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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試點的腳步越來越近,中國證券市場經過二十年的創新與發展,終于將迎來中國股市做空時代。2010年1月8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國務院原則同意開設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業務,并表示穩妥有序推進融資融券制度創新,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步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步驟,也是深化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戰略舉措,對于完善證券市場內在機制,提高證券市場運行質量,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
何為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像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通俗的說是買股票。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后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并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融資融券是負債經營,因此只要投資者進行“買空”、“賣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資的財務杠桿。《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買空”、“賣空”交易的金額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現金,當投資者進行“買空”交易時,可以向證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進行股票購買,實際上投資者借債200元進行負債經營,投資者的負債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現金,當投資者進行“賣空”交易時,可以向證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進行賣出,實際上投資者也是借債200元進行負債經營,投資者的負債比例也是200%。
中信證券金融方面研究員楊青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于融資融券交易是“買空”、“賣空”機制,有人會認為融資融券會增加市場的投機氛圍,產生助漲助跌的負面影響,我們不能過分強調助漲助跌,這是對這一創新的誤解或片面理解。
楊青麗說,推出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是資本市場繁榮發展的內在要求,推出融資融券既不是為了市場漲,也不是為了市場跌,而是為了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創新交易機制體制,完善證券交易方式。
光大證券融資融券部總經理王賜生說,由于融資融券業務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存在交易杠桿,因此,客觀上融資融券有證券投資虧損被放大的風險。對放大投資風險的這種特性,市場參與者,尤其是投資者與證券公司應高度正視。就投資者而言,必須考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要將融資融券規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圍內。就證券公司而言,要做好“適當性”管理,選擇好客戶。幫助投資者全面正確理解和認識融資融券業務,為投資者充分揭示融資融券業務中的風險。
為券商帶來利好
目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證券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將為券商帶來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券商收入結構的多元化。融資融券將從多個方面改變證券公司的業績預期:一是推動市場交易活躍,帶來增量經紀傭金收入;二是帶來穩定的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收入;三是推動市場份額向試點證券公司集中,改變經紀業務競爭格局;四是改變投資業務的盈利模式。
而根據海外經驗來看,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都會明顯刺激股票交易量的增加,而資本金和牌照的差異則會加速證券行業內部分化。這意味著,凈資本規模越大、參與融資融券越早的券商獲益越多。
同時,按照證監會的公告,證監會將綜合衡量凈資本規模、合規經營、凈資本風險控制等指標擇優選試點券商,融資融券注定是少數優質大券商才有資格分享的盛宴。根據證監會的《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最近六個月凈資本在50億元以上、A類評級等七大指標,將首批試點候選者粗略圈定在30家A類券商中。
記者獲悉,截至2月20日,曾參與聯網測試的11家券商已全部上報融資融券試點方案。這11家券商包括海通證券、光大證券、東方證券、中信證券、國泰君安、廣發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申銀萬國、國信證券、銀河證券等。
從凈資本來看,海通、中信明顯領先于其他券商,有可能成為首批試點公司,光大以及招商人選可能性同樣較大。從受益程度來看,業績基數較低的海通和光大證券將最大程度的受益于融資融券的推出,業績敏感性為最高。
另外來自證監會的最新消息顯示,中國證券業協會專業評價工作小組3月初將正式對券商試點方案進行專業評審,評審順序將遵循“上報券商的綜合資質和方案質量優先”原則。在評審完成后,各轄區證監局將對券商展開現場審查。之后,監管層將正式接受券商申請材料,券商在接到業務批復后需要更換營業執照,并向深滬交易所申請相關席位和權限。
楊青麗說,按此進度,首批試點券商在4月初正式獲準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可能性較大。而據記者了解,深滬交易所1月底起為券商提供試驗性測試的長期測試平臺將于2月底停止運行。在首批試點券商名單出爐后,深滬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還將組織試點券商開展一次系統聯網測試。
另外,記者了解到,在融資融券業務開展初期,多家券商的融券規模不會超過融資融券總規模的10%,其中部分公司比例僅為5%。目前光大證券、招商證券、海通證券已公開其融資融券業務總規模分別為50億元、50億元和80億元,若按融券規模占比為5%-10%計算,其融券規模為2.5億元-8億元。按照各券商業務總規模上限計算,則最有可能參與首批試點的5家券商目標規模最高約300億元,那么融券市場推出初期的規模將不超過30億元。
標的股的確定
(一)美國的融資融券制度
在美國現行體制中,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證券法案》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美聯儲還先后頒布了4個有關信用交易的規定。除美聯儲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也從自身的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聯儲的法規和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信用交易賬戶操作的細則,以保證聯邦有關法規的實施。證券公司在融資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客戶進行融資時,嚴格遵守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要求自己客戶信用賬戶中的保證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聯儲所規定的比例,常規保證金維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規定。二是證券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轉融通時,必須嚴格按照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凍結的證券。另外,為了加強整個證券公司的規范水平、防范各種法律合同風險,證券公司協會還制訂了標準化的信用交易賬戶開戶合同和借券合同,對賬戶的操作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活動通過法律的條款加以界定。
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在美國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本上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美國融資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而證券公司之間,同樣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交易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礎上,實際上也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活動,比如出借證券、使用客戶保證金等等;銀行的參與方式則以資金轉融通為主,同時也向證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機構(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則積極參與借券的轉融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
2、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聯系
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在貨幣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開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而在貨幣市場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債券回購。回購工具的廣泛使用,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也是廣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資融券制度
日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
為什么日本選擇了由證券金融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呢?應該說,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這就是日本在戰后發展中選擇專業化模式的內在原因。
日本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證券金融公司的壟斷專營地位
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
2.信用交易操作層級分明
在日本的專業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
3.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導致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
像日本這種職能分工明確的結構形式,確實便于監管,也與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相適應。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
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雖然是與日本相似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
在臺灣所有的證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一面為一部分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同時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在“雙軌制”的結構中,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既可以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資金,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資本市場和貨幣資金市場之間的唯一資金通道,而是專門以證券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的特殊通道。
從臺灣信用交易制度的歷史進程和現實狀況來看,基本上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既壟斷又競爭的地位
在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據臺灣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各個方面充分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臺灣有四個證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樣,一家幾乎完全壟斷市場,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轉融資上展開市場競爭。另外,從資本規模上也比較接近。這種四家競爭的形式促進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場競爭,證券金融公司比較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的控制。
2.客戶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逐步從轉融資過渡到直接融資
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資格,可以為客戶直接提供融資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戶的委托,轉而向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而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從證券公司直接獲得融資和融券,還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和融券。所以,證券金融公司在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更多地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成了一個市場化的融資公司。
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
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貨幣市場的融資工具,而逐漸減少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這導致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的萎縮。
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現狀分析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現狀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
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通暢,券商的資產負債率相當高。如美林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95%,所有者權益僅為5%,這意味著95%的資金來自于別的融資渠道。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國內券商的融資渠道就顯得乏善可陳。除自有資金外,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同業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為證券公司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總數已經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經達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4%。
二是國債回購。目前,我國國債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組成,大部分證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而國債的最大買家——商業銀行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從1997年起,我國國債市場就一直以銀行間市場為中心。交易所市場雖然交易活躍,但由于發行量小,債券供不應求,導致回購利率高企,特別是在新股發行時尤為明顯,券商融資成本較高。2000年,我國國債回購全年成交15781.74億元、較上年增長299%,現券買賣全年成交682.68億元、較上年增長782%。
三是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股票質押貸款具有的乘數效應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擴張并獲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時負債也相對上升,風險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總體而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1999年的《證券法》第35、36、141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也就是說,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強調現貨交易,既限制券商通過融資融券進行自營業務,也限制其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二)拓展融資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
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券商自身的風險內控機制尚未健全,各種配套的監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從微觀層次上看,嚴格的分業經營勢所難免,但從宏觀層次上看,銀行與證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在最高層次上融合,這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整體趨勢。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以及應對加入WTO后國外券商的激烈競爭,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已是擺在管理層及券商面前的當務之急。
1、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證券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資產規模直接決定了券商的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勢是自有資本金不足,總資產規模小。如2000年我國101家券商的資產總額為5753億元(含客戶保證金),凈資產總額為236.4億元,平均每家券商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僅為57億元和2.34億元。從1999年起我國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總資本金才剛剛突破800億元,平均每家不到7億元。相比之下,美國1998年底券商總資本金達1045億美元,總資產達19739億美元(不含客戶保證金)。2000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現在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券商很快就要和國外的投資銀行“巨無霸”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這樣小的資產規模,如果沒有一條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的話,如何能與國際大投行競爭。
2、現有融資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
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其中,回購協議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傳統的證券抵押融資方式。而我國目前階段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的種類少,交易規模小,參與機構也少,而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有限,因此,回購市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拆借市場上融資不用證券作抵押,融資風險比較高,銀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慮對融資額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是有限的。另外,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都不能滿足券商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證券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銀行很難對券商或投資者融資取得的資金投向進行有效的監控,加之我國股票市場實際運行過程的不規范性,因此監管部門對證券質押融資作了嚴格的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處在起步階段,市場規模很小。因此,我國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而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或者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使其能更好地為券商融資服務。
3、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總體上說,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投一直比較活躍。以1998年為例,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的換手率分別為69.9%和34.1%,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換手率為314%,而我國1998年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為428%,2000年為498%,遠遠高于美國和日本,也高于臺灣。我國股票市場能維持活躍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對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封閉性使投資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資渠道;三是我國股市正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散戶比例大,做莊盛行,投機性強。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上三個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已開始顯現:一是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大量違規資金將撤離股市;二是市場擴容速度加快,對資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國即將推行國有股流通方案,雖然方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大量國有股的流通,無疑需要巨額承接資金。因此,未來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將逐漸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
4、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我國股票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說,投資者要想博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由此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價遠遠脫離基本面。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1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40%(按上海綜合指數計算)。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當市場過度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致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價格穩定器才能發揮作用。在沒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資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制造市場虛假信息,破壞市場供需平衡。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應注意兩者的協調發展。
5、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金融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是兩個既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的金融子系統,供需的變化和市場的割裂將不可避免地在這兩個系統中產生風險積累,如果風險長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而危及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可忽視。一方面,銀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過7萬億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億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與銀行“惜貸”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導致銀行單位資產贏利下降和總體資產質量惡化。另一方面,證券市場因其快速發展和高額回報所引致的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于是違規事件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如銀行資金違規入市、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向客戶融資融券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狀況說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已具有相互滲透的需要和沖動,人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決這種矛盾,反而會引發更大的風險和危機。因此,當前應逐步放開對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管制,使銀行資金能合法、受控制地進入證券市場,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一)主導思想:建立過渡性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
從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比較中可以看出,一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美國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并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臺灣的制度都是戰后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于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同時,應注意到我國屬于“轉軌經濟國家”這一現實,證券市場中仍有許多地方有別于他國,如國有股問題,A、B股問題,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國有控股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金融公司制度。
建立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應充分注意到其過渡性。從日本和臺灣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橋梁。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在數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應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方式,減少政府過度干涉,防止權力和責任過于集中。
(二)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意義
1、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
我國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公有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所有市場都進行調控,這與美國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自有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美國模式中,風險的控制由市場參與者以自律為原則自發地實現。證券公司和銀行直接發生個別融資融券交易,中央監管部門對市場整體的融資融券活動難以有及時而全面的了解,也難以對交易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作為第三者可以對融資融券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但很難對交易過程實行監控,也難以防止交易雙方發生不規范的內部交易。而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和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這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單一化,在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尤其是對銀行現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銀行與證券的存管、清算、登記等業務機構分屬不同的管理系統,在協調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和障礙,這也限制了銀行和券商之間進行直接的融資融券活動。
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
融資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帶著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在我國目前融資融券制度和有關法律制度欠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出于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對券商的融資融券需求可能顯得不夠熱心。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
(三)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探討
1、自有資本的籌集
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
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直接影響到其資產規模、信用水平和運行質量。臺灣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負債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1.5倍,相當于最低資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僅為2.5%,其資本金比率很低,且債務中幾乎全部為短期債務,要求高效率的流動資金管理技能。考慮到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
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
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
3、業務職能的設定
證券金融公司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三分之一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它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同時借鑒日本、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考慮制定以下分階段的實施步驟:
(1)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規模控制在近期無重大違規行為的綜合類券商。
(2)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規定其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而不得向后者進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
(3)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如1年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
(4)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向投資者融券。
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其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4、建立信用管理機制
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考慮到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可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同時,對美國、日本的成功之處,也要有選擇地學習參照。具體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的資格認定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現階段,可考慮規定流通股本在3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規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來作融資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證券資格應比融資的證券更高,可規定流通股本在4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3000人以上。當然,在運行過程中,交易所應根據股票的市場表現和公司的情況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股票名單。
(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也就是說,券商在融入資金購買證券時,必須交納60%的保證金,并把購得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作抵押。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于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于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臺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凈值的最高倍率,臺灣規定為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臺灣,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0%和5%。
(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
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
5、建立嚴格的抵押證券存管制度
一、海外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研究由于經濟發展的階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制度和歷史過程的差異,各國(地區)形成了適合自己市場實際情況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歸結為兩大類,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和專業化融資公司模式。在市場化融資模式中,證券公司主要通過貨幣市場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信貸、回購和票據融資,融資融券交易均表現為典型的市場行為,歐美的主要工業化國家實行的就是這種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在專業化融資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必須向經過特批的證券融資公司籌借資金,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等實行的是這種專營的融資公司模式。(一)美國的融資融券制度在美國現行體制中,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證券法案》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美聯儲還先后頒布了4個有關信用交易的規定。除美聯儲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也從自身的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聯儲的法規和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信用交易賬戶操作的細則,以保證聯邦有關法規的實施。證券公司在融資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客戶進行融資時,嚴格遵守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要求自己客戶信用賬戶中的保證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聯儲所規定的比例,常規保證金維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規定。二是證券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轉融通時,必須嚴格按照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凍結的證券。另外,為了加強整個證券公司的規范水平、防范各種法律合同風險,證券公司協會還制訂了標準化的信用交易賬戶開戶合同和借券合同,對賬戶的操作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活動通過法律的條款加以界定。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在美國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本上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美國融資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而證券公司之間,同樣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交易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礎上,實際上也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活動,比如出借證券、使用客戶保證金等等;銀行的參與方式則以資金轉融通為主,同時也向證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機構(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則積極參與借券的轉融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2、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聯系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在貨幣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開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而在貨幣市場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債券回購。回購工具的廣泛使用,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也是廣為采用的方法。(二)日本的融資融券制度日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為什么日本選擇了由證券金融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呢?應該說,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這就是日本在戰后發展中選擇專業化模式的內在原因。日本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1.證券金融公司的壟斷專營地位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2.信用交易操作層級分明在日本的專業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3.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導致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像日本這種職能分工明確的結構形式,確實便于監管,也與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相適應。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三)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雖然是與日本相似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
制”。在臺灣所有的證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一面為一部分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同時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在“雙軌制”的結構中,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既可以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資金,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資本市場和貨幣資金市場之間的唯一資金通道,而是專門以證券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的特殊通道。從臺灣信用交易制度的歷史進程和現實狀況來看,基本上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既壟斷又競爭的地位在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據臺灣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各個方面充分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臺灣有四個證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樣,一家幾乎完全壟斷市場,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轉融資上展開市場競爭。另外,從資本規模上也比較接近。這種四家競爭的形式促進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場競爭,證券金融公司比較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的控制。2.客戶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逐步從轉融資過渡到直接融資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資格,可以為客戶直接提供融資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戶的委托,轉而向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而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從證券公司直接獲得融資和融券,還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和融券。所以,證券金融公司在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更多地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成了一個市場化的融資公司。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貨幣市場的融資工具,而逐漸減少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這導致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的萎縮。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現狀分析(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現狀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通暢,券商的資產負債率相當高。如美林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95%,所有者權益僅為5%,這意味著95%的資金來自于別的融資渠道。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相比之下,國內券商的融資渠道就顯得乏善可陳。除自有資金外,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同業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為證券公司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總數已經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經達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4%。二是國債回購。目前,我國國債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組成,大部分證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而國債的最大買家——商業銀行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從1997年起,我國國債市場就一直以銀行間市場為中心。交易所市場雖然交易活躍,但由于發行量小,債券供不應求,導致回購利率高企,特別是在新股發行時尤為明顯,券商融資成本較高。2000年,我國國債回購全年成交15781.74億元、較上年增長299%,現券買賣全年成交682.68億元、較上年增長782%。三是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股票質押貸款具有的乘數效應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擴張并獲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時負債也相對上升,風險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總體而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1999年的《證券法》第35、36、141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也就是說,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強調現貨交易,既限制券商通過融資融券進行自營業務,也限制其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二)拓展融資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券商自身的風險內控機制尚未健全,各種配套的監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從微觀層次上看,嚴格的分業經營勢所難免,但從宏觀層次上看,銀行與證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在最高層次上融合,這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整體趨勢。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以及應對加入WTO后國外券商的激烈競爭,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已是擺在管理層及券商面前的當務之急。1、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證券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資產規模直接決定了券商的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勢是自有資本金不足,總資產規模小。如2000年我國101家券商的資產總額為5753億元(含客戶保證金),凈資產總額為236.4億
元,平均每家券商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僅為57億元和2.34億元。從1999年起我國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總資本金才剛剛突破800億元,平均每家不到7億元。相比之下,美國1998年底券商總資本金達1045億美元,總資產達19739億美元(不含客戶保證金)。2000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現在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券商很快就要和國外的投資銀行“巨無霸”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這樣小的資產規模,如果沒有一條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的話,如何能與國際大投行競爭。2、現有融資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其中,回購協議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傳統的證券抵押融資方式。而我國目前階段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的種類少,交易規模小,參與機構也少,而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有限,因此,回購市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拆借市場上融資不用證券作抵押,融資風險比較高,銀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慮對融資額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是有限的。另外,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都不能滿足券商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證券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銀行很難對券商或投資者融資取得的資金投向進行有效的監控,加之我國股票市場實際運行過程的不規范性,因此監管部門對證券質押融資作了嚴格的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處在起步階段,市場規模很小。因此,我國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而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或者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使其能更好地為券商融資服務。3、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總體上說,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投一直比較活躍。以1998年為例,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的換手率分別為69.9%和34.1%,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換手率為314%,而我國1998年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為428%,2000年為498%,遠遠高于美國和日本,也高于臺灣。我國股票市場能維持活躍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對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封閉性使投資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資渠道;三是我國股市正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散戶比例大,做莊盛行,投機性強。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上三個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已開始顯現:一是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大量違規資金將撤離股市;二是市場擴容速度加快,對資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國即將推行國有股流通方案,雖然方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大量國有股的流通,無疑需要巨額承接資金。因此,未來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將逐漸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4、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我國股票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說,投資者要想博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由此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價遠遠脫離基本面。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1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40%(按上海綜合指數計算)。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當市場過度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致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價格穩定器才能發揮作用。在沒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資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制造市場虛假信息,破壞市場供需平衡。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應注意兩者的協調發展。5、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金融市場風險。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是兩個既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的金融子系統,供需的變化和市場的割裂將不可避免地在這兩個系統中產生風險積累,如果風險長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而危及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可忽視。一方面,銀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過7萬億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億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與銀行“惜貸”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導致銀行單位資產贏利下降和總體資產質量惡化。另一方面,證券市場因其快速發展和高額回報所引致的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于是違規事件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如銀行資金違規入市、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向客戶融資融券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狀況說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已具有相互滲透的需要和沖動,人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決這種矛盾,反而會引發更大的風險和危機。因此,當前應逐步放開對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管制,使銀行資金能合法、受控制地進入證券市場,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一)主導思想:建立過渡性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從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比較中可以看出,一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美國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并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臺灣的制度都是戰后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于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
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同時,應注意到我國屬于“轉軌經濟國家”這一現實,證券市場中仍有許多地方有別于他國,如國有股問題,A、B股問題,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國有控股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金融公司制度。建立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應充分注意到其過渡性。從日本和臺灣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橋梁。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在數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應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方式,減少政府過度干涉,防止權力和責任過于集中。(二)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意義1、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我國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公有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所有市場都進行調控,這與美國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自有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美國模式中,風險的控制由市場參與者以自律為原則自發地實現。證券公司和銀行直接發生個別融資融券交易,中央監管部門對市場整體的融資融券活動難以有及時而全面的了解,也難以對交易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作為第三者可以對融資融券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但很難對交易過程實行監控,也難以防止交易雙方發生不規范的內部交易。而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和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2、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在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這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單一化,在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尤其是對銀行現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銀行與證券的存管、清算、登記等業務機構分屬不同的管理系統,在協調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和障礙,這也限制了銀行和券商之間進行直接的融資融券活動。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融資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帶著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在我國目前融資融券制度和有關法律制度欠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出于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對券商的融資融券需求可能顯得不夠熱心。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三)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探討1、自有資本的籌集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直接影響到其資產規模、信用水平和運行質量。臺灣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負債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1.5倍,相當于最低資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僅為2.5%,其資本金比率很低,且債務中幾乎全部為短期債務,要求高效率的流動資金管理技能。考慮到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3、業務職能的設定證券金融公司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三分之一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它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同時借鑒日本、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考慮制定以下分階段的實施步驟:(1)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規模控制在近期無重大違規行為的綜合類券商。(2)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規定其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而不得向后者進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3)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如1年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4)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
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向投資者融券。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其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4、建立信用管理機制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考慮到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可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同時,對美國、日本的成功之處,也要有選擇地學習參照。具體措施包括:(1)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的資格認定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現階段,可考慮規定流通股本在3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規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來作融資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證券資格應比融資的證券更高,可規定流通股本在4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3000人以上。當然,在運行過程中,交易所應根據股票的市場表現和公司的情況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股票名單。(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也就是說,券商在融入資金購買證券時,必須交納60%的保證金,并把購得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作抵押。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于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于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臺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凈值的最高倍率,臺灣規定為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臺灣,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0%和5%。(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5、建立嚴格的抵押證券存管制度證券存管是融資融券的一個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資券借出方的資產安全。在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中,美國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相反,臺灣的制度過于僵死。因此,在設計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中有關抵押品存管的機制時應更多地參鑒美國的運作機制。其關鍵步驟包括:一是將用于融資融券抵押的證券與自營帳戶中的其他證券分開管理。為此證券公司應另外建立融資交易帳戶,將所有抵押證券置于該帳戶中,并規定證券公司在償還債務之前不得挪用。二是建立規范的融資融券合同。使合同雙方在簽署融資融券合約時,就能確認證券的所有權和抵押品的管理權,然后由證券公司和交易所根據合同執行凍結、解凍和變現清償的職能。防止出現目前市場中證券公司違規向客戶融資所帶來的法律糾紛。
(一)美國的融資融券制度
在美國現行體制中,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證券法案》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美聯儲還先后頒布了4個有關信用交易的規定。除美聯儲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也從自身的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聯儲的法規和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信用交易賬戶操作的細則,以保證聯邦有關法規的實施。證券公司在融資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客戶進行融資時,嚴格遵守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要求自己客戶信用賬戶中的保證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聯儲所規定的比例,常規保證金維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規定。二是證券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轉融通時,必須嚴格按照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凍結的證券。另外,為了加強整個證券公司的規范水平、防范各種法律合同風險,證券公司協會還制訂了標準化的信用交易賬戶開戶合同和借券合同,對賬戶的操作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活動通過法律的條款加以界定。
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在美國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本上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美國融資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而證券公司之間,同樣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交易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礎上,實際上也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活動,比如出借證券、使用客戶保證金等等;銀行的參與方式則以資金轉融通為主,同時也向證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機構(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則積極參與借券的轉融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
2、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聯系
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在貨幣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開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而在貨幣市場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債券回購。回購工具的廣泛使用,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也是廣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資融券制度
日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
為什么日本選擇了由證券金融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呢?應該說,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這就是日本在戰后發展中選擇專業化模式的內在原因。
日本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證券金融公司的壟斷專營地位
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
2.信用交易操作層級分明
在日本的專業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
3.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導致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
像日本這種職能分工明確的結構形式,確實便于監管,也與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相適應。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
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雖然是與日本相似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
在臺灣所有的證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一面為一部分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同時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在“雙軌制”的結構中,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既可以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資金,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資本市場和貨幣資金市場之間的唯一資金通道,而是專門以證券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的特殊通道。
從臺灣信用交易制度的歷史進程和現實狀況來看,基本上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既壟斷又競爭的地位
在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據臺灣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各個方面充分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臺灣有四個證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樣,一家幾乎完全壟斷市場,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轉融資上展開市場競爭。另外,從資本規模上也比較接近。這種四家競爭的形式促進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場競爭,證券金融公司比較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的控制。
2.客戶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逐步從轉融資過渡到直接融資
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資格,可以為客戶直接提供融資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戶的委托,轉而向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而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從證券公司直接獲得融資和融券,還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和融券。所以,證券金融公司在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更多地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成了一個市場化的融資公司。
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
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貨幣市場的融資工具,而逐漸減少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這導致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的萎縮。
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現狀分析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現狀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
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通暢,券商的資產負債率相當高。如美林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95%,所有者權益僅為5%,這意味著95%的資金來自于別的融資渠道。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國內券商的融資渠道就顯得乏善可陳。除自有資金外,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同業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為證券公司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總數已經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經達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4%。
二是國債回購。目前,我國國債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組成,大部分證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而國債的最大買家——商業銀行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從1997年起,我國國債市場就一直以銀行間市場為中心。交易所市場雖然交易活躍,但由于發行量小,債券供不應求,導致回購利率高企,特別是在新股發行時尤為明顯,券商融資成本較高。2000年,我國國債回購全年成交15781.74億元、較上年增長299%,現券買賣全年成交682.68億元、較上年增長782%。
三是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股票質押貸款具有的乘數效應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擴張并獲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時負債也相對上升,風險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總體而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1999年的《證券法》第35、36、141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也就是說,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強調現貨交易,既限制券商通過融資融券進行自營業務,也限制其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二)拓展融資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
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券商自身的風險內控機制尚未健全,各種配套的監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從微觀層次上看,嚴格的分業經營勢所難免,但從宏觀層次上看,銀行與證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在最高層次上融合,這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整體趨勢。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以及應對加入WTO后國外券商的激烈競爭,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已是擺在管理層及券商面前的當務之急。
1、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證券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資產規模直接決定了券商的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勢是自有資本金不足,總資產規模小。如2000年我國101家券商的資產總額為5753億元(含客戶保證金),凈資產總額為236.4億元,平均每家券商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僅為57億元和2.34億元。從1999年起我國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總資本金才剛剛突破800億元,平均每家不到7億元。相比之下,美國1998年底券商總資本金達1045億美元,總資產達19739億美元(不含客戶保證金)。2000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現在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券商很快就要和國外的投資銀行“巨無霸”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這樣小的資產規模,如果沒有一條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的話,如何能與國際大投行競爭。
2、現有融資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
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其中,回購協議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傳統的證券抵押融資方式。而我國目前階段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的種類少,交易規模小,參與機構也少,而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有限,因此,回購市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拆借市場上融資不用證券作抵押,融資風險比較高,銀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慮對融資額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是有限的。另外,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都不能滿足券商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證券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銀行很難對券商或投資者融資取得的資金投向進行有效的監控,加之我國股票市場實際運行過程的不規范性,因此監管部門對證券質押融資作了嚴格的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處在起步階段,市場規模很小。因此,我國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而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或者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使其能更好地為券商融資服務。
3、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總體上說,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投一直比較活躍。以1998年為例,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的換手率分別為69.9%和34.1%,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換手率為314%,而我國1998年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為428%,2000年為498%,遠遠高于美國和日本,也高于臺灣。我國股票市場能維持活躍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對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封閉性使投資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資渠道;三是我國股市正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散戶比例大,做莊盛行,投機性強。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上三個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已開始顯現:一是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大量違規資金將撤離股市;二是市場擴容速度加快,對資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國即將推行國有股流通方案,雖然方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大量國有股的流通,無疑需要巨額承接資金。因此,未來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將逐漸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
4、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我國股票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說,投資者要想博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由此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價遠遠脫離基本面。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1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40%(按上海綜合指數計算)。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當市場過度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致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價格穩定器才能發揮作用。在沒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資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制造市場虛假信息,破壞市場供需平衡。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應注意兩者的協調發展。
5、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金融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是兩個既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的金融子系統,供需的變化和市場的割裂將不可避免地在這兩個系統中產生風險積累,如果風險長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而危及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可忽視。一方面,銀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過7萬億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億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與銀行“惜貸”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導致銀行單位資產贏利下降和總體資產質量惡化。另一方面,證券市場因其快速發展和高額回報所引致的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于是違規事件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如銀行資金違規入市、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向客戶融資融券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狀況說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已具有相互滲透的需要和沖動,人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決這種矛盾,反而會引發更大的風險和危機。因此,當前應逐步放開對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管制,使銀行資金能合法、受控制地進入證券市場,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一)主導思想:建立過渡性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
從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比較中可以看出,一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美國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并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臺灣的制度都是戰后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于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同時,應注意到我國屬于“轉軌經濟國家”這一現實,證券市場中仍有許多地方有別于他國,如國有股問題,A、B股問題,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國有控股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金融公司制度。
建立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應充分注意到其過渡性。從日本和臺灣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橋梁。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在數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應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方式,減少政府過度干涉,防止權力和責任過于集中。
(二)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意義
1、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
我國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公有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所有市場都進行調控,這與美國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自有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美國模式中,風險的控制由市場參與者以自律為原則自發地實現。證券公司和銀行直接發生個別融資融券交易,中央監管部門對市場整體的融資融券活動難以有及時而全面的了解,也難以對交易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作為第三者可以對融資融券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但很難對交易過程實行監控,也難以防止交易雙方發生不規范的內部交易。而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和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這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單一化,在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尤其是對銀行現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銀行與證券的存管、清算、登記等業務機構分屬不同的管理系統,在協調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和障礙,這也限制了銀行和券商之間進行直接的融資融券活動。
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
融資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帶著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在我國目前融資融券制度和有關法律制度欠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出于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對券商的融資融券需求可能顯得不夠熱心。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
(三)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探討
1、自有資本的籌集
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
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直接影響到其資產規模、信用水平和運行質量。臺灣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負債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1.5倍,相當于最低資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僅為2.5%,其資本金比率很低,且債務中幾乎全部為短期債務,要求高效率的流動資金管理技能。考慮到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
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
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
3、業務職能的設定
證券金融公司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三分之一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它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同時借鑒日本、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考慮制定以下分階段的實施步驟:
(1)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規模控制在近期無重大違規行為的綜合類券商。
(2)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規定其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而不得向后者進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
(3)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如1年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
(4)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向投資者融券。
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其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4、建立信用管理機制
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考慮到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可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同時,對美國、日本的成功之處,也要有選擇地學習參照。具體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的資格認定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現階段,可考慮規定流通股本在3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規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來作融資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證券資格應比融資的證券更高,可規定流通股本在4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3000人以上。當然,在運行過程中,交易所應根據股票的市場表現和公司的情況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股票名單。
(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也就是說,券商在融入資金購買證券時,必須交納60%的保證金,并把購得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作抵押。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于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于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臺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凈值的最高倍率,臺灣規定為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臺灣,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0%和5%。
(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
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
5、建立嚴格的抵押證券存管制度
【論文關鍵詞】證券公司;專業融資模式;借鑒
1專業化融資模式特點
專業化證券融資模式,是日本、臺灣等地區早期社會信用薄弱、分業經營等背景下形成的。這種模式主要特點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存在,證券金融公司是一種為有價證券發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結算提供資金和證券借貸的專業機構,主要目的是疏通分業經營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資金流動,同時通過壟斷融資融券業務控制信用交易規模,防止金融風險。
1.1專業化融資機構特點
證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東大多是商業銀行、交易所等各類金融機構,還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業;除自有注冊資本外,債務資金來源主要從貨幣市場融取,包括發行商業票據,吸收特定存款,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向銀行貸款等。公司主要業務是開展信用交易轉融資融券。在機制設計上,日本實行單軌制,即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然后證券公司向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融券,投資者不能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證券商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融資,但不能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融券;這些金融機構如需借出證券,需要先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單軌制特點是融資融券活動傳遞鏈單一化,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但壟斷性較高。臺灣采用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在“雙軌制”結構中,部分獲得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直接對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然后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而沒有許可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既為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服務。這種模式有利于業務朝多元化發展,但機制較煩瑣。除信用交易業務外,證券金融公司還為證券公司證券承銷、新股發行等業務提供短期周轉資金,及為證券公司并購、項目融資等業務提供過橋貸款等。
1.2風險管理模式
在風險管理上,專業化模式主要通過政府主導和宏觀調控進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負責批準和審核證券金融公司成立條件和資格,并制定初始保證金等具體規則;證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關規章,對融資融券保證金比率進行動態監控。此外,監管機構對市場參與主體進行嚴格規定,如證券商不得在保證金規定比率之下對客戶融資,不得將投資人保證金挪為己用;證券金融公司根據市場和公司財務信用狀況對各證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業務額度等。相比之下,臺灣證券公司更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控制,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資本金充足率為2.5%左右;而臺灣要求最低資本金充足率達到8%,并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總額與其資本凈值最高倍率為250%,規定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6倍,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l5%等。
2專業融資模式市場效應和借鑒
專業化融資模式產生,使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資金借貸上分隔開,貫徹了銀行與證券分業管理原則;同時證券金融公司可從貨幣市場吸取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使資金得到更高層次結合,從而進一步提高資金流動性和效率,促進證券市場交易價格合理形成;同時政府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協調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數效應,如在市場偏軟時,可以增加資券供給,以活躍市場;當市場泡沫過多時,可以減少資券供給,以穩定市場。
(二)發展較為緩慢我國從國債的發行開始,一定意義上來講銀行就已經開始了證券投資,但是還有一些不足,比如專業性比較強的一些銀行受到傳統業務分工的影響,而且我國證券投資起步比較晚,發展較緩慢。在我國,投資的證券有很多種形式,一般情況下,主要分為以下幾類:國庫券、財政債券、保值公債等等不同的類別。在投資方面,對于地方的企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的債券以及其他各種股票往往沒有真正涉及到,而且其發展的速度還是非常緩慢,投資的金額相對而言也是比較小的。
(三)對證券市場進行逐步完善我國的國債相對來說在證券市場上還是比較少的,所以,可選擇性也比較低。另外,由于我國沿海與內地的經濟發達程度存在著差別,也就導致了在股份制方面的區域不平衡。內地的股份制企業相對于沿海方面要少很多,由此也就看出相關的銀行等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四)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在銀行證券投資方面目前我國在這一方面的法律法規仍是欠缺,沒有一部較完整的法律對其進行規范和監管,希望可以在以后能夠在這一方面彌補不足,保證證券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對于我國銀行證券投資的相關建議分析
(一)推動和提高專業銀行化的發展速度在我國大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在我國經營業務和政策業務分離的前提下,加快商業銀行專業化的進程。對銀行證券的投資及銀行資產進行合理調整和規劃,在擴大銀行證券投資上表現出積極態度。
(二)建立健全銀行證券投資的法律、法規銀行證券投資其他證券必須經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資格審查,由于我國現有的企業股份制還不夠成熟,很多情況下仍處于試點階段,因此以銀行證券不適宜涉足股票。
(三)加強銀行證券的監管在銀行證券的發展中,個別銀行的投資規模較大而且在涉及范圍上也是比較廣泛的,另一方面,證券業務對于一些銀行來說還是一個比較新的事物。所以,如何能夠在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整及規范后使其可以穩定、健全的發展經營也就成為了該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四)提高對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的認識通過對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完善,對銀行證券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管,掃除弊端,保證投資行為的健康穩定發展,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函發展,最終達到銀行商化。
三、由證券的研究延伸至對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思考
在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中,金融產品的創新是一個殺手锏,如今的金融產品的創新存在著諸多因素的影響,使得金融產品的創新出現不平衡,在一定的程度上束縛了金融產品的創新能力。
(一)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的創新上待解決的問題在金融產品的創新結構上沒有更好的對創新產品進行結構規劃,導致不同類別的產品不具備良好的聯動性。金融產品在結構上的不平衡,對于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會產生影響,使產品整體協調性出現問題,如果不能夠很好的利用新的制度以及電子化帶來的益處,那么產品的功能和作用也就被削弱了。現有的金融產品,很多具有相似性,產品不夠具有特點,對于金融產品而言就沒有品牌效益。由于知識產權在金融產品這一塊沒有相關的規定,也就產生了某銀行如推出了新的金融產品,緊隨其后的其他金融機構也會同樣的推出類似的金融產品,如此循環就無法達到持續且有利的發展模式,也就不可能獲得相應的效益,很多金融產品現在都存在這個問題。對于銀行的金融創新產品,在產品推出和銷售的環節中并沒有很好的銜接。比如銀行推出了產品后,銀行的工作人員對產品的了解、講解上仍存在很多問題,不能夠做到清晰、有條理,這就導致客戶在對產品了解的過程中存在很多疑問或不確定,從而導致客戶放棄購買產品的想法。銀行在推出創新產品的同時也要對客戶群進行分析,并對銀行員工進行培訓,這樣才可以將產品更快、更好的推向市場,使銀行得到應有的經濟效益。
(二)造成我國現在的制度條件和體制框架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主要原因受限于觀念。在不同的政策體制中,金融產品的創新也就有了相應的變化,金融產品本身離不開政策和法律的制約,他們之間存在著各種復雜的關系。分行業經營與分行業體制管理這樣的體制是一個較大的束縛,很明顯目前我國的法律還不能夠滿足這方面的需求,還需要不斷的健全,并且在政策和法規下,金融產品的創新還是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對其創新發展還存在一定的阻礙。內部管理上存在著限制。因為我國的商業銀行發展的比較晚,出現的時間較短,因此,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都有一定的問題和限制,一些管理金融產品創新的體制還是幾位不完善,而且,很多的調研、規劃、審批等等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對風險控制方面管理不到位。這些內部管理上的限制還表現在領導和協調方面的問題,創新活動隨意性非常高。受到技術性的限制。由于受到經濟發展水平及差異的限制,金融行業中所涉及的一些信息技術方面仍然比較滯后,不能緊跟時代的步伐,與發達國家現代化的銀行技術相比,還有很大一段距離,每個銀行對技術標準的規定也不相同。我國銀行網絡信息技術還有待提高。商業銀行在產品創新方面由于技術受限,就不能夠很好的迎合客戶,對整體效益產生影響。
中國證券公司資金短缺及其需求主要表現在:股票承銷業務中數次包銷的需要將使證券公司無以為繼;注冊子公司的資金投入對券商來說壓力很大;新設或收購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營機構所需資金與證券公司資金形成瓶頸;證券公司自營資金與各證券投資基金對比懸殊;與國外券商相比,國內券商的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明顯不足。
證券公司融資制度創新與發展
(一)海外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由于經濟發展的階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制度和歷史過程的差異,各國(地區)在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發展上并不相同,各自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形成了適合自己市場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來協調令融市場的發展。但都有向銀證合業經營制度發展的趨勢。
1、以美國為代表的歐美主要工業化國家實行的市場化融資融券制度。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其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
2、以日本、中國臺灣為代表的以專業化融資公司模式的融資融券制度。由于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在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不夠的國家和地區,就形成了這種專業化模式的融資融券制度。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相對的壟斷地位,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有效地控制金融風險,同時緩解了直接融資市場與間接融資市場間矛盾,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
(二)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通過建立健全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可使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解決現有融資渠道的不足;也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使市場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兩個市場供需矛盾和市場的割裂風險,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選擇。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同時要滿足現階段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控制。
建立證券金融公司是為了搭建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借鑒日本、中國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不同階段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面考慮規劃。
1、證券融資公司的設立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現階段發育程度較低,為有效控制風險,剛開始可以考慮暫時設立一家作為試點,以后成熟后可成立多家,引進競爭以促進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但為有效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宜不超過3家為好。從股東結構上看,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共同投資建立。設立的規模可隨著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發展調整,新設的公司注冊資本應不低于20億。
2、對證券融資公司的監管
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對證券金融公司監管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整個監管體系如下:
附圖
3、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業務定位
由于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建立健全融資融券制度的一個過渡,因此對其職能業務應是專營性的金融機構。其業務應制定在主要為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收取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并且該項業務也只能由證券金融公司來做,具有壟斷性。業務對象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投資公司、信托公司、投資基金等。其職能定位在主要暫時性融通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渠道,充當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等業務上的中介,并通過證券金融公司由政府部門(如:人大財經委或中國人民銀行)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從而達到既緩解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矛盾,又控制金融風險的目的。其業務對象范圍如下:
附圖
4、金融公司業務部門的設立及融資融券通道的選擇
公司應根據需要分別成立融資和融券兩大業務部門,融資部門對資金的融入和融出進行管理,融券部門僅對各類證券的融入和融出進行分開管理;同時設立一個專門的風險監控部門對各類抵押物進行風險測評,適時調整,對業務對象進行信用分級,從而對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進行整體風險監控。
5、業務開展規劃
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不同階段的實際情況及現行法律制度,對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開展可考慮制定分階段的逐步開放的實施步驟。
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業務;投資者可以委托有資格的證券公司向證券融資公司融資,或由證券公司直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在運行一段時間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所有券商和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但須對融資者的資信及抵押物嚴格評估控制;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直接向投資者融券或受托向證券金融公司融券。
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證券公司的融券業務的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附圖
證券公司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的業務流程:
附圖
(三)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風險控制探討
由于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乘數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目前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應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
1、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控制。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
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控制。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
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控制。首先應考慮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考慮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另外公司應設立專門的風險監控機構,對融通的證券和證券持有人進行風險評估,信用分級。對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進行監控。其次,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第三,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
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控制。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30%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20%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對該只股票融券額已超過其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
5、抵押證券存管制度建立。其關鍵在于:一是將用于融資融券抵押的證券與自營賬戶中的其他證券分開管理;二是在法律上明確證券作為抵押物時,被抵押人何時具有清償變現的權利;三是建立規范的融資融券合同。
證券公司融資產品和渠道的創新設計
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
目前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增資擴股(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募集、發行上市等)、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股票質押貸款。
總體面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我國只有大力發展證券市場,加強金融創新的研究、積極同國際接軌,以取得證券市場在廣度及深度快速發展,才能有效地支持券商融資業務的發展。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手段與方式創新設計
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來看,券商融資業務的創新與發展除證券市場組織體系的創新外,還必須加強券商融資產品和融資渠道的研究開發,特別是債務融資產品的開發,以滿足證券公司直接從貨幣市場融資的需要。
1、發行金融債券。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券商規模的擴大,發行金融債券將成為券商融入資金的一個有效途徑。與其他尚在討論之中的券商融資產品相比,發行金融債券有較強的優越性和可操作性。
發行金融債券的優越性表現在:由于債券投資者不參與利潤的分配,因此發行金融債券有利于券商收益水平的提高;債券的發行及償還手段靈活,發行人可以根據需要通過市場購回提前償還債務;發行金融債券是調整券商資本結構,擴大資產規模的重要手段;發行金融債券主要是為了滿足發行人中長期的資金需求,而這正是我國券商目前主要的融資需求;證券公司發行金融債券不僅可以借助自己專業化的證券職能進行債券包裝及發行,而且融資所取得的資金可以根據債券期限靈活地使用;發行金融債券還將利于豐富我國現有的債券品種,活躍和繁榮我債券市場,擴大投資者的選擇空間。
證券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的流程如下:
附圖
2、設立會員式財務基金進行融資。會員式財務基金是指,一些證券公司之間可根據自身的需要,在相互之間的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以契約協商的方式相互出資成立一個會員式基金,以少聚多,用來滿足調節各證券公司短期資金短缺和富裕的問題,從而有效地利用資金,達到很好調節資金余缺的目的。這種設立財務基金進行融資的方式最大的優點是融資簡便、快捷、融資成本低。其設立可參考投資基金和財務公司的設立及管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財務基金運作示意圖如下:
附圖
這種融資方式最大的優點是融資簡便、快捷、融資成本低,也為證券公司短期資金的融出提供了通道。但其融資范圍和對象相對狹窄;也不能滿足證券公司大規模、長期融資的需要。不過,作為證券公司短期融資的方式,不失為一種很好辦法,值得研究和探討。
3、項目信用貸款融資。券商的各種業務其風險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銀行完全可以在充分分析券商業務特點和強化貸款監管的基上,對那些收益相對穩定、需要大規模資金支持的業務項目發放證券業特種貸款,如證券承銷貸款等。這種貸款沒有抵押物,一般由主辦銀行提供。銀行可以根據券商的資信狀況確定循環信貸額度的數量、期限和利率,還可以對信貸額度安排中的未用部分或券商可獲得的信貸額度的全部收取一定的貸款承諾費。
4、票據融資。票據融資不僅具有融資手段靈活、成本低、融資規模大等優點,同時作為貨幣市場的一種信用工具,它的發展還有利于貨幣政策的靈活操作,有利于活躍貨幣市場、溝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系。另外,券商通過票據融資所取得的資金在使用上較其他方式更為靈活,同時券商還可以在資金充裕時在市場上購進其他券商票據達到融出資金目的。
5、進行證券回購融資。證券回購協議融資是指在出售證券時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價格或按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從而獲得即時可用資金的行為,這是一種期限很短的融通資金方式。
6、融資租賃及固定資產出售回租。融資方式即資產租賃。承租人有意向通過出租人租賃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愿意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為取得租賃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額融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據承租人占壓出租人融資本金時間的長短計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后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這種融資方式不但解決了證券公司短期增加大量固定資產所造成的現金流短缺問題,且承租人將支付給出租人的款項算作100%的稅前開支項,可合理地避稅。
7、置換、出售營業部等經營機構。許多券商增資擴股成功,不但壯大了自身的資本勢力,還由地方性券商向全國性綜合性券商轉變。由于地方性券商地方色彩很濃、網點過度集中于某個轄區,它們成為綜合性券商后,急需向外地擴張。在新設網點很難申請到的情況下,通過置換營業部等經營機構可以令券商實現網點向全國快速擴張,填補其在其他地區的空白,同時也使自己過于集中的經營網點得以疏散。
8、分拆設立子公司進行融資。證券公司隨業務發展,可根據業務類型等剝離一部分資產組成一家或幾家獨立子公司,形成金融控股集團公司模式。并組建新的管理層,而原公司的股東結構在分拆公司中保持不變。通過分拆成立子公司后,根據不同的業務需要可以通過子公司進行融資(包括上市、借貸等)。
(二)證券公司融資方式的規劃和分類
無論哪類融資手段或方式,從所屬證券公司的資產上分,可以劃分為權益類融資、債務類融資、資產置換或資產重組類融資。從融資的源頭來劃分主要可分為貨幣市場融資、資本市場融資。詳細劃分具體見下圖:
附圖
附圖
結論及相關政策建議
通過以上研究過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結論與政策建議:
第一,在我國目前階段無論是從金融市場體系的建設需要,還是從各證券公司的業務拓展對資金的需求,都要求盡快建立適合中國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發展要求的融資融券體系,開拓各證券公司運營資金的通道,豐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手段與方式。
第二,在我國建立起證券融資公司體系或融資機制后,整個金融市場結構也是相應地發生一些變化。一個是以商業銀行等為主體的,以貨幣存貸款業務及相關性中間業務為主要對象的貨幣市場;另一個是以證券公司及其他證券經營機構為主體的,以經營各類有價證券為業務對象的資本證券市場;再一個是以證券融資公司為主體的,以為證券公司及其他證券經營機構的資金融入融出為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融資市場。三個市場的有機聯系與貫通,能夠形成我國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或證券市場的對接,形成具有中國資本市場運行特色的金融市場體系。
第三,各金融機構的資金出口或通道,也就是說資金面向市場的形式發生著極大的變化。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資金不必以貸款、放款的形式進入證券資本市場。但可以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將資金變為證券融資公司的股本金,而最終成為證券公司的運營資金。這種方式的改變,主要是可以有效地化解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但同時又搭起了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的資金通道。與以往的銀行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相比,銀行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于證券金融公司,則由于它是投資企業的經營行為,從而替換了投機行為。
第四,在新的融資機制或融資體制下,政府對市場的監管面、監管通道、監管對象等也在發生著變化。政府不但要監管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同時還必須監管證券融資市場。傳統的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主要是分業、分口的歸類監管。而現在也許極為強調統一監管或聯合監管。相應的監管機構或體制也許會形成聯合監管的體制。
第五,創新的證券公司融資工具或手段,有的依賴于現有的市場機構及其安排就能夠進行融資,而尚有某些產品還需要加強我國目前的市場建設。而對于那些證券公司通過自身行為就可達到融資目標的手段,往往還必須有著監管政策的支持與配合,孤立的應用某種手段而沒有相應的制度背景與法律環境,不但難以實現融資的目標,同時也不會有長足發展的條件。
發行債券為教育籌資在發達國家已屢見不鮮,其中又以美國最早以及大規模地利用債券為教育融資。《教育大詞典》解釋“:學校債券,加拿大和美國的某些地區的學校向學生的父母和其他人士籌集貸款來資助學校基本建設費用的債券。在美國此項債券由校務委員會或地方選舉人核準發行。”(孟鐘劍,2008),主要有:
(1)地方政府發行的市政債券通常涵蓋教育項目,其一般責任債券(GeneralObligationBonds,GOs)可為其管轄的學區籌資。
(2)地方政府收入債券為政府擁有的公用事業和準公用事業如專科學校與大學等融資,其收益通常包括宿舍費、學費等,有時也包含了大學院校里一般性資產的籌措,此類債券通常被稱為大學債券(CollegeandUniversityRevenueBonds)。
(3)如加州教育設施管理局這樣的機構為當地的高校發行債券(PooledCollege,UniversityBonds),此類債券評級視乎資產業務的收入有高有低(Webster,Keeley,2014)。
(4)高等學校或高校系統自行發行債券,如NevadaUniversityandCommunityCollegeSystemleaserevenuesbonds,此類債券有資產抵押,保險保障,租賃收入來自于聯邦政府在高校內設立研究機構而租用校內建筑與設施,通常信用評級較高(BusinessWire,2013)。美國的教育債券有普通債券與免稅債券之分,高等教育債券資金主要用于資金周轉、償還當前的其他債務或用于學校大型項目的建設,債券期限通常較長,有20~30年的中長期債券與長期債券,甚至有至今被人津津樂道的耶魯大學于1996年發行的為期100年的跨世紀債券(石鈞,2009)。發達而完善的金融市場是美國的教育機構得以利用債券融資的基礎,其債券評級機構如FitchRating已有多年的國內及國際公共財政金融的服務經驗,能夠對政府、教育機構乃至于非營利性機構發行免稅債券進行有效的信用評級以及跟蹤評級。英國高校也有舉債融資的舉措,蘭卡斯特大學曾在1995年為建設體育中心發行了債券,而著名的公立大學劍橋大學在2012年才開始發行債券,發行了價值3.5億英鎊的40年期債券,為新成立的干細胞研究實驗室和研究生宿舍提供資金,劍橋債券一發行立刻獲得了市場的高度認可,國際評級公司穆迪也給出了3A評級。
(二)我國教育債券融資的理論與實踐
長期以來,我國教育發展主要依靠財政經費,在進行分稅制改革后,西部地區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尤其是基礎建設投資不足,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承受范圍之內發行專項教育債券可以緩解經費不足之難題(謝勝強,2003)。在公共財政框架下,教育被視為具有外溢性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是社會的人力資本投資,有代際效應,發行教育債券更符合公共財政下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與公共產品時期收益原則。教育債券在市場中也符合投資者的社會價值趨向。省級政府應為教育債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的結構、規模、期限等方面,應顧及地方教育的結構與“教育成功”的周期,各地政府應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優化教育債券資金在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其中用于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和初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教育債券應設為長期債券,還款年限應為10~20年。而用于高等教育及高等職業教育的教育債券,期限則可以稍短一些,一般在10年內為宜(程立軍,2011)。隨著高校經費來源結構的變化與資本市場的發展,高等教育債券被許多學者認為是高校融資的新選擇。高校經費的主要來源———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總體而言不足,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高校的撥款差別巨大,某種程度上制約了部分地方高校的發展,而其他的經費來源如銀行貸款、學費收入在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弊端(劉新榮,羅毅,2010)。高校利用債券融資的嘗試主要在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發行國債再進行分配,分配過程中產生的顯性與隱性的交易成本較高,若高校可以直接發行債券,此兩類債券的產品差異性及對投資的要求都有區別:由有實力的高校或高校聯盟自主發債的主要節點被認為是如何對高校進行信用評級,以及債券市場對高校的信息披露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要求,這會促使高校與政府、市場的關系進行調整,對高校的治理能力尤其是專業理財能力是較大的挑戰,進而自主發行債券的利率、期限結構、資金用途等方面的制度構建才可以與高校的發展需求相符。通過債券融資必須考量風險及其控制,楊繼瑞,孟顯芮認為發行高等教育債券所面臨的風險是債券發行、流通、及償還等一系列過程中,因為諸多不確定性因素而產生的債券實際收益率降低或債權無法償還等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系統風險如政策風險、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以及非系統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財務風險,通過構建風險控制模型,其結果顯示在系統性風險中,利率風險、政策風險的重要度最高,而在非系統性風險中,信用風險、財務風險的重要度最高。另外,國家開發銀行已涉足國家助學貸款并以支持創業、就業等方式保障助學貸款業務,尚未在政策性金融債券融資上開展與發展教育基礎建設的相關項目。綜上所述,由于教育產品的混合屬性,不同層次的教育與政府、市場的關系有所區別,通過政府債券融資的理論與實踐都較為完善,而在高等教育(目前包括了高等職業教育與專業碩士的培養)階段,利用債券融資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也存在許多問題,在職業教育進行調整與改革的過程中就需要考慮與市場接軌,無論是人力資源市場還是資本(債券)市場。
二、利用債券為職業教育融資的思考
職業教育經費來源多元,政府、學校、企業、行業、個人通過財政撥款、自籌經費、校企合作、捐贈與繳納學費等方式投入職業教育。職業教育的發展面臨著開放合作、因地制宜以及國際化的機遇與挑戰,從資金需求來看,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學生資助以及培養培訓經費,著力于職業教育服務產業轉型與升級、教育公平以及人力資本投資和人力資源開發。職業教育混合產品的屬性,其不同的舉辦與承辦主體如政府、學校、職業教育集團等資金需求方在進入債券市場籌資時,部分可以享受政策優惠如財政貼息、補貼或擔保乃至于利率優惠、稅收減免,可在發行主體的信用基礎之上對投資者增加一定的吸引力。
(一)提高政府債券融資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支持力度
職業教育有作為地方性公共產品,促進當地的社會發展的作用,通過地方政府債券融資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符合地方政府的支出公平與效率原則,債券市場也能夠及時暴露和釋放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直接或間接對職業教育的良性發展也形成一定的約束力。因此,根據地方的實際,在當地職業教育發展的不同階段,適度提高政府債券融資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支持力度,以政府投入帶動職業教育形成良性發展的狀態。
(二)擴大職業教育從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中的受益面
如前文所述,我國國家開發銀行已經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可視為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已經部分從政策性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融資中收益。政策性銀行一般服務于那些對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且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經濟效益低、資金回收慢的項目領域,如農業開發、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進出口貿易、中小企業、經濟技術開發等領域。在發展農村職業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國際化過程中,若產生符合國家政策又在政策性銀行項目領域之內的項目,政策性銀行豐富的金融債券發行經驗以及項目貸款管理經驗能讓職業教育擴大在金融債券的受益范圍。政策性銀行具有依托國家信用的優勢,項目貸款管理有較強的約束力,也便于接受政策性的財政貼息、補貼、擔保等,有利用職業教育在發展過程中保持與政府和市場的合理的關系。
本文作者:楊華龍馮靜芳夏秋古笑顰作者單位:大連海事大學交通運輸管理學院
利率期權在船舶融資套期保值中的作用
商業銀行是船舶融資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以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LIBOR)為基礎,加上利差(Margin)所構成。對商業銀行而言,利潤來源主要是利差部分,而利差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借款人在市場上的地位和談判的能力。對有實力的航運企業來說,利差一般為0.5%~1%;而對于一些新進入航運市場的企業來說,利差可能會達到2%~3%或者更多。另一方面,銀行對貸款業務風險的估計也會影響到利差的多少,如果此項貸款風險太大,銀行可能會收取較高的利差。作為船舶融資的參與方,商業銀行主要通過與航運企業簽訂利率期權協議進行套期保值降低風險,增加贏利。如圖1所示,船公司A為了購置新船需要向商業銀行B貸款融資,船公司A因擔心市場利率會上漲,于是與商業銀行B達成一項利率上限期權協議,假設簽訂協議時市場LIBOR利率為6%,利差為0.5%,貸款金額為1億美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期權行使費率均為0.25%,期權期間為1個月;而商業銀行B因擔心利率下跌造成收益減少,與投資公司C簽訂了一份利率下限期權協議,假設簽訂協議時市場LIBOR利率為6%,利差為0.5%,貸款金額為1億美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兩份協議的期權行使費率相等,對商業銀行B來說,期權費可以相抵消。無論到期日時市場利率漲或跌,船公司A是否行使期權,都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251302美元。若到期日時市場LIBOR利率上升為9%,那么船公司A決定行使期權,根據利率上限期權買方收益函數得到期權收益為625000美元,進一步可以算出包含期權費的實際貸款利率為8.004%。船公司A的實際貸款利率低于當天的倫敦銀行間拆放款利率,可知船公司A簽訂了利率上限期權合同后在利率上升時可以有效地對沖船東貸款成本。對商業銀行從C處買入的利率下限期權,雖然需要支付期權費,但利率上漲帶來的利息費收入增加了。若到期時市場利率下跌為3%,而且低于商業銀行B與C的協議利率下限,那么商業銀行B可以行使期權,享受利率差帶來的收益;而船公司A由于對市場估計不準確,在利率下跌的情況下只能放棄購買的利率上限期權,損失一部分期權費,但是依然享受到了利率下降帶來的貸款成本的降低。降低的貸款成本足以彌補購買利率上限期權的費用所造成的機會成本。
對船舶融資各參與方的建議
在我國,航運企業進行船舶融資的主要方式是商業貸款,貸款數額大、還款期限長、手續相對簡單等優點也使得商業貸款受到航運企業越來越多的關注。在利用商業貸款進行船舶融資時涉及的參與方主要有商業銀行和航運企業,但有時也會有其他金融機構參與其中。下面主要針對商業銀行和航運企業就利率風險規避提出一些建議。貸款收入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利率的波動會給商業銀行的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因此對商業銀行而言,為規避利率風險,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內控系統,科學合理地估算每一筆貸款業務的可能風險值并為銀行的利率風險水平劃定界限,對各個產品業務規定風險限額。其次,商業銀行可以創新業務,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轉移利率風險帶來的影響。目前存款和貸款是商業銀行的主營業務,利潤主要來自利率差值,因此,商業銀行應著力拓展創新業務,推出具有保值增值作用的金融產品,滿足客戶需求。最后,引入金融衍生品工具,弱化利率風險帶來的影響。將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如利率期權,引入利率風險管理中,在資產負債負缺口的情況下,購買缺口部分的賣方期權;在資產負債正缺口的情況下,購買缺口部分的買方期權。對于航運企業,在船舶融資中,船舶本身的高價值決定了為了購買或者擁有船舶的巨額資金需要向第三人籌集,而在利率變動頻繁的情況下,采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風險轉移、套期保值是非常有必要的。在運用利率期權這種金融衍生工具進行風險規避時,對市場利率變動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關注市場動態,把握行情變化,在預期利率會上漲的情況下,航運企業可以買入利率上限期權,通過支付較少的期權費,產生巨大的杠桿效應,在實際利率上漲時,享受到利率上升帶來的期權收益;在實際利率下降時,實際貸款成本也會低于預期。在預期利率變動不明顯,但是往期波動很劇烈的時候,可以買入利率上下限期權來平衡收益。
大量的事實證明,投資者的行為方式及其深層次的心理特征對投資活動的結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響,在研究復雜的金融市場時,我們必須考慮人類自身行為所具有的復雜多變性特點。在借鑒行為科學、心理學以及社會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資活動當事人的心理因素為基礎的行為金融理論體系。對應于現資理論的假設,行為金融理論給出自己的理論假設:(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場的存在;(3)投資者的投資具有群體行為特征。行為金融理論基礎主要有:(1)期望理論(ProspectTheory1979);(2)行為資產定價模型(BAPM);(3)行為金融資產組合理論(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1999)。在此基礎之上構造的行為金融投資決策模型有:(1)BSV模型與DHS模型;(2)統一理論模型(UnifiedTheoryModel);(3)羊群效應模型。
二、行為金融對投資者行為的實證研究結論
1.過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過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識的傾向,表現為投資決策中過分相信自身的判斷和決策,而忽視了客觀情況變化造成決策失誤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組織完成的《中國證券投資者行為研究》指出,我國股市6500萬投資者中無業者占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這些無業者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場競爭力的人,由于無事可做,也不考慮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賺錢,由此可見我國投資者過度自信之嚴重程度。
2.拋錨性錯誤。人們在對某件商品的價值進行判斷時,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錨作為判斷的參照標準。同樣,投資者對于證券價格的變動預測也需要一定信息作為參照的錨。拋錨性往往導致投資者對新的、正面的信息反應不足。我國投資者往往是利用類似行業、板塊、股本大小、經營業績等的股票價格來衡量其投資股票的價格的。但是錨并不能長時間一直保持準確性和有效性,即錨會使投資者判斷出錯。
3.羊群行為。股市中的“羊群行為”是指投資者由于受其他投資者投資策略的影響而采取相同的投資策略。其關鍵是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并對他的決策結果造成影響。我國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風”、“跟莊”、投資基金的投資組合類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為”。孫培源(2002)通過構造股票收益率的橫截面絕對偏離和市場收益率的非線性檢驗,實證了中國股市羊群效應的存在。
4.噪聲交易。非理性投資者把與價值無關的信息認為是與價值有關,或者某些投資者人為地制造虛假信息,而其他投資者無法識別其真偽,這兩種信息被認為是噪聲,相應產生的交易稱為噪聲交易。我國股市近400%的年換手率中至少300%可以歸因于噪聲交易。施東暉(2001)實證研究表明,由于技術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場被廣泛使用,當某此技術信號顯示“上升”或“下跌”趨勢時,將引發大量的買賣行為,從而強化現有的股價趨勢。
5.過度反應與反應不足。過度反應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發現的,他們發現投資者對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確的貝葉斯反應,而是過度反應致使股票價格超過其內在價值。我國王永宏(2001)運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國股票市場的過度反應現象證實了中國股市存在著明顯的過度反應現象。反應不足是指投資者對自身的判斷過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賴過去的歷史經驗作為判斷的參照標準(犯拋錨性錯誤),對市場中出現的新趨勢和新變化反應遲鈍,喪失了獲利的良好時機。我國股市中存在的“輪漲效應”就是一種“反應不足”。
6.處置效應。“處置效應”是指投資者長時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過早拋出贏利的股票的現象。這意味著當投資者處于盈利狀態時是風險回避者,而處于虧損狀態時是風險偏好者。趙學軍(2001)等人的研究結論是:與國外相比,我國投資者更加傾向于賣出盈利股票,繼續持有虧損股票。我國股市的處置效應在年末相對增強,個人投資者的處置效應強于機構投資者。
7.動量效應。在一定持有期內,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組合在前一段時期內漲幅較好,那么,下一段時期內,該股票或股票組合仍將有良好表現。通過對我國股市歷年大盤及個股的統計分析,我們認為無論是在大盤還是在個股上,我國股市都存在動量效應。大盤的動量效應以日為時間單位比較明顯,而一些典型個股無論是以日、周還是以月為時間單位都非常顯著。
8.過度恐懼與政策依賴性心理。當股市虛假消息滿天飛、股市暴跌時,投資者不計成本的大量拋出股票,表現出十足的恐懼。在股市暴跌時,我國投資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這種對政策的依賴超過了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
9.遺憾。遺憾理論認為投資者為了回避曾經做出的錯誤決策的遺憾和報告損失帶來的尷尬,可能避免賣掉價格已下跌的股票。還有,即使決策結果相同,如果某種決策方式能減少投資者的后悔心理,對投資者而言,這種決策方式就優于其它決策方式。因此,投資者有從眾心理,傾向于購買本周熱門或受大家追漲的股票,因為當考慮到大量投資者也在同一投資上遭受損失時,投資者可能降低其情緒反應或感覺。
10.暴富心理與賭博心理。中小投資者短線頻繁操作,其目的是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還有人敢去追漲;公司虧損了幾億元,已經資不抵債還有人敢去接盤;ST現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其股價在特別處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現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額弄虛作假還有人敢去炒底,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國投資者實足的賭性。
11.輪漲輪躍效應(補漲補跌效應)。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沒有上漲(下跌),那么它們就具有補漲(補跌)的潛力。沒漲的要無條件補漲,沒跌要五條件補跌。長期以來我國股市個股輪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盤股、新股效應。我國股市對小盤股、新股獨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國股市的慣例。我們統計分析發現在過去的十年中,我國小盤股、新股的收益率顯著高于大盤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國股市長期下跌及證券投資基金大量發行以來,這一狀況有所改變。
三、行為金融理論指導下的證券投資策略
行為金融學的理論意義在于確立了市場參與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資決策行為以及市場定價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傳統金融理論關于理性投資者的簡單假設,更加符合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行為金融學的實踐指導意義在于投資者可以采取針對非理性市場行為的投資策略來實現投資贏利目標。在美國證券市場上,目前有數家資產管理公司在實踐著行為金融學的理論,其中有的基于行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復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資業績。考察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行為特點,我們總結出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資策略:
1.針對過度反應的反向投資策略。反向投資策略就是買進過去表現差的股票而賣出過去表現好的股票來進行套利的投資方法。行為金融理論認為,由于投資者在實際投資決策中,往往過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現,從而導致對公司近期業績情況做出持續過度反應,形成對績差公司股價的過分低估,最終為反向投資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機會。
2.動量交易策略。即預先對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設定過濾準則,當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時滿足過濾準則就買入或賣出股票的投資策略。行為金融意義上的動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對股市中股票價格中間收益延續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資者在將現金投資為股票時,通常總是按照預定的計劃根據不同的價格分批地進行,以備不測時攤低成本,從而規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帶來的較大風險的策略。
4.時間分散化策略。指根據投資股票的風險將隨著投資期限的延長而降低的信念,建議投資者在年輕時將其資產組合中的較大比重投資于股票,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將此比例逐步減少的投資策略。
5.小公司效應策略。小公司效應是指小盤股比大盤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發現股票市值隨著公司規模的增大而減少的趨勢。Siegl(1998)研究發現,平均而言小盤股比大盤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應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據小公司效應而采用的投資策略稱為小公司效應策略。
6.組合投資策略。行為金融學認為,證券市場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強式有效,semlstrongefficient)。這就意味著傳統的證券組合投資理論中,“在有效市場中,投資者不可能獲得與其所承擔風險不對稱的額外收益”的提法在實踐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說,通過選擇合適的組合投資策略,投資者將可能獲得額外收益。
7.針對羊群行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場中廣泛存在的羊群行為,證券價格的過度反應將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現“漲過了頭”或者“跌過了頭”。投資者可以利用可以預期的股市價格反轉,采取相反投資策略(contrarianstrategy)來進行套利交易。中國的股票市場素有“政策市”之稱。考察中國證券市場的歷史走勢,我們會發現在重要的頂部或底部區域,在消息面上總是伴隨著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臺。不同的投資者對政策的反應是不一的。針對個人投資者的行為反應模式,投資基金可以制定相應的行為投資策略——相反投資策略,進行積極的波段操作。
8.購買并持有策略。個人和機構投資于股票應執行幾種能幫助控制認識錯誤和心理障礙的安全措施。控制這些心理障礙的關鍵方法是所有類型的投資者都要實施一種嚴格的交易策略——“購買并持有”策略。投資者在為組合購進一只股票時,應詳細地記錄購買理由,而且要制訂一定的標準以利于進行投資決策。長期采取“購買并持有”策略,通常業績將超過高周轉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為偏差。心理學和決策科學提出,在某種情形下,投資者并不是盡力使財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資者還會在智力方面犯系統性判斷錯誤,這些行為偏差將導致證券定價的錯誤,合理利用這些偏差將給投資者帶來超額收益。行為型投資人則盡力尋找由于行為因素而被市場錯誤定價的證券從而獲取超額利潤。可見,對人類行為偏差的正確把握是獲取市場超額利潤的來源之一。
10.ST投資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為特別處理,意味著公司陷入嚴重困境。但同時,ST公司也成為潛在的并購目標。考慮到殼資源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價值無疑是巨大的。作為一種投資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納入證券投資組合之中的。
總之,行為金融理論尋求并確定投資者可能對新信息產生反應過度或反應遲鈍而導致證券定價錯誤的市場情形。行為金融學投資策略的目標就是在大多數投資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前,投資那些定價錯誤的股票,并在股票價格正確定位之后拋出獲利。
四、應用行為金融理論指導證券投資要注意的問題
行為金融學的科學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尋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論能解釋金融市場的行為。它試圖理解和預測心理決策過程的系統的金融市場意義。如上所說,中國股票市場中存在著普遍的運用傳統金融理論無法解釋的金融現象,而用行為金融理論可以很好地解釋之,并由此導致了許多有價值的行為投資策略,但在具體運用這些投資策略時還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1.行為金融理論本身也是處于不斷發展之中。行為金融理論的投資策略是:在大多數投資者尚未意識到錯誤時投資于某些證券,隨后當大多數投資者意識到錯誤并投資于這些證券時賣出這些證券。一旦證券市場的絕對多數投資者認識到這一問題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結果又會怎樣?我們相信隨著行為科學的深入研究、證券市場的不斷變化和發展,會進一步發現更多的行為金融問題,并且一些已有的行為金融現象可能會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應用行為金融投資策略時,要防止教條化。
2.要切忌對國外現有行為投資策略的簡單模仿。現有的行為金融理論主要是在發達的金融市場產生的。我國證券市場同成熟的證券市場比較,還是一個新興的證券市場——歷史短、不規范。中國金融市場與發達的金融市場的共性與特殊性決定了我們在運用行為金融投資策略時,不是對國外現有行為投資策略的簡單模仿,而應當掌握行為金融學的理論方法,對中國證券市場的行為特點進行深入研究,探索適應我國證券市場運行特點的我們自己的行為金融學投資策略。
3.行為投資策略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監管的深入及投資者結構的改善,我國金融市場行為金融現象會發生很大的變化。例如小公司效應現象就不如過去明顯、莊股由于監管的加強從而動量效應也明顯減弱。我們預言隨著管理層對股市認識的轉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國的ST現象遲早會消失。
4.不同投資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資策略。將行為金融學的研究成果運用到我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中,可以合理引導投資者的行為。對于廣大中小投資者,要通過教育來使其趨于理性化,提高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能力和市場的運作效率。對于機構投資者,要提高其投資管理水平。投資者決策中的心理偏差是與生俱來,而這些認知偏差可以通過學習、訓練等手段得到有效緩解,因此,不同投資者應該采用不同的投資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層次的投資者共同參與探討我國行為金融問題,行為金融投資策略才能在我國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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