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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6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024(2007)07-0162-03
[作者簡介]胡敏,江西科技師范學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會計與審計。(江西南昌330038)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相繼爆發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件,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受到了嚴厲的懲罰,這再一次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推到了風口浪尖,嚴重的審計失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會計界人士的強烈關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措施,試圖解決審計失敗問題,但是實踐的結果并不理想,這引起了筆者的反思。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專注于從對審計服務的供給方——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角度去研究問題,而忽視了對審計服務需求方的關注,不注意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
一、審計需求:一個分析視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當的披露是實現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會計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這種信息前,必須評價其質量,獨立審計就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被傳遞的經濟信息質量,從而提高信息價值的一種服務手段。如果把審計服務看作一種商品,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相關利益集團便構成該商品的供需雙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為辨別信息質量特征需要審計鑒定服務。只有存在這種審計需求,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可以這樣講:審計是基于審計相關主體的需求才產生的,審計需求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沒有審計需求就不會產生真正的審計,而且產生這種需求的主體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討審計質量問題時就必須考慮審計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以下就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現狀及其成因進行分析。
二、相關文獻回顧
由于學者們大多從審計供給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問題,因此,有關審計需求方面的文獻比較少。劉峰等(2002)通過對原中天勤63家客戶的流向分析,發現沒有證據支持我國審計市場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質量審計的結論。孫錚、曹宇(2004)通過實證的方式檢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選擇注冊會計師策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審計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不足。朱,夏立軍,陳信元(2004)通過檢驗事務所特征與其IPO審計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對我國IPO審計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了實證考察。研究發現,IPO審計市場上存在著對管制便利、事務所規模和事務所地緣關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以上學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選擇與問題有關的一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利用經驗數據支持他們的結論,而對形成審計需求不足的成因沒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李樹華(2000)通過對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現提供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審計市場份額集中度過低,從而得出我國證券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而且他對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認為是我國證券發行機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
在我國,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乃至多年發展的過程看,推動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種相關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產生的委托關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資本驗證等法定業務以及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務,但當前仍以法定業務為主,其服務也主要是滿足于相關主管部門的需要。絕大多數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而是應付政府部門的要求,將注冊會計師服務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簡言之,即我國審計市場上缺乏自發性需求。那么,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這一問題我們現在作進一步地探討,我們主要從政府、投資者、經營管理層和債權人等審計需求主體的需求狀況進行分析。
(一)政府的審計需求
1.首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權代表,理應憑借審計報告來監督、評價經理人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但由于國家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它沒有其他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來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雖說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由于他們既不是國有資產的實際所有者,又不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機制和動力去監管(蔣堯明,羅新華2003)。其次,受托經濟責任學說認為,作為財產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財產收益的最大化。但實際上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其行為目標是多元化的:既有財產的保值增值目標,還有許多社會性的目標,如就業、社會穩定等,這就決定了其對經營管理層考核的復雜性,不只是靠獨立審計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責任產生的前提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必須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而沒有任何超越經濟的強制或依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規定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審計就是對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鑒定之過程。然而,我國國企管理層一般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選的,他們與政府行政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上我國政企并未完全放開,政府通過行政干預企業行為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對經營者干預過多,也決定了其通過審計來評價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不太現實。
2.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會計信息市場的監管者,他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中國證監會希望資本市場不出現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不希望出現源于自身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事故,從這一角度看,中國證監會不希望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他們需要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幫助鑒別虛假會計信息,以整頓資本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它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比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貫徹執行“為利用股票市場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證監會就不得不對資本市場上流行的“包裝上市”、“捆綁上市”等明顯的會計信息操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由于證監會的多重角色決定了他們不大可能大膽去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他們的審計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質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分為兩種:大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從理論上講,大股東作為戰略投資者,最迫切需要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以便自己作出決策。但由于我國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募集資金,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不鼓勵甚至限制有勢力、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入市,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而且國有股絕對控股,一股獨大,因此,我們這里討論的大股東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據上面已做的分析,作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東,由于多種原因,并沒有產生真正的、有效的審計需求。中小投資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第一,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氣氛很濃,又加上缺少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抱著投機的心理到股市上賭一把,主要以炒作股價為其投資取向,股票持有時間較短。他們不預期從公司分配中獲得收益,而是通過頻繁買賣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因而他們更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變量及其炒作題材,較少關注會計報表,甚至有些投資者缺乏最起碼的財會知識而無法使用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審計需求了。第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份額逐漸下降,單個投資者的份額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資者作為所有者(股東)實際上已經被和平“剝奪”了企業控制權,他們不可能也不愿意參加由大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因為即使他們參與也不可能影響企業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或哪位注冊會計師,或許可行的辦法是借助集體的力量尋求共同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然而這又由于巨額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車”而變得幾乎不可能。他們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采取各種關系和手段套取大股東或公司的內部消息,從中獲取投機利益。第三,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興市場,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雖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由于以往相關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不足,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結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索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其投資是依據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像許多這樣類似的案例嚴重地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審計需求,更別談什么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了。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報酬與經營業績直接掛鉤,他會主動要求通過審計人員對他的業績真實性進行鑒定評價,以向股東說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從而獲取報酬或職業聲望等。但我國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通過行政任命產生,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客觀評價經理人的市場機制,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潛在的競爭者對現任經理人的威脅很小,因此他們缺乏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出于地方政績的考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會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比如,為了爭取“股票發行資格”、維持“配股資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別處理”,與企業管理當局合謀共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甚至暗示或強制企業管理當局提供預定的數據。這樣,企業經營的好壞不是管理當局單獨能決定的,經營業績與管理者的報酬、升遷也沒有明顯的聯系;更加嚴重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下,股權相當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絕對優勢,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用手投票權”和“用腳投票權”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們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機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也就很難自愿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高質量財務信息,也沒有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四)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債權人出于債權能否按期收回的考慮,必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評定企業的償債能力,這就需借助企業的會計信息來判斷。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要靠審計鑒定,因此,從理論上講,債權人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依托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的債務性融資主要來自四大國有銀行,四大商業銀行是國有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所以,國有四大銀行理應成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國有銀行同樣存在國有企業的通病,銀行對企業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也缺乏足夠的關注,表現在:四大銀行商業化之前,由于承接了過多的政策性業務,對債務人的會計報表的數據以及可靠性的關注程度較小。商業化之后的四大銀行也許會重視會計報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會關心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但是由于存在著金融工具單一、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政府行為嚴重等問題,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據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對會計報表及其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也不會有根本的提高。
四、結語
審計報告雖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其質量由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審計需求,并對我國的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參考文獻:
[1]劉峰,張立民,雷科羅.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J].會計研究,2002,(12).
[2]孫錚,曹宇.股權結構與審計需求[J].審計研究,2004,(3).
[3]朱,夏立軍,陳信元.轉型經濟中的審計市場需求特征研究[J].審計研究,2004,(5).
一、傳統的兩權分離條件下獨立審計委托模式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在兩權分離條件下,獨立審計是由于財務信息在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不對稱而產生的。經營者是企業財務信息的知情者,而所有者是企業財務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為了用最低的成本監督經營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所有者委托注冊會計師對經營者進行審計。
傳統的兩權分離條件下的審計制度安排,是建立在企業經營委托關系的委托方(財產所有權的所有者)和受托方(擁有財產經營權的經營者)是確定的基礎上。這種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清晰明確的前提條件是:投資者的人數有限且相對固定,投資者之間在對經營者實施監督和激勵時容易達成一致。作為委托方的投資人和作為受托方的經營者有明確的委托協議或合同條款,投資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在時間上和空間上不受限制且容易做到。建立在這些條件基礎上才形成了傳統的審計制度安排模式,即在企業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委托關系中,投資者是委托人、外部審計師(注冊會計師)是審計人、經營者是被審計人,三者身份明確,并構建起環環相扣,嚴密閉合的審計三種人關系。
作為審計人的注冊會計師是超然獨立于作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為被審計人的經營者之外的,從而保證注冊會計師客觀公證的發表審計意見。這種關系體現在公司法中,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國、德國和日本的公司法都將審計委托權作為股東大會的權限之一。
可見,在傳統的兩權分離條件下獨立審計委托模式中,獨立審計是為了解決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問題。
二、大股東控制下的傳統獨立審計委托模式的缺陷
通過對中國現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分析,筆者發現,大股東控制在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股權高度分散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內部人控制問題,是股東對內部人怎樣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的問題,內部人控制的僅僅是經營管理權。而大股東控制問題,是中小股東對大股東怎樣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的問題,大股東不僅控制公司的經營管理權,而且還控制了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董事會經營權、經理層管理權和監事會監督權等權利。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按照現行的股東大會表決機制,大股東往往親自或通過其人掌握或控制著公司的經營權和對注冊會計師的聘用權。大股東集信息的知情者和聘用注冊會計師的權力于一體。由此可見,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經不是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矛盾,而是大股東和中小股東的矛盾了。
從獨立審計的產生我們知道,獨立審計是為了解決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問題,并不是為了解決中小股東對大股東的監督問題。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如果我們仍然沿用傳統的兩權分離條件下獨立審計委托模式,則顯然是不合適了。目前,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權仍然是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掌握。
當前,在我國,由于大股東直接或間接地掌控了獨立審計的委托權,對注冊會計師的取舍有著決定作用。當會計舞弊是出于大股東的某些意圖時,大多數注冊會計師無法獨立、客觀、公正地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根據筆者的調查分析,大部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會計舞弊都源自于大股東的授意。因此,筆者認為,由財務信息的知情者大股東掌握對注冊會計師的聘用權是中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既然大股東和會計舞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那么由大股東來控制獨立審計的委托權顯然不合適。
另外,在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者是一批經常變動的股東,并且股東人數成千上萬,雖然法律賦予股東大會選擇、委托注冊會計師的權力,但很難落到實處。所以,在傳統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委托模式中,由所有者行使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權力也變得不現實了。
因此,筆者認為,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權必須回歸到財務信息的非知情股東——中小股東手中,才有可能保證獨立審計的有效。
三、中小股東掌握獨立審計委托權的可行性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是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以及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的機制。由于我國現有法律無法有效約束公司的幕后操控者———大股東,因此有必要設計一整套相互關聯的法律制約機制來約束大股東。如何對大股東權力濫用進行有效制約呢?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在公司治理中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權力制衡結構。基本思路如下:
經營管理決策權與監督權分開,這是權力制衡的基本要求。由大股東掌握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權,中小股東掌握公司的監督權,這種思路源于獨立審計的起源。16世紀意大利出現了合伙制企業,盡管當時的合伙人都是出資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出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那些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人怎樣監督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人就成了一個問題。當時解決問題的辦法是:由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人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參與經營管理的人進行審計,這就是獨立審計的起源。沿著這個思路,筆者認為: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董事會的產生仍然遵循資本多數決原則,經理層也仍然由董事會聘任,這就自然使得大股東掌握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權。但監督權必須要由中小股東掌握,那么它應當怎樣產生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對大股東掌握的權力進行分析。雖然大股東掌握著股東大會的表決權,但股東大會的每一次表決,都是在公開、中小股東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時大股東的實際利益還沒有得到,或者說中小股東的實際損失還沒有發生,中小股東完全可以用腳投票來規避這個風險。由于中小股東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所以,在董事會、經理層與中小股東之間卻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存在著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因此,制度安排中主要是要解決中小股東監督大股東控制的董事會、經理層的問題。筆者設想,監督權仍然由監事會掌握,但監事會的成員由中小股東選舉產生。監事會不對股東大會負責,而對中小股東負責。監事會除了具有現行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具有以下職權:
1、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利。現行制度安排中,會計師事務所由董事會聘任,同時董事會又是被審計人員,這種審計委托人與被審人員合一的狀態,破壞了審計關系中三方(審計委托人、被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有序的平衡關系,使獨立審計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必須剝奪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控制權。由于大股東實際控制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同時又控制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為了避免大股東既是審計委托人,又是被審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聘請或解聘的權利必須由中小股東選舉產生的監事會掌握。
2、獨立董事任免權。由于監事只能列席董事會,對決策并無表決權,因此中小股東的監督權只是一種事后監督,具有較為顯著的被動性特點。為了彌補這個不足,必須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主要體現在董事會的決策過程中,這是一種事前和事中的監督。由于獨立董事作為董事會的成員享有普通董事的所有權力,對董事會的決策享有表決權,并享有一些法定的特別職權。如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可權;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有發表獨立意見的權力等等。這些職權確立了獨立董事在監控大股東、監控上市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高管人員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可以監督公司高管人員是否串通損害股東利益,監控控股股東是否損害公司的利益。但是,獨立董事實現這些權利的一個前提條件是自身必須具有“獨立性”。由于獨立董事所監督的是大股東及其所控制的董事會和經理層,因此這里的“獨立性”主要是指與大股東的獨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后,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在大股東控制股權結構下,獨立董事實質上是由大股東決定的。而且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津貼標準由董事會制定,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在我國大股東控制董事會、股東大會情況下,獨立董事薪酬的多少實質上也是由大股東決定的。這一獨立董事產生程序及其薪酬決定模式都嚴重動搖了獨立董事的獨立地位,使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能的時候,很可能只會迎合董事會中的大股東的口味從而喪失其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由此可見,我國現行獨立董事制度不能保證獨立董事與大股東的獨立,獨立董事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避免大股東既是獨立董事委托人,又是被監督人員,獨立董事聘請或解聘的權利必須由中小股東選舉產生的監事會掌握。中小股東掌握監事會這樣一種制度安排,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首先,它確保了大股東對經營管理決策權的控制。這符合股權資本多數決原則,能夠調動廣大投資者的積極性;其次,它能確保中小股東對大股東的監督。中小股東通過其控制的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的決策過程進行監督,通過其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經營管理層的財務進行監督;最后,由于大股東的牽制,可以有效防止內部人控制問題的出現。
從上面的論述可知,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中小股東掌握監事會這樣一種制度安排,可以使中小股東從制度上對大股東進行監督。但如何定義中小股東?具體的監督權應如何組織實施呢?根據我國新公司法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筆者認為,可以將持有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下,不參加公司董事會、高管層的股東界定為中小股東。在監督權的具體組織實施上,筆者建議在中小股東控制的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中小股東擔任獨立審計的委托人,而大股東對經營者的監督仍然由內部審計部門來完成。具體運作模式如下:
1、人員遴選。在股東大會日,從到會的中、小股東中依據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多少自動生成中小股東代表5~7人,另隨機選定中小股東代表2~4人。
2、工作概要。股東大會結束后,審計委員會舉行審計大會,并邀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參加。當天,審計委員會選定2~4家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參加競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第二天,舉行審計競標會,最終選定審計人,并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
3、領導體制及權利保障。審計委員會屬于真正代表中小股東利益的獨立機構,其審計監督權應通過《公司法》等法律形式予以明確。
上述模式操作方便,執行成本低廉,確保了中小股東的審計委托人地位——注冊會計師可以毫無顧忌、名正言順地為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而努力。同時,由于大股東要依賴內部審計部門對經營者進行監控,內部審計必定會在大股東的推動下得到發展。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不久前對上市公司的一次調查,在收回問卷的上市公司中,有64%在董事會里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其中,又有58.8%的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這個數字表明,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進程中,內部審計機構歸屬于審計委員會領導,已成為主流趨勢(實際上,審計委員會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為了敘述問題方便,在此將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簡稱為內部審計機構)。
綜觀國內外公司管理實踐,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模式大致有四種: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內部審計的獨立程度不一樣,其服務對象和功能作用亦不一樣。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是會計監督功能的延伸。其指導觀念是專業者理財。即財務專業人員為了保證更好地實現和落實會計監督職能,組織專門的審計人員來配合。但是,在財務負責人的眼里,財務比審計更重要,審計充其量只是配合企業的財務工作。公司對內部審計的職能要求并不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受制于財會部門的約束,在人員配置、經費保障、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內部審計部門均遜色于財務會計部門。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操作簡便,運行成本和監督成本低。其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差,審計力量薄弱,審計范圍小,僅側重于財務審計,不能更大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無法擺脫“內部人控制”的束縛。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不斷深化和完善,這種“財審合一”模式已滿足不了現代公司內部控制和治理的需要,其運用范圍正在不斷縮小。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或總裁、副總裁)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所提升,成為與財會部門并列的職能機構,內部審計主管的地位也與財務主管的地位相當。這種管理模式的指導觀念是經營者理財,它使內部審計更接近經營管理層,并直接為總經理日常經營決策服務,可以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的作用,在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中發揮監督、評價、咨詢和控制職能,使內部審計的職能和范圍有了較大的拓展,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的目的。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作用得以發揮,審計范圍廣,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非常便于開展,總經理接觸內部審計的機會比較多,總經理可以隨時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安排和指導,內部審計在遇到困難時還可以隨時向總經理匯報反映,兩者之間溝通的方式多、頻率高,有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依然較差,“內部人控制”的問題依然存在。但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尚未完善,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之時,將內部審計置于總經理領導之下還是一個比較符合現實的選擇。
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的模式,這是落實出資者理財觀念的具體組織形式。由于董事會處于公司最高權力層次,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能夠代表出資人對公司經營全過程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審計監督,甚至可以獨立有效地審計控股子公司,履行對經理層的業績評價和檢查職能。在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大大增加,內部審計的人員配置、制度建設、經費開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監督作用也得到加強,對公司避免或擺脫“內部人控制”問題及其有利。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審計委員會并非一個常設機構,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成員參事、議事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監督不可能有充分的保障,讓主要成員遠離公司經營前端的審計委員會完全領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這樣一個實實在在的機構,在公司經營的日常性事務工作非常繁重和復雜的情況下,必然不能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態,顯得鞭長莫及、力不從心。靠審計委員會來具體指導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會使其工作效率下降。這就存在著一個如何協調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和公司經營管理層三者之間關系的問題。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進一步增強,它突出的是民主理財觀,即企業員工要通過這種組織形式來行使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由于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內部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職權主要是對公司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必然使內部審計機構的檢查功能強化,預控功能弱化,內審人員與經營管理層的“共同語言”減少。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獨立性很強,監事會獨立于董事會和經理層,從理論上講,地位是真正的超脫,從而權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賦予了監事會財務監督和監督管理層的權利,所以在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對這方面的監督有充分的保障。這種模式的缺點是:由于監事會屬于公司高層制衡機制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還包括通過審計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法律對監事會賦予的權利不能覆蓋內部審計的范圍和職能,所以,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雖有利于對公司財務的檢查和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而是側重于事后監督,弱化了為企業提供評價和咨詢服務方面的功能,難以實現通過內部審計來達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就現實而言,監事會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層中還是一個弱勢機構,監事會本身實際運行效果并不佳,讓監事會來主管內部審計并不能達到強化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目的。除非改變監事會在我國目前的現狀和地位,否則,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的外部性過于強化,與外部審計存在較多的職能重復。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機構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理財觀念、獨立性、地位、職能、工作范圍、監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如上表。就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董事會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總經理主管之下最高。相比較而言,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主管和監事會主管,均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發揮作用。因此,現實中將是內部審計機構設于總經理主管之下和設于董事會主管之下這兩種模式的較量。孰優孰劣,難分伯仲。但是,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國際發展趨勢抑或資本市場監管層的導向,均是有利于董事會主管模式的發展。
二、對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機構之間關系的進一步分析
(一)審計委員會制度
審計委員會是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立的、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旨在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制度起源于1940年發生在美國的邁克森·羅賓遜(Mekesson&Robbins)藥材公司倒閉案。這樁案件使得社會大眾開始關注注冊會計師為何沒有能夠發現公司管理當局虛列存貨、高估資產的行為以及許多審查程序未能盡到審計師應有的責任。由此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產生了許多質疑。1940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建議“由公司的外部獨立董事組成一個特殊的委員會來選擇公司的審計人員,并洽談審計范圍與合約”,以此來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這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委員會就是后來的審計委員會。從此以后,各國紛紛效仿。我國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是近幾年的事情。2002年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8月頒布并實施了《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第七條規定:“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企業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專業知識并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董事組成,其中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
在世界范圍內,針對安然事件和其后一連串公司與中介舞弊事件引發的誠信問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02年4月向美國國會遞交了加強公司治理的報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的建議,報告認為:審計委員會地位和作用的鞏固與增強會加強內部審計的工作力度。2002年美國國會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s),該法案規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2002年的美國薩班斯法案對審計委員會職責規定是:1.負責聘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2.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3.可以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4.有權雇用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咨詢顧問。
我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于2002年1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年8月頒布的《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議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2.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3.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4.監督企業社會中介審計等機構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5.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6.其他重要審計事項。
對上述法規的簡單比較,美國薩班斯法案主要強調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的關系;我國則強調了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內部控制之間的關系。那么是不是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職責都遵循薩班斯法案的要求?其實并不完全如此。美國GE公司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規定就細致得多:
“設立審計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提供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是否遵守法律和規章制度、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稱職性以及內審外審功能的完善性。
“更進一步說,審計委員會應有以下的權利和職責。
1.和管理層及獨立審計機構(注冊會計師)復審已審年度財務報表和季度財務報表。包括須應相關法律規章制度要求和紐約交易所要求重新審議的事項。
2.和管理當局及獨立審計師協商收入分配、財務信息和向分析人士及評估機構提供的收入分配準則。
3.經股東推薦,獨立審計師檢查公司會計賬簿、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事項。審計委員會有唯一的權利和責任選擇、評估并解聘獨立審計機構;同樣有唯一的權利批準所有的審計經費和規章。獨立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也先要得到委員會成員批準。
4.和管理層和獨立審計機構商議審計方面的問題、困難及管理層的對策;商議風險評估和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包括公司主要的財務風險披示及管理層監控和減少風險的措施。
5.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核會計政策和一些重大的財務會計政策變化及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的關鍵決策活動。
6.審核和批準公司內部審計的職權范圍,包括(1)目的、權利和組織;(2)年度的審計計劃、預算和成員的組成;(3)同時任命、更替公司內部審計的負責人。
7.和公司高層財務經理、審計經理及其他委員會認可的人選審核公司內部審計體系、財務控制體系和內部審計的結果。
8.獲得和審核每年至少一次的由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的正式書面報告、審計公司(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程序以及過去五年里審計公司內部質量控制的各種材料和審計公司給政府或其它部門的調查材料。審計委員會還須審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為評估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年還要審核一下獨立審計師與公司的關系。
9.在公司的委托陳述中提供和公布年度審計委員會報告。
10.制定關于公司獨立審計機構的雇用和再聘的政策。
11.審核和調查任何和公司管理真誠度相關的事項,包括利益的紛爭和公司政策以及公司行為的標準。以上應包括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和公司特殊要求的檢查,與此相關,審計委員會將盡可能適當地與公司的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及職員會晤。
至少每個季度審計委員會應單獨與公司經理、公司的審計成員、獨立審計機構會晤。
當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其有權保留外部專家和其他顧問。審計委員會有單獨的權利批準相關費用和保留條款。
委員會在每次委員會會議之后向董事會報告建議情況,并且向董事會呈交委員會的年度業績考評。
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檢查本章程的充分性并提交任何預期的變化以得到批準。”
這樣細致的職責規定,顯然已經超出了中美兩國相關法規規定的范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到底應該管多寬,恐怕也只能基于相關法規,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采取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組織的目標。”從這個定義看,內部審計的目標與公司的目標完全一致,為的是增加企業價值、提高運作效率、控制企業風險、評價治理程序。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更多地突出了監督職能:“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可見,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除了監督以外,更有控制風險、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促進實現組織目標的職責。同樣,基于權威專業團體或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機構職責的界定,各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范圍也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規定的。
(四)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與分工
審計委員會本身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它是董事會工作職能的延伸,其活動定位于決策層面,要對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常設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及其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計劃、計劃執行履行指導職責;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相關制度和工作計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活動、重要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開展審計監督、檢查評價、咨詢服務的常設工作機構,其活動定位于執行層面。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誰負責,在2006年9月頒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條中規定:公司應按照本指引第十三條的規定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定期檢查公司內部控制缺陷,評估其執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對內部審計機構定位的要求。
事實上,內部審計機構也不能完全視同為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審計委員會的一些職責是不能夠由內部審計機構來履行的。如,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在決策方面的職責等等。同樣,內部審計機構的許多活動是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如,對基層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具體經營活動的實時監控等等。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許多活動,恰恰是經營管理層需要通過內部審計機構來完成的。所以,對審計委員會而言,與外部審計機構、董事會秘書和內部審計機構保持工作聯系,是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而言,在接受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導的同時,還要接受公司經營管理當局的工作安排。由常設的公司行政管理當局根據審計計劃和公司日常營運需要來安排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也是落實審計委員會要求的方式。據此,西方許多企業在內部審計部門的機構設置上都采取了一種雙向負責、雙軌報告、保持雙重關系的組織形式。內部審計機構的這種雙向負責、接受雙重領導的工作模式,或許是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最佳定位模式。
其理由: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地位明顯增強,權威性增加。董事會和行政管理當局是企業的主要領導機構,故在其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機構,能夠較好地體現它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從而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新會計準則
新會計準則是用來規范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會計信息生產以及傳輸的權威標準,對于增強我國會計核算規則的順應性,提高財務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有著重要的意義。“實質性趨同”是新時期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慣例實現的。
3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主要危害
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孕育而生的新會計準則,較好地實現了準則的特點———趨同性。但是,任何準則的完善都是有弊端和缺陷的,不可能是盡善盡美的。對于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情況,新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作用,但是這也會給財務舞弊提供機會,擴展了一些新的舞弊空間。
3.1限制上市公司的發展財務舞弊在管理層方面會導致相關管理事務不能被正確決策,在財務信息方面則是破壞了它的準確性,而且公司的運營風險也隨之增大。同時,財務舞弊通過所獲得的短期利潤會助長管理層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層喪失工作斗志,相關員工沒有工作的熱情,上市公司內部的激勵體制也直接受到了影響。
3.2降低了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證券市場就是資金融通的重要場所之一。在資本市場上,評定投資的回報率以及安全性需要投資者通過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信息情況而定。可見,作為證券市場運行的關鍵因素之一,財務報告是至關重要的。證券市場規則的破壞是由財務舞弊所生成的財務報告引發的,會導致市場的波動,促使其應有價值與股價之間出現不合理的偏離。長此以往,證券市場該有的資源配置功能必將弱化,將危及證券市場的有序進行、正常發展。
3.3降低了會計行業的整體信用會計從業人員公正的形象會被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現象削弱,會計信息的公信力會被損害,會計行業的健康發展則會被其影響。如果在上市公司內部有財務舞弊,將會被看作短視行為,是不顧會計人員職業操守的行為。短期提高經濟效益則是運用非正常手段,一方面上市公司長期健康發展會受到影響,另一方面社會一定會對會計行業產生信任危機。可見,會計行業的大忌是財務舞弊。
4審計上市公司財務預防舞弊的基本對策和措施
4.1優化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評價機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層期權激勵體系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現財務舞弊大多與業績評價有直接相關,特別是高級管理層的個人切身利益與業績高低呈現高度的正相關,一些高級管理人員為了實現個人利益,做出關聯交易、虛假投資、虛構業務等舞弊類事件也就成為一種必然。在新會計準則中,對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評價做出了定性的規范,指明了評價機制的優化和完善方向———要盡可能對高級管理層進行多種層次和多個角度的評價,要在評價機制中添加非財務的考核指標,要倡導高級管理層的利益與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做到良好契合,這樣才能更為準確地對高級管理層進行全面而真實的評價,制止個別高級管理人員為了短期利益而進行財務舞弊的行為,將上市公司財務工作納入到新會計準則的有效調節之下。市場經濟鼓勵個人通過自身高附加值、專業性的勞動來實現自身利益和收益的提升,管理層是上市公司的中樞和核心,上市公司管理層績效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上市公司的現實運行與長久發展,作為上市公司應該建立起針對管理層的激勵體系,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提高來確保上市公司管理層的積極性和績效。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這一手段對管理層進行激勵,當前較為常見的做法是對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股票類的期權激勵方法,即上市公司對管理層做出股票期權的承諾,這樣上市公司管理層可以通過對期權股票的獲得來取得自身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層更為出色的工作下得到快速發展。由于這種激勵體系的關鍵在期權,這就會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層的短時行為,同時也可以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財務舞弊現象起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這一做法不但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同時也能夠實現上市公司和管理層的共贏。
4.2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處罰力度規范和處罰是保證上市公司財務工作正常開展的兩個重要途徑,規范是從日常的角度對上市公司財務進行控制,而處罰則是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處理,處罰具有懲戒的作用。在新會計準則條件下,更應該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處罰力度,要在整個社會范圍內形成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高壓態勢,利用經濟制裁、刑事處罰和資格取締等措施,讓舞弊者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強制的手段制止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的產生。應該根據新會計準則的精神,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處罰金額,可以利用《會計法》中對處罰的規定,采用按比例處罰的方法,增加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違法成本,這有利于實現對舞弊的警示作用。同時,可以根據《會計法》的精神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人員處以相關資格和資質的降低和取消處理,這對于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來講無疑具有重大的震懾作用。此外,要建立起整個社會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正確輿論環境,通過輿論監督和環境誘導幫助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建立起自覺抵制舞弊的思想,從內在與外部兩個環境建設中,做到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防范。
4.3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務相關人員素質培訓無論是上市公司財務的實際工作,還是新會計準則的執行都需要上市公司財務和管理人員具有專業的能力和素質,要根據會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實際情況,在結合上市公司財務工作特點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財務相關人員展開教育與培訓,建立固定的教育結構和特定的教育模式,聘請專業的講師,不光培訓專業的能力,更要培訓專業的財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建立考察機制,嚴格篩選,強化上市公司財務和管理人員的素質。從建立規范的制度開始,打好基石,使財務人員風氣清廉,為杜絕財務舞弊現象打下堅實的基礎。特別對于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高發人群要做好職業道德和誠信思維的建設,以牢固的職業道德底線和過硬的財務專項素質來預防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發生。
(二)檢查風險方面的成因分析1.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足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本應該客觀、公正、獨立,但是在現實情況中往往很難做到。首先,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是由被審計單位聘用的,如果被審計單位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不滿意,下一年有可能就不會讓該會計師事務所繼續審計。這就是被審計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這種雇傭關系往往會對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獨立產生影響。其次,有些會計師事務所有幫助企業處理賬務的業務,如果事務所過多地干預被審企業的日常業務,就會使事務所和企業的利益關系更緊密,這種情況下審計工作就不再具有獨立性,也更不再客觀、公正。當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的錯報、漏報時,會計師事務所里的審計師會傾向于忽視這些錯報和漏報,就增加了審計工作的檢查風險。2.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難以準確認定要想準確認定關聯交易,就要先準確認定關聯方,因為只有明確了哪些公司是關聯方,才能準確界定關聯方交易。“36號準則”中指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者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4]。究竟怎樣判斷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一方對另一方有重大影響呢?除了要按照相關規定外,還需要注冊會計師根據自己已有的經驗做出判斷,這樣不僅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而且增加了審計風險。關聯方關系存在爭議的情況下,相應的關聯交易也很難把握,有時使用一般的審計程序不太容易識別,這也就變相提高了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審計的檢查風險。3.注冊會計師獲取信息不充分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披露關聯交易時僅披露出上市公司與關聯方的關系、經營性質、法人代表、主營業務等,對具體交易的情況,比如交易的價格、交易金額等信息卻不披露。即使披露出來,也不會披露得十分詳細。另外,上市公司通常不會主動全面披露隱秘的關聯交易,這些都使注冊會計師很難全面了解交易相關情況。因此,公司披露中片面、模糊的關聯交易傳達的信息對于審計師來說不夠充分,這也就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檢查風險。
二、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審計風險控制對策
2、小微企業財務風險防范研究
3、小微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4、市場實力、產品差異化與公司盈余管理
5、市場實力、產品差異化與企業社會責任
6、文化差異、財務背景與公司盈余管理
7、會計人員終身學習能力研究
8、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識別和披露問題研究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6題
9、低碳經濟視角下環境會計的研究
10、我國增值稅會計問題研究
11、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12、碳排放權及其交易會計問題研究
13、可持續發展戰略背景下建立我國綠色會計體系的研究
14、資產減值準備對會計謹慎性影響的研究
15、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會計問題研究
16、智力資本會計的研究與分析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6題
17、××行業上市公司獲利能力比較分析
18、XXX(存貨、應收賬款等)審計程序研究
19、公允價值計量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問題研究
20、關于其他綜合收益列報與披露的探討
21、環境會計的XXXX問題研究
22、基于新修訂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變化對企業的財務影響
23、新合并財務報表準則解讀與準則經濟后果分析
24、職工薪酬會計準則的變化及對企業的影響分析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6題
25、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現狀及建議
26、內部控制審計——基于XX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
27、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的幾點思考
28、新三板與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29、淺析新三板的現狀及發展
30、關于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思考
31、關于我國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研究
32、試論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5題
33、北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
34、北京市高校管理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
35、企業首次執行《會計準則》的調整事項以及工作流程研究;
36、新聞出版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工作流程研究;
37、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狀況調查分析;
38、企業會計制度體系構成以及應用分析研究;
39、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后企業所得稅調整事項以及籌劃對策研究;
40、北京市進出口行業外資企業稅收構成以及籌劃對策研究;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6題
41、民營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探討
42、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探討
43、企業內部審計的增值性的探討
44、不同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的分析探討
45、財務共享服務的探討
46、創業板上市前后盈利能力差異探討
47、上市公司**行業盈余管理的分析
48、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的探討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4題
49、工業企業資金收支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50、某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分析
51、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52、工業企業作業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53、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6題
54、上市公司財務評價指標體系研究
55、我國券商類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評價研究
56、企業競爭力財務評價指標體系研究
57、我國輸變電設備制造業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評價研究
58、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的研究
59、上市公司資產減值計提問題研究
60、關于或有事項相關問題的研究
61、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應用問題分析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6題
62、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手段分析
63、小微企業財務風險分析及其防范
64、企業現金流與利潤協調增長的方式探析
65、關于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66、我國銀行業上市公司財務能力的分析
67、我國乳業上市公司財務能力的分析
68、淺談企業產品成本計算法中的思想方法
69、企業產品的全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比較分析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6題
70、企業并購重組的財務分析
71、新版COSO報告的解析與啟示
72、公允價值與其他計量屬性的關系研究
73、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路徑選擇研究
74、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研究
75、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研究
76、上市公司年報評比與評級的思考與建議
77、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現狀與啟示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以下限選6題
78、中小企業籌資方式的比較與選擇
79、 企業資產管理效率分析
80、中小企業財務杠桿應用狀況分析
81、 財務管理目標與資本結構優化實證研究
82、EVA最大化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大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設計(論文)要求",但在寫作目的,選題等方面,應符合以下要求
:
〖BT1〗一,畢業設計(論文)的目的
1.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理論知識的能力,探討會計,財務管理前沿理論問題;
2.運用所學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出并
解決財務,會計實務中存在的問題;
4.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進一步提高學生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BT1〗二,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
1.論文選題應盡量理論結合實際,達到能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解決會計實踐中的問題;
2.應注意選題的創新性,題目應盡量避免與往屆重復;
3.選題的難易程度,工作量應適當,避免過于簡單,達不到本科畢業論文要求的工作量;
也盡量避免難度過大,影響完成質量;更應避免選題面過寬,過大,無法縱深探討.
以下論文寫作方向和題目,可供大家在選題時參考:
1.標準成本法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
2.目標成本法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
3.責任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
4.作業成本法在企業中的應用
5.企業成本控制體系的建立
6.企業責任成本管理問題研究
7.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9.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問題的實證研究
10.激勵股票期權理論及應用研究
11.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行為與動機
12.資產減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3.企業重組的會計問題研究
14.上市公司會計報表信息質量管理
15.企業兼并中的財務分析與財務決策
16.企業財務控制機制研究
17.企業激勵機制的建立
18.企業并購的會計處理方法研究
19.企業存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資本結構理論與應用研究
21.優化企業資本結構的實證研究
22.激勵和約束機制在企業成本控制中的應用
23.集權式財務管理體制在企業中的應用
24.分權式財務管理體制在企業中的應用
25.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
26.企業財務網絡化管理研究
27.企業成本核算系統設計
28.計算機輔助教學系統設計
29.會計會計報表系統設計
30.計算機會計學中總賬的設計分析
31.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32.獨立審計質量控制
33.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管理
34.企業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5.獨立審計風險的實證分析
36.審計風險及防范的實證研究
37.網絡經濟條件下的審計模式研究
38.電子商務下的審計風險及控制
39.人力資源會計研究
40.環境會計理論研究
41.債轉股問題及對策研究
42.風險投資問題研究
43.商業銀行貸款資產管理
4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研究
45.企業質量成本管理研究
46.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問題探討
47.企業對外投資財務控制研究
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的動因及表現形式,還有調節會計利潤的方式、特征,以及如何遏制并杜絕前期差錯更正的濫用,并提早察覺并防范,如何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達到監管的成熟、完善,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前期差錯及其更正來操縱利潤,使會計信息失真,投資者利益受損,研究上市公司前期會計差錯的動因及手段,并提出改正措施,有益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所以,研究重大前期差錯更有重要的意義。前期差錯更正的相關研究,在理論領域有助于改善財務處理方法,有助于擴展盈余管理內容,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內容,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和治理結構改革。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規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12月10日了新修訂的年報內容與格式的要求,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披露其聘任、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以及報告年度支付給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情況,從而確認了我國上市公司有向股東報告其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報酬情況的義務,使廣大投資者有了獲知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情況的權利。時過幾年,我國上市公司對事務所審計費用的披露質量有了較大提高。那么,在目前我國這樣一個新興市場,審計收費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呢?
本文欲通過實證研究證據,為廣大投資者正確解讀審計收費信息提供幫助,從而幫助他們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得更多對投資決策有用的信息,也可以為證券監管部門制定相關監管措施提供理論依據。
一、文獻回顧
Simunic的經典論文“The pricing of services: Theory and evidence” 最早運用多元線性回歸模型考察了可能影響審計收費的因素。該模型認為:審計費用是由風險狀況、損失的分擔機制、會計師事務所的生產函數、規模等決定的。其研究結果發現,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是決定審計收費的最重要因素,其次為控股子公司個數、涉及行業類型、資產負債率、前兩年的盈虧狀況、審計年度的審計意見類型以及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成本,而會計收益率、審計任期和事務所規模等因素在回歸方程中并不顯著,模型的擬合優度為46%。
后來不少學者將Simunic的模型進行或多或少的修正,并運用到不同的國家。雖然他們的研究結論并不完全一致,但所有學者都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規模和子公司的個數是影響審計收費的兩大重要因素。
而我國由于相關制度出臺較晚,對審計收費的實證研究起步較晚。王振林的博士學位論文是較系統地采用實證方法研究我國本土審計收費問題的文獻,其中審計收費數據來源于中國證監會向上市公司獲取的調查問卷數據。他根據證監會關于1997至1999年期間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情況的調查結果,得到的結論是:上市公司的規模、經濟業務的復雜程度等特征構成了影響審計收費的主要因素,客戶的風險因素則不具有重要影響。
自2001年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審計收費信息的規定以來,我國的審計收費實證研究有了較大的發展。伍麗娜、張繼勛等都利用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收費情況對我國的審計市場進行了研究。他們的研究考慮到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情況,如上市公司是否發行B股或H股,得到了一些有用的結論。
本文擬在前述研究的基礎上,以我國滬市的經驗證據對我國審計收費情況進行實證研究。本文將重點關注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動機對審計收費的影響。因為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損于投資者的利益,而監管部門對這個問題也比較關注。
二、研究假設與模型構建
本文參考已有的研究成果,并結合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的研究假設:
1.假設1:上市公司規模和審計業務復雜程度與年報審計收費相關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的規模越大,其所涉及的經濟業務范圍就越廣,在審計時注冊會計師也會增加審計事項,擴大審計測試范圍,增加審計時間,以便控制可能承受的訴訟風險。而上市公司擁有的控股子公司越多,其發生關聯方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大,而關聯交易審計本身就很復雜,需要花費很多審計時間。因此,本文采用上市公司的年末總資產的自然對數(ln(Assets))和納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的個數(SqSubs)表示上市公司的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
2.假設2: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和審計風險與年報審計收費相關
審計風險通常指當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存在實質性錯報時,審計師簽發標準審計報告的概率。通常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對審計風險采用的度量指標變量是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因為這兩者高的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更有可能蒙受損失從而向審計師提訟,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面臨承擔無限賠償責任的風險。通常采用的度量指標有: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本文采用凈資產收益率(ROE)、應收帳款與存貨之和占總資產的比率(IReRatio)、流動比率(CurRatio)、長期負債占總資產的比率(Leverage)表示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審計風險。
3.假設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動機和審計意見類型與年報審計收費相關
如果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處于避虧區間(0%~1%)或者配股達線區間(10%~11%),上市公司就有更大的動機去粉飾報表,因此在與事務所就審計費用進行談判的時候會處于較被動地位。而事務所則可能以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為籌碼,趁機提高審計收費。本文以EM代表盈余管理動機,當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處于0%~1%或10%~11%時,EM=1,否則EM=0。當上市公司收到的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無保留意見時,變量Opinion=1,否則為0。盈余管理動機與審計意見類型的交互變量即為EM*Opinon,當上市公司有盈余管理動機且收到標準無保留意見時,交互變量等于1,否則為0。
4.假設4:事務所規模、審計任期與年報審計收費相關
由于“深口袋”理論,在同等條件下,審計委托人、投資者和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更傾向于向大事務所,大會計公司預期面臨的訴訟損失和恢復名譽的潛在成本都要大于小會計公司。因此,大會計公司自然會要求得到更高的審計報酬。本文以年報審計事務所是否四大(Big4)反映事務所規模,當事務所為四大時Big4=1,否則為0。同時,為了考察我國審計市場是否存在“低價進入”現象,設置了“是否初次審計”(Intial)這一控制變量,當為初次審計時Intial=1,否則為0。
5.假設5:上市公司所在地與年報審計收費相關
考慮到經濟發達地區的物價、消費水平較不發達地區高,因此在經濟發達地區進行審計需要付出較不發達地區更高的審計成本,因此,本文在借鑒劉斌、葉建中和廖瑩毅(2003)對全國各地區的分類結論,將全國分為五塊,依次為:(1)上海、北京、天津、廣東(包括深圳)、浙江;(2)福建、江蘇、山東、遼寧;(3)黑龍江、吉林、新疆、海南、湖北、河北;(4)安徽、四川、廣西、重慶、湖南、江西、內蒙、河南、山西、云南、;(5)貴州、青海、甘肅、寧夏、陜西。分別以P1、P2、P3、P4、P5代表上述五個地區。當上市公司所在地為上海、北京、天津、廣東(包括深圳)、浙江時,P1=1,否則P1=0;其他類似。
綜上,本文擬檢驗的模型為:
三、樣本的選擇與數據的收集
本文以2005年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來源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財務指標來源于CCER經濟金融數據庫,本文的實證研究借助SPSS 13.0軟件。在本文研究中,剔除了以下幾類上市公司:金融證券類上市公司;同時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ST公司;在2005年的年報中披露的年報審計收費為2004年審計收費的A股上市公司;2003年年報中披露的審計收費包括年報、中報以及其他收費,無法清楚劃分出年報審計收費的A股上市公司;同時聘請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按照國內和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所披露的年報審計收費無法劃分出境內審計收費和境外審計收費的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為負的公司,這與回歸采用最小二乘方法有關。在剔除了以上幾類上市公司后,有390家滬市A股上市公司符合要求。
四、實證結果
1.樣本的描述統計
2.樣本回歸結果
此次多元回歸采取Stepwise的回歸方法。得到的結果如下:
根據表1可知,所得模型5的擬合優度為較好(R2為0.568,調整的R20.562)。根據表2,檢驗后的審計收費模型為:
模型的多重共線性診斷顯示模型不存在需要處理的多重共線性問題。模型表明,假設1得到實證結果支持,假設2、假設4、假設5得到部分支持,而假設3沒有得到實證結果的支持。
五、研究結論與局限性
本文研究發現,上市公司資產規模與審計業務的復雜程度,以及事務所的規模仍然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收費的重要因素。而衡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動機的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是否處于避虧或者配股達線區間和審計意見類型,以及它們的交互變量對審計收費的影響都不顯著。這說明我國審計市場是有效的,事務所并不因為客戶是所謂的“衣食父母”而影響到審計質量。
另一方面,本文的發現與已有結果不太一樣。本文發現,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中只有長期負債與總資產的比率是顯著變量。事務所的特征方面,事務所的規模(是否為四大)仍然是影響審計收費的重要因素,但審計任期(是否初次審計)并不是影響審計收費的顯著變量。而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只有變量地區5是顯著的,并且系數為負,這說明地區5的上市公司的審計收費是顯著低于其他地區的,但并不支持地區1至5審計收費都是有差別的假設。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只是將樣本局限于滬市,而滬市和深市有許多不同的特征,本文的結論是否同樣適合于深市有待以后的研究;只是選取了2005年的截面數據,模型的穩定性需要時間序列的檢驗;由于選取樣本的時候按本文的標準剔除了不少樣本,也可能是本文結論與已有研究結論不太一致的地方。因此,關于我國審計收費的研究有待于以后對樣本選取、變量設置的改進以及更長研究期間的數據的收集、處理。
參考文獻:
[1]Simunic. The pricing of audit services:theory and evidence.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80(18):161~190
[2]王振林:審計收費的決定與審計質量――中國上市公司的證據.上海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02
審計意見作為企業經營狀況的指示燈,能夠從其獨特的視角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關于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研究,國外開始的比較早,相關文獻表明,審計意見在財務危機預警中的作用尚無定論。與國外的研究結果相一致,我國學者對審計意見在財務危機預警中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研究的結論也不一致。
研究設計
審計意見的分類。本文在研究時,審計意見的劃分為標準審計意見(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除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之外的其他審計意見)兩類。
財務危機的界定。本文在研究時,采用兩種較為常見的財務危機標志事件選擇方法并比較這兩種選擇方法在財務危機預警中作用的異同。取值規則(fda,financial distress affair)如下:
研究假設。國內一些學者關注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實證研究,基本著重于考察審計意見在股票市場上的市場反應,而沒有對審計意見能否預測財務危機給予正面回答。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財務危機公司獲得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h2:加入審計意見的預測模型的預測能力高于未加入審計意見模型的預測能力。
h3:離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時間越短,預測精度就越高。
h4:對財務危機的不同界定方法(fad1和fad2)對模型的預測正確率有顯著影響。
本文數據來源于巨潮資訊網。選取1998~2006年度的所有虧損上市公司和因財務狀況異常而被st的所有上市公司作為統計分析的研究樣本。
實證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的描述性統計
按照以上審計意見分類標準和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本文對1998-200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意見作了描述性統計,具體結果如表1。
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類型公司在不同年度的審計意見,按照本文的劃分方法(標準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得到1999-2006年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如圖1、圖2所示。
從表1、圖1、圖2中,我們可以看出:
第一,虧損公司和st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均顯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也可以說,所有上市公司獲得的標準審計意見顯著大于虧損公司和st公司,所以h1成立。
第二,從時間序列上來看,st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虧損公司,或者可以說,虧損公司出具的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st公司。
(二)預測審計意見類型的logistic回歸
1.樣本選取與設計。選擇2006年度被st的上市公司50家,同時選擇與st公司處于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時間相近的50家公司作為配對公司(記作sample1),然后選取st公司前一年和前兩年的數據分別建立模型。
選擇2006年度虧損上市公司50家,同時選擇與虧損公司處于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時間相近的50家公司作為配對公司(記作sample2),然后選取虧損公司前一年和前兩年的數據分別建立模型。
2.模型設計。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歸模型進行研究。為了比較兩種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fda1和fda2)對回歸模型的影響,本文將以這兩種劃分標志分別建立模型,并且比較它們的預測效果;此外,由于本文的側重點在于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研究,所以沒有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建立復雜的財務預警模型上,最終本文從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增長能力和資產利用能力等方面考慮,最終確定以下變量:資產收益率、流動比率、資產負債比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分別用x1,x2,x3,x4表示,建立logistic回歸模型。
理性的管理者往往希望通過以前年度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類型,結合其他重要會計信息來合理預測本年度公司的情況,所以,我們把在2006年被st(或虧損)公司記為i年,因此i-1(2005),i-2(2004年)分別表示陷入財務困境前一年、前兩年。
未加入審計意見模型,
其中,
其中,i=1,2,分別表示i-1和i-2年;p表示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概率。對于st(或虧損)公司,yi取1,否則取0,根據所得到的logistic方程,以0.5為最佳判定點對原始數據進行判定,若p>0.5,則判定該樣本為財務危機的公司,否則為正常公司。
加入審計意見x5建立新模型。在原來模型的基礎上引入審計意見這一指標,用x5表示。
建立的新模型如下:
3.預測模型及結果分析。為考察以上模型的預測效果,我們把樣本sample1中的3/5作為估計樣本,共6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為預測樣本,共4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此外,我們把樣本sample2中的3/5作為估計樣本,共60家,其中虧損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為預測樣本,共40家,其中虧損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通過估計樣本數據,分別建立預測模型。
由表2可得:無論采取哪種界定財務危機的方法,加入審計意見后,模型的預測正確率都會大大提高,也就證明了審計意見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從而證明h2成立。離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時間越短,預測精度就越高。我們可以看出2005年綜合模型的預測正確率要大于2005所對應的綜合模型。從而證明h3成立。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對模型的影響不大,所以h4不成立。
結論
本文通過對1998~200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意見的實證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財務危機公司(虧損公司和st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均顯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從時間序列上來看,st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虧損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審計意見在財務預警中具有信息含量,即加入審計意見后,提高了預測正確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