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信托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0 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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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信托論文

篇(1)

房地產融資信托的法律規制與法律規避

目前,只有“一法兩規”(《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房地產融資信托進行法律規制。“兩規”對房地產融資信托主要有以下禁止性規定:

《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信托投資公司經營信托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信托公司辦理資金信托業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四)不得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五)不得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信托投資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按非法集資處理,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信托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時,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

金融創新與法律規避往往相伴而生。凱恩斯理論認為當外在市場力量和市場機制與機構內在要求相結合,尋求回避各種金融控制和規章制度時就會產生金融創新。由于利益的驅動,信托投資公司在開創新的信托產品時,都在自覺或不自覺的打法律球。房地產融資信托操作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避行為有:

第一,信托投資公司利用分解項目的方法將原本一個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從而達到規避“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的限制。

第二,信托計劃雖不公開承諾保底,但是往往通過一些方式暗示提供保底保證。如,天津北方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推出的“高校學生公寓優先收益權信托產品”的推介書第六條“由于經營管理或者其他原因房信集團(注:資金信托產品擬投入的房地產開發單位)如未能按期足額取得物業經營優先收益權收入,造成償還信托資金困難,房信集團承諾用其自有財產按期足額給付。由于校方原因學生公寓未能充分使用,高校(注:資金信托產品擬投入的房地產開發單位的合作單位)保證以校方經費補足。”

第三,信托計劃雖不保證最低收益,但是幾乎無一例外的都有預期收益率,而且很多信托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可精確到小數點后2至3位。如,北京商務中心區土地開發項目資金信托計劃的預期收益率為4.8%,“三環新城”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項目資金信托計劃的預期收益率為4.5%.

法律保護的缺失

由于房地產融資信托剛剛興起,眾多信托產品還未到期,而且市場初期信托投資公司把關較嚴,房地產融資信托的風險尚未顯現,迄今為止沒有因上述法律規避行為產生糾紛。換言之,法律規避的弊端在實證中尚未體現。但是從法學和經濟學理論分析,上述法律規避行為無疑將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對于非專業知識的投資者來講,極可能基于對“承諾保底”和“預期收益”的信賴做出投資決策-購買該信托產品。但當“承諾保底”與“預期收益”不能兌現時,委托人的權利如何救濟?

《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信托投資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并由中國人民銀行取消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篇(2)

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品種,房地產投資信托在我國出現不過兩三年的時間,其熱潮始于2003年6月央行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簡稱“121號文件”,這一文件對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項目貸款做出了嚴格的限制,房地產投資信托一度成為開發商解決資金問題的新渠道,截止2004年6月底,全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募集資金已高達150億元。然而,銀監會于2005年國慶前的“212號文件”——《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卻使得信托業也遭遇了政策的“堅冰”。此時,對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進行再審顯然已成當務之急。

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含義和基本特征

房地產投資信托是從眾多的投資者籌集資金投資運用到房地產市場,把所獲得的收益,幾乎全部以紅利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而且投資受益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進行買賣的一種組織形式。符合規定條件(包括資產構成、收入來源收入分配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可以免繳公司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項目不屬于應稅財產,且免除公司稅項)。與其它籌資方式不同,投資信托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穩定的高收益。由于它必須把90%的應稅收入作為比例分配,因此它的收益率比其他股票綜合收益率都要相對高一些。一般來說,它的年收益率波動范圍在10%到17%之間,相對穩定。

流動性強。由于多數房地產投資信托像其他股票一樣,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與傳統的以所有權為目的的房地產投資相比,因此它的流動性相對較強。

能夠抵御通貨膨脹。作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價值基礎的房地產,具有很強的保值功能。一方面,通貨膨脹來臨時物價上揚,房地產物業的價值更是升值得很快,以房地產物業為資產基礎的房地產投資信托股票價值也會隨之上升;另一方面,在通貨膨脹時期,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收益水平也會比平時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貨膨脹的作用。因此,房地產投資信托是一種很好的保值類投資工具。

面向中小投資者。由于房地產投資信托將投資者的資金集合起來投資于房地產,通過其特有的運行機制,使得一般中小投資者即使沒有大量資本也可以用較少的錢參與房地產業的投資。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投資工具,也符合國家的經濟和產業政策。

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房地產投資信托作為有效的投資手段可以活躍和刺激金融市場,作為融資手段又可以推動房地產業的發展,對于我國房地產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但是,由于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再加上房地產投資信托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所以在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目前我國信托業主要是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來開展業務。從目前國內的法律環境看,房地產投資信托產品無法進行公募、無法上市流通、無法突破200份的上限,只能采用私募形式,不能像國外那樣,真正做到證券化,能夠讓投資者像買賣股票一樣,隨時選擇買進、持有、賣出。同時,在募集資金的使用上,雖然產品設計了貸款給房地產經營企業、投資于房地產經營企業股權、購買商業用途樓房和住宅等組合運用方向,但實際上還是只能用于短期貸款和要求對方回購的短期物業投資行為,無法長期或永久性地購入商業物業,進行租賃、經營等商業運營。

道德風險問題

房地產投資信托在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運作模式,對受托人的有效約束和激勵機制尚未形成,容易發生受托人的道德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托投資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往往會利用各種機會犧牲投資者的利益為自己謀取好處。因此,如何創造一種環境或制度,盡可能使信托投資者的利益與受托人的利益相一致,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就顯得非常關鍵。雖然銀監會《暫行辦法》中規定“房地產信托資金的受托方、保管方和使用方不得為同一人,且相互間不得存在關聯關系”,但是由于缺乏完善成熟的監督機制,信托公司仍有可能會降低委托人的投資要求而投資于和自己相關聯的房地產企業,違背投資收益最大化的原則。

項目自身及市場風險

房地產信托的市場風險主要來自于項目本身的風險,對項目的選擇是房地產信托首要工作,如果項目本身存在市場銷售前景、內部法律糾紛、建設資金短缺等方面的問題,則信托產品無論怎么設計控制風險,項目本身的先天缺陷是無法避免的。

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建議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務的發展,因為受到政策等多方面的限制,在我國還需要更進一步完善。

建立相適應的政策和法制環境

加快我國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的進度,為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建立完善的政策和法制環境。這方面,海外的立法和實踐能給我國很多的借鑒,政府可以借鑒美日等經濟發達國家的做法,根據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特點制定出相應的法律、稅務、財務和證券交易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和維持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來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健康、理性地發展。一方面,要防止它與銀行等房地產金融機構的過度競爭;另一方面要鼓勵其資金運用,實行專業化投資組合,并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道德風險問題的防范

作為專業從事經營性信托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受到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銀監會的嚴格監督和管理,嚴格按照信托業“一法兩規”進行經營活動。在產品架構設計上,信托公司可邀請商業銀行、律師事務所、房地產專業服務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對信托計劃進行資金、法律、收益狀況方面的監督。信托公司內部,應建立和完善業務評審及風險控制流程,按照審慎的原則運用信托資金,各部門分工協作,交叉監督,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風險。借鑒美國經驗,我國可以考慮在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務的信托公司中建立類似的受托人委員會,負責制訂房地產信托的業務發展計劃,并且要求受托人與投資顧問和相關的房地產企業沒有利益關系。

項目自身及市場風險的防范

信托公司在進行項目選擇的時候,可以聘請有市場公信力的房產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及評估,對項目的市場定位及前景有一個獨立、真實的認識;深入調查了解開發商實力、財務及資信情況,選擇與開發經驗豐富、實力雄厚、資信狀況良好的開發商進行合作;落實土地房產抵押、第三方保證、質押等擔保措施,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加強資金監控,做到“封閉運行,專款專用”。通過這一系列的手段,信托公司能將項目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之內,最大限度地保證信托資金的安全,保護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就目前的市場狀況而言,房地產商也好、投資者也好、信托機構也好,距理性認識房地產投資信托,在心態上還有一定差距,尚不成熟。例如從投資者來看,投資者投資具有盲目性,很多購買房地產信托的投資者都認為購買信托與在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沒有什么區別,而且收益更好。而信托產品的流動性很差,缺少轉讓平臺,也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因此,只要出現一個信托產品不能兌付,有可能導致信托業受到致命的打擊。這不僅需要信托機構、房地產商不斷調整心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也應加強金融知識,提高風險意識。

參考文獻:

篇(3)

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按照信托原理設計由REITs基金(REITs投資公司)以發行受益憑證的方式公開或非公開匯集投資者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基金托管公司)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融資工具。REITs發源于美國,最初于20世紀60年代作為一種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充分參與長期房地產的投資工具出現,后來憑借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得以快速發展壯大,發展到今天已有40多年的歷史。2000年開始,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效仿美國允許設立REITs,如日本和臺灣的“不動產投資信托”以及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截至2007年6月底,全亞洲共有11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市值超過800億美元,整體來看,亞洲已經成為全球REITs市場的一個新熱點。

由于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尚不完善,REITs在我國境內發展并不順利,尚不能上市流通,但我國房地產企業及相關投資者一直在REITs領域進行著積極的嘗試,一些企業已經通過離岸公司等模式在香港、新加坡的證券市場成功實現REITs上市。2005年12月21日,越秀REITs成功登陸香港證券市場,成為首只以內地物業為主要資產的上市REITs。2007年6月11日,第二家涉及內地物業的REITs睿富在香港證券市場IPO上市。除香港證券市場外,新加坡證券市場憑借其較低的準入門檻成為我國REITs上市的又一目的地。2006年12月8日,凱德中國零售房地產信托(CRCT)登陸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場,為國內開發商在中國新的制度框架下海外發行REITs提供了另一條新路徑。雖然REITs在我國境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但作為一種已被全球眾多國家普遍認可的融資方式,REITs仍將是我國房地產融資的未來發展方向之一。當前我國現有的條件下運用REITs融資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離岸式REITs操作流程及運作模式

由于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國大陸仍無法公開上市,這就決定了欲通過REITs上市的物業,必須到我國香港地區及境外操作。

上市REITs結構主要由基金單位持有人、資產管理人、受托人、發起人、物業管理人和貸款人組成。其運作模式如下:

(1)公眾、機構投資者、發起人和戰略投資者等通過認購REITs基金單位成為基金單位持有人。發起人整合/收購各地的物業組成資產池,其租金收入扣除各種費用后作為投資收益支付給基金單位持有人。

(2)資產管理人向REITs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3)受托人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處理相關事務,收取信托管理費用。

(4)物業管理人為××資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5)REITs在法律要求的范圍內(例如:香港要求不超過資產池總價值的45%),通過向貸款人融資的方式,利用財務杠桿擴大收購物業的規模。

離岸REITs融資案例:越秀REITs香港上市

越秀REITs(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掛牌上市,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分別獲得約496倍和74倍認購,最終發行售價為每股3.075港元,籌集資金約17.9億港元。作為在香立上市的首只以內地物業為注入資產的REITs,越秀REITs的操作手法為國內REITs探尋離岸上市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借鑒和示范。

越秀REITs作為第一只在香港上市的內地房地產信托基金,盡管最終選擇以每個基金單位3.075港元上限定價發售,依然受到投資者的熱烈追捧,2005年12月21日正式上市進行買賣一周內就累計升值16%。越秀REITs的成功上市,在為開發商募集所需資金的同時,并未破壞物業產權的完整性(無需將物業散售),并保證了后期經營過程中的持續投入問題,在單一產權的情況下,由專業的國際租賃及運營機構進行管理,為商業項目的發展和持續運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

二、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模式

貸款類信托融資模式指信托公司通過質押資金使用方的公司財產或股權為基本貸款擔保方式發行房地產信托產品,將募集資金提供給資金使用方。

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的典型特點是資金成本低,進入門檻低,操作管理比較簡單、運行成本較低,收益比較穩定,雖然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類業務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大多屬于點對點式的項目融資性質,在供給方式上比較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托產品,對不同階段、不同水平的項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決方案。2003年央行121號文件出臺后,貸款型信托一度成為許多開發商解決資金問題的新渠道,特別是在從單個項目立項后到四證齊備前這個銀行資金不愿進入的階段,成為開發商資金的一個重要補充。

貸款型信托融資案例:萬科十七英里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004年,萬科開始廣泛與新華信、深國投等信托投資公司合作采用貸款型信托為旗下十七英里,萬年花城、云頂等項目融資,成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嘗試信貸信托這一融資渠道的代表。

2004年6月10日萬科聯合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是典型的貸款型信托,該信托計劃具有鮮明的特點:首先,該信托計劃靈活選擇融資方式,實現了財務費用的最小化。該信托貸款的年利率為4%,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49%相比,低了1.49個百分點,按照1.9895億元的融資規模,萬科每年可節約財務費用近400萬元;其次,投資者在購買該信托計劃的同時,不僅享有通常意義的投資收益,更重要的是還可以獲得對該房產的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價格的高折扣率。這種將融資與營銷相結合的模式在隨后的房地產信托項目中被廣泛地運用。最后,該信托產品可辦理轉讓、贈與或繼承,流動性較強。

三、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

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投資于公司股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的突出優點有兩點:首先能夠增加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促使房地產企業達到銀行融資的條件;其次,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融資類似于優先股,只要求在階段時間內取得一個合理的回報,并不要求與開發商分享最終利潤的成果,這樣既滿足了充實開發商股本金的要求,開發商也沒有喪失對項目的實際控制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案例: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

“世紀星城”項目預計總投資8.99億元,項目前期已經投入2.8億元,并已取得一期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還需要取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有四證齊全才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但121號文的執行,使得項目開發商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憑借自身1.5億元的注冊資本,不能滿足30%的最低限(1.5/8.99=16%<30%),這意味著工程將面臨著開發資金斷流的窘境。在這一關鍵時刻,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合重慶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推出“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通過股權信托的方式籌集2億元資金對北京順華進行增資,使其自有資金達到3.5億元,并將此資金直接用于項目的開發,保證工程順利獲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從而在四證齊全的基礎上獲得項目原貸款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后續貸款支持,順利實現了2005年項目竣工銷售的預期目標。

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是典型的房地產優先股權信托融資模式,即股權在退出時附固定比例的投資收益。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憑借著自身的特色,一推出就受到投資者的追捧,順利完成融資任務。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充分滿足了開發商、信托公司以及投資者三方的需求,成為我國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的一個范本。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信托正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隨著國內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REITs將沿這一趨勢繼續發展。2005年3月,福建聯華信托推出“聯信•寶利中國優質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其最大特點在于沒有確定項目下提前籌資,再進行有目的的投資,其投資方向涵蓋房地產企業貸款、股權投資、商業樓宇或住宅的購買,充分體現了REITs逐步“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的未來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王化成.財務管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6).

篇(4)

離岸REITs的上市操作流程如下圖所示:

上市REITs結構主要由基金單位持有人、資產管理人、受托人、發起人、物業管理人和貸款人組成。其運作模式如下:

(1)公眾、機構投資者、發起人和戰略投資者等通過認購REITs基金單位成為基金單位持有人。發起人整合/收購各地的物業組成資產池,其租金收入扣除各種費用后作為投資收益支付給基金單位持有人。

(2)資產管理人向REITs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3)受托人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處理相關事務,收取信托管理費用。

(4)物業管理人為××資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5)REITs在法律要求的范圍內(例如:香港要求不超過資產池總價值的45%),通過向貸款人融資的方式,利用財務杠桿擴大收購物業的規模。

離岸REITs融資案例:越秀REITs香港上市

越秀REITs(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掛牌上市,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分別獲得約496倍和74倍認購,最終發行售價為每股3.075港元,籌集資金約17.9億港元。作為在香立上市的首只以內地物業為注入資產的REITs,越秀REITs的操作手法為國內REITs探尋離岸上市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借鑒和示范。

越秀REITs的運作模式是典型的契約型REITs,其運作模式如下圖所示:

越秀REITs作為第一只在香港上市的內地房地產信托基金,盡管最終選擇以每個基金單位3.075港元上限定價發售,依然受到投資者的熱烈追捧,2005年12月21日正式上市進行買賣一周內就累計升值16%。越秀REITs的成功上市,在為開發商募集所需資金的同時,并未破壞物業產權的完整性(無需將物業散售),并保證了后期經營過程中的持續投入問題,在單一產權的情況下,由專業的國際租賃及運營機構進行管理,為商業項目的發展和持續運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

二、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模式

貸款類信托融資模式指信托公司通過質押資金使用方的公司財產或股權為基本貸款擔保方式發行房地產信托產品,將募集資金提供給資金使用方。

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的典型特點是資金成本低,進入門檻低,操作管理比較簡單、運行成本較低,收益比較穩定,雖然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類業務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大多屬于點對點式的項目融資性質,在供給方式上比較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托產品,對不同階段、不同水平的項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決方案。2003年央行121號文件出臺后,貸款型信托一度成為許多開發商解決資金問題的新渠道,特別是在從單個項目立項后到四證齊備前這個銀行資金不愿進入的階段,成為開發商資金的一個重要補充。

貸款型信托融資案例:萬科十七英里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004年,萬科開始廣泛與新華信、深國投等信托投資公司合作采用貸款型信托為旗下十七英里,萬年花城、云頂等項目融資,成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嘗試信貸信托這一融資渠道的代表。

2004年6月10日萬科聯合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是典型的貸款型信托,該信托計劃具有鮮明的特點:首先,該信托計劃靈活選擇融資方式,實現了財務費用的最小化。該信托貸款的年利率為4%,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49%相比,低了1.49個百分點,按照1.9895億元的融資規模,萬科每年可節約財務費用近400萬元;其次,投資者在購買該信托計劃的同時,不僅享有通常意義的投資收益,更重要的是還可以獲得對該房產的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價格的高折扣率。這種將融資與營銷相結合的模式在隨后的房地產信托項目中被廣泛地運用。最后,該信托產品可辦理轉讓、贈與或繼承,流動性較強。

三、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

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投資于公司股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的突出優點有兩點:首先能夠增加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促使房地產企業達到銀行融資的條件;其次,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融資類似于優先股,只要求在階段時間內取得一個合理的回報,并不要求與開發商分享最終利潤的成果,這樣既滿足了充實開發商股本金的要求,開發商也沒有喪失對項目的實際控制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案例: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

“世紀星城”項目預計總投資8.99億元,項目前期已經投入2.8億元,并已取得一期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還需要取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有四證齊全才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但121號文的執行,使得項目開發商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憑借自身1.5億元的注冊資本,不能滿足30%的最低限(1.5/8.99=16%<30%),這意味著工程將面臨著開發資金斷流的窘境。在這一關鍵時刻,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合重慶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推出“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通過股權信托的方式籌集2億元資金對北京順華進行增資,使其自有資金達到3.5億元,并將此資金直接用于項目的開發,保證工程順利獲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從而在四證齊全的基礎上獲得項目原貸款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后續貸款支持,順利實現了2005年項目竣工銷售的預期目標。

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是典型的房地產優先股權信托融資模式,即股權在退出時附固定比例的投資收益。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憑借著自身的特色,一推出就受到投資者的追捧,順利完成融資任務。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充分滿足了開發商、信托公司以及投資者三方的需求,成為我國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的一個范本。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信托正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隨著國內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REITs將沿這一趨勢繼續發展。2005年3月,福建聯華信托推出“聯信•寶利中國優質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其最大特點在于沒有確定項目下提前籌資,再進行有目的的投資,其投資方向涵蓋房地產企業貸款、股權投資、商業樓宇或住宅的購買,充分體現了REITs逐步“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的未來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王化成.財務管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6).

[3]周春生.融資、并購與公司控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3).

[4]陳玲玲.房地產開發企業資信等級評價體系.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1999.

篇(5)

關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簡稱REITs)2的概念,根據已有資料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側重于指產品,認為REITs是一種專門投資于房地產業的證券化的產業投資基金,通過發行股票(受益憑證),集合公眾投資者資金,由專門機構經營管理,通過多元化的投資,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組合,在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通過將投資不動產所產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給股東,從而使投資人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另一類是指機構,REIT在美國也是一種機構,可以采取公司、信托或協會的組織形式,在納稅時視同國內法人。REIT作為一種機構,可以發行權益證券籌集權益資本,也可以發行各種債務證券負債經營,評級機構對REIT及其發行的債務進行評級[17]。本文在探討我國發展REITs的策略時,主要將REITs視為一種產品加以討論。

2.1.2REITs的相關主體

REITs一般有以下四方基本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發起人)管理人是具體對基金財產進行投資運作的機構,負責基金的設立、募集、投資和管理等。大多數REITs是由某個組織或某個機構發起的。發起人通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機構、信托機構、房地產公司等。

2.投資者(委托人、受益人)投資者購買了基金份額就成為基金的持有人和出資人,同時又是受益人。如果是契約型基金,投資者就享受合同規定的權利并承擔一定的義務。如果是公司型基金,投資者因購買公司股份而成為公司股東,享受股東應有的一切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3.基金托管人(保管人)基金管理人將其基金財產存放在獨立的保管機構處,以滿足REITs作為信托形式的法律要求。保管機構作為資產的名義持有人,即受托人,負責資產的保管、2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美國等大多數國家稱為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簡稱REITs,或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簡稱REIT.只是在英國和亞洲一些國家才稱之為房地產投資基金(PropertyInvestmentFund,簡稱PIF)。-7-過戶與收益的收取。

4.基金承銷人(人)基金通常不是由投資者直接向管理人購買,而是通過基金承銷人進行買賣活動的。承銷人是管理人的人,一般可以由信托公司、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擔任[18]。

2.1.3REITs的類型

1.根據REITs投資對象的不同,分為股票型REITs、抵押型REITs和混合型REITs

(1)股票型(權益型)REITs股票型REITs主要投資房地產的所有權,收購現存房地產或即將開發的房地產,其投資者取得的是房地產的股份所有權,依靠擁有和經營不動產帶來收益。

(2)抵押型REITs抵押型REITs主要是發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投資人取得的是抵押貸款債權,主要依靠利息取得收入。

(3)混合型REITs混合型REITs既投資購買物業,又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收入也來自租金收入或地產增值收益和利息收入等方面。理論上,混合型REITs在向股東提供該物業增值空間的同時也能獲得穩定的貸款利息。早期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主要為股票型信托,目的在于獲得房地產的產權以取得經營收入,但隨后抵押型信托發展較快,曾一度超過股票型信托。近些年來,混合型信托也有一定的發展。目前,無論是數量還是市值,股票型REITs占絕對主導地位,其次是抵押型REITs,混合型REITs的重要性最低。

2.根據REITs能否被投資人贖回,可以分為開放式REITs和封閉式REITs

(1)封閉式REITs封閉式REITs的發行規模固定,投資人若想買賣此種投資信托基金的證券,只能在公開市場上競價交易,而不能直接同REITs以凈值進行交易。同時,為保障投資人的權益不被稀釋,此種REITs成立后不得再募集資金。同時其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要符合REITs專項法的一系列規定和交易所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封閉式REITs的規模一般不發生變化,但是如果在基金募集說明書中注明遇到新的投資機會可以選擇發行新的基金單位,則基金可在適當條件下可以擴大規-8-模。事實上,不少房地產投資基金在募集說明書中都會附有這樣的選擇權,以省去每次發行新基金時審批的麻煩和注冊所需的成本[19]。(2)開放式REITs開放式REITs的發行規模可以增減,投資人可按照基金的單位凈值要求投資公司買回或向投資公司購買股份或認購權證。此類基金資產應當保持一定比例的現金或者政府債券,以備支付投資人的贖回款項。相關贖回的程序按照REITs專項法的規定,如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則要按照其規定。

3.根據REITs組織結構的不同,可以分為契約型REITs和公司型REITs

(1)契約型REITs契約型REITs是指在信托人與受托人締結以房地產投資為標的的信托契約的基礎上,將該契約的受益權加以分割,使投資人取得表示這種權利的受益憑證。此類基金依據信托契約成立,由信托者(管理者)、受托者(托管者)和受益者(投資者)三方構成,依據《信托契約》運營。契約型REITs本身不具有法人資格,投資者的出資額全部置于受托者的管理下,信托者代替投資者就信托資產的投資內容向受托者發出運用指示。

(2)公司型REITs公司型REITs是指設立以房地產投資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使投資人取得公司股份的形態,公司再將收益以股利形式分配給投資人。公司型REITs在法律構造上由投資者、投資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四方當事人組成。這四方當事人間存在兩層互動的法律關系:一是發生在投資人和投資公司之間的股東與股份公司的關系,兩者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公司法》予以調整,投資收益和盈利由投資公司分配給投資人;二是發生在投資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三方當事人的關系如同信托制度中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關系,其中的投資公司兼具信托人和受益人雙重身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共同受托人[20]。在美國,自九十年代以來,借用高科技風險投資的合伙制成為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主流。此外,根據REITs是否上市流通,可以分為公募REITs和私募REITs,等等。

2.1.4REITs的運營結構-9-契約型REITs的運營結構相對比較簡單,亞洲國家大多發展契約型REITs3,其結構如圖1所示。圖1契約型REITs的運營結構美國的REITs一般為公司形式,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其它房地產企業組成合伙企業,并出現了聯合經濟和范圍經濟的現象,運營模式開始多樣化和復雜化,先后演變出多種結構。

(1)傳統結構,UPREIT和DOWNREIT傳統REITs的資產管理和運作、房地產租賃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活動一般外包給獨立的合約方進行。此時,房地產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地產投資基金直接擁有資產、而不是通過經營性合伙企業間接擁有資產[21]。UPREIT(UmbrellapartnershipREIT)(傘形合伙REIT)對傳統REIT的組織結構進行了創新。如圖2所示[22],UPREIT有兩個實體組成:REIT和合營合伙公司(Operatingparnership,OP),兩者均發行所有權股份。REIT對公眾發行股票,用其所籌集的資金購買物業和OP公司的股權(通常是控股),通過OP間接地擁有其物業。經營合伙人(通常包括REIT的管理層,以及在將物業轉換成REIT之前物業持有人)為其提供給REIT的房地產資產發行OP股份。這種UPREIT結構通過允許經營合伙人延緩繳納資本利得稅,直至這種轉換的稅收收益達到最大,因此促進了房地產的證券化。UPREIT能夠使新建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迅速達到公開上市融資的規模,從而使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IPO熱潮成為可能。3關于亞洲國家的REITs發展情況,下文會詳細介紹。REITs托管持有REITsREITs管理人服務服務房地產或房地產有關資產組成REITs投資者(持有人)-10-DOWNREIT由UPREIT結構演變而來,它同樣允許REIT通過發行合伙公司的單元股份,在延緩納稅的基礎上,購置房地產。不同的是,一家DOWNREIT可以同時擁有多重合伙關系,并且能夠以REIT和合伙公司的形式擁有資產。因為DOWNREIT可以和每一宗所購置的房地產形成合伙關系,所以這種結構比UPREIT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圖2UPREIT的概念圖示(2)合股結構(Stapledstockstructure)在合股結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中,房地產投資基金和房地產營運公司的股份被“合訂”(stapled)在一起,REIT股份持有人同時持有并不控股的運營公司的股份,兩公司具有相同的所有權。REIT通過募集設立,且房地產運營公司(operatingcompany)采取“C類公司4”組織形式。這種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優勢。第一、合股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通過房地產投資基金運營公司股東的同一性規避法律限制,同時可以獲得經營受限房地產的營運優勢。第二、運營公司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經營目標趨同,有利于減少兩個公司在公司目標上的利益沖突。第三、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把持有的房地產出租給運營公司經營,運營公司可用租金抵減收益,得到與REITs類似的稅收優惠。1984年的美國聯邦4C類公司是美國的一種有限責任公司,納稅主體是公司而不是股東。現金REIT股份UPREIT經營合伙公司(OP)現金和/或REIT股份OP單元股份物業市場開發商投資者物業所有者現金和/或OP單元股份股票市場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11-立法已經禁止新設這種結構的REITs。

(3)紙夾結構(Paperclipped)“紙夾”結構與“合股”結構十分相似,兩者都是由REITs和其運營公司組成,“紙夾”結構的特點在于投資者可以單獨買賣REITs或其運營公司的股份。因此,這種結構可以獲得“合股”結構REITs全部優點,同時可以有效地避免1998年立法對“合股”結構獲得稅收優惠的限制。“紙夾”結構與“合股”結構的主要差別在于其各實體之間的聯系比較松散。近年來,“紙夾”結構REITs在美國得到了很好的發展,許多“合股”結構REITs正在向“紙夾”結構轉變[23]。

2.1.5REITs的相關特點

1.產品的收益特征REITs投資最大的優點是高分紅,有著定期的股息收益。根據美國法律,REITs必須把至少90%的應課稅收入,以股息形式派給股東,因此股息率相對優厚,投資者可以獲得比較穩定的即期收入。在過去十年里REITs平均年度股息率達6.96%,遠高于十年期美國政府債券5.86%、標準普爾指數公用股4.45%和標準普爾500指數1.79%[24]。此外,從歷史數據來看,與美國的主要股票指數相比,REITs股票收益比較高。圖3顯示了股票型REITs,混合型REITs,和S&P500(標準普爾500指數),DowJonesIndustrial(道瓊平均工業指數),Russell20005,NASDAQindexes(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在過去1年,5年,10年,30年期間的收益比較[25]。5低市值股票的指標,是Russell3000指數中最小2000家企業股價表現的指數。-12-圖3REITs與主要股票指數的收益比較2.產品的風險特征REITs與其它金融資產的相關度較低,因此有相對較低的波動性,風險較小。表1顯示了美國股權類房地產信托投資收益與其它投資產品的相關系數6,從70年代開始到2005年,REITs與其它投資產品的相關性在逐步降低。表1股權類REITs與市場的相關系數市場指數1972-19791980-19891990-20001990-19941995-20002000-2005Russell20000.830.740.50.670.360.31S&P5000.640.650.390.530.280.22NASDAQComposite0.730.710.290.640.090.04S&PUtilities0.650.380.330.290.370.3NASDAQ100NA0.680.230.570.010.03MerillLynchGovt/Corp0.470.170.250.390.10.14資料來源:IbbotsonAssociates,NAREITs根據資產組合理論7,在資產組合中加入相關系數低的資產能有效分散風險,6關于“相關系數”,將會在下文“資產組合理論”中加以說明。7美國股權類REITs指數和其它指數收益率1.374.554.918.2912.172.248.230.030.5418.9019.087.689.207.769.0813.8714.5011.808.8312.7215.920.2113.79-50510152025NASDAQRussell2000DowJonesIndustrialsS&P500NAREITCompositeNAREITEquity1年5年10年30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百分比-13-表現在機會集8上就是使市場有效邊界(Efficientfrontier)向左上方移動。圖4顯示了REITs對市場有效邊界的優化[26]。246810121416180510152025風險(平均每年標準差)%均收益率年說明:T-Bills(短期債券)—30天美國國債;Bonds(長期債券)—20年期美國政府債券;LargeStocks(大盤股)—標準普爾500指數;InternationalStocks(海外股票)-摩根斯坦利歐洲、澳洲及遠東地區國際指數;SmallStocks(小盤股)-由紐約交易所市值占有1/5的股票代表;REITs-NAREIT股票型REITs指數。圖4REITs對市場有效邊界的優化3.產品的保值特征因為REITs的價值基礎為房地產,這使得REITs在通貨膨脹時期具有保值功能。當通貨膨脹上升,物價上漲,房地產物業的價值升值就很快,REITs的資產價值與租金收入也隨之上升,間接幫助投資者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REITs是一種很好的保值類投資工具。

4.產品的稅收優惠特征對于REITs的投資者而言,稅收優惠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REITs具有避免雙重征稅的特征。由于REITs的經營利潤大部分轉移給REITs股東,一般是將90%的稅后收益分配給投資者,因此,REITs在公司層面是免征公司所得稅的,這對于投資者來說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REITs在支付股利時具有遞延納稅功能,這也是許多投資者投資REITs股票的主要原因。8隨著組合中證券比例的變化,組合的預期報酬率和風險組成的對應點就會變化,連接這些點所形成的曲線稱為機會集。相關系數越小,機會集曲線越彎曲,風險分散效應越強。完全正相關的投資組合,不具有分散化效應,其機會集是一條直線。TBillsBondsLargsStocksREITsInternationalStocksSmallStocks含有REITs的多項資產組合不含REITs的多項資產組合含有REITs和不含REITs的資產組合的有效邊界(1972-2005年)-14-

2.2相關理論

2.2.1金融創新理論

根據熊彼特的“創新”理論,金融創新是在金融領域內經濟主體為適應實體經濟的發展要求和為了追求利潤機會而進行的新的生產函數的創新活動,是各種金融要素的重新組合。它泛指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上出現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資方式、新的金融市場、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組織機構與管理方法等內容。REITs是在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在房地產行業對資金的需求超過自身資金積累的能力,而以銀行業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業務又不能滿足房地產行業資金的規模和期限結構需求的情況下,隨著新的融資方式的出現和資本市場的深入發展而產生的。同時也是房地產金融領域為滿足投資者對資金增值和分散投資風險的需要而進行的金融創新行為。作為一種新的金融組織機構和金融工具,REITs也為儲蓄轉化為投資提供了一種新的機制。

2.2.2資產組合理論

資產組合理論是關于風險控制和增加收益的理論,應用標準差和期望值進行資產組合配置,以期望在風險程度一定的條件下實現期望收益最大化,或是期望收益一定的條件下達到風險程度最小。其核心思想是通過資產的重新組合來實現資產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組,是從資產收益角度對投資資產的現金流進行分析。資產組合的收益率:兩種或兩種以上資產組合的預期收益率(報酬率)是單個資產收益的加權平均數,可用下列公式表示:∑==mjpjjrrA1(1)其中,jr是第j種資產的預期收益率;jA是第j種資產在全部資產中的比重;m是組合中的證券種類總和。資產組合的風險用標準差表示,組合的標準差不僅取決于是單個資產的標準差,還取決于各個資產之間的相關系數。標準差∑∑===mkjKjkmjpAA11δδ,其中,jkjkjkδ=ρδδ(2)其中,jA,KA分別是第j種和第k種資產在資產總額中的比例;jkδ是兩種資產收益率的協方差;jkρ是兩種資產收益率的預期相關系數。在資產組合中加入-15-相關度低的產品,即jkρ較小的產品,則pδ就會變小,風險降低[27]。單一的房地產投資資金量巨大,風險集中,而通過資產組合,特設機構將具有某種特質并在地域分布呈現出一定多樣性的資產組合起來以分散風險,并能夠根據資產的歷史數據,利用各種模型較為準確地確定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收益率。

2.2.3委托理論

篇(6)

房地產投資信托就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將信托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于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信托。通過信托公司的專業管理和多元化投資組合,能夠有效的降低房地產的風險,取得較高的投資回報。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9月,國內房地產信托共成立60款產品,募集資金174.86億元。當月成立規模居各類信托產品首位,占比要遠遠超過去年22%-23%。今年以來,得益于房地產市場的回暖,房地產集合信托優勢地位比較明顯。

房地產信托和房地產市場息息相關,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支柱性產業,房地產業能否維持健康的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和發展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同時房地產業又是國民經濟中的一個特殊產業,在土地開發和商品房經營過程中都需要巨額、長期的資金投入。房地產項目策劃的三大要素是“資金”、“土地”、“營銷方案”。其中,資金又是首要的。金融業滲透房地產業,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相結合,從而產生了房地產金融。房地產金融不僅是指房地產信貸,還應該包括房地產發展的所有融資方式,如股本融資,債券融資、信貸融資和運用信托方式融資等。2002年下半年起,在我國住房金融市場上悄然興起一支新的金融力量——房地產信托,產企業案例來看,綠城中國、金地集團、龍湖它以靈活的運行機制和獨特的制度彌補了我國住房金融體制的不足,改變了房地產企業融資幾乎完全依賴銀行貸款的狀況。房地產信托產品一經推出,迅速成長令業界人士刮目相看,人們注意到它有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產品創新活動非常活躍,新產品層出不窮,在集合資金信托之外,產生了股權信托、財產信托、住房按揭信托、組合信托和房地產投資信托等創新品種。即使在傳統的集合資金信托產品上,信托公司也圍繞收益性、風險性和流通性創新下足了功夫。

2010年,信托融資門檻設定提高,選擇信托融資的往往都是一些大的開發商,包括上市公司。每個信托產品平均融資規模約3億元,融資規模相對較大。從目前成功借道信托的房地地產等公司,均在行業內有頗高的知名度。公開資料顯示,5月份以來,通過信托方式融資的地產企業還包括中華企業、福星股份、浙江廣廈、香江控股、天業股份等。根據有關數據分析,2000年7月份至2010年7月底,市場上公開發行的信托產品共4815款,其中,投資領域為城市建設的有5款,安居工程4款、基礎設435款、成熟物業33款。2013年6月,43家信托公司共成立262只固定收益信托產品,納入統計的136只產品總規模為288.83億元,平均每只產品規模為2.12億元,成立總規模較5月增加20.95%,但同比大幅減少44.90%。2013年6月貸款投資類信托和權益投資類信托發行量最大,分別發行84、74只。房地產、其他、金融類信托的發行數量領先,全月分別有85、52、50只信托產品成立,平均募集規模最大是房地產信托,平均募集金額高達2.81億元,高出平均募集規模32.5%。6月由于短期理財產品數量激增,存續期在1年(含)以內的產品平均收益大幅下滑,1至2年(含)期信托產品收益回升,2年至3年(含)期產品的收益率連續5月下跌。兩年期產品和三年期產品的收益率再次出現倒掛態勢。

房地產信托產品企穩回升的主要原因是:在當前經濟復蘇仍相對較弱的市場環境下,投資者在選擇信托項目投資時從自身風險收益偏好出發,要全面考察信托項目信用資質情況,對其交易對手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信托公司風險控制措施等信息進行了解,重點關注實力雄厚、經驗豐富的大中型信托公司旗下兩年至兩年半的中期限優質產品。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安全性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如果投資者對收益率要求較高,房地產信托目前是一個合適選擇。當前投資者投資理財主要關注的就是收益、風險和流動性,投資者可以通過信托公司的產品說明書及一些相關報告來深入了解產品情況,幫助判別風險。

房地產信托具有共同事業的穩定性:委托人將不動產交由受托人代為經營,二者利益是一致的,二者關系相對易于協調;并且,受托方往往缺乏信譽較好的法人組織,委托方受到欺騙的風險較小;第三是受托方通常有豐富的操作經營,信托事業面臨的風險也較小,通過信托投資公司自身或聯合其他專業公司進行專業化經營管理,可以使房地產經營績效大幅提升,使投資者分享房地產專業投資成果。

一、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優點

房地產信托使委托方財產收益性較好,安全性較高。在委托協約存續期間,業主可如同將相當于其房地產價值的現金作為本金存入銀行一樣,可以持續不斷地獲得收益,及至合約結束,業主仍能得到標的物(房地產),較好地體現了安全性,房地產信托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多項房地產項目的投資,從而分散了風險,使投資者在享受房地產市場投資高收益的同時,承受較低的風險。

房地產信托的資產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委托方可以其代營房地產為擔保標的,取得資金;委托方在信托關系存續期間,若急需資金,也可以將部分收益權做擔保,取得資金,因此,信托資產變現性較好,流動性較強。同時房地產信托使委托方省心、節力,無需煩惱。整個共同事業的營運,完全的信托公司操作,業主只相當于一個股東坐享紅利,不需要經營操勞。

以上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優點,讓現在的委托方越來越熱衷于選擇房地產信托產品。據數據統計:投資到房地產領域的信托產品平均年化收益率在各類信托產品中是屬于最高的,在已發行的信托產品中,眾數平均年化收益率為8%,部分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年化收益率達到10%,甚至更高的水平。例如:2007年12月,中信信托的一款收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昆明星耀的信托實現預期年化25%的收益率。與此同時,進入的門檻也是比較高的,普通的信托產品多為10萬元起步,而房地產的信托產品從早些時候的10萬已經提至100萬,現在不少項目甚至提升到了300萬總體來看,房地產信托產品收益率主要受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

1、資金供需情況:國家已經逐漸在收緊流動性,從供需角度看,流動性的趨緊也將進一步推高信托產品的收益率。在房地產供不應求的融資需求推動下,資金的價格從邏輯上看將上漲,房地產信托產品的收益率也將在一段時間內得到推高。

2、投資者預期:如果加息預期提高,市場平均收益往上走,或房價出現回落的趨勢,投資者認為樓市會出現調整,擔心房企表現不佳而不購買產品,會推高房地產信托產品的收益率。

篇(7)

一、中國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內涵

1.基本概念

基本信托定義是指信托公司從投資者那里募集大量的資金,然后通過自己的管理經驗,將這部分資金投資給第三方,以達到投資者資金的保值和增值作用。而對于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就是,信托公司將這部分資金全部投入到房地產行業之中進行運作。

2.基本特征

首先,委托人也是受益人,這就直接造成了投資者擁有大量的權利,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就完全對投資者進行負責,這使得投資者加大了對整個資金運作過程的監督作用,接著,就真正F實中,結果卻是投資者處于不利地位,由于本身信托公司權利較大,擁有豐富的經驗,而且信托公司屬于盈利組織,一般就為了盡可能的降低交易成本,而直接將合同做出格式合同,投資者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只能被動的接受這些條款,因此,這是現階段管理部門必須要重點關注和解決的,只有解決了這一點,才能夠使投資者的權益保護能夠有效的實現,為其提供法律的支持,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何降低風險是任何投資者最為關心的,房地產是一個投資風險比較大的行業,現階段政府正在不斷控制房地產的建設問題,明顯出現了投資疲軟的現象。當然,投資房地產仍然是現階段中國信托投資的重點區域,因為其相對其他領域而言,還是有其較高的收益率。因此,現在的信托公司還是在積極的將大量的資金投入到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中,這種高風險的確會有高的回報,但是信托公司更多的是將風險轉嫁給投資者,這就引起了現在比較重要的問題,如何對這些投資者的權益進行有效的保護,面對這種高風險的投資產品,對信托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管,防止出現嚴重侵害投資者權益的問題將成為政府最近幾年信托管理的重點。

二、目前中國對投資房地產資金信托項目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情況

1.有利的法律保護制度

根據我國的《信托法》的大規章下,我們相應的建立了一些規范性的文件,保證了投資者的權利,對投資者的權益有一定的保護作用,這其中有幾個重要的權利,例如,知情權,這個權利保證了投資者對于信托公司運用資金的方法和資金的量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可以保證自己的資金處于安全的運行狀態下;撤銷權,這種權利能夠有利的保證投資者的資金不會被非法侵害,當發現信托公司進行侵害時,投資者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這極大地加強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等等,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這些完善的體系法律可以有效的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對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下最有利的監督制度。

2.我國現階段的保護缺陷問題

第一,雖然法律賦予了投資者大量的權利,用來保護自己在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下的資金,但是,權利雖然有法律支持,但是這些法律的具體化卻明顯不足,存在著投資者的權利內容空泛,由于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是一種新型的信托項目,因此具有其特殊性,然而現行的信托法規往往是針對一般的信托項目,這種方式直接就使整體的權利變的空洞,無具體化。

第二,由于信托公司是一個整體,而投資者多數是一些分散的人群,他們往往難以形成有效的聯合,對于房地產集合資金項目,這種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多數投資者所投資金巨大,但是真正在行使權利時,往往是由于個體的渺小,使得行使權利的難度大大加大,而且,就信托的本身性質來說,單個個體的變化會對整個信托項目有一定的影響,會引起信托資產的不穩定性,這樣也不利于每個投資者的權利行使,因此,往往造成有權但是沒有行權的條件,導致權利也就形同虛設。

第三,對于房地產集合資金的多數投資者來說,行權過程根本就沒有具體化的操作流程,缺少可行的流程,使得權力在進行行使時就找不到途徑,那么這樣的權利就是一紙空文,根本就不起任何作用。為此,政府應該積極落實行權的途徑,要讓這些單個投資者能夠聚集起來,給予一個人,讓這種權利能有一個得以行使的必要途徑,否則,這樣的權利還是難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現行的信托法律基本比較完善了,對于這種風險較大的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更是設立了一個比較嚴格的法律制度,但是,現實中還是無法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那么這就要看看執行過程中是不是執行的徹底、執行的有效,可是,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監管不到位,監管理念落后,整個監督過程往往就是流于表面,進行一些淺層次的審批和僅僅通過詢問這種毫無作用的監督方式來進行監督,因此,缺乏有力的監督執行也是造成現階段我國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下投資者權益得不到保護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策略

1.投資者

對于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更為重要的是要讓投資自己能有專業的知識,懂得其中的道理,通過對其信托知識的教育,增強其自身的風險意識,加強投資者的理性認識,明白其在信托中的權利,了解信托公司應付的義務。同時,讓投資者明白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下的風險情況,能夠讓投資者對資金進行合理的風險與收益的權衡,這將能夠從源頭上起到保護投資者權益的作用。同時,應該要制定嚴格的進入制度,給那些風險承受力比較弱,但是本身面對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的高收益又經不住誘惑的人一個基本屏蔽機制,這樣也是從一個側面防止出現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最后,稅收的作用要及時發揮,對于投資者來說能真正增加其收益的還是稅收的影響,應該制定合理的稅收制度,讓投資者能真正得到收益,對于那些只是轉移了資產但是沒有產生經濟效益的信托活動,國家不應該對其進行征收稅費,對于有收益的情況要結合收益大小進行征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投資者得到實實在在的收益,真正實現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2.信托公司

對于信托公司,這個交易過程中占有強勢地位的角色,必須要對其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對于其中的各種資金的運作途徑,進行詳細的披露,一定要對信托公司、投資管理顧問、被投資公司這三方都要進行詳細的信息披露,這樣能夠明確自身的義務,也有利于投資者進行監督。當然,信托公司是整個過程中最為重要,因此在交易過程中,我們應該使用“謹慎投資人”概念,基本方法就是對待投資者,信托公司是秉承著為投資者謀利益的,將投資者的資產安全性和收益性進行有效的考慮,讓自己的投資標準能符合投資者的收益標準,不給投資者的權益增加過度的風險性,最終將有利于保障投資者權益。

3.監管機構

對于監管機構主要要做的就是一方面建立將投資者能夠聚集起來的投資者大會,讓投資者的權益可以得到有效的自我保護;另一方面就是對信托公司的監督,加強對信托合同的監管,對于其中的關鍵條款一定要進行嚴格的審查,防止出現損害投資者權益的條款。政府在監管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保護投資者的角度進行監察工作。

四、總結

由于我們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還在發展過程中,各種機制都在建設中,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對其的監督作用,而且也應該加強自身的保護意識,努力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一切資本市場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只有能真正保障了投資者的權益了,這個資本市場才能健康有序的發展下去,通過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夠給我國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項目下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方法上有一定的啟發作用,為信托市場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篇(8)

論文摘要:文章認為目前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結為制度缺陷,這種缺陷主要集中表現在單一的資金供給渠道、不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低下的資金融通效率和高度集中的系統風險,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引入房地產信托基金,運用市場信用機制,培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品種和體系來加以解決。

剖析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是深刻認識中國房地產市場癥結,確立中國房地產的未來發展方向的關鍵。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EITs)作為從事房地產買賣、開發、管理等經營活動的投資信托公司.實際上是由專業人員管理的房地產類集合資金投資計劃(Coll~tiveInvestmentscheme)。其作為房地產金融體系中的市場(直接)信用,對于健全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解決房地產業和房地產金融的問題,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國房地產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單一銀行體系支撐著中國整個房地產金融。一直以來,中國房地產業一直面臨資金短缺問題。從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資金需求現狀來看,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自有資金外,主要依靠銀行貸款來維持房地產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目前,來源于銀行的資金往往占到房地產資金的70%以上,有些企業甚至達到90%。

2003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結果顯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有18%來自于自有資金,2%來自于其它渠道,剩下的80%(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消費者按揭貸款和建筑企業貸款等)都來自于銀行貸款。而這只是中國房地產企業的平均估計,很多中小房地產企業運作的自有資金往往占到總資金需求的10%,甚至5%。這種單一的房地產資金供給是中國房地產金融的特點,也是中國房地產金融問題的集中體現,無論是效率問題.還是風險問題其根源往往與這一特點密切相關。單一的銀行體系支撐著整個房地產金融,進而支撐著中國房地產的整個產業體系,中國銀行業的負載實在太大,結果使金融政策只能在勉強支撐和減負之間搖擺,政策的收緊往往給房地產金融和房地產市場帶來強烈的硬沖擊,形成“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局面。同時,資金供給的單一性也是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最顯著表現特征。

單一銀行體系的根源來自于中國房地產金融本身,同時也是中國金融制度在房地產金融領域的具體表現,因此,中國房地產金融資金來源單一性問題要在中國金融制度改革進程的大背景上考慮,也要在充分認識中國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基礎上,結合房地產金融本身的特征積極解決。

2.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尚未形成。

(1)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主要特點。完備的房地產金融應該是包括銀行間接金融和市場信用在內的一級市場和以證券化為主要手段的二級市場。銀行提供房地產開發貸款、房地產消費按揭貸款等間接融資,具有房地產投資商特征的基金(主要為房地產投資基金)供市場信用,這些構成了一級房地產金融市場;信貸證券化,尤其是按揭貸款證券化.不斷把銀行信用轉化為市場信用,構成了二級房地產金融市場。兩個市場共同作用,形成了完備的金融資源配置體系和系統風險分散體系。綜觀世界各國房地產金融體系可以看出,美國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可以作為完備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典范。在美國,這個一級市場是由包括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壽險公司、儲蓄機構、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商業銀行和部分外來投資者等多重機構共同支撐。通過證券化建立起來的二級市場,在增加房地產金融的市場流動性的同時,實際上把房地產金融體系的資金供給轉嫁到整個市場這種房地產金融的“脫媒”促進了房地產金融的信用市場化.加速了間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轉化,其結果是,房地產金融的資金來源更加多元化和社會化,更加順暢地把資金剩余向需求轉化;相應地,房地產金融的系統性風險將有效地從單一的銀行體系中分離出來,更有效地避免了系統風險在銀行體系中的聚集。

(2)中國房地產金融的不完備性及其核心問題。與成熟的房地產金融市場相比,中國房地產金融體系存在著極大的不完備性。就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而言,中國只有銀行體系支撐著整個房地產行業的金融需求,而資本市場和直接信用的相對落后,使其幾乎無法為房地產發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僅有的幾家房地產上市公司可以獲得非常有限的市場金融支持。另外,房地產二級市場只能說尚在醞釀中,按揭證券化似乎還需一段時間方能走到前臺,發揮市場信用的作用。中國房地產金融的一級市場是殘缺的,是缺乏信用的一級市場.而二級市場尚不存在,因此,中國房地產金融是不完備的。

不難看出,中國房地產金融不完備性的核心問題是市場信用的缺乏,而發展市場信用只是豐富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內涵的手段,也是創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前提:事實上,二級市場本身更多的是房地產間接金融的直接化和市場化。要完成這種房地產金融體系的重塑,借鑒具有70多年政府主動推動和市場發展的美國房地產金融是必要的。根據美國的經驗,其核心手段是房地產信托和證券化。

目前,我國房貸證券化僅僅是呼之欲出,與其相關的法規和政策尚未出臺:房貸證券化是間接實現資金來源市場化和多元化的手段,對于加強房貸資金的流動,培育我國專業的房地產投資商,完備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有著重要作用,其影響是長期性的。相比之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同時活躍于兩級市場的特點顯示,它對中國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和二級市場的形成的作用更為直接和明顯。

(3)中國房地產金融的資金融通效率低下。金融體系的核心作用是將融資需求和投資需求進行有效匹配,最大限度地將金融資源從過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中國金融資源的融通循環一定程度上是不通暢的,出現了金融資源錯配的現象,或者說金融資源的融通循環中出現惡劣梗塞。一方面,由于中國金融體制本身的非市場化特征,金融資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場化的風險收益對稱性原則進行效率配置,造成銀行的資源有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規模小、風險大的房地產企業。銀行對所有制所形成的偏見、計劃體制遺留下來的信用軟約束傾向、相關人員的道德風險共同作用,使得金融資源的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自享受收益,由銀行承擔風險的房地產企業,風險和收益失衡,金融資源在房地產行業的配置效率受損。另一方面,中國房地產行業高速發展,其收益性應該為資金剩余者提供分享增長的機會,而大量的存款滯留于銀行的賬面上獲得很低的收益,無法通過有效的市場渠道直進入房地產行業,分享行業發展機會。然而,如果從更為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些金融資源的所有者恰恰是房地產金融系統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因此,中國金融資源的提供者不但無法獲得行業增長的收益,而且最終承擔了行業本身的風險以及中國金融體制存在的固有的道德風險和體制風險。

以上分析表明,盡管融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更為宏觀的經濟金融體制背景,但如果能從房地產金融本身特征出發,減輕房地產金融對銀行體系的依賴性,發展市場信用.即為有效金融資源需求提供金融資源供給,叉為投資者提供了分享房地產行業增長收益的機會,同時將大大推進中國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進程,提升中國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4)中國房地產金融蘊含著較高的系統性風險。構成中國銀行業危機隱患的巨額不良資產,很大程度上是90年代房地產泡沫所遺留下來的,取終聚集于銀行體系,面對入世后新一輪房地產行業的高速發展,銀行仍將面臨相同的問題.面臨承載行業發展所不得不積累的風險。這種趨勢已經從銀行的資產組合的變化中逐步顯現出來:因此,必須在理解系統風險和金融危機動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金融體系進行制度創新,找到化解風險積累的制度安排

二、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有利于解決我國現有的房地產金融問題

1.有助于促進市場信用的發展、信托制度的表外安排使得其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資源的能力.充分體現了市場信用的特征。與其它金融制度安排相比.更具全能性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它可以很好地嫁接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能有效地將金融資源在不同的市場中進行配置。

目前.我國信托業才真正開始起步,這種極強的制度優勢尚未能發揮出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H’s)是被成熟的房地產市場檢驗過的市場信用機制.也是信托介入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主要方式。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的引入,必將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信托的制度優勢,解決我國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的單一問題。

2.有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的融通效率。毫無疑問,房地產信托基金的引入將為我國房地產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融通機制,事實上,自“一法兩規”頒布以后,信托的房地產融通功能已經通過各種指定性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的形式體現出來:但是,目前推出的房地投資信托計劃僅僅是單一的融通手段.無法成規模化和長期化,因此也無法成為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從單個房地產信托計劃過渡到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利用信托基金在募集、管和退出上的規模性和系統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才能作為我國房地產業制度創新和金機構創新的產物,集政府、銀行、企業和投資方面要求和利益于一體,真正實現信托融的長期化和規模化。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將一定程度疏通我國房地產資金循環的梗阻,避免單一融通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硬擊,減緩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對整個市場的整體;中擊力度;同時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產行業增長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金融體系的錯配矛盾。

從這個意義上講.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收入.將會系統改變目前金融資源供給的單一性問題,改變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供給格局,真正提升我國房地產金融的融通效率。

3、有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體制的備性。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金融機構的特征,通過金融平臺募集社會自由資金,直接把市場資金融通到房地產行業,對以銀行為主的間接金融形成了極大的補充。

信托對完備房地產金融體系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信托進入房地產金融領域,其以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方式介入房地產場.不但參與一級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金融資源供給,也參與二級市場的投資,有助于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完備性的提升。第二,證券化是創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核心手段,而證券化所要求的“破產隔離”的結構安排也離不開信托這一載體.

4.有助于降低我國房地產金融的系統風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我國的引入和發展,不僅可以增加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備性,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系統風險的分散,降低危機產生的概率,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安全。

明斯基(H1anP.Minsky)的金融體的脆弱性假說和外來沖擊性理論,分別解釋金融危機的內因和外因內因在于金融體本身的抗風險能力,而抗風險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體系對風險累積的分散能力。從金融體系本身的角度看,金融危機的爆發源自金融風險的增加、累積、局部超過限度,最后傳染至整個體系,因此,金融體系對風險累積的疏通、分散安排。雖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機,確可延緩或避免金融危機的爆發。

具有間接金融特征的銀行信用和市場信用對于風險的分擔方式是不同的。銀行對風險進行跨時分擔比較有效,容易把風險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市場信用跨空間(erc;一sectiona1)風險分擔能力比較強.可以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分攤。跨時風險分配意味著,銀行承擔的風險主要是信用風險,擁有的資產的交易性較差,同期調整的難度較大,只能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在當期解決風險積累問題,結果是在某一時期的風險一旦超過了警戒線,金融危機就會爆發。

市場對風險的跨空間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風險分配,風險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較明顯,可以有效地解決當期的風險累積。因此,從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角度來看,通過引入房地產信托發展市場信用,不僅為房地產金融獲得更為有效的資金供給途徑.也將大大提高房地產金融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

三、政策建議

1鼓勵現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向專業化發展。目前我國由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由于受到每個信托計劃合同數不能超過200份(含200份)的限制.單筆合同金額較高,風險集中,信托整體規模不能夠實現大的突破,難以實現房地產多項目的分散投資。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房地產信托的發展,經過試點發行,采取向全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或收益憑證.成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進而使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股份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采取場外直接交易方式,使其具有較高的流通性,發展成合法、流通性強、具有一定專業化優勢的房地產投資主體

篇(9)

國內外專家學者對于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定義都是基于兩點:一是證券化資產必須能夠從原始持有人的總資產池中剝離出來,通過一些運作安排實現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收益的獨立性:二是證券化資產必須能夠產生未來可預測的收益。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融資是指具有某種未來可預見的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匯集起來.通過結構性重組實現與原權益人的風險隔離,再輔以獨特的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發行基于資產價值和未來收益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從信用關系的角度分析,資產證券化通常包括一級證券化融資和二級證券化融資;本文所指房地產行業的資產證券化融資屬于“二級證券化”的范疇。

2.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運作模式

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運作模式核心在于證券化資產的真實轉移、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的操作;這個證券化的過程需要一個嚴謹而有效的交易結構來保證融資的成功,其交易結構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運行主體:融資發起機構、特殊目的載體、資產管理機構、資產托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證券承銷機構等。

3.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核心內容

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融資運作過程,其核心內容主要包括:風險隔離、信用評級、信用增級三個部分。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融資成功運作的關鍵,它是通過證券化的“真實轉移”來實現的。信用級別是專業信用評級機構通過一整套簡單的符號。信用增級是指在資產證券化融資中被用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技術。

4.資產證券化的價值分析

(1)從融資者的角度,其價值實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增強資產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分離信用風險,拓寬融資渠道;改善負債結構,提高資本效率:增加企業收入,提高管理水平。

f2)從投資者的角度.是價值實現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以及較大的流動性:具有較低的投資風險:突破投資限制,拓寬投資渠道。

二、房地產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可行性分析

我國改革開放2O多年來.房地產的迅速崛起與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與繁榮,使得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成為可能。

(一)實施房地產證券化的宏觀環境日趨成熟

1.宏觀經濟需要房地產有效投資和有效需求進行拉動。房地產作為國民經濟新的積極增長點,發展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我們在上海、深圳、北京等發達城市進行資產證券化領域的初步嘗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土地產權和房地產權改革為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前提條件。產權明晰是房地產證券化的必備條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為房地產權益的分割提供了條件,為推廣房地產資產證券化做l『積極的準備。

3.快速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是經濟基礎。從整個國家的宏觀經濟基礎看,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經濟運行狀況良好,發展勢頭強勁。

4.國家針對房地產金融領域的違規操作現象,自2001年以來連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房地產金融政策,繁榮的房地產市場和規范發展的金融市場為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提供了經濟基礎。

(二)初步具備實施房地產證券化的微觀基礎

1.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只有推行房地產證券化,在金融市場上直接向社會大眾融資,才能較好的解決房地產開發資金短缺的矛盾;龐大的住房消費市場的資金來源也不可能單純依靠國家財政或者銀行存款,住房消費的直接融資勢在必行.推行房地產證券化成為一種必然

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基本成熟。我國隨著住房貨幣供給體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給體制以來,住房抵押貸款不斷上升已初步形成規模

3.龐大的房地產證券化投資需求群體

4.日趨規范的資本和證券市場。以買賣發行各種債券和股票的資本市場在我國已形成基本框架,資本市場的發展不僅為房地產證券化提供了市場規模,也因資本市場證券品種豐富而使房地產融資形式有多樣化的選擇。

(三)政府的推動作用

證券化是一種市場行為.但也離不開政府的有力支持,特別是在制度的改革和金融政策的推進方面上。綜上所述,房地產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雖不具備大規模推進的條件,卻也有一些有利因素。因此,有選擇地漸進發展是非常必要的。

三、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分析

(一)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平臺的基本模式

在國外,已逐漸形成了兩種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分別是以股份制項目公司為平臺的公司型模式和以第三方信托機構為平臺的信托型模式。不同平臺開展的資產證券化融資有不同的核心運作,不同平臺也會有不同的優勢。房地產企業設立股份制項目公司是為了使后者成為項目資產的載體并充當特殊目的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是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普遍采用融資平臺,適用于大型或者特大型的長期房地產項目融資。從制度功能上講,信托具有的財產隔離機制能夠很方便實現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的風險隔離,因此它在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實踐中使用得很普遍。

(二)對我國實行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難點分析

1.體制的制約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投資與金融體制正在進行重大改革.專業銀行商業化、利率市場化、項目業主負責制等舉措都是改革的重大步驟,但這些目標的真正實現還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房地產證券化進程。

2.資本市場的制約

(1)現階段.國證券市場雖然發展迅速.但仍屬于初級階段,市場容量和市場規模十分有限:

(2)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很不規范,難以識別證券的優劣;

f3)房地產證券流通市場要承受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雙重風險:

f4)我國現階段還沒有真正權威性的評級機構;

(5)缺乏專門的政府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和推行房地產證券化所需的專門人才:

3.房地產法律及其監督的滯后性

我國現行《證券化》的相關條款中,缺乏對資產證券化在房地產融資業務應用的規定,這勢必會增加住房貸款證券化的推薦難度。同時,建立風險隔離機制的相關法律有《破產法》和《信托法》,但因為在國內出現的時間還不長.實施過程中難免存在種種困難。4.信用制約

現階段.我國尚無完整意義上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很難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做出準確判斷,對信貸業務的前的貸前調查和對貸款風險的評價顯的困難重重。

5.房地產金融市場一級市場欠發達

我國長期實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產金融市場一直沒有獲得真正的發展.尤其是國有四大銀行在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決定了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以非專業性房地產金融機構的商業銀行為主體。

四、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對我國房地產證券化的啟不

1.創造良好的房地產汪券化的制度環境

繼續深化房地產制度、金融制度和企業制度改革,規范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交易市場的運作,加快制定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我國房地產證券化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實現房地產權的獨立化、法律化和人格化

2.建立房地產金融體系特剮是抵押貸款及其擔保體系,培育多元化的投資主體

建贏專門的政府擔保機構;積極開展各種信托業務;成立由國家控股或政府擔保的抵押證券公司,收購各商業銀行的抵押貸款,并以此為基礎發行抵押貸款證券。

3.創造適宜的房地產資產證券化需要的環境

加快商業銀行的轉制步伐;組建全國性的住房銀行;完善一級市場的風險控制機制:規范發展我國的資產評估業和資信評級業。

4.構建房地產信托投資資金

借鑒美國模式,由金融機構組織發起,具體資產管理由專業的投資顧問操作。

(二)我國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選擇

不同的房地產證券化模式,其運行方式也各不相同。尤其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這種不同會更加明顯。在我國還是半空白的情況下運作.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索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道路:

1.確定證券化資產,組成資產池。原始權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資需求的基礎上,確定需要證券化的資產,然后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最后將這些資產分類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基礎的資產的選擇直接關系到以后證券化的成功與否。

2.資產轉移:這是證券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模式中,會通過一個專門的中介機構,也稱特殊目的機構(SPV),通過對原始資產的“真實轉移”,實現基礎資產和原始權益人之間風險隔離和破產隔離。

3.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為了吸引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必須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增級,以提高所發行的證券的信用級別。

4.發行證券及支付價款;專門機構將經過評級的證券交給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商去承銷,可以采取公募或私募的方式來進行。一旦發行成功,專門機構就將從證券承銷商那里獲得的發行收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原始的權益人。

5.資產的管理與證券的清償;資產池的管理必須由專業的服務商來進行,這個服務商可以外請,也可以由原始權益人來擔任,因為原始權益人已經比較熟悉基礎資產的情況,一般也具備管理基礎資產的專門技術和充足人力。至此,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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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在我國經濟迅速增長人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的前提下,我國房地產事業呈現迅猛發展的局面,并且房價一直處于一個持續增長,居高不下的狀態。常規角度而言,房地產市場呈現著一個高速發展局面,但是從事實角度出發,房地產的價格真的就像現在的價格嗎,房地產的價格居高不下,泡沫現象問題嚴重是何造成的,這是我國政府一直關注的問題并且針對其實施了相關的策略。但是,從目前我國的房價來說很顯然效果并不理想。就此,本論文著重針對房地產所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了相關的解決方案。

一、我國房地產經濟融資渠道呈現單一局面

在進行房地產開發、消費、流通的進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資本流動問題,為了能在最大限度上合理的使用資金、實現投資優化,房地產開發商一般會選擇融資的方式。簡單來說,就是通過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直接或者是間接性的融資,并且將二者所融資的資金集合在一起,從而實現房地產企業融資。從房地產融資的情況來看,在我國融資的種類和入境有很多種,但融資的主要方式是通過銀行貸款、海外的房產基金、上市融資這三種方式,從而達到提升房地產資產的目的。那么,從這三種融資方式而言,存在一定的優勢,卻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從銀行貸款的角度進行分析,它是房地產經濟的主要融資方式之一,需要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物的擔保或者是企業、人的擔保,銀行需要了解開發商本身的業務、財務情況、借款情況并且進行信息審核機制。但是,這對于剛剛進入房地產行業的開發商而言非常不利,因為新房地產開發商并不具備豐富的借款和還款的融資能力。從海外房產基金角度進行分析,它是在我國經濟不斷發展之后逐漸衍生到我國的一種融資方式,其見證了我國房地產發展的進步,對我國房地融資呈現出積極的影響。但是,也正是因為這一方式隸屬于新的融資方式,我國房地產經營者并沒有完全的掌握這一融資方式,其在操作的過程中很可能出現漏洞,隱藏了巨大的風險。從上市融資的角度進行分析,上市融資的門檻非常高,因為能達到上市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并不多,因此對房地產上市融資的限制也非常多。

二、市場結構呈現不合理的現象

市場結構不合理是影響我國房地產價格變動的主要因素,具體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

(一)一、二級市場之間缺乏平穩、合理的銜接現象。從目前我國房地產的發展來看,我國房地產的金融主體市場主要指的是一級市場,住房二級市場以及房屋租賃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呈現緩慢的狀態。并且,從另外一個角度進行分析,房屋租賃市場、住房梯度消費、住房資源配置呈現不完善的局面。

(二)在通貨膨脹的今天,通過購買房產對其資產進行保值增值是最優的一種選擇方式。大部分的人在選擇房子并且購買房子的過程中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投資而不是買房,長此以往所導致的后果就是產品的需求量和實際需求量嚴重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社會分配的差距,并增加了社會資源的浪費意識。從另外一個角度進行分析,房價的迅速增長,導致了真正的住房困難人員沒有能力購買,而用于投資消費人員手中閑置了大量的商品房,并且利用這些商品房通過轉售這種方式從中獲取較大利潤。并且,從另一方面分析,房地產中介服務系統的不完善,存在不合理收費,惡性競爭嚴重等問題。這一系列的結果都導致了房地產房價居高不下的局面。

(三)住房貸款結構失衡。從目前我國住房貸款的總體現象來看尚不理想,很多消費者在購房的過程中均采取商用房貸款的形式進行購房,也有一些消費者是工作穩定的國家公務員,其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是政府的貸款覆蓋率遠遠不能滿足于人們購房的需求。從統計數據來看,截止到2013年底的時候,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職工人員為130萬人,占在崗人數的一般,發放公積金使用率達到了69%,甚至很多地區都不能達到30%。這樣的現狀,導致了很多想買房的人因為資金的缺失不能貸款而買不起房,而擁有充足的資金和貸款能力的人手里卻閑置房子太多的局面。

三、完善房地產經濟的策略

針對以上所提出來的種種問題,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議和策略,解決房地產經濟所存在的問題。

第一,開發多種融資方式。多重融資方式的結合能從總體上提高房地產資產。從目前我國所采取的融資方式來看,除了國內的IPO、上市公司資產投資基金、境外房地產基金等,應增加信托融資以及股票融資,其優勢在于能充分利用社會上的閑散資金。房地產信貸主要是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通過社會募集閑散資金將其利用在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等方面,以提升房地產的資產。

第二,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既然融資是依賴于銀行的信用,那么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就會進一步得到保障。并且,房地產的管理實際交于信托公司管理,投資人會將房地產委托給信托公司之后,通過信托公司按照投資人對外進行處理。在這一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需要通過信托公司進行承擔,這對于降低投資人的風險有積極影響。

第三,加強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吸引社會資金的股票融資方式。從理論角度進行分析,股票融資是房地產融資最好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不但具有信息優越性并且隸屬于直接性融資的范疇內,在分散金融風險的同時,不需要支付相對應的本金和利息,只需要從最終的公司所獲得的收益中給股民發放紅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資的成本。

第四,強化房地產的改革力度。所謂的改革是在宏觀調控的基礎上進行不斷的改革和深化。筆者認為,除了最為根本的政策調控之外,還應該依附于經濟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將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的自動調整結合在一起,并且汲取兩者之間的優勢,從根本上提高宏觀調控的效果。

第五,強化金融創新的力度。所謂的金融創新是指兩方面的創新,首先是管理金融秩序的創新,其次是金融產品的創新。在制度上應該針對涉及到金融資金的信用評價體系進行完善,并且定期針對其中所存在的不足進行修補,強化房地產市場的監督體系。選擇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投資的風險,構建一個合理的信用評級機構,讓投資商能夠放心的進行投資,有效促進我國房地產產業的發展和經濟的快速增長。

結語:

總而言之,房地產經濟所存在的問題是導致我國房地產泡沫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筆者認為,提高我國房地產產業的融資方式,降低房地產的風險投資能夠緩解我國房地產的經濟問題。在本論文中,筆者從提高融資方式、降低房地產風險、提高房地產收益幾個方面進行了細致性的論述,以期能改變目前房地產所產生的經濟問題。

參考文獻:

[1]梁健寶,齊旋婷,王龍躍.廣州房地產市場問題及其對策研究[J].企業研究,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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