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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規定土地承包權為30年,但一些地方并未嚴格落實。由于土地流轉制度缺乏,使得農民不會真正關心土地資源。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存在的缺陷導致農民對土地進行粗放經營,短期化傾向嚴重,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生產要素以追求最大產量,造成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日趨嚴重[3]。激勵不足農民環境行為的發生是由內在需求和外部因素決定,若付出超過收益,則農民環境行為很難發生。農民的生產生活性環境行為可能要求其采用低殘留農藥、可降解地膜、節水灌溉技術、綠色肥料等,這樣就要求農民不得不付出更多的金錢和勞力。而農民的公民參與環境行為也要求農民有時間、金錢和精力的消耗,以及其他社會成本的付出。農民的環境行為需要一定的社會補償,誰給與補償、采用什么方式、補償多少,都會影響農民的環境行為。實踐上,政府會給與農民一定資金補償,但補償資金數量有限、補償種類單一,不能有效激勵農民環境行為的發生。
生態需求不旺生態需求是指現代人類經濟活動中社會經濟系統對自然生態系統的生態環境資源的需要,即對生存環境、后代利益、地球生態利益的關注[4]。一般來說,生態需求高于生存性物質需求,生態需求是農民環境行為的內在動因。由于我國農民生活還不富裕,絕大多數處于剛解決溫飽狀態,再加上農民所受教育較少,農民的物質需求還占據主導地位。農民生態需求的缺乏使其還不能自覺追求行為的生態環境化。法律不完備現行法律更多關注城市環境問題,雖農村與城市有相似之處,但并不完全相同。農村環境法律的邊緣化,農民參與環境治理的法律規定自然缺失。而且,對于農民成功參與環境治理的環境知情權,法律也未給與明確規定。我國《憲法》和《環境保護法》中都沒有直接規定公民包括農民享有獲取環境信息的權利,缺乏對政府和企業的環境信息提供和環境信息批露義務的規定,以及環境信息公開的形式不夠全面等,都影響了農民環境信息的知情權的實現,最終阻礙了農民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有效參與[5]。組織不健全由于受到自身特點的限制,農民環境行為的發生要通過農村社區“自組織”才會實現。農村社區環境保護“自組織”是指在政府環境管理政策與法規的框架內,村民為所在社區的共同環境利益而自主組建的具有自我管理功能的機構。“自組織”可以為農民環境行為提供合作框架和集體支持。
農村的“自組織”機構有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和義務環保小組3種。然而,這3種組織各有缺陷,大大限制了其環保功能的發揮:①村委會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村民自治易與其發生沖突,且村委會利益與村民利益未必能保持一致;②農民合作組織有自身的優勢,但還處在發展的早期,其內外關系的治理還需時日;③義務環保小組是農村社區專門從事環境保護的民間組織,其天生發育不全,資源不足,業余性強,一時還難以有所作為。信息不完全無論是農民的生產生活型環境行為,還是公民參與環境行為,都需要充分的環境信息。然而,農民獲取環保信息受到2個因素的限制:①農民自身獲取信息的途徑窄、時效滯后、容量少,農民主要通過電視和個人相傳獲得有關信息;②環境治理的利益相關方公布信息的熱情不高,除了農民外,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還有政府、企業、村委會,然而他們要么不公布環境信息,要么避重就輕,不公布農民關心的環境信息。環保信息的不對稱,使農民不能準確理解政策的價值,也缺乏對政策的認同感,既不能指導農民自身的環境行為,也使農民參與環境治理的熱情和效率大為降低。能力不足由于青壯年農民1年中大多時間在外打工,目前留守在家的多是老人、婦女和小孩,造成農村勞動力短缺,且由于城鄉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大量高素質農民到城市里謀生,農村高素質人才的流失加劇了城鄉的知識水平差距,使得現有的農民不論從知識還是技術上都難以勝任環境保護行為和環境參與治理行為。
個體生態素養的高低會影響其環境行為的開展水平。農民生態素養包括農民從事生態農業生產的生態素養和參與環境管理的生態素養。農民的生態素養主要通過后天的教育和環境行為實踐逐漸獲得。農民生態素質培育不能脫離農村和農民實際。由于我國農村還不富裕,農民科學文化知識水平有限,其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還處于萌芽階段,所以農民的生態素質教育要與農民的生產消費等活動結合起來:①要引導農民大力發展生態種植業、生態畜禽業和節約型經濟,鼓勵農民參與社區環境管理,讓農民在生態環境活動中學習生態知識、生態技術以及有關環境參與治理的知識和技能;②農民生態素質教育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比如可以編寫反映本土生態觀念的鄉土教材,讓農民對生態素質教育產生天然的親切感,還可以通過中小學生以“反哺”形式向其父輩宣傳生態意識[6];③要利用農家書屋、電視、互聯網向農民宣傳生態知識、生態技術等;④可以通過農村“自組織”渠道向成員宣傳相關環境知識及技術;⑤必須重視農民生態需求的培養,生態需要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環境行為是否發生,以及發生的強度。一般來說,一個人只有先滿足自己的生存型物質需求,才會去追求生態需求。所以,要通過提高農民的收入激發和保持他們的生態需求。
依據“科斯定理”和“庇古稅”理論,市場機制在環境保護方面仍可有作為。要發揮市場對農民行為的導向作用,需要完善農村產權制度、生態補償制度和綠色認證制度等。由于農業資源產權的殘缺不全和不穩定,使得資源利用的外部化和“搭便車”行為時常發生,解決上述問題關鍵是明晰產權、加強保護。明晰產權①建立農業資源的復合所有制,即終極所有權歸政府和村集體所有,初始所有權歸農民所有[7]。政府可對資源進行總體規劃利用,以保證資源的可持續使用。農民對農業資源的初始所有權應體現為其擁有基本的使用權、種植權、經營權、受益權、轉讓權、抵押權等[8]。②農業資源的長久承包制。由外國經驗和我國實踐表明,農業資源承租時間長短是影響其有效運營的重要因素。長久或永久承包制,可以減少農民對資源的掠奪性開發行為。③完善農業資源的合理流轉機制。農業資源產權的合理轉讓,既可以增強農民的收益預期,又可使稀缺的農業資源流向效益更高的地方。加強保護通過生態效益補償機制,依法管制外部經濟負效應。①通過市場主體間協商解決環境侵權問題,即資源所有者可向侵權者收取費用以保護自己的環境權益。②政府可通過稅收、直接管制、限制進入、主動查外、行政處罰等方法約束或禁止資源負外部性的產出。③農民采用親環境行為生產的綠色產品、有機產品、無公害農產品,如果不能被消費者認可而獲得比普通農產品更好的價格,農民就會因為市場風險而放棄生產。規避風險的辦法就是政府對這些綠色農產品給予權威認證,一方面可以讓消費者便于識別,另一方面有利于對生產者行為的監管。目前需要簡化綠色認證程序,降低有關費用,便于農民申請。農民的公民參與環境行為需要法律做堅強保障。要通過立法和完善法律,確保農民的環境權(包括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等)和司法救濟權的落實,促進農民更好地參與環境治理活動。我國法律應當明確規定公民的環境權利,而且要具體詳盡,便于落實公民的環境權利[9]。#p#分頁標題#e#
(二)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內涵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內涵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
1.從絕對公平到相對公平眾所周知,傳統觀念上的法律所界定的公平是“絕對公平”,主張義務與權利分配的絕對的平等和自由,所有的市場主體適用于同一規則和制度,不考慮個人特有的其他稟賦和狀況。而經濟法所追求的實質正義和公平則是在考慮個人的特殊處境和狀況差異,區別權利和義務分配的相對公平。
2.從局部公平到整體公平局部公平顧名思義,是指一定范圍區間內的公平。局部公平限定在一定的群體或者一定的區域之內。整體公平則是全部范圍的公平,著眼于全社會,以社會整體的利益作為公平正義的評判準則。經濟法著眼全社會的整體利益,規制市場主體的行為,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3.從現實公平到長遠公平和諧社會,講求長遠利益及現實利益的權衡取舍。在公平問題上,同時適用這一規則。單純看重現實公平,極易導致對資源環境的過度開發和破壞,損害長遠公平。經濟法的基本理念是講求長遠公平,一系列的相關法律規制和約束旨在促進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在保障現實公平的前提下,不損害長遠利益長遠公平。
二、經濟法實質正義的意義
經濟法的實質正義做到了從絕對正義向相對正義,局部正義到全體正義,當前正義向長遠正義的過渡,不再只是以一個單純的標準來分配權利義務,恒定正義和公平,而是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不同個體所在的不同狀況分配權利義務,也不再只是單純的著眼某個特殊群體,特殊部分的利益,而是以全民族的利益為出發點來判定公平正義,不再目光短淺的只注重現實正義,而是著眼于長遠的公平和正義,堅持可持續的策略和眼光。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實現有諸多方面的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經濟法追求的實質正義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關注社會弱勢群體,保障弱勢群體利益的作用。經濟法實質正義的相對正義,在分析不同個體所面臨的不同稟賦的情況下,對不同個體進行不同的權利義務的分配,在這種權衡中可以做到對弱勢群體的傾斜。經濟法的實質正義,使得弱勢群體在殘酷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得到了一定的關注和庇佑。另一反面,經濟法的實質正義對于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起到一定的作用。經濟法主要是調節市場經濟制度下的相關主體的利益關系,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維持經濟體制的正常運行,并且經濟法實質正義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準則,相關法規制度對于收入分配的調節,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以長遠正義為追求,所有這些都遵循了可持續長遠的發展觀,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
(一)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機制
1.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依賴于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著眼于獲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視社會公共利益及其他個體的利益。市場經濟存在的弊端諸如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容易帶來經濟產業結構問題、資源浪費環境污染、貧富差距等一系列與社會公平正義相違背的惡劣后果,并且如果僅憑市場自發調節,放任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是沒有辦法解決上述問題的,也就沒辦法實現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實質正義。所以,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的干預也就是宏觀政策調控發揮作用,促進實質正義的實現。宏觀調控政策協調經濟活動下的各種矛盾,消除影響實質正義實現的不利因素。比如,政府利用稅收財政政策進行財富的再分配,縮小收入差距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通過制定稅收產業政策進行產業引導,進行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2.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依賴于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主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實現實質正義必須要加以調節的主體。需要增強和激發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在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考慮社會效益,促進企業在資源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作用,響應國家政策,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另外,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完善職工權利保障制度,企業福利制度,使得企業在增加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發揮作用。
3.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實現依賴于立法、執法、司法機制經濟法實質正義實現不僅依賴于政府和企業,同時也需要立法、執法、司法機制的支撐。立法機制對實現實質正義的影響是主要是權利義務分配方面。立法機制權利義務分配是實質正義的起點,立法過程中對于經濟主體需要進行分析和判斷,并以此做出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依據個體的不同特質和差異,進行權利義務的傾斜實現不同的分配,以實現經濟法下的相對公平而不是單純的絕對公平。立法機制是實質正義的起點,進行權利義務分配之后,需要執法體制發揮作用,將這些法律規章應用于社會實踐。執法活動主動的進行行為干預,對于違反相關法律的經濟主體進行直接處罰和約束,譬如,執法質量檢查對相關生產經營企業的查處,對于壟斷行為的判罰,極大的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保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平正義。有效的執法活動是促進實質正義實現的重要機制。司法機制作為法律發揮作用的最后一個環節,同樣也對實質正義有著重要的作用。法官的職業道德和素養,審判和訴訟機制都對司法活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進而對實質公平產生很大的影響。培養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加強法官隊伍的知識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建設專門且完備的審判機制和多元的訴訟機制,發揮司法機制在實現實質正義方面應有的作用。
(二)經濟法實質正義實現過程中的阻礙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實現離不開政府和企業團體的共同努力,只有當政府的干預宏觀調控與市場經濟機制共同發揮作用,互補互助,相互促進時,才能更好的促進實質正義的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全局干預是可以化解掉市場經濟體制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但是政府的宏觀調控的實現也是需要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相關政府部門往往消極疲軟,不能很好的發揮自身的作用,也就不能發揮政府干預對于促進經濟法實質正義的作用。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實現還依賴于市場主體的相關企業、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感。企業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對于實質正義的實現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很多企業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忽視相關市場交易規則,無視競爭,進行大規模的壟斷經營,更有甚者,生產一些質量不過關的產品投放市場,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極大的損害。一些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帶來較大的負外部性,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會對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運行帶來不利影響,直接影響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的實現。
2、南非體育發展研究:政治經濟的變化
西方經濟學家將財政學視為一門關于公共部門的政治經濟學,旨在描述和分析公共部門的經濟活動。他們所說的“公共部門”,指的是與私人部門相區別的另一個經濟部門。這里的“公共”,主要就是政府。這對于我們很有借鑒意義。將政府作為一個經濟部門,有利于提高政府各項經濟行為的效率,按照市場規則來規范政府,同時又加強了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所以研究市場經濟下規范的財政理論不必冠以中國兩個字,也無須加上社會主義的定語。因為財政是為國家服務的,而經濟體制又制約著財政的存在形式,所以不論是任何國家、任何經濟體制,它必然要經歷市場經濟下的財政這一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
二、財政存在的必要性1.從政治、經濟的角度認識財政存在的必要性財政的發展與政治經濟的發展是緊密聯系的。財政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只要國家還存在,財政就必然存在,即使說法可能會有改變,其含義仍然是相同的。政府掌握著一系列可使用的政策工具,財政是其中的一種,它具有其它政策工具如直接控制、管制、控制企業、貨幣和債務政策等無法比擬的優勢。另外,財政作為一種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必然要受到經濟發展階段的制約。所以財政一端與經濟聯系,一端與政治聯系。
2.市場經濟下財政存在的必要性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主導作用。市場上的一切經濟行為按照價格機制運作。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可以通過供求雙方的自發調節,使資源配置達到最佳狀態,即所謂的“帕累托效率”。問題在于,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畢竟只是一種理論上的狀態,在現實生活中完全競爭市場所需的必要條件不可能同時完全具備。而只要缺少一個條件,市場機制在實現資源配置的效率方面就有可能出現運轉失靈。導致市場運轉失靈的基本原因在于價格信號并非總是能充分地反映社會邊際效益和社會邊際成本。尤其是共用品的價格市場不能決定,所以只能由政府來為其定價。此外市場還存在著其它一些失靈情況。下面首先來看共用品理論。
(1)共用品理論共用品是市場機制發生失靈的一個重要領域。西方經濟學認為經濟分為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私人部門提供的產品叫做私用品,公共部門提供的產品叫做共用品。共用品不限于物質產品,更主要的是指各種公共服務,既包括無形資產也包括精神產品。由于私人部門只追求利益及大化,這些產品的公益性較強,所以私人部門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提供的。
共用品理論對于市場經濟下如何提高政府的效率有很重要的意義。它賦予政府提供的共用品以價格。使得等價交換的原則最終適用于共用品,將公共服務與個人納稅等價起來。使得有效利用資源這樣一個私人經濟原則運用于共用品經濟中。
(2)市場失靈的其它方面微觀經濟領域的失靈一是外部效應。即某些個人或廠商的經濟行為影響了他人或廠商。卻沒有為之承擔應有的成本費用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由于市場主要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所以對于帶來外部效應的物品或勞務的供給不是過多就是不足。其原因在于私人邊際效益同社會邊際效益或成本是不一致的,所以政府應當對外部效應進行矯正。二是不完全競爭的存在。不完全競爭是指某些壟斷行業的存在阻礙著競爭。當一個企業可以通過減少其所出售的物品的供給量,從而使的物品的出售價格高于該種物品的邊際生產成本時,就發生了所謂“壟斷”。壟斷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辦法是將其產量確定在邊際效益等于其私人邊際成本的水平上。這會造成社會凈效益的損失。如果能通過政府部門的干預,強迫壟斷者增加產量,使價格降至同社會邊際成本相等的水平,便可因此獲得失去的那部分損失。所以政府有責任通過法律和經濟手段保護有效競爭,排除壟斷對資源有效配置的扭曲。
宏觀經濟領域的失靈市場機制在實現資源配置方面的失靈,不僅表現在微觀經濟領域,宏觀經濟領域同樣存在著市場失靈的現象。從微觀上考察,資源配置的效率是可以運用帕累托效率準則來評判的。但是,若將該準則推廣到宏觀,則有些不夠用了。宏觀經濟領域資源配置效率即宏觀經濟效率的評判,還需要借助于其它的指標。這就是就業、物價水平和經濟增長。而自發的市場機制并不能自行趨向于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適度的經濟增長。市場機制在實現宏觀經濟水平方面的失靈主要表現在收入分配的不公和經濟的波動與失衡。為此,唯有政府擔負起對宏觀經濟的管理職能,經濟才有可能獲得穩定的增長。
三、市場經濟下財政職能的界定根據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首先應以市場對經濟的調節為主,以達到資源最充分有效的利用。在市場機制能夠完全解決好的領域,政府就沒必要再介入。只有當市場發生失靈時政府才應該介入其中,不過政府介入的最終目標仍是為了維護或確保市場的正常運作,使經濟中資源配置的效率達到最大化。而政府干預市場最有效的一種手段便是財政。那么財政的職能也應該界定在市場機制失靈的范圍內。財政的收支范圍是根據政府職能范圍而確定的。因此這里實質上界定財政的職能就是確定政府職能范圍的大小。它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資源配置職能。也可以稱其為提供共用品的職能。因為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是體現在共用品的提供上。共用品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決定了它不能由私人部門通過市場提供。否則就會發生休謨早在1740年就指出過的所謂“公共的悲劇”。其次財政履行資源配置的職能是由
二、廣義生產關系學說
第二種派別經濟學家的觀點是則認為,將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生產方式理解為生產關系,即一定生產資料基礎之上的社會生產關系(包括生產關系,交換關系,分配關系和消費關系)。我們知道,在學術界,“廣義”的規范性范式是內涵規定性少,外延范圍大。然而,這里定義的“廣義”更像是“總和或綜合”的意義。如果真的要給廣義生產關系下定義,也只能是適用于一切社會經濟形態的定義,即一定歷史階段的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經濟關系,進一步地,如果“廣義的生產關系”是由生產關系,交換關系,分配關系和消費關系構成的經濟關系系統,那么,前者與后者就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我們不妨看看《資本論》序言中的經典語句“我要在本書研究的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以及和它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交換關系。”這里的“生產方式”是“廣義的生產關系”,從而句子前后成了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但是,引文中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后面的“生產關系和交換關系”并不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這個定義抹殺了“相適應”一詞的內在邏輯關系。所以說,某些學者用“廣義生產關系”代替“生產方式”是不正確的,不符合馬克思原意的。如果承認生產方式具有自然和社會二重屬性,也就是承認生產方式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統一,那么《資本論》序言中的那句話在邏輯上是可行的,因為這里的生產方式絕不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簡單加總,而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有機統一,是一個新事物。
三、生產的自然形式和社會形式的辯證統一
眾人皆知,任何生產都是由生產的主體—勞動者和生產的客體—生產資料構成的或者說任何生產總是勞動者在一定的生產關系下,借助勞動資料作用于勞動對象的經濟活動,所以說,生產方式,即生產的方式,是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的有機結合形式或者說是生產要素(經典的三要素論)的結合形式。顯然,這是最一般、最抽象意義下的生產方式,適用于任何社會經濟形態(社會經濟類型)。一定歷史階段的社會經濟形態的特殊性表現在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特定的結合方式上,這里的結合既有技術形式的結合,與生產力相關;又有社會形式的結合,與生產關系相關。實際上,既然商品經濟時期的生產活動總是通過社會分工進行的,那么這個歷史階段的人們的生產活動必然發生兩方面的關系:一是自然關系,表現為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技術方式;二是社會(生產)關系,表現為勞動的社會組織方式。因此,生產方式包含兩方面的內容,具有二重屬性:自然屬性-反映生產力的內容和社會屬性-反映生產關系的內容。既然生產關系是生產方式的社會屬性的內容,所以也就不存在生產關系可以脫離生產方式而獨立存在的問題了。
馬克思曾說,“在一定的生產方式本身中具有其活生生的現實性,這種生產方式既表現為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又表現為他們對無機自然界的一定的實際的關系。”運用生產方式二重性原理不難看出,“協作—工場手工業—機器大工業”在現象形態或者說在形式上表現的是勞動或生產的自然形式的變化,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自然形式或技術條件的演變,反映了勞動的自然形式的內容。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的這些“形式”的變化,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發生了“質”的變化:“勞動對資本的形式上的隸屬”發展為“勞動對資本的實際隸屬”,反映了勞動的社會形式的內容。
“協作—工場手工業—機器大工業”的演變過程是典型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逐漸建立過程,是絕對剩余價值生產向相對剩余價值生產的轉變過程,是工人階級與資本家階級矛盾升級的過程,是生產社會化和社會分工不斷深化的過程。因此,這個演變過程不僅有物的自然的關系,還有人的關系,而且后者是本質的、最重要的。它們表面上是生產工具的更新換代—手工到大機器,表面上是生產力方面的內容,其背后卻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即生產關系的內容。因此,這正是馬克思的歷史辯證唯物主義方法論的體現,馬克思總是運用由現象到本質,由形式到實質的方法論剖析(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如果拋棄了這個方法論,就會犯割裂生產方式或勞動方式二重性的錯誤,從而使得《資本論》研究對象的研究方向偏離正確軌道。
二、經濟體制的改革才是治本之策
之所以必須堅持運用政治經濟學的基本理論來看待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問題,不僅是因為政治經濟學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理論依據和理論基礎,而且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所形成的中國經濟發展狀況越來越接近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做的分析。概括起來說,由于中國選擇了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同時又發展出大量的私人資本,并且公有的生產資料也采取了資本的形式,市場與資本疊加,使中國的經濟發展狀況更加接近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進行的分析及其所得出的基本結論。因而,運用政治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分析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問題,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具有現實性和有效性。但是,我們不能將中國經濟完全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這是因為中國不僅存在大量的公有企業和農村土地集體公有制,而且我國政府在經濟發展中始終起著主導性作用。這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實踐表明,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同時又必須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從理論上來說,經濟制度和經濟體制決定了一定的經濟增長和發展模式。從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角度來看,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在于地方政府在實際職能上的企業化。這種經濟發展模式一方面造就了中國經濟在一定階段的高速增長,另一方面又是產生一系列問題的體制性根源。自2012年以來,中國經濟發展表現出一系列問題:對外貿易增長乏力、部分產能嚴重過剩、產業結構失調、技術創新能力不足、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脫節、資源生態危機等等。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這些問題都具有供給側的性質。因而,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符合實際的。但必須深究的問題是,產生供給側問題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不找出產生問題的真正原因,必然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對于當前的中國經濟問題,可以從多種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但是,必須抓住中國經濟發展的“牛鼻子”,這個“牛鼻子”就是改革開放以來所形成的特殊經濟體制以及由此產生的特殊經濟增長模式。正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中指出的那樣,全面深化經濟體制的核心問題是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其中,如何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尤為重要。因而,改革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模式才是治本之策。因而,改革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特別是改革地方政府的行為模式,如何通過改革,使地方政府一方面在經濟增長中繼續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又能夠貫徹落實中央制定的綜合改革和發展目標,這是能否解決供給側問題以及能否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重要環節和關鍵。
其二,馬克思政治經濟學采取的經濟發展進程的研究方法是動態分析法,而西方經濟學采取的研究方法卻是靜態分析法。在一般均衡理論的研究里面,動態分析法主要是解決由資本主義基本矛盾所引發的一些經濟失調、衰退等情況,而靜態分析法主要是研究在資本、組織、技術、人口及需求狀況等各種經濟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經濟規律所發生的作用。經濟增長的問題不僅是西方資產階級經濟學需要研究的,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也應當研究它。在實踐過程中,我們應當主動將動態分析法跟靜態分析法科學結合在一起,用以對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問題進行研究,充分發揮出兩者的互補作用,積極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國民經濟穩定、健康、協調、持續地發展下去。
其三,實證分析方法是西方經濟學所青睞的,而馬克思政治經濟學主要是采用規范分析方法。實證經濟學是現代資產階級最主流的經濟學派,它回避對經濟理論作出相應的社會評價,主要研究存在于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現象之間的相互聯系。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原理不僅僅揭示了現實經濟里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和缺陷,同時也為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所以,重視分析政治經濟學跟西方經濟學之間的互補性,科學結合實證分析方法跟規范分析方法,對我們發展并完善社會主義經濟理論更為有利。
財政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國家在出現后,它并不進行生產。然而,為了維持它自身的存在和運轉,國家又必須從國民收入中分到一塊來滿足自己的需要。由于國家不進行生產,它不可能通過交換的形式來獲取它所需的社會產品,它所擁有并能加以運用的,只有強制性政治權力。國家憑借強制性的政治權力參加社會產品的分配,就是原始的稅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國家為了維持自身存在和運轉消耗社會產品的過程,就是財政支出。因此,國家的存在是財政存在的充要條件。只要國家存在,財政就能夠存在;只要國家存在,財政就必然存在。財政的存在,只需要國家這個唯一的前提。可以說,財政是國家內生的一種東西。從古代的奴隸制國家、封建國家,到現代的計劃經濟國家,無不如此。在執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中,國家仍然是財政存在的充要條件。與財政的這種存在必要性相關的是財政籌集收入的職能。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存在的必要性得到了擴展。
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主導作用,市場上的一切經濟行為都是按照價格機制運作。古典經濟學家們認為,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可以通過供求雙方的自發調節,使資源配置和社會生產達到最優狀態,即所謂的“帕累托最優”。如果情況真是這樣,財政的作用就應該只限于籌集政府收入,它存在的必要性也就只是源于國家的存在。但是,我們看到,現實情況并不是這么理想,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們對財政存在必要性的認識還應該更進一步。問題主要在于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只是經濟學研究中的一種理想,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具備形成完全競爭市場所需的全部條件。而只要有某一條件沒有得到滿足,市場機制在實現資源有效配置上就有可能出現失靈。
西方經濟學家對市場失靈現象進行了分析,認為導致市場失靈(marketfailure)的根本原因在于價格信號并非總是能如實反映社會邊際效益和社會邊際成本。具體來說,市場失靈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共產品
公共產品是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領域。西方經濟學認為產品分為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薩繆爾森在其《公共支出的純理論》(ThePureTheoryofPublicExpenditure)一文中給出了公共產品的定義:純粹的公共產品指的是這樣的物品或勞務,即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物品或勞務消費的減少。西方經濟學家根據薩繆爾森的定義,總結了公共產品相對于私人產品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公共產品具有上述特征,市場對公共產品的生產進行資源配置時,就會出現失靈的現象。一般來說,由于“免費搭車”現象的存在,完全由市場決定的公共產品的生產量是不足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應該設法增加公共產品的供給。
2、外部效應
所謂外部效應,是指私人邊際成本和社會邊際成本之間或私人邊際效益和社會邊際效益之間的非一致性。即某些個人或廠商的經濟行為影響了他人或廠商。卻沒有為之承擔應有的成本費用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由于私人經濟主體主要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所以對于帶有外部效應的物品或勞務的供給不是過多就是不足。外部效應除了影響社會經濟效率之外,由于外部效應導致的成本或報酬分擔不合理,它也會妨礙社會的公平。所以政府應當對外部效應進行矯正,將外部的成本或報酬內部化,使帶有外部效應的產品的生產數量改變到合理的水平。
3、壟斷
當一個企業可以通過減少其產品的供給,使其產品的售價高于邊際生產成本時,就形成了壟斷。由于壟斷者能夠操縱市場價格,它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辦法是將其產量確定在產品邊際效益等于邊際生產成本的水平上。結果是造成市場上該產品的供給量不足,價格偏高,造成社會效率的損失。對此,政府部門應該進行干預,通過法律和經濟手段保護有效競爭,排除壟斷對資源有效配置的扭曲,強迫或鼓勵壟斷者增加產量,降低價格,使該產品的售價等于其社會邊際成本,以避免社會效率的損失。還有一些行業的規模效應很明顯,如果政府不加干預,就會自然形成壟斷。對這種自然壟斷行業,政府也應該及時加以干預,也可以劃歸政府來經營。
4、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
信息經濟學的觀點認為,市場經濟中經濟主體掌握的信息總是不完全的,要獲得更多的信息,需要付出“信息搜尋”成本;此外,市場在交易中總是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一方總是比另一方有著更多的信息或有著更低的信息搜尋成本。由于市場經濟主體在交易中總是根據自己所擁有的信息作出決策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必然導致市場失靈,資源配置偏離帕雷托最優。
5、宏觀經濟領域的失靈
市場機制在實現資源配置方面的失靈,不僅在微觀經濟中表現為上述偏離帕雷托最優的情況,市場失靈同樣也反映在宏觀經濟領域中。對宏觀經濟領域中資源配置效率的考察所依據的指標主要有:就業水平、物價水平和經濟增長狀況。但自發的市場機制并不能自行趨向于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適度的經濟增長。市場失靈在宏觀經濟領域中主要表現為收入分配不公和經濟波動與失衡。為此,政府也必須對經濟進行調控。
但在現實中,市場失靈并沒有使市場經濟制度崩潰,經濟學家們普遍認為,在現實中應該有一條挽救市場失靈的途徑。其中,除了認為應由政府干預來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的觀點之外,還有一些經濟學家主張通過擴大市場覆蓋面(即市場完全化)和提高市場效率來挽救市場失靈,但在實踐中都是不成功的。西方經濟學家在對多種解決市場失靈的方法進行分析后得出結論:由于市場失靈的存在,要優化資源配置,必須由政府進行干預。這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存在必要性的又一體現。
于其他手段相比,財政手段在解決市場失靈問題中具有以下優勢:
1、財政手段比較靈活,稅率和補貼額可以根據外部性情況及時加以調整。
2、財政手段的管理費用低,避免了產權界定和市場交易的巨大費用。
3、財政手段在技術上比界定產權、擴大市場覆蓋面更易于操作。
三。市場經濟體制中財政職能的界定
根據上述對財政存在必要性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市場經濟體制中財政所應具有的職能。市場經濟體制下,對經濟的調節應以市場機制為主,在市場機制能夠完成資源有效配置的領域,政府就沒必要介入。只有發生市場失靈時,政府才應該介入其中。但政府介入的最終目的仍是為了維護或確保市場的正常運作,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財政作為政
府干預市場的手段之一,它的職能也只能限定在市場失靈的范圍內。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的職能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資源配置職能。
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體現在提供公共產品上。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決定了它難以由私人部門通過市場提供,只能有財政來進行供給。其次,財政履行資源配置的職能還可以實現外部效應的內部化,并解決壟斷的問題。
2、收入分配職能。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中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仍然存在;而且,市場化改革之后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與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審批制度保持了相當大的連續性。以新建企業為例,目前新建企業所需行政審批事項與程序,盡管比計劃經濟時期有所減少,但基本框架幾乎未發生變化(李郁芳,2001)。事實上,行政審批本身就是市場化改革的必要條件之一。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政府在催生市場、掃除市場化改革障礙方面的作用無可替代。有學者認為,“特許式改革”是廣東市場化改革的特點。事實上,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指導思想下,“特許式改革”貫穿于經濟體制改革的各個方面。事情常常是這樣進行的:先由企業或改革項目的實施者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地方政府向上一級政府及中央有關部門申請,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層層審批、特許后方可實施某項改革。這種以行政手段強制性推動改革的方式,客觀上必然強化政府的審批制度,使大量本應由市場本身實現誘致性制度變遷的過程,如企業上市、市場準入等,需要通過層層的政府審查、批準程序方可實現。這樣,在經濟轉軌過程中,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在形式上發生了變化,由計劃經濟時期直接指揮微觀經濟活動,轉變為目前通過審批標準來控制微觀經濟運行中的融資、市場準入等關鍵性環節;然而,政府行政審批的實質仍與計劃經濟時期一樣,是政府企圖控制微觀經濟領域資源配置的工具。
我國脫胎于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審批制度,與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有本質區別。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其目的是彌補市場失靈,保護市場機制;而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其功能卻是保持政府在微觀經濟領域資源配置的權力。換句話說,我國政府行政審批制度的起源,應被理解為保持政府的微觀資源配置職能,不需要尋找“市場失靈”或“帕累托最優”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質上的區別可以歸結為行政審批制度“為誰服務”的問題。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是政府為市場服務的工具;而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則是使市場機制服從政府意圖的工具。
可見,我國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還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與政府的公共選擇有關。具體說,目前在我國政府的公共選擇規則方面,有三個問題使當前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長期延續:
1.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的利益結構。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在行政領域或“政治市場”上,“個人是嚴格按經濟人的方式行動的……當人們改變角色(即從市場交易主體變為公共選擇主體——引者)時,并沒有變為圣人”。(注:布坎南.自由、市場與國家[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89,347。)也就是說,政府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而是獨立的利益主體。在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下,政府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責時可以運用行政權力收取各種管理費用,并與本部門的收入和個人利益發生了聯系。這就在客觀上推動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謀求更多收費項目,獲取更多審批權力。正由于政府官員的利益結果與審批所帶來的收益有關,行政審批由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演變為政府官員追求本部門利益以及個人獎金或福利的行為,形成政府本身不愿放棄行政審批的局面。如不久前廣州市清理出的1050項審批項目中,各部門自報要求保留的有949項,占90.4%,自報取消審批的只有10項,僅占0.95%(注:李郁芳.關于政府審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2.政府規模膨脹。公共選擇學派認為,由于政府官員的名譽、地位、權利、酬金經營與其所在的政府機構的規模大小成正比,因此政府官員必然千方百計地擴大政府機構,爭取更多的職能和預算。這就在兩方面要求行政審批的加強:第一,膨脹的政府規模需要更多的行政開支,在現有“吃飯財政”的狀況下,財政難以滿足政府機構膨脹的要求,導致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而發不出工資,迫使國家不得不默認行政機構審批收費。第二,擴大政府規模必然要求為新增加的公職人員提供工作機會,擴充政府行政審批項目是“因人設事”的簡便辦法。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規模持續膨脹,從1979年的505萬人增長至2001年的1104萬人,在國有單位職工總數中的比例由1979年的5.8%增至2001的14.0%(注:參見,中國統計年鑒(2001)[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2。),對政府的行政審批造成較大剛性壓力。
3.政府官員的“設租”和“尋租”。如果說審批收費還是政府官員以合法的理由獲取個人利益,那么“設租”就是以非法方式獲得個人利益了。尋租理論中的租金是指一種由政府官員帶來的非生產性收益,它的存在必然刺激人們“尋求租金”,就像利潤的存在刺激人們“尋求利潤”一樣。政府通過行政審批制度在許多領域制造了壟斷租金(即“設租”),而那些企圖進入這些產業獲取壟斷租金的人會通過游說、賄賂、雇傭官員的親屬等方式去討好、接近官員,以便通過行政審批獲取租金。在這里,行政審批變成了權錢交易的工具,而那些有行政審批權力的政府崗位則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肥缺和爭奪對象。這同樣使行政審批制度形成長期持續的剛性。
可見,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政府官員出于個人利益而選擇的控制微觀經濟資源配置的工具。政府行政審批的這種性質,產生了與西方國家行政審批制不同的政策后果。如在產業準入問題上,我國的行政審批缺席為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進入某產業制造了障礙;而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卻是要取消或削弱進入障礙。當然,在西方管制理論中也有關于利用進入限制來防止新企業的“過度進入”而引起“過度競爭”的討論,但這種討論的目的同樣也是要弄清“過度進入”是否會偏離帕累托最優,與我國行政審批制度企圖控制市場機制的精神實質是不一致的。
二、政府行政審批制度的逆向選擇效應
我國的政府行政審批制,阻礙了企業的產業進入,這種阻礙是通過逆向選擇實現的。政府行政審批制的逆向選擇效應,與常規的逆向選擇有區別。常規的逆向選擇,主要特點是當事人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迫使信息劣勢方對信息優勢方采取一個武斷的評價標準,低于此標準即停止交易;這使得高于此標準的信息優勢方因不合算而退出交易,從而形成類似于“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效應。而對于政府行政審批制,即使政府審批部門與申請進入市場的企業之間是信息對稱的,同樣會出現逆向選擇現象。產生這種奇特現象的原因是,政府官員為尋求審批收費、租金等自身利益,無論政企之間是否存在信息不對稱,也必須為企業制定一個武斷的審批標準,以便從企業那里獲得符合自己要求的收益,這就將產生阻礙企業進入市場的逆向選擇效應。下面我們利用信息經濟學根據具體說明這一問題。
假定存在欲進入市場A的企業i,它預期進入市場后將獲得利潤R;但如果企業i選擇進入其他市場,可獲得平均利潤S,即企業i進入市場A的機會成本是S。假定S是一個常數且R>S,即企業i進入市場A后將獲得高于平均利潤的利潤率。這一假定意味著,由于政府通過行政審批對市場A的進入管制,使市場A出現了高于平均利潤的壟斷租金R—S,吸引新企業進入該市場。但企圖進入該市場的企業未必就能夠得到壟斷租金R—S,因為企業i在進入市場時必須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這種行政審批將使企業i的成本增加W個單位,增加的成本包括三個方面:政府審批機構的收費;因行政審批而耗費的時間;尋租過程中的成本。由于這些成本純粹是在進入過程中遭遇行政審批而產生的,因此可視為進入成本。政府審批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將選擇一個符合自己收益的審批標準,這個標準將使企業i付出進入成本W。在這種情況下,企業i是否選擇進入市場A,將取決于R—S是否大于W,即進入市場后獲得的壟斷租金是否足以抵償進入成本而有余;如果R—S<W,則企業i選擇不進入;如果R—S>W,則企業i選擇進入。
不過,除上述壟斷租金、機會成本和進入成本因素外,企業i是否進入市場A,還需要考慮企業進入市場后成功的概率。如果成功概率過低,則企業將無法獲得足夠的壟斷租金甚至虧損,它還是要選擇不進入。而成功的概率則與企業的預期收益R有關,因為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律是,高收益的項目蘊含著高風險(即低成功概率)。假定企業i存在連續多個投資項目,每個投資項目有兩種可能的結果:成功或失敗;成功的項目產生收益
從(4)式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審批標準越高,企業i的進入成本越高,則企業i所選擇的投資項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隨著政府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企業要進入市場將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審批收費和尋租成本,耗費更多的時間,這就要求企業在進入市場后能夠獲得更高的利潤或壟斷租金來加以補償。也就是說,只有那些擁有高收益項目的企業才會進入市場。只有低收益項目的企業,隨著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將因為不合算而逐漸被淘汰出局,放棄進入市場的嘗試。但在市場經濟中,高收益就意味著高風險和較低的成功概率。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實際效果將是越來越多的低風險企業選擇不進入市場,而越來越多的高風險企業選擇進入市場,從而企業投資項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將因此而逐步下降。這就是的形成機制。可見,政府的行政審批標準在這里導致了“高風險的企業驅逐低風險的企業”,因此具有逆向選擇效應。在這種體制下,優質企業有可能因為進入成本過高而不愿再與審批部門糾纏,放棄進入市場的努力;而只有那些擁有高風險項目的劣質企業才舍得花功夫和成本繼續向行政審批部門“公關”。顯然,政府行政審批制的這種效應,在提高了企業進入市場的難度的同時,也使進入市場的企業的質量發生了下降。從長期來看,這是極不利于經濟發展的做法。
三、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要解決企業產業準入問題,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是必要的。市場經濟中的市場失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對微觀經濟的管制,即政府的行政審批制是不可缺少的。問題是我們目前的行政審批制不僅沒有彌補市場失靈,反而在制造市場失靈,亟需通過改革,使其由政府控制微觀經濟資源配置的工具轉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工具。在這方面,西方國家為我們提供了可以效仿的藍本。但是,在目前政府行政審批制長期持續的深層次原因尚未解決的情況下,直接照搬西方的經驗不現實。目前要改革行政審批制,實際上需要對政府本身進行改革。
1.重塑政府機構及官員的利益結構。據施蒂格勒對美國管制收費的研究,1969年美國的反托拉斯司、國家勞工關系委員會、關稅委員會等基本不收費,其他管制機構的收費也很低,僅占總開支的0.022%—0.229%不等。這些費用只能彌補一些變動成本和手續費,政府官員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財政撥款。這種利益結構足以保證官員不把審批收費作為“創收”的目的。因此,改革行政審批制實際上就是官員的利益結構的改革。政府官員的收入只能來源于財政撥款,不能與審批收費掛鉤。如果做到這一點,就可大大消除審批項目的沖動。這就要求通過財政撥款適當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收入水平。
2.縮減政府規模。如果政府規模持續膨脹,財政開支就難以滿足提高政府官員收入水平的需要,“因人設事”的現象也難以避免。如果僅僅取消審批事項,而機構和人員編制不作相應調整,行政審批制早晚會卷土重來。所以,縮減政府規模也是改革行政審批制的一個必要條件。目前我國的困難是事業單位規模、人員膨脹,占用的財政開支過多,使財政缺乏提高政府官員收入水平的能力。這就形成了一個鏈條:要改革行政審批制,需要縮減政府規模,而后者又要求縮減事業單位規模,以及與此相關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市場化改革。
3.建立制約政府行為的力量。改革政府行政審批制度,說到底是要約束政府行為。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強制力和內在的擴張沖動,只靠政府自身改革難以奏效,前述廣州市的審批項目改革就是例證。所以,改革行政審批制還需要建立外部的制約機制,即建立超越于市場和政府之上的力量。這就是法治。只有把政府行政審批制納入法治的軌道,真正做到依法審批,才能從根本上控制和遏止行政審批項目的擴張。因此,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實現政府行政審批的法制化,進而為實現法治社會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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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中,管理創新和技術進步可以說是推動經濟增長的兩個基本動力源。隨著知識社會的到來,知識將成為核心和具有柔性特點的生產要素,而對知識的管理更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和提高組織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對組織而言,知識和信息正在取代資本和能源成為最主要的資源,知識經濟迫切要求管理創新。適應此要求,近幾年來,一種新的企業管理理念——知識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正在國外一些大公司中形成并不斷完善。其中心內容便是通過知識共享、運用集體的智慧提高應變和創新能力。知識管理的實施在于建立激勵雇員參與知識共享的機制,設立知識總監,培養組織創新和集體創造力。總結和研究知識管理的做法和成功經驗將有利于我國企業管理的創新,有利于引導我國企業步入知識經濟時代。
一、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知識管理?一個定義說:“知識管理是當企業面對日益增長著的非連續性的環境變化時,針對組織的適應性、組織的生存及組織的能力等重要方面的一種迎合性措施。本質上,它嵌涵了組織的發展過程,并尋求將信息技術所提供的對數據和信息的處理能力以及人的發明和創新能力這兩者進行有機的結合。”筆者認為,知識管理雖然廣泛運用于企業管理的實踐,但作為具有一般管理的共同性質的公共管理同樣也面臨著知識管理的問題。對于公共部門而言,知識管理的目標與核心就是通過提高人的發明和創新能力來實現組織創新。
知識管理為組織實現顯性和隱性知識共享提供了新的途徑。顯性知識易于整理和進行計算機存儲,而隱性知識是則難以掌握,它集中存儲在雇員的腦海里,是雇員所取得經驗的體現。知識型組織能夠對外部需求作出快速反應、明智地運用內部資源并預測外部環境的發展方向及其變化。雖然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從根本上改變組織的發展方向和領導方式,但是其潛在回報是巨大的。要了解知識管理,首先要把它同信息管理區分開來。制定一個有效的信息管理戰略并不意味著實現了知識管理,這正如不能單純從一個組織的設備硬件層面來衡量其辦公自動化水平一樣。要想在知識經濟中求得生存,就必須把信息與信息、信息與人、信息與過程聯系起來,以進行大量創新。庫珀認為:“正是由于信息與人類認知能力的結合才導致了知識的產生。它是一個運用信息創造某種行為對象的過程。這正是知識管理的目標。”實行有效知識管理所要求的遠不止僅僅擁有合適的軟件系統和充分的培訓。它要求組織的領導層把集體知識共享和創新視為贏得競爭優勢的支柱。如果組織中的雇員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隱瞞信息,如果組織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常常是為了鼓勵保密而非信息公開共享,那么這將對組織構成巨大的挑戰。相比之下,知識管理要求雇員共同分享他們所擁有的知識,并且要求管理層對那些做到這一點的人予以鼓勵。許多成功的知識型組織都建立了對積極參與知識鏈的雇員進行獎勵的激勵機制。庫珀解釋說:“雇員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為他們已經掌握了某些秘密知識,而是因為他們具有不斷創新和創造新的有用知識的能力。”以此觀點來分析現在某些獵頭公司的做法,他們追尋的目標往往是人才的固有能力,即“已經掌握的某些秘密知識”,而不看重其創新能力。這是一種短視行為。
任何組織要在知識經濟中求得生存,就必須把信息與信息、信息與人、信息與過程聯系起來,以進行大量創新。但決不能將知識管理簡單等同于信息管理。二者的關系體現在:信息管理是知識管理的基礎,知識管理是信息管理的延伸與發展。信息管理有著悠久的歷史,但它把信息作為資源從技術、組織、人力三種因素的結合中進行管理,則是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現的新事物。美國1979年《文書削減法》最先提出聯邦政府的信息管理問題,并在聯邦機構中設立政府信息主管。企業的信息管理則是在80年代以后發展起來的,并在企業首席執行官(CEO)之下增加了企業信息主管(CIO)的職位。其后,信息管理經歷了實物管理、技術管理、資源管理三個時期。按照美國學者馬夏德(D.A.Marchand)與霍頓(F.W.Horton)的劃分,信息管理的發展有五個階段:物的控制、自動化技術的管理、信息資源的管理、商業競爭分析與智能、知識的管理。由此可見,知識管理在歷史上曾被當作信息管理的一個階段。近年來,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管理實踐的發展,知識管理逐漸從信息管理中獨立出來,從而形成一個嶄新的管理領域。此時,知識管理已有了不同于信息管理的內含和外延。可以說,知識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對人的管理。知識作為認知過程存在于信息的使用者身上,只有在人際交流的互動過程中才能創新。知識管理要求把信息與信息、信息與活動、信息與人連結起來,實現知識(包括顯性的和隱性的知識)共享,運用集體的智慧和創新能力,以贏得競爭優勢。從信息管理到知識管理的轉化,是管理理論與實踐中“以人為本”的管理主線進一步體現。知識管理有助于信息處理能力與員工創新能力相互結合,進而增強企業或其他組織的應變能力和預見能力。發達國家的先進企業還在首席執行官與信息主管之間設立了知識主管(CKO)的新職位,并作了適當的分工,信息主管把工作重點放在技術和信息的開發利用上,知識主管則把工作重點放在推動創新和培育集體創造力上。
二、知識管理的目標是創新
現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全球化以空前未有的速度推進。這一切都改變著社會、經濟和文化,也改變著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要充分估量未來科學技術特別是高技術發展對綜合國力、社會經濟結構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響”。
在知識社會,創新對企業的重要性遠勝過原料與廠房。美國微軟公司成功的秘訣之一,就是“淘汰自己的產品”。1997年3月3日美國《財富》雜志定期評出美國最受推崇的企業,創新精神正是其評選標準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在這樣的背景下,知識管理的目標和任務就必然體現為提高組織的應變和創新能力。
熊彼特認為,創新就是已有的知識要素與/或新的知識要素的新組合,它包括“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彼得·德魯克則將“創新”概念推廣到管理,提出“社會創新”概念,認為創新就是賦予資源以新的創造財富能力的行為。OECD1996年發表了《國家創新系統》(Nationalinnovationsystem)的文件強調指出了以往的創新都集中于投入—產出分析中,那是一種靜態的線型模型,而在當今的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即知識經濟時代,創新系統的平穩運作依賴于知識流的流動性(ThesmoothoperationofinnovationsystemsdependsonthefluidityofKnowledgeflows)。它強調“國家創新系統是政府、企業、大學、研究院所、中介機構等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會和經濟目標,通過建設性地相互作用而構成的機構網絡,其主要活動是啟發、引進、創造與擴散新技術,創新是這個系統變化和發展的根本動力。”因此創新主要體現為不同參與者和機構之間一系列復雜的相互作用過程,即知識的流動。知識流動的類型有:人力資源流;機構鏈;產業群;創新公司行為。知識管理正是要確保知識流動渠道的通暢。
知識管理、創新行為都不單純是一種技術過程,人文因素在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創新總要依靠人的創造性和想像力。對于政府而言,要為創造良好的新環境發揮重要作用。企業要在競爭中獲勝,則必須不斷改變自己的戰略策略以適應迅速變化的外部環境。這一切都離不開知識管理,因為其實質就在于充分發揮人文因素的積極作用。
知識是企業保持競爭優勢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和重要資源。在當今的許多行業例如金融服務、咨詢和計算機軟件等部門,知識正在作為創造價值的必要前提而發揮作用。然而許多企業并不善于管理知識。具體表現在:有的企業低估了產生和獲取知識的價值,失去或放棄己經擁有的知識產權,有的管理措施阻礙了知識的交流及共享,對已有知識的使用和二次開發的投入不足等。
不少企業在吃了不重視知識管理的苦頭之后,對知識創造價值的巨大潛力的認識逐步提高。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企業已經開始實施知識管理計劃,將知識列為一種資源納入管理體系。
以知識的視角,組織可被看成是一個對知識進行整合的機構。人類的全部生產力都離不開知識,機器只不過是知識的體現而已。因此,要真正實現知識管理,首先必須實現觀念的創新。即將傳統的工業管理觀轉變為現代的知識管理觀。
工業管理觀與知識管理觀的主要區別如下:
1、用知識的觀點看組織,就會把人們看作是收益的創造者,其首要任務是把知識轉化為無形的結構,而在工業時代的組織內,人們時常是被更為簡單的看作是生產成本和生產要素。2、在知識組織內部,學習的目的是創造新的資本和程序,而不僅僅是運用新的工具和技術。
3、在知識組織內部,生產流程是由觀念驅動,并且有時是混沌不明的,這與工業時代生產流程中嚴格的前后次序和機器驅動形成鮮明的對比。
4、工業時代的收益遞減規律讓位于知識遞增規律,工業組織中的規模經濟(economicsofscale)讓位于知識組織中的視界經濟(economicsofscope)。
5、管理的權力基礎取決于他們知識的相對水平,而不是他們在組織中的等級職位。信息流的傳遞是通過可以分享信息的網絡,而不是通過組織的等級機構。在現在的企業管理制度下,各部門都保有自己的知識并需要發展知識,但是并沒有一個合適的知識管理制度以及更高層次的協調機制,知識管理的內容日益復雜化和重要化,導致公司高層管理者產生了設立CKO職位的動機。為了搞好企業的知識管理,CKO應運而生。
CKO(ChiefKnowledgeOfficer),一般譯作“首席知識官”或“知識總監”,是企業專職負責提出、推進和協調各種知識管理計劃或方案的企業高級管理職位。其具體的職責包括:
1、創設知識管理的基本框架。知識管理要求CKO就知識(包括顯性知識與隱性知識等)的分類基于知識的工作體系、與知識密集型業務相關的管理過程保護知識和防止外溢等問題從組織機制和技術手段等方面提出相應對策。2、協調部門之間的知識管理,知識管理不是企業某個部門獨立行為所能控制的而只能通過企業整個部門之間的共同行為來協調控制。CKO對要獲得的知識知識的開發和保有方式尤其是知識的交流和共事等問題需要有清晰的理解和解決辦法。這項工作的基礎是信息技術。具體工作有建立知識目錄、開發知識共享的群件,或建設企業內部網,再造知識密集型管理過程等。
3、營造知識創新和交流的內部環境。CKO要在企業內部營造一個適合知識創新與交流的環境,如提供各種便利機會使得平時接觸不多、但是對某一方面有共同興趣的人們能夠通過會議、社團活動等方式相互溝通。相當多的知識是通過適當的、非正式的交流環境得到的,尤其是隱性知識,因此有CKO指出知識管理工作“20%是技術成分,80%是文化成分”。也就是說,CKO作為環境營造者的角色要比他們在技術方面的角色重要很多。
4、防止知識外溢。企業和其合作伙伴、中介機構、供應商以及客戶之間共享知識同樣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對企業競爭優勢也有重要影響。對于那些有知識資本形成意識的企業來說,防止知識外溢已成為一大問題。
西方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管理工作獨立設置與“首席經營官”(COO)、“首席財務官”(CFO)等并列的“首席知識官”(CKO),這足以證明西方企業對于知識管理的高度重視,給我們的啟示是多方面的: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技術創新是企業前進的不竭動力。國有企業在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要始終尊重知識,尊重人才,要高度重視對知識的開發和利用,注意發展并保護好自主知識產權,把經濟增長的方式真正轉移到領先科學技術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
三、知識管理的兩種策略
MortenT.Hansen等人提出了知識管理的兩種策略,即法典編輯策略和人格化策略。所謂編輯策略是指知識與知識開發者的剝離,以達到知識獨立于特定的個體或組織的目的;而后知識再經仔細地提取進而匯編成法典關存儲于數據庫中,以供人們隨時反復調用的策略。Ernst&Young公司企業知識中心的主任拉爾夫·普勒曾如此描述法典編輯策略:在剔除掉客戶敏感信息后,通過將文檔中零碎的關鍵知識,如面談指導、工作日程和市場劃分分析等加以匯總并儲存在電子知識庫中從而創造出“知識客體”。這種方法使許多人可以搜尋和提取經過編輯的知識,而無需與最初的開發者接觸。這就開辟了知識的反復使用,促進了企業的成長。
人格化策略指知識與其開發者緊密地聯貫在一起,知識主要通過直接的面對面的接觸來進行共享。計算機在這類組織中的目的是幫助人們更好地溝通知識,而不是儲存。采用人格化策略的Bain公司、波士頓咨詢集團和麥肯錫公司致力于個體間的對話,而不是數據庫中的知識客體。在這些公司中,知識并未被編成法典、知識是在運用頭腦風暴法的研討會中和一對一的交談中發生轉移的。為了使這一策略行之有效,象Bain這樣的公司都重金注資于建立人員網絡系統。知識不僅僅通過面對面的方式,還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和視頻會議等形式進行共享。
遵循法典編輯策略的公司依賴的是“反復使用的經濟學”。一旦知識資產,如軟件編碼或手冊開發出來,且每次使用時又無需大的修改的話,就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反復多次地使用。
與此相反,人格化的策略依賴的是“知識經濟學”的邏輯。戰略咨詢公司向客戶提供的建議是那些豐富的、難以言表的知識。共享深層次知識的活動是極花時間的、昂貴的和緩慢的,而且不能夠被系統化,因而效率較低。
若想正確地選擇知識管理策略,主管或經理必須先回答如下問題:(1)為什么客戶會購買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而不是向競爭者購買?(2)客戶期望從本公司得到什么利益?(3)蘊藏于本公司的知識如何能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在明確了這些問題之后,應進一步考慮如下問題:1.公司提供的是標準化的產品還是用戶化的產品?如果是前者,那么主導知識管理策略就應是法典編輯策略;如果是后者,則人格化策略更為有效。
2.公司擁有的是成熟的還是新穎的產品?如果企業的策略是基于成熟的產品,那么企業將從反復使用的模型中獲得豐厚的回報,例如微軟的產品;反之,如何擁有的是新穎的產品,則對知識進行管理時應以人格化策略為主。
3.公司的員工在解決問題時依賴的是明確的還是難以言表的知識?明確的知識是可以被編輯的,如簡單地軟件代碼和市場數據。當公司的員工依靠明確的知識去完成工作時,人-文檔的方法最有意義;而難于言表的知識由于很難以書面形式表達出來,是通過個體經驗獲得的,包括科學知識經驗,操作性的“Know-How”(知識如何),對行業的洞察力,商業判斷和技術經驗等。對此,采用人格化策略是明智的選擇。
4.兩種知識管理策略的共存。由于企業開發多元化經營和知識的商品化,知識管理策略的選擇有時變得十分復雜。兩種策略共存的前提,是采用不同策略的單位彼此獨立運作。例如,在通用汽車公司,小轎車部與財務部沒多大關系,因此不同的模型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單位中。但如果是高度一體化的企業,則需選擇一種作為主導策略,以另一種作為輔助。至于何者為主,何者為輔則取決于公司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方式、企業的經濟狀況及企業所雇傭的人。正如一些咨詢公司所發現的:強化錯誤的策略或試圖同時使用兩種策略,將會迅速地損害本企業;80/20法則是實際決定主輔關系的一個有益參考。
知識管理兩種策略的差異如下表:
人格化策略
競爭性策略
通過反復使用已編成法典的知識來提供高質量的、可靠的和快速的信息系統實施
通過溝通不同專家關于高水平策略問題的知識經驗來提供創造性的、經過嚴密分析的建議
經濟模型
1.反復使用的經濟學
2.在知識資本上進行一次性投資,而后多次反復使用
3.使用高助手/合伙人比率的大型團體
4.集中注意力于產生較大的整體收入
1.專家經濟學
2.為針對用戶的獨特問題而擬定的高度用戶化的解決方案收取高額費用
3.使用低助手/合伙人比率的小團隊
4、集中注意力于維持較高的利潤率
知識管理
策略
1.人-文檔
2.開發可以編輯、存儲、傳播和允許知識反復使用的電子文檔系統
1.人-人
2.開發連接人們的網絡系統以便共享難以言表的知識
信息技術
在信息技術上進行大規模的投資,旨在通過可以反復使用的、已編成法典的知識來將人們連接起來
在信息技術上進行適度規模的投資,旨在促進難以言表知識的交流與商談
人力資源
1.雇傭那些能較好地適應知識反復使用和方案實施的新科大學畢業生
2.以小組為單位通過計算機進行遠程培訓
3.獎勵那些使用文檔數據庫和為文檔數據庫做貢獻的人
1.雇傭喜歡問題解決和能忍受模糊性的工商管理碩士
2.通過一對一的指導方式進行人員培訓
3.獎勵那些與他人直接共享知識的人
范例
1.安德森咨詢公司
2.Ernst&Young公司
3.德爾公司
·麥肯錫公司
·Bain公司
·惠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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