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的度量教案匯總十篇

時間:2023-01-28 14:30:21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角的度量教案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角的度量教案

篇(1)

《角的度量》是西師版四年級上冊第三單元的內容

二、教材分析

《角的度量》是在學生初步認識角會判斷角的種類的基礎上進一步學習角的度量,教材的編排注重了數學概念之間的內在聯系,注重引導學生從直觀到抽象逐步提升教學要求,突出學生從不同的學習角度認識角的度量,關注學生的自主體驗,使學生在觀察,操作,交流的過程中,使學生了解和掌握角的度量方法,幫助學生建立空間觀念。逐步擴大了學生的知識面,加深對周圍事物的認識,為進一步學習幾何知識打好基礎。

三、學情分析

本節課的教學內容是西師版四年級上冊三單元“角的度量”,它是本冊教學角的度量的第二課時。學生已經在第一課時認識了角,知道了什么是角和角的各部分名稱,也已經知道了角的大小跟角的兩邊叉開的大小有關,跟角的邊的長短無關。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接觸了很多的大小不同的角,但對角的度量的知識生活中接觸很少,顯得比較抽象。小學四年級的學生抽象思維雖然有一定的發展,但依然以形象具體思維為主,分析、綜合、歸納、概括能力較弱,有待進一步培養。

四、教學目標

1.知識與技能:

理解角的意義,認識量角器、角的度量單位,會用量角器量角的度數。

2.過程與方法:

通過探索、實踐,認識量角器的結構與功能,掌握用量角器的使用方法。

3.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讓學生積極參加操作活動,積累數學活動經驗。

五、教學重難點

1.教學重點:認識量角器,掌握量角的方法及要領,量角時能正確讀出角的度數。

2.教學難點:通過探索、實踐,認識量角器的結構與功能,掌握用量角器的使用方法。

六、課前準備

活動角、量角器、半圓工具、10度小角、草稿本

七、教學過程

教學環節

教學過程

設計意圖

復習導入揭示課題

(1)教師出示活動角,復習角的組成。

師:你們還記得這位老朋友嗎?

生:活動角。

師:那你還記得什么是角嗎?

生:從一點引出兩條射線所組成的圖形是角。

師:對,請看這個點是角的(頂點)兩條射線是角的(邊)。

(2)教師在黑板上畫兩個角,要求學生通過觀察判斷它們的大小。

師:仔細觀察黑板上的兩個角。哪個角大?

生1:∠1大。

生2:∠2大。

生3:一樣大。

師:剛才我們是靠眼睛來觀察的,有沒有什么方法可以驗證一下到底誰大誰小?

生1:用量角器量、活動角量、平移角......

師:同學們真聰明,想了很多方法。這節課我們就來學習一下角的度量(板書:角的度量)

本環節激活了舊知——復習角的大小的含義,喚醒學生對角的大小的度量的高度關注,為用單位角量角的大小做好鋪墊;復習用活動角比較角的大小以及比較角的大小時注意“點對點,邊對邊“,這實際上是用量角器量角的方法的雛形,因此需要重點關注。

學習新知

初步感受

角的測量

1、用活動角量角。

師:剛才有人提到用活動角可以量角的大小,怎么量呢?請和你的同桌說一說。

師:誰到黑板上用活動角量一量?

師:注意觀察,他是怎么比的。用活動角比較這兩個角的大小時要注意什么?(突出頂點重合、邊重合)

生:活動角的頂點要和量的角的頂點重合,一條邊要和量的角的一邊重合,然后固定好,照這樣再量另一個角,就能看出∠1比∠2誰大?

生:比的時候要注意頂點對齊,一邊重合。

2、用10°角量角

(1)用10°角量兩個角的大小

師:剛才有的同學用活動角比了兩個角的大小,那如果老師只給很多個同樣大的小角,你知道怎樣比較兩個角的大小嗎?你能量出∠1比∠2大了多少?請在小組內交流交流。

小組互學:

(1)怎樣用同樣大的小角來比較兩個角的大???

(2)用拼小角的方法比較兩個角的大小時要注意什么?

(2)小組展示,交流反饋

師:哪一組的同學上來展示展示用小角怎么比較兩個角

的大小?哪個角大,大了幾個這樣的小角?

生:∠1比∠2大了一個這樣的小角。

小結:度量的時候將每個小角的頂點和要量的角的頂點對齊,擺的第一個小角的一邊要和要量的角的一邊重合,挨個往上擺,這樣就能量出要量的角里含有幾個這樣的小角。

(3)感受用小角度量∠1與∠2大小的優點。

師:用同樣大的小角量這兩個角和用活動角量角相比,優點是什么?

生:能知道∠1比∠2大了1個小角。

小結:用同樣大小的小角度量這兩個角不僅可以量出兩個角的大小,而且還可以知道∠1比∠2大了幾個這樣的小角,就更精確了。

量角器的本質是單位角的集合,讓學生悟出用小角測量的可行性與操作要點,為學生理解量角的原理打下堅實的基礎。比較用小角量角的優點與不足巧妙設疑,引導學生思考,改進工具。根據學生“把小角拼起來”的創意,及時演示拼成的半圓工具,其實這就是一個簡易的量角器。凸顯了量角器的本質——單位角的集合。學生經歷了這一過程,量角的方法就不再教條了。量角就成了“用單位小角測量角的大小”,學生的思考就有了源頭,學習就成了有意義的學習,而不是簡單機械的記憶和重復。這種簡易量角器的形成是學生探索量角工具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步驟,以后只需要把這種工具加以改良優化就變成了量角器。

自主探索理解量角器的構造

1.自制簡單的量角工具

師:如果用這樣的方法去度量一個更大的角,你有什么感覺?

生:太麻煩了。

師:你能想個辦法改進一下,量的時候擺一次就能量出一個較大的角里含有幾個這樣的小角嗎?

生:把這些小角用膠帶紙粘起來。

師:這個辦法可以嗎?(可以)真是個會創造的孩子。

師:按照你們的創意,我們就把這18個同樣大小的小角粘在一起就會形成這樣的量角工具。(課件演示粘成的簡易量角工具)

師:這樣的量角工具,這些小角的頂點到哪里去了?

生:到了半圓的中間。

師:剛才前面用拼小角的方法比較角的大小時,我們知道小角的頂點與量的角的頂點重合,那用半圓工具去量角的大小時,量的角的頂點應該和半圓工具的哪里重合呢?

2.用簡易量角工具度量角,初步把握量角的方法。

師:會用它來量角嗎?那我們就用它量幾個角好嗎?(課件出示:兩個角,∠1里有(2?)個小角,∠2里有(?3)個小角)

師:誰愿意上來展示展示你是怎么量的?

師:在用簡易工具測量時要注意什么?

生:半圓工具中間的點要和度量的角的頂點對齊,半圓

的直邊要和角的一邊重合,然后數度量的角里面有幾個這樣的小角。

師:所有小角的頂點集中到中間的一點,找準它是量角

的關鍵。

3.量角器的初步形成

(1)改進量角工具

師:課件出示:量∠3(22度)的角。

生:∠3里有兩個小角多一點。

師:生活中經常需要知道多出來的角究竟有多少個同樣

大小的小小角,看來我們創造的工具還需要改進,你有辦法改進嗎?

生:把每個小角再平均分成幾個更小的角。

師:為了更加精確地量出角的大小,我們把每個小角再

平均分成10個更小的角。。(課件演示平均分的過程)這樣,就把這個半圓工具總共平均分成了多少個相等的小小角

生:180個。

(2)簡化量角器(課件出示簡化過程)

(3)認識1度的角

師:每個這樣的小小角的大小就是1度,度是計量角的大小的單位,用°表示。(課件演示1度角的大小,幫助學生建立1度角的空間觀念)。讀作:1度。

4.

量角器的最終成型。

(1)量角器的刻度標示

師:觀察這個量角工具(課件出示10度、5度、32度、105度的角),誰能找準這些角分別是多少度,并能說出具體的方法?

生:10度、32度、105度。先10度10度地數,再1度1度地數。

師:每測量一次角,我們就從始邊起10度10度地,1度1度地數一遍,你有什么感受。

生:有點麻煩。

師:能不能改進一下,讓我們一看終邊就能很快知道測量的角是多少度。

生:從始邊起10、20、30......標上數,這樣就能很快看出是幾度。

師:這個辦法好(課件出示內圈刻度線)

(2)反方向角的測量

(出示反方向50度的角)

師:這個角又是多少度。

生:50度,130度。

師:究竟是多少度,我們一起來解決一下,這個角的開口方向在哪邊,從哪兒數起,這個角應該是多少度?

生:50度。

師:看來,量角工具上標一圈數,我們測量開口方向不同的角時很容易混淆。這個缺陷能不能改進改

進。

生:從這邊起再標一圈數。

師:那我們就來實踐實踐(課件出示外圈刻度線)

5.認識量角器。

(1)課件上認識量角器

師:通過努力我們創造出來的量角工具叫量角器,我們一起來認識認識。(結合課件邊演示邊介紹)量角器的各部分可都是有名稱的。內圈的數叫做內圈刻度;外圈的數叫外圈刻度;這些長長短短的小線是刻度線,它們聚在的這一點叫中心點;0所對的刻度線叫做0度刻度線。

(2)認識手中的量角器。

活動1:拿出自己的量角器認一認,和同桌說一說量角器各部分的名稱。

(3)認識量角器教具。

活動2:誰來把這個量角器各部分的名稱介紹給大

家。

學生用“簡易量角器”測量了三個角的大小?!昂喴琢拷瞧鳌迸c“成品量角器”相比具有線條稀便于數、無刻度只能數、無缺省可以數的三個特點,正因為有此三個特點,所以用“簡易量角器“學習量角就有了非常大的優勢,一是方法容易學會,二是能夠突出“量角器“和“量角方法”的本質,三是有效地化解了難點。同時生成問題,產生進一步探究的需求。

用真實的問題情景引導學生感悟出必須加兩圈刻度,體會兩圈刻度線設計的科學性,至此一個完整的量角器已經形成。引導學生完整認識量角器,為使用量角器準確量角奠定了基礎。

鞏固練習知識提升

1.?讀角的度數專項練習(80°和120°、45°)。

(1)重點練習讀角的度數時讀內圈刻度還是外圈刻度。

(2)體會在量角過程中應該怎樣正確擺放量角器。

2.學生嘗試量角,師生共同總結量角的方法和步驟。

小組討論:①怎樣用量角器量角?

②量角時,什么時候讀外圈刻度,什么時候

讀內圈刻度?

③組織語言,全班匯報。

師:師完成板書(點重合、邊重合、讀刻度)

3.書44頁課堂活動第二題。

板書設計

角的度量

1

2

寫作:“°”

1°讀作:1度

篇(2)

交往的質量周國平

(1)使一種交往具有價值的不是交往本身,而是交往者各自的價值。高質量的友誼總是發生在兩個優秀的獨立人格之間,它的實質是雙方互相由衷的欣賞和尊敬。因此,重要的是使自己真正有價值,配得上做一個高質量的朋友,這是一個人能夠為友誼所做的首要貢獻。

(2)人們常常誤認為,那些熱心于社交的人是一些慷慨之士。泰戈爾說得好,他們只是在揮霍,不是在奉獻,而揮霍者往往缺乏真正的慷慨。

(3)那么,揮霍與慷慨的區別在哪里呢?我想是這樣的:揮霍是把自己不珍惜的東西拿出來,慷慨是把自己珍惜的東西拿出來。社交場上的熱心人正是這樣,他們不覺得自己的時間、精力和心情有什么價值,所以毫不在乎地把它們揮霍掉。相反,一個珍惜生命的人必定寧愿在孤獨中從事創造,然后把最好的果實奉獻給世界。

(4)交往為人性所必需,它的分寸卻不好掌握。帕斯卡爾說:“我們由于交往而形成了精神和感情,但我們也由于交往而敗壞著精神和感情。”我相信,前-種交往是兩個人之間的心靈溝通,它是馬丁”布伯所說的那種“我與你”的相遇,既充滿愛,又尊重孤獨;相反,后一種交往則是熙熙攘攘的利害交易,它如同尼采所形容的“市場”,既褻瀆了愛,又羞辱了孤獨。

(5)對于人際關系,我逐漸總結出了一個最合乎我的性情的原則,就是尊重他人,親疏隨緣。我相信,一切好的友誼都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不是刻意求得的。我還認為,再好的朋友也應該有距離,太熱鬧的友誼往往是空洞無物的。

(6)從一個人如何與人交往,尤能見出他的做人。這倒不在于人緣好不好,朋友多不多,各種人際關系是否和睦。人緣好可能是因為性格隨和,也可能是因為做人圓滑,本身不能說明問題。在與人交往上,孔子最強調一個“信”字,我認為是對的。待人是否誠實無欺,最能反映一個人的人品是否光明磊落。一個人哪怕朋友遍天下,只要他對其中一個朋友有背信棄義的行徑,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懷疑他是否真愛朋友,因為一旦他認為必要,他同樣會背叛其他的朋友。“與朋友交而不信”,只能得逞一時之私欲,卻是做人的大失敗。

(7)在一次長途旅行中,最好是有一位稱心的旅伴,其次好是沒有旅伴,最壞是有一個不稱心的旅伴。

(選自《做人與處世》有刪改)

1.第(7)段說“最好有一位稱心的旅伴”,請閱讀全文,概括出”稱心的旅伴”的特征。

2.除了道理論證,第(3)段還用了什么論證方法?

3.請你舉出一個能證明“一切好的友誼都是自然而然形成,不是刻意求得的”的論據,并作簡要分析。

4.請你具體說明第(6)段的論證思路。

參考答案:

1.相互欣賞和尊重;

樂于奉獻(慷慨大方);心靈相通(充滿愛,新生孤獨);誠實守信。

2.舉例論證、對比論證。

3.“略”

恰當的道理或事實論據均可。能結合“一切好的友誼都是自然而然形成,不是刻意求得的”這一觀點對自己所舉論據進行恰當的分析。

篇(3)

[投影]1.已知某1LH2SO4溶液中含有250mL濃H2SO4,可以算出這種溶液的物質的量濃度嗎?(不能)

2.已知每100克H2SO4溶液中含有37克H2SO4,可以算出這種溶液的物質的量濃度嗎?(不能)

[設問]那么,要算出溶液中溶質的物質的量濃度,必須從哪方面著手呢?

[結論]必須設法找出溶液的體積和溶液中溶質的物質的量。

[教師]請大家根據剛才的分析,做如下練習。

[投影]3.將質量為m,相對分子質量為Mr的物質溶解于水,得到體積為V的溶液,此溶液中溶質的物質的量濃度為(c=)

[引言]上節課我們知道了物質的量濃度的概念及其與質量分數的區別,本節課我們來學習物質的量濃度與溶質的質量分數之間的聯系及有關溶液稀釋的計算。

[板書]二、溶液中溶質的質量分數與物質的量濃度的換算

[投影]例1.已知37%的H2SO4溶液的密度為1.28g·cm-3,求其物質的量濃度。

[分析]從上節課的知識我們知道,溶質的質量分數和物質的量濃度都可用來表示溶液的組成。因此,二者之間必定可以通過一定的關系進行換算。根據我們剛才的討論分析可知,要算出物質的量濃度,必須設法找出所取溶液的體積及其中所含溶質的物質的量。由于濃度是與所取溶液的多少無關的物理量,所以,我們既可取一定質量的溶液來計算,也可取一定體積的溶液來計算,為此,我們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解法一:

取100g溶液來計算

m(H2SO4)=100g×37%=37g

n(H2SO4)==0.37mol

V(液)==78.12mL=0.078L

c(H2SO4)==4.8mol·L-1

答:37%的H2SO4溶液的物質的量濃度為4.8mol·L-1。

解法二:

取1L溶液來計算

V(液)=1L

m(H2SO4)=V[H2SO4(aq)]·ρ·w=1000mL×1.28g·cm-3×37%=473.6g

n(H2SO4)==4.8mol

c(H2SO4)==4.8mol·L-1

答:37%的H2SO4溶液的物質的量濃度為4.8mol·L-1。

[思考題]對于溶質質量分數為w,密度為ρ的某溶質的溶液,其物質的量濃度的表示式為:

[同學們思考后]

[板書]c=

[練習]市售濃H2SO4中,溶質的質量分數為98%,密度為1.84g·cm-3。計算市售濃H2SO4中,H2SO4的物質的量濃度。(c==18.4mol·L-1)

[設問過渡]如果已知溶液中溶質的物質的量濃度c及溶液的密度ρ,又怎樣求其質量分數呢?

[同學們對上式推導后得出]

[板書]w=

[投影]例2.已知75mL2mol·L-1NaOH溶液的質量為80克,計算溶液中溶質的質量分數。

[分析]在已知溶液質量的情況下,要求溶質的質量分數還須算出溶液中溶質的質量,依題意,

我們可進行如下計算:

解:75mL2mol·L-1NaOH溶液中溶質的物質的量為:

n=c(NaOH)·V[NaOH·(aq)]=2mol·L-1×0.075L=0.15mol

m(NaOH)=n(NaOH)·M(NaOH)=0.15mol×40g·mol-1=6g

w(NaOH)=×100%=×100%=7.5%

答:溶液中溶質的質量分數為7.5%。

[教師]根據以上的計算,請同學們找出下列各量之間的關系。

[板書]

溶質的質量溶質的物質的量

溶液的質量溶液的體積

[學生們完成上述關系后]

[過渡]在實際生產中,對一定物質的量濃度的濃溶液,還往往需要稀釋后才能使用。如噴灑農藥時,須把市售農藥稀釋到一定濃度才能施用,實驗室所用一定濃度的稀H2SO4也均由濃H2SO4稀釋而來,這就需要我們掌握有關溶液稀釋的計算。

[板書]三、有關溶液稀釋的計算

[設問]溶液在稀釋前后,遵循什么樣的規律呢?請同學們根據初中學過的一定質量分數的溶液稀釋時所遵循的規則來分析稀釋一定物質的量濃度的溶液所遵循的規律。

[大家思考,學生回答]

[教師總結]稀釋濃溶液時,溶液的體積要發生變化,但溶質的量(質量或物質的量)均不變。為此,在用一定物質的量濃度的濃溶液配制稀溶液時,我們常用下面的式子來進行有關計算:

[板書]c(濃)·V(濃)=c(稀)·V(稀)

[投影]例3.配制250mL1mol·L-1的HCl溶液,需要12mol·L-1HCl溶液的體積是多少?

[分析]本題可依據上式進行計算

解:設配制250mL(V1)·1mol·L-1(c1)HCl溶液,需要12mol·L-1(c2)HCl溶液的體積為V2

c1·V1=c2·V2

V2==0.021L=21mL

答:配制250mL1mol·L-1的HCl溶液,需要12mol·L-1HCl溶液21mL。

[小結]表示溶液組成的溶質的物質的量濃度和溶質的質量分數之間可通過一定的關系進行換算。解有關溶液稀釋的問題,遵循的原則是:稀釋前后溶質的量不變。

[板書設計]二、溶液中溶質的質量分數與溶質的物質的量濃度的換算

×M

c=

÷M

溶質的物質的量==============溶質的質量

三、有關溶液稀釋的計算

c(濃)·V(濃)=c(稀)·V(稀)

篇(4)

產品質量可能帶來的不利后果,對不同市場主體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對于經營者而言,一般只是能否贏利;對于消費者而言,則既有一般產品的使用性能問題,更有諸如食品、藥品、電氣產品等特殊產品可能帶來的人身、財產等的安全問題。對于前者,體現的是作為商品經濟最基本內容的商品交換或者說交易,只涉及一般民事權利義務,主要取決于交易主體的意志;而對于后者,體現的則是對交易秩序的控制,往往涉及公共安全。在當代社會,一般來說有作為第三方的國家權力的介入,因此更體現法律的強制屬性。這種分野并不意味著兩個方面的截然分立,相反,這種區分正是為了在明確其合理的權利義務的前提下確立適當的法律關系。

政府監督的目的既然在于對交易秩序的控制,則應當明確,必須以有利于市場主體為監督的前提和評判標準。對于市場的兩大主體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亞當?? 斯密的論斷頗有見地:“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生產者的利益,只有在能促進消費者的利益時,才應加以注意”。按照這種觀點,產品的存在也正是以消費為前提的,那么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最終落腳點即在于是否促進了消費者的利益。適用性與安全雖然都是產品最重要的屬性,而對于消費者,產品質量的適用性影響生存質量,產品質量的安全卻關系到生存本身,安全顯然重于適用性。所以為了對產品質量合目的地進行監督,不能對兩者等而視之,尤其是在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發生沖突時,這一原理要求法律側重保護處于相對弱勢的消費者。

在現行調整產品質量的法律框架下,產品質量監督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行政監督,由政府主管部門行使法定職權對產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或在接到舉報后對違法經營者進行查處;二是消費者自行監督,舉報產品質量違法,為政府管理行為提供線索,或者要求生產者承擔對自己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這兩種監督在性質上是相區別的:前者的要害在于權力的界限,即在什么范圍內實施監督;后者則在于政府管理體制是否為消費者提供了辨別產品質量的足夠信息。由此可以判斷現行制度是否合理。

現有規定的主要特點在于,對于因產品適用性和安全性帶來的不同后果并未區分,至少是并未作出明確的區分,這導致了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模糊,產生了嚴重的不良后果。

第一,現行體制影響市場主體的必要自由,微觀層面影響產品質量的提高,宏觀層面則在相當程度上阻礙經濟的發展。從理論上講,市場經濟的各種主體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生產的、買賣的自由,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條件之一。生產者生產什么樣的產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毀壞自己的財物而未影響到他人時,法律不得追究;對于公開宣稱自己的產品質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應過問。而從消費者的角度,在質量沒有安全危險而對銷售產生影響的幾種情形中,除了質次價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質次價低,質優價低,質優價高,正可以滿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費者愿意選擇質量較差的產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無權干涉。在自由競爭的框架中,生產者的自由與消費者的自由經過博弈會達到恰當的平衡。政府強行劃定的質量標準,既不一定符合消費者的消費目的,更侵犯了其消費意志的自由。這樣,生產者難以充分競爭,消費者也難于得到合意的產品,必然影響市場經濟發展。

篇(5)

目前,中國大陸有關財務預測信息的規定沒有形成體系,散見于各行政法規、規章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解釋中,主要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等。臺灣的財務預測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主要有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財務預測編制要點》、審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審計準則公報第十九號——《財務預測核閱要點》,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等。

二、海峽兩岸財務預測制度比較

(一)財務預測信息提供者的比較

在中國大陸,公司的預測性信息主要是由公司管理編制,財務分析師沒有形成規范的市場供給,沒有正式公開的財務分析師預測信息。在臺灣,證券分析師在財務預測中占有一席之地,主要扮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中介——信息加工的角色。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財務預測信息通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證券分析師的解讀,并通過證券分析師傳遞給投資者。但由于臺灣對預測性信息的披露主要采用強制性的方式,公司管理人員最具有信息優勢,所以,證券分析師只是對公司的財務預測信息起補充作用。但臺灣的管理機構鼓勵證券分析師以獨立第三者的立場對公司的預測信息質量進行評價并傳遞給投資者以決策之用。

(二)財務預測信息披露時點的比較

1.發行市場的財務預測信息。中國大陸證監會規定如果發行人認為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將有助于投資者對發行人及投資于發行人的股票作出正確判斷,且發行人確信有能力對最近的未來期間的盈利情況作出比較切合實際的預測,發行人以披露盈利預測報告。但證監會規定增發公司近3個會計年度及預測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可見,在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的場合,盈利預測實際上是必須披露的內容之一。臺灣規定新上市公司、現金增資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公司,都應公開財務預測。在發行新股或增資時,中國大陸和臺灣都規定必須披露財務預測信息,不同的是臺灣要求在發行可轉換債時也要財務預測信息。

2.交易市場的財務預測信息。中國大陸在相關規定中說明在年度報告中公司可以編制新年度的盈利預測,在證券交易所有關通知中規定:當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①預計公司本報告期或未來報告期業績將出現虧損、實現扭虧為盈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業績出現大幅變動(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②在公司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經財務核算或初步審計確認,公司該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虧損、實現扭虧為盈、與上年同期相比業績出現大幅變動(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③其他認為應披露的情形。

臺灣規定出現下列情形應公開財務預測;

①同一任期內董事發生變動累計達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企業合并者;

③締結、變更或終止關于出租全部營業,委托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④公司發生重大災害、簽訂重大產銷契約或重要產業部門變動預計影響營業收入金額最近一年度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⑤公司最近一年度營業收入較其前一年度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⑥其他必要情況。

在交易市場的財務預測信息披露中國大陸與臺灣的差異較大,主要在于:

(1)中國大陸的規定比較寬松,臺灣的規定比較嚴格。中國大陸規定只在公司業績出現較大變動時披露相關的財務預測信息。而臺灣規定必須披露的情形要多于中國大陸,除了業績的變動以外,當發生特定事件時如公司發生災害、合并等,這些事件也會對公司的業績產生重大影響,這時也必須公開財務預測信息。

(2)臺灣規定的財務預測信息帶有連續性披露要求,如果出現上述的①、②、③、④的情況還必須連續兩年公開財務預測。

(3)臺灣還要求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對于公告財務預測視其情況有兩日內。一個月及年度終了后三日后、四個月內公告的規定。例如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的,應于董事就任之日起一個月內公告申報當年度財務預測。

(三)財務預測更正及更新的比較

預測性信息是根據合理假設基礎對未來的趨勢、事件等所作的預測性陳述,主要是基于主觀的估計和評價,一旦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原先做出預測的合理假設基礎也發生變化或者不再存在而使預測性信息失真,這時應對預測信息進行更正。

目前中國大陸關于財務預測信息更新的相關規定有:若公司對該計劃進行了調整,應說明履行了何種內部決策程序,有關決議刊登的信息披露報紙及日期:實際投資項目如有變更,公司應介紹項目變更原因、變更程序及其披露情況,項目資金的投入情況,項目的進度及預計收益;如果生產經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法規發生了重大變化,已經。正在或將要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董事會須明確說明。

臺灣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經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于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說明原財務預測完成日期、會計師核閱日期、所發現錯誤致原資訊已不適合使用之情況及其影響,并于發現之日起十日內起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更正后財務預測。當編制財務預測所依據之關鍵因素或基本假設發生變動,致稅前損失金額變動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響金額達新臺幣三千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者,公司應據規定公告申報更新后財務預測。

對比中國大陸與臺灣在財務預測更正及更新方面的做法,可以發現臺灣在這方面規定的特點:

1.及時性。臺灣要求在兩天內就要做出公告說明其錯誤及影響,十日內公告更正后財務預測,而且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敏感度大的基本假設變動對財務預測結果的影響。而中國大陸沒有對更正后的財務預測的公布時間作任何要求。任何信息的價值都有其時間性,且一般地信息越及時其價值越高。特別對于錯誤的預測性信息,公司一旦發現應當以最快的速度傳遞和報告,以便投資者及時做出決策調整,減少損失。因此臺灣的做法值得學習。

2.量化規定。量化規定一方面既可以使上市公司對應更正更新的財務預測有數量依據,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省公司的編制成本,因為并不是所有的預測信息發生變動都對投資者有影響,對一些影響較小的預測信息發生變動可以不必公告申報。

3.限制更新更正財務預測的次數。如果財務預測信息經常更新,投資者對其準確性產生疑問。為此,臺灣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中第十二條規定,如果公司欲對外公開辦理現金增資、合并發行新股等情形時,如果在申請年度及前二年度因公開財務預測經證期會糾正達二次,或任一年度更正 (新)財務預測超過二次(即三次以上者),必須實行申請核準制,以促使公司提高財務預測準確度。

(四)財務預測管理當局責任規定的比較

中國大陸在《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4號——盈利預測審核》中規定合理編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預測是被審核單位的責任。

臺灣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在《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咨詢公開體系實施要點》中明確確認董事會對財務預測編制之責任,要求財務預測編制完成后,應提董事會通過,但因故未及提報董事會通過者,得補提董事會追認。如未計提報董事會通過者,應表明“本次財務預測尚未經董事會通過”之字樣,并應說明其原因及預計通過之日期。公告時須包括“企業之財務預測是屬估計,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之聲明,以提醒投資人預測不確定本質。同時還要求公司對于假設性資料提出佐證。

在管理當局責任的規定方面,中國大陸比較籠統,而臺灣則非常具體,明確表示董事會應對此負責。

三、完善中國大陸財務預測制度的幾點啟示

篇(6)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8-0326-02

自2012年5月18日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有近兩年的時間未統一調整過存款準備金率,與過去常態化地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來調控市場流動性形成鮮明對比。特別是在當前錯綜復雜的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下,單一地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將更復雜,偏離政策目標的可能性更大。而相關制度改革或能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本文則主要通過對比分析海峽兩岸存款準備金制度,對我國大陸存款準備金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一、臺灣地區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主要內容

根據臺灣地區2008年5月23日修訂的《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臺灣地區存款準備金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存款準備金繳存基數范圍。當前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繳存準備金的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其中儲蓄存款主要包括活期儲蓄存款、行員活期儲蓄存款、郵政存簿儲金,整存整取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儲蓄存款、整存零取儲蓄存款、存本取息儲蓄存款、行員定期儲蓄存款、郵政定期儲金的定期儲蓄存款等;定期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郵政定期儲金的定期存款等。除以上存款外應繳存準備金的其他負債包括:透支銀行同業、金融債券、同業融資、聯行往來、期付款項或附回購條件的債券和票據借款等。

而免于繳存準備金的存款包括同業存款、公庫存款、以其“中央銀行”規定條件轉存農業行庫的基層金融機構定期存款以及公教人員退休金、軍隊退伍金和軍隊同胞儲蓄會等的優惠存款等等。

(二)存款準備金賬戶。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賬戶分兩個專戶:一是準備金甲類戶,為憑開戶金融機構所簽發的支票或利用“央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系統隨時存取、不計利息的存款戶,即為清算賬戶。二是準備金乙類戶,為開戶金融機構憑存折,在準備金非調整期間不得支取存款,并給予一定利息。

(三)存款準備資產結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繳存準備金,限于以下資產:一是庫存現金;二是在“央行”業務局或受托收管機構所開準備金賬戶的存款(包括甲類和乙類賬戶);三是經臺灣“央行”認可的、在臺灣銀行所開的同業存款;四是金融機構就外幣項目所提實際準備金,以其存放在“央行”外匯局的存款為限。此外,金融機構簽發以本機構為付款人的支票及匯票,應以庫存現金及存放本行或甲類賬戶存款為付款準備,其金額在計算準備金時應予扣除。但該支票如果是金融機構內部因為人事總務經費而簽發的,則按照支票存款準備金計提。

(四)存款準備金率的厘定。臺灣地區存款準備金率是根據存款與負債流動性的高低來厘定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存款的流動性高低呈正比。即高流動性的存款對應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反之,低流動性的存款對應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如2008年明18日,臺灣地區存款準備金率為:支票存款10.75%,活期存款9.775%,活期儲蓄存款5.5%,定期存款5%,定期儲蓄存款4%,其他各種負債0%,信托基金15.125%。

(五)存款準備金的計算期間、平均余額等技術陛處理。臺灣地區“央行”對金融機構規定:一是應繳存法定準備金的計算期間為每個月第一日至月底為止。新開業金融機構自開業日期算。每期應提的法定準備金平均額,是應繳存法定準備金的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的每日余額乘以法定準備率,再以乘積之和除以當期天數。非營業日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以其前一營業日的余額列計。二是實際準備金的繳存期間為每月第四日起至次月第三日止。新開業金融機構自開業之日起算。實際繳存準備金的日平均額為實際準備金每日余額之和除以當期天數。非營業日實際準備金以其前一營業日的余額列計。三是金融機構每一繳存期間的實際準備金日平均額如果沒有達到法定準備額,不足金額未超過前一期法定準備額百分之一的,須申請以前一期的超額準備抵充;其不足額超過百分之一部分或未經充抵部分,按無擔保短期融資利率1.5倍計算追收利息。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存款準備金融資管理。臺灣地區金融機構發生存款人異常支取或配合“央行”貨幣政策等資金需求時,可在其準備金乙類戶余額內,并以其作為質押,向其準備金收管機構(臺“央行”委托臺灣銀行為其辦理未在臺北市、臺北縣設立總部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地區性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的收存、調整等有關事項)申請融通;必要時,受托收管機構須于其受理質借金額范圍內,以其匯存“央行”的受托收管準備金轉存專戶相當于該質借金額部分為質,向“央行”申請再融通。

二、海峽兩岸存款準備金制度比較分析

為直觀地比較海峽兩岸存款準備金制度的異同,現列表一所示

祖國大陸自1984年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以來,經歷多次調整和改革,基本框架于1998年確立,現已成為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但比較分析海峽兩岸存款準備金制度,仍可有一定的改進空間。

(一)對存款準備金率厘定標準的探討。祖國大陸存款準備金制度建立以后,對繳存存款基本上實行單一的存款準備金率標準,忽視了不同存款品種的流動性差異。對同一家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包括企業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居民活期儲蓄、定期儲蓄,都執行統一的存款準備金率。單一的存款準備金率厘定標準未考慮各類存款的流動性差異,難以充分發揮存款準備金對商業銀行流動陛的調控作用。

(二)對以時點數作為存款準備金繳存基數的探討。當前法定存款準備金繳存基數是旬末日存款余額,屬統計學中的時點存款數,在統計學上時點數與時段數是有區別的。因為受商業銀行業務考核和經營規律的影響,月末、旬末日一般是存款余額高峰期。而月末日、旬末日的存款余額不能完全科學準確地反映金融機構―個月或―個旬的存款負債情況。另外,按旬末余額計提準備金也有可能會造成金融機構可根據需要少繳或多繳準備金現象。金融機構可能會將一些存款負債業務如企業貸款產生的派生陛存款業務等等,按其需要調節是否在旬末日發生,以便增加或減少該金融機構的存款負債總量,從而少繳或多繳準備金現象。

(三)對存款準備金賬戶內資金性質的探討。由于存款準備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實行兩戶合一,導致存款準備金和清算資金的邊界模糊,使得法人金融機構準備金賬戶“未按規定繳存”與“清算透支”兩種行為難以區分。所謂“未按規定繳存”,即為金融機構未按規定的比例繳存法定存款準備金,賬戶中的法定準備金數沒有達到人民銀行的最低要求限額;所謂“清算透支”,即為因日間透支,清算資金侵蝕準備金,致使法定存款準備金低于應繳存的額度。針對上述兩種情況,存款準備金制度中有兩種不同的適用條款。前者適用于《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準備金賬戶中出現法定準備金未達到規定比例即屬于繳存不足,對金融機構應進行罰款。而后者可按《中央銀行集中核算系統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對金融機構應予以罰息。

三、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建議

(一)按存款流動性設不同檔次存款準備金率。按照存款的流動性與存款準備金率的高低成正比的原則,對流動性高的存款設定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對流動性低的存款設定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通過設定不同檔次的存款準備金率,促進商業銀行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更好地發揮存款準備金調節流動性的作用。

(二)采取平均余額法計提準備金。將目前按旬末或月末余額數為基數計提準備金的作為改為按計算期內平均存款余額法計提存款準備金,杜絕金融機構壓低旬末或月末余額的現象。在考核機制上,將按持有期日末余額考核改為按日均余額考核,從而發揮存款準備金作為流動性緩沖器的作用,減少短期流動陛波動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三)建立兩類存款準備金賬戶。1998年實行“兩戶合一”改革的主要意圖之―是滿足中小金融機構在營業日期間動用準備金彌補臨時清算頭寸的不足,達到扶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目的。但隨著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商業銀行自我約束和流動性管理能力不斷增強,再次對兩個賬戶分類時饑已漸趨成熟,通過明晰準備金與清算資金的界線,可解決存款準備金日間動用的問題。因此建議將存款準備金分為兩類賬戶,其中:―類賬戶作為法定存款準備金賬戶,在存款準備金非調整期間不得支取;另―個賬戶則兼具“超額存款準備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兩個功能。

參考文獻:

[1]王倩.存款準備金制度的發展及其在中國的實踐[J].經濟體制改革,2001(3).

篇(7)

    預測性信息是上市公司基于其生產計劃和經營環境,對外披露的反映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等的前瞻性財務信息,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公開披露能使外部使用者了解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狀況,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防范和化解投資風險。在證券市場國際化的趨勢下,會計也在趨于國際的協調。海峽兩岸經濟貿易的來往更緊密,因此本文對兩岸有關財務預測信息制度進行比較分析。

   

一、海峽兩岸的財務預測制度簡介

    目前,中國大陸有關財務預測信息的規定沒有形成體系,散見于各行政法規、規章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解釋中,主要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等。臺灣的財務預測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主要有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財務預測編制要點》、審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審計準則公報第十九號——《財務預測核閱要點》、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等。

   

二、海峽兩岸財務預測制度比較

    (一)財務預測信息提供者的比較

    在中國大陸,公司的預測性信息主要是由公司管理編制,財務分析師沒有形成規范的市場供給,沒有正式公開的財務分析師預測信息。在臺灣,證券分析師在財務預測中占有一席之地,主要扮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中介——信息加工的角色。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財務預測信息通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證券分析師的解讀,并通過證券分析師傳遞給投資者。但由于臺灣對預測性信息的披露主要采用強制性的方式,公司管理人員最具有信息優勢,所以,證券分析師只是對公司的財務預測信息起補充作用。但臺灣的管理機構鼓勵證券分析師以獨立第三者的立場對公司的預測信息質量進行評價并傳遞給投資者以決策之用。

    (二)財務預測信息披露時點的比較

    1.發行市場的財務預測信息。中國大陸證監會規定如果發行人認為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將有助于投資者對發行人及投資于發行人的股票作出正確判斷,且發行人確信有能力對最近的未來期間的盈利情況作出比較切合實際的預測,發行人以披露盈利預測報告。①但證監會規定增發公司近3個會計年度及預測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梢姡谑状喂_發行和增發的場合,盈利預測實際上是必須披露的內容之一。臺灣規定新上市公司、現金增資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公司,都應公開財務預測。在發行新股或增資時,中國大陸和臺灣都規定必須披露財務預測信息,不同的是臺灣要求在發行可轉換債時也要財務預測信息。

    2.交易市場的財務預測信息。中國大陸在相關規定中說明在年度報告中公司可以編制新年度的盈利預測,②在證券交易所有關通知中規定:當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①預計公司本報告期或未來報告期業績將出現虧損、實現扭虧為盈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業績出現大幅變動(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②在公司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經財務核算或初步審計確認,公司該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虧損、實現扭虧為盈、與上年同期相比業績出現大幅變動(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③其他認為應披露的情形。③

    臺灣規定出現下列情形應公開財務預測:

    ①同一任期內董事發生變動累計達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企業合并者;

    ③締結、變更或終止關于出租全部營業,委托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④公司發生重大災害、簽訂重大產銷契約或重要產業部門變動預計影響營業收入金額最近一年度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⑤公司最近一年度營業收入較其前一年度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⑥其他必要情況。

    在交易市場的財務預測信息披露中國大陸與臺灣的差異較大,主要在于:

    (1)中國大陸的規定比較寬松,臺灣的規定比較嚴格。中國大陸規定只在公司業績出現較大變動時披露相關的財務預測信息。而臺灣規定必須披露的情形要多于中國大陸,除了業績的變動以外,當發生特定事件時如公司發生災害、合并等,這些事件也會對公司的業績產生重大影響,這時也必須公開財務預測信息。

    (2)臺灣規定的財務預測信息帶有連續性披露要求,如果出現上述的①、②、③、④的情況還必須連續兩年公開財務預測。

    (3)臺灣還要求財務預測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對于公告財務預測視其情況有兩日內。一個月及年度終了后三日后、四個月內公告的規定。例如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的,應于董事就任之日起一個月內公告申報當年度財務預測。

   (三)財務預測更正及更新的比較

    預測性信息是根據合理假設基礎對未來的趨勢、事件等所作的預測性陳述,主要是基于主觀的估計和評價,一旦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原先做出預測的合理假設基礎也發生變化或者不再存在而使預測性信息失真,這時應對預測信息進行更正。

    目前中國大陸關于財務預測信息更新的相關規定有:若公司對該計劃進行了調整,應說明履行了何種內部決策程序,有關決議刊登的信息披露報紙及日期;實際投資項目如有變更,公司應介紹項目變更原因、變更程序及其披露情況,項目資金的投入情況,項目的進度及預計收益;如果生產經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法規發生了重大變化,已經、正在或將要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董事會須明確說明。④

    臺灣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經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于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說明原財務預測完成日期、會計師核閱日期、所發現錯誤致原資訊已不適合使用之情況及其影響,并于發現之日起十日內起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更正后財務預測。當編制財務預測所依據之關鍵因素或基本假設發生變動,致稅前損失金額變動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響金額達新臺幣三千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者,公司應據規定公告申報更新后財務預測。

    對比中國大陸與臺灣在財務預測更正及更新方面的做法,可以發現臺灣在這方面規定的特點:

    1.及時性。臺灣要求在兩天內就要做出公告說明其錯誤及影響,十日內公告更正后財務預測,而且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敏感度大的基本假設變動對財務預測結果的影響。而中國大陸沒有對更正后的財務預測的公布時間作任何要求。任何信息的價值都有其時間性,且一般地信息越及時其價值越高。特別對于錯誤的預測性信息,公司一旦發現應當以最快的速度傳遞和報告,以便投資者及時做出決策調整,減少損失。因此臺灣的做法值得學習。

    2.量化規定。量化規定一方面既可以使上市公司對應更正更新的財務預測有數量依據,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省公司的編制成本,因為并不是所有的預測信息發生變動都對投資者有影響,對一些影響較小的預測信息發生變動可以不必公告申報。

    3.限制更新更正財務預測的次數。如果財務預測信息經常更新,投資者對其準確性產生疑問。為此,臺灣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中第十二條規定,如果公司欲對外公開辦理現金增資、合并發行新股等情形時,如果在申請年度及前二年度因公開財務預測經證期會糾正達二次,或任一年度更正(新)財務預測超過二次(即三次以上者),必須實行申請核準制,以促使公司提高財務預測準確度。     (四)財務預測管理當局責任規定的比較

    中國大陸在《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4號——盈利預測審核》中規定合理編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預測是被審核單位的責任。

    臺灣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在《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咨詢公開體系實施要點》中明確確認董事會對財務預測編制之責任,要求財務預測編制完成后,應提董事會通過,但因故未及提報董事會通過者,得補提董事會追認。如未計提報董事會通過者,應表明“本次財務預測尚未經董事會通過”之字樣,并應說明其原因及預計通過之日期。公告時須包括“企業之財務預測是屬估計,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之聲明,以提醒投資人預測不確定本質。同時還要求公司對于假設性資料提出佐證。

    在管理當局責任的規定方面,中國大陸比較籠統,而臺灣則非常具體,明確表示董事會應對此負責。

   

三、完善中國大陸財務預測制度的幾點啟示

    1.中國大陸應建立一整套有關上市公司預測性財務信息生成、披露和審核的規范體系。目前已客觀存在財務預測信息需求市場,如企業向銀行舉債時,銀行要求提供某些財務預測信息,投資者在投資時,更看重的是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因此應建立一個較完善的財務預測規范。同時要鼓勵建立有權威的盈利預測專業機構和培養一批高素質的財務分析師,一方面既可以對公司管理人員提供的預測財務信息的質量進行約來,另一方面投資者獲得預測財務信息的渠道也多樣化。

    2.提高預測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會計信息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其價值往往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逐漸降低。若財務預測信息披露滯后,不僅給使用者帶來諸多不便,有時也為某些別有動機的人提供了可承之機。因此不管是新的財務預測信息還是更正更新后的財務預測信息都應要求及時地公布。

    3.加重公司管理層對財務預測信息的責任。預測信息不同于歷史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是根據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件進行編制,而預測信息則不同,更多依賴的是對于整個行業、本公司現狀及未來趨勢的預測及了解能力,公司管理層在這方面占有較大的信息優勢。因此筆者認為應適當加重公司管理層對財務預測信息的責任。

    注釋:

    ①《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第一百三十六條。

    ②《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三十九條。

    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工作指引》。

    ④見《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條。

【參考文獻】

    [1]林勇軍,王偉。中美公司盈利預測信息披露制度[j].財會月刊,2003,13.

    [2]李桂娥.關于預測性信息披露法律問題的研究[j].攀登,2004,(1).

篇(8)

其具體操作分為三步:

一、控制物體(滑塊)的質量不變(M=0.60kg),探究加速度與力的關系的實驗數據記錄如下表:

1.作出與F的函數圖像;

2.學生歸納實驗結論:在物體質量一定時,物體加速度的大小跟它受到的作用力成正比。

二、控制物體(滑塊)所受的外力不變(F=0.10N),探究加速度與質量的關系的實驗數據記錄如下表:

1.作出相應的函數圖像;

2.學生歸納實驗結論:在物體受到的作用力一定時,物體加速度的大小跟它的質量成反比。

三、由學生根據一、二的結論歸納得出物體加速度與力、質量的關系:物體加速度的大小跟它受到的作用力成正比、跟它的質量成反比。

實驗方案反思:

教材提供的方案(一)中的“光滑水平面上”是一種理想化的模型,本實驗方案用水平氣墊導軌等效替代光滑水平面,是對學生進行科學技術革新,創造條件把實際問題模型化的一次科學觀、模型觀的思想教育。

篇(9)

中圖分類號:TD3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0-0346-01

作為當前西藥臨床治療中較為常見的一種抗菌類藥物,氨芐西林膠囊的應用非常廣泛。其可以對敏感菌所導致的各種感染炎癥進行治療,能夠起到很好的殺菌抑菌效果。目前,氨芐西林膠囊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工業生產流程,但是在對氨芐西林膠囊的質量進行測定時,所使用的測定方法卻較為復雜,操作不是十分簡便,這就位氨芐西林膠囊的工業生產質量控制帶來了一定的不便。

一般情況下,對于氨芐西林含量的測定多采用剩余碘量法,但是這種測定方法中,青霉噻唑酸會處于酸性環境中,其在被碘氧化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反應溫度、酸堿度以及反應時間等多種因素的限制,任何一個因素控制不當,都可能會導致檢測結果出現較大誤差。也就是說,采用剩余碘量法進行氨芐西林膠囊的含量測定時,耗碘量并沒有一個固定的當量關系,這樣一來,要想保證測定結果的精準度,就必須要嚴格控制各項測定條件,并且必須使用標準品進行對照測定。這樣的測定方法不但操作麻煩,且測定結果精準度低。為此,需要對其含量檢測方法進行一定的改進。

在此本文提出一種新的含量檢測方法,即采用分光光度法進行測定。其測定原理是青霉素類的抗生素藥物能夠和鹽酸羥胺發生反應而生產一定的羥肟酸衍生物,而這種衍生物能夠在一定條件下和鐵離子發生化學反應而生成一種紅色絡合物,通過分光光度法可以測定出其吸光度,并以此可以得出氨芐西林的含量測定結果。

1、材料與方法

1.1 儀器與試劑

1.1.1 試劑。氨芐西林對照品(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氨芐西林膠囊(市售,標示量為0.25g/粒);鹽酸羥胺、三氯化鐵、氫氧化鈉、鹽酸均為分析純。

1.1.2 儀器。7530型分光光度計(上海第三分析儀器廠)。

1.2 實驗方法

1.2.1 對照品溶液配制。準確稱取適量氨芐西林對照品,用蒸餾水溶解,轉入100ml容量瓶,定容為2.5mg/ml的溶液。

1.2.2 樣品溶液的配制。準確稱取適量氨芐西林膠囊內容物(約相當于250mg氨芐西林),用蒸餾水溶解并稀釋成100ml,濾過,取續濾液用于測定。

1.2.3 測定方法。在25ml容量瓶中依次加入4.3%NaOH溶液和1%鹽酸羥胺溶液各2.0ml,準確加入適量氨芐西林溶液,放置5min,再加入9%鹽酸1.5ml和9%三氯化鐵溶液3.0ml,定容后放置15min。以試劑空白為參比溶液,在496nm波長處測定吸光度值。

2、結果

2.1 測定條件的選擇

2.1.1 鹽酸羥胺用量。分別用不同量的鹽酸羥胺與氨芐西林反應,結果表明,當鹽酸羥胺用量>1.5ml時,吸光度趨于平穩??紤]到過量的鹽酸羥胺會與Fe3+發生反應,產生氣體,給測定造成困難,因此實驗中選用1%鹽酸羥胺2.0ml。

2.1.2 三氯化鐵用量。固定其他條件,改變三氯化鐵用量進行試驗,結果表明,當加入9%三氯化鐵溶液3.0ml時,吸光度最大。

2.1.3 鹽酸用量。氨芐西林與鹽酸羥胺形成的羥肟酸衍生物需在中性條件下與鐵絡合,因此需加入鹽酸中和前一步反應中加入的氫氧化鈉。當鹽酸用量太少時,Fe3+會形成氫氧化鐵沉淀,而鹽酸量太大,則吸光度減小。經試驗確定9%鹽酸用量為1.5ml。

2.1.4 氨芐西林與鹽酸羥胺的反應時間.當氨芐西林與鹽酸羥胺的反應時間超過5min后,吸光度無明顯變化,因此可選擇5min作為試驗條件。

2.1.5 試劑加入順序.該測定過程中試劑的加入順序對吸光度有顯著的影響,若在氨芐西林溶液中依次加入氫氧化鈉和鹽酸羥胺,則測定結果僅為1.2.3所示方法的60%左右。因此在實驗中應先將氫氧化鈉和鹽酸羥胺混合后,再加入氨芐西林溶液。

2.1.6 羥肟酸鐵的穩定性.反應所生成的羥肟酸鐵的吸光度隨放置時間延長而逐漸減小,但變化較小。自加入三氯化鐵后15~20min吸光度僅減小0.58%。由于在加入三氯化鐵后會與反應剩余的鹽酸羥胺作用產生氣體,因此需放置一段時間后再測定。根據吸光度的變化情況,可選擇放置15min后進行測定。

2.2 吸收光譜

精密量取氨芐西林對照品溶液3.0ml,按1.2.3方法加入其他試劑反應后,在400~600nm波長范圍內掃描吸收光譜,見圖1。

結果表明,羥肟酸鐵絡合物的最大吸收波長為496nm。

2.3 標準曲線

精密量取氨芐西林對照品溶液1.0,2.0,3.0,4.0,5.0ml,分別置于25ml容量瓶中,照1.2.3方法顯色測定,以吸光度(A)對氨芐西林的濃度(C)繪制標準曲線。線性回歸方程為:A=1.786C+0.0204,相關系數r=0.9994。其濃度在0.1~0.5mg/ml范圍內線性關系良好。

2.4 樣品測定

準確量取樣品溶液3.0ml,照1.2.3方法測定,計算標示量%,并與碘量法對照。實驗結果表明氨芐西林含量為90.7%,相對標準偏差為0.39%(n=6),與碘量法測定結果(氨芐西林含量為90.8%)無顯著性差異。

2.5 回收率試驗

在樣品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氨芐西林對照品溶液,按實驗方法測定并計算回收率,結果見表1,回收率為99.2%~101.4%。

3、討論

由上述實驗結果可以看出,采用分光光度法進行氨芐西林膠囊的測定,其測定結果與剩余碘量法測定結果并無顯著差異,且本實驗的樣品回收率也較為理想,這就說明在測定氨芐西林膠囊的氨芐西林含量時,完全可以采用這種測定方法,其不但簡單易操作,且檢測效率較高。

采用分光光度法對氨芐西林膠囊進行含量測定時,其所利用的基本原理是氨芐西林的成分中含有一定的β-內酰胺環,其在堿性環境中能夠與鹽酸羥胺發生反應,生成一定的羥肟酸衍生物。其所生成的羥肟酸反應物可以在中性介質中與Fe3+發生化學反應,生成一種顏色為紅色的羥肟酸鐵絡合物,而分光光度法正是對這種紅色物質進行吸光度測量以得到氨芐西林膠囊含量測定結果的。這是因為在一定范圍內,羥肟酸鐵絡合物的吸光度與氨芐西林的含量呈現出一種線性關系,可以通過其線性關系來得出氨芐西林的含量。檢測效果較為理想。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采用分光光度法進行測定時,也需要在一定的條件下進行,如合理控制鹽酸羥胺、三氯化鐵和鹽酸的用量,再例如反應時間的控制以及試劑添加的順序等,都需要特別注意。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測定實驗中要以合理的順序添加各樣試劑,應該先將氫氧化鈉與鹽酸羥胺混合后,再加入氨芐西林。這是因為如果先將氨芐西林與氫氧化鈉混合,再加入鹽酸羥胺,則吸光度明顯降低,會影響到最終的檢測結果。

總之,在對醫藥市場中的氨芐西林膠囊進行質量檢測時,完全可以利用分光光度法來進行測定,其RSD為0.94%,回收率幾乎可達100%,并且檢測結果十分準確可靠,值得在氨芐西林膠囊的質量檢測和含量測定中推廣使用。

參考文獻

篇(10)

中圖分類號:X8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8008203

1 引言

公眾參與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我國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也在不斷地完善,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隨著兩岸地區交流的深入,了解我國臺灣地區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制度并加以分析比較對于完善我國現行公眾參與制度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2 兩岸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差異分析

2.1 兩岸環評中公眾參與概念

公眾參與,從社會學角度,是指社會群體、組織、單位或個人作為主體在權利和義務范圍內所從事的有目的的社會行動[1]。從環境影響評價角度,旨在通過公眾參與使公眾對建設項目所造成的環境影響有充分的了解認知,公眾的意見也被充分的考慮,使建設項目達到最好的環境經濟效益。

1994年,我國臺灣地區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中規定“環境影響評估中的公眾參與是指開發單位及審核環境影響評估機關以外的其他相關團體、學者專家、當地居民等,透過法定或非法定的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的制作、審查與監督等階段”[2]。

2003年我國頒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規定“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加環境影響評價”。但是,由于缺乏對公眾參與范圍、程序、方式等方面的具體規定,使得公眾參與操作難度大。隨后,2006年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對公眾參與的時間、方式和主體等做了更進一步的規定,使公眾參與在環評作業中更易操作。

2.2 兩岸環評中公眾參與主體差異分析

我國臺灣地區現行的公眾參與主體主要包括:①當地民眾;②公共利益團體;③咨詢學術機構及專家學者環保主管機關;④建設單位;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⑥環保主管機關;⑦環評機構;⑧相關主管機關等[3]。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地域、職業、專業知識背景、表達能力、受影響程度等因素,合理選擇被征求意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征求意見的公眾必須包括受建設項目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p>

相較之下,我國臺灣地區的公眾參與主體更傾向于廣義的概念,幾乎涵蓋了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所有主體。整個公眾參與過程可理解為評價過程中所有主體的溝通互動。而我國的公眾參與主體更側重于狹義的“公眾”,一般不包括環評機構、其他主管機關以及專家學者等。

2.3 兩岸環評中公眾參與方式差異分析

首先需要簡要介紹,我國臺灣地區環境影響評價程序屬于兩階段環評。即所有建設項目開始全部進入第一階段,提交環境影響說明書,提交后認為無重大影響之虞,則結束環境影響評價程序;若建設項目被認為有重大影響,則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范疇界定(確定環境調查、分析及預測的方法、范圍并確定可行的替代方案)、現場勘查以及舉行公開說明會。

我國臺灣地區環評中的公眾參與具有明確的時間節點、順序與方式。公眾參與方式包括:①公告: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前,需向公眾公告該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②第一階段之公開說明會:經過第一階段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建設項目在開工前舉行公開說明會;③第二階段公開說明會:進入第二階段后,建設單位舉行公開說明會,公眾可提出相關意見且建設單位需給予回應;④評價范疇界定會:所有公眾參與主體商討出調查范圍、評價預測方法以及可行的替代方案;⑤現場勘查: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并由公眾填寫現場勘查意見表,建設單位要在環評書初稿中做出回應;⑥公聽會:無論是否為利害關系者,皆可參加公聽會并發表意見,并記錄于環評報告書中。我國臺灣地區的公眾參與程序必須按照上述的順序進行。

我國環評中現行的公眾參與方式主要包括:①公告:即在確認委托的環評機構后和環評書簡本編制完成后,一般采取網上公告方式。這部分公眾參與也是一個告知動作,讓公眾了解、知道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②調查問卷:在公示環評書簡本后,建設單位或環評機構發放問卷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的意見,是最常見的征求公眾意見方式;③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在公示環評書簡本后,開發單位或環評機構可決定采用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的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相較于我國臺灣地區,我國現行公眾參與制度的參與方式比較單一,參與程序簡單,并對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這些參與方式沒有強制性要求(由建設單位或是環評機構自主決定是否以哪種方式征求公眾意見),造成很多建設單位都選擇比較簡單的調查問卷方式,并且也沒有對座談會和論證會的參與人員范圍做明確要求規定,只是提及“建設單位或環評機構邀請有關人員、組織和法人參會”。

3 兩岸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程度比較

公眾參與的程度直接影響了其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發揮的作用。本文引用Sherry Arnstein的“公眾參與階梯”[4]概念,分析兩岸公眾參與程度。

3.1 公眾參與階梯

Sherry Arnstein提出“公眾參與階梯”理論來分析民眾參與城市政策制定實施的程度。“公眾參與階梯”將公眾參與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八個階層三種參與程度。

(1)非參與程度。第一階層:政府操控。該階層屬于最初階層,公眾被權力支配者告知參加一些說明會,權力支配者以此來改變或操縱公眾的認知。此一階層的公眾參與只是權利支配者為達到其目的手段;第二階層:治療。權力支配者認為公眾認知需要被治療和矯正,通過集會等引導公眾認知以接受決策結果。第一階層和第二階層被認為是“非參與”,公眾并沒有進行實際上的參與,只是被權力支配者控制和引導。

(2)象征性參與程度。第三階層:告知。公眾被告知相關資訊,但是沒有表達意見的渠道,往往都是在決策者決定之后才告知公眾;第四階層:咨詢。公眾可以了解相關資訊并咨詢公眾意見,決策者也會提供公眾表達意見的管道;第五階層:安撫。該階層不僅可以咨詢公眾意見,而且公眾意見有了被接受采納的可能,公眾意見開始影響決策結果。告知、咨詢和安撫被認為是“象征性參與”,公眾只是在形式上參與,并沒有對決策產生很大的影響,當權者仍占絕對優勢。

(3)公眾權利參與程度。第六階層:合作。公眾和當權者通過協商使得權利再分配,公眾和當權者都享有決策者的權利并共同承擔責任;第七階層:授權。當權者通過某種方式授權公眾作為決策者,公眾成為決策力量的主要來源;第八階層:公眾控制。公眾無需通過授權,直接享有決策權力,同時要承擔全部責任。合作、授權和公眾控制被認為是“公民權利參與”,公眾是主要決策力量。

當然,并不是公眾達到了最高的公眾控制階層,就是最理想的公眾參與。有學者調查研究,若將這八個階層從低到高設定為1~8分(圖1),通過網絡投票方式,最理想的公眾參與程度為6.2分[5]。由此可見,公眾并不是想要享有絕對的決策權,而是想要平等的參與地位。

3.2 兩岸公眾參與程度分析

我國臺灣地區第一階段環評中的公告和公開說明會只是在項目開始和通過第一階段時告知公眾,公眾并沒有真正參與,該種方式還停留在告知階層。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后,建設單位邀請相關人員舉行的公開說明會,允許公眾提出自己的意見,該種方式進入咨詢階層。評價范疇界定會使公眾的意見有了被接受的可能,達到了安撫階層。由此可見,我國臺灣地區的公眾參與仍然只是停留在了“象征性參與”階段,公眾的意見對決策結果的影響還很小。并且,我國臺灣地區在第一階段環評時,沒有很多的公眾參與機會,公開說明會也是在決策已經產生的情況下舉行,導致第一階段環評公眾參與幾乎沒有效用,而很多的項目是在第一階段就完成的,無需進入第二階段,也就無法體現公眾參與的真正意義。

我國現行的公眾參與方式,在項目開始的網上公示即是告知階層,使公眾了解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而后的調查問卷、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是在咨詢階層,公眾可針對建設項目提出自己的意見,但公眾提出的意見沒有強制地要求需給予回應確認,公眾對決策結果的影響也是微乎其微。

4 結語

4.1 完善公眾參與程序

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公眾參與程序太過簡單,只需要經過公告和咨詢意見兩個階段即可。而最重要的咨詢意見階段所提出的調查問卷、專家咨詢、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這幾種參與方式也只是建設單位選擇其中一種實施即可。公眾參與形式上是參與了整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但是公眾真正參與的機會很少。因此,可借鑒我國臺灣地區,要求建設項目必須一步一步通過規定的公眾參與方式,而不是建設單位自行選擇其中一種。為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費,可規定不同復雜程度的建設項目采取不同的公眾參與方式。例如,可將編制環境影響評價表的項目規定只需進行問卷調查,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需依次進行公告、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等公眾參與方式。

4.2 加深公眾參與程度

根據Arnstein的“公眾參與階梯”理論,我國現行的公眾參與制度只停留在第四階層咨詢,我國臺灣地區停留在第五階層安撫。與前文所述理想的公眾參與程度6.2分都有一定差距。提高公眾參與程度,歸根結底就是需要提高公眾意見在環評工作中發揮的作用。可在環評工作初期就對公眾意見做好充分調查并對突出意見給予回應,并在環評報告中顯現。

參考文獻:

[1]張 棟.我國環境保護中公眾參與制度研究[J].安全與環境工程,2012,19(4):8~12

[2]臺承姓院h保署.h境影u估I人T培教材―h境影u估的公⑴c[Z].1992:12.

[3]S光x. 臺抄h境影u估法制最佳化[J]._北市律sI,2004.

[4]Sherry Arnstein.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J].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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