表整體提前4天,城西區域抄表周期延后5天,用戶電費突增,咨詢和拒交電費現象增多,解釋工作倍增。三是催費難度加大,所有抄表員集中力量開展熟悉新片,交叉走片,找不到新接戶,有的抄表員接手3個抄表員的新片,催費也是如此,必須共同才能找到地方,所以運行之初對抄表員和收費員而言壓力都非常大,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和協作。

五、及時梳理和解決運行中的問題

本專業針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召開會議研討措施,一是要求抄表員必須貫徹“首問負責制”,對于用戶咨詢的問題,及時聯系相關人員給予解決,堅決杜絕互相扯皮現象,防止優質服務工作下滑;二是抄表員熟悉新片后,提前進入催費工作,降低電費回收壓力。三是做好抄表、收費人員的交接、銜接和過渡,梳理和完善各環節業務流程,縮短磨合期,使抄表、收費人員盡快熟悉轄區,掌握新接區域的用戶情況,待時機成熟再合理劃分管理區域,解決用戶問題更加順暢;四是抄表員要加快現場缺陷的處理力度,對表計長期劃零戶,表屏不顯示表示數等問題及時開展換表處理,減少電量損失;五是梳理臺區分卡不準用戶及時進行調整,強化抄表員的管理職責。

六、抄收分離取得的效果

開展抄表、收費分離4個月以來,運行平穩,達到月清月結工作目標,抄表員和收費員協同配合,積極處理過渡時期遇到了各類問題,有效地杜絕了優質服務不良事件的發生。新任抄表員積極梳理新接區域問題,對于表計白屏、表計反轉、串表、表接線錯誤、表計不走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共發起處理工單126筆,對于普查發現的表內積攢電量也正在追補,挽回損失電量5萬多千瓦時。由于抄表員管理職能加強,查找故障的能力整體提升,現場缺陷的處理力度、線損分析更加精準,開展臺區分卡達到30多個臺區,有效治理了部分高損臺區。

篇(10)

1.1.1預算編制不合理一方面,在科研項目進行申報的時候,大部分高校只注重技術,預算書隨意撰寫,甚至出現由學生撰寫的現象。高校對經費的管理不夠重視,對課題研究經費的總體支出狀況分析不夠客觀,預算編制不具備合理性、規范性和科學性。另一方面,對科研預算的審核也易出現問題,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預算的審核不夠嚴格,在立項后,經費使用很難按預定計劃執行。

1.1.2科研經費到賬時間周期長經費到達高校需要經過科研部門確認下發,到賬后需要財務管理部門進行相關信息的確認、經費分配使用等一系列步驟。在這個過程中缺乏快速、有效、科學的方法,常常出現下撥滯后、經費與科研項目不對應、轉撥不及時、變相截留科研經費等現象。

1.1.2經費支出不合理理論上,科研經費在報銷、支出上均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應該具有合理性。但在實際的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財務部門不能準確地掌握科研項目的預算信息,從而導致核實支出時發生與預算不一致的現象。另外,有的科研人員對經費的管理經驗尚淺,不能按照規定辦理業務,加大了科研經費在執行時與預算的誤差,影響了科研項目的整體績效和競爭力。

1.2解決對策

1.2.1統一管理方法在科研經費的管理上需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力求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管理體制,在各個部門之間建立統一的目標,使所有人朝著一個目標努力。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經常出現預算與實際情況相背離的情況,這就要求相關單位及時了解科研項目最新發展的信息,自主合理地對高校經費進行調整。建立全過程、全員參與、全方位監控的網絡化科研經費質量管理體系,實現高校科研經費從預算、核算、使用到經費結算的全方位管理、全程管理。

1.2.2引入第三方預算機制科學研究具有不確定性,導致在預算的初期很難估計具體的經費數,怎樣減少經費預算與實際的偏差,成為了預算環節普遍關注的問題。傳統的方法是彈性經費預算,即申報合理的經費范圍,只要經費的實際使用數量在此范圍內即可,但是,隨著科研方式的不斷變化,單純的方法已經不能滿足需求,所以需要將第三方機制引進來,由第三方站在局外人的立場上對申報的項目經費進行評估,提高預算的客觀性與合理性,使經費預算管理更具靈活性。

1.2.3信息化管理建立高校科研經費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信息化績效管理機制,依托網絡信息平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現隨意支出的現象。將科研經費管理的重點由結果轉向過程,在管理的過程中相互協調溝通,解決信息不對稱給工作帶來的問題,形成相應的監督機制,為科研經費績效評估提供基本的參考數據。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信息化管理已成為可能,CNKI科研管理系統V2.0版是一款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研管理信息化解決方案一站式服務的全新軟件,可以有效地實現績效管理的目標。

1.2.4績效管理經費管理制度的缺失使財務部門偏重于收支管理,科研管理部門偏重于對科研項目的鼓勵,兩者容易出現失衡的情況,沒有統一的全局性目標,同時內部審計部門也沒有對科研項目的績效進行總體的考核,使得高校科研經費在管理上問題重重。使用績效管理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難題,落實經濟責任,提高管理效率,使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更加靈活、規范。

1.2.5管理針對性要根據不同性質的科研項目進行不同的管理,實行切實有效的管理方法,建立包括學校法人、院系、項目負責人在內的責任主體體系,明確績效管理的目標,完善績效考核體制。

2信息化管理平臺詳情

信息化績效管理在科研項目中的應用越來越普遍,這一管理方法因自身存在的優點,得到了各高校的關注。

2.1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構運行表從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構的運行表中可以看出,科研管理平臺和財務管理平系得更加緊密,有助于實現績效管理的目標。

2.2信息化管理平臺經費管理

2.2.1預算管理在科研項目申報的過程中,通過信息化平臺進行管理可以使預算編制和預算審核有機結合,真正實現了預算管理的科學、合理和真實。特別是在縱向上應該在項目允許的范圍和計價標準內,根據課題的實際需要進行科學的預算管理。

2.2.2下撥經費管理高校科研經費信息化績效管理平臺可以實現科研項目相關信息的共享。通過信息平臺,高校可以及時了解科研項目的進賬信息,對資金進行及時申領,方便科研部門根據信息的具體情況對申領、到賬、合同進行統一分配和管理。在合同簽訂后統一下發、轉撥,財務部門也可以根據科研經費的具體情況統一為科研部門提供票務服務,加快了經費下撥的速度,縮短了管理的周期,提高了經費分配管理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大大地提高了經費管理的效率。

2.2.3經費支出管理管理平臺可以及時準確地提供科研項目的賬面明細,方便掌控。在科研項目建立之后需要將相關的信息錄入信息管理平臺,在項目報銷時,管理平臺可以快速、準確地根據預算數據對資金適用范圍進行嚴格控制,實現經費使用科技化,在重大技術和研究內容調整上可以更加及時、動態、準確地反饋科研經費的使用狀況,使各項目的支出等信息更為透明,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2.2.4結題、決算管理科研人員可以通過管理平臺,按照財務明細,進行嚴格的經費決算,財務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可以提高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減少經費流失情況的出現。例如:有些高校存在科研項目結束后依然長期掛賬的現象,信息化績效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這類情況的發生。

2.2.5信息化管理與績效管理的關系信息化管理是實現績效管理的必要手段,績效管理是信息化管理的最終目標,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上一篇: 打印技術論文 下一篇: 金融統計學論文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中文字乱码区2022 | 天天看片在线精品 | 日本v片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日韩美女黄大片在线观看 日韩AⅤ午夜在线观看 | 婷婷成人亚洲综合国产麻豆 | 香港三级韩国三级日本三级 | 久久精品亚洲热综合一本奇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