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國際化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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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國際化論文

篇(1)

一、資本弱化對稅收的影響

1.資本弱化的含義

資本弱化(又稱資本隱藏、股份隱藏或收益抽?。┦侵冈诠镜馁Y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大大超過了股權融資比重。

2.資本弱化的產生原因

企業的資金來源,按其性質可分為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各國的稅法普遍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的形式獲得的報酬,不能在稅前所得額中扣除;支付給債務資本的利息,可以列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所得額中扣除。因而利息具有“稅收擋板”效應,能降低企業的實際成本負擔。利息和股息在稅務上的處理不同使資本弱化成為避稅手段。

3.資本弱化與稅收

資本弱化作為跨國公司進行避稅的一種重要方式,對東道國和投資國都有嚴重負面影響。

從東道國角度看,資本弱化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導致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借貸資本比例過高往往導致貸款公司出資不到位,或以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方式抽走出資;二是利益與責任不相稱,貸款公司在獲取高比例的債權收益的同時,卻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擔著所有的經濟及社會責任,借款公司正常利潤減少甚至出現“零利潤”和“負利潤”現象;三是稅收權益流失,東道國公司以償還利息的方式將稅前利潤轉移給貸款公司,降低利潤,高比例的境外利息扣除,也減少了東道國公司的利潤,損害了東道國應有的稅收權益。

從投資國的角度看,由于各國對境外投資所得的征稅及抵免規定有所不同,監管力度有限,且跨國公司往往通過設在避稅港的關聯公司進行投資或融資,資本弱化問題不僅易導致投資國的資金外流,而且會對其稅收權益產生較大的沖擊。

二、我國的資本弱化稅制現狀

2008年我國開始實行同時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慣例,新法及其實施條例專門規定了特別納稅調整條款,確立了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反避稅制度。新法對資本弱化的管理未采用原來在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利息問題上的強調利息支付的正常交易原則,而是采用了安全港模式,這也是國際上實行資本弱化稅制的多數國家所采用模式。

新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地都采取了資本弱化的限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關聯方企業間借款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的扣除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

1.明確了利息扣除限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2.明確了企業利息扣除不受比例限制的特例。即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3.明確了對兼營不同業務的企業利息支出的要求。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否則“從低”適用稅前扣除比例。

4.明確了超扣除限額利息的處理。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資本弱化管理提出了具體操作要求:

1.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要依照公式: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計算。

2.關聯債權投資的范圍。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如關聯方通過非關聯方提供的背對背貸款(例如委托貸款等),以及由非關聯方提供、但由關聯方擔保的債權性投資等。

3.企業權益性投資的范圍。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并且要求使用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而非市場公允價值。

4.關聯債資比例。依照公式: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計算。

5.利息支出的范圍。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6.不得扣除利息如何在關聯方之間分配。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

三、對我國資本弱化稅制的實施建議

1.注意和其他反避稅措施的搭配和協調。實踐表明,當前跨國公司為規避稅收,在投資時往往轉移定價、資本弱化和避稅港融資等多種手段交叉使用。因此,在制定涉及資本弱化的相關法規時必須統籌考慮,注意和其他反避稅措施的搭配。當前不僅要加速建立我國的資本弱化稅制安排,而且要加快推廣避稅港融資申報制度和預約定價制度。此外,由于制定資本弱化法規的國家越多,國際重復征稅發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我國和相關國家也應當修訂雙邊稅收協定,使相互協商程序涵蓋資本弱化法規,避免重復征稅。

2.擴大并加強國際稅收管理的跨國協調與合作,通過稅收協定共同防止國際避(逃)稅;加強國際稅收管理機構建設,從組織上保證國際稅收管理健康運行,勝任日益繁重的國際稅收決策、立法、執法與司法管理。

3.加強相關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反資本弱化是一項技術要求較高的工作,它要求稅務人員不僅應當扎實掌握財會知識,熟悉稅收征管,還要對跨國公司的運作和經營有相當的了解,而且對于國際貿易知識和外語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加強相關人才的培養對提高我國的反資本弱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曹洋.資本弱化稅制的國際比較與借鑒[J].涉外稅務,2007,(5).

篇(2)

一、的提出

經濟全球化作為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正在對當今國際經濟關系和各國經濟活動產生著日益深刻的。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推動下,同時存在著的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這兩大趨勢就是明顯的例證。

所謂稅收國際協調(International Tax Coordination),或者更全面意義上的“稅收國際競爭與協調”(International TaxCompetition and Coordination)是指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各國一方面通過稅收政策和稅制設置來達到吸引流動性生產要素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在國際稅收關系中進行多方位協調與合作這樣一種經濟現象。所謂會計準則全球趨同(Global Convergenceof Accounting Standards)則指受經濟全球化的推動,各國國內會計準則在不斷的國際比較和協調中,在國際強勢集團的推動下,向建立全球通用的會計準則目標發展這樣一種動態過程。如何理解經濟全球化對這兩個并行趨勢的影響,把握兩者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系,這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一個問題。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面對兩大趨勢的發展,我國應如何在稅收制度設置和稅收政策運用、在會計制度安排和會計準則制定等方面有所回應,如何協調稅收制度與會計安排之間的關系,從而有利于我國競爭力的提高,這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二個問題。

顯然,本文討論的是一個關于稅收與會計國際發展趨勢關系的跨學科問題。雖然有關這方面的專門研究在國內外稅收和會計界都較少,但卻已有相當的基礎:一是關于稅收與會計在微觀層面上的密切聯系,學界已有深入的研究(馮淑萍,1999;曲曉輝,2003;魏長升等,2003);二是在宏觀層面上,財稅學者對稅收國際協調已進行了較長期研究(靳東升,1994;鄧力平,2000,2003;鐘曉敏,2001),會計學者則已在會計準則國際協調和全球趨同方面取得了較為豐碩的研究成果(葛家澍,2001,2002;馮淑萍,2001,2002;曲曉輝,2001;曲曉輝等,2003)。筆者認為,現在要進一步探討的是兩個方面:一是宏觀層面上的交叉研究,這是一種把稅收與會計相關國際化趨勢聯系起來的探討,是為國家制定政策提供理論支持的探討;二是將宏觀與微觀層面結合起來的研究,既為有關部門制定規制提供導向支持,又為提供應對之策。本文僅就宏觀層面的交叉研究進行初步嘗試,以期為相關研究提供一個新角度。

二、稅收國際協調與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并存

對兩大趨勢并存的把握必須建立在對經濟全球化進程及其主體了解的基礎上。概括地說,經濟全球化具有四種形式:貿易自由化、全球化、投資國際化、生產要素流動國際化。經濟全球化的微觀主體是跨國公司(企業),宏觀主體則是主權國家(鄧力平,2000)。在研究稅收國際化和會計國際化時,必須考察經濟全球化對此的影響,必須跨國公司和主權國家在這一進程中的作用。

(一)稅收國際協調及其表現形式

綜觀當今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基本趨勢是減稅。而在經濟全球化的視野中,各國的減稅就形成了稅收國際競爭。稅收國際競爭是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稅收關系的主權及其協調這一對矛盾的外在表現形式(鄧力平等,2001),并具有正反兩方面效應。一方面,適當的稅收國際競爭可以促進資源向稅負低的國家流動;另一方面,過度稅收國際競爭將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以致各國之間持續地降低稅負,最終導致各國稅收主權的喪失。這樣,適當的稅收國際協調就成為必要。

概括地說,稅收國際協調采取五種依次遞進的形式:其一,稅收合作(Tax Cooperation),即國家間通過交換各自稅制結構和納稅人信息,防止和打擊國際逃避稅行為;其二,稅收協定(Tax Agreements),指國家之間通過簽訂國際稅收協定,尋求解決稅制之間相互沖突引起的重復征稅問題;其三,稅制趨似(Tax System Approximation),指的是經濟發展水平和體制相近的國家,通過規則的約束,使各自稅制具備相似的特征;其四,區域稅收一體化(Regional Tax Integration),指區域經濟組織成員國之間通過部分經濟主權讓渡,相互協調以縮小各自稅制的差異。這是以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為背景,稅收國際協調的較高層次;其五,擬議中的國際稅收組織(WorldTax Organization,WTOⅡ(1))(Tanzi,1994),這是最高層次的稅收國際協調,顯然須與較高的經濟全球化水平相對應。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有兩個趨向值得注意。一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按照“低稅率、寬稅基、簡稅制、嚴征管”的原則進行了稅制改革,這一稅改浪潮迅速波及全球,從而使各國稅制呈現主動和被動性趨似;二是區域性稅收協調是以一國主權的部分讓渡為前提,是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的國家間協調的內在要求。從的情況看,在全球范圍內,要求各國在稅制設置與稅收政策運用方面進行更大讓渡,由于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取得較大進展。

(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及其表現形式

與稅收國際協調相似,會計準則全球趨同也源于經濟全球化。經濟全球化依次遞進的形式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提出升級的要求。貿易自由化引發各種國際會計業務,客觀上要求有適當準則與之相對應;金融全球化促進了跨國融資及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要求會計國際合作以建立相應的規則;投資國際化對特定會計、會計信息生成及其可比性提出要求;而在生產要素流動全球化下,跨國公司內部及其與關聯公司的定價在很多場合下難以找到市場參照,需建立相應的會計規范,跨國經營活動也需相似乃至統一的會計準則(曲曉輝,2001)。

從目前的情況看,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存在依次遞進的三種形式。一是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International Comparison),這是資本市場國際化與跨國公司發展的結果,是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最初形式;二是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InternationalHarmonization),這是以提高財務信息可比性為基礎的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必經階段,1973年成立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LASC)經過不懈努力,為會計準則國際協調制定了《國際會計準則》(IAS),并推動其在全球范圍內的認可和實施,此外,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也做了大量工作;三是會計準則全球趨同(Global Convergence),這是會計準則國際發展的最高層次,也是LASC在2001年實施了重大改組后會計準則國際化發展的方向。

然而,與稅收國際協調相類似,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主導力量和基本特征是發達國家利益導向和國際資本市場的財務信息需求,這里同樣存在國家經濟主權的讓渡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所設立的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目標(IASB,2002)能否實現尚需時間來檢驗;以歐盟(EU)為代表的會計準則區域協調在取得進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挑戰。

三、稅收國際協調與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關系

兩大趨勢的發展軌跡表明,二者在發展動因、影響范圍、表現形式等方面存在內在聯系,主要體現為六個方面:一是經濟全球化是兩大趨勢并存的背景;二是世界市場經濟是兩大趨勢并存的體制基礎;三是微觀主體的利益要求兩大趨勢之并存;四是宏觀主體的活動促進了兩大趨勢之并存;五是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對稅收國際協調的基礎作用;六是稅收國際協調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制約作用。

(一)經濟全球化是兩大趨勢并存的時代背景

從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經濟全球化是兩大趨勢并存和發展的時代背景。這里僅從投資國際化角度舉兩例加以佐證。其一,資本市場國際化使資源配置超越一國限制而納入國際范圍。資本市場的原則是公平和效率,運作基礎是信息披露制度,而財務信息則是最重要的信息。由此,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在資本市場國際化下更顯其重要性。同時,會計確認和計量作為稅務體系的微觀基礎,其國際化進程勢必對稅務體系運作發生影響。而稅收法規的剛性及其與財務會計規范的大量重合,又使國家稅收不可避免地制約會計國際化的進程。其二,作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方式,在跨境資產重組中,對有關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整合十分重要,這其中必然涉及不同國家間的會計制度安排和會計準則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各國的稅收制度和政策的協調對跨境資產重組也具有重要影響:不同國家對跨境資產重組的不同稅收取向直接影響資產的國際配置;而一國稅收政策直接決定著跨境資產重組中資產定價、股息政策等,因稅收政策不同而造成的跨境資產重組決策中的分歧須通過稅收國際協調進行緩解。

(二)現代世界市場經濟是兩大趨勢并存的體制基礎

市場經濟與稅收和會計之間的密切聯系是顯而易見的。這里強調的是,經濟全球化下的市場經濟具有兩個新特點:一是世界性,即是在開放條件下的市場經濟;二是現代性,即是政府調控下的市場經濟。了解這一點,有助于把握兩大趨勢的內在聯系。

就現代世界市場經濟與稅收國際協調的聯系來看,稅收國際協調的發展依托于現代世界市場經濟的體制基礎。理想稅制原則是市場經濟對一國稅制內在要求的體現。市場經濟下稅制設置主要遵循效率、公平、易于管理三原則,而現代世界市場經濟更強調經濟的開放性和宏觀調控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反映在稅制原則方面,效率和公平被賦予了新的內涵,經濟增長的重要性更加凸現,要求通過對稅收杠桿的運用有效吸引流動性較強的生產要素(如資本)。此外,如果各主權國家的稅制都遵循規范、透明、易于管理的要求,稅收國際協調將更具有操作性??傊?,稅收國際協調趨勢的發展同時也是各國稅制不斷按照現代世界市場經濟內在要求進行調整的優化過程。

同樣地,現代世界市場經濟也為會計準則全球趨同提供了體制基礎。會計信息作為對經濟活動的反映和表述,直接影響著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引導著經濟資源的流向。從這一意義上看,會計準則的制定是一種宏觀經濟行為和程序,政府的介入在所難免。政府通過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的“生產”進行管制,以配合宏觀政策的實施,繼而與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協調,并最終演進為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趨勢。從實踐看,無論是發達國家(如美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如中國),政府對本國國內會計準則的制定及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均施加一定的政治影響(馮淑萍,1999)。

(三)微觀主體的經濟利益(活動)要求兩大趨勢之并存

跨國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的最根本動機是謀求其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在這一過程中,會計是企業經營的“語言”,而稅收則是進行跨國決策時的重要因素。因此,從企業的立場出發,會計準則與稅收制度之間協調一致是理想狀態,這樣,企業以會計標準進行處理后無需再進行納稅調整。當企業在經濟全球化下拓展時,如能建立起全球通用的會計準則,將降低企業活動的交易成本;如果各國稅制之間的差異可以完全被克服,企業將無需進行基于全球的稅收籌劃;進而,如果兩大趨勢共同發展甚至完全重合,企業的跨國財務和納稅的調整成本也將大大減低。由此可見,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代表了跨國企業經濟利益的要求,并且從企業利益出發,企業傾向于將這兩大趨勢發展至極致。然而克拉尼斯基定律存在的必然性(魏長升等,2003)決定了在一國內部,會計準則與稅收制度之間存在分離的必然性,這種分離只可調節不可消除;進而在國際范圍內,會計準則全球趨同與稅收國際協調之間也存在著無法消除但在程度上可以緩解的分離。因此,跨國公司的切身利益要求(進行調和的動力)和克拉尼斯基定律的客觀約束(分離的硬約束)共同決定了會計準則全球趨同與稅收國際協調互相兼顧,既協調又異步的發展歷程。事實上,作為企業對不同國家會計準則與稅收制度之間差異進行調節的應對之策,跨國公司采取了全球范圍的財務(納稅)籌劃,進行了各種轉讓定價操作,這些都是明證。

(四)宏觀主體活動和利益促進了兩大趨勢之并存

一國稅制設置和稅收政策運用、會計制度安排和會計準則制定最終都將體現國家利益。會計準則(無論是一國的或國際的)具有協調經濟利益的作用,在國際層面上則隱含著各國的主權和利益,會計準則全球協調和趨同過程中的討價還價及各種阻力實質上是各國利益之爭(馮淑萍,2001;葛家澍,2002)。而稅收是一國稅收主權的直接表現,稅收國際協調下的國際稅收關系代表了世界經濟利益在各國之間的分配和調整。因此,兩大趨勢之所以有許多共同之處,源于兩者都與國家主權和利益有著深刻的聯系。

但是,準則全球趨同和稅收國際協調同國家主權利益之間的聯系程度又不盡相同:會計準則通過微觀主體活動與國家主權發生間接聯系,因此國家利益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步伐的制約相對疏松;而以稅制和稅收政策為表現的稅收主權,直接關系本國對全球經濟利益的分配,是一國經濟主權中最難讓渡的部分,其受經濟全球化的波及往往最小或最遲。因此,較之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稅收國際協調所面臨的阻力更大。與此相對應,二者的國際化進程(即發展的步伐)也將有所區別,可以預計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發展步伐會快于稅收國際協調: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在經歷了國際比較、國際協調之后將有望實現某種程度的全球趨同;而稅收國際協調從稅收合作、稅制趨似到區域稅收一體化已近極致,全球稅收一體化似是一個難以企及的愿望。

(五)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對稅收國際協調的基礎作用

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對稅收國際協調的基礎作用主要涉及稅基的確定、應稅金額的核定、稅款的正確性和確認及解繳時間的合規性。如前所述,稅收國際協調不僅體現在稅制的協調上,而且涉及稅收征管。這樣,財務會計的確認和計量就會到稅收國際協調的效果。譬如,在我國現行稅收實務中,財產稅的計算就是以財務會計的折余價值為基礎的,因此財務會計的折舊的選擇、折舊期間和預計殘值的估計,都會對財產稅負的計算產生決定性影響。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討論財產稅的國際協調,與財務會計確認密切相關的稅基的計算就比稅率顯得更為重要。再如,雖然在當前稅收實踐中,所得稅是嚴格據稅法計算的,而財務會計稅前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由于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不同而存在的差異,是在申報所得稅時通過納稅調整來確定的,因此財務會計中有關所得稅稅基的確認就成為所得稅的計算基礎。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金額的計算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的。實際上,在存在財務會計系統的情況下,在實務中并不存在一個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納稅數據的生成是財務會計信息產出后的局部再加工而已。這樣,財務會計和實務中存在的問題會在稅務計量上反映出來。同理,國家財政收入的計量和稅收公平原則的維護在一定程度上受財務會計理論、準則和實務的制約。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收國際協調勢必受制于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同時,應當承認,以稅收中性化為目標的稅收國際協調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稅種的簡化和稅率檔次的縮小,但仍只是一種潛在的趨勢。各國對稅基的不同處理方式構成了稅收競爭的主要手段,而且形式更為隱蔽,足以抵銷稅收中性化的效果。而恰恰在稅基的具體確認上,稅收與會計的交叉和融合幾乎達到極致。

(六)稅收國際協調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制約作用

稅收國際協調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制約作用主要表現為兩大層面:首先,與國家主權聯系的緊密程度決定了國家政府在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兩大趨勢中的不同參與程度。稅收國際協調是以各國政府為參與主體推進的國際趨勢,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推動力量主要為國際職業組織和強勢集團,其背后隱含了國家主權和利益(特別是涉及稅收和保護本國投資人的合法利益等政策方面)。從這一意義上看,稅收國際協調通過直接影響國家主權利益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產生制約作用。其次,從制度運作層面上看,稅務對會計的制約作用在稅收國際協調方面主要表現為對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進程、范圍、程度和效果的影響。鑒于絕大多數國家政府把會計準則歸結為法規和主權范疇以及基于成本和效益的考慮,稅務確認和計量對會計準則的影響是必然存在的,稅收國際協調的將會影響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內容;稅收國際協調范圍的擴展也將進一步充實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內容。

四、結論與啟示

(一)“一體化三難”:兩大趨勢并存與聯系的本質

上述兩大趨勢之間的種種聯系,就本質而言,是所謂“經濟一體化三難”問題(Economic Integration Trilemma)在國際稅收和國際會計領域中的表現?!敖洕惑w化三難”指的是存在于經濟全球化、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和國家主權三者之間相互競爭、難以完全彼此兼顧的關系,即一種矛盾發展中的狀態。在現實中,同時滿足或兼顧其中兩項目標而忽略第三項目標是可能的,而同時實現三項目標卻極其困難,甚至是無法企及的(Summers,1999;Bagwell&Staiger,2001)。

將對“經濟一體化三難”問題的認識思路擴展到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領域,有助于認識這兩大趨勢并存和發展的本質。稅收國際協調是經濟全球化下的趨勢,但稅收主權又因其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無法完全讓渡,稅收制度和政策必須體現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與此相似,會計準則全球趨同迎合了經濟全球化的要求,體現了市場經濟對微觀主體經濟活動的要求,一國會計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間接體現了國家利益與主權。因此,“一體化三難”在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領域既有明顯的共性,又因其覆蓋領域而各具特點。兩大趨勢中的“三難”在一定“度”的范圍內可能得到調和,對這種“度”的把握程度決定了“三難”三個目標之間在這兩個關聯領域的協調程度。

簡言之,無論是稅收國際協調,還是探討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都應該在經濟全球化的前提下,審慎地把握維護政府管理和國家主權的程度,致力于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稅收國際協調的難點在于稅基的協調,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核心問題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因此,進行稅收國際協調必須考慮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特點、程度和趨勢,實施會計準則全球趨同則必須考慮稅收國際協調的宏觀約束作用,二者的進展又必須以主權國家的活動和利益為基本前提。

(二)應對兩大趨勢之啟示

面對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進程,我國應采取積極與穩妥相結合的態度,“順勢而為,與時俱進”(馮淑萍,2001)。這里,筆者僅談談對政府、學界與企業的三點啟示。其一,政府在制定國內政策時應把握趨勢并注意協調。稅收國際協調、會計準則全球趨同與國家主權之間存在的密切聯系,決定了政府對這兩大趨勢參與和干預的必要性。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經濟轉軌國家,不能夠無條件接受以發達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這兩大趨勢不是純粹的技術性問題,實質是各國利益之爭,是各國博弈的過程(賈亞鋒,2003)。我國應找準位置,研究稅收規范和會計準則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既要利用趨勢以增強本國的競爭力,又要確保本國利益的最大化。我國還應聯合與我國發展水平相當的國家和地區,與強勢集團和國家討價還價,使這兩大趨勢最終沿著符合絕大多數國家利益的方向發展。其二,學界應加強在宏微觀層面對稅收與會計的交叉學科研究。如前所述,本文僅基于宏觀層面對兩大趨勢的交叉研究進行初步探討,而就兩大趨勢的宏微觀層面之結合,本文尚未涉及。因此,未來之研究還需要學界,特別是稅收和會計相關領域的學者進行開創性思考和研究。其三,企業應充分了解趨勢,把握規則,更好地應對全球化挑戰。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具有重要作用,企業作為經濟全球化的微觀主體,是兩大趨勢效應的最終承擔者,因此,對此進程的把握,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特別對企業而言,要與外資企業開展業務往來,必須有效了解外資企業居民國的稅收制度和會計準則;而要走出去,則更要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國的稅收制度和會計標準??傊斊髽I經營活動突破國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國際協調和會計準則全球趨同的發展,以獲取參與經濟全球化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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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會計分支,它以國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即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專業會計。

一、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會計模式

隨著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改革,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逐漸出現差異,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務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會計準則。稅法也在力求獨立,如稅法第一次制定了資產的稅務處理就是明證。這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可能。兩者分離是不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呢?從法、德、日等國家的經驗看,卻又未必。這些國家所采用的財稅不分或盡量相統一的會計模式和美國的相比,不論實務或理論都沒有嚴謹的財會體系,但并不妨礙各國的經濟發展。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實質內容。綜觀各國的稅制規定,盡管美國是會計準則與稅法、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獨立的國家,但財務會計中的謹慎性原則仍深深體現在稅務會計中。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及一體化的到來,會計國際化已經成為會計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就要求我們處理好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系。因此,我國在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上,在考慮國際化的同時也要適當顧及我國的客觀現實、社會經濟背景,建立既符合國際貫例,又能適應我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

二、遵循流轉稅會計和所得稅會計并舉的稅務會計模式,應加快稅收法規建設,創造良好的稅務會計發展環境

我國現行稅制模式是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的雙主體稅制模式,這種模式既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職能的實現;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可調節社會收入差距。我國的雙主體稅制模式決定了增值稅與所得稅共同構成稅務會計的兩大主體稅制。

隨著稅務會計的誕生,企業會計可能會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為企業制定出最佳的納稅方案上。這便對企業管理及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業用制度的形式規定稅務會計必須遵循的準則,規定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不能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強行要求稅務會計作出違法行為,從而為企業稅務會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另一方面要求稅務人員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稅收的法治化,減少稅務管理上的人治現象。其核心在于制約稅務機關權力,將稅務機關稅收征管權的運作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中。這不僅可以防止稅務機關可能出現的權力腐敗,而且可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因稅務機關的濫用權力和越權行事而遭受損害。只有將稅務機關的權力納入法制規則的有效制約之中,稅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實現。

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必須注重培養一批通曉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專業人才

稅務會計作為融會計知識、稅務知識、法律知識及其相應的實際工作經驗為一體的高智能活動主體:首先需要這些工作人員不能滿足于已有的知識,而要不斷地學習稅收會計等領域新的法規、準則、制度;其次稅務機關應給企業稅務會計常年提供咨詢服務和培訓機會;再次企業應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選拔符合稅務機關和企業要求人員擔任稅務會計,并為其提供培訓、調研機會,保證稅務會計質量的不斷提高;最后嘗試在高等教育中開設與“稅務會計”相關的課程,培養具有較深會計理論、稅收理論及法律理論功底的專業人才。要求這些專業人才應具有市場觀念、競爭觀念、經營觀念和效益觀念,他們既能按會計準則處理會計事務,保持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據稅法規定中申報納稅、計算、核算。他們的存在對于建立我國稅務會計模式意義重大。

四、必須建立我國稅務會計理論體系

目前在我國對稅務會計的研究中,偏重于實務和具體方法,對貫穿其中的基本理論的探討非常不足,更不要說理論的體系。這樣,面對出現的新問題,不能找出其理論依據,相應的解決方法的理論說服力就不強。同樣制定出的條例和法規其公允性、權威性及其與稅收實踐的相容性受到質疑,這正是所謂的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健全的組織形式是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的必要條件。就我國現狀來看,要設立企業稅務會計,還必須建立注冊稅務會計師協會,定期組織稅務會計資格考試,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一定水準的執業素質,并對稅務會計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為完善稅收規定和企業決策提供參考。

六、稅務

由于財務、稅務會計的分離,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專業化要求提高,在稅務會計方面,制度體系也會日益完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越來越精細,同時在稅收征管上更是加強嚴格執法,使涉稅業務風險增大。財務、稅務會計分離,及它們都向著更加專業化發展,使原來包羅財務、稅務于一身的“會計人”,越來越難以再勝任一身兩職。這些都促使企業涉稅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有必要成為一個獨立的服務專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稅務籌劃等顧問咨詢,為廣大中小企業、個人提供日常稅務咨詢和納稅申報等具體涉稅業務。

七、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針對納稅人自身的特點,利用會計特有的方法,規劃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充分享受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或推遲納稅目的一項會計工作。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整體財務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長期都十分忌諱稅務籌劃的理論和實踐,其主要原因是將稅務籌劃與偷漏稅混為一談,其實不論從法律上講,還是從實踐上看,稅務籌劃與偷漏稅都有著本質的區別。

篇(4)

1經濟全球化下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優勢

網站建設的專業化和網民要求的個性化使任何一個網站也不可能滿足網民全方位,多層次的的個性化要求,都會遇到資源的空缺與內容的貧乏,因此,勢必感受到融合的重要性,因為只有融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這種國際化的趨勢,使市場開放度加大,貿易機會增多。給中國的商家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特別是給中小企業提供了展示自已形象的廣闊空間和表現自已的平等舞臺。中國電子商務將很快地走向世界。

中國加入WTO,進一步加快了全球一體化的步伐,同時中國融入國際市場將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步伐。入世后,由于關稅的降低和貿易壁壘的取消,將使中國與世界各國之間的國際性貿易往來明顯增多,這使得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成為必要。越來越多的企業注意到加入WTO對貿易和產業環境帶來的巨大變化,認識到電子商務對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意義重大,企業間的B2B電子商務將成為主流,它可以幫助企業及時掌握市場動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梢灶A見的是,隨著入世后國際貿易的飛速發展,更多的廠商會融入到世界貿易體系中,有大量的企業會介入到國際電子貿易領域。這也將直接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向國際化發展,而電子商務的發展進而影響我國信息化的發展進程。

2經濟全球化下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劣勢和不足

目前,中國的網上書店、網上商城已開始營運,但要大規模地推行電子商務,至少在以下7個方面還存在障礙。

(1)購物觀念和方式陳舊,在中國,傳統的購物習慣使“眼看、手摸、耳聽、口嘗”,公眾普遍感到網上購物不直觀、不安全。

(2)缺乏電子商務的商業大環境,目前,中國的商業活動基本上仍是手工作業,公眾對商家的交易頻率高但每筆交易額都很小,好像沒有必要在網上交易。

(3)網絡基礎設施不夠完備,電子商務的基礎是商業電子化和金融電子化。目前,全國性的金融網還未形成,金融業自身的電子化還未實現,商業電子化又落后于金融電子化,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生存、發展空間。

(4)互聯網的質量有待提高,推廣電子商務的技術障礙主要表現于網絡傳輸速度和可靠性上。現行的中國互聯網的傳輸速度很低,常常出現網絡擁塞現象,同時還存在多種不可靠因素,包括軟件、線路、系統的不可靠。

(5)網上安全和保密亟待完善,在網上進行電子商務的詢價、成交、簽約,涉及許多商業秘密和公眾隱私。

(6)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順,現行的信息產業管理體制存在著嚴重的計劃經濟烙印,過度集中和壟斷制約了市場競爭,有礙電子商務在全社會的推廣應用。資費過高仍然是廣大公眾享有電子商務的攔路虎。

(7)公眾缺乏電子商務的知識和技能,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多數公眾文化素質不高?,F代通信和網絡技術日新月異,多數公眾難以跟上知識和技術的發展步伐。政府在推動電子商務中扮演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

3經濟全球化下加快發展我國電子商務的對策建議

(1)加快基礎性信息網絡建設。

中國電子商務要在發展中求規范、求質量。首先,中央和各地政府要盡快建設新一代的高速信息傳遞骨干網絡和寬帶高速計算機互聯網,提高上網速度,降低上網費用,構建能夠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信息化基礎平臺。在此基礎上組建并完善標準化、廣域型、基礎性的商品訂貨系統、商品交易網絡、商品信息系統等電子網絡體系,使盡可能多的企業、商品和商務活動進入電子商務領域。其次,要制定實際措施鼓勵企業加大信息技術升級和系統建設投入,盡快實現企業內部信息管理的電子化,為推動全社會電子商務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第三,要積極研究、探索和創造傳統產業、企業和產品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新形式和新途徑,把我國電子商務建立在更廣闊的發展平臺上。

(2)完善網絡貿易的法律體系。

要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借鑒電子商務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早日出臺可具體操作的《電子商務法》及相關法律,構建有利于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法律體系。電子商務法體系既要符合我國特點,又必須能夠與國際接軌。從我國商務活動的實際出發,新的電子商務法規必須具有規范交易程序和行為、保障交易公平和安全、清晰界定責任的法律功效。

(3)盡快建立獨立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

目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對電子商務的征稅制度各不相同。美國對電子商務實行全面免稅制度:禁止聯邦和州政府對Internet訪問征新稅,對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暫緩征稅,對任何形式的電子商務不再增加新稅。歐盟則采用“清晰與中性的稅收”制度,對在Internet上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征收增值稅,不征額外稅。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對電子商務的涉稅問題沒有明確的政策。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制建設持積極主動態度。國家稅務局提出的電子商務稅制“六原則”應是大體適應近中期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要求和國民經濟整體發展利益的稅制框架?,F在需要加緊做的,是按照這一框架要求制定出具體獨立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和實施細則。超級秘書網

(4)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和支持更多的傳統企業、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貿易活動電子化。

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畢竟還是商務,電子化只是活動形式的變革,而現階段商務活動的主體依然是傳統產業、企業的產品貿易,離開這一主體,單純依靠專業網絡公司,商務活動的全面電子化是難以成立的。近5-6年國內外電子商務發展的歷程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只有當盡可能多的傳統企業的商務活動實現了電子化,才能實現經濟運行的電子商務化。

篇(5)

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第18 號所得稅》的頒布實施,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核算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所得稅核算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而以往使用的應付稅款法、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則直接被淘汰。這一變化將對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企業、及國家產生較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中所得稅與以前的不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新會計準則所得稅計量基礎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所得稅的計量基礎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兩種

(一)收付實現制

收付實現制亦稱現金制, 所有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均以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為標準, 即只有收到現金的收入才能確認為實現的收入, 只有付出現金的費用才能確認為實際發生的費用。國家征收所得稅的目的是公平征稅, 而且稅法強調“有支付能力”原則。所以, 稅法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 這種計量基礎盡管不能將收入與費用恰當地配比起來, 但在會計和管理上較權責發生制簡便而客觀。

(二)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亦稱應計制, 所有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均以權利已經形成或義務己經發生為標準, 即一項收入只有當期享有了該項收入的權利才能確認為實現的收入,一項費用只有當期承擔該項費用的責任才能確認為實際發生的費用。財務會計的主要目標是向企業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財務信息, 所以, 從凈收益的計量及其結果來看, 企業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較之收付實現制會計提供的凈收益信息更為公平而合理。

二、新所得稅會計準則中暫時性差異采用的是全面分攤法

(一)部分分攤法

部分分攤法是指僅對一次性非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作跨期所得稅分攤, 而對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則不作跨期分攤。對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來說, 當舊的差異轉回時, 又有新的暫時性差異發生將其轉回, 而使原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永遠不需要支付或不可抵減, 會計確認以后不能轉回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是毫無意義的, 故可以不作跨期攤配。主張部分分攤法的人認為, 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負債是一種遙遙無期的負債, 通常不會產生現金流出, 不需要跨期分攤。因此, 采用部分分攤法時, 只對那些預期在將來能夠轉回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予以確認、計量和報告。

(二)全面分攤法

全面分攤法是指對所有的暫時性差異無論是否重復發生都要作跨期分攤, 以反映他們對所得稅的全部影響過程。主張全面分攤法者認為, 根據暫時性差異的定義可知, 既然它是暫時性的就不會是永久性的, 每一種暫時性差異總是要轉回的, 這是由持續經營的假設決定的。新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 資產負債表日, 企業應當按照暫時性差異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結果, 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或收益) , 本準則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除外。這正是新所得稅會計準則中暫時性差異采用全面分攤法的體現。

三、可抵扣的虧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新準則規定: 企業對按稅法規定能夠結轉后期的可抵扣的虧損, 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于抵扣的未來應稅利潤為限,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應當對五年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否能在以后經營期內的應稅利潤充分轉回作出判斷, 如果不能,企業不應確認為所得稅資產。

另外,新會計準則中還有以下幾種變化。

(一)減值確認的變化,舊會計準則沒有規定對“遞延稅款”賬戶借項計提減值準備。新會計準則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計提減值準備。現行準則第二十條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二)企業虧損處理的變化,經營虧損的處理由前溯和后轉兩種方法。我們國家采用的是后轉。舊會計準則規定,對于可以接轉以后期間的尚可抵扣的虧損,在虧損彌補當期不確認所得稅利益?,F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即以后結轉抵減所得稅的利益在虧損當年確認,稱之為當期確認法。按照該方法,企業應當對五年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否能有足夠的利潤來抵扣進行判斷,如果不能取得足夠的利潤來抵扣虧損,則不應當確認。

(三)報表附注披露的變化,舊會計準則只要求企業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所得稅有關的下列信息:所得稅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會計利潤的關系說明等等。雖然披露的內容更加詳細,加大會計工作量。但是可以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四)所得稅項目列報和披露的變化,新準則規定企業應在資產類科目中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由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按能夠結轉后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稅利潤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負債類科目中設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核算企業由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這種處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有利于企業的正確決策。舊準則規定損益項目僅包括企業本期所得稅費用,具體是在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項目下設置“減:所得稅”項目,以反映企業本期所得稅費用;而新準則規定,損益類科目不僅包括企業當期所得稅費用,還包括遞延所得稅費用。新準則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所得稅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與計入權益項目相關的當期和遞延所得稅的總額等項目單獨披露,內容方面的列報和披露,新準則更詳盡、完整、規范。

綜上所述,中國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取向、新的企業所得稅制的基本框架應該是: 統一的納稅義務人, 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統一的稅率, 推進所得稅制的國際化;統一的稅基, 實施中央與地方同源共享的分稅方式, 解決好企業所得稅的隸屬關系問題。因此企業所得稅的問題要從理論上加以明確, 以保證企業所得稅的順利實施; 要進行考慮, 制定完善的法規體系; 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 增加企業所得稅的透明度通過會計和稅法的規范處理和監督, 才能使我國企業的改革順利進行下去。

篇(6)

一、我國環境的基本狀況及綠色稅收制度的提出

隨著全球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環境問題已成為人類面臨的共同性問題。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一是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生產者對經濟效益的片面追求,導致對森林草地資源的過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場等植被資源遭受嚴重破壞,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場的退化;二是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業發展迅速,致使工業有害物質的排放量驟增,對我國的大氣、陸地和水資源造成嚴重污染。有關資料表明:燃煤、化工廢氣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國500多座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大多數都不符合國家一級標準;大量排放的工業廢水使全國131條流經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別是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一些重要的大型湖泊,其污染程度已影響到城市的正常供水??梢?,環境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了有效地治理和防止我國的環境污染,就要求我們不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計劃等手段,而且應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手段。稅收作為國家實現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環保方面也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特別是隨著“綠色稅收”理論的提出和實踐,使稅收調控職能在環保方面發揮了特殊作用。

綠色稅制從廣義上講是指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有關的各稅種和稅目及稅收優惠的總稱。它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而受到重視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進人20世紀90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發展模式,同時也成為政府制定稅收政策的重要指針。尤其是在世界銀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機構的積極推動下,綠色稅收的研究得到極大發展,這促使經濟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盟國家加速了從零散的、個別的環境稅收的開征到提出全面綠色稅制的過程。進人21世紀后,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嘗試引進綠色稅制。隨著人們資源與環境保護意識的加強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可以預見全球綠色稅制的征收使用范圍將更加廣泛,全球經濟一體化、綠色稅制的國際化勢在必行。

至于綠色稅收一詞在我國具體何時出現,雖無從考證,但從國際財政文獻局出版的《國際稅收辭匯》的改版中可以推知,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在改版中,是這樣解釋的:“綠色稅收”是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隨著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的出現和應用,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不但可以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籌集專項資金,用于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而且能夠通過對納稅人經濟利益的調節,矯正其經濟行為,使其從事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梢?,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是改善我國目前環境狀況的一條重要途徑。

二、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保措施及對其評價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中,由于還尚未設立以保護環境為課征目的的獨立稅種,因此,總的說來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環境稅收政策。目前,我國關于保護環境的稅費征收情況大致可劃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收取的各項費用,主要是排污費;二是散存于其他稅種中的少量稅收措施。

(一)關于排污收費制度

1.對排放污染物總量沒有限制?,F行收費制度對污染僅是按相同標準收費,而不論單位時間的排放量是多少、每年的排放總量是多少進行區別對待。這種只是單純按照排污量多少收費的方法對于人口密集、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大城市來說,環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排污收費標準過低?,F行排污收費標準遠遠低于排污單位治理設施的運行成本,部分收費項目僅為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成本的25%左右。標準偏低造成許多排污單位寧可繳納排污費而不愿治理污染,出現“交排污費、買排污權”的現象,影響了排污收費制度刺激污染治理作用的發揮。

(二)關于其他環保稅

1.資源稅。第一,性質定位不合理。我國現行資源稅以調節級差收入為主,屬于級差性質的資源稅,這種定位由于其沒有給出資源價格,不能將資源開采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因而極大地限制了資源稅作用的有效發揮。第二,征稅范圍過窄。我國現行資源稅只對礦產品開采和鹽的生產征稅,使大量具有生態價值的水、森林、草原、灘涂等資源長期處于稅收監控之外,從而導致了非稅資源的過度消耗和嚴重浪費。第三,稅額設置不合理。由于歷史的原因,資源稅單位稅額設置偏低,而且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主要取決于資源的開采條件,而與該資源開采造成的環境影響無關,弱化了稅收對資源的保護作用。第四,計稅依據有待調整。現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資源的銷售數量和使用數量。這意味著對企業已經開采而未銷售或使用的應稅資源不征稅,導致企業對資源的無序開采,造成資源的積壓和浪費。

2.消費稅。消費稅設立之初并沒有考慮消費應稅產品的行為所產生的外部環境成本,但在統一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疊加征收一道消費稅,以及對含鉛與不含鉛汽油實行差別稅率和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實行稅額減征等,確實體現了限制污染的稅收意圖。但是,消費稅征稅對象中與環境有關的僅有8種,課稅范圍過窄,某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如電池、一次性產品、化肥、煤炭等沒有列人征稅范圍,這對環境的保護是極其不利的。

3.企業所得稅。從目前看,我國企業所得稅中有關環保的條款并不多,不僅加速折舊的方式少,而且相關規定也不明確。

4.車船使用稅。現行車船使用稅的設置基本上未考慮環保因素。由于同一類型機動車的性能、油耗、尾氣排放量不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對該類型的機動車采用相同稅率、按輛征收的方法顯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此外,由于車船使用稅征收額度較輕,實際操作中很難起到緩解交通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的作用,而需要更多地使用交通管制手段。

三、建立與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建議

根據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針對我國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在進一步完善現行稅制中有關環保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建立我國的綠色稅收制度。首先應制定一整套體現調控環保意圖的綠色稅收政策。綠色稅收政策應是國家為保護環境而確定的指導政府制定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實施環保稅收措施的重要依據。其內容是通過具體的稅制來體現的,即綠色稅收政策要具體落實到各種環境稅的開征和不同層次的環保稅收措施的實施上。我們在制定綠色稅收政策、實施稅收調控措施時,除堅持經濟目標與環境目標相協調、稅收手段與其他調控手段相協調外,還應針對我國自身特點和不同時期的要求確定具體的政策目標。

(一)綠色稅收政策目標

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一方面老企業的污染治理任務繁重,另一:療面經濟的迅速發展又使環境污染加劇,因此,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是協調經濟與環境的關系。為此..我認為,當前我國環境稅收政策的調控應圍繞下:列三個目標展開:

1.控制和治理污染企業。即對原有污染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同時嚴格禁止與環境有害的企業或項目新建,嚴格限制和禁止能耗高、資源浪費大、污染嚴重企業的發展,大力發展節約型產業,以實現增產減污的目標。

2.發展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所謂環保產業,是指對環保有利的生產行業,我們這里僅指生產環保設備和環保產品的行業。再生資源業則是以回收利用廢舊物資為主體的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現已成為西療發達國家的一支重要經濟力量,它們不僅有利于環保,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經濟的增長。我國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的發展潛力很大,因此,綠色稅收政策的實施也應著眼于促進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3.提高環保技術。技術落后是造成我國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綠色稅收必須立足于促進環保技術的進 步。事實上,只有不斷提高環保技術,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環境。這是由其他國家的發展實踐所多次證明的。

    (二)綠色稅收措施

目前,我國在環保方面采取的稅收措施很少。基于上述目標,并結合我國現行稅收中存在的問題,我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制定綠色稅收措施:

1.改征“排污費”為“排污稅”。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征環境污染稅,治污資金主要是通過征收排污費的形式來籌集,但由于現行排污收費存在征收標準偏低、征收方式不規范、征收阻力大等問題,致使排污收費起不到保護環境的應有作用,因此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對排污企業征收排污稅。所謂排污稅是指對排污行為或}虧染物所征收的一種稅,往往是按排污量對排污者征收。污染物一般可分為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音幾類。污染物不同,征收形式也不盡相同。雖然有的國家對各種污染物綜合征收“排污稅”,但也往往按污染物設置不同稅目分別征收。如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固體廢物稅、噪音稅等,它們大都根據“誰污染,準繳稅”原則,對因污染所造成的環境價值損失進行補償。改征“排污費”為“排污稅”以后,由于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一方面,可以改變征收標準偏低、不同污染物排放之間的稅負不合理的狀況;另一方面,還可以節省征收成本,改變資金使用和管理方法,以切實保障我國對環保的投入。

2.開征環境保護專項稅。目前,發達國家的環保投入已占其gnp的1.5%一2.5%,而我國環保投入僅占我國gnp的0.7%一0.8%。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環保投入遠遠不足。因此有必要開征環境保護專項稅以加大我國的環保投入,為環?;I集專項資金。這可借鑒意大利的經驗,如開征廢物垃圾處置稅以專門用于處理城市垃圾等。

3.對環保產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一種環保手段在西方國家中早已廣泛應用。它主要表現在:(1)制定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前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2)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比如所得稅的減免;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并降低稅率,允許環保設備增值稅作進項抵扣;鼓勵環保投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同時,在吸引外資時防止國外污染項目轉入國內。

4.制定再生資源業的稅收政策。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如回收利用廢舊物資,據有關專家測評,每回收1噸廢舊物資,可節約自然資源4至12噸,節約標準煤1.4噸,并可減少6至10噸垃圾處理量。目前,我國資源回收利用的潛力很大。據估算,我國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廢舊資源價值將近250至300億元人民幣。1994年增值稅制改革后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調整現行稅制

(1)改革資源稅。一是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應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入其中。首先,課征水資源稅,以有效保護我國短缺的水資源;第二,課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防止森林草場等生態資源的退化,對其他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第三,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所以,可建議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以避免征收范圍過窄、減免過寬、稅率過低的弊病,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進一步促進我國資源的合理保護和開發。二是改善計稅依據。由于現行資源稅是按應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計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資源的浪費現象。故應將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由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改為按實際生產數量計征,對凡是開發、使用國家資源的單位都按其生產數量從量計征,而不論其銷售或自用與否,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資源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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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2-0102-03

黑龍江省作為東北老工業基地,自然資源豐富,石油、煤炭開采加工企業較多,同時,由于地理位置與俄羅斯接壤,對俄貿易在全省經濟中也占有相當份額,區域經濟的特點非常明顯,這些不同的行業對中高級會計人才的需求側重點也有顯著差異。因此,應針對黑龍江省地方經濟的這些特點,構建適合黑龍江省發展的會計專業碩士(MPAcc)培養模式。

一、黑龍江省專業型會計人才供需現狀分析

黑龍江省2012年財會類專業需求量處于第三位,僅少于營銷類和服務類。通過調查發現,雖然畢業生人數的增加導致就業困難,但會計類專業的就業形勢明顯好于其他專業,在招聘職位需求中,財會經濟類職位需求一直位列前茅。調查結果顯示,基層的會計崗位比較喜歡會計電算化專業畢業生,大多數單位都有長期需求,并且用人單位的行業很廣泛。在會計人才供給方面,因近年來各大高校不斷擴大招生,且黑龍江省各大高?;旧隙荚O有會計專業,所以會計專業人才的孵化能力得到快速提升,這也就導致了會計專業人才供需條件發生快速轉變。但調查發現,中高級會計人才比較稀缺,供不應求,尤其是高級管理型會計人才十分稀少。目前,黑龍江省嚴重缺乏知識層次高、職業道德好、開拓意識強、具有戰略眼光、善于理財的高級會計管理人才,大多數單位的會計人員沒有進入管理決策層,不能在單位的經營管理中發揮應有的參謀作用。所以使許多企業在規?;?、集團化發展進程中陷入了高端會計人才匱乏的窘境。

二、黑龍江省高校會計專業碩士(MPAcc)的培養目標定位

全國會計碩士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在《會計專業學位教育改革方案》中指出,全日制會計碩士(MPAcc)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為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等輸送高水平、應用型業務骨干和中層管理后備人才。黑龍江省高校會計專業碩士培養目標的設定要考慮市場需求,即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適合黑龍江省經濟的發展。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應是培養德、知、行、省的四合一人才,即將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能力要求和自我省悟有機融合在一起的辯證統一體。首先,職業道德素質是培養目標的根基,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如果沒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那么業務再好,也不可能給企業、國家和社會帶來效益。其次,專業知識是MPAcc培養目標的基礎,它既包括了會計領域的相關理論,也包括了工商管理、應用經濟等各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再次,會計人員要具有可持續發展潛質的職業能力,其中包括戰略意識、創新意識、學習能力、應用能力等等。最后,自我省悟是必不可少的,在警醒與反省的同時,發現自己的不足,進而提升自己的能力。因此,培養會計專業碩士(MPAcc)應順應時代需求,培養具有高素質、擁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思維、通曉市場經濟運作規律、掌握專業理論、精通業務、了解國際慣例的應用型、專業化高端會計人才[1]。

三、黑龍江省會計專業碩士(MPAcc)培養模式的構建

人才培養模式受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所制約,不同時代有著不同的人才培養模式。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更側重于培養會計應用型專業人才,應注重職業導向,注重培養解決會計及相關領域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學習過程中應用型研究生更側重于獲取程序性、專業性的知識,偏重于“怎么做”。重點培養的是在會計和相關領域掌握必備的知識和技術,以及合理解決會計與相關領域實際問題的能力。應用型研究生將來主要從事實務性工作,還要考核其是否具備會計專業的從業資格。因此,依據會計專業碩士的培養目標,確定了校企所聯合培養模式,突出應用型教育,同時與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考試緊密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

(一)課程體系的設計

根據全國MPAcc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參考性培養方案》和《關于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學位辦[2009]23號)文件精神,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的課程體系目前包括3個部分:核心課、方向課以及自選課,其中必修課程為核心課,方向課和自選課為選修課[2]。

全國MPAcc教育指導委員會規定核心課為學位必修課程。其中包括會計英語、社會思潮研究、企業倫理與會計職業道德、管理經濟學、高級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高級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高級審計理論與實務、高級財務管理理論與實務等課程,其教學內容應緊密聯系會計工作的實際,及時將新理論、新成果、新案例納入課程內容之中。為滿足會計碩士職業拓展和就業的需求,需設置方向課和自選課,課程的設置權歸屬于培養單位,也可以考慮將這兩類課程合并為一類課程,即按專業方向設置專業方向課[2]。

根據黑龍江省區域經濟特點,在課程設置方面,除了完成學位必修課程之外,由于黑龍江省自然資源豐富,石油、煤炭開采加工企業較多,同時,地理位置與俄羅斯接壤,對俄貿易在全省經濟中也占有相當份額,所以在方向課和選修課中應還加入俄語、國際經濟、國際貿易、國際關系、煤炭企業會計、石油企業會計、ERP實施方法論專題、項目管理專題、管理溝通與時間管理專題、企業戰略管理、會計信息系統理論、內部控制理論與IT治理、AIS應用模塊1(FI財務會計)、AIS應用模塊2(CO管理會計)等課程。通過上述課程學習,可使會計碩士加深對企業實施ERP項目(會計模塊)業務的認知,熟悉省內各大開采加工企業的會計工作流程,從而具備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實際工作能力。

針對想要考取注冊會計師(CPA、ACCA)職業資格的同學,可以開設注冊會計師(CPA、ACCA)專業方向課程。主要課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專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專題、財務舞弊與識別專題、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專題、IPO財務與審計專題、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注冊會計師應用文寫作、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IT審計、管理溝通、中國稅制與企業納稅籌劃等課程,通過對上述課程的學習,可使會計專業碩士加深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認知,具備注冊會計師(CPA、ACCA)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在培養學員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的同時,還要注重提高學員的綜合素質,把德育融入到教學的每個環節,營造良好的學風和文化氛圍。培養具有過硬的政治素質、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的學生。為全面提高學員的綜合素質,高等院校要避免說教式的教育方式,安排和鼓勵學員多參加各種學術報告,結合案例分析將職業道德教育滲透到能力培養過程中。

(二)實踐教學環節設計

實踐教學培養的是學生的實踐能力,通過在實踐教學基地學習,可以掌握更加豐富的知識和提高能力水平。而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不應只是尋找一些實際的工作單位,從單位中找幾個導師,讓一批學生到那里實習,而應是會計專碩培養必不可少的環節和系統工程,培養單位和實習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合作,周密規劃,并進行必要的投資。在選擇實習單位時,不僅要考察備選企業的經營規模、地理位置、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也要考察其高管人員的理論知識和科研潛力,以及對于建設實踐教學基地的熱心和重視程度。被選中的實習單位,要有單獨的管理機構和領導班子,負責組織和管理實踐導師和實習學生。然而只讓學生實習是不夠的,要在培養過程中分層次教育,建立學校與企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即所謂的校、企、所聯合培養,即學校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把學生需求調研放在第一位,學校領導、就業指導處和各專業教師有針對性地調研企業的用人需求,根據崗位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要求,為學生的培養制訂計劃。另外,以校、企、所聯合培養為導向的專業課程設置、學用一致的教學內容、產教相輔的實習體制,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高水平技能[3]。這樣,在以學校為主、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為輔共同培養的模式下,學生所觸發的創新靈感,更可能具有實際的應用價值。

黑龍江省有龍煤集團、大慶石油公司、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等典型企業。這些優秀的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不僅為會計專業碩士學員提供非常好的實習基地,更為建立校、企、所聯合培養模式奠定了雄厚的基礎。學員可通過實地考察、現場調研和交流、實際操作等培訓方式,在企業中進行培訓和實習,使會計專業碩士的教學課程內容更加豐富,不僅增強了課程的前瞻性、科學性、操作性、應用性、針對性,滿足了會計專業碩士教育理論與實踐并重的特點,同時也能讓學員真正投入到黑龍江省的建設之中。

(三)教學內容的實施與保障

1.實行“雙導師”制

優秀的導師是高質量會計碩士教育的前提,會計碩士培養目標得以實現,課程體系的順利實施都離不開建設專職導師與兼職導師相結合的師資隊伍。

現階段會計碩士課程主要由高校教師承擔,偏重于理論研究但缺乏相關會計實踐經驗的高校教師,在從事理論課程教學的同時,也應主動到會計實驗室等地間接實習,在實習過程中積累經驗,提高會計實際工作能力。還應充分借鑒國外會計碩士教育的成功經驗,吸納一些具有經驗的、資深的注冊會計師、管理會計師、財務分析師、投資咨詢顧問、企業咨詢顧問擔任校外導師,既可以讓校外導師到高校為學生講授有關實務課程,也可讓學生到校外實習基地由校外導師實施現場教學或進行相關指導。

2.嘗試會計專業碩士國際化教育

由于黑龍江省地理位置與俄羅斯接壤,對俄貿易在全省經濟中占有相當份額,所以要加快會計專業國際化教育的步伐。會計專業碩士培養的國際化教育,立足點是人才本地化,切入點為知識結構國際化。一方面,標準要和國際接軌,教學的過程要有計劃、有步驟,培養學生具有全球化視野和國際交流能力;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通過“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在一些方面廣泛地開展合作交流。要與國際先進的財經教育接軌,在省內培養適應國際市場需要的通曉會計基本理論、精通會計業務、了解世界主要會計模式異同、熟悉國際會計準則與慣例、懂計算機和外語、具有較廣泛的商業知識的國際化會計人才。

(四)人才評價標準與考核方法

為進一步完善課程考核方法和機制,針對會計碩士培養的特殊要求,如理論性較強的課程,除了可以采用閉卷方式考核學生外,還可讓學生撰寫評價方面的研究性小論文或文獻綜述;對專題講座可安排撰寫學習心得或調查分析報告;對于實驗課程則可安排撰寫實驗分析報告;對于應用性較強的實務課程,可結合案例教學撰寫案例分析報告。通過上述方式培養其學術寫作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2]。

會計碩士分析和解決會計應用性難題能力、收集和處理學術資料能力、語言表達與邏輯思維能力的綜合體現是學位論文。為保證學位論文的質量,全國MPAcc教育指導委員會在《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參考性培養方案》和《關于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學位辦[2009]23號文件)中對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論文寫作提出明確的要求.要求“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要突出專業性、學以致用[3]。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學位論文應具有創新和實用價值”。

論文答辯是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最后關口。答辯委員會必須嚴把學位論文的質量關。委員會組成人員里,必須有1名或以上外聘專家。答辯過程中,會計專業研究生要闡述清楚本課題的創新之處,答辯委員會要就答辯者研究成果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產學研相結合等一系列問題進行提問并展開學術辯論。答辯后,研究生還要進一步分析和思考答辯老師提出的意見,對論文寫作的經驗教訓加以總結,清楚知道通過這次論文的寫作自己掌握了哪些研究方法,在科研能力上有哪些提高,同時精心修改學位論文,以便在會計學術服務于實踐過程中取得更大的成果。

結束語

會計專業碩士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是個復雜又系統的過程,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MPAcc教育模式,疏通供求雙方的聯系渠道,改革傳統的會計教學模式,根據黑龍江省區域經濟的特點,從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導師配置等方面對現行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教育體系和機制進行創新,從而推動黑龍江省校MPAcc會計教育的發展,進而為區域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曹昱.構建適應濱海新區發展的會計專業碩士(MPAcc)培養模式[J].勞動保障世界,2010,(11).

[2] 劉永澤,趙和喜.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培養模式的思考[J].會計之友,2012,(2).

[3] 高明.會計專業碩士應用能力培養創新研究[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2.

Research on the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Master training model in the university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gional demand

TAN Xu-hong,LI Xin

篇(8)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01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和科學發展觀的不斷深入人心,文化產業成為各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也構成了21世紀各國搶占經濟制高點的重要力量。我國雖然是一個文化資源大國,但文化產業發展卻相對滯后,因此,需要借助國家政策的力量,通過制定有效的文化產業政策,支持中國的文化產業以超常的方式轉型和發展。

一、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問題

1.公共財政在文化領域的定位不明確

(1)國家財政對文化事業的投入不足,影響文化產業的發展后勁。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措施上,財政總體經費偏低,地區間的文化事業費差異懸殊,城鄉差異懸殊。從表面上看,文化事業是公共產品,與文化產業聯系不大,但實際上對文化事業的投入也是對文化產業的間接性投資,投入資金相對不足。

(2)地方政府出臺的文化產業財政補貼政策效果有限。以動漫產業為例,各地政府的普遍做法是:為入園的動畫創作者提供數年免費或折扣的房租優惠,為本地創作的動畫片在播出上提供每分鐘從幾百元到幾千元的獎勵(實際上獎勵資金的最終受益者是電視臺或外國購買方),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國產動漫在數量上的增長,但無助于提高產品的質量。

2.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

(1)文化企業多屬于中小型企業,在申報稅收優惠時存在不少困難。以動漫產業為例,國家先后出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支持發展國產動漫產業,不過,對大部分中小型動漫企業來說,想要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并不容易。自2008年12月出臺《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市發[2008]51號)以來,到2009年底,經全國23家省級認定機構初審通過并上報申請認定的國內動漫企業有303家,最終僅有100家企業通過審核,成為首批被認定的動漫企業。[1]

(2)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過窄。例如,多數中小型文化企業無法享受到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優惠。另外,除了產業鏈源頭的文化制作企業外,從事文化運營、文化衍生品生產等處于產業鏈條中下游的企業未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a

(3)稅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和個人捐贈文化事業的積極性。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引導、培育公眾對文化事業的熱情。而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和個人捐贈額都相對較少。有限的稅收優惠額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會公眾和企業捐贈文化事業的熱情。

3.文化產業政策價值取向的偏離

對于發展文化產業來說,政策的價值取向是否合理直接關系著政策的成敗。目前我國現行文化產業政策出現了若干價值取向的偏離。

(1)文化產業政策制定中的公眾參與機制缺失。公共政策要求在公共領域內具有開放性和透明性。然而,從我國目前文化產業政策制定機制來看,政府主導的色彩依然很強烈,文化產業政策或法規條例大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貫徹;在文化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表現為政策主體單一。黨和政府是文化產業政策的設計和制定的主體,政策體現了黨的意志和政府對文化發展規律的認識。以致公民參與文化產業政策制定的路徑,機制不暢。

(2)對公共利益價值的偏離。公共政策的本質屬性就在于它的公共性,文化產業政策作為公共政策之一,理應堅持公共利益的價值取向。然而現實生活中,偏離公共利益的文化現象普遍存在。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城市與農村經濟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城市居民在享受優質文化資源和文化的比重仍然遠遠超過了農村地區。因此,當前文化產業政策仍然不能體現文化利益的“公共性”。[7]

(3)對以人為本人價值的偏離。文化產品屬于公共產品,為消費者提供的是精神產品和服務人們通過消費精神產品和服務,滿足精神需要。因此我們特別強調在發展文化產業時,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而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卻出現了以人為本價值取向的偏離。

二、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公共政策分析

1.建立健全財政投入機制

(1)完善對文化事業的投入政策。完善法制,建立規范有效的公益文化事業投入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文化事業的投入,每年增加幅度不應低于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通過中央財政專項補助的方式,減少地區間文化事業投入的差距;文化事業投入進一步向農村傾斜,縮小城鄉差距。而且要增加國債資金用于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加快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

(2)改進財政補貼方式,變“普享式”為“績效式”。建議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鼓勵文化企業出精品。政府可以采取預購的方式,以高于電視臺播出費數倍的價格來預購高質量的動畫片,再賣給電視臺。這種方式將形成企業之間的良性競爭,從而提高產品的質量。

(3)財政出資,對外輸出我國文化。文化產品的輸出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要讓外國觀眾接受新的文化是很困難的。我國政府應該創新文化傳播方式,對我國的文化產品進行輸入,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國際影響力,促進文化產業的國際化發展。

2.完善文化產業的稅收體系

(1)針對文化產業新的業態,要及時調整稅制,避免稅收流失,本著“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努力構建符合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規律的稅收體系。

(2)適度擴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和范圍。制定《文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嚴格界定文化企業。經認定的企業,享受與高新技術企業同等的各類稅收、財政補貼、融資、土地等扶持和獎勵政策。文化管理部門應加強指導,加快企業的認定工作,使文化企業的稅收優惠能落到實處。

3.我國文化產業政策在價值取向的重構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據特定時期的目標,在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綜合、分配和落實的過程中所制定的行為原則。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價值取向,為社會不同群體的實踐活動提出了行動導向。因此,我國文化產業政策應堅持公平、公共利益及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

篇(9)

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必將導致市場中會出現層出不窮的強大企業奪取競爭地位的制高點,其中借助企業重組模式則是其首選方式之一。重組企業不僅可通過重組實現資源的再分配,同時也可以淘汰大量現存的規模小、效益低的企業,以實現產業鏈條的橫向與縱向升級。

企業重組對于企業來講意義非凡,對于政府更是如此。政府應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來對其企業重組予以支持和引導,但由于國內企業重組稅制構建較晚,而企業重組也確是符合我國近年倡導的優化產業升級及建設與國際接軌的大企業理念,為此,國家應對其一直秉承扶持政策導向,切實落實關系重組企業生存、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才能促進重組活動而加快行業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所得稅是重組企業涉及面較廣、涉獵影響較深的一個大稅種,故其也一直是國家致力于制定企業重組政策的關鍵落腳點,因此,分析現階段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中的現存問題并提出對照性完善建議才是眼下當務之急。

一、企業重組相關理論概述

1.企業重組概念

企業重組,即是指企業欲通過以適應現行經濟環境變化為目的,以提高實際市場競爭力為愿景,運用產業調整、財務重組或是企業轉型等方式將人力、物力、資金等生產要素進行重新整合、優化配置的全過程。

在實踐中,企業重組具體可分為企業之間重組與企業內部重組兩種方式。前者主要通過擴大企業規模而增加企業整體競爭力;而后者則主要通過企業自身經營策略的內部調整以實現其內部資源與資本結構的二次分配與升級,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從而實現企業的穩固發展。

另外,我國在稅法上對企業重組也給出了明確定義:即是指企業發生在日常活動以外的,關于法律或經濟結構方面做出重大改變的經濟交易,具體涵蓋企業自身法律形式的改變、債務重組、股權與資產收購及企業的合并、分立等形式,目前,財稅[2009]59號文(以下簡稱“59號文”)有關企業重組的分類是我國稅收法規中第一次對經濟學中企業重組概念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而完成了法律層面的企業重組大類規制。

2.企業重組目標

(1)優化資源配置,實現企業發展

不論是企業之間還是自身內部重組,其實質都是企業欲實現社會資源再次合理分配的過程,即其應從低效益部門逐步升級轉向高效益部門的一種具體操作行為,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具體來說,技術交流與經驗分享,資本保值與財產增值,規模擴大與市場創新都可以改變現有資本的經營范圍;而企業內部資源重新配置與調整,生產結構的改變及現有資源的優勢互補,也可以通過兩種企業重組方式加以實現,從而提升企業發展與創新潛力,激發員工工作熱情以實現企業的深發展。

(2)增強規模效益,提升經管能力

規模經濟理論寫道:企業運作規模大小與經濟效益高低時常緊密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若想實現預期經濟效益,適當擴大經營規模實為首選舉措,而企業重組則能幫助企業在短期內迅速實現經營運作規模的擴大。企業領導層在綜合考量相關經濟因素與現存環境的基礎上,選擇低谷時期企業發展途徑時,企業重組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強強聯合固然重要,而企業內部重組與其他并購方式也是企業脫困的新途徑,能通過內部聯動及外部制衡增強企業經營把控水平。

(3)促進分工協作,鞏固行業優勢

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無不在其不斷的發展中發現自身優勢、劣勢及行業機遇與挑戰,在企業追逐利益的道路上,領導層會試圖考慮最大化增加優勢,縮小短板及迎接機遇與應對挑戰,以成為行業領頭人為目標,上述競爭環境中專業化、革命性地變革可通過企業重組來實現,在新的“大家庭”中分工協作,優勢互補,進而實現行業的再布局與鞏固企業競爭中的優勢地位。

(4)順應經濟模式,提高競爭口碑

巨大的經濟效益驅動引發部分企業大膽地選擇企業重組方式,它能改變原有不順應經濟現狀的發展模式,使其跳出自身發展的行業壁壘,以增強其競爭決策能力。對企業而言,通過企業重組亦可以促使企業改變現有管理模式,提升管控軟實力,使重組企業能夠真正、勇敢地接受市場經濟的全方位考驗。

二、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現存問題

新的稅收法規中,最為著名的當屬2009年財政部與國稅總局聯合的“59號文”,該文件的出臺不僅明晰了企業重組中關鍵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也同時順應了重組活動日趨活躍的經濟現狀,填補了我國在此方面欠缺的稅收空白,特別是對于一些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相關程序及適用情況等的規定,凸顯出其政策導向顯著的特性,從而成為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提綱挈領性的政策文件。另外,國稅總局還相繼出臺了“2010年第4號公告”(以下簡稱“4號公告”)、“2015年第40號公告”(以下簡稱“40號公告”)和“2015年第48號公告”(以下簡稱“48號公告”),即針對于59號文的專門的、系統的、具體的實施細則,對于重組企業在完成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和稅務申報與稅務機關貫徹執行方面具有指導意義,但在當前經濟背景下,企業重組及其稅收業務亟需國家政策大力支持,因此應首先理清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現行框架的不足之處,才能完善運行機制,使其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現實魅力。

1.政策細節有待明確

雖然國稅總局繼59號文之后相繼出臺了一些解釋性文件,但仍存在部分企業重組的有關稅收政策尚需進一步明確規范的問題,譬如集團企業常涉內部重組。目前,很多集團企業出于業務整合與戰略調整需要進行內部重組,但現行政策中卻并未對這類重組提出專門規定,這會導致不少集團企業難以承受內部重組所發生的過高稅負,從而被迫放棄優化的商業安排。

再如,目前很多股權收購采用定向增發和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并存的模式,由于尚未明確相關政策,實際操作只能尷尬的使用兩種稅務處理方式,即定向增發按照59號文,長期股權投資支付采用換出股權計稅基礎作為換入股權的計稅基礎,亟需出臺更具執行力的政策加以明確,才能使實際涉稅操作雙方理解得更為精準。

2.執行理解有待統一

各地稅務機關對企業重組中現行所得稅政策的理解不統一、執行不協調也是現存的主要問題。如政策中對于收購企業購買股權不低于對方全部股權的50 %的規定,全部股權是否為全部資本的概念,即是否包括注冊資本、資本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理解就大為不同。另外,在稅收征管業務實踐中,部分稅務機關在判定股權轉讓時其所得預提稅負變化問題的同時還會連帶分析股息預提稅負的變化等,稅務機關對政策理解上的分歧,會大大降低稅務機關的業務管控能力及綜合服務水平。

3.不同政策有待銜接

重組業務涉及到的集團內部企業清算,若企業分別適用59號與60號文,可能會得到兩種結果:一是遞延納稅,二是當期應稅,存在潛在的避稅隱患風險。明晰相關執行意見,才能實現企業重組稅收相關政策的完美銜接。

4.征管服務有待監控

目前,國、地稅之間尚欠缺企業重組稅收征管的協同合作機制,對于屬地管理模式,可能會存在同一集團的下屬公司,分屬于國稅或地稅亦或是國、地稅的不同分局管理,而這種管理模式對企業的重組業務審核與備案,尤其是彌補虧損等的確認都會帶來不便,也正是由于其征管協作機制尚未建立,相關部門也很難對此加以有效監控。

三、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完善側重點

1.法律形式

59號文中,重組企業若要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先決條件就是企業應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這也是稅收中性與反避稅原則的綜合體現。然而,到底什么才是合理的商業目的,沒有具體的確定標準,如若不做好法律形式上的具體解釋與說明,便會導致各方理解的不統一,從而造成較大的稅務風險。為此,2010年的4號公告中做出了相關明示,但也并沒有明確稅務變化與財務變化的范圍等概念,使得“合理商業目的”的最終判斷權掌握在稅務機關手中,容易造成稅收地區差異與不公平現象的發生。

2.債務重組

在59號文中,針對企業重組中的債務重組有明確商業目的、連續12個月的實質性經營活動、股權支付的比例及原主要股東等的相關規定,對于企業發生多筆債務重組而進行合并計算時是否違背稅法規定,債轉股中期限及計稅基礎等盲點都應成為國稅總局等實現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完善的側重點。

3.股權收購

企業重組中,股權收購方式的股份支付額比例限制、收購公司和發行權益證券時被收購股權的計稅基礎及特殊性稅務處理時涉及其中的自然人股東納稅問題都會成為其中的關注焦點,尤其是企業重組中涉及的個稅問題更是重組政策中的大眾熱點,所以,在股權收購中應注意企業所得稅與個稅的關系,也是需要企業所得稅稅法健全和完善的實質內容。

4.資產收購

資產收購中的債務是否所屬資產收購標的范疇,被收購資產確認比例的標準、計量原則及判定其是否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都是資產收購的現實問題,從理論上來講,資產與股權收購并無本質區別,但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卻較易出現人為評估因素干擾,亦會放大不公平、不合理的缺陷,因此,完善現行稅收政策,明確資產收購相關要素標準實為重要。

5.企業合并與分立

談到重組中的企業合并與分立,就不能避諱諸如彌補損失的順序、稅收優惠的確認與計算、預提所得稅等現實盲區,59號文對上述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就可能會造成重組企業相關財稅政策運用失誤及隸屬稅務機關的執法不明,所以,有關部門應將法律形式及企業重組中的幾種關鍵分類作為切入點,完善具體財稅政策,以更好地發揮其導向作用。

四、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的完善措施

現行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已較為完善,但畢竟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有關部門仍需再接再厲,對現存不足及盲區加以優化改進,從而實現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質的飛躍。

1.補充規范與具體解釋

眾所周知,法律必須經過解釋才能適用,稅法亦是如此。企業重組與兼并的形式紛雜,而現行稅收政策卻較為抽象、概括,所以,對于法條模糊及尚未明確的重組問題,應在有關文件上作出具體的適用性講解與規范剖析,以稅收法定為基礎,以利于納稅人為原則,積極做好順應時代變化與經濟形勢發展的、合理的、切實有效的相關解釋。

前述提及的諸如合理商業目的等的界定,目前尚缺乏可操作的指引,從而將自由裁量權過多的留給稅務機關等現象依舊存在,迫使現行稅收政策中籠統與抽象的規定細化工作需提上日程,因此,出臺廣泛而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或者是參照性的具體事例呼聲高漲,我國可在結合本國國情前提下,適當借鑒國外先進國家的重組細則,對此作出完善細化的可行性操作指引。

企業所得稅重組政策的單向調節并不能解決稅制體系整體需要協調一致的原則,由于其不僅涉及企業,還會更多涉及個人層面,所以,實現二者協調一致十分關鍵。再如,企業之間的交易常會涉及轉讓價格問題,屆時對于關聯易的商品定價、成本核算、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時流轉稅及其他稅收的考慮等都是決定企業價值的重要指標,故完善不同政策之間的合理銜接才能使企業所得稅自身的效能發揮最大。我國稅法及相關法律應統一對關聯交易實務中涉及的概念、原則、計稅基礎、計稅標準的規定。

2.加強征管的綜合質量

細化、補充與規范政策及操作辦法,無非是為了更進一步地統一有關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問題,為了最大化降低企業納稅風險,同時也為了減少稅務機關執法風險,企業重組事項的全程審核與監督更應據實落實,從而實現全程監管,完善手續,減少盲點,提高效率,降低爭議,提升征管綜合服務水平的目的。

建議稅務機關可以委派指定的稅務專員,對重點企業的重組全過程進行調研和跟蹤,結合所搜集的企業稅務資料進行分析和指導,以便企業更好地完成重組事宜,提高對企業所得稅征管和后續管理的質量。

3.實現國際化協調統一

國內企業現已涉及跨境重組領域,故實現企業重組中所得稅的政策的國際化制定迫在眉睫,一則可以解決國內企業跨境發展的稅務憂慮,二來可以制衡以謀求稅務利益而進行并購重組的個別企業的避稅活動,可就目前來看,仍有國際間交易實質、交易定價及稅收協定不一致等問題存在,亟需稅務機關特別關注,以制定出更為完善的政策法規。

我國稅務機關應當積極學習國外企業重組所得稅的規定,基于我國國情來引入國外稅務機關的稽查、征稅及管理模式和方法,例如實施注冊會計師責任制等,以完善我國稅法的相應部分。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企業重組已成為企業在其行業領域中保持領先地位及具有競爭優勢的主要手段之一,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對于是否能完成企業重組發揮的作用尤為關鍵。為了使企業能順利完成重組,更好開展經營活動,應根據日益復雜的企業重組模式,進一步完善和明晰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政策,從而充分地發揮政策引導指導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許陽陽.資產重組企業所得稅政策評析與完善[D]. 長春:吉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2]魏志梅.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探析[J]. 稅務研究,2013,(4).

篇(10)

預約定價安排是國際稅收發展的一個新的趨勢,世界主要國家紛紛開始建立和完善本國的預約定價制度。對于我國來說,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預約定價制度也是十分重要和緊迫的。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經濟多元化和國際化趨勢已不可逆轉。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來華投資,伴隨而來的國際轉讓定價避稅問題也將越來越嚴重,進一步加強我國預約定價制度的建設,防范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已顯得越來越重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逐步深入,我國應該充分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國情,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預約定價的改革。

一、現行預約定價制度存在的問題

1.立法層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引進預約定價安排制度時間較晚,再加上預約定價安排制度本身確實比較復雜,需要大量的含糊信息和技術論證。我國對預約定價安排制度的法律規范層級太低,目前適用的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還不能算是正規的部門規章,且只是提及預約定價安排的方法,這使得納稅人對預約定價安排制度缺乏可預見險,參與的積極性自然不會高,從而不利于我國預約定價安排制度的推廣。另外,雖然我國在2004年9月頒布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但它還是主要針對單邊APA。盡管在《實施規則》中多處出現“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字樣,但它并未就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具體操作程序進行詳細規定,如《實施規則》第28條規定:“涉及稅收協定的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按照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需要啟動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相互協商程序的,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并制定相應程序。”可見,《實施規則》仍然欠缺雙邊或多邊A以的相關程序,這不得不說是APA立法上的一大缺憾。

2.預約定價程序效率的保障問題

APA程序的優勢之一在于它能為納稅人復雜的轉移定價問題提供一個快捷的解決辦法,效率是APA追求的價值之一。美國為提高APA程序的效率,一直采用個案管理程序。2005年美國對個案管理程序進行更新,要求簽訂APA的雙方在召開初次會議時就個案日程達成協議,為按期完成APA程序中各個重要事項設定目標,即納稅人與APA個案經理在APA程序啟動初期就簽訂個案日程表承諾按照日程中的目標時間組織雙方的活動。在目標日期截止時,如果個案中的重要階段目標并未完成,雙方應聯合準備現狀報告提交給APA管理層,解釋個案沒有按照日程完成的實質性或程序性原因,并計劃如何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如果再次超過新的目標日期,個案仍然懸而未決,APA小組、納稅人、APA管理層將召開會議,研究其延遲的原因及解決辦法。如果延遲歸責于納稅人一方沒有按期履行義務,則視同納稅人撤回APA申請。如果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它將被提交至國際聯合首席顧問處以期獲得最終處理方案。個案管理程序可以導致個案的快速解決或APA申請的撤回,起到保障APA程序效率的作用。

相比,我國的《實施規則》第2章第6條規定,在預備會談可能的預約定價安排時,主管稅務機關應該就有關預約定價安排協商各階段的預期時間安排予以說明。但《實施規則》對于征納雙方在預期時間內未達成目標時應采取何種補救行動并未做進一步規定,也沒有明確個案在過度拖延的情況下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以及相關方的責任。

3.APA“保密義務”問題

在APA簽訂的過程中,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大量的資料和信息,其中有許多屬于納稅人的商業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因此一般國家都在與APA相關的立法中規定了稅務當局保密的義務。我國《實施規則》第8章第25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預約定價安排預備會議、正式談簽、審核、分析等全過程中所獲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資料,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并受到稅法以及國家保密法有關規定的保護與制約。”但《實施規則》并未對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與后果做出任何明確的規定。這樣,納稅人在提供資料與信息時,必然心存顧慮,因為一旦提供的商業秘密被泄露,企業將遭受重大損失,這在實踐中不利于APA的推廣與發展。

4.缺乏相應的情報資料收集和監控系統

預約定價制度的難點仍在于對預期的正常交易價格的確定,為準確確定預約價格,必須擁有大量的可比價格信息。但是我國的多部門管理、信息渠道不暢不利于我國預約定價制度的發展。所以建立一個能夠反饋各種商品、交易種類和價格信息的及時、完整的監控系統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5.忽視了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預約定價制度中的作用

《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鄙鐣薪榻M織,如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由于其專門化、專業化、權威性,適應了各國稅制復雜化、專業化的情形,可以使納稅人從沉重的納稅事務中解脫出來。另外,也使稅務機關可以將大量不必要的事務交由中介機構去做,有利于轉變職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稅收的監督管理上來,提高稅法執行實效和稅收征管能力。

6.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問題

我國的預約定價實踐還很少,需要總結更多的經驗。轉讓定價問題千差萬別,不僅程序復雜,而且涉及到各個領域,對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需要熟悉稅務(包括國際稅務)、法律、貿易、金融、會計、外語等方面的專業人才,而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中很缺乏這方面的人才。另外,稅務人員的知識結構和人才結構搭配不合理,加之人員組成隨意性大,流動性大,缺少穩定和良好的激勵和培訓機制,專家隊伍難以形成。管理水平和人才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約了我國轉讓定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我國預約定價制度的政策建議

1.建立完備的價格信息制度和系統

預約定價制的實施需要大量有關關聯企業、同行業企業、國際反避稅動態、經濟環境等方面的信息?!罢嬲饬x上的規范的預約定價協議是在占有大量的跨國公司提供的豐富的、翔實的有關資料的基礎上經復雜的分析、論證得出的。而不只是通過談判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而這些信息的收集、分類、分析的工作量是極大的,因此必須有一套完善的電腦信息網絡系統。其次,在信息的獲取方面,稅務當局還要與海關、進出口商品檢疫檢驗局、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建立了經常性的聯系,從各種渠道了解、分析與預約定價制度有關的國內外最新情報與動態。因此,建立可信賴的價格信息系統,可以徹底解決我國多個部門管理、信息渠道不暢通、不公開的問題,使預約定價制度的基礎性問題得以確定,減少稅務當局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2.加強培養專業技術人員

預約定價制對于人員的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從業人員須具備經濟學、法學和會計學的專業背景,并有長期從業經驗。不僅要了解國際稅法的基本原則及稅收協定的基本內容,要對本國和其它國家的稅法有一定的了解,要精通轉讓定價稅收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操作程序;還要了解企業以前年度的經營狀況,能夠審計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對未來年度企業相關行業的發展有一定的預測能力,能夠用計量經濟學知識來驗證企業的分析;要有法律知識和修養,能夠分析雙邊APA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還應具有相關政治外交問題的敏感力,談判能力和技巧,一定的英語語言能力等。因此必須設置專門管理機構并盡快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強、具有預約定價管理技能的隊伍,切實提高我國轉移定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首先,要求我國的教育體制能夠培養出各種所需的專業人才,使我國的預約定價制能夠有才可用。其次,要大幅度提高稅務人員的待遇,吸引人才的加盟,使得人才能為我所用。再次,要對現有專業人員和從社會、高校中選拔的人才加大培訓力度,從整體上迅速提高其專業水平,可考慮選送人員到國內的著名高等院校學習培訓,或到美國、日本、德國、澳大利亞這些實行轉讓定價調整與預約定價制度較早的國家參加培訓,培(下轉第100頁)(上接第98頁)訓后要加強對這些人員的使用和管理。最后,要對人員進行優化組合,因為不可能要求一個專業人員同時具備經濟學、法學、會計學、稅收學的所有知識,所以必須按照專業人員的要求配備各種人才,通過合理搭配發揮整體效能,對此也要效仿國外經驗。

3.完善預約定價立法

我國1998年頒布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第48條和2002年9月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3條雖然已明確了預約定價辦法的法律地位,但是對于預約定價辦法采取的具體形式和方法,如預約定價協議的形式和內容、預約定價協議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申請程序、轉讓定價方法評估、管理機構和職能設置等各方面均沒有明確的規定和辦法。這樣就會形成實施預約定價無章可循的局面,不利于預約定價辦法的使用和普及。因此,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預約定價制度法規體系。

我們應當在借鑒OECD和美國等先進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將目前規范性文件對預約定價的規定上升為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以加快對預約定價的立法活動。這是實施預約定價安排制度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則稅務當局和關聯企業實施預約定價安排則缺乏依據,難以執行。我們應該結合我國轉讓定價稅務管理的實踐,豐富和完善我國現有的轉讓定價稅制的法律規定,為預約定價制度在我國的順利推行清除障礙。首先,應提升立法層級較低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中有關重要內容的立法級次,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如關聯關系的認定標準和關聯申報的強制性要求等。其次,應將關聯企業的范圍拓展到關聯方,以更好地規制包括自然人在內的關聯方之間的受控交易轉讓定價的稅務管理。另外,應進一步完善、細化關于轉讓定價調整方法的具體內容,尤其是有關勞務、無形資產等調整方法的特殊規定。

4.加強國際稅收合作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稅收的國際協調與合作能夠為預約定價制度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由于我國稅法沒有強制要求關聯企業在提供境外資料時應由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證報告的稅收條款,對預約定價制度申請人報送的大量境外資料難以辨別真偽,給具體執行工作帶來較大困難。預約定價制度工作經常要涉及境外業務,而在現有的條件下稅務人員是無法進行境外調查的,這就需要進一步強化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盡快構建稅務合作的國際慣例。

另一方面,納稅人負責舉證是國際轉讓定價稅制通行的做法,在預約定價程序中體現為由納稅人按照稅務當局要求提供各種需要的證據材料。但僅由納稅人舉證是不夠的,如果對納稅人提供的材料不加區別的使用,就會應納稅人提供偽證而做出錯誤的評估。建立和完善國內和國際轉讓定價情報交換工作,可以盡可能多的收集各類轉讓定價價格信息,為合理評估納稅人申請的轉讓定價方法提供充分、翔實的資料。

參考文獻:

上一篇: 處理技術論文 下一篇: 貨款風險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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