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7 1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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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論文

篇(1)

本法的施行將是一次宣傳責任險、發展責任險、做大責任險的重要契機,該法的出臺將擴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市場規模。即將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是中國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確提出機動車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這一規定的出臺,對車險業乃至整個保險業將產生重要影響。從強制保險的角度上講,它表明:要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不僅是保險業界的事情,政府也應發揮必要的作用和給予一定的支持。對于關系到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風險,強制保險是一個很好的途徑,也是盡力挽救傷者生命、體現社會對生命權的尊重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經濟高效手段。同時,從保險標的分類上講,該險種也屬于責任險的范疇,而責任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給受害方提供了風險保障,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中國責任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于其他險種。目前,中國責任險占整個財險業務的比重僅為5%左右,在發達國家,這一比例高達20%,在歐美國家達到40%,這不僅與中國保險業向上的整體發展面貌不協調,而且與國外責任險的發展趨勢也不相符。因此,本法的出臺將是一次宣傳責任險、發展責任險、做大責任險的重要契機,這對于非壽險業實現“跳躍式、跨越式”的發展無疑是一次重大“利好”。

從車險本身來講,雖然中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實行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但它的覆蓋面仍然不完整,該法的出臺無疑也將會擴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市場規模,乃至促進整個車險業快速發展,以適應隨著中國汽車保有量迅速增長、人民群眾保險需求快速增加的局面。

車險業參與社會管理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與機動車行車安全實績掛鉤,實行浮動費率。它通過保險公司與交通管理部門共建“車險信息庫共享平臺”,充分利用費率杠桿,加強了對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社會管理,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參與交通事故的預防,減少事故發生頻率。上海市機動車輛于4月1日率先開始統一實施《上海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同日也正式啟用“上海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聯合信息平臺”。從4月1日起,凡涉及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新保或續保業務,上海各家保險公司的車險核心業務系統將對接聯合信息平臺進行實務操作,并統一執行新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費率。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將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基本信息、駕駛員違章記錄、理賠記錄等信息數據全部“記錄在案”,作為機動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時確定費率的依據。隨著聯合信息平臺的引入,費率制訂將由“隨車為主”轉變為“車人兼顧”,對于經常違章的車輛,特別是酒后駕車、超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行為,其第三者責任險費率最高可在基準保費的基礎上上浮70%;而沒有交通違章記錄的車輛,費率一般可下浮10%;兩年以上沒有理賠記錄的車輛,費率有望下浮30%。全國化的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條款和費率以及同交警部門共建的“車險信息庫共享平臺”,在不久也即將出臺,無疑這對于抑制酒后駕車、超載、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章惡疾有著重要抑制和威懾作用。

條款和費率將被修正

造成交通阻塞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量輕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處理。當事人迅速撤離后,事故第一現場消失,從而為理賠的定責定損帶來更多困難。

目前,交通擁堵和道路通行效率低已嚴重影響大中城市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專業人士調查研究分析表明:造成交通阻塞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量輕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處理,其中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僅僅造成車輛及少量物品損失的輕微交通事故,而這些事故發生,當事人都要等交通警察到現場來處理。

為解決這個問題,本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末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這無疑有利于“排堵保暢”,緩解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阻塞;但這同時給保險公司的車險經營帶來挑戰,因為當事人迅速撤離后,事故第一現場消失,保險公司的現場查勘率將大大降低,從而為理賠的定責定損工作帶來更多困難,同時,因事故賠償可以私下協商解決而缺乏第三者的監督,這樣也會增大道德風險此外,由于小額賠案在車險賠償案件中占絕大多數,因此,如果不能把好“私了”事故的理賠關,將會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巨大損失。

為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根據新法規調整車險產品和費率以抑制道德風險,如根據駕駛記錄計算保費,賠償處理時實行免賠率和絕對免賠額,規定提供更嚴格的索賠單證等。車險市場的最新動態也表明這樣做的必要性:今年初國內幾大產險公司都相繼對車險產品作了相應的調整,以便更好地適應本法出臺后的車險市場。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各家產險公司車險規模存在較大差異,統一的費率浮動制度將增大小型產險公司的車險經營成本。

保險公司將按要求嚴格執行各種承保制度,不能只是流于形式配套。本法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于2004年5月1日起同時實施。

篇(2)

    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識。隨著中國進入汽車時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識、文明禮讓意識迫在眉睫。其次,增強公民的法治意識。讓全體參與者學習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條例、法規和各項交通安全教育知識,逐漸增強交通安全法制觀念,實現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覺地保護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強公民的安全意識。使全體交通參與者盡可能的認識交通安全中違法行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過程中改變舊的不良的交通習慣,逐漸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識,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輿論關注發揮多種媒體的宣傳作用

篇(3)

采用隨機整群抽樣的方法,在長治市隨機抽取11所小學,并在每所小學的4~6年級各隨機抽取一個班,被抽取班級的全部學生作為調查對象。

1.2調查方法

參照青少年危險行為因素調查表,制作統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調查表對學生進行調查。

1.3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共分為五部分,第1部分是對學生交通安全知識的測試。第2部分是對學生道路交通行為的測試[7]。第3部分對小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態度進行調查。第4部分通過對學生設置調查問卷,了解學生父母自身交通行為、學歷及教授學生交通知識3方面的情況。第5部分調查小學生車禍發生狀況。

1.4統計分析

將有效問卷按照編號整理后,將所有數據用EpiData30軟件進行雙份錄入,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處理。采用百分位數、構成比等對數據進行描述,用KruskalWallis2檢驗進行差異性檢驗,并作多因素非條件Logistic回歸分析。檢驗水準α=005。

2結果

2.1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298份,回收問卷共1272份,應答率為980%,去除不合格問卷5份,剩下有效問卷1267份。調查表有效率達976%。本次調查四年級431人,五年級390人,六年級446人;其中男生633人(500%),女生634人(500%)。

2.2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得分情況

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得分P50為80分,年級之間得分差異有統計學意義(2=2360,P<0001),見表1。男女生知識得分差異也有統計學意義(2=2235,P<0001),且女生成績高于男生,見表2。

2.3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行為得分

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行為得分P50為94分,3個年級之間行為得分差異有統計意義(2=1882,P<0001),見表1。男女之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2=1668,P<0001),見表2。

2.4小學生對學習交通安全知識的態度

在所有調查對象中,愿意接受學習和遵守交通規則的占971%,發放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手冊,自己會認真看的占90%,而能主動提醒他人違反交通規則的僅占871%。

2.5父母對小學生相關知識及行為的影響

父母的學歷與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得分高低無關。但家長平日里是否教學生安全知識與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得分有關,家長經常教育的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平均分為777分,家長偶爾教育的學生平均分為760分,家長從不教育的學生平均分為705分;家長告知學生的越多,學生的得分越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2=1553,P<0001)。同時發現家長經常違反交通規則的學生交通安全行為P50為843分,家長偶爾違反交通規則的學生交通安全行為得分P50為889分,家長從不違反交通規則的學生交通安全行為得分P50為925分,可見家長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越高,學生道路交通行為得分越高(2=2747,P<0001)。

2.6小學生車禍發生情況及影響因素分析

在調查的1267名學生中有134名學生發生過不同程度的車禍傷害,車禍發生率為105%。將可能對車禍發生有影響的八個因素:性別、年級、父母學歷、父母教授學生知識、父母交通行為、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得分、學生交通行為得分、學生學習交通知識,作為自變量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賦值情況見表3。結果發現,只有性別、年級、學生交通知識得分、學生行為得分、父母的交通行為這5個因素對小學生車禍發生有影響(均有P<005),其余變量均無統計學意義(均有P<005),見表4。性別、年級、父母是否違反交通規則這3個影響因素的OR<1,說明性別女,年級升高,父母自身不違反交通規則是發生車禍的保護因素。而學生的交通知識和行為得分這兩個影響因素的OR>1,說明學生交通知識、行為得分低是發生車禍的危險因素。在這5個因素中,其中學生行為得分對發生車禍的影響最為顯著(OR=2046,95%CI:1518~2759,P<0001),其次為父母自身的交通行為。

篇(4)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統工程的應用,主要包含了系統安全分析、安全評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內容。學生學習這一課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義、道路交通安全的重點內容、人的因素與道路因素之間的關系、車輛和交通的關系、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與系統等知識。所以,要提升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對本課程實施教學改革顯得十分關鍵。

1課程教學改革的重要意義

1.1能夠提高交通安全技術水平

技術人員的實踐操作水平,決定了交通安全的技術水平。所以,對《道路交通安全》課程實施教學改革,能夠促進學生和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創新,從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術與裝備水準。本專業學生走上社會,來到工作崗位后,便能采取科學的安全技術措施,使得社會交通環境與條件得到改善,進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減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課程教學改革能夠使學生掌握系統而全面的知識,提升交通安全整體技術水平。

1.2能夠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

在當前,創新精神的培養已經成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問題之一。創新能力不僅包含了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同時還包含了觀察、思維及實踐操作能力。要培養本專業學生的創新精神,就必須要對課程教學進行改革,實施創新教育。學校和教師應當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維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并鼓勵學生想出適合的應對策略。只有在學習和工作中及時發現問題并分析問題,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強課程改革,可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進一步提升。

1.3能夠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

交通已經成為了社會發展的核心產業,而交通安全則是該產業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從目前情況看,交通事故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脅到了國民經濟與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對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造成了一定阻礙。從有關統計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傷亡人數也在不斷上漲。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失的財產直接達到了9.8億元。因此,面對如此嚴峻的局勢,若要促進道路交通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加強相關課程的教學。廣大科學工作者要重點探究我國交通環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決對策,并對道路交通安全課程進行改革。這對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課程教學改革的途徑探索

2.1從理論方面進行改革

從理論層面著手,教師可以將課堂講授與學生的自主學習聯系起來,采用多媒體等新式教學方法,取代傳統的板書教學。要全面發揮出多元化教學的優勢,提升課堂教學的趣味性及效率。對于《道路交通安全》這門課程而言,其理論知識相對枯燥,學生學習起來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師更應當采取啟發式教學法或討論式教學法,讓學生更加扎實地掌握豐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并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要讓學生學會自主思考、積極創新,在夯實理論基礎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專業知識。比如,教師可以結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實施案例教學。然后把理論和實際聯系起來,采用課堂辯論、學生討論等方法,利用案例進行理論講解。或是組織交通安全月等活動,讓學生參與其中,培養學生的興趣和思維。

2.2從實踐方面進行改革

所謂實踐教學,不僅要讓學生把理論和實踐結合到一起,還要幫助學生養成科學思維的習慣,并提高學生的工程實踐水平以及創新水平。實踐教學包含了兩個部分,即專業實驗與專業實習。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養成學生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認知與實踐能力;而后者的目標則是幫助學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義和規律,讓學生對安全設施、監測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較為明確的理解。最終目的就是讓學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比如,教師可以鼓勵學生多和外界交流,學校可以邀請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來到校內展開學術研討和交流,向學生傳達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專業性問題。同時也可以安排學生到企事業單位進行考察與學習,充分了解這些單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具體操作情況,提高學生實踐能力。此外,還可以帶領學生參加科技活動,研究科學課題,讓學生撰寫學術論文,培養學生的探索能力與問題處理能力。

2.3制定科學有效的考試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學大多采用閉卷考試的形式,使學生不得不對理論知識死記硬背,因此具有較大的局限性,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同時無益于學生創造力的激發。因此,必須要構建起科學有效的考試制度,提升考試檢測的有效性。例如,對于《道路交通安全》課程而言,可以采用過程考核與項目任務聯合考核的辦法,將具體的評價體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試的分數占據70%,實踐課程分數占據20%,平時表現則占據10%。在期末考試時,允許學生開卷考試,學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論知識點。考試內容應把應用題型作為主體,并提高題目的靈活性,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對于實踐課程,則要注重考查學生的合作意識,教師依據學生的表現和書面報告,對學生進行評分。平時成績則包含了出勤、課堂提問等。將這幾點綜合進行考察,能夠更為準確地作出評估。

3結語

要提升教學水準,實施教學改革便是極為重要的任務。學校和教師要能夠認識到課程教學改革的重要意義,并從理論、實踐、考試制度等方面進行教學改革。只有這樣,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課程的教學方式得到科學改善,從而優化教學效果,使學生取得更好的成績。

參考文獻:

[1]張素麗.《道路交通安全》課程教學改革探討[J].新西部,2010,11:221+256.

篇(5)

一、引言

道路安全已經上升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要指標,世界衛生組織在2014年底指出,本年度全球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已經造成近130萬人死亡、近5000萬人受傷,同時道路安全事故成為我國造成人員傷亡原因的首位,可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社會發展的巨大負擔。為應對該問題,2011年5月,聯合國正式啟動了“道路安全十年行動(2011年―2020年)”,中國也于2010年加入了由世界衛生組織發起的“全球道路交通安全十國項目”,重點探索用新的措施來減少因交通事故在中國所導致的傷亡。伴隨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我國交通安全工作逐漸顯露成效,2001―2002年我國交通事故均超過70萬起,2003年也達66萬起,而從2004年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事故數量逐年遞減,截止2011年交通事故數量已降至21萬起,傷亡人數與直接財產損失也相應減少,可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正逐步提升。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汽車保有量將大幅增長,如何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率仍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個重大難題。

國外有關交通事故的研究眾多,其中美國交通運輸部公布了詳實的數據,故美國在這方面有大量的統計分析,其分析結論大體相似(Peden et al.,2004;Factor et al.,2008):男性事故發生率大大高于女性,死亡人員主要集中在15―29歲,白人死亡率低于其他人群,受教育程度較高和經濟社會地位較高的人群事故發生率更低,十字路口、下班高峰事故遇難人員更多。由于有具體而精確的統計分析,政策建議也就一目了然。

國內關于交通安全的研究主要以工程類與法學的研究為主,近年來統計學和經濟學的研究有所增加。劉強等(2006)描述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特點,然后從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理出發,研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宏觀規律。周鑫和方守恩(2007)則主要針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現狀提出了各項解決措施。劉東等(2008)對1995至2007年全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包括等級公路的事故率、天氣對交通事故的影響等,并簡單統計了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王洪明(2009)用2000至2006年全國公路交通事故統計數據,分析了中國公路交通事故的發展形勢、地區差異和事故特征。孔令錚(2013)分析了人為因素對交通事故的影響。任英和彭紅星(2013)通過2004―2010年中國交通事故的省級面板數據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率的影響因素。研究發現,交通事故傷亡率與經濟發展水平、交通基礎設施、醫療衛生條件、機動車密度和交通法規完善程度存在負相關關系,而駕駛人行為是影響中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首要因素。論文沒有以交通事故的結構方程為基礎設定計量模型,也沒有處理各種內生性,因而有些結果與常識存在相悖之處。國內的文獻尚沒有用完整的數據統計分析交通事故的具體特征,本文第一次采用交通運輸部1978至2011年詳細的統計數據,通過分析交通事故的區域性差異及月份差異、人員傷亡的年齡段構成及性別占比,得出交通事故發生的一些規律,從而指導我們如何防范與治理我國目前嚴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

二、我國交通事故現狀

伴隨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流、車流與日俱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成為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個重大難題。2014年9月,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趙航主任在第七屆中國汽車安全主題巡展現場曾表示:“中國汽車保有量僅占世界汽車總量的2%,交通事故占比卻達到20%。”他同時表示,這一數據極有可能被低估。

我國的交通事故總數從1978年至2011年,基本呈上升趨勢,尤其進入21世紀后,事故數量上升幅度大增。1978年我國的交通事故數為10萬起,至1984年仍維持在11.8萬起,而1985年則大幅上漲至20萬起,直到1997年突破3萬起,此后便一路攀升至2002年的最高峰77.3萬起。隨著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布,交通事故數量呈現逐年遞減趨勢,截止2011年已經降低至21萬起。而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與交通事故總數的變化趨勢幾乎一致。1978年,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564萬元人民幣,一路上漲至2002年已經超過33億元人民幣,而后回落至2011年的10億元左右。

交通事故的最直接后果是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兩者在1978年―2011年這一階段內與交通事故總數的變化趨勢趨于一致,都經歷了由低值逐漸上升,增長至最高點,于2003年開始逐年走低。由圖1可見,死亡人數曲線相較于受傷人數曲線更為平緩,除了2000年―2004年,其余年份均維持在10萬人以下。而受傷人數曲線則不同,雖然總體趨勢一致,但其變化幅度較大,從1992年開始,曲線開始呈現指數化上升趨勢,直到2002年上漲至最高點56萬人后才逐年下降,但降幅低于1992年―2002年的漲幅。

生命無價,但從統計學角度出發,有必要對生命進行估值。世界各地的學者都對生命的價值做過測算,(Jones-Lee&Loomes,1990)對各項研究做了一個綜述,以1989美元計價,中位值是110萬美元,均值為340萬美元。我們以1989年美元對人民幣匯率乘以均值340萬美元,生命的價值大概為1280萬元人民幣,以該值乘以我國2011年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62387人,2011年損失約7988億元人民幣,相當于當年GDP的1.65%。并且,該值不包括受傷、誤工、物質損失、交通部門處理費用等等所帶來的損失。由此可見,交通事故帶來的全部人員傷亡損失遠高于這一數值,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三、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

上述內容從總量方面描述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現狀,下文將通過一些其他統計指標分析我國交通事故的構成,為防范與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提供依據。

1、區域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在不同區域有較大差異,以2011年我國交通運輸部的統計數據為例,其中浙江、福建、廣東等發達省份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都比較高。原因可能是,這三個省份經濟發達,外來人員眾多,城市人口密度大,另外汽車保有量也更大,因此交通事故頻發,傷亡人數眾多。由圖2可見,各省份除以人口以后,每十萬人的傷亡人數較高的省份有浙江、福建、廣東、,而北京、上海這種人口密集的城市沒事萬人死亡率則較低。另外,本文采用常住人口進行計算,并沒有剔除流動人口,所以會高估沿海每萬人的死亡率。

2、年齡分析

本文通過分析由交通事故致死人員的年齡構成,發現20歲至60歲死亡比率最高,其中36―45年齡段尤其高于其他年齡段,這與發達國家事故致死人員的低齡化并不相同,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中國的青少年汽車并不普及,而開車最集中的群體可能也是36―45年齡段的人群。65歲以上這一年齡段死亡人數占比達12.41%,是各年齡段中占比最高的,這一年齡段的人群開車較少,但是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傷亡的可能性會更高,因為其身體素質較弱,身體恢復能力較差。

3、性別分析

根據統計數據可以發現,死亡人數中男性比女性是74:26,受傷人數為70:30.在傷亡人員中性別的差距如此之大,原因可能是男性開車人數高于女性,且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車型如大型客貨車的司機多為男性;再者,女性駕車多數較為小心謹慎,發生事故的概率較低。

4、時間分析

根據2011年各月份的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數統計,各個月份總體而言事故數量較為平均,然而12月份明顯高出其他各月份1―4個百分點。死亡人數的月份分布大體與事故數量相同,11月和12月最高均為10%。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11、12月份臨近年末,由于新年假期引起人流的劇烈流動,導致交通事故數量的增長。

四、德國經驗借鑒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擁有高速公路的國家,也是唯一一個擁有不限速的公路的國家。然而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其事故死亡人數和死亡率依然很低(見表1),并持續減少,這與德國公路的專業、精準、嚴格管理、安全意識的培養等等是分不開的。(注:由于這些經驗都是以往論文的作者對德國的考察所得,并沒有具體的文本證據。作者通過與幾位在德國留學多年的碩士生和博士生討論,并在德國當地確認,基本屬實。)

第一,仔細規劃公路的每一個地方。德國公路路面厚55-85公分,平均70公分,可降落波音747飛機,是美國州際公路路面厚度的兩倍,可以避免經常性的路面維修;公路路面的材質、彎曲度、最小半徑、坡度甚至公路的顏色等都經過設計,有高度耐磨性、良好的平整度、極強的摩擦力,以此保障行車安全。

第二,嚴格而精密的養護工作。德國高速公路屬聯邦政府所有,養護段的人員隸屬于聯邦政府,屬于事業編制。養護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工業標準(DIN1076)(DIN對道路、橋梁、構造物及沿線設施養護的程序、工藝、質量標準、養護檢測都有明確規定)實施。此外,養護人員經過嚴格、反復的培訓,具有良好的敬業意識和業務素質。

第三,嚴格的電子監視系統。各種因素如溫度、濕度、風速、雨量、能見度、流量、意外等都在嚴密監控之下,并通過可變動提示板、廣播等設備傳達指令,指揮交通或提示維修。

第四,預防超速與懲治超速并重。德國考取駕照時間長(通常兩個月以上),費用較高(1500歐元左右),考試極為嚴格。而行駛路上的汽車內都裝有數據記錄裝置,便于巡邏警察隨時檢查。為了預防事故的發生,德國實行強制休息制度,如大巴車每行車2個小時,司機必須休息,并有監控設備進行記錄。一旦發現違規,便會開出高額罰單。

第五,分車道。由于德國高速并不限速,其規定高速公路上不能隨意變換車道,即使在超車后必須快速回到原來行駛的車道。這項規定既提高了效率,也減少了事故。

第六,培養良好的國民素質。在德國,搶車道、闖紅燈等現象極為少見,道路上也較少看到交警巡查。其主要原因在于,德國人認為交通安全的好壞、交通事故的多少,并非由交警的管制而得,而是來源于公民自身素質的約束。所以德國人十分重視兒童時期的素質培養,安排兒童學習交通安全課程,使得交通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五、防范與治理

在借鑒德國的治理方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上述統計分析結果,可以得出一些針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具體狀況的防范手段與治理措施。

1、重視規劃和養護

在建設公路時,應該進行詳細規劃,以保障公路投入運營后的道路安全。相比于規劃,更重要的是道路養護工作。我們應該改進道路養護制度,加大道路養護方面的投入,保障道路安全,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2、嚴格預防和懲治措施

隨著私人汽車保有量迅速上升,青少年駕車比例升高,交通事故的隱患也在不斷增加。我們需要從源頭上嚴格駕校培訓,學習急救,加強考取駕照流程的管理,適當采取德國考取駕照后試駕一年的措施。而對于超速等違規行為,需要從嚴處理。

3、有目的地加強特殊地區和時間的交通事故防范

尤其在發達省份以及春節人口劇烈流動時期要加強管理。對于發達省份而言,更多的投入是有效率的;而對于春節人口流動而言,國家增加投入也是對人民基本生存權利的一種保障。

4、加強國民素質的培養

我國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并不強,搶車道、闖紅燈、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現象較為普遍。我國可以效仿德國,讓孩子從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斷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并針對男性的性格和較高的事故發生率,強化男性的交通安全意識,為長期降低我國交通事故發生率打下良好基礎。

(注:作者感謝交通運輸部提供各種詳細的數據,感謝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師培養資助計劃”(B1B2120

053022X)對本研究的資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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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圖分類號:U4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2(a)-0075-05

由于低等級公路在改擴建后等級提高、通行能力增大、行車速度提高,容易誘發交通安全事故。云南省低等級公路受山區道路地形地質條件的影響,部分路段出現長下坡,小半徑彎道等特殊路段,因此改擴建后運營初期更易引發交通事故。為更好地解決低等級公路改擴建工程存在的交通安全問題,根據云南省低等級公路改擴建工程的特點,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性評價方法研究具有以下重要的意義。

(1)運營初期階段通過進行安全性評價,找出改擴建低等級公路交通安全特征變化規律,明確道路交通安全運行要點,提高道路安全水平,為減小事故發生概率,降低事故嚴重程度及合理的安全改善提供基礎。

(2)通過低等級公路改擴建工程安全性評價的實施,以較少的投入獲得道路全壽命周期的安全效益最大化。

(3)通過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評價,使各方更關注低等級公路改擴建工程運營階段的安全性,促進該領域道路安全技術、標準方法的進步。

綜上所述,以創造安全道路施工環境和檢查改擴建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目的的低等級公路改擴建工程安全性評價,具有重大的研究意義和實踐價值。

1 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道路交通安全評價的研究較早,且十分豐富。20世紀40年代后,發達國家普遍開展了交通量的調查工作,擁有了交通量數據以后,開始了對道路交通安全進行評價。Norden[1],J·S·CHEN和S·C·WANG[2]分別提出了質量控制法和臨界率法來鑒別危險路段;Smeed R·J·[3]根據歐洲20個國家的交通事故調查事故數據,對事故次數與機動車及人口數量進行了回歸分析,建立了Smeed模型;但由于利用事故數據評價具有“大樣本,長周期”的缺點,Haydn[4]提出了非事故統計的交通沖突技術評價法;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后,安全審核是一種較成熟而有效的道路安全性評價方法。英國、美國、德國政府皆制定了道路安全核查規范和程序,并向全國推廣。另外,一些學者致力于設計一致性評價法,Lamm[5]首先提出了基于運行車速的三個線形一致性評價標準:線形單元中運行車速與設計車速的差;相鄰連續斷面的85%位車速差;車輛穩定性評價,用預測的側向摩擦系數與所需側向摩擦系數的差值來表示。Krammes[6]則分析了線形設計的連續性對安全的影響。

我國對道路安全性的研究起步較晚,主要采取的是借鑒國外較成熟的方法,對其加以改進,使之適應我國的國情。郭應時[7],祁素升[8]分別從投資收益和交通安全仿真技術的角度對安全審計評價法在我國高等級公路上的應用進行了探討;陳永勝[9]等結合湖北省公路的道路要素資料與公路事故資料,對安全審計法進一步的安全取值區間進行了劃定;王廣山[10]根據其搜集的事故資料,以路段平均半徑、路段最大最小半徑之比、路段曲線相對長度、路段平均豎曲率四個路段線形指標以及路段長度為參數建立了國內高速公路設計一致性模型;徐道涵[11]等對雙車道公路線形進行安全評價研究,揭示了線形一致性和速度連續性的內在關系;張宇輝[12]提出了具體的基于運行車速的路線一致性設計流程,并對遼寧省某擬建高速公路進行了分析。

在山區低等級公路安全評價方面,雷燕[13]以事故數、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為評價指標,從點、線、面三個層次對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給予了評價;魯巍巍[14]通過對交通事故統計數據中的四項統計數據進行研究,利用主成份分析法對湖南西部山區公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形態、發生交通事故的道路線形和天氣狀況分別進行了綜合評價;趙磊[15]將山區公路分成直線段、縱坡段、平曲線段、平縱結合段四種路段,利用設計一致性評價法對交通流在每種路段上的運行速度進行建模預測,計算各路段安全度,并得出全路交通安全度;翟東營[16]同樣利用基于運行速度的設計一致性方法對農村公路進行了安全評價;任曉佳[17]則利用模糊評價法和層次分析法建立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評價模型。

可以看出國外開展道路交通安全評價的相關研究已經較為全面,而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評價研究主要集中于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的研究較多,目前也出現了一些針對山區公路和低等級公路的交通安全評價研究,但評價方法較為單一,多是改進高等級公路評價方法,尚未針對低等級公路和山區公路的特點進行系統和全面的評價,對于山區改擴建低等級公路的相關研究則更少。因此,有必要針對山區改擴建公低等級路的交通安全特點進行研究,在國內外現有安全評價研究的基礎上,尋找適合山區改擴建低等級公路交通安全評價的方法。

2 改擴建低等級公路安全特征分析

2.1 道路特征分析

低等級公路在改擴建后的運營初期階段存在以下幾種問題。

(1)車道數增加,客觀上大小車由混合行駛變為分車道行駛,快慢車道的速度差變大,危險程度相對提升,同時,車道變換也將更加頻繁,安全隱患增加。

(2)路面加寬,駕駛員對沿線道路交通設施的視認性將發生變化。

(3)交叉口擴大、增加或形式發生變化,交通沖突路段增多,甚至出現交織區,這對行車安全構成新的威脅。

(4)道路條件的改善必將吸引更多的交通量,交通組成的復雜性、交通流的隨機性及交通管理的困難性增大等。

2.2 事故特征分析

本文選取云南省文天線、文都線、珠西公路、昆祿公路2007年至2011年交通事故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四條公路改擴建之前為三級公路,2011年改擴建完成后為二級公路。所得結論有以下幾點。

(1)事故數量。舊路經過改擴建以后,線形、路面狀況等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運營初期交通安全設施還沒有完善,駕駛員對新改建完成的道路不熟悉,又因為新修路面狀況良好,線形較以前的舊路有了很大的提高,行車速度也隨之提高,因此交通事故數量急劇增加。2011年公路改擴建完成后事故數量劇增到達119起,大大超過了2007年至2010年年平均交通事故數量67起。

(2)事故傷亡。由于路面加寬、路面狀況改進等條件優化之后,交通量與之前的低等級公路有了較大的增長,行車速度也隨之提高,新改擴建完成的公路在短期時間內存在一段逐步適應的過程,在該時期內單位車輛事故發生率和單位車輛傷亡率比舊路更高。2011年公路改擴建完成后死亡人數為73人,受傷人數總數為128人,超過2007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死亡58人,受傷106人。

(3)事故路段分布。改擴建公路的事故多發路段主要以高路堤、單個急彎、連續急彎以及接入口這四種路段為主,有接入口的路段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占到事故多發路段比例的55%高路堤路段,單個急彎和連續急彎所占比例分別為37%,13%和5%。

(4)交通事故形態分布。改擴建低等級公路交通事故的形態主要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和墜車等,其中碰撞和碾壓事故分別占到57.45%和14.89%。碰撞事故主要是由于改擴建公路依山而建,急彎路段經常受山體、植被等遮擋,路側環境良嚴重影響駕駛員的行車視距。碾壓事故主要是因為改擴建公路經過的集鎮較多,這些路段接入口設置大都不規范,而公路升級改建后,行車速度提高,這對橫穿公路的當地居民構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3 安全評價指標選取

目前,云南省改擴建公路運營時間短,交通事故數據量少,事故嚴重程度不一,影響因素多。歷史事故數據是衡量道路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標,但是其弱點是高度隨機性。鑒于這種高度隨機性,使用1至3年的事故數據,這是一個相對持續時間較短的樣本,它難以用來預測長期的事故發生率。有的改擴建公路路段和接入口在幾年時間內,許多地方的都沒有發生事故,或至多發生過一起事故,如果僅從該路段沒有事故數據,就判斷它是安全的,這是不正確的,并且從該路段提供的事故數據來估計其長期預期的安全性能,依據也不足。因此,單一的事故指標不足以表征調查道路的安全狀況。

基于線形設計一致性來鑒別道路的危險路段,這種方法采用理論和實驗的模型來評估線形設計的一致性,分析的結果盡管能確定線形不一致的路段,但是不能夠將潛在的事故產生的因素凸顯出來。

安全審查評價方法雖然有助于評價人員發現潛在事故因素,在評價時按一定的邏輯進行,避免遺漏問題,但仍屬于定性的評價,受主觀因素和經驗影響,局限性較大,無法對系統做整體動態性評價。

綜上所述,我們需要一種既能鑒別出危險路段,凸顯潛在的事故因素,有能便于評價人員評價的方法,以達到最佳的成本效益比。因此,針對這種現狀,對于云南省改擴建公路安全評價,本文采用危險指數評價法[18],結合道路安全審查法和設計一致性評價,根據云南省改擴建低等級公路的安全特征,從改擴建公路的交通量,車輛運行速度、接入口、幾何線形、路側環境、交通安全設施等多個因素來對改擴建公路進行安全評價。

4 危險指數評價法

Salvatore Cafiso[18]的危險指數評價法最初是用于雙車道農村公路,本文在其基礎上,針對云南省改擴建低等級公路的安全特征,改進了危險指數評價法,使之適用于云南省低等級改擴建公路。危險指數由三個風險因素組成:曝露于道路危險環境的因素(安全曝露度因子),汽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因子),事故導致的嚴重程度(事故嚴重性因子)。

危險指數公式如下:

危險指數=安全曝露度因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因子×事故嚴重性因子

4.1 安全暴露度因子

安全曝露度因子用來衡量道路使用者暴露于危險道路的程度,綜合考慮了交通量和路段長度情況,公式如下:

4.2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因子

事故的頻率因子取決于路段的安全設施,這可由兩種分析方法進行評估:道路安全審查和設計一致性評價。

4.2.1 道路安全審查

(1)道路安全審查的內容。

改擴建公路運營階段的安全審查,從安全的角度進行系統檢查,以評價接入口、路側、道路設施等是否合理。將調查路段每200 m劃分為一段,安全問題分級如下:高層次問題(得分等于1),低層次問題(得分等于0.5),沒有問題(得分等于0)。

表1用來定義安全問題的評估標準:接入口,路側,急彎,標志,輪廓標,標線,路面,視距,路肩,窄橋。為了提高對安全問題的評價,對每個項目又分的更為詳細(見表1)。

(2)計算每個安全問題的得分。

2為考慮到兩個方向的因素。

(3)計算PAj。

①接入口。

有直接入口的道路,可以顯著增加意外事故的發生率。接入點(例如,平曲線的入口)的位置是非常危險的。我國交通部公路科學院進行了接入口因素事故修正因子的研究做了一些基礎工作[19],給出了接入口密度與事故之間的關系,即接入口密度每增加一個單位,總事故率增加69.14%,總事故率隨著接入口密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標志。

對交通安全的影響最大的是警告標志。他們引起道路使用者關注那些意想不到的道路條件和情況,提供有關安全行為的建議。禁令標志,如車速限制,可以將影響安全行車行為的重要信息傳達給道路使用者。對于沒有或無效的標志,相對危險因素被假定為等于20%[20]。

③輪廓標。

白天道路的輪廓一般可以由路面標線有效地顯示出來。在夜間和陰雨條件下,往往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來顯示遠程路線的輪廓。在任何情況下,輪廓標都是一個重要的安全因素,在平曲線上,尤其是孤立的一個小半徑曲線,它是至關重要的。人字形線形誘導標志是一個重要的交通設施,用來警告司機曲線的嚴重程度輪廓標。缺少或無效的人字形線形誘導標志,損壞、丟失的路標或護欄輪廓標可導致發生事故的風險增加30%[21]。

④標線。

一項調查研究了道路標線在交通事故的作用,得出的結論是改善標線狀況是有較好的成本效益。如果沒有或無效的邊緣線和中線,事故風險相對增加20%[20]。

⑤路面。

摩擦是對鋪裝道路安全影響的最大因素。路面的抗滑性能是一個重要的安全因素,尤其是當路表面是潮濕的。一些研究表明,當摩擦值低于一定值時,發生事故的風險增加,摩擦不均勻也會影響道路安全,已被很多的研究證明。均勻度和摩擦相對不足,ΔAF被確定為10%[18]。

⑥視距。

平曲線和豎曲線視距不足,是一種常見的事故促成因素。文獻報道視距改善措施的效果廣泛不同的價值,考慮到這種變化,在本文中,平曲線和豎曲線視距不足的情況下ΔAF被選定為50%。

⑦路肩寬度。

這里的路肩所指的是盡管鋪裝的硬路肩。路肩寬度對高交通流量的影響十分明顯,如果AADT超過2000輛/天,很窄的路肩相較于理想的路肩,有關事故發生的概率增加50%。如果AADT小于400輛/天,有關事故發生的概率增加15%[22]。AADT值在100~400輛/天之間時,ΔAF采用插值法確定。

⑧寬路窄橋。

國內外研究表明[23],橋梁自身的寬度與交通事故率的關系并不大,而橋梁與道路寬度的差值卻與交通事故率有很大的關系,根據統計資料,當道路寬度大于橋梁寬度時,相對交通事故率急劇增加,如表2所示。

將上文所述的事故風險相對增加量進行匯總(見表3)。

(4)計算道路安全審查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因子(RSI PA)。

4.2.2 設計一致性評價

設計一致性評估安全模塊定義了三個設計等級:不好,一般,好。本安全模塊結合了兩個安全標準,見表4。

標準一:運行速度與設計速度的偏差值。運行速度是在特定路段上,在干燥、潮濕的條件下,85%的駕駛員行車不會超過的行駛速度,簡稱V85。通常選用在速度累計分布曲線上的第85%百分位點的車輛行駛速度作為運行速度V85。

標準二:相鄰路段間運行速度V85的偏差值。

安全評價模塊,好的設計等級對應的權重因子為“+1”,一般設計等級對應的權重因子為“0”,不好的設計等級對應的權重因子為“-1”。對每個路段多次測速得到的結果進行處理得到V85,處理方法參考文獻[18],當x≥0.5設計等級是好的,幾何設計元素分數()等于0;如果-0.5

事故的嚴重程度作為衡量嚴重事故(傷害或致命)在事故總數的比例。有兩個因素被認為是顯著名的:一個是運行速度,另一個是路側的危險。

5 結語

本文通過對改擴建后低等級公路道路條件特征變化分析和安全特征變化分析,從定性角度分析低等級公路改擴建給車輛運行帶來的變化,并研究道路安全特征的改變及可能產生的安全問題。以云南省內若干條新建或改擴建多車道低等級公路運營初期階段收集的交通運行、事故數據為基礎,運用統計分析和因果聯系等方法,對低等級公路運營初期階段的交通運行特征、交通事故特征進行科學分析和嚴密推理,進而推斷運營初期階段低等級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問題和影響因素。對比不同評價方法的適用性,選擇了安全審查與設計一致性相結合的危險指數評價法進行評價,并在云南省改擴建低等級公路安全特征分析的基礎上,選取了相應的評價指標。本文進一步研究的重點是對安全評價結果進行分級處理,并給出相應等級的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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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7-108-03

某人士駕駛證的記分周期啟示日期為8月8日,其于2013年8月4日在遼寧省某高速上超速駕駛,2014年車輛年審時才被告知此事,并在2013.8.8-2014.8.8記分周期內被扣除3分,在向深圳市交管局申請復議時被告知,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扣分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由此事件引發了以下四個問題思考,第一,扣分是否屬于行政處罰;第二,扣分的合法性;第三,扣分周期的確定;第四,“規定"56條的“同時進行”的內容。

一、扣分是否屬于行政處罰

(一)現有觀點

第一,認為是中間行政行為。有學者根據行為的過程角度,將行政行為劃分為中間行政行為與最終行政行為。當行政主體對某一事件最終處理完畢時所實施的行為,是最終行政行為。而中間行為,是指這種行為僅構成對某事處理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并未對某事作出最終處理。這種行為是為其他行為服務的一種臨時性的行為如扣押。

第二,有的學者認為違章扣分實質上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無論從立法目的,還是執法強度以及給相對人造成的后果來看,扣分都應該被并入行政處罰的法律范疇。扣分屬于類似于行政警告的申誡罰,目的是通過這一方式來譴責駕駛員的違章行為,從而促使他們遵守交通規則,同時不會受到權利上的很大損害。同時,當周期內被記滿分時還產生了類似與行政處罰中的“轉罰”,即對駕駛員強制進行考試等處罰手段。因此,扣分已可能損害到駕駛員的實體權利,而且它比一般的警告更具有威懾力。考試是一種綜合多種義務、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它是一種等同于吊扣駕駛證的能力罰。這正是記分對駕駛員發生震懾力的原因所在。其次,顯而易見,考試必定會給駕駛員造成金錢上的損失后果等同于財產罰。因此,不論是從立法動機,還是造成后果上看,對違章駕駛員記分和考試是一種完整意義上的行政處罰行為。

第三,有學者認為記分屬于類似行政警告的申誡罰。申誡罰是行政機關向違法者發出警戒,申明其有違法行為,通過對其名譽、榮譽、信譽等施加影響,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違法的處罰形式,但不剝奪或限制管理相對人的其他實體權利。警告是申誡罰的一種主要形式。對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實行記分,目的是通過這一方式來譴責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實質上,作為一種周期內無法消除的書面警告形式,記分顯然屬于申誡罰范疇。同時,當周期內記滿12分時,還產生了類似于行政處罰中的“轉罰”,即對駕駛人強制進行考試。因此,記分已可能損害到駕駛人實體權利(即復考造成的各種實體權利損失)和可期待利益(即無扣分獎勵),比警告更具有威懾力和嚴厲性。

(二)本文觀點

行政處罰的核心在于“制裁”,即通過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處罰,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處罰直接指向的目標是行政違法行為,要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戒,使其蒙受一定的痛苦或損失,所以說行政處罰的目的是懲戒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第二款,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累積記分制度”設計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制裁,二是鼓勵。從制裁的層面看,機動車駕駛人如果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可以對其駕駛證進行扣分,而扣分累積達到一定分值時,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隨著扣分的增多,駕駛人便會背負著較大的壓力,來保證自己不在一定的期限內被扣除該上限的分數。因為一旦駕駛證被扣留,則要重新考試。而考過駕駛證的人都知道,除了需要花費經濟成本外,還有寶貴的時間成本。從鼓勵的角度看,在一年內沒有累計積分的,可以延長駕駛證的審驗期。因此根據這兩點可以看出,“累積記分制度”側重于“制裁”,通過特定的處罰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作出回應,以示警戒。情節嚴重的,還給予暫扣駕駛證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由于“累積積分制度”偏向于“制裁”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嚴重時可以暫扣駕駛證。而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因此,從“扣分”層面上,雖然并沒有明確規定“扣分”為行政處罰,但是由于其具有“制裁”性,并且可能導致暫扣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再加上《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由此可以認定,“扣分”屬于行政處罰。

二、扣分的合法性

正如上述指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累積記分制度”已在法律層面上被制定,其具體的法律后果也如前述,制裁與鼓勵。

根據《立法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第二款,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第二款,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行政處罰法》第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第二款,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的有關“扣分”制度的制定并不是子虛烏有,它們是在上位法尚無具體規定的基礎上做出的,至于其關于“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規定是否合法,筆者在下文將會論及。

三、扣分周期的確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關于“扣分周期的”明確規定,只有“一年無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審驗期”的規定。

而在《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根據前兩條規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如果記分未達到12分,但有罰款沒有處理,則記分轉入下一個周期。即如本事件的某人士,其在上一個記分周期內并不知道他有違章駕駛的行為,不可能去特定的系統或者服務臺查詢自己的違章駕駛記錄,然而正是因為這種“不知情”導致了他的“分”記在下個周期內,也就是原本下個周期可以“干干凈凈”的記錄,莫名的被“污染”了,由此損害了他的利益。

如前述,“扣分”實際上是一種行政處罰,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是被隱性的承認。而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也就是說,“扣分”作為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必須“告知”當事人有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而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但是在《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并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這兩條規定的是在進行違法行為處罰的時候,公安機關要提供相關手段供社會查詢。至于查詢與否,則由公眾自己決定,即公眾是否知悉,公安機關并不管。這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符,該規定明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必須“告知”相對人,使其知悉,還有保證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而上述的規定則嚴重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而在本案中,交管部門擅自在下一個周期,即2013.8.8―2014.8.8扣分,并且沒有告知當事人,也就是該處罰本應該在2013.8.4―8.8日給予并告知。行政機關的這種程序在法理上是違法的,其做出的行政處罰并不成立。此外,由于行政機關并沒有在違法行為發生的期限(2013.8.4―2014.8.8)內做出,其給予行政處罰的期限已經過去,那么何來“未處理的記分進入下一個周期”的規定呢?

經過上述,交管部門的行為性質上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三款,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2.劃撥存款、匯款;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5.代履行;6.其他強制執行方式。顯然,代為“扣分”這并不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因此,交管部門對某人士的做法是違法的,而《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的相關規定違背了上位法的規定,應當不予適用。

而從另一角度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這句話可不可以理解為在給予“處罰”時才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呢?筆者認為答案應是肯定的。那么,本事件中行政機關并沒有給予該人士處罰,根據上述解釋,又何來“累計積分”呢?

四、“規定”56條的“同時進行”的內容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此處的“扣分”應做一種事實行為看待,即記分作為一種管理手段,在某些必須給予處罰和記分的違法行為上,兩者要同時成立,否則,事后不可再給予。

五、目前相關司法實踐

在郁祝軍與常州市武進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交通行政處罰糾紛上訴案中,原告郁祝軍對行政機關對其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不服,在對行政復議的決定不服后向法院提訟。一審法院認為交警對原告的交通違法行為記3分,不屬于單獨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的種類,而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交通管理的一種技術手段,記分必須與處罰同時執行。從而做出被告對原告所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決定,職權依據合法,程序合法,事實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結論。

在門a訴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A支隊處罰及行政賠償案中,原告認為被告對原告所作的行政處罰沒有依據,故訴請要求撤銷被告所作的閔行公交決字[2011]第×××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被告退賠原告駕駛證扣分3分并向原告賠禮道歉。法院認為對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賠駕駛證記分3分的請求,因該記分不屬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故對該請求不予處理。

在檀群艷與望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處罰糾紛上訴案中,上訴人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法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條否定該觀點,認為記分不是行政處罰。

可以看出,目前司法實踐中并不把“扣分”行為認定為“行政處罰”,通常認為其為一種管理措施,非法律層面的“處罰”。

六、總結

綜上所述,在駕駛證逾期扣分的情形下,行政機關的這種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規定的,因為“扣分”作為一種行政處罰,其實施必須“告知”相對人,并且聽取其“陳述和申辯”。這種任意的,無視法律的規定的行為應該給與相關制裁,同時現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與該法不符的,應給予修正或者將相關規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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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X7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前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道路交通事業的不斷發展,交通安全問題日益為人們所重視。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車速是一個重要因素。諸多國內外研究顯示,車速與事故有明顯的相關性,車輛超速或高速行駛已經成為公路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要有效減少事故發生,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將超速或高速行駛車輛的速度降下來。目前,道路上使用的車速控制措施種類較多,最基本的是利用交通標志實施危險警告和車速限制。而且,以減速帶為代表的強制控速設施近年來在我國得到了空前廣泛的應用。

2 減速措施分類

控速措施按其警示力度大小可分為非強制性和強制性控速措施:

目前常用的非強制性控速措施:強化路面監控,加強路面管理,如使用雷達測速儀;設置用于交通管理的道路交通標志,如限速標志、視錯覺減速標識、急彎路標志等;在路面上施劃減速標線。

目前常用的強制性控速措施:在路面上噴涂熱塑振動警示減速標線;道釘減速帶;水泥臺減速帶;路面凹形槽減速帶;駝峰式減速帶。

2.1 限速標志

為了行車安全,常常在需要限制車輛速度的地方設置限速標志。實際設立限速標志時可能需要綜合多種因素:(1)道路特征、路肩條件、等級、線形和視距等;(2)路側土地使用和環境;(3)停車需求和行人活動;(4)1個時間段的事故報告。設置的限速標志并不能一勞永逸,尤其對于一般公路,隔一段時間后,應對道路特征或周圍土地使用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路段的限速標志進行再評估。

2.2 減速帶

許多研究證明了減速帶是一種比較有效的限速手段,甚至有研究表明其事故數和嚴重度的降低能達到50%以上。減速帶在我國應用較多,但還沒有相應研究說明減速帶在我國應用的效果。但無論效果怎樣,應該注意2點:(1)減速帶應全斷面布置,如果只是下坡方向布置(半幅路),車輛為了避免行駛其上的不舒適感,會繞行而占用對向車道,更容易造成車輛對撞;(2)布置減速帶的路段,應提前告知駕駛員,否則駕駛員如果沒有看見減速帶(尤其是夜晚),車速較高也容易發生事故,可以用標志或標線表示。

3 減速措施優缺點

3.1 非強制性控速措施優缺點

1)設置的原則是非強制性的,目的只是對車輛起警示、警告作用,用以規范那些即將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對以正常速度行駛的車輛干擾會比較小。

2)非強制控速措施實施起來都很方便,不需要大面積的施工,也不會破壞路面,節約了很多道路維修養護資金。

3)缺點是控速效果有限。例如,如果車輛駕駛員不遵守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意識差,心存僥幸心理,那么這些措施的效果將大打折扣。根據筆者在內蒙古某省道所作的駕駛員對減速設施減速效果的問卷調查,26.7%的駕駛員選擇減速標志,73.3%選擇減速帶,沒有人選擇減速標線。

3.2 強制性控速措施優缺點

1)控速效果明顯,且較為持久。英國的Webster分析結果為:道路設了減速帶后,85%車速降低了16 km/h,事故數減少了71%,周圍道路事故數減少了8%。

2)在具體實施時需要在路面上做大面積的施工,這樣不僅會造成對路面的破壞,加大道路維修養護工作量;而且在施工過程中,還干擾了車輛的正常通行。

3)在北方地區,由于冬季除雪要求,強制減速措施的設置會影響除雪,且對重型車輛在爬坡時也是一大障礙,強制減速措施在冬季宜撤掉。

4)由于車輛行駛在減速帶上會造成很大的震動,對車輛的車體結構易造成損壞,會嚴重影響人的舒適性。根據筆者在內蒙古某省道所作的駕駛員對減速帶接受程度的問卷調查結果,10%的駕駛員表示非常反感,33.3%的駕駛員表示反感,56.7%的駕駛員認為可以接受。

4 結語

車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諸多國內外的研究顯示,車速與事故有明顯的相關性,超速行駛將對行車安全造成巨大的不良影響。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我們應注重發展與安全協調發展的原則,為保障我國道路交通安全,采取有效的限速措施將車速降下來,以保證人民出行安全和社會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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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交通運輸是國民經濟的命脈, 是經濟建設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 它的進步與變革直接關系到生產力的發展與變化。現代交通運輸中,公路以其機動、靈活、迅速、連續、直達等優勢, 使其在客貨周轉量的比重上越來越大。特別是近年來, 隨著高速公路的修建, 從根本上保證了公路運輸的快捷、安全、舒適, 這就使公路運輸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比重逐漸增大, 甚至開始起著主導作用。

公路運輸經營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組織在科學理論指導下, 依據有關規定對人、車、路、環境和信息等基本要素進行服務、協調、規劃、組織、評估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要實現公路運輸的最大經濟效益,公路運輸中的經營管理及其重要,是提高公路運輸效益的重要途徑。

1.公路運輸經營管理狀況

近年來, 我國公路運輸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但是,目前我國公路運輸管理尚處在初級階段,還存在很多問題,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免費論文參考網。

1.1 管理觀念落后, 阻礙了管理效益的發揮

一些地方對“管養結合, 綜合管理, 預防為主, 依法制路”的路政管理原則理解不夠, 還或多或少存在“重建輕養”、“重建輕管”的思想, 在政策上、資金上、人力上對運營管理的投入不夠, 在管理設施上開發不足, 使一些管理上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阻礙了管理效益的發揮。

1.2 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發證管理不利以及公民安全意識淡薄

當前, 由于種種原因, 我國在駕駛員培訓和發證管理方面比較混亂, 駕駛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 許多駕駛員業務素質低下, 缺乏安全意識, 駕駛技術低劣。駕駛員隊伍素質不高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大隱患。

此外, 社會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普遍偏低, 不遵守交通規則, 是誘發交通事故的潛在因素。如違章橫向穿越公路、闖紅燈、越道行駛的行人屢見不鮮, 乘車旅客隨身攜帶易爆易燃物品、在車廂內吸煙等違章現象也極為普遍,而這些都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1.3 目前車輛嚴重超載已成為嚴重危害國家公路設施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出問題

從全國情況看,一是超載違章在交通違章行為中占較大比例; 二是超載現象非常普遍, 幾乎所有公路貨運機動車都有不同程度的超載, 客運車輛超載主要集中在春運期間。此外,一些本已報廢的車輛重新領牌投入使用, 以及特大噸位車輛數量的增多, 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1.4 交通安全設施不齊備,裝備落后

應用于公路的交通管理科技含量較低,沒有將適應現代化的監控、報警、通信設施投入公路運輸管理中,制約了我國公路運輸管理體系的發展。

1.5 客貨分類管理措施不利,造成貨車事故數占總的事故數中比例非常高

貨車的事故率非常高,在駕駛過程中無論是人、車還是路都存在著很多的安全隱患。通過分析還發現, 載重車輛事故是公路運輸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

2.加強公路運輸經營管理的措施

公路運輸管理的目的是向使用者提供安全、暢通的行車標準。只有科學地調整公路上一系列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集中、統一、高效地進行交通管理,按有關規則和要求, 合理地引導、限制和組織交通流, 才能保證公路運輸的安全、方便、經濟, 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針對當前我國公路運輸安全管理狀況,特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2.1 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 治理道路“三超”問題。目前道路“三超”問題普遍存在,危害極大。

相關部門應從運輸價格、運輸市場的監管、道路運輸的監管等方面入手, 制定一部涵蓋面更寬、綜合性更強的管理規定,要求各部門共同遵守,各司其職,從治本上解決“三超”問題。

2.2 在加大對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的同時,加快對危險路段的治理改造。

加大對公路建設的投資力度和政策傾斜, 不斷提高公路技術等級和路網整體服務水平, 并加快對危險路段的治理改造, 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 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供硬件條件。

2.3 排除行車干擾因素,加強交通運營管理,改善公路的交通條件

針對目前公路運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2.3.1對貨車的管理

在對貨車的管理中,首要任務是完善車輛裝載的有關法規,嚴格限制車輛超載。另外,還應對貨車的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檢修, 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大型貨車要堅決予以強制報廢,達不到要求的車輛嚴格限制上路。

2.3.2對危險品運輸的管理

危險品的運輸不同于普通貨物運輸,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很嚴重,危害性極大。公路的交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危險品貨物運輸的監督管理,禁止不具備上路條件和車況不良的車輛上路,惡劣天氣應特別注意禁止危險品運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務區應為危險品車輛準備專用泊位,使其與其他車輛保持一定間距。

2.3.3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免費論文參考網。

提高駕駛員培訓的質量,嚴格發照。同時,在全社會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大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3.4在各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下, 組織各有關部門, 對公路上的違章建筑以及打場曬糧、堆放雜物等違章行為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 保證公路正常運營,提供良好的交通環境。

3.結語

隨著我國公路網的逐步完善, 為廣大的公路運輸用戶提供一個安全、快速、舒適的營運環境這個目標使公路運輸管理部門的責任也將會越來越大。免費論文參考網。只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才能不斷提高我國公路運輸的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公路運輸的最大綜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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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寒區;公路建設項目;交通安全評價;交通安全審計

Key words: cold area;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road safety assessment;road safety audit

中圖分類號:U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5-0077-02

0引言

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大體經歷了“事故統計分析――交通安全評價――交通事故預測――交通事故預防”等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產生了一系列分析方法和指標[1]。目前,我國對交通安全的研究,著重于交通安全評價和交通事故預測以及事故多發點的判別標準的確定和治理等,而對交通事故預防、潛在交通事故多發點的判定研究甚少。黑龍江省高等級公路建設起步晚,針對寒區高等級公路的交通事故預防、潛在交通事故多發點的判定研究則更少。

本文在總結國內外交通安全研究歷程的基礎上,對公路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方法及所適用的工作階段進行了比較,確定了適合寒區公路建設全過程安全性評價方法。

1公路安全性評價

所謂交通安全評價,即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擬建或已有工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性及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綜合評價和預測,并根據可能導致的事故風險的大小,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以達到系統安全的目的。

交通安全評價以道路使用者安全為中心,從預防交通事故、降低事故產生的可能性和嚴重度入手,對道路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即規劃、設計、施工和服務期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性評價,從而揭示道路發生事故的潛在危險因素及安全性能。

2寒區公路建設項目安全評價

2.1 公路交通事故影響因素分析道路交通系統是人―車―路及環境相互作用的動態耦合系統[2],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是人―車―路環境系統中諸因素相互沖突、矛盾激化的結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3] ,2005年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共發生450254起,交通事故影響因素見圖1所示;2005年黑龍江省發生公路交通事故2943起,交通事故影響因素見圖2所示。

對比圖1和圖2,可知黑龍江省寒區道路交通事故影響因素中,路的影響高于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

2.2 公路安全性評價方法公路安全評價分為宏觀評價和微觀評價[4]。宏觀評價一般是國家、區域層面上分析交通安全與人口、機動化水平、路網、經濟等因素的關系,依此制定宏觀的技術和政策方面的交通安全改進對策。微觀評價一般是在路或區域路網層面上分析交通安全與道路特征、交通特征等因素的關系,依此制定道路基礎設施改進、交通安全管理改進等安全對策,一般分為定性和定量方法。定性方法主要是規范符合性檢查、公路安全審計的方法。從國內外的關于公路交通安全性評價的研究和應用看,安全審計是比較成熟、有效的安全性評價方法;定量方法主要是基于數學、統計的方法尋求交通安全與其影響因素的定量關系。

2.3 各種方法適用的工作階段對于公路安全評價的各種方法,適用于不同的工作階段[4],詳見表1。

通過表1公路建設項目不同階段安全評價方法的選用的比較分析,規范符合性和道路安全審計適應各個工作階段和不同的評價對象,而規范符合性是對公路安全性的最低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審計基于公路建設項目投資的全過程,即投資前期、投資執行期、投資服務期,探討從工程安全角度出發來審計公路建設項目投資的每一階段,即規劃、預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詳細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竣工階段,運營階段的安全可靠性,從而找出事故的潛在危害因素并進行改進而達到預防和改善交通事故的目的。

3寒區公路建設項目交通安全審計

3.1 道路安全審計的定義根據通部頒布實施的《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指南》[5],公路安全性評價,是針對公路行車安全進行的一個系統的評價程序,它將公路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概念引入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設計工作中。

根據國內外有關道路安全審計定義,并結合相關道路安全審計的具體實踐,提出道路安全審計定義:即由獨立的、有資格和經驗的道路交通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以道路運輸安全系統理論為基礎,從所有的道路用戶角度,對處于規劃、工可研、設計、施工、運營的公路建設項目及交通工程和與公路使用者有關的任何工程項目進行正式的審查,以評價公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潛在危險性及安全性能,推薦可能的改善措施,提交道路安全審計報告。它是一個正式的檢查而不是一個非正式的檢查;是一個獨立的不受業主或設計單位影響的過程;由具有豐富經驗和道路安全專業技術的人員執行,且僅限于安全問題。

3.2道路安全審計階段劃分及其審計范圍道路安全審計作為一種系統方法,貫穿于公路建設項目的前期、中期、運營期的各個階段。根據各國道路安全審計的實際情況和現行的實踐,道路安全審計一般可劃分為規劃階段,初步設計階段,詳細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和運營階段[6]。

3.3 道路安全審計程序為了確保道路安全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一致性,道路安全審計工作必須按照標準的過程進行。不同的道路管理部門,由于體制和機構的差異;不同階段的道路安全審計,其審計過程也有一定的差異。一般情況下,道路安全審計的流程如圖3所示。

4結論

本文在總結國內外交通安全研究歷程的基礎上,明確了公路安全性評價的定義、方法及各種方法適用的工作階段;通過比較了各種安全評價方法,確定了適合寒區公路建設全過程的安全評價方法;明確了基于道路安全審計的公路安全性評價的工作范圍、程序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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