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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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風俗差異在翻譯中的體現及其影響
歷史背景的不同造成了中西方社會風俗方面的差異。如前文所述,在儒家仁孝思想的熏陶下,中國人對于長輩、宗親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有著明確的長輩稱呼,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叔叔、阿姨、伯父、伯母等稱呼有著明確的區分。而在西方國家,在長輩稱呼方面則沒有嚴格的要求和明顯的區別,如他們對于叔叔、伯父、姨夫、姑父等長輩,統一稱為“uncle”;對于阿姨、伯母、姑姑、嬸嬸等長輩,統一稱為“aunt”。因此,對于這一風俗差異,翻譯者語言在實際的翻譯中,根據上下文的聯系,來確定究竟應該用哪個詞匯來代指長輩身份,這樣才能使翻譯出的漢語更加地準確。此外,中華民族文化博大精深,尤其在“吃”上特殊的文化,如吃虧、吃醋等等,這些詞可以說代表著特有的民俗特色,如果翻譯者將這些詞進行直譯的話,西方人自然很難理解這些詞所代表的另一層含義,甚至對此產生誤解,造成尷尬局面。對于這類詞,翻譯者可以在翻譯中進行適當的替換,如”吃醋”可以替換為“嫉妒”,從而使整體語意不發生的變化的情況下,使西方人很準確的理解中文含義,避免不必要的尷尬產生。
三、差異在翻譯中的體現及其影響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龍作中華民族的圖騰,在整個歷史文化發展中有著特殊的含義,代表著吉祥如意、威嚴正氣等寓意。而在西方國家,龍則代表著邪惡的意思,常常扮演者邪惡恐怖、破壞社會等負面角色,如噴火惡龍、巨龍怪獸等等,西方也由此背景下,創造出了許多的英雄角色,如馴龍高手、屠龍大俠等等,而這種現象在中國則十分少見。此外,西方的中,有許多信封耶穌的人,他們的宗教用語常常使用“Godblessyou!”,意思是“愿上帝保佑你”,表達的一種祝福和安慰等,而在中國,佛教的“阿彌陀佛”則常常成為人們希望得到祝福和保佑的用語,盡管中西方所信奉的宗教和崇尚的思想不同,但對于這些用語,在將其翻譯成英語時,很多時候是和“Godblessyou!”相互聯系和通用的,雖然從理解上并無大礙,但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因此,需要翻譯者在具體的翻譯時,要認真區別這類詞句,要針對具體的翻譯對象進行翻譯,注重差異,這樣,才能不會使不同宗教背景的人得到正確的翻譯。
中國的電影翻譯事業已走過了五十多年輝煌的歷程。在這半個世紀中,電影翻譯工作者給廣大觀眾奉獻出了許多優秀的譯制片,觀眾從這些優秀的譯制片中不僅領略、了解到了異國的風土人情,同時也感受到了語言給人帶來的無窮魅力。許多優秀譯制片中的精彩對白已成為中國觀眾爭相傳誦的佳句。如“面包會有的,一切都會有的”。(前蘇聯影片《列寧在一九一八》)曾鼓舞了幾代身處逆境中的中國觀眾。由此可見,電影作為大眾傳媒,其社會效應是無可估量的。然而,在學術領域內,由于受世俗偏見的影響,電影翻譯研究卻頗受冷落,翻譯研究人員似乎“完全把這一領域給忽略了。”[1](P99)為此,我國著名影視翻譯界學者錢紹昌教授撰文指出:“翻譯界對影視翻譯的重視遠不如文學翻譯?!倍@“與影視翻譯的社會作用不相稱。這一現象亟應引起翻譯界的注意。”[2](P61)鑒于此,本文擬從語言的角度來探討電影翻譯中文化意象的重構、修潤與轉換。
一、語言與文化意象
語言(Language)不僅是人類思想感情表達與交流的工具,而且是文化的組成部分,是文化的載體。語言能真切地反映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生態地域、政治經濟、物質文化、、風俗習慣等。不同的語言決定了不同民族的不同思維方式,行為方式以及語言表達方式。語言在有聲電影中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因為聲畫同步的視聽藝術手段能最大程度地模擬現實,創造出酷似“真實”的藝術時空。如中國觀眾非常熟悉的《簡愛》、《王子復仇記》、《葉塞尼亞》等優秀譯制片中那玲瓏別致、清晰明亮、頗具異國風情的語言,逼真、自然、隨意,充滿了生活氣息。因而這些精彩的對白、片段令人百聽不厭,久久不能忘懷,它們留給觀眾余韻不盡的美的享受。文化意象(Cultureimage)是“一種文化符號,它具有了相對固定的獨特的文化含義,有的還帶有豐富的意義,深遠的聯想,人們只要一提到它們,彼此間立刻心領神會,很容易達到思想溝通。”[3](P184)物象(Physicalimage)與寓意(Connotation)是意象(Image)的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物象是信息意義的載體,是形成意象的客觀事實;寓意是物象在一定語言文化環境中的引伸意義。意象的功能即能在不同的語境中,“以具體來表現抽象,以已知或易知來啟迪未知或難知。”[4](P137)如宋代大詩人蘇軾在其著名的“前赤壁賦”中用蜉蝣這種朝生暮死的小昆蟲來比喻人生的短暫,人很渺小:“寄蜉蝣于天地,渺滄海之一粟?!盵5](P509)英語諺語Itisthelaststrawthatbreaksthecamel’sback.[6](P1578)意為“駱駝負載過重時,再加上一根稻草也會把它壓死?!敝V語中意象詞語thelaststraw“最后一根稻草”,生動形象地寓意為“某事或某物使人到了忍無可忍的極點?!?/p>
二、重構文化意象
譯制片又稱翻譯片,顧名思義,一些國外優秀的影片必須通過翻譯方能為中國觀眾所接受。電影翻譯與其它文學作品翻譯具有共同性,即用形象化的語言來表達形象思維中高超的藝術意境。但電影翻譯又有區別于其它翻譯的特殊性,即其譯文要做到能見之于文,形之于聲,達之于觀眾。著名翻譯家Nida指出:“語言是文化的一部分,任何文本的意義都直接或是間接地反映一個相應的文化,詞語意義最終也只能在其相應的文化中找到?!薄拔幕牟煌瑤缀鹾茏匀坏伢w現在語言上的不相同?!盵7](P28)
漢語、英語分屬兩大不同的語系。漢語是象形文字而英語是一種字母文字。要在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語際間進行成功切換,這對電影翻譯工作者來說不是件易事。但研究表明老一代電影翻譯工作者不僅給觀眾留下了許多耐人尋味的優秀譯制片,同時也給電影翻譯研究留下了不少值得研究的課題。筆者80年代初第一次在電視上看到英國電影RedShoes播放時被譯成“紅舞鞋”,覺得也無可厚非。此片主要講述了英國一名芭蕾演員面對愛情與事業而不能作出正確抉擇,最終走向斷崖的凄惋的故事。盡管“紅舞鞋”正確無誤地譯出了英文的原意,也緊扣劇情,但直譯的平鋪直敘,沒有更深的寓意。觀眾如果光看片名,確實難以激起任何聯想的波瀾。80年代后期,在一次外國優秀影片巡回展的大幅廣告上RedShoes這部英國影片片名被譯成了“紅菱艷”,細細品味“紅菱艷”這一譯文,譯者把那雙纖巧的紅舞鞋比作了中國觀眾婦孺皆知的紅菱。它寓意紅菱雖生長于濁水污泥,卻嬌艷迷人,特別是那兩只彎彎的紅菱角,猶如中國古代女子的三寸金蓮,三寸金蓮雖然小巧,但凝聚了多少女子的血淚,有的甚至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因此“紅菱艷”這一片名隱含穿著如紅菱般舞鞋的艷麗卻薄命。
譯者把這一極具中國文化特色的文化意象“紅菱”注入其翻譯中,從而成功地重構了一幅為廣大中國觀眾所熟悉、能會意、肯接受的嶄新的文化意象。文化意象重構(ReconstructionofCultureImage)這一巧奪天工的翻譯手法在電影翻譯中隨處可見。如美國電影WaterlooBridge這一片名原意為“滑鐵盧橋”。眾所周知,1817年英國在泰晤士河上出資建造了滑鐵盧橋,以此來紀念威靈頓公爵指揮英國軍隊打敗拿破侖而取得的滑鐵盧戰役的勝利。如果依據英文直譯成“滑鐵盧橋”,乍一看,觀眾定會認為這是部與拿破侖打仗有關的戰爭片或介紹與該橋建筑有關的紀錄片。但看過此片的觀眾都知道這是一部感人至深的愛情片。
影片描繪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年輕漂亮的女演員瑪拉在滑鐵盧橋上結識了青年軍官羅依,并成了戀人。而后,瑪拉獲悉羅依戰死疆場,痛不欲生,為了生存淪落為妓。當羅依奇跡般地出現時,她無法面對現實,為了愛情和名譽,她再次來到與羅依初戀的地方,喪生在車輪滾滾的滑鐵盧大橋上。
在中國幾千年的文化史中,有著許多與之相仿的神話傳說。如牛郎織女的“鵲橋相會”,陜西省藍田縣一年一度的“藍橋相會”等。而“藍橋相會”的傳說與WaterlooBridge故事情節有著許多異曲同工之處。所以譯者把原名“滑鐵盧橋”譯成了“魂斷藍橋”,這樣做不僅避開了中國觀眾由于地城文化差異、歷史背景知識缺乏而引起的迷域;而且“藍橋”這一隱含中國文化的意象能使觀眾一看到片名即刻領悟到這是部關于愛情的電影。電影翻譯中文化意象重構的意義在于它能及時有效地達到使譯文與觀眾勾通,使觀眾心領神會的效果,由此來吸引廣大的影迷,創造譯制片票房紀錄的新高。仔細認真研究電影翻譯中文化意象重構這樣的翻譯手法會不時令人拍案稱奇。
三、文化意象的修潤
由于中外觀眾知識面及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電影翻譯工作者應盡可能地幫助觀眾去理解那些與一個民族的歷史、地域文化、宗教習俗等有著密切相關的語言現象。電影翻譯中如果對某些特定文化意象不作任何修潤(ModificationofCulturalImage)處理,就事論事直譯,會造成這一文化意象的缺損,文化涵義支離破碎。英國電影《魂斷藍橋》[8]一開始,有這樣一段畫外音:Announceer’sVoice:At11:15thismorning,thePrimeMinisteer,speakingtothenationfromNumbeerTenDowningStreet,announcedthatGreatBritainisatwarwithGermany.
廣播員的聲音:今天上午11點15分,首相在唐寧街10號向全國發表了講話,宣布英國與德國處于交戰狀態。
應該指出此例忠實地譯出了原文的字面層意義。但對“唐寧街10號”這一隱含文化意象地名不作些補充說明的話,相信絕大多數中國普通觀眾會茫然不知其所云。其一、觀眾不知道這個“唐寧街10號”在什么地方?其二、他們更不知道廣播員在這里特地提及這個地名有何特別的寓意?為了使電影譯文能在有限的時間內達之于廣大觀眾。譯者宜對上述譯文作恰如其分的增補修潤,如:
今天上午11點15分,首相在唐寧街10號———英國首相府邸向全國發表了講話,宣布英國與德國處于交戰狀態。
通過增補“英國首相府邸”,觀眾這才真正認識到了“唐寧街10號”的“廬山真面目”。至此,“唐寧街10號”所隱含的意象立體地展現在觀眾的面前,觀眾才真正懂得具有典型地起域文化地名“唐寧街10號”的全部文化內涵。又如:
Peter:Oh,this?Well,IlikeprivacywhenIretire.Yes,I’mverydelicateinthatrespect.Pryingeyeeeesannoyme.BeholdthewallsofJerichho!Err,maybenotaaasthickaastheonesthatJoshuablewdownwithhistrumpet.Ijustshowyoumyheart’sintherightplace,I’llgiveyoumybestpairofpajamas.DoyoumindjoiningtheIsraelites?
彼得:這個嗎?我休息的時候不想被別人干擾,在那方面我很敏感,不想被別人偷看。你看這耶利哥城墻,比不上約書亞用號角吹倒的墻厚,卻比它安全多了。你看,我沒有號角,為了表示我的公正無私,我把我那套最好的睡衣交給你用吧。你不想做以色列人嗎?
此例選自英國電影《一夜風流》[9]。這段對白譯文非常具有代表性,因為在這段譯文中出現了“耶利哥城墻,約書亞,以色列人”這三個與《圣經》歷史故事有關的詞語。眾所周知,東方盛行佛教,尤其是在中國,中國觀眾對佛教還可略知一二,而對西方文化,特別是西方宗教歷史文化就知之甚少了。因而在影片切換的瞬間讓中國觀眾把上述三者的關系聯系起來是件難事,他們會搞不懂這“耶利哥城墻”、“約書亞”、“以色列人”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直譯用于上述譯文中不僅令中國觀眾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同時也失去了電影翻譯的真正意義。
為使中國觀眾明白這三個詞語間的關系,使原文中所涉及的那些特殊文化意象豐滿起來,譯者應在電影翻譯過程中對這段文字作如下潤色:
彼得:這個嗎?我休息的時候不想被別人干擾,在那方面我很敏感,不想被別人偷看。你看這像《圣經》中的耶利哥城墻,雖比不上《圣經》里以色列人的軍長約書亞用號角吹倒的墻厚,卻比它安全多了。你看,我沒有號角,為了表示我的公正無私,我把我那套最好的睡衣交給你用吧。你不想做以色列人嗎?
由于對“耶利哥城墻”、“約書亞”、“以色列人”這些出自《圣經》故事的詞語增補了必要的文化涵義修潤詞后,觀眾不僅了解了這些“典故”的出處,同時在上下語境中也弄明白了最后一個詞語“以色列人”的特定意指。修潤增強了語言文字在語境中的透明度;增強了文化意象在觀眾認識理解中的清晰度。
四、文化意象的轉換
語言學家認為世界上各族人看到的同一客觀現象,不同的民族語言會給它“刷上不同的顏色”。緣于此,文化意象的錯位(NonequivalenceofCultureImage)會具體表現為作為喻體的文化意象上的差異。換言之,在一種文化傳統中一個具有正面寓意的美好文化意象在另一種文化里卻成了反面寓意的丑陋文化意象。如英國電影《呼嘯山莊》[10]中有這樣一個片斷:
Isabella:It’sabrother’sduty,dearEdgaar,tointroducehissisteertosomeothertypethanfopsandpaleyoungpoets.
Edgar:Oh,youwantadragon?
Isabella:Yes,Ido.Withafierymustache.
季羨林、許國璋先生為《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一卷寫的“翻譯”詞條中說,翻譯是“把已說出來的話的意思用另一種語言表達出來的活動”。[1]由此可見,翻譯活動首先是語言本身的一種表達,而語言是文化的載體,一個民族的語言必然與其民族文化聯系在一起,因此翻譯活動也是文化傳遞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在翻譯過程中必須始終保持文化意識。
一、翻譯、語言、文化的關系
(一)翻譯與語言的關系
做翻譯要有較強的語言功底和良好的表達能力,在英漢或者漢英翻譯中,必須懂得這兩門語言是最基本的。王佐良在《英國詩人選譯集》中指出,翻譯時用的“語言要設法接近原作,要保持其原有的新解和鋒利”,“做翻譯單有漢語功夫當然不行,還要外語好,要能深刻理解原作”。[2]漢語和英語在思維方式和表達形式上均有明顯的區別,因此翻譯時能用譯文的形式正確表達原文的內容就算達到目的了。著名翻譯家傅雷曾說,“琢磨文字的那部分工作尤其使我長年感到苦悶,中國人的思想方式和西方人的距離有多遠……,要不在精神上徹底融化,光是硬生生地照字面搬過來,不但原文完全喪失了美感,連意義都晦澀難懂,叫讀者莫名其妙?!笨梢姛o論是原作、譯作,都離不開語言這個載體,思想、情感、形象都是通過語言呈現的,因此在翻譯和翻譯批評的研究中,第一位的重點是語言。[3]
(二)語言與文化的關系
語言與文化相互纏繞、難以分割。早在1921年美國語言學家薩皮爾(Sapir)就在其著作《語言論》中指出:語言不能脫離文化而存在。社會語言學家認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文化又深深植根于語言。[4]在語言發展的過程中,語言能夠保存和促進文化的發展?!懊恳环N語言都服務于文化并反映該文化的需要。語言與文化的關系亦即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文化形式、風俗習慣、生活方式等都會在語言當中得以體現”。[5]
文化的經典定義,是1871年由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dward Tylor)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指出的:“文化是一個復合體,其中包括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以及人作為社會成員而獲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習慣?!保?]現代文化人類學認為,文化指的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價值觀和行為觀,正是這些觀念在控制和指導我們的行為,包括語言行為(Linguistic behavior)、伴隨語言行為(Paralinguistic behavior)和非語言行為(Non-verbal behavior)。因此,要掌握一門外語,學習者就要培養語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社交語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文化與語言相輔相成,學習語言的過程同時也是學習相應語言文化的過程。著名的翻譯理論家尤金?奈達將語言文化特性分成五類:生態學(Ecology)、物質文化(Material Culture)、社會文化(Social Culture)、宗教文化(Religions Culture)和語言文化(Linguistic Culture)。[7]由此可見,文化與語言關系十分密切,文化包含著語言并影響語言,而語言則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保存文化、交流文化和反映文化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三)翻譯與文化的關系
翻譯之所以那么復雜,是因為語言反映文化,并承載著豐厚的文化內涵,同時又受文化的制約。張今曾在《文學翻譯原理》一書中對翻譯創作做過精辟的論述:“翻譯是兩個語言社會之間的交際過程和交際工具,它的目的是要促進本語言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進步,它的任務是要把原作品中包含的現實世界的邏輯映像或藝術映像,完好無損地從一種語言譯注到另一種語言中去?!保?]因此,對于翻譯工作者來說,在翻譯過程中傳達文化就成了一個重要的主題。一旦進入語言交際,就需要對文化內涵進行理解和表達。這要求譯者不僅要有雙語的語言能力,而且還要有豐富的雙文化知識。
文化與語言有著密切關系,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文化又深深根植于語言。文化與翻譯的關系,是基于文化與語言關系的研究之上。翻譯活動不僅涉及語言問題,也涉及文化問題。翻譯應從傳統的字面翻譯過渡到文化翻譯,應轉向學科意義上的跨文化的翻譯研究。由于文化差異的存在,文化詞匯蘊涵的文化意義及其產生的文化聯想意義大不相同,語言、詞語中蘊涵著不同民族的文化差異,因此翻譯不僅要克服語言的障礙,更要克服文化的障礙。
二、翻譯中文化意識的重要性
(一)翻譯原則的體現
在翻譯的過程中,譯者要遵守“忠實、通順”的原則。所謂忠實,首先指要忠于原作的思想內容,即作品中所敘述事實、說明的事理、描寫的景物,以及作者在敘述、說明、描寫過程中所反映的立場觀點、所流露的思想感情。一般情況下,譯者應把原作的思想內容完整而準確地傳達出來,不得隨意增刪或篡改。忠實還指要保持原作的風格,即原作的民族風格、時代風格、語體風格及作者個人的語言風格。一般來說,譯者對原作的風格不能任意破壞和改變,更不能以自己的風格取代原作的風格。通順是指譯文語言必須通順易懂,合乎規范。一般來說,譯文應該使用現代語言,不可逐字生硬地翻譯,不能出現文理不通、結構混亂、邏輯不清的現象。[9]P12-13
在翻譯原則的指導下,譯者除了具有扎實的語言功底和翻譯技巧之外,成功的翻譯還要求掌握一定的文學和文化背景知識。如英語中“spend money like water”在漢語中是“揮金如土”的意思,在翻譯這個習語的過程中,就要求譯者對這一習語的英漢兩種語言的歷史背景都有所了解,這樣翻譯出來的結果既符合翻譯的基本原則,也恰當地表達了兩種語言的不同文化。再如漢語中有“借花獻佛”在英語中卻沒有與之對應的翻譯,而在英語中則會出現“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這種說法,主要是由于這兩種不同文化的的差異導致的。因此,在翻譯的過程中要真正體現“忠實、通順”的原則,除了字面的意思之外,更重要的是注重文化內涵的表達。
(二)句法的差異
文化差異的主要體現就是思維方式的差異,而思維方式的不同則導致了中英文句子結構的差異。中國人自古代起就習慣于從總體方面認識事物,把世界看成本質上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并用這種觀點去解釋一切事物的現象。而西方人則是分析型的,他們強調人與自然世界的對立。所以中國人采用的是散點視的思維方式,而西方人采用的則是焦點視思維方式。[10]這種不同的思維方式導致了漢語句子結構為話題―說明型,而英語漢語句子結構為主謂型。如句子“且說鴛鴦一夜沒睡,至次日,他哥哥回賈母,接他家去逛逛,賈母允了,叫他家去?!保ā都t樓夢》)名家David Hawkes將其翻譯為:“That night Faithful was unable to sleep.Her brother came next morning to ask Grandmother Jia if he could take his sister back home for the day.His request was granted,and Grandmother Jia ordered Faithful to get ready.”由此可見,英漢思維方式的不同決定了在翻譯過程中句子結構的處理方式也有所差異。原文通過一句話說明了一件事,是典型的話題―說明句型,而譯文將其分成三個不同的句子,并根據主謂型句子結構的要求補充了一些原文中暗含的內容,使表達更完整清晰而不失原文風采。
三、翻譯中文化意識的培養
(一)詞匯的正確理解
一個單詞的意義可分為兩種:概念意義和關聯意義(Conceptual meaning and Associative meaning)。概念意義是詞義的核心,它直接明確地表示所指對象;關聯意義是詞的附帶意義,包括文化意義、情感意義、問題意義等。[9]P28在翻譯活動中首先要對句子中的每個單詞進行正確的理解,如果一個句子中每個單詞都出現了誤解,那么譯文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如句子“It was Friday and soon they’d go out and get drunk.”此句中Friday是一個關鍵的具有文化意義的單詞。因為在英國,星期五是發薪水的日子,人們往往拿到錢就去痛飲一番。如果對此不理解,把句子翻譯成“星期五到了,他們馬上就會出去喝得酩酊大醉”,讀者就可能會迷惑不解。如果把這個單詞的文化信息增補進去,譯為“星期五發薪日到了,他們馬上就會出去喝得酩酊大醉”,這樣讀者就一目了然為什么星期五會出去喝得酩酊大醉。由此可見,正確理解譯本中詞匯的關聯意義對于成功的翻譯至關重要。
(二)翻譯材料的文化比較
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淵源,從歷史、種族、宗教到風土人情、思維習慣、表達方式等各方面無不存在差異。針對培養翻譯中的文化意識,紐馬克提出針對不同的文本類型,應采用不同的翻譯處理方法――語義翻譯和交際翻譯。譯者應針對不同類型的文本,選擇恰當的翻譯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文的風貌,促使不同的觀點和思維方式在對話中得以交流,這在東西方交往日益頻繁的今天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翻譯活動促進各民族自身文化的繁榮,促進文化交流,促進世界文明的發展的使命也因此得以實現。
在對文本進行翻譯之前,應提前查閱相關文化知識、自主學習、體會文化現象,并采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式恰當地處理翻譯活動。在學習過程可通過閱讀外國文學作品來提高文化意識,因為文學作品最貼近生活,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含著文化??傊?,要想提高翻譯水平必須注重培養和提高文化意識。
綜上所述,譯者應把翻譯看作是跨越語言和文化的信息交流,時時保持警覺的文化意識,對原文文化含量比較高的詞語處理中采取不同的方式,使詞語中的文化因素在譯文中得以體現。譯文既要保持原文的風貌,最大限度地傳達原文特定的內涵,又要顧及讀者的接受習慣,實現文化交流的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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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翻譯的語境篡謀
(一)語言語境的篡謀
語言在明示暗示性代詞指稱、省略結構、非標記性重復詞匯(結構)、關系連詞等形式接應方式上也存在差異。翻譯時對這類單元“自然而然”的變通通常被理解為中性和透明,但根本原因卻是譯文“自然”對原文“自然”的侵凌。似乎,內容與形式一旦對立,翻譯就不可避免地倚重和偏愛前者。形式方面的犧牲多數情況下被認為無關緊要??梢哉f,翻譯可能的一個條件取決于對形式的某種篡改和舍棄。
譯語語言對語篇的篡寫可從“互文性”概念得到解釋。當符號由一個文本進入另一個文本,兩個文本之間便形成一種參照呼應的“互文關系(intertextuality)”。(Lemke,1985)Sebok(1986)將能構成文本互文的要素歸納為七種:指涉(提及另一文本標題、章節指明來源)、套語、文學典故、自我引用(self-quotation)、慣常用語(被不斷使用但出處不明的思想、觀點)、諺語格言以及對某一先在文本體驗的表達。Lemke從另一角度指出,互文也存在于具體文本和其所屬的文本系之間。同一類型文本組的互文包括四種相似,即文體、主題、結構和功能?!盎ノ男浴睆娬{,一些文本要素能引發超越文本的前文本(pre-text)的知識和價值體系,是一種通過暗含義(connotation)發揮作用的指意機制,而不僅僅是某種主觀聯想。處理互文性要素時,必須注意它們進入文本之后的信息地位(語場、語式、語旨、時間、地點等特征)、作為話語行為的指涉意圖以及與其它符號相互作用的符號功能。除了考慮原語本身的互文關系以外,譯者還需考慮它進入譯語系統后的互文運作。有時,譯者會遇到非常尷尬的情況,因為文化背景的差異,嚴格的直譯可能增加讀者負擔,而采用通常的補償手段,如加注、擴展等,原文的語篇特征又可能發生變化。較為典型的一例莫過于Nabokov翻譯的普希金作品《奧涅金》了。他在譯文所附的注釋遠遠超過原文本身,結果,他的翻譯更像一部闡釋性學術著作。另一方面,如果過分強調譯語系統的互文,給原作強加上讀者熟悉的形式,異域的文化色彩多半就會丟失。西方小說早期被套上章回體結構,拜倫《哀希臘》被梁啟超、馬君武、舒曼蘇、等人套入元曲、七言古詩、五言古詩和離騷體,即是如此。他們通過套用中國特有的文體和結構,在譯作和本土文學之間強行建立了互文。這樣,接納語境徹底改變了原文,語言間的差異被抹除,譯語征服收編了原語。這也許只是較為極端的情況。實際翻譯中,互文機制在語篇體式方面的控制不會采取純粹的異化或歸化,更多地是兩種手段的糅合。譯文總是某種“雜合”,既不屬于原生的異域文學,也非本土原創。在強調多元化的今天,人們也許更主張直譯,要求翻譯盡可能忠實地保留原語自身的特色,但是,有一點不可否認,譯語的允許和接納才是原語移植之后得以獲取新生命的條件。
(二)情景語境的篡謀
第一,文本必須首先通過引介與導入。翻譯發起人、出版社或者其他機構依據一定標準判定哪些文本可被翻譯、值得翻譯,并附帶提出要求。譯者本人也能充當發起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化消費主義日益盛行的今天,文化商品化和商品文化化已經消蝕了傳統的文化和商品之間的區分,利益驅動對翻譯起著越來越重要的決定作用。經典、嚴肅作品在翻譯的衰落和暢銷書籍、影視的激增,說明市場已經成為牽導翻譯的無形巨手。
第二,讀者以及使用翻譯的目的也對翻譯產生重要影響。讀者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一個具有明顯時代特點、身處特定文化背景的實體存在,他們會因行業、教育、社會經歷、文化心理、觀念以及閱讀取向等諸方面的差異對信息的價值和重點要求不同。讀者期待構成話語的隱形牽引。忽略讀者的現實和欲求,作品很難進入讀者視野,更不用說生存延續了。
第三,由于文化間的距離,原作者進入翻譯后的命運要依賴譯語文化的態度。十九世紀英國翻譯家GeorgeFitzgerald認為,譯者完全沒必要臣服原作者,原作只是給他提供一種在譯語操作的可能性。今天,一切以原著為中心,譯文應該屈從原文,還是反過來,一切以譯語為中心,原文必須接受譯語的改寫操控,仍是理論界熱衷的話題。
第四,作為話語實踐的翻譯活動本身在文化內部的地位同樣影響翻譯。在文化多元系統(polysystem)中,翻譯文學并非任何時候都從屬于原創文學。當本土文學尚處于發展初期,體系還不完備(如以色列建國初期),或者,相對于其它文學體系仍居于邊緣地位,自我創新能力較弱(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文學),或者正經歷危機轉折之時(如美國二十世紀60年代、中國二十世紀初的文學),翻譯文學將占據首要地位。(Gentzler,1993:116-18)這種情況下,翻譯主要致力于引進外來作品的形勢以改變現狀,開創文化新局面走出自身困境,因而,翻譯會貼近原文,盡量復制、保存原文形式要素及文本關系(textualrelations)。其它情況下,翻譯處于次要地位,目的主要是引入、吸納他人新異的思想觀念,因而,翻譯會更多依賴自身既有模式和審美規范。
第五,譯者毋庸置疑地構成翻譯的核心和關鍵。他根據自己對上訴因素的綜合考慮,居中調停,最終決定多大程度以及怎樣操縱原文,代替原作者“恰當、合理、正確”地講話。譯者不可能像某些翻譯理論家要求的那樣“隱形”、“透明”,他時時處處都會把自己銘刻在譯文里。(三)文化語境的篡謀
文化語境主要指文化傳統、價值觀念、知識信仰、風俗習慣、歷史事件、行為準則等構成人們心理空間的意識形態體系或精神氛圍,它在話語交際中起宏觀定向的作用。
翻譯過程中,“譯者總在自覺不自覺地受到當時政治、思想意識、經濟、宗教等社會文化因素的制約?!?李運興,2000:122)文化篡謀在不同時期人們對“翻譯倫理”的認識和表述上非常明顯。張培基、喻云根等在《英漢翻譯教程》(1980年出版、2000年重印)一文中強調,譯者的第一素養是“要有堅定的無產階級立場和較高的馬列主義、思想的理論水平,…要運用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研究和深入理解原作的內容。”立場、觀點不同,譯者的理解和分析就有差別,采取的方法必然影響原著的實現。翻譯歷史表明,特定時期的意識形態有可能要求極端的方法操縱原著。中國20世紀50年代流行的一本翻譯教材在談到翻譯時雖然強調“信”是翻譯的首要標準,卻似乎自相矛盾地提出另一條準則,即,翻譯活動必須服從譯語文化的要求。
二、結語
研究翻譯時,我們不能想當然地固守抽象的“忠實”,僅停留于文本內部的語言轉換考察翻譯的本質。我們必須返回翻譯活動的具體語境,從其源頭追索“忠實”可實現的基本條件。如果我們放棄傳統的二元結構而采用動態多元的模式研究語境和翻譯的關系,我們就能避免理論研究中西西弗斯的尷尬,開拓翻譯研究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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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學家平野龍一認為:“中止犯在整個犯罪論中或許不一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現在也并非特別緊急的問題。但是,中止犯集中體現了犯罪論的各種論點。犯罪論所討論的是具備什么要件時,才能科處刑罰,而中止犯所討論的是具備什么要件時減輕或免除刑罰,可以說,這是‘反過來的犯罪本身’。”正是因為犯罪中止理論中的許多問題與刑法學的根基和本源緊密相連,所以多少年來它一直是刑法學領域中一片極具吸引力和爭議性的園地。本文擬對犯罪中止的相關問題加以探討。
一、各國刑法中關于犯罪中止的規定概覽
(一)外國刑法中關于犯罪中止的規定簡介
在英美普通法中,對犯罪中止通常作未遂罪處理,在處罰上也不做任何特別考慮。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有大約半數州的刑事制定法允許被告人把非外來障礙致犯罪未完成的情形作為無罪辯護的理由。在美國尚有一個州的刑事制定法明確否定犯罪中止可作為辯護事由。但已有九個州的法院以判例法形式否認了中止犯的可免責性,其中最著名的一個判例是LeBarron.Stcote案。
1965年3月3日傍晚,被告人LeBarron在一座鐵路橋的中央劫持了正匆匆走過橋的一名叫JodeanKand的婦女,告訴她如果不出聲就不會受到傷害,為了使自己不受傷害,這名婦女只好不情愿的隨他走到鐵路橋的盡頭,并被推進橋旁邊的一個小棚屋。在屋中,被告人告訴受害人:你知道我需要什么。隨即他脫下自己的褲子,并開始脫受害人的裙子。在保證自己絕不會叫喊后,受害人告訴他她正在懷孕,并懇求他放過自己,否則會傷害自己腹中的孩子。聽到她的懇求后,被告人用手撫摸了她的腹部,并將她拉到屋門口的光亮處,這時他發現受害人確實穿著貼身的孕婦裝。在警告被害人不要報警,否則他會殺死她后,被告人隨即讓她走了。在法庭上,被告辯稱指控他犯有罪未遂是沒有充分根據的。首先,他在完全有機會和受害人發生關系的前提下停止了這種努力,其次,導致他放棄自己意圖的因素是受害人正在懷孕,這一因素不應被視為外來障礙,他中止犯罪的原因來自他的內心。被告人的辯護理由最終未被法庭認定,他被判處不多于15年的監禁。LeBarron提出了上訴,但仍被上訴法院駁回。
在大陸法系國家,最早規定中止犯的立法例是1871年《德國刑法典》該刑法典是將犯罪中止作為犯罪未遂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加以規定的,并確立了中止犯免罰的處罰原則。該法對大陸法系大部分國家的刑事立法產生了重大影響。至今,大陸法系大部分國家的刑事立法都是將中止犯納入未遂犯的規定之中。對待未遂犯的態度和處罰原則,大陸法系國家的刑事立法大致采取了以下幾種模式。
1.中止犯不以犯罪論。1810年《法國刑法典》第2條規定:“凡未遂之重罪,已表明于外部行為并繼之著手實施,僅因偶然或非出于犯人本意之情況,而中止或未產生結果者,以重罪論。”這條規定中雖未明確規定犯罪人因己意中止犯罪的不以犯罪論,但從該法中沒有中止犯的規定和處罰原則,而該法又奉行嚴格的罪刑法定原則的立場看,當然可得出上述結論。新修訂的法國現行刑法仍然沿襲了1810年刑法的傳統,對中止犯不以犯罪論。法國的司法機關也不追究中止犯的刑事責任。
2.規定中止犯在只有其行為或結果構成其他犯罪時才以其它罪加以處罰。1929年《蘇俄刑法典》第19條規定:“如果犯罪行為沒有實施,是由于打算實施這個犯罪行為的人自動放棄實施的時候,法院應當依照未遂犯或預備犯實際上已經完成的行為,來決定適當的社會保衛方法”。該條規定有兩大特色:一是未將中止犯規定于未遂犯之中,而是將其獨立規定為一種犯罪未完成形態,中止犯的范圍,不僅包括已著手實施犯罪后自動放棄的情況,也包括在犯罪預備階段放棄犯罪的情形。這一規定對我國的刑事立法產生了影響。二是對中止犯的處罰,不是作為一種未完成罪處理,而是按犯罪行為構成的其他既遂罪處罰。如自動中止婦女的,因其中止系為己意,故不構成罪。但因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已構成猥褻婦女罪,故應按猥褻婦女罪的既遂處罰。對此種處理模式,我國學者曾提出如下意見:以實際危害結果認定中止犯性質之所以不正確,主要是(1)它違背了認定犯罪必須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理;對中止的處罰是對其中止前危害社會行為承擔責任,先前行為是在原來的犯意指導下進行的。行為與犯意的性質是一致的,如果以犯罪過程中造成另外的危害結果確定犯罪性質,必然會產生客觀歸罪的弊端。(2)它會使有些中止犯無法處理而寬縱犯罪分子。就有損法律的尊嚴,也是罰不當罪的表現。
3.規定中止犯可減輕處罰。如1971年《瑞士刑法典》第21條款規定:“犯罪未完成如果由于行為人之本意者,得不依未遂犯處罰?!痹摲ǖ?2第2款規定:“行為人由于己意致力于避免犯罪結果之發生,或阻止其結果發生者,得減輕其刑?!?/p>
4.規定中止犯應減輕或免除處罰。如《日本刑法典》第4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而未遂的,可以減輕其刑,但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的,應當減輕或免除刑罰。”《韓國刑法典》第26條規定:“行為人已著手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中止犯免除處罰。如《德國刑法典》第24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因己意中止犯罪之繼續實行或防止犯罪之完成者,不受未遂犯之處罰。”
不難看出,不僅兩大法系對中止犯的態度迥然不同,大陸法系不同國家的刑事立法對中止犯的構成條件和處罰原則的規定也存在重大差異。
(二)我國刑法中的犯罪中止形態
據學者們考證,自唐律以來,我國刑法中已經有了近似現代刑法中區分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規定,卻惟獨未有犯罪中止形態和處罰的明確表述。直至清朝末年,20世紀初葉,著名法學家沈家本受命主持修律時,由其主持修訂的《大清暫行新刑律》第18條規定:犯罪已著手而因己意中止者,準未遂犯論,得免除或減輕本刑。這一規定系模照德、日刑法將中止犯規定為未遂犯中的一種特殊形式,而未將其規定為一種獨立的犯罪未完成形態。
建國后,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綱草案》中首次提出了“中止犯”的概念,該大綱第14條第2款規定:“犯罪未完成,系因己意中止行為或防止結果之發生者,為中止犯,免除處罰?!?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指導原則》草案第6條規定:“不論什么犯罪,在實行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行為的繼續進行和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結果發生的可以免除處罰。”該條規定將犯罪中止限定于“實行犯罪的過程中”,這一點于德日刑法的規定極其相似。195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第22稿第21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應當免除或減輕處罰。”我國1979年刑法第21條關于犯罪中止的規定與57年刑法草案第22稿的規定無任何差別。1997年3月14日八屆人大五次會議修訂后的刑法第24條對1979年刑法第21條做了兩處修改:一是對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改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新刑法中的上述改動,避免了在同一法條中相同詞語語義上的不一致,從語言學上講無疑是成功的。二是對中止犯的處罰,由籠統地規定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修改為“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這一規定既是我國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同時也使司法實踐中對中止犯的處罰有了更明確的標準。
二、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
(一)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概說:
如前所述,大陸法系各國刑法對中止犯的態度和處罰原則表現出較大差異。但是,對中止犯的成立條件的表述大部分國家的刑法規定較為一致,構成中止未遂一般來說應具備如下條件:(1)行為人已著手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2)犯罪未完成是由于犯罪人自覺地否認了其犯罪意圖。(3)未發生侵害結果。這就要求犯罪人在犯罪行為未實行終了時停止行為的繼續實施,或在行為實行終了后采取積極措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上述三個條件,因為高度概括,所以并不能給實踐中在認定中止犯時為其所面臨的重重復雜情形提供明確的判斷依據。對中止犯的成立條件,在刑法理論界最具爭議性的問題是如何認定犯罪人是否自動中止犯罪。對于判斷犯罪人“自動中止”的標準,在刑法理論上有四種學說:
(1)主觀說此說以犯罪人對妨礙其犯罪得逞的客觀障礙的認識作為判斷標準。其依據便是采用了德國學者弗蘭克提出的弗蘭克公式:“能達目的而不欲時,屬于中止未遂;欲達目的而不能時,屬于障礙未遂。”根據該說,如果犯罪人放棄犯罪是因為他主觀上認為存在妨礙其行為得逞的客觀障礙,即使這種障礙并不存在,仍不能認定犯罪人系出于己意自動中止犯罪。如果犯罪人主觀上并不認為存在其完成犯罪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停止了實行行為或防止了結果發生,即便客觀上存在使其犯罪意圖無法得逞的障礙,仍應認定犯罪中止成立。至于促使犯罪人中止犯罪的動機是什么,則非所問。雖然有權威學者和判例采取主觀說,但是主觀說還是受到批判。對該學說的批判主要是通過批判主觀說的基準--弗蘭克公式來體現的:第一,弗蘭克公式中的能與不能是一種可能性概念,至少可以在兩個意義上作出解釋,其一是倫理的可能性,其二是心理、物理的可能性。例如,兒子決意殺害父親,已經向父親瞄準了,但沒有開槍。如果單純從心理、物理的角度而言,開槍是可能的,但從倫理的角度而言,開槍是不可能的。于是,適用弗蘭克公式時會因角度不同而得出甚至矛盾的結論。因此弗蘭克公式并不能準確地區分障礙未遂和中止未遂。第二,即使將弗蘭克公式中的能與不能限定為心理、物理的可能性也存在疑問。例如,甲將丙誤認為乙,以殺害乙的意思對丙實施刺殺行為,但馬上發現對象弄錯了,便立即停止了繼續刺殺行為。如果單純從能達目的而不欲的基準來判斷的話,甲的行為屬于中止未遂,但這種結論是有疑問的,在這種場合必須分析行為人不欲的動機。從上可以看出主觀說對自動性的認定并不明確。
(2)限定主觀說該說認為只有在犯罪人放棄犯罪系出于慚愧、內疚、同情、憐憫等廣義的悔悟時才成立犯罪中止。該學說只是把主觀說中的能與不能限定于倫理道德方面的可能性。限定主觀說的主要缺陷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將自動性和倫理性相混同,混淆了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的界限,對犯罪人提出超出法律規定范圍的要求,實不可??;二是將廣義悔悟作為中止犯的成立要件,沒有法律根據;三是過于縮小了中止犯的成立范圍。如平野龍一指出:限定主觀說將中止犯視為責任減少或消滅事由,其結果導致即使既遂也應以中止犯論處,這與現行刑法相矛盾,也忽視了獎勵中止的刑事政策效果,而且刑法并沒有將廣義的悔悟規定為中止犯的成立條件,故限定主觀說縮小了中止犯的成立范圍,違反了刑法的謙抑性。
(3)客觀說其基本觀點是,對于行為人放棄犯罪的原因,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觀念進行客觀評價,若該原因在一般經驗上對行為人的意思沒有產生強制性影響,而行為人放棄犯罪時就是犯罪中止。其判斷基準是:如果當時的情況對一般人不會產生強制性影響(或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放棄犯行時),而行為人放棄犯行的就是中止犯,如果當時的情況能給一般人產生強制性影響(或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也會犯行時)行為人也放棄犯行的屬于障礙未遂。只是一味的以一般經驗上是否產生強制性影響作為是否基于自己意志的標準,顯然導致刑法所規定的主觀要件失去了意義。
(4)折衷說該說的基本觀點是認定是否基于自動性時,必須考察行為人對外部事實是如何認識的,再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行為人的認識,探討外部事實對行為人的意志是否產生了強制性影響,如果產生了強制性影響就是障礙未遂;如果沒有產生強制性影響則為中止未遂。其判斷基準是,雖然認識到了外部事實,但根據客觀標準想實施的話仍然可以實施時成立中止犯;認識到了外部事實,根據客觀標準想實施也不能實施時成立障礙未遂。上述觀點較之于單純的主觀說和客觀說,其優點是很明顯的,我們不妨認為,這種折衷表現了現代刑法學的成熟,它不再是一味地追求理想、追求一種虛無飄渺的正義,而是意識到刑法根植于特定的環境,總要帶上時代的烙印。所以,折衷說得到了廣泛的認同,更具前瞻性和發展動力。
(二)我國刑法理論中犯罪中止成立條件問題
我國學者對中止犯成立條件的論述,雖然在文字表述上存在一些差異,但基本內容并無太大出入。根據我國刑法學界普遍接受的觀點,成立犯罪中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犯罪中止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犯罪中止的時間界限為在犯罪過程中,但對于什么是犯罪過程并沒有立法上的明確解釋?!胺缸镞^程是一個總概念,這里指的是犯罪行為過程也即在犯罪準備或著手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如果犯罪已達既遂,或者在有結果的犯罪中,危害結果已經產生,那就不可能發生中止的問題了?!笨梢钥闯?,只有在犯罪預備過程和著手實施犯罪但沒有達到既遂之前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在犯意表示階段和犯罪既遂的情況下,都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的情況。有學者指出,在理解犯罪中止的時間界限上,“有一個誤解應該澄清,就是某些刑法論著在論述犯罪中止的時間性時,總是慣于強調中止犯發生在犯罪結果出現以前。這一提法不夠確切,不能全面概括中止犯的時間界限。中止犯只能發生在犯罪既遂之前,才是正確的結論。犯罪既遂與犯罪結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犯罪的既遂并不以犯罪結果的發生為條件,如陰謀犯、行為犯、危險狀態犯等,未發生犯罪結果也成立犯罪既遂,即犯罪已經完成。如果對于這些犯罪形態的中止也以犯罪結果發生作為終限時間,則意味著在犯罪完成以后還可以成立中止犯,這是不合適的?!惫P者認為上述學者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刑法中的確存在以法定結果是否發生來衡量是否完成犯罪的情況,如結果犯。對于這種犯罪而言,結果發生之前,有效予以防止的即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表述,實際上并沒有錯誤。關于犯罪中止時間性的爭議突出表現為危險犯與間接故意的中止形態認定問題,后面將就此加以詳細闡述。
2.必須是自動中止。關于判斷犯罪是否系自動中止的標準,筆者國刑法學的通說是主觀說,但我國刑法理論上對于行為人放棄犯罪的原因,即犯罪的動機,何種情況下可以認為是處于行為人自己的本意也有不同的認識.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絕對自動論。認為自動放棄必須是在沒有任何外界因素影響的情況下,自我主動放棄犯罪。如認為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是指“人們的活動完全是受自己意志的支配,而不受自己意志以外的因素影響?!币虼?,諸如在被害人的哀求、警告或別人的規勸下停止犯罪活動的,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內因決定論。認為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即外界因素對犯罪的完成只是一種條件因素,而最終決定放棄犯罪活動的還是行為者本人。因此,即使客觀上存在影響犯罪進行的不利因素(例如被害人的斥責、呼救、認出犯罪人等),只要行為人事實上放棄了犯罪行為,仍應當以中止犯論。(3)主要作用論。認為各種外界因素對犯罪人犯罪意志的影響不可能等同,有的足以迫使行為人停止犯罪,有的卻不能改變其犯罪意圖。因此,只有查明意外因素在行為人主觀意志中所占比重的大小,才能正確判斷犯罪的形態。(4)無意義論。認為“引起犯罪中止的原因對于中止犯的成立沒有意義。犯罪意圖的產生與消滅都是基于一定的原因。中止犯的核心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打消犯罪意圖,客觀上放棄犯罪活動。至于促使行為人打消犯意、放棄犯罪的原因,不是中止犯的特征。”(5)綜合考察論。認為在具有外界因素的場合,判斷犯罪沒有完成或危害結果沒有發生,究竟是行為人被迫停止犯罪,還是自動放棄犯罪,既不能純粹從外界因素方面著眼,單純考慮外界因素的影響而不承認行為人主觀上的決定作用;也不能一味強調行為人的意志作用,而忽視外界因素的強制作用,而應當根據行為人對事實的認識情況,結合外界因素的性質及表現形式,分別不同情形,加以認定。
我認為,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促使行為人放棄犯罪意圖、停止犯罪的原因,正如第五種觀點所指出的,并不影響犯罪中止“自動性”的成立。但是,行為人放棄犯罪意圖、停止犯罪,事實上不可能不受外在客觀因素的影響,而完全是由于行為人自己“想象”而決定的。即使是由于行為人在準備犯罪過程中或已經著手實施過程中的良心發現而停止犯罪,或自動有效阻止結果發生的,就不能說不是因為行為人由于受到某種教育這種客觀因素的影響?事實上,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為的意志,包括決定中止犯罪的意志,不可能是憑空產生的。人的意志活動雖然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能動性,但這種自主性和能動性是建立在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之上的。因此,完全否定客觀因素對行為人放棄犯罪意圖、停止犯罪所起的影響作用是沒有道理的。所探討的問題只是在決定停止犯罪行為的當時有無客觀因素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正是因為如此,不考慮外在客觀因素對于行為人犯罪意志的抑制程度,只從客觀上看行為人只要放棄犯罪意圖、停止犯罪的實施,就成立犯罪中止,同樣是不科學的。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說,筆者認為第五種觀點要求具體分析客觀因素對行為人意志的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將其作為認定自動性的標準是比較合理的。
3.必須是徹底放棄犯罪。所謂徹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觀上徹底打消先前的犯罪意圖,客觀上徹底放棄了自以為可以完成的行為,或防止了侵害結果的發生。凡意圖暫時擱置犯罪意圖,停止犯罪行為而待將來繼續進行的,不論處于何種動機,均不成立中止犯。但是徹底放棄犯罪是針對所實施的罪而言,而并非指徹底放棄所有犯罪意圖,決心以后永不犯罪。在我國刑法理論上,對于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是否只能發生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這一特定的時空條件之后,通說認為,這是特殊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筆者認為,從法律關于“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規定而言,雖然在尚未實行終了的情況下,一般來說只要出于行為人的本意放棄實行行為,就可以符合“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要求,但立法并沒有限定只能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后才能實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例如,故意殺人已經致人重傷,如果不搶救則可能造成死亡,行為人只是消極的放棄故意殺人行為,但不予以搶救是不行的,必須實施積極的搶救行為才能阻止死亡結果發生。在該種情況下的犯罪中止,仍然屬于這種特殊的犯罪中止。因此,我認為,只要是在結果發生之前,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就應當符合“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這一犯罪中止的要求,而不須限定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后結果尚未發生之前。
對于“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而實施的積極的作為是否只限于行為人本人的行為的問題,我國刑法理論上同樣有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必須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阻止結果發生的,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雖然想阻止結果,但結果是因他人的行為或其他力量的阻止而沒有發生,不成立犯罪中止。因此,只有行為人采取的積極阻止的措施奏效,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否則應當構成犯罪未遂(或既遂)。第二種觀點認為,成立中止犯所要求的,只要是足以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作為即可。如果行為人實施了以避免犯罪結果發生為目的的積極作為,努力避免犯罪結果發生,而事實上由于其他原因,導致行為人的積極努力與犯罪結果未發生不具有因果關系的,也應當認定為犯罪中止。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足以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或者假意避免犯罪結果發生而不采取有效行為的,均不足以構成犯罪中止。第三種觀點認為,阻止結果發生的措施必須有效,但是,阻止結果發生的行為則并非只能由行為人一人實施,第三者與行為人共同采取措施防止了結果發生的,行為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只要行為人的阻止行為對于防止結果發生起到了關鍵作用,就可以認定行為人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了結果發生。即對于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不能機械地理解為犯罪人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避免了危害結果的發生。事實上,除了非暴力性犯罪以外,在大多數暴力性犯罪案件中,單憑犯罪者一人之力,往往很難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因而常常需要他人的協助。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犯罪人真心實意地想放棄犯罪,并且確實為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措施,即使有他人的幫助,也不影響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基于我國刑法的規定,要求行為人采取的措施須有效地阻止結果的發生,這是我國學者一致的觀點,但在是否要求必須是由行為人本人阻止結果發生,從設立犯罪中止刑事政策的意義上看,我認為以更為寬松的態度對待這一問題,更有利于鼓勵行為人中止犯罪,因此,第三種觀點是合適的。
三、犯罪中止形態的若干具體問題研究
(一)間接故意犯罪中有無犯罪中止問題。
對這個問題,我國刑法學界鮮有持肯定態度者,理由是“間接故意犯罪由其主客觀特征所決定,不可能存在未完成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這些犯罪停止形態。先從主觀方面分析:間接故意犯罪主觀要件的特點,是表現為對自己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一定危害結果的發生與否持‘放任’的心理態度,即聽之任之,發生與否都可以的心理態度……根本談不上對完成特定犯罪的追求,也就談不到這種追求的實現與否。而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形態的行為人,原本都存在著實施和完成特定犯罪的犯罪意志與追求心理??梢姡g接故意犯罪主觀上的放任心理是不符合犯罪未完成形態的主觀特征的;再從客觀方面考察:犯罪未完成形態,由于行為人完成犯罪的意志以外的原因的阻止或者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意志,而使犯罪停止在未完成的狀態下。間接故意犯罪由其主觀放任的心理的支配,而在客觀方面不可能存在未完成特定犯罪的狀態,因為客觀上出現的此種狀態或彼種結局都是符合其放任心理的,因而這種案件是應以行為的實際結局決定定罪問題。這樣間接故意犯罪里也就沒有了犯罪未完成形態存在的余地”。但也有學者認為“間接故意犯因無犯罪意圖可言,若認為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放棄了犯罪意圖,自然不發生間接故意犯中止犯罪的問題。
但所謂中止犯罪,應理解犯罪人對其先前犯罪心理的否定,而不應限于犯罪意圖。故倘若犯罪人在放任心理支配下導致某具體法益處于危險狀態,不采取措施必然導致危害結果發生時,若犯罪人此時心生悔悟,遂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結果發生的,應認定成立犯罪中止。如:行為人在山上打獵時,看到野獸旁邊有牧童貯立,基于一種放任心理,行為人開槍朝野獸射擊,結果竟將牧童打傷,生命垂危,此時行為人積極采取搶救措施,將牧童送至醫院搶救,而使其脫險的。若否認間接故意可成立中止犯,故對行為人只能視為無罪。這樣處理顯然寬縱了不法行為人。故愚以為我國刑法界通說在間接故意犯罪可否成立中犯罪中止問題上所持觀點不妥?!惫P者認為,如果肯定論者同意我國刑法理論對放任心理態度的界定,則其觀點是難以成立的。
理由是:(1)間接故意放任心理所認識到的可能性應當是“全方位”的,即“明知”的是可能發生這種結果,也可能發生那種結果,也可能不發生任何結果,這都在其認識之中。正因為如此,在沒有發生一定結果之前,行為人在實施其“放任”行為而沒有發生任何結果的情況下,其行為還不能說就是犯罪行為,何以認為其心理活動就是間接故意的犯罪心理?又根據什么事實可以得出在發生傷害結果時,實施的搶救行為是對“其先前犯罪心理的否定”?(2)理論和實踐中,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是就所發生的結果被認為是“放任”發生的結果。只有在該種情況下的心理態度,其犯罪心理的間接故意的“放任”心理才能成立。論者如何得出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那時那刻的心理活動就是“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可能是“傷害”的間接故意?或者既不是“殺人”的間接故意,又不是“傷害”的間接故意?間接故意犯罪其放任心理的界定,是就其已經發生的結果而言是“放任”發生的,即最終的結局是何種犯罪結果,該結果才能被認定為“放任發生的結果”。就肯定論者的例子而言,結局是被害人傷害的結果,應當構成的就是出于間接故意的故意傷害罪,如何能夠得出“如果行為人不是作為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中止來認定就是被認定為是無罪的”這種荒謬結論呢?(3)按照論者的觀點,行為人不犯罪或者放棄犯罪的心理“是對其先前犯罪心理的否定”,而所謂的犯罪心理,作為“罪過”的同義語,是應當包括故意犯罪心理和過失犯罪心理在內的。既然認為否定的是前一犯罪心理,是否也可以理解包括否定過失的犯罪心理,如此,過失犯罪理所當然也應當存在犯罪中止形態,能夠得出這樣的結論嗎?顯然論者對此是持否定態度的。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肯定說的觀點于法于理都是難以成立的。
(二)放棄能夠重復實施的侵害行為的定性問題。
在一般刑法論著中,對放棄重復侵害行為下定義的不多見,通常是就下列情況而言:“行為人射殺一人,第一次沒有射中,仍有第二次第三次射殺的可能,但行為人卻放棄了繼續射殺的行為。”對此是定犯罪未遂還是定犯罪中止刑法學界意見不一。我們認為,在討論放棄重復侵害行為是屬于犯罪未遂還是屬于犯罪中止之前,應先搞清楚其成立條件及其特征:一是客觀上,首次實施的侵害行為未能發生預期的危害結果,同時必須存在著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可能性。這里所謂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可能性”,是指既包括繼續利用和使用犯罪工具和方法的可行性,也包括再度重復實施行為的環境的可能性。利用和使用工具或方法的可行性,即是指行為人使用的犯罪工具和方法,具有較大殺傷性且能夠反復予以利用,如使用槍支、匕首、大刀,采取刀砍、斧剁等犯罪方法。只要行為人采取的犯罪工具、方法具有實施一次侵害即足以達到犯罪既遂可能性的,均可能存在放棄重復侵害行為問題。所謂再度重復實施行為的環境的可能性,是指在客觀上存在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客觀環境和條件,如侵害對象、時間、空間、無關系的第三人以及行為人本人生理等條件,不存在足以影響行為人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情況。二是主觀上,放棄重復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必須清楚認識到自己本來是可以重復侵害,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而不再繼續實施。這里的認識,應當全面包括了諸如對侵害對象,犯罪工具和造成危害后果的大小等事實的認識,只有在這種認識下而放棄本來可以重復,繼續實施的犯罪行為,才有放棄重復侵害行為發生的可能。如果行為人是由于某種認識錯誤而所謂的放棄重復侵害行為,一般都不可能構成重復侵害行為,而應當按照主觀上的認識錯誤的理論和實踐來對待。同時,這里的行為人的認識,理應包括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還沒有完成這一事實而自動放棄重復侵害行為,如果行為人不管是正確或錯誤地認為自己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那么,行為人既不可能繼續進行犯罪,也不會發生放棄重復侵害的問題。
從放棄重復侵害行為的這些條件和特征出發,我們認為,放棄重復侵害行為應當屬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理由有三:第一,放棄重復危害行為完全符合自動中止的條件。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中止具有自動性、時間性、有效性的條件。放棄重復侵害行為是以侵害行為有重復的可能性和現實性為條件的,在沒有外力的情況下而放棄重復侵害行為,無論從什么角度看,自動性是十分明顯的。同時,從時間上看,放棄重復侵害行為是發生在犯罪實行階段,是犯罪行為尚未實行終了的過程中。另外,從犯罪中止所要求的有效性和徹底性上看,行為人是在實施一個或數個行為而未達到結果時,在可以繼續重復侵害行為的情況下徹底放棄侵害行為的完成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梢姡艞壷貜颓趾π袨榕c犯罪中止的條件是完全吻合的。第二,犯罪重復侵害行為是在出于一個犯罪目的的支配下可能實施數個同態動作之間所形成的統一連續過程。我國刑法分則中所規定的某個具體犯罪行為,往往不是指的一個動作而是數個動作的過程,或曰數個動作的連續與統一,既然如此,在這種作為一個整體的犯罪行為的過程中,如果行為人自動放棄可以重復的侵害行為,并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視為犯罪中止無須置疑。而認為放棄重復侵害行為屬于犯罪未遂的話,就等于把動作的過程分割了開來,就有可能造成打一槍未逞為一個殺人未遂,打二槍未逞又為一個殺人未遂,照此推理,如果數彈都未逞,則要構成數個殺人未遂了。這顯然是荒謬的。第三,承認自動放棄重復侵害行為是犯罪中止,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也是必需的。如果將其視為犯罪未遂,就可能使犯罪人覺得第一槍未射中,但自動停止下來還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還不如繼續犯罪,如果最終仍未能殺死被害人也還是犯罪未遂。而事實上,這兩種未遂在主觀惡性上是具有本質區別的。如此做不利于貫徹我國關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立法精神,不利于區別對待犯罪人,也違背罪刑相適應原則,不利于打擊犯罪,更不利于阻止犯罪減少犯罪的危害性。
(三)關于共同犯罪中部分成員中止犯罪的界定問題。
有學者認為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或數人想成立犯罪中止,除了自己放棄犯罪行為外,還應說服其他犯罪人也放棄犯罪行為,或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因為從主觀上講,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犯意聯系,從客觀上講,其犯罪行為相互支持,故每人對全體成員的行為都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一人徑自中止了犯罪行為,若其他人仍然將犯罪實施完畢,因為犯罪已達既遂,故對獨自中止犯罪行為者也無認定為中止的法律依據。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上述要求對欲中止犯罪的人來說過于苛刻,而主張只要犯罪人消除了因自己的參與而使其他犯罪人完成犯罪帶來的有利影響,即應認定成立犯罪中止。如:兩人相約同去盜竊,一人入室盜竊,一人在門口望風,望風之人欲成立犯罪中止,只需在另一人入室前告知自己欲放棄犯罪,不在為其望風即可。再如,一人欲去殺人,另一人為其準備匕首,后者欲中止犯罪,只需將匕首取回即可。只要消除了自己的行為對他人完成犯罪形成的便利,便視為已脫離了共犯關系。筆者贊同后一種觀點。但需要強調的是,對引起他人犯罪意圖的人(如教唆犯,其他組織策劃作用的主犯)而言,只要說服他人放棄了犯罪意圖,或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發生的,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14-008-01
文學藝術是按照美的規律來創造的文學藝術的創造乃美的創造。散文,更是美的文學。美的思,美的情美的景,美的色彩美的音響。好的散文像一幅圖畫,具有圖畫美,除了要求感情灼烈以外,還應當意境雋永、語言清新;而且散文質樸、自然、意境悠遠。美學的出現為翻譯的研究特別是文學翻譯的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幫助。翻譯美學是美學與翻譯的結合,一直受到翻譯研究者的青睞。
一、圖畫美的再現
文學作品是借助語言來創造形象的,這種形象通常融合了作者的思想和感情,經過藝術加工后就成為意象。作家用形象優美的藝術語言表現意象,引發讀者進入藝術境地, 其“狀難寫之景,如在目前含不盡之意,見于言外”。
All white save the river, that marked its course by a winding black line across the landscape; and the leafless trees, that against the leaden sky now revealed more fully the wonderful beauty and intricacies of their branches.(Henry Wordsworth Longfellow,THE FIRST SNOW)
在一片白茫茫之中,只有河流在美麗的畫面上劃出一道曲曲彎彎的黑線;還有那葉兒落凈的樹木,映襯著鉛灰色的天空,此刻更顯得枝丫交錯,姿態萬千。(《初雪》高健譯)
譯者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語言的啟示性,在讀者頭腦中形成了一幅濃淡相宜, 意境悠遠, 情境動人的寫意國畫,讓人讀著不知不覺似乎自己置身于一片雪景中。
二、音響美的再現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彌望的是田田的葉子,葉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的裙。層層的葉子中間,零星地點綴著些白花……(朱自清《荷塘月色》)
All over this winding stretch of water,what meets the eye is silken field of leaves,reaching rather high above the surface,like the skirts of dancing girls in all their grace. Here and there,layers of leaves are dotted with white lotus blossoms…(朱純深)
朱先生利用英語中的頭韻“winding”“water”“what”以及“layers”“leaves”加強了節奏感,實現了形式上和音韻上的美。而且妙用了頭韻中柔和的輔音[I]和半元音[W],進而再現了原文所要表達的寧謐美。
三、句式美的再現
散文翻譯中詞匯的對等是保證散文形式的基礎。有些經典的譯作在譯文字數上都幾乎是相當的。
英漢兩種語言在邏輯上卻存在很大的差異:漢語表意朦朧,文采斐然,意境細膩,喜歡在模糊中傳遞語義,在散文的語言風格上表現尤為明顯;而英語則重邏輯分析,語言干凈利落,邏輯明晰。
燕子去了,有再來的時候; 楊柳枯了,有再青的時候; 桃花謝了,有再開的時候。
If swallows go away,they will come back again; if will withered,they will turn green again; if peach blossoms fade,they will flower again.(張培基)
原文中用三個排比句式“…了…時候”,聲音悅耳,句式平衡。譯文中張先生運用了連詞 if 引導的排比句“if… again”,在形式上展現了和原文一樣的形式美,讀上去也給人一種節奏感,傳達再現了原文的形式美。
四、流暢美的再現
What silence, too, came with the snow, and what seclusion! Every sound was muffled, every noise changed to something soft and musical. No more tramping hoofs, no more rattling wheels! (THE FIRST SNOW)
初雪飄蕩時,是何等的寧靜,何等的幽靜!一切聲響沉寂,一切噪音都化作柔和的音樂。再也聽不見馬蹄得得,再也聽不見車輪轔轔!
五、結語
優美的散文,有著風光綺麗的圖畫美,把抽象的意境轉化成色彩艷麗的畫面,使讀者的頭腦中具有光、色、態的具體形象,讓人們百看不厭,陶醉其中。散文翻譯是文學翻譯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自己的特色和規律。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散文翻譯關鍵取決于原文的美是否能夠在譯文中得以傳達和再現。譯者要盡量把作者的審美轉化成自己的,從而最大限度再現原文的圖畫美、音響美、句式美、氣韻美、流暢美,使原文讀者和譯文讀者達到同等的欣賞效果。
參考文獻:
[1] 代菊英.從《初雪》譯文賞析看散文的英譯漢翻譯時美的統一[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10.
[2] 胡經之.文藝美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
《儒林外史》英譯本是由楊憲益夫婦翻譯并對外傳播中國傳統文化的媒介之一,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有的表達方式及文化現象,使西方人深度了解并尊重中國傳統文化。本論文抓住了The Scholars 的厚翻譯特色,證明了厚翻譯在楊憲益夫婦《儒林外史》譯本中的合理性及價值,并探討了厚翻譯對文學翻譯的啟示。
一、厚翻譯簡介
“厚翻譯”理論是由阿皮亞在1993年完成的《厚翻譯》一文中針對非洲的口頭文學英譯研究而提出的。他認為全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不平衡對翻譯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兩種文化中的兩種語言很難找到完全對等的字面意義,缺少文化背景知識的介紹會造成譯者及目的語讀者的理解障礙。在分析了話語理解的過程及翻譯存在的障礙之后,他提出了“厚翻譯”理論,旨在目標語讀者能夠充分理解源語作品,并且在目標語文化中起到其文本在其源語言文化中同樣的意識形態作用。
阿皮亞認為,只有采用厚翻譯的方法,在譯本中添加注釋或術語注解,才能體現出源語言豐富及深厚的語言文化語境。厚翻譯的表現形式為序言、案語、附筆、文內釋義、文外說明、腳注、尾注等。其目的在于為讀者提供足夠的背景知識信息,便于讀者理解及鑒賞(周方珠,2011)。
二、《儒林外史》英譯中的厚翻譯表現
楊憲益翻譯的《儒林外史》是迄今為止唯一的英譯全譯本,其中有較多的“厚翻譯”手段的使用。在譯本中,厚翻譯表現形式為文內釋義、文外注釋及補充材料。
(一)文內釋義
文內釋義主要是指譯者對可能造成譯者及讀者理解障礙的文化特指項在譯語文本內進行闡釋。
1.兩公子認得是同鄉魯編修家里來的管家,問道:“你老爺是幾時來家的?”管家道:告假回家,尚未曾到。(第十章, 1999:242)
They recognized him as the servant of Mr.Lu, a compiler of the Han Lin Academy who came from their district.When did your master return? ”they asked.“He has asked for leave and is on his way home.” (楊憲益, 1999:243)
從字面意義上,“compiler”是指對百科全書進行編輯和寫作的人。在宋朝,“編修”是一種官職,主要是記錄一個朝代中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其變化的書。明清時期,樞密院也設有編修官,負責編纂記述。楊憲益在譯文中添加注釋性信息為讀者提供了相關的背景信息,使讀者了解“魯編修”的社會身份。
2.罵畢,揚長上了轎,行李和小廝跟著,一哄去了。船家眼睜睜看著他走去了。(第六章, 1999:158)
After more curses he swaggered to his sedan-chair, followed by the servants and luggage.He left the boatmen gaping----for he had gone off without paying for the trip.(楊憲益, 1999:159)
嚴貢生假裝聲稱云片糕是他的救命藥,而這藥卻被掌舵的吃了,威脅帶他去衙門。其他掌舵見此情景幫他求情,嚴貢生故意勉為其難地不與他計較。楊憲益在源語文本后加入了解釋性信息“for he had gone off without paying for the trip”,進一步向目標語讀者解釋嚴貢生的真正用意所在,即他不愿意給船費而故意為難掌舵。從中,可以看出,嚴貢生貪婪、粗暴、勢利的本質,從側面反映了下層民眾,船夫們的身份卑微及對惡勢力的無奈。
(二) 文外注釋
一般情況下,注釋分為尾注和腳注。因為楊憲益英譯本有不同版本,注釋表現形式既有尾注也有腳注,所以,在本文中,筆者統稱之為注釋。在譯本中,譯者共添加74個注釋,包括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傳統習俗和典故等。
1.……太祖大怒, 發往和州守余闕墓去了。(第一章, 1991:26)
...until the emperor in anger had banished him to Hezhou to look after the grave of Yu Que.(楊憲益, 1991:27)
Note: A general who defended Hezhou for the last emperor of the Yuan Dynasty, and was killed in battle by Zhu Yuanzhang’s troops.Since Wei Shu, a minister of the Yuan Dynasty, had surrendered to the first emperor of Ming, this punishment was a reminder to him that he had proved disloyal to his former master.
從譯文中,讀者很難理解為什么當余闕在太祖面前自稱老臣,太祖會非常生氣。沒有相應的歷史背景知識的補充,讀者不會明白源文的真正意思。楊憲益通過加入文外注釋,可以讓讀者更好地理解源文意思并了解中國歷史事件。
2.王員外道:“只有頭一句明白?!γ暮蟆?, 是‘夏后氏五十而貢’, 我恰是五十歲登科的,這句驗了?!保ǖ谄哒拢?1999:186)
“The first sentence is the only one I understand,”said Wang.“The Xia Dynasty students took the examinations at the age of fifty, and I have just passed at fifty too.That is right....” (楊憲益,1999:187)
Note: Wang has made a blunder.The allusion to the Xia Dynasty, taken from Mencius, referred to something quite different.
“夏后氏五十而貢”這個典故取自《孟子》一書,指的是夏朝的田賦制度。文中王惠理解為自己五十歲登科。譯者在注釋中解釋了該典故的由來,直接告訴讀者王惠的無知。從側面反映了中國古代科舉考試自身的矛盾性。科舉考試是選拔人才的,但卻產出這么多像王惠這樣的無知、勢利及自私的人。讀者也能體會到作者吳敬梓對科舉考試的諷刺,即嚴格的科舉考試衍生出很多沒有真才實學卻愛賣弄才學的人。
(三)補充材料
譯者在譯本的前頁添加了主要人物名單,在譯文后頁添加了附錄,供讀者參考。
楊憲益按姓名的首字母順序進行排序列出了68位主要人物,并在后面補充人物的社會頭銜及相關的人物關系。譯者用了音譯和直譯的方法翻譯出這個名單。例如:Chang Chin-chai,landlord in Fan Chin’s district Chou Chin, poor teacher, later commissioner of education and chief examiner Chu Chin-yu, son of the perfect of Nanchang, Fan Chin’s secretary Chang Chun-min (Iron-armed Chang), swordsman and charlatan Yu Yu-ta,senior licentiate, tutor of Hueicbi Pefectual College Yu Yu-chung, licentiate, brother of Yu Yu-ta (Wu Ching-Tzu, 1973:7-8)。
除此之外,譯者在文后加入關于科舉考試系統及社會頭銜的翻譯對照附錄,分析了科舉考試與社會頭銜之間的關系,如“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were the narrow path by which the sons of landowners entered politics.At one end of this path were the scholars studying the art of writing paku essays, at the other end the official posts for different grades of graduates.” (Wu Ching-Tzu, 1973: 603)。譯者在翻譯關于科舉考試及社會頭銜的專有名詞時,將中文名詞放在后面,以便于讀者學習了解中國文化并尊重中國文化。例如:“The examination system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main stages: the prefectural examination 院試; the provincial examination鄉試; and the highest examinations comprising the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 會試,the test examination 復試 and the palace examination 殿試,as well as a final test at the imperial court.” (ibid)。
三、結束語
厚翻譯提倡尊重源語文化(尤其是第三世界國家的文化),向所謂發達國家展示世界文化的多樣與復雜,引導他們去尊重未工業化社會的人們(高元梓,2011)。厚翻譯理論在《儒林外史》中的使用無疑再次證明了該理論的實用性及價值。該理論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源語特征,成為傳播源語文化的重要工具。
⒖嘉南祝
源語詞匯所承載的文化信息在譯語中不存在,找不到對等的語匯。科技文本中經常會提到有關我國的傳統醫學,其中很多用語都是獨有的,無法在西方文化中找到對等的詞匯進行解釋。中醫中“刮痧”一詞就很典型,西方文化中沒有這個詞,并且西方人也不相信中藥與刮痧就可以治病,這就是“文化不對等”現象的典型體現。因此,只能以最大程度描述其治療過程與使用工具為基礎對其進行翻譯。而面對“五行(金、木、水、火、土)”的翻譯,也只能言不盡義地直譯為five elements (metal、wood、water、fire、earth)。此外,我國所特有的陰陽八卦以及屬相等方面,西方文化中也沒有對應的詞匯可以與之對等。“據說,曾經美聯社的一位編輯打電話給一位美籍華裔學者,請教中國‘羊年’的‘羊’該用sheep(綿羊)、goa(t山羊)、還是lamb(羔羊)?這位學識淵博的學者經過一番冥思苦想后,只能如實相告‘I’msorry?!?。
(2)源語詞語與目的語詞語的不同意義
每個民族都具有自己獨特的文化,詞匯作為民族之間傳達信息與表達思想的工具,具有不同的民族性和強烈的時代性。譯文要符合目的語習慣,不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進行文化的廣告宣傳的時候,在廣告的內容涉及和廣告商標的設計之中,就應該充分考慮到文化的差異性,進行文化內涵的翻譯。
然而,我國也有不少因忽略文化差異而嚴重影響產品外銷的譯例。在中國文化中,龍是尊嚴的化身,是中華民族的象征。但在英文文化中,由于《圣經》中將與上帝作對的撒旦稱為the great dragon,在現代英語中,dragon常用來表達“兇暴之徒”的含義。所以,在進行翻譯相關的宣傳內容時,如果根據dragon的名詞直譯會對中國文化的傳播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不利于外國人理解中國文化。在翻譯“以外貿企業為龍頭”時需要注意“龍頭”的翻譯,譯為“with foreign trade firms as the locomotive”,此處為了避免歧義巧妙地用火車頭代替了龍頭。再如“白翎”牌鋼筆,在出口時直譯為White Feather,沒有很好的銷量。滯銷的原因是英文中經常用to show the white feather 來表達“臨陣脫逃”的意思。同樣有例子舉出,有一男女內衣商標為“紫羅蘭”,竟然將其譯為“Pansy”?!癙ansy”不僅有“三色紫羅蘭”的含義,也指“女性化的男子”。這樣商標的產品怎有好的銷路。不僅廣告宣傳過程會出現這樣的失誤,旅游景點的翻譯中也容易引起誤會。如有一個著名的景點——“清明上河園”,曾有人將其譯為Park with“Up-the-River-on-Chingming Festival”。仔細分析就發現這一翻譯會讓別人產生錯誤的理解,因為“up the river”是一個俚語,指“坐監獄”,而不是“上河”的意思。在美國硅谷地區也有自己獨特的文化,體現在依據日常表達——“What’s your space?”,其中“space”是指“謀生的手段”,而不能將其譯為“空間”、“宇宙”。再如,在祝酒詞中表達對蘇格蘭人民祝福時,如果將“為了中國和英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而干杯”譯為“I wish to propose a toast to the friendship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People”,會讓蘇格蘭人在情感上感覺不適應,而將“English”改為“British”就會避免誤會。
從上面的一些例子看來,我們可知出口商品的銷量與品牌推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品牌名稱的制約,由此可見商標名稱翻譯的重要性。因此,在為出口商品設計廣告與翻譯商標時,要充分了解目的語國家的語言文化與文化背景,避免由于跨文化意識不強引起的語用失誤,特別是在源語中代表祝福的詞在目的語中卻恰恰相反。
“忠實”還是“背叛”?直譯還是意譯?同化還是異化?究竟可譯還是不可譯?對這些看似截然不同的翻譯方法的討論是翻譯理論與實踐中的永恒的話題。然而,無論是探討譯文是否應忠實原文,抑或是糾結于應選擇盡量保留原貌的直譯抑或改頭換面的意譯,乃至質疑原文的可譯與否,這都體現出翻譯活動無法逃避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如何面對他者?
在全球化的今天,現代性、民族性與翻譯性已經呈現水融的態勢。如何處理語言文化的異質性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然而,早在19世紀,德國哲學家施萊爾馬赫就已經對此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翻譯論。
1813年,施萊爾馬赫發表了《論翻譯的方法》,他在文中闡述了自己翻譯觀點,認為翻譯活動的實現有兩種途徑:一是盡可能地不擾亂原作者的安寧,讓讀者去接近作者;二是盡可能不擾亂讀者的安寧,讓作者去接近讀者。而其更傾向于“把讀者送到國外”的翻譯方法,認為真正的翻譯就是要保留原文之異,體現他者的異質性。
他的這一理念在20世紀80年代被法國當代翻譯家、翻譯理論家、哲學家安托萬?貝爾曼進一步上升到了“翻譯倫理”的概念。貝爾曼對長期統治西方翻譯界的以“意義的傳達”為中心的翻譯思想展開了猛烈的批判。在其《異的考驗》一書中,通過對從路德到荷爾德林這一歷史階段的翻譯史研究,探討了翻譯在德意志民族文化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并指出,“翻譯的本質就是開放、對話、雜交繁育、非中心化,翻譯要么處于關聯之中,要么什么都不是”,同時他還指出翻譯的目的事實上是完成一種倫理行為,而“倫理行為是指認可和接納作為‘他者’顯現的‘他者’”。 由此可見,貝爾曼的翻譯倫理觀就是尊重原作,尊重原作中的語言和文化差異,彰顯差異,認可接納他者,通過對他者的傳介來豐富自身。
貝爾曼的的翻譯倫理觀進一步啟發了美國解構主義翻譯理論家勞倫斯?韋努蒂。在其《翻譯之恥-走向差異倫理》一書中,韋努蒂明確表明他受貝爾曼思想影響至深。他通過對17世紀以來西方翻譯史的考察,指出流暢譯法或透明譯法抹掉了原文里的語言、文化差異,而翻譯的社會功能之一就是引進差異,包括語言差異、文化差異、政治差異、倫理差異等等。而要真正引進并保留這些差異,則必須采用異化的翻譯策略而非同化。韋努蒂在貝爾曼的基礎上進一步關注影響翻譯活動的社會政治因素。在他看來,歸化翻譯帶有民族中心主義色彩,試圖以自己的文化同化他者,為本民族的利益服務。而與之相反,異化翻譯反抗和消除文化自戀,帝國主義和民族中心主義,有利于民主的地緣政治關系。其思想的核心,即在翻譯中抵制譯入語的主流文化價值觀,彰顯外國文本的語言文化差異。韋努蒂提倡的異化翻譯,不僅僅體現在語言的翻譯上,還體現在對翻譯文本的選材上。他主張選擇邊緣化和少數化的文本,即選擇在話語或流派上與當時已獲得經典地位的敘事形式背道而馳的文本。至此,韋努蒂在施萊爾馬赫的異化翻譯方法和貝爾曼尊重吸納他者文化異質性的翻譯倫理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翻譯差異倫理。
翻譯自古以來在促進人類的語言、文化的進步上就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而翻譯研究從對語言文本的研究,過渡到對文化的研究,而又進一步進行倫理轉向,這與每個時代所處的時代背景密切相關。施萊爾馬赫的異化翻譯的提出,是處于18世紀末19世紀初法國語言文化統治德國的背景之下。作為一名愛國者和政治激進主義分子,施萊爾馬赫希望德國能保留住自己的文化和政治尊嚴,因此提倡異化的翻譯策略,從而保留外國文本在語言及文化上的差異,通過差異的凸顯來豐富德國的語言和文化,挑戰法國的霸權主義。無獨有偶,韋努蒂在對17世紀以來的翻譯進行研究之后,發現英美國家和非英語國家之間的翻譯活動交流極為不平等,在英美國家同化的流暢翻譯占主流地位,而在非英語國家,英語文本翻譯成其他語言則大多采用異化的策略。因此,其之所以大力發展施萊爾馬赫和貝爾曼的理論,也不無出于抵制當今英美霸權主義文化的入侵的目的,避免弱勢文化被予以同化。
貝爾曼曾指出,每種文化都具有驕傲自滿的特性,因此在本質上都帶有民族中心主義色彩。然而翻譯活動不僅僅是一種有關文本的字面轉換,其更是有關兩種不同文化,不同民族性格的交流與爭鋒。王東風先生說過:“翻譯,從根本上來講,就是向本土文化意識形態輸入異域文化的意識形態,對于本土的價值體系而言,這是一種外來的文化滲透。在某種意義上,它意味著破壞,意味著顛覆;或者意味著異質增加,活力增強。強勢文化在這個過程中能夠運用自己的權利話語反過來利用這外來的破壞力,以鞏固和加強自身的本土文化的強勢地位;弱勢文化則常常在這外來的破壞力前顯得束手無策,最后要么被同化,要么被顛覆。而拒絕與外來文化交流的,則只能是封閉、保守、落后,最后走向滅亡”。
縱觀中國歷史,在中西文化交流方面,面對外來的他者,中國譯者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出于不同的目的而選擇不同的翻譯策略,正體現了文化的強弱對翻譯活動的影響。
翻譯研究派的代表人物安德烈?勒菲弗爾曾指出,中國在歷史上經歷了三次翻譯。第一次是公元2世紀到7世紀盛行的佛經的傳播,第二次則是16世紀基督教的盛行,最后一次則是19世紀西方思想的輸入。在這三次大規模的異域文化輸入過程中,翻譯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在勒菲弗爾看來,大多數譯者在這三次翻譯中,都不約而同的采取了同化的翻譯策略,尤其是前兩次宗教的傳入。面對根植中國社會的儒家思想,譯者們在翻譯佛經及基督教經典時,不得不對原著進行適當修改,使其順應中國社會傳統的儒家道德觀,以便便于中國人民接受。譬如佛經中關于子女對父母的義務的原本闡述為:“雙親養大我們,我們養雙親;為了他們(雙親),我們要做應做的事;保留家系;承繼財產;在適切得時候供奉祖先。”而在翻譯成漢語之后,則補充了“父母所為恭順不逆”“父母正令不敢違背”等儒家思想。而利瑪竇在傳播基督教時,將耶穌翻譯成“天主”以及后來的“上帝”,則是在翻閱儒家經典后,發現“天”以及“上”與“帝”在中國人心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含義。
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翻譯過程中,異化與同化同時并存。以魯迅、、梁實秋和徐志摩為代表的“西方模式”派,就主張以西方為本,不作任何抵抗,利用異化的翻譯來全面改造本土文化。魯迅在給其朋友的一封信中便這樣寫道:“為什么不完全中國化呢?我的答案是:這也是譯本。這樣的譯本,不但在輸入新的內容,也在輸入新的表現法。中國的文或話,法子實在太不精密了[...],這語法的不精密,就在證明思路的不精密,換一句話,就是腦筋有些胡涂。[...]要醫這病,我以為只好陸續吃一點苦,裝進異樣的句法去,古的,外省外府的,外國的,后來便可以據為己有?!彪m然近代中國由于閉關鎖國已明顯處于弱勢文化,但當時的人們仍然自豪于五千多年的古老文明,主觀認為中國文化比西方文化優越,所以這些譯者入嚴復、林紓、傅東華等為了更好地迎合讀者的口味采用了歸化策略。但是在民族文化輸出上,由于清政府閉關自守,中國的輝煌時代已經不復存在,譯者們在翻譯時也主要以翻譯外來作品為主,而很少將中文翻譯成英語,并且在翻譯時由于擔心西方讀者不能理解中國的文化,為了迎合西方讀者,就盡量采用了通順流暢的同化翻譯。所以只有極少數的中文進入了英語。由此可見,翻譯作為對話的手段,采用“異化”還是“同化”,如何面對他者,基本上由國力的強弱和文化的強弱而定。
當儒家思想強勢不可的情況下,弱勢的佛教及基督教教義便需要將自己同化,以更好的滲透于強勢思想中。而當中國文化處于弱勢之時,有識之士便采用異化的策略,基本保留強勢文化的全貌以向讀者指明不同文化不同語言的差異性,借以豐富自己的文化,同時抵抗文化霸權。對他者的態度,對差異的處理,隨著時代背景國家強弱的不同而不同,同樣也對中華文明的傳承與融合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如今,國與國之間在各方面的交流合作日益頻繁,世界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而中國,作為新興的大國,經濟實力不斷加強,國際地位不斷上升,在世界舞臺上擁有越來越重要的話語權,同時也備受實行霸權主義的質疑。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作為一名譯者,在翻譯中如何調和我國文化和異域文化的關系,如何面對文化實力迥異的他者,把握翻譯的“度”,是每個譯者都應該思考的問題。面對更強勢的文化,輸入文化時采用異化?而面對文化實力薄弱的文化,采用同化,抹去它的異質性?其實,國與國的相處,文化與文化的碰撞,便如同人與人的相處。孔子曾說過“和而不同”,這一觀念莫不顯示著對他人的存在,對他人價值觀的尊重,無論對方強弱與否。
因此,當代翻譯研究中歸化與異化討論的實質不是關于何者更能忠實傳達原意的翻譯策略或方法問題,而是關于如何對待文化他者的倫理態度問題。面對文化他者,譯者應該尋求差異、發掘差異、尊重差異,而不是求同,這是當代翻譯研究對翻譯的人文價值所作出的價值評判。所謂求異,就是尊重他人文本中所描寫的世界的完整性,尊重他人文本自身的價值;所謂求同,就是在他人文本中取其所需, 利用他人文本來實現自身價值和目的。對差異的尊重就是對他人的尊重。貝爾曼曾提出一個歷史翻譯的概念,在他看來,那些創造了一個時代,創造了歷史的翻譯,無論是個人翻譯還是集體翻譯潮流,都應稱之為歷史翻譯。我們希望在的原則下,中華民族能夠迎來歷史上的第四次翻譯,在尊重異域文化的前提下,汲取他者的精華,傳播自己的特色文化,為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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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文化差異心理文化指人類的思維方式、思維習慣、價值觀念、審美情趣、信仰、心態等[2]。其中思維方式的差異在翻譯中舉足輕重。西方文明的源頭古希臘文明,誕生于愛琴海域的海灣、島嶼之上,農業耕種條件差,商業貿易相對發達,但變幻莫測的大海不斷的干擾著當地的商業貿易,迫使他們開始認識宇宙自然,而宇宙自然的規律又往往是抽象存在的,這就孕育了最早的歷史理性主義文化,高度重視邏輯推理,相信只有遵循正確的邏輯步驟才能求得真理。而我國占據了整個亞洲東部最大的可耕種土地面積,小農經濟發達,工商業、科學技術相對滯后,人們逐漸意識到豐收離不開風調雨順,生存離不開自然的恩賜,進而從自然現象中悟出陰陽交感、萬物一體、天人合一的觀念,再加上佛教思想(認為靜默、沉思、等待,真理會自然而然地顯現)的影響,共同催生了中國人用系統、全局把握事物的整體性思維。
二、文化影響下的翻譯策略
宏觀翻譯策略:
(一)洞察文中的文化內涵。有些文章中的文化符號比較明顯,我們可以一眼辨之,有些則比較隱晦,需讀者有一定的文化底蘊,不然寫者有意,聽著無心,其中的內涵只能埋沒。例如:Life,aseverybiographyandobitIhaveeverreadconfirms,iswhathappenswhenyouaremakingotherplans.文化積累不多的人看普普通通,但如果是列儂的歌迷或有相當的背景知識,他一定能辨出,這和BeautifulBoy中的Lifeisjustwhathappenstoyouwhileyou’rebusymakingotherplans.有異曲同工之處。
(二)采用歸化與異化相結合的翻譯策略。歸化是“采取民族中心主義的態度,使外語文本符合譯入語的文化價值觀,把原作者帶入譯入語文化”,異化法則是“對這些文化價值觀的一種民族偏離主義的壓力,接受外語文本的語言及文化差異,把讀者帶入外國情景”。歸化和異化旗鼓相當,不分軒輊,我們不能顧此失彼或厚此薄彼。好的譯文是歸化和異化的完美結合。微觀翻譯策略:民族特色詞的翻譯
(一)直譯法,用拼音直接寫出單詞或用英語直接翻譯。例如:劇名《劉巧兒》可直接譯為LiuQiaoer、風水譯為(Feng-shui)、麻將譯為(Mah-jong)、功夫譯為(Gongfu)。
(二)異譯或增詞進行解釋。例如:若有必要,在譯松、竹、梅歲寒三杰時,可把它們的寓意進行增詞解釋。得隴望蜀若譯為covetSichuanaftercapturingGansu意思可能不能有效傳譯,這時就可異譯為Themoreonereceives,themoreonede-si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