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服務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0 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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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服務論文

篇(1)

 

服務外包按照發包方和接包方所在國是否相同,可以分為國內服務外包(即在岸外包)和國際服務外包(即離岸外包)。國際服務外包可以在人力資源、經營管理理念、市場競爭等方面產生技術外溢效應,使承接國可以通過人力資本的流動、示范模仿效應、競爭效應、關聯產業的帶動等快速提升本國的服務業水平[①];同時服務外包主要發生在信息產品生產部門及信息技術密集使用部門,包括金融、電信、軟件等。而這些行業恰恰是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重點發展的服務業領域。

一、我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現狀

我國的服務外包正在經歷一個快速增長的階段,但目前我國的技術水平仍然較低,承接的業務多數處于國際分工體系的價值鏈的中末端,對我國的服務業發展帶來很不利的影響。改變這一現狀,提高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使我國的服務企業真正能夠參與到高端服務業中,必須加快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在競爭中求發展,實現我國服務業自身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2005年以來我國的服務外包年平均增長率都超過了全球的平均增長率,正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服務外包中心。據商務部統計國際貿易論文,2010年,全國新增服務外包企業3756家。全國服務外包企業承接服務外包合同金額274.0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98.0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7.0%和43.1%;其中承接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合同金額198.3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44.5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4.3%和43.1%。

然而,與全球服務外包業“龍頭老大”印度相比,中國仍然存在較大差距。據統計,包括軟件和服務外包在內的外包產業產值占印度國內生產總值的7%,占印度出口總額的近四成論文怎么寫。目前,印度已承接全球65%的離岸軟件外包業務和46%的服務外包業務。

二、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影響

服務外包市場是一個不斷動態變化的市場,外包產業的范圍也隨著社會需求在發生著變化。服務外包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 以及國際服務外包市場出現的一個新的外包服務類型,即知識流程外包(KPO)。信息技術外包是指IT流程的外包,例如信息系統維護和運行,以及軟件研究和開發等;業務流程外包(BPO)是指由專門的服務提供商提供并管理特定類型的業務的服務,如企業內部的管理、業務的運作、供應鏈的管理等;知識流程外包(KPO),一般定義為高端外包服務,包括合同研究組織(CRO)和其它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例如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工程設計等。專業的服務機構畢馬威國際預計KPO正逐漸成為現實的、主流的外包選擇之一,它的市場規模將在兩年的時間內達到100億到170億美元。

從低端的ITO信息技術外包到目前高端的KPO,服務外包中的技術含量和知識承載度越來越高,如KPO就是一個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因此在服務外包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涉及到知識產權及其相關的制度體系。

1、 對承接國的影響[②]。知識產權制度不僅要發揮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應該能夠通過制度的建設大力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能力,從而加快我國的技術進步,最終提高我國的整體技術水平和國家核心競爭力。承接高端服務業,進而提升我國的服務業技術水平,并最終在國際服務業中取得立足之地,是我國發展本國服務業的最終目標。能否承接到高端服務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目前信息技術外包(ITO)仍是中國服務提供商首要的收入來源,占2009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強。有專家指出國際貿易論文,印度之所以能在二十年里成長為世界的IT 外包中心,除了勞動力的高性價比和規模效應,就是因為知識產權得到了政府和企業的多方保護,給發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相比印度自1856 年誕生第一部《專利法》至今一百多年的知識產權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完整,執法力度不足,國民整體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等,而這些問題將削弱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競爭力。

2、 對承接企業的影響。在服務外包中,發包方一般都擁有相當數量的可能關系到企業生死存亡的知識產權產品,在外包過程中,發包方必須將部分知識產權產品移交承接方使用,因此對于發包方而言,外包項目中包含著很大的技術外泄的風險。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承接國家和承接企業時,除了承接方的技術基礎和人力資源等方面以外,承接企業的信息和技術安全是發包方首要的考慮因素。基于此發包方在選擇目標國家時,會首先選擇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完備的國家,對目標企業則會優先選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企業。對于承接方而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直接影響到企業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的競爭力和企業自身利益保護。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業務過程中,必然會使用發包方、甚至第三方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商業秘密等,這其中就涉及到承包方在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方面的能力。如果承包方不能很好地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就很難取得發包方的信任論文怎么寫。同時,在承接外包過程中,承接方還可能需要利用自有的知識產權,這些知識產權將伴隨完成的產品或服務被移交給發包方,從而出現知識產權轉移的風險。

三、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特點

服務外包與其他的服務業相比,在產品特征和行業分布上都具有自身的特點,如產品一般應具有可數字化和模塊化的特點等,行業一般以蘊含一定知識含量的軟件開發、管理咨詢等為主。相應地國際貿易論文,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點:

1、經濟性。和其他產業相比,服務外包行業技術含量高,甚至一項技術就可能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知識產權的制度設計對外包各方,包括發包國、目的國、發包方和承接方都具有很強的經濟性(利益相關性)。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優勢的發達國家對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極為關注,甚至在世貿組織的談判中,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讓步換取在知識產權方面加入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利益平衡性。“知識產權制度在人類的法律進化史上得以產生并發展,就在于其確認了涉及知識產品保護的各種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②] 利益平衡性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但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知識產權制度的利益平衡不僅體現在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和社會對知識產品的合理需要之間的矛盾關系上,還體現在離岸外包的相關國家之間和以及發包企業與承接企業之間利益的合理分配上。

3、復雜性。由于跨國服務外包發包方和承接方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同時外包過程中涉及到的知識產權還有可能來自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因此與國內企業之間的業務承接相比,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更高的復雜性,它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的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如發包方、第三方、承接方等。此外,同一國家的法律對于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4、層次性。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包括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和以非法律形式存在的內容,法律形式包括我國通過立法制定的旨在對知識產權的資源配置和財富創造等行為做出制度安排的各項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條例等,還包括我國已經核準的相關國際法的條款和我國已經簽約的國際協議如Trips協議的規定等。非法律形式則包括法律形式以外的對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進行指導和規制的配套措施,如國家層面和各個地方層面的政策體系以及企業層面的規章制度等。

四、相關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

服務業的發展在我國起步較晚,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更是近幾年才開展起來的,因此我國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包括立法、司法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從宏觀到微觀層面促進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提高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1、國家和地方政府應以國家戰略和地方發展戰略為導向,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使其比其他的經濟活動具有更強的政治色彩,但同時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因此,對于知識產權的角逐不僅存在于企業的微觀層面,更體現在國家的宏觀層面。“歷史已經表明,只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保護方式、保護水平適應國家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并能隨著未來的發展需要而變革國際貿易論文,才能真正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否則,會產生負面的作用。”與此相對應,我國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服務于我國現階段的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尤其是未來五年 “十二五規劃”中對服務業發展的目標,使我國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最大程度保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如在我國已經加入的TRIPS協議規定模糊而彈性空間較大的部分,調整相關國內立法,使具有穩定性和強制性的法律形式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硬工具”;利用非法律形態政策調整的靈活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彌補法律制度的滯后性和保守性,在TRIPS彈性空間較小的部分發揮作用,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軟工具”,[③] 針對不同類型知識產權采取相應的保護標準,建立以促進產業發展和產業升級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制度論文怎么寫。同時,在承接服務外包中,我國的不同地區之間在擁有的資源和發展重點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個地方可以在國家統一的法律制度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通過各種激勵措施引導企業加快自身知識產權的創新,增強承接服務外包能力。

2、充分發揮相關的行業協會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中的作用。以企業為主體的行業協會可以整合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中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運用和創新中的問題,為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時提供可行性報告、法律法規草案或建議等,盡可能為服務外包企業爭取更多的支持。此外,在避免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提高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行業協會可以制定行業內自律規則共同遵守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準則,建立行業內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機制。

3、加強外包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企業是我國知識產權開發(激勵)、應用、管理和保護的主體,外包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能提高承接外包的國際競爭力,還能增強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在知識產權的開發和應用上,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和規范的操作程序,充分激發員工的研發積極性,激活員工頭腦中的隱性知識國際貿易論文,使之顯性化。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方面,為企業規劃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制度、項目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而將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制度化,盡可能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避免因侵權或泄密等引起的知識產權糾紛。

[①] 本文系安徽省社科規劃項目“合肥市服務外包承接企業要素稟賦提升的實證研究”(項目批號:AHSK07-08D32)和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合肥市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戰略研究”(項目批號:2008sk047)的階段性成果。

[②]目前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中主要是承接其他國家的外包業務, 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知識產權制度對承接方,包括承接國和承接企業,的影響。

[①] 江小娟等,服務全球化與服務外包:現狀、趨勢及理論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頁。

[②] 袁秀挺:“知識產權權力限制研究――著重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內部考查”[D],北京大學2003年博士論文,第53頁。

篇(2)

國際貿易業務是以真實的貿易背景為業務基礎的,具有業務自償性的特點,只要充分掌握了信息流,能夠確定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可以實現貨物流和資金流的封閉式運轉,在大多數情況下便可以實現貨物資金的按時回籠,保障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在通常情況下,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應比大多數人民幣信貸產品要低。這是該項融資業務與其他傳統信貸業務產品相比的最大特點。因此,國際貿易融資的信貸政策不應與其他傳統信貸產品一致,金融機構應制定相應的國際貿易信貸管理政策,加強對中小企業貿易融資的政策傾斜力度,對具有貿易融資需求的外向型中小企業實行系統性的管理,在有效規避信貸業務風險的基礎上達到促進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發展的目的。首先,對于中小型對外貿易企業的國際融資業務,銀行在融資業務申請流程和準入條件上應提供一定的便利,保證融資的時效性與業務相匹配。國際貿易受市場形勢變化影響較大,其獲得市場機會的大小程度與國際商品價格的漲跌幅度成正關聯,一旦國際市場出現獲利空間,就應盡快鎖定價格完成交易,以免錯過最佳的交易時間。而國際貿易融資產品該與傳統的流動資金貸款等傳統人民幣信貸產品也有不同之處。國際貿易融資類產品重點關注的并不是企業自身的抵押擔保強度,而是企業單筆業務的貿易背景真實性、結算方式的風險性和貿易雙方的履約信用記錄。因此,金融機構應針對中小型外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以及授信管理制度,提高業務辦理的時效性,加強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查,降低對其須提供較高價值的抵押品的硬性要求,為其提供合適的、專業化的和全方位的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抓住市場機會,獲得發展良機,推動銀企之間的良好合作與持續發展。其次,我國金融機構應對中小型進出口貿易企業實行系統化管理,在國際業務管理部門或者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設立專門負責中小企業國際融資業務的管理團隊,負責與中小型貿易企業實際情況相適應的國際貿易融資產品的研發,并在團隊內設置專門負責考察評估中小型進出口貿易企業風險的專業人員,能夠實現與信貸審批部門及時有效的業務溝通,保證業務的時效性;在各分支機構的考核指標中加入相應的績效考核機制,對發展銀行與進出口貿易中小企業合作機制提供組織架構上的保障。

二、建立國際貿易融資產品體系,加強國際業務人才的培養

篇(3)

“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漸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條新的“流行語”。在國際上,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貿易議題。動物福利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說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國家間的經濟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標準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就構成了一道新的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潛在的貿易壁壘作用不可忽視,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我國相關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將會遭遇巨大障礙。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與發展

動物福利活動最初是由一些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和動物保護團體倡導并發展起來的。在18世紀末,英國功利主義哲學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動物的福利問題,認為動物福利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馬丁(Martin)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案。1866年由美國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ASP—CA),并推動紐約州通過了美國的第一個動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時間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自己的動物福利保護法規。這些法規都是在道德倫理方面強調我們應該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20世紀60年代后,因為西方國家農業的發展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基本需求,公眾開始轉而關注生產活動中對動物福利的影響。1965年的英國政府發表的“BrambellRepo~”報告就是公眾對動物福利關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國學者紛紛研究動物福利間題: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認為生理指標應該在評估動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樣認為生理指標優于行為指標,因為它們更客觀而且更少一些人為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議動物福利應該和動物感受而不是它們的生理或別的指標相聯系。

目前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動物有“五項基本福利”:(1)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和保持健康與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2)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3)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4)保證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伙伴在一起,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比如,對豬的動物福利國際法規規定: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在宰殺時,應當使用高壓電快速擊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以減少宰殺的痛苦,并且必須隔離屠宰,以防被其他豬看到而產生恐懼感。不少歐美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進口。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特點

(一)合理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從把動物僅僅當作人生存的資源發展到保護動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護的地位,不能不說是社會的進步、觀念的進步。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訂動物福利法規。另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而世貿組織又規定允許成員方采用“為保障人民、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外衣,而且還能獲取社會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視性和隱蔽性

動物福利條款在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動物福利標準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強者制定標準,對弱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的畜禽產品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動物福利標準的實施即使是非歧視的,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體動物及動物制品一視同仁,也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構成障礙。經濟實力是基礎,發展中國家如果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如何講“動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國家的動物法案為屏障,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還涉及社會道德問題,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極易博取公眾的同情和社會輿論支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三)實施領域的廣泛性

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客體目前主要針對活體動物的進口。但有向其它與動物和動物制品有關的領域和上下游產業施加影響的趨勢,與動物制品有關的行業,如:餐飲業、化妝品業、醫藥業、服裝業等都有可能受到沖擊和波及。由于目前有關動物福利的呼聲和抗議活動越來越多。一些國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公司迫于國際供貨的養殖場采取措施,改善動物的養殖環境,不得采用強迫進食等虐待動物的措施,否則將停止進貨。

(四)復雜性和爭議性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道德、倫理有關。動物福利問題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動物福利”名義來設置貿易壁壘并用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上面,那么將有可能使出口國人民本來就很低下的生活條件日益惡化,這種在人類的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前,優先考慮滿足動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不公正,而且這種變相的貿易保護,可能會造成人道主義的災難。因此,動物福利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看待這個問題,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三、動物福利壁壘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限制進口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反傾銷措施協議》關于動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現。發達國家利用這些規定以一般例外措施、衛生檢疫、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的形式,限制進口。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考慮用不可訴的動物福利保護補貼。

(二)用國際獸醫局OIE標準限制進口

國際獸醫局的OIE標準有關于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發達國家利用這些標準來限制我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達~gJlOIE所規定的標準,否則無法進入發達國家市場,也無法向WTO提出貿易糾紛仲裁。

(三)用國內動物福利法限制進口

發達國家對于動物福利一般都有國內立法。這些動物福利法成為限制對外國產品進口的借口。要進口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內動物福利標準,如果外國產品在生產、加工或者屠宰過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國內的動物福利法所規定的標準,就不準進口。

四、我國動物福利現狀

(一)公眾意識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公眾的動物福利意識仍普遍淡薄,對動物福利保護的意義及如何實現動物福利保護的知識了解甚少。人們通常以動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對待動物,例如“活豬注水”等殘忍對待動物的事情時有發生。這種虐待殘害動物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人們認為是不足為奇的,最近幾年動物福利已逐漸引起各行各業人們的關注,很多民間動物保護組織自發而生,動物福利意識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漢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靈碑。旨在紀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藥物實驗中為人類健康獻身的動物。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福利意識水平在提高,但總體上仍遠滯后于發達國家。

(二)動物福利立法進程需繼續推進

我國除香港和臺灣地區有完善的動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區針對動物福利立法還相當滯后,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外,我國尚無一部比較完整統一的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立法部門應制定相關法律,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動物,不但對列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要依法保護。對于一般動物,特別是那些人工飼養的禽畜,也要給予“動物福利”。最近幾年,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已開始出現針對動物福利的條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實驗動物管理機構負責實驗動物工作中涉及的實驗動物項目的管理并對實驗動物進行倫理審查”。正在修訂和準備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將有關動物福利方面的內容寫入法案中,但和國際動物福利立法還有很大的差距。國家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產業動物福利實施細則不完善

由于動物福利公眾意識淡薄及沒有相關法律保護,使得我國禽畜產業的動物福利在飼養、運輸、宰殺方面的實施細則令人堪憂,達不到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我國目前畜禽產業飼養密度大動物生活條件差,運輸條件選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現象普通存在。作為食品被批量生產出來的各類動物的生存狀態急劇惡化。同時動物異地運輸特別是長途運輸量越來越大,這樣生產出來的畜禽產品不僅直接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威脅,而且很難經得起國際市場越來越嚴格的檢驗。在當前的國際競爭中經不起風浪的沖擊,嚴重影響了我國畜禽產品在國外市場占有率,而且對其他動物相關產品方面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五、動物福利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一)對我國養殖業出口的影響

歐美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要求保證動物享有不受饑渴、生活舒適、避免肉體疼痛和精神恐懼以及享有表達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貿易運輸的過程當中,也要求每只動物與同類伙伴在一起,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籠舍清潔,飲食和空氣充足、新鮮,屠宰這些動物時要單獨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動物受到刺激和驚嚇。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將動物福利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2002年,歐盟國家的一個畜牧產品進口商曾經造訪黑龍江省正大實業有限公司,準備大量購買一批活體肉雞,但是,這筆生意最終因該公司“不夠寬敞、舒適的雞舍”而流產。

(二)對我國中藥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中藥的生產大國,傳統的中醫藥學有著五千多年的歷史,其獨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療效世人皆知。但是,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如活熊取膽。由于是活熊取膽汁,這個過程勢必給熊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恐懼,往往會使熊慘叫不已。雖然熊膽汁在中藥用藥里療效顯著,但是,這種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卻遭遇了不少的批評。又如,我國某著名品牌的龜鱉丸在國外銷售時也曾遭遇國外消費者的抵制。原因是該廠在介紹其采用的生產技術時,提到要將野生龜鱉冷凍到零下192℃,這樣制成的藥品更容易為人體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龜鱉的效果要好很多,但這種制藥方法在國外卻遭到了強烈抗議和抵制,影響其制品在海外的銷售。我國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藥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

(三)對我國水產業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世界第一位的水產養殖大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水產品產量為4855萬噸。盡管我國水產品具有比較大的出口潛力,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美國、歐盟等國家的諸多有關規定和法令。歐盟多個國家,如德國、英國等就對屠宰動物有嚴格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將活魚直接賣給顧客,由商家把魚放進電箱里快速殺死后才能出售。美國的“瀕危物種法案”將龜列為保護對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龜隔離器,裝于海蝦拖網頸部,便于誤人拖網的海龜逃生)裝備要求的國家或地區捕獲的野生蝦及蝦類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從1995年至今仍禁止進口我國的蝦類產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的一些漁船上沒有海龜逃生裝置。2002年的“食人鯧”事件同樣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食人鯧”是屬于“黑名單”物種,但國際動物保護組織要求我國有關方面必須對“食人鯧”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利用自己的影響呼吁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的水產品。

六、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緊推進動物福利立法

應緊跟國際形勢,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外動物福利的相關法規。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動物福利法規。如美國就有“動物福利法案”;英國有“豬福利法案”;歐盟制定了宰殺動物的法規;除歐美之外,亞洲的新、馬、泰和日本。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都在上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我國政府可以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的動物福利法規。

(二)積極椎廣和宣傳動物福利標準

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動物福利要求,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并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認可,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政府應加大對動物福利標準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國際貿易壁壘動態,提供動物出口改進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養殖技術的進步。

(三)改變傳統生產作業方式。提倡健康養殖

動物福利壁壘會給出口企業短期內帶來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壘等負面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企業生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贏得長久的競爭優勢。動物是為人服務的,但關鍵是怎么服務。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企業應改變傳統對待動物的觀念和作業方式,從自身條件出發,進行人道的畜養和屠宰,在兼顧對動物利用的同時,考慮動物的福利狀況。

(四)從國情出發。加強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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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競爭指數,即TC指數,是國際貿易競爭力分析的常用指標,指的是一國進出口貿易的差額占進出口貿易總額的比重,其計算公式為:其中,為i國家第j種商品的出口,為i國家第j種商品的進口。通常TC指數的取值范圍為(-1,1)。當取值大于0,說明比較優勢大,且越接近1,行業競爭力越強;反之,則說明比較優勢小,行業競爭力也越小。從TC指數來看,我國的TC指數一直為負值且越來越小,我國是運輸服務貿易的凈進口國,在運輸服務貿易上比較優勢較小。當然TC指數為負,這與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逆差有很大關系。

1.2顯性比較優勢指數分析(RCA指數)

顯性比較優勢指數(RCA)可用來衡量一國某類產品占其出口總值的份額與該類商品占世界出口份額的比重。如果RCA(2.5,),則表明該國出口產品具有極強的競爭力;如果RCA(1.25,2.5),則表明該國出口產品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如果RCA(0.8,1.25),則表明該國出口產品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如果RCA(0,0.8),則表明該國出口產品競爭力較弱。從RCA指數來看,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的RCA指數從2006年到2012年之間一直在1附近波動,自2009年后開始減少到1以下,但一直大于0.8。雖然從數據上說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具有一定的競爭力,但與世界運輸服務貿易的主要國家相比,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的競爭力是比較低的,丹麥的運輸服務貿易在世界上的競爭力還是比較強的,它的RCA指數達到了3以上。

1.3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

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NRCA)是用一國某一產業的出口額占總出口額的比例與該國該產業進口額占總進口額的比例之差來表示的。指數值大于0表示存在競爭優勢,指數值小于0表示存在競爭劣勢。在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的計算中剔除了產業內貿易或分工的影響,綜合反映了進口和出口兩個方面,因此可以說用該指數來評價產業國際競爭力能更好地反映真實情況。從NRCA指數來看,近幾年我國的NRCA指數一直處在波動中,但波動幅度不大,一直穩定在-0.1附近,我國從2006年到2012年之間,NRCA指數一直為負,說明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存在競爭劣勢。綜合以上的指數,雖然各個指數分析的結果不完全一樣,但總趨勢是一樣的。總的來說,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的發展與運輸服務貿易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是比較大的,在世界上存在競爭劣勢。而且近幾年,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一直沒什么變化,競爭力增強的趨勢不明顯。我國雖然是運輸服務貿易的大國,但并不是強國。

2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不高的原因

本文是采用波特于1990年提出的鉆石模型來分析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不高的原因。

2.1生產要素

波特把生產要素分成初級生產要素和高級生產要素兩類。初級生產要素是指天然資源、氣候、地理環境等既定的先天條件,而高級生產要素通常包括現代通訊基礎設施、復雜和熟練的勞動力、科研設施等。從初級生產要素看,雖然我國有很多的港口,其中香港、深圳、上海等也是世界級的集裝箱航運樞紐,但是我國港口的泊位結構、基礎設施和服務水平方面仍存在問題,需進一步提高。從高級生產要素來看,現階段的國際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中,信息技術和網絡營銷占據很重要的地位,我國在這兩個方面落后于西方先進國家,并且我國運輸服務領域技術人才和先進運輸工具缺乏,直接導致運力不夠。

2.2需求條件

國內市場的需求是產業發展的動力,波特十分強調國內需求在刺激和提高國家競爭優勢中的作用。我國貨物貿易一直是逆差的狀態,但運輸服務貿易卻一直是順差。隨著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的增長,國內對運輸服務業的需求刺激是存在的,但由于我國外貿運輸服務主要是由境外公司承運的,所以說我國國內市場對外國運輸公司的需求更高于對我國國內運輸公司的需求,換一種說法就是實質上我國運輸企業的國內需求并不高。所以,我國國內不斷增加的對運輸服務的需求沒有起到應有的對國內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優勢的刺激和提高作用。據調查,境外船公司承運了我國外貿海運貨物量的3/4,而我國船公司只承運了剩下的1/4。

2.3相關和支持產業

波特認為一個優勢產業不是單獨存在的,它一定是同國內相關強勢產業一同崛起的,即“產業集群”現象。某一產業的相關產業的競爭力情況關系到該產業能否降低成本,形成競爭優勢。運輸服務的相關產業有報關、貨物裝卸、倉儲、港口服務以及通信技術等,在我國這些相關產業的支撐力太弱,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限制了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提高。

2.4企業戰略、結構、競爭企業的表現

這主要是指一國內支配企業創建、組織和管理的條件,以及國內競爭的本質。我國國內的運輸企業大多規模較小而且惡性競爭情況嚴重,核心競爭力較弱。而我國龍頭的運輸企業,中遠、中海等都是國有企業,多數存在政企不分,在市場上缺乏競爭意識且競爭力弱的問題。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采用兼并、收購、控股等多種產權交易的方式來對服務業進行大規模重組,以此來優化企業結構,增強企業競爭力。而且,我國在多年計劃經濟的沿襲下,把物流業的管理權分別劃歸為鐵道部、交通部、航空總局、海運局等各自管理,各個部門又僅專注于自己的管轄領域,使得鐵路、公路、航空、海運相互銜接的高效率運輸模式在我國幾乎不存在,沒有形成物流網絡,阻礙了交通運輸一體化的進程。

2.5機遇和政府

加入WTO后,國際貨物運輸量大大增加,給我國運輸業的發展帶來難得的機遇。但是機遇也是把雙刃劍,隨著外資運輸企業大舉進入我國市場,我國的運輸企業面臨了更大的競爭壓力。從政府方面來看,一方面,目前我國對運輸行業的相關立法還不完善,而且監管和控制仍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對本國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在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各種措施扶持本國商隊發展的情況下,我國對航運業基本沒有保護政策。政府補貼在海運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即使是海運業高度發達的美國,也在實行著海運補貼政策,但是我國企業卻不再向國內船公司提供任何財政補貼,這使我國企業在與國外運輸業巨頭的競爭中處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3提高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對策

3.1培養運輸人才,加速基礎設施建設

運輸服務貿易發展需要人才的支撐,做大、做強國際運輸企業,急需大量的各類各級專門人才。各高校要做好學科建設,加強實訓教學,為國際運輸服務企業輸送優秀人才,我國的相關協會要加強運輸人力資源的能力建設,國際運輸服務企業要積極引進人才,實行有效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為服務業的發展提供智力資源。另一方面,交通基礎設施對運輸服務的發展起決定作用,在我國以海運為主的情況下,加強港口的建設就尤為重要。整合港口現有條件,同時加大對大型港口的建設,完善港口集疏運設施,提高設備利用率,把港口的發展定位在國際化的樞紐港,重點建設集裝箱碼頭,發展港口物流聯盟,在競爭中實現共贏。

3.2以科技為支撐,加大運輸相關產業的發展

目前,在航運發達的國家中,網絡已經在海運業的競爭力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我國海運業必須順應國際海運業的發展方向,以科技為核心,加快通信技術產業的發展,來支撐運輸產業的發展;通過推廣應用EDI管理技術,加強報關、倉儲、港口服務等產業的發展;積極發展多式聯運、一票到底的全程運輸模式,與世界接軌,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3.3改造企業結構,建立運輸物流網絡

我國運輸業應當以現有大中型骨干運輸企業為基礎,通過聯合、兼并等途徑,進行資產重組,實現結構優化,培養出一批大型國際化運輸集團,逐步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的發展模式。在優化產業結構,建立有效的產業組織的基礎上,推進海運與鐵路、公路的合作發展及聯合建設,同時大力發展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集中運輸等業務,擴大運輸服務貿易的范圍,從傳統運輸服務向綜合物流服務發展,建立我國運輸企業的物流網絡。

篇(5)

長期以來。國際貿易中都是以貨物貿易占據絕對主導的地位。但自從1971年OECD組織在東京回合的報告中首次提出服務貿易的概念,隨后作為多哈發展議程的重要議題,1994年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來,服務貿易正在世界各國的經濟增長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事實也表明,近年來國際服務貿易呈現出較快的增長,國際服務貿易額(包括服務出口和服務進口)從1980年的762.8億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222億美元(按當年價)。年均遞增7.4%,高于貨物貿易同期6.5%的增長速度。相應地服務貿易占全球貿易(包括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比重從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4年的18.5%,服務貿易額接近物品貿易額的1/4。

一、有關概念

服務貿易是指服務產品作為商品進行交易,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經濟行為。服務貿易按其發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基本類型:提供要素的服務貿易,人員和商品移動引起的服務貿易,還有物化服務的貿易。所以國際服務貿易就是指跨越國界進行服務貿易的商業行為。學術界關于國際服務貿易的狹義定義是:當一國(地區)的勞動力向另一國(地區)的消費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時,并相應獲得外匯收入的全過程,便構成服務的出口;相對于服務的出口,一國(地區)消費者購買他國(地區)勞動力提供服務的過程,形成服務的進口。

根據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簽署生效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ST)中,對服務貿易的范圍和定義的規定,確認下列四種服務貿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種都屬于國際服務貿易的范疇。第一。過境支付,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提供服務。強調買賣雙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第二,境外消費。指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特點在于消費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第三,商業存在,指一成員的服務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商業存在提供服務,要求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同一成員的領土內,此為四種服務提供方式中最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動。指一成員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務。但與商業存在不同的是,服務提供者沒有在消費者所在國的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世貿組織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將服務貿易分為11大類,如商業服務、通訊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等。

二、我國服務貿易的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數額不斷增加,領域不斷拓展。其中,服務貿易的產業基礎——第三產業蓬勃發展,新產業、新部門不斷涌現,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為我國國際服務貿易面向世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而且隨著開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東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層次、全方位的開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為我國國際服務貿易取得的成績,但是我們還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問題。

1、規模較小,長期處于逆差狀態。雖然我國服務貿易快速發展,并在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超過了貨物貿易的增長速度,但是無論在“質”或者“量”上都很難與發達國家匹敵。2006年,我國的進出口總額為17606.9億美元,貿易進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貿易順蘭為1774.8億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務貿易仍然是逆差89.1億美元。可以推測。一旦貨物貿易出現逆差,那么肯定會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實現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協同發展迫在眉睫。

2、結構不合理。中國服務貿易的優勢部門主要集中在旅游、運輸等傳統領域。其出口占中國服務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險、計算機等現代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還很低。這種現象肯定會制約我國今后的國際服務貿易向技術、知識密集型轉變。

3、勞動力的比較優勢連漸減少。我國勞動力資源非常豐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勞動密集型服務貿易發展的戰略。但是我國的勞動力“比較優勢”還有待探討。因為在現在知識經濟時代,勞動力的比較優勢重點體現在勞動者自身的素質水平和高新技術的應用能力上。服務業是智力密集型行業。對從業人員的要求較高,否則就難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務。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分析發現,從事金融保險業人員具有研究生學歷的高層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國如果不加快人力資源的開發,鼓勵創新型知識密集型產業的發展,現有的勞動力比較優勢就會在國際競爭的浪潮中逐漸喪失。

4、國內立法、管理滯后。服務貿易壁壘除了傳統貿易壁壘以外,新型的貿易壁壘如制度性壁壘、知識產權壁壘等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壁壘。我國先后頒布了《對外貿易法》、《海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廣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運用過程中,這些法律法規較抽象,可操作性較差,一些條文與國際規定不太吻合。并且,針對外國對我國的服務貿易設置壁壘、實行歧視性待遇等現象。法律中未有相關保護措施可尋,這無疑會使我國企業的利益受損。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立法確實存在著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體系,甚至不少領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樣,我國現行服務貿易管理體制也存在著很多缺陷,比如行業壟斷、責權不明等。

三、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

1、國際服務貿易高速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政府對服務貿易的限制逐步放寬,企業和個人對服務的需求更加強烈。國際服務貿易進入高速發展期。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統計,1990-2000年間國際服務貿易額年均增長率為7%,高于同期世界貨物貿易6%的增長率。新的服務部門不斷涌現,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從實物生產部門轉移到服務生產部門。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具體表現在內容越來越豐富和結構不斷優化升級。

從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內容上看,隨著全球科技產業化浪潮的推進,一些新興的服務產業迅速崛起,進入服務貿易領域。倒如金融、保險、數據處理、技術服務、咨詢服務等。它們的發展遠遠快于傳統項目的服務貿易。

從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結構上看,正是由于這些新興服務業的興起,貿易結構進一步優化調整。一直占世界服務貿易額60%左右的傳統服務部門(如運輸、旅游等)在發展中呈下降

趨勢。而興起的服務部門(如通訊、保險、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斷上升。因此,貿易結構的優化正是體現在,世界服務貿易的部門結構已經從以自然經濟或勞動密集型的傳統產業為主,逐步轉向以資本密集型和知識技術密集型的服務行業。

2、國際服務貿易發展中呈現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區分布上,服務貿易大國基本為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服務貿易還很不發達,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由此造成發展的地區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務貿易出口國,依次是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法國、西班牙、中國、意大利、荷蘭、愛爾蘭;十大服務貿易進口國,依次是美國、德國、英國、日本、法國、中國、意大利、西班牙、愛爾蘭和荷蘭。這些國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歐和北美。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對發展中國家存在高額順差。不能忽視的是發達國家有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服務的趨勢,這樣使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中所占比重不斷上升,尤其進入20世紀90年代,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服務貿易出口增長明顯加快。資料表明,1990-1998年,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服務貿易出口年均增長12%,高于發達國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東亞國家在發展中國家中發展最為迅速,中國、中國香港和韓國都已經進入2004年全球服務貿易出口的前20名。

國際服務貿易在行業分布上也較不平衡,金額較大的貿易項目有旅游、運輸、保險、金融和電信等。

另外,在產品結構方面的不平衡表現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服務產品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的。而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與地區出口的則主要是知識、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的服務產品。發達國家不斷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業轉移到勞動力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同時,只讓發展中國家從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環節,自己卻依托人力資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產環節。

3、貿易壁壘的日趨隱蔽化。1994年GATS的誕生,第一次為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了體制上的安排與保障,各成員方加快了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進程。1997年WTO相繼達成《全球基礎電信協定》、《信息技術協定》、《開放全球金融服務市場協定》三項協議,再一次顯示了勢不可擋的自由化趨勢。服務自由化趨勢遍及各個服務行業,于是,為了保護本國的服務業,各國紛紛采取非關稅壁壘措施。鑒于服務貿易不易征收關稅等特點。各國政府一般通過制定不利于外國競爭者的標準制度對外國服務提供者的進入和在境內從事服務活動設置障礙;或者政府對本國服務的出口采取隱蔽性補貼、減免稅等。目的在于使本國的服務業在國內外市場上處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識密集化趨勢。在知識經濟時代,高新技術的發展廣泛應用到服務產業。改變了服務的不可儲存性、無形性、生產與消費的不可分離性的局限。銀行、醫療等原需要直接接觸的服務業,現在均可采用遠距離信息傳遞的方式。借助于通信衛星和國際網絡,國際服務貿易大大拓寬了其外延;知識和技術為服務領域創造了新的貿易機會,需要大量服務投入的新行業不斷涌現。

“知識就是力量”,人力資本是決定經濟發展速度和規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資本既可以造成各國服務業生產技術的絕對差異或相對差異,又可以造成生產要素比例的差別,形成不同的資源配置。超級秘書網

四、發展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的建議

1、加大對服務業投資,擴大服務貿易出口。我國的服務業整體出口規模較小,水平較低。首先,必須增強我國在國際服務出口市場上的競爭力。加大投資在于添置服務業發展所必需的各種基礎設施、商業設施以及配套設施。其次,大力發展旅游業、勞務輸出、飲食業等傳統優勢行業,揚長避短也是明智之舉。

2、優化服務產業結構,發展新型服務業。我國的服務產業主要集中在旅游和運輸上,大概要占到服務貿易總額的56%以上。與此相比,在金融、保險、通訊等新興的服務貿易行業在我國所占比重不足8%。這說明我國在新型的服務產業上,技術和知識的發展有待加強。第一。我們可以用現代的經營方式和服務知識運用于傳統的服務產業,重點改造交通運輸、餐飲等瓶頸行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運營效率。第二,積極開拓技術型、知識型服務業,建立健全服務貿易的創新機制,加速服務貿易向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轉變。

篇(6)

[論文關鍵詞]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公共信息服務

2007年底我國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21738億美元,進出1:3商品結構不斷優化,直接利用外國投資連年居世界首位,呈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過高,貿易競爭力不強,出1:3市場過于集中,貿易環境改善不明顯,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能力不足,貿易摩擦頻發,利用外資質量不高等等。鑒于此,我國應積極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貿易水平。

一、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概述

在當今的貿易環境下,世界各國都在進行貿易體制改革,加快貿易體制升級,著力發展貿易促進機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國也在嘗試貿易體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顯。因此,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我國走向貿易強國的必經之路。

(一)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

目前,國內外理論界關于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定義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論,沒有形成統一的說法。筆者認為,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可以理解為,國家為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和提高利用外資質量而提供的經濟。具體包括:改善投資環境和公共基礎設施,建立更加舒適寬松的投資環境;統一對外貿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務信息,以幫助公眾“一站式”訪問現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務;協調海關、質檢、稅務等相關的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為出1:3企業提供更加快捷的貿易手續;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加速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提高中小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能力;開展海外市場調查,為出1:3企業提供全面的出1:3咨詢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不僅包括國內企業,還應惠及普通的公眾。

(二)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類型

1.出口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出1:3貿易公共服務是指國家為促進出1:3的增長,為出:13企業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發展規劃,并為出1:3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包括:出1:3貿易金融服務(例如建立出1:3銀行,為出1:3企業提供貸款等)、技術性促進措施、簡化出1:3手續、政策咨詢、出口商品技術服務、出口研發服務、出口貿易促進政策、出:13貿易摩擦救濟、貿易市場凋研、貿易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以出1:3貿易公共服務為基礎,以政府為主體,充分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調動出1:3企業的積極性,為出口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機會均等的公共服務。

2.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

目前國內外關于貿易環境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表述,但是可以歸納為:在整個貿易過程中,對貿易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和條件的總和,包括相關的貿易軟件和硬件基礎。具體包括:國家的政治穩定性,相關的貿易制度、政策和法規,基礎設施和各種貿易配套設施,以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與標準。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是指積極地運用各種行政手段,營造寬松和有利的對外貿易環境和投資環境,積極地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

3.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行業協會為輔助,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旨在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為本國和國外貿易企業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國際貿易政策法規信息、對外貿易運行狀況信息等。該體系有利于國內出:13企業了解國際貿易市場變化和貿易伙伴所在國的政策法規,規避風險,節約生產成本。另外,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包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出1:3商品技術服務體系、出1:3研發公共服務體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發展與演進

近年來,隨著一些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逐步放緩,對外貿易逆差不斷擴大,這些國家大都對貿易體制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為本國企業服務。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有助于加快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法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進入21世紀以來,法國經濟形勢出現了衰退的趨勢,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近年來,法國不斷地改革現行的貿易促進體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該體系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營造了更加有利的貿易環境。

1.龐大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機構主要包括:經濟財政工業部對外經濟關系司、駐外經參處、各大區外貿局、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原對外貿易中心和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合并)等。各部門通力合作,以向企業提供各種信息為己任,以為企業制定對外貿易促進政策為手段,共同為法國企業服務。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詢服務和財政補貼為主,鼓勵本國企業“走出去”和參加國際展覽會,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培養本國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簡化為企業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續,并實行對外貿易促進手段完全商業化運作,既符合歐盟的相關規定,又不違反世貿組織原則。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法國通過對外貿易中心和工商會等機構,收集、調查和整理全球對外貿易信息,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務。法國政府在國外設有100多個駐外經商機構,這些機構收集大量的所駐國的貿易信息、市場綜合產業信息、法律法規、融資條件以及出口擔保等方面的政策,為本國企業出口和對外投資提供服務。并對信息服務實施標準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標準化信息管理體系,實現整個信息服務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過高效的信息服務,推動了本國企業的發展,開拓了海外市場。

3.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法國的中小企業在對外貿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維持在40%左右。隨著法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不斷加深,中小企業在法國對外貿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法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擴大出口,中小企業很好地與政府或私人伙伴聯合,這些企業在國外謀求發展,并在法國創造就業機會;設立了法國技術創新署、法國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法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風險投資基金等部門,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轉移及國際合作提供財政保障,為法國中小企業在國外投資設點和開發業務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二)英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英國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非常重視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對貿易發展的促進作用,并一直嘗試著改進公共服務領域中的創新思維、服務思想及政策措施。試圖更好、更全面的為對外貿易服務。

1.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英國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遍及各地,具有縱向與橫向緊密結合、覆蓋范圍廣、服務細致等特點。除了政府和地方當局各經濟管理機構的廣泛參與外,民間機構在對外貿易促進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英國的貿易促進管理部門主要包括:貿工部、外交部、國際貿易總局、出口信貸擔保署等政府部門,這些政府部門在貿易促進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關貿易促進政策,維護出口企業和外投資公司的利益,營造公平的貿易環境,提供各種貿易咨詢、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從而很好地促進了英國的貿易發展。

2.健全的創新服務體系

英國政府高度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并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創新的政策措施,極大地推動了本國企業的創新。作為英國創新的主管部門的貿工部,在資金、信息等方面給予了企業很大的支持。貿工部有多個創新支持措施,如知識轉移網絡、知識轉移合作計劃,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臺;重視信息服務功能,支持信息服務領域的公共服務。此外,還提供培訓、會議、考察、國際專家幫助、市場專項調查、人才流動等一系列服務,并且將這些服務滲透到企業技術或市場開發的每一步。

3.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

英國倡導貿易自由化,實施高度開放和自由的對外貿易體制,營造了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英國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制定了稅收優惠、設立自由貿易區、為國外企業提供國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這些優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資的流入,增加了國內就業機會。

(三)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我國的啟示

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雖然內容和側重點各有不同,但對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在政府服務方面,強調服務至上原則,整合政府公共服務資源,更好地為本國對外貿易企業提供服務;重視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的建設,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機制,各種貿易促進機構通力合作,更好地為本國貿易發展服務;注重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提供各種貿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務的信息平臺;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在資金、政策方面為企業創新提供幫助;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改善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為中小企業的成長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

三、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明顯滯后,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各個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具體表現為:

(一)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地區分布不均衡

我國目前為止,公共服務的財政支出中,用于經濟建設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雖然在總量上不少,但質量不高,且地區差異性十分明顯。北京、上海等一些經濟發達的省市,公共服務支出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同時產生的績效也遠遠高于其他地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公共服務支出明顯偏少(如表1)。這主要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財力狀況好于欠發達地區,可支配的公共服務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來的不斷積累,在公共服務與經濟增長互為因果關系的條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國公共服務分布不均衡的結果。另外,這六個省市的對外貿易總額占全國對外貿易總額的79%。由此可見,政府公共服務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水平不高

發達國家在推動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都十分重視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推動貿易企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雖然在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建立了包括中國貿易指南、國內涉外政策環境、世界各國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等在內的數據庫和網站,但是總體的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內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區分布不平衡,很多經濟落后的地區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很難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規等信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信息技術應用水平落后于實際需求,缺乏統·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三)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不夠

在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對經濟的發展、就業數量的增加、對外貿易的增長等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我國在公共服務領域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明顯不夠,主要表現在:政策法規不完善,雖然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但是相關的配套法規明顯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強;資金扶持不夠,我國中小企業無論在融資渠道,還是信用擔保與歐美國家差距仍然明顯;支持創新不到位,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培養不足。在財政、稅收、咨詢、技術等方面給予的支持不夠。

四、建立和完善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鑒于我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發展的緩慢和滯后,2004年通過的《對外貿易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因此,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有助于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為社會公眾和進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務,切實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信息障礙,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的運行環境。加大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的專項資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務的覆蓋更加全面;強化商務部的網站建設,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對外貿易信息服務;完善各國對外貿易政策及環境、國外貿易市場調研等數據庫的建設,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指導。

(二)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

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處于萌芽狀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督和管理存在著行政職能混亂、監管規則不健全、管理權責不清晰等問題。因此,在大力發展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同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促進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強化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責任,建立科學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權責機制,確保對外貿易公共服務有效的進行;加大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公開化和透明化,逐漸提高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民主制度,使公眾參與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管理與監督;建立一支專業化監管隊伍,確保監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證資金投入、實現外貿公共服務均衡化

篇(7)

國際服務貿易是國際分工和專業化生產的產物。分工和專業化一方面提高了生產服務的效率,增加了國際服務產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們為了“消費多樣性”的需要,通過市場與他人進行服務與產品或服務與服務的交換,并產生相應的交易費用。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情況就取決于服務產品在分工與專業化之后所帶來的好處與其因為交換而產生的交易費用之間的力量對比。

通過有關模型分析,我們知道交易費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務消費者從分工中得到的凈好處就越多,其購買服務的愿望就越強烈,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速度就越快;反之,當交易費用很大時,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就會受到約束。交易費用的大小與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情況成負相關關系。

二、國際服務貿易交易費用的影響因素分析

市場交易受交易費用的影響,而交易費用產生的基本原因是經濟個體之間信息不對稱、不完備及其利益沖突。國際服務貿易亦是如此。但是,國際服務貿易中的交易費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響,例如:貿易的標的物——服務具有一些獨特的性質,一國政府總是傾向于保護本國服務業、限制國外服務提供等等。

(一)服務的特征對國際服務貿易交易費用的影響

服務與貨物相比,具有無形性、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不可儲存性及異質性。這使對服務的質量評價與對貨物的質量評價很不相同。在國際貨物貿易中,貨物的質量評價通常有一定的指標,在交易前進口方以掌握貨物的形狀、重量、規格、性能等較為完整的質量信息,對貨物的效用預期一般比較準確。但是,在國際服務貿易中,服務是一種缺乏直觀的、具體的存在形態的商品,而大多數服務的生產和消費又是同時進行的,只有在服務生產與消費完成之后才能真正確定服務的質量和所能帶來的效用(而且,有些服務所能帶來的效用必須經過一段比較長的時間才能知道,例如:國際廣告服務、管理咨詢服務等),這就使國際服務貿易所需的交易費用受到影響。

1、國際服務貿易的定價費用比較高。市場交易的定價依據一般是:交易可能帶來的效用及交易標的物的市場需求狀況——這兩者都與交易標的物的質量有關。這樣,在服務的質量評價困難的情況下,服務的進口方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必須在定價前對服務的特點、服務出口方生產服務商品的技術條件和人力條件、服務出口方生產服務商品的質量穩定性和信譽狀況等等信息進行收集。而且,這些信息的收集又會因服務的無形性而非常困難。這就產生了國際服務貿易中比較高的定價費用。

2、國際服務貿易的談判費用和訂立合約的費用比較高。這是由服務的進口方與出口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在任何一項交易中,都可能存在買方和賣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但是,服務的無形性使國際服務貿易中的進口方更加難于了解出口方所擁有的關于特定服務的知識,從而加劇了這種信息的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易引起機會主義行為(如:欺蒙拐騙等)。這就使服務進口方(信息少的一方)不信任服務出口方(擁有隱秘信息的一方)。為了能最終訂立合約,服務的進、出口雙方需要進行艱苦的談判,以確保自己的利益沒有因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而受到損害,談判的費用和訂立合約的費用因此而加大。更糟的情況是:如果服務進口方認為服務出口方“欺騙”的可能性很大,并堅持按該服務的市場平均生產效率來估算“公平”的交易條件,而服務出口方的實際生產效率是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的,則原本可以互利的交易就會由于欺騙的可能性和缺乏相互信任而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近似地認為國際服務貿易的談判費用和訂立合約的費用是無窮大的(這種情況又被稱為“機會主義行為造成的內生交易費用”)。

3、國際服務貿易中交易偏離一致性時產生的費用比較高。交易偏離一致性時產生的費用包括不適應成本、再次討價還價成本、懲罰違約行為的成本等。有些服務貿易的不適應成本是比較高的,例如:國際海運服務的誤期會極大影響季節性商品的銷售;市場研究及公共觀點調查服務的不全面可能導致公司決策的失敗等等——而服務的無形性、服務信息的不對稱性似乎是傾向于加大這種不適應成本發生的可能性。再次討價還價的成本與前述的談判情形類似。懲罰違約行為的成本則同樣要受服務特征的影響。因為在懲罰違約行為之前首先要判斷“違約”的發生與否。而在國際服務貿易中判斷“違約”是否發生的難度一般比在貨物貿易中要來得大。原因是:在貨物貿易中,進口方可以要求出口方郵寄樣本或對貨物的各項指標做出詳細的描述,以作為交易后檢驗出口方是否嚴格履行合約的憑證,并使出現貿易糾紛時的申訴比較容易進行。但在國際服務貿易中,服務的無形性、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和不可儲存性使對“違約”的判斷缺乏直接的依據,對“違約”是否發生、“違約”的程度如何等問題將更大程度上依賴于進、出口方的主觀判斷,這就給糾紛的申訴、舉證和裁決帶來了困難,從而使懲罰違約行為的成本相應提高。

(二)服務貿易壁壘對國際服務貿易交易費用的影響

服務貿易壁壘指一國政府對國外生產的服務銷售所設置的有障礙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國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務產品或服務生產者的進入外,還經常使用各種歧視性的規定來間接限制服務的進口。直接或間接的壁壘形式對國際服務貿易的交易費用都會產生影響。

1、壟斷下非人格市價的影響。直接的市場準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國企業對服務貿易領域的壟斷,即某些服務的出口業務只能由國內特定企業來完成(例如,要求國外的廠商在向本國出口某些特定產品時必須向本國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或必須通過指定銀行進行結算)。而壟斷易導致服務貿易的非人格市價。所謂非人格市價,是指在市場上對任何人都一樣的價格。當一國內某項服務被壟斷之后,國外的服務需求方失去了討價還價的可能,因此,當他需要該項服務時,無論其實際議價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該國壟斷者的統一定價來進口服務。這對服務貿易的交易費用將產生雙重影響。一方面,服務進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務出口方的壟斷定價,就只能將價格視為參數,因而不必再在爭奪貿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務貿易中發現交易價格的費用、談判和訂立交易合約的費用都能夠大大減少(但這種交易費用減少的利益幾乎完全為服務出口方所獨占);另一方面,服務進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務出口方的壟斷定價,則交易就會因毫無回旋余地而無法進行下去,這時的交易費用實際上是趨于無窮大的。

2、歧視性規定的影響。歧視性規定包括:要求外國的服務出口方獲得規定的專業證書,或規定其提供服務時使用的設備必須達到型號、尺寸等指標的要求等。這些規定對國際服務貿易交易費用的影響也是雙重的。一方面,外國企業若滿足了這些技術標準并獲得了向本國出口服務的資格,其服務的質量一般會較為良好和穩定。根據這一信息,本國企業在向其進口服務時就可以節省下考察服務質量的交易費用。另一方面,外國的服務出口方在尋找交易對象時卻必須收集交易對象所在國有關技術限制的信息,并產生相應的交易費用。此外,這些技術標準也加大了服務出口方的生產費用,服務出口方有提高服務價格的需要——而這是與服務進口方的利益相互沖突的。貿易雙方的談判費用和訂立合約的費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三、關于減少國際服務貿易交易費用的思考

由于交易費用與國際服務貿易成負相關關系,且有各種因素使這些交易費用比較大,因此,要進一步促進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種措施來減少這些交易費用。下面的分析將說明減少這些交易費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業形象的作用。國際服務貿易中交易費用主要是由進、出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務出口方能夠樹立起良好的企業形象,使服務進口方愿意信任其傳遞的信息(即認為出口方采取機會主義行為來損害進口方貿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則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費用就可能得到節約。而良好的企業形象除了可以通過長期優質、穩定地提供服務來加以培育外,還應該利用博弈中“分離均衡”的原理,積極地向服務消費者發送“好企業”的信號。例如,通過現代國際營銷手段,采取適當的廣告及人員推銷策略;采取“先提供服務,后收錢”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經營實力強、服務提供可靠的企業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費者借以判斷“好企業”、“壞企業”的甄別信號。良好的企業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樹立,并更好地發揮其減少服務貿易中交易費用的作用。在這一方面,跨國服務企業具有明顯的優勢。這也說明:這些跨國服務企業在與東道國企業競爭時往往能夠獲勝的原因可能不僅是其較好的服務質量,還應在于其良好的企業形象。

(二)服務技術改進與創新的作用。技術的改進與創新將為服務生產的進一步分工創造條件;而分工和專業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務質量的優越性和穩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當這些更先進的技術被普遍使用時,服務的異質性(即同一服務產品由不同的人來生產或提供給不同的消費者時的質量差別)將可能得到限制,服務產品有可能趨于標準化,服務的質量就可能更容易測量。這樣,原本因質量評價問題而額外產生的定價費用、談判費用、懲罰違約行為的費用等都可能大大減少,并最終減少服務貿易中的總交易費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制度安排是指遵循著同一規則的交易活動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個人之間的交易活動的收斂,是交易活動這種博弈的集體穩定對策”(盛洪,1992)。通過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減少國際服務貿易中的交易費用。目前,區域內服務貿易的制度安排有:歐盟資本、人員、服務和商品統一市場的建立,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等。而范圍更廣泛的國際間制度安排的實踐當為WTO下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即GATS)。GATS的貢獻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GATS促進了服務貿易領域的競爭。GATS主張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并規定各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遵守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履行其承諾的市場準入表;對于可能“抑制競爭從而限制服務貿易”的商業慣例,“應任何其他成員的請求,應就取消上述的商業慣例與其進行磋商”(GATS第九條)。同時,GATS還規定:服務貿易理事會應通過其建立的適當機構,制定任何必要的紀律,以“確保有關資格要求和程度、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壁壘”(GATS第四條)。GATS的這些規定對于保障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而競爭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費用的高低是相關的。競爭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費用越低。充分競爭使得服務貿易中機會主義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大大減少,使進、出口雙方都節約了大量有關價格形成、避免欺詐、討價還價以及保證信用等的費用。

篇(8)

服務貿易是當今國際貿易中發展最為迅速的領域,近十幾年來,西方發達國家服務貿易額的增長遠遠超過了貨物貿易的增長速度。隨著全球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及其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日益上升,世界各國紛紛加強了對服務貿易的研究。服務貿易中豐厚的利潤以及發展服務貿易對一國經濟的貢獻日益為各國所認知。可以預見,未來隨著各國服務經濟的不斷發展,服務貿易將成為國際競爭與合作的重要領域。因此,正確把握全球服務貿易的最新發展動態,了解我國對外服務貿易的發展現狀及制約因素,有助于我國在全球服務貿易發展的大背景下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提高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全球服務貿易發展態勢分析 隨著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和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和優化,服務業正以較快的速度發展,現在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服務業不論從產值還是從就業人數來看,已占整個國民經濟的65%-80%,并使世界經濟與貿易發展呈現出一種新的發展態勢。

(一)全球服務貿易總量持續快速增長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深和國際產業結構的調整,世界服務貿易經歷了長足發展。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和1994年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簽署以后,世界服務貿易出口增長速度大大提高。全球經濟競爭的重點逐漸從貨物貿易轉向服務貿易,服務貿易作為最具有活力的經濟增長源,在世界經濟發展中日益顯示出其重要的戰略地位。根據WTO的數據顯示,全球服務貿易總體發展的趨勢在不斷加強。1980至2006年間,世界服務貿易出口額從3650億美元擴大到 27100億美元,26年間增長了7.4倍,占世界貿易出口的比重從1/7增長到近1/4(見表1)。據預測,到2010年,世界服務貿易將達到5萬億美元,占當年世界貿易總額的1/3。

(二)服務貿易結構調整加快且新興服務貿易快速增長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服務貿易的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逐漸向新興服務貿易部門傾斜,旅游、運輸等傳統服務貿易保持穩定增長,但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1990年至2005年,運輸服務占世界服務貿易的比重從28.6%下降到23.3%,旅游服務占比從33.9%下降到28.9%,而以通訊、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金融、保險、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為代表的其他服務類型占比則從37.5%逐步增長到47.8%。進入21世紀,國際服務貿易競爭的重點也將集中于新興服務行業。服務貿易結構日益向知識技術密集型方向轉變。運輸服務和旅游服務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趨勢,以電子信息技術為主和以高科技為先導的一系列新興服務將成為未來各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支柱和強大動力。以新興服務貿易為主的其他服務蓬勃發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術革命對新興服務貿易的推動作用。全球信息技術革命的不斷發展增強了服務活動及其過程的可貿易性,通訊、計算機和信息服務、會計、咨詢等新興服務行業不斷擴張。同時,與近年來出現的大型呼叫中心、數據庫服務、遠程財務處理等一樣,新的服務貿易業務也將逐漸衍生出來。世界服務貿易將逐漸由傳統的自然資源或勞動密集型的服務貿易,轉向知識、智力或資本密集型的新興服務貿易(見表2)。

(三)全球服務貿易的主要方式發生改變 由于服務產品的無形性、不可儲存性,在消費國內部通過商業存在服務,有利于服務提供者的批量生產,取得規模效益,降低成本和價格。因此,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速,世界范圍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轉移進一步升級,跨國直接投資以高于世界經濟和貨物貿易的速度增長。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由外國直接投資產生的,通過外國商業存在所實現的國際服務貿易規模迅速擴大,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超過了跨境方式的服務貿易。例如,20世紀80年代初期,全球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存量僅占全世界外國直接投資存量的四分之一,1990年這一比例占不到一半,而2002年已上升到約60%,估計為4.4萬億美元。再從服務業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流量來分析,1989-1991年服務業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流量占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流量的比重為54%,2001-2002年這一比重則上升到67%,價值約5000億美元。由此可見,全 球外國直接投資正加快向服務業聚集,而這一趨勢又構成了世界服務貿易的重要推動力,通過外國投資實現的服務貿易規模不斷擴大。據WTO估計,目前通過外國投資實現的服務貿易大約是跨境提供的1.5倍 (見表3)。

(四)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趨勢與貿易壁壘并存 隨著服務貿易的強勁發展和服務貿易在各國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國際服務貿易市場的競爭不斷加劇,客觀上促使了服務貿易自由化趨勢。但由于服務貿易壁壘的存在,特別是服務貿易壁壘的隱蔽性和非數量性等特征使得消減壁壘的進程十分緩慢。而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發展,各國經濟相互依存日益加深,要求服務貿易加速自由化進程。《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簽署和實施一方面為參與服務貿易的國家提供了服務貿易國際管理和監督的約束機制;另一方面標志著服務貿易逐步自由化原則已為世界各國接受,必將促進各國逐步開放國內服務市場,擴大人員、技術、信息等服務要素在國家之間的自由移動,從而帶動各國服務貿易的發展。

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現狀及制約因素

(一) 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以及金融、信息技術革命的全球化發展,世界經濟和貿易出現了向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傾斜發展的趨勢。在這一趨勢的帶動下,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服務貿易一直呈現出高速增長態勢。

1990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為102.05億美元,1995年上升到443.52 億美元。2003年首次突破1000億美元,為1020.40億美元。2006年,我國服務貿易規模進一步增長,達到1917.5億美元。從1990年到2006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增長了17.71倍。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增長率均遠高于同期世界服務貿易總額的進出口增長率,但是與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水平仍有較大差距,所占GDP的比重相當低。2006年,我國服務貿易出口占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只有10%左右,明顯低于18.71%的世界平均水平。服務貿易在總的貿易份額中比重低。據世界銀行統計,發達國家服務業產值占 GDP 的比重一般都在 60% 以上,中等收入國家平均達到50%左右,而我國2006年僅為39%。在貨物貿易年年大額順差的情況下,持續的服務貿易逆差抵消了貨物貿易的成果,削弱了國家整體購買能力和競爭力的提升。

(二)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制約因素 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迅速,但我國服務出口水平還比較低,整體規模與貨物貿易相比還處于劣勢。目前制約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服務貿易在國民經濟的比重較低,國際競爭力不強。從整體上來看,我國服務業總量不足,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偏低。西方發達國家服務業占GDP的比重為60%-80%,發展中國家為45%-55%,而我國為30%左右,這一比值不僅遠遠落后于經濟發達國家,而且長期以來低于發展中國家的水平,這充分說明我們尚有不少的差距。服務業落后使我國服務貿易發展受到很大制約。從總體上來說,我國服務業的競爭力不如工業,除旅游等少數行業外,多數服務貿易領域處于逆差狀態,就連我國經濟最為發達、服務業發展相對領先的沿海城市,也很難實現服務貿易順差。

2.服務貿易出口結構不合理,國際競爭力差。我國服務業的結構不合理,以消費為主,主要集中于傳統服務業,如旅游、工程承包、勞務出口、遠洋運輸等,而全球貿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險、咨詢、郵電等技術密集和知識密集型的服務行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尤其是新興產業少,生產不夠發達,服務的科技含量低,嚴重制約著國民經濟其他領域的發展。而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新型服務業的出口比重與世界相比明顯偏低。近幾年來,我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幾乎沒有變化,說明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還很大。 目前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主要集中在運輸、旅游、建筑等傳統服務部門。近年來,我國運輸服務出口占比呈逐步上升勢頭,旅游服務出口比重略有下降。而全球服務貿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險、通信、咨詢等技術密集和知識密集的行業,仍處于 初級發展階段。服務貿易長期逆差,國際競爭力差(見表4)。

3.服務貿易對外開放程度較低。我國服務貿易的開放程度遠遠落后于制造業,許多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都是在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試點的(見表5)。從1998-2003 年服務業各行業外商實際直接投資比重的平均值來看,超過10%的只有房地產業,為13.2% :超過 5%的只有社會服務業,為6.1%:其他行業都很低,如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為3.3%、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為2.4%、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為0.2%、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0.2%。 4.服務貿易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近年來,我國政府開始注重服務業的發展,并相繼出臺了一些鼓勵服務業吸納社會就業、允許外商在一些服務業投資的政策,但是對服務貿易出口制定的促進政策極少,便利化和優惠性政策措施不系統,缺乏杠桿手段,影響了政府政策的導向性作用的發揮,甚至制約了服務貿易的出口。

另外,到目前為止,我國服務貿易領域的立法仍嚴重滯后于實踐的發展,完整的立法體系尚未完成,沒能形成統一的基本法規以促進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 我國對外服務貿易的發展方向與重點 隨著世界新一輪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繼續推進,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在各國經濟中的地位還將不斷上升,服務貿易發展整體趨于活躍。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發展戰略,擴大服務貿易的出口。

我國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使我國服務貿易的進出口總額由2005年的1582億美元上升到 2010年的4000億美元。因此,制定我國的服務貿易發展戰略,必須在全球服務貿易發展的大背景和我國發展現狀的基礎上來考慮。

總的來看,目前,我國對外服務發展的方向和重點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相關產業的協調與支持 服務業是服務貿易的基礎,要提高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能力,必須加強產業鏈的連鎖作用,抓好服務貿易相關及輔助行業的發展,完善交通、文教、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特別是加強新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就服務業內部各行業而言,相互作用的關系顯而易見。例如銀行業可以為其他行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同時其他行業的盈利也將為銀行業注入更多的資金;航空、鐵路等新路線的開辟以及提速,將為居民旅游帶來更多的便利,擴大旅游范圍,促進旅游業的發展,類似的連鎖效應將帶動整個服務業水平的提高。

(二)優化、提升服務行業結構以推進服務業現代化 目前,我國服務業的產業內部結構以勞動密集型服務業為主,這是基于比較優勢貿易理論基礎上的現實選擇。但是,我國要想使服務業有更好的發展,必須優化服務業內部結構,跟上世界服務市場的步伐,在發揮自身原本優勢外,分階段、有重點地發展高層次的技術、人力、資本密集型服務行業,在優化服務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中實現服務業的現代化。

(三)重視服務貿易中的直接投資 服務業已經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向,發達國家之間的相互投資以服務業為主,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服務業轉移也在不斷增加。重視服務貿易中的直接投資,要重視服務貿易吸引外國直接投資。進一步加大服務業吸引外資的力度,在與外國同行的競爭與合作中迅速提升服務水平;二是要重視服務貿易中的對外直接投資。對外直接投資成為拓展服務貿易的最理想形式。由于服務產品的無形性和不可儲存性,通過國際間的消費者定位服務轉為消費國內部的生產者定位服務,有利于服務提供者批量生產,降低成本和價格,取得規模效益。

(四)加快服務業立法并建立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 服務貿易的發展與市場的拓展都要求有嚴格的法律法規約束,而我國目前在服務貿易的立法方面相對落后。為了使我國的服務貿易盡快融入世界這個大環境,應該按照 WTO 有關服務貿易的條款原則,盡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目標的服務業和服務貿易法律體系,以增強服務業發展的法律支撐和規范力度,增加我國服務貿易的透明度,使服務貿易真正實現制度化和規范化。

1.史自力,謝摘怡.中國服務貿易競爭力影響因素分析及提升對策[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7

篇(9)

二、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的影響因素

(一)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帶動出境游消費持續增長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持續增加,使居民出境旅游消費需求日益旺盛。我國出境人數增長與GDP、人均GDP增長保持同步,出境人數與GDP、人均GDP的相關系數高達0.98;而出境旅游支出的增長雖然落后于出境人數、GDP和人均GDP的增長速度,但增長趨勢仍保持一致,出境旅游支出和GDP、人均GDP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80和0.88。可見,我國出境旅游的發展與經濟發展高度正相關,出境旅游支出與人均GDP的相關度要高于出境旅游支出與GDP的相關度,說明隨著居民個人收入的增長,出境旅游消費的欲望明顯加強。近些年,我國旅游服務貿易出口的主要目的地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經濟下滑明顯,失業率劇增,居民可支配收入明顯下降,入境游客消費意愿降低,這些因素使得我國旅游服務貿易出口轉為負增長。

(二)國外對我國出境游限制減少,出境游手續辦理愈加簡便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入,居民出境游范圍不斷擴大,并得到多國和地區的政策扶持,出境游限制越來越少,程序愈加簡便。在出境旅游方面,我國境內居民可以通過“自由行”等方式赴香港、澳門、臺灣以及歐洲、美國等地旅游,滿足了居民旅游多樣化需求。同時,部分周邊國家為吸引我國游客,也紛紛推出免簽或落地簽政策,簡化了出境游簽證辦理手續[1]。

(三)人民幣持續走強和銀聯卡結算便利化根據中國旅游研究院公布的對我國出境旅游市場消費特征的調查發現,從2004年開始,境外購物一直是我國出境旅游者花費最高的項目,而匯率的變動直接影響到旅游者在境外的購買力,因而人民幣匯率成為我國游客在境外消費的重要影響因素[2]。2005年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改革以來,人民幣對主要出境目的地的貨幣(例如美元、港元)升值幅度較大,如2001年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為1美元=8.2770元人民幣,而到了2013年該匯率為1美元=6.1932元人民幣,升值幅度約為33.6%;2001年人民幣兌港元的匯率為1港幣=1.0608元人民幣,而到了2013年該匯率為1港幣=0.7988元人民幣,升值幅度約為32.8%。人民幣的大幅升值導致旅游服務貿易進口(出境游)價格降低,對整個出境旅游形成較有力的推動作用。此外,人民幣實現跨境結算,在境外使用和接受的范圍越來越廣,接受銀聯卡的商家越來越多,便利了我國游客的境外購物消費。我國公民出境主要集中在港澳臺地區、東南亞國家、韓國、澳大利亞等,這些國家和地區均開通了ATM(自動取款機)/POS(銷售終端),接受中國所有的銀聯卡。隨著中國游客購買能力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始推出諸多針對中國游客的服務,包括提供中文導購員、中文購物標識等[3]。

三、對策建議

(一)高度重視旅游購物,增加入境旅游消費與發達國家相比,旅游購物占我國旅游總體消費的比重偏低,僅為28%~30%,而發達國家此比重高達50%~60%。其原因在于,我國旅游業仍處于大眾化旅游發展的初期階段,發展方式較為單一,對于門票經濟的依賴性較強,而旅游購物仍是旅游產業鏈中比較薄弱的環節。[3]因此,首先要重視和發展旅游購物,促進入境旅游消費。將地域文化與時尚元素相結合,將地方特色與現代文化、現代工藝相結合,創新研發旅游產品和紀念品,提升產品的質量和檔次,從而不斷提高旅游購物占旅游消費的比重。其次,可借鑒韓國樂天、新羅免稅店以及臺灣升恒昌免稅店的營銷方式,在有條件的城市打造國際購物天堂,注重購物場所的人性化設計、經營服務水平、營銷網絡構建、品牌效應和規模效應,為境外游客購物提供免稅或退稅便利,并提供信用卡支付、網絡支付等便捷服務。

(二)大力發展旅游業,夯實旅游服務貿易基礎我國旅游服務貿易逆差的出現以及不斷擴大,從根本上反映出我國旅游業基礎薄弱,發展滯后。因此,促進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的發展,提高其國際競爭力,首先應大力發展我國的旅游業。一是大力完善連鎖酒店體系、餐飲、交通等旅游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增加有效供給,提高旅游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二是整合旅游資源,優化旅游產品結構和旅游線路,在保持傳統觀光旅游優勢的基礎上,加快開發休閑度假旅游、商務旅游、歷史文化旅游、地域文化體驗、民俗旅游、主題公園等旅游產品和旅游路線,以適應多樣化、多層次的市場需求;三是構建與國際接軌的旅游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旅游企業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四是加大對旅游宣傳和旅游營銷的投入,建立多語種的國家旅游宣傳推廣網站,加強對國家旅游形象和優秀旅游品牌的宣傳推介。

篇(10)

根據WTO分類,服務貿易包括過境交付、消費者移動、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四種方式,即服務貿易競爭力應指一國服務業出口和對外投資能力。因此,通過運用國際收支平衡表數據,計算服務貿易國際市場占有率、顯性比較優勢指數等來評價一國服務貿易競爭力,至少忽略占很大比例的商業存在模式的服務貿易。因此,較全面評價一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還應考慮服務業對外投資及由此引發的商業存在模式的服務貿易。本文旨在通過比較中美跨境和商業存在模式(某國跨國公司海外子公司對外國公民的服務銷售模式)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以期為中國鼓勵服務業對外投資而提升服務貿易競爭力提出建議。

中美總體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比較

為全面比較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筆者對兩國跨境模式(BOP模式)和商業存在(附屬機構模式-ForeignAffiliatesTrade)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進行比較(見表1)。

表1顯示,1996年,美國FAT模式服務貿易總額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1.3倍;2002年,順差額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2倍多。中國BOP模式服務貿易總額遠低于美國,且處于逆差地位,即中國跨境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遠弱于美國。

因中國整體對外直接投資嚴重滯后,所以服務業對外直接投資及FAT模式服務出口也很滯后、競爭力極其薄弱;FAT模式服務進口方面,即在中國境內的非金融類服務業外國附屬機構境內銷售收入,2005年總計739.74億美元,2006總計913.2億美元,遠遠低于美國水平。總體而言,中國在FAT模式服務貿易方面處于明顯競爭劣勢。

中美雙邊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及服務業FDI比較分析

為深入分析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筆者分析中美雙邊服務貿易(見表2)。表2顯示,無論是BOP還是附屬機構模式的雙邊服務貿易,中國競爭力均遠遠落后于美國,特別是附屬機構貿易模式,中國更顯薄弱,2005年逆差額2倍多于BOP模式。

無論是總體還是雙邊服務貿易額,美國兩種模式均處于競爭優勢,且FAT模式強于BOP模式;中國兩者均處于劣勢,且FAT更劣于BOP模式。鑒于FAT模式已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形式和趨勢,所以需對FTA模式的來源——服務業FDI進行比較(見表3、4、5)。

表3、4、5顯示,無論是服務業FDI總額,還是雙邊服務業FDI額,美國都遠高于中國,使得美國FAT模式服務貿易發達于中國。美國服務業FDI處于凈流出地位,而中國處于凈流入地位,故美國FAT模式服務業處于競爭優勢,而中國處于競爭劣勢。

美國鼓勵服務業FDI的政策

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比較表明,某國服務業FDI對其服務貿易競爭力,特別是對占主導地位的FAT模式的服務貿易競爭力具有顯著正向作用。因此,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薄弱的中國應借鑒美國經驗,通過促進服務業FDI來提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一)重視國內服務產業發展,并重點進行產業培育

美國服務貿易和對外投資之所以發展迅速,與其國內發達的服務業分不開。服務業已是美國經濟中最龐大、發展最快的部門。美國支持服務業發展的措施很多,較有特點的是:

主要通過宣傳、立法、設立專門機構等手段,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和管理機制,為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健康、迅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為使國內服務產業發展服從服務貿易全球戰略發展的需要,適度放松反壟斷限制。注重國防工業,特別是軍民共用技術對國內相關服務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確定重點服務產業并保持其競爭優勢。經過二十余年的發展,特別是自實施“國家出口戰略”和“服務先行策略”以來,其服務貿易和投資的產業發展重點愈益清晰,即將促進重點放在具有強大競爭優勢的旅游、商務與專業技術服務(包括環保、能源等)、交通運輸、金融保險、教育服務、影視娛樂、電信服務等領域,并由商務部分別與能源部、環境保護署、衛生部、教育部等相關機構及行業協會組成專門小組,采取針對性促進措施。

(二)加大人力資本和研發投入,創造并保持服務業競爭優勢

隨著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人力資本/技術密集型已成為服務產業的主要屬性,人力資本/技術對保持服務貿易競爭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高水平的教育投入和人才的引進,為美國帶來豐裕的人力資本,美國已擁有世界上人數最多、最具優勢的科技人才隊伍,促使為美國服務貿易提供競爭優勢的產業基礎持續得到發展,發達的服務業又反過來促進和擴大對人力資本的投資,形成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使得美國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保持優勢地位。

為爭奪國際市場,使美國跨國公司在與國外公司的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美國政府充當為其跨國公司在研發方面保駕護航的角色,如制訂出一定的科研計劃,采取各種措施推動跨國公司科研與開發的發展;通過延長跨國公司研究與實驗機構的課稅減免,來鼓勵跨國公司進行科學研究,推動新型科技產品的開發,以便使美國的跨國公司能夠在技術上領先別國,從而為跨國公司提供創造和發揮比較優勢的機會和手段,增強美國跨國公司國際競爭力。

(三)提供資金扶持與援助,為跨國公司提供“基礎支持”

利用各種渠道和機構對私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資金扶持和援助是美國政府的一貫政策。

金融支持。美國進出口銀行的對外貨款業務中,有兩項貸款是專門支持跨國公司向外直接投資的:開發資源貸款和私人對外直接投資貸款,即對跨國公司給予貸款,幫助擴展業務,提高在國外的競爭力。1971年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主要有兩項業務:為海外投資企業提供投資保險和對私人投資者提供融資活動。

因中小企業開展海外投資面臨更多風險,所以應更重視對其開展海外投資的鼓勵和保護。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政府就日益重視中小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如建立小企業發展中心,對高科技小企業提供資金援助及實行小企業技術轉讓計劃等。

稅收支持。稅收政策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而提供稅收優惠則成為政府鼓勵私人資本進行跨國投資和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美國政府鼓勵和支持公司向國外擴大投資的重要工具,如除與許多國家在雙邊協議避免雙重征稅外,還通過分類的綜合限額稅收抵免、延遲納稅制度、在稅收協定中不列入稅收饒讓條款、經營性虧損結轉制度、在進口關稅減免制度、國外投資收入優惠稅率等方式鼓勵和促進企業開展海外直接投資。

設立扶持企業海外投資的政府性基金。如“TDA基金”作為政府資助私人海外直接投資的方式之一,其主要職能是通過資助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定向考察、特許培訓、商業研討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技術輔助等,增強美國公司的對外競爭力,幫助美國公司獲得海外商機。其中,資助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費用約占美國貿易發展署整個預算的77%。

(四)建立海外投資保障制度,保障跨國公司對外投資

美國于1948年首創官方海外投資保證制度;1969年,美國再次修訂《對外援助法》,規定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1971年1月,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正式開業,從此確立沿襲至今的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管理海外投資保證業務的體制,即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對美國的私人對外直接投資承擔特別風險和綜合風險保險,如禁兌風險、征用風險、政治暴力風險,大大減少企業海外投資風險,促進跨國投資事業的發展。

(五)為海外投資者提供系統、完善、可靠的信息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

美國政府主要通過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內特別機關駐外使領館所設的經濟與商業情報中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等機構形成的信息網絡為企業提供從項目考察設計、論證到組織實施全過程的信息咨詢服務等來實現對投資者的情報服務。

(六)與企業密切合作,注重務實性、技術性促進措施

美國商務部等主要貿易促進機構除注重通過立法、設立專門機構等手段,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體系和促進機制,為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健康、迅速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外,特別注重與企業間密切合作,更多地應用深受服務出口和投資企業歡迎的務實性、技術性促進措施:如大量通過派出政府與企業聯合商務團組,包括利用類似于召開美中商貿聯委會等雙邊貿易協商方式開展游說與促進工作,以及舉辦各種商務對接、商務會議、展覽等商務促進活動,幫助企業尋找商機;針對服務出口和投資不同于商品的不同特點,舉辦大量技術性、務實性很強的專業培訓活動,幫助分析出口和投資目的地國家的市場和投資做法、消費趨勢及習慣等,以幫助中小服務企業提高服務出口和投資技能等。

(七)改進跨部門合作及與各州的合作,提高促進與服務效率

1994年后,美國貿易促進協調委員會專門組成由各部門專家組成的服務業出口工作小組,主要集中進行跨部門合作與協調:數據采集與分析;共同確定為推動促進工作所必須的各服務行業的專業技術與專家人選;研究建立與民間企業最為有效的聯系與溝通辦法;共同制定在傳統市場和新興市場的出口促進活動計劃與方案。由于服務貿易涉及面很廣,有許多州的法律在服務貿易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規定與雙邊談判或多邊談判存在矛盾,因此,“國家出口戰略”還要求聯邦政府與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員建立合作伙伴關系。

結論

通過比較分析得出,中國無論是在BOP模式還是FAT模式服務貿易上均處于劣勢地位,且后者的劣勢更為明顯;而美國服務業對外投資發達對其服務貿易,特別是FAT模式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優勢具有重要意義。鑒于此,中國應把握服務貿易發展趨勢,特別是服務產業國際轉移和FAT模式服務貿易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通過大力發展國內服務產業、豐裕人力資本和科學技術等高級生產要素、確定重點服務產業并實施戰略性產業政策、建立和完善企業海外投資綜合服務網絡、建構各級政府、行業、企業充分合作、協調互促的服務產業出口和海外投資促進體系等,以推動中國服務產業海外投資,提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1.郭根龍,服務貿易自由化和競爭力[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2.中國商務部服貿司.2006年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M].中國商務出版社,2007

3.中國商務部服貿司.2007年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M].中國商務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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