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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羌文化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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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化學基礎知識的各部分有著緊密的聯系,彼此間形成了一個較為嚴密的知識網絡體系,明確各個概念和理論模塊在整個網絡中的位置及其作用,懂得它本身揭示了什么,它與其上、下位概念或理論之間是通過哪種“內核”聯結的,是衡量是否理解和掌握了化學基礎知識的重要標志。
比如,元素原子的結構特征,既決定了它在周期表中的位置,也決定了它的成鍵特征和所形成化合物的結構特征,進而預示了它們在化學變化中的可能表現。這種關聯的“內核”就是原子的外層電子結構。所以高度關注原子的外層電子結構及其變化規律,就顯得尤為重要。2003年高考理科綜合新課程卷第15題和第31、32題(題略)均是針對這個基礎模塊命制的,它反映了綜合卷突出學科內綜合的命題思路,昭示了高考化學復習的方向。
要應對上述命題特點,建議復習過程中做到:
1.不孤立記憶和認識各個知識點,而要將其放到相應的體系結構中,在比較、辨析的過程中尋求其內在聯系,達到理解層次。應對下列主干內容之間的關系達到理解或掌握水平: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的聯系,酸、堿、鹽、氧化物之間的聯系,物質的量與微粒數目、氣體體積之間的關系,原子內各微粒、序數等之間的關系,同一周期內、同一主族內元素性質的遞變規律與原子結構的關系,化學平衡與反應速率之間的內在聯系。如2001、2002、2003年高考試題分別從不同角度考查了關于化學平衡與反應速率之間的內在聯系:
(2001年)將4molA氣體和2molB氣體在2L的密閉容器中混合并在一定條件下發生如下反應
2A(氣)+B(氣)=2C(氣)
若經2s(秒)后測得C的濃度為0.6mol·L-1,現有下列幾種說法:
①用物質A表示的反應的平均速率為0.3mol·L-1·s-1
②用物質B表示的反應的平均速率為0.6mol·L-1·s-1
③2s時物質A的轉化率為70%④2s時物質B的濃度為0.7mol·L-1
其中正確的是A.①③B.①④C.②③D.③④
(2002年)對已達化學平衡的下列反應2X(g)+Y(g)2Z(g)減小壓強時,對反應產生的影響是
A.逆反應速率增大,正反應速率減小,平衡向逆反應方向移動
B.逆反應速率減小,正反應速率增大,平衡向正反應方向移動
C.正、逆反應速率都減小,平衡向逆反應方向移動
D.正、逆反應速率都增大,平衡向正反應方向移動(2003年)某溫度下,在一定容積可變的容器中,反應2A(g)+B(g)2C(g)達到平衡時,A、B和C的物質的量分別為4mol、2mol和4mol。保持溫度和壓強不變,對平衡混合物中三者的物質的量做如下調整,可使平衡右移的是
A.均減半B.均加倍C.均增加1molD.均減少1mol
所以,加強基礎知識的復習,重在自己總結歸納。
2.精心選做基礎訓練題目,做到不偏、不漏、不怪,即不偏離教材內容和考試說明的范圍和要求,不遺漏教材和考試說明規定的基礎知識,不選做那些有孤僻怪誕特點、內容和思路的題目。目前流通的復習資料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充斥著大量超越新教材要求的內容和題目,考生應在教師指導下慎重選擇。歷年的高考化學試題是極好的復習資源,要按照新教材以及考試說明的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要嚴格控制選題和做題難度,做到不憑個人喜好選題,不脫離自身學習狀況選題,不超越教學基本內容選題,不大量選做難度較大的題目。
二、認真落實基本技能,準確表述化學問題
化學用語等基本技能在教材和高考試題中都占有極重要的位置。例如熱化學方程式的考查在近幾年理科綜合新課程卷中屢屢出現:
(2000年)今有如下3個熱化學方程式:
H2(g)+1/2O2(g)==H2O(g)ΔH=akJ·mol-1
H2(g)+1/2O2(g)==H2O(l)ΔH=bkJ·mol-1
2H2(g)+O2g)==2H2O(l)ΔH=ckJ·mol-1
關于它們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它們都是吸熱反應B.a、b和c均為正值C.a=bD.2b=c(2003年)已知在1×105Pa,298K條件下,2mol氫氣燃燒生成水蒸氣放出484kJ熱量,下列熱化學方程式正確的是
A.H2O(g)==H2(g)+1/2O2(g)ΔH=+242kJ·mol-1
B.2H2(g)+O2(g)==2H2O(l)ΔH=-484kJ·mol-1
C.H2(g)+1/2O2(g)==H2O(g)ΔH=+242kJ·mol-1
D.2H2(g)+O2(g)==2H2O(g)ΔH=+484kJ·mol-1
分析上述熱化學方程式考題的演變,會使我們認識高考對化學用語以及其他基本技能的考查思路與基本方式,比如是否吃準每個符號及其組合后的含義,是否明確符號內有關數值間的對應關系,是否能把該符號或操作牽連的相關背景知識(像以上熱化學方程式試題觸及的化學計算基礎)整合起來等。此外,化學用語作為學科工具語言,常常設定為綜合類題目推斷結果的顯現方式,對考生提出明確的答題要求。考試中,過程分析正確,但由于表達失誤,造成令人痛惜的結果的現象屢見不鮮<--NEWSZW_HZH_BEGIN--><--ctw測試,勿撤--><--AdforwardBegin:--><--Adforwar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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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新課程化學教材知識體系的幾條主線與對應的基本技能要求如下表所示。(見下圖)
新教材的知識結構主線
對應的基本技能
(1)物質(原子、分子、晶體)結構與其化學變化中性質表現的關系元素符號、電子式、化學式
(2)元素周期律及其在認識、理解元素與化合物性質變化規律中的指導作用元素位置表示法、化學方程式
(3)化學反應中的能量變化規律電子轉移表示法、電極反應式、氧化還原反應方程式配平、熱化學方程式
(4)分散系與溶液中的化學反應規律電離方程式、離子反應方程式
(5)可逆反應特點及反應方向調控規律可逆反應式
(6)官能團性質及有機合成反應規律有機物結構式和結構簡式、有機反應方程式
(7)化學反應的實現途徑—化學實驗的設計原理與操作實驗儀器的操作、實驗裝置組合
(8)化學反應中物質的量的變化關系化學計量符號、化學反應的物料衡算
由上述聯系可以看出,化學基本技能是化學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3年理科綜合化學試題的答題要求看,化學用語(化學式、結構簡式、化學方程式)的規范要求以及計算的精確性要求,都較以前有所加強。因此,在化學復習過程中應強化有關訓練,避免或減少基礎性失誤。
1.在平時的練習中,要規范化學用語,訓練科學表述,做到讀得懂(試題題目)、寫得準(化學用語)、說得明(對象或問題的“然”及其“所以然”)。
2.熟練、準確書寫化學用語的前提是多動手、勤檢查。平時練習中的“眼高手低”現象是造成考場書寫失誤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化學實驗的儀器名稱、操作術語,元素名稱的書寫,常常也是造成高考丟分的原因。如2003年考卷中由于不能正確書寫鈹的元素名稱而造成了很多失分現象。
三、努力擴展思維視角,提升綜合分析能力
根據高考“以能力立意命題,以考查學習能力為重”的命題指導思想,高考化學復習要高度重視綜合能力的培養。考試說明針對理科綜合提出的五項能力要求,與化學教學大綱提出的化學學科培養的四種學習能力是一致的。能力與技能不同,各有其一般形成規律。它不能通過傳授形成,而要在過程的體驗、在反思與感悟中獲得提升。
例如(2003年理科綜合新課程卷33題):用下面兩種方法可以制得白色的Fe(OH)2沉淀。
方法一:用不含Fe3+的FeSO4溶液與用不含O2的蒸餾水配制的NaOH溶液反應制備。
(1)用硫酸亞鐵晶體配制上述FeSO4溶液時還需加入__。
(2)除去蒸餾水中溶解的O2常用__的方法。
(3)生成白色Fe(OH)2沉淀的操作是用長滴管吸取不含O2的NaOH溶液,插入FeSO4溶液液面下,再擠出NaOH溶液,這樣操作的理由是__。
方法二:在如圖裝置中,用NaOH溶液、鐵屑、稀H2SO4等試劑制備。
(1)在試管Ⅰ里加入的試劑是__。
(2)在試管Ⅱ里加入的試劑是__。
(3)為了制得白色Fe(OH)2沉淀,在試管Ⅰ和Ⅱ中加入試劑,打開止水夾,塞緊塞子后的實驗步驟是__。
(4)這樣生成的Fe(OH)2沉淀能較長時間保持白色,其理由是__。
這是一個典型的綜合能力考查題目,從本題的命題特點,可以獲得許多復習啟示:
1.立足教材基本實驗內容,從Fe(OH)2的“個性特征”作為發散點,考查Fe2+的還原性、Fe2+的水解與抑制原理、影響氣體溶解性的因素、創新實驗的觀察與解讀能力等,具有高度學科內綜合的特點。
2.試題各問的梯度和考查指向明顯,在熟悉教材的基礎上可以對方法一做出圓滿解答,具有較強的化學實驗能力與觀察思維能力才能對方法二做出合理判斷。
3.既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且能用簡練的化學術語進行描述。
再如(2003年理科綜合新課程卷14題):某溫度下向100g澄清的飽和石灰水中加入5.6g生石灰,充分反應后恢復到原來的溫度。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A.沉淀物的質量為5.6g
B.沉淀物的質量為7.4g
C.飽和石灰水的質量大于98.2g
D.飽和石灰水的質量小于98.2g
這是一道融合化學反應、反應熱、溶解度為一體的綜合能力考查題目,它巧妙地利用了生石灰轉化為熟石灰過程中伴隨的放熱效應,對考生的綜合思維水平進行了有效的檢驗。
要使自己在高考中能夠從容應對此類綜合性題目,就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的復習方法。為此,建議從下面幾方面入手:
1.復習過程中要做到定期回歸教材,對教材中的重點內容達到既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的程度,對重要概念、原理及重要反應的特征達到嫻熟的程度。堅決克服那種復習過程中“重題不重書”的舍“本”逐末現象。
2.要善于采用“以點帶面”的復習方法,盡可能做到由此及彼、由少及多。如以典型化合物Na2CO3、NaHCO3為“點”進行發散,綜合正鹽、酸式鹽以及其他相關物質的關系、水解原理應用、溶解度、計算及其在生活中的應用等;以乙醇或乙酸乙酯為例,對有機官能團的轉化,烴及其衍生物、糖類間的聯系,同分異構現象等進行綜合分析,都有助于綜合思維和綜合應用能力的提升。
3.精選類似題目進行專題練習,提高對主干內容的認識和理解水平,如運用比較、甄別的方法明辨相關概念或知識點間的聯系與區別,通過對目的、條件、途徑及影響因素幾個層面的遞進分析,建立實驗問題及推斷類試題的解決模型,利用特征聯想、性質溝通等方法實現知識模塊的整合,針對實例進行共性與個性、規律與特例、結論與前提、定量與定<--NEWSZW_HZH_BEGIN--><--ctw測試,勿撤--><--AdforwardBegin:--><--Adforwar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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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把握審題要領,實現最佳應試心態
高考既是對考生基礎和能力的挑戰,也是對考生心理狀態的檢驗,其中審題缺失和心理動蕩常常是影響考場發揮的兩大因素。因此,復習階段有意識地訓練以下幾種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1.試題信息解讀能力。試題信息解讀能力是自學能力的表現。不會閱讀,就不會審題。從歷年化學綜合試題的卷面反映看,讀不準題目、審不清題意,即試題解讀能力差是失分的重要原因之一。如2003年理科綜合新課程卷30題(有機推斷題,題略),不少考生由于審題時把握不好“足量”條件的提示而造成失誤。因此,應加強審題訓練。建議以《考試說明》中的“題型示例”作為審題和解題思路練習模板,通過揣摩命題意圖、確定或驗證自己的解題策略,逐步熟悉或提高高考常見題型的審題和解題能力。
2.做題心態的自我調節能力。不要出現對某種題型的畏懼;遇到熟悉題目不要產生興奮現象;不要出現因急趕做題而發生慌亂的現象;不要產生遇到難題不能逾越的局面。
羌族建筑一般有碉樓和莊房。羌族的碉樓一般設置在依山靠水的交通要道、山頂上或村寨的中央和四角。碉樓高達10余丈,內有六七層,最高的達到十三四層,樓體形狀為四角、六角或八角,上細下粗,房頂的四周砌有1尺多高的矮墻。莊房上面基本上都有壁飾,其圖案簡單又樸素。還有圓形圖案,中心是用小白石塊鑲嵌而成,光芒狀石片砌成,在房背矮墻上常見石刻犬、羊等家畜圖案,用來裝飾驅魔所用。
(二)民族信仰
羌族最具代表的自然崇拜為白石崇拜,白石既是天神和祖先神的象征,也是一切神靈的象征。羌族人崇尚白色厭惡黑色,這種民族心理也充分體現在其自然崇拜中。歷史上羌族曾以猴、羊、狗和白馬等為圖騰,近代羌族中仍然流傳的傳說和習俗,都有著圖騰崇拜的痕跡。另外,釋比文化是羌族的又一個代表性傳統信仰文化。遠古時,面對復雜的風雨雷電、冰雹水火和人的生老病死等各種無法解釋的現象,人們認為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主宰著這一切,只有用虔誠的祭祀祈禱的方式才能消除災難,為了適應這種祭祀的需要就產生了釋比。
(三)民族服飾羌族的傳統服飾
為麻布長衫、羊皮坎肩、包頭帕、束腰帶、裹綁腿等裝束和配飾。羌族女性的衫長到腳踝、領口上鑲嵌著梅花形銀飾,襟邊、袖口、領邊都繡有花邊,腰束繡花圍裙與飄帶,腰帶上也繡著花紋圖案。腳上穿著有鼻子的“云云鞋”,鞋尖微微上翹,鞋身繡云彩圖案和波紋。羌族服飾的特色一般用羌繡表現出來,羌繡種類較多,有挑繡、納花繡、纖花繡和平繡等,其中最著名的是挑繡,挑花制品由粗布、棉線制成,大多是黑底白紋,色彩對比強烈,裝飾性很強。
(四)民間藝術羌族的民間樂器
有羌笛、嗩吶、腳盆鼓和羊皮鼓、鑼,其中最為著名的要數羌笛,據說這種樂器是秦漢時游牧在西北高原的古羌人發明的一種吹奏樂器,故名“羌笛”。羌族舞蹈是羌族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節日、祭祀、豐收、迎賓、集會、葬禮等等都要跳舞,不管男女老少都會跳舞。
二、羌族各民族文化精髓及其發展
羌族文化精髓部分以其古樸自然之美得以傳承和發展。不論是神秘的和圖騰崇拜,還是獨具民族特色的建筑,美麗的民族服飾,刺繡,器具,雕塑等等,這些都是和人類的智慧和勞動與神奇的大自然的結合產生的,他們具有一種別樣的氣質,文化藝術價值極高。
(一)羌族建筑文化精髓羌族的民間建筑代表羌碉被譽為“世界建筑明珠”和“東方金字塔”。那么羌族的羌寨、羌碉作為羌族文化的一個代表,我們要通過旅游業的發展來發揚它,傳承它。無論碉樓還是民居建筑都是用石片和木料筑成的,有一種古樸美和無矯飾之美,黑色的建筑與綠色的山川、白石裝飾的白色交相輝映,給人一種心曠神怡的感覺,令人向往。那么這樣的感覺必然會迎來眾多游客的向往和拜訪,因此在旅游區的供人居住和體驗欣賞的建筑就可以把當地民居建筑的元素提取進來,用石塊、木料還有其造型特點顏色取代現代索然無味的鋼筋混凝土建筑,當然也要結合現代設計元素例如窗戶可以加大,布局可以擴展等等。為了讓人們能夠更加記住羌族建筑我們還可以做一些工藝品、裝飾品、印刷品,例如把碉樓的造型加以夸張變形,印在襯衫上,建筑頂部的剖面圖四角、八角等形狀都可以運用在工藝品和旅游紀念品上。我們從傳統的羌族民居建筑身上可以汲取很多靈感和創造。另外,淺雕十字形房號具有獨特精湛的特色,僅僅靠工匠們的一雙手就打造出圖案完整對稱性、大小一致性裝飾性很強的藝術效果,它的這種美是獨一無二的不同于西方的華麗和現代的莊重,它是一種古樸真實的自然美,這種具有很大代表性和裝飾性的符號可以讓我們通過對其形狀元素的提取制作出富有羌族特色的工藝品,獨特而又令人喜歡。
(二)羌族信仰文化精髓羌族圖騰崇拜最具代表的白石崇拜和羊圖騰崇拜可以讓我們更好地記住羌族傳統的民族文化,神秘的圖騰崇拜讓我們不得不去探究其秘密,白石崇拜是羌族人民為了供奉天地、樹林、火神,這是為了崇拜大自然,認為大自然中有一種神靈掌管著一切,可以保佑他們,這是一個民族所處地理位置、自然影響、民族心理和思維習慣的產物。羊圖騰在羌族人心中非常重要,羌族人將羊圖騰繡在他們的民族服飾上,以羊為主題的雕刻,壁畫,裝飾紋樣隨處可見,這些紋樣用來寄托羌族人民的美好愿望。古羌族對羊的崇拜啟發我們對神秘的羊圖騰進行研究和加以運用可以促進我們對羌族傳統文化的認識,并促進文化的傳播。這是值得我們去發掘和傳揚的古老的文化,中國沒落的傳統文化是否值得我們去反思,激發我們要通過經濟產品帶動文化的發展和傳揚,白石崇拜可以讓我們思考運用自然中的東西植物動物賦予在我們的生活物品上,再加上羌族特色,我們可以制作一系列的羊圖騰產品激起新一代的年輕人對古老神秘圖騰的探索。
(三)羌族服飾文化精髓羌族服飾構圖、題材和用色方面變化豐富,其中表現形式就是羌繡,羌繡色彩簡單明了,以紅、黑、藍為主,頭帕顏色多樣,羌族羌繡的圖案與內容多源于自然,源于生活,圖案一種是幾何圖案,用以表現日月山川,另一種是以生動的動物植物形象出現,這種表現形式使羌繡內容更為豐富。這些圖案和色彩可以有效運用到旅游產品中,讓人耳目一新。羌繡是羌文化的又一個精髓,我們可以在包包、衣服、服飾、腰帶、發飾等生活用品上進行刺繡,甚至可以通過印染的方法制作產品包裝,或者直接進行刺繡包裝。羌繡、羌笛等精湛的民族工藝可以融入現代美學元素,可以開發為工藝美術作品,以馳名的羌碉,精美的繡花鞋作模型可以制作微縮仿制紀念品。羌族刺繡中各種圖案如吉祥如意、金玉滿堂、百鳥朝鳳等,不同的圖案有其不同的內涵,寓意深刻,這樣被賦予了美好意蘊和祝愿的精美刺繡能夠更好的運用到旅游產品中。設計師可以通過對羌繡和民族服飾中的某個圖案元素進行提取和對細節進行放大,把傳統的民族元素和現代時尚進行結合,讓傳統的羌繡融入到旅游工藝品、服飾、首飾等中以實現傳統與現代的完美結合。
(四)羌族民間藝術文化精髓羌族民間藝術多種多樣,那么最為精髓的部分要數羌族舞蹈和音樂。羌族舞蹈早在新石器時代的陶瓷紋樣圖案中,就可以看出羌族人民獨特的舞姿是多么的優美動人,羌族舞蹈的舞風自然樸實,動作強勁有力,節奏明快,神秘宗教色彩非常濃重,其中羊皮鼓舞是羌族民族文化中的又一獨特的文化遺產,其中羊皮鼓造型獨特,其造型為圓形,單面繃上羊皮,沒有繃上羊皮的一面有一根能讓釋比用來扶手的小橫木,其紋飾多樣,有羊角紋、火紋等等,側面紋樣比較單純樸實,運用二方連續的黑白黃三種色彩包裹,鼓側下端運用黃、紅、綠等一些純色布條用以裝飾。那么羊皮鼓本身就可以作為旅游紀念品進行購買和收藏,羊皮鼓的藝術形式也可以運用到其他旅游紀念品當中去,比如精小的飾品上畫上羊皮鼓的部分圖案和顏色,具有獨特的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羌族舞蹈的獨特性啟發我們可以通過對其舞蹈形象的摘取,比如其關鍵性動作和步伐可以描繪到我們的紀念品上,可以加強對羌族舞蹈的發揚和傳承,通過開設羌族傳統舞蹈學習體驗班來宣傳羌族文化,讓更多的游客和后代傳承它。羌族人民通常會通過羌笛和口弦來表達自己的情感,在羌族地區,無論白天黑夜,在山村田野,河流大山上都能聽見羌族人民的優美笛聲,羌族人民把自己的喜怒哀樂用羌笛表達的淋漓盡致。那么羌笛和口弦在羌族文化中是一個重要的部分,發展羌族文化就需要我們要把羌笛和口弦的制作方法一代一代流傳下去,運用到旅游業中去。
我國航標文化建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航標物質文化在繼承的基礎上取得了巨大發展,隨著一批批燈塔和導標的新建、重建和改造,航標高新技術和新材料的廣泛應用,改善了原有的航標低矮、破舊、簡陋的落后狀況,加快了數字化航標的建設步伐;AIS和VTS系統的建成,實現了航標由傳統向現代化的根本轉變,為航標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奠定了基礎。[3]另一方面,新時期航標精神文化集中體現為“航標燈精神”和“勞模精神”。“航標燈精神”集中表現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默默奉獻”。正是有這種航標燈精神的鼓勵,航標工作者們不斷克服航標建設、管理過程中的層層困難,不斷探索新技術,不斷運用新科技提高航標管理的效率和服務水平。在航標精神文化建設過程中,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勞模,他們身上體現出的那種“艱苦奮斗、英勇作戰、開拓創新、無私奉獻”的精神,[4]在航標系統內發揮了示范作用,形成了創先爭優的工作氛圍,成為航標文化建設的內生動力,發揮著源源不斷的激勵作用。我國航標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1)航標文化無法滿足航標發展的需要,需要拓展其功能航標文化是實現航標服務功能的重要軟實力。航標傳統的服務功能是導航和助航服務,隨著AIS和VTS等技術在航標領域的運用,航標的服務功能正不斷向非傳統領域拓展,同時航標在宣揚領土、環境保護方面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本身是一種工作模式的轉型。目前航標管理者只關注航標服務功能的發展,沒有及時加強航標文化建設,長此以往將阻礙航標服務功能的發展。(2)航標制度文化面臨著新理念的沖擊,需要不斷優化航標管理屬于公共管理的范疇,改革開放以來,公共管理理念經歷了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務的發展,傳統的航標管理制度建立在官僚制基礎上,壓抑了航標工作者的創造性和主動性,不利于航標事業的發展,因此需要根據新的管理理念要求,及時調整管理理念和服務理念,優化航標文化的制度文化,激勵航標工作者的工作熱情,促進航標事業的發展。(3)航標文化缺乏與時俱進性,需要不斷豐富其精神內涵如前文所述,我國航標文化的精神內涵主要表現為一種“燃燒自己,照亮他人”的航標燈精神,這種精神曾經在我國航標發展歷史上發揮過巨大的作用,然而隨著航標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隨著航標管理理念的進步,這種航標燈精神已經不能滿足航標發展的需求了,需要吸收原有的先進文化內涵,并結合世情、國情、社情和輿情的發展,對航標文化的精神內涵進行豐富。
加強我國航標文化建設的原則
2加強對企業生產成本地控制
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這就需要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實現將企業生產成本控制在最小化程度,這樣才能確保企業實現利潤的最大化。所以在電力生產經營過程中,對其生產成本進行科學合理的控制具有必要性。實際工作中可以從以下二個方面入手:其一,對成本進行細化,有效地降低成本開支。可以對電廠內的成本的可變動性和相對固定性進行區分,以此來對成本項目的進行細化,將部分成本項目全部分攤到企業成本支出當中,不僅實現了成本的有效控制器,而且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其二,通過加大物資管控力度為對庫存進行壓縮,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庫存管理體系,實現對庫存的限額管理,對庫存量進行有效的控制,不僅實現了庫存成本地降低,而且加快了資金的周轉利用。
3強化運行管理
在電廠生產運行管理工作中,充分地利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和方法,通過對經濟技術指標進行細化和量化,使其具體落實到每一個機組、每一個人,將在每月都要對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將完成情況與個人的經濟利益掛鉤,實現獎懲制度,從而有效地調動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懷,不僅有效地確保了各項指標的完成率,而且職工的生產效率也得到較大程度地提升。
4強化安全意識,提高經濟效益
4.1加強電廠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綜合治理,現代安全管理理論和方法有各種各樣,每種方面都有它的優點和不足。電廠作為基層電力企業,在選擇和應用各種管理方法上,要從自身的實際出發。從目前火力發電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實踐中,沒有規劃某一種方面,取而代之是根據實際需要,廣泛結合多種方法,立體交叉,綜合利用。目前的電廠安全管理應當多方面配合,而不是各自為政、互不聯系。電廠安全生產是一個涉及人、機、環境等環環相扣的鏈節龐大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導致整個系統不能安全運作。因此,需要將安全體現在生產中,做到生產、管理和科技進步協調統一,揚長避短,強化預防,從源頭治理,重在細節。
4.2加強電廠設備的管理
電廠內的設備是確保其機組正常運行的基礎,是電廠能夠正常生產運行的關鍵環節,所以加強電廠設備管理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這就需要電廠在日常工作中,要將對設備地管理落實到位,實現對設備進行分析、診斷、消除和管理的一體化操作,同時還要強化設備的大、小修管理工作,及時排除設備存在的隱患,執行嚴格的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對于一些重點部位要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巡查中不留隱患,及時發現缺陷并進行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電廠機組安全、高效地運行。
4.3提高職工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電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想確保其生產安全,則需要加強職工綜合素質的的提高,這是確保電廠安全生產及實現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在日常生產活動中,需要加強對職工安全意識地培養,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態度教育,在提高其安全技術知識的同時,還要強化職工技術業務水平的提升。通過開展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的教育工作和定期對職工進行基本操作技能訓練兩種方式相結合,有組織、有計劃地深入地開展“創學習型班組”活動,力求重點突出運行人員的基本技能提高,如設備巡視維護、安全隱患的排除、倒閘操作及事故處理等等,定期開展工作專題研討會,討論并總結常見的故障分析、判斷、處理,培訓對新設備、新技術、保護及自動裝置有關知識,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形成重視學業務、比業務的良性競爭氛圍。培訓工作扎實到從頭再來,提高職工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是降低安全系數、避免重大事故、提高電廠的經濟效益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稅收文化,從廣義上來說,是指人們在稅收工作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上來說,是指在稅收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基本精神和凝聚力,以及稅務人員共同具有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主要是硬件建設,包括我們的環境、建筑、設備等工作和文化生活設施。制度文化主要包括我們現有的和今后改進的各項管理機制和管理程序。
精神文化是一種精神和意識,從稅務系統內部而言,包括價值觀念、道德觀念、文化素質、法制意識、創新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以及人際關系準則等,這是稅收文化的核心部分。
二、稅收文化建設的方向
任何一種文化建設都只是一種載體,其最終目標都應服務于某一特定組織去完成其社會職能,偏離了這一方向談文化建設有失偏頗。稅務機關肩負著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監督管理經濟等重要職能,為了履行職責,不辱使命,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稅方針,這,簡潔明了,內涵豐富,寓意深遠,它描述了稅收征、納環境的最優化境界,經過幾年的稅收實踐,已成為各級稅務機關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標體系,成為廣大稅務干部一致認同的指導方針。“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應當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當之無愧的一面旗幟,是稅收文化建設前進的方向。
三、稅收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稅收文化作為一種文化意識,它滲透到稅收征管的全過程以及方方面面,稅收文化建設的內容十分豐富,一,團隊精神。一個企業、行業或組織所具有的特殊精神風貌稱之為團隊精神。組織行為學認為,團隊精神是一種意識現象,它指某一特定組織為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長期形成并為組織成員所認同的一種健康、向上的群體意識。西方管理界,尤其是美國十分重視培養團隊精神。在國內許多大公司也越來越重視樹立團隊精神,展示企業形象,比如海爾集團以“敬業報國、追求卓越”的企業精神,激勵員工奮發向上,打造品牌,在國內家電行業獨樹一幟,聞名遐爾。在開展稅收文化建設中,國家稅務總局要根據稅務機關為完成其社會職能應具備的精神風貌,提出稅務的行業精神,展示稅務機關特殊的精神風貌,這種稅務行業精神的凝聚將支持稅務全員的意識,使他們協調工作,不遺余力地為實現稅收目標而努力工作。二,稅收行為規范。它屬于制度文化。它可以用文字表達,也可用習慣的理念約定俗成或其他方式為稅務人員所感知,使人們自覺按此規范行動。比如,現有的稅務機關的規章制度,崗責體系,工作規程、限時承諾制以及稅務人員的行為準則等,它對稅務人員的行為標準具有指導性和約束力。稅收行為規范是一個不斷向前發展的變量,它要適應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而不斷健全、完善。稅收行為規范的基礎是稅收共同價值觀。三,稅務職業道德。道德屬倫理學范疇。它對人的約束主要依靠內在的信念和外部的輿論,是軟約束。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相比,道德調整的范圍要廣的多,因為很多不道德的行為并不構成違法違規行為,因此道德建設十分重要。開展稅收文化建設,應在大力倡導“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的基礎上,重點突出稅務職業道德教育。早在1988年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稅務職業道德是:“熱愛稅收、依法治稅、廉潔奉公、文明征稅”其核心是廉潔奉公、依法治稅、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稅務職業道德決定了稅收文化的道德傾向,它符合社會主義道德體系中職業道德倡導的“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基本要求,是職業道德在稅務工作中的具體化。追求稅務職業道德是稅務人員實現工作目標的起碼要求,也是稅務機關履行社會職責的底線。
四、稅收文化建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轉化型搶劫罪涉及到轉化前的犯罪行為和轉化后行為和轉化的條件。轉化型搶劫罪主要表現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之規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由此可知,轉化型搶劫罪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攜帶兇器搶奪轉化而成的;第二類是犯盜竊、詐騙、搶奪罪而出于某種目的繼續實施特定行為轉化而成的。
0前言
搶劫罪歷來是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之一,本文著重對搶劫罪的加重情節進行了分析,從各個加重情節中爭議較多的問題入手,對一些認定加重情節的關鍵詞語進行了明確的解釋,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用具體的事例闡述了搶劫罪的各個加重情節。本文從司實踐出發,根據刑法學有關理論,結合有關學者的觀點,將重就搶劫罪的加重情節的有關情節,作一個論述,談一些看法,以期有益于司法實踐的準確適用。
1.引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了搶劫罪的八種法定加重情節,它們既有因情節加重的,也有因結果加重的。對于這些加重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了比一般的搶劫犯罪處罰更加嚴厲,體現了這八種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和依法懲處的重要性。本文深入探討了這八種情節的具體認定。并對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條涉及的準搶劫罪和轉化型搶劫罪兩種類型進行了論述。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犯罪客體,也就是搶劫罪所侵犯的為我國法律所保護的權益。犯罪客體的性質決定于主客觀相統一的犯罪心理態度(即主觀罪過)與犯罪行為,搶劫罪由其主觀罪過和客觀犯罪行為的內容與特點所決定,其犯罪客體表現為雙重客體,即搶劫罪既侵犯公私財產權利,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這是由該罪的主觀罪過和客觀犯罪行為的內容與特點所決定的。同時其中公民財物的財產權利是雙重客體中的主要客體。這是因為,其一,我國刑法分則把搶劫罪歸類為侵犯財產罪一章中,說明其主要的客體是財產權利;其二,搶劫犯罪的最終目的是占有財物,侵犯人身權利是由侵犯財產權利派生出來的,并為后者服務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其三,就搶劫罪的基本構成而言,只有實際占有了公民財物,視為犯罪既遂。否則,雖然實施了搶劫行為,但未占有公民財物,只能構成未遂。搶劫罪的加重情節是指搶劫罪的加重犯、轉化犯及準搶劫犯形態。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涉及的八種情節主要是結果加重犯和情節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條涉及的是準搶劫罪和轉化型搶劫罪兩種類型。
2.對搶劫罪加重構成情節的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搶劫罪規定了七種加重情節和一種加重結果,對于這幾種加重類型下面分別予以分析:
2.1入戶搶劫
“入戶搶劫”是搶劫罪的情節加重之一,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入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戶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形。入戶搶劫的社會危害遠遠大于一般的戶外搶劫,入戶搶劫的危害輻射公民家庭生活的整個領域,戶內所有在場的人極其財產,都構成了搶劫的對象,都有可能受到犯罪的侵害,同時,行為人入戶搶劫時對于受侵害人來說,其處于相對封閉的環境內,對突然遭受的侵害沒有預見性,也不易于尋求外援,故而該犯罪的危害性較大。“戶”是公民安身立命,抵御災害的前后屏障,是最基本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庇護所,如果在自己的住所內都不能保證自己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整個社會生活秩序也將消失殆盡,入戶搶劫在侵犯公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同時,亦侵犯了公民的日常生活隱私權。
2.1.1“戶”的概念及特征。“戶”是指居民生活的私人住宅,包括住室、庭院但并不包括其他場所,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辦公樓、學校、旅店、飯店、客房、公共娛樂場所等,不應當介入“戶”的中概念中,否則,有悖立法原意。在衡量一處所是否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戶,應考慮該處所是否足以提供權利保障以及秩序的安定感。因此,法律意義上的“戶”是指長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棲息的場所,居民住宅是“戶”的典型,包括封閉的院落、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牧民居住的帳篷、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等。其他場所,如在實際功能和心理感覺上存在與私人住宅相同之處,也應將其視為“戶”,對于公共場所,由于并不存在這種特征,不應認定為戶。“戶”具有如下幾種特征:
“戶”具有特殊性。“戶”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庇護場所,通常被視為公民最終并且往往最為依賴的權利所存在的處所范圍,尤其是在人身和財產權利的保護中,該概念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入戶”不能僅理解為進入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于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為人進入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為“入戶搶劫”。對于“戶”的侵犯,往往使被害人對社會秩序的信賴和安定感喪失,這是刑法典將戶作為加重情節的理由之一。
“戶”具有封閉性。“戶”一般相對封閉,在安全防范上具有一定的措施和保障,入戶作為加重情節也正是因為此種處所,被害人往往孤立無援,易受到侵害且因不敢反抗或反抗力度不夠,使犯罪人目的更易得逞,這是入戶的社會危害性的客觀表現,也是法律對戶進行特別保護的根源。因此認定入戶,以行為人進入一個相對封閉區域為限。公共場所恰恰并不存在這種封閉性,因而也不適于認定為“戶”。在實踐中,也不應簡單地認為只有進入室內才能認定為入戶,例如在獨門獨院的住所中,只要進入住宅院內,即構成入戶。
2.1.2入戶搶劫的分類。入戶搶劫又可分為典型的入戶搶劫和轉化型的入戶搶劫。
典型的入戶搶劫即當場以暴力行為、脅迫行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為外,還須認定入戶與搶劫之間的關系,這也是入戶搶劫和在戶搶劫的區分問題。在此,搶劫故意的形成應當先于入戶行為,入戶無非是搶劫的預備行為,行為人入戶的目的就是搶劫。單純的沒有搶劫目的并且是以合法目的進入戶內,后因其他原因在戶內實施搶劫,僅是單純的在戶搶劫,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發生在戶搶劫轉化為入戶搶劫,即入戶前先有盜竊等犯罪意圖,后被發現在戶內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的轉化型犯罪構成要件,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只要行為人在戶內實施暴力相威脅的則按一般犯罪論處,而對那些在主觀上具有能偷就偷,能搶就搶,犯罪觀念的行為人被發現后,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因其主觀上有入戶搶劫觀念,應視為入戶搶劫,對只偷不搶的行為人,不應該按入戶搶劫罪處理。
轉化型入戶搶劫是指犯盜竊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
轉化型入戶搶劫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行為。因為盜竊罪要求數額較大,構成轉化型入戶搶劫是否也要求其盜竊行為構成犯罪?對此現有多種觀點,我認為只要行為人具有盜竊的故意和行為,不必須構成犯罪,這樣既不與立法規定明顯違背,同時也不至于放縱某些行為。因此,只要行為人著手實行入戶盜竊行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論所取財物數額大小,均存在轉化為入戶搶劫的可能。當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轉化型入戶搶劫的客觀條件是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所謂當場是指行為人實施入戶盜竊行為的現場即“戶”內。這與其他轉化型搶劫不同,地點只能限定在戶內。其它轉化型搶劫不僅包括現場,還包括被人追捕的整個過程和現場。如入戶盜竊后剛離開戶,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則屬于一般搶劫。
轉化型入戶搶劫的主觀目的是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非法獲取財物。窩藏贓物是指保護已經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被奪回,而并非是指隱匿贓物;抗拒抓捕是指拒絕司法人員的強制措施以及一般公民的扭送等;毀滅罪證是指銷毀和消滅實施盜竊行為的證據。
2.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大中型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刑法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確定為一種情節嚴重的犯罪給予懲罰,其立法原意就在于這類犯罪的受害人往往為不特定的多人即使侵害的對象為特定的個人二個人,也會直接威脅到同一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因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不僅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還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同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害人的避讓,積極防衛,均受到一定客觀條件的限制,犯罪分子往往更易于得逞。因此,此類犯罪的危害危害性更大,遠遠地超過一般的搶劫犯罪。公共交通工具必須具備以下幾種特性:
公共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針對公共交通工具的服務對象的范圍而言的,必須具有公共性。公共即指該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使用。而認定公共交通工具,必須要看其是否服務于全社會不特定的人員,也就是說這種交通工具對所有不特定的人員都有運輸的義務,全社會不特定人員都有乘坐使用的權利。
客運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針對承運對象而言的,必須具有客運性。這里所指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搶劫的交通工具必須是擔負旅客承運任務的,或以旅客運載為主的公共交通工具,排除了專門運載貨物的貨車、貨船、貨運飛機等貨運公共交通工具。
運營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須具有運營性。所謂運營性是針對侵害行為實施時公共交通工具的狀態而言的。也就是說,認定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應看該交通工具是否處在運營狀態。運營狀態的公共交通工具處于高度危險狀態,乘客處于其中,對犯罪行為的抵抗意志及抵抗條件都受到很大的限制。
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載客較多,在它上面實施搶劫,一則說明搶劫犯的主觀惡性較大,膽敢在公共場合搶劫;二則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進途中,可能給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機、乘務員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上的重大損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在交通工具上犯的搶劫罪較一般場合的搶劫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這也是刑法將其列為加重情節,提高量刑的原因之一。但是,在出租車上對司機的搶劫與這一規定的立法精神不盡符合,因為,此時的侵害對象是特定的個人,不直接危害其他人及公共安全,無論從對象手段還是結果等方面都與其他場所針對特定個人的一般搶劫,有實質性的區別。因此,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對這些犯罪分子一律處于10年以上的重刑,就會明顯導致過量投入。嚴重違背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應當包括行為人其本身就在該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實施的劫,也包括行為人在途中對交通工具加以攔截,而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把對運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攔截,也視為對“公共交通工具的搶劫”的主要針對當前日益猖獗的車匪、路霸行為而言,這是符合司法實踐的需要,且不違被立法原意。
2.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這里的“銀行”既包括國有銀行,也包括民營銀行和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以外的依法從事貨幣資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但上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一個單位,其本身并不能成為搶劫對象,能夠成為搶劫對象的只能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物。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實際上只是限定了搶劫行為實施的特定區域范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承擔著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吸收和貸款發放、現金流通和轉帳結算、金銀外幣、有價證券的買賣等多種任務,是國家動員和分配社會閑散資金的必經渠道,又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環節。搶劫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行為一旦得逞,搶劫的錢物數額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隨著嚴重的暴力行為,社會危害性極為嚴重。
搶劫銀行或者金融機構是指行為人侵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所在建筑物內對其財物進行的搶劫。也應將搶劫銀行正在行駛中的運鈔車中資金的行為包括在內。此行為按本文加重情節論處應具備的前提是:行為人對于被搶劫對象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具有特定的明知,這一明知無論是發生在搶劫之前還是發生在搶劫過程中均可;行為人搶劫目的或者對象是車內資金,而非運鈔車輛本身。
如果行為人不知是運鈔車而誤當一般財物進行搶劫的,應按對象認識錯誤的原則處理,除符合其他嚴重情節的條件的情況(如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外,不得視為情節嚴重的搶劫罪。行為人只要明知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特定財物而實施搶劫的,不論其實際上搶劫數額的多少,均應作為搶劫罪的嚴重情節處刑,以體現立法對之從嚴懲治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是指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資金等。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2.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多次搶劫是指搶劫三次以上,對于搶劫犯中的慣犯、屢犯來說,由于其多次犯罪,除了主觀惡性大之外,對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有時盡管實際搶劫到的財物數總額可能并不大,但嚴重影響社會的安寧,社會危害性很嚴重,因而多次搶劫的,作為搶劫罪的嚴重情形之一處罰,但他并不以每次搶劫行為已經既遂為前提,只要多次搶劫行為是在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內即可。搶劫數額巨大,是最嚴重的一種侵犯財產罪,行為人將數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財物作為搶劫目標,只要實際搶劫所得達到巨大標準的,以搶劫罪論處。“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對于行為人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搶劫目標但所搶數額客觀上未達到巨大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搶得財物的,應按其實際取得的財物數額量刑或按搶劫數額巨大的未遂犯處罰。對搶劫博物館、重要文物的,應作為搶劫數額巨大處理。其搶劫的財物的數額大小,反映出搶劫行為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危害程度,從一方面決定著搶劫罪的輕重。因此,搶劫數額巨大,應當作為搶劫罪的一種嚴重情形。
2.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這里所說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行為人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采取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作為結果加重犯,還包括過失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情形,這在理論和實踐中均受到認可。其特征在于:①客觀上出現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②這種重傷、死亡的結果是由搶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為所直接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③行為人對這種嚴重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有罪過,一般是過失,但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殺人。由于存在著暴力的手段、行為,因此,故意重傷也被包容其中。
應當指出的是,“搶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殺人在內,并不意味著凡殺人取財或取財殺人的行為都定搶劫罪而從重處罰。作為“搶劫致人死亡”中的故意殺人行為,僅限于將故意殺人作為搶劫財物的手段而當場實施并當場搶走財物的行為。對以下三種情況,則不應按搶劫罪論處:(1)行為人為謀取被害人的錢財而先將被害人殺死的,應定故意殺人罪,這種圖財殺人與搶劫中的殺人有兩點區別。一是圖財殺人是為了事后取得被害人財物,而搶劫殺人是在殺人當場取得財物,二是圖財殺人既可圖謀動產,也可以是圖謀不動產,而搶劫殺人一般只能侵犯動產;(2)如果行為人在搶得財物后,出于滅口、報復或者其他動機將被害人殺死的,應定殺人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3)出于貪財以外的其他動機故意殺人之后,又起意占有死者的財物,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
2.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所謂冒充,指通過著裝,出示假證或口頭宣稱的行為向被害人,表明自己是軍警人員,冒充軍警人員。既包括不具有軍警人員身份的人,冒充軍警人員,也包括具有此種軍警人員身份的人,冒充彼種軍警人員,至于被害人對這種冒充行為是否以假當真,還是未被蒙騙,不影響對此法之情形的認定。軍警人員是指軍人和警察,包括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其特征表現在:
2.6.1行為人搶劫時有冒充軍警人員的行為表示。當遇到這種情形時,無論被害人對這種冒充行為是以假當真還是未被蒙騙,都不影響這一情形的認定。這種情形應包括以下情況,行為人冒充軍警人員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如查處賭博、、吸毒、走私行為等。行為人冒充軍警人員的身份雖然對其侵占非法財物,如賭資、違禁品、違法所得等犯罪目的的實現具有一定作用,但是獲取財物的主要手段是憑借當場實施的暴力或者暴力脅迫,對方交出財物或者任其搶走財物有誤認其為軍警人員的因素。
2.6.2被害人已懷疑行為人的身份,但懼怕行為人對其實施暴力。當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時,被害人已經對行為人的真實身份發生懷疑或看出系冒充時,但因懼怕其暴力行為,也不敢反抗。對此,冒充行為并不需行為人非法穿軍警人員制服、配備軍警械具,向被害人出示非法獲得的身份證明等,只要具有假冒軍警身份的行為,哪怕是口頭表示,即構成該情節加重犯。
2.7持槍搶劫的
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槍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持槍搶劫的行為人主觀惡性大,對公民人身權利包括健康權、生命權的威脅也很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持槍搶劫有兩個特征要求:一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限定的武器。即行為人所持的槍支應當屬于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槍支管理法中規定的槍支范圍。二是應當有客觀真實的要求。如行為人并未實際持有槍支,而是口頭上表示有槍;或雖隨身攜帶有槍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顯示;或行為人以假亂真,手持仿真槍等,均不屬于該情形。
持槍搶劫在客觀上有可能給被害人隨時造成人身生命安全的損害,將被害人置于現實危險之中,因而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且行為人的持槍行為本身往往已構成本法第12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槍支罪。若行為人所持的槍支系非法制造、買賣、盜竊、搶奪、搶劫而來的,則不僅應追究其持槍搶劫的刑事責任,對其非法制造、買賣、盜竊、搶奪、搶劫槍支的行為也應認定為相應的犯罪,實行并罰。
2.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要認定這一法定情形的關鍵在于正確把握搶劫對象的范圍,這里的軍用物資,是指除槍支、彈藥、爆炸物以外一切的軍事物品,如軍用汽車、軍用通訊設備、軍用醫療用品、軍服、軍被等。救災、救濟物資是指救災、救濟的用途以明確的物資,包括正處于運輸或使用當中的物資,如果是搶劫曾經用于搶劫、救災、救濟工作的,但現在不再屬于這種特定物資的,不屬于該情況。該情節主要有兩方面的特征要求:一是法律規定的內容要求。這里的搶險、救災、救濟物資是指用途已經明確的物資,包括正處于保管、運輸或使用中的。二是行為人的預見性的心理態度。該情節要求在實施搶劫前或在搶劫過程中,必須查明行為人是否明知這些物資而搶劫。如果在搶劫完后才得知該對象性質或者在不具有該特定明知的情況下搶劫未遂的,仍應以一般搶劫罪或者數額巨大的加重搶劫罪認定。
3.轉化型搶劫罪的理解與適用
轉化型搶劫罪是刑法理論中轉化犯的一種,而轉化犯是指某一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在實施過程中或者非法狀態持續過程中,由于行為人主客觀表現的變化而使整個行為的性質轉化為犯罪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而應以轉化后的犯罪定罪或應按法律擬制的某一犯罪論處的犯罪形態。它即可以在罪與罪之間轉化,即從輕罪向重罪轉化;也可以在非罪(違法行為)與罪之間轉化,即從違法行為向犯罪行為轉化。根據該理論不難看出,只有在前后之不同行為中有至少有一行為達到犯罪或相當于犯罪的程度時才能適用轉化犯的規定。轉化型搶劫罪主要表現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之規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由此可知,轉化型搶劫罪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攜帶兇器搶奪轉化而成的;第二類是犯盜竊、詐騙、搶奪罪而出于某種目的繼續實施特定行為轉化而成的。對上述兩種類型分析如下:
3.1對攜帶兇器搶奪的轉化型搶劫罪的理解
兇器是指能夠使人產生恐懼心理,具有直接殺傷性較大的器具。如槍支、管制刀具等明顯用以殺傷的器械,或意圖明顯地使用日常用途的器械,為搶奪時的殺傷工具,如刀、棍等兇器。而攜帶也不應被視為一個純客觀的持有,所謂攜帶應指行為人已將兇器外在地表露或者已經在語言中表明使一般人感受到威脅的存在,而行為人也確實有意攜帶兇器作為搶奪工具。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之所以如此規定,原因在于攜帶兇器搶奪,不僅侵害公私財產所有權,且對公民人身安全構成威脅,與搶劫罪的社會危害性相似,當搶奪行為發生時攜帶兇器在不同程度上都會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從而一定程度上符合脅迫方式搶劫,按搶劫罪處理。
3.2對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的轉化型搶劫罪的理解
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轉化為搶劫罪,關鍵看盜竊、詐騙、搶奪是否既遂,只有屬于既遂,才轉化為搶劫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詐騙或搶奪行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即轉化為搶劫罪。如果犯罪分子在逃離現場時被人發現,在受到追捕或者圍堵的情況下使用暴力的,也應視為當場使用暴力。
3.3轉化型搶劫罪的適用
3.3.1前提條件
行為人必須是先“犯盜竊、詐騙、搶奪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罪,這是適用該條的前提條件。只要行為人著手實行盜竊、詐騙、搶奪行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論行為人取得財物數額大小,均存在轉化為搶劫罪的可能。當然,如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另外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通說認為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一般認為非法占有數額達到較大才構成犯罪。這里筆者要提醒的是刑法規定多次盜竊可以構成犯罪,所以盜竊數額未達較大但次數多的,也可以轉化為搶劫罪。在司法認定中不能忽略這種情況的存在。
3.3.2客觀條件
行為人在先行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后,還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一客觀條件可分為行為條件和時空條件,行為條件即實施暴力或暴力威脅行為,時空條件即這種暴力或暴力威脅行為是“當場”實施的。因為轉化型搶劫罪是由盜竊等行為向搶劫的轉化,其暴力或暴力威脅行為的實施就要與前行為的時空緊密相聯,完全不允許有時空的延展,就往往不可能有后行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脅行為實施的余地。即本罪的暴力或威脅行為與先行的盜竊等行為在時空上具有連續性和關聯性。如果行為人不是在非法取得財物之后出于上述目的而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就不能按準搶劫罪論處。例如,行為人是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過程中,由于受到被害人的抵抗,為排除障礙當場取得財物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則可直接適用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定罪處罰。
3.3.3主觀條件
行為人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如果在盜竊、搶劫、搶奪過程并非處于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證據為目的,而是出于強行非法占有目的,則符合一般搶劫罪的構成要件,直接以搶劫罪論處,不應按轉化型搶劫罪論處。
二、實施責任管理
電力設備及線路的科學、規范管理是供電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企業向用戶提供優質、安全、合格電能的基本保證,是公司降低費用、降低損耗、增加供電量、增加收入的前提。因此,承擔其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任重大,需要公司有關領導、部門及員工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責任管理必須注意以下兩點。將責任明確到人,責任明確一定要注重責任主體的“唯一性”。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雖然在實施責任制管理,處處講責任,獎懲分明,而結果往往不太理想,根本原因就是忽視了責任承擔的“唯一性”這個重要原則。常見某項事情按規定,由公司“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結果往往是“都不去管”,其效果可想而知。要盡量使用一些先進的、信息化的、現代化的技術及管理手段,保證全員管理扎實、有效地落到實處。縣級供電企業,要因地制宜,根據自身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行之有效的管理軟件,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平臺,把各有關人員的工作任務、工作要求、處理程序等明確地固定下來。這樣有利于信息共享,有利于統計分析,提高管理的效率。唯有規定明確、客觀準確、顯示清楚、獎罰分明,才能提高工作和管理的效率。
1.1風險管理功能
高校的內部審計工作通過評價單位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來降低經營風險,幫助管理人員預防風險,對于高校而言,防范風險是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能,在高校體制的改革之下,高校的各項經濟活動也表現出了外向化與復雜化的趨勢,內部審計工作的風險管理職能對于促進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1.2內部控制功能
內部審計工作是高校內部控制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參與監督與評價工作的核心力量,在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本質上而言,審計部門與高校內部的其他部門是不同的,不僅需要評價高校內部制度的完善性、健全性,還要看高校各個部門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與合理性。科學合理的評價可以幫助高校做好內部的管理工作,避免由于資源利用不當而出現的浪費。
1.3建設功能
建設功能是基于建議基礎下產生的一種功能,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幫助高校管理人員了解自己工作中的優勢與缺點,針對性地提升自身管理工作的效用,挖掘管理潛力,實現預期管理效果。此外,還能夠幫助高校管理人員提升自身的經營意識與業務水平。
1.4評價功能
審計工作可以為高校采取計劃與預算提供科學的依據,對高校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科學的評價,這對于實現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積極的效用。
2強化高校內部審計職能的途徑
2.1完善制度,提升管理職能成效
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之下,高校辦學經費的來源也表現出一種多元化的特征,各個部門涉及到的經濟活動也越來越多,高校承擔的風險、壓力與責任也增加,這就導致高校內部控制工作呈現出復雜性的表現特征,為了提升管理成效,高校必須要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高校的審計部門是管理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深入分析學校內部工作,工作應該涉及到規劃的制定、資金的籌集、經費的安排、科研、教學、招生、就業等方面,控制工作需要涵蓋到細節,以便為高校管理人員的決策與管理提供準確的依據。此外,高校內部管理部門還要參與到內部控制制度的整合與完善過程中,只有采用該種措施,才能夠為高校建立起完善的內控制度。
2.2檢查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
高校風險管理工作面臨的問題是多種多樣的,如果內控制度不健全,必然會影響高校的管理成效,在政府財政制度與會計制度的影響之下,高校每年都會投入大量的資金,但是卻未對資金的效益性與安全性開展完善的管理,一直都存在“重采購、輕管理”的問題。高校審計部門需要對現階段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全面的審查,尋找其中存在的易失控點,分析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找出影響資金使用成效的問題,將這些問題進行分類與匯總,找出其中的重點,制定出科學的解決對策。
2.3創新高校內部的審計工作
完善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幫助高校管理人員熟悉自身管理環節與業務環節中存在的問題與優勢,選擇采購管理環節、招投標管理環節、融資管理環節、設備管理環節、財務管理環節等活動作為出發點實施內控審計工作。充分的落實各項檢查制度,分析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落實制度的執行情況,分析對高校管理與經營活動造成的威脅,幫助管理人員提升自身的風險防范能力,幫助他們更好的完成管理工作。
2.4做好后續的審計工作
在發出審計報告之后,還要繼續開展后續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則要對報告中的審計建議與審計結果進行跟蹤,看相關部門是否采取了相關的控制與防范措施。后續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遵循風險防范原則,對于潛在性或者較大的風險,高校管理人員需要加強與審計人員之間的聯系,拓展后續審計工作的廣度與深度,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出審計工作的效用。
1.2檢測方法口腔護理1~5d,由經過專業培訓的護士對口腔護理前(晨起未洗漱前)及護理后患者進行口腔黏膜炎分度、菌斑指數及牙齦指數評估,同時用咽拭子取口腔分泌物送檢,檢查芽生孢子和假菌絲,并進行對比分析。
1.3評價指標
1.3.1口腔黏膜炎分度[5]將OM的嚴重程度分為4級。0級:無癥狀;1級:紅斑/疼痛,不影響進食;2級:潰瘍/紅斑,仍能進食固體食物;3級:潰瘍及嚴重的紅斑,不能進食固體食物;4級:潰瘍融合成片,有壞死,不能進食,其中3級和4級為重度黏膜炎。
1.3.2菌斑指數法采用由Turesky改良的Quigley-Hein法[6]用菌斑顯示劑涂布于牙面,漱口后再檢查著色的菌斑在牙面的分布部位和范圍,這種方法的計分標準相對比較客觀,該指數主要體現口腔衛生狀況,觀察患者使用漱口液后口腔菌斑的情況。計分標準:0分為牙面無菌斑;1分為牙頸部齦緣處有散在的點狀菌斑;2分為牙頸部連續窄帶狀菌斑,寬度不超過1mm;3分為牙頸部菌斑覆蓋面積超過1mm,但少于牙面的1/3;4分為菌斑覆蓋面積至少占牙面1/3但不超過2/3;5分為菌斑覆蓋面積占牙面2/3或2/3以上。
1.3.3牙齦指數法采用牙齦指數觀察法[7],按牙齦病變的程度分級,檢查時,將牙周探針放到牙齦邊緣齦溝開口處并沿齦緣輕輕滑動牙齦,組織只被輕微的觸及,計分標準:0分為牙齦健康;1分為牙齦輕度炎癥牙齦的色有輕度改變并輕度水腫,探診不出血;2分為牙齦中度炎癥牙齦色紅水腫光亮,探診出血;3分為牙齦嚴重炎癥牙齦明顯紅腫或有潰瘍,并有自動出血傾向。
1.4統計學方法采用SPPS17.0軟件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定量資料用(x珚±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表示,采用χ2檢驗或非參數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兩組患者口腔真菌感染、牙周健康狀況、口腔黏膜炎分度比較
3討論
3.1化療所致OM的機理及口腔護理的重要性
3.1.1化療所致OM的中醫理論OM屬中醫學“口瘡”、“口瘍”范疇,中醫理論認為:本病發病機理為氣血損傷所致、陰津耗損為本虛,熱毒熾盛為標實。化療藥為峻猛藥毒之邪,使脾胃受損,耗氣傷陰、傷津,虛火上乘;或熱毒內伏心營,循經上擾而發病。《內經》:“諸痛瘡瘍,皆屬于心。”臨床口瘡除見陰虛火熱證以外還可兼見脾氣虛、心脾積熱之象[8]。
3.1.2化療后并發口腔潰瘍的主要原因有化療藥物在殺滅腫瘤細胞的同時,對更新較快的黏膜上皮細胞也有明顯的殺傷作用;化療后患者中性粒細胞減少,免疫力低下,機體防御能力下降;加上患者進食減少,水分補充不足,所致口腔自潔作用減弱,使寄生于口腔的正常菌群大量繁殖,口腔內環境遭到破壞,口腔pH值降低,從而導致口腔潰瘍。口腔潰瘍并非在使用化療藥物后立即出現,而是在體內代謝物質耗盡,上皮細胞脫落更新后才表現出來,在化療后3~5d為最明顯,一般持續7d左右。其發生率極高,可以通過選擇高效的口腔護理液進行規范的口腔護理對其進行預防。
3.2兩種漱口液的作用比較
3.2.1加味二辛煎的作用及安全性石膏、細辛名“二辛煎”,方出《景岳全書》,治療“陽明胃火上炎所致牙根、口舌腫痛不可忍”。生石膏具有收斂生肌、除煩止渴和清熱瀉火等功效[9],細辛氣味辛溫,揮發油有很強的解熱、抗菌、局部麻醉、鎮痛作用。能散浮熱,解火郁,故能消死肌瘡肉,又長止痛。《綱目》云:“治口舌生瘡”。現代藥理研究認為,細辛具有鎮靜、鎮痛、解熱、抗炎、抗菌作用。生石膏性微寒,其味甘辛,歸于太陰肺經,和陽明胃經,其寒能清熱,甘能緩和微寒之性,使其不傷正氣,且甘能生津止渴,使其清熱而不傷陰,辛能透表解肌發斑,其質重氣浮,入肺經既能清泄肺熱而透疹,又能清泄氣分實熱,以解肌入胃經,清瀉胃火而化斑[10]。佐生甘草清熱解毒、祛痰止咳、利咽除臭、調和諸藥,并對口腔黏膜起到保護作用。現代藥理研究其在試管內對葡萄球菌、痢疾桿菌、銅綠假單胞菌等均有抑菌作用[11]。我院自制的“加味二辛煎”在方中加入生甘草以調和諸藥,不但調整了方劑的口感,其本身也有清熱、除臭和抑菌作用,加強了“二辛煎”的作用。經臨床預實驗,未發現任何不良反應。
校園文化建設是學校育人工作的重要一環,它能促使整個學校的教育思想、教育管理、教育方法的變革,對于引導學生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道德素質,開發學生智力,增進學生身心健康,豐富文化生活,幫助他們樹立和形成良好的審美觀以及和諧的人際關系,促使學生產生積極的情感和創造意識,促進學生全面成才具有重大的意義。我校對校園文化建設高度重視,經過不懈努力,校園文化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校園文化建設的基本思路
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我校形成了校園文化建設的基本思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科學的教育發展觀為指導,以育人為宗旨,以豐富多彩的活動為載體,按照“校園建設營造整體美、綠色植物營造環境美、名人佳作營造藝術美、人際和諧營造文明美”的思路,既重視硬件建設,也重視軟件建設,既體現主旋律,又倡導多樣化,既加強規范引導,又注重個性發展,從而實現了我校校園文化的不斷發展和全面繁榮。
二、校園文化建設的基本構成
我校校園文化建設遵循“整體規劃,分項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分設施建設、環境建設、文化建設、素質教育和制度教育五個方面進行:
(一)設施建設
校園設施建設,校內擁有花壇、假山、雕塑、古樹參天,大片的綠地,環境優美,構成了花園式的校園。學校教學設施先進,不斷充實更新專業電化教學設備,建立校園網絡,在市屬中學中率先進入互聯網,與世界進行廣泛的接觸,開闊學生的視野。育人環境專業化、現代化、配套化,達到一流水準,創造了優良的育人環境。學校擁有藏書23000多冊,并有電子閱覽室,可通過上網查閱全國各大圖書館圖文資料。有移動語音設備,多媒體教學和網絡系統,建立了現代化的閉路電視系統,各教室配置了電視機、多媒體等。有專門的多媒體演播廳、電子備課室、移動多功能演播廳、學生微機室等形成了完善的專業教學設備,保證了教學,推進了教學手段的現代化,優化了育人環境。
(二)環境建設
為優化育人環境,樹立鮮明的學校形象,形成有文化底蘊的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我們從辦學觀念、學校歷史、師生規范、專業特色、校園標識等方面綜合考慮,制定了校訓、校標、校歌、校風、校規等,形成有鮮明特色、統一和諧的校園理念形象。
我校環境建設以建設“環境優美、功能齊全、文化濃厚、恬靜雅致”的校園環境為目標,遵循“設計科學、規劃合理、經濟實用、整潔舒適”的原則,通過學校建筑物造型、綠色植物造景、人文景點設置,來塑造校園的整體形象,對學生的成長起到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三)文化建設
文化建設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點,是校園的點睛之筆。一年來,我們堅持以“人文精神為指導,科學精神為基礎”的方針,按照“協調和諧、美觀大方、有效育人”的思路,建構了七大系列的主題教育。主要包括:我校一貫重視藝術教育和教學工作,除通過課堂主渠道向學生灌輸藝術知識外,我們還積極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培養學生的各種興趣和特長。按照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組成了舞蹈、合唱、器樂、文史、英語、繪畫、數學、各種球類等興趣隊。通過開展內容豐富,生動活潑,形成多樣的活動,對學生進行政治,道德品質,身體心理,文化專業和綜合能力等方面的培養和訓練,充分挖掘和發揮他們的天賦,促進他們德、智、體全面發展。
我校每年有二次藝術節,第一次安排在6月份,我校結合“班班有歌聲”活動開展歌頌黨歌詠大賽,每逢此時,我校教育處和音樂老師、校團委、年級主任、班主任都要精心策劃組織這聲活動,使我校的“班班有歌聲”活動開展的有聲有色。與“班班有歌聲”活動同期,我們還開展了“班班有美展”活動,內容包括書法、繪畫、美工作品等,今年是第八屆,我校連續數屆美展活動均有佳作向上級單位推薦。
第二次藝術節安排在年底,連續十年來在元旦之前我校都要組織一場深受全校師生歡迎的“元旦”文藝匯演。這場演出,無論是參賽班組的人數,節目數量表演水平,一年比一年更上一個臺階,越辦越精彩,生動活潑,形式活動,豐富了校園文化生活。在這樣的氛圍中,無論是對學生演員,學生觀眾都是一種宣傳教育熏陶和感染。
我校還經常利用課余時間開展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師生的體質,如:教師的籃排球賽、學生的趣味排球賽、籃球賽、師生合作的籃排球賽、拔河比賽等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體育活動。
為發揮學生對文學的愛好及特長,提高他們的文學修養及寫作水平。針對不同年齡段學生的特點,在語文老師及年級主任的指導下,辦了一個文學社,并有了學生自己的刊物,學生們通過寫作,既能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又能抒發自己的情懷,交流思想。
(四)加強基礎道德教育和校園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