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籌劃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6 1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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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籌劃論文

篇(1)

(二)通過對分劈銷售收入實現有效節稅在納稅時,如果企業的回資存在困難,則可以通過縱向分劈收入的辦法,推遲納稅的時間。在我國稅法上明確規定,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必須要簽訂分期收款的銷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從合同上簽訂的收款時間對實際收入進行確認與繳納等額稅金。而對于部分金額較大的銷售業務,如果一次性無法收回全部貨款時,可以按照共同所簽訂的合同,對分期收款條約進行確定,而企業在納稅時間上同樣可以減緩。這對企業來說,可以延長時間緩解融資難題,并提升資金利用價值。對于稅率不一致的業務,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通過橫向分劈降低部分納稅金額。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相關企業兼營的貨物在稅率上不一致或者勞務既有應稅又有非應稅時,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適用的稅率對應納稅額進行分開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單獨的核算,從而提高適應稅率征收。因此,在稅收籌劃時,一定要詳細劃分銷售貨物與勞務類別,從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實現單獨核算,理清是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例如,A公司在性質上屬于一般納稅人,但是公司內部不但生產相關電子產品,還經營了部分工程承包業務,2012年11月份銷售產品收入為1100W,工程承包收入為200W,11月進項稅額為100W。假設營業收入沒有進行單獨核算,會一并征收增值稅,即為:(1100+200)×17%-100=121W,銷售稅金及附加即為:121×10%=12.10W,企業應納稅額總計為133.1W;如企業對增值稅與營業稅進行分別核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100×17%-100=87W,應繳納營業稅則為200×3%=3W,銷售稅金及其附加即為:(87+3)×10%=9W,應納稅額合計為:87+3+9=99W。采用單獨核算可節約稅金為133.1-99=34.1W,節稅效果明顯。此外,對于混合銷售的行為,若是非應稅的勞務金額很大的,就一定要對成立的公司進行單獨的考慮。

(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籌劃針對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來說,一定要先去獲取進項抵扣發票。這是因為一般發票不能做抵扣使用,由此企業就要加付稅款,無故提升了納稅壓力。但是對于增值稅進項發票來說,由于其可以進行有效抵扣,因此相對來說減少了企業的稅負。另外,從2009年1月開始,對于增值稅適用范圍內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進行新設備的選購,所包含的進項稅額是能夠進行抵扣進行計算的。因此企業也可以利用這一轉型的有利政策,通過新一輪的設備更新來固定資產的投資,同時還能夠強化該企業的生產效率,在減少增值稅的同時,還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四)利用優惠政策實現節稅在增值稅的征收政策上,優惠條件主要包括低稅率、減免稅項目、部分起征點優惠等。例如,對于低稅率來說,可以享受到13%稅率的范圍主要包括:糧食、食用植物油、圖書、報紙以及雜志等;對于減免增值稅的項目,則包括:古舊圖書與避孕藥品等;下崗職工、個體的工商戶則要采取起征點的納稅優惠政策等等。企業能夠依據實際的狀況,將這些優惠的條件進行充分的應用,便于獲取到較低的價格進行商品選購,通過價格優勢獲得市場競爭力。而對于出口貨物,其零稅率概念,主要指的是:所出口的貨物,其整體性稅負為零。因此不但在出口時不用納稅,還可以獲得之前環節繳納稅款的優惠退還。企業在利用這項政策后,進一步將貨物的成本有效的降低,進一步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對于與規定的貨物相符合的則要積極出口,確保收入的有效增加。

篇(2)

論文摘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其次是選擇適用適當的會計政策,盡量降低營業額,同時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從而達到縮小計稅基數或者適用低稅率、零稅率,減少應納稅額的目的。在此前提條件下,探討具體各個稅種的納稅籌劃技巧才具有實際意義。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可見:方案2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可以將裝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可以加大對園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稅。

篇(3)

一、應該明確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在許多論文和專著中把“納稅籌劃”和“稅收籌劃”混為一談,有些大中院校的教材中也分不清《稅收會計》和《稅務會計》,似乎兩者都是講稅的,怎樣講都行。

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范疇,《稅收會計》中可以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它是站在國家和地方稅收部門的立場上,研究企業可能采取的避稅方法與技巧,監督企業有無違法行為,盡可能多地完成稅收任務。可見,《稅收會計》中研究企業稅務籌劃是為了防止惡意避稅。

相反,企業納稅籌劃和企業《稅務會計》是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尋求在不違法的前提條件下盡量少地納稅或延期納稅的方法。

總之以上兩種關于“稅”的籌劃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兩種籌劃的概念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和內容等,進行減輕稅負的謀劃的對策。

稅收籌劃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收籌劃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包括稅收立法、各種稅收條例的確定;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的訂立或修訂,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為稅收確定征稅依據。狹義的稅收籌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能的稅收機關,運用自己的權力,依據稅法中的“不允許”、“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增加稅收的謀劃和對策。納稅籌劃屬于稅收管理的范疇。

(二)兩種籌劃的范圍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針對本企業涉稅事項進行謀劃和對策。籌劃范圍僅限于企業本身經濟活動所涉及的納稅事項。如企業在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進口貨物而進行的增值稅納稅籌劃;企業在從事交通運輸、建筑工程、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等業務的情況下,而進行的營業稅的納稅籌劃等等。

稅收籌劃則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它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征稅依據和范圍.例如,建立稅收制度,稅收結構。開征哪些稅種及稅率等等。

(三)兩種籌劃的主體不同

納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企業,因此,納稅籌劃是為納稅人服務的。

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稅收機關,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收稅款的權利的。

征納雙方都是權利主體。對于納稅人而言,稅負是強制性的。無償的和固定的,是經營中的一種費用。對于征稅機關來說。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內容。

總之,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征稅主體的職責;納稅籌劃是納稅主體的研究課題。稅收籌劃和納稅籌劃是一對矛盾,它們并存于征納稅金的活動中,兩種籌劃的發展有利于促進現行稅制的改革和發展。

(四)兩種籌劃的目標不同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節稅。節稅是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收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時,納稅人以減輕稅負為目的,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納稅籌劃所尋求的節稅應該在合法性、事先性、適應性、綜合性的原則上進行。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增加稅收,它是從稅法的制定、完善,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開始籌劃。在稅收管制中制定和采取措施,以防偷稅漏稅。

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之一,除了防止偷漏稅之外,還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某些產業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發展本身也會帶來稅收的增長。

歸納以上四個不同點,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定義: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企業應交稅款的一種合法的經濟行為。這就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二、應該消除納稅籌劃的兩個誤區

如上所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或延期納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目前還存在著以下兩個誤區。需要消除之。

(一)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玩貓捉老鼠的游戲。就是納稅人費盡心機將稅負減到最少。為此,可以不擇手段。例如,沈陽黎明服裝公司通過與關聯公司和非關聯公司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擬購銷業務,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這就是明顯的會計造假行為,并非納稅籌劃。再如.有些工業企業將產品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則不按17%的稅率交納增值稅,而是按4%的小規模納稅人稅率計繳增值稅。這也屬于偷稅行為,并非納稅籌劃活動。

篇(4)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稅種納稅籌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

可見:方案2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可以將裝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可以加大對園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稅。

篇(5)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7.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一個設計良好的籌劃方案必須得到稅務的認可才能夠可行,才能達到籌劃的目的,與稅務的溝通和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之一。良好的稅企關系可以避免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損失。

企業納稅籌劃是具有前瞻性的、動態的、有計劃的統籌行為,是事先的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很多大型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涉稅業務復雜同時也為了規避涉稅風險而成立自己的稅務部門專門從事涉稅事項的管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應當正確地掌握和運用現有的稅收法規,關注稅收政策的發展動向,與時俱進地調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籌劃方案,合法地節稅。

參考文獻:

[1]中注協納稅籌劃講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06.

篇(6)

建筑施工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比重較大,所以在納稅籌劃研究上取得成果,對我國經濟發展,特別對是經濟全球化后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帶來不少經濟效益。建筑施工企業業務特點是,其涉及的稅種較多,且每個稅種稅收特點征稅范圍不同。我們研究建筑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時更要全方位,關注到其業務活動范圍的變動。

一、納稅籌劃的定義

納稅籌劃是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它是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涉稅環節進行提前籌劃,目的是減少稅負,最終目的是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其一切活動的依據是我國現行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

二、納稅籌劃的特點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本質特點,也是首要原則。強調這一點是由于實務中存在不違法卻不被政府提倡的行為,這一樣不滿足納稅籌劃的特點,不能稱之為有效籌劃。

(二)預見性。納稅籌劃發生在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之前,計劃和安排企業納稅規模和方式等。所以需要提前進行納稅籌劃,事后籌劃就是去了意義。

(三)籌劃方式多樣性。納稅中,不同稅種、納稅人、納稅內容、稅率、納稅時間、地區政策存在差異,這也是納稅籌劃方式多樣性的原因。

(四)收益不確定性。納稅籌劃具有超前性,但是不能有明確的計劃。

三、建筑施工企業涉稅情況分析

建筑施工企業的活動從承包、施工到完工交付,經營活動的主體是工程項目。由于不同資質的企業通過投標承包,建筑施工企業經常在異地施工、勞動用工活動性大、沒有統一定價。他的特殊行業性質決定了其建筑工程周期長,施工期間資金占用時間長。

建筑施工企業涉及的稅種包括:契稅、營業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其中籌劃空間比加大的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

四、建筑施工企業分稅種的納稅籌劃

(一)營業稅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它的征收不同于增值稅,可能會存在重復納稅。所以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籌劃,我們要建立完善的會計處理制度,緊密安排計劃經營活動。也可以從訂立合同入手,利用稅率差節稅避稅。

(1)通過降低營業額的納稅籌劃。不論采取何種承包方式,施工方工程中所需原材料等價款計入營業額,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能降低原材料等所需物資價款,建筑施工企業就能減輕稅負。最常見的方法是施工方與材料提供方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得到盡可能低的材料價款。通過這種方法取得的材料價款會比建設方直接在市場上購買的價款低很多。

(2)利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的納稅籌劃。在工程結算方式選擇時,應盡量將確認時間推后。這樣的好處是,推遲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能將資金更合理的利用起來。比如,收到預付款項時間一般較早,可能交易實質尚未形成,那推遲工程結算時間,對企業來說就能遞延營業稅稅款繳納。有利于企業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

(二)企業所得稅

(1)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用到的大型機器設備較多,它的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占較大比例,所以對固定資產進行納稅籌劃是其納稅籌劃的重點。固定資產的最終去向是將其資本化,研究時主要從折舊的幾個方面入手。因為折舊最終計入成本,直接影響利潤。

固定資產凈殘值也會影響稅負。我們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減少凈殘值,這樣就能更多的計入成本,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減輕稅負。

(2)存貨計價方式的納稅籌劃。存貨計價方法一般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企業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一般以商品價格為依據。當通貨膨脹,材料價格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這樣,產品生產成本加大,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從而減輕稅負。當通貨緊縮時,材料價格下降,企業選擇先進先出法稅負最低。因為這樣能加大產品生產成本,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減輕稅負。在通貨膨脹中采用不同存貨計價方式,企業的稅負從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依次降低。所以,在適當的時候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重要思路。

(三)土地增值稅

建筑施工企業簽訂建房項目,將房屋建成后,若直接銷售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為了節約稅金,建筑施工企業可以與確定購買方的前提下,與購買方簽署代建合同。那建筑施工企業的行為就是代建,是代替購買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代建行為而取得的勞務收入屬于“建筑業”,按3%繳納營業稅。其稅率明顯低于土地增值稅,稅負得以降低。

(四)增值稅

增值稅納稅籌劃空間大,比如可以利用運輸費用進行納稅籌劃,或者利用供應商選擇、稅收優惠政策和銷售折扣方式。

五、建筑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建立良好的風險預警機制。企業的經營環境復雜多變,常會發生預料外的狀況,風險隨時可能發生。作為經營者,要有正確面對風險的心態。要做好風險防范和預警方案,在出現問題時,能夠積極應對,盡可能減少因為風險造成的損失。如果企業在核算安裝工程營業額時不將設備價款扣除,就沒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造成多納稅。由此可見,企業的一些會計處理方法,對稅收政策的解讀都影響著納稅籌劃,由此帶來的風險又直接影響企業利潤。所以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影響因素,以提高企業經營利潤、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這樣才能降低經營風險。

(二)保持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如果籌劃方案只注重眼前利益,沒考慮到長遠發展趨勢,就會使納稅籌劃失去其原應有的效用。所以要把握稅收政策的發展和趨勢。當政策改變時,我們能及時做出應對,改變原有方案,才能減少損失。

納稅籌劃還要求可操作性。納稅籌劃不是一個專門部門的職責,它貫穿在生產經營各個階段。當稅務人員計劃安排好方案后,要求每個部門齊力配合。所以,方案要簡單易懂便于操作,還要求考慮機會成本。不能單純為了籌劃納稅而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所以制定操作性強的籌劃方案,即節稅又不會產生大量人力物力耗費。(作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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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楊軍.企業納稅籌劃及其風險管理研究[D].黑龍江:黑龍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42

篇(7)

2、論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的關系

4、.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5、納稅人權利及其保障初探

6、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探討

7、消費稅會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

8、商品包裝物租金,押金涉稅會計處理探討

9、稅務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10、債務重組涉稅會計處理

11、論對外投資涉稅會計處理

12、論企業合并與分立涉稅會計處理

13、現階段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論稅收政策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17、論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管

18、論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政策

篇(8)

【論文摘要】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充分利用好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個重要課題。本文從稅收的角度詳細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降低企業的稅負。

近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帶動作用最大的產業,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在依靠外部環境改善和國家政策支持謀求發展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身的企業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制一套最優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一、未雨綢繆——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這是作為每個企業投資者首先必須抓住的基本要點,更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

一是要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產業、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等等,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

二是要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業資質之上,每項政策優惠最終能否獲得,關鍵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至關重要,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是要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稅收籌劃能否成功,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適時調整納稅籌劃策略,才能保證籌劃的時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高新技術企業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都必須依法交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一定會重于一般納稅人。

首先,最近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6%和4%),將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作了調整,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該項規定的調整,無疑大大減輕了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多為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可達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再次,企業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如增加會計賬簿,培訓或聘請高級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減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最后,企業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被排除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范圍外,這無疑加重了利用先進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直接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生產的大多為高附加值產品,這些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術產品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對于規模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較合適;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具備小規模納稅人條件而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利益。

三、降低稅基——費用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講,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所得稅法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四、準確把握——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新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營一年以上,新設立有軟件類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考慮先通過申請認定“雙軟”企業資格,獲取“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五年經營期滿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能獲取更大的稅收利益;無法掛靠“雙軟”企業獲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并變更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同的時期都有許多條款,如: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增值稅、軟件生產企業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電路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高新技術企業要具體分析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同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相對照,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更是隨處可見。舉例如下:

一是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其中對于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作出了規定,因而對于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必須對研發費用從長計劃。

二是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稅收的角度看比直線法可以增加當年的費用,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做好準備,規劃好企業的經營范圍、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員等關鍵性的技術點。

另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核算中也要關注細節。在財務核算上,注意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避免將資本性支出變為經營性支出;正確區分各項費用開支范圍,注意不要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在免稅和減稅期內應盡量減少折舊,在正常納稅期內應盡量增加折舊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約納稅,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壯大企業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立足資源優勢,不斷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和產出,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稅收籌劃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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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M].2006年修訂.

[3]蔡昌.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與運用技巧操作[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篇(9)

稅收優惠的本質是國家的稅式支出,是為了取得未來更大的經濟收益而支付的機會成本。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不會“無的放矢”,大多是從扶持特定行業或發展特定區域的角度考慮。稅收優惠使納稅人享受了稅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納稅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資回報,因為許多稅收優惠政策與納稅人的投資風險并存,對某些企業而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得到實質性優惠,獲得稅收優惠待遇反倒會成為“燙手的山芋”,爭取之間需要企業籌劃思量。

案例1:天澤化肥廠以生產合成氨、氮肥、磷肥等無機化肥產品為主,由于化肥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天澤化肥廠2011年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成立了一個有機肥生產車間,利用尾菜、秸稈等天然有機物和氮、磷、鉀等無機肥料原料生產符合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2002標準的有機肥產品,2011年天澤化肥廠購進無煙煤等原材料2100萬元,進項稅額357萬元,其中40%用于生產有機肥產品,收購尾菜、秸稈買價40萬元,運費10萬元,2011年無機化肥銷售額35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3%,有機化肥銷售額1050萬元,符合免征增值稅的條件。

方案一:有機肥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應納增值稅=3500×13%-2100×17%×60%=240.8萬元;方案二:放棄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應納增值稅=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萬元,可見,天澤化肥廠放棄免稅權,2011年可以少納增值稅12.2萬。

由于天澤化肥廠生產的有機肥產品利潤率很低,投入的無機物原料增值稅稅率17%,放棄免稅權,化肥增值稅稅率13%,在產品增值率較低的情況下形成了4%的“稅收漏斗”;另外,生產有機肥產品投入的尾菜、秸稈屬于免稅農產品,允許按照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扣除,收購免稅農產品的運費,允許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也降低了企業的增值稅稅負。

根據財稅[2007]127號文件的規定,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的納稅人可以放棄免稅權,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天澤化肥廠應測算最近3年有機肥產品的銷售額、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綜合考慮放棄免稅權的3年內是否能夠獲得“稅收漏斗”收益,同時應積極改進有機肥產品的工藝和生產技術,提高產品利潤率,使有機肥產品創造增值額的同時,享受免稅優惠,這才是企業持續發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稅收優惠條件就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

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繁雜,納稅人申請享受某些稅收優惠待遇,必須經過資格認定,或者按照要求進行核算,報送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報批或備案,否則即使符合稅收優惠的條件,也沒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例如,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等技術轉讓所得,所得額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雙方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并且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如果上述技術轉讓行為未經相關政府部門審批或認定登記,企業就沒有資格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

三、爭取享受稅收優惠待遇是財務部門的職責

許多企業負責人認為,稅收問題主要集中在會計和財務環節,為企業積極爭取稅收優惠待遇就是財務部門的職責。事實上,企業財務人員所從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經濟業務,納稅義務往往在企業生產經營環節就已經發生,籌劃應重點關注投資、生產經營等業務流程,企業是否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不僅要求財務部門分開核算,報送相關資料,通過相關部門的資格審查和認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業務部門的協同配合,從業務流程的角度進行籌劃,才可能使企業爭取到稅收優惠待遇。

案例2:河北潤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產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爐渣及糖慮泥等成分。目前公司生產的主要產品有復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財務部門對不同產品分別核算,2011年8月經測算,公司生產的復合32.5水泥資源產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資源產品投入比例為12.1%,均未達到規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政策,財務部門將上述情況向公司管理層進行了匯報,引起領導高度重視,公司聘請了一位稅務專家,會同技術部門和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參與籌劃,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

由于公司技術人員的稅收意識比較淡薄,生產過程中只關注產量、品質等技術指標,未考慮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使公司生產的復合32.5水泥不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指標。經過1個多月的技術攻關,公司改進了生產工藝,復合32.5水泥資源產品投入比例達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經貿委認定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2012年1月經過資源綜合利用辦公室的認證,取得了證書,從2012年起,開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政策和綜合利用資源減計收入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曲解稅收優惠條款,忽視涉稅風險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發展生產是納稅人的愿望,通過籌劃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符合稅收優惠條件,也是稅務籌劃倡導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稅收優惠條款,為了籌劃而籌劃,忽視涉稅風險。

例如,通過企業分立或分解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可以使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從表面上看,企業拆分后適用的稅率較低,獲得了節稅收益,但不能忽視的是企業拆分必然帶來經營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響企業的形象和承擔責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間接成本較高,需要企業慎重考慮。

企業所得稅法中保留了部分對民族自治地區、西部地區、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等區域優惠政策,企業設立時應盡量選擇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對于已經成立的企業,如果具備了其他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只是注冊地點不在稅收優惠地區,應考慮是否搬遷,這種籌劃方法有失偏頗。所得稅的區域優惠政策,是為了適應國家在特定時期經濟發展戰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時效性,超過一定時間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就會廢止,選擇注冊地或搬遷僅僅為了享受區域優惠政策,不利于企業的持續發展。

由于國家對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設立后應根據自身條件,盡量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靠攏,爭取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定等,由于企業所得稅法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限定的條件很嚴格,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六方面的條件,履行相關認定程序,并接受相關部門的抽查和復審,大部分企業很難將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業,上述方法理論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對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系統了解,盲目籌劃

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首先需要對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一個全面、系統的把握。有些財務人員為了給企業創造節稅空間,熟悉稅法條文,認為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比較簡單,忽視籌劃細節,結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業的納稅成本和涉稅風險。

案例3:慈濟中醫院創辦于2010年,為“營利性醫療機構”,2011年6月12日,稅務機關對醫院進行納稅檢查發現,該醫院201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24萬元,除了個人所得稅外,其他稅種均未申報納稅,據此,稅務機關對中醫院2010年度取得醫療服務收入未申報納稅的行為,補征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加收滯納金,并處于0.5倍罰款。

對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中醫院的財務主管認為,根據財稅[2000]42號文件規定,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和車船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財務主管認為,中醫院在免稅期內,不需要繳納各項稅收。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批或備案,在減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否則不得享受減免稅待遇。

六、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不惜偷稅漏稅

目前我國的納稅人中100%都想少繳稅,利用稅收優惠條款獲得節稅收益,本身無可厚非。由于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多個稅種,優惠方式靈活多樣,惠及的行業較多,一些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納稅意識不強,過分追求利益,無視稅法的尊嚴,利用稅收優惠條款的漏洞“打球”,甚至不惜偷稅漏稅。

案例4:合肥某私營企業2010年底進行盤庫檢查,發現一批零配件和包裝物因設備更新換代和產品外包裝更換,已經屬于不需用物品,賬面價值64萬元(不含增值稅),總經理同意盡快將這批存貨變賣。田某認為這些貨物購進時間較長,外觀陳舊,如果按正常銷售應繳納17%的增值稅,如果按銷售舊貨處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雖然這些貨物不符合稅法對“舊貨”的界定,只要稅務檢查人員不過問,少交的稅款很難被發現。田某的想法得到總經理的認可,2010年12月29日,企業將這批貨物變賣,獲得價款51萬元,財務部門按照銷售舊貨申報繳納增值稅0.98萬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增值稅納稅檢查過程中發現了這個問題,通過對企業的賬面審核、倉庫資料核對,確認這批貨物沒有使用過,不能按銷售舊貨處理,要求公司補繳增值稅6.43萬元(51÷1.17×17%-0.98),加收滯納金,并處以1倍罰款。

稅法所指的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企業的這批貨物實質上是未經使用的新商品,并沒有進入二次流通環節,不能依據購買時間和陳舊形態判定為舊貨,應該按照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田某為了使企業享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違背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使企業因偷稅漏稅被查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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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引言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的有序推進,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在企業的稅務管理中,人們逐漸認識到正確而有效的稅務籌劃所帶來的巨大作用。但是,我國有關稅收籌劃的研究起步比較晚,且主要集中于有關節稅收益等方面,在具體行業的稅收籌劃研究很少,實踐上亦不盡如人意。我國城鎮化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十三五”規劃確定了發展目標,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可以說建筑行業進入了相對的黃金時期。能否在這一新的機遇期提高建筑行業的收入水平、利潤水平,能否開展有效的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與稅收風險,是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由于建筑行業投資大、風險高、合同數量多、資金周轉時間長等顯著特點,且其工作涉及面廣,直接涉及的稅收項目比較多,稅收負擔重。據統計,建筑行業的入庫稅費收入占到稅收總額的5%,并且增速很快。建筑業是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營業利潤較低,其發展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減少稅收、擴大利潤空間已經成為目前建筑業發展的訴求。因此,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及財稅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加強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強化經營者的納稅意識,防范稅務風險,維持和提高建筑行業的利潤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與問題

建筑行業是一個綜合型的、涉及面廣泛的行業,涉及多項經營管理活動。其涉及稅收種類也相對較多。現階段,我國建筑行業的稅收籌劃種類繁多,但是不同程度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

建筑行業的稅收相比其他行業要復雜的多,這是因為其業務主體多元化,從開發到最后銷售投入使用,資金流、成本流等種類都非常多,因此需要十分精細化的稅收管理,這樣才能實現節省稅費,改善建筑行業價值需求的目標。“營改增”后,我國建筑行業繳納的稅種主要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十多種,每個稅種的性質、適用范圍、繳納方式等都不太相同,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稅種都可以通過合理的籌劃來達到降低稅收的目的。一般而言,建筑行業稅收籌劃中具有可操作性空間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盡管建筑行業稅收籌劃的方式多種多樣,表現形式各異,但其最終目的主要有:第一,在減少稅負的基礎上,利用降低稅基和減輕稅率的手段,在不同的納稅策略中選取成本最少的策略;第二,推遲納稅時間,通過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稅收的基本收益,在某種程度上也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1.努力降低稅基。

所謂稅基就是稅收的計稅根據或者是計稅依據,例如企業所得稅中的應稅利潤。在稅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稅基和稅額存在正向關系,即稅基愈大,稅額愈高。建筑企業應想方設法減少稅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款,最終實現降低稅負的目標。

2.積極爭取較低適用稅率。

現階段我國的稅收法律中除了個別稅種只能按照單一稅率繳納外,其他大部分的稅收種類都具有不相同的稅率。這些不盡相同的稅率也給企業提供了很多可操作空間。企業可以利用稅收籌劃的手段,對不同方面的業務和工作模式進行合理的設計和管控,最終實現降低稅率成本的目標。

3.合理選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無論是企業取得的預付款還是約定的收訖款項,稅法都有明確的納稅義務時間。經過企業合理調整業務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筑企業可在會計核算中,實現對納稅義務時間的有效性控制,做出合理、高效的納稅籌劃。

4.合理轉嫁稅負。

合理進行稅負轉嫁也是建筑企業經營的手段之一。稅負轉嫁牽涉到課稅商品最終價格的基本問題,這一定要利用經濟成本交易中的價格變化來最終確定。例如在工程中,利用有效的價格分包手段,就能夠實現建筑安裝工程收入在總包收入和分包單位之間的成功轉移,從而改善建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收,順利實現企業所得稅在不同企業間的成功轉移。

5.有效延緩相關稅收納稅時間。

因為資本使用過程中具有時間特性,建筑企業利用建筑工程時間上的改善,就能夠延緩不同稅收種類的最終納稅義務時間。假如是利用理性改善業務的預估方式,延緩工程支出的最終確定日期,從而就可以延緩納稅時間,獲得資本金額因為具有時間價值帶來的最終受益。特別是在通貨膨脹期間,拖延義務納稅時間的方法效果更為明顯。

(二)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缺乏稅收籌劃意識。

眾所周知,稅收籌劃與不少企業認為的不繳稅、偷稅、漏稅、逃稅行為有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政策范圍內的合法活動,是企業規避稅收風險、實現企業價值的正當行為,企業合理的稅收籌劃行為應該受到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而偷稅、漏稅是企業不履行業務的違法行為。有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千方百計地逃避對稅收的繳納,這種避稅行為和籌劃行為應該通過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嚴格區分,避免一些企業鉆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以稅收籌劃為名,破壞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擾亂市場。一方面,從國家相關部門的角度來看,稅收籌劃難以發展是因為一些不法分子借稅收籌劃之名,行偷稅、漏稅之實,其結果是嚴重地違反了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企業也可能會承擔稅務風險帶來的損失。所以,建筑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對稅收籌劃有正確的認識。

2.缺少專門的稅收籌劃人才。

有一個誤區,認為稅收籌劃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只要具備相應的稅務、財務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就可勝任稅收籌劃工作。殊不知,實踐中,對于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說,稅收籌劃要求相關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稅收經驗和較高的企業管理水平,必須事先掌握和了解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國家及地方的方針政策,具有相關會計稅務資格認證,熟知財務、稅務、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知識,而且熟知企業經營、投資和籌資活動。因此,建筑企業應配備專門的稅收籌劃人員,否則,稅收籌劃活動一旦展開投入實施,發生了紕漏是無法補救的。

3.忽視風險防范。

建筑企業在稅收籌劃實踐中,無疑會遇到不可規避的風險,但是企業稅收籌劃之前一定要在風險防范方面做足功課,防止不必要的損失發生,具體應該加強以下幾方面風險防范:(1)稅收政策風險。如果納稅人對有關政策不明確,理解不透徹,不能及時學習和把握政策的變化,都會造成稅收籌劃在政策性方面的風險。我國法律的層次較多,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體系十分復雜,這就容易造成企業對相關法律理解不全面,甚至對政策的規定理解錯誤,從而導致稅收籌劃沒有效果,甚至無意之中觸犯了法律。(2)企業經營風險。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與其目標利潤相關聯,因為,企業利潤最終來源于企業的經營活動,亦即企業的稅收籌劃和企業經營活動息息相關。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戰略的高度,在制定財務預算時將企業的經營情況考慮在內,當然,建筑企業所有的活動都應該是在國家的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另外,要考慮稅收籌劃方案的可行性,看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統籌規劃,防止出現盲目追求節約稅收而造成企業其他活動受到阻礙的現象。如稅收籌劃方案在執行的過程中,由于某個環節不對稱或者不合乎規定,造成整個經濟活動發展受阻,因而從主觀上失去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機會,不僅不可以減輕企業稅收的經營成本,相反,會增加企業經濟成本,使企業陷入困境。(3)稅收執法風險。對于稅收籌劃的合法與否,從主觀方面講是企業籌劃過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上講是國家稅務機關相關部門確認通過。這樣就會存在由于稅務機關和建筑企業對稅法認知不同而導致的稅收執法性風險。稅收籌劃是不是在法律范圍之內,這是由國家、企業和相關稅收機構共同判定的。企業通過對稅法等相關法律的理解、判斷進行籌劃,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在審核時對于是否合法、合理又有著自己的主觀判斷。所以,存在稅收執法風險。(4)相關員工管理不當風險。這部分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不當造成的,員工崗位頻繁調整,選人、用人、留人不當等因素都會使經驗相對豐富的員工流失,再加之企業對員工相關理念培養不到位,使得某些員工責任心缺失,對有關程序不認真對待,都很容易引發稅收籌劃中的風險因素。從人力資源角度來說,其風險在企業稅收籌劃中占據重要位置,也是企業經營中最難控制和把握的。企業內部人員出現的風險極容易造成合作伙伴對企業的不信任,這又連帶產生了信譽風險,對企業的影響度是極其深遠的。(5)稅收綜合性風險。對稅收綜合性風險的防范也是一種操作性防范,也是對之前各種風險產生原因的綜合性運作管理。由于我國各種法律的層次體系較多,內容涉及方面也較為廣泛,在實際操作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風險和摩擦,即使請專業團隊為企業專門進行稅收籌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現某些主客觀問題。一般來看,綜合性風險可以從兩個大方面把握:一是企業自身方面,對政策的整體把握度不夠,籌劃方案過程中很容易顧此失彼,造成不必要的失誤;二是從國家方面,對稅收籌劃方面的指引不夠積極,優惠政策宣傳可能不到位。所有的行業或者是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活動時,不可能規避這些風險,但是在具體稅收籌劃中,預測和防范這些風險是企業在競爭中獲勝的關鍵。

三、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

建筑企業應首當其沖地關注由設計規劃造成的非稅收成本或非稅收損失,然后再考慮施工、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實際情況,進而把稅收籌劃納入稅收風險管理當中。依據稅收籌劃風險標準去評估其管控效果,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建筑企業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標準。為了實現企業的稅收收益最大化的機制的構建,必須依據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標準。因此,通過對以上諸如稅收籌劃概念不清晰、稅收人才缺乏、稅收風險不宜掌控等問題的簡要分析,提出對策,以期降低建筑企業成本,建立健全防范稅收風險機制,以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和企業自身戰略發展的需要,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營造有利于稅收籌劃的環境。

改善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和風險防范措施,最終也不能脫離完整的法律制度保證。建立、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明確稅收征管基本原則、稅收管理體制、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納稅人在遵循稅法前提下自主開展稅收籌劃活動的權利,可以讓建筑企業在相關法律制度框架內合理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從而從根本上改變現階段相關稅務部門過分倚重管理,忽略對納稅人相關稅收籌劃權利培養。同時,各級稅務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整合稅務內、外信息化平臺和服務資源,創新納稅服務方式,加強納稅服務意識,強化征納雙方的多樣化互動,努力形成反饋及時、處理得當的企業納稅投訴反饋機制,增強我國稅收政策的透明化和確定化趨勢,在納稅流程簡單化、信息多元化的納稅服務系統形成的前提下,為建筑企業大力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控制稅收風險提供信息化和專業化的平臺和技術支撐。

(二)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第一,建筑企業要根據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符合實際的稅收設計規劃及必要的風險管理意識。要明確稅收籌劃是一項合法的財務管理活動,也是企業節約稅收成本的主要途徑。第二,稅收籌劃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建筑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合理安排經濟業務,盡可能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目前,在建筑行業整體市場低迷、利潤下滑、競爭激烈的大背景下,稅收籌劃無疑會提升自己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第三,要強化企業管理層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意識。收益與風險相伴,而且收益越大風險也越大。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為了預防由于過度籌劃或籌劃不當的風險,必須強化風險意識。

(三)建立科學規范的稅收籌劃管理機制。

從管理的角度,建筑企業應該從不同方面強化完善稅收籌劃風險體系,改善涉及稅種的內在管控機制,增強稅收籌劃效果。首先,根據企業實際,設立與財務部門相同等級的稅收籌劃專門機構,并配備較高水平的專業人員,構建專業化的稅收團隊。從企業長遠經營目標的角度出發,規避風險,爭取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其次,建立稅收籌劃人員可以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機制。這樣,通過構建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的稅收籌劃專業化團隊,團隊的管理層人員要關注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制定生產經營政策和稅收籌劃方案。再次,構建和完善稅收籌劃部門和其他部門之間相互溝通機制。稅收籌劃部門需要和公司的高層、財務部門等進行工作的協調溝通,要將稅務籌劃的具體思想體現在日常的稅務工作中,將稅收籌劃策略轉變為公司的利潤,強化公司內部的信息流通,保證稅收籌劃各個環節的暢通。

(四)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專業團隊。

專業化人才是建筑企業高效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新形勢下,要想在復雜的社會環境、經濟環境、稅收環境及復雜的業務活動上成功實施稅收籌劃,需要擁有一支高素質和專業化人才的稅收籌劃管理隊伍。目前,經濟新常態使得許多建筑企業通過采取多元化、信息化、跨行業、跨區域甚至跨境經營拓展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常常會涉足對外投資、并購重組、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等復雜交易,涉稅事務愈加復雜。然而,建筑企業對于適應改革與創新所需的多樣化人才準備不足,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為此,建筑企業可設置更加優厚的條件加大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招聘力度,招賢納士。對于現有人才,通過整合、專業技能培訓、在崗學習等多種方式,還可高薪聘用外部人才到建筑企業兼職,努力打造一支知識面寬、業務嫻熟、技能過硬的優秀隊伍,以保障稅收籌劃策略的順利實施。

(五)加強建筑企業主要稅種的納稅籌劃。

1.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是政府對企業利潤的再分配過程,是影響企業利潤的一項重要費用,也是建筑企業稅收籌劃中關注的焦點。根據建筑企業的業務特點,其所得稅的籌劃應當從固定資產折舊、后續支出、籌資方式入手。建筑企業為了滿足施工需要,通常需要大量的固定的資產,但需要調整對固定資產中的折舊費用和后續支出費用。建議建筑企業融資過程中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采用負債融資的方式去實現調整。例如,通過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券,會產生不同的利息費用,從而達到改變應納稅所得額的效果。另外,部分地區某些特殊的工程項目,考慮能否享受國家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優惠。

2.印花稅稅收籌劃。依據印花稅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記錄的數額去統計應繳納稅額度。只有當應稅行為的發生,需按相關稅法的繳納稅收。特殊情況下,應繳納稅收義務涉及新的應稅憑證的出現,即新的分包或轉包合同。因此,從本質上說,該法是通過降低計稅次數和金額,從而降低繳印花稅的額度。對于應稅憑證,作為印花稅的納稅人雙方須共同確定書立的關系,幾方當事人在確定書立合同關系時,如果只要不涉及合同的當事人以當事人的身份出現在合同上,則合同法律效果就達到了。實踐中,若經濟交易活動能當面解決,一般是不用簽訂合同的。當然,如果經濟當事人雙方信譽較好,不簽合同當然更能節省稅款,但這樣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3.增值稅稅收籌劃。2015年我國在建筑業進行“營改增”稅制改革。建筑企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將對建筑企業的稅制、稅負、稅務管理和資金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必須考慮如何降低增值稅額。如在增值稅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收籌劃上,因“營改增”后設計單位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有明顯的降幅,因此應盡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籌劃。對進項稅額抵扣的稅收籌劃,“營改增”屬于結構性減稅,建筑設計單位一旦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由于進項抵扣稅額較少,稅負較原營業稅有所增加。為降低稅負,設計單位采購付款時應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稅額越大,應納稅額越小。再比如,在租賃業務中,從合理安排設備租賃、變更長期租賃合同和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等三個方面入手,科學合理設計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在EPC合同方面,可考慮拆分EPC合同和調整EPC合同中不同業務價款兩種方式,避免由于混業經營未分開核算可能導致的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風險。在含稅報價相同的供應商選擇中,盡可能選擇增值稅進項稅額最大的供應商;針對供應商報價中包含運輸費用的情況,要合理使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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