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6 15: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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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論文

篇(1)

關鍵詞:交易成本;部門預算;制度構建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以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為主體的財政支出改革是我國構建公共財政框架、完善財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門預算改革在這三項改革中居于基礎性地位。從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國目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與公共財政對部門預算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在沒有完善的制度規制預算編制參與主體的情況下,由于編制參與主體行為目標差異以及信息不對稱,導致編制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

一、理論回顧

在交易成本的理論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論證了“契約人”人性假設與“經濟人”人性假設的內在聯系——均是追求利潤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別強調有限理性與機會主義人性以及資產的專用性,同時將交易成本分為兩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為簽訂契約,規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責任等所花費的費用;二是簽訂契約后,為解決契約本身所存在的問題,從改變條款到退出契約所花費的費用,包括當交易偏離了所要求的準則而引起的不適應成本,糾偏引起的爭論不休的成本,建立和運作管理機構的成本,安全保證生效的抵押成本[1]。交易成本經濟學作為一門分析經濟組織的制度理論,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被運用來解釋公共預算制度的設計(Bartle&Ma,2001;Patashnik,1996)。在這種分析框架中,預算被看成一種合同。實際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預算專家瓦爾達沃斯基就已經表述了這樣的觀點(Wildavsky,1964,p.2)。從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預算過程就是制定和實施預算合同的過程。這個過程中會發生各種交易成本:形成預算合同時必須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討價還價費用、信息費用、決策時間和協調費用等;確保預算合同能夠實施的事后交易成本[2]。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門預算合同的交易成本,從其內涵來看,為威廉姆森定義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簽訂預算契約的交易成本。

在對官員行為的研究中,尼斯坎南認為,官員與其它所有人一樣,都是效用最大化者[3]。而官員的效用最大化即預算最大化。根據繆勒的模型(1999,中譯本),設預算部門通過預算獲得的收益函數為:

B=B(Q),B′>0,B″<0

由預算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生產函數為:

C=C(Q),C′>0,C″<0

作為理性經濟人的預算單位官員,其追求預算最大化的約束條件是獲得的預算數要能彌補其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成本,其目標函數為:

Ob=B(Q)+λ[B(Q)-C(Q)]

其一階條件產生

B′(Q)=[λ/(1+λ)]C′(Q)

B(Q)=C(Q)

其中λ為拉格朗日乘數。預算資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條件應為預算支出給官員帶來的邊際收益等于給其帶來的邊際成本,即:B′(Q)=C′(Q),而拉格朗日乘數λ卻表明了預算支出的擴大趨勢,即B′(Q)<C′(Q)。由此可知,預算單位官員不是在預算資金效率最大化的生產條件下提供公共服務,而是追求預算最大化。

二、各參與主體之間交易成本分析

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是分配預算資金。由于預算資金是一種稀缺性資源,因此,作為預算委托—關系中的重要一層委托人[4],財政部門需要對預算編制的效率及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負責。因此,在本文中,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這一層委托—關系中的行為目標被設定為預算編制效率最大化和預算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員(即預算用款單位)“追求預算最大化”,即意味著預算單位以追求本部門預算最大化為目標。而具有預算資金分配權的部門(發改委、科技部門等)的行為目標則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作為預算資金分配管理主體之一,它們在對其掌握的資金的分配的委托—關系中,作為一個委托方,它們存在著預算編制效率及預算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另一方面,它們也存在著本部門預算最大化的動機。

(一)財政部門與預算部門交易成本分析

我國對部門預算編制程序的要求是“二上二下”的程序,而且和以往的部門代下屬單位編制預算不同,現行部門預算要求基層單位根據科學合理的定員定額標準及事業經費編制預算上報部門,由部門匯總后再上報財政部門。將預算數核定工作下放到部門后,財政部門也可以將工作重心轉到對預算管理的宏觀層面上來。但是在目前定員定額標準不完善、項目管理不健全的情況下,財政部門處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的劣勢中。

對于預算單位來說,它們控制的專業知識和信息都可以用來追求本部門利益最大化(Halpern,1992)。在部門預算編制過程中,預算單位常見的行為有:

1、隱瞞收入。部門預算基于其完整性的特點,要求將所有的收入項目都編入預算。在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沒有普遍推行的情況下,這一要求無疑是大打了折扣的。預算單位為了本部門的利益,往往截留預算資金,私設小金庫,隱瞞應納入預算的收入,雖經多方查處,仍屢禁不止。據估計,目前我國的預算外收入已經達到了與預算內收入相當的規模,而部門隱瞞的收入又占了多少比重,則是很說得清楚的。

2、虛增開支。在開支數目的核定中,預算單位往往利用信息優勢,不是從預算資金的最優使用效率出發,而是盡量地將開支標準提高,從而導致資金使用的浪費,相當一部分資金被用于官員的在職享受,腐敗現象也難以杜絕。

3、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管理混亂。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的管理辦法是有著很大差別的。但現行的對這兩類支出界線的規定很模糊,缺乏具體的標準,這就造成預算單位在編報預算數字時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有的將這兩類支出隨意調節,而有的甚至是將相同的支出兩邊都列,虛增預算支出。

財政部門要掌握預算單位的真實收支信息,無疑需要付出很大的搜尋成本。同時,在確定預算數額的過程中,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之間要就預算數進行反復的協商、討價還價,這無疑也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成本與人員成本。由于信息不對稱,財政部門往往只能根據以往的經驗,對各部門上報的數據進行削減,“基數加增長法”往往成為財政部門應付各預算單位的主要方法。同時,如果所有的部門都預期,即使他們不從財政資金中攫取更多的、甚至是多余的資金,其它部門也會選擇這樣的策略,那么他們便會發現,對財政資金采取掠奪策略是最佳策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種制度來解決這些問題,結果就只能是一種“囚徒困境”,掠奪性策略在預算領域就會盛行[2]。而如果財政部門預計到預算單位采取的是上述的掠奪性策略,那么它的策略就會是對所有上報的部門的預算數都進行經驗性地削減,這樣便會出現即使沒有虛報的部門的預算也會被削減,由此就導致了預算編制過程中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預算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性也就難以保證了。

(二)財政部門內部各部門之間的交易成本分析

部門預算編制過程中的交易成本不僅發生在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之間,在財政部門內部各部門之間同樣存在交易成本。部門預算改革中財政部門內部機構改革措施是要對財政部門內設機構及其管理職能進行重新設計,由預算機構作為統一管理預算的部門,改變原來按經費性質設置機構的做法,做到一個部門歸口財政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財政部門一個口子對外。這項改革的思路,是要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的統一性,有利于財政部門內部各部門發揮其業務特長,對各部門的預算工作加強領導與監督。

但是,各業務部門由于其本身工作特殊性及專業性,掌握了分管部門預算資金信息的部分“專用資產”,因此,預算部門與各業務部門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現實的情況便是,各分管業務部門往往不是站在財政全局的角度對預算用款單位上報的預算數進行嚴格的審查,而是分別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為分管的部門爭資金、爭項目,甚至一些人將部門的領導能否為其所分管的部門爭到更多資金、項目視為其能力、權力的象征。這樣,在財政部門內部就形成了“諸侯割據”的局面[5]。而各預算單位也就沿襲了傳統的“跑部錢進”的做法。最終,各業務部門初步匯總編制的財政預算往往會超出預算可用財力界限。由此,財政部門內部的協商、討價還價現象也就在所難免。

(三)具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與其它各參與主體交易成本分析

部門預算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改變以前的切塊分配預算資金給部門自行分配使用資金的撥款模式,由財政部門統一行使財政管理職能。而目前的情況是,除了財政部門之外,科技部門、發改委(原計委)等部門還具備預算資金分配的職能。2003年成立國資委、建立了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之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建立問題也提上了議事日程。因此,又存在一個在公共財政框架下如何處理好財政部門與國資委的關系的問題。毫無疑問,這些部門掌握了其分管項目資金分配的更多的信息,財政部門與其存在信息不對稱。而這些單位與預算單位之間同樣也存在著類似于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預算資金分配過程中同樣存在交易成本。同時,這些部門除和其它部門一樣存在隱瞞收入、虛增支出外,預算資金分配權也被這些部門用來追求本部門利益最大化,例如審計署披露的2003年的部門預算中,有預算資金分配權力的部門年初大量預留資金,造成資金分配隨意性很大,降低了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財政部門在信息搜尋以及和這些部門的協調、溝通方面的難度無疑更大,預算資金多頭管理增大了預算編制工作中的交易成本。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得出,各參與主體之間由于行為目標的差異及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信息搜尋、討價還價、協調等交易成本和預算資金的不科學、合理地分配一樣,都會造成無效率的社會支出。

三、降低編制過程中交易成本制度構建的建議

從降低交易成本入手,筆者認為應該通過以下制度的構建來達到提高預算效率與預算資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一)加強基礎性制度構建

科學而嚴格的基礎性制度約束,可以使各參與主體形成正確、合理的預期,使其行為目標趨于一致,降低編制過程中的信息成本與協調成本,從而提高預算編制效率與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應抓緊以下基礎性制度的構建:1、修改《預算法》。對《預算法》的修改中,應增加對編制部門預算的具體規定,完善預算編制范圍,明確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保證預算的完整性。2、完善定員定額標準和收支分類體系,加強項目管理,制定操作性強的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劃分辦法。在此基礎上,按照零基預算制度的要求科學合理地編列各項支出。3、和財政支出三大改革的另外兩項改革政府采購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整合、聯動進行,保障財政支出制度運行的整體有效契合。

(二)財政部門和其它部門的工作規則制度化

1、加強預算編制的信息收集工作

財政部門要改變預算編制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的劣勢,信息收集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筆者認為,科學的定員定額標準及規范的項目管理制度為實現這一目標奠定了基礎。同時,財政部門還應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預算體系,建立部門預算單位的基礎信息資料庫。主要收集內部機構設置、機構職能、人員編制、實有人員、各類資產使用和占用情況,并且應對以上信息及時更新,以便于財政部門進行日常的預算監管。財政部門在掌握了足夠的信息情況下,便可以增大其在部門預算編制中的話語權,擺脫在和各部門的“討價還價”過程中的被動地位的劣勢,從而強化部門預算編制的監管工作,減少信息不對稱,降低交易成本。

2、協調好和其它有預算資金分配權的部門的關系

篇(2)

古往今來,有關法律的本質問題總是聚訟紛紛,法學家們從上帝意志、人類理性、絕對精神、民族傳統中找尋法律的源頭,也提出了許多學說觀點,比較重要的如規則說、命令說、判決說,還有神意說、理性說、公益說、權力說等。然而,這些理論大都只是從法律現象的某一個部分或某一個側面出發得出結論,不能整體把握人類社會的基本矛盾和根本決定力量,因此不僅沒有做出科學的回答,而且往往將問題弄得混亂不堪。

歷史上,第一次對法律本質正本清源,做出科學的解釋的是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無歷史知識的人才不知道,君主們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不服從經濟條件,并且從來不能向經濟條件發號施令。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1]正因為馬克思正確地認識到了法律上層建筑的經濟本質,即每一個時代的法律制度“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2]開辟了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的先河,所以常常被后代學者視為對社會歷史和制度研究的“一個根本的貢獻”[3]

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及其在法學領域的分支——法律經濟學(或稱經濟分析法學)繼承了馬克思關于經濟生活決定法律制度的觀點,[4]將法律視為社會資源配置的秩序機制,它決定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并直接影響著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我們以此為理論基點,去觀照法律的本質及其價值追求,傳統自然主義法學那種認為法律以追求抽象的正義價值為目的,超越于人類現實社會經濟生活之上,有著一整套獨特的概念和邏輯體系,可以自主圓滿、絕無耗費地解決一切社會矛盾沖突的思想理論純屬紙上談兵,就象是在“無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討法律的功用一樣毫無實際意義。

在實用的經濟分析法學那里,交易成本被看成解釋法律制度的經濟本質及其演變過程的重要范疇。所謂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愿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對應概念。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盡管通過理論模擬,我們可以發現:“在零交易成本的條件下,法律規定無關緊要”。[5]然而不幸的是,這種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社會生活中的任何交易及關系行為都必然要花費代價。那種遠離社會實踐的先驗式法律思想無法經驗地說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實施,何以維持的問題,也不能解決面對社會實踐的法律改革與創新問題,無法解決真實存在的交易成本問題。而一旦我們從“紙面的法律”轉向“運行中的法律”(即從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轉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現實中的法律對經濟生活進行整合與配置的功能,“那么立刻變得清楚的是,在這個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關重要。”[6]

在某種意義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們的行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約而引致的其他類似成本的存在及其節約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經濟本質。法律制度的出現就是伴隨著早期人類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進步,社會分工結構與活動范圍的日益擴展,在超越地域阻隔和氏族部落間語言、習慣差異的基礎上,在國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確認的一套能夠簡化經濟關系的復雜性,節約交易成本,幫助社會成員安全、快捷、有序地進行交往的“標準化的”和格式化的規則體系。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就此指出,“在法律一詞通常的意義上,它的目的不僅僅在于管理(統治),它是一種促進自愿協議的事業──通過交易談判、發放有效證件(例如信用證或產權憑據)和履行其他性質的法律行為”[7]。

在人類社會的早期發展中,奴隸制國家的出現,原始習慣的法律化及其后的法律專業化,都是打破地域和文化界限,減少交易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結果。從法律與經濟互動發展的歷史軌跡中可以看出:隨著人類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社會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換;哪里有交換,哪里就有市場;哪里有市場,哪里就有競爭;哪里有這些條件,哪里就有商業,哪里有商業,哪里就有法律。基于國家的統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適用性,為社會各階級和每個社會成員提供一種相對的和平、安全、秩序的狀態,而所有社會成員作為法律公共品的消費者,也都會從中受益。節省了人們信息的獲得和傳播、草擬合約、交易談判、組織經營、產權界定、制度改革、激勵勞動、研究決策、維護治安、訴訟糾紛等的交易成本。

按交易成本理論來分析人類社會發展,不僅法律必然能代替習慣,實際上,人類歷史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創新(如國家制度、政黨制度、行會制度、公司制度等)都蘊含著交易成本的原理。有鑒于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紛程序和人們的實際法律行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們對法律,特別是對部門法的研究開出一條交易成本分析的進路顯得尤為迫切。

二、合同交易成本概說

合同是市場主體自由談判,以促進資源向更高價值使用轉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當事人雙方為確認某種事實而達成的具有權利與義務內容的協議。由于一項合同成立的全過程可以細分為“準備-談判-簽約-執行-監督-救濟”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又都分別產生交易成本。因此,對合同以及合同法中的交易成本節約機制的研究,將有助于我們進一步深化對法律成本規律的認識。根據一個權威的定義,一般合同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發生的為達成(arranging)一項合同而發生的成本和事后發生的監督(monitoring)、貫徹(enforcing)該項合同而發生的成本;它們區別于生產成本,即為執行(executing)合同本身而發生的成本。”[8]我們將合同交易成本分成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締約成本

締約成本是指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規則和程序指引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進行談判并達成合意所支出的費用。也即交易雙方在獲得有關市場信息后,基于對經濟資源的不同認識而討價還價,實現權利交換支付的成本。當合同關系當事人獲得了有關交易信息,并與交易對方經過討價還價,就合同之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之后,便意味著契約此時已成為“依法必須履行的一種許諾”,即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雖然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但是“合同法賦予單個公民訂立合同的權利,并規定了談判和簽約程序。通過訂立合同,單個公民創立了法律義務并使其目標生效。對于自愿形成的私人關系來說,合同法就像一部憲法,而具體的合同則像憲法下新頒布的法律。”[9]

通常,理性的合同當事人往往希望通過最小的合同訂立成本一一盡可能明確和完備的合同條款,特別是詳盡的違約責任條款一一把合同對方將來從事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交易信譽和對合同未來結果的預期,來設計對自己有利但又能為對方所接受的“雙贏”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法律對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的規定過于嚴苛,且認為合同如不具備這些條款即不能成立,那么當事人必須被迫就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無形中就會增大締約成本。相反,如果法律規定僅具備幾項主要條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規定合同不具備某一條款時可以通過一些附隨性條款來彌補其不足(如在缺乏履行期限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隨時提出履行),從而放寬對合同成立的限制,就會促使當事人達成更多的交易,并極大地減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產生的財產的損失和浪費。[10]

(二)履約成本

履約成本,是指合同在實施中當事人彼此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所支付的費用和擔負的風險。合同履約成本與合同過程中的風險承擔密切相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實施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承擔的風險就越大;合同履行期越長,風險系數也越大;合同主體的數量多少、合同價金數額高低等都對合同履行的風險系數產生作用。

英國契約法理論之所以認為合同生效的“對價”不可或缺,其要旨在于重視交易的可實行性而不是諾言的可實行性。我國1985年《經濟合同法》卻注重合同生效形式要件的規定,對生效的實質要件規定較為寬泛,致使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合同得不到履行和認定合同無效的現象較為突出。據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報》報導,我國企業間簽訂的合同有50%不規范,全國一年有500億元金額的合同違法;全國每年約有3000~4000億元的合同金額得不到履行,無效經濟合同約占全部經濟合同總量的10%~15%。

對此,一種實證的研究結論認為,違約率(合同糾紛數和合同總份數之間的比例)與履行率是對應概念,履約率越高,則違約率越低,反之亦然。違約率還與契約市場發育成反比。在初期市場的情況下,由于市場風險的作用暴利機會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為短期化,呈現出高違約率和高履約成本的局面。這也就是當前中國社會的情況。而隨著初級市場向現代市場轉變的完成,市場相對穩定,暴利機會相應減少,可預期交易得到發展,將呈現低違約率和低履約成本的契約良性運行的局面。[11]

在看到這種趨勢的同時,我們還應該采取積極措施合理消解合同過程中的風險:一方面可以通過合同法規定的對當事人損失進行補救的措施,如恢復原狀、返還原物,損害賠償等進行處理。另一方面,則要加強合同法監督機制(如合同公證、鑒證及合同擔保等制度),通過制裁機會主義行為,將一定的風險(違約的經濟損害)承擔轉移到違約者。經驗證明,合同監督越健全,違約率相應會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違約行為都會因加強合同監督而銷聲匿跡。無論契約法規有怎樣的救濟機制,它畢竟只等同于市場價格機制,并在本質上是以個人利益的實現為存在基礎的。這種個人利益,不可避免地會對經濟秩序產生某種破壞作用。例如有些個人和企業為實現其私利最大化,會采取拖賴合同義務后短期行為的手法,從而使合同法律制裁難以被執行。另外,在合同監督部門存在內部動力障礙和信息障礙時,會很難進行有效監督,監督成本比違約成本更高,造成經濟資源的雙重損失。

(三)救濟成本

所謂救濟成本,即人們依法請求恢復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獲得賠償所支付的金錢、時間、精力和精神負擔。廣義上的救濟成本具體包括各種方式的合同解紛成本,如當事人協商成本、調解成本、公證成本、仲裁成本和訴訟成本等。這些解紛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對立的,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之任一種救濟方式。這就意味著救濟成本具有復合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

合同當事人的權益受損總要尋求救濟。但救濟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須盡快恢復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盡早結束資源被凍結、難以發揮效用的狀態。以我國的合同糾紛的審判實踐為例:(1)缺乏靈活、簡便、能夠適應各種經濟沖突解決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夠經濟,訴訟中的人力、財力的耗費始終居高不下。(2)合同審判的適用程序選擇不盡恰當,如前所述,合同法本應以鼓勵交易為其主要目標。然而,1985年《經濟合同法》對無效合同的標準卻過于寬泛,法官經常宣告一些本應有效的合同為無效,消滅了許多本來不應被消滅的交易。過多地宣告合同無效,不僅將造成社會財富的浪費,而且也不符合當事人訂約的目的。(3)合同裁決的執行率低,相當多的裁決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從而造成當事人無謂的訴訟成本支出。我國目前每年有效合同約20億份,如果違約率為10%,則違約合同數應達到2億份之多,但表現為合同糾紛到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機構申請解紛的申請解份的合同糾紛只有100萬份,只占違約合同總數的5%。究其原因,與合同裁決的執行率低不無關系。

對于降低救濟成本,我們有如下忠告:(1)給合同當事人提供多種合法解紛辦法,允許其選擇救濟,而不是只準走行政干預和司法解紛一途;(2)鼓勵合同當事人充分協商,盡可能將違約成本“內部化”,即損失由雙方分攤,但雙方交易地位顯著不平等者不適用協商辦法;(3)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糾紛“私了”優于“公斷”,合同當事人彼此之間的談判優于司法審判。

三、合同形式的寬松化設計與不完全合同

合同法的經濟實質是提供各種交易規范和標準術語,以便當事人在合同過程中有法可依,從而減少他們為達成交易規范和反復推敲合同條款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場變化條件下的交易風險。前述對合同交易成本的分析,對優化合同法原則和諸條款有很重要的啟發。限于篇幅,本文僅就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則和不要式原則的選擇問題、合同欠缺條款即不完全合同問題作一點分析。

(一)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則和不要式原則之選擇

從合同形式發展演變的歷史來看,總體而論,古代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采取絕對的“要式原則”(principleofformality),即合同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如書面形式)和手續訂立,否則無法律上的效力,或者不能被強制執行。近代合同法則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和主張“不要式原則”(principleofinformality),即合同無須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續訂立,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達成一致,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實踐中,我們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來推定合同的成立,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車并到達目的地時,盡管乘車人與承運人之間沒有明示協議,但我們可以依當事人的行為推定運輸合同的成立。[12]在當今社會,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人們已由關注商品交易的安全轉為注重商品交易的迅捷,因此,現代各國合同法對合同的形式也由以要式原則為主轉為以不要式為主的原則。許多國家從便利經濟交往,簡化手續,提高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在合同形式上采取更為寬松的態度,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則,法律只是要求某些特定的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而其他類型的合同可以任何形式訂立。因此,我國合同法理對合同形式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補充。[13]

《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規定用特定格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看出,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采取開放性立場,明確對現實的民商事交易中普遍存在,且又為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認可的各種合同形式加以確認,強調不違反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更有靈活,順應合同形式朝著更靈活、更簡便的方向發展的世界潮流。

(二)合同擴張解釋與不完全合同

為適應鼓勵交易、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現代各國合同法紛紛變革,大都減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的限制,并廣泛運用合同擴張解釋的方法而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其表現在:一方面,允許法官依據一定的原則來解釋或推斷合同所隱含的條款;另一方面,在合同既能認為成立也能認為成立的情況下,努力解釋合同已經成立,即對合約的詞語須按照合約有效而不是合約無效的方式來理解。[14]

合同條款設計之不完全或具有擴張解釋可能的經濟學解釋是:現實世界的大部分合同并不配置與所有未來自然狀態相聯系的風險。對大部分合同關系而言,發生合同變更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發現所有這些在未來可能發生的偶然事件,以及找出交易各方對所有這些假象狀態的最優反應,所需的資源成本很高。因此,從效率角度看,交易者為了避免事后不可確知的成本付出,就應該把大量時間和金錢資源用于最初的合同談判過程中。然而,在這些假想的狀態中,有許多實際上是極不可能發生的,它在經濟上也不重要。退一步說,即使一個引起合同變更的“不可能發生”的事件確實發生了,當事人各方也可以及時地補充協議或者修改合同條款,而這是很容易做到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因此在合同訂立之初,當事人各方沒有必要事無巨細,把合同訂立的十分瑣細,而往往只在合同最后附注一句“合同未盡事宜及情勢變更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即可保留極大的合同彈性空間。當用上述辦法仍不足以補充欠缺的條款時,則可以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列舉式規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對合同漏洞加以填補,由當事人選擇。所以說,有些合同之所以被“故意”設計為不完全的,正是欲將合同中可變因素所引致的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使然。

然而,應該看到,這種合同的不完全是有前提的:

第一,合同不完全,并不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以是不平衡的和意思表示不真實、不一致的。法律依然禁止合同一方當事人被對方帶有欺詐性的合同條款陷阱“套牢”的行為,依然否認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勢下簽訂的合同天然有效(而是可申請變更和撤銷)。對于合同基本條款,如數量、質量及價金的條款中未明確規定的部分,也不能做出任意的擴張解釋,而只能嚴格按照文義去理解和執行。如果發生合同一方鉆合同的“空子”,把交易伙伴釘死在合同條款的文字內容上,意欲享有某種非法利益時,法院可以主動對合同進行解釋,依照有利于交易成就和實現公平自愿原則進行裁判,并用法庭上的強制力判定該合同及其履行的是非曲直。

篇(3)

醫學教育為什么要體現人文理念,或者進一步說,醫學本身為什么要具有人文屬性,這看似一個非常簡單、直接、無需證明的問題,但卻是一個具有十分重大的悖論性問題。一個最鮮明的論證就是:現實的許多醫療實踐,處處體現著非人文,甚至是人性異化,重物輕人,看不到人,嚴重傷害人,等等,這不得不使我們去深度的反思:醫學以及醫學教育,其最原初的出發點、立足點、淵源、根據、原因、前提、基礎,到底是什么?而對于這些問題的探究與解答,則需要哲學形而上意義的探本,也即需要從哲學本體論的維度上,為醫學奠定一個堅實的本體論依據和承諾。唯有為醫學以及醫學教育奠定一個堅實的本體論承諾,在這個堅實的本體論承諾的基礎之上,醫學以及醫學教育才能夠真正體現人文,才能夠有效貫徹和落實人文,最終實現對人自身價值和意義的肯定。

一、醫學教育得以存在的本體論依據

哲學本體論思維,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征,就是探究存在背后的存在、原因背后的原因,即總要為現實具體事物的存在,尋找其最堅實的存在依據,最深厚的歷史淵源,最能夠成立的前提和依據。正如亞里士多德所指出的第一哲學,是研究“是者之所以為是者”,“尋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1]那樣,本體論哲學總是要不懈探究、形上探本,直至獲得一個最終的有說服力和有信服力的依據。遵循本體論的這一思維理路,那么,醫學教育得以存在的最深厚的原因、最終極依據是什么呢?首先來說,醫學教育之所以存在,是源于這項獨特的教育實踐活動要素的存在:有著專業的醫學教師,有著渴望學習醫學專業的醫學生,有著必要的醫學教育實踐活動場所,以及借以展開醫學教育的圖書、資料、工具、途徑、方法等中介性因素。這是就一個完整的醫學教育實踐活動的存在要件而言的。目前來看,各個醫科院校實際的醫學教育實踐活動,可謂如火如荼,有著強勁的活力和鮮明的特征,這是醫學教育實踐活動具體的存在樣式、活動狀態。但是,這僅僅是醫學教育實踐活動獲得獨立化,形成自身獨特特征和存在方式的一個重要體現。而所謂的獨立化、專業化、分工化,還意味著醫學教育實踐活動有著獨立的發展趨勢和可能,甚至脫離既有的軌道而偏離發展,這也就意味著醫學教育實踐活動越是獨立化、專業化、分工化,可能越是離醫學教育最初發生、最早起源、最原初的淵源,有著和最原初的始因越拉越火大的趨勢。甚至在醫學教育發展到一定時間和一定歷史階段之后,和最原初的發生始因、建立的初衷,相背離、相異化。試看現在的醫學教育模式,特別注重醫學知識、技能、重大發現、醫學前沿熱點、焦點的教育和教學,這不僅會造成人們的關注,社會影響也巨大,而且也是醫科院校著重培育的亮點,甚至是著重打造以獲得出彩的著重點。但是在這些所謂非常熱點、焦點、出彩的背后,試問,能有多少人認識到其對社會、對人類自身、對廣大的人民群眾到底有多大的價值和意義呢?難道醫學領域的高科技就能對人自身有著最大的價值和意義么?難道就不想想這些熱點、焦點、前沿的背后,到底對普通的廣大民眾有著多少切實的功用和效果呢?能夠在社會廣大普通人群中實際推廣嗎?是現代醫學教育所陷入的最大困惑與實在窘境。所以,重新思考和回溯醫學教育得以存在的最原初的依據、最初始的動因,應該把醫學教育放在整個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需求上,是人類社會本身為了更好的生存和延續下去,需要維系作為人類社會的主體——人自身的健康,需要對人自身所產生的各種疾病、病痛有所緩解、有所治愈,這才是醫學教育得以存在的最根本的依據。如果一味地追求高科技、一味地追求前沿熱點,僅僅是滿足富裕人群的健康需要,不能滿足廣大普通民眾對生命健康的需求,那么,醫學教育就失去了其最深厚的社會根基、群眾基礎,就會帶來國家、社會對醫學教育投入的巨大浪費。一切的醫學知識、醫學技術的教育教學,其初始點和落腳點都應該回歸到社會廣大民眾的健康需求上,都要真正地為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所著想,并以此為最根本的存在依據。醫學教育不僅是真理性、知識性教育,而且更是價值性、人文性教育,要時時刻刻圍繞人自身的生命健康而展開,任何與人生命健康相脫離的醫學知識、醫學技能的教育和教學,最終都將是無法存在和延續下去的,都會失去其存在的依據。所以,醫學教育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深厚的原因、依據,是廣大社會民眾對生命健康的需求,是對人的生命價值的尊重與維護,這是醫學教育得以存在,并且長期存在的始終不竭的淵源。任何醫學專業出身的教師,任何專業的醫學生,以及醫學教育所采取的一切手段、途徑、方式和方法等,都要始終以人的生命健康為最堅實的本體論依據。

二、醫學教育得以有效展開的本體論根基

哲學本體論,不僅要回溯存在背后的原因、依據,而且還要探究存在自身的本質、屬性和規律,即存在最本原的實質、最內在的根本屬性、最客觀實在的規律。任何具體的存在,都要以一定的存在方式來表征自身的存在,但具體的存在方式是始終處于運動和變化之中的,但無論其怎樣運動和變化,都需要圍繞自身的內在本質、根本屬性和客觀規律而運動和變化,任何脫離內在本質、根本性質和客觀規律的運動變化,都將會趨于滅亡,或者演變為其他形式的運動和變化。而一旦演變成其他形式的運動和變化,那么也就意味著該事物就不是該事物自身而變成其他事物了,因為事物的根本屬性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所以,本體論之所以能夠給人做出一個堅實的承諾,最內在原因就在于:本體論總要把握有形背后的無形,具體運動變化背后的穩定,以及千變萬化背后的永恒。這樣就能為人類在變動不居的現象世界中找到穩定、根本和長遠,實質就是抓住了事物內在的本質、根本屬性和客觀規律。那么,醫學教育得以展開的內在本質、根本屬性和客觀規律到底是什么呢?或者說,醫學教育能夠實質地帶來最終的效果,能夠為廣大醫學生所接受,能夠體現出醫學教育工作者的價值和作用,以及能夠彰顯醫學教育自身的功用和效果來,這一系列的要求和指向,一定是要最終落實到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是凸顯了人,而不是淹沒了人,要充分體現人的地位和作用。醫學教育切忌忽略了人自身的能動性因素,要深深的明白,醫學教育雖然圍繞著醫學專業知識、醫療技能等方面而展開,但內在的基礎、核心、動力、活力則是醫學教師和醫學生,是二者作為人的因素而展開的,人的因素是醫學教育實踐活動中永恒的活的因素。醫學生是醫學教育的對象,沒有醫學生主體性、積極性、能動性的發揮,整個的醫學教育實踐活動都將陷于空談,最終的效果也將是難以為繼。任何的醫學教育,其形式、方式、途徑、手段、方法,都要從醫學生中來,到醫學生中去,唯有醫學生真正內化了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并外化為具體的醫療實踐活動的能力,這樣的醫學教育和教學才能夠真正取得實際的效果。而現實的醫學教育實踐活動,則是特別凸顯醫學教師主體性的發揮,甚至來說,是醫學教師權威性、霸道性、強制性的絕對發揮。往往是醫學教師一言堂,教師講,學生聽;教師說,學生記;教師考,學生背,整個的醫學教育教學活動,看似絕對發揮了教師的主體性,但卻非常嚴重地埋沒了醫學生的主體性,使得整個醫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陷入了單向式、直接性、機械式的模式,進入到了一種十分僵化、老套、凝固、停滯、沉悶的狀態。醫學生本身作為人,作為人自身所擁有的積極能動性,被嚴重扼殺了。所以,這就造成了目前醫學教學課堂上的分散、凌亂、凝固,教師與學生嚴重脫節,教師與學生“兩張皮”的現象十分嚴重。因此,醫學教育得以有效展開的本體論根基,或者說其核心精髓、根本性質、客觀規律,一定不是就醫學而醫學,就技術而技術,而是就教學而教育,從教學上升到教育,是真正在培育人、教育人、塑造人、提升人,是對人性深處求知、發展、提升的引領與塑造。正所謂“優良的教育并不是為了人生在世各種現實成功的資本,而是為了人自身的完滿,為了人格的健全。我們需要越過種種阻礙,回到人自身,澄清學校教育的根本目的。”[2]這意味著醫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的具體展開,要想取得實際的效果,一定要以人為本,真正地貼近醫學生,遵循醫學生身心成長的客觀規律,這樣才能夠真正帶來醫學教育實踐活動的有效展開,進而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醫學教育得以未來發展的本體論訴求

哲學本體論不僅要回溯過去、把握現實,而且更要注重未來,是對未來發展的一種終極信仰和價值追求。哲學本體論總要激發人們對未來的渴望、求索,使人們不懈探究、矢志不渝,為人們提供一個面向未來的精神指向和心靈歸宿。“哲學的‘本體論’,是一種溯本求源式的意向性追求,是一種理論思維的無窮無盡的指向性,是一種指向未來的終極關懷。”[3]因為,“人是一種從不滿足于既有存在,總在追求未來理想存在的一種存在。這通常被稱作人的‘形而上學’本性。本體論就是以探尋對象之外和之上的本真存在這種方式,來表達人的形而上學追求的。”[4]142所以,哲學本體論總要為人們提供一個未來追求的指向,形成精神訴求、價值理念,使人的思想、精神、理想、信念達到一個高級的境界,成為人自身生存發展的精神源泉和信仰動力,更是人自身的精神追求與最終歸宿。醫學教育要想能夠持續不斷地延展下去,要想真正成為社會的一種需要,廣大民眾的一種期盼,作為醫學教育的主導者———醫學教師,肯定是要在具體的醫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有所追求,有所理念,有所超拔的。或者說,要從具體的醫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實現自身的終極價值與意義,并從中獲得存在感、幸福感、滿足感,使得自己的醫學從教生涯,醫學教育工作,獲得某種超越的境地,得到某種幸福的體驗,獲得某種心靈的慰藉。那么,醫學教育對未來的本體論訴求、追求,終極的價值理念到底應該是什么呢?難道是醫學知識的具體傳授,還是醫學教學的有效展開,以及具體醫學教學任務的完成,其實這些都是醫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所要達到的具體的直接性目標。但在這些具體的直接性目標的基礎上,醫學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一定是有著一個更高級的、更終極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追求的,那就是對醫學自身的終極價值與意義的求索,即對人的生命健康的終極關懷,更進一步說,要最終體現在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和維護,對人的生命的崇高理解與深刻認識上。世界上沒有什么其他方面能夠比得上人的生命的重要,人的生命具有最崇高的價值與地位。身為一名醫學教育職業工作者,運用自己的所學,傳授給醫學生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無論是自己的職業目標,還是培育優秀的醫學生,以及塑造未來合格的醫務工作者,特別是具體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的展開,這一切的一切,都要以人的生命健康為最核心的價值理念,都要尊敬和維護人的生命本身,要形成對人這一獨特物種的生命價值的終極關懷。所以,醫學教育工作者是偉大的、是崇高的,是直指人的生命的這一核心價值理念和精神訴求的,是真正在做著最能夠讓人感動、最能夠讓人尊敬的醫學教育工作者的。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在現實醫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許多醫學教育工作者并未把其主要的精力、價值訴求放在具體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僅僅是完成最基本的教學任務而已,沒有真正起到一名醫學教育工作者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轉而是把自己的主要精力,價值訴求,理想目標放在了科研、學術論文、課題、職稱、職位等上面,在這些事務上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就不免帶來許多醫學教育工作者壓力巨大、精神心理緊張、焦慮等怪現象。這造成的結果是:沒有精神活動的家園,沒有崇高精神理念的價值追求,更沒有獲得精神的愉悅和心靈的慰藉,幸福感嚴重缺失。其實,作為一名醫學教育工作者,其最本真的存在樣態,或者說其最真實、最現實、最實質的價值與意義,就存在于日常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教育教學實踐活動本身,就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最真實的生命存在、生活寫照、本真面貌。一名教育工作者,如果不能夠從具體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獲得存在感,獲得學生的認可,特別是獲得學生內心世界的肯定、尊敬,那么作為一名教師,還有什么內在的價值與意義呢?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對這句話可以做進一步的延伸性理解,即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能夠在廣大學生思想心理的深處,能夠做到心與心的溝通和交流,能夠達成思想認識上的共識、同一,能夠真正震撼、啟迪、提升廣大學生的思想、靈魂,能夠得到他們從心往外的相信、認可,直至信仰,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最高級的教學境界、最崇高的人生境界,是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最大的幸福感、最終極的精神歸宿。在這個世界上,有什么幸福感、價值感、歸宿感,能夠比得上人的心靈溝通、靈魂提升更高級的呢?醫學教育的未來發展,醫學教師的終極追求,一定是教育境界的提升,一定是從具體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證明了自己,實現了自己。借用馬克思本人的職業觀點來總結和概括:“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而工作的職業,那么,重擔就不能把我們壓倒,因為這是為大家做出的犧牲;那時我們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憐的、有限的、自私的樂趣,我們的幸福將屬于千百萬人,我們的事業將悄然無聲地存在下去,但是它會永遠發揮作用,而面對我們的骨灰,高尚的人們將灑下熱淚。”[5]醫學教育工作者不正是在培育著為廣大民眾健康福祉而操勞的醫務人員嗎,醫學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不也是最能夠為人類而工作的職業嗎。所以,醫學教育事業不僅能夠悄然無聲地存在下去,而且能夠更加偉大而崇高的存在下去。在醫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醫學教育工作者最可以實現自己的終極價值與人生意義,最能夠獲得精神的慰藉和心靈的歸宿,能夠在醫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獲得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

【參考文獻】

[1]俞宣孟.本體論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8.

[2]劉鐵芳.什么是好的教育:學校教育的哲學闡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41.

[3]孫正聿.哲學通論[M],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8:228.

篇(4)

Internet上有充足的信息,而你只要坐在計算機前,便可以到世界各地的網站搜索信息,因此Internet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中的搜索成本;由于Internet可以讓生產者直接面對消費者,省掉常規多層次的經銷體系,因此交易過程中的協商成本和契約成本可以大幅降低。由于消費者在互聯網上獲得信息的成本很低,它可以很容易比較各家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因此Internet可以降低交易過程中,需求方和供應方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甚至它可以扭轉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在傳統的常規商業環境中,相對消費者,提品或服務的商家擁有較多的信息,因此它可以利用消費者的無知,對他們索取較高的費用,獲取超額的報酬,這就是所謂的生產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而在互聯網上,消費者獲取信息非常容易,經與其他供給者比較,他可以知道有關產品和服務的詳細信息,這時候商家就不再具有信息上的優勢,也就無法任意提高價格,交易過程中的價格決定力量由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享有的是對他有利的價格,這種情況就是所謂的消費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討論的信息不對稱都是針對一致化的產品或服務,如果網站是針對不同消費者的需要提供個人化的產品或服務,則上面的討論就需要修正了。如果公司利用Internet一對一個性化服務的能力,提供消費者完全顧客化的服務或信息組合,這時公司需要知道個別消費者的偏好,而消費者也無法將你所提供的服務或信息和別家網站作比較,因此消費者對網站或網站對消費者,同時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

由此可見,因特網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換個角度看,凡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行為就具有附加價值,也就能在互聯網的商業環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網上信息過于泛濫,而搜索引擎的存在正好可以降低搜索成本;網絡上的商店太多了,素質參差不齊,這時網絡商店就可以擔任中介者的角色,提高質量的保證,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而為了降低契約成本、監督成本和違約成本,電子認證中心(CA)就有存在的必要。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去思考,就會發現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律。

同大多數技術革命一樣,互聯網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費者,而不是生產者。因為隨著利潤率的減少,經濟的快速增長并不必然意味著生產者利潤的大幅度增加。

互聯網使世界經濟更加透明、更加開放。買方和賣方更易于進行價格比較;企業和消費者之間不必再有中間環節;交易成本和市場準入的門檻大大降低。總之,隨著成本不斷降低,競爭日益激烈和價格機制漸趨完善,市場越來越接近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完全競爭模式,即充足的信息、零交易成本、市場準入自由。這一在新古典經濟學中才有的理想經濟模型在互聯網時代并非那么遙不可及。借助于互聯網,買方和賣方之間的信息交流的以更好的實現,市場效率得以提高,從而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實際上,"新"經濟最重要的作用也許是使"舊"經濟更加富有效率。

同時,我們還應看到,現實距離這種完全競爭的市場模式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某些行業中,較低的邊際成本(例如,在網上銷售軟件的附加成本接近于零)和網絡效應(例如,操作系統使用的越廣泛,愿意用它的人越多)會帶來巨大的收益,從而導致壟斷的出現。盡管如此,由于互聯網降低了市場準入的門檻,鼓勵市場競爭,它也就可以從總體上提高經濟效率和競爭水平。

雖然我們很難在實踐中對上述觀點進行檢驗,但也的確有一些研究成果得出了相似的結論。一些商品,如書籍和光盤,從網上購買要比在傳統商店里購買的價格(包括稅和運送成本)平均低10%左右,雖然很多網上電子零售商根本無法取得利潤這一事實無疑也使其欠缺說服力;來自網絡公司的競爭也會促使傳統零售商降低產品的價格;對銀行等服務業來說,互聯網帶來的收益更加明顯。據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投資銀行的計算,銀行人工轉賬的成本是1.27美元,機器轉賬的成本是27美分,而如果通過互聯網轉賬,其成本則只有1美分。

2.B2B促進交易成本降低

盡管網上零售商或其它企業對消費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總是成為媒體追逐的焦點,但互聯網對經濟的最大影響來自于以企業對企業(B2B)形式出現的電子商務活動。根據GartnerGroup的預測,到2003年,美國B2B電子商務的全球營業額將會達到4萬億美元,而網上B2C的零售額還不到4千億美元。

B2B電子商務在三個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減少了采購成本,企業通過互聯網能夠比較容易的找到價格最低的原材料供應商,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較好地實現供應鏈管理;第三,有利于實現精確的存貨控制,企業從而可以減少庫存或消滅庫存。這樣,通過提高效率或擠占供應商的利潤,B2B電子商務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在供求經濟模型中,總供給曲線向右移動。

所有這些會對通貨膨脹和增長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如果價格不變的話,低成本會刺激企業的產量增加(也就是說,總供給曲線從圖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產出的長期平衡水平會提高,價格總水平會下降。但這并不意味著通貨膨脹水平也一定會下降。除非價格水平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下跌,而且達到了一個較低的供求平衡點之后,才可能會出現通脹下降的情況。

互聯網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脹,因為后者只是一種貨幣現象。如果中央銀行仍然堅持以前的通脹目標,那么通脹水平會在短期內保持不變。一旦互聯網帶動的價格下降且通脹降至目標以下,央行就會降低利率,允許經濟以更快的速度增長,從而保持通脹水平不變。雖然有些商品的價格會因為網絡化而下跌,但其他與網絡無關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隨著生產率的提高,互聯網能夠實現更快的經濟增長速度而不引起通脹水平的上升。根據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報告估計,對發達國家來說,B2B電子商務會導致這些國家的經濟產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將在今后十年中實現。這意味著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長。如果把這份報告中沒有考慮到的產業也包含進去,互聯網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會更大。

2.B2B促進交易成本降低

盡管網上零售商或其它企業對消費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總是成為媒體追逐的焦點,但互聯網對經濟的最大影響來自于以企業對企業(B2B)形式出現的電子商務活動。根據GartnerGroup的預測,到2003年,美國B2B電子商務的全球營業額將會達到4萬億美元,而網上B2C的零售額還不到4千億美元。

B2B電子商務在三個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減少了采購成本,企業通過互聯網能夠比較容易的找到價格最低的原材料供應商,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較好地實現供應鏈管理;第三,有利于實現精確的存貨控制,企業從而可以減少庫存或消滅庫存。這樣,通過提高效率或擠占供應商的利潤,B2B電子商務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在供求經濟模型中,總供給曲線向右移動。

所有這些會對通貨膨脹和增長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如果價格不變的話,低成本會刺激企業的產量增加(也就是說,總供給曲線從圖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產出的長期平衡水平會提高,價格總水平會下降。但這并不意味著通貨膨脹水平也一定會下降。除非價格水平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下跌,而且達到了一個較低的供求平衡點之后,才可能會出現通脹下降的情況。

互聯網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脹,因為后者只是一種貨幣現象。如果中央銀行仍然堅持以前的通脹目標,那么通脹水平會在短期內保持不變。一旦互聯網帶動的價格下降且通脹降至目標以下,央行就會降低利率,允許經濟以更快的速度增長,從而保持通脹水平不變。雖然有些商品的價格會因為網絡化而下跌,但其他與網絡無關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隨著生產率的提高,互聯網能夠實現更快的經濟增長速度而不引起通脹水平的上升。根據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報告估計,對發達國家來說,B2B電子商務會導致這些國家的經濟產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將在今后十年中實現。這意味著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長。如果把這份報告中沒有考慮到的產業也包含進去,互聯網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會更大。

3.信息技術促進生產率提高

從歷史上看,年均增長速度達到0.25~0.5%已經是很不錯的成就了。據估計,在19世紀末的幾十年中,鐵路運輸的投入使用使美國的產出增加了10%。即使互聯網本身無法實現這樣的經濟效率,那么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共同創造的生產率增長已毫不費力地接近了這一水平。如今,計算機、軟件和電信業已占美國資本存量的12%,這與美國19世紀末鐵路時代的高峰期時鐵路業所占的份額相距不遠。

篇(5)

營銷學家科特勒認為,品牌(Brand)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設計,或者它們的組合運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識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同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品牌的要點是銷售者向購買者長期提供的一組特定的特點、利益和服務,一個品牌能表達六層含義:產品的特性;產品的利益;產品提供者的價值觀;一定的文化特征;一定的個性;指明購買者或使用者。

國內學者普遍認為,品牌是包含商標在內的一系列傳遞產品特性、利益、顧客所接受的價值觀、文化特征、顧客所喜歡的個性等設計和活動的總和。品牌包括企業形象識別系統(CorporateIdentitySystem,CIS)與整體化營銷傳播活動,或者說,它包括了影響與創造識別企業與產品的一切因素。品牌是企業在與市場的長期相互作用中逐漸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獨特性質,市場對企業的認同、信任和接受程度是品牌價值的基礎。

目前,理論界對房地產品牌這一概念的內涵尚未形成統一的解釋。套用一般品牌定義,房地產品牌是指用以識別某個房地產企業提品的名稱、術語、符號、設計及其組合,以之與其他競爭者的產品相區別。這里所指的房地產產品,不僅限于住宅、商業物業、寫字樓等有形產品,也包括咨詢服務、物業管理等無形產品。房地產品牌的核心是房地產企業向顧客提供的一組特定的特點、利益和承諾。

房地產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品牌表現形式的多樣化。根據形式的差異及所有者的不同,通常將房地產品牌分為:產品品牌(或項目品牌)、企業品牌、服務品牌。三者有區別也有聯系:房地產企業總是通過提品與服務,形成自己的信譽和品牌;服務品牌、企業品牌是產品品牌的延伸,產品品牌的影響力會受到物業所處地域的限制,而服務品牌和企業品牌打破了地域空間的制約;強有力的企業品牌,又往往成為產品品牌、服務品牌的內在保障。因此,房地產品牌價值的形成與提升,是三者不斷融合、協調發展的過程。

交易成本與品牌功能

(一)交易成本

科斯(1937)認為,傳統的微觀經濟理論是不完全的,因為它只包括了生產和運輸成本,而忽略了為交易而搜尋、談判、簽約、履約的成本,這些成本統稱為交易成本,它們占用了很大份額的經濟資源。

交易成本是一種機會成本,其產生原因眾說紛紜。多數經濟學家認為,交易成本產生的主要原因有:經濟主體之間知識與經驗的差異,這種差異造成信息不對稱,人們在交易過程中不得不付出成本加以彌補;事件的不確定性,事情發生具有多種可能性,難以事前對交易費用進行精確計算;資源的稀缺性和私人利益的存在,這使交易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會利用信息優勢轉移風險,由此產生交易成本。

(二)信息不對稱市場中的補償工具

斯蒂格勒(1961)在其著作《信息經濟學》中指出,信息就像其他商品一樣,有自己的成本,獲取信息是要付出代價的。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絕大多數的交易成本是由買方承擔的,這就使得買方有降低所承擔交易費用的要求,實現的途徑就是以更低的成本獲得產品信息。對于賣方而言,告知買方的有效產品信息即是主動承擔部分交易成本,賣方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消費者的青睞和重復購買。

讓渡價值理論認為,顧客將從為其提供最高價值的企業那里購買產品。這意味著企業既可以從產品、服務方面來提高顧客享受的總價值,也可以從減少顧客在購買或使用產品時所投入的貨幣、時間、精力來提高顧客享受的總價值(見圖1)。這些貨幣、時間、精力就是顧客為了獲得決策信息而不得不投入的成本,通常稱之為信息成本。

品牌作為重要的營銷工具,它包含有產品品質及產品提供者的多重信息,而這些信息是顧客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獲得的,并且品牌影響經過反復強化能夠形成消費習慣。周云等認為,品牌通過釋義信息替代交易成本,減少了交易風險,增加了消費者剩余,或增加了消費者讓渡價值,于是,品牌作為經營要素參與了經營活動的循環過程。

(一)房地產品牌與土地市場

土地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城市最具增值潛力和最容易被政府控制的稀缺資源。在我國城市經營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經營要素,許多地方政府甚至將土地經營作為城市經營的唯一形式。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強勢品牌彰顯其在資金、技術、開發經驗及資源整合等方面的優勢,自然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青睞,增加以優惠條件獲取土地使用權機會,這也體現了交易成本分攤的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中,甚至置國家相關規定于不顧,對強勢品牌企業采取“零地價”政策,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品牌在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低成本擴張中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產品牌與商品房市場

在我國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中,購房者對商品房的隱蔽工程質量、房價走勢、真實銷售情況、前期物業管理水平、開發商信譽等重要信息知之甚少,在購買預售商品房時,信息不對稱情況尤為突出。購房者為了購得理想的商品房,就必須加大對相關信息的搜索成本,從而降低顧客讓渡價值。這對于提供優質產品的開發企業而言,并非好事,為了讓購房者了解更多的信息而不得不花費高昂的廣告宣傳費用,并拉長銷售周期。

房地產品牌投入的前提是企業是注重長遠利益的,那么,這種由品牌而還原出來的信息就是可信的,任何有損品牌形象的行為都會降低消費者對該品牌的評價,從而有損企業的長遠利益。基于這樣的認識,購房者傾向于接受房地產品牌所傳達的有關特定房屋質量及服務水平的信息。于是,有可能通過品牌營銷減少信息不充分對交易的不利影響,降低交易結果的不確定性。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良好的品牌形象是房地產企業的無形資產,它能為開發商增加收益。房地產品牌在住宅市場中的作用見圖2。

(三)房地產品牌與信貸市場

信貸配給(creditrationing)是信貸市場上存在的一種典型現象。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即使沒有政府干預,由于非對稱信息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的存在,信貸配給仍然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現象存在。銀行(放款人)的期望收益取決于貸款利率和借款人的還款概率,因此,銀行不僅關心利率水平,而且關心貸款的風險。因此,在貸前、貸中和貸后,銀行要分別付出了篩選、監督、審查等交易成本。雖然在經濟轉軌時期,銀企之間信貸交易的不確定性較大,銀行有發放擔保貸款的偏好。但也應注意到,房地產品牌的信息傳遞功能對銀行而言,等于是企業在申請貸款時主動向銀行交納自己的篩選成本。而且,房地產企業貸中、貸后的任何違約行為都可能使長期、大量的品牌投入變為“沉沒成本”,從而大大提高了企業的違約成本。這使得銀行降低監督和審查成本成為可能。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貸款審批程序的簡化和時間的節約,意味著融資成本的降低。

(四)房地產品牌與建筑、建材市場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常以招標方式選擇合適的承包商和供應商。由于投標過程需要花費承包商、供應商許多時間和不少的人力、財力,所以如果他們認為成功的機會不大,則很少參與投標。房地產企業品牌所傳遞的信息,可以幫助他們以相對較低的成本決定是否參與競標以及如何進行投標的準備工作。另外,不可忽視品牌與成本優勢的關系。除了賺取利潤外,提升企業形象常常也是承包商與供應商參與工程投標的動機。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承包商與供應商傾向于主動降低利潤指標以增加與強勢品牌房地產企業的合作機會,并且此類房地產企業的建設規模通常較大,這也為承包商、供應商帶來規模效益。

篇(6)

一、保險市場交易成本的界定

(一)交易成本與經濟績效

社會產品由生產過程進入消費過程一般有兩種形式的成本消耗,一種是生產成本;一種是交易成本,企業均衡就是這兩種成本共同作用的結果。生產成本是直接用于產品(和服務)生產過程的各種人、財、物等資源的消耗,生產成本可以轉移到新產品中,形成新產品的價值。交易成本則是各種交易活動中時間、人力和金錢的消耗,與生產成本不同的是,交易成本盡管也是各種資源的消耗,但這種消耗不會增加新產品的價值。

為了達成交易,人們必須出入各種市場,收集各種信息,了解產品的質量和相對價格,對交易的各個細節進行談判、協商和檢驗,簽訂協議并監督對方的履行,有時甚至還要承擔相應的損失,所有這些活動都要耗費相當的時間、精力和金錢,這些消耗都是交易成本的范疇。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指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擬定和實施契約的成本、界定和控制產權的成本、監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結構變化的成本。簡而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而純屬交易者之間為達成(或放棄)交易而耗費的成本。

由于消費者對各種產品的購買看重的是產品自身的價值,但交易成本不增加產品的價值,也不增加消費者的效用,因此從資源配置的最佳效率出發,理想的狀態就是交易成本為零。但在實際交易活動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為零,因為交易成本發生在人與人交往的層面,在交往過程中,威廉姆森認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經濟環境也是不確定的,加上資產的專用性以及交易人的投機動機的存在,交易成本總是大于零的正數。因此,威廉姆森形象地將交易成本比喻為經濟世界的摩擦力。

在交易成本為正的條件下,各種經濟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是不存在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比其他資源配置方式有效也并不是因為其消除了交易成本而是因為其交易成本更低,也因此,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就成為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確保經濟績效的題中之義。

(二)保險市場交易成本

康芒斯將交易分為市場的交易、組織的交易和管理的交易,市場的交易發生在市場交易人之間,組織的交易發生在組織內部,管理的交易發生在政府與管理對象之間。康芒斯對交易的劃分也適用于對保險市場交易的劃分,并確定相應交易成本類型。

首先,圍繞保險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投保人和保險人要進行多次交易以溝通信息、解決分歧、達成共識。為此,雙方都要耗費相應的時間、精力甚至金錢,這就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交易成本。

其次,由于保險公司的活動具有較強的外部性,為了確保投保人的利益,政府就要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管。在保險公司和監管機構之間圍繞監管也存在著“交易”及相應的交易成本。

再次,保險公司在具體的經營過程中,為了適應保險市場分工不斷發展的趨勢,借助于各種中介機構推銷自己的產品、提供各種服務等,使各種中介機構加入保險服務的行列之中,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之間的交易也會產生交易成本。

最后,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公司與其他行業的企業之間也會因為各種業務合作、資產組合或競爭而發生各種交易,也會產生相應的交易成本。

因此,保險市場交易成本產生于保險交易的各個層面,按照主要交易層面劃分,保險市場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簽訂和執行合同的交易成本、監管的交易成本、中介服務的交易成本和同業與非同業之間的交易成本。

二、保險市場交易成本變動的影響因素

保險市場交易成本產生的原因總體上可以歸結為威廉姆森總結的四類要素,在保險市場交易成本始終為正的條件下,研究影響交易成本變動的因素對于控制交易成本的增長具有重要意義。在現行市場條件下,影響保險市場交易成本變動的因素主要有:

(一)信息不對稱的程度

由于保險業對風險信息具有高度的依賴性,信息的完全溝通對于達成交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由于保險是一種知識和技術含量都很高的特殊商品,相對于消費者而言,具有從業經驗的保險人具有保險信息方面的優勢,特別是在保險創新速度不斷加快的條件下,保險人對保險信息的掌握程度遠非一般消費者可比。同時,消費者對于屬于私人信息的保險標的的了解也是保險人所不能及的,這樣就產生了保險信息不對稱問題。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從事保險交易雙方如要使交易順利達成,就必須向對方公開其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在保險合同簽訂過程中,即使交易雙方都有主動將信息完全透露給對方以順利達成交易的心理,在溝通過程中也存在交易成本,比如不能準確完整地向對方披露信息,或者對對方披露的信息不能正確理解而使信息交換不完全等情況都會產生交易成本。如果交易雙方都有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謀取“交易剩余”的投機心理,不向對方披露全部信息甚至提供虛假信息,交易成本問題就會比較突出。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保險人由于對投保人的信息掌握不充分,不得不投人更多費用與精力收集有關信息,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從而使交易成本上升,保險費率也不得不因補償交易成本而上升,從而增加了投保人的成本。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容易在對保險人或保險險種的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況下作出錯誤的投保選擇,使自己得不到合法的保險保障甚至毫無保障。

信息不對稱問題存在于保險交易的各個層面,是導致保險交易成本產生、決定交易成本大小的主要因素。從相關性來看,保險信息不對稱越突出,保險市場交易成本就越高,各方為實現交易就要支付更多的交易成本,有些交易甚至因為交易成本太高而被放棄。

(二)保險業務的性質

對于常規性、技術含量一般、保險責任較小的業務和風險發生的概率比較穩定的業務,由于對其的處理已經有程序化的制度和規范,因而交易成本較低。對于新業務、技術含量較高、保險責任巨大以及風險控制比較特殊的業務,保險公司就要花費大量的成本去收集有關資料、分析承保風險、制定分保方案等,其交易成本就比較高。同樣,獨家承保比多家共保的交易成本相對要低、直接承保比投標承保的交易成本低。

(三)保險市場體系的完善程度

保險市場體系主要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和投保人,其中保險中介機構在節約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作用,這也是保險中介存在的基本原因。這種作用主要表現為:第一,通過提供專業化的服務,高效率地代替了交易雙方的某些活動,減少了雙方的交易成本;第二,中介機構的中立性使其服務具有公信力,有利于消除分歧和疑慮;第三,中介機構可以提供信息溝通與業務咨詢等方面的服務,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和保險知識與業務處理專業化對交易完成的障礙。因此,完善的市場體系、尤其是發達的保險中介體系對于降低保險市場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四)市場競爭狀況

根據產業組織理論的SCP范式理論,市場結構(Structure)決定企業行為(Conduction),企業行為又決定經濟績效(Performance)。根據該理論,競爭性的市場比壟斷性的市場更有利于提高經濟績效。因此,提高保險市場的競爭性有利于降低保險市場交易成本。其機理在于,由于市場競爭不斷加劇,保險公司必須通過提高服務的效率、簡化服務的程序以及開發功能多樣化而又容易識別的產品以降低投保人的交易成本,增強自己對客戶的吸引力,從而改善公司的經營績效。

此外,競爭的加劇還會使信息傳遞加快、信息流量加大,著名經濟學家諾思為此指出:“信息費用由于買者和賣者的大量存在而降低”。保險公司也會努力加大其產品和服務宣傳以及保險知識宣傳的力度,在客觀上降低了信息搜尋的成本。

(五)保險監管

諾思認為,國家(政府)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同時又是經濟衰退的根源。其原因是政府在維持制度的效率方面具有雙重效應,即既具有維持高效率、低交易成本的產權制度的功能,同時又具有維持低效率、高交易成本的產權制度的功能,這就是“諾思悖論”。在保險監管方面,“諾思悖論”問題同樣存在,即保險監管在降低了交易成本的同時又增加了交易成本。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政府從事保險監管的目的在于通過實施監管,規范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使保險公司在經營風險的過程中避免風險,確保其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從這層意義上講,保險監管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這也是保險監管效應的主要方面。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法制環境的不健全以及監管模式轉換等,在一定條件下也有可能影響市場交易成本,這種效應主要基于在保險產品與服務創新不斷加快、新型交易不斷涌現以及保險業重組與兼并不斷發展的情況下,保險法律的相對穩定性與保險業發展的不斷創新產生了矛盾,表現為保險法律及其規章制度滯后于保險實踐,導致部分保險交易行為的發展因缺乏相應的規范而不能健康發展。同時,在正式的交易制度不能及時制定并實施的條件下,非正式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行為就會產生,保險市場部分交易出現失控。

(六)保險從業人員的努力程度

保險從業人員是保險交易的直接參與者,在各種交易過程中,保險從業人員降低交易成本的動機和努力程度對保險交易成本水平有著重要影響。影響保險從業人員努力程度的因素主要有市場競爭程度、企業文化的作用,現有崗位的競爭程度以及企業剩余收益分配制度等。由于這些影響因素非常復雜,而且保險從業人員是其人力資本的直接所有者,其自主性和積極性的發揮與努力程度難以觀察。如果保險從業人員在交易過程中自覺地發揮并挖掘自身人力資本的潛力,努力為交易提供最大的便利,保險市場交易成本就會降低,反之交易成本就高。

三、保險市場交易成本的控制

控制和降低交易成本不僅具有改善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一般意義,而且具有適應保險業發展規律以促使自己成長壯大的特殊意義。因為根據大數定律法則,保險公司只有大量接觸風險事件、進行廣泛承保才能提高對風險的預測和駕馭能力,實現其不斷成長壯大的目標,而這些都需要保險公司努力降低交易成本,需要為保險公司提供寬松的環境。

當前,控制我國保險市場交易成本的思路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優化制度設計

1.完善保險法規體系。結合保險市場的現狀與發展趨勢,圍繞新頒布的《保險法》,制定、修改與之配套的保險法規和制度,對保險市場行為規范、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和信息披露、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管理等進行明確規定。

2.進一步完善保險合同的制定與爭議處理制度。從易于保險合同的簽訂與執行的角度出發,對保險合同的樣式、結構與內容不斷完善,使保險合同既容易理解,又易于執行。同時建立保險合同爭議處理機制,大力發展保險仲裁。

3.建立保險市場信息與溝通制度。以保險公司改制和爭取進入資本市場以及實施償付能力監管為契機,建立保險公司市場信息與溝通制度,擴大信息與溝通渠道,要求保險公司接受社會咨詢與投訴。

(二)強化保險監管

1.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力度。通過優化監管指標設計,對保險公司實施分級、動態監管,將各保險公司機構增設、業務開拓、資金運用的調整等與償付能力掛鉤。同時規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行為,確保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

2.完善審批制度。控制審批范圍,能通過市場調節的盡量不審批;能通過較低層級和效力審批解決問題的盡量采用較低層級和效力的審批形式。同時,不斷優化審批的程序,簡化審批手續,使審批效率不斷提高。

3.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貫徹保險監管公開原則,不斷擴大保險監管信息公布的范圍,增加信息公布的渠道,將重要保險信息和重大保險事件的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保證保險公司和社會公眾能更快地獲得保險監管信息。

4.對保險市場的交易行為實施重點監管。通過各種信息渠道和技術手段,對保險市場進行動態監控,對容易產生重大問題的交易行為實施重點監管,以規范保險市場的交易行為,凈化市場環境。

(三)大力發展保險中介

1.拓寬保險中介的發展空間。加大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和機制轉換的力度,從有利于發揮保險公司自身的專業化經營的優勢出發,將適宜保險中介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委托給保險中介,為保險中介提供相應的發展空間。

2.提高保險中介機構人員的素質。人員整體素質低下是制約保險中介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險中介機構要以提高人員素質作為實現進一步發展的契機。

3.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通過加強監管、實施信用評級、建立黑名單制度等對保險中介的經營行為進行監控,確保保險中介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經營,防止保險中介偏袒保險交易的任何一方,防止保險中介借助于壟斷性的優勢要挾保險公司和消費者。

(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哈耶克認為市場經濟制度使人類合作秩序得以自由擴展和自發演變,因此市場機制的自發調節有利于促進交易雙方的合作,增強交易雙方的誠信約束,減少交易摩擦。降低保險市場交易成本無疑也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篇(7)

Internet上有充足的信息,而你只要坐在計算機前,便可以到世界各地的網站搜索信息,因此Internet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中的搜索成本;由于Internet可以讓生產者直接面對消費者,省掉常規多層次的經銷體系,因此交易過程中的協商成本和契約成本可以大幅降低。由于消費者在互聯網上獲得信息的成本很低,它可以很容易比較各家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因此Internet可以降低交易過程中,需求方和供應方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甚至它可以扭轉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在傳統的常規商業環境中,相對消費者,提品或服務的商家擁有較多的信息,因此它可以利用消費者的無知,對他們索取較高的費用,獲取超額的報酬,這就是所謂的生產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而在互聯網上,消費者獲取信息非常容易,經與其他供給者比較,他可以知道有關產品和服務的詳細信息,這時候商家就不再具有信息上的優勢,也就無法任意提高價格,交易過程中的價格決定力量由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享有的是對他有利的價格,這種情況就是所謂的消費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討論的信息不對稱都是針對一致化的產品或服務,如果網站是針對不同消費者的需要提供個人化的產品或服務,則上面的討論就需要修正了。如果公司利用Internet一對一個性化服務的能力,提供消費者完全顧客化的服務或信息組合,這時公司需要知道個別消費者的偏好,而消費者也無法將你所提供的服務或信息和別家網站作比較,因此消費者對網站或網站對消費者,同時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

由此可見,因特網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換個角度看,凡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行為就具有附加價值,也就能在互聯網的商業環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網上信息過于泛濫,而搜索引擎的存在正好可以降低搜索成本;網絡上的商店太多了,素質參差不齊,這時網絡商店就可以擔任中介者的角色,提高質量的保證,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而為了降低契約成本、監督成本和違約成本,電子認證中心(CA)就有存在的必要。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去思考,就會發現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律。

同大多數技術革命一樣,互聯網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費者,而不是生產者。因為隨著利潤率的減少,經濟的快速增長并不必然意味著生產者利潤的大幅度增加。

互聯網使世界經濟更加透明、更加開放。買方和賣方更易于進行價格比較;企業和消費者之間不必再有中間環節;交易成本和市場準入的門檻大大降低。總之,隨著成本不斷降低,競爭日益激烈和價格機制漸趨完善,市場越來越接近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完全競爭模式,即充足的信息、零交易成本、市場準入自由。這一在新古典經濟學中才有的理想經濟模型在互聯網時代并非那么遙不可及。借助于互聯網,買方和賣方之間的信息交流的以更好的實現,市場效率得以提高,從而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實際上,"新"經濟最重要的作用也許是使"舊"經濟更加富有效率。

同時,我們還應看到,現實距離這種完全競爭的市場模式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某些行業中,較低的邊際成本(例如,在網上銷售軟件的附加成本接近于零)和網絡效應(例如,操作系統使用的越廣泛,愿意用它的人越多)會帶來巨大的收益,從而導致壟斷的出現。盡管如此,由于互聯網降低了市場準入的門檻,鼓勵市場競爭,它也就可以從總體上提高經濟效率和競爭水平。

雖然我們很難在實踐中對上述觀點進行檢驗,但也的確有一些研究成果得出了相似的結論。一些商品,如書籍和光盤,從網上購買要比在傳統商店里購買的價格(包括稅和運送成本)平均低10%左右,雖然很多網上電子零售商根本無法取得利潤這一事實無疑也使其欠缺說服力;來自網絡公司的競爭也會促使傳統零售商降低產品的價格;對銀行等服務業來說,互聯網帶來的收益更加明顯。據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投資銀行的計算,銀行人工轉賬的成本是1.27美元,機器轉賬的成本是27美分,而如果通過互聯網轉賬,其成本則只有1美分。

2.B2B促進交易成本降低

盡管網上零售商或其它企業對消費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總是成為媒體追逐的焦點,但互聯網對經濟的最大影響來自于以企業對企業(B2B)形式出現的電子商務活動。根據GartnerGroup的預測,到2003年,美國B2B電子商務的全球營業額將會達到4萬億美元,而網上B2C的零售額還不到4千億美元。

B2B電子商務在三個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減少了采購成本,企業通過互聯網能夠比較容易的找到價格最低的原材料供應商,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較好地實現供應鏈管理;第三,有利于實現精確的存貨控制,企業從而可以減少庫存或消滅庫存。這樣,通過提高效率或擠占供應商的利潤,B2B電子商務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在供求經濟模型中,總供給曲線向右移動。

所有這些會對通貨膨脹和增長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如果價格不變的話,低成本會刺激企業的產量增加(也就是說,總供給曲線從圖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產出的長期平衡水平會提高,價格總水平會下降。但這并不意味著通貨膨脹水平也一定會下降。除非價格水平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下跌,而且達到了一個較低的供求平衡點之后,才可能會出現通脹下降的情況。

互聯網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脹,因為后者只是一種貨幣現象。如果中央銀行仍然堅持以前的通脹目標,那么通脹水平會在短期內保持不變。一旦互聯網帶動的價格下降且通脹降至目標以下,央行就會降低利率,允許經濟以更快的速度增長,從而保持通脹水平不變。雖然有些商品的價格會因為網絡化而下跌,但其他與網絡無關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隨著生產率的提高,互聯網能夠實現更快的經濟增長速度而不引起通脹水平的上升。根據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報告估計,對發達國家來說,B2B電子商務會導致這些國家的經濟產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將在今后十年中實現。這意味著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長。如果把這份報告中沒有考慮到的產業也包含進去,互聯網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會更大。

2.B2B促進交易成本降低

盡管網上零售商或其它企業對消費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總是成為媒體追逐的焦點,但互聯網對經濟的最大影響來自于以企業對企業(B2B)形式出現的電子商務活動。根據GartnerGroup的預測,到2003年,美國B2B電子商務的全球營業額將會達到4萬億美元,而網上B2C的零售額還不到4千億美元。

B2B電子商務在三個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減少了采購成本,企業通過互聯網能夠比較容易的找到價格最低的原材料供應商,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較好地實現供應鏈管理;第三,有利于實現精確的存貨控制,企業從而可以減少庫存或消滅庫存。這樣,通過提高效率或擠占供應商的利潤,B2B電子商務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在供求經濟模型中,總供給曲線向右移動。

所有這些會對通貨膨脹和增長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如果價格不變的話,低成本會刺激企業的產量增加(也就是說,總供給曲線從圖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產出的長期平衡水平會提高,價格總水平會下降。但這并不意味著通貨膨脹水平也一定會下降。除非價格水平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下跌,而且達到了一個較低的供求平衡點之后,才可能會出現通脹下降的情況。

互聯網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脹,因為后者只是一種貨幣現象。如果中央銀行仍然堅持以前的通脹目標,那么通脹水平會在短期內保持不變。一旦互聯網帶動的價格下降且通脹降至目標以下,央行就會降低利率,允許經濟以更快的速度增長,從而保持通脹水平不變。雖然有些商品的價格會因為網絡化而下跌,但其他與網絡無關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隨著生產率的提高,互聯網能夠實現更快的經濟增長速度而不引起通脹水平的上升。根據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報告估計,對發達國家來說,B2B電子商務會導致這些國家的經濟產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將在今后十年中實現。這意味著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長。如果把這份報告中沒有考慮到的產業也包含進去,互聯網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會更大。

3.信息技術促進生產率提高

從歷史上看,年均增長速度達到0.25~0.5%已經是很不錯的成就了。據估計,在19世紀末的幾十年中,鐵路運輸的投入使用使美國的產出增加了10%。即使互聯網本身無法實現這樣的經濟效率,那么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共同創造的生產率增長已毫不費力地接近了這一水平。如今,計算機、軟件和電信業已占美國資本存量的12%,這與美國19世紀末鐵路時代的高峰期時鐵路業所占的份額相距不遠。

篇(8)

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于美國的人本主義心理學主張從人的直接經驗和內部感受來了解人的心理,強調人的本性、尊嚴、理想和興趣,認為人的自我實現和為了實現目標而進行的創造才是人的行為的決定因素。人本主義課程與教學論,是以人本主義心理學為基礎,在批判結構主義課程與教學論存在的嚴重問題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馬斯洛和羅杰斯。

一.人本主義課程與教學論的主要觀點

(一)教育的目的在于滿足學生的需要,培養“完整人”。

人本主義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養人格健全、和諧發展和獲得自由的“完整人(whole man)”。這樣的“完整人”,首先是多種多樣的潛能得以發揮,表現為各個層次的需要得以和諧實現;其次是情意發展與認知發展的和諧統一。唯有借助于情意教育和認知教育的統一,整體人格成長才有可能,他們還認為情意是行為和智慧的基礎。因此,人本主義者要求將教學內容與方法植根于情意的“土壤”之中。

(二)課程的設置與“整合”著眼于整體人格的發展。

為了實現認知教育與情意教育的統一,實現兒童人格的整體發展,人本主義者設立了并行課程,包括學術性課程、社會體驗課程和自我實現課程。進而,一種人本主義的并行課程與教學整合模式也應運而生,它由知識課程、情意課程和體驗整合課程有機結合而成。設立這種課程的意圖是:教師不僅要傳授知識和技術,而且要為個體的人格解放與發展提供經驗,幫助兒童的人格成長及其自律性的建立。在上述并行課程的基礎上,人本主義的學校課程還體現出知識、情意與體驗整合的特點,與當代小學語文教學的三維目標切合。

(三)教學的過程主張意義學習和自發的經驗學習。

羅杰斯認為,意義學習是指一種使個體的行為、態度、個性以及在未來選擇行動方針時發生重大變化的學習,提倡對知識的靈活理解,而不是消極地接受。在這種學習中,要求學生能在相當大的范圍內自行選擇學習材料,自行安排適合自己的情境,提出自己的問題,確定自己的學習進程,關心自己的學習結果。此外,羅杰斯還用“自發的經驗學習”來描述他所提倡的這種學習類型。其特征是:(1)它使整個人沉浸于學習之中——軀體的、情緒的和心智的。(2)教學的方向來自學生。(3)它產生學生不同的行為和態度。(4)根據學習者而不是根據教師的學習活動做出評價。

(四)教學的目標在于促進學生學會學習并增強其適應性。

羅杰斯主張教學的目標應該是促進變化、改善學習。變化是確立教學目標的根據,而對這種變化的適應取決于學習過程,而非靜態的知識。所以,應該把學生培養成“學會如何學習的人”,“學會如何適應變化的人”,從而成為能順應社會要求,充分發揮作用的人。為實現該目標,羅杰斯還提出了一種新的教學方法——非指導性教學。它鼓勵學生充分自信,從而使學生產生能超越自己的思想,開發出自己的潛在能力,最終達到學會學習、完善個性的教育目的。

(五)教學效果的檢驗倡導學生的自我評價。

人在一生中伴隨著各種各樣的外部評價,它們左右著人們的行為和成長方向。在教學過程中,人本主義者對這種外部評價模式持反對態度,倡導學生的自我評價。羅杰斯認為學生是處在學習過程中的人,只有他自己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已做出了最大的努力,才能發現哪些方面失敗了,哪些方面碩果累累。自我評價在學生的學習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的本質就是使學生為自己的學習承擔責任,因而能使學生更加主動,使學習活動更加有效和更加持久。

二.人本主義課程與教學論對小學語文教學的啟示

(一)構建大語文觀,實現學生的“全面發展”。

《小學語文新課程標準》指出:“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工具性是指語文知識實踐于現實,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如閱讀、交際、寫作表達等。人文性是指語文課程蘊藏的人文精神,它觸及學生的情感世界,可以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感和社會道德品質,逐步形成積極的人生態度和價值觀,提高文化品位和審美情趣。傳統的語文教學,過分強調工具性而忽視人文性,導致學生知識發展與情意發展的失調,出現了“高分低能”的畸形現象。因此只有構建起學生情意知行相統一的“大語文觀”,才能實現學生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培養出“完整人”。

構建大語文觀,首先要建立起開放而有活力的課程,拓寬語文教育的視野,重視課程的自我調整和發展,適應不同水平學生的需要;其次是重視學生語文素養的全面形成,學會積累和運用語言文字,促進情感世界的健康成長;關注學生學習成長的可持續性,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倡導合作探究,促進學生的自由發展。

羅杰斯“以人為中心”的理論是人本主義心理學教育觀的核心和基礎。他認為教育的中心不是教師,不是教育機構,不是教育體制,而是人,是學生。他關注人的整體發展,尤其是人的“內心生活”,即人的情感、精神和價值觀念的發展,認為真正有效的教育是幫助學生發展積極的自我意識,促進學習和個人潛力的充分發揮,因而使他們成為“功能充分發揮”的人。人人都有創造性,至少有創造性潛能,人應該主動地發展這些潛能,人生的最高追求是“自由創造”“自我實現”,教育目的應遠遠超越單純的知識傳授和智力的培養。羅杰斯倡導的“非指導性”理論及自由學習理論,打破了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教育思想,讓學生自由自主地學習,培養學生學會學習的能力,進而達到“授之以漁”的教育目的。

語文教學必須堅持“自我實現”“以人為本”。一方面,讓學生盡可能多地直接接觸語文材料,在大量的語文實踐中掌握運用語文的規律。這種語文材料既包括系統的已有經驗,又包含現實生活中的語文資源。另一方面,為學生創設良好的自主學習情境,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愛護學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發學生的主動意識和進取精神。大力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讓學生成為學習和發展的主體,在合作交流中逐步改善學習的方法,促進學生的自由發展。

(三)鼓勵自我評價,滿足學生自我實現需要。

人本主義的課程評價觀主張課程評價的目的不只是檢查學生學到了多少知識,而是要進一步使學生學會如何反思自己的學習過程、如何改進自己的學習,因此應該由學生對自由選擇的學習結果進行自我評價。

小學語文作文評價可以集中體現自我評價的有效性。將評價的主體由老師轉向學生,讓學生在自由寫作的基礎上進行自我評價、相互評價,發現他人的長處,彌補自己的不足;將結論性評價轉向過程性評價,關注學生搜集、整理、加工材料的過程,讓學生在這一過程中學會語文知識的實踐和運用,展現自己多方面能力,同時收獲自我實現的需要。

總之,成功的教育不在于教給學生多少語文知識,而在于能否啟迪學生從知識學習中獲得個人意義,培養健全人格。在小學語文教學中,以人本主義學習理論為基礎的課程是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提倡學會學習、倡導有意義學習的課程。它注重弘揚情感等非智力因素的動力功能,以充分發揮學生的潛能和積極的自我觀念、價值觀和態度體系為己任,建立多種評價系統,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主動性和創造性,讓每一個學生都能體會到成功的快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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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基本原理概論”課(以下簡稱“原理”課),是大學階段4門思想政治理論課中學術性和邏輯性最強的一門課程,它是從基本理論的角度幫助大學生弄清楚什么是,為什么要始終堅持,如何堅持和發展。中央五號文件及其實施方案規定,“原理”課要著重講授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幫助學生從整體上把握的科學內容和精神實質,正確認識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這里明確規定了“原理”課教學要把握“一個主題”,貫穿“一條主線”,突出“一個重點”。也就是說,“原理”課要以什么是、為什么要始終堅持、怎樣堅持和發展為主題,以認識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為主線,以闡述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重點,掌握了這“三個一”,就掌握了“原理”課的定位和基本任務。

概觀“基本原理概論”課程的教材,基本是按照“原理”課的這一定位和基本任務編寫的。但如何把這一教材體系轉化為教學體系,卻需要每一位任課教師發揮自己創造性的潛能,認真思考和精心設計來完成。筆者認為以問題意識為切入點設計整個教學活動和各個教學環節,是一條切實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教學上的問題意識

教學上的問題意識,是指在教學設計和教學過程中,始終從學生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出發,以學生感興趣的社會熱點和理論上感到困惑的問題為主線,通過運用的方法論對社會熱點或理論困惑進行系統分析,達到闡釋基本原理的目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里強調的問題意識,是強調教學是一項目的性很強的工作理念,必須有對一門課的整體設計和每節課的專門設計。同時強調教學本身是一項創造性很強的工作,也是一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只是這里發現和解決的是學生的問題。

從問題意識入手進行教學設計,主要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大學生群體的生理和心理特點。他們對任何新奇的事物都抱有興趣,加之互聯網技術的發達,使他們關注世界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喜歡思考任何突發事件和突出事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二是大學階段是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雖然學生喜歡思考和尋找問題背后的深層原因,但由于他們沒有掌握的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對事物的看法有時過于膚淺和零散,加之受到網絡上各種不同觀點的影響,有時甚至會顯得偏激。通過問題意識進行教學設計,一方面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問題的系統分析,幫助學生在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掌握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學會運用的方法去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通過問題意識設計教學環節

在教學活動中,通過問題意識設計教學環節,主要需做到3個方面:

一是選準切入點。切入點是指學生感興趣,但還沒意識或反思到的問題。切入點找到了,一方面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可以找到貫穿整個教學環節始終的主線。例如,基本原理的開篇就講到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學生在高中階段就已經知道了不管是物質第一性,還是精神第一性都是區分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根本標準。在講這一部分的時候,我們找到的切入點是:“物質‘第一性’與精神‘第一性’”這兩個“第一性”是不是一回事,應該怎樣理解哲學上的“第一性”。

二是教學活動環節設計本身要有邏輯性和系統性。教學活動環節的設計在找準切入點的基礎上,對教材的內容要進行有邏輯性的系統設計,力求把原理講透,講出理論所應有的吸引力和懾服力。

三是要引導學生“舉一反三”,有針對現實案例的實際訓練。重點從兩個方面引導學生進行思考:如何從實際案例中找到切入點,發現問題;如何運用的基本原理對問題進行系統分析。

以問題意識進行教學設計

以問題意識進行教學設計,需要處理好3對基本矛盾:

一是處理好案例選擇與闡述原理之間的矛盾。“原理”課的主要教學目的是闡述的世界觀和方法論,而我們往往是通過一個個特殊的案例來闡述一個普遍的原理和方法,因此,在教學中必須首先處理好案例選擇和闡述原理之間的矛盾。我們認為案例教學和原理闡述之間是手段和目的的關系。案例教學是一種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因此在案例的選擇和應用上應該清楚案例實際是現實生活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和困惑,是一個切入原理闡述的話題,通過對話題進行的分析,達到闡述原理的目的。也就是說案例是感覺經驗意義上的問題,而原理的闡述則是借助于概念對原理進行的系統闡釋。

二是處理好體系精神與邏輯表達之間的矛盾。基本原理是一個內容系統完整且包羅萬象的整體。馬克思說:“不論我的著作有什么缺點,它們都有一個長處,即它們是一個藝術的整體。” 由于教學時數的限制,不可能對基本原理的所有方面都進行面面俱到的講授,只能有所選擇,而這種選擇應體現出基本精神內涵的概念范疇和基本原理。基本原理是由一系列特定的概念建構而成的邏輯框架和體系,這一框架和體系就其內在精神來講,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用哲學方法和認識方法;從外在表現來看,則是由“外在”具體的概念、范疇組成的邏輯表達框架。體系精神與邏輯表達框架結合在一起,就構成了的基本原理,因此在教學過程中需要從分析的基本原理的邏輯表達方式入手,引導學生掌握基本原理的內在體系精神。

三是處理好學術研究與問題教學之間的關系。學術研究和教學密不可分、相輔相成。只有有了高水平的學術研究成果,才能有高水平的教學。但是學術研究與教學活動是兩類不同的活動,相關學術研究成果只有通過教師的創造性轉化,才能用在教學過程中。正如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指出:“整體,當它在頭腦中作為思想整體而出現時,是思維著的頭腦產物,這個頭腦用它所專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這種方式是不同于對世界的藝術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實踐精神的掌握的”。 馬克思在此提出了人類掌握世界的不同方式問題,并且認為每一種方式都以其“所專有的方式掌握世界”。教學也是這樣,需要教師遵從大學生身心成長的規律,用教學所需要的專有方式去設計教學過程。

注:本文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務處2011年重點課題“拓展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內容的實現途徑研究”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張汝倫:《黑格爾在中國―一個批判性的檢討》,《復旦學報》,2007年第3期。

2.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頁。

篇(10)

關鍵詞:交易成本,多國企業理論,威廉姆森,學術脈絡

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經濟學以交易作為分析單位,將制度作為考察對象,可以輕易地應用于其他能夠以制度作為解釋變量或被解釋變量的研究主題,其應用與影響范圍之廣泛,無疑是其獲得認可和殊榮的重要原因之一。整個20世紀70年代,多國企業經濟理論的發展明顯帶有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烙印,科斯與威廉姆森的概念、框架和思想的影響在多國企業理論內部的競爭中更體現出解釋力和競爭力。

多國企業理論,俗稱跨國公司理論,確立于上世紀60年代,時屬國際經濟學范疇,研究多國企業的存在并用以解釋國際投資的方向和動因。此階段的多國企業理論屬于新古典方法的產業組織理論范式時期。

一、交易成本與新古典方法的內部化理論

上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交易成本概念已經明確地進入了多國企業理論的構建和發展。Buckley&Casson(1976,1998a,b)和Rugman(1981,2003)是多國企業內部化論的領軍人物,他們在其各自的內部化觀點中都承認科斯的影響。雖然,事實上,他們從科斯那里繼承的只是交易成本的概念內涵和分析模式,并非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方法。

(一)交易成本概念與Buckley&Casson的內部化理論

Buckley&Casson(1976)在論述其“市場內部化經濟學”時認為,由于“在一定條件(如規模收益非遞增)下”,通過完全競爭市場配置資源最有效率,因此企業以尋求效率為動機進行市場內部化的必要條件是外部市場不完善。內部化規避了不完善的外部市場,避免了因市場不完善導致的低效率,進而產生了內部化利益,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成本會抵消潛在的利益,因此,企業的最優規模被確定在進一步內部化的成本與利益相等的那一點。企業跨越國界進行內部化時創造了多國企業。這就是他們解釋多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基本邏輯。

學術淵源上,Buckley&Casson的內部化觀點源于科斯在《企業的性質》(1937)-文中將企業解釋為節約交易成本所產生的組織形式。他們也承認其“市場內部化的經濟學”得益于科斯等人的經典分析,同樣以“企業替代市場”的邏輯為基礎解釋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照此邏輯,他們的內部化理論是將跨國公司解釋為出于節約交易成本的效率動機而產生的經濟組織。

(二)交易成本概念與Rugman的內部化理論

Rugman(1981)將經濟理論應用于國際投資問題,其內部化觀點建立在極強的假設之上,他認為對外直接投資理論與國際貿易純理論相反,自由貿易被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不完善所破壞,并由多國企業取而代之。在Rugman看來,針對外部市場交易成本過高或外部市場的缺失,相應的解決方案是以管理指令制定內部(轉移)價格,以內部市場替代外部市場,即所謂的內部化。他指出“科斯(1937)在其原創論文中顯示國內公司可以規避常規市場并利用內部價格以克服外部市場上過度的交易成本,為避免這些成本,企業的管理團隊可以使用管理命令確定內部(轉移)價格。”

(三)內部化理論中的交易成本概念

內部化學者Buckley&Casson(1976)和Rug-man(1981)雖都認為多國企業的存在即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導致企業替代市場,但他們所說的企業在內涵上只是作為外部市場替代物的內部市場。盡管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和分析模式在他們的理論構建中都有使用,但科斯意義上的企業概念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蹤。

二、科斯思想傳統下的多國企業理論

(一)Hymer的多國企業理論介紹

Hymer作為多國企業理論的開創者,其早年博士論文(1960)的觀點早已進入教科書,并被冠以產業組織方法的標簽。然而,Hymer(1968)的交易成本思想被世人發現至今僅20年,且尚未得到充分的關注和傳播。Hymer是最早將科斯(1937)的交易成本觀點應用于跨國公司直接投資研究的。在沉寂了大約30年之后,該論文最初的法文版被Horaguchi&Toyne(1990)與Casson(1990)等人發現并刊行英文版譯文。至此確立了Hymer作為直接投資理論交易成本方法先驅的地位。例如Horaguchi&Toyne(1990)指出,“通讀Hym-er的博士論文和其有關科斯的著作”可以發現Hymer運用“科斯的企業與市場理論”并同時考慮“管理資源”的作用以解釋多國企業。

(二)Hymer交易成本思想的學術淵源

從以上回顧可以看到,科斯思想和分析模式在Hymer的多國企業理論中體現得非常完整。也不難看出,在學術淵源上,Hymer的內部化觀點同科斯(1937)的思想聯系密切。雖然Hymer在其博士論文中并未明確提及科斯(1937),但提出的觀點“企業將市場內部化或取而代之”與之類似;而Hymer(1968)后來則明確引用了科斯(1937)的觀點,并將其文章第一部分的標題命名為“企業是節約市場成本的工具”。可見,Hymer沿襲了交易成本經濟學的“市場與企業”二分法,也基本遵循了科斯(1937)從企業“是否有利可圖”的角度選擇交易模式的思路,明確指出從企業的角度研究問題。總之,同科斯(1937)-樣,Hymer(1968)體現出原始粗糙的交易成本思想。這同Hennart的多國企業理論所體現的威廉姆森思想具有顯著的差異。

三、威廉姆森思想傳統下的多國企業理論

(一)Hennart的多國企業理論介紹

Hennart是跨國公司理論內部化/交易成本方法論的主要倡導者之一。他在早期的時候使用“內部化”一詞(1982),后期則改作“交易成本理論/方法”的提法(2000)。其觀點以交易作為分析單位,對給定的交易進行分析。Hennart認為,對于給定的交易,不同制度(市場或企業)以不同的方式(價格或等級結構)組織交易會經受不同的成本,內部化理論應當解釋為何企業在組織交換上是更有效率的制度。Hennart指出,價格制度可以無成本地完成任何組織制度都必須完成的三個任務,即告知每個人以他人的需要、補償其生產性質的行為和抑制議價。

為減少上述成本,尤其是減少機會主義導致的“欺詐”動機,需要以等級結構的指令替代有瑕疵的市場價格,切斷產量與業績之間的聯系,即市場不完善的解決方案是以等級結構作為組織方式,這是因為內部化轉移了動機并提供了“正確的”信息。

當然,等級結構作為一種與價格不同的激勵結構會引發“偷懶”,這就成為利用企業制度的成本。而可能的企業失靈與等級結構失靈同時存在意味著顯著的交易成本本身并不是內部化的充分條件。由于使用單一的組織方式(價格或等級結構)受到收益遞減規律的制約,二者兼用是最為現實的組織方式。在Hennart看來,多國企業的邊界最終由此決定。

(二)Hennart多國企業理論的學理特征

Hennart對多國企業的解釋是強調基于“自然的”市場不完善所導致的交易成本。具體地講,是指信息成本、執行成本、議價成本等形式的交易成本。從學理上看,雖然Hennart同樣注意到確立、執行與轉移產權的成本,但根據其理論對產權的確定與執行成本的重視,可以判斷Hennart的理論體系中所講的主要的交易成本屬于產權學派的交易成本概念,即確定與維持產權的成本。雖然Hennart在其理論中運用威廉姆森類型的交易成本概念,同屬產權學派的交易成本觀點,而且對交易成本的解釋同威廉姆森(1975,1985)-樣基于“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概念,分析模式如出一轍,但是Hennart(2000)強調其理論并不完全依賴,只是時而取用“資產專用性”這一標志威廉姆森版本的交易成本經濟學特征的概念。因此可以認為,Hennart的理論雖是威廉姆森的思想傳統,但也有明顯的區別。

四、交易成本理論對多國企業理論的影響

(一)交易成本理論對多國企業理論發展的貢獻

Hymer(1968)吸收并明確運用了科斯(1937)的思想,即所謂企業理論,也將企業視作協調生產活動的組織,企業家的“管理”與“市場”是相互替代的協調方式。Hymer指出“只有當市場不完善且企業規模大到足以意識到諸(市場)不完善時,才需以多國企業的管理結構替代市場聯系。”簡言之,Hymer以企業作為解決方案是基于企業的管理結構能夠更好地協調生產活動這一認識。

總之,科斯與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經濟學思想進入多國企業理論后,Hymer與Hennart輕松地回應了內部化論中瑕疵明顯的觀點,有力地推動了多國企業理論的發展和進步,從協調和激勵兩個方面,清晰地解釋了多國企業的存在。

(二)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出現的挑戰與理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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