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01:1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高校學生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21世紀的中國繁榮昌盛、和諧安定,國家法律政策更趨于人性化,新聞傳媒自由尺度放寬,文化思潮中西合璧,大學生樂于接受新生事物,生活方式、學習行為、思想理念都悄然融入了新概念、新元素。隨著生活條件越來越好,視野越來越開闊,自我意識越來越強,大學生對在校生活質量、學習環境等自然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高校圖書館只有系統分析讀者心理特征發展變化新因素,預測讀者心理活動發展新趨勢,廣泛深入地開展調研活動,才能發揮當今高校圖書館的新職能。
讀者心理學研究包括讀者心理現象的共性和個性兩方面。共性就是在相同層次、相同類型的讀者中,從千差萬別的閱讀心理活動中,發現和認識讀者利用圖書館的共同規律,使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未雨綢繆。個性是反映在閱讀活動的心理過程當中,通過讀者的心理特質和行為個體的差異,可以充分了解讀者利用圖書館的內因,積極引導學生的閱讀動機和興趣。在此,筆者不贅述讀者心理的方方面面,重在闡述目前高校學生讀者心理共性和個性中存在的新問題、新現象、新趨勢。
1讀者心理現象共性分析
1.1不同類型讀者的閱讀心理需求共性
1.1.1方便心理。讀者希望圖書館一年365天都能開放,自己在想利用圖書館的時候,圖書館的大門總是敞開的。其次希望手續簡便,檢索方便,無需等候浪費時間,借期延長,冊數增加,罰款從輕,規章制度等限制減少,網上咨詢長時間在線,設備現代化快捷省時。
1.1.2求全心理。圖書館建筑面積大,各種功能室布局全面合理;綠化帶、休閑區等占地充足,環境幽雅;對圖書館館藏要求很高,希望應有盡有,自己需要的文獻都能有所滿足;服務設施齊全而先進,有利于便捷地獲取資料;各類型、各專業、各專長的服務人員充足,能充分發揮高校圖書館多項教育職能;參考咨詢、課題查詢、心理輔導等服務活動可以全面滿足自己的情報需求。
1.1.3創新心理。科技日新月異,掌握新信息、新知識、新技能、新思想、新理念,成為閱讀熱點。要求圖書館及時采購內容新、版本新的權威性書刊,先睹為快;電腦等硬件設備新,網速快;大型全文數據庫品質高,論文刷新快;圖書館網頁內容新鮮、更新周期短;服務理念有新意,符合當代大學生讀者的需求。
1.1.4逆反心理。關注有問題、被批評的禁書,以及星座命相的偽科學書籍,女生對明星的星座、面相與己的關聯特別感興趣,黃色網頁、八卦網站,越是爭議多,越千方百計進行搜索。逆反心里還包括剽竊、撕挖、污損書刊等違紀行為,近年學生違紀現象略有下降趨勢,一方面表明當代大學生讀者心理水平更成熟,另一方面也不排除竊書等行為更加隱蔽,難以被工作人員發現。
1.2不同層次讀者的閱讀心理需求共性
1.2.1以往入校新生帶著新鮮陌生的感覺和求知好奇的意識涌入圖書館,雖然漫無目的,不懂怎樣檢索和充分利用圖書館,表現出閱讀需要心理的隨意性,但充滿了對知識的渴求,借閱率非常高。近幾年這種趨勢卻有所下降,新生更多地被社交、娛樂、打工等活動吸引.書籍在部分年輕學者心目中失去了誘惑力。另外,一年級學生缺乏較強的辨析能力,不能敏銳地從眾多的書籍中,挑選有閱讀價值的讀物,總是隨著一個個閱讀熱點盲目借閱,以武打言情小說為主流,現在追捧光怪陸離的網絡小說、哈韓哈日的情愛小說,這與網絡風行、日韓電視劇火熱密切相關,反映一個時代的流行色,但是過度迷戀,會導致思想消沉,民族意識淡化。
1.2.2二年級學生通過一段時間適應了大學生活和學習方式,能克服盲目跟風等各種不良閱讀需要心理傾向,喜歡閱讀修身養性、處世哲學、中外名著、歷史傳記等作品,隨著我國素質教育的推進與深入,讀書品味較以往明顯有所提高。
1.2.3三年級學生專業知識提高,職業意識較強。現今社會職業競爭白熱化一年勝一年,學生也一屆比一屆更感受到就業壓力的沉重,壓力產生動力,他們不滿足于課堂教學,大量閱讀專業書刊,學會做摘錄、筆記、書評,閱讀過程和步驟體現有序化,希望自己今后在專業領域有略勝一籌的獨特本領。
1.2.4四年級學生進入撰寫畢業論文期間,連平時甚少光臨圖書館的學生,此時也扎堆借閱專業書籍。而現今這種扎堆現象已不復存在,由于互聯網的便利,大量全文數據庫可供參考,給急于求成的學生有利可圖,他們抄襲論文,進行剪切、復制、粘貼湊成自己的畢業論文。也有學生在四年的專業學習中,腦海里已經鎖定了課題,逐步積累某一專題的文獻,系統地收集、篩選、加工信息,撰寫論文時胸有成竹。
1.3不同階段讀者的閱讀心理需求共性
1.3.1開學階段。長期以來開學都是借閱高峰期,學生涌到圖書館歸還假期借閱書籍,但借閱量有逐年下降的趨勢,雖然開學課程比較松,但是現代大學生打發時間的方式多種多樣,閱讀已經不再占據學子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其次,許多學生文體娛樂之余,只有時間應付課本,無暇顧及課外書籍。
1.3.2上課階段。借閱量較穩定,始終感覺學習風氣不濃,甚至要采取硬性指標,規定每位學生每學期的借閱量來提高館藏利用率。部分學生并沒有意識到學校的用心良苦,借閱并非自己所需的薄本書,前天借,后天還,無心閱讀。
1.3.3假前階段。假期娛樂活動豐富多彩,但是由于時間相當充裕,借閱量還是較高,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大類:英語、計算機是當代求職的兩項必備技能,假期利用充足的時間使自己的水平提高一個臺階;專業書籍,趁假期補充課外理論知識;古今中外世界名著、名家名篇,提高文化素養,綜合文化素質是目前應聘、考核、測評的重要環節;人際、心理、修身哲學,當今大學生特別重視自身發展,總想在競爭中擁有與眾不同的氣質、完美高尚的品格;暢銷小說、文藝書籍,以此打發時間,尋覓同齡人茶余飯后的共同話題;地理文化、旅游攝影,有些學生家境較好,有些學生平時打工掙錢,已具備跋山涉水的經濟能力,借閱此類書籍為遠足做好準備。
1.4不同境況特殊讀者的閱讀心理需求共性
1.4.1勤工儉學學生。以前這些學生家庭貧困,自卑心理較重。現在的大學生思想觀念轉變,追求獨立,不認為勤工助學是不光彩的事,自覺走向勤工助學之路,當中不乏家庭境遇較好的學生。他們個性開朗,能和圖書館老師、同學融洽相處。
1.4.2殘疾學生。受身體條件限制,許多文體活動不能參與,圖書館一直是他們的身心依托,由于所占比例少,圖書館在這方面不夠重視。
1.4.3心理障礙學生。心理疾病在爆發前都有潛伏期,追溯近幾年的大學生心理犯罪案例,心理疾病集中在個性孤僻、不善言語、與同學相處格格不入的學生身上,他們來圖書館,內心渴望得到一種積極、正確的閱讀指引。
1.5不同借閱部門的閱讀心理需求共性
1.5.1電子閱覽室。因網絡的隱匿性和虛擬性,大學生心理潛在的一面盡顯無遺,傳統道德觀淡化,抄襲文章成風,言行放縱,欺騙情感,傳播計算機病毒,瀏覽黃色網頁,關注娛樂八卦新聞等。縱觀電子閱覽室,八九成以上的學生沉迷于聊天,QQ聊天是目前網絡交友最盛行的方式,方便、快捷,極大地擴展了交友圈,得到每位渴望友誼、愛情的大學生的極度青睞。其次打牌、玩游戲、觀看最新影視等娛樂休閑,是又一大網絡愛好。從網絡下載軟件,瀏覽專業性網站,查閱大型數據庫、搜索引擎,真正以學習為目的利用網絡的學生寥寥無幾,利用傳統書籍的學生更是鳳毛麟角。以致網絡的信息資源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1.5.2傳統借閱部門。當代部分大學生熱衷于穿著打扮、修身減肥、戀愛情感、旅游消遣以及閱讀影視同期作品、網絡小說等書刊,借閱書籍只是為了調節枯燥單調的學習生活。另外,以應付考試、撰寫論文、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閱讀目的的學生“異軍突起”,應引起高度關注。他們急于求成,只借閱相關的模擬試題、考題匯編、習題集等書籍,專業基礎知識不扎實。讀書計劃性強的學生,經常閱讀本專業的權威書籍。在專業期刊的閱讀方面,90%以上學生已經改變傳統閱讀習慣,選擇校園網圖書館主頁的大型全文數據庫,它所包含核心期刊種類的全面性,檢索的快捷性,是圖書館期刊閱覽室無法比擬的。
2讀者心理現象個性分析
閱讀心理是讀者為了實現獨特的閱讀需求,而產生不同的借閱動機、借閱行為、借閱興趣、借閱目的等復雜心理表現,還受讀者文化素養、個人愛好、生活經歷、不同性別、讀書多少等個體差異影響。在此,重點剖析閱讀需求和閱讀興趣。
2.1閱讀需求
當代大學生追求自強、獨立、開放、求新、求異、求變的新新人類生活方式,因此閱讀需求也呈多元化特征,其中兩大閱讀心理需求最為突出。
2.1.1關注社會熱點的閱讀心理。大學生思維活躍,喜歡接受新知識新信息,另一方面也為了適應社會需要,實現自身價值,其閱讀必然融入時代潮流,關注社會焦點。比如目前股市火爆,大學生也不甘示弱,加入炒股熱潮中,一時間圖書館沉默已久的有關炒股書籍成為借閱新寵。總之,他們對周圍新生事物反應敏銳。
2.1.2追求實用至上的閱讀心理。大學生擇業的危機感,使得他們更注重實效知識的掌握,閱讀目的非常明確,圍繞考試科目的教輔資料,考研、考公務員、考托福、英語四、六級等級考試、計算機考級以及各類資格證書考試等有關書籍,國家需求哪方面的人才,這類書籍的閱讀就熱度不減。
2.2閱讀興趣
社會發展變化對當今大學生閱讀興趣的影響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年輕的心理對時事的關注度和敏感度與時俱進,當前中國乃至世界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社會熱點,都成為他們選擇閱讀關注的焦點。隨著新的熱點出現,閱讀興趣也呈現階段性,比如注重自身素質發展的學生從中外名著轉到社交知識、心理素質書刊,閱讀興趣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和不穩定性。
3針對讀者心理現象。以人為本。因勢利導,勇于改革。創新服務
圖書館的文化氛圍和人文環境對大學生的心靈起著潛移默化的凈化升華作用。社會在前進,圖書館的讀者服務不能墨守成規,應該與時俱進。
3.1優化環境、營造良好的閱讀氛圍
大學圖書館大到館址選擇、館舍設計、占地面積、環境綠化,小至內外裝修、通風采光、燈光照明等,都要體現一個大氣、優雅、舒適的讀書環境,對讀者閱讀的心理和行為產生積極的影響。近年高校新建館在這些方面考慮比較周全,但舊館不太重視環境綠化等問題,應該引起關注。
3.2以人為本,提供親切的人性化服務
當今大學教育工作者注重尊重學生人格,圖書館也提出人性化和柔性化服務,圖書館擬定規章制度要多從讀者角度出發,利于促進和諧發展。殘疾學生、心理缺陷學生所占比例很少,過去沒有引起重視,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懷。對待勤工儉學學生,也應該轉變觀念,不要把他們單純看成是來掙錢的,圖書館的氛圍不同于其他打工場所,對他們在生活上關懷、心理上幫助、學習上指導,當成應盡的義務。
3.3開展導讀,培養高尚的文化素養
經常深入讀者當中,主動推薦圖書,調整他們的閱讀傾向,而不是停留在簡單的借還服務當中,雖然這句話講了很多年,但是許多圖書館其實依然如故。定期開展讀書座談會、專家講座,在活動中傾聽大學生心聲,了解讀者心理狀況和閱讀需求;指導閱讀,提高選擇和鑒賞能力,鼓勵閱讀更多更好的書籍;認識不同文化和思想觀念的本質,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糾正不良閱讀行為。這些工作看似簡單,目前許多圖書館卻做得相當欠缺,只有用心策劃,克服怕麻煩、貪圖安逸的思想,才能全面開展,長久堅持。
3.4指導利用圖書館,掌握信息檢索技術
1.1.1建立了校、院兩級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是學校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監控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為提高地方高校反饋信息的質量和來源的真實性,學校建立了校、院兩級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院級學生教學信息員以班級為單位評選,每班1名,一般由學習委員擔任。校級學生教學信息員以學院為單位,每學院1名。學生教學信息員兩級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教育教學信息的反饋和整改。
1.1.2制定了學生教學信息員的聘任條件學生教學信息員的學習成績、品行、服務意識、工作能力決定著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的運行效果,是其監控能力得以發揮的保障。學校從以上四個方面對學生教學信息員的聘任進行了嚴格規定和把關審核,并規定學生教學信息員每年補評1次,學生畢業時自動解聘。
1.1.3確定了學生教學信息員的工作職責和激勵制度學校確定了學生教學信息員的四個方面工作職責。一是作教學管理部門、教學服務部門和學生之間的“紐帶”,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負有責任心的收集、匯總、反饋信息;二是及時反饋關于地方高校教學管理、教師教學情況、學生學風狀況、教學條件的問題;三是及時匯報教學突發問題;四是協助做好教育教學監控和評價工作。學生教學信息員實行物質和精神并重的獎勵機制,物質是以勞務費用發放,精神獎勵是以“優秀教學信息員”評選為契機,提高學生的工作積極性。
1.1.4規定了學生教學信息員的工作方式學校確定了反饋會議和日匯報制度兩種主要的學生教學信息員工作方式,明確了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的常態化監控的作用。定期召開“學生教學信息員”會議,規定學校每學期不少于1次,學院每學期不少于2次(分為期中和期末各1次)。學生教學信息員填寫《宿州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員反饋表》反饋教育教學中問題。建立校、院兩級學生教學信息員QQ交流群,信息員實時反饋、實時匯報。
1.1.5明確了信息反饋的項目為使地方高校教育教學問題的反饋有的放矢,學校將學生教學信息員反饋分為兩個大項目即教學與管理、學風狀況。其中教學與管理分為5個二級項目(教師課堂教學、教學管理、教學條件、實踐教學、其他)。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是學生參與教學管理的主體性的重要體現,為學生提供了表達意見的機會,提高了學生的維權意識,培養了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強了學校和各教學單位的溝通和聯系。
1.1.6創建了多部門聯動機制的網絡化創建學生教學信息員QQ交流群,成員包括教務處、教學質量管理與評估處、后勤公司、圖書館、學生處、團委、保衛處等教育教學的管理部門和服務部門的具體工作人員和校級學生教學信息員,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解決,形成了多部門聯動機制的網絡化。
1.2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的成效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經過幾年的運行,對于學校教育質量的提高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形成了長效的運行機制。一是形成了立體化的學生信息員制度的監控網絡。學校通過會議的召開、QQ群的創建、校園網絡的建設,形成了三位一體的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對學校教育質量的長效監控機制。促進了學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完善和發展,推動了學校反饋與調控機制逐步發展,保障了學校教育質量的提高。二是提高了反饋問題整改的及時性。學校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突出了網絡化,建立了QQ交流群,有利于及時反饋問題和匯報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創建多部門聯動機制的網絡化,克服了學生教學信息員閉塞滯后的問題,提高了學生參與教育管理的積極性。三是及時解決了學校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學生教學信息員每學年反饋問題近千條,90%左右基本都能得到解決。此外,學生教學信息員的反饋信息能及時反映學校高速發展過程,存在的矛盾問題,以2011-2012學年第二學期收集學生教學信息員會議反饋的問題為例,反饋問題總數為202條,反映突出的問題集中在教學條件方面,這和學校近些年快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也反映出了教學條件和教學規模之間的矛盾。這為學校的發展決策提供了可靠、真實的信息,有利于學校又快又好地發展。
2完善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的建議
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的實施可以實現教學信息126忻州師范學院學報第10卷在師生間的接受、加工、傳遞,突出了學生的教育主體性,能夠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民主意識。但也要認識到教學信息員制度還處于初始階段,還需進一步完善。
2.1深化制度的理論研究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是一種有利于教育質量管理監控的新生環節,系統化的研究還處于初始階段,還沒有形成完善的操作系統。地方高校要改革學生教學信息員的激勵機制,突出學生參與教育教學管理的研究,進一步完善學生教學信息員的理論基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
2.2強化現代通信技術的運用地方高校應突出現代通訊技術在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運行過程中的作用,合理利用QQ群、微信、微博等平臺并結合網站、電子郵箱、電話、回信、座談會等多種方式搭建學生反饋信息、部門處理問題的平臺,提高反饋信息的質量和實效性,拓展信息來源渠道,克服閉環滯后的問題,確保學生信息員制度的高效運行。
2.1加強宣傳力度,形成共識地方高校要通過各種途徑解決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和學生對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的不良情緒。通過強化宣傳力度,提高管理人員甄別問題的認識,增強學生的責任意識,使廣大師生明確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是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一部分,他的實施有利于教學水平、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的提高,從而形成對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正確認識的共識。
[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糾紛;司法介入;高校教育仲裁制度
自“田永案”開高校行政訴訟先河以來,高校學生狀告母校的事例紛至沓來,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規定受教育者有如下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訟。”但由于沒有明確提訟的類型及范圍且高校法律地位界定模糊,因此,在眾多的高校學生管理糾紛中,大部分訴訟案件被法院以不屬于自己受案范圍為由不予受理或駁回,實踐中這些問題的產生必然要求我們的教育法學理論做出回應,即高校學生管理糾紛能否通過司法介入予以解決?這一問題如果得不到恰當的解決,則將會繼續困擾高校、學生及司法部門,不利于學生權益的維護和高校的和諧與穩定。
一、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內涵及表現形式
(一)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內涵界定
縱觀目前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糾紛,多是在高校對學生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發生的,其實質是自主管理權與學生權利之間的沖突。高校管理行為按照其表現可分為靜態管理行為和動態管理行為。前者主要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制定學校內部的規章制度。以是否涉及學生的重要權利為標準,后者可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對重要事務進行管理的行為,如招生錄取、學籍管理、紀律處分、授予學位、頒發學歷證書等,另一部分是對非重要事務進行管理的行為,如食宿管理、安全管理、統一為學生訂購教材、強制上早晚自習等。本文中所要論述的高校學生管理糾紛,是指高校為了維持學校的正常秩序、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對學生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所引起的各種爭議。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之間的沖突而引發的糾紛具有明顯的特殊性:既不同于一般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糾紛,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糾紛,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糾紛,這主要是由高校與學生之間存在著的特殊法律關系所決定的。
(二)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表現形式
1998年底,北京科技大學學生田永因考試作弊,學校決定對其按退學處理,并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不辦理畢業派遣手續。因不服學校決定,田永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北京科技大學推上被告席,成為中國行政訴訟法學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并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自此案開中國高校行政訴訟先河以來,學生頻頻將母校告上法庭,高校被訴現象已經是屢見不鮮。高校與學生之間因管理行為而引發的糾紛呈現出上升趨勢,而且類型多樣。根據案件所涉及問題的特點,可對近幾年內典型案件進行如下歸類:第一,因學校招生管理行為而引發的糾紛的案件。2001年,何建宇填報志愿時表示不服從專業調劑,但淮海工學院在招生時將其安排在所報志愿以外的專業。何建宇向法院提訟狀告學校非法錄取。2004年,筆試第一但未被錄取的甘德懷,與學校對簿公堂,指責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招生程序不公正。第二,因學校授予學位、發放學歷證書問題而引發的糾紛的,認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案件。1999年,劉燕文認為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的不授予其博士學位的審議過程違背了正當程序而將北京大學告上法庭,開創了以“正當程序”要求司法干預學校內部裁判的先例。2003年,浙江師范大學因姚某曾經作弊受過處分而依據該校校規取消其學士學位的授予資格,姚某認為學校校規違反國家學位條例,將浙江師范大學推上被告席。第三,因學校的紀律處分而引發的糾紛的。2002年,北京某大學經管學院會計系98級女生嚴某由于考試作弊被學校勒令退學而提訟。2004年7月杭州師范學院美術專業的學生盧燕同樣因考試作弊被勒令退學失去學位而向法院提出訴訟。第四,認為學校在管理過程中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引發的糾紛。2002年,湖南外貿外語學院6名學生因留宿異性被學校開除,這6名學生認為學校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而向法院提訟。2002年,西南某學院學生張靜因懷孕被開除,張靜和男友以侵犯自己的隱私權、名譽權為由提出訴訟,要求學校賠償損失。2004年,廣東省財貿管理干部學院金融專業班某學生認為學校長期以不適格的中專教師充任大學教師,使自己的教育消費權受到侵害,據此把學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賠償學費。
二、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現狀及困境
高校學生管理糾紛之司法介入,是指通過一定的司法審查程序裁決高校與學生之間因管理問題而引發的的爭議,目的在于通過制止或矯正侵權行為以實現社會公正,并使權益受到損害的相對人獲得司法上的補救的一種糾紛解決渠道。高校學生管理糾紛雙方主體法律地位的特殊性決定了糾紛解決方式的特殊性及多樣性,而司法介入解決此類糾紛就是其中的一種最重要、最典型的途徑。
盡管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對于化解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矛盾而言,有其他糾紛解決途徑無可比擬的優勢。然而在現實中,司法介入仍存在難以逾越的障礙,情況不容樂觀。
(一)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現狀
從我國的司法實踐看,1998年田永案開啟高校行政訴訟大門,理論界對法院的受理與審理雖有頗多非議,有合法說與違法說之爭。但多數學者給予了高度評價:“海淀區法院的受理與審理,不僅表現出敢為天下先的勇氣,而還體現了其正確理解立法精神的高水準,為走出機械法治主義的泥潭提供了絕好的契機,有利于推動整個司法制度的進步和發展。”此后,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學生受田永勝訴案的鼓舞,認為高校在行使管理權的過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校內申訴得不到回應或者直接把希望寄托于法院以尋求司法程序救濟而頻繁地將母校告上法庭。然而許多法院以學生管理糾紛屬于高校內部管理行為或者認為高校不是適格的被告,司法不宜介入為由不予受理或駁回,將學生的權益保護拒絕在了司法救濟的大門之外。例如,2002年北京某大學經管學院女生嚴某因考試作弊被學校勒令退學,嚴某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法院認為嚴某因對學校做出勒令退學的處分決定不服所產生的糾紛不屬于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故裁定不予受理。無獨有偶,同年11月,重慶郵電學院二年級學生馬某在暑假外出旅游期間因和男友馬某發生性關系而懷孕,學校得知后給予二人勒令退學之處分,二人不服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該法院以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為由做出駁回的裁定。隨后二人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重慶郵電學院所做出的勒令退學的處分決定,不是行政處罰行為,屬于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內部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由此可以看出,雖然1999年田永勝訴,開辟了高校行政訴訟學生勝訴的先例,但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判例制度,行政訴訟行為作為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司法解決方式仍只是實踐中的一種嘗試,至今仍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持。現實中,司法介入仍存在難以逾越的障礙,司法介入的腳步依然步履維艱。
(二)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面臨的困境
1.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阻礙司法介入
目前,在我國高等教育領域內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包括《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2005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應該說我國高等教育領域內基本法律框架已經建立并且比較完備,但仍存在諸多弊端,主要表現為內容規定過于籠統,實際操作性差,尤其是在解決教育領域內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糾紛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例如《教育法》第41條第四項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訟”。新《規定》根據《教育法》的內容在第五條做出更明確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訟。”雖然兩者都規定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法院提訟獲得司法救濟,但學生可提起何種訴訟,法院受理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管理案件的范圍,法律或是法規都未有明確規定,并且把大量的學校處分排除在可訴范圍之外,這也是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經審查而又駁回的緣由所在。各地法院在受案范圍上的反反復復和隨波逐流,折射出法官的無奈和司法介入的困境,現實厲害的算計壓倒了司法救濟的理性思辨。如果能夠完善法律法規,由其加以明確規定,則這一困境將會大有改觀。
2.高校法律地位及自主管理權界定模糊阻礙司法介入
長期以來,關于高校的性質及法律地位定性模糊,是導致有關高校教育糾紛缺乏有效司法救濟的一個重要原因。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爭議主要是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權的過程中權力與權利的沖突而的外在表現,所以對高校自主管理權的合理定位問題因為高校法律地位難以清晰界定而變得模糊起來。
(1)國外關于高校法律地位的理論
所謂高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學校在教育活動中的資格和身份。關于高校的法律地位問題,一直都頗有爭議。國外有以下幾種有影響的學說:發端于19世紀并長期占據主導地位的大陸法系公法學說中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在特別權利關系的理論支配下,學校與學生之間關系處于絕對不平等地位,主要表現為:首先,學生承擔義務的不確定性,高校往往出于主觀評價,在實現教育目的之內,可以為學生設定各種義務。其次,學校可以以內部規則的方式限制學生的基本權利,對這種限制學生只能承受,不能獲得司法救濟。二戰后隨著法治思想的發展,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因為這種理論雖然強調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權,避免外界過多地干預辦學自和學術自由,但由于違背了行政法治原則,排斥學生權利司法救濟渠道,所以逐步退出歷史地位,最終走向衰落。日本法學界(以室井力教授為代表)提出“在學契約說”,認為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為民法上的契約關系。即高校與學生之間地位完全平等,是基于雙方意愿締結的,為實現教育目的而訂立的一種契約。學校對學生的所有管理行為為如命令權或者懲罰權,都是基于這種契約關系的行為,契約關系是高校行使管理權的合理依據。此學說對于防止國家公權力的強制與權威介入大學自治、提高學校的法律地位,起到了一定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但是缺陷在于對高校的公權力性質沒能有清晰的認識,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地位事實上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二者雖存在民事關系,但更多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高校在一定程度上行使著公權力,如對學生的違紀處分和授予學位的權力等。所以,“在學契約說”亦不能準確闡釋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
(2)國內關于高校法律地位的理論
《高等教育法》第十三條對高校法律地位作如下規定:“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學位條例》第八條:“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高校具有民事主體身份、但又不僅僅是民事主體,它還是法律法規授權的行使一定公權力的行政主體。依據我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我國高校的法律身份是事業單位法人。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將高校定性為行使一定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1999年“田永案”,法院在判決中認為,學校與學生在某些事項上,“不存在平等的民事關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即高校被看作特殊的“準政府組織”。“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由于沒有成文法的明確規定,所以理論界對此的認識也不一而同,至今都未有關于高校法律地位的權威定論。
(3)高校自主管理權的性質論爭
高校享有自主管理權,其主要理論淵源就是“大學自治”傳統的影響。大學自治是高等教育管理中一種特殊管理組織形式,發源于中世紀的歐洲,其內涵是指大學作為一個法人,可以自由地治理學校內部有關事務,最小限度地接受來自外界干擾和支配。有的人認為大學自治一般是指大學應當獨立地決定自身發展目標和計劃,并將其付諸實施,不受政府、教會或者其他任何社會法人機構的控制和干預。我國教育法制中沒有采用“大學自治權”的概念,而是采用“自”概念。如《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何謂高校的自?有學者認為所謂的高校的自主管理權就是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以高校職能為基礎,以高校自主裁量為手段,共同實現的自。但這種管理權是法律賦予高校的“權利”還是“權力”,法律并沒有予以明確。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關于高校管理權究竟屬于何種性質的權力或者是權利?理論界頗有爭議,未有定論。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第一,高校管理權是一種民事權利。認為高等教育是一種非義務性教育,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是有償的,高校與學生之間是合同性民事法律關系,學校與學生之間就受教育的內容、方式等達成合意,學校的管理行為都是基于這種典型的教育服務合同而為的。第二,高校管理權是一種行政權力,這種權力來源于法律法規的授權,根據《教育法》第二十八條、《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可推知。第三,高校管理權是一種準行政權,來自政府部門管理權力下放給高校,根據《民法通則》和《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高校應屬于公益性事業單位法人,不是行政機關。但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來看,高校又是根據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的行政權的行政主體。
如果贊同第一種觀點,認為高校管理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則學生作為被服務者,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根據民事法律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但是這種觀點多數人認為有失偏頗,因為它抹殺了高校管理權的部分公權力屬性,結論過于武斷。第二種和第三種觀點中都有以偏概全之嫌疑,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并非都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高校管理權究竟該如何界定?筆者認為應當如此界定:高校管理權作為自的一部分具有雙重屬性,即兼有民事權利屬性和行政權力屬性。前文論述中已將高校管理事務區分為重要事務管理和普通事務管理,高校對學生進行的食宿管理、期中、期末或平時成績的評定、教學管理等屬于普通性事務管理,不涉及學生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的這些事項時,應當認為學校作為提供教育服務的一方民事主體,行使的是民事權利,校生之間是一種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當學校運用行政權力對重要事務進行管理而涉及到學生的基本權利和法律身份時,高校的自主管理權是在國家教育權的基礎上,由政府下放給高校并由高校在法律法規范圍內獨立行使的行政職權,具有可訴性。例如,高校發放畢業證書,授予學位,進行學籍管理、招生錄取等管理行為時是代表國家行使公共職能的行政行為,符合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高校與學生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是事實上的組織體與內部成員的關系,也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倘若學生對這類管理行為不滿,認為學校的管理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獲求司法救濟。
可見,由于高校法律地位模糊、高校自主管理權法律性質界定的不明確性,是阻礙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重要因素,以至于當學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高校權力的恣意侵犯時只能在司法救濟的庭前徘徊。
三、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正當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訴訟浪潮接連不斷地將高校推向尷尬的被告席,高校內部暴露出來的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同時也表明由于法治觀念逐漸深入,學生們的權利意識正在覺醒。是否應將高校的管理權置于司法監督之下?當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能否訴諸法院獲得司法救濟?筆者將對這一系列問題進行論證。
(一)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正當性
1.司法介入“有法可依”
首先,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從而對學生權益予以救濟有憲法依據。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所規定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憲法的根本法地位決定了憲法規范的至上性。因此,基本權利必須得到保護,這就要求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為基本權利設計保護機制,并為其提供司法救濟的渠道。
其次,司法介入具有普通法依據。新《規定》根據《教育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學生權利予以進一步明確。規定學生有權:“對學校給予處分不服,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其訴訟。”也就是說只要受教育者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訟,獲得司法救濟。此外,該條規定并沒有指明對學校給予處分不服申訴的申訴結果就是終局裁決,這意味著并未排除司法審查的可能性。高等教育法規為高校和學生設定了相應的權利,但要保護學生群體的實體性權利必須配置相應的訴權,否則權利就形同虛設,當學生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卻無法得到應有的救濟,最終司法的至上權威性也將難以樹立和維護。因此,從法理上講,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是正當的。
2、高校管理的法律性質決定了司法介入的正當性
隨著經濟形態和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國高校“自主辦學”和自主管理權的權限不斷增大,然而這并不能成為排斥司法審查的理由。法治社會的司法審查在社會系統領域無疑被認為是有效的,高校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并不能使高校的自主管理置于司法審查之外的真空狀態。高校自主管理權與司法介入并不矛盾,因為這兩種權力的行使并沒有脫離“依法”的軌道。高校享有自,推行自主管理,但其進行管理所依據的規章和管理制度的精神都不能與法律相違背,并且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監督和審查。此外,司法介入不但不會破壞高校管理的自主性,反而有利于保障高校管理權的順利實施,促進高校內部管理秩序的完善。
3.司法介入是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方式和權利救濟渠道
教育領域內糾紛的解決方式多種多樣,包括申訴、行政復議、司法裁決等,其中司法審查是最重要、最典型的糾紛解決手段,原因不僅在于由法院這一正義的最后守護神對糾紛做出裁決能最有效地使法的價值得到充分的維護,可以制止和矯正侵權行為,使學生的正當權益得到補救,而且由于法律為司法審查預設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序機制,從而能保證比其他糾紛解決手段更佳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對高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權予以監督,最終使高校與學生之間關系達到一種融洽狀態,這對和諧校園建設無疑是有益的。在法治社會中,司法裁決是實現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救濟是解決社會沖突與糾紛的最后救濟方式,也是最高救濟方式。豪無疑問,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對于化解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矛盾而言,有其他糾紛解決途徑無可比擬的優勢。
(二)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必要性
1.高校管理權的行使離不開司法的監督和審查
任何不受制約的權力都是危險的,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權的過程中,如果偏離了法律的軌道,脫離了司法的監督,權力就容易變質,這也是目前高校糾紛不斷的一個根源性因素。因高校的管理行為不當而引起糾紛無外乎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高校對自己的管理行為進行設定時忽略了合法性審查,某些時候對學生權利進行處分的任意性非常大。第二,高校管理行為實施的程序不規范,不能充分尊重學生的知情權、申訴權等權利。第三,濫用法律授權,恣意限制甚至剝奪受教育者的權利,包括超越權限制定校規校紀和濫用管理權兩方面。如果將自主管理權置于法律的監控下,高校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就會有所忌憚。必將更加負責地行使手中的權力,按正當程序規范一切管理行為,使法治原則得到體現,法治精神得到落實。用法律的眼光審視高校管理權,防止高校管理權運行的無序性和隨意性,建立科學、嚴謹、合理、合法的權力運行機制,既是避免管理過程中出現過多糾紛的需要,又是體現公平、公正的要求,既有利于監督學校嚴格遵守正當程序依章行事,又有利于學校清理并修正不合法律規定的規章制度。
2.司法介入是社會法治化進程的必然趨勢
高校作為整個社會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的任務,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有重要作用,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高校的特殊地位地位決定其內部管理權力的運行必將納入法治化的軌道,在法律的框架下運行。我國先后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一系列對高等學校自主管理進行規范的法律法規,學校作為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主體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行政權力,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過程及結果應當受到法律的監督。學校被學生推上被告席的諸多案例都在不同程度上的昭示著:學校已不再是獨立于社會之外的一塊無訴案纏繞的梵天凈土。作為維護整個社會運行規則的法律,作為已被理論和事實所證明的需要大力貫徹和推行的法治原則和精神也應滲透到學校管理的每個角落。同時,學生權利意識的蘇醒,現代教育價值的確立、社會發展進程加快都對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提出了客觀要求。因此,以司法審查推動高校管理逐步步入法治化狀態,也是高校適應法治社會走向現代化的一個發展趨勢。
3.司法介入是體現人權、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人權問題是當今世界敏感的話題,每個國家都將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權利作為實現人權的佐證。高校是傳播知識和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接班人的場所,在高校管理中體現出的人權維護和實現則要求學校更加謹慎地對待學生的權利問題,任何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剝奪和限制的管理行為,只有法律才有決定權。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在高校管理中,涉及對學生基本權利的處分的行為一定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要保留司法審查的空間。如果排斥司法審查,處于弱勢一方的學生的合法權益的維護根本就無從談起。總而言之,從完善我國人權實現方式和促進我國人權發展角度出發,確立對高校管理的司法審查制度是保障人權充分實現和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4.申訴制度存在缺陷,不能充分保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根據現行教育領域內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當高校與學生發生爭議時的解決途徑有申訴和訴訟兩種方式,就當前的實踐而言,學生申訴制度是高校學生權益救濟體系的主渠道,而司法介入只是個別現象。2005年5月,教育部頒布了新《規定》,其中確立的高校學生申訴制度,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這一規定體現了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思想,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權限定在了一定的范圍之內,對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但是以法學的視角觀之,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還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在:
首先,申訴機構和人員設置尚存有缺陷。雖然新《規定》確立了申訴制度,在學生權益維護和糾紛解決途徑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第六十條規定:“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然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究竟應該怎樣組織,各類組成人員在委員會中應占多大比例,都未有明細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至今不少學校尚未建立起一套公正、合理的申訴處理機制,因而,申訴在很多情況下被擱置,糾紛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其次,申訴程序缺乏公正性,不能充分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申訴制度作為學校內部糾紛處理機制,受學校統一領導,在解決糾紛時,學校管理人員在官本位思想下,申訴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往往顧慮到管理者的權威,容易偏袒學校一方,不利于學生權利維護。
最后,申訴制度缺乏應有的監督機制。有效的監督是實現有效救濟的制度保障,也是對權力進行合理制約的有效方式。然而,根據現有的制度安排,高校學生申訴制度被認定為是學校內部糾紛處理機制,其組織機構也往往是高校內部的某一原有部門或者特別成立的部門,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在申訴處理過程中,高校權力仍然任意擴張,無法實現權力與權利的制衡。
由此可見,現有申訴制度存在的種種缺陷表明申訴作為解決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主渠道并不是最有效的預防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對學生正當權益維護而言無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通過司法途徑對權益受損者予以救濟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構想
(一)確定司法介入的標準及原則
1.確定司法介入的標準
司法審查作為一種權威和終極性的力量對高校管理權實行外部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決糾紛的最終保障。如何在尊重大學自主管理權的同時進行司法審查,關鍵是看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標準如何確定。這種標準的劃分必須具有現實可行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關于標準的確定問題,學者們各持己見,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
觀點一:可以劃分為三個標準:第一,被訴高校學生管理行為是否足以改變學生的在學身份。認為學生入學之后與高校之間形成了特定的法律關系,即在學法律關系,學生因此而獲得學籍,具有相應的法律地位,享有相應的權利義務。當學生在學業沒有達到規定的要求,或者違背學校紀律情節嚴重時,可能會受到學校最嚴厲的處理,這種處理足以引起在學法律關系的消滅,使其喪失學生身份。如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等。第二,被訴高校學生管理行為是否具有外部性。如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的考錄管理、入學資格審查、拒發畢業證、學位證、等。第三,被訴高校學生管理行為是否對學生的公民基本權益有重大影響,高校學生管理行為中有的既不改變學生的在學身份,也不具有外部性,但該行為的做出將影響學生的財產權、人身權等公民權利。
觀點二:認為劃分的標準是首先區分高校的管理行為性質是民事行為還是行政行為。如果高校在行使民事權利的過程中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校方和學生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權益受到侵害的一方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存在司法能否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之論爭了。如果行使的是行政性質的權力,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要滿足下面三個條件:第一,高校非依民事規范做出。第二,對相對人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第三,損及相對人的權利。
觀點三:以行政行為標準和重要性標準的綜合考量作為司法介入的評判標準,行政標準是司法介入的前提,重要性標準是司法介入的評斷。也有人主張以內外部行政行為為標準劃分是否進行司法審查的標準。認為如果是內部行政行為就不具有可訴性。不過這種觀點的局限性使得法院在受理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問題上陷入困境,遭到多數人的質疑。
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糾紛哪些類型可以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采用司法手段予以解決,這個標準該如何確定,通過分析以上各種觀點的利弊,筆者認為,在尊重高校自主管理權的基礎上,結合現行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及現階段高校對學生管理的特點,應當確定如下標準:是否對學生的權利有重大影響。這里所指的權利既包括以受教育權為主的學習權利,也包括學生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等民事權利。例如學校對學生做出的開除學籍處分決定和退學(不含自愿退學),按退學處理等身份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學生在在學身份,限制或剝奪了包括學習在內的各種權利(主要是指憲法上所規定的公民的受教育權);影響受教育權的完整性進而影響學生未來發展,這些行為就應被認定為對學生權利有重大影響。再例如,違法不向合格的學生授予學位或頒發畢業證,這將可能影響到學生今后的生存發展機會。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高等學歷與學位足以決定一個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可能性,能否獲得學位或學歷證書對于苦苦求學的學生而言應的是舉足輕重之大事。這些都應視為對學生權利有重大影響。
簡言之,凡是對學生的基本權利造成重大影響的,都可以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當高校學生與學校產生糾紛而尋求司法解決途徑時,可根據糾紛所涉及法律關系的不同性質而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
2.確立司法介入的原則
由于高校自身地位的特殊性,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時必須對學校的自主管理權給予必要的尊重,留給學校一個適當的自治空間。如何在二者之間尋求一個恰當的平衡點,這就需要運用司法權解決此類糾紛時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根據高校自主管理權的性質,結合我國司法實踐,應當確立平等原則、區別對待原則和正當程序原則。
(1)平等原則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時平等原則應體現在兩個方面:平等的司法標準及平等地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這就要求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標準上和審判的過程中應平等地適用法律或者推定。即“同樣案件同樣處理”,“不同案件不同處理”。對于同一類性質的案件,不能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甚至同一法院對同樣的案件做出完全相反的裁判。
(2)區別對待原則
在司法意義上,“平等”一方面意味著法律規則應該同等地適用于社會中進行司法活動的所有領域,另一方面又要做如下區分:即同等的情況同等對待,不同等情況不同等地對待,當然任何“區別對待”都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高校管理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其管理所牽涉的內容也是紛繁蕪雜的,范圍十分的廣泛。按照高校管理自的權力性質,可以將高校學生管理糾紛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高校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與學生權利產生的沖突糾紛,主要包括違紀處分、學籍管理以及學歷證書或學位頒發等行為引起的糾紛,另一類是高校在行使學術權利過程中與學生產生的糾紛,如學生考試成績評定、學位(畢業)論文專業水準的評定等引起的糾紛。由于糾紛性質不同,司法審查的強度也應有所區別。對于第一類的糾紛尤其是對學校處分不服引起的糾紛,學校作為行政主體行使一定范圍內的自由裁量權,法院在進行審查時除了對高校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之外,還應對其進行合理性審查。從行政訴訟法理論來講,法院既進行合法性審查又進行合理性審查也是有依據可循的。《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行政處罰顯示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這一條規定可以視為合法性審查之例外規定。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紀律處分的種類有:(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查看;(五)開除學籍。”根據合理性審查原則,如果法院審查時發現學校在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與其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不相適應,明顯畸輕或畸重,認為顯示公正的,即使處分程序合法,仍然可以做出變更判決。對于第二類性質的糾紛,由于學術評價屬于高校自治的權限,也屬于學術自由范疇,學術自由是高校的靈魂和生命力所在,司法評價不能代替學術評價,否則就是對學術自由的侵犯。此外,學術管理通常是十分專業的,要求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法官進行判斷無疑是不能勝任的。所以,法院只適宜從程序上進行合法性審查,不應涉及其實質性審查,而學術問題的實質性審查應通過制度創新——引入教育仲裁制度,由具備專業知識的的仲裁員予以裁決。
(3)正當程序原則
司法不是萬能的,法官精通法律但不一定在學校管理方面也是行家,“一個優秀的法官不只是一個熟練的法律工匠,他還應當是一個歷史學家,一個先知,一個哲人……”這只是一種理想而不是普遍現實。因此就學術管理糾紛而言,法院的司法審查應當局限于審查法律問題而不應審查學術方面專業問題,但學校在行使學術權力過程中是否遵守了正當程序應該是司法審查的內容。即使根據正當程序做出的學術評定不一定在實體上達到公正,在正當程序理念下,只要嚴格遵循了正當程序,也會被認為是公正的。以劉燕文訴北大案為例,法院也只是對學校評審委員會在操作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進行了審查,將判斷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平的權利仍然留給了大學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此外,學校在依據法律法規及校規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是否依據正當程序應當是司法審查的內容。例如審查學校在做出身份處分決定之前是否給予受處分者以充分的申辯機會,允許其對有關事實進行申辯陳述,是否超越法律法規的授權對學生進行違法處罰。所以,確立正當程序原則既使得司法審查在一定合理限度內對高校管理權行使予以監督,又避免法治的觸角延伸至法律所不能及的領域,既保障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權。
(二)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方式之完善
1.法律法規的修改是前提
不可否認的是,正是教育領域內法律法規的籠統性規定使得法院、當事人都無法直接找到支持自己的權利規范,以至于當學生權益受到侵害尋求法律保護時卻救濟無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必將先完善法律法規,使司法部門和當事人能“有法可依”。在法制建設層面上應當進行以下幾方面努力:
首先,加強高等教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雖然,教育部新修訂的《規定》(2005年9月1日實施)回應了現實的需要,是我國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的重大進步。其最顯著的變化就是通過列舉學生的權利義務,確立了學生在學校內部關系的權利主體地位,學生不再簡單地被當作學校管理的相對人,而是學校內部關系的主體,不僅承擔義務而且享有權利。這對于貫徹育人為本的原則,尊重和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有利于調整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維護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此外,六項權利和六項義務也規定了學校的權利邊界,超越這個界限就有可能越權,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抑制高校管理混亂,促進內部管理秩序的完善,從而減少高校的訴累。但與此同時,《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又擴大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權,僅就現有的高校學生的權益救濟途徑的狀況而言,高校對學生權益侵犯的危險性不是減少而是增加了。因此,教育領域內法律法規的完善對于糾紛的有效解決來說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加快修改《行政訴訟法》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釋將高校與學生之間發生的糾紛納入行政訴訟的范疇,并明確具體可以納入的糾紛類型,也可以避免當學生權益受到行政權力的侵犯時因行政訴訟法上沒有相應的法律支持而被迫“繞道”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司法救濟。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開始醞釀做出新的司法解釋,把高校招生、學歷發放、教師資格、學生退學等方面的教育糾紛首次納入行政訴訟的范疇,不再只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內部處理,以限制學校的自由裁量權,為學生提供司法救濟,但不知是何原因,千呼萬喚至今仍未出爐任何有關的司法解釋。此外,《學位條例》也應當加以修改,使其內容能更加清晰明確,并規定不授予學位的情況,避免司法審查出現尷尬。劉燕文訴北大博士學位案一審中,海淀法院的判決雖然回避了校學位委員會是否擁有實質審查權的問題,但判決的內容仍然隱含了法院的傾向性:法院之所以做出撤消判決而非直接授予學位的判決,背后的法理無非是法院這個外行不應該代替學校這個內行作決定;依據同樣的道理,校學位委員會這個外行也不應該代替答辯委員會這個內行作決定。但《學位條例》并沒有就程序性審查和實質性審查對學位委員會和答辯委員會的權限予以明確劃分,致使實踐中出現外行決定內行的怪事。
通過“立”與“修”的工作,使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無論從具體內容上,還是從立法技術上,更加科學、合理,體系上更加完備,使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司法審查有法可依,進而實現教育領域的良性循環。
2.司法介入的基本方式之完善的相關法律問題
在走向權利與法治的時代,學生與高校的糾紛將會更多的訴諸法院,分清哪些案件應該通過行政訴訟加以解決,哪些糾紛可通過民事訴訟加以裁決,對于有效解決糾紛,保護學生權益,維護高校管理秩序顯得尤其重要。高校與學生之間存在著多重法律關系,在不同法律關系中糾紛也表現為不同的特點,所以,針對不同的法律關系司法救濟途徑也應有不同。如果高校在管理過程中因行使行政權力而引起的糾紛則屬于行政法律關系范疇,應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行政訴訟程序對事實進行認定和裁決以解決糾紛。如果雙方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因為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的糾紛,則應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加以解決。
(1)啟動高校行政訴訟的相關法律問題
①行政訴訟的目的
就行政訴訟產生而言,其目的首先在于為普通民眾提供一條對抗行政權力的司法途徑,由中立的司法機關解決公民與行政主體之間的行政紛爭,給公民權利予以保護。其次,行政訴訟客觀上又具有糾正違法行政,保證行政主體適法正確的功能和作用。就高校行政訴訟而言,其直接目的在于提供一條司法途徑來保障學生的正當合法權益,月素高校行政權力的自我膨脹,促使高校內部秩序達到有序化狀態,從而實現高等教育事業的良性發展。
②法院受理高校行政訴訟案件不以窮盡內部救濟途徑為前置條件
《教育法》、《規定》均有此項規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訟”,從條文的字里行間我們并沒有讀出申訴是提訟的前置條件之義。而有的學者據此規定認為學生只有在提出申訴后對申訴處理結果不服或學校及有關部門不予受理時才能向法院提訟,這顯然曲解了該法律條文的本義。此外,也有學者指出,對高校學生來講,訴訟成本是非常昂貴的,在能夠以較小的成本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沒有理由做出更沉重的選擇,而且從社會角度講也可以避免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乍一聽這種觀點似乎很有道理,但對于大學生而言,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已經是成年人,完全具備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提訟之前自然會權衡利益考慮成本問題,而且受母校情結的影響,學生不會在沒有認真考量之前有信心與母校對簿公堂。如果規定以申訴為獲得司法救濟的前置條件,則無疑是對其訴訟請求權的嚴格限制。
③高校作為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如前所述,高校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且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行使一定的行政職權,因而具備了行政主體資格。事實上,行政主體是一個法學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理論意義上的行政主體是指依法擁有獨立的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形式行政職權以及獨立參加行政訴訟,并能獨立承擔行政行為效果的組織。《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4款規定:“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此,當高校學生對管理行為不服,認為侵犯了自己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高校作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授權行使部分行政職權的法人組織,就是適格的被告,而不是它的上級教育行政機關。
④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根據前文界定的司法介入高校學生管理糾紛的標準,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范圍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幾類糾紛:因身份處分行為而引起的糾紛,主要是指開除學籍、退學(不含自愿退學)、視為退學等處分行為;因學籍處理行為而引起的糾紛,如決定升級、降級、留級,獎勵等行為;因學位、學業證書管理類行為而引起的糾紛,既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前者包括不授予學位、不予頒發學位證書、宣布學位證書無效等,后者包括不予頒發、補辦學業證書、宣布學業證書無效等;因招生錄取行為而引發的糾紛,例如違反擇優錄取原則,任意改變考生填報的志愿等行為。
任何一個社團總是要把自己認為最有價值的對象作為本社團本組織追求的最高目標、最高理想或最高宗旨,一旦這種最高目標和基本信念成為本社團成員行為的共同價值觀,就會構成社團組織內部強烈的凝聚力和整合力,通過制度體系的搭建、人員結構的固定、才能類型的養成、戰略重點的確定,最終成為統領社團成員共同遵守的行動指南。因此,社團價值觀制約和支配著社團的宗旨、信念、行為規范和追求目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社團崇高價值觀是社團文化的核心。
2.社團文化的中心是人本文化
國內學者肖紹俊認為,高校學生組織含社團管理干部領導能力包括四個維度,即:信息處理能力、任務執行能力、合作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王鵬威認為,高校學生干部的個人魅力是提高其領導能力的重要因素。朱文欣認為在學生干部培養上選拔是基礎,培訓與實踐是途徑,機制建設是保障,人本關懷是關鍵。可見,充分發揮社團成員的積極性,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努力提高社團全體成員的社會責任感和是敏感,使社團組織和成員成為真正的共同體,才能不斷增強社團組織的內在活力和實現其既定目的。
3.社團文化的主要管理方式是以柔性管理為主
社團文化通過柔性的而非剛性的文化引導,建立起社團組織內部合作、友愛、奮進的文化心理環境,以及協調和諧的人群氛圍,自動地調節組織成員的心態和行動,并通過對這種文化氛圍的心理認同,逐漸地內化為社團成員的主體文化,形成共同的制度體系、風格特征、人員結構、才能類型及行為方式,使組織的共同目標轉化為成員的自覺行動,使群體產生最大的協同合力。事實證明,由柔性管理所產生的協同力比剛性管理制度有著更為強烈的控制力和持久力。
高校大學生的生活逐漸呈現出兩點一線的狀況,課程班和寢室是學生在校的主要場所,班級概念漸漸模糊,課程班、社區概念加強。課程是學生的學業紐帶,但上課的地點、時間越來越分散,同“學”不同班的現象變得普遍,個人意識和小團體意識增強。社區成為了學生的生活紐帶,但同寢室的同學可能不在同一專業、同一年級,卻會在一起進行學習娛樂交友,由此形成的影響青少年社會化的伙伴關系和群體文化對每一個學生的成長變得至關重要。課程班和社區成為了“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養成優秀的思想品質、提高與人交往的能力、鍛煉實際工作能力、豐富課余文化生活”場所。
課程班和社區功能的不斷豐富和完善,不可避免的減少了班團的約束,學生們有更多的時間自主參與社會活動,導致傳統班團組織設置相對穩定性與學生活動時空分布多樣性之間的矛盾突顯,基層班團的作用逐步弱化。這為社團的強化和建設提供了現實的環境。
2.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抓手
高校學生社團是有共同興趣與愛好的大學生積極參與的校園群體組織。第一,一個優秀的社團,它的成員能夠通過參與社團活動、參與社團管理等多種途徑緊密地與社團聯系在一起。第二,學生加入某一個社團,除了可以在社團成員群體中自覺地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在溝通和學習中獲得廣博的知識外,還可以從其他專業社員那里學習不同的思維方式,對社員自身知識結構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豐富的社團活動還為社員提供了實踐能力提升的平臺。因此在尊重自發意愿的基礎上,以社團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抓手非常可行。
3.學生社團建設的文化氛圍
素質教育強調學生的個性展現,高校的學生管理理念變得更加尊重和承認學生個體的多樣性,鼓勵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提倡學生不斷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素質教育要求下所相成的校園文化氛圍為社團的成長提供了很好的軟環境。
4.保證校園安全的著力點
隨著高校辦學模式的多樣和辦學規模的擴大,校園內外的環境日漸復雜。首先是學生思想多元化發展,呈現出更加能夠接受外來事物的特征,其次校園也不再是“與世隔絕”的象牙塔,為了滿足大學生越來越高的文化需求,高校不得不整合社會資源。這不可避免的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以可趁之機。而游離于正規學生組織之外的社團就很可能成為他們不法目的實施的工具。
二、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的現狀和原因
目前高校學生社團呈現的松散性、隨意性的原因包括:一是現階段高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部門、指導教師還未充分認識到學生社團在素質教育中的積極作用,因此學生社團的外部環境有待改善。二是目前學生社團所用經費主要是來自會員繳納的會費,普遍存在著財力不足的情況,自然難以滿足社團的自身建設和活動開展等方面的需求,因此社團物質條件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許多社團的活動還缺乏整體策劃,缺乏老師的指導,使得一些社團組織在低水平上重復,因此社團活動層次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目前許多社團比較忽視社團新老成員的銜接和傳統的承襲,包括社團資料、活動檔案的留存。因此社團的繼承與發展是高校社團管理面臨的難題。五是學生社團干部的相關培訓不夠,一個干部負責與否、能力高低都將直接關系到社團的成敗,因此學生社團干部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三、對高校學生社團建設路徑的探索
高校對社團進行管理,要充分尊重社團自主性,把握對社團管理的適當力度。
1.培訓群體領導
高校要注重對學生社團干部的培養,將其納入班團學生干部的培訓體系。要重視學生社團干部的思想道德、能力素質的提升,定期邀請社團負責人參加院校的團學干部理論培訓班,通過對他們的培訓,提高社團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同時可以在學生會下設立專門部門對社團進行指導,具體負責社團管理并進行相關課題的研究。
2.規范群體行為
高校要注重將學生社團活動納入主題活動中。相對于班級團支部而言,社團團支部更容易開展靈活、豐富、新穎的主題活動。通過邀請社團負責同學參加院校的團學工作例會,使其知曉院校學生部門的近期工作,激勵他們將社團的活動與相關主題結合開展。在需要的情況下由校院的團學干部協助組織,使社團活動開展得更扎實、更活潑、更有效;同時也擴大了傳統班團組織的影響面。
3.取得群體認同
高校要在經費、場地、宣傳等方面加大對學生社團的扶持力度。高校很多學生社團的發展嚴重受到經費限制,同時因為學生的數量日益增多,學生開展活動的場地受到嚴重限制,已嚴重制約了社團的順利發展。因此高校要積極指導社團開展有現實意義的實踐活動來爭取校內外經費的支持,積極的幫助社團解決場地和宣傳方面的困難,讓社團有更多的精力放到社團發展,由此對高校的規范管理產生認同。
4.嘗試社團團建
隨著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建立社團團支部是保證和提升共青團組織凝聚力、影響力和戰斗力的必然;同時對學生社團的建設發展和規范化管理也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社團團支部和傳統班團支部工作重點將有所不同,在工作職能上要有結合,但也要有分工。如在各類“評先評優”和共青團“推優入黨”等方面,要共同發揮作用;同時,班級團支部以團員的注冊管理、團員培訓、團代會選舉等工作為主要內容,社團團組織以團員的學習、生活、娛樂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多形式、多載體強化社團團組織的概念,增強團員對社團團組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摘要]在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日新月異的今天,高校學生管理工作面臨諸多現實挑戰,其中學生社團的興起和如何發展已經成為不可忽略的課題。本文在介紹了加強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的現實意義的同時,分析了高校學生社團的普遍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對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的路徑的探索。
[關健詞]高校管理學生社團路徑探索
隨著高校素質教育的深入,完全學分制、短學期制地不斷深化,教學形式、教學內容和教育管理模式等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課程班、社區等新名詞的內涵在高校學生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不斷豐富。以開展學生活動凝聚青年、引領青年的“共青團工作覆蓋面縮小,凝聚力弱化”。學生社團等學生趣緣性組織在高校不斷張顯活力。因此,對高校學生社團給予重視、強化和管理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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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個以教育為本的國家。隨著近代中國的迅猛發展,教育當然也就隨之蓬來。尤其是1999年高校擴招以來,高校教育越發成為國家關心的頭等大事。由擴招引發的諸多問題也越來越成為國家關注的核心,比如投入、設備以及師資等資源的不足問題,而由此類問題導致的最根本的影響則是各大高校的教學質量。如何提高教學質量,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自我評價和自我約束機制,如何構建一個教學質量監控保障體系,已成為高校最為關注、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而教育教學質量又是高等學校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因此,提高教學質量是教學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題。許多高等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的多年實踐已證明,建立教學質量監控體系是保證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措施,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則是改善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針對這一問題,各大高校也采取了各種各樣的措施來應對此類的問題,為了保證教學質量,學生評教也就應運而生。
學生評教就是學生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安排、教學效果、語言表達、科學性與板書、教態、批改作業情況、作業量、輔導情況等進行評價,給每一項內容打上相應的等級,如90以上表示優,80以上表示合格,60-70表示基本合格,60以下就是不及格了。然后由有關領導合計成明確的分數,反饋給任課教師。這個結果往往會被作為評估與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教師的評優、評職、晉級都有著直接關系。
站在學校的角度來說,學生評教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對領導了解與管理教師教學業務也有一定幫助。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隨之而來的爭議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到底學生評教存在哪些弊端呢?本文將分兩個方面來闡述:
一、從學生角度來看
2.我國高校學生社區管理發展現狀
2.1社區管理理念隨高校發展不斷變化
管理理念的變化首先體現為人本管理。過去,很多高校對于社區的管理側重于學生宿舍的維護、水電等安全事故的管理。隨著后勤社會化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進學生公寓的發展,目前大部分高校更加注重加強社區的管理、服務及文化建設,從而實現社區全方位育人目的。其次,學生的自主管理不斷加強。隨著學生參與熱情及參與度的日漸高漲,他們的自主管理在學生社區管理中已體現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最后,是社區管理隊伍的完善及創新,例如湖南理工學院在學生社區管理隊伍上進行了新的有效的嘗試:學生干部進樓棟、黨團建設進樓棟、宣傳文化進樓棟,學生輔導員與學生同吃住等,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高校學生社區的管理。
2.2從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方面看,黨政合一,多部門共同管理學生社區
國外高校學生事務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的設置較為彈性化,傾向于一級管理體制、條狀管理方式,機構設置和權限劃分在學校一級進行,院和系下不設學生事務管理組織,學校根據各種學生事務的職能不同分別設立校一級的辦公室或中心,甚至設立獨立于學校的公共服務機構,直接面向學生開展工作。在我國,高校的學生管理體制主要為黨委領導下的黨政共管,學校設立黨委、行政領導下的相關處(部)室,學生工作由校一級的分管領導主管,下設學生工作處(部)和校團委等職能部門。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行為規范管理、學生公寓管理及協調工作。團委主要負責廣泛開展各項有益于團員青年健康成長的課外活動。同時,學校還設有各院、系學生工作部門,直接面對學生實行相關管理。例如湖南理工學院在學生社區管理方面實行“校黨委行政為指導,后勤處、學工部為主,團委、組織部、保衛處等全面跟進,學生自治”相結合,在社區管理中,以各樓棟為基礎,大力推進黨團工作進寢室、建立學生自主管理組織,積極營造學生社區文化氛圍,并配合后勤等部門做好學生社區相應管理,實現了在學生社區管理方面的創新和突破。
2.3從社區管理內容方面看,社區設施齊全,服務多樣
國外高校“住宿學院”學生事務幾乎包含了關于學生的所有非學術性事務,包括學生學習和生活的各個方面,其實際工作機構具有專門性,如心理咨詢中心、健康服務中心、住宿辦公室等。相比國外學生社區管理而言,國內高校在具體社區管理內容方面,各高校因自身條件和實際情況不同管理內容也各有千秋。如湖南理工學院開辟輔導員室、學生會議室、黨員活動室和學生特色活動室等,逐步推行輔導員及黨團組織進公寓管理機制,有效開展棟內住宿管理、安保、維修、保潔、服務教育等一系列的服務育人工作,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和服務,適應了新時期高校學生社區管理的形勢需要。
1前言
體育消費行為是指消費者在理解體育功能價值的基礎上,根據自身需要和條件,尋找、購買和使用體育產品、勞務或服務的過程。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們的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體育消費成為了新興的大眾消費之一。高校是培養高等人才的基地,大學生體育消費行為特點對我國體育產業的今后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影響。本文通過我國高校男女大學生體育消費行為情況進行對比和分析,以期為引導大學生進行健康、合理的體育消費提供科學的依據,為開發大學生體育消費市場和體育產業提供有益參考。
2研究對象與方法
本文采用文獻資料法、問卷調查法、比較研究法、專家訪談法、數理統計法等研究方法,隨機抽取我國三十所所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大一至大四男、女本科生各800名為研究對象。發放問卷1600份(男生800份,女生800份),回收1512份(男生572份,女生580份),回收率94.5%,其中有效問卷1502份(男生566份,女生576份),有效率99.3%。將所得的數據進行相關分析及顯著性檢驗,r=0.95,P<0.01,表明問卷是有效的。
3結果與分析
3.1體育消費水平
體育消費水平最直接是在貨幣單位上進行反映。調查顯示,高校男生每學期體育消費的金額在50元以下的占0.9%,51-100元的占8.5%,101-200元的占20.4%,201-300元的占44.7%,300元以上的占調查總數的25.5%。女大學生的體育消費金額主要集中在51-100元這個消費檔次上。高校男生的消費水平遠高于女生,筆者認為這與學生的經濟狀況沒有太大關系,主要因為是高校男大學生對體育的認識水平較高,對體育的興趣濃厚以及愿意在體育方面投入等是造成這種體育消費差異。
3.2體育消費結構
體育消費主要是由體育實物消費、體育勞務消費和體育信息消費組成。在大學生體育消費結構上,男女生都是以體育實物消費為主,但男生的體育實物消費占40.7%遠遠低于女生的63.2%,調查結果顯示女大學生更愿意將有限的金錢投入到能明顯改變形象、見效快的體育服飾方面。而男生樂意花錢購買物美價廉的體育服裝,但對體育運動器材上投入消費較多。在體育勞務消費和體育信息消費上男生均高于女生,通過分析我們可以認為,由于男生體育興趣相對廣泛,更加注重體育信息的報道,喜歡觀看體育比賽、報紙雜志,對體育信息的關注程度也比女生高。同時他們更樂于參與俱樂部、培訓班等活動,去提高自身的運動技能。
3.3體育消費的場所
體育消費場所是體育消費所選擇的地點,是衡量育消費行為的重要指標。研究發現:男生在選擇體育消費場所時首選是校內收費運動場所,其它依次為校內免費場所、校外免費場館、校外收費場館。女生選擇體育消費場所時首選是校內免費場所,其他依次為校內收費場所、校外免費場館、校外收費場館。調查表明高校男、女大學生在選擇體育消費場所時首選校內場館,這主要與大學生學習、生活在校內有關,因為校內場所在時間上更加便利,在交流上更加順暢。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男生選擇在收費場館中運動,主要是因為校內免費場地設施的不齊全、高峰時間人員較多設施不夠用等情況,而收費場館的條件、配套體育設施及運動的效果和身心感覺比較好;而女生的體育消費較多考慮到經濟因素,以免費場所為主。
3.4體育消費時間的選擇
對高校男、女學生體育消費的時間調查顯示,56.7%的女生選擇假期,34.3%女生選擇周末,9.0%的女生選擇學習之余;男生有57.2%選擇周末,35.1%選擇學習之余,7.7%選擇假期研究調查了解,女生選擇假期是因為假期時間長,時間可以自由支配,是體育消費時間最多的時期。男生則認為平時學習、生活過于單調,大都喜歡利用周末和學習之余的時間進行體育消費。調查發現,這與他們參加的運動項目有直接關系,男生喜歡籃、足、排等集體性項目,在周末和學習之余同學們在學校里可以更容易組織。女生喜歡健美操、跑步、跳繩等運動項目,這在假期時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去自由的支配練習。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4.1.1體育消費水平上,由于高校男大學生對體育的認識水平較高,對體育的興趣濃厚以及愿意在體育方面投入等方面的原因,男生的體育消費水平明顯高于女生。
4.1.2體育消費結構上,男女生雖都是以體育實物消費為主,但女生的實物消費所占比例大大高于男生,同時,實物消費上男生在體育運動器材上投入消費較多,女生將錢較多的投入到體育服飾方面;在體育勞務消費和體育信息消費上男生均高于女生。
4.1.3體育消費場所上,由于男生對運動的舒適度要求較高,在選擇體育消費場所時首選校內收費運動場所,女生運動時較多考慮到經濟因素,在選擇體育消費場所時首選校內場館。
4.1.4體育消費時間上,男生選擇以周末為主,而女生選擇以假期為主,這主要與他們參與運動項目不同有直接關系。
4.2建議
4.2.1加大對體育設施、器材的建設和管理力度,盡可能開放公共免費、低價的體育場館來緩解學校場地器材緊張的狀況。
4.2.2充分發揮學校主管部門的職能,引導大學生建立科學的體育消費結構,提高他們的體育消費水平。
4.2.3多開展一些現代體育運動項目,如街舞、網球、瑜珈等項目,并形成教材。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學生,尤其是女生投入到體育運動中來,也可以為開拓高校體育消費市場創造條件和機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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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樣化的課堂活動安排
多樣化的課堂活動、豐富的課內實踐活動和輕松愉快的課堂氛圍對提高學生學習英語口語積極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學生處在這樣一種輕松愉悅的課堂環境中,他們的靈感會很容易被激發出來,也自然會有想要表達的想法,加上較好的英語基本功,相信學生英語口語的提高指日可待。可以說,多樣化課堂活動對大學英語口語的教學效果影響是很大的。因此大學英語口語課必須重視課堂活動的安排,教師應致力于設計多樣化的課堂活動,創造較為輕松愉快的課堂氛圍,使學生在活躍的課堂氣氛中進行口語練習,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筆者建議以下幾種活動:1、小組活動:可以把學生分成小組就他們感興趣的話題進行討論,激發他們學習英語的興趣。2、問題設計:教師有意識的設計一些貼近大學生生活的問題引起他們用英語口語會話的積極性。3、差別的教學內容:采用因材施教的方法,結合課本和課外的內容,安排難易程度搭配的有差別的教學內容以調動不同程度學生學習英語口語的積極性。4、口語測試:要重視口語測試在學生中起到相互競爭的效果,從而促進其努力積極練習英語口語的興趣。為此,可以多進行一些小的口語測試,以分數的方式激發學生學習口語的積極性。
三、注重與學生思想情感的交流
調查研究發現,大多數學生缺乏用英語進行交流的經歷,缺乏用英語進行交流的自信心,覺得用英語表達起來很困難。因此,在大學英語口語課堂上,面對著老師和很多同學用英語進行會話的時候,學生容易產生心理緊張和壓力感,這些同學為了避免出錯和尷尬,傾向于保持沉默,不積極主動參與口語教學活動,讓口語教學陷入被動的局面。由此可見,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思想情感方面有意義的交流與溝通顯得尤為重要,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學習動機的激發學習行為都是由動機引起的,學習動機是學生學習積極性的原動力,它來自對英語學習價值的深刻認識。調查研究發現,現在很多大學生有一種工具性的學習動機,把英語當做一種工具。讓學生充分意識到學習英語口語是增強自身實力,是自己未來生存發展的工具,是參與國際競爭走向世界的必備條件之一,才能引發他們學習英語口語的動機,實現口語學習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
(二)自信心的建立有研究表明,自信心越強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憂慮程度越低、自我認定意識越強、主動用英語進行交流的次數就越多,英語口語提高的幾率就越大。反之,在英語口語練習中缺乏自信心,怕出錯,怕被老師批評同學嘲笑,這些會直接導致學生在口語課上陷入口語學習的困境和不積極主動學習英語口語的狀態。因此,教師應重視學生在英語口語學習中自信心的樹立,鼓勵學生自信踴躍的參與口語活動中去。
(三)適度糾錯與鼓勵機制兼收并蓄教師如果斤斤計較,頻繁糾正學生細小的錯誤,不懂得有的放矢和適當的鼓勵學生,那么在這樣的口語教學中學生就會產生抵觸心理,最終會嚴重挫傷學生學習口語的積極性。教師與學生之間關系如果處理不好,學生在英語口語學習中就會感到緊張壓抑。因此,大學英語口語教學中教師應盡量采取適度糾錯與鼓勵機制兼收并蓄的方式,通過生動形象、豐富有趣的課堂活動和批評與鼓勵相結合的教學手段來提高學生學習口語的積極性。
四、教師自身教學素養的提高
在大學口語教學中,英語教師必須意識到自己是學生英語口語學習的示范者和榜樣,在學習過程中學生會有意無意的模仿老師的口語發音、語音語調等習慣,因此,教師英語口語水平的高低會對學生口語交際能力的提高產生直接的影響。在口語教學活動中,不能低估教師的榜樣模范作用,一個自身素養較高的教師教出來的學生應該不會太差。因此,教師只有提高自身的教學素養,具備扎實的語言基本功,才能在此基礎上對學生起到一個良好的榜樣示范作用,才能通過自己的發音、語調、遣詞造句甚至是表情、教態等方面的模范作用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練習口語,從而激發學生學習英語口語的積極性。
五、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的轉變
目前,國內很多大學英語口語課大都采用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缺少以教師為引導,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模式的轉變,學生在課堂上只是充當被動接受的角色,口語會話練習也往往是教師帶領學生照本宣科機械的重復練習。因此,應該積極轉變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以學生為中心,不應讓學生去適應教師和教材,盡可能的讓教師和教材去適應學生。
1.在高校學生公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學分制、選課制的實施,學生公寓日益成為學生學習、生活和交流的主要場所,成為新形勢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平臺、新陣地、新領域。要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要求,充分認識公寓育人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貫穿于公寓教育、管理和服務的全過程,切實加強公寓育人工作。
2.在高校學生公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滿足學生全面成長成才的必然要求
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學生思想觀念、行為特征和生活方式呈現出多元化、個性化特點,來自不同地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要在公寓中和諧共處、全面發展,這對公寓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公寓育人工作中要注重貼近學生實際,尊重學生個性,增強學生自理、自立、自律、自強能力,滿足學生的成長成才需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公寓成為對學生進行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陣地。
3.在高校學生公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建設和諧校園的必然要求
要把公寓作為和諧校園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加強公寓的教育、管理和服務措施,整合資源,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合力育人的主旋律,創建安全、規范、文明、和諧的學生公寓。
二、目前在高校學生公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困難
近年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迅速擴大,在校生人數急劇增加,培養對象的多樣化,課堂教育的流動性和公開性,使學生公寓愈加成為課堂之外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但是在高校學生公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也存著諸多困難。
1.高校的重視程度不夠
雖然各個高校也加大了在學生公寓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比如加大了在公寓內的宣傳,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可行的方法,但是由于投入有限,很多學校還只是停留在理論研究方面,沒有達到學生全面成長成才的需要。
2.學生公寓內缺少專門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場所
學生公寓在建設的初期沒有專門辟出場地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到后面即使學校重視,想在公寓內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很困難。
3.缺少一支專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隊伍進公寓
公寓物業管理人員由于文化素質普遍較低,他們的主要工作還是做好學生的后勤服務保障,很難利用他們對大學生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傳統的大學生思想教育內容、方式、方法已經不能滿足當前在學生公寓內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
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還是以班級為單位,在班級內進行,很少深入到學生宿舍。
三、加強和改進高校學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措施
(一)更新觀念
加強組織領導要轉變傳統認識,更新觀念,后勤社會化并不意味著在公寓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應該由物業人員負責,而是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應該深入學生公寓,加強在學生公寓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重視學生公寓在思想政治教育載體中的地位。學校應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組長應由分管學生工作及后勤的校領導擔任,組員包括學生工作處、校團委、宣傳部、后勤部門的領導,全面負責學生公寓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只有領導重視,投入增加,學生公寓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證。
(二)完善制度建設
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保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在高校學生公寓內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力保障。制定和完善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用制度來規范大學生的行為,從而給學生在公寓內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同時為在學生公寓內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制度包括學校領導、輔導員、班主任深入學生公寓制度、二級學院學生公寓工作考核辦法、文明寢室評比辦法、學生公寓內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等。將學生在學生公寓內的表現和學生評獎評優掛鉤,引導學生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真正起到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目的。
(三)加強學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
1.首先是建立一支能力強、素質高的專職學生公寓輔導員隊伍
目前,在學生公寓內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不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一支專職的公寓輔導員隊伍,雖然各個學院也都有輔導員,但是由于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辦公室,忙于日常性的事務工作,很少深入學生公寓。只有成立一支專職的學生公寓輔導員隊伍,真正做到全天在學生公寓,才能了解學生在公寓的狀況,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加強和引導班主任進公寓
輔導員人數有限,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今天,往往一名輔導員負責兩百甚至三百名以上的學生,很難做到對每位學生都了解,要充分依靠班主任,加強和引導班主任走進學生公寓,一起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為學校,要經常性的組織輔導員、班主任進行培訓,通過學習引導他們掌握在學生公寓內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3.充分利用好黨團學生組織、學生骨干,充分發揮他們在學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在學生公寓內通過設立黨員寢室、班長寢室,發揮學生骨干的先進模范帶頭作用,通過這些學生骨干和同學面對面的交流,可以及時準確的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有效的幫助老師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加強公寓文化建設高校公寓文化是一種以學生公寓為主要載體
以學生群體為主體,以物質、意識及制度等為內容,對強化大學生素質,提高大學生思想倫理道德及道德修養,規范大學生學習與生活,對大學生文化有重要意義的文化。公寓文化建設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進行公寓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種有效模式。加強公寓文化建設,首先要加強公寓文化硬件基礎建設,包括各種生活設施、活動設施、娛樂設施。如在學生公寓內設立圖書閱覽室、乒乓球室、電視機室等等,通過這樣一些載體來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其次是開展豐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動。如每學期舉辦一次文明寢室建設月,每年舉辦一次公寓文化節,學生公寓吉尼斯大賽,寢室美化大賽,寢室心理情景劇大賽,學生公寓安全知識競賽等等,通過開展豐富的公寓文化活動,讓學生都能參與其中,使學生在活動中接受教育。
(五)充分利用網絡及新媒體
在學生公寓內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載體較為單一,傳遞的信息量也有限,隨著網絡的發展,傳統思想政治教育暴露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要應對網絡的挑戰,適應時代的發展,就必須從自身創新,充分利用網絡的特點,使網絡成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載體。充分利用網絡,通過QQ群、微信群、博客等新媒體,在學生公寓內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