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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資源產權制度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開 題 報 告
學 號: xxxx
姓 名: xxxxx
類 別: 在 職
導 師: xxxxx
選題類型:
選題方向: 政府治理與領導
擬定題目:
入學時間: 20xx年7月
開題時間: 20xxx年11月
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制表
年 月 日
填 表 說 明
一、本表封面“類別”一欄,填寫“在職”。
二、本表封面“選題類型”一欄,分別填寫“專題研究論文”、“調研報告”或者“案例研究”。
三、本表封面“選題方向”一欄,分別填寫“政府治理與領導”、“公共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交通行政管理”、“海事管理”。
四、開題報告中由學生填寫的內容部分必須用計算機輸入和打印。輸入一律用宋體小四號字1.5倍行距。
五、開題報告格式可在大連海事大學專業學位教育學院網站下載,網址:zyxw.dlmu.edu.cn。
六、開題報告一律用a4紙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各欄空格不夠時,請自行加頁。
七、開題報告一式兩份,通過后由學生、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各存檔一份。
學位論文選題 伊春市林權制度改革研究(以此論文為例)
開題報告內容(以下八項分別在題目下填寫,總字數不少于3000字)
一、選題形式和選題的目的與意義
(一)選題形式
專題研究論文/調研報告/案例研究(三者選其一)
(二)選題目的
本文將在大量閱讀文獻的基礎之上,選取伊春地區國有林權改革為研究對象,運用產權經濟學的相關理論,通過對大量的數據分析,對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1.對職工在改革前后收入結構,生活水平,固定資產等方面的變化,以量化的方法對改革的有效性進行客觀的評價。
2.認真的分析林權改革對林業生產的影響,包括林木砍伐,造林情況,及土地狀況的變化是否合理,并為以后的深入改革提供方向。
3.對政府的政策實施進行分析,并對改革的目標,內容,范圍,方式,任務等進行重新回顧,對政策的制定提出演進行科學性的要求。
4.在森林資源領域真正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實現生態的和諧,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國家、企業、職工的互贏互利。
(三)選題的意義
1.理論意義
本文研究的理論意義如下:
(1)在我國國有林業這個特定的領域,研究現代產權理論體系的新發展以及林業產權改革的新途徑和新方法,從而豐富現代產權理論。
(2)嘗試性地探索在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框架下實現林業的生態安全、經濟發展和林區職工致富有效結合的新模式,從而豐富和發展林業產權理論、生態經濟學和可持續發展理論。
(3)積極探索國有林業資源如何實現保值與增值、改革與發展,從而豐富國有資產改革理論。
(4)嘗試從林權制度改革的層面推動國有林區作為資源型地區實現經濟的轉型和轉軌,從而豐富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理論。
關于知識產權性質的理論
(一)精神所有權說。近代知識產權法理論依據法思想提出“精神所有權說”,認為知識創造者為做出了貢獻,社會就應賦予其特定權利,以體現社會的“公平”和“對價”?!熬袼袡嗾f”將知識視為物的一種,認為知識產權是對精神創造的成果的權利,精神創造的成果和物質成果一樣是其創造者的財產,其“所有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處分自己的財產,未經權利人授權或許可,他人無權使用該成果或者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國家政權只是起證明權利的真實性和保證權利不受來自第三者的故意侵犯。
(二)“非物質財產權說”。該理論由約瑟夫·科勒提出,認為傳統的物權只能涉及物質財產,而創作者的權利具有另外的性質,涉及的是對被視為具有經濟價值的非物質財產的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由于作品這一非物質財產得到經濟上的利用,作者享有的是一種具有經濟性質的權利。法律的主要準則之目的是保護作者的著作權以保證作者獲得經濟利益。當然,作者還享有其他非經濟性質的權利(科勒稱之為個人權利)。個人權利不屬于著作權的,而是作者總的人身權利的一部分組成,個人權利有助于對作品的保護。因此,科勒提出有必要創造一個新的法律類別:非物質財產權,第一個把創作者權利的客體作為應單獨的一個加以論及。
(三)“產權的制度安排”。知識產權制度(產權)經濟學派(現代產權學派、新制度學派、新經濟增長理論)側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經濟增長作用,提出知識產權是制度產品,是產權的一種類型。
1.新經濟增長理論。二戰后,西方經濟的長期、穩定的持續增長促使經濟學家思考決定經濟的經濟增長因素問題。1983年美國學者保羅·羅默在博士論文《外部因素、收益遞增和無限增長條件下的動態競爭均衡》中將知識要素引入經濟增長理論,建立相應的理論框架。他認為知識是一個生產要素, 在經濟活動中必須像投入機器那樣投入知識;知識能提高投資收益,知識要素和其他生產要素加在一起,生產函數表明的收益是遞增的。他的博士論文標志著新經濟增長理論的誕生。隨著新經濟增長理論出現,現代知識產權理論研究重心已逐漸由“公平”、“權利”觀念出發轉移到知識產權制度的效率及其社會作用上來。
2.科斯的“產權安排”。羅納德·科斯是產權學派的創立者??扑沟难芯考袑Α爱a權安排”和“產權結構”的分析上??扑褂媒洕鷮W的費用———收益理論分析進而闡明私有財產制度下的產權安排即制度形式對交易費用的,他把“產權安排”作為經濟變量,將產權安排與資源配置效率直接聯系起來,一起放到經濟運行中考察,研究產權結構與經濟效用的關系。產權安排不同,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效率不同。據此,知識的私人產權制度安排使知識在市場流通從而使知識的產業利用更有效率。
3.諾思、林毅夫的制度變遷分析。諾思是新制度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用經濟理論探討制度的基本功能,分析影響制度變遷的因素,提出了制度變遷理論等。根據諾思的理論,即知識產權的產權界定、政府以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以提供市場運行規則是市場體制的制度基礎。林毅夫是產權學派最新代表人物,提出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觀點: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可能離開政府的努力而由誘致性制度創新過程自行產生。
一個層面的含義是指資本所有者及其人依據出資者的所有權經營企業的產權資本,以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具體活動有:第一、通過改變企業的資本結構,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實現資本擴張,如通過合資實現擴張;第二、通過投資活動形成資本性權益,如企業設立若干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該企業有權對其所屬的子公司產權進行運作;第三、通過對產權的轉讓或收購,分散風險,保證資本收益的最大化。
另一層面的含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依據企業的法人財產權經營企業的法人資產,以實現企業法人資產的保值增值目標。該層面活動包括:第一、通過資產交易使資產從實物形態變為貨幣形態,或者從貨幣形態轉變為實物形態,資產交易的結果是改變了不同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第二、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發行企業債券;第三、進入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兼并、收購、參股、租賃等。
產權資本運營的特性
1.產權資本運營是進行企業資源優化配置的方式和手段。
2.產權資本運營可以增強企業實力。
3.通過對閑置資產的產權處理,可以盤活閑置資產。
4.產權資本運營可以打破行業進入壁壘,實現部門和行業轉移。
產權資本運營的前提條件
(1)產權的界定。產權界定與運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代價存在著密切的關系,產權界定明確,運用市場機制的代價就小,反之,將導致交易成本巨大,資源配置困難。人們通過比較交易成本的大小來選擇各自的責、權、利關系,或者說,選擇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是指以產權為依托,對財產關系進行合理有效的組合、調節的制度安排,是在對財產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處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類產權主體的地位、行為權利、責任、相互關系加以規范的法律制度。在合理的產權制度下,能夠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與監督機制,保護產權所有者的利益,促使資源優化配置。產權資本運營的制度基礎是公司制。在現代公司制度下,確立了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實現了出資者所有權、法人財產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離,具有明晰的產權關系?,F代公司制的典型形式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執行機構等公司治理結構的設置和運作,明確劃分責、權、利,形成了調節所有者、公司法人、經營者和職工之間關系的制衡和約束機制。
(2)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產權交易市場是產權交易的場所,是企業產權交易關系的總和。產權交易市場是產權交易/頃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它可以使企業生產要素在更廣闊的范圍和更深層次上進行優化配置。同時,交易市場使貨源配置的成本降低。從微觀形態來看,產權市場具有提供交易場所,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以及各種服務和組織協調等功能。在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包括股票交易所、產權交易所(中心)、資產調劑市場、承包市場或租賃市場,以及國有資產經營機構等以企業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買賣或有償讓渡為內容的交易場所等。
(3)完善的法律、法規。產權交易必須規范進行,要通過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解決因產權轉讓市場不發育而造成的存量資產流不動的問題,使產權交易活動有章可循。
產權資本運營的內涵和特性相關文章:
1.企業資本運營類型有哪些
2.有關資本運營的論文
3.資本運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一、將中國知識產權與國際接軌的1992年《專利法》第一次修改
(一)修改內容
1.擴大專利保護范圍。(1)授權對象的擴大。將食品、飲料、調味品、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納入專利授權對象。(2)授權范圍的擴大。修改后的《專利法》規定:專利權被授予以后,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兩條規定使得專利的保護范圍基本達到了國際標準。
2.延長了專利的保護期限。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由原來的15年延長至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由原來的5-8年延長至10年。
3.增加了對專利進口商品的保護。修改后的《專利法》對原《專利法》第十一條作補充規定,未經授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
4.完善了專利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將原先的授權前的異議程序改為授權后的行政撤銷程序。修改后的《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做出授予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5.重新規定了對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條件。修改后的《專利法》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其他非常緊急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或者為了防止專利權濫用,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二)《專利法》第一次修改使得中國知識產權制度開始契合國際發展需要
我們來逐條分析以下上述內容的修改背景,其中上述第1條修改內容契合了《中美諒解備忘錄》中有關“專利應授予所有化學發明,包括藥品和農業化學物質,而不論其是產品還是方法”的規定,以及《關貿知識協定》“專利應適用于所有技術領域的發明,不論其是產品和方法”的規定。上述第2條、第3條修改內容也符合了《中美諒解備忘錄》以及《關貿知識協定》的相關規定。第4條中原規定的授權前異議程序影響了專利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的速度,不符合專利法國際協調趨勢。第5條的修改內容是為了與《關貿知識產權協議》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關于防止專利權濫用的內容相協調,同時也契合了《中美諒解備忘錄》的相關規定。通過分析《專利法》第一次修改的背景和內容我們不難發現,《專利法》的第一次修改處處滲透著國際條約的影子,可以說第一次修改《專利法》不僅是國內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發展趨勢的需要,經過這次修改,我國的《專利法》規保護水平已經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基本達到TRIPS保護標準,自此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開始與國際接軌。
二、關注國外,并開始涉足國內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完善的2000年《專利法》第二次修改
(一)修改內容
1.取消全民所有制單位對專利權“持有”的規定。根據修改后的《專利法》,國有企事業單位作為市場競爭的主體,在申請專利和取得專利的權利義務方面將與非國有企事業單位享有同等地位,這對準備參與國際競爭的我國國有企事業單位而言,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職務發明的界定更為合理。修改后的《專利法》引入合同優先原則。規定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發明人按照實現約定向單位返還資金或者繳納使用費用的,可以不作為職務發明。這將利于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的積極性,面向市場,自籌資金,按照市場需求確立課題,并使單位閑置的設備等物質條件得到充分利用。
3.增加了有關許諾銷售的規定。根據TRIPS協議,專利分產品專利和方法專利。產品專利的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許諾銷售(offering for sale)、銷售、進口該產品;方法專利權人有權禁止別人使用該方法以及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使用、進口由該方法直接制造的產品。為強化保護和與TRIPS協議一致,修改后的《專利法》對此作了補充規定。
4.增加了訴前臨時措施。為了有效保護專利權,與TRIPS協議一致,修改后的《專利法》第61條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5.發揮行政執法優勢,理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和行政執法的關系。明確提交專利國際申請(PCT)的法律依據;取消撤銷程序,簡化流程;規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復審和無效由法院終審;簡化轉讓專利權和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手續;規定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允許進行許諾銷售行為等等。
(二)《專利法》的第二次修改,使得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更加契合TRIPS的要求,同時增加了對國內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專利法建設的關注
分析以上修改內容,不難看出這樣一個趨勢,就是《專利法》的修改已經不再局限于為了契合國際條約的需要,或者說不單單是被動的修改,我們關注的不僅僅局限在國際貿易的需要,也不再單純是為了應對國際承諾,更多的開始關注國內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社會主義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其修改已經從開始的“被動修改”向“主動修改”過渡。這次《專利法》修改是我國專利事業,也是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將推動我國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三、幾乎完全立足國內基本國情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2008年第三次《專利法》修改
(一)修改內容
1.將“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寫入第一條立法宗旨中,宣示了我國提高自助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決心,同時闡明了專利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系。
2.專利授權標準由“相對新穎性”提高到“絕對新穎性”,是指授予專利權的標準由原來的“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如果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同時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修改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屬于現有技術,不為國內外公眾所知”,提高了我國專利的質量。
3.增加了對遺傳資源的保護。契合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要求,同時保護了自己豐富的遺傳資源。
4.大幅提升對專利權的保護力度。修改后的《專利法》賦予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許諾銷售權;大幅度提高了專利侵權的法定賠償標準;對權利人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5.大幅度簡化專利侵權訴訟程序。由原來的“民事一審、專利復審委員會無效審、行政一審、行政二審、民事二審”等五個程序簡化為“民事一審、民事二審”兩個程序。
(二)《專利法》第三次修改使得《專利法》更加適合國內經濟發展需求
《專利法》第三次修改是在完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的主動性修改,這更加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的客觀規律,也標志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利于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
四、強調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力度的開始于2012年8月的《專利法》第四次修改調研
(一)《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征求意見稿修改內容
1.更改專利權無效決定的生效時間以及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后的后續程序。征求意見稿規定:專利權無效應有行政部門予以公告,該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人民法院應根據該決定及時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2.堅強專利行政執法。增強了行政部門對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專利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增加了行政部門對專利侵權賠償的判定職能;增加了行使行政執法權時被調查人的配合義務。
3.強化專利權的司法保護。規定了法院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已發調查取證的職責;增設了故意侵犯專利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二)專利權此次修改趨向是更加注重在具體實務中的操作性問題
分析以上背景和內容不難看出,此次《專利法》修改征求意見稿沒有對《專利法》內容本身做太多根本性的變革。僅僅是對在具體實施《專利法》中出現的諸多例如“取證難”等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以期達到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創新主體對專利制度的信心,充分激發全身會創新活力的目的。
五、管中窺豹——《專利法》修改的過程就是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過程
通過分析以上四次修改(第四次修改僅在準備階段)的歷史背景、修改內容以及其修改后達到的效果,筆者將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分為如下幾個發展階段,并在各個階段體現出不同的發展特點。
(一)創制階段
具體時間是改革開放之后到《專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前,這一階段的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這一時期,由于缺乏經驗,因此這一階段主要是為了迎合國際需要,重要動因就是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達到“國際標準”,是在外部壓力的條件下起步并發展。
(二)發展階段
具體時間是《專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后到第二次修改之前。這一階段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經歷了“從有到多”、“從簡到繁”的過程。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就是不僅著眼“國際標準”,而且開始著眼國內的實際情況有選擇性的制定符合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的知識產權制度。
(三)成熟階段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2年第1期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王小魯
中國走向現代化,肯定還要經歷一個城市經濟迅速發展的過程。城市化將在下面幾個方面對經濟增長作出貢獻:
1.通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常規條件下,今后10年可以對經濟增長有1.4個百分點的貢獻,而在加速增長的情況下為兩個百分點。
2.通過市場規模優化推動經濟增長。常規的城市化凈規模收益對增長的貢獻是0.5個百分點,在加速增長情況下可以有一個百分點。
3.通過投資需求的拉動推動經濟增長。假定今后五年都存在需求拉動效應的話,城市建設加速對經濟增長可以額外提供0.6個百分點的拉動。總體考慮,加速城市化對經濟增長的凈貢獻可以達到3.6個百分點,高出常規情況1.7個百分點。因此可能把實際經濟增長率由6%以下提高到7%以上。
民間投資的機會
《管理世界》2002年第2期
國家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 李啟明
1996年以來的幾年里,中國民間投資增速開始趨緩。除了宏觀經濟變化的影響,產業準入和資金配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導致民間投資增速趨緩的主要原因。資金配置現階段的主要問題是大量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事實上,民間資本不僅可以在高新技術產業、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環境保護項目等方面大有作為,而且可以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當然這需要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改善對集體、個體和私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積極開拓資本市場和積極支持集體、私營企業利用外資。
制度
我國產權制度改革面臨的十大問題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簡報總第377期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 遲福林
我國的產權制度改革在某些方面已經有所突破,但產權制度改革的任務還遠未完成。
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最為重要的課題是:1.以產權的社會化實現國有企業改革的新突破。2.以產權主體的泛化促進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3.以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改革。4.以產權清晰為前提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5.以產權激勵機制為基礎加快實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質性突破。6.以管理、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為重點,實現科技體制的創新。7.以土地使用權的物權化為核心深化農村改革。8.以規范和保持產權主體為基本任務加快政府職能轉換。9.建立多種形式的產權交易市場。10.與產權關系立法、人事制度改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結合起來加快產權制度改革。
法律制度的信譽基礎
《經濟研究》2002年第1期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
法律和信譽是維持市場有序運行的兩個基本機制。事實上,與法律相比,信譽機制是一種成本更低的維持交易秩序的機制。在商業社會,企業是信譽的載體。中國企業不重視信譽的原因在于產權不明晰和政府對經濟的任意干涉。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如果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信譽機制就建立不起來,不但加大了法律的負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執行。同時,政府政策的多變,使得人們難以形成穩定的預期,從本質上講也是對產權的破壞。
法律制度的運行也離不開執法者的信譽。為了使執法者重視自己的信譽,有必要在司法系統引入競爭機制。沒有了信譽基礎,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產業
農民和農業發展的相關利益仍需保護
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學術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關系進入經濟生活,客觀上要求不同利益主體的經濟關系轉變為產權關系。產權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產權、激勵與經濟行為的關系.探討不同的產權結構對收益—報酬制度及資源配置的影響,這一理論不但為研究我國經濟體制及企業制度變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鑒,而且與會計學研究也有密切的關系。
一、產權鋼度的本質特征及理論依據
產權及其制度分析是古典政治經濟學尤其是政治經濟學分析的一個傳統。的產權理論認為,“在每個歷史時代中所有權的各種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會關系下發展著?!痹谒接兄粕鐣?,在私人占有財產為主要方式的同時,也存在國家占有形式;而在以公有制為主的情況下,也同時存在私有經濟的發展。馬克思從財務關系的發展變化出發,說明生產關系越發展,產權的社會化程度就越高。馬恩經典著作中對所有制的大量論述實際就是一個深刻的產權理論體系。西方經濟學通過產權和產權制度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經濟學的解釋力。美國學者哈羅德-德姆塞茨指出:在產權與價值的比較與衡量中,“任何資源配置機制。要為(社會)所接受,都必須解決好兩類任務,一是不管資源如何使用,必須充分揭示資源收益的信息:二是必須促使人們認真考慮這些信息。”盡管二者從研究前提到理論核心部分都存在截然不同的地方,但是都對市場經濟下的產權關系與社會關系這一共同研究對象各自進行了不同層面的分析,都指出了產權制度、市場、社會之間存在普遍聯系,互相影響,分析了產權制度的發展、演變的軌跡與規律,可以為市場經濟運行下的許多問題提供新的解決思路。
產權在本質上是由人在使用稀缺物時所發生的與他人之間的行為關系或制度安排科斯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奠基人之一,他的交費用理論、產權理論等是當代新制度經濟學重要組成部分??扑沟漠a權理論認為?!爱a權制度的安排就是制定約束競爭的規則。”他認競爭何以進行,交易何以可能。產權制度安排是交易的基本前提。反過來,如果沒有制定好“約束競爭的規則”,就會形成無效的競爭,就會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就會增大社會成本。同時認為,產權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使權、收益權和轉讓權(或處置權),把所有權邊界界定清楚,使權力能在此基礎上通過市場進行轉移,也就是說所有權的邊界由法律界定。雖然產權在法律上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但由于交易成本為正,產權并非在事實上完全界定清楚了,所以,自由交易的契約關在本質上是一個通過定價而對產權進行再界定的過程.這一過程也是資源配置向更優不斷收斂的過程。未界定的產權作為公共財富被置于公共領域,由交易各方自由攫取并在各處的約束下最終達到產權博弈均衡狀態。
二、建立健全產權會計法律制度體系
產權理論認為,企業的經營是建立在產權基礎之上,無論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還是經營者都是在尊重產權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契約關系。由于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是一種委托關系,信念的不對稱、契約的不完備等市場不完全性的存在,企業各利益主體之問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時候表現為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法律才能真正成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制度規則?,F代企業會計是以財務活動為對象,以財務關系為內容的統一體。財務關系的現狀體現著現時的產權關系。產權關系是“經濟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以法律形式表現的人們在財產上結成的相互關系”。由于產權本身就是經濟學與法學相結合的一個綜合性范疇,而體現在財產上結成的產權關系.因而也明顯地打上了經濟與法律關系的烙印。
如何構建我國的產權法律制度體系?作為法律對事實上所存在的財產關系的確認從一開始便是根本性的。因此我們把《憲法》作為產權法律制度的最高層。在現代產權制度中。由于各個企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將得到明確界定,對企業的產權、債權、契約等問題就要進行規制。民商法是規定產權根本法的保障,它是實現產權法律制度的保障體系,它置于第二層。在產權會計法律體系中最核心的部門是會計的專門法律,我們知道維護、保障財產所有者或投資者權益,維護、保障由國家所代表的公共權益都必須依靠會計、審計這些最具體、最基礎的控制層面,而統馭它們的是由民商法的這些基礎層面的經濟類法規,如《會計法》、《會計師法》、《核算法》、《審計法》等,它們是第三層面。第四層面就是相應的統一會計、審計制度,它們是產權法律制度體系的基礎層面。
產權會計法律制度體系中各種規制的關系如下圖。
產權會計法律體系是包括憲法、相關民商法、經濟法、會計專門法律、統一會計審計制度若干層次。在這個層次中,《憲法》為根本性的,相關民商法經濟法是保障體系,會計專門法律是核心,統一會計審計制度是基礎。
由此可見,產權法律制度及其體系的形成是以維護與保障產權及產權經濟運營權益為根本目標而進行的自上而下的安排,圍繞產權基本功能所進行的規制是貫穿其中的主線,而整個體系的落腳點卻置于統一會計制度與審計制度這個基礎層次之上。其中,又以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專門法律作為關聯性層次,這便突出了會計法律制度在整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特色,從本質上看這個法律制度體系便是產權會計法律制度體系。改革和發展是我國目前最大的現實,我們應根據國情,在總結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會計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促進會計制度的變革。
三、現代產權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對會計學發展的影響
1.協調產權與財權的矛盾,建立產權與財務約束機制。現代公司財務的獨立性因公司法人產權的獨立性而確立,但是,這種權力不可能超然獨立于任何其他的權力,還應該受到一定的制約。在現代企業制度中,在原始產權與法人產權之間,有著嚴格的制衡機制,即“法人治理結構”,法人產權的權力便在這一結構中受到原始產權的監督和制約,企業財權的取得和發揮也在這一“制衡機制”中得到約束。因此,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基礎。所以,建立市場經濟下的產權制度,必須注意維護公有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并有利于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同時,要增強全社會的產權和信用意識,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從各國公司法的基本精神看,都規定公司的重大投資計劃、利潤分配、增減資本、發行債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等企業關鍵的重大財務決策必須經股東大會審批,因此,原始產權對企業重大財權的這種約束,是原始產權決定法人財產權的具體體現,并成為財產約束的重要方式。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財權與產權的聯系,財務約束機制的建立也必須受到產權約束機制的影響。
2.產權制度是會計產生的動因,是會計政策選擇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產權制度撰寫是會計產生的基本動因之一。在人類社會的發展史上,度量衡是源于產權界定的需要,即每個人之間包括國家與個人之間的產權邊界需劃分清楚,因而需要度量衡。因此,度量衡的統一是一次產權制度變遷史,它降低了產權界定的成本.推動了社會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從此意義上說會計的產生是源于產權界定的要求。西班牙的數學家、法學家基耶戈杰里·卡斯基洛就認為,會計核算的對象是契約,核算的目的就是反映契約雙方的法律權利和要求。如同度量衡不統一將導致高昂的交易費用一樣,會計制度的不統一也將因交易費用太高而制約產權交易的發展,從而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符合產權效率的會計準則和制度。
現代產權制度認為,一切經濟活動即作為人與人之間交易關系的經濟活動,在本質上并非人與物以及物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產權交易。所以,作為反映和控制這些經濟活動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也因此在本質上是對產權界定、產權交易以及產權價值運動的反映和控制。如果這樣看會計性質,那么,會計就不是一個純粹的技術工具,也并非價值中立,它的運用必然反映和體現各產權主體的利益關系。所以,會計政策在形成上表現為會計過程的一種技術規范,但其本質上是一種經濟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規則和契約安排。
一、資源外向型戰略是我國的必然選擇
我國資源外向型戰略主要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在貿易的基礎上積極利用全球資源要素為自身經濟發展提供資源要素保證;二是資源產業要積極走出去,從根本上確保國外資源的供給。
我國是一個自然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當前我國的自然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正呈下降趨勢,資源結構以及總量與布局存在著一系列深層次矛盾,總體形勢不容樂觀。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失衡,后備儲量的增長速度遠遠趕不上消耗速度,45種主要礦產的現有儲量能保證2010年需要的只有24種,能保證2020年需求的只有6種。隨著我國外貿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資源供需矛盾日趨尖銳,生態環境日益惡化已是不爭的事實。
另外,目前我國主要礦產資源的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價格,根據貿易的比較優勢原理,資源必會由價格低的地方向價格高的地方流動,我國廉價的資源體現的市場機制是在鼓勵已經緊缺的資源大量出口,加劇減小我國自然資源對經濟發展的支撐力度。,多數情況下市場的推動力量更宏大。
因此,為了保證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強自然資源的支持力度,鑒于我國資源的賦的實際情況,更新資源管理體制,實施資源外向型戰略已迫在眉睫,建立資源外向型戰略的市場機制是極其重要的,也是必走之路。
二、資源產業制度變遷方向
1.資源產業制度內涵界定。資源產業制度是以資源和資源產業為基礎的經濟運行制度。資源產業制度涉及資源產業活動的各個方面,調節和引導資源行為主體的資源活動的主要調控方式如資源價格、資源稅收、資源規劃與布局等都屬于資源產業制度范疇。將資源產業制度內涵界定如下:
資源產業制度包括:資源產業的市場制度、資源產業的政策制度。
資源產業市場制度包括:資源產業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資源產業環境資源產權制度、資源產業稅收制度等。
資源產業政策制度包括:資源產業結構政策制度、資源產業組織政策制度、資源產業發展政策制度、資源產業補償制度等。
2.資源產業制度變遷方向。依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和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產權理論、制度的供給與需求理論以及制度變遷的理論,資源產業制度變遷的入手處應該是:合理的產權安排、降低交易成本、規范游戲規則和重組組織體系。這些制度的安排,除了激勵機制外,主要作用是使外部效應內部化,更合理、公平、效率地配置資源。
為了資源的配置效率,根據產權理論和外部性理論,資源產業市場制度應該逐步向解決資源資產產權壟斷的方向變遷,除了國家戰略資源以外的資源資產產權主體逐步由國家向私人方向發展。
在可持續發展要求下,為改善環境狀況,自然資源價格不但要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還要反映環境的稀缺程度。因此,在資源產業礦業權和產權流轉交易價格中,必須含有環境成本,這樣才能建立反映自然資源和環境稀缺程度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以市場機制促進環境保護。
資源稅應該向利于資源產業發展的方向調整,為減少浪費提高回采率,推進資源產業技術創新,資源稅征收制度應向資源整體儲量征稅變遷。隨著資源產業制度的變遷,為避免暴利產業的出現和維持循環經濟需要的自然資源價格,必須逐步完善利于可持續發展的自然資源稅收調節制度。
三、資源產業制度變遷與資源外向型戰略實現的市場機制
隨著資源產業制度的變遷,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稀缺程度的自然資源價格逐步形成,也就是說隨著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稀缺程度的加深,資源的價格會越來越高,資源價格升高的市場機制不但可以解決資源浪費和資源利用效率低下問題,也會解決緊缺資源的國際貿易問題。
1.根據比較優勢貿易原理的分析。根據比較優勢貿易原理,隨著不同地區之間資源價格差距的逐步縮小,資源由價格低的地區向價格高的地區貿易流動的規模會也來越小;如果不同地區的資源價格達到一致時,資源會在不同地區間不再流動;當原來價格低的地區的資源價格逐步升高直至超過原來資源價格高的地區時,資源的貿易流動方向將出現反向流動。因此,根據貿易比較優勢原理,我國的資源產業制度變遷帶來的資源價格的上升,會逐步減少我國緊缺資源的出口甚至出現純進口的市場狀況,以市場機制促進資源外向型戰略的實現。
2.根據規模報酬遞增貿易原理和貿易動態變動原理的分析。當兩國開放貿易后,對兩國的每一個企業而言意味著更大的市場規模,規模經濟將發揮作用,所有企業的生產成本都將下降,產量將增加。對于貿易量動態變動的研究集中在兩方面:一是要素增加、技術進步等經濟增長對貿易的影響;二是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國際流動對貿易的影響。一般認為,一國富裕要素的增加以及富裕要素密集型產品的技術進步會帶來貿易規模的擴大,而稀缺要素的增加以及稀缺要素密集型產品的技術進步導致貿易規??s小;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會替代貿易,使貿易規??s小。
隨著我國資源產業制度變遷,自然資源的反應市場供需的價格和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價格逐步建立,我國資源價格相對提高,資源要素變得稀缺,使國外資源要素相對我國資源要素逐步變成富裕要素,進而促進資源要素貿易的發展,實現以市場機制促進我國資源外向型戰略的實現。
產權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任何一個社會中,資源相對于人類的需求而言總是有限的或稀缺的,正因為資源的有限性與人類需求的無限性,在任何社會都必然會發生爭奪資源的競爭和分享現有資源所引起的利益沖突。如果這種競爭沒有合理的產權制度加以約束或規范,即如果不建立合理的產權制度以明確界定資源的所有權以及在資源使用中獲益、受損的邊界和補償的原則,并且規定產權交換的規則來解決在資源稀缺條件下人們競爭性利用資源發生的利益沖突,那么就難以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經濟的增長,反而會由于競爭秩序的混亂而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甚至導致資源的消散。由此可見,產權制度對一個經濟社會的資源配置有著決定性作用,產權的產生是由于資源的有限性與需求的無限性引起的。本文試從產權制度角度分析如何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一、產權制度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
最早認識到產權制度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是羅納德·科斯(R.H.Coase),也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科斯教授在1960年發表了開拓性論文《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第一次討論了在交易成本為零的假設條件下,最終結果(生產的價值最大化)與法律制度(即產權制度)無關。然而,科斯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不現實的假設。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是存在著交易成本的,即交易成本是大于零的。因此,“科斯定理”與其說是得出了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下資源配置與產權無關的結論,勿寧說反過來證明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產權制度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或經濟制度的運行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科斯定理”更為重要的貢獻是將該定理引申到交易成本的情況。一旦考慮到市場交易成本,那么對資源的重新安排引起的產值增加超過交易成本時,這種重新安排才能進行或才有必要。在這種條件下,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的確影響到經濟體制的運行效率。
故“科斯定理”的現實含義是: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也就是說,由于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產權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從而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影響。所以,為了提高資產配置的效率,對產權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的選擇是重要的。根據這一定理,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相反結論:如果產權沒有得到明確的界定,則資源就不可能得到最佳配置和最優利用。正因為存在交易成本,界定產權才成為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問題。其實,市場商品交換并不是簡單的資源或商品交換,而是這些資源或產品的產權的交換,即不同的人所擁有的對資源或商品的不同的權利的交換,要使市場交換得以進行,資源或商品的產權界定就必須非常明確清楚。人們既不能用產權不屬于自己的資源或商品去同產權屬于別人的東西相交換,也不會用產權屬于自己的資源或商品去交換產權不知屬于誰因此得到后隨時都可能失去的東西。這說明交換如果不是產權的交換,那么,這種交換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基于上述分析,明晰的產權界定是產權交易的前提條件,也是整個經濟活動和經濟運行的基礎,更是資源進行配置或重新配置的根本,或者說,產權的明晰度達到最優也是資源配置效率最優的根本。產權的明晰度要達到最優,其基本途徑就是要按照普遍性、排它性和可轉讓性的原則進行產權界定。普遍性是強調產權界定必須是涵蓋全社會資源及這些資源的相關用途,應當包括無遺;排它性強調在產權界定后,資源的所有權和支配權應當是相互排斥的,不能既屬于A者還屬于B者;可轉讓性強調資源可以自由地從一個所有者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或者是從原始所有者轉移給其他所有者。一旦建立了這樣的產權制度,就會實現一系列經濟增長的效率價值。
二、產權制度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因素
1、交易成本??扑苟ɡ硪呀浉嬖V我們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真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勒(G.J.Stigler)所說的那樣:一個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宛如自然界沒有磨擦力一樣,是非現實的(斯蒂格勒,1972年)。實際上,市場運作是一個利益磨擦的過程,這種磨擦勢必造成一定的市場交易成本,這種交易成本的多寡直接影響到市場經濟主體所追求的經濟效益大小,從而制約著一個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
交易成本也稱交易費用,這一概念是科斯在分析企業的起源和性質時首次引入經濟分析的?!斑@一概念的首要含意是,交易活動是稀缺性的,可計量的,也是可比較的,因而可以納入經濟學分析的軌道。……企業的存在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即用費用較低的企業內部交易替代費用較高的交易;企業規模被決定在企業內部交易的邊際費用等于市場交易的邊際費用或等于其他企業的內部交易的邊際費用那一點上;相繼生產階段或相繼產業之間是訂立長期合同,還是實行縱向一體化,取決于兩種形式的交易費用孰高孰低”。根據科斯的解釋,交易成本是運用市場價格機制的成本。這是因為,市場價格機制不是在真空中運行的,市場交易必然要付出代價,即存在交易成本是必然的。科斯又說:“如果我們從零交易費用的王國走向正交易費用的王國,在這個新世界中的法律體系的至關重要的性質立刻清晰可見。我在‘社會成本問題’中說明,在市場中交易的東西不是像經濟學家一般認為的那樣的物理實體,而是采取確定行動的權利和個人擁有的、由法律體系創立的權利。我們可以想象,在假設的交易費用為零的世界中,交換的雙方可以通過談判改變任何阻礙他們采取增加產值所需的任何步驟的法律條款;而在交易費用為正的現實世界里,這種過程會極端昂貴,并且即使是允許的,也會使大量有關法律的建立無利可圖。由此,個人擁有的權利,連同他們的責任和特權,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來決定。作為法律體系的一個結果,將會對經濟體系的運行產生深遠的影響,并且在某些特寫的方面可以說是控制后者。人們顯然向往的是,這些權利應該配置給那些能夠最富有生產性地使用它們的人,具有他們這樣做的動力,并且發現這樣的權利分配,通過法律上的明確和減少轉讓的法律要求方面的麻煩,轉讓費用應該很低?!薄叭绻粚灰踪囈赃M行的制度設置加以詳細規定,經濟學家關于交換過程的討論就毫無意義,這會影響到生產的動力和交易的費用”。他又說“一旦考慮了市場交易的費用成本,那么顯然只有這種調整后的產值增長多于它所帶來的成本時,權利的調整才能進行。反之,禁令的頒布和支付損害賠償的責任可能導致發生在無成本市場交易條件下的活動終止。這種情況下,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會對經濟制度的運行效率產生影響,一種權利的調整會比其他安排產生更多的產值。但除非這是法律制度確認的權利的調整,否則通過轉移和合并權利達到同樣后果的市場費用如此之高,以致最佳的權利配置以及由此帶來的更高的產值也許永遠不會實現”??梢?市場經濟法律權利(產權)安排能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權利本身就是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它規制著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
2、經濟活動的游戲規則。由于經濟問題的產生源于資源的稀缺性和人們需求的無限性,因此,經濟活動說到底是人與稀缺資源之間的關系,由于資源的稀缺性和人們需求的無限性,任何社會都必然會發生人們為爭奪資源的競爭和為分享現有資源所引起的利益沖突。如果達些競爭沒有合理的規則加以規范和約束,而任意讓人們隨意競爭性地使用稀缺資源,則必然導致經濟活動的無序和混亂。為減少這些無序競爭所導致的資源浪費甚至資源價值的消散,促使人們有效地利用稀缺的資源以最大限度地生產出社會所需要的產品和勞務,從而實現經濟增長,就必須建立合理的產權制度以明確界定資源的產權。在資源的產權得到明確界定的情況下,人們要獲得資源的權利,唯一的方法就只有在市場上出高價才能獲得,而不能依靠其他方法去競相無序地爭奪。這樣,就能規范人們有經濟活動中為獲得或利用稀缺資源所引起的競爭,并理順人們的利益沖突,使人們能最有效地利用稀缺的資源以實現經濟增長。
3、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產權制度對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研究是相對于沒有產權或沒有明確劃分產權兩種情況而言的。人們進行選擇所面臨的環境總是復雜多變的,充滿著不確定性。而人們總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力求減少這種不確定性,產權制度就是一種重要的經濟法律制度,無疑具有減少不確定性的作用。諾思教授認為:“制度通過向人們提供一個日常生活的結構以減少不確定性?!媒洕鷮W的行話來說,制度確定和限制了人們的選擇集合。”“制度在一個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了一個人們相互作用的穩定的結構來減少不確定性”。人們確立或設置產權,或者把原來不明晰的產權明晰化,就可以使不同資產的不同產權之間邊界確定,使不同的主體對不同的資產有不同的確定權利。這樣就會使人們的交往環境得以確定,大家都更能夠明白自己和別人的選擇空間。其實,設置產權與把原來不明晰產權明晰化都可以歸結為一種情況,都是由“沒有產權”到“有產權”。產權不明晰也就是“沒有產權”或“沒有設置產權”,因為不同主體之間產權關系不明晰,意味著誰的權利都沒有限制、沒有邊界,誰都不能確保自己的產權,也就等于沒有產權。因此,產權的功能就是通過設置或確立產權的功能,從而減少在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
一 引 言
漁業資源具有公共池塘特性和負的外部性,必然產生“公地悲劇”問題。當漁業資源向所有漁民開放時,由于漁民捕撈收益的私有化以及私人成本高于社會成本,作為理性的經濟人,每個漁民都想盡可能地多捕魚以獲取直接利益,而捕撈所造成的社會成本由所有漁民共同分攤。個人的“理性”選擇導致了集體行動的非理性,這種“公地悲劇”的博弈導致了漁民們的“囚徒困境”。對在這個兩難處境中的每個博弈者來說,“不合作”的策略壓倒“合作”的策略。所以,漁民在使用漁業資源時,博弈的結果只能是竭澤而漁,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無暇顧及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文章結合青島市漁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農業論文,進行產權制度分析,探討漁業資源管理制度問題。
二 漁業資源的特性及市場配置
所謂漁業資源是指水產資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經濟動植物種類和數量的總稱[1]論文格式模板。漁業資源狀況不僅受其自身生物學特性的影響,而且還隨棲息環境條件的變化和人類的開發利用而變動。漁業資源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其產權界定不同于一般的資源,漁業資源的枯竭性、聯系性以及排他性使得產權清晰界定存在困難,造成了市場失靈。
漁業資源的可枯竭性,其雖然豐富,但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大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即使是可再生資源,其再生能力也是有限的,若不注意保護、合理開發,或超越其再生能力開發都會造成資源枯竭;漁業資源的聯系性,漁業資源是相互緊密聯系的,通過水體這一傳播媒介,外部性作用被放大,傳播影響的范圍更廣;漁業資源的不可排他性,屬于典型的共有資源,具有較大的不可排他性,在產權上難以界定。比如,漁業資源具有洄游性,這些資源的產權難以用傳統的產權理論加以界定,需要通過一些非傳統的途徑進行產權的界定。
當漁業資源產權清晰時,作為單一的經濟理性人,在市場出清的情況下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斷增加捕撈努力直至AC = MC農業論文,這一捕撈活動量Ee是靜態有效可持續捕撈量,利潤最大為R(Ee) – C(Ee) = AB,如圖1所示。其中,TC為總成本,TR為總收益,AR為平均收益,MR為邊際收益,MC 為邊際成本,AC為平均成本。
捕撈的總成本和總效益
C
D TC
R (Ee)A
TR
C (Ee)B
P AR
AC = MC
MR
0 EeEm Ec捕撈努力
圖 1 漁業資源衰退的經濟分析示意圖
另一方面,漁業資源作為公共資源,特別是海洋漁業資源,沒有明確的產權歸屬。所謂產權是指一系列用來確定每一個相對于稀缺資源使用時的地位和社會關系[2]。在捕魚開放狀態下,有效地捕撈努力水平可以得到利潤,吸引更多競爭者進入,使捕魚競爭趨于激烈,捕魚努力程度逐漸提高,從而導致成本增加直至消耗了全部利潤,總收益TR從 A C D ,到D點時TC = TR,凈效益為零。
漁民的作業方式會影響到整個海域漁業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由于不能排除他人利用這種資源,而且也不需要為利用這種資源付出成本,不需要為影響他人而付出成本,所以每個捕魚人都擔心自己在未利用這些公共資源之前就被他人占用甚至用光,因而都不愿等到漁業資源利用的最佳時機才去用農業論文,不給漁業資源休養生息的機會,捕撈強度超過了漁業資源再生能力,從而導致漁業資源的過度利用和資源的日益衰竭[3]。
三 青島漁業發展現狀
漁業作為青島市農業的支柱產業之一,是當前農業結構調整中重點發展的優勢產業。近年來,青島依靠科技進步加快改造傳統漁業,積極調整漁業經濟結構,促進青島漁業向高科技、高效益、產業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利用2004到2008年青島市的漁業產量、漁業產值等數據,分析青島漁業近幾年的發展狀況。
(一)漁業產量
2004年至2009年,青島市水產品總產量及養殖產量逐年下降,但總體波動不大。青島市水產品總產量是由水產品養殖產量和捕撈產量兩部分構成,作為水產品總產量構成之一的捕撈產量也是逐年下降
的(圖2),其趨勢相對養殖產量而已,趨勢較明顯論文格式模板。 圖2 2004—2009年青島市水產品產量
(二) 漁業產值
產值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生產的工業產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活動的總價值量,表明工業企業工業生產總規模和總水平,反映的是生產總成果,并不說明經營狀況的好壞和經濟效益。圖3顯示,青島市漁業總產值穩步上升,但是在農林牧漁業總產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
圖3 2004—2009年青島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及漁業產值
四 結論
漁業作為青島市大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業的產值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近年來,青島市漁業養殖面積、漁業產量和漁業產值等逐年下降,顯然,青島市漁業從加速增長的發展階段過渡到過度利用階段。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捕撈努力不斷增加,總收益逐漸增大,直至TR最大點C時農業論文,邊際收益MR逐漸減少為零;超過這一點時,捕撈水平維持在高水平,漁業產量逐漸下降并維持在較低水平,導致漁業資源過度開發利用,趨于枯竭。青島要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需推行漁業產權改革,完善漁業資源管理制度。
推行產出控制制度,在一些漁業發達的國家如冰島、加拿大和美國己經引入個別可轉讓配額制度(ITQS)制度,在較短的時期內,在削減捕撈能力、提高漁獲質量和增加收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個別可轉讓配額制度(ITQS)是一種產出控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確定總可捕量,然后將總可捕量劃分成小單元,分配給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并允許這種配額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被自由買賣、租出或租用的一種管理制度[4]。這種制度明確的產權歸屬,在市場機制調節下可實現漁業資源優化配置。
參考文獻:
[1]農業大詞典編制委員會,《農業大詞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98。
[2]R?科斯、A?阿爾欽、D?諾思等著:《 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D],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第204頁。
[3]徐斌,《漁業資源的產權分析》[J],漁業經濟研究,2006年第6期。
1.農用地內部流轉的內涵
農地產權的內部流轉的內涵包括: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在集體和承包經營人之間內部的“初次流轉”和在承包經營權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所承包經營的土地在一定的期限內轉移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再次流轉”。
2.我國農用地內部流轉存在的問題
(1)流轉行為不規范,無規范合同契約。就算農戶與業主簽訂了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簽訂雙方也由于知識的局限性使得合同文本也不規范,內容歸于簡單,對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都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沒經過村委會簽證、蓋章,也未報鄉鎮府農村承包合同管理處備案。
(2)缺少必要的合同保障。農用地的內部流轉不同于城市流轉,主要是周圍的鄰居或者親戚之間發生流傳,由于彼此之間長期形成的穩定關系,增加了互相之間的信任度,再加上土地在農村的價值比較低廉,往往就采用口頭協議,很少訂立書面合同,也不會要求相應的物質擔保或者抵押。這樣形成的流轉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中途出現土地糾紛,牽涉到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或收益權問題,由于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的書面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3)流轉合同期限短。農用地的流轉周期一般是一年,由于農業生產周期較長,如果進行規?;N植或者養殖,在短周期內難見效益,合同周期短不利于土地內部流轉的長遠發展。
(4)農村土地產權不明晰。由于農村發展滯后于城市發展,農村的各項制度建設也相對滯后,農村土地的產權制度不完善,使得農用地出現產權模糊,而土地作為農民生產生活的重要保障,農民迫切需要完善的產權制度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產生糾紛,損害自己的經濟利益。所以,土地產權制度的不明確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用地的內部流轉。
(5)農村土地產權市場很不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市場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農用地價值不公平。農村土地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價值度量方式不好把握,導致農用地的市場價值得不到公平的確定,出現非等價交易。第二,產權市場平臺缺失。農用地的交易大多是農民之間的私下交易,沒有一個中間平臺,為農用地交易的雙方服務,及時披露待流轉土地的相關信息以及供需雙方的要求。第三,行政干預強。農村土地流傳大多數情況下是由政府主導的,政府根據農業發展規劃確定當期的土地流轉規模和土地流轉價格。而土地流轉過程中行政手段敢于過多,往往出現違背土地市場經濟規律,忽略市場基本供求狀況,導致土地供求失衡,阻礙土地流轉的正常運行。
3.農用地內部流轉應遵循的原則及建議
(1)規范合同契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應該規范土地流轉合同制度,明確流轉合同的內容形式、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土地的流轉期限,以及在流轉期內產生的各種收益的分配問題。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制度有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進行,有利于保障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持土地流轉市場的長遠發展。
(2)堅持依法原則
農村土地產權的內部流轉,必須堅持的首要原則就是依法原則。以現存的法律法規為產權流轉的準繩,堅決杜絕、懲治非法流轉。
(3)堅持自愿原則
農村土地產權的內部流轉,必須堅持平等協商、主體自愿的原則。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集體)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時,首先必須經過與所轉讓地上的承包者協商,在平等的基礎上,先由占地農民將其承包經營權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給集體,再由集體轉讓給土地需求者。自愿原則不僅表現為主體雙方自愿,而且表現為包括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在內的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干涉流轉雙方的意愿。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土地流轉要公開是指土地流轉過程中,待流轉土地的相關基本信息要充分披露,不能肆意隱瞞土地的情況,不準誤報土地的面積和質量,要在土地信息充分公開的前提下完成流轉。土地流轉要公平是指土地流轉過程中,要根據流轉土地夫人具置、面積、產量綜合制定土地流轉的價格,必須按照等價原則進行交易,不得私下串謀抬升土地價格,導致土地交易的無序競爭,破壞土地流轉市場的公平性。土地流轉要公正是指土地流轉要在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進行,政府應該充分尊重土地流轉雙方的基本意愿,不得以行政手段強制推動土地流轉進行,不得偏袒一方利益而損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只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才能為土地流轉提供一個公正的交易環境,保證土地流轉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5)建立農村土地市場。
農村土地交易需要交易的基本場所,必須建立農村土地交易市場為土地交易提供基本的交易場所,為供需雙方搭建交易平臺,提高土地流傳的效率,優化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增加農民的經濟收益。
(6)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沒有完善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農民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明確土地產權制度,可以明確土地流轉雙方的權益,可以保證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問題,可以規范土地流傳過程中產生收益的分配問題。進而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提高土地流轉的效率。
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農用地流轉過程中主要存在流轉行為不規范、流轉過程之中缺少必要的合同保障、流轉合同的期限較短、土地產權不明晰以及農村土地交易市場不完善等問題,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傳,保證農村土地流轉的長遠發展,必須完善農村土地流傳的流程、明確土地產權、建立農村土地流傳市場和建立土地流轉基本原則,建設一個健康、完善、公平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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